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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整治镇摩托车行驶秩序为重点,按照“政府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源头严防,路段严查,违法严处,共同防冶”的工作方法,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抓好镇摩托车行驶秩序管理,探索和建立摩托车动、静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摩托车交通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整治镇摩托车行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镇开展镇(街镇)摩托车行驶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许建生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麦和幸副主任、市*局吕建华副局长、市安监局周建平大队长、市交通局易广祥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大队,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李锡洲(市*交警大队大队长),联系人:陈图南,联系电话:*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年8月20日至9月30日)。共和镇作为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试点镇,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力争通过整治取得对摩托车管理的新成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年10月至20*年6月)。通过总结共和镇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并逐步在各镇推开。20*年12月前,三分之一以上的镇要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20*年6月前,所有镇要开展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上半年)。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镇、本单位开展镇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于20*年上半年(具体时间另通知)组织对各市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标准见附件1)。
五、工作措施
(一)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镇、各负责单位要认真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整治工作开始阶段,各镇联席会议要召开七所八站、村(居)委会、中小学校领导参加的动员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各镇镇长(主任)要与镇有关部门、七所八站、中小学生、村居两委会等单位领导签订责任书(详见附件2),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镇、七所八站、中小学校、村居两委会等单位领导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反交通规则,不抵触执法,不为违法者讲情”。同时要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家属,以此形成模范带头示范效应,并带动其他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三)以镇驻地为中心,以点带面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幅射和带动周边地域。通过抓好共和试点镇的整治,积极探索摩托车行驶秩序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各镇要集中人力、物力,重点抓好镇政府驻地墟镇和街道办事处主要交通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包括标志标线的规范设置、车辆停放管理等,使之成为镇交通安全管理的样板,以此带动、幅射和影响周边地域交通安全管理。
(四)加强对摩托车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交警部门的主力军作用,严把车辆查验关、报废关,监督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监督销毁工作,严防报废摩托车及号牌流入社会继续使用。要针对部分镇无证驾驶摩托车现象较多的情况,积极探索下乡开展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的可行性。要对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并针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的路段、时间特点,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对当前比较突出和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要采取措施从严查处。*、交通部门要同时依法开展整治摩托车非法营运载客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重视本次镇摩托车行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进镇摩托车行驶秩序的有序管理。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紧密协作、舆论积极配合、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交警部门要加强警力上路巡逻,强化路面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交通、工商、质监、市政部门要结合本职,派出执法人员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市内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跟踪报道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6日我县道安委联席会暨“有礼出行,共创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部署会的会议精神,根据《**县“奋战一百天,全力降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在2019年10月18日**镇党委班子成员开会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镇“有礼出行,共创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部署会,下发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大会战”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现将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成立了**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副镇长****、***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检查行动并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交通员郑云华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整治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跨街横幅,和村信息站滚动播放安全标语和交通安全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重点领域,大力整治
按照工作措施部署,对各项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整治:
1、强化客运企业重点整治
10月23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干部会同交通、交警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来到**镇客运停车地点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督促辖区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客运站规范化管理,填写隐患排查台账,督促**镇客运车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保证上路客运车辆安全性、稳定性、防护制动等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对“320国道二改一”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学习及注意事项交办
10月28日镇分管交通领导组织交通、交警、施工方等开展安全学习常道安办[2019]28号文件精神并交办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督促施工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并对要求施工方“应设尽设”设置非隔离护栏装置,水码、隔离反光锥等安全设施规范设置,在施工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实施亮化照明并在车辆通行的高峰期和重点路口派员看守,做好通行安全提醒,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强化车辆超限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和交警部门加强对辖区巡查和监管,严格查处超限载案件,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载运输损坏公路的行为。
4、开展校车重点整治
10月20日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来到**中学、**小学***小学和**镇中心幼儿园,**镇乐添幼儿园进行校车安全检查,检查是否有校车接送学生情况,校车驾驶人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依法采取停运措施。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警示教育提醒。要求学校建立日常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宣传行驶安全。
5、加强电瓶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安全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联合交警、城管协管员在集镇村民群众比较集中的路段全天候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对驾驶人交通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行车的意识,拆除妨碍电瓶车行驶雨篷,严格查处电瓶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行驶、酒驾醉驾,农用车非法载客、电瓶车搭载成年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强化隐患路段重点整治
10月中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联合交警对全镇道路进行隐患排查,对事故高发治理整改路段和道路路口、机非混行复杂路段,施工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各种措施排除隐患,设置提醒标志并对全镇农村道路路标标志进行补缺补漏。
7、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 五进”活动
(一)进农村
以村为单位,强化道路安全基层网格建设 ,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对网格内60岁以上且驾驶电动车的老年人要逐户逐人建档,实施挂联精准宣传教育,落实“每周一提醒,每月一见面”。
以周二下村日为载体,充分利用乡村大讲坛开展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日大力开展农村安全知识宣讲,组织村民群众特别是60岁以上驾驶电瓶车的村民观看交通安全视频,通过党员联户送安全交通知识上门,为村民群众电瓶车粘贴反光条等形式,常态化宣传交通安全。
(二)进企业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及运管部门对镇辖区范围内从事客运、中小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车辆驾驶人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提醒的同时检查车辆是否按期参加年检和违法行为是否处罚到位,安全主体责任、日常安全教育、驾驶人员聘用等制度等是否按要求落实。
利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车和道路交通安全单及道路交通安全视频在企业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为企业职工电动车粘贴车身反光条等,督促企业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人,加强企业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将员工交通守法行为与工作纪律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交通安全监督门岗”,要求职工上下班途中驾驶电瓶车戴好安全头盔开展安全提醒。
(三)进校园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及运管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我是党员我奉献”、“小手牵大手”、“城管护学”等多形式、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交通知识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每周升旗后“在国旗下的讲话”的宣讲内容,并在每天上下学时段利用学校电子屏播放交通安全常识、事故案例进行宣传,加强对学生及家长交通行为的检查监督,提醒自己的父母亲人在驾驶电瓶车时按规定佩戴头盔、不要违法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进集镇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在**集镇开展整治和宣传活动,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向过往行人及车辆进行普法宣传,为村民群众电瓶车粘贴反光条,对驾乘电瓶车、摩托车不戴头盔、拖拉机、三轮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提升集镇村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遵规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努力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进敬老院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针对敬老院老人特点,积极开展送安全知识进敬老院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案例、观看交通安全视频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人讲解如何过马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等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老人们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8、大力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在出镇出村路口、农村道路施工路段、隧道等重要道路节点,开展两站两员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工作,对车辆超员、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并加强重点时间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劝导工作
紧紧围绕夏季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问题导向、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和公共安全隐患,强化措施,补齐短板,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基础管理到位、人员培训到位、投入保障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提高企业依法治企、依法办企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充分发挥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各村(居)、各单位属地监管责任。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道路交通、学校、汛期安全、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事故
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四、专项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各项安全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真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文化街居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日常监管,筑牢安全防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治的要立即整治,不能及时整治的要按照隐患治理“五个”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报镇安办挂牌督办。
1.消防。以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网吧、餐饮店、茶坊、超市、农商行xx支行、邮政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农业中心、镇文化站、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
2.道路交通运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查处酒后驾车、毒驾、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面包车、摩托车等黑车非法营运。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完善波形防护栏等道路安保设施;开展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交管办、各村(居)、片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队。
3.学校安全。加强对配电室、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用电、用火、用气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配齐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加强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的校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严查学校周边非法网吧,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商店售卖非法违法产品的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暑期安全教育,防止中、小学生私自下水游泳,避免溺亡事故发生;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止出现校园欺凌行为。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学校、各村(居)。
4.塘、库、堰。贯彻落实《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情况;自用船无证无照、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居)。
5.地质灾害。防范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镇水利站、各村(居)。
6.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坍塌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片区村建中心、镇国土所、各村(居)。
7.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等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规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太平派出所、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居)。
8.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严格禁止“一面墙、神仙洞”开采;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的、开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查处。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国土所、各村(居)。
9.民爆物品。检查民爆物品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
牵头领导:镇武装部长张贵。
责任单位:镇安办、太平派出所、各村(居)。
10.天然气管道和城乡燃气。开展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检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强化燃气管网设施运行管理。严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组织对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镇人大主席谢怀龙。
责任单位:镇安办、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村(居)、燃气站。
11.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电力安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居)、电管站。
12.医疗卫生行业。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牵头领导:镇政府副镇长李俊。
责任单位:镇安办、医院。
13.公众或教会聚集场所大型活动安全。严格审批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大型集会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领导:镇单位副书记李春芬。
责任单位:镇安办、相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王海波任组长,镇长苏杨与其余领导分别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镇党政办、安办、交管办、农业中心、林业站、文化站、卫计办、民政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武装部长张贵任办公室主任,敬大根为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村(居)、镇级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建立工作台账,强化隐患整治。要建立隐患登记验收专门台账,台账中要列出检查行业领域、点位名称、检查人员、隐患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肉容,整改验收表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行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及时通报属地村(居)、单位,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规范检查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确保闭环管理。要从严追究事故责任,按照县安委会通知要求,近期凡发生两人死亡的或影响较大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律由县政府提级调查。
(四)广泛宣传发动,强化社会监督。要将此次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的一项重要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县委督查室:
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____委会发的通知精神,我镇迅速召开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提出了落实意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以防火、用电、防煤气为主的拉网式排查,现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排查了____中学、中心校、昆力、思源购物超市、亮点网吧、各宾馆、道路交通领域等场所。从排查的情况看,大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备,防火措施有效。检查中发现中、小学教学楼、住宿楼的楼梯设置了上下分割黄线,在上下学高峰期还安排了专人值守,严防发生踩踏事件。经过排查,辖区内没有发现200人以上的群众聚集活动。我们还利用城建站宣传车,广泛宣传群体活动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要求集镇居民,在开展群体性聚集活动的,要提前向镇政府申报。检查中发现,汉山茶叶、冉家完小等单位的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经镇安监站责令其限期整改,目前已加压或更换。同时,与29个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冬季火灾防控责任书。
当前,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都能够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整治,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汉中璞珵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二是道路交通领域非法营运、超载、超速等行为时有发生,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淡薄;三是春节临近,群众取暖、用电、燃气使用、燃放鞭炮、祭祖等行为,加大了火灾防控难度。
一、集市贸易占道经营和道路非法占用隐患整治
目前,全市占用道路情况比较严重的集贸市场共有35处,使市场区域的交通通行能力大为降低,极易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整治要求: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由市财贸办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集贸市场(含早夜市)占路经营和道路非法占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城区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集贸市场占路经营和道路非法占用隐患,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管理职责,拆除非法占用道路的违章建筑,清理占路经营的小商小贩。
二是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做好市场规划,引导占路经营的摊点向正规市场转移,并作好日常监管工作,从源头上解决集贸市场占路经营和道路非法占用现象。
牵头单位:市财贸办
责任单位:各镇,市财贸办、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城建局、质监局、国土局
二、交通基础设施缺失或设置不规范部位隐患整治
全市共排查出72处交通基础设施缺失或设置不规范部位。
整治要求:市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自职责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缺失或设置不规范整改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整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综合患整治
(一)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目前,除接送学生班车外,我市其他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在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资质及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等方面,均不符合校车运营的安全技术要求。
整治要求:市教体局负责加大对全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市交通局负责加大对无营运手续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查处力度。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加大对无证无照、超员、货运车辆和低速载货车辆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接送学生车辆运营秩序。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交通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镇
(二)路东通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路东通路段西起路、东至大道,全长17.8公里,双向六车道,沿途有村庄10余个,共设置57处平交路口,其中4处路口安装了交通信号灯,其他路口均未安装交通警示标志或警示装置。部分路口由于绿化林木过高,导致路口南北方向识别受限,极易发生恶通事故。除路至路路段设有中心隔离花坛外,其他路段均未安装中心物理隔离设施。路与路交叉处属于东下坡路段,因车辆行驶速度快,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整治要求:市交通局负责在路至大道路段设置中心物理隔离设施,渠划路口,设置警示桩。市城建局园林部门负责对路口较高树木进行移栽,相关林木及时修剪。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在路与路路口东下坡路段安装减速带,对路东通路段设置限速,增设路通警示标志,并将泉海路进入路东通部分路段设置单行,引导车辆右拐进入路。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城建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公路易发生交通事故隐患整治。
公路在我市境内通车里程为50.8公里,路况较好,车辆行驶速度快,两侧无照明设施,易在主干道与支路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
整治要求: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在公路与山路、路两处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市城建局负责在公路两侧设置路灯,市公路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建局
配合单位:市公路局
(四)城区6处信号灯路口和邮电局路口安全隐患整治。
目前,城区路与三路、路与路、路与路、一路与路、路与大同街、路汽车站路口等6处信号灯路口均未进行右拐弯改造,致使车辆、非机动车及行人混合通过路口,通行效率低,极易引发交通堵塞,发生交通事故。路口人行道穿过安全岛的通道是封堵的,行人只能沿着车道走,影响安全。
整治要求:市城建局负责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对上述路口信号灯进行右拐弯改造,并相应设置安全岛。对邮电局路口东北角安全岛进行人行道缺口改造。规范路口建设,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城区信号灯路口改造成导流功能路口,新建城区信号灯路口应同步规划设置导流功能路口。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五)国道与威即线立交桥下易发生交通事故隐患整治。
国道与威即线立交桥桥下部分,为右下坡、路口不正,高架桥桥墩上虽设置了简易投射灯,但存在夜间亮度不足、照射范围小等问题,极易发生车辆与转盘碰撞交通事故。
整治要求:市公路局负责会同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六)信号灯路口未安装电子警察或视频监控的隐患整治。
目前,全市共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97处(城区77处、镇20处),其中31处城区路口已同时安装电子警察和视频监控系统,其他66处未安装齐全电子警察和视频监控(其中,城区39处路口仅安装了视频监控,城区其他7处路口和20处镇信号灯路口未安装视频监控或电子警察系统)。在未安装视频监控和电子警察的路口多发闯信号等违法行为,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后调查取证难。
整治要求: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提出整改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分步安装齐全视频监控和电子警察系统。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路局
(七)小学、二路小学路口和佳乐家路通隐患整治。
小学、二路小学路口在学生上放学期间,路口在高峰时段,车流量非常大,行人横过公路困难,易造成交通事故。
整治要求:市城建局负责借鉴修建过街天桥的做法,对以上三处危险路段进行论证和规划,制定可行方案,彻底整改隐患。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
四、县乡道路设施缺失等隐患整治
经排查,全市多处县乡道路存在设施缺失等隐患,其中:县级道路设施缺失隐患213项、乡级道路设施缺失隐患260项、桥梁隐患42项、学校等周边道路交通隐患102项。另外,乡村道路桥梁安全设施缺失严重。
整治要求: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县乡道路设施缺失隐患整改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各镇开展乡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完善桥梁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镇,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
五、其它道路交通隐患整治
1、目前,城区部分道路建设时未设计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导致人车混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抢道混行等,存在先天安全隐患。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区道路设计时要严格实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同步规划设计必要的安全设施。
2、各镇、各有关部门在修建入村道路时,要避免平交路口、顺行路口,设计成逆行路口,避免支路车辆进入主干道时由于车速快、视线不明导致事故发生。
3、在国省道等主道设置两侧支路缺口时,尽量错开支路两侧路口,避免正对。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立足防范,强化监管,深化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取缔、关闭了一批非法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和经营网点,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秩序有所改善,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果,对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突出表现为:煤矿、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扭转,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经营网点、个体运输户等仍然存在,一些重大事故隐患仍未得到整改;有的企业安全设施、设备陈旧,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7月28日石家庄辛集市王口镇郭西烟花爆竹厂发生严重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全国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深化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全省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安委办、国家煤监局《关于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安委办字〔*〕4号)要求,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同时,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严格按要求进行煤矿安全评价,未经评价的矿井不准生产。二是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煤矿从业人员要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所有下井人员都要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和正确使用自救器。三是严格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备与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认真落实“三同时”的规定,严禁以基建、巷探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煤生产活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越层越界开采,做好雨季矿井防洪制水的各项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五是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矿井瓦斯检查、矿井测风等各项管理制度。要以防止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为重点,把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通三防”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六是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所有小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都要各配备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充分发挥效能。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是各类非法小矿山和事故频发、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金矿、小铁矿、小建材矿、采石场、稀有贵重金属矿、各类小型选矿厂以及武安、沙河、涞源等重点地区的各类金属矿山企业。年内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二)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专项整治。以建立和完善安全运输责任制为核心,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驾驶员、车辆和运输企业的管理力度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制裁各种违法现象与违规行为。以整顿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为重点,围绕规范运输秩序和通航秩序,加强车辆、船舶检验,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安全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停运;经整改仍然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加大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纠查力度,严肃查处带病车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各设区市交管部门要与当地客运单位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上门服务,进行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卧铺客车的管理和整顿,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卧铺客车要强行实施改造。加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治力度,落实责任,及时消除隐患。要切实加强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水上运输秩序。要依法取缔不符合资质规定的客运和危险船舶经营单位和经营户,整顿违章经营客(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船和农用船舶、渔业船舶。
(三)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严格实施安全评价和许可证制度,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素质和安全防御能力。初步建立起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执行准运审批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以规范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为重点,继续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专用储存仓库的监管,凡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限量储存;整改不合格的,吊销许可证件,并予以关闭。要严格仓库的保管、看护制度以及人员和爆破器材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格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别是矿山、工程施工等重点单位,要切实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和管理,严防丢失和被盗,确保万无一失。加强对硝酸铵、氯酸钾等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的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规定,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安全基础工作以及装备水平、管理水平等,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工作,划分出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群策群防体系为重点,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自救和自防能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要确保畅通。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封闭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其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疏散口、防火设施的,必须按规定予以改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部位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学生、幼儿、老人、病员的集体宿舍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强制执行,并依法给予处罚。
(六)其他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以施工现场多发性事故为整治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和检查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要不断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重点防范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多发性伤亡事故。要认真做好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民用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以规范设计、生产、使用的各个环节管理为重点,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长效动态机制为目标,依法取缔无证制造单位,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农机安全整治工作要以治理黑车非驾、超速超载、违章载人、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带病行驶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加强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牌证管理,保障各类农业机械安全作业。民航、铁路、旅游、电力等行业和领域也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开展安全整治工作。
三、确保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安委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协调。*省煤炭办、*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负责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省安监局牵头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分别由省公安厅和省交通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省交管局牵头负责指导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省消防局牵头负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省国防科工办牵头负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专项整治以及军工企业安全整治(其中民用爆破器材使用环节的安全整治由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其中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安全整治分别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供销社负责指导);省交通厅牵头负责指导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安全整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整治;由省农业厅牵头负责指导农机和渔船安全整治。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
各设区市和牵头负责指导安全专项整治的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总责。
(二)完善方案,深化整治。各市和牵头负责指导实施专项整治的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明确整治重点、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在8月31日前将整治方案报省安委办。
(三)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定期总结分析本地、本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真整真治,决不能走过场、留死角或以停代整、以停代关。省安委办(省安监局)要建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调度督导和通报制度。省安委办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听取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对领导不力、工作不深入,甚至走过场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解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今年和,、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省政府召开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认真汲取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施工工地生产安全火灾事故教训指示精神,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打赢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开始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
至,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且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县政府将挂牌督办;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前,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完成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大排查大整治,至,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于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要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本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县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实行“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由住建部门牵头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济发展、交通、水利、公安等单位参与。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对道路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车站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公路等单位与。
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经济发展、公安等单位参与。
由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检查整治工作,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与。
由林业公安部门开展对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强化措施,整改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硬措施: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目前,梅雨季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积极预防强降雨天气产生交通事故隐患,避免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江苏省盱眙交巡警城区中队充分发挥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从实际出发,迅速调整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汛期各项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措施,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确保汛期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强化思想认识,完善应急预案。中队动员全体民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当前的严峻形势,将汛期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要求广大民警增强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松懈情绪, 切实把“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作为汛期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心,全力投入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与此同时,中队积极加强与安监、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联动,确保发生突况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及时处置,超前预防汛期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结合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中队组织民警对辖区道路内的涵洞、桥梁、道路安全状况进行进一步排查,对易堵、易积水路段、低洼路段和排水不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和地点,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相关部门及时整治。
强化路面管控,扎实落实措施。中队不断创新勤务模式,实施勤务跟着流量走、跟着天气走,采取有针对性管理措施,做到“天气变、勤务变,流量变、勤务随,事故多、勤务改”灵活机动的交通勤务管理模式,把警力重点集中在各类动态违法行为的查纠上,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与定点路检路查相结合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超载、违法停车、灯光机件不全等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上限处罚一起,不消除违法行为绝不放行,力争将安全隐患解决在现场,以确保汛期道路安全畅通。
强化宣传提示,保障安全出行。中队结合暴风雨恶劣天气特点,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利用手机短信、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恶劣天气下应如何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部署各执勤民警要有信息意识,及时报告巡逻中发现的漫水路等危险情况,通过提示牌、电子显示屏、广播电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道路通行、管制信息,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路况,引导群众合理出行,提醒注意安全行车。
强化值班备勤,做好应急准备。中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安排三分之一以上警力的备勤人员,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和重大交通事故,备勤民警能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暴风雨等恶劣天气,夜晚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道路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险段。同时加强与路政、排障、施救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及时互通道路交通中断、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严重堵塞等重要信息,实行部门联动,共同保障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图跃任组长,县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长万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金昌平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所、队负责人和交通管理大队法制股长王长明、宣传股长陈子文、办公室主倪明任成员,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基层交警中队和参与交通管理的派出所要认真执行本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全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及和协作单位的配合力度。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查治理和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49号)及市局《六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公发[2009]31号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要积极加强和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监管、交通、公路等部门的联系,对本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各参与交通管理的基层派出所和基层交警中队对目前尚未治理或正在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对新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并通过树立警示标牌、标语,增加巡逻次数等手段加强对过往驾驶人的安全警示。
(二)严格执行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全县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一要严格执行《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辖区内的事故多发地段、安全隐患路段、汛期易发生泥石流路段、易坍塌路段、易造成拥堵路段为辐射点,通过国省道辖区路段、县乡道、村村通向全县范围辐射,形成一个高密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切实提高预警和处警能力。二要加强对恶劣天气情况的掌握,要积极的与气象、路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前预警,及时向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预警恶劣天气和道路信息。三是加大路面管控,完善交通标志。在建立全县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网络的同时,排查出易在汛期发生危险的路段并设置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力度,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做到动静态结合,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确保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加强学习,提高意识。要认真学习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21号)、《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98号)、省厅交警总队印发的《安徽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皖公交管[2009]19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18号)等近期交通管理重点指示精神的文件。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杨明德副支队长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关于转发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贯彻市局交警支队就近期全市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相关文件、方案,并结合县局本方案和县局交通管理大队制定的《***县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方案》、《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提高全体民警的带头意识、管理意识。
(四)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吃透上级公安机关就近期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各项文件、方案的基础上,在本县辖区内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国道、省道营运客车超速超员、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城区和辖区内事故多发地段机动车超速的严重违法行为;
3、货车和农用车辆载客、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反规定停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大客运车辆源头管理,掐断事故发生萌芽。对全县从事客运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排查县内六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排查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并立即扣留其驾驶证,告知其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对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将其驾驶证停止使用。通过这次整治从源头上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
三、强化督查 责任到人
县局将派出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由领导组李图跃副局长和万强大队长分别带领领导组成员进入基层一线进行督查,现场解决基层民警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督促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治理而没有治理的,要限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工作不力、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基层所、队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上报
各基层所、队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以及整治中的优秀事迹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办公室”并作简要文字叙述,由“排查整治办公室”形成文字材料后,上报“领导组”。各交警中队于7月25日前上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报至交通管理大队FTP《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