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尽忠报国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岳飞的背上自然有刺字,但可能并非其母所刺。
两宋军人,一向有刺字明志的传统。据《宋史》,宋初的呼延赞,以“赤心杀贼”遍文其身,呼延诸子耳后,也各刺“出门忘家为国,临阵忘死为主”十二字。南宋初年,名将王彦领导的八字军,为表抗金决心,多于面部刺“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字。岳飞曾是王彦的部将,他的刺字表忠,说不定就是受王彦等人的影响。
刺字之风在我国军人里可说是源远流长,直到近代,湘军悍将塔齐布,还在自己的左手背上刻刺了“忠心报国”的字样。
岳飞背上的刺字,本是“尽忠报国”,《宋史・岳飞传》中写得很清楚:“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但不少人常将其误作“精忠报国”,这一差错流传极广,不少人至今仍在以讹传讹。
“精忠报国”与“尽忠报国”,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古代的语境中,二者的分别其实是挺大的。从产生的年代看,尽忠报国要远远早于精忠报国,《北史・颜之仪传》已有“公等备受朝恩,当尽忠报国”,可见早在南北朝时期,尽忠报国已是一句成语了。至于精忠报国,则出现得较晚,明朝以前,精忠与报国更很少连在一起使用。
尽忠之“尽”,是力求达到最大的限度,《千字文》中有“孝当竭力,忠则尽命”;而精忠之“精”,则有完美、最好、精心之类的含义。《尚书・大禹谟》中有“惟精惟一”,《国语・周语上》有“长众使民之道,非精不和,非忠不立,非信不行”。可见在中国古代的语境当中,尽、精二字是不可以混用的。
在中国古代,尽忠尽孝是为人臣子应尽的本分,而精忠、至孝则多为君主、朝廷、公议、时论对表现卓绝的忠臣、孝子的褒奖。就为人臣子者自身而言,只能用尽忠、尽孝来严格要求自己,勉励自己,却决不能用精忠、至孝来夸耀自己,标榜自己。二者的用途是有严格的界定的。
岳飞从军以来,舍生忘死,赤胆忠心,宋高宗对他十分倚重。1133年,岳飞奉诏入见,“帝手书‘精忠岳飞’,制旗以赐之”,从此以后,以宋高宗手书绣制的“精忠岳飞”大旗,成为岳家军的主要标志,后人因此而有“飞白精忠早赐旗”的诗句。由于岳飞曾经得到过这一殊荣,故而后世写他的小说、戏曲便常常以精忠为名:唱词如《精忠八角鼓》,戏剧如《精忠记》,小说如《精忠全传》等等不胜枚举,也正是由于这些作品的流传,精忠与尽忠才渐渐被后人混为一谈。
金本位并不可靠
自古以来,人们迷恋黄金有长达数千年的时间,世界各地都将黄金作为硬通货。为什么?因为长期以来,黄金的价值都比较稳定,适宜作为一般等价物,而且稀有、贵重、相对安全且便于携带和交换。这是黄金具有价值的天然原因。
相对于纸币,黄金的特别优势之处在于,“政府不可能印刷黄金”。许多金本位的倡议者相信,这一句话揭示了黄金相比起纸币更符合货币的本质。因为只要政府不顾信誉,随意滥发纸币,人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就可能成为废纸。黄金则不同,它不仅可以保值,还可以全世界通用,是一种“终极财富”。
但如今已是信用货币时代,要让黄金成为真正的财富,就必须实行“金本位”制度,纸币的发行量必须对应黄金的储备量。然而,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金本位”却有着不可克服的缺点。
在一个经济体中,—定存在这么一个等式:PQ=MV,商品价格(P)乘以商品产出(Q)等于货币量(M)乘以流通速率(V)。即为费雪方程式。在金本位下,货币量供应是严格被限制的,而货币流通速率相对稳定,这使得在商品产出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商品价格有下行的压力。换言之,在金本位制度下,经济的发展将面临通货紧缩的难题。在20世纪以前,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使这个问题还不明显。但在20世纪以后,随着生产力和商品产出的极大提升,金本位引起的通缩自然就会影响经济运行。而且,人们也慢慢认识到,适度通胀有利于经济繁荣。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对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的研究指出,正是由于金本位的原因,使得一国被迫在他国紧缩货币的时候也紧缩货币供应量,这种紧缩无一例外地带来了产出和物价的下滑,导致了经济崩溃。而一国大萧条的严重程度,与该国坚持金本位的程度紧密联系:坚持金本位的时间越长,衰退程度越严重,恢复时间也就越晚。
正是由于金本位存在这么一个不可克服的缺点,所以逐渐退出了主流的货币体系。而信用货币本位尽管存在诸多缺点,但仍然成为现代货币体系的不二选择。
人们推崇金本位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习惯。当把黄金排除出货币体系之后,人们会发现,持有黄金的理由可能非常经不起推敲。“股神”巴菲特曾说:黄金是从地底下挖出来后我们将它融化,再挖一个洞把它埋起来,花钱雇人看守着。它没有什么实际用途。如果火星上的人看到了这一幕,他们一定挠头在想这到底是为什么。
巴菲特把投资分为三类。一种是债券类投资,比如债券、房地产抵押贷款和银行存款等,这种投资是可行的,因为你相信向你借钱的人能赚到钱还给你;一种是投资有再生产能力的资产,比如土地、公司,这种投资也是可行的,因为你判断这种投资的产出会有买家,你会获得回报;第三种就是投资没有再生产能力的资产,比如黄金,因为它没有实际用处,只是被一些人们强加的主观决定了价值。
从历史上看,黄金的“保值”属性也是经不起推敲的。考虑到通胀,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股市的繁荣,在很长一段时间,黄金其实是在贬值的。只不过是2000年后黄金才维持了强势,给了人们一个“黄金保值”的印象。
难抵抗通胀
“人民币超发”,是近年备受瞩目的一个货币现象。就在3月末,人民币广义货币(M2)余额突破了100万亿元。这使得许多人担心钱会越来越不值钱,于是在“黄金保值”的观念之下,人们把手中的人民币换成了黄金,试图对抗货币贬值。
然而这里有一个很大的误区:黄金是以美元定价的,与人民币没有直接关联。而不管中国国内通胀态势多严重,人民币相对于美元一直是在缓慢升值的,可预期的将来也是如此。只要美元相对于黄金价格保持稳定,那你现在用多少人民币换黄金,将来也只能用黄金换回多少人民币,所得的可能会更少。黄金能否保值跟“人民币超发”基本没有关系。
有人认为黄金很有实用价值,所以能够保值。的确,作为一种性能优异的贵金属,黄金不仅仅是拿来看的。在电子工业、化学工业、宇航以至牙医等行业,黄金都有一定的需求。然而,黄金在工业方面的需求,比起作为饰品、金条、投资的需求要低很多,只占总需求的10%左右。从世界黄金协会的数据来看,最近十年黄金在工业方面的需求量基本保持稳定。如果黄金价格过高,在工业方面也并非找不到黄金的替代品。因此,指望黄金的实用价值来“保值”,并不靠谱。
还有一个支撑“黄金保值”的看法来自于“开采成本”。有消息称中国黄金的开采成本已经达到每盎司1200美元,因此很多人相信金价在成本线上一定会获得支撑。
我们暂且不说1200美元的说法准不准,但黄金的开采成本是可以调节的。前不久,金矿公司国际资源行政总裁阿尔伯特称目前国际的采金成本仅为每盎司450美元,远低于去年第三季度全球10大黄金生产商的平均成本(每盎司694美元)。另一家金矿公司BESRA则宣布。未来12个月将把每盎司黄金的生产成本降低100~150美元。这足以说明黄金的开采成本是有相当大弹性的,并不能够为黄金的价格“保驾护航”。
避险意义也不明显
凯恩斯曾经批评金本位制为“已经成为野蛮的遗物”,但凯恩斯也承认黄金“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求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他更好的东西可以替代。”伯南克也称,人们持有黄金是用于对冲尾端风险——此类风险虽概率低,但影响很大。
黄金之所以能够起到“避险”的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并不是黄金有什么了不起的价值,而仅仅是因为,人们相信“黄金可以避险”,并且一直以来也这么做了。当这种观念变得根深蒂固之时,尽管黄金在危急关头不过就是一块比较重的砖头,但由于人们普遍坚信它的价值,持有黄金自然就成为了避险的好选择。这就是所谓“乱世黄金”的由来。一般而言,在出现恶性通货膨胀和战争的时候,黄金的避险功能才最为突出。
然而,所谓要避的“险”,发生的几率大不大呢?
刘彦斌
1 你如何看待这次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
刘彦斌:在全球金融联系越来越紧密的今天,可能冰岛出了事我们不会感染,但美国有事,我们一定会打喷嚏。而这次金融危机为什么比我们想象的严重呢?美国金融发生问题首先会影响到美国的金融机构。资金是经济的血液,金融对于经济来讲,就像一个人的血管一样,一旦金融发生了问题,这个人肯定发生血管堵塞,金融发生问题一定会波及到经济。但是中国又是一个对出口依赖非常严重的国家,我们GDP的40%是要靠出口拉动的,这次危机至少会影响到一部分人的生活,也会影响中国GDP往下走的步子。
2 A股后市会怎么样?
刘彦斌:就算没有美国的影响,我们的大小非也是挺可怕的一件事情,他们持有的成本比我们想像的要低得多,那些资金不充裕的小非们(包括大非们)也一定都是抛售的,因为他们的低成本。至于明年的股票市场会变成什么样子,我不知道!因为以前大小非是被锁起来的,现在是一个全新的市场,我们应该用新思想、新思维看待这个市场――至少,不是以前的玩法了。
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看看中石油、看看这些大的指标股,市场还有很大的下跌空间。跌到什么程度,谁都不敢讲。
国际货币体系进入“战国时代”
黄海洲
“此次金融危机过后,那些金融过度繁荣的发达国家,未来金融业占GDP的比例,以及金融业对GDP的贡献很可能下降。不过,像中国这样金融业不发达、GDP总量较大的国家,金融业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一些小的开放型经济体所走的“小国办大金融”的道路可能难以为继。例如目前的冰岛,还有爱尔兰、荷兰以及新加坡等国家,而国际货币体系将进入“战国时代”。全球的货币区域化会越来越明显。虽然目前没有任何一种货币能替代美元但是如果此次欧元经受住金融危机的考验,它在欧元区内的区域化影响会越来越大。同时在亚洲地区内,一些,亚洲货币也有机会在区域化货币中脱颖而出,如人民币可能担当重要的任务。
金融危机真实性有待确认
谭雅玲
当前美国的问题还没有达到金融危机的程度,其真实性有待确认。美元无论升值或贬值都有自我的阶段、节奏与周期的把握,有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美国的金融机构没有失控,美国金融体系的有效监管和规范控制将促进局势稳定,未来美国有望成为全球金融的赢家。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市场信心缺乏以及次贷危机的后续影响的集中爆发。美国现在表现出来的大量负面消息,有其背后的战略意图,旨在利用恐慌向其他国家转嫁自身问题,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对中国国内的重要影响是信心方面,短期我国宏观经济将面临巨大考验。经济收缩的心理恐慌已经不利于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整与调节,尤其面对国际环境不确定的复杂性,我们不必匆忙或草率决定货币政策的方向调整,静观动向和长远考量是我们当前货币政策的基点。
到2010年全球经济才会有起色
曹远征
现在最悲观的观点认为全球大调整要10到20年,最乐观认为全球恢复要2年。而我认为,到2010年全球经济才会有起色。“这个冬天不太冷,但时间很长。”解决金融危机的过程也是国际经济形式重建的过程。
其中,亚洲经济相对较好,尤其是中国能维持相对高的经济增长(8%以上);美国经济实力较强,恢复能力较好,“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欧洲恢复艰难;石油输出国成员收入下降,但俄罗斯面临的困难不大,呈扩张之势。在国际经济尤其是国际货币体系重建的过程中,人民币应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人民币国际化,可能在亚洲形成人民币区。“‘寅吃卯粮’透支未来不可持续,信心比黄金和货币更珍贵。”
“抄底”美国还为时尚早
易宪容
雷曼兄弟不是最后一间破产的美国金融机构,可能还有金融机构步雷曼后尘,走上破产末路,当前美国金融市场的形势前景未卜,不确定性很大。因此,中央政府要对此密切关注,更不可轻易让国内金融机构进行所谓“抄底”。
最近这次降息,对国内股市是利好,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既不是救房地产,也不会让其受益太多。房地产最大的问题是把房价顶在天花板上,而销售迅速下降。这个症结不是因为资金成本高低,而是绝大多数居民没有支付购买高房价的能力。房地产市场泡沫可以制造短期的中国经济繁荣,甚至可以把GDP增长写在脸上,但是从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可以看到,由房地产市场制造出的泡沫与风险最终还是会暴露出来。我认为还应进一步提高按揭贷款人市场准入,这是防止出现类似美国次贷危机最为重要的一环。
滑有价值投资,只有超跌反弹
花 荣
沪深股市第一代职业操盘手,开创了独树一帜的股市“盲点套利”理论、“最优投资”理论与“底牌投机”理论,著有实战经典书籀《猎庄狐狸》、《操盘手》等。
1 危机中的中国股市有多大投资价值?
近期的股市,已经不是人炒股,而是股炒人。我们上网用鼠标,现在反过来了,老鼠上网用的不是鼠标,而是“人标”!凡是股市泡沫没有不破的,泡沫破灭的时候杀伤力也是巨大的。2001年开始的跌势,其泡沫比现在差远了,但是几乎每个长线机构都被杀的“三七二十五”了。那时最强大的机构南方证券、华夏证券、汉唐证券、德隆国际、三读期货等,在跌势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心存侥幸,不到黄河心不死,到了黄河心也不死,还想游过去!最后的结果是灰飞湮灭。
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操作应该彻底放弃伪价值投资,以做超跌反弹为主,在熊市背景下,没有价值投资,只有超跌反弹。研判超跌反弹的最重要时机是“心理线”(PSY指标)。长线做空,短线做多;持币为主,持股为辅。
2 你认为最佳的策略或是战术是什么?
战术上放弃随机易,以折中易为主,偶尔最佳易。随机交易指:无论大盘涨跌,市场机会天天有,但是这种机会把握难度大,具有随机的不确定性,有可能赚,也可能不赚,非职业股民往往抵御不住这种机会的诱惑,输赢的运气很重要。
折中易,在非最佳时机买股票是非职业投资人不可克服的神经冲动!这就出现了一种折中交易。折中交易可能比较适合目前市场中的一些永动机,其方法是选择一只具有未来题材或者低位筹码集中股先买1/4,赚钱了就卖掉换一只;如果下跌了,在止跌后的低位再买1/4,上涨赚钱了卖掉;如果再下跌了,剩下的一半资金则需谨慎了。一定要选择最佳交易机会出现时才能投入,不能轻易的满仓被套。
温州中小企业要过“年关”
孙思娜
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深知温州乃至江浙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现状。根据周德文的估计,温州现阶段36万家中小企业,有20%都陷入了停产、半停产状态,剩下的80%,也存在资金紧张的状况:“国际金融危机的波及,使众多中小企业出口份额减少,订单大幅下降,而许多已经履行的涉外合同又因为外国企业的资金紧张而不能及时收回货款,更糟糕的情况是,国内的金融机构由于全球经济的不景气而变得慎重,惜贷行为明显,使很多出口企业的资金链难以为继。”
周坦言,这个资金缺口很难计算。“从民间贷款的额度增长可以管中窥豹”。2007年,温州民间借贷资本是450亿元,今年的规模增长到了600亿元。“我估计,民间借贷再需要400亿元可能才能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
最近,温州的民间资本,正在大量回归。周德文接触到的一些中小企业主,已纷纷把自己在北京、上海的房子卖掉,拿到几百万元的资金:“房子不炒了。先救企业的命。”
温州有一个习惯:年底拆债。如果你借了钱,春节之前,债主会想尽办法要钱,债务不过年关。但是,有多少企业能挺过去呢?
由于政策的传递链条往往比较长,因此一些优惠政策要想真正惠及中小企业,尚需时日。
关键词:保险保障基金;保险监管;功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152-01
1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法律性质
首先,该法人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自负盈亏,资金的投资要以安全性至上。
其次,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质的法定基金,该基金用于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保单所有人的利益,其性质如同国家税收,自上交之日起即成为国有资金,因此公司的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从资本投入来看其应属于一种国有企业。
再次,股东只有一个。作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是唯一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国家是其唯一的股东。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即是代表国家行使股权对基金进行募集、管理和使用。
最后,性质上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其他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则规定了,公司的解散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因此,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性质应该属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功能定位
2.1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自身的定位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设立与实施,是保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委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是制度完善有效、各自功能作用充分发挥,相关信息充分共享等为目的的制度机制。
2.2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于保险公司的定位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风险日益扩大,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事件不断发生,金融危机更是大大加剧了这种危机的出现,新危机的出现则决定了新功能的出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当进一步发挥防范保险公司破产、节约基金自身成本、风险预算的作用。
“预警器”功能,其本质是赋予其提前了解、发现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发挥风险监管进而使损失最小化的职能。在实践中,发现风险、处置风险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而金融监管部门面对自己所监管的对象时,总是行动缓慢、犹豫不决,因为一旦宣布公司破产,就直接意味着监管的失败,导致社会对监管者产生不作为的疑虑。所以在处置经营不善、偿付能力不足公司时总是不愿放弃,或给予更多的宽容和延长。因此,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风险预警功能也就作为政府监管力量的补充,共同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灭火器”功能,其本质是保险保障基金的处置功能。即一旦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可能导致偿付能力问题,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需提前参与并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以便判断基金可能要支付的成本。为了防止支付成本的扩大,允许其对该保险公司的处置做出有利于基金的处置安排,从而达到损失最小化的目的。
2.3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对于保单持有人的定位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救助或补偿因保险公司破产而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因此经济补偿或救助自然成为其基本功能。单个保单持有人对保险公司而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胜了解,因此社会大众委托政府进行监管,而政府监管也可能“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保险监管部门通过保障机制给被保险人救助或补偿就是理所应当的了。
作为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处于监管机构保护消费者的角度,首先在事前应从确保保险人的清偿能力入手,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规范与财务健康进行必要的监督,以确保保险人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但是,偿付能力的出现往往具有突发性,因此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建立可以很好保障保险公司的剩余风险问题,使出现偿付危机的保险公司不至于引发保单持有人的恐慌以及社会的动乱,从而保障被保险人的最后利益。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绝对数补偿限额”和“比例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对于非寿险保单持有人,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对其超过5万元的部分,根据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不同,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和80%。而对于寿险保单持有人,其持有的寿险保单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同样,根据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不同,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分别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和80%为限。从经济损失角度来说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基本上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受到难以承受的损失。因此,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最基本的职能定位也就是对于被保险人的经济保护,而这种补偿或救助功能也可以看做是保单持有人“付款箱”。
参考文献
2016年是中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一年。从国际环境来看,当前,全球经济增长乏力,IMF与世行接连下调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发达国家低速复苏,美国经济增速回落,加息预期不断延后;欧洲与日本经济面临通缩威胁,负利率政策效果不佳;新兴市场国家仍面临较严重的结构性问题。由此可见,全球经济复苏,必须走出对以货币宽松为核心的需求管理政策的依赖,将重心转移到结构性改革、解决全球经济失衡问题上来。
从国内来看,2016年一季度以来,尽管以“三去一降一补”为主要措施的供给侧改革全面启动,但在强有力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的保驾护航下,3月份以来,中国经济出现了以加大信贷投放、扩大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市场复苏等手段推动的短期周期性复苏。
二季度以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以进一步深化推进。从4、5月份的宏观数据来看,与一季度相比,当前,供给侧改革的力度正在加强,各项政策正在进一步落实,经济结构也逐步改善。与此同时,中国实体经济在下行中也表现出了较强的韧劲。
供给侧改革逐步落实,实体经济呈现较强韧劲
1.实体经济低位运行,但未继续恶化,经济结构有所改善。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际同比增长6%,与4月份持平,季调后环比增长0.45%,较4月份略提高0.03个百分点,折年后增长5.54%。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9%,比1-4月份提高0.1个百分点。整体上看,工业增长的表现虽处于低位,但并未出现恶化态势。从用电量来看,5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1%,比4月份提升0.2个百分点,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0.9%,比4月份提升0.3个百分点,这也反映出实体经济在企稳。
5月份工业数据从结构来看有所优化。其中,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出现近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主要是受供给侧改革下的去产能政策影响;而制造业增速则出现加快趋势,由4月份的6.9%提升至7.2%。此外,5月份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5%,增速比4月份加快1.8个百分点,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增速较4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这些数据都显示出工业结构的优化。
2.从内需来看,消费企稳,投资增速回落,与一季度投资反弹而消费回落形成对比。1-5月份,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名义增长9.6%,增速比1-4月份显著回落0.9个百分点。从环比速度看,5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经季节调整后环比增长0.49%,相当于折年后增长6%,为近年来的新低。房地产投资过热已出现降温,1-5月份同比增长7%,增速比1-4月份回落0.2个百分点,5月份当月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6.6%,较4月份显著回落了3.2个百分点,是2016年初以来连续回升后出现的一个拐点。房地产市场在5月份也有所降温,当月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10.6%,较4月份增速大幅回落15.3个百分点;当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24.2%,较4月份大幅回落19.8个百分点;当月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4.5%,较4月份大幅回落12.8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出现降温,是促使投资增速整体回落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对于中国经济长期稳健发展来看并非坏事。
民间投资继续下行已引起中央的高度关注。1-5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为116384亿元,同比名义增长3.9%,增速比1-4月份回落1.3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2%,比2015年同期降低3.4个百分点。民间投资的下行,反映出民间资本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尚抱有疑虑,由此形成对未来投资回报预期的下降。相信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将随着制度供给的改善而减小,有望促进民间投资逐步回升。
从消费来看,名义消费虽小幅回落,但实际消费明显回升。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661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比4月份小幅回落0.1个百分点,符合市场预期。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比4月份明显回升0.4个百分点。1-5月份,中国网上零售额为18089亿元,同比增长27.7%。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14633亿元,增长25.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3%。
实际消费增速回升体现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5月份名义消费增速小幅下降,主要受到节假日减少(2016年5月份节假日为10天,比2015年同月少1天)及零售价格涨幅减缓的影响。去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9.7%,结束了2015年末随着物价上涨实际消费增速连续回落的局面。一方面,近年来,中国物价走势与实际消费走势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表明通胀造成的收入效应要大于替代效应,而近期物价的回落激发了消费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消费存在一定刚性,只要居民收入不出现大幅下降,实际消费难以出现持续下降。由于实际GDP增长更多考虑的是实际消费的作用,实际消费增速回升将对二季度经济增速起到一定支撑。
3.外贸形势趋于稳定,出口下降主要源于外需低迷和价格下降。5月份中国出口总额为1810.6亿美元,同比下跌4.1%,增速较4月份放缓2.3个百分点,且略低于市场预期。经季节调整后同比下降6.2%,较上月放缓6个百分点,季调环比增长2.2%。结合季调前后数据来看,5月份出口仍然维持弱势格局,但逐步趋于稳定。以人民币计价的出口同比增长1.2%,季调同比下降0.9%,季调环比增长1.5%,略快于美元增速,与人民币汇率同比贬值有关。当前,中国出口维持弱势格局,一部分原因来自于外需低迷;另一部分原因则来自于商品价格下降。从全球贸易格局来看,中国出口下降的幅度要低于全球贸易总量下滑的幅度。2015年,中国出口同比下降2.9%,全球出口同比下降12.2%。从全球贸易份额来看,中国还在继续上升。2015年,中国出口占全球出口贸易的13.9%,较2014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这反映出中国出口产品仍具有较强竞争力。
4.通胀小幅回落,整体保持温和水平。5月份CPI同比上涨2%,较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略低于市场预期。其中,食品价格上涨5.9%,非食品价格上涨1.1%;消费品价格上涨2%,服务价格上涨2.1%。经测算,若使用2010年为基年的商品分类及权重计算(旧口径),5月份CPI同比约上涨2.1%,较上月旧口径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从环比看,5月CPI环比回落0.5%,其中,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下降1.8%,影响CPI下降约0.54个百分点。
5月份CPI无论从同比还是环比看,回落的主要原因在于食品价格的回落,其中,鲜菜价格回落对CPI的影响最大。在能源价格方面,5月份国内成品油价格2次提价,汽油、柴油价格环比分别上涨3.7%和3.8%,合计影响CPI环比上涨约0.06个百分点。去除食品和能源的核心CPI同比增长1.6%,较4月份回升0.1个百分点,这反映长周期下的内生需求小幅提高,通胀仍处于温和区间。
5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降幅大幅收窄。PPI同比下降2.8%,降幅比上月缩小0.6个百分点;环比则上涨0.5%,为连续第三个月环比回升,涨幅比上月缩小0.2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环比上涨0.6%,同比下降3.8%。1-5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4.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5.1%。从总体看,国际国内原材料供过于求的状况没有实质性改善,去产能的过程又具有渐进性,预计未来工业品价格难以持续上涨。
5.新增贷款回归稳定增长,货币增速回落显示需求侧刺激逐步让位于供给侧改革。新增贷款回归正常水平,居民中长期贷款仍是主力。5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00.1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增速与4月末持平,比2015年同期高0.4个百分点。5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9855亿元,比4月份多增加4299亿元,同比多增加847亿元,外汇贷款减少181亿美元。从结构看,短期贷款增加357亿元,其中,居民短期贷款增加478亿元,企业短期贷款减少121亿元;新增票据融资增加1564亿元;中长期贷款新增7106亿元,其中,居民中长期贷款新增5281亿元,占5月份新增贷款总量的54%,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1825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416亿元。在4月份新增贷款出现“急刹车”式的环比大幅下降后,5月份新增贷款回归到正常水平。
新增社会融资规模大幅低于新增贷款,源于表外业务的收缩。5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6599亿元,比2015年同期少11745亿元,也远低于市场1万亿左右的预期。社会融资规模比当月新增贷款减少2775亿元,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主要是由于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减少5066亿元。一方面源于监管层对于表外业务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则源于企业流动资金充裕(M1增速较快),对票据融资需求下降,而居民中长期贷款旺盛,银行将一部分票据融资额度转向贷款。此外,企业发行债券负增长,以及外币贷款负增长,也是促使社会融资规模低于新增贷款规模的原因。
M2增速快速回落,M1与M2增速差继续扩大。5月末M2余额同比增长11.8%,增速比4月末降低1个百分点,高于2015年同期1个百分点;M1同比增长23.7%,增速分别比4月末和2015年同期高0.8个和19个百分点;M0同比增长6.3%。M2增速回落与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是由于去年5月末M2余额环比增加了2.66万亿,具有较高的基数;二是社会融资总量增长乏力,派生存款相应减少。M2增速下降反映出当前需求侧刺激逐步让位于供给侧改革,但M1增速较高,这反映出大量居民存款转化为企业活期存款,资金仍有“空转”现象。
6.人民币释放了一定贬值压力,但贬值预期较为稳定。5月份以来,人民币汇率整体有所贬值。即期汇率由4月末的6.4855小幅贬值至5月末的6.5846附近,累计贬值1.51%。进入6月份以来,随着美国非农就业数据意外走弱,美联储未如期加息,美元指数转为走弱,人民币汇率逐步稳定在6.58附近。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与即期价差基本小于200bp(基点),除5月中旬及端午节在岸休市期间外,人民币兑美元离岸与在岸价差也在200bp以内。同时,12个月NDF汇率在6.7附近,均表明当前人民币贬值预期比较稳定。5月份以来,人民币CFETS指数(对一篮子货币)约贬值了1.1%,小于对美元的贬值幅度。
央行并未大规模干预,有利于稳定贬值预期。5月末官方外汇储备余额为31917.36亿美元,较4月份下降了279.32亿美元。以SDR计价的5月末外储余额为22751.33亿SDR,较3月份增加了34.9亿SDR。相较于去年四季度与2016年一季度外汇储备的下降量来看,同样,在人民币贬值的情况下,中国外汇储备下降量明显减少。可见,5月份央行并未大规模动用储备干预市场。当前,人民币汇率稳定主要源于市场供求关系的相对平衡。5月份以外汇储备为口径计算的“热钱”流出规模大约为800亿美元,较4月份增加了约525亿美元,但与2016年初贬值压力最大的千亿以上级别的规模相比,并不算太大。
当前,人民币释放贬值压力有利于出口,为供给侧改革赢得空间。但若贬值预期大幅提升,可能诱发资本大规模外流,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因此,汇率有所贬值,但贬值预期保持稳定是当前我们最愿意看到的局面。
政策展望与建议
5月份各项宏观数据表明,当前继续依靠短期需求推动增长具有不可持续性,且伴随着“加杠杆”等副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的加强,虽使经济数据再次下行,但中国经济增长仍保持了相当大的韧劲。未来,中国将在保持总需求稳定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长期潜在经济增长不失速,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增长模式。
1.需求管理政策应把握好力度,既要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有利环境,也不能取代改革。稳健的货币政策应保持松紧适度。当前,M2增速有所回落,基本处于合理区间。未来中国的货币宽松将保持一定限度,并由偏宽松周期进入一段观察期。此外,货币政策在强调“稳健”的同时,也应避免“急刹车”和“矫枉过正”。在总量增长空间较小的情况下,需加快金融改革,疏通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从而有效降低制造业与非制造业的融资成本。
2.从三组供给关系入手,继续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通过改善制度供给,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放权力度,统筹考虑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审批事项,推动放权配套联动,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决策权。
关键词: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化管理模式;保险资金运作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5-0094-04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2005年1月1日我国首次公布实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但其在执行过程中暴露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的背景下,在汲取发达国家保险保障基金专业化运作的基础上,保监会、财政部、央行联合实施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2008年全新版管理办法较之2004年的16号令有着很大的改进,新版《管理办法》中新增“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一章,并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治理结构、融资、信息共享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因此更适合市场机制下保险保障基金的运作。
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主体的确立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运用、管理保险保障基金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在保险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之前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其中具体规定了保险保障基金的设立和筹集、保障的范围。因而,保险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理应是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两个核心主体,后者专门行使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职能。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固了保险市场的发展,切实保障了投保人利益,但基金管理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问题。在新华人寿挪用资金被查处后,保监会动用21.96亿元保险保障基金收购了新华人寿36664.8万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0.554%,成为新华人寿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然而,保监会作为监督管理机构显然和此股东身份不符,在行业内引起极大争议,成立专门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势在必行。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成立避免了保监会既作为基金监管机构,又作为基金的直接管理者的尴尬,增加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专注度,更便于日常对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上也更趋合理。
二、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运作模式历史沿革
(一)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的发展初期
2005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三、十四条分别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组成。”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成立,标志着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险保障基金运作机制已初步形成。
保监会对保险保障基金进行了独立管理和运作,设立了专门的保险保障基金账户,研究开发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安排保险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向。由保监会上述举措可以看出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主体仍是保监会,保险基金理事会只是起到外部监督作用。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质的法定基金,保监会应对该基金行使监督职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保监会代位行使了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保险监管机关在保险保障基金中的角色变得含糊不清。因此,应建立独立的法人机构对保障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同时保监会及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责。在保险公司破产时,该法人机构负责对接管的保险公司提供资金援助,在没有接管公司时直接担负起对破产公司保单的转移、管理和处理。
(二)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化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1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化管理的概念
公司化管理模式是一种将公司的设立方式、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等因素引入由某种特殊原因而因地制宜依法成立的法人团体。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是将公司化模式引入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中,但与一般公司具有差异。
2008年9月成立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标志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已进入公司化管理模式阶段,该公司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属于非营利性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董事会由9名董事成员组成,9名董事分别来自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及3家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将依据修订后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加以管理。由于公司运作时间较短,还有很多管理方式需要借鉴各国经验,结合本国国情不断探索。
2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性质
保险保障基金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团体,但其模式特殊。首先,该法人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自负盈亏,资金的投资要以安全性至上。其次,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保险公司自我募集形成的行业互质的法定基金,该基金用于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保单所有人的利益,其性质如同国家税收,自上交之日起即成为国有资金。从此角度,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应该属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3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职能
根据新办法,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保监会负责管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业务等;财政部负责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批预算、决算方案等;在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由中国保监会拟定风险处置方案和使用办法,协商有关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三、国外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模式比较
(一)美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组织结构
美国的保险监管采用的是州级监管的方式,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州保险署或者叫做州保险委员会。保险保障基金管理组织结构受其监管体制的影响,以州为单位运作,所有的州均通过立法建立了该州的人寿一健康保险保证协会和财产一意外保险保证协会,各州的管理协会是依法令而设立的非营利性机构,州保险监管机构监督其运行。
美国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是通过各州保障协会管辖下的会员公司缴费来实现的。美国几乎所有的州保险保障基金都是采取事后征集的办法,即在发生保险公司无偿付能力的情况时,州保险保障基金的功能才会启动。只有纽约州采取事前征集的方法,即在发生偿付能力不足情况之前就向会员公司征收费用。
美国保险保障基金协会成员就职于业界保险公司,从会员保险公司选举产生,主要负责评估需征收保障资金的总量。州保险保障协会负责管理全州所有取得执照和开展业务的相应保险公司,保证了基金的管理与使用可以集中切实地用在救援偿付能力危机的公司,保障保单持有人权益。
(二)英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英国主要由保险经纪人注册委员会和行业自律组织承担对保险市场营销的监管,并于1975年制定了《保单持有人保护法》,旨在当保险人不能履行保险责任时,为保单持有人提供财务上的保障。英国的
保障基金采用事后征集的方式,根据上一年度的保费收入水平按一定比例征收。根据规定以向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中介人征收税款的方式,通过特设保单持有人保护委员会,来筹集的资金。一旦保险公司破产,委员会要保证保单持有人能够得到保险赔偿的90%;对于各类强制保险,根据保护法规定,委员会要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三)日本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模式
日本在1997年4月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后,开始重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并于1998年3月通过了有关设置“付款保证机构”的相关法案。随后,日本建立了寿险与非寿险保单持有人保护公司,分别管理两个基金账户。保护公司的主要运行方式包括向接手的救援公司提供财务援助以及在没有公司提供援助的情况下承担破产公司的赔偿责任。负责管理基金的委员会成员多数为独立理事,代表着公众与消费者的利益。
日本的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采用事前征收的方式,各成员公司的年缴费总额视其净保费收入以及累计责任准备金而定,全部寿险公司年总缴费560亿日元,全部非寿险公司年总缴费65亿日元。基金账户的总体规模则分别限制在5600亿日元和650亿日元,即全体成员公司年最高缴费的10倍。
(四)国外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的特点
1 结构设置
国际上的保险保障基金一般为行业监管者发起,并由市场中的各会员公司共同集资建立的,保障基金通常交由非营利性的法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美国保险保障基金其管理组织结构十分清晰,在发挥各机构作用的同时,共同维护保险保障基金的正常运作。英国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组织结构则较为简单,保单持有人保护委员会全权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日本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由专门的寿险与非寿险保单持有人保护公司来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由于寿险和产险产品的性质具有较大差异,前者的保单持续时间很长,而后者多为一年。多数国家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产寿险分类不同,分别设置人寿健康保险保障基金和财产意外保险保障基金。这种安排有利于提高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效率,二者独立运行,可以有效避免交叉补偿的现象产生。
从组织结构成员设置上看,美国和英国都在其成员构成上包括了保险公司的人员,英国还将消费者成员纳人了其委员会,凸显了保险保障基金建立的目的,在管理上也更能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
2 基金筹集方式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和积累的方法各国也不完全相同。有的国家,如日本是事前按一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积累保险保障基金;还有的国家,如美国(除纽约州外)是在保险公司无偿付能力事件发生后,才按保险保障基金需求量在保险公司中筹集。
采用事前筹集保险保障基金的方法,让各保险公司在出现无偿付能力之前每年就支付一定的费用,其好处:一是在时间上分散收取的保险保障基金,使保险公司一次负担较少金额的保险保障基金。二是可以使保险保障基金成本透明化,有利于保险公司安排财务计划,保持财务状况的稳定。在保险公司经济实力较弱的国家,采用这种方法尤为必要。三是事前筹集较之于事后收取更趋平等,使无偿付能力的公司无法逃避支付保险保障基金的义务。但事前筹集方式的不利之处是可能被滥用。例如在美国,纽约州政府使用这一基金来支付与保险公司无偿付能力事件毫无关系的费用。虽然其保证在需要的时候归还已被使用的保险保障基金,但这一行为降低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流动性。采取事后收取保险保障基金的方法,好处是可以防止基金被滥用,但不利之处却是增加了健康保险公司的当年财务支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同时它还让破产的保险公司逃避了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义务。
四、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化管理模式的完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国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在组织结构设置、基金筹集方式、成员结构设置等方面有很多需要我国借鉴的地方,尤其是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刚成立不久,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国际经验,探索一条适合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发展的新路径。
(一)完善股权转让机制
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公司化管理,意味着在保监会使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了新华人寿22.53%股份的问题上,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依法接收保险保障基金的全部资产,原保险保障基金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由该公司承接。但该公司投资渠道并不包括股权投资,意味着持有新华人寿的股权是暂时性的,最后要将股权转出。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成立的一大原因就是处理新华人寿股权问题,因此完善股权转让机制是公司成立后急需解决的问题。当发生某家保险公司资金流出现问题,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时,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暂时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购买破产公司股权,然后采用投标方式为破产公司寻找新的合适的股东,保证被保险人的保单利益平稳过渡。对于暂时无力支付赔偿的保险公司,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过渡子公司,临时接管破产公司的保险合同以及向因短期现金流问题而无力支付赔偿的保险公司提供贷款。
(二)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与职业化
在人员构成上,美国、英国都由保险行业职业经理人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人员,同时尽量避免政府人员的介入。我国成立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化更应聘请资金运用、基金管理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有从业的经验,能够洞悉市场的需要,对保险市场发展的把握也会更为准确。
需要专业化人才的同时,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人员更需职业化。暂且忽略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及保监会各自的角色问题,在管理层的组成成员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所有的成员几乎都是兼职性的在管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人员缺乏职业性。在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越来越走向职业化,管理人员职业化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而这一点正是我国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管理组织结构中的一大缺陷,也是以后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
原《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但不得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保险保障基金仅公布过2005年年报,披露了当年保险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为0.94%。除了少部分长期债券外,95%以上为银行存款。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适当拓宽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投资渠道。《管理办法》规定,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原则下,保险保障基金资金运用的渠道在原来银行存款、政府债券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等。公司化的管理模式下有专业人才的加入有利于加强投资的安全性,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确保保险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加强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法规建设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权力的行使必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险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行使权力的权威性,另一方面用法律来制约其管理,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
第一,保险保障基金的成立为有效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提供了物质保障,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仍需完善厘定基金筹集问题。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1979年我国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三十年来,我国保险业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行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1980年全国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仅4.6亿元,到2007年保费收入达到7,036亿元,增长了1,500多倍。从国际排名来看,我国的保费收入居世界第十位,保险公司达到115家,总资产超过3万亿元,已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然而,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资金充分有效运用却面临着愈来愈严重的问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现代保险业中,由于市场开放和竞争加剧以及产品“同质化”现象的存在,保险公司依靠费差、死差赚取利润的空间在日益缩小。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已经逐渐失去了取得利润的功能而成为筹集保险资金的手段,特别当保险市场处于承保能力过剩的 “疲软”周期时更是如此,因此运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总的来讲,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资金运用因受到种种内外部条件约束而存在较多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不稳定,总体收益水平低。由于2007年证券市场出现难得一见的大牛市行情,我国保险业特别是保险资金投资,出现爆发式增长。2007年全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超过前五年总和,达2,791.7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12.17%,为历史最好水平。2006年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共955.3亿元,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率达5.8%,投资收益率比2005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但在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时期,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却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2001~2008年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波动幅度大,最低仅2.1%,最高达到12%,表现出极大的波动性,并且长期平均收益率在3.5%左右,远低于成熟保险市场国家6%~10%的水平。(图1)
之所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水平偏低,并且波动性较大,主要原因还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尽管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不断扩展,但保险资金的运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在2002年,保险资金除协议存款、债券、基金等投资品种之外,保险业未得到有效利用的资金高达1,641亿元,占可运用资金余额的28.3%。2008年9月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2万亿元,而银行存款仍然高达7,039.7亿元,占比22%,远高于英国、日本等保险市场成熟国家约5%的比重。一方面我国保险公司可进入到资本市场上的资金容量受到较大的限制,投资选择少。以债券市场为例,美国寿险业一般有70%以上的资金都投资在债券市场上,与之相比,我国债券市场无论从规模、产品数量以及种类、流动性等多方面都相差甚远;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稳定,经常性暴涨暴跌。
(二)保险资金运用和来源期限不匹配。不同的保险负债有着不同的期限,因此它强调的资金运用要求上各有侧重。通常人寿保险资金一般具有期限长(一般为5年、10年、20年,甚至更长)、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这部分资金在我国比较适合投资于长期储蓄、国债、企业债、股权投资等;而财产保险资金来源则期限较短(一般为1年),须强调其流动性,因而比较适合于同业拆借、股票投资等流动性强并且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
从我国目前保险投资情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即所谓 “长钱短用”。特别是债券市场可提供的长期债券少,期限在10年以上的债券更少,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长期负债、尤其是10年期以上负债进行匹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短期债券,造成了长期负债和短期资产的错配;若银行将此保险资金提供给长期项目使用,又造成了长期资产和短期负债的错配。这种保险资金运用和来源期间的不匹配会影响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很可能引起保险公司的偿付危机。(图2)
(三)保险投资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保险投资放开的时间短,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投资经验和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投资理论。在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多级资金管理模式和内设投资部两种资金投资管理模式。由于多级资金管理模式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病,因而已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摈弃。近年来,各新兴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了内设投资部的管理模式,该模式在投资部门设置上主要有财务部门监管资金运用和设立独立的投资部负责资金运用两种形式。但是,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投资方式的增多以及业务日趋复杂,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首先,资金投资对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需要保险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具有较强的专业化分工协作能力的资金管理机构进行资金运用的分析、决策和操作。显然,财务部监管模式无法满足这种对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要求;其次,设立独立的投资部负责资金运用时,一般是投资部负责投资业务,财务部管理头寸。财务的经营原则是稳健,追求账务平衡,而资金运用的原则是高效,要求资金的及时调拨以抓住投资机会,因而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混合在一起将极大地削弱资金运用的效率。此外,在财务部监管资金投资体制下,也很难实现对保险资金投资绩效的考核,因而也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资本市场缺陷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多和消费者的不断成熟,要求保险公司从原先卖方市场格局下的资产驱动型资产负债管理方式转向市场驱动型资产负债管理方式。尽管十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得到较大发展,但仍存在较多缺陷,并且这些缺陷严重地制约着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运用。主要表现在:1、资本市场流动性较差、规模小,市场分割限制了保险公司资产组合的弹性,难以根据经济周期波动和利率波动灵活地调整资产组合。保险公司在调整资产组合时,其自身的买卖行为会导致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的变动;2、资本市场形态落后使保险公司不能利用期货、期权等现代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这些缺陷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限制,不仅使保险公司可能存在资产负债误配的风险,而且使保险公司不得不过于依赖产品组合的不断调整来实现资产负债的匹配。
二、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对策建议
早在1997年,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研究就掀起了热潮,达成了许多共识,如完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渠道、加强投资风险监管等。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内、国际金融形势急转直下,巨额的保险资金如何运用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在当前形势下,笔者认为应以提高保险投资决策能力为基础,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核心,并进行一系列的风险管控制度安排,确保险资运用的安全、高效。
(一)完善我国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机制。为有效实施投资管理,保险公司应设立全资或控股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利用效率,以弥补内设投资部门以及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的不足。同时,应通过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双重风险监控体系,降低投资的管理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具体建议包括:1、新设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可在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来建立;2、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通过这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引进和运用,提高保险公司对市场风险的分析、识别以及管理的能力;3、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公开的披露制度。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公允的业绩计算和表达方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科学评价业绩的方法,并且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应有最低的披露要求,通过有效的公众监督来促进竞争。
(二)创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要解决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其关键。借鉴国外发达保险市场的经验,我国的保险投资可考虑以下创新渠道:
1、进行风险投资。目前,我国每年都有发明专利技术近3万项,但转化成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不到10%,且高新技术的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左右。根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EVCA)的统计,欧洲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一般占10%以上的比例,已仅次于养老金、银行和专业基金,成为创业投资的主流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期限长和额度大的特点,完全可以进行一些有影响、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这样既可以支持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缓解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又为寿险公司庞大的长期资金找到了投资的途径,尤其是当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风险投资将会对增加就业岗位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我国寿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走先试点,再推广的道路,在试点过程中先从与国内外成熟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起步,从合作中累积知识和人才。然后,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成立或收购专业创业投资公司,先管理内部资金,逐步向引入和扩大外部资金比例发展。但我们应注意,为减少投资风险,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都要坚持适度分散的原则,不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保险资金进行创业投资不可冒进,需要做到小额、分散、安全。
2、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实体。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和运营周期长、投资回报稳定和安全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两者必然会走到一起。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明确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这为保险资金和基础工程设施项目建设的结合,提高险资使用效率,实现双赢格局提供了政策支持。2008年11月,中央政府基于扩大内需、保经济增长的需要出台了以基础设施项目为重要投资领域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泰康人寿等险企一致认为该计划将会提供更多投资选择。保监会也明确指出,2009年将稳步推进保险机构以债权形式投资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鼓励保险资金支持产业调整和企业改革,择机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从目前情况看,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应主要以债券模式、信托模式以及委托贷款模式为主。
(三)回归主业,以社会责任为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当前对承保亏损都有放任思想,而这样做实质上加重了投资获利的压力。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在保险资金的运用问题上,仍然应当遵循稳健性、安全性原则。当前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更趋近于金融市场上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而远离了传统保险业稳健的投资方式,这其实是很危险的做法。从国外经验看,美国20世纪九十年代包括互惠、联邦等在内的一批大型寿险公司的相继破产,以及1997年以来日本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的接连倒闭都与寿险投资的冒进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保险公司一定要以此为鉴。国际上对保险业的看法分为海派理论和山派理论。海派理论认为,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靠资金运作的公司或多或少会遇到些麻烦,像在大海上行船,有上有下;而山派理论强调保险是互助活动,始终记得自己做的是保险。国际上较好的保险公司都是偏向山派理论,强调稳健经营。保监会也指出,投资性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笔者认为,在当前国际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内保险公司对保险业的发展模式、核心价值、保险业务与资金运作的平衡关系等应做出深入思考。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管,提高安全性。在保险投资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等。风险控制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生命线,是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的基础。当前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来越深,我国保险业走出去是必由之路。在海外投资方面,截至2007年11月底已经有20家保险公司获得QDII资格,保险机构可购汇投资全球资本市场,投资品种范围放开至金融衍生品。考虑到平安投资比利时富通银行所遭受的巨额损失(到2008年12月底损失228亿元,损失了95%以上),保监会应指导保险机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根据自身的能力,稳健地开展境外投资。为此,保监会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行业内控标准,推动保险公司实行战略配置、投资交易、资金托管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促进全行业树立风险控制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此外,保监会也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规运用资金的检查和处罚力度,防止出现重大的资金运用违规行为和出现重大风险。
(作者单位:厦门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许荣,毛宏灵.国际比较视野中的中国保险资金运用[J].金融与经济,2006.4.
既然保健酒的功能是保健,那么诉求保健酒的功能也成为保健酒产品在营销中的主要做法,譬如男性壮阳、增强免疫力、抗疲劳等。于是我们的保健酒企业自然就推出了三鞭酒、鹿龟酒、海马酒、蚂蚁酒、虫草酒、龙蝎酒等以原料命名的保健酒产品,并且成为行业主流,仿佛不这么命名消费者就不会知道它们是保健酒似的;
而品牌名称更是集体往这方面靠:劲牌、神龙、神孵、古岭神、君临天下、雄风等等,大家一股脑地在往男人的性能力方面聚焦。
谁能告诉我,虫草酒比海马酒哪个更好?鹿龟酒与三鞭酒呢?还有蚂蚁酒与蛤蚧酒等!我的天呀,你们整了一大群的中药原料给广大消费者干嘛呢?消费者都是中药专家吗?他们怎么知道这些原料哪个比哪个更好呀?反正我是晕了!
有意思的是,大家对产品的配方、口感设计也想到了一处,既然是保健酒,里面必然要有各种珍贵的中药原材料,既然是药材必然要有药味,不然怎么能叫保健酒呢?由各种中药浸泡的保健酒,制酒的过程药汁就会渗入原酒之中,然后使原本透明的白酒成为有颜色的保健酒,所以,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酒都是有中药味和颜色的酒;
还有的什么黄金白金的,竟然想到了让中老年喝,还鼓励小辈当成礼品赠送,靠!你以为是保健品啊?保健品再怎么整没有太大的副作用,有病治病无病可以强身!可你是酒呀?你让老头们每天喝酒?哪怕是保健酒,但起码你的产品中有30%以上的酒精度呀,你知道哪些老年人是不能碰酒的吗?你知道有多少年轻后辈在规劝父辈们戒烟戒酒吗?你这样的卖法不死才怪呢!
其实消费者们都知道,保健不喝酒,喝酒不保健的道理,唯独我们保健酒行业的企业老板和营销人不知道。
更有意思的是,在所有的酒精饮品中,保健酒是唯一最具有养生作用又被广大消费者如此认知的一种酒,但也恰恰由于它的功能认知而无法放大它的总盘子,谁也没有去研究为什么会这样?我可以告诉大家其中的原委。
人的行为是受思维支配的,保健酒在人的思维上有一个悖论,明明是对身体最有益的酒,消费者却最不愿意喝它。都说健康很重要,但人最容易忽略的就是自身的健康,这一点我相信大家都清楚。
你买一辆好车,会给它加最好的汽油,最好的油,驾驶的时候也会特别小心,甚至舍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你每年还会去检修一次,每周或者每月也会保养一次,总之,你对这辆车的重视程度绝对已经超越了你对自己身体的重视程度。这一点,大家应该认同我的观点。
谁都知道抽烟喝酒对身体没什么好处,但为什么烟和酒,却是整个消费品市场中两大消费者最多也是最暴利的行业呢?
白酒、红酒和啤酒在人类生活中不是一件个人饮品,而是社交饮品,这个性质决定了诉诸功能的保健酒是无法符合社交功能的,这就为什么招待宾客或者圆桌宴席上很难见到保健酒身影的原因了。
沈坤断言1:任何一种酒品,只要它进入不了社交圈,上不了圆桌面,那么这个酒品的市场就永远做不大。
现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了:
1、保健酒的性质——纯粹属于私密的饮品(量限);
2、最不重视健康——功能对他没有影响力(忽视);
3、替代品的力量——真有需求不如保健品(尴尬)。
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进行逻辑思维思考,上述保健酒企业的行为就是保健酒产品的制作逻辑,没有人提出反对,当然更没有人觉得哪里有什么不妥!但是,有一个误区是明显的,那就是,保健酒行业是一个非常小的市场,不超过150亿(网络数据)的市场总盘子,有什么值得你去折腾的?全部给你也就是150亿,但是你能吗?进入门槛的低要求使得狭小的市场拥挤了数千家企业争食这个小蛋糕的现象,而行业中竟然还有一个很早就在行业中孜孜不倦默默耕耘,并以此蚕食掉了行业50%的蛋糕的行业老大劲酒呢,行业还能给你留下多少蛋糕呢?
这个“一个大块头,带着一群侏儒”(在保健酒行业中,劲酒一支独大,其它品牌市场份额均很小)的保健酒怪市场,就怎么尴尬地诞生在中国的酒业市场中,令很多企业草率进入,同时又令众多企业犯难和发疯!那么多的酒行业专家和营销专家们,你们在干嘛呢?这么清晰的行业问题难道你们都没有发现?或者与行业中的企业一样被传统思维给蒙蔽了吗?
这是传统的逻辑思维教育酿成的苦酒,相同的思维模式,相同的教育体系和相同的社会规范下成长,相同的看待问题的方式,相同的赚钱欲望,相同的营销理念和相同的创新残缺,铸成了一群由相同的产品和企业构成的SB行业!
沈坤断言2:所有将保健酒营销的核心诉诸到功能或者明示暗示地往男性壮阳方面靠的保健酒,绝对是死路一条!什么战斗力、持久力,那纯粹是你的一厢情愿!性能力不行?不是有伟哥吗?身体需要养生?不是有太多的营养食品和保健品吗?何必要靠酒?
所以,中国保健酒的出路,绝对要壮士断臂一样将一切传统的念头全部斩断,必须要依靠横向思维的创新来一个颠覆,创造出你想都想不到的营销方法,让每一个男人不是因为酒的保健功能而来喝,而是因为这个保健酒的一种无与伦比的象征和使命!
谁会做出第一个不象保健酒的保健酒产品呢?像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一样?谁能担当通过行业创新来快速放大保健酒行业总盘子的责任?再怎么着,也弄它个千亿的保健酒市场干干!
双剑2014年承接了两个保健酒策划项目,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我都没有往任何功能上思考(因为功效已经有批文),而是创造了中国酒业的两个第一:中国第一个唤醒男性心底血性的信仰品牌和中国第一个激发创业人士勇往直前的励志保健酒品牌,我甚至抛弃了聚焦于产品层面的“卖点挖掘”,完全向消费者呈现了一种全新的象征物,甚至到了酒瓶里是什么酒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酒在向我发出什么样的震撼信息和使命指令?期待吧?
创新需要智慧和勇气,当然更需要成本。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一、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制定
201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和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分别就两稿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宋晓明指出,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制定中面临着若干难题,主要包括:第一,对保险法本质特征的理解不够清晰。第二,保险法的技术性难以把握。保险经营中的风险控制和赔偿计算等方面都需要以一定技术性术语为基础,保险法的许多规定就是从技术角度对经营活动提出的要求,保险立法和审判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些技术问题非常重要。第三,如何协调保险法与合同法间制度设计的关系。如保险法下合同解除权规定与合同法下合同撤销权规定在实践中的适用与冲突问题。第四,如何界定保险利益,以及如何协调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与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二者的关系等。曹守晔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交法》)第76条,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作了系统规定,涉及立案受理、证据认定、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认定、赔偿范围等方面,尤其是对《道交法》规定不够明确、现实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厘清,侧重保护投保人利益。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义务规则的完善
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规则的完善方面,清华大学法学院傅廷中教授认为,投保人告知义务的履行应采用理性保险人而非理性投保人标准,投保人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其确定知悉和在商业习惯中推定知悉的、对保险人决定承保或确定保险费率有决定性影响的事项,并应包括“事实性陈述”和“意见性陈述”两个方面。中国平安集团(保险)股份公司首席律师姚军认为,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设计中,应将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置于核心地位,因对被保险人生命安全的保护应优先于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经济利益的保护。我国保险法应将被保险人纳入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范畴,并赋予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投保意思表示的权利及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介入合同的权利。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易萍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任自力教授则分别从比较法的视角,研究了德国2008年保险合同法与英国2012年消费者保险法中有关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则,并对我国保险法中投保人告知义务规则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在保险人义务规则的完善方面,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刘建勋认为,我国《保险法》第17条在客观上已损害了保险合同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平衡;现行“免责条款”文义涵盖过宽,已造成审判实践中保险人说明义务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故建议将其排除于“说明生效规则”以外。中国海洋大学保险法中心的任以顺教授则认为,《保险法》第15条中有关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有矫枉过正之嫌,应通过规范法条术语、增加不可抗辩条款除外适用、增设合同复效时的投保人补充告知义务、延长保险人解除合同期限等措施,重构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三、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制
在保险合同的立法规制方面,上海大学法学院张秀全教授认为,人身保险合同复效规则的核心应在于如何有效实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与保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我国《保险法》第44条所采用的“复效时自杀免责期间重新起算”的立法规则存在明显疏漏,应尽快完善。在保险合同的行政规制方面,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认为,目前人身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销售误导的核心及形式是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欺骗”、“隐瞒”和“诱导”,对销售误导行为的处罚应包括对公司的处罚和对公司高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等。在保险合同的司法规制方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周学峰副教授认为,对于以意外死亡保险中的时间限制条款为代表的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应从公共政策或公序良俗角度进行必要的司法规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罗璨从伦理品性和技术品性的视角对保险不利解释原则在实践中被滥用、误用和漏用的根源进行了分析,她建议,应立足保护弱者与维系技术品性之双重内涵,在合理扩张其缓冲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同时,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室负责人李方指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保险合同适用中发挥着指导、评价和裁判等功能,应从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诚信规制、增设保证制度、完善禁反言制度等方面对之进行完善。中国人保集团股份公司的李祝用博士认为,加强诚信规制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但考虑到保证与禁反言本系英美法上的制度,将二者直接移植到中国保险法中尚需进一步商榷。
四、机动车保险法律制度的反思
机动车保险主要包括车损险和责任保险两方面,后者又可分为强制性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即“交强险”)和非强制性的机动车第三人责任保险两种。
围绕交强险制度,华东政法大学方乐华教授认为,应将我国既有的交强险改为无过失保险,给予所有受害人以同等保护;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应由商业保险赔偿。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认为,交强险的重复投保以及法院处理此类案件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折射出我国交强险的保障不足及对交强险立法定位的认识分歧;应将商业三责险与交强险合并运营,取消对三责险的封顶限制,并将费率模式由“不盈不亏”修改为“适度盈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胡晓珂副教授认为,应将车上乘客、投保人、机动车驾驶人均纳入受害人范围,明确责任限额“有责”与“无责”的划分,并严格限制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中国政法大学管晓峰教授分析认为,现行交强险的制度设计不能实现对受害人的充分救济,无法实现其制度设计初衷。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认为,交强险制度的设计和改进应当考虑到商业、技术、伦理乃至政治哲学对制度本身的影响,并需要有效平衡多种法律关系及各种法益。
在车损险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河北经贸大学政法学院赵金龙教授认为,车辆贬值损失作为受损车主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得到法律认可,可借助开发车辆保值险方式完善既有的车损险制度。围绕实践中 “高保低赔”问题,海南大学法学院徐民教授指出,现行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按实际损失进行赔付的车损险条款存在明显缺陷; “按责赔付、无责免赔”条款应认定无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邢嘉栋认为,保险人迟延定损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营运车辆的停驶损失,时间起算点应自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及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并应区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之不同情形。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与保险赔付方面,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程淑娟副教授认为,在现行模式下,有必要将履行抗辩义务明确为保险人的法定义务,以推动其对交通事故处理与赔偿调解的积极参与。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法律部主任欧秋刚则从实证数据出发,剖析了交强险诉讼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法律适用混乱、超限判决与不足额判决、判决结论冲突、法官裁量权过大等,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并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五、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