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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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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第1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2014年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区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共建共享幸福新”为主题,紧紧围绕“创新引领基本现代化”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狠抓船舶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区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迈向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区直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率为0,重伤率小于0.07‰;

3、推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

4、其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比上年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保证安全管理、装备、培训和安全投入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不断完善以企业负责人为重点,覆盖企业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2、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患排查、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整改机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凡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都要按规定实施分类管理,登记建档,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严格实行“一案一档”,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100%。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自查自改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机制建设相结合,按照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统一部署,联合区安监、质监、消防等监管部门,以贯彻落实《市沿江船舶整治整合办法》为重点,深入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手执法行动,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等相关条件的小船厂,加强对船舶修造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防护的执法检查。

4、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特点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对区直企业检查不少于6次。对查出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要求。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持续灌输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培养安全生产技能,促进职工群众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二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和宣传载体,加强案例教育、强化警示教育,使安全观念、安全常识、安全技能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引导职工群众杜绝习惯性违章,根除不安全行为;三要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全国第10个、省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四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和引导企业参加区安监、质监、消防等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人员培训班学习,确保企业负责人、安管、特种作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6、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分行定标、分类指导、分层考核、分级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快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全区船舶修造行业强制推行《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行业标准评审工作,使之达到《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区直工业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体系(OHS180)认证工作,争创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进“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建设,通过加大宣传、政策引导、督促检查等手段推动规模以上企业逐步建立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先进班组”创建活动,强化现场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2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1、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市政府和省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创新和转变建筑安全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夯实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推行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及制度化的落实,实现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2、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勤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形成以施工企业自我约束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非”等监管职责,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督办公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把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降低百亿元死亡率,所有建筑工地达到质量安全标准化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2015年,我市百亿元建筑业产值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全部达标,其中,优良率达到80%以上。

二、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

4、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施工企业要实行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至少要带队一次到所属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记录归档。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上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点时段、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确保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到位,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对未能执行带班和打卡制度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记有关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凡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不在现场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5、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每年

至少对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凡发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将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处理。逐步推行农民工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平安卡”制度。

6、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2012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合格率”要达到100%;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以上,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底,特级、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85%;三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要达到70%。

市城乡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奖惩措施。对取得国家AAA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以及省、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将在招投标中予以适当加分。同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先进企业。对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在下一年度仍不达标的要给予行政处罚。

7、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类企业要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信息监控平台的推行和使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做到可知可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城乡建委将把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

8、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和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均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和完善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挂钩;探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制度对建筑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降低企业事故风险。

9、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人数;建筑施工总承包特、一级企业要设立安全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覆盖到企业的所有项目,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行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均由施工企业直接支付,到2013年年底前,一律与项目部脱钩。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10、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赋予施工现场班组长(施工队长)在遇到险情时,有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保持有效衔接。项目部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结合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扩大。

11、规范建设、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项目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价,保证安全投入,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向工地派驻工地代表,并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要准确真实,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设计单位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采取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认真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一律下达暂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2、建立和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监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隐患消除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应该挂牌没有挂牌督办的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或不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3、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体系。以防范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机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建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公告和应急预案制度。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与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数字化、信息化监控体系。结合信息监控系统建设,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普遍使用认可的的程序软件进行规范化编制。

14、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和境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地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淮)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信用诚信体系挂钩,与招投标和安全许可挂钩。

15、严格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报监手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即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工程项目的重点监管。对于未办理安全报监的施工项目,依法给予停工等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6、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办法,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及时予以媒体曝光。对群众举报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各级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打击建筑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通报批评;对辖区内群众举报、日常检查、上级督办发现的非法、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18、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坚决执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城乡建委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9、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业或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审核指标进行指标进行审查,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企业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工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

20、加强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县(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主动和当地乡、镇政府协调,切实解决村镇建设和农民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限额以上(投资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村镇建设工程、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督管理。整合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监管,督促村镇建设限额以上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建房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

21、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因建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含农民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赔,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足额发放。

四、实行更加严格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3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围绕“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底线思维、人命关天”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扎实抓好责任落实、源头监管、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监管等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行业生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全年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各项安全指标严控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目标范围内。其中:较大以上的农机安全事故为零,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三率”水平达100%,运输型拖拉机“三率”水平达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法律法规宣传贯彻

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切实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依法办事。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1、认真落实农机生产、经营(车队)、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等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处农机生产、经营(车队)、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其“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

2、细化落实农机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五级五覆盖”层层分解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规定,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可能危及人生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台账,完善拖拉机驾驶员和车车主的安全责任书签订。

(三)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

1、切实加强牌证管理

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业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中国农业行业标准《农业机械反光标识》(NY/T2612-2014),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贴。加强存量运输型拖拉机管理,严禁以各种方式变相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拖拉机牌证,坚决杜绝新增严禁为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2、开展业务档案清理

继续清理完善拖拉机驾驶员业务档案,做到实物机型、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三相符。

3、切实抓好年度检审

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农机年度检验工作,严格按照检验标准检验。提高机车安全技术检测质量,探索社会化检测路子,实行年检备案制。

4、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专项整治,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无牌无证等行为;二是抓好农机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农机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开展(在外地注册经常在本地营运)拖拉机专项治理,进行台账化、经常化管理,着重搞好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四)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注重宣传

以涉拖企业、农机专合社、农机手等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知识等;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努力构建社会关注、政府支持、农民自觉遵守的农机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2、加大培训力度

结合注册登记、年检、驾驶员培训考试、农民购机、重点农时等节点,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台账,促进机手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操作、防险避险、自救互救等技能。

(五)抓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查找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载、超限、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和非法改装等非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进行整治。

(六)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

抓好“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重大活动。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农业机械生产、销售、回收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流入市场。切实强化重大节假日、重要农时季节、汛期和冬季等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排查治理农机安全生产隐患。

第4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实施《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大力推广先进科技,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无证采矿和越层越界等违法采矿行为,积极配合矿山安全监管,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系统内部安全工作,实现无证采矿“零存在”和自然地质灾害“零死亡”,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加强动态巡查,各国土资源所、矿管股、执法大队要定期,不定期对采矿行为进行动态巡查,发现无证采矿和越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做好配合工作,切实做好巡查到位、查处到位、关闭到位。

(二)加强对持证合法矿山的监管。一是矿管股对矿山企业实行矿区范围标识管理制度,每个矿山矿区范围必须落实拐点、埋桩标识;二是矿管股应加强矿产资源储量、采矿权、矿业权设置、开发利用监督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制度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矿产资源统计年报、矿山年检和重点矿山督察制度,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移送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各国土资源所全力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确保防灾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抓好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处置有力、管理规范的基层地灾应急队伍体系;三是各国土资源所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编制“两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巡查,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志牌,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四是地环股(站)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值班安排、转移避险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五是各国土资源所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群测群防、灾情速报、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规定;六是各国土资源所、地环股(站)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和维护;七是各是国土资源管理所、地环股(站)继续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工作。

(五)切实抓好全系统内部安全工作。一是办公室、财务股完善办公楼防盗设施,对重点部位(机房、财务室、档案室)的安全设施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办公室加强对办公大楼防火设备的检查,对灭火器、消防栓等进行全面检修、更换,对机关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办公室加强对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对故障车辆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四是办公室、地环股(站)加强机关值班管理,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六)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一是办公室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二是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节假日、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三是矿管股、股按规定办理非法违法采矿举报件,及时核实制止和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四是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五是法规股、执法大队组织开展2014年卫片执法检查;六是矿管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七是办公室认真做好县政府及县安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人员要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5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切实强化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根据“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企业(公司)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突出“人、船、港、滩涂”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全面提高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防范、救助和保障能力,为我市海洋渔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公司化管理。完善公司化组织,沿海涉渔镇要按照船只数量、区域范围调整完善渔业服务公司组织,明确其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突出船东(主)的直接责任和船长的第一责任。各渔业服务公司(渔业村)要按照渔船数量多少配备专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15~50艘渔船配备1名、51~80艘渔船配备2名、80艘以上渔船配备3名专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镇乡(园区)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各公司(村)要公开招用熟悉电脑操作、了解海洋渔业生产、掌握对海上渔船进行实时定位监控和通讯联络的人员,其报酬一般不高于村干部平均水平。要强化对专职管理人员的考核,由所在镇(园区)牵头,市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酬挂钩,真正做到渔业服务公司(渔业村)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定员、定岗、定职、定待遇、定设备。

(二)进一步强化渔船管理。按照《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我省渔船实行到龄报废制度。要积极鼓励发展大马力钢质渔船,实行渔船更新改造地方财政补助政策。要规范渔船检验与捕捞许可年审制度,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渔船禁止其出海捕捞。根据《省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凡我市买卖、新建渔船须及时办理船载通讯终端注销和入网。要重点加强对到龄或即将到龄渔船的监管,及时拆解报废渔船。要严厉打击套牌、挂靠、“三无”船舶,及时清理挂靠渔船,规范渔船标识牌,严禁“三无”渔船、涉渔浮子筏非法出海生产。要重点加强对10人以上渔船的进出港签证和出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规定,渔业船舶凭有效职务船员证书、有效船舶证书到签证点办理签证手续,水利闸、渔港船闸管理所凭有效航行签证薄办理渔业船舶出闸登记、售票。

(三)进一步强化渔业互助保险。按照《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雇佣的海上从业人员办理不低于60万元的人身保险。根据“出海渔船一艘不缺、从业人员一人不漏、60万保额一分不少”的原则,所有出海渔民、滩涂养殖人员要全员足额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渔船保险,确保船员参保率达100%。

(四)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市、镇(园区)两级和渔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镇(园区)两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监督管理等,渔业主管部门主要用于宣传教育、执法监督管理、海上抢险救灾、安全检查和技能培训等。加强风险抵押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收取渔船风险抵押金,实行镇(园区)财政专户管理,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投入。积极完善渔船通讯保障系统,渔船必须配备相应的通讯导航及救生消防设施,在所有渔船已配备AIS船载终端、120马力以上渔船(10人以上)配备北斗卫星终端和海事卫星电话的基础上,沿海镇(园区)、渔业服务公司必须建立和及时维修好通讯岸台,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督促所有渔船正常开启船载通讯终端,确保所有通讯设备处于正常运作状态,保持与在海作业渔船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在海作业渔船动态。沿海镇(园区)要建立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资金,鼓励海上自救互救。

(六)进一步强化渔港监督管理。按照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渔港基础设施投入,制定完善港章,加强对渔船停泊秩序、港池水域环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码头岸坡等港池陆域管理,坚决制止清理乱搭乱建,确保整洁卫生。

(七)进一步强化泡沫浮筏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源头打击、闸口把关、海上查处、网络化管理,积极鼓励泡沫浮筏自愿拆解,严防涉渔捕捞泡沫浮筏非法出海作业。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调整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公安、财政、水务、海渔、安监、农机、气象、海事、工商、质监、边防、消防、港监和沿海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季度一次,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委托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根据各自工作责任和职能,共同做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沿海镇(园区)要成立相应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增设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渔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围绕严厉打击套牌和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顿渔船标识不清、隐性挂靠、渔船私自买卖行为,要围绕检查通讯设施配备与运行,渔船日报告、恶劣天气及时采取正确避风措施,渔船证书证件、渔船进出港签证、人员保险等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手机信息、启信通等各种手段,结合“平安渔业创建”、“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大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渔业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船东(主)的直接责任、船长的第一责任,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渔民增强做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平安创建。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市、镇(园区)、村、船”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沿海镇(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平安渔业示范市、镇(园区)、村、船”创建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项资金,配备专人负责本区域内的平安渔业创建推进工作。

第6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为做好年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狠抓预防、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努力促进源头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隐患治理成果进一步巩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稳定全镇安全生产形势。

一、强化责任落实,推行网格化监督体系

1.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督体系。安全生产涉及各行业、领域的各个方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主要领导的职责,也是分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单位、村、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和领导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到位。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规模以上企业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活动,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保持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状态。

3.实施网格化监管。落实九定(领导定点、配置定量、信息定时、全员定责、监督定位、培训定岗、排查定级、应急定制、奖惩定格)制度。企业将安全生产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村级划分安全监管小区,并逐户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政府、部门、企业、村庄、单位监管网格的良性互助。

二、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重点深化、本质优化、科学治理、文化引领、强基固本、流程再造”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上来。

年重点突出治理的行业领域是:

1.道路交通。以遏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为重点,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强化路面巡查管控,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消防。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为重点,突出医院、学校、职工宿舍、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

3.危险化学品。以加油站、液化气站为重点,严格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4.烟花爆竹。以防止爆炸事故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镇政府常年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查实的,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

5.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为重点,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对过期报废的设备,严厉查处,坚决淘汰。

6.接送学生车辆。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严惩违规接送学生的行为,杜绝问题车辆上路,保证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7.其他领域。按照“行业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农机、林业、卫生、文化、水利等行业领域按照职能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突出抓好集中行动,确保重要时段安全形势稳定

根据我镇实际,各村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火灾消防、煤气中毒、食品药品安全、旧房危房改造等方面;企业重点抓好电力火灾预防、规范操作规程及排除危化品隐患等方面。在时间上,春季重点落实“两节”“两会”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夏季重点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执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及早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灾难事故发生。秋季围绕国庆黄金周抓好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冬季针对天干物燥,风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的特点,积极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从10月中旬开始,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抓好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技能。

1.着力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力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2.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周‘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推动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企业、农村、校园,让广大职工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严格责任追究

镇政府与各村、部门、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生产列入农村干部绩效考核,各村庄、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不及时开展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诫勉,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科技支撑,狠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夯实安全基础,实现工作目标,促进水务行业安全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度安全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水利工程安全

一是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工作。在建水利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施工安全规范施工,坚持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原则,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做好已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工作,各水利站、所要明确责任人,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加强观察,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问题或隐患的的水利工程,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二)抓好防洪度汛安全

1、认真做好汛前、汛期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沿江沿河场镇、河心洲坝、重点水库、小水电站、供排水工程、山洪易发区、滑坡监测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各水利站、所及机关股、站、室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排查全面仔细,整改措施制定合理、落实到位。

2、完善防洪度汛预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各重要单位和重点部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严格落实应急抢险人员,储备足够抢险物资,保证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做好重要水雨情的上传下达,切实落实防汛责任,保证全县平安度汛。

3、加强河道管理。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影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力度,强力整治河道“三乱”,规范河道秩序,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三)认真抓好城乡供排水安全

要编制完善城乡供排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严格的供排水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供水安全监管措施,检查督促各乡、镇集中供排水工程(企业)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水质净化工作,完善水质净化设施,强化水质监测;做好取水水源地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落实最严格的限制排污规定,全面提高饮用水水质达标率,确保全县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

(四)突出抓小水电站安全

要严格执行《安全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小水电站度汛预案,做好小水电技改项目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整改,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和内部职工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要加快推进全县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认真完善落实考评原则、等级、程序和评后跟踪管理工作。

(五)保证渔业生产安全

1、抓好渔业船舶安全。及时掌握江河及水库船只安全生产动态,按期对渔船进行年审和监转,坚决取缔无证渔船。全面落实渔船安全责任,签订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渔船管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督促船主完善救生安全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要坚决督促其进行停业整改。禁止渔船非法载人载物,严惩其违章违法行为;强化渔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2、抓好水产品安全。做好水产品的检疫工作,加大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做好鱼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禁止使用禁用鱼药防治鱼病;禁止化肥养鱼,倡导无公害水产健康养殖,切实保证水产品安全。

(六)突出抓内保安全

一是加强对单位办公区和职工住宿楼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工作,尤其抓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二是加大对单位车辆、人员出行安全的管理,全力确保单位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三是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加强巡查,做好登记。

(七)认真抓好消防安全

定期组织专人对办公区和住宿楼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运行,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及时检修、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限入管理,确保不发生意外消防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预防

一是思想重视,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水务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管人员和工作责任,形成水务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管,相关人员具体执行、抓落实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面、不留死角”。特别加强对“两会”、“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的综合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

(二)依法治理,强化制度,逗硬奖惩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层次和环节,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狠抓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制度。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年绩效目标工作考核,与各水利站、所、队及机关股站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办法,严格逗硬考核和奖惩。对全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问题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应急处置

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统筹安排好工作经费,尤其要保证用于消除安全隐患、增加安全设施、开展安全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支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8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上半年,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326起,死亡21人,受伤116人,直接经济损失295.54万元;其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11起,死亡13人,受伤114人,直接经济损失135.4万元;发生火灾9起,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14万元;发生企业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8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57万元。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两会”、“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努力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了“两会”、“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为我区创建“平安海沧”和我市争创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是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月16日,翁云雷区长代表区政府向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下达《*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书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实际把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到人、到岗,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在全区各级各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增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层层抓好落实,防止出现断层和死角。三是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四是落实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进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的形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突出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和建筑行业安全整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个行业和领域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1、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上半年交警、城管、运管等部门共纠正、处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6824起,查扣机动车2314部,确保道路畅通、安全、有序。一是召开全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客运车辆46500辆次,确保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二是从3月份起开展道路交通“百日大会战”活动。排查整改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完善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着力抓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和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客运行业安全管理。三是吸取我市“5·20”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活动,将道路交通“百日大会战”活动延续至全年。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客运企业、通勤车、企业的运输车、校车、土方车的监管,加强路面巡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四是交警大队从6月份开始开展“两抢一盗”犯罪及非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非法摩托车,含无牌无证、有牌无证、有证无牌、假牌假证、挪用号牌、嫌疑车辆或购买赃车的摩托车等。五是开展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行动。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的设置,健全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建设,全面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推进我区校园安全体系的建设。

2、建设工地安全整治。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组织对建筑工地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查处、整改施工现场隐患;清理违章建筑,打击违法抢建、违规建设,取缔无证施工;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如5月9日至15日,区建设局携同区文明办、区执法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劳动局、区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组成海沧区在建工地创建文明城市考评检查组,全面对开展在建工地检查考评。区领导钟兴国、翁云雷、许天晟、许成福分别带队检查了我区在建工地安全管理情况。共检查了在建工程项目71个,发出各类整改或停工通知书64份,其中停工了15个单位工程。又如:6月8日,为消除未来海岸社区周边的安全隐患,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在海投房产公司的配合下,对未来海岸辖区(蓝月湾、水云湾工地)内的食杂店、餐饮店、临时工棚等338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进行。

3、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剧安全管理、液氨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购用管理。共发出隐患整改指令书16份,督促整改事故隐患60处。其中对贞庵村的一通用厂房以及三个存放污油(含水量较高的燃料油)的油罐进行检查,发现这些油罐没有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整改。同时,对位于茶口下沙场码头的一非法柴油加油点要求立即停止经营,予以关闭。

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今年我局先后4次召集公安、国土、镇政府、经济服务中心、农场等部门领导以及矿主会议,研究部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联合执法,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雨季期间都组成检查组到每个矿区进行巡查。日常管理依托镇政府、镇经济服务中心、石料厂、农场以及各矿区业主及专职安全员,平均每周下矿区2-3次,检查、督促和协调安全工作,形成了区、镇、矿主三级安全管理模式,确保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为契机,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矿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准备。目前各矿主已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对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正在进行整改。二是部门协作,依法综合监管。我局与公安、国土、镇政府、经济服务中心、石料厂等单位先后组织了3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68处,发出整改隐患整改指令书20份,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三是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采。同时督促矿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四是督促矿主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质安全。各矿区都投入了大量资金更新开采设备,现在都实现了机械开采。如北市矿区在去年10月30日发生一起泥石流滑坡事故后,针对矿区西部土质松软,有滑坡及泥石流灾害,矿主投入700多万元进行整改。路头尾矿区也投入270多万元进行整改,确保矿区的安全。

5、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冬、春季防火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酒店、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企业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查处、整治力度,保持了我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三是从六月份开始由区公安、消防、建设、经贸、工商、安监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为构筑“平安海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6、私房出租户整治。重点对新安村、霞阳村、石塘村等私房出租户较集中的地方进行检查。推广霞阳村出租房三类挂牌管理经验,督促镇、村和有关部门加快对新安村、石塘村出租房的安全管理。

7、学校安全整治。重点是抓好学校校舍、学生交通、游泳与饮食安全整治。加强期末和暑期校园及学生安全保护工作,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校舍安全。

此外,从6月份起至年底,由区安委会牵头,质监、安监、两镇联合开展载货升降机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调查领导小组,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6月14日-20日,我局组织两镇、出口加工区等单位对辖区95家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调查,为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区安委会共召开了三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例会),通报、分析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开展三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二是“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节日、“两会”期间的稳定;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吸取“5·20”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全区再次拉开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按工作重点和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全区调整为十个检查组,对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乡镇企业、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建筑行业、学校、食品卫生、液化燃气、民用爆破器材与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进行检查。区委书记钟兴国、区长翁云雷和分管副区长经常带队深入企业、矿区进行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各有关单位加强联系,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排查整改我区*年安全隐患

由区安委会牵头,各部门排查出我区道路交通、嵩屿客渡码头、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安村、石塘村私房出租户、集体食堂及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等六个方面安全隐患。经过详细研究讨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分解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目前我区已在主要市政道路转弯处中分带或边分带设警示标志杆;完善霞飞路、翁角路新安村道口、海富路等路口停车场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

(五)严格依法行政,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我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8人,1人受伤。分别是:1月1日未来海岸蓝月湾居住小区发生一起作业员不慎坠落人工挖孔桩事故,死亡1人;4月10日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缺氧窒息事故,造成2死1伤;4月12日翁角路市政管道污水井疏通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井下中毒事故,死亡2人;4月22日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直梯坠落事故,死亡1人;4月23日厦门王氏明发打火机有限公司发生宿舍楼工地坠落事故,死亡1人;5月26日嵩屿码头三号泊位发生一辆土石方车坠海事故,死亡1人。事故发生后,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层层上报。同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通报、分析,教育广大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布置安全检查工作,整改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目前已结案1起,对2起案件作出处罚决定,依法追究2个事故责任单位和8个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六)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案件,消除安全隐患

我局专门设立24小时举报值班电话,专门受理群众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投诉案件11起,每一起均能做到及时登记立案,并及时一一处理、反馈。本着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我局主动热情为企事业单位服务,迅速组织协调公安、工商、镇、村等单位予以处理,如3月份协调解决海沧村柯井社村民反映的厦门钨品厂生产对村民的生活造成污染问题;4月5日,查处新阳工业区厦门王氏打火机有限化工仓库内违规存放近3吨的剧;4月7日查处青礁村雅佳石材厂内的一非法油漆加工厂。4月14日排除了东孚镇东埔村亿昌玛瑙厂内发生的货柜车倾翻险情。及时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七)强化安全教育,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关心安全的浓厚氛围

一是3月份,在海沧消防大队免费举办了全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主要针对上一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共有近60名企业法人、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参加;二是组织镇、村安全监管员参加安全监管员学习培训班,有21人取得安全监管员证书;三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3月28日,由我局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厦门翔鹭集团公司在海沧钟山中心小学举行“海沧区校园安全教育活动暨安全书、帽赠送仪式”活动。分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1350本,赠送5800顶安全“小黄帽”,海沧交警大队大桥中队与钟山中心小学签定了警民共建协议,并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常识课。交通安全“百日大会战”期间,发放各种宣传材料9673份,受教育群众达35000余人次;组织交警协管员、城管协管员、文明劝导员、青年志愿者2000多人次,集中在街头路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文明知识;海沧交警大队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21次,发放交通各种宣传材料2450多份,直接受教育人数18200多人。四是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6月份在全区组织开展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的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讲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十项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共分发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材料3500多份,有1500多名群众积极参加了咨询活动,有4000名员工参加集中培训,提高了企业员工和群众安全意识。五是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结合冬季防火、春运、安全生产月等阶段重点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进行安全标语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报道,利用《安全你我他》电视专题栏目、《海沧有线电视台》开展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宣传,共播出(刊登)新闻32条,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六是继续办好《海沧安全生产信息》,现已编发了18期,在加强与企业和有关部门的交流、沟通,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举报安全隐患,提出建议意见,以及为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区政府及时掌握全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起到了桥梁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局积极向省、市安监部门和《海沧信息》投稿128篇,及时报送信息材料,畅通上下左右信息交流渠道。

(八)加强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全局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的学习,增强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今年2月份以来,我局除一名非党员外,其余六名党员都参加了全区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全面的学习教育,党员们以自己的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个人综合素质获得了较大的提高,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的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管理现象比较严重。外来员工比较多,许多人来自农村,缺乏安全意识。海沧的农村城市化快速推进,原来的农村变成了城区,许多居民还不适应这种转变,特别是不适应城市存在的安全形势。

(二)安全设施不完善,投入不足。这既存在于行业、系统,也存在于企业和单位。近年来,海沧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且有上升的趋势。一方面是新建成投入使用的道路越来越多,车辆也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道路设施不完善。比如,许多的市政道路,按设计要修慢车道、人行道,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是分步实施,现在只修了主车道。如324国道东孚段,等级低,没有路灯,隐患多。从企业和单位看,安全隐患较多,投入不足,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村镇企业,条件简陋,消防、劳动保护的投入严重不足。我们在日常安全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三资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些民办学校、幼儿园租用民房办学,不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有些网吧、娱乐场所条件简陋,存在安全隐患。

(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问题。我区部分企业还缺乏建章立制,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必要的自我防护技能,在伤亡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而导致的。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强化监管,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区创建“平安海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坚持强化监管,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

一是突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资金投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对运输工具的技术检验,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故障运行和无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进站和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三是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加大对重大危险源24小时监控;加强对剧、液氨、油库等危化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四是深入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责任,把矿山安全摆在突位出置。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隐患。五是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出口畅通。六是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组织对建筑工地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全面落实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八是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工作。九是严查责任事故,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及时结案,维护社会稳定。

(三)坚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是根据区政府下达给各镇政府、区直有关单位的《*年海沧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把责任指标分解细化、层层落实责任。二是推行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完善的企业安全工作机制,强化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实现年度市、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三是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机制。根据新一年责任制考评标准,年底前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量化考评。

(四)坚持打好基础,筑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防线

一是要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参加有关培训、考核工作。二是加大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力度。三是进一步扩大《海沧安全生产信息》的宣传面、影响面。四是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群众和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抓好我区道路交通、嵩屿客渡码头、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安村、石塘村私房出租户、集体食堂及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企业等六个方面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第9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范文

工会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为了进一步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工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

(一)各有关单位在研究制定涉及企业安全生产或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规章、措施、制度时,应当充分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同时通过联席会议或者其他形式,研究解决工会组织反映的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意见和要求。

(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同级工会组织作为成员单位。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成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时,邀请同级工会组织参加。要支持工会组织独立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标准。

(三)有关部门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依规参加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审查验收中的监督作用。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企业或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和处理结果。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后,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支持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一)支持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拒不纠正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严肃处理。

(二)支持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集体协商等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工会组织与企业就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

(三)支持工会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诉求权、紧急避险权等权利。工会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者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企业或者现场指挥人员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处理。

三、支持工会组织建立完善群众安全三级监督网络

(一)企业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要同步建立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三级网络,并配齐配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群众安全监督员和企业特聘安监员,应给予必要的津贴并按时发放。企业要把群众安全监督工作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在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支持工会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工会组织加强配合与协作,在各类企业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并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断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的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活动范围,特别是逐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参赛的范围,提高竞赛活动的实效性。我市要把“安康杯”竞赛和创建安全班组活动的开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用于竞赛活动的宣传教育、典型推广、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

四、努力为工会群众安全生产创造更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