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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双方代表经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即视为成功。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1、 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2、 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银行、担保公司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3、 定金元 :4、居间服务费:
甲方须在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服务费。
五、 违约责任:1、 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2、 银行贷款审批完毕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账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元劳务费,每份评估报告收取三佰元手续费(由评估公司收取),其余费用全部退还。
关键词: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回归分析
抵押物品的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范畴,资产评估是一个信息系统,评估信息的质量特征就是指明(或规范)什么样的信息才是有用的,其中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作为两个主要质量特征已被广为接受和认可。因此,为了提高评估报告的决策有用性,报告不仅要清晰、明确披露任何直接、影响评估的重大假设或限制条件,并指明其对价值的影响,还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使期望获得评估报告或依赖评估报告的人能正确理解评估报告。第三人对某项评估的使用应根据该评估业务所明确的目的和期望用途,包括假设和限制条件。书面评估报告中,这种披露须与受其影响的意见或结论说明联系起来。因此提出对抵押资产价值的评估的两种方法: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估算法。
一、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值估计法
(一)即期价值修正法
运用持续使用前提,使用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或收益现值法确定其即期价值(R),并考虑清算的可能性(P)与清算过程的损耗率(L)。其中P 根据企业的赢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比率等综合性指标进行确定,损耗率L 根据清算过程中的税费等确定。资产权利的价值是一个变量,随资产本身的运动和其他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化,其中影响损耗的因素分别为C(实体性贬值),M(功能性贬值),N(经济性贬值)。
其计算模型为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值Y= α* 1-f(C,M,N)*R/r
其中,α:清算行为固定系数;f(C,M,N):由这些因素确定的损耗率;r=1/1-P。
(二)到期价值估算法
其基本思路是:首先求出持续使用前提下的评估值(R);其次对委估资产以强制变现为目的的变卖条件和权利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公平市场交易条件的差异,并进行量化,从而测算和评定委托评估资产的快速变现系数(β);最后由在用条件下的评估值和快速变现系数得出委托评估资产的清算和强制变现价值。
其计算模型为抵押资产价值评估值Y=V(S,T)*R
S :影响评估值的外部变量(如市场因素);T :影响评估值的内部变量(如资产质量因素)。
β=V(S,T): 解释变量系数(变量S,变量T)
最后,通过经验数据确定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值应占的比重,得到最终的评估值。假设以即期价值修正法得到的资产评估值为X1,其所占比重为Y1,到期价值估算法得到的资产评估值为X2,其比重为Y2 Y1+Y2=100%。即评估值=X1Y1+X2Y2
二、运用SPS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
广东省某资产管理公司的即期评估价值、到期评估价值、贷款数额和实际回收额的数据(如表1):
以贷款差额为因变量以即期评估价值X1、到期评估价值X2为影响因素,利用统计软件SPSS经过回归分析得到以下方程:
贷款差额=12.809+0.684*X1+(-0.656 )*X2,R2=0.996 Radj=0.995
(0.516) (38.344) (-10.973)
其中,F统计量的P值为0,在0.05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
从方程中我们可以推出以下几点:(1)即期评估价值X1 的相关系数为0.684,大于零。说明X1 越大,贷款差额越大,即银行的损失越大。(2)到期评估价值X2的相关系数为- 0.656,小于零。说明X2 越大,贷款差额越小,即银行的损失越小。(3)为了合理确定抵押资产的评估值,评估师要充分认识抵押资产的价值特性、影响其价值的有关因素及银行特定的处置方案与其内在的价值因素关系,确定恰当的变现系数,使用即期价值修正法和到期价值估算法计算评估值,为银行贷款提供决策依据。
三、小结
通过引入统计方法,在抵押资产评估中确定即期修正值和到期价值的系数时,对传统的仅凭经验确定系数的方法中,引入定量的分析方法,使得这种方法更有说服力,这是统计方法在抵押资产评估中的一个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庆国.管理统计——数据获取、统计原理、SPSS工具与应用研究[J].北京:科学教育出版社,2002,(8).
[2]石玉珍.浅议抵押贷款资产评估[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9).
[3]王生龙.关于抵押贷款评估有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资产评估,2003,(1).
2、银行初步审查。在贷款接受贷款申请之前,运营商将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真正的调查。通过预贷款调查,银行将为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准备批准。
3、买保险。在正常情况下,由于抵押贷款期较长,银行必须申请财产保险以防止贷款风险。
4、签署了《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经过调查、审核、批准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完成注册、公证程序,通知申请人承担合同并签署《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5、对于房屋产权的转让,当事人应当到房屋管理局办理产权转让。提供信息: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证、房产证、契税证、房管局发出商品房销售合同,面积200多平方米,需提供交易评估报告,复印资料。
6、用于抵押登记手续。在房屋产权转让完成后,银行将继续抵押,并将在抵押后7天收到逮捕令。
摘 要 2013年到2015年,将是贵州高速公路发展历史上建设速度最快、最关键的三年。以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积极优化筹融资结构、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根据我公司设立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实际情况,从政策支持、设立要求、关键核心、监管等方面对引入保险资金进行分析。
关键词 保险资金 基础设施 运用
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贵州省高速公路三年建设会战实施方案明确:2013年到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投资近4000亿元。到2015年,新建成高速公路2500公里以上,实现通车里程5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路网密度达2.84公里/百平方公里。这三年大会战,将是贵州高速公路发展历史上建设速度最快、最关键的三年。
但建设资金缺口较大问题成为制约高速公路建设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最核心因素之一,建设所需的巨大资金投入使资金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我公司做为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主要负责贵州省高速公路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大型国有企业,按照三年大会战的部署要求,要完成的建设投资任务超过1000亿元,筹融资压力非常巨大。
我公司与省内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有长期合作往来,多年来,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资本金跟银行贷款,贷款资金占比较大。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从2011年开始,实行稳健货币政策,银根紧缩,银行贷款发放规模受限,不能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我公司积极开展工作,争取交通运输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融资思路是“积极创新,传统共进”,既以直接融资为主,以盘活存量资产为主,以社会化、市场化融资为主,同时加大对银行贷款的需求,以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相结合,积极优化筹融资结构、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推进高速公路建设。
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出现了金融产品丰富、市场活跃、金融市场资金面宽松的形势。根据高速公路产业的自身优势,结合公司采取的多渠道融资方式如信托贷款、工程保理、开具票据等;同时引入保险资金、社保资金、融资租赁等;加大直接融资手段,如企业债券、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债券等。现主要浅谈一下对引入保险资金的认识与实际操作情况:
一、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政策支持
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探索始于2006年3月,保监会正式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4月,中国保监会又连续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数项新规。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可见,经过三年探索,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投资已由试点转入进一步放开。在保险公司创造性地寻找与自身负债相匹配的投资实践中,债权投资成为一种较为成功的探索。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向保监会上报了相关投资项目。
二、设立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计划
1、产品特点: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资金规模大,产品期限长;同时产品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可以根据融资项目具体要求设计方案。产品期限结构与利率形式设置灵活,且法律框架完善,融资效率较高,可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另外,投资计划募集发行的各种费用均由受托方或委托方承担,不会影响项目方的融资成本。
2、产品设立要求:
(1)投资领域:从收益率上来看,由于投资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普遍具有社会性、公益性,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沉淀成本高等特点,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特性相匹配,投资回报也能够满足保险资金要求,符合投资计划对投资领域的要求。
(2)偿债主体:我公司属于有政府投资背景,拥有安全性高,收益稳定的大型基建项目,设立基础设施单一债权计划引入保险资金的同时保险公司也控制了风险,符合投资计划对借款人的要求。
(3)担保方式:我公司在各家银行的授信评级都属于优质重要客户,在同行业中所占份额较多,拥有优良资产及充裕的现金流,但受限于银行严格的信贷规模控制,难以从银行获得足够的贷款资金,所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筹集资金。基于银行的支持与信任,合作银行愿意对投资计划提供担保,降低了项目风险,更符合保险资金追求稳定、长期收益的特性。投资项目有了银行信用担保,保险资金认购的积极性会更高。
3、发起设立计划:
(1)与保险资本公司商议确定投资项目,专业人员开展尽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论证投资可行性,形成评估报告;
(2)保险资本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再次尽职调查,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投资项目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阐述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
(3)保险资本公司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投资计划,通过后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设立投资计划的申报材料,受理后对材料要件及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根据我公司筹融资资金安排计划确定筹资该项资金的用途,提供具体项目资料,由保险资本公司专业评审人员对融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控制、实地情况等几方面尽职调查,形成评估报告,报总部及保监会审批,同时银行提供担保支持,满足评审要求条件后批复落实资金。
三、引入保险资金的目的与关键核心
现在国家依然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一是银行贷款规模或融资方式受限,银行提供担保同样占用经济资本,只是不占用贷款规模,当资金足够丰富时银行并不愿意将业务拱手让人,而会倾向于直接放贷,银行此举获得的收益不及贷款高,但一方面可以增加中间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增加银行融资方式的多元化。二是信托贷款产品等融资成本较高,保险资金相对来说以严控风险、收益稳定为投资目标,对投资收益率要求不算太高,很多优质企业需要克服银行贷款的高成本,纷纷转向保险资金,是债权投资计划发展大好的机会,对于具有融资需求的公司或者项目来说,虽然通过保险公司债权计划融资好处多多,不仅资金充裕、来源稳定,而且期限较长、成本相对较低,但此类业务最关键核心是能解决担保问题,若少了银行担保,其获得保险资金认可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因为银行提供担保就转移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担保银行的风险比保险公司更大。
四、满足保险资金的监管要求
保险资金对投资标的要求极高,保险资本投资公司开展债权计划业务不仅注重追求项目质量,还要注意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产品的流动性以及项目后续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第一条为了增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保证粮食安全,促进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规范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的管理与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为解决粮食经营企业在仓储设施建设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
第三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发放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执行政策。贷款支持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和区域粮食经济政策与建设规划要求;
(二)控制风险。根据申请贷款企业经营和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调控能力强、经营效益好、有还款来源、能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予以扶持;
(三)专项管理。贷款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四)按期收回。贷款实行期限管理,落实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定期结息,按期收回贷款本金。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种类和条件
第四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的对象(简称借款人,下同)包括: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后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
(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加工骨干企业;
(四)区域粮食批发市场及粮食物流企业;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农发行贷款范围、从事粮食经营和交易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专门用于借款人从事粮食仓储及市场设施购建的资金需要,主要包括:
(一)粮食仓储设施购建与维修;
(二)粮食烘干设备的购建;
(三)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建设;
(四)粮食运输专用工具购置及专用交通设施建设;
(五)车站、港口粮食专用货场建设等。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粮食仓储设施贷款,除应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区域政策和建设规划要求,需要审批的,应持有政府有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借款人信用等级(农发行评定或相当于)在A级以上(含A级)、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下(含80%)、参与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比例在20%以上(含20%),或者政府为了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对贷款本息予以全额保证担保;
(三)借款人经营效益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承借仓储设施贷款本息偿付正常或落实了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
(四)项目布局合理、预期效益良好,规模适度。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及方式
第七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参考借款人每年固定资产折旧、经营利润和其他资金来源等情况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在5年以内,最长不超过8年。
第八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应当在贷款到期20个工作日之前,向农发行的开户行(简称开户行,下同)书面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包括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和还款计划等。担保贷款展期还应当由贷款保证人(抵押人或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仓储设施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其中,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5年。
由上级行审批的贷款,开户行办理贷款展期后,应报贷款审批行备案,备案要说明展期理由、展期期限、展期人及展期贷款的风险情况等。
不予办理展期的贷款,应从贷款到期次日起,纳入逾期贷款管理。
第九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或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相关利率。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贷款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执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贷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第十条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对信用状况特别好的借款人也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办理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应依次经过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及调查、贷款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使用的监督和收回等程序。
第十二条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开户行申请仓储设施贷款,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的目的和用途、借款金额、期限、还款付息方式及来源、担保方式等;
(二)申请担保贷款的,需要提供借款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物情况;
(三)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评价报告及有权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自有资金到位方案及落实来源的证明材料;
(五)开户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初次向农发行申请借款的借款人,还应按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十三条贷款受理与调查。开户行接到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符合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对象范围、所申请贷款使用意向是否符合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的用途规定,并根据审查情况及时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对同意受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确定贷款调查人。
贷款调查人应首先审核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具备贷款条件的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义的应要求借款申请人补充或说明;其次对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调查,对贷款的预期风险进行综合评价。贷款调查人对证明材料和调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额度较大的贷款项目,可成立贷款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区域政策和建设规划要求,贷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的条件是否具备;
(二)借款申请人及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品行、业绩、能力、信誉等诚信状况,是否有不良记录;
(三)借款申请人、保证人近期至少两年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四)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经营状况是否满足按时还本付息的要求,项目预期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如何;
(五)已借贷款本息清偿情况,分析没有按期清偿贷款的成因,并督促借款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六)借款申请人自有资金来源情况,按期到位的可能性,借款申请人内部员工缴纳的上岗风险抵押金、外来投资等可视同自有资金,除此之外的负债资金不视为满足贷款条件中的自有资金要求;
(七)申请保证担保贷款的,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担保资格,是否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八)申请抵(质)押担保贷款的,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
(九)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应对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意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明确提出能否贷款以及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利率和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对意向性贷款支持项目,连同相关附件递交贷款审查人。
第十四条贷款项目评估。凡申请农发行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单一新建项目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意向性贷款支持项目,应当首先由贷款审批行组织项目评估或委托下级行组织项目评估。
第十五条贷款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策性评估。主要评价项目是否符合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和区域粮食经济政策与建设规划要求,判断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
(二)借款人资信评估。主要评价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和领导班子的品行、学识、信誉和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及历史业绩;
(三)项目建设条件评估。主要是对项目建设的地理位置、施工条件、交通运输、建筑材料、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论证分析;
(四)项目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内容的完整性、投资概算的准确性和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五)财务及现金流量分析。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及有关规定,测算项目财务效益指标,分析项目的预期收益和清偿能力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判断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六)不确定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盈亏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七)贷款风险评估。主要是通过对项目综合指标的测算、分析,合理、科学地评价和判断项目贷款风险程度;
(八)形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名称、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表、附图、附件和封底组成。正文主要陈述项目背景、项目及项目业主概况、组织管理机构、投资计划、市场分析、效益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结论、建议等内容。特别要对项目实施与否、怎样实施作出有理有据的论证。评估报告应简明扼要、有叙有议、全面翔实、规范标准。
第十六条贷款审查。开户行信贷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负责初审,报本行行长(经理)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向二级分行上报贷款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资料。二级分行组织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级分行。贷款审查人应对调查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申请人与贷款调查人提交的有关原始资料和调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调查人对贷款的合规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调查认定意见是否准确;
(三)调查人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等意见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管理规定;
(四)评估报告、调查报告中所采用数据、资料是否准确,初审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原则上集中由省级分行审批,贷款审批人一般由行长(经授权的副行长)担任,承担贷款审批决策的责任。审批行接到贷款审查意见后,应首先由信贷部门或贷款评审委员会(小组)负责对贷款调查、评估和审查内容进行查验评估,并提交书面查验评估意见,报贷款审批人。贷款审批人收到查验评估认可意见后应在总行下达的粮食仓储设施贷款计划和授权的范围内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利率、方式及批次等。
对超出省级分行授权范围的贷款项目应上报总行审批。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贷款发放和使用。
(一)签订《借款合同》。对已经审批的贷款项目开户行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文本。提供担保的还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需要登记的应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用于质押的动产和权利凭证还应及时交付开户行占有或保管。
凡本办法有关规定在《借款合同》文本各条款未提及或不一致的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约定或更改有关条款。
(二)填写《借款借据》。根据《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
对同一借款人一次性审批、分批次发放的贷款,应分批次签订《借款合同》和填写《借款借据》。
(三)贷款使用。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仓储设施贷款,开户行及信贷人员要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贷款的收回。开户行应在贷款到期30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准备按时归还贷款。贷款到期时,开户行应及时收回贷款。
第五章信贷监督
第二十条贷款发放后,开户行应对借款人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运营效益、竣工验收,贷款资金使用等各环节实施全程信贷监管。
第二十一条资金支取的监督。粮食仓储设施贷款使用实行报账制。发放的粮食仓储设施贷款应与借款人自有资金一并存入借款人在开户行的存款账户,借款人可先支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作项目建设的启动资金。以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实际支出凭证定期向开户行报账,开户行信贷部门在对其实际支出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后,核准借款人按核实的支出凭证记载的金额从存款账户中支取资金,并通知财务会计部门。
第二十二条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信贷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核实企业实际支出的资金是否符合粮食仓储设施贷款规定的用途。对违规挤占挪用贷款的要按规定处以加息、停止新贷款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信贷制裁。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跟踪监督。开户行应定期对贷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价,及时发现、解决和总结贷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行。贷款项目竣工后,开户行要对贷款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总体评价,写出书面评价报告报上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档案管理。贷款项目档案是在办理贷款业务和贷款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是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凭据,主要包括借款合同文本、借款人及贷款项目的基本资料、农发行综合管理资料等。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档案管理要做到分类科学、内容齐全、收集及时、保管完整、管理规范。按照一户一档、一项一卷和分级、分类、分区的原则进行管理存放,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二十五条贷款风险管理。建立贷款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确保贷款项目选择、评估、审查、决策和实施等各环节按规定进行,有效规避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农发行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应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油脂储存设施贷款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同时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的其它金融机构对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的管理。
关键词:房地产;抵押评估;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目前,房地产行业属于固定产业,具有保值性和增值性的特征。随着金融机构对贷款风险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房地产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根据抵押的特征分析,它具有价值大、不宜转移的优势,因此在金融及机构以房地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备受欢迎。房地产抵押贷款提高了相关金融领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然而目前房地产抵押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业务在逐年增长,评估中出现的问题逐渐增多。结合实际工作分析,房地产抵押评估中,出现了抵押手续不完善以及不规范、抵押评估工作缺乏合理性、抵押环节不科学、不畅通等现象,严重影响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不能健康发展,影响经济发展,并且制约整个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领域的发展。本文针对房地产抵押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改善当前房地产抵押评估现状。
一、房地产抵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针对当前,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中的具体现状进行探究,由于抵押评估工作中首先要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抵押价值,从中按照价值发放一定比率来发放贷款。目前,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以及建设部等针对进一步规范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提出了文件规范,对商业银行(抵押权人)与借款人(抵押人)通过协商议定的形式来衡量抵押物价值,这种抵押物价值模式,贷款人在考虑时间和经费因素等,通过采用协议定价的方式来实现抵押评估。然而协议定价方式,在抵押评估工作中,提高了办事效率、促使贷款双方有议价自,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评估的相关费用,促使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顺利进行,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存在诸多不同方面的问题,基于当前房地产抵押评估现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笔者通过分析和探究,最终总结并归纳出一些解决抵押评估工作的具体对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抵押评估知识的缺乏
由于金融机构或者是银行信贷人,缺乏专业的抵押评估知识,因此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无法准确估算房地产的价值。抵押评估人具备较广的知识面和比较精通的业务能力了,但是由于缺乏对房地产评估的专业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欠缺,在信息、知识以及资料等方面受到评估限制,这就很难对房地产做出客观合理地价格评估。
(二)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
信贷人缺乏相关的抵押评估法律,导致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无法正确判断房地产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科学性。主要依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如果房地产性质不同时其抵押评估效果也就会不同,另外房地产的价值也会存在差异性;因此当信贷人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时,就造成抵押评估与实际价值出现很大的偏差,影响抵押评估的结果,甚至会出现无效现象。
(三)协议定价方面存在负面影响
房地产抵押评估过程中,由于协议定价具有主观随意性,在受到利益驱动时,导致部分信贷主管人员为了发放人情贷款,利用自身的权利对抵押物做出了高估,另外还会出现:银行为降低风险过低抵押评估物,造成借款人的合法资产受到一定的限制,最终影响银行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抵押评估方的利益。
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最终影响抵押物评估失真甚至出现贬值现象,造成抵押物处置困难,严重影响银行信贷的资金使用效率。
二、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的改进建议
针对当前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探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进而达到改善抵押评估工作的目的,促进房地产行业的不断进步,具体对策有以下几点:
(一)强化信贷人员的道德教育
目前,在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中,信贷人员从事房地产抵押评估,自身的理论知识以及业务能力要比较精通之外,还需要良好的专业道德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助于增强抵押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做到公平、公正。避免出现抵押评估价格不公现象,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并会造成银行信贷部门资金损失。因此,强化信贷人员道德教育对于房地产抵押评估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道德教育具体从这几个方面完善:保证抵押评估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评估过程中尽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加强估价的独立性和严肃性,遇到亲友或者是其他关系人估价时,必须要回避;发现自身专业能够有限时,必须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地产进行科学、合理估价;加强对抵押评估资料的保管,不得随意向他人泄漏评估资料及相关内容。
(二)完善对房地产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格审查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抵押性
银行及金融机构,必须注重对信贷人加强对房地产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相关的制度和政策,确保在抵押评估过程中正确判断,提升抵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避免银行或金融机构资金受到损失。抵押评估工作中主要涉及的法律知识包含《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其中,房地产在抵押评估中具体对《担保法》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上认可的财产抵押有:并且房地产抵押人有房屋以及抵押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等地上定着物;同时,法律上不认可的财产抵押物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部门;不明确所有权或者是出现争议的财产。在抵押评估前,首先要对房地产的权属、性质进行确定,以免影响评估结果。
(三)准确评估抵押物的价值
在遵循估价的原则,按照估价的程序以及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的前提下,结合房地产价格有关的其他因素,最终确定估价标准。在评估过程中要做到诚信、客观、公平、公正。科学判断价值,提升估价及估算活动的水平和质量,这就要求在房地产抵押评估之前,信贷人以及评估部门必须要明确估价的目的、原则、程序以及方法出现问题。目前房地产估价常用的方法包含: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其中比较法是针对估价对象与估价时点的近期交易状况与相关房地产,为成交价格提供重要依据和判定标准,客观、公正物价。该方法适用于交易型房地产,用于普通住宅、写字楼、商场以及工业生产等使用属性。成本法:针对近期开发或者是计划建造的项目进行大致估价。该方法对其进行扣除折旧之后,为估价对象提供更合理的估价方法。收益法。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扣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计处理,属于一种超前估价行为,最终为估价或者是估算提供合理的评定标准,收益法在评估中,主要适用于商店、公寓、餐馆等一些公益性用途的房屋。
(四)建立健全相关评估制度及其抵押手续
房地产抵押评估过程中,针对抵押贷款在发放中,必须要经过抵押部门进行严格审查、评估以及登记等相关事项,严格规定评估流程。银行可以自行成立评估机构,自行评估抵押物的价值,这种抵押物评估方式,有助于提高评估效率,缩短评估时间,同时为贷款人提供了更大的方便,提升了自身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评估抵押物过程中,遇到一些复杂的房地产,自身银行无法正确进行估价时,必须要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来做出合理的判断,针对评估资料以及信息做出有效的抵押估价,提升评估效率和实效性,最终做出准确的评估报告。
有关房地产相关部门拿到评估报告时,工作人员必须要认真阅读,查看抵押估价时点、估价定义以及最终结果等事项,以便为最终核定抵押物价值提供准确依据。估价定义:其中包含了土地开发程度、用途以及剩余使用年限等,当使用用途发生改变时,必须要重新定价;估价时点:估价时点是委托评估机构或者贷款发放的时点,它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提出。评估中必须要根据房地产发展状况,充分考虑贷款的风险等,以便做出更合理的预期价值。使用权性质:以土地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看作是评估时的价值。当出现土地使用权属于划分取得时,其房地产价值要严格按照评估价值扣除预计处分所得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除此之外,房地产抵押评估中,要不断完善抵押手续,为评估报告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三、总结
总之,为了提高抵押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在银行部门评估物价时,要遵循诚信、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抵押工作中尽可能做到规避风险,保全抵押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降低资金损失现象。为抵押评估行业提供更规范、更标准的环境,促进我国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及其抵押贷款业务朝着更标准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桓.完善房地产抵押评估的几点探讨[J].中国房地产,2004(04).
抵押担保是银行控制信贷风险的基本手段,信贷实践中通常会要求借款人对拟发放的贷款提供抵押物,并提交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而银行则按照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直接影响到抵押担保贷款的额度。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资产评估计件收费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也就是说,资产价值越高,中介机构收取的评估费越多。加之银行设定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费通常由企业承担,导致一些评估中介为了迎合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特定意图,不按行业规范确定评估方法,高估抵押资产评估价值,给银行贷款带来重大风险。
二、中介机构在银行信贷运作中不作为的原因
(一)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而收益大。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管理,主要还依靠行业协会,对一些违规中介机构的处理偏轻,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二)经营行通过中介机构转移责任和风险。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有限,业务人员在信贷运作中采取以下方式,最大限度地规避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只要在信贷运作中使用的财务报表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自己就符合业务规范了;只要为贷款设定的抵押物价值经过中介评估,贷款额度在规定的抵押率范围内,自己就符合业务规范了。带来的问题是:重表面轻实质、重形式轻内容,从而使中介机构在信贷业务运作中的不作为有了滋生的土壤。
(三)银行对中介机构缺乏系统有效的控制措施。首先,对于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造成风险损失时,无法追究中介的经济责任,即使追究中介责任,由于中介多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其实际能够承担的经济责任相较银行损失,微乎其微;其次,由于银行业务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缺乏专业审查和识别能力;再次,委托中介机构的费用都是借款人支付,中介机构产生了为利益出卖自己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按委托人的意愿出具报告的动机。
三、针对中介机构在信贷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银行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减少风险或损失
(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银行要想最大限度地减少中介机构不作为,不尽职现象,对于自身无法胜任,确需依靠外部评估的业务,必须明确银行为委托人,相应费用由银行承担。同时完善与中介机构的合同内容,设定责任条款,以降低中介机构的负效应。
(二)加强队伍建设,组建自己的内部评估机构,减少对中介的依赖。首先,面向社会,招收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充实银行队伍;其次,鼓励在职员工参加专业资质考试,将具备专业资质的人才,充实到相应工作岗位。
(三)通过职业培训,提高现有员工的知识水平,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如果所有企业的财务报表都通过银行内部的机构来完成,是不现实的;所有申请贷款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均由银行承担,也是不现实的。所以,银行应明确区分内部评估和外部审计、评估的业务范围,同时通过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高度重视实地调查,通过与企业上下游企业、竞争对手等多个渠道获得的信息,从多个角度相互印证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避免虚假财务信息误导决策;通过实地调查、专业评估和抵押物公开交易信息,合理确定抵质押物价值,在设定抵押时,避免抵押物价值被高估。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北京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人: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人:
电 话:
二、 审查
三、 审核
四、 复审
五、 办理
工作项目:核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出国培训、考察计划
承办处室:外事处
牵头副处长:张国庆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国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际[2001]99号)
工作总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报局长审批时间)
工作程序:
一、 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 利用世行贷款资金年度出国计划的申请报告
2、 世界银行对培训任务的确认件(贷款协议、评估报告或其他单独的确认件)
3、 考察或培训提纲(具体说明考察或培训的内容、目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及出访国家和在外逗留时间等情况)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责任人:张立新、董颖、孙世杰
工作职责:接收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退申办人,并一次性告知要求补交的材料名称及其他要求。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二、 审查标准:
1、 培训或考察内容、时间确属项目需要,并取得世界银行的同意;
2、 考察和培训团组人数、人员组成、国别、费用标准、时间标准等应符合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张立新、董颖、孙世杰
工作职责:
1、负责分管世行贷款项目年度出国计划的审批工作,对符合审查标准的,写出同意批复项目单位年度培训或考察出国计划的报告,报主管副处长。
2、做到认真审核、情况清晰、控制数量、讲求实效。
3、对不符合标准的申办材料及时退申办人,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工作时限:8个工作日。
三、 审核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处长鲍冀宁
工作职责:
1、审核申办材料和审查意见。
2、有异议,退审查人员要求重新审查。
3、无异议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处长复审。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四、 复审
本岗责任人:牵头副处长张国庆
工作职责:
1、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2、有异议退主管副处长要求重新审核。
3、无异议签署复审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定。
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
五、 办理
本岗责任人:张立新、董颖、孙世杰
工作职责:及时将我局的批复意见通知项目单位
工作时限:在接到主管局长批准件,办理正式批复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