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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今因甲方工程所需,现把位于 钢结构拆除工程施工部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责任,特订立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内容
乙方负责对现在厂区内部分钢结构及设备进行解体落地,按“甲方保留部分钢材清单”明细将运到指定地点,产权归甲方所有,其余仅包括全部建筑材料及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工程涉及的拆除范围为钢结构材料部分及室内设备,不含“甲方保留部分钢材清单及甲方指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内容。乙方并负责建筑垃圾材料的清运,现场清理干净到地面。乙方必须完成该项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符合规范要求。
二、工程价款
2.1、经双方协商该工程乙方应付给甲方总价款人民币 元,结算时间为合同签定之日。本价款已考虑所有乙方应得废旧材料价值、人工费、运费、施工材料费、施工设备费及所有与清运垃圾相关的城管、环卫、垃圾填埋、弃土场等相关费用,同时包括因本工程安全事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责任赔偿金。
2.2、 补偿费用:乙方承诺按合同要求完成拆除工程,不收取拆除费用并补偿甲方 元整。旧料费用(¥ .00元)。
2.3、 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须 缴纳全额补偿费用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三、工程质量
拆迁人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做好影响拆拆工程安全的各种管线(如水、电、煤气等)的切除、移位工作。拆除施工中如发现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时,应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经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因该工程在我单位厂区内,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检查,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施工表现情况更换施工班子。
四、施工工期
乙方必须有足够的人手和相关设备进场施工,并要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五、保证金
乙方进驻施工点前应先缴纳保证金 元。以做为对本工程风险的承诺,工程结束后,由双方检查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如有垃圾未清理完毕、造成甲方额外增加工程量的损失时,由保证金抵扣。
六、安全生产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都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条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经三次告知不能改正,并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视为实质性违约,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施工中造成安全事故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完毕,则合同自动终止,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退还保证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款结清后作废,未及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房拆除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方经资质审查,拟定由乙方实施所定地块内房屋拆除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特签订拆房合同如下:
一、拆除范围:院内南侧平房30间
二、拆除工期:拆除工期为10 天。具体拆除日期以电话和书面通知为准。拆除工期若超出规定的时间,每推迟一天,按罚款1000元计算。
三、拆除标准:被拆建筑物清除至基础、房屋内地面(水泥地面)全部清空,拆除垃圾全部清走。最后将施工现场平整好,垃圾清空,恢复至原貌。
四、本次房屋拆除工程中,乙方必须做到:
1、服从甲方管理、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包工程。
2、指定主要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应征得甲方同意。
3、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责任到位、文明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做好拆房安全防护措施,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所拆房周围的建筑物及人员进出安全。如出现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准带走拆除范围外的东西,如有带走行为,将追究乙方责任。
6、乙方必须对工场内所拆位置一次性拆除到位,不许留有后患。
五、费用结算:房屋拆旧物(门窗、檀条、钢梁等)归乙方所有,乙方拆除工程费由拆旧物折算。根据拆旧物评估价值,除全都抵消拆除费外,乙方仍需向甲方付款 元。本合同签定日一次付清。
六、为保证施工质量,签定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20xx元,待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乙方。
七、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出现未尽等事宜,双方另外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九、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房拆除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拆除厂房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霸州市三利实业有限公司550热轧车间厂房拆除工程
二、工程内容
1.将车间厂房拆至地平面,料场砼牛腿柱拆至地下结合处。
2.拆除车间内及料场内的道轨、砼行车梁、划线等。
3.拆除的钢结构材料、彩板、门窗等运到甲方院内指定地点,建筑垃圾、砼牛腿柱、砼行车梁拆除后运至甲方院外。
三、承包方式
乙方负责该工程所用的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工具费、材料费等相关全部费用。
四、工程价格
1.拆除厂房按每平米18元,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2.砼牛腿柱、砼行车梁拆下后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拆除该部分的费用。
五、付收方式
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工程期限
于20xx年11月21日开工,在20xx年12月10日前竣工,工程期限不超过20天。
七、安全责任
施工前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整改指令。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的、或因该工程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及时验收。不申请验收或不及时验收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则热,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工程没有在工程期限内竣工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工程总价10%的违约金。
十、其它约定
1.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工程延期完成的,工程期限可以顺延。
2.未尽事宜及工程变更的需经双方商定确认后履行。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B6AN0G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方将依法承租的坐落于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租赁物”)转租给乙方使用。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租赁物产权人:
租赁物的具置:
厂房建筑面积:6800㎡
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经双方确认,租赁物的具体范围详见合同附件一,以附件一红线划定的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等为准。
1.2 甲方同意在将其依法承租的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具备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等亦提供给乙方使用,房屋交付时的状态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二,厂房应当交付消防、电源设施施工图。
1.3 甲方保证有权按照本约定将租赁物转租给乙方,且该转租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该租赁物无查封、抵押债务及欠缴税费、水电费等情况。如因上述未结事项或其它原因产生任何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1.4 甲方保证房屋及附件二中的全部房屋设施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消防及环保要求标准,能够满足乙方使用,乙方确认上述设施、设备完好后接受移交。如房屋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设备在正常使用当中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分配详附件三。
第二条租赁物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租赁物用于造纸厂(是否对请确认)生产经营,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以转租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其他单位使用。甲方允许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造、装修等。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租赁物,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4.1 出租租赁物年租金为【】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4.2 租赁物自交付之日起【】个月免计租金,即【】年【】月【】日开始计租。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第一期的租金从计租日起满半年的下一月15日前支付,之后的每期租金从对应的结算周期起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当期租金。乙方应将租金转账至甲方如下账户中: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4.3 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方负担。
4.4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出租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双方约定由 乙 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优先承租权与优先购买权
本协议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双方续订租赁合同的租赁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在乙方承租期间,产权人出卖租赁物的,甲方应当提前六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方保证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产权人对于房屋的处分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养护
6.1 如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出现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修理完毕,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如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出现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乙方亦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行修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6.2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未向乙方交付消防、电源施工资料致使乙方不能实施消防、电源维护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7.1为保证乙方承租并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同意以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建议贵司要求甲方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和其他权利,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
7.2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变更法定代表人后仍应受本合同约束,直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第八条租赁物的装修与处置限制
8.1 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或增设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增加的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8.2 在租赁期间,甲方保证产权人及甲方不再将租赁物转租或进行其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处置。
8.3 如在乙方承租期间,该租赁物因被依法列入租赁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或该租赁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收、征用该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或者征地等相关单位对租赁标的的补偿,乙方有权获得其增建的地上物或者地下物、增设设施、设备折价补偿、装修损失、停业损失、预期利润、设备搬迁补偿、不可拆迁设备的重置折价、周转期费用、人员安置费等相关补偿。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9.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物。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2.1甲方对转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9.2.2出租的房屋因质量问题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9.2.3甲方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停止生产经营【】天以上的。
9.2.4其他甲方不履行本合约定义务的情形,经乙方催告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3.1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
9.3.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个月的。
9.3.3 其他乙方不履行本合约定义务的情形,经甲方催告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
9.4 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9.1、9.2、9.3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9.5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将租赁物内乙方的物品搬走,不能搬走或搬走价值显著降低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给与乙方一定的补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由于甲方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解除或甲方与产权人发生纠纷或甲方对房屋转租给乙方存在权利瑕疵,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物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租金,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本条款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损失、搬迁损失、停产停业期间员工安置费、重新承租厂房的租金差额及重新装修所需费用等所有损失。
10.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按应付未付租金每日【0.2】%的违约金。
10.3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10.4 甲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出现与该房产有关的纠纷事件,如果发生纠纷或有第三人向乙方主张权利的,甲方除了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付责任以外,还应按照10.1 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5由于甲方或者产权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应当按年租金总额的【0.2】%/日向乙方支付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租金,造成乙方停产的,甲方应当甲方按照10.1 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疫情、政府行为等)。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3.2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3.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3.4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但未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4.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4.3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附件一:租赁物的范围
附件二:租赁物交付时的基本情况(楼层、房屋交付时装修、设施、设备情况的照片及文字性资料)
附件三:租赁物的维修责任分配
合同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号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3、 厂房区域东侧在_______米内、南侧到_________米内、西侧到_________米内、北侧到__________米内。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3、 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的物业管理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6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厂房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施工内容:附《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元,附《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____ 元 2、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 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 元;
5、搬卸费__________________ 元 6、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 元;
7、税金(5.72%)_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附《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按《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___%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承租方):
厂房位置:
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于:
1. 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3.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 租赁物业:指 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 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 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 条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 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 停车场:指本合同第 条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9) 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 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 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 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13) 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 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 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 的使用费。
16) 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 月:指日历月。
18) 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二条 租赁物业状况
1. 租赁物业位置 ,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计租面积为 同建筑面积 。
2. 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 租赁物业用途
1. 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2. 甲方 同意/不同意 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 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物业租赁期限共计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有/无 优先承租权。
4.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1. 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2. 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 支付方式:租金按每 支付一次,乙方以 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五(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5. 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
第六条 定金及保证金
1.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 7 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 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 租赁物业交接
1. 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2. 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 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 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1. 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
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 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3. 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4. 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
6. 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7. 甲方同意将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8.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 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1.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公共设施以及《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4)确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分工。
2. 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3. 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其雇员、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物业时:
1) 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 非营业时间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过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5. 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员的情况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的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6. 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供应部门的正常及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1.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2. 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3. 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厂房及设施将不作为减免租金、物业费用及其他费用的理由。
第十一条 承租人限制
1.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2. 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3. 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4. 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
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5. 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6. 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7.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但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8. 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法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9. 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 违约及赔偿责任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4.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5.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6. 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7. 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 7 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8. 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 倍支付违约金。
9.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 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 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 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 3 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 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条 保险
1. 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
2. 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 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安全营业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 赔偿限制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的损失,数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十六条 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1. 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
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承担。 2. 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 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3. 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通知送达
1. 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2. 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3. 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 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7)天;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时,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第十九条 保密
1. 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2. 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人和承包商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方审查保密程序。
3. 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4.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 其他
1. 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3. 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0.5年,即从XX年 6月1 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 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债权债务处理
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4 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处)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厂房出租给承租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厂房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出租方保证向承租方出租的厂房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租厂房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出租厂房使用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出租厂房间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租厂房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租厂房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租赁期_____年零_____月,承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厂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每(季度)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只提供普通收据,如承租方要求支付有效发票,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发票税。
5、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保证金每年人民币_______元正(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租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承租方,包括出租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厂房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3、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装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旧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旧出租方的义务,旧出租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出租方有权没收原承租方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出租方欲对厂房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承租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出租方的行为。如承租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出租方的次日起计算。出租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4、出租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承租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承租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承租方有权自行修缮。
3、租赁期间,如厂房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承租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承租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出租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承租方可以退租或代出租方修缮。
第七条 出租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保证如实向承租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承租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出租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出租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正,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第八条 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承租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0%计算,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
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4、承租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出租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承租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出租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承租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出租方应允许承租方延期20天,但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清租金。搬迁后5日内厂房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6、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承租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出租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承租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7、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厂房发生漏水、倒塌,或厂房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则由出租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出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0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索赔
1、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返回承租方多交付的租金及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偿给予承租方1个月内的时间搬迁。
2、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正。作为对出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留承租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承租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3、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的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的,则属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厂房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出租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盖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租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盖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厂房(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厂房租赁情况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1、租金标准: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 年 月 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 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整 (¥: )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风险提示:明确财产交接事项
承租人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 维修、装修
风险提示:明确修缮责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 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 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按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 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_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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