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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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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报告

第1篇: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一、概述

2013年,衡水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相关政务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审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运行。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本局实际,修订了信息上网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科室、岗位职责,使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保障;二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三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凡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的、不涉及秘密的文件内容和政策等都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全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衡水市审计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衡水市审计局子网站、机关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子网站共公开41条政府信息,其中,政府门户网站15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类信息、计划总结信息、规范性文件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等,具体包括规范性文件2条、计划总结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6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公众可通过衡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衡水市审计局网站查阅并全文检索;通过市审计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公布政府信息主要有机构设置、机关职能、业务流程等,全面展示我局机关建设、办事程序等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3年,本局未收到个人、公司、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的申请。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未接到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有关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2013年,衡水市审计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本局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强化;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有待加强。

为此,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作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局人员参加培训,重点学习《条例》等有关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第2篇: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6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6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4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2006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2005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5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2005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2004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第3篇: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财务部审计需要根据企业管理需要,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财务部审计职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财务部审计职责11.负责拟定内部审计计划及项目初步审计方案,报部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各类审计工作,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投资审计、离任审计、履职绩效审计、内控体系审计等:

2.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论正确,证据获取充分;

3.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弊病和漏洞,优化内控体系,促使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4.及时发现现有或潜在内外风险,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促使整体目标的实现;

5.实施对子公司的专项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和管理层建议书等审计文书,督促审计结论和审计建立的落实;

6.负责对各被审单位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了解内审发展趋势并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8.完成风控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审计职责21.通过阅读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了解上市公司运营情况

2.通过财务报表和其他行业信息,撰写调研报告

3.负责财务报表、费用审核,资金管理、及财务预决算等工作,整理财务数据,支持业务工作

财务部审计职责31、严格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开展子公司财务工作;

2、负责子公司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3、负责子公司财务预(决)算、资金计划、税务测算等工作;

4、负责子公司税务申报;

5、负责编制子公司月度指标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预警,确保年度指标及整体预算顺利达成;

6、审核子公司各类成本费用开支,确保各项报销及付款符合公司制度。

财务部审计职责41、组织拟定年度审计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报监事会主席审批;

2、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3、组织拟定审计工作报告,并上报监事会主席审核。

财务部审计职责51、拟定年度审计重点工作;

2、组织进行年中、年终经营情况审计;

3、进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审计;

4、进行经营与财务运行中单独事项的专项审计;

5、进行投资项目阶段性和专项审计;

6、联系外部审计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决算审计;

7、检查督促审计决定与建议的实施。

财务部审计职责61、协助完成工作底稿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

2、协助出具审计业务报告和其他鉴证业务报告;

3、熟练掌握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

财务部审计职责71、审查集团内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完善财务制度的建立。

审阅定期财务报告,配合外部机构实施专项财务审计;

2、根据公司投融资需求进行标的公司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

3、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4、检查和评估公司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的合理合规性

5、独立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告,确保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目的

第4篇: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 高等学校; 注册会计师; 审计

一、财务报告是高校财务受托责任的载体

高校作为非营利性质的公共部门,从政府取得各种教育资源,承担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责任。要保证资源被恰当的使用,如实反映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提出的财务报告目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应当向当前和潜在的资源提供者和其他报告使用者提供信息”,以“评价非企业组织的管理者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成绩以及其他业绩的表现”。因此,为公正评价高校管理的受托责任,借鉴《财务会计概念第4号公告》的内容,高校应当定期编制反映管理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报告,真实地披露部门预算的执行、财务资源的有效运用、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等责任的履行情况。

当然,高校管理的责任与企业经营的受托责任履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利益驱动相比,具有履行和实现机制的复杂性,无法用一些关键性的财务指标(如每股收益率、资本收益增长率等)来衡量和评价高校履行受托责任和受托业绩的实现程度,从而解除高校的受托责任。因此,按照新公共管理的思路,为评估高校受托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必须借助财务报告的披露,提供相应的财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反映高校法定预算的遵从、业绩的实现等信息,并通过专家独立的职业判断,以证明筹集及使用资源的目的是合理有效,并帮助社会了解和评价高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受托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础

基于对受托责任的鉴证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监督的一种新形式。随着社会对公共经济责任要求的提高,高校作为教育资源的经营和管理者,其运行节约、效率、效果如何,越来越为社会大众所关注,但出于现实考虑,公众和政府自然不可能亲自对高校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考察,因此,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公认审计准则》公告中要求“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应披露的材料均给予了真实的反映,该报表后还要附有一名独立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而我国2009年10月颁布实施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2009]56号)所提出的“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正是顺应了社会对高校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要求,通过赋予独立审计机构来达到对高校使用资源情况的最终控制。

三、实施注册会计师审计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虽然《若干意见》已出台近两年时间,福建、山西等省的财政主管部门也制定了有关实施办法,但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高等院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实行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

(一)缺少实施高校年度财务报告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依据

一是《教育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无“高等学校会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相应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无相关具体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二是目前高校每年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年度审计或专项检查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规范化检查,政府部门对高校的财务监督检查形式和层次已经较多,会计师事务所对高校财务报表审计可能更是流于形式;三是高校(特别是公办高校)作为办学单位,财务管理的重点是考虑如何将资金用于办学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基本不存在成本核算和利润调整问题,也不存在投资者的利益平衡问题,中介机构对报表的审计意义和作用无法体现。

(二)会计师事务所由谁聘任的问题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行业竞争激烈,以及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如果是由高校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审计结论的可信度将受到质疑。

(三)审计收费问题

如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费用由高校自行负担,那么,实行高等学校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将给高校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以广州地区为例,根据《关于印发广州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穗注协[2006]7号)文件精神,对会计报表审计收费的依据为资产总额与业务收入总额(孰高),在此原则基础上,按照一定的额度收取服务费。资产总额与业务收入总额(孰高)在5 000—10 000万元之间的,收取30 000元服务费;在10 000万元以上的,收取40 000元以上(0.04%)服务费。对于资产规模大的高校,像广东省重点本科高等院校总资产多在10亿元至30多亿元之间,审计费将达到一两百万元,给高校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四)年度财务报告的时间问题

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领域涉及最广的是企业单位,尤其是上市公司。对企业单位(上市公司)而言,只有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税务报表)才能报出,报出时间一般是每年4月份之前。高等学校年度财务报表同样以12月31日为决算日,但财务报告的报出时间要求离决算日非常短。决算日后,高校财务部门需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账目、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每年财政部门要求高校上报决算的时间是春节前,其中还需根据财政部门的意见进行数据调整,工作量大,时间安排已相当紧张,若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再行报送决算报表,会导致部门财务报告的上报时间滞后,影响财政报表的汇总与上报。

第5篇: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一、关于制定依据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师法》。

二、关于适用范围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我国政府部门规章性的审计规范。是审计署领导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审计规章,适用于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对注册会计师依法进行的独立审计活动没有约束力。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的审计规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对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从事的审计活动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关于一般准则

我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其中,对审计机关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七条、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共三条,包括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审计机关录用审计人员的规定;审计机关建立和实施继续培训制度的规定,以及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建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的专门规定有第八条、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共三条包括;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审计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保密责任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共同应当遵循的职业要求和规定有第九条、第十条共两条;一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二是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泛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政纪律的规定。

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的准则,主要包括独立审计的目的;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条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谨慎、保密等);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审计意见的性质等具体内容。

通过对上述一般准则的比较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还是《独立审计基本准则》,都有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和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其中对其执业人员职业道德条件均作了独立、客观、职业谨慎与保密的规定,这是由审计监督的性质所决定的。二者比较,存在的主要区别一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既有对其执业机构——国家审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又有对其执业人员——国家审计人员的相关要求;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只对其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作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二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对其执业人员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较为具体详细;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与职业道德条件的规定则更为简约明了。

四、关于作业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按照实施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二)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步骤(三)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并将被审计单位交回的承诺书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四)实施审计。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应当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性复核等方法取得证据;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且符合审计人员条件的人员参与某些特殊项目的审计;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请示汇报。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作业准则(又称外勤准则)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应遵守的准则。按照审计的基本程序这些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2)编制审计计划。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3)实施审计。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时,应当研究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可以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可以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协助工作,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期后事项、或有损失及持续经营能力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计划及其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通过上述作业准则的比较可以看出,两个基本准则都规定了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和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法,这体现了审计的基本特点;对审计过程可以运用的取证方法,必须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两个基本准则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审计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有所不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审计机关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实施审计前,要根据具体审计事项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并要在实施审计的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必须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计划。

五、关于报告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其主要包括(一)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订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三)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作出复核工作记录,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

《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的报告准则是注册师编制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守的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出具审计报告:的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二)审计报告应当载明的基本内容。审计报告应当说明审计范围、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最终形成的审计意见等;(三)审计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四种类型的审计报告。

通过上述报告准则的比较可见,《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侧重于对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则更侧重于对出具审计报告的内容作出详细的规定。

第6篇: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上市公司审计意见一直是企业和投资者等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对我国2011-2012年度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进行分析,尤其是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分析,旨在探寻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影响因素。

【关键词】

审计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研究是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基于2011-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在总体统计分析审计意见的基础上,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排名和被审计单位的规模与变更委托两个角度,对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因素进行分析。

1 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分析

1.1 总体分析

本文所用数据均来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国泰安数据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3年1-4月,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47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382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5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份。

在2471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报告89份,占3.60%,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1年(115份,比例为4.87%)有所下降。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占审计意见总体的2.87%,保留意见占总体的0.61%,无法表示意见占所有意见总数的0.12%。在2012年年报审计中,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1.2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时间分析

我们按照审计意见出具的时间进行统计发现,2012年1-4月份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数量分别为4份、3份、14份、68份,所占比例依次为4.49% 、3.37% 、15.73% 、76.40%(注:为了方便统计,将4月1日至4月8日归为一周。由于,4.29和4.30为节假日,所以第四周为4.23日-4.28日)。可见,4月份集中出具了大部分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我们分周对4月份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情况作了进一步考察。4月份第1周有2份非标准审计意见,占全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2.25%;第2周没有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第3周有9份,占10.11%;第4周有57份,占64.04%。另外,4月份的第4周集中了13份保留意见和3份无法表示意见,这些更严厉的审计意见绝大多数集中在最后一周。

2 影响审计意见的因素分析

2.1 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排名与审计意见的关系分析

根据我国中注协2013年7月17日公布的会计事务所排名,综合实力排名前1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审计了1476家上市公司[],占2012年上市公司总数的59.73%。他们共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50份,占所审计公司数量的3.39%。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9份,保留意见9份,无法表示意见2份,分别占1476家公司的2.64%、0.61%、0.14%。就综合实力排名前10 的事务所来看,他们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率均不高,甚至略低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平均出具比例(3.60%)。

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原因是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大多规模都较大,这些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管理状况都较好,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都较高。还有可能是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较差的公司知道,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较强,与自己合谋出具有利于公司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他们在选择事务所时会选择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希望通过购买审计意见来掩盖公司存在的问题。

2.2 被审计单位的规模与审计意见的关系分析

2012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89家中有46家为“戴帽”公司,所占比例51.69%。再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来看, 2012年“戴帽”公司共有124家,收到46 份非标准审计意见,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率是37.10%,远高于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总体比率(3.60%) ;其余2347 家公司,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43 份,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率是1.83%,远远低于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总体比率。可见,“戴帽”公司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3 变更委托与审计意见的关系分析

一般来说,当公司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时,会选择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试图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补救,以达到改善下一个审计年度审计意见的目的。

在对2011-2012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进行分析后我们发现,2011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共115家中有19家在2012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这19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中,有13家公司2012年的审计意见出现明显好转,比例为68.42%,其中12家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意见,剩余的1家(*ST 国商)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由2011年的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转为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

3 建议

根据上述研究,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对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接的此类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书面提示,并将这一提示在官网公告,督促承接此类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谨慎执业。

(2)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戴帽”公司的监管力度,同时拓展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使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也要发挥建设性作用,具体体现在:未来的监管部门一方面要认真分析其“戴帽”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也要提出有利于“摘帽”的可行性建议,旨在促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监管部门应当着力规范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促使变更委托的委托人与被审计对象相分离,强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有信息披露制度。重点检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后审计意见出现好转的上市公司,并加大对“购买审计意见”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不敢买的机制。

【参考文献】

[1]朱其俊、崔利华.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的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0

[2]于鹏.公司特征、国际“四大”与审计意见[J].审计研究.2007,(02):53-60

第7篇: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院”)在审计工作实践中,通过不断探索与改进,基本形成基于审计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内部审计”的审计模式。

(一)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通过调研并结合院内实际,制定《贵阳院实时监控审计管理办法》《贵阳院审前公示管理办法》《贵阳院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建立审前公示、定期提交实时监控审计分析报告、审计成果在院综合信息系统内公告等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二)联网

将审计管理与审计作业系统、用友NC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联网,通过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审计作业模块,可直接根据审计需求采集用友NC财务账务系统中的数据。将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立项、审计实施、审计底稿、审计证据、审计报告等相关审计档案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全部纳入审计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审计人员充分利用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用友财务软件、总承包项目管理系统等在线信息资源库,根据审计需要及时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实现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的结合,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的结合。

(三)编制计划

根据《贵阳院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与审批流程》(见图1)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录入审计管理与审计作业系统,明确审计人员及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包含审计项目计划、制度建设、培训工作、会议工作、其他工作5大板块。

(四)授权

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制定《贵阳院向职代会、纪检监察审计专题会报告审计工作的实施办法》,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均需向院管理层汇报。建立数字工程研发中心、工程造价中心、财务资产部、审计风险管理部协同工作机制,授权审计人员登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用友NC财务管理系统、总承包项目管理系统、投资管理系统获取审计所需财务、经营、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数据。

(五)在线审计

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在线审计工作,在全面审计的同时,重点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合同履行、大额资金使用、投资融资、会计核算异常等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可直接从审计管理与审计作业系统中调取审计底稿模板,录入审计底稿、审计记录等过程审计资料。通过日常监管系统的连续监测,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上报,为院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支持信息,进一步发挥审计的咨询服务职能。

(六)线下查证确认

根据在线实时监控发现的问题,对院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核查有关会计原始凭证,查阅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资料以及实地审查、了解相关情况,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并上传审计管理与审计作业系统,便于审计组成员共享审计信息,讨论审计发现问题。

(七)出具报告

总结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审计报告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送院长、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

(八)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审计部门对在审计中发现的较大违纪违规问题或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汇报,便于院管理层在第一时间采取管控措施,提高审计效率与效果。

(九)督促落实审计意见

审计部门制定《贵阳院审计报告编制与问题跟踪流程》(见图2),督促院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认真落实内部审计提出的审计建议与意见,实施审计意见落实的闭环管理。

(十)审计项目信息实时录入

项目完毕后,审计项目相关审计公示、审计通知、实施方案、审计底稿、审计记录、审计报告等资料实时归档在审计管理与审计作业系统,便于日后的审计档案查阅。

主要特点

(一)统一平台,功能完善

审计管理信息系统采用浏览器42中国内部审计20175信息化优秀成果/服务器(B/S)架构,实现了统一调度、分级管理、数据共享的管理模式,其审计管理与审计作业系统可实施审计计划管理、资源管理、成果管理、绩效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审计作业、查证分析以及工作流管理和数据接口等工作。该系统能促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范审计作业流程,提高审计工作成效,满足对审计信息数据进行实时动态管理的需要,为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评价提供考核依据,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供有效保障。

(二)资源集约,共享协同

在审计管理与审计作业系统资源管理模块中,建立被审计单位库、被审计人员库、中介机构库、内审人员库、法律制度库、文书模板库、审计发现库、问题类型库等多个资源库,实现了集团审计资源的集约,互通有无,协同共享,促进内审人员经验交流和学习,发挥审计合力,提升审计价值。审计人员通过在线作业,能够迅速查看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开展数据分析,及时审计和发现问题。有效解决了业务复杂、工作量大的手工审计难题,降低手工审计误差率,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审计人员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利用审计法规等资料库,极大促进审计效能提升。

(三)移动互联,动态监控

贵阳院审计人员可通过用友NC财务管理系统实时动态监控财务经营数据,通过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经济合同审签情况;通过总承包项目管理系统监督院属各项目部工程管理情况;通过投资管理系统监督院投资管理情况等。对经营异常、重大项目开展实时监控审计,按月出具实时监控报告,及时督促审计意见整改和落实,实现审计关口前移,提高监控效果。

模式创新

(一)基于在线采集和数据分析,探索联网审计模式

审计人员直接利用用友NC财务软件提供的灵活查询和分析功能,综合运用审计的顺查法、逆查法、抽查法、审阅法、分析法、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效益评价审计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运用与投融资、预算编制与执行、成本费用支出等财务运作情况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状况进行实时与动态监控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指标、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被审计单位经营者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结合集团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开发的用友审计作业系统软件辅助审计,分析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财务与经营信息,确保实时监控审计质量,做到及时采集数据、及时审计预警、及时反馈信息、及时督促整改。

(二)审计成果运用和整改再上新阶,推动管理提升

基于审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审计工作成果统计、审计项目完成情况、审计项目趋势分析、审计效益情况分析、审计意见落实情况分析、审计发现问题分析等功能,实现对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建立整改联动机制,各部门积极协助,通过“集体会诊”,剖析违规问题根源,研究工作难点,落实整改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衔接协作、监督有力的联动工作机制。使被审计单位能够认真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不仅做到根据整改意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还从源头上加强风险把控,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主要成效

(一)审计关口前移,实时监控审计应用日渐成熟

贵阳院在“互联网+内部审计”模式推动下,积极开展实时监控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降低了审计成本。“十二五”期间,共计实施审计项目100余个,提出规范运营的改进意见及建议500余条,促进增收节支及避免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促进健全完善制度规定40余项。审计主要关注大额资金、职务消费、业务招待费和公务用车等重要事项及重点项目管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预防,及时防范风险、揭示风险、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确保管控有效。实时监控审计的按月实施,使院管理层可获取实时监控审计分析报告,发现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营管理等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保护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手段和方法不断完善

贵阳院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实践中充分利用大数据,对大量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持续分析和深入挖掘。一是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广泛应用于数据分析、疑点查找、电子数据的整理与归档等方面,提高运用信息化平台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加大数据分析力度,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二是重视审计信息化对审计管控的支撑作用。加强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借助数据分析支持审计结论,推进实时监控、动态监测的联网审计,提升审计信息化整体水平,促进审计管理综合水平迈上新台阶。2014年建立了风电、土建大宗采购数据库,审计人员利用数据库比对风机、塔筒同类市场价格,评判价格公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2015年实施的花溪云顶一期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通过用友NC财务管理系统、总承包项目管理系统,审计人员可获取项目工程进度、财务核算资料。审计人员项目工地出差2次,一次风电场水土保持工程现场实地勘察,另外一次为升压站备品备件盘点,节约了差旅成本。

(三)建设审计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

实现集团公司对成员企业内审工作的统一管理,优化集团审计资源信息库,实现对各类管理信息资源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可动态监控各类审计项目并进行全程指导和质量管控,提出建设性审计建议,为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撑,增强审计的增值服务职能。使贵阳院经营管理在统一、透明、标准的审计监控下阳光运行,提高业务运营合规性和效益性。2015年贵阳院基于贵州花溪云顶风电场一期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和集团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平台交流,建立了贵阳院竣工结算审计报告标准版文本,促进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四)夯实审计系统管理,促进审计价值增值

一是高度重视审计项目全过程系统监管。夯实审前调查,分析判断被审计单位风险管理状况,锁定疑点线索;实时监控审计项目信息进程,充分揭示重大风险隐患;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着重体现对重大风险事件的揭示和系统性风险的分析;注重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信息沟通协调,实现审计结果利用最大化。二是加快审计信息化对审计管控的支撑作用。年度审计计划、审计人员、审计工作进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的实时动态更新,标志着审计工作管理综合水平迈上新台阶。2015实施贵州花溪云顶风电场一期总承包项目前,审计人员已通过院授权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系统、投资管理系统、用友NC财务管理系统,监督工程实施全过程,明确总承包合同成本、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为本次工作重点,分工合作,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录入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审计实施资料全存档,便于审计人员共享项目审计成果。

(五)健全审计大监督体系,发挥监督合力

一是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形成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预防、不断规范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强化各职能监督的工作力量、工作手段的优势互补,形成过程监督、结果监督及责任追究相融合的整体监督体系。二是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党建与纪检监察审计专题会议、反腐倡廉联席会议和各类专题会”平台,加强审计与纪检监察、法律、风险控制及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实现职能互补,形成监督合力。贵州花溪云顶一期风电场总承包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尝试人力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利用贵阳院财务资产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工程造价中心、工程建设事业部等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组成工程审计组和财务审计组,分工合作,使整个项目得以圆满完成。

(六)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综合管理水平

第8篇: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干审计十几年来,总是走不出审计结果不被利用这个误区,但从这份审计整改报告的字里行间,真实的看到了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真正感受到审计人员的辛勤劳动成果被肯定后的喜悦,真正体会到被审计单位真心诚意接受审计处罚并认真整改后的意愿。这不正是审计目的最好体现吗?这无疑是给我们审计人员认真干好工作注入了强心剂,更是给我们审计整改工作指明了方向。下面是审计整改报告全文,供审计同行共阅:

下附:(××县××中学关于对《XX县审计局关于对××中学2008、200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所列问题的整改措施)

贵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安排,于2010年11月17日至2010年12月6日,对我校2008、200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在听取了我校有关情况说明的基础上,形成了洛审报字【2010】90号审计报告,下发了洛审决字【2010】42号审计决定。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我校两年来的收支和违纪情况,审计报告既合乎财经和审计法规,又合乎我校的现状与实际,学校接受审计决定中的处理条款。

现就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1.认真学习财政经策、审计法规,提高理财水平。本次审计所反映的问题,说明了我们平时对财经、审计法规学习的不够,从而导致操作违规,把握不当。以后要加强政策学习,在把握政策及操作规程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逐步提高理财水平。

2.所有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勤工俭学收入、所有校内外零星收入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据实从会计中心核销。在遵循财经基本管理规程、保持原始凭据真实的前提下探讨一些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全力向规范化要求靠拢。

3.严格杜绝违规收入。本次审计我校违规支出达47.5万元,分别是高考教师奖励、高三教师补贴、平时加班费用的支出。在实施绩效工资以后,我们将严格控制奖金、补贴及加班费用支出,从学校制定的各项制度、方案上截断资金、补贴、加班费的发放的主渠道。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政策。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宣传有关财经、审计法规,倡导教师的奉献意识,力争教师的理解,把握好政策尺度,做到在不影响教育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可能的减少违规支出。

4.严格审核收支票据。本次审计发现的两张不合规的票据提示我们,财务审核人员要求把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到该报的报,不该报的绝不报,虚假、不合理、过时的票坚决不能要,财务报销所需的附件一个不能少;财务人员将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细心、严谨检查,不马虎、不敷衍,以杜绝不合规的票据入账。

5.不再违规集资。2008、2009两年,我校在因校建工程欠款、校园文化建设等市、县安排重大活动项目的前提下,由于学校经费极端困难,不能支付活动的费用,针对具体活动先后两次集资款至1113000元,应付当时经费紧缺的现状。这些集资款至10月底,已经向洛南县教育局核实上报,纳入各级还款计划,逐步予以消化。

6.积极上缴罚没款。依照审计决定,按照审计决定的时效和金额积极将罚金上交县财政。

第9篇:年度审计报告范文

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高校内部审计作为现代我国高等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产物,它在加强经济监督,保证学校经济活动合法、有效,提高学校的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1,2]。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内部审计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校内部审计要实现“三化”,就必须大力推进高校内部审计管理创新[3]。

一、高校内部审计组织的重构与整合

(一)高校内部审计组织结构专业化。高等院校人事部门应明确审计处的人员配置,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等事项。审计部门负责人应懂专业,能够领导部门工作,代表部门沟通协调、督导审计业务,使单位的内部审计不缺位和越位。组织结构的专业化有利于强化专业性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内部组织成员团队化。高等院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工作的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安排能够胜任的各类专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形成若干个审计项目团队。组成的各审计项目组独立完成内部审计的相关工作,经过审定后再报送主管部门和单位。各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组成要素质相当,结构合理,有助于团队的合作与交流,有利于审计项目的按期保质完成。

(三)矩阵型内部审计组织结构的构建。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对象复杂多样、管理活动复杂、专业技术要求高,因此,高校应构建矩阵型组织结构,该结构由两套管理系统组成,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为完成某一审计工作而临时组成的横向系统。这种结构稳定、适应性强、效率高,能充分满足高校审计工作的需要[4]。

二、积极构建新型的审计计划管理模式

计划管理属于审计工作的宏观层面,是审计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和基础。我国高等院校审计计划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高校内部审计计划编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审计缺乏长远和科学的规划;二是高校内部审计计划管理缺乏统筹和协调;三是在内部审计计划执行中,随意性变动频繁,变动也缺乏程序制约[5]。

(一)改进计划编制工作。一方面,要加强调查研究,走访有关机构和部门,召开专家学者咨询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的相关计划既围绕中心,又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二是建立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三者结合的计划体系。要以长期审计计划为导向,中期审计计划为基础,年度审计计划为核心。这种计划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克服计划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临时性,有利于高校审计部门进行综合规划,全面履行审计法定职责。三是采用滚动编制法来制定内部审计计划。首先确定计划周期,然后制定周期计划,在该周期计划执行完一年或两年后,再对执行情况作一次分析和估计,在此基础上制定下一周期的计划,从而使两个周期的计划紧密衔接,出现问题及时矫正。这种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的方法能够有效地解决审计资源与审计任务量不配比的问题[6,7]。

(二)切实有效执行审计计划,加强交流和反馈有了一个科学的审计计划,还需要有效的贯彻执行,高等院校审计部门应当从做好编制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交流和反馈、建立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制度等方面切实有效地使得相关审计计划得到实施。

(三)建立健全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估制度。高等院校应对审计计划进行定期报告和检查,同时应制定项目评估标准及奖惩措施,并对违反计划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理。只有建立考核和评估制度,内部审计计划才能落到实处,审计人员也才有积极性。

三、审计作业管理创新

(一)建立和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考核制度。一是落实项目审计责任制,严格明确项目组长和各级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二是要有效执行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三是推行审计日记制度和工作会议制度。这样有利于工作质量和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及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规范、内容应完整、重点突出、责任明确。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编制、审计组长复核后分别签名盖章。

(三)明确内部审计责任制,加强对内部审计现场指导和检查。高等院校内部审计项目要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项目负责人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对审计人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

(四)做好综合分析工作,提高审计报告水平 。在编制审计报告时,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审计发现进行深加工,为写好审计报告服务;二是审计报告着眼点要高。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信息应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改善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三是审计结论准确、客观;四是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这样才能提高审计报告的水平,才能使得审计成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加强审计终结后的质量控制 。加强审计终结后的质量控制,除了及时总结审计工作,吸取经验和教训以外,还要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审计人员应该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没有履行好责任就应该追究和处理。另外,加强审计档案管理,项目组应及时将项目的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加强对审计档案的质量控制,也是把好审计项目质量关的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2]王红亮.“免疫系统”视角下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独立性的研究[J].商情,2012(50):19-20.

[3]林松池.高校内部审计创新的探讨[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12):18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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