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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辽源市龙山区国强拉萨故事酒吧(以下简称酒吧)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办理好营业相关证件,方可正式营业。
第二条:酒吧经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海南省禁毒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守法经营。
第三条:酒吧在经营中应诚实守信,平等待客。尊重顾客,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
第四条:酒吧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必备消防灭火器材、应急照明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电器设备安装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培训员工消防灭火知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第五条:酒吧的卫生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定标准,不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酒水、食品等。
第六条:
酒吧录用员工,须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存档,员工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第七条:酒吧应按照核定的人数限制人数,严禁超员,灯光要保持规定度,按照规定时间营业,保证经营秩序及安全。
第八条:
酒吧聘请外籍人员演出等其它娱乐活动,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登记批准手续。
第九条:
酒吧建立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教育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营业秩序,保证酒吧安全,杜绝贩毒吸毒、传播物品及卖等违法犯罪活动。
辽源市龙山区国强拉萨故事酒吧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
辽源市龙山区国强拉萨故事酒吧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条:认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保障酒吧的消防设施、消防制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条:制定消防制度、应急预案及操作规范,落实各级人员消防责任,保障消防应急组织有序、行动迅速。
第三条:加强员工消防知识培训,让全体员工熟悉消防器材使用、应急通道及撤离路线及消防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流程。
第四条:消防工作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并且落实消防工作组织。消防组织成员要定期对酒吧消防措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识维护保养养,确保无缺漏、能使用,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五条:电工消防安全操作规范:
1、电工必需熟悉本酒吧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及时彻底拆除。
2、每天营业前,电工应按时检查电线、控制箱及用电设备,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需即时采取安全措施处理。
3、除保洁人员临时拉线作业外,其他人员不得乱拉电线、丝接用电设备,并且使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
辽源市龙山区国强拉萨故事酒吧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
辽源市龙山区国强拉萨故事酒吧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确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楼面经理、保安部主管
成
员:服务领班、保安员
酒吧发生突发事件,在组员到达之前,其他员工及时汇报并做协调工作。
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1、酒后滋事、打架斗殴斗事件应急措施:
(1)当酒吧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关停音乐、打亮灯光,制止劝阻斗殴双方,劝散围观人员。
(2)如双方不听劝阻,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保安员应迅速到场戒备,保护其他顾客、员工的人身安全,保护酒吧的财产安全。
(3)警方到达现场后,应协助警方对现场的控制和调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如有人员受伤,给伤者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酒吧物品有损坏的,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和追究赔偿。
(4)如斗殴者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报告警方便于警方调查。
2、吸毒事件的应急措施:
(1)酒吧服务人员及其他员工发现顾客有吸毒征兆,应及时制止,如不听制止,及时向组长汇报。
(2)组长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向组长汇报,并陪同服务人员前去制止客人。如仍然不听制止的,组长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3)公安机关到现场后,组长或组员及时向警方汇报具体情况,并安排人员协助警方调查及抓捕涉毒人员。
3、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1)酒吧发生起火,发现人员要及时向组员、组长汇报,并取就近的干粉灭火器扑灭火源。
(2)组员在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电工切断电源,并迅速疏散人员撤离、组织成员灭火,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3)如火势未得到控制,消防车辆到达后,组长要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进入,并向消防人员介绍情况,协助消防人员灭火。
(4)如有人员受伤,组长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安排专人协助急救。
(5)火警解除后,组长要协助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安排其他善后处理。
辽源市龙山区国强拉萨故事酒吧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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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学生学籍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
,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
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五)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多媒体教室原则上只能开展教学活动,不能在教室内举办晚会、游戏等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借用教室进行非法活动或任何盈利性的活动。除正常上课外,其它时间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必须有教务处的批条。
3.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使用计算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5、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需按照正常顺序依次打开相关的使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能随意安装、更改、删除程序。使用结束后要关好计算机及外接设备并切断一切电源。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6、多媒体教室内的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保养和杀毒,确保设备安全和正常使用。
7. 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电源线布线是否规范,是否有老化、破损的地方。空调是否有漏水,电源插座处及电源开关处有明显标志且周围不得堆放物品,尤其易燃易爆物品,要放置灭火器。
8、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教师办公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教师用计算机为本人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教师不准在教学、办公时间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办公室内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用完计算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七)资料(印刷)室安全管理制度
1、资料室是教务处保存档案、资料使用的场所,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资料室是机密场所,非教师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资料室,必须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资料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8、印刷间原料均是可燃物质,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9、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阶段考试)试卷印刷期间,无关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10. 印刷间电气开关应与纸张留有安全距离。
11.废纸必须有专门安全地点存放,下班前必须把废纸清扫干净。裁切时纸脚不准堆放在机器和电动机附近。
12.严禁在生产岗位上吸烟。
(八)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九)体育教学、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体育教学:
1.体育教师必须准时上课,每节课课前要让学生做足准备运动;要养成上、下课前点名,检查学生人数的习惯。
2.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3. 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4.体育教师每节课都应该向学生说明本节课的内容以及在活动时应注意的事项,要求学生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5.在上体育课期间,不能放任自由,不能让学生随意进入教学区,甚至返回教室,不能提早下课。
6、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积压物资自己有病,应先治病休息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健身活动,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每学期初各班都要进行对学生疾病摸底并做好存档,凡有以下病症或家长不认同的,禁止组织参加体育活动:
①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③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且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恶性肿瘤;
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剧烈运动。
一、信息安全指导方针
保障信息安全,创造用户价值,切实推行安全管理,积极预防风险,完善控制措施,信息安全,人人有责,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三、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
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四、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五、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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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生产、储存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火人员,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对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⑷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人。
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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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 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 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 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 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 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 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则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应当建立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门卫人员要严守岗位,衣冠整洁(统一制服),不得误岗、漏岗、擅自离岗,不得在门卫室看书看报、玩游戏、睡觉等。
(二)
学校值班门卫必须对校园(包括学校教学楼、宿舍楼、行政楼等)各个地方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现象、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上报或报警,确保安全。
(三)
在交接班时,当值门卫必须与接班门卫做好交接,确认上一班有无安全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接班门卫负责。
(四)
当值门卫对上课期间离校的学生必须检查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好的放行单,并确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身份后方可放行。
(五)
严控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门。门卫必须和校内的相关学校领导或当事教职工核实来访事由和逗留时间后,经相应人员批准后,做好有效证件验证和来访登记方可进入校园。来访本校员工,应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允许进校。
(六)
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本校校车、公务车、教职工自用车进校后必须按指定地方停放,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校。所有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当值门卫的指挥,严禁在校门口乱停车、设摊,确保校门的道路畅通。
(七)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以及小动物、大功率电器等带入学校。凡将学校财产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出门证。
(八)
经常检查门卫室的通讯设备,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防暴物品等,确保其完好有效。如发生故障必须马上报告。
(九)
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未经学校批准,外来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十)
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严禁小商贩、拣破烂、推销、外卖和其他闲散无关人员在门卫室逗留或进行商业活动、发放广告等。禁止出现在校门聚集闹事、斗殴等情况。应维护门卫室内外及周边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
(十一)
对人(包括学生)语言文明,柔声细气交谈,态度诚恳,耐心说理,热情有礼,举止恰当,禁止过激行为。
(十二)
分发报纸杂志及收发信件要准确及时,特别是收到重要信件(汇款单、包裹单、挂号信)、上级文件、紧急通知等要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不得代领)或通知学校领导或送至办公室主任手。
1、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尘、防毒安全管理
3、责任人:安全部、中央研究所、制造部、环保部
4、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
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1.2
公司各车间(部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
4.1.3
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
4.1.4
公司各车间(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
4.1.5
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
4.2
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
4.2.1
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4.2.2
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4.2.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4.3
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4.3.1
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4.3.2
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4.3.3
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4.3.4
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4.3.5
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3.6
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4.3.7
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
4.3.8
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厂。
4.3.9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3.10
第二条在惠阳行政区域内从事渡口渡船的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渡口是指经批准设置在本区江河干流、支流、河涌水域,专供渡运人、货、车穿越水域的场所和设施。包括渡运所需场地、码头、渡船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第四条渡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制度”的五定制度。
第五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由区政府统一领导,以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为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章渡口
第六条渡口的设置、迁移、撤销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严禁私设渡口。
第七条设置、迁移或撤销渡口必须由渡口经营者提出申请,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在作出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申请设置渡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渡口应当设置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堤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的管理人员;
(四)有合格的渡船和相应资格的船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码头和候船室或候船亭;
(六)公路渡口应当有与公路相连接的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满足渡运量需要的道路;
(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信条件。
第九条渡口经营者应当为渡口配备至少1名安全管理员,渡口安全管理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第十条渡口经营者应当在渡口两岸设置“渡口守则”和“乘客守则”标牌,设置的标志应标明渡口名称、渡口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等,以告示过往旅客、车辆。
第三章渡船
第十一条渡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渡运: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和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十二条渡船应当保持良好技术状况,设备完善,并具有良好的平稳性和水密性,严禁有安全隐患的渡船从事渡运。
第十三条渡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标明船名、船籍港,核定乘额、载重线、抗风等级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并放置在易取处;汽车渡船所配消防设备应当有足够的能力,其安装位置应当能使灭火剂射及所有装载车辆。
第十五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和无线电设备,并按规定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渡船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油污、垃圾接收装置,严禁内河排放和垃圾抛江。
第四章渡船船员
第十七条渡船船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应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及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适应的适任证书,方可在船上担任职务。严禁无证船员上岗。
第十八条渡船船员配备人数不得少于核定的最低安全配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九条渡船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并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必须积极施救并及时拨打12395水上求救电话。
第五章渡运
第二十条渡船应当按核定的路线渡运,营运渡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第二十一条渡船渡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定额内装载旅客和车辆;渡船上下旅客、车辆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并有专人维护旅客、车辆上下秩序。
第二十二条渡船装运危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禁危险品车辆与旅客同渡。
第二十三条渡船在航行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海事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渡运时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禁止抢航和强行横越,禁止超航区(线)和超抗风等级航行,在夜渡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并按照规定显示灯光信号。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渡运:
(一)乘客超载或超重超干舷的;
(二)无船舶检验证书或适航期已满的;
(三)船体严重漏水的;
(四)渡船人员未有牌照的;
(五)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的;
(六)遇大风大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洪峰、水流湍急等有碍安全渡运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碍安全航行的。
第二十五条渡船航行中船员应当加强了望,谨慎操作,安全会让,注意收听气象预报和航行安全信息。
第二十六条渡船航行水域禁止捕鱼、采砂和设置固定的渔网、渔具等有碍航行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职责
第二十七条渡口经营人职责: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渡口的设置、迁移和撤销手续;
(二)配备适航的渡船,加强对渡船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对渡船的交通安全负责;确保对船舶更新、维修和设备配置的资金投入,使渡船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设置并维护与车辆、旅客上下渡船相适应的码头、栈桥或台阶等渡口设施;
(四)按照规定配备足够、合格的渡船船员;加强对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日常渡运管理,保证渡运安全;
(六)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等交通高峰期间,应相应增加渡运管理人员,合理调度渡船,加强渡运秩序的维护;
(七)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船员应急演习;
(八)定期对渡口码头附近水域进行扫测和疏浚,清除碍航物,以保证渡船航行安全;
(九)负责渡口渡船的防汛抗洪、抗台风工作;
(十)主动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渡口存在的各种隐患;
(十一)遇险或发生事故组织自救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八条渡口所在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镇渡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镇村(居)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村(居)委会签订镇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渡口渡船航行记录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时间,应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做好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至2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村(居)委会落实1名以上的镇村渡口管理的专门人员,监督渡口经营行为;
(四)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协助海事、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六)规范、监督渡口承包者与村(居)委会的承包行为。
第二十九条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本村渡口渡船不发生重大事故;
(二)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
(三)与渡口渡船经营人签定安全责任书;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认真落实渡口管理的“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客、定制度”的五定制度,协助行政机关查处“无牌无证”的渡船和渡工,以及船员配员不足、渡船不合格、超载等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
(五)配备专职的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六)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检查,落实对渡口渡船每周一巡的制度,危险天气、重大节假日要加强值班,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安全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七)落实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消除隐患;
(八)督促营运渡船完善安全设施和做好保养;
(九)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渡口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积极参与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反映,协助当地镇人民政府消除安全隐患;
(二)定期召集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查处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镇、村(居)委船舶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三十一条区交通局的管理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指导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本镇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指导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贯彻落实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和帮助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协调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推广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五)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
(六)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组织安全大检查,防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七)协助各镇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渡口和渡船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水利、渔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渔船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止渔船载客渡运,治理在渡船航行水域采砂、捕鱼、设置固定渔网渔具等碍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