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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提升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社会形象,分享海内外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成功经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决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暨行业发展峰会,热诚欢迎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定位
此次会议是由全国性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首次举办的大规模、高规格的行业发展峰会,旨在为广大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房地产经纪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提供一个高水平的交流平台,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二、主要内容
1、建设部等国家部委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房地产经纪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经纪机构负责人介绍行业发展状况与趋势。
3、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就“宏观调控、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动态与房地产经纪市场前景”、“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模式、营运方式及发展方向”、“房地产经纪执业风险及规避”等业内热点问题发表观点、展开讨论。
4、公布*年度全国优秀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评价结果,《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开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信用档案。
三、时间和地点
1、时间:*年10月31日~11月1日,10月30日报到。
2、会议地点:人民大会堂、华润饭店。
3、会议报到和住宿地点:华润饭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35号(京通快速路高碑店出口),联系电话:*
四、费用
1、会务费(含资料费、餐费):1200元人民币/人。
2、住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及有关专家学者均可报名,参加者请于10月24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六、其他
1、本次会议同时作为一次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活动。参加会议的房地产经纪人,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2、本次会议欢迎与会者提交论文或自带论文。提交论文者请于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自带论文者请印刷500份。
【关键词】房地产 档案 信息技术 现代化管理
目前,在房地产管理部门中,由于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方式相对滞后,因而积压了大量历史信息需要录入。要将这些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并且不能产生误差,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完成。如何利用现代化手段, 加强房地产档案数字化建设,实现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新突破,已成为当前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利用计算机对房地产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具有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储存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优点。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效率,也是房地产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条件。
一、确定适用标准
信息技术标准化是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的根本保证。在数字化建设中,必须建立好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最终建立起一个标准化的数字化利用平台,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交易量日渐增长,交易事项日渐增多,交易手续日渐周密,交易管理日渐规范。进而,档案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工作要求更加具体。而且这项工作不仅涉及到单位的自身管理问题,更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与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从多方面对房地产档案进行科学的、多元化的管理。、严格日常工作管理。如建立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每天记录档案室温湿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逢节假日更加重视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库房管理科学,库内有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档案柜架排放规范,库内清洁卫生,无火灾、水淹事故,无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现象。建立规范的全宗卷、详细的档案移交接收、借阅登记、鉴定销毁记录,做到档案进馆详细无误,借有凭还有据。利用现代化设备资源,实现各种音像、图片、资料电子化管理。
二、建设高质量的档案信息数据库
房地产档案管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档案原件及档案数据的管理。所谓档案信息电子化,就是以馆藏档案资料纸质或机读形式的为主要物质对象,用微机对档案文献进行收集、筛选和不同层次的加工,使之转化成为微机软件形式的二次文献信息供人们利用的过程。档案软件没有信息管理功能,缺乏通用性。档案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型号不一,规格各异,各自开发的软件不能互用,并且没有一个既适用于文件检索又可用于档案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由于不能互调,就不能利用电脑完成信息管理工作,不能快捷地出版信息编辑成果,这制约了档案信息电子化的进程。加强电子文档资料的归档工作,利用计算机、扫描仪把纸质档案数字化,建立全文数据库,以便于查找利用。实现业务管理新突破。房产档案虽不是商品,但却是珍贵的信息资源,房地产档案保存了大量基础资料,并担负着采集、管理与提供房产信息的责任。可是从业务上看,房地产信息管理具有量大、复杂、更新快、用途广的特点,适应这一特点,就必须注意强化业务手段,努力实现业务管理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产权产籍信息化建设。完善“数字房产”框架,构建和完善权属登记发证系统、产籍档案管理系统、抵押登记管理系统、房屋产权平面数字控制系统,彻底改变传统的产权产籍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手段。档案原件作为房地产档案的原始资料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它是档案数据的来源。房地产档案管理要实行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模式, 房地产档案网站作为一种纽带和桥梁, 是实现这一多元化服务的有效手段。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一点, 为利用者提供一个交流平台。一方面我们可将房产档案中的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以及平面图等无条件公布在网上, 对于有条件利用资料的各级用户可根据自身的用户级别查询相关的房产档案。另一方面,利用者可将自身的相关新问题留在网页上, 房地产档案管理人员可以及时了解适用者的需求,解答新问题,搞好服务, 方便群众。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
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一个达到数据交换的机读目录档案系统,档案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形式各行其是,层次不一,规范性、开发性、服务性、共享性较差,不能适应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需要加强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开发标准化的档案管理系统,加强档案目录的输入保存,档案的电子化。
三、重视人员素质的提高
档案人员是连接档案和利用者的桥梁和纽带, 档案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档案的利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应着手档案信息化人才的培养从目前看,许多档案部门缺乏现代高技术人才,其中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就更奇缺,大部分档案人员现代技术水平偏低,甚至有现代文盲现象。尽管引进了现代化设备,仍不能充分发挥功能,就谈不上档案信息化了,因此,信息化建设人才需要深厚的档案学基础理论,熟悉档案工作的规律,从而创新更科学、更先进的管理方法,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档案业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四、要突出服务理念
就现代管理科学而言, 房地产市场管理同时也是一种服务, 是一种由我们管理部门提供给社会层面的服务。当前, 社会层面越来越需要更为全面、便捷、自主的房地产市场信息服务, 也越来越渴望通过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来获取房地产咨询服务和房地产政策指导, 因此, 我们只有及时、主动、积极地向新型管理服务职能转变, 才能够顺应社会的呼唤、满足公众的需求。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同样需要。强化服务规范:一是明确服务方向,努力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为保障房地产权人合法权益服务。对利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改进利用方式、服务手段,以适应新形势的需求。二是了解客观需要,化被动为主动,取得利用者满意的效果。三是利用产权档案的特点和规律,对整个所有权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改进各项业务工作,促进产权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处理好利用和保密的关系,发挥产权档案的作用。在做好提供利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产权档案的记载更加准确。四、强化责任意识。在全面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基础上,规范服务程序考核、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式,全面、系统的规范服务工作程序要求,抓好工作检查和督查。
五、要着力强化系统的协作效能
在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化建设中, 需要从全社会的角度去熟悉和把握市场信息。一是要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包括业务分类、数据分项、数据定义等技术规范和格式,为各相关业务部门、各相关业务系统今后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奠定技术基础;二是要在系统中尽量延伸和拓宽市场数据的采集面, 并规划和设计出必要的数字化实现途径;尽可能多地实现各关联机构、协作部门业务数据的采集、转换,促使更多的业务内容转换成房地产市场所需要和必备的业务信息流;三是要实现系统间的数据交互,新的系统必须支持系统间、部门间数据资源交互和传递, 实现同类业务信息的一致和共享。四、实现数字化管理。数字化使档案的编排效率、检索速度和准确程度有明显的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档案原件的损坏问题越来越突出。把房产档案资料扫描录入计算机,不仅可以解决利用与保护的矛盾,还提高了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数字化有利于规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电子档案中的查封,抵押等限制性信息加强了对房产交易和登记发证等工作的控制功能,有效降低了房产发证工作的失误率。同时,电子档案与产权管理系统的网络连接,大大减少房产办证的时间。数字化方便了人民群众,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房产档案实行数字化后,可以把公示性信息放在互联网上,方便群众查阅。同时,合理化的建设和要求可以及时反馈回来,有利于房产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文章就近几年伴房地产业出现的较为严重的税款流失现象做了分析,并对改进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地方税收新的税源增长点,其税收征管也日益成为了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其范围广、税费项目繁多、重复课税、税负不公、收入分散且隐蔽性强,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的困难。漏征漏管的多,税收流失严重,已成为制约产业经济发展的“瓶颈”。以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市地税部门共清缴历年稽查欠税4.59亿元,其中房地产行业就达2.56万元,占欠税总量的55.8%。本文根据房地产税收征管问题的成因,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和问题
1、相关的税收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权威大法还是195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尽管后来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做过各种各样的补充和修改,但作为上位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尤其是我国财产评估制度、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而私人财产登记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房产、土地、户籍等有关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力度,造成财产税收的流失。同时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诸环节涉及到的税(费)种有10多个,相关的税收政策正在不断的修订完善中,政策变化快难以掌握。
2、房地产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一方面,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数都是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注册登记的,财务人员就地聘请,开发企业的股东也只是房地产行业的行家里手,对税收法规和政策了解不多、学习不多,加上工程开发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较紧,造成了企业欠交税款情况较为普遍。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社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利用其自身影响力和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干扰和影响着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因此,他们在税收上往往是能偷则偷,能逃则逃,“勇”于以身试法,纳税意识比一般的纳税人更差。
3、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在房地产企业,不做账、做假账、记流水账、账务混乱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将部分收入或预收账款直接存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及时在会计上反映该部分收入,或将其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将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记入预缴年度的扣除项目,违背了配比原则,减少了企业当年的利润;与往来单位交叉摊计费用,将对方成本费用在本企业账上反映,虚增成本费用,偷逃税款;多头开户,隐瞒收入。这些不规范的会计核算,为其偷漏税提供了方便,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4、房地产经营项目难以管理
房地产企业对房屋的开发,要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但是目前这些部门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问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使得一些房地产企业有机可乘,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5、税务征管能力不强
一是稽查人员配备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强,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规者的侥幸心理。其次是税务部门出于扶植企业发展、维护税源的考虑,征管力度较弱,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持“仁慈”心理,处罚较弱,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处罚决定得不到严格执行,往往流于形式。第三是行业征管手段滞后。目前,许多地方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还处于“粗放”阶段,特别是征管手段上还不能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信息共享难、操作处理慢。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的措施
1、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对自用没有同类可比价开发产品的房地产企业,要求其提供法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证明严格界定拆迁补偿费,建立拆迁补偿费列支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计税成本的基准定额,加强审核、管理力度,有效堵塞偷逃税漏洞。
2、提高纳税意识
一个良好的纳税企业服务体系和精心策划而有目标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促进纳税企业守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自觉守法。税务机关必须通过良好的宣传方法向纳税企业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礼貌和快捷的服务。宣传方法应该是通俗简明,达到即使是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纳税人也能够理解。同时税务人员对不同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方法来宣传税法、规章、规定和通告,以便提高其遵章守法水平,从而减少对税收的误解。把申报纳税变成公民的自觉行为。还有加强税务的信息化建设。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税务机关不但可以通过网络获取企业和个人房地产方面的信息,为税收征管其他环节提供基础,而且可以通过与银行等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网了解纳税人的收入及经营情况。而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得多数纳税相关信息。尤其是电子邮件的广泛使用可大大缩小征纳双方之间的交往成本。可见,实现信息化管理对于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都有促进作用。
3、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为了防止房地产企业的偷税漏税,稽查人员在对房地产业开展检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实行主查人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大考核力度。第二,每年都应重点安排若干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开展全面性的税收检查基础上,分析、剖析加强税收管理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有效的办法和建议。第三,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完税凭证的检查力度,依法追缴应纳税。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罚力度。第四,各税种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稽查力度。国税、地税、财政、金融、审计等机构应加强联手配合,互通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纳税评估情况,相互印证,联合开展对房地产的重点、交叉稽查。
4、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以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征管工作为切入点,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征管资源,优化纳税服务。首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定期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其次要开展科技创新,开发“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软件,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同时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5、提高税务征管能力
一是要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要在人员录用上力争吸收一些专业水平较高的人才,并定时组织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稽查人员加强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二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科技含量。要不断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在税务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税企之间充分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可由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或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牵头,在政府共享平台上搭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共享系统”,规划、国土、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要实现共享。同时加大以票管税力度,全面推广使用电脑版建安、不动产发票。
【参考文献】
[1]赵晋林: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J].涉外税务,2004(4).
[2]韩雪: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博弈分析[J].税务研究,2005(5).
论文摘要: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工具,是生产力要素之一。无论是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其固定资产结构、状况及管理水平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固定资产作为企业长期投资,特别是企业的房地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必须不断优化其结构,减少因管理不当而导致其收益率的减少。
一、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概念、特点
目前,在学术界并没有对固定资产管理做一个具体明确的定义。有些只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进行了定义,也有从固定资产的对象出发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定义,例如郝净、高卉在《固定资产管理资产标识码系统及其开发》中认为固定资产管理就是以固定资产为对象,面向资产增加、变动、减少全寿命周期,以保证既有资产安全、完整。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管理更主要的是一种过程,因此在本文中,固定资产管理指的是通过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以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资产的无谓损失,最终使固定资产的效用达到最大化的一种活动。
其具有以下特点:长期性。固定资产管理活动贯穿于在企业生产活动的始终,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到报废等环节;广泛性。固定资产管理的对象包括企业房产、地产、设备等多种内容,牵涉到的管理部门也较为广泛,包括生产、经营、会计等部门;多样性。固定资产管理活动的方法较多,如日常监督、定期维护、评估等。
本文重点对企业房地产、设备等的管理进行研究,探讨如何通过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此类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减少资产的无谓损失,使其在企业的各项生产过程中达到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二、对企业房地产的管理
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不断变化着的,这就要求企业房地产管理能及时适应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保证使企业的经营活动能正常进行,同时使企业掌握的房地产能保值并能尽可能地不断增值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贡献。
(一)建立起企业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房地产信息包括内部信息(如各宗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面积用途、利用率、购入价或租赁费、更新改造投资、租约更新日期、运营开支记录、房产税等)和外部信息(如各宗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和出租价格等)、这些信息在各宗房地产一购入或一租到就应立即建立档案,并随时予以更新。根据企业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及企业决策层决策的需要还应按时提供相应的房地产业务月报和房地产财产报告(半年或一年)。
企业房地产管理并不终止于通过租约或购买得到房地产,接踵而至的还有如何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对现有的房地产进行合理分配、使用,控制房地产税收及其运营开支、修理、维护控制,辨明没有充分利用的房地产,以及如何再开发没有充分利用或多余的房地产等多项管理工作。
(二)建立企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将企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视为一个利润中心,即将企业所有的房地产都置于房地产中心的管理领导之下企业中其他各业务部门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市场价格或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向中心租用房地产,这样就能使各业务部门精打细算,充分利用空间,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有利于企业加强成本核算。中心可以将多余的房地产出售或出租出去以使企业能从中获利。这样,企业房地产及其管理工作的经济效益就能以量化的形式加以核算、评估。
当企业的规模较小时,则可以将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视为一个成本中心,由它对企业的与房地产有关的业务提供咨询,按企业生产、运营的需要提供房地产,并对其进行维护、控制。它的工作与企业的财务业务运营、法律、市场营销、人事管理等工作都密切相关,所以该部门可置于企业分管业务运营或分管财务的副总裁领导。
(三)对企业房地产的再开发
如果由于企业停止某项业务或是其他原因,致使企业的某部分房地产被认定是多余的,则企业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处置即再开发,以防止企业的利润由于无效率的资源利用而减少。
企业房地产再开发可以有多种形式:
在企业内部再利用
将该宗房地产照原样出售或出租
将该宗房地产更新、改造后再出售或出租
一般而言,经过更新,改造后的房地产可以增值,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如果在出售某宗(特别是大面积的)房地产有困难时,则可以先将其租赁出去也可以将其先分割成多宗较小的房地产,这样都将有助于它的出售。在这些方案的分析比较过程中还要考虑时间因素,要保证所选方案的财务净现值NPV值是最大的。
三、提高企业设备综合效益的设备管理方法
(一)强化设备前期管理是降低设备管理成本的基础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对设备投产前的管理。设计、选用什么样的设备,对投产后运行的经济效益、设备维修投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方面,合理设计、科学选型是设备前期管理的关键。设计选型时既要考虑到设备的可靠性、适用性、维修性、安全性等因素,又要考虑到厂情。尽量同原有的设备系列化,只有这样才能为设备后续生产、运行、维护的经济性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设备前期的合理投入有利于降低设备的运行成本。传统的设备一生管理中,由于各环节都是以行政单位为界,前期管理与运行管理常有脱节的现象,有时候设备刚投运。就出现改善、改造情况,既影响生产又增加了投资,因此推行运行维护与前期设计、投资控制相精合的办法就可解决这一矛盾,不能单纯追求在设备前期管理中降低投资,从设备寿命周期最经济这个角度看,前期的合理投入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二)建立设备管理状态评审制度,维护设备资产的使用价值
设备是物化了的资本金,同时存在着价值和使用价值。设备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就设备工作本身而言反映在设备价值形态的管理上。
设备价值形态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备价值管理,就是对设备投入方式、投入的回收和投入后创出最大限度的效益等方面进行管理:二是设备使用价值管理,设备使用价值是价值的载体,通过管理手段和措施,减少设备的功能损失,保持和恢复设备的功能性。设备使用价值的保值在生产活动中主要靠正常的维护和保养等手段来实现。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宏观调控、监舒和增强约束机制,就是对设备使用价值情况进行评审考核,为此,建立了设备评审制度和有效的监督监察制度,以状态监测等现代化手段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状态监测、动态分析。定性定量评价各单位设备的管理成效,提高了经济效益。
(三)控制设备运行风险,增加经济效益
设备风险控制的方法从企业角度来看有以下几方面: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为了免除风险的威胁,采取企图使损失发生概率等于零的措施。
2.冗余储备。冗余储备是指备用设备或备用计划的准备。当原有设各等失效时,这些备用措施就可立即起作用。
3.风险分散。风险分散的目的是降低设备对特定事物或人的依赖程度。分离是将某事物或作业程序区分成好几个部分。
4.风险转嫁。风险转嫁的途径有两个:一个为通过保险契约转嫁出去;另一个为通过非保险契约转嫁出去。常见的形态有四种;买卖契约、出租契约、外包契约、辩护(或免贵)协议。将运行阶段的设备管理工作通过外包契约转嫁给承包人就是风险转嫁的一种形式。
5.风险自留。即企业把风险事件的不利后果自愿接受下来。如在风险管理规划阶段对一些风险制定风险发生时的应急计划,或当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不大、不影响大局时而将损失列为企业的一种费用。
参考文献
[1] 姜伯昊.卓有成效的成本管理体系[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2] 郝净,高卉,固定资产管理资产标识码系统及其开发[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07, (8)
关键词:商业房地产 抵押贷款评估 风险 诱因 防范
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内涵
想要弄清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风险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及其评估的基本概念。不同的专家从不同角度对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做出不同的界定。这些不同界定的基本出发点都离不开贷款的取得是以房地产抵押为前提,银行等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通过收取贷款利息和手续费获取收益,而贷款接收者借助贷款达到对抵押房地产的占有、经营和收益的目的。国际银行业对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做出了权威性的界定:商业房地产贷款指借助商业抵押贷款的工具把资金交付给资信良好的借款者,是一种长期融资形式,通常采取长期抵押贷款形式,贷款是通过附着在能够带来收益的房地产上面的抵押形式在法律上得到保证的,按照确定的利率,采取规则性的与期限相关的资本和利息形式,在25年到30年的时期里予以偿还。
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对抵押人提供、自身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向商业银行借款担保时,商业银行确认的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地产价值决定并贷款金额的一项商业行为,是通过银行所聘请的不直接涉及银行的贷款决定的外部或内部估价师,采取保守和谨慎的方式,在考虑到评估房地产未来出售的可能性,顾及到房地产长期的和持续的特征、正常的和当地的市场情况,房地产的当前用途和可能性的用途改变等条件下,对房地产的客观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内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抵押人提供、自身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是商业银行实现抵押权的重要条件;抵押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担保物价值,商业银行对抵押担保的房地产价值的确认是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关键;是商业银行决定提供贷款金额的行为,贷款是一种商业抵押贷款工具;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是对房地产抵押贷款价值的评估,与市场价值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相关指标,共同服务于房地产经济的不同需要。
影响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风险的因素
政府因素
政府追求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稳定经济,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政府面临的房地产估价风险最主要的是房地产估价带来的金融风险。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基础,金融动荡会给社会经济带来动荡和不安。房地产抵押贷款作为整个金融市场中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对于活跃市场,推动投资和消费有着巨大的作用。在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中,如果房地产估价价值过高,不能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在银行放出大量长期过高估值抵押贷款后,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越来越多的呆账坏账,影响金融机构的真实资产。一旦发生存款人的挤兑,银行将无力偿债而导致深重危机以致破产。政府既受到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风险的影响又是风险诱因。房地产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供求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政策变动也同样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重要影响。政策变动,包括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变动都必然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同时还会对估价方法产生影响,如《房地产估价规范》、《城市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等作为规范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依据,一旦进行修改或其它变动,必然会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方法产生影响。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因素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活动中处于中介的位置,是抵押房地产价值评估的直接参与者,是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风险的直接诱因,尤其是技术诱因。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主要采用三大经典方法―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适用范围。市场法在比较案例充足的条件下自然是非常好的方法,但在实际应用上常常受到比较案例数量的限制。商业房地产主要指的是收益性房地产,其价值主要是由在评估基准日现有的和潜在的收益能力决定。因此,收益法是评估这类房地产最适合的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成本法从根本上来说是无用的。一个负责任的估价师在任何时候都会补充评估商业房地产的成本价值。当评估得出很低的成本价值与较高的收益价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时,就必须非常小心对待通过收益价值最后得出的房地产贷款价值。
房地产估价不是估价师的无中生有,有学者称其为“科学加艺术”,确切的反映了估价的本质。但是不管采用哪一种估价方法,都需要详实的基础资料来支撑,没有基础资料就不能称其为科学。因此,在利用具体的估价方法时,丰富的基础资料是估价结论能否准确的重要保障。实际评估过程中,由于我国房地产业以及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许多技术资料无法在短时期内积累下来,比如市场基准收益率水平、房地产价格分类变动指数等等。有些估价机构或人员接受一项新业务时,出于方便利用同样的方法和技术参数,省去实地勘探调查而带来风险。此外,估价报告的叙述不完善也会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估价报告作为估价的最后成果,有所遗漏或出错便直接导致了估价结果的偏差。估价人员素质水平偏低,对于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掌握不牢靠。在一些中小城市的评估机构中,很多估价员只有高中、中专学历,对于估价的基本理论了解甚少,还有一些仅仅通过估价师考试缺乏实际估价经验的估价师,在具体负责一项估价业务时在参数选择和方法运用上存在漏洞,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其他相关经济活动主体因素
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包括提出贷款申请到评估到最后贷款偿还都会带来风险,影响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值。其他相关经济活动主体有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银行)、担保人等。每一经济活动主体都有可能成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风险的诱因。如,房地产估价主要是对房地产权益的估价。我国房地产市场虽然在逐步规范,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在产权界定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同产权人(抵押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尽相同,有通过出让方式获得,有通过政府征用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些企业为了节省费用不去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提供资料不全不实,在抵押评估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诱使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高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以获取高额贷款。商业银行直接以估价机构提供的评估值乘以抵押贷款比率(一般为50%-70%)作为抵押物房地产的贷款价值发放贷款。
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风险的防范
规范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的程序
目前,各地办理抵押评估的做法不一,评估的口径很不一致,影响了评估结果的有效性。而一个规范有效的估价程序显然是有助于估价的准确统一性的。首先,必须审定抵押物的合法性。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市场的条件;抵押物是否已经设立抵押;抵押人提交的产权证明与权证存根及档案资料记录的内容是否相符。然后对权利状况、环境条件等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实体确认包括房屋结构、装修、朝向、层次、所处的地段等;权利确认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状况,并与原来确定的权利状况进行资料对照和认证,检查与其内容是否有异;环境条件的确认包括抵押物所处区域的商业服务、市政设施、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生态等状况。以上工作为价格评估提供基础材料。最后评估抵押房地产的正常价格。
建立健全估价制度
规范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实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认证,建立初级、高级和资深等代表不同估价水平的房地产估价师等级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师业绩报告制度;政府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经常性的审查和监督。
建立和完善估价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在估价机构内部设置的一系列保证估价质量的组织模式。要求该模式从获取估价业务,选择估价业务开始,一直到项目完成向用户提供估价产品―估价报告的全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检验、核查、验证等措施或方法,保证估价的真实、可靠、科学、公正。这需要建立机构适宜的组织体系,并根据体系建设进行必要的职责划分,互相约束、互相促进,做到职责分明,利益明确。
建立房地产估价师职业保险制度。我国大陆截止2002年底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已经达到15000余人,加上2003年通过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人员总数将超过21000人。这样庞大的队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具有极大潜力的发展市场。一旦建立房地产估价风险保险制度,对估价师会产生督促作用。如果某个估价师因为业务水平差经常出现疏忽被索赔的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不再为这些人提供保险。这些估价师会因此失去估价市场,丢掉生存空间。因此,通过估价风险保险制度,可以不断提高估价人员的素质,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和形象。
提高估价人员素质和估价技术
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和香港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规定房地产估价师应该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额定时间的职业培训、撰写估价工作心得和论文、提交自己完成的估价报告,如果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就会受到行业协会的惩罚,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我国也要求房地产估价师接受一定时间的后续教育。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已经相继举办了许多次房地产估价师后续教育培训。一个好的估价师必须参加过足够多的估价实践,并且对最新最近的估价理论知识有很好的掌握。因此,对估价师和估价人员的后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面对估价实践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唯有通过不断地学习才能克服解决。
商业银行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积极的风险规避应该重在事前的预防而不是事后的补救。目前,银行在决定对房地产商是否进行开放放贷时,主要评估的对象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抵押资产或担保资产。业内专家认为,按照这种评估方式,一旦出现房地产商无力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时,银行规避风险的办法是没收房地产商的抵押资产或担保资产。这种评估方式只是在风险出现之后对风险的一种补救措施,只能消极被动地坐等不良资产的产生。有鉴于此,商业银行应该将重心放在项目开发能力评估体系的建立健全方面,通过设定内部房地产评估部,适时踏勘房地产的宏观、微观收益影响因素是否发生变动,房地产的维护和运行情况如何,对抵押物房地产的贷款价值进行检核性评估,提高风险预警能力。
参考文献:
1.徐永峰.小议不同形式使用权对房地产抵押的影响[J].工程经济,2001
2.宋戈.房地产抵押评估目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
3.孙守义,朱宏杰.当前房地产抵押评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途径[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
4.曲卫东.从新巴塞尔协议透视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J].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
关键字:工程项目论证、评估、设计、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竣工移交。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一、项目工程论证与评估
工程项目论证与评估工作是对拟实施项目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和风险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科学的技术经济分析,是项目管理的首要环节和重要方面,对项目能否取得社会、经济效益起着关键作用。主要围绕项目论证与评估的相关概念以及其程序和方法进行详细阐述。应了解和熟悉项目管理方法体系、项目论证与评估的区别与联系、项目评估的特征和原则。
初步掌握项目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理解和掌握项目管理问题分析法、项目范围管理的工作分解结构法、项目进度管理的横道图法、网络计划技术,以及项目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具备应用以上方法实施项目管理的能力;熟练掌握项目论证的程序、方法及项目论证报告的内容。
二、项目设计过程管理
工程项目有三大目标,即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目标。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三大目标是一个完整的整体,集中反映在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与成本中,又形成和实现于各个阶段和环节,工程造价是在全过程实现的,当然要在全过程中进行控制。近年来,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已经被人们广泛接受了,但是造价问题是常抓常有,项目管理是常抓常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还普遍存在,结算扯皮现象屡见不鲜。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营运阶段,每个阶段又包含了若干个环节和步骤,加强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工程项目的决策控制
1、编制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根据企业资本支出计划提出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并指定项目管理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决策部门审批。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已通过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和财务可行性分析。为了防止工程项目投资失控,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深入调研,对可行性方案的审批应慎重,要进行多方面的论证,并建立决策责任制。
3、项目决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最高管理层,由管理层开专题会议进行决策,在进行充分论证后,得出科学的决策。在设计阶段必须委托资信良好的单位设计并签订合同,规定若因设计问题导致工程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担负,在工程的过程管理中,设计阶段具有重要的意义,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不能因设计的不妥造成整个项目效益低下。
4.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的控制: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控制流程进行招投标管理,该流程主要包括招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管理四个环节。招标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等内容要经过财务部门认可;评标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组建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确定,评标方法一经确定,在评标时不得改变;定标是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候选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和比较,并择优选择中标人。
四.工程项目部组成和技术管理
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和施工质量,深入研究工程承包合同,制定施工项目总体管理规划,严格履行合同。主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负责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各项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的保证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主持这个施工项目内,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分包项目的对内、对外的分包,并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协调、管理并全面负责。
五.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
1.施工安排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工艺;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场区情况设计绘制施工平面平置图,大体包括各类起重机械的数量,位置及其开行路线;搅拌站、材料堆放仓库和加工场的位置,运输道路的位置,行政、办公、文化活动等设施的位置,水电管网的位置等内容。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包括:施工工期、施工质量、施工成本、施工安全、施工环境和施工效率,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施工组织设计的繁简,一般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条件的不同而定,以满足不同的实际需要。复杂和特殊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需较为详尽,小型建设项目或具有较丰富施工经验的工程则可较为简略。
3.装饰装修施工: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国家标准构成是要求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是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六、园林绿化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是建设风景园林绿地的工程。园林绿化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场所,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
园林绿化是指园林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区中涵盖园林建筑工程在内的环境建设工程,包括园林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园林铺地工程、绿化工程等,它是应用工程技术来表现园林艺术,使地面上的工程构筑物和园林景观融为一体。
七.项目工程竣工移交,施工单位整理竣工资料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施工中,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并将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及时备案归档。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建委节能办公室提出节能验收申请。工程节能验收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组织,监理单位,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沉降观测单位及相关分包单位共同参与,验收结果及相关资料将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关键词] 城市建设 房屋拆迁 补偿标准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
1.补偿标准与房产行情存在差距,导致被拆迁人拆后就无房可住。2001年年6月6日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等房屋拆迁补偿。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经济逐渐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导致市场物价飞速上涨,拆迁户得到的拆迁补偿金根本无法购买到同样地段和同样面积的房屋,对于低收入弱势群体、家庭经济条件差以及生活困难的拆迁户来说,拆后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被拆迁人之间产生心理上的比较和不平衡感,最终导致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2.依法拆迁时间要求与货币补偿存在脱节。拆迁工作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政策性和计划性,拆迁工作的每一步都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但有时,一些城市拆迁资金没有到位不能动拆,资金到位以后又硬性规定拆迁时间,从而导致拆迁部门没有时间完成法定审批程序以及公告、拆迁、安置等各项工作。时间太仓促,拆迁户难以接受,因而使拆迁过程中矛盾激化,情绪对立,造成,阻碍拆迁进度,酿成拆迁悲剧。
3.相关部门及开发商对困难和问题预计不充分。部分拆迁单位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对拆迁政策认识不彻底,在老百姓心目当中形象不佳;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实施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被拆迁方“活埋”在屋里者有之,被拆迁方打伤打残乃至打死者有之,因房屋被野蛮强拆卧轨自杀或上调自杀者有之,类似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激我们行将麻木的神经,让人觉得无聊无奈乃至无望。
二、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
1.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协调力度较弱。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工商、公安、房地产商、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政府相关部门等多方面环节,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圆满完成拆迁工作。当前,大多数人片面认为拆迁工作只是规划局、土地局的事情。因此,很难有效的实现相关部门协调和联合开展拆迁工作。
2.相关政策不健全,导致纠纷加剧。随着我国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现在法规、法规政策的透明度也不断得到提高,拆迁户对拆迁工作或对经济补偿不满意,一旦开发商不能够解决,他们就上访政府部门。而随着房价的不断刷新着上涨记录及拆迁工作相关配套措施缺失,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还是停留在原有水平,也是阻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有关部门和拆迁人,对有关困难和问题预计不足。拆迁前对有关问题准备不充足、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拆迁户的调查分析不充分,未能完全做到心中有数,未能充分掌握被拆居民的主流民意,有的放矢;安置房源准备不足,很难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需求;拆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不充分,宣传解释发动工作不广泛不细致,加重了拆迁居民的误解和疑虑。
三、提高房屋拆迁工作质量的对策
1.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协调机制。在拆迁过程中,领导要高度重视,本着“和谐拆迁,平安拆迁”的原则,坚持做到秉公办事,不偏不袒,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以第一时间、第一力度、第一精力提高工作效能,不分昼夜,不厌其烦,热情服务,排忧解难,为拆迁奠好基、铺好路。笔者建议成立城市拆迁建设指挥部,主要起综合协调作用,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纽带,是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拆迁建设指挥部同时要建立以单位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如规划、监察、民政、财政、国土、建委、统计等职能单位的主要负责通知参加,实行现场会办制,为实行““和谐拆迁,平安拆迁”工作扫清思想障碍。
2.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拆迁政策。首先要认真学习借鉴外省拆迁的成功经验,及时调整思路,研究对策,努力完善拆迁政策体系,针对拆迁户自身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实施方案;其次政府要根据群众需要建设不同档次的廉租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尽量避免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及冲突,切实为困难家庭及弱势低收入人群创造良好的居住条件。坚定不移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和群众观点,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的维护好群众利益,拆迁建设工作得到顺利实施才能又好又快顺利开展。
3.加强监管,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健全管理规范化的相关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限时办理、接待、投诉举报处理、监督检查等各项措施,推行拆迁管理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其次要实现房屋拆迁管理信息化。建立拆迁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填报各项统计数据。最后要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以完善的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为保障,形成健全的拆迁项目管理档案、拆迁行政裁决档案、拆迁行政处罚档案、拆迁单位管理档案等拆迁档案。
4.提高宣传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宣传教育部门、新闻媒体等要加大拆迁工作宣传力度,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市民了拆迁工作,支持拆迁工作;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个别违法行为,个别开发商的野蛮拆迁、暴力拆迁行为,可以采取向上报送情况与向下通报情况相结合,公开报道与内部联系的方式,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总结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日益加快,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活动,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拆迁法律、法规,废止违法行为,使人民生活安居和谐。
参考文献:
[1]李炼军.从城市房屋公益拆迁到商业拆迁:法律的缺位及其完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3):132-136.
【论文关键词】民间借贷;成因;建议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民间借贷是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在我国,民间借贷一直都很有市场。目前民间借贷非常活跃。据2012年5月15日山西法制报载,以往的民间借贷多发生于亲戚朋友之间,借贷的用途多为日常生活生产周转急需,而现在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已不是民间借贷的主要类型。现在的民间借贷很多情况下是由中间人介绍,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谋面,借款与还款全权经由中间人办理,转贷多次的现象也很普遍。很多地方还出现了“职业放贷人”和“食利阶层”,其中不乏公务人员的身影。我国现阶段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混乱远不止以上表述,不少政府主导型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上市公司也都介入了民间借贷业务。现阶段的民间借贷范围已覆盖全国,且利率普遍较高,实际上已经成为高利贷。
由于借贷利率高,已暴露出种种严重问题。如浙江温州、内蒙鄂尔多斯、山东青岛、河南安阳等地相继爆发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老板欠债“跑路”的事件,说明民间借贷风险暴露已经不是个别地区的局部问题。面对风起云涌的民间借贷危局,如何从源头理清民间借贷风险大范围暴露的原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是摆在我国面前的一道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
二、当前民间借贷活跃的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为什么如此活跃?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主要原因有:
第一,高利率是民间借贷活跃的首要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是,由于在资金盈利思想的驱使下,不少资金拥有者于国家法律而不顾,乘大多数中小企业和急需资金者之危,不断提高借贷利率,致使民间借贷利率也一路走高。例如,据温州银监分局2011年5月对温州民间融资的一份权威调查报告显示,自2011年初以来,民间借贷利率持续高涨。截至3月份,温州民间借贷月平均利率已经达到了15.38‰,比年初增加了1.21‰,创历史新高。又如,去年4月,深圳典当行抵押贷款的月息已达到4%左右,相当于年化利率48%。
第二,融资政策持续收紧是导致当前民间借贷“火爆”的根本原因。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近年来,国家持续收融资政策。据有关资料,2011年以来,央行通过频繁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收紧银根,信贷资金持续收紧,信贷增速大幅度回落至15%以下的较低水平。除银行表内融资同比减少外,银行表外融资也明显下降。不仅银行融资持续回落,而且其他融资渠道也明显收紧。据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前三季度我国全社会融资规模为9.80万亿元,同比减少1.26万亿元。除人民币贷款规模与去年相比明显减少外,信托贷款(同比少增3924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比少增9843亿元)、企业债券(同比少增1373亿元)、股票融资(同比少增113亿元)均出现了明显减少,只有外币贷款(同比多增1849亿元)和委托贷款(同比多增5625亿元)相比去年有明显增加。上述正规融资渠道收紧后,各路企业纷纷到民间高利贷市场寻找资金,结果导致民间借贷异常“火爆”,借贷利率不断攀高。
第三,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未得到解决是民间借贷活跃的最直接原因。融资难,难融资,一直是困扰我国中小企业的一大难题。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不佳。国外欧债危机持续发酵,欧美各国都勒紧了裤腰带;国内原材料价格节节攀升、招工难、人民币升值压力也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生存的困境。融资难还与其融资链条上多处梗阻有关,有经济下行期行业性梗阻,还有担保环节梗阻、社会资本投入渠道梗阻。因此融资难、融资成本高成为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横亘在众多中小企业的面前。为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的确花了不少功夫。比如,从央行的数据看,2011年,银行系统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似乎比以往任何一年都大:截至三季度末,中小企业贷款(含票据贴现)余额20.76万亿元,同比增长17.5%,比年初增加2.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的68.4%。那么为什么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呢?根本原因是资金的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没有建立完善的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大金融”很难满足“数量少,批次多”的中小企业的需求。于是,许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向民间借贷。
第四,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导致民间借贷活跃的重要原因。自2010年年初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通过收紧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包括“银信合作”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债券、股票融资等),来“逼迫”其通过降价销售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这项政策实施之后,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大为收窄。由于资金供应紧张,为维持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房地产企业,不得不加大在民间借贷市场的融资力度,而民间借贷市场一直都是中小房地产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
三、对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我认为,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金配置方式,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银行、信用社从严控制信贷规模的情况下,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借贷以市场需求为基础,调剂市场资金供需矛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解决个人、企业生产及其他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确实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又存在许多消极作用:加重了企业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恶性循环;影响正常金融业的发展、造成应征税款的流失;经济纠纷频繁、影响社会稳定,等等。
所以,对于民间借贷我们应当采取“正确引导、兴利抑弊、促进发展”的原则。为此,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首先,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和“疏导”。民间借贷危机凸显出我国在金融改革和金融开放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对待民间自发形成的金融市场,要采取改革的办法对其进行疏导和规范,切忌一味采取“堵”的办法予以压制。一方面,要加强民间借贷的政策“引导”。政策上的引导可以加强人们对于民间借贷有较为全面的认识。要利用政策宣传、融资知识教育、法制建设等多种手段,引导民间借贷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别是要有效引导民间借贷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要积极成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和民间资本的管理中心,认可民间资本,有效的疏导它,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化、市场化、阳光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
第二,加大金融改革和开放力度,尽快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体制内管理。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改革和开放力度,尽快实现民间借贷合法化,并将其纳入体制内加以管理。民间借贷如地下钱庄的存在,主要是由于金融压抑。温总理说:“民间借贷之所以阻挡不住,就是因为民营企业有需求,而金融机构又不能满足。正门开得不大,那旁门就要开。因此,要彻底化解民间借贷的风险,根本路径是开放金融。加大金融改革和开放力度,尽快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体制内管理。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同时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
第三,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金融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如采取金融资产证券化,提高金融资产流动性,增加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管道;或采取存货质押贷款,增强贷款的流动性,降低银行的信贷经营风险等。这些措施均可以有效拓展融资渠道,以满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同时,金融部门要努力改善服务质量,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德国是现在世界上搞好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市场发展,解决住房问题比较成功的国家之一。德国住房制度是一种由住房销售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成的市场化的住房制度。
现在,德国住房制度已经成为一种由住房销售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成的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发展的,较完善、成熟的市场化住房制度。德国住房市场是一种在整个住房市场中住房租赁市场占比大于住房销售市场占比的住房市场结构。德国自有住房率仅为42%,租赁住房率为58%。住房租赁市场占比大于住房销售市场占比,住房租赁市场发达,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为什么现在住房租赁市场还如此之发达?这是由于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住房租赁市场的存在和发展,首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大量中低收入家庭承受不起自己购房的经济负担,买不起房,而必须租房居往;现在城市中总还存在一部分流动人口或暂住人口,他们中有的人因生活或工作长期具有一定流动性,暂时不愿意买房或不需要买房而需要租房,有的人暂时买不起住房,需要不定期地租房居往。
现在我国住房市场结构与德国和其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住房市场结构还存在较大的差别。据《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5年底,我国全国城镇私有住宅建筑面积87.9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户均住宅建筑面积83.2平方米,全国城镇居民住宅私有率为81.62%。(摘自《建设部2005年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
据此计算,目前,在我国全国租赁住房市场占比为18.38%。当然,如果我们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还有许多富人1户拥有多套住房。按人均或户均住房占比计算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实际占比,应比全国租赁住房在住房市场中占比仅为18.38%会要大些。
但是,我们从另一些具体数据看,我国的住房租赁率也还是较低的。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中租房居住的仅有几百万户。2004年,有关部门对我国城市居民住宅状况的调查显示,全国租房居住的城市家庭仅占全部城市居民家庭的9.49%。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目前和今后长时期内,我国对住房租赁的市场需求潜力十分巨大,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潜力也十分巨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经济的发展,产业整合能力的进一步加强,吸引和消化就业能力的加大,必然促进城市大量新的就业人口的增加。而城市人口的增加,必然加大对住房的需求;同时,从总体上来说,当前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都还处于较低的水平线上。随着收入的增长,住房不仅是生活的基本资料,还作为一种享受资料和发展资料,住房消费扩大将是必然的趋势。
为适应住房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迅速,住房供给不断增加。在住房供给不断增长的同时,商品房的价格亦不断攀升并且持高不下。由于广大中小收入家庭有效需求不足,购房的愿望难以实现,他们必须租房居住。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广大中小收入家庭对租房消费将形成巨大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已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的实行,这又将促进广大中小收八家庭对住房租赁市场有效需求的形成。这是因为:一方面住房分配货币化取代了无偿福利分房制度,切断了福利分房的后路,市场成了居民解决居住问题的唯一途径,人们要么买房,要么租房,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对住房的消费需求要素。另一方面,货币化的住房分配制度为职工提供了大量长期的资金,又使住房消费成为可能。从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现状与走势来看,更需要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从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现状来看,较长时期以来,我国住房市场在租售市场结构制度安排上存在“重买轻租”,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现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已不符合经济发展和居民现有的收入水平的客观需要。
二、德国与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政策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高度重视广开住房出租房源,确保租赁住房供应稳定。现在德国租赁住房供应来源广泛,种类构成多样。德国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供应来源和构成是:在占全部住房58%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出租住房中,98%左右均为私房。其中占比最多的是自然人私人出租住房和合作社出租住房,分别占66%和22%,另外8%为基金或保险公司出租住房,3%为专业建房公司出租住房。在占全部住房58%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出租住房中,仅有1-2%为政府公房出租住房。
德国地方政府还以法律、规定等手段或方式保障租赁住房供应稳定。德国法律规定住房合作社建造房屋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同德国地方政府还规定房屋开发商必须提供房产开发总量的一定比例,专门出租售给低收入家庭。例如,现在科隆市一年新建3,800套房,其中1,000套规定房屋开发商必须专门建低收入家庭出租房。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政府和银行大力扶植和鼓励私人和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造出租出售住房。德国地方政府以税收减免和生产者补贴等形式大力扶植和鼓励住房开发商投资建造出租租赁住房。例如:1978年联邦德国住房补贴中税收减免占50%,生产者补贴占21%。德国还对住房合作社出租房屋政府实行免税政策。德国住房信贷银行以无息或低息住房贷款扶植私人和住房开发商投资建造出租住房。德国地方政府还设有住房屋建设基金,以低息贷款或无息贷款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方式,鼓励扶植开发商和私人商实验新的居住方式和更新改旧房,作出租或出售住房。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还特别重视加强租赁市场法制建设和管理,保障租房者合法权益,稳定租房租金,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德国重视加强租房合同管理,制定了比较完备的住房合同管理法律。德国重视加强租房租金管理,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租房租金管理法律。德国重视加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制定了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有关法律。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二房东,有效地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和德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比较,目前我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法律还有保障租赁住房供应方面的专门规定。地方政府也还有规定房屋开发商必须提供房产开发总量的一定占比,专门出租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在租赁市场供应房源方面也还很不广泛,目前仍大部分是公房租赁,私人租赁住房的比例很低。在租赁市场供应房源中,私人租赁住房的比例很低,不足以形成比较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
由于我国公房租赁的租金仍然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租金,有的甚至相差几十倍,所以我国公房租赁并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公房租赁的承租人是住房福利分配的结果,并不是资助最低收入户住房,不能达到救助最低收入人群中无房户的住房社会保障功能。
现在我国也少有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租赁住房。主要是由于开发租赁住房投资收回周期一般要30年至40年,大量规模小的房地产企业缺乏足够的资本金,不能承受;同时,住房租赁市场不成熟,市场空间狭小。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其次、目前,我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在对开发商开发租赁住房来源的政策扶植方面,现行的政策大都是鼓励住房出售的政策,缺乏必要的鼓励住房出租的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我国现行的住房租赁的营业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加在一起要占到总费用的1/3以上,这很不利于开发商投资租赁房。第三、目前我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法制尚不健全,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现规制也不健全,监督管理尚较乏力。
目前我国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还面临着体制和法律的障碍。按照目前的规定,物业公司只能经营产权房的管理,不得专门从事租赁房的经营,银行不得混业经营,尤其不能像国外那样经营不动产,也经营住房租赁。我国还未制定比较完备的保障租房者合法权益的住房法律,也还有完善规范的控制租爻住房租金制度和有效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国房地产方面的法律规范基本上都是针对产权房的各种法律关系的调节,对租赁方则没有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条文,租赁各方的利益纷争判决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德国与中国的社会福利住房和廉租住房
德国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特别注重发展保障最低收入者住房的社会福利住房。德国社会福利住房是一种政府规划用地,由发展商开发,再以较低的房租租给需求者,与市场租金的价差,由政府补贴给开发企业的住房制度。在德国,每个公民都享有住房权并对低收入者实行住房保障制度。对于那些既买不起房,又租不起房的人,由政府出钱为他们租社会福利房。社会福利房是供低收入者购买或租赁,法定的低于一般商品房市场价的廉价房或廉租房。购买或租赁社会福利房的必须是法定的低收入者。现在,科隆市的社会福利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4.8欧元,而一般商品房每平方米月租金为7.8-8.8欧元,相当于正常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社会福利房比一般商品房月租金要低40-50%左右。科隆市100万人口,有10万人享受住房福利补贴,在这10万人中仅约1万人住社会福利房。
德国社会福利房制度作为保障最低收入者住房的社会福利住房制度类似我国廉租房制度。我国建立廉租房制度是1998年就提出来开始建立的,建立三年多来,据建设部2006年3月底通报的全国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已有221个城市在2005年年底前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国累计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仅为47.4亿元,已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目前,我国的廉租住房制度主要是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三种方式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而且,我国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小;廉租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还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有效房源不足是推行廉租房遭遇的重大瓶颈,廉租户“租房难”是一个十分普遍的严重问题。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建议
1、加大住房市场结构调整力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首先应逐步把我国的住房制度建设成一种由住房销售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构成的租售并举,居住与投资兼容发展的住房市场制度。各级政府不再经营房地产生产经营,房地产业要坚持走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发展道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应进一步通过完善住房立法、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对住房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加大住房市场结构调整力度,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增加保障型租赁住房供应,营造有利于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服务,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促进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提倡住房合理消费,鼓励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分流租房市场
较长期以来,由于各地政府来也比较偏重于住房销售市场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许多地方政府公房出租除原租户外早已停止。为此,各级政府部门首先应转变观念,大力提倡与鼓励中低收入家庭从购房市场中分流到租房市场来。对租房仍有经济困难中低收入家庭可实行租房困难直补政策。让这些中低收入家庭在住房租赁市场按租房市价自主租房,以租房租金确定租房困难货币额直补到户。
3、鼓励、扶持房地产开发商和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
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拓展私人出租房源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住宅出租房源,应成为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供求矛盾的主要现实选择。
目前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开拓私人出租房源潜力很大。原因在于近年来居民在房地产市场购房出租、以租养房、待机出售已经成为一种投资方式。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新房自己居住,而出租已有旧房,以租养房,由此,也可以形成一部分私房出租房源;随着福利分房的取消、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产权明晰,公有住房其中一部分也可以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随着房地产的发展,住房存量日益增多,入住率不高的空置私房增多。同时,随着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部分家庭也会出现空置私房。这些空置私房也可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此外,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二手房市场中还会分流出部分闲置私房进入租赁市场,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
由于私房出租,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是以应享受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为服务对象,其工作能有效地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承担了部分社会责任,因此应该享受到必要的税收减免和信贷优惠政策。政府可对出租私房按房屋挡次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减免和信贷优惠政策,扶持和鼓励私房出租,扶持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对中挡(中等质量和面积住房)私房租赁应采取低税和低息贷款扶持和鼓励优惠政策;对低挡(低等质量和小面积住房)私房租赁应采取免税和无息贷款扶持和鼓励优惠政策。也可采取对私房出租实行退税政策,以鼓励更多中小面积房屋用于出租,满足市场需求。
为了鼓励,扶持私人投资经营租赁住房和私房出租,还可以考虑建立一种覆盖一定社会范围的,带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租赁住房托管中心,提供零散私房托管租赁等专业化、集约化住房租赁服务,除高效率的开展租赁供需配对的基本工作外,还可承担房屋维修、治安管理等综合服务与管理职能。
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都特别应大力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经营租赁住房。一是可以通过政策规定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投资开发的商品房中开发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由于投资经营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是以应享受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为服务对象,其工作也能有效地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它们也承担了部分社会责任,因此也应该享受到一定必要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投资经营租赁住房投资回报慢,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变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支付为按年支付、发展商今后如果把房子卖掉,可按约定要求规定补足其土地出让金;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租赁住房的商品房也可以给予适当的地价补贴;政府可鼓励银行为开发建设租赁住房的企业提供长期贷款,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政府可进一步调整出租普通住房的税收政策。通过合理确定税基,允许出租普通住房在税前扣除住房折旧及维修费用,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政府可通过金融、税收支持,吸引社会闲置资金进入住房市场,以租赁经营为目的投资于商品住宅建设,增加住房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二是应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参与旧公房更新改造增加租赁房源。目前,许多城市尚有不少旧公房住宅小区,通过拆除重建更新,原小区居民可原地回搬,减少动迁难度。并根据原多层住宅容积率较低的优势,适当增加重建房屋容积率,多余房屋出售后抵充建造资金,并可留下不少量房屋作为租赁房源。政府可采取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参与旧公房更新改造,增加租赁房源;三是应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源。现有不少企业将暂不使用或待拆迁的厂房与办公用房租给其他单位另作它用,或交给一些房地产企业改造更新后作为公寓出租,这既可以充分利用房屋资源又可以增加不少租赁房源。政府也可采取适当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增加租赁房源。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源,政府应使其从单位房屋出租的税收降低到个人出租的税率,甚至在初期可以免税,以低租赁成本,提高房地产开发商与企业联手开发租赁房源的积极性。
4、加强租赁市场法制建设和监督管理。
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租赁市监督管理,保障租房者合法权益,稳定租房租金,防止住房租赁非法投机。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当前,进一步加强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应尽快出台专门的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租赁中介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应进一步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应构建房屋租赁交易网络平台,加强对住房租赁的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尽快建立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为专营房屋租赁居间、的各类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租赁当事人提供参考,通过指导租金加强市场的预警预报,确保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应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中介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倡导诚信中介。加强规范中介走规模化、正规化道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中介企业信用档案,定期公布一批不讲诚信,不规范操作的企业,净化中介市场。
5、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由于当前我国有效房源不足已成为推行廉租房制度遭遇的重大瓶颈。廉租户“租房难”已成为十分普遍而严重的社会向题。首先应集中解决有效房源不足,无房的廉租户“租房难”问题。由于现在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的地方才刚起步不久,其制度建设尚很不规范不完善。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解决有这一问题,应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能,把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高度重视解决无房的廉租户“租房难”问题,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解决有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开拓廉租房房源。为要扩大廉租房房源,一方面政府应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规定,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制度,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另一方面还应开拓新的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一是应该从政府卖土地的收入中来,也就是应将政府高价拍卖土地的部分收入,补贴到廉租房的建设上。各地应坚决执行2006年“国六条”规定,将这笔钱部分用于廉租房的建设。二是还可允许部分住房公积金资金进入。各地有关部门聚集起来的巨额公积金,除了用于低息贷款以帮助职工购房外,也可以拿出部分公积金赞助当地的房管部门建造一些廉价实用住房,政府部门对这些住房的建设还应给予适当的各种税收和配套费的减免扶持;三是还可以允许基金、债券、证券、保险资金和房地开发商资金等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进入,但这些资金界人政府须也要有相应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扶持资金投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