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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汇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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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汇报材料

第1篇: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活动有序推进,成立县民政局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

二、活动内容

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认真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24日——3月31日)。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民政局成立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区)和局属各单位。印制社会救助宣传单和宣传光碟,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各乡(镇、区)根据实际制定本级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27日)。

组织召开全县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民政所长、敬老院长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局机关全部干部职工均要参加动员大会,邀请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合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办法》专题培训,开展座谈讨论,研讨宣传《办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给困难群众、受助群体,详细讲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方面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民政QQ工作群、宣传栏等载体,并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办法》,让群众了解《办法》内容,理解、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办法》精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重新梳理社会救助有关制度与规定,并加以修订完善,结合民生工程实施,制定新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程序。

(三)汇报总结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各乡(镇、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将学习宣传《办法》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并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普及。要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活动相结合,统筹规划,有序组织,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把握重点,主动宣传。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介绍《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重点阐释《办法》的最新规定和创新突破,准确把握《办法》实施中的制度衔接和责任要求。对于《办法》涉及到的疾病应急、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内容,要主动与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合力做好宣传工作;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2篇: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

近年来,根据各级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进一步完善了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为基本内容,与就业、住房、教育救助制度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运机制,促进了城市与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均衡发展,全方位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由于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救助范围宽,仍还存在着较多困难和问题,其中以农村低保较为显著。

一、当前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现状

城乡低保工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头戏,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奠基石。今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其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排在了八项救助的首位,也充分说明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性和重要性。

我县自20__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精神及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印发了《__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仁府发[20__]21号)、《__县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仁府办发[20__]142号)等文件,制定了相关工作措施,明确了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按照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__]80号)和《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黔府发[20__]17号)等文件精神,我县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3年的1700元/人.年提高到1990元/人.年,提高比例达17.06%。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7807户49930人,每月发放农村低保金440.08万元,年平均补差标准为1059.4元。

二、低保工作的措施办法

一是提高认识。根据各级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县各级各相关工作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周密布置,扎实工作,切实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实把此项工作办好、办实,使其真正惠及广大农村困难群众。

二是加强领导。我县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好全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乡镇一级严格按照县的工作部署,健全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是强化宣传。由于农村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我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形式、广层次宣传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大意义以及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有条件的乡、村两级设置永久固定的社会救助工作宣传栏,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广为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是加强指导。在每年的农村低保核查过程中,县级民政部门成立核查工作指导组,深入各乡镇、村居对核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部分村组召开民主评议会,为核查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注重培训。由于低保工作政策法规多,加之乡镇民政办人员变动快等原因,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低保业务培训,确保低保从业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农村低保政策及其操作程序,保证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执行政策不走样。

六是严格程序。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把握“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按照“三环节、十步骤”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操作程序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七是加大督查力度。在低保年度核查期间,由县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和民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乡镇、村居,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形式,对乡镇低保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乡镇,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县督查组,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责任状考核重要依据之一。造成严格后果的,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三、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国家和省、州、县都制定和出台了低保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完善了相关制度,但还是有很多的人在钻低保的“空子”,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低保对象界定难。对于特别贫困的农户享受低保,群众没有意见,对处于保障界定边缘的农户享受低保争议较大。虽然制定有标准,但对标准的核实把握相对困难。一方面农村家庭收入来源比较复杂,有种 养殖业收入,有外出劳务收入。种养殖业受自然条件、自然灾害、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市场价格等多因素影响,收入差别很大,很难确定一个合理的计算标准。劳务收入在农村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外出务工者的收入因个体素质、从事工种、市场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各有不同,且收入申报随意性大,核实难度大。另一方面是部分申请低保对象少报、瞒报弄虚作假,想方设法钻空子。如今年核查工作期间,到大山乡某村调查家庭收入时,村民赵某的儿子媳妇都在广东打工,问其儿子媳妇在外打工的收入时,赵某说他们在外面根本找不到钱,有时连解决生活的成问题,导致对其家庭收入无法进行真实核定。

(二)基层干部工作不到位引起群众不满。少数基层干部在评定低保对象时不按程序办事,工作不细致,导致低保对象确定不公,群众不满。首先在评定过程中不进行听证,仅凭村干部掌握的情况确定名单,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其次是在评议过程中,参加评议的部分群众代表素质不高,没有完全做到公平公正,将不符合标准的对象纳入低保。

(三)将低保平均分配或抓阄定低保。低保年度核查时,由于农村家庭收入来源多元化,自给农产品价格估算、外出务工人员收入、短期临时工资收入等都不易准确核算的原因,部分村的低保难以进行评定,加上部分村干部怕得罪人,就采用平均分配或抓阄等方式来确定低保,严重违背了低保的相关政策规定。

(四)低保对象易进难出。有的低保对象认为享受低保就象工作人员领工资一样是终身的,经济条件好转后也不愿退出,一旦被取消就到处反映上访;也有的村民认为低保是“露天的饭”,应该“一个吃点”,看到和自己差不多条件的领取低保,心理难以平衡。如我县城南办事处杨泗屯居委会杨某,重度残疾人,有二层平房一栋、营运车一辆,一楼门面经营百货,今年低保核查时将其低保取消后,其多到次县、州上访,向其解决低保政策其不听,要求必须恢复其低保待遇。

(五)将低保当成残疾保、老年保实施。低保的评定是以家庭收入为基础的,与年龄大小、残不残疾没有关系。但部分基层干部和老百姓将其理解成残疾保和老年保,认为只要是残疾人或达到一定年龄后就要吃低保,如果不解决就认为低保的评定不公平、不公正,这是对低保政策的误解。

(六)未严格落实按户施保。一是部分低保边缘户,家中有痴、聋、傻、哑、瘫的人,给家庭生活加重负担,有可能因此而导致新的贫困;二是目前农村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多,有的年初出年终回,有的多年不归,使留守老人生活处于非常贫困状态;三是部分贫困家庭独女外嫁或独子上门招女婿,只将自己户口外迁,使老人无人赡养。有些家庭让年老的父母或残疾兄弟姐妹单独立户居住、单独生活,特别是兄弟几人都已成家立业,而父母单独居住生活,不给父母粮钱,村组只有通过低保解决其生活问题,这样就把法律规定由家庭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和社会。四是家庭富裕户因病因灾或因子女上学成为贫困户。这几种现象,家庭收入又高于低保线,但家庭生活又确实存在困难,如果整户保其他群众意见肯定大,于是村组干部就将其中的个别人单独纳入享受低保。

四、低保工作对策与建议

(一)以民主评议为主,收入为辅来界定低保对象。面对当前需要救助人数较多的实际,应先行保障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和生存条件恶劣的“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在保障这几类对象的前提下,对于低保边缘户,一方面对家庭收入的核实,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制定一个比较公平、科学的量化标准,比如按农作物的平均产量和平均价格计算农作物的收入,以当地外出务工年平均收入来计算务工收入等分别进行估算。另一方面对低保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逐户评议申请低保的农户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身体状况、贫困程度和其他一些方面的情况,将这些评议指标按一定的分值由参与评议的人员分别打分,按所得总分高低确定享受低保的对象。

强化民主评议,严格执行《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各村在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时,必须有乡镇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以主持公平公正,县民政局要对各乡镇民政办加强监管,对民主评议会议没有乡镇干部参加的村不予审批。

(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三环节十步骤”的操作程序,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一要强化公开公示。将农村低保的审核、审批坚持在县、乡、村三级公示的基础上,延伸公示到村民小组。既要公示县、乡、村评议确定的低保对象户、人口及其家庭基本状况,又要公示农村低保政策,让农民群众明确国家低保政策的目的、意义、内容,申请低保对象的标准、条件,自觉执行低保政策。二要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三要落实农村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保、漏保,搞“关系保”、“人情保”的,发现一个取消一个,对少数县、乡干部给基层民政干部打招呼的,县、乡民政部门要登记造册,向上级反映,并追究相关干部的责任,严重的纪检部门要给予纪律处分。四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要通过举报箱、电话、信函、邮件等形式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掌握低保工作动态,做到低保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三)加强低保基层基础工作。随着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人数大幅度增加,具体工作极其繁重。各乡镇要做到专职专用。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办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树立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培养不怕吃苦、深入实际、掌握实情的工作作风,克服人员少而不深入村、组、农户的漂浮作风,积极主动地参加村召开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在审核低保过程中,乡镇要把好审核关。县级政府应增加低保工作经费预算,按低保人口每人一年一元钱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风气。农村低保工作的群众性、社会性很强,需要社会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在宣传低保政策上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县、乡、村要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宣传栏、会议、下乡入户、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低保政策,宣传低保对象创业成功、脱离低保的典型。通过宣传要让群众明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立足于“最低”,只“保障生活”,是以家庭收入为依据的,不是残疾保,也不是老年保;低保是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是随着家庭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并非是低保终身制。倡导勤劳致富光荣、好逸恶劳可耻,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利益观,积极鼓励农村困难群众以脱贫致富为目标,克服“想脱贫盼救济”的依赖心理及“不满足现状,又怕担风险”的消极情绪,引导困难群众积极应对市场经济的挑战,认识到只有辛勤劳动才能享受美好生活,依靠新的理念摆脱贫困,早日走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五、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在全面抓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最低生活保障这一重头戏的同时,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特困人员供养方面。

特困人员供养,多年来一直是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根据20__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6 号令),我县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的农村五保和城“三无人员”给予吃、穿、住、医、葬等五个方面的保障,并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同时,为切实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自20__年以来,我县共新建9个乡镇农村敬老院和1个县级社会福利院,共新赠床位500余张。截止目前,我县有农村五保和城乡三无对象865人,其中已集中供养149人,分散供养716人,供养标准分别为2400元/人.年、1800元/人.年。2014年上半年共 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82.34万元。

(二)受灾人员救助方面。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把关,保证重点,将家庭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灾民优先列入范围。重点解决以下几类受灾人员:一是需要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的灾区群众;二是生活困难,无力自救的灾区群众;三是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力自行恢复重建的灾区家庭;四是因灾伤病,无力医治的灾区群众;五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救助的其他受灾群众。2014年上半年,我县共发放救灾大米300余吨,下拨救灾资金近200万元,救灾衣被5000余件(床),救助灾区困难群众3万余人,有效保证了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医疗救助方面。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国家为缓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群众“看病难”而建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近年来,全县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覆盖面逐步扩大,医疗救助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建立了资助“参合”与住院救助、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医疗救助模式,共同致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2014年,我县共筹资255.31万元,为全县62301个城乡低保对象缴纳2014年参合金,上半年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259.06万元,解决困难群众1322人次看病就医问题。

(四)教育救助方面。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资助原则,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广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一是及时落实“两免一补”,补助公用经费5013.71万元,免费教科书856万元,受益学生80819人,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2768.62万元。二是落实中职免学费106.71万元,受助学生1067人;中职助学金38.022万元,受助学生507人。三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847.26万元,受益学生64121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餐率达100%。四是完成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困学生资助315万元,资助2100名贫困高中生,每生1500元/年。五是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登记、调查、申请、审核、合同签订等工作,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3574份,贷款金额达2096.9万元。六是完成2013年__县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的申请、评审、公示、汇总、发放工作,资助705名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基金100万元;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82人,共计5万元。七是完成贵州省宏立公益基27名应届大学新生资助,每生6000元,共计16.2万元;完成黔西南州委“春阳同心行动”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50名,每生每年资助1300元,共资助19.5万元。完成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奖励扶助就学优惠补助学生1119人,共计资助金额93.79万元。

(五)住房救助方面。

为着力搞好住房救助工作,县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优先供应供给;二是建设资金优先保障;三是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四是在保障供给分配入住方面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切实以住房保障工作取信于民。20__年以来,共动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1170套,现已竣工入住3000余户,正在装饰装修的3500套,正在建设的6000余套。

(六)就业救助方面。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加强就业服务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重点,着力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服务工作,有效推进我县城乡统筹就业。一是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内设政策咨询处、就失业登记处、职业介绍处、创业指导处等服务窗口,安排业务较强的工作人员从事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二是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优惠政策,以创业促进就业。2013年上半年至今,我县共组织2500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除开展创业培训外,对符合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695名创业人员办理创业小额担保业务,共发放贷款4360万元。三是开展人力资源信息调查和非公有制从业人员调查,并将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系统,将能更好地为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我县失业人员实现就业851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441人。四是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春风行动”等活动为契机,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平台,提供就业服务。近两年来,共输送1000余人到工业园区企业,输送60人到富士康集团,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第3篇: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水利和民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通知》(南民〔年〕75号)和县监察局《关于在全县水利和民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工作的通知》(光政监〔年〕1号)要求,精神及我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定于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局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自查自纠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基本内容

局机关各股(室)依照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本股室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自查内容包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项有:

1、年以来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是否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规划、处罚、强制、确认、裁决、征收、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职责。

2、是否合法行政,有否存在越权、失职渎职的问题;

3、是否合理行政,有否存在不公平、不适当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4、是否程序正当,有否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应告知不告知、应回避不回避等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5、是否高效便民,有否存在超时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及违反便民规定的问题;

6、是否廉洁自律,有否存在乱收费、的问题。

(二)自点

1、婚姻、收养关系确认;

2、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管理审批及监督检查;

3、救灾救济款物分配;

4、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报批和资金分配;

5、社会救助资格的认定及救助金的发放;

6、优抚安置对象的审查及抚恤金发放。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各股室对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制定的各类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办理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裁决、给付、复议和监督检查等行政职权事项(可参照《省民政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资料汇编》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汇编》)逐一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形成文字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二)各股室依据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再次梳理确认,主要明确行政职权目录及执法依据是否准确无遗漏、权力运行流程图各环节是否程序合法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是否合理可操作,梳理结果经报分管领导同意;业务股室没有涉及民政法律法规的,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图报分管领导同意,上述两项任务于6月30日前完成并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光泽民政网站上公布。

(三)各股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落实情况、是否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高效便民、是否廉洁自律,以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和驻局监察室。

(四)各股室认真整理档案卷宗材料,做到目录清楚、要件齐全、内容规范、页码明晰,于7月20日前完成,存留各股室待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依法行政自查自纠是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重要举措,局机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自查自纠的认识,落实好自查自纠各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4篇: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强农惠农政策执行情况,解决强农惠农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强农惠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机制,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种粮农民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良种补贴资金落实情况、高效农业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社会救助资金落实情况、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落实情况、职教助学金落实情况、农村河道整治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落实情况、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其它问题。

(一)区农委负责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种粮农民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1)种粮农民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时间通过“一折通”全部发放兑付到户,有无乡(镇)、村干部收回农民“一折通”存折代领补贴或抵扣其他收费项目等违规违纪问题;

(2)粮食(水稻)直补、农资综合直补面积是否实行公示,乡(镇)、村有无虚报户头、虚报补贴面积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3)区统计表、乡镇统计表、补贴面积到户公示清册等档案资料是否规范;

(4)补贴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粮食(水稻)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经费是否按规定安排使用,有无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良种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1)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是否落实到户,实行公示,乡镇、村有无虚报补贴面积等违规违纪问题;

(2)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兑付到户,有无收回农民“一折通”存折代领补贴或抵扣其他费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3)补贴资金是否纳入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财政资金拨付、地方配套工作经费落实等是否规范及时,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4)是否按要求做好中国农民补贴网与“一折通”平台对接工作,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3.高效农业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1)项目补贴资金是否按标准发放到位,有无挤占、挪用、克扣高效农业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2)高效农业项目建设质量情况、项目完成情况。

4、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1)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是否公开透明,购机审批把关是否严格,购机程序是否规范;

(2)执行补贴政策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按要求对购机对象进行公示;

(3)农机管理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抬高农机具销售价格、倒卖补贴农机、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问题;

(4)农机管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补贴机具经销商由申报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价格等规定;

(5)农机管理单位申报的补贴农机销售报表是否真实,补贴资金结算是否及时。

(二)区卫生局负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落实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否按规定配套到位,有无配套不到位、虚假配套、挪用、挤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超比例用药、滥用抗生素、超范围开展医疗服务、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而给予报销的行为;

3.参合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收费是否符合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有无乱加价、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

(三)区教育局负责的职教助学金落实情况

1.职教助学金是否按规定配套到位,有无资金配套不到位、虚假配套、挪用、挤占职教助学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职教助学金是否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有无少发或多发、有无以发放实物代替或冲抵学费、餐费等违规违纪问题;

3.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双重学籍重复享受、将综合高中学生列入中等职业教育助学范围,虚报人数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区民政局负责的社会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1.城乡低保资金落实情况

(1)统计报表是否按时准确上报,低保档案是否按三级档案管理模式要求,一户一档;

(2)是否严格按照户主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公示、乡镇(街道)核实、区审批程序办理低保,做到按户施保、应保尽保,有无拆户保、合户保、人情保等违规违纪行为;

(3)是否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保障对象,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业务,是否按三级分类施保,设立不同保障标准;

(4)是否设立低保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城乡低保资金配套比例足额安排预算资金;

(5)城乡低保资金是否全部采用“一折通”发放,有无乡镇(街道)、村(居)干部收回“一折通”存折代领或私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和救灾物资采购、发放落实情况

(1)救灾专项资金是否设立专户管理,有无挪用、克扣、贪污、冒领救灾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2)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是否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发放程序及时发放;

(3)救灾物资采购是否经集体研究、公开招投标;

(4)春荒采购报表、花名册是否准确详实。

3.五保供养、关爱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1)五保供养经费是否从村级三项经费中分列出来,纳入区财政社保专户,集中供养经费是否按月足额拨付到乡镇核算中心,分散供养经费是否通过“一折通”及时足额发放,有无挤占、挪用、克扣五保供养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

(2)是否严格执行《关于建立五保供养标准供养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宿政办[2008]124号),按时足额提高标准;

(3)关爱工程资金是否存入区财政账户,专款专用,乡镇配套资金是否及时汇入区财政专户;

(4)乡镇是否按时保质完成关爱工程床位建设任务,配套设施是否完备,有无挤占、挪用关爱工程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五)区水利局负责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1.是否按规定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做到应招标全部招标,各项手续完备;

2.是否严格执行资金专项管理,并在有关媒体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有无超出项目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发放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克扣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3.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实施,有无随意变更、调整项目情况,有无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现象;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年度批准实施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区农工办负责的扶贫资金落实情况

1.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落实情况

(1)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备,项目有无立项,是否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2)实施的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的建设质量及社会效益情况;

(3)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挪用、克扣、贪污等违规违纪问题。

2.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1)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挪用、克扣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2)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是否符合定点培训机构条件,是否有与承担培训业务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设备;

(3)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人数与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是否一致,有无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点面结合,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账册、走访农户等方式进行,各部门首先进行自查,区政府纠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实施方案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3日-8月7日)

为保障监督检查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区直各有关部门定人定责,指定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此次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并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二)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自查阶段(8月8日-9月30日)

各乡镇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头组织自查。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涉及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条线涉及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主要方法如下:

1.关于对农委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

(1)种粮农民补贴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区统计表、乡镇(街道)统计表、补贴面积到户公示清册等档案资料;二是对照项目档案,随机走访农户核查实际到位情况;三是查看资金专户管理、财政资金拨付记录、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资料。全区所有乡镇必须全部检查,每个乡镇检查行政村数不得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访问农户数不少于10户。

(2)良种补贴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公示照片、区统计表、乡镇统计表、补贴面积到户公示清册等档案资料;二是对照项目档案,随机走访农户,核查实际供种情况;三是查看财政资金拨付情况、供种企业证账管理、地方配套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全区所有乡镇必须全部检查,每个乡镇检查行政村数不得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访问农户数不少于10户。

(3)高效农业补贴资金的检查:一是查看2009-2010年实施的项目资料及资金拔付等情况;二是现场察看项目建设情况。

(4)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检查:一是查看农机管理单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补贴农机具中标价格、补贴标准、购机人员名单、购机合同等相关资料;二是随机抽取部分购机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三是查看农机管理单位账目及与定点经销商的往来情况。要走访2010年度和2011年度全区购机人员总数的5-10%,走访每种不同型号机器购置人数不得少于购此型号机器总人数的5-10%,在抽取购机人员时要充分考虑到区域范围,确保每个乡镇都抽到,保证检查工作的全覆盖。

2.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是查看区资金专户管理、财政资金拨付记录、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资料;二是抽查医院5-10种销量大、价格高的药品,并将其价格与江苏省最高限价进行核对;三是查看病人病案的医嘱用药,并与医疗定点机构上报新农合结算的药品目录进行核对;四是检查医院的财务报表,药品进销存明细账,并与医院结报信息中的用量进行核对。

3.关于对职教助学金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是查看区级资金专户管理、财政资金拨付记录、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等资料;二是检查职业学校职教助学金来往账目,看财政拨付的资金和学校发放的资金是否相符,有无挪用助学金或用于抵扣学生学费、餐费等;三是查看发放资金花名册,抽取部分在校就读的学生进行核实。

4.关于社会救助资金情况检查的主要方法

(1)城乡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低保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账册、拨付款凭证等资料;二是对照低保对象名册档案,随机走访低保户,核查低保金实际领取情况;三是查看财政资金拨付、账务管理、区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全区所有乡镇必须全部检查,每个乡镇检查行政村数不得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走访低保户不少于5户。

(2)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和救灾物资采购、发放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救灾款物采购报表、公示材料、区统计表、乡镇统计表、发放到户清册等资料;二是对照发放清册,随机走访受灾群众核查救灾款物实际到位情况;三是查看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拨付记录、物资采购发放等资料。全区所有乡镇必须全部检查,每个乡镇检查行政村数不得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走访受灾农户不少于10户。

(3)五保供养、关爱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关爱工程建设项目批复及招投标情况;二是随机抽取部分乡镇敬老院进行走访调查,核实资金落实,核查老人在院生活待遇,集中供养率和敬老院设施建设等情况;三是查看财政五保供养资金和关爱工程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情况;四是随机走访分散供养老人,查看五保供养标准落实和供养资金领取情况。全区抽查的乡镇不得少于6个,检查行政村数不得少于6个,每个行政村访问分散供养人数不少于5人。全区检查的乡镇敬老院不少于5所,关爱工程不少于5个。

5.关于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项目资金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是查看2009-2010年实施项目的招投标、资金拔付、合同执行等情况;二是现场察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工程建后管护情况;三是走访群众,了解工程实施的有关情况。

6.关于扶贫资金检查的主要方法

(1)省脱贫攻坚财政奖补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一是查看立项及相关台账资料;二是查看区级资金拨付账目、项目资金使用账目和项目验收报告;三是实地查看项目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全区所有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都要检查。

(2)省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一是检查区财政部门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以及将培训补助资金拨付至定点培训机构的明细账目;二是查看定点培训机构每期培训学员档案,根据培训人员名单走访调查;三是查看培训机构相关资质及教学设施。全区所有定点培训机构都要检查,并抽取每个培训机构的每期培训人员总数的5%进行走访。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于10月9日前将自查情况及案例报送至区政府纠风办。

(三)区政府纠风办组织抽查阶段(8月8日-10月15日)

区政府纠风办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抽查与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自查同步进行。一是听汇报。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二是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全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抽查。对全区各乡镇(街道)、村居、职业学校、定点医疗机构、敬老院、河道疏浚工程项目、高效农业项目、劳动力培训机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农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抽查。

(四)整改迎查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区监督检查组向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反馈通报抽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严肃处理截留、挪用和克扣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其他损害农民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并针对问题查找薄弱环节,不断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管机制。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以迎接市里11月份开展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第5篇: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

病中,他默默去了慈善基金会

十年前的一次体检,时年35岁的陈宗恺被查出患上“肝癌”。紧接着便是紧张的动手术、化疗、服药……惊魂过后,一切都慢慢恢复了平静。陈宗恺躺在家中:单位领导、同事如同亲人般的关爱、市检察院和市慈善基金会将慰问金送到医院病床前;他就医的中山医院对他体贴入微的关怀……往事如电影似的一幕幕在他眼前闪动,并时时打动着他。他想,我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却得到社会如此多的关爱,在念大学时,就曾受助于“人民助学金”,我如何报答社会呢?一天,他偶尔从报上得知市慈善基金会和解放日报正联手开展帮困助学活动的消息,眼睛为之一亮,几乎没有犹豫,他立刻抓起电话与市慈善基金会联系,详尽了解了一切情况后,他即刻去市慈善基金会默默捐了1500元,资助本市莘庄中学一位学生。以后每当逢年过节或新学期开学,他总不忘再汇些钱给他。然而,当时陈宗恺自己每月的病假工资才700元,还要支付每月不能报销的昂贵的药费;儿子尚在上幼儿园;市慈善基金会的经办人和一次次被资助的贫困学生哪里知道那个经常来捐款的热心人竟是个不幸的肝癌患者……

陈宗恺告诉记者:他之所以选择资助贫困学生这个方式来报答社会,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坚信,知识就是力量,知识能改变一切,此话一点也不含糊。他在多年办案过程中,接触到不少的不良青少年,其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就是在各种因素干扰下,他们没好好读书。如若能让每一个在读书年龄段的青少年都能上学读书,该多好!

就这样,他宁可节省自己,却年复一年资助了一个又一个贫困学生,经他资助的学生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考上了卫校,不少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可又有谁知道,几年来,他在自己经济条件并不好的情况下,哪来的钱呢?原来他是将单位给的补助款、妻子给的零用钱、自己辛辛苦苦“爬格子”挣来的稿费,甚至节省下来的午餐费,一笔笔,一点点悄悄地积起来的呵!

他感动了记者,感动了社会

一天,他照例去市慈善基金会捐助一位他曾资助过的从小失去父母、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日前已考入卫校的崇明学生小郭。谁知,这年高中类助学款已上调至2500元了,然而不知此情的他仍然带了1500元,正在尴尬之际,一位因他多次捐款而早已和他熟悉的市慈善基金会的叶老师走过来,建议陈宗恺现场替小郭一份申请某慈善人士设立的卫生系统专项助学基金材料,并特地要求写明他和小郭之间的关系及目前各自的详情,说这样做,申请成功的概率或许会高些。无奈之下陈宗恺照叶老师的说法写好了材料。叶老师和他的同事们这才如梦初醒:啊!眼前这位几年来一直在默默奉献爱心的人民检察官,竟是一位癌症患者!大家都被深深感动了!不久,此事让解放日报的陈记者知道了,深受感动的他当即打电话要求采访陈宗恺,可自从因病长休以来,早已习惯处世低调、习惯于清静寡欲的陈宗恺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几次三番后,毫不气馁的陈记者在电话那头诚恳地对陈宗恺说:你是现实生活中深深感动我的第二个人,我采访你的目的是要感动更多的人来投身慈善事业……经反复思考后,陈宗恺才勉强接受了陈记者的电话采访。就这样,不几日,陈宗恺的事迹见报了。社会又一次被感动了!

见报当天,就有许许多多电话打到市慈善基金会,表达了资助小郭的意愿,他们中有曾受到社会帮助现已成为企业家的孤儿;有年旬八十的老劳模;有红十字等社会救助机构;甚至还有龙华禅寺的出家人……他们无一不为陈宗恺的高尚品质所深深感动。至此,区检察院的领导和同事们方才知道陈宗恺多年来病休在家悄悄做的一切,大家也深为感动。院领导经研究后决定派专人赴崇明卫校去慰问小郭同学,并决定与小郭结对帮助,解决她的学杂费及和奶奶的生活困难。以期减轻陈宗恺的经济负担。那天,解放日报陈记者和陈宗恺亦同车前往。

站在校长室门口的小郭同学,手捧鲜花,显得有些局促不安。她和校领导、教师、同学们前几天刚从报上得知眼下他们正焦急地等待着的这位未曾见面却数年来一直热心资助她读书,经常写信寄书籍,鼓励她的陈叔叔却是身患大病呵!看着陈叔叔在众人的簇拥下正微笑着朝她走来,眼里早已满含泪水的她再也无法控制住自己了,扑上前去,一声:“陈叔叔啊……”早已泣不成声。此情此景,深深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令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很多人欷嘘不已。

他将一如既往坚持下去

经过8年的精心治疗和精心调养,陈宗恺于去年初回到了他热爱的工作岗位。院领导关心他,为他重新安排了较适合他目前身体状况的工作。

那天,我们面对面坐着,他看上去红光满面,精神也不错。交谈中,得知他如今每日还在服药,并定期去医院检查。几次检查下来,各项指标均合格。在和他交谈过程中,他谈得较多的还是他生病时各级领导、同事、社会各方面对他的关爱如何如何。他说他承受了这么多的关爱,是要懂得回报的,起码也算是尽一点社会责任吧。事实上从他七年前捐出的第一笔助学款至今,他从未间断。几年来,仅现金他就捐了1万多,还不包括各种书籍,文具用品和逢年过节、新学期的额外汇款。重新工作后,有工资了,他捐款的额度更大了。他说他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继续尽自己的力量捐资助学。他还说每次捐款时和捐款后,想着那些他资助的学生能安心读书了,尤其是读着他们那一封封日见进步的回信,心里很舒服。

第6篇: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救助 进路

随着我国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的增加,家庭贫困大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的数量逐年增加,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也日益凸显。因此,如何有效开展“贫困生”的救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所关注。

一、高校贫困生“心理贫困”现状

在以往的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中,出现了重物质性救助而轻非物质性救助的趋向,使得家庭贫困生的“心理贫困”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主要表现在:

(一)自尊观念错失

自尊就是尊重并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相对其它大学生,贫困生对自尊需求更加强烈。如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自尊观念,已经成为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高校家庭贫困大学生的自尊观念来讲,有两种倾向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一是自尊预期过高。具有这种倾向的家庭贫困大学生往往具有自负的心态,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弱,对他人的评价和看法特别敏感。因此,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迫使自己在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争强好胜的特点。二是自尊预期过低。自尊预期过低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自卑。具有这种倾向的家庭贫困大学生往往表现出逃避现实、隐匿痛苦、抑郁失望等特征。

(二)意志观念错位

意志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觉性、果断性、自制性和坚韧性的总和。一个人意志力的强弱,与其生活的环境、成长的经历有着直接关系。对于高校家庭贫困大学生来说,他们中的大部分从小就经受了生活困难所带来的磨难,养成了不怕吃苦、积极努力、勇敢果断、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然而,有一部分家庭贫困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校园、接受了高校贫困生救助之后,往昔的斗志不见了,奋斗的目标模糊了,攀比心理严重了。

(三)诚信观念缺失

对于家庭贫困大学生来说,诚信观念的缺失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在经济方面,诚信观念的缺失集中表现在助学贷款上。个别家庭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之后,不能积极、主动地与银行、学校进行联系和沟通,而是采取恶意拖欠或有意逃避还贷的态度。在学习方面,诚信观念的缺失集中表现在面对作业及考试上。个别家庭贫困大学生为了改善经济状况,把大部分的业余时间用到打工上,而把完成作业和通过考试的希望寄托在抄袭、作弊上。在就业方面,诚信观念的缺失集中表现在个人信息上。个别家庭贫困大学生为了提升自己在就业竞争中“含金量”,简历上填写虚假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感恩观念淡漠

感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感恩是指对那些为我们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们渡过难关的团体或个人,报以感激之情,并以力所能及的方式给予适当回报的心理。高校家庭贫困大学生的感恩观念淡漠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广义层面上,表现出对社会、学校、家庭的不满和忿懑。个别家庭贫困大学生经常报怨社会如何的黑暗,学校条件如何的差,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如何的不公平……等等,对社会、学校、他人和环境缺乏感恩之心。二是狭义层面上,表现出对资助团体或个人的不满和冷漠。个别家庭贫困大学生在接受资助之后,不能积极主动的向资助团体或个人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更有甚者,当由于某种原因造成资助协议被迫中止之后,受资助的贫困大学生不但不能理解资助人的苦衷,更是对资助人心存不满,报怨连连。

(五)依赖观念严重

近年来,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日趋完善,为家庭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最基本的经济保障。然而,在家庭贫困大学生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经济压力得到缓解的同时,却又滋生出了新的问题,部分贫困生对奖、助学金产生了过度依赖的心理。一方面,他们对奖、助学金“分分必争”、斤斤计较,为了获得高额奖、助学金,不惜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请客、送礼拉选票;另一方面,他们不是依靠自己的努力,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来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而是贪图不劳而获,坐享奖、助学金之利,从而把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困境转嫁到学校和国家身上。

二、高校贫困生救助制约因素

(一)救助观念的偏狭

通常情况下,对于“贫困”的认定标准,往往是指经济上的短缺和匮乏。基于“经济贫困”认识,当前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紧紧围绕着“经济帮扶,物质解困”这一核心工作来开展。事实上,所谓的“贫困”不仅包括物质上的“贫困”,也包括了精神上的“贫困”,“贫困”概念的界定不仅是一个经济学范畴,更是一个社会学和政治学范畴。因此,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不应局限于经济上的救助,而应该包括精神上的救助,尤其是思想救助、心理救助等。

(二)救助主体的泛化

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受救助主体客观上存在两个层次,一是群体层次,一是个体层次。当前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主要停留在群体层次上,对高校家庭贫困生的相关调研工作大都局限于定性描述。既忽视了贫困生群体的具体性和特殊性,又忽视了贫困生个体的个别性和差异性。在传统群体层次、定性描述模式之下,整个救助工作呈现出空洞、泛化的特征。为了提高工作实效,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必须实现“群体”层次与“个体”层次、“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统一。

(三)救助体系的不完整

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除了观念偏狭、主体泛化之外,还存在着体系不完整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非物质性救助缺位。所谓非物质性救助,就是指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内容除了经济、物质救助之外其他方面的救助,如心理辅导、行为养成等。二是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救助资金的募集、管理,救助渠道的完善、回馈等方面。三是贫困生的资格认定缺乏科学、规范、长效机制。四是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等。

(四)道德、法律意识方面的制约因素

“在今天,只要求道德教育贴近市场经济,把市场意识中那种等价交换、物质利益驱动等普遍存在的现实作为道德和历史发展自身的内在规律”。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对“经济救助”的特别关注,使得道德、法律意识层面的救助工作渐渐边缘化,严重制约着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成效。因此,要想使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我们必须学会物质和精神两条腿走路,补上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这一课。

三、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进路探究

随着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不断深入,高校家庭贫困生的思想和心理状况呈现出许许多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高校家庭贫困生的救助工作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尽可能的避免贫困生“片面发展状况,克服‘道德人’、‘政治人’、‘经济人’、‘工具人’的发展局限”,适时创新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一)关于救助主体方面

1、突出个体差异

为了弥补救助主体泛化的不足,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必须实现从受救助主体由“群体”层次向“个体”层次的转化。只有不断强化贫困生救助主体的个体差异,我们的救助工作才能越来越具体、越来越细化,才能使救助工作不拘泥于外在形式,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转化,必须建立贫困生的动态数据库,对每一位贫困生的经济状况、思想动态作详细的、动态的描述,为贫困生救助工作提供详实的资料支撑。

2、构筑“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协同机制

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强调“个体”层次上的研究,并不意味着对群体层次的忽视。我们在群体的层面上强调定性描述,为救助工作提供理论上的研究和指导,同时,在个体的层面上强调定量分析,使救助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而在整体层面上,构筑一个由“个体”层次与“群体”层次相互补充、相互协同的运作机制。

(二)关于救助内容方面

1、突出非物质性救助

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应在完成物质性救助的同时,突出非物质性救助,也就是更多的关注贫困生的思想状态和精神世界,为其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培养贫困生良好的个性、健全的人格、健康的情感、乐观的心态、坚强的意志等。

2、构筑物质性救助与非物质性救助的协同机制

对于大多数的家庭贫困生来说,其思想上的变化、心理上的扭曲,大都是因为经济上的短缺所造成的。因此,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应在突出物质性救助的同时,也要重视非物质性救助,致力于构建一个物质性救助和非物质性救助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协同机制,以实现两个层面上救助工作的协调统一。

(三)关于“非物质”救助方面

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就是从家庭贫困生的生活、学习实际出发,强调教育的“重点不是认知道德规范,而是内化道德规范,践履道德规范,用道德规范来指导和约束自身的行为,提高道德自律能力,形成良好的、稳定的道德品行”。当前,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重点主要体现在家庭贫困生的感恩教育、诚信教育上。

2、建立贫困生心理健康的干预机制

关注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是非物质性救助工作的基本举措和重要手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以帮助家庭贫困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建立贫困生心理健康干预机制,加强贫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则可以不断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个性、健全的人格、坚强的意志等。因此,我们尽快建立和健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贫困生心理健康干预机制在贫困生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发挥贫困大学生的示范带动作用

所谓模范贫困生,是指那些具有自立自强精神、顽强拼搏意志、乐观向上态度、吃苦耐劳素质的贫困大学生。在非物质性救助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贫困生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模范贫困生的生活经历和心路历程,对于其他贫困大学生说,具有较强的认同感,能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走出心理困境;二是模范贫困生的自立自强的精神,对其他家庭贫困生来所,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打造一支模范贫困生队伍。我们通过科学、规范的途径,考察、发掘和选拔一批模范贫困生,评选出学习标兵、诚信标兵、道德标兵、自强标兵……努力开发模范贫困生团队在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中的整体合力。

(四)关于救助体系方面

1、探索新的救助渠道和方式

为了更好的实现贫困生救助工作的目标,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传统救助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现有救助渠道的潜力;二是探索和创新高校家庭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新渠道、新方式,以适当变化了社会实际和贫困生现状。具体表现在:第一,强化国家在贫困生救助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第二,健全贫困生救助的信贷体系;第三,发展慈善事业,完善慈善捐助机制;第四,建立健全灵活机动的弹性学制;第五,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拓宽勤工助学渠道;第六,拓宽贫困生思想教育、心理教育的渠道,发挥网络工程、信息技术在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2、整合多种救助方式,形成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的整体合力

贫困生救助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单一的救助途径和方法,都不可能完成救助工作的全部任务。同时,这项复杂工程还会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呈现出动态发展的态势。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完善贫困生救助体系,在充分发挥各种救助方式作用的基础上,强化各种方式之间的互补与融通,凸显救助系统的整体合力,“实现学生的物质与精神、科技与人文、政治与道德、生理与心理、知识与能力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真正成为‘全面人’”。

参考文献:

[1]鲁洁.道德教育的当代论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第7篇: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

一、六类特殊人群基本情况

**县现有在册六类特殊人员**人,其中,在册社区矫正人员**人,安置帮教列管对象**名,在册吸毒人员**人(其中强戒在所吸毒人员48人,刑事案件吸毒人员**人,死亡吸毒人员**人,在外管控吸毒人员360人。),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人(其中,现住院治疗**人),重点青少年群体**人(孤儿和事实孤儿等困境留守儿童**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我县系统规范管理存活的艾滋病病人**人。

二、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管理服务,确保刑释解矫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县社区矫正中心在落实“晋中模式”的基础上同时创新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联络政法各家进行具体工作对接,为高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县司法局社矫中心工作人员与检察院驻中心人员联合成立社区矫正工作检查组,按时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大检查,对全县在矫人员执行档案、工作档案进行细致评查,对查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报到接收程序,新增矫正人员必须经规范流程予以接收,一次性告知报到所需的法律文书,有效解决矫正人员多次奔波和材料不全问题。在接收中,为避免见法律文书不见人现象的发生,及时校对,对未按时到社区矫正中心办理入矫手续的社区矫正人员,协调社区和派出所组织查找,杜绝脱、漏管。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人,包括缓刑**人,假释**人,剥夺政治权利**人,监外执行**人,管制**人。累计终止矫正**人,其中到期解除矫正**人,变更居住地**人,移交公安机关监管**人,撤销缓刑收监1人,死亡**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36人,均为缓刑。接管的矫正人员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特殊人群管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县现有安置帮教列管对象**名,“扫黑除恶”行动开展以来,共进行三次摸排,涉及人员**余人,无一人参与黑恶势力团伙犯罪。安排专人每日登陆刑释解矫人员信息核查平台,及时通知、督促基层各所进行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及回执。对不能按时进行核查、回执的司法所在每月例会上进行通报批评。至目前,**名帮教列管对象无重新违法犯罪。

(二)三位一体强化吸毒人员管理报务。全县现有在册吸毒人员**人。其中强戒在所吸毒人员**人,刑事案件吸毒人员**人,死亡吸毒人员**人,在外管控吸毒人员**人。结构特点:从性别看,男性**人,占全县在册吸毒人员的80%,女性**人,占**%。从吸食种类看,吸食海洛因**人,吸食冰毒**人。这些人大多数为无业人员。

县委县政府对禁毒工作非常重视,从软件硬件方面大力支持。一是狠抓禁毒教育基地建设。各功能区通过典型案例、图片说明、实物展示和互动体验给人以直观感受、心灵感触、视觉冲击,以获得内心的震撼和共鸣,达到不能试、不敢试、不敢吸、不能吸的教育目的。实现受教育者识毒辨毒,防毒拒毒的终极目标。二是成立了以**为标杆示范点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室内面积110平米,配备了标准办公设施,选派了专职工作人员、禁毒民警共同开展工作。三是筹备启动禁毒社工项目,为我县400余名在册吸毒人员提供个性化建档、心理辅导、康复计划、社会融入等服务,并协助管控吸毒人员。

(三)强化救治救助管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危害。一是加强领导,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制定下发了《**县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法委、公安、民政、财政、卫生、人社、司法、残联等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牵头、主办和协办单位的职责分工,落实了具体管控责任,制定了排查摸底、筛查建档、分类管理的工作措施,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类管理、统筹推进”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综合治理机制和以“预防为主、收治为先、及时处置、后续管理”的服务管理工作格局。二是分类管理,完善筛查管控机制。相关部门按照安排部署全面排查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数,了解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基本情况、病情病史、参保参合、评估办证和社会救助等情况,并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人登记造册,建立管控档案,实行乡(镇)、村(社区)、公安派出所、监护人、村医五级管控措施,并与患者监护人签订了责任书,最大限度地将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控视线,及时消除社会隐患。对于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对于暂时无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视家属意愿予以住院治疗或在家治疗,并全部纳入卫生部门服务管理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特别困难的,治疗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所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周期不少于三个月。2014年以来,全县共投入专项救治救助基金100余万元。

(四)创新关爱帮扶模式,全力救助重点青少年群体。我县共有由于贫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困境青少年**余人,其中孤儿和事实孤儿等困境留守儿童**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人。这些人员流散社会,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统计,2018年以来,检察部门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8件17人,涉案人员皆为父母离异或留守青少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救助重点青少年群体。一是成立了“**县关爱帮扶困境青少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排查摸底,建立起**县孤儿和事实孤儿等困境留守儿童台账**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32位,排查身心困惑青少年、生活困难青少年、问题偏差青少年等人员20多人。二是通过法制进校园、法制小讲堂、模拟法庭等形式开展法制宣讲工作,并充分发挥“晋美**”、“**宣传”、“青春**”、“平型关义工联”等网络平台的传播作用,号召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爱心队伍。同时广泛动员平型关义工联等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社会关爱行动”“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组织开展了30余次困境儿童及青少年救助帮扶活动,关爱困境儿童400多人次,落实帮扶资金12万余元。三是打造了留守儿童活动服务平台,为316位困境青少年发放了微心愿物质;另外对接李连杰壹基金,为**位孤儿、事实孤儿等困境儿童每人发放了包括棉衣、书包、文具等13件套装的温暖包。走访慰问60余位孤儿和事实孤儿;聘请“青少年维权专员”、“困境青少年安全教育讲师”和“心理咨询师”,集合“开学第一课”分别在5个中小学校开展了十五期困境青少年“阳光自护”、困境青少年五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服务项目等团体辅导教育。四是**县平型关义工联与博爱社工服务中心合作,利用中心现有的21位初级社工师、10位中级社工师、3位律师、6位法律工作者、5位心理咨询师、30位爱心妈妈,积极创建“相伴成长留守儿童之家”、“青年之家”、“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爱心活动,建立困境儿童成长档案,对100余名留守儿童实施“一对一”结对帮扶。其中平型关义工联青年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联合开展的“三者联动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项目,被评为2017年年度“**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并入选当年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五)严格落实措施,系统规范管理艾滋病病人。目前我县系统规范管理存活的艾滋病病人37人,其中外地报本地病例31人,37名患者全部在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管理、随访及治疗。CD4及抗病毒治疗率均在95%以上。县疾控中心协助第四人民医院管理、随访病人。截止目前,37名患者无失联及失访情况。其中明确的患者17人在所辖户籍地居住、生活,其余人员属于流动人口,外出打工、自由职业。目前均未发现异常行为。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一些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地大力推进,专职工作人员的短缺日益成为突出问题。网络维护、应急值守、热线解答、后台管理等工作都需要一批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人才,尤其是那些既懂司法行政业务又懂信息化技术的专业骨干更是严重短缺,刑释解矫平台的人员配置捉襟见肘。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偏低。整体患者家庭困难,经济收入低,无力支付昂贵医药费用,由于我县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药品缺乏,报销比例低,不能满足患者支付水平所需。县医院虽然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但门诊医疗设备配备不健全,专业医务人员缺乏,不能很好的及时确诊与治疗。各相关单位配合协调机制缺乏统一性。

(三)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一是一些非公和社会组织缺乏党支部的引领作用。二是团县委社工部的社工们开展个案维权、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日常工作及开展“爱心夏令营”、“七彩课堂”、 “圆梦微心愿”、“儿童影院”等的关爱帮扶活动经费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团干部+社工+志愿者”的工作队伍作用

四、创新的工作思路

(一)健全落实日常监管有效机制,加强社区矫正适用前、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收监执行的衔接配合管理。健全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库,推进和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系统、矫正人员指纹签到机及视频会议系统,使社区矫正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帮扶和就业服务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认真做好刑释解矫人员教育帮扶和服务管理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进一步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筛查登记工作。全面提高筛查率,对已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和责任险的同时,做好新筛查出人员的政策落实工作,切实让监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推动卫生、公安等法定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民警、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家庭、相关单位“五位一体”的监护管理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和上报患者的异常情况,社区(村)、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对新发现的患者要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形成运行良好的新机制,防止漏管失控。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补尽补”。

第8篇: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为建设“法治”、“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市司法厅(局)有关法律援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年,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为中心、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坚持矛盾化解、管理创新、公正廉洁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经济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尊严的职能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管理指导、优化工作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提升全市法律援助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具体体现。年全局上下要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要不断创新思维,开拓进取,促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一是对于符合受援条件的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应援尽援,并根据我市实际,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要及时掌握分析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来电来访群众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反映解决问题,坚持正面宣传,疏导分流,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大局。要通过加强必要的信息数据分析,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对于各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关稳定大局的案件,做到及时依法办理、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二是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的沟通联络,调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全市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对象免费提供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仲裁等,免费办理公证和司法鉴定、法律咨询及非诉讼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案质量,按要求圆满完成各项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三是密切与职能部门的联系,突出专项法律援助。加强与妇联、残联、人社、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扩大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涉及农民的赡养抚养、追索医疗费、救济金、社会保障待遇、农资种子等坑农害农案件,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对其他涉农案件,也要降低门槛,积极受理,让更多农村群众得到法律援助。通过网格化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构建,带动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是努力建设以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为骨干、以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力、以其他社会法律援助资源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加强综合素质教育、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及非诉讼技能的学习,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整体法律素养。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一是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做好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并加大指导管理力度;三是要服务民生,坚持多办案、办好案,做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100%受理,全面完成各项法律援助工作目标任务;四是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合法、规范、便民、高效;五是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强化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持法律援助工作零投诉。

(二)加大宣传力度,搞好信息调研,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的法律援助知晓率,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专栏等各种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下乡镇、走基层,进村入户,通过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咨询活动和编印、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使更多的社会团体和有志之士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二是积极开展信息调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分析研究法律援助社会需求、经济困难审查、法律援助社会资源利用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探索法律援助的新形式、新途径,做好法律援助典型案例的编报宣传、及时报送法律援助动态信息,为上级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三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难,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在人员、装备、经费和政策上的支持,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

(三)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拓展服务领域,突出重点服务对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加强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和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12348”法律咨询热线等窗口的管理力度,方便公民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二是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为农民工和其它迫切需要得到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开辟绿色维权通道,简化受理审批程序,快速办理;三是建立法律援助介入涉法涉诉工作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对群体性案件、重大维稳案件降低援助受理条件,及时受理、承办,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使此类案件能够及时、稳妥地得到解决。

(四)加强联系协调,优化法律援助外部环境,实现大援助工作格局。一是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出庭、法律文书交接、司法救助、档案查询、资料复印等问题;二是加强与财政、民政、国土、劳动社保、工商、建设、卫生、档案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为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查询利用有关档案资料提供方便,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三是加强与市社会救助体系中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掌握全市困难群体人员情况,密切与他们的动态联系,在需要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四是整合资源,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工作者为骨干力量,成立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同时充分调动工、青、妇、残、老龄委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大援助工作格局。#p#分页标题#e#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为保证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所、处、中心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要目标监督与个案监督相结合,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第9篇:社会救助汇报材料范文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预警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提高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灾害包括各类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突发性灾害和事故,主要指火灾、水灾、地震、气象灾害,矿山事故、建筑工程事故、公路损毁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热及其它市政设施损坏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

(1)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大面积骨干网络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3)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国家处理中心支付、清算系统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5)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

(1)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的事故;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共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

(1)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3)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以上的事故;

(4)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受灾3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5)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

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区政府安监部门负责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2、区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区安监局、区应急办、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公安分局、区卫生局、*技监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气象局、区人劳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消防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粮食局、*地电公司等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二)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应急救援命令、指令。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按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和向有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指挥部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相关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事故通报和救援命令后,要紧急调配其救治器材、物资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救,如需动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报上级批准。

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三)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副区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

现场指挥部职责: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组织现场工作小组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大队牵头,公安、武警、民兵、工程、专业救灾队伍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环保、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牵头,武警、人武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应急通信组:由区安委办牵头,通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巡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7)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发改、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和落实应急经费。

(8)生活保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等。

(9)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职责:引导媒体宣传和事故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

(10)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联系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方面专家,根据科学依据,做好技术指导,为应急提供科学、准确的理论依据。

(11)调查与评估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公安、检察、监察、工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确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12)善后工作组: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卫生、工会、事故单位、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死、伤者亲属及受影响人员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尽快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设立全区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有关科研人员、专家和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分析研究和事态评估;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工作建议、处置措施和决策咨询。

(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1、*区应急救援队。由公安、消防、武警、民兵和抽调的城区各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救援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由*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组成。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投入应急救援工作的作用,迅速、高效地开展生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志愿者队伍。主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中动员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非一线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送

(一)监测和预测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生产安全监测预测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全面掌握各类有关生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及周边环境,有计划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并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实施有效监控,分析有利因素和危险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报送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以值班信息快报为主渠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下或未能确定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区人民政府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IV级)级别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可能涉及的其它相关县(特区)人民政府通告。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生产安全事故,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其它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间,争取处置时间。

(三)预警信息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预警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名称、类型、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警示事项、应对措施、社会动员及机构等。

3、根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部门的报告和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经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核实、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蓝色预警信息,表示可能发生一般(IV级)的生产安全事故;黄色、橙色、红色的预警信息,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以使用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迅网络、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宣传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新闻媒体、通信、人防等部门和单位有义务按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要求预警信息。

(四)新闻报道

1、发生一般(IV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必要时,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工作机构提供的情况,在区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较大(III级)、重大(II级)或特别重大(I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决策和安排。

2、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形式主要包括授权、举行新闻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专访等,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机结合。

3、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的启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并及时通报给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立即组织召开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组织听取有关专家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对符合本预案规定情况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响应

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送信息或请示蓝色预警信息。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指挥部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

(2)区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请求上级支持。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III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I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I级)的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区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区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在上级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当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展或演变,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当报上级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四)响应的终止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IV级)以上级别(含IV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当地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

对即将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报送信息;请示相应的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组织有关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疏散交通等原因移动了的事故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先期到达的区级部门、单位和人员,当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划定警戒区域;疏散相关人群;救治伤病人员;排除明显险情;确保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

(二)事中处置

1、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以*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为主的救援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态扩大。

2、*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和社会其它救援力量启用紧急救援标志,携带应急装备,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赶赴受灾现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紧急救援标志,为救援队伍车辆和设备提供区辖区内的交通畅通保障和优先通行。派遣的各分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信息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部署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区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请示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意相应的预警信息;立即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事故发生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合开展一般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6、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基础支持。

7、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置不同力量,组织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8、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9、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报送信息。

10、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区级部门及公路、电力、通信等单位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等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11、区应急指挥部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后备队伍支援。

12、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区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援队伍或休整、收队。

13、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被基本消除后,由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指导或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帮助事故单位开展善后处置;

(1)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隐患。

(2)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责任单位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补偿。

(4)事故责任单位和民政部门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辅导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应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理赔。

对事故责任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撤销现场指挥部。

六、保障

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灾难或抢险救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遭损失或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