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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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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论文

第1篇:中国医药论文范文

一、我国关于域名争议中“恶意行为”的现行规范

现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时投诉才得以成立,缺一不可。换言之,域名争议解决属于“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具有恶意”的“三要件说”;“具有恶意”成为支持转移或者注销争议域名之投诉请求的必须要件之一。

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第九条进一步明确了注册或者使用域名的“行为构成恶意”的各种情形:(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其他恶意的情形。也就是说,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了“具有恶意”的行为。

由于对究竟是否“具有恶意”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所以,在2006年3月17日施行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增加了关于相关的第十条: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二、域名争议解决中“恶意行为”的举证不易和认定困难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和分析我国域名争议解决的实际案例,可以归纳出主要有下列九种构成“恶意行为”的情况:

1、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

2、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受让域名;

3、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抢注域名;

4、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

5、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

6、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而抢注域名;

7、抢注域名后不投入使用而“消极持有”;

8、明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9、应知是他人的知名名称或者标志仍然将其抢注为自己的域名。

除了上述九种较明确或者较典型的恶意行为外,当然还存在着“其他恶意的情形”。而上述九种“具有恶意”行为中,在同一争议案件中也可能会同时出现多种恶意行为。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投诉人对其指控被投诉人具有上述一种或者数种恶意行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投诉人往往举证不易。首先,对有一些恶意行为,例如要证明“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或者受让域名”的举证委实不容易,一些研究文章甚至于个别案例裁决别强调“出售”并不当然构成“恶意”,投诉人仅有不特定的出售或出售意向的证据,仍属举证不足,因为据以尚不能证明被投诉人注册域名就是“为向包括投诉人的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转让而抢注域名”。又如,要证明被投诉人的确是“为损害投诉人声誉抢注域名”,或者“为破坏投诉人正常业务活动抢注域名”,或者“为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的举证难度都很大。

更严重的问题是域名争议解决的专家组难以认定被投诉人是否的确存在着“具有恶意”的行为。首先,域名争议解决是在区区几十天的较短期间内必须作出裁决,时间上不允许专家组对即使十分复杂的案件之解决假以时日。其次,当事人举证的所有证据几乎都是复印件,专家组无法核对原件以进一步确认其真伪。更重要的是,域名争议解决采取的是“书面审”,没有当事人的当庭述辩和当面质证的程序保障。所以,仅仅通过为期短促、举证模糊并且没有当庭审理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环节,要对证据去伪存真,要公正、公平地作出被投诉人的注册争议域名是否属于恶意行为,是困难的,据以裁决也是不慎重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域名争议解决中根本可以无视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是否“具有恶意”。

三、域名争议解决制度规范中应当剔去“具有恶意”要件

假如域名争议解决一定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作为前提条件与前置程序,那时被投诉人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之认定就首当其冲,势在必行。但是域名争议解决其实并不需要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为前置;上述域名争议解决的“三要件”完全可以删去“具有恶意”的第三要件,保留“相同或混淆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两要件足矣。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规定了支持投诉人将争议域名转移至其名下或者将争议域名注销之请求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而我国现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则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的可能结果:专家组根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争议涉及的事实,对争议进行裁决。专家组认定投诉成立的,应当裁决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或者裁决将注册域名转移给投诉人。专家组认定投诉不成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投诉。第十六条又规定了域名争议解决裁决作出后的执行情况:“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公布之日起满10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10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对于暂停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视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综上所述,域名争议解决制度及其程序,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现行域名争议解决的“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三要件”并非必要;而“相同或混淆性近似”、“无合法权益”的“二要件”就足够满足域名争议解决的法律需求。

通常在民事纠纷的处理、包括民事诉讼和民商事仲裁中,“具有恶意”是针对民事侵权行为之经济赔偿的衡量要件,尽管我国迄今仍然徘徊不前在“填平补齐”的补偿性赔偿原则的“历史平台”,没有与时俱进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时代高原”;但是否具有恶意仍然是民事纠纷中赔偿数额高低的一项重要因素。然而,在域名争议解决制度的设立和推进,至今只是解决争议的域名最后花落谁家?只是涉及争议域名的归属之争;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毫不涉及其间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其间可能发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所以,在仅仅解决争议域名之归属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中,考虑“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和“无合法权益”之前两个要件完全可以满足了。

“相同或混淆性近似”要件即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在前已享有合法民事权益的中外文文字是否属于“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在此情况下,如果没有例外情况,被投诉人的域名抢注一般会构成对投诉人在前已享有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民事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当然也有例外,这就是不满足“无合法权益”要件。即使投诉人在前已享有相应合法民事权益,但被投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争议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也享有合法权益,例如或者是依法各有其权,或者是相应权利限制,等等。因为各有其权,互不侵犯,“大路通天,各走一边”。

第2篇:中国医药论文范文

1.中华医学杂志 2.第四军医大学学报 3.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

4.第二军医大学学报 5.第三军医大学学报 6.医学杂志

7.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 8.复旦学报.医学版 9.同济医科大学学报

(改名为: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学版)

10.白求恩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吉林大学学报.医学版)

11.湖南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南大学学报.医学版)

12.华西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

13.第一军医大学学报 14.苏州医学院学报(改名为:苏州大学学报.医学版)

15.广东医学 16.上海医学 17.军事医学科学院院刊 18.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学报

19.中国医科大学学报 20.中山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

21.西安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22.江苏医药

23.新医学 24.天津医药 25.山东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山东大学学报.医学版)

26.南京医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7.军医进修学院学报 28.陕西医学杂志

29.中国现代医学杂志 30.广西医科大学学报 31.山东医药

32.河南医科大学学报(改名为: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

33.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报 34.安徽医科大学学报 35.北京医学 36.医学与哲学

R1 预防医学、卫生学

1.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3.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4.卫生研究 5.营养学报6.工业卫生与职业病 7.中国职业医学

8.中国公共卫生 9.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10.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11.中国共患病杂志 12.中国辐射卫生 13.卫生毒理学杂志

14.辐射防护 15.环境与健康杂志 16.中国媒介生物学及控制杂志

17.中国卫生统计18.劳动医学(改名为:环境与职业医学)

19.中国老年学杂志 20.中国学校卫生 21.中国医院管理

22.现代预防医学 23.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4.中国消毒学杂志 25.中国妇幼保健

R2 中国医学

1.中草药 2.中国中药杂志 3.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 4.中成药 5.中药材

6.中医杂志 7.中国针炙 8.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9.中药药理与临床

10.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11.中国医药学报 12.上海中医药杂志

13.辽宁中医杂志 14.新中药 15.时珍国医国药 16.陕西中医

17.江苏中医(改名为:江苏中医药) 18.四川中医

R3 基础医学

1.中华微生物学和免疫学杂志 2.中国免疫学杂志 3.生理学报

4.中国病理生理杂志 5.病毒学报 6.解剖学报 7.解剖学杂志

8.中国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杂志 9.中国共患病杂志

10.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11.中国临床解剖学杂志 12.生理科学进展

13.细胞与分子免疫学杂志 14.中国应用生理学杂志 15.上海免疫学杂志

16.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进展 17.中华实验和临床病毒学杂志

18.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19.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报

20.生物医学工程学杂志 21.基础医学与临床 22.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

23.免疫学杂志 24.中国微循环 25.神经解剖学杂志

R4 临床医学/特种医学

1.中华检验医学杂志 2.中国超声医学杂志 3.中国医学影像技术

4.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 5.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 6.临床检验杂志

7.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 8.中华护理杂志9.中华理疗杂志 10.中国急救医学

11.上海医学检验杂志 12.中国康复医学杂志 13.中国临床医学影响杂志

4.中国疼痛医学杂志 15.中国综合临床 16.现代康复(改名为:中国临床康复)

17.护士进修杂志 18.中国临床医学

R5 内科学

1.中华内科杂志 2.中华血液学杂志 3.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4.中华心血管病杂志5.世界华人消化杂志 6.中华消化杂志 7.中国循环杂志

8.中华肾脏病杂志 9.中华传染病杂志 10.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 11.中国实用内科杂志

12.中华肝脏病杂志 13.中国地方病学杂志14.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

15.中华老年医学杂志 16.临床心血管病杂志 17.高血压杂志 18.中国内镜杂志

19.中国糖尿病杂志 20.中国地方病防治杂志 21.中华老年心脑血管病杂志

22.临床荟萃

R6 外科学

1.中华外科杂志 2.中华骨科杂志 3.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4.中华神经外科杂志

5.中国实用外科杂志 6.中华实验外科杂志 7.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

8.中华显微外科杂志 9.中华创伤杂志 10.中华麻醉学杂志 11.中华普通外科杂志

12.中国矫形外科杂志 13.中华整形外科杂志14.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

15.中华烧伤杂志 16.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17.中华手外科杂志

R71 妇产科学含计划生育

妇产科杂志 2.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 3.实用妇产科杂志 4.生殖与避孕

5.现代妇产科进展

R72 儿科学

1.中华儿科杂志 2.中华小儿外科杂志3.中国实用儿科杂志 4.临床儿科杂志

5.实用儿科临床杂志

R73 肿瘤学

1.中华肿瘤杂志 2.癌症 3.中华病理学杂志 4.中国肿瘤临床5.中华放射肿瘤学杂 志 6.肿瘤 7.肿瘤防治

R74 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1.中华神经科杂志 2.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 3.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4.中风与神经疾病杂志 5.临床神经病学杂志 6.中华精神科杂志

R75 皮肤病学与性病学

1.中华皮肤科杂志 2.临床皮肤科杂志 3.中国皮肤性病学杂志

R76耳鼻咽喉科学

1.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 2.临床耳鼻咽喉科杂志 3.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改名为: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R77眼科学

1.中华眼科杂志 2.中国实用眼科杂志 3. 中华眼底病杂志 4.眼科研究

5.眼外伤职业眼病杂志

R78口腔科学

1.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2.华西口腔医学杂志 3.实用口腔医学杂志4.现代口腔医学杂志

R8特种医学

1.中华放射学杂志 2.中华核医学杂志 3.临床放射学杂志

4.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5.实用放射学杂志 6.预防医学杂志

7.航天医学与医学工程 8.中国运动医学杂志

R9 药学

1.药学学报 2.中国药学杂志 3.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4.药物分析杂志

5.中国医药工业杂志 6.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7.中国药理学通报

8.中国抗生素杂志 9.中国药科大学学报 10.中国药理学与毒理学杂志

第3篇:中国医药论文范文

2013年9月27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2013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会”上,了由该所编制的2013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中国医药导报》继2010年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之后,各项期刊评价指标均进一步提升,“总被引频次”“学科影响指标”等多项重要指标在本学科内名列前茅,以综合评价得分学科排名第八的佳绩,再次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据介绍,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受科技部(原国家科委)委托,1987年开始对中国科技人员在国内外的数量和被引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利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的论文建立了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并每年定期编制、年度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板),该报告选择了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即年指标、他引率、引用刊数、学科扩散指标、学科影响指标、基金论文比等20余项评价指标,在经过严格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各个学科的重要科技期刊,是我国最权威的期刊质量评价报告之一。

2013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共1994种,的是这些期刊2012年度的质量评价报告情况。该报告显示的主要评价指标中,《中国医药导报》2012年度的总被引频次为4341,在其收录的43种医学综合类核心期刊(其中包括2种外文期刊)中排名第3位;影响因子为0.328,排名第24位;综合评价总分为46.9,排名第8位;学科扩散指标为12.47,排名第8位;学科影响指标为0.93,并列第4位。

据了解,由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2013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收录各学科6225种中英文期刊,其中社会科学类期刊2145种、自然科学类期刊4080种、引文版期刊179种,基本囊括了我国出版的学术技术类科学技术期刊和理论研究性社会科学期刊,是《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的扩展和补充。它更为完整地提供了我国期刊的评估数据;两者同属一宗,为“姊妹篇”。在扩刊版中,《中国医药导报》被归入了“医药卫生总论”的期刊类别,该类别收录了此类期刊121种,其中包括4种外文期刊。该报告显示,《中国医药导报》2012年度扩展总被引频次为13361,扩展影响因子为0.735,扩展他引率为0.97,扩展引用刊数为1016,扩展学科影响指标为0.84,扩展学科扩散指标为7.76。综合看来,《中国医药导报》的办刊质量较往年相比,各项指标均稳步提升,多项主要指标稳居同类期刊前列。

《中国医药导报》作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中国医学科学院主办的国家级医药卫生期刊,创刊9年来,一直坚持“前沿性、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服务性”的办刊方针,不仅建立了国内一流的庞大编委、审稿专家队伍,培养了30余名专职编采、经营人员,还导入了现代化的先进期刊管理理念和运营模式,制订了一套比较系统、标准、规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编采流程,坚持以质取稿的原则,从各方面严把稿件质量关和编校质量关,确保了杂志的学术水平,编校质量不断提高。对于2012年的期刊质量评价报告,该刊负责人表示:《中国医药导报》的办刊质量一直在稳步提升,2013年再次被列入“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这除了我们采编团队的不懈努力之外,更要感谢近十年来主管主办单位领导,编委、审稿专家,广大作者、读者和业界同行对我刊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我们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查找不足,强化内部管理,坚持科学发展;我们将再接再厉,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加强对优秀医药科研论文、重大科研课题论文的组稿力度,不断提高审稿和编校质量。在夯实核心期刊地位的同时,向国际科技知名期刊的办刊目标迈进。

第4篇:中国医药论文范文

英文名称:Chinese Heart Journal

主管单位:第四军医大学

主办单位:第四军医大学;中国保健医学会心脏学会;中国医药信息学会心功能学会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9-7236

国内刊号:61-1268/R

邮发代号:52-131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89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核心期刊: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联系方式

期刊简介

第5篇:中国医药论文范文

护理礼仪论文参考文献:

[1]刘雪巍,付寅琦.大学生礼仪素养的养成途径[J].教育评论2010.

[2]韩小娟,王红梅.护理礼仪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案[J].

[3]朱红、郑春梅.“礼仪操”在培养高职护生良好形象中的作用[J].中华护理杂志,2008,43.

[4]陈如华.浅谈护士礼仪与护理工作.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3,2(4):377-378.

护理礼仪论文参考文献:

〔1〕罗健京,单玉梅.医院品牌、医院精神与医院文化的辩证关系〔J〕.现代医院,2006,6(5):103~104.

〔2〕樊仁义.强化优势学科打造医院品牌〔J〕.中国医院管理,2006,26(8):52~53.

〔3〕于德华.医院品牌构筑的策略及实施〔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22(7):440~441.

〔4〕王群.应用医院文化理论构建医院护理文化的探讨〔J〕.护理管理杂志,2006,6(10):37~38.

〔5〕孙淑华,吕健,王红,等.护理品牌的内涵与作用〔J〕.护理管理杂志,2004,4(11):59~60.

〔6〕邱瑞娟,张广清,刘玉珍.开展优质服务提升护理品牌〔J〕.护理管理杂志,2005,5(1):58~60.

〔7〕陈松,张萍.护理示范组在医院护理文化建设中的作用〔J〕.护理管理杂志,2006,6(8):43~44.

〔8〕李妮,阎成美,翁庐英.人性化管理在护理管理中的实践〔J〕.解放军护理杂志,2004,21(9):72~73.

〔9〕李红,王翠玲,李红英,等.人性化护理管理的临床实践〔J〕.护理研究,2006,20(2):457.

〔10〕张莉,主编.护理人员形象重塑〔M〕.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2006.128.

护理礼仪论文参考文献:

[1]梁银辉,何国平,李映兰.护理文化的内容建设[J].中国护理管理,2004,4(3):44.

[2]王萍,杨庆玲.现代化医院护理文化建设的思考[J].护理管理杂志,2003,3(3):2-4.

[3]董自清.浅谈市场经济下的医院文化建设[J].中国医院管理,2001,21(9):60.

[4]王蒙,王坤,杨群,等.哥伦布儿童医院护理文化启示[J].齐鲁护理杂志,2014,1:57-58.

[5]周群,李惠玲,王海芳,等.运用华森人文关怀思想指导优质护理服务专业实践[J].中国护理管理,2013,13(5):86-87.

[6]莫正芳,徐虹,厉娜.护理文化建设与医院发展的相关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医药指南,2013,23:793-794.

第6篇:中国医药论文范文

1 诊断

鉴于功血的定义,功血的诊断是一个排除性诊断。需要排除的情况或疾病有妊娠相关出血,生殖器官肿瘤、感染,内科血液系统及肝肾重要脏器疾病,甲状腺疾病,生殖系统发育畸形,外源性激素及异物引起的异常子宫出血等,主要依据病史、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可确诊,围绝经期功血临床上的症状是子宫不规则出血,特别是月经周期紊乱,经期长短不一,经量不定,甚至大量出血。有时先有数周或数月停经,然后阴道流血、血量通常较多;也可一开始即为阴道不规则出血,量少淋漓不净;也有一开始表现为正常月经的周期性出血。出血期间一般无腹痛或其他不适,出血量多或时间长时常继发贫血,大量出血可导致休克。根据出血时间的特点,可将异常子宫出血分为:1、月经过多:周期规则,但经期延长(>7天)或经量过多(>80ml);2、经量过多:周期规则,经期正常,但经量过多;3、子宫不规则出血:周期不规则,经期可延长而经量不太多。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和全身检查,以排除生殖器官及全身器质性病变。辅助检查以诊刮、子宫内膜活检活组织检查、超声检查、宫腔镜检查、基础体温测定、激素测定、妊娠试验、宫颈细胞学检查、宫颈粘液结晶检查、阴道脱落细胞涂片检查、血红细胞计数及血细胞比容、血凝功能测定。

2 治疗 包括止血及止血后治疗

2.1 一般性治疗止血 贫血者应补充铁剂、维生素C和蛋白质,严重贫血需输血,流血时间长者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出血期间应加强营养,避免过度劳累,保证充分休息。

2.2 药物治疗 围绝经期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治疗以止血、调整周期、减少经量,防止子宫内膜病变为治疗原则。

常用的内分泌药物止血方法有3种: 孕激素内膜脱落法、 雌激素内膜生长法及内膜萎缩法。方法的选择主要根据贫血及全身情况而定。前者用于贫血较轻的病例, 后二者用于贫血严重需立即止血者。

2.2.1 孕激素内膜脱落止血法 无排卵性功血的病理基础是缺乏孕激素, 因此用孕激素使子宫内膜转为分泌期, 停药后发生撤退性出血, 如同一次排卵月经。当陈旧的内膜脱落完全, 新的内膜覆盖了创面, 出血便会停止。常用黄体酮20mg肌肉注射, 每日1次, 连用3-5天。为预防撤退出血过多, 在用黄体酮的同时, 可合用丙酸酮每次25-50mg。也可用其他孕激素如: 安宫黄体酮8mg/d,连用7-10d。炔诺酮 (妇康片)5mg/d,连用7-10d。甲地孕酮 (妇宁片)8mg/d,连用7-10d。停药后多在1-3d内发生撤退性内膜脱落出血, 有时出血量较多, 一般持续7-10d, 若出血多可辅用其他止血剂。

用孕激素内膜脱落止血法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有时这样一次撤退出血可使血Hb下降20-30g/L,故此种方法只适合用于贫血不严重的患者, 特别是那种长期淋漓不止但出血量并不多的病例。对严重贫血者不宜用。

(2)一定告知患者, 停药后会发生撤退出血, 出血量有时会多于月经量, 这是预料之中的事情。

(3)撤退出血一般持续7-10d, 若超过上述时间仍不能止血, 应进一步排除其他出血原因。必要时应进行阴道检查或诊刮除外器质性病变。

(4)此法适用于任何年龄的妇女, 包括青春期、 生育期和围绝经期。

2.2.2 雌激素内膜生长止血法 该止血方法的原理是用雌激素使子宫内膜生长, 修复创面从而能较迅速止血。主要用于青春期功血, 一般不用于围绝经期功血。

2.2.3 内膜萎缩法 此法的止血原理为大剂量的合成孕激素或雌、 孕激素制剂通过抑制垂体分泌促性腺激素进而抑制卵巢分泌雌激素, 内源雌激素的降低使子宫内膜萎缩达到出血迅速减少或停止

2.2.3.1 合成孕激素制剂: 常用的药物有: 炔诺酮 (妇康) : 2.5-5mg/d,连用7-10d, 醋酸甲地孕酮4-8mg/d, 安宫黄体酮10-30mg/d。一般用药后1-3d血止或明显减少。血止后可逐渐减量维持。连续用21d左右,在此期间积极纠正贫血。待血Hb回升接近正常后,可停药出现撤退性出血。

2.2.3.2 雌、 孕激素制剂: 任何剂型的口服避孕药制剂均可。每日2-3片, 通常在用药1-3d血止或明显减少。血止1周后逐渐减量至每日1片, 维持21d左右, 在此期间积极纠正贫血。待血Hb回升接近正常, 可停药撤退性出血。

应用内膜萎缩法止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血多且贫血严重的病例, 血红蛋白低于60-70g/L。急须迅速止血又不适合刮宫者。2)用于任何年龄的妇女, 包括青春期、 生育期和围绝经期无排卵功血的止血。3)用合成孕激素制剂时若有突破性出血可配伍小剂量雌激素, 如结合雌激素0.625mg/d或戊酸雌二醇1mg/d。

2.2.4一般止血治疗

2.2.4.1 止血敏 能增强血小板功能及毛细血管抗力。0.25-0.5g肌注, 每日1-2次, 或静脉滴注,每日5-10g。

2.2.4.2 止血芳酸或止血环酸:300mg静脉滴注,每日2-3次。

2.2.4.3 维生素C:3g/L, 静脉滴注。

2.2.4.4 安络血 2.5-5.0mg口服,每日3次;或10-20mg肌注,每日2-3次。

2.2.4.5 立止血为一种凝血酶制剂,每次1U,可肌注或静脉注射,每日1次, 每次1-2支。

2.3 止血后治疗

2.3.1 止血后治疗 主要包括调整周期和减少出血。调整周期的方案有周期性孕激素撤退、 诱导排卵或口服避孕药, 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愿望分别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案。

2.3.2调整周期

2.3.2.1 周期性孕激素撤退法每次月经的第15天开始用安宫黄体酮6-8mg/d, 共用10-12d, 停药后有规律的撤退出血。此种方案可用于没有生育要求的任何年龄无排卵功血患者。只要月经周期没有恢复正常, 此法可一直应用,无明确的不良反应和禁忌证, 还可减少因长期缺乏孕激素导致的子宫内膜增生或子宫内膜癌的风险。

2.3.2.2诱导排卵 有生育要求的患者应积极诱导排卵。围绝经期功血不采用。

2.3.2.3 口服避孕药 每日1-2片,对于无生育要求又有高雄激素表现者。

2.4 减少出血

对出血量多的患者, 在仔细排除了器质性原因或血液疾病后, 可使用以下药物减少出血。

2.4.1 加大孕激素剂量和延长孕激素用药时间: 如安宫黄体酮5mg/d,每月可用20-22d。

2.4.2 达那唑:200mg/d。应注意皮疹、 肝脏受损及男性化等副反应。

2.4.3 口服避孕药:围绝经期功血一般不用。

2.4.4 释放孕激素的宫内避孕环及GnRH-a:围绝经功血均不适用。

2.4.5棉酚、 米非司酮及中药等: 棉酚萎缩子宫内膜的作用较强。每日20mg, 2个月后改为每周2次, 每次20mg。治疗期间应同时补充缓释钾每日3片 (每片500mg, 以防止出现低血钾。国内也有应用米非司酮减少子宫出血的经验, 每日10-25mg, 连续应用3个月或酌情。固冲汤加减、上药水煎,每日1剂,早晚温服,1个月为1疗程,治疗3个疗程,服药期间禁食辛辣刺激性食品,禁饮酒,注意休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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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中国医药论文范文

【关键词】 母乳; 哺乳期妇女; 皲裂; 临床体会

【Abstract】 the cracked nipple occurs in lactation women is a kind of common disease, especially editorial are more likely to happen. Light person the nipple and areola surface is size differ, the person that weigh the break of the erosion of drainage, or ooze blood. The pain was severe, particularly when lactation. So many mothers often for fear of pain and reduce the number of lactation, lead to breast milk, induce mastitis, is stuck in the breastfeeding one of the causes of the failure。

皲裂是、乳晕部发生大小不等的皮肤裂口,甚至表面出现小的浅表溃疡,当小儿吸吮时,有刀割样疼痛,严重者可出现局部感染,继发乳腺炎。

皲裂是哺乳期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其发病机制目前尚未明确。2009年1月—2009年12月,本人使用母乳与红霉素软膏结合的方法治疗皲裂,通过跟踪随访的方式观察治疗,取得了较好的疗效。在治疗期间有40例患者接受治疗,另外有对照组40例,现将治疗结果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所有患者共80例,治疗组40例,对照组40例,均是我辖区内的哺乳期妇女,年龄在21-35之间,对红霉素均无过敏史,均在哺乳3-5日内出现局部皮肤灼热感,随着哺乳次数的增加,病状逐渐加重。

1.2 治疗方法

1.2.1 治疗组 在每次小儿哺乳后治疗。

方法:在每次小儿哺乳后立即保留最后一滴奶水均匀地慢慢地擦在及乳晕周围,待其自然干燥后再取适量的红霉素软膏均匀涂于与乳晕周围即可,在小儿下次哺乳前必须将其清洗干净。产妇产后3天开始治疗,7天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进行疗效评定。

1.2.2 对照组:同样在每次小儿哺乳后治疗。

方法:使用医用凡士林油或食用油等均匀涂擦在及乳晕周围皮肤上,在下次小儿哺乳前洗净干净。产妇产后3天开始治疗,7天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进行疗效评定。

1.3 疗效评定标准

痊愈:症状消失;有效:症状减轻;无效:症状无改善。

治疗结果:

治疗组:40例:痊愈 32例,有效 7例,无效 1例,总有效率 97.5%。

对照组:40例:痊愈15例,有效 17例,无效 8例,总有效率 75.0%。

2 讨论

引起皲裂的发病因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由于哺乳方法不正确,小儿的吸吮力一强,预防措施不得当;其次是皮肤过敏,不注意自身清洁卫生等,因此本人认为通过上述临床观察及治疗,用母乳治疗是目前较为理想的治疗方法。因为母乳不含细菌,温度适宜,而且含有多种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抗体等物质,涂擦后可缓解皮肤干燥,对起到营养、滋润、抵抗细菌侵入的作用,从而达到缓解疼痛的作用。并且与红霉素软膏配合治疗可补充母乳治疗的不足,还可以起到抑制细菌的产生,起到抗炎止痛的作用,同时可以软化皮肤,保持长期湿润,预防干裂,促进创口愈合,控制感染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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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中国医药论文范文

[关键词]中医;西化;发展特色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并以显著的疗效、浓郁的民族特色、独特的诊疗方法、系统的理论体系、浩瀚的文献史料,屹立于世界医学之林,成为人类医学宝库的共同财富。中医药学历数千年而不衰,显示了自身强大的生命力,它与现代医药共同构成了我国卫生事业,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所具有的特色和优势,但随着西医学的迅猛发展,中医特色诊疗特色逐渐变淡,下面谈谈笔者对中医学的几点思考。

一、传统中医诊术传统逐渐淡出

临床上,一些坚持采用中医诊治方法的医生经常遭到患者的质疑:“你连检查都没有做,怎么知道我生了什么病?不知道我生了什么病,又谈什么对症下药呢?”确实,在西医学盛行的时下,许多普通人,甚至连一些医学工作者都认为,医院里只有摆满先进的仪器才是高水平的医院,无论中医、西医必须得按化验、检查结果看病。也恰恰正是这些看法使得中医的“望闻问切”传统诊断方法逐渐屈居于各种西医诊断方法之后,甚至有淡出临床的趋势。

2004年年底,河北省中医管理局对全省中医院进行的中医特色的调查发现,不少中医接诊后先开检验单,完全依赖西医设备做诊断;有的中医院门诊用中医方法,住了院就完全用西医手段治疗;传统有效的中医特色诊疗手段得不到充分的临床应用和创新;中药使用比例下降;群众对中医院的信任程度降低等。河北省保定市卫生局局长杨金凌说,这几年,一说加强中医院力量,各地方政府、各中医院不是改扩建病房楼,就是购置彩超、CT、电子胃镜等医疗设备,钱花了不少,中医药技术水平却并没有得到提高,原有的中医药诊疗手段反倒用得越来越少了。

二、中医教育逐渐西化

近年来,随着西方文化和科技的强力冲击以及就业形势的影响越来越强劲,中医高等院校在招生中的风光不再。许多中医学院在招生的时候只能委曲求全地降低录取标准,而进入中医学院的学生也往往以此为跳板,转向其他学科,中医高等教育日益萎缩。其实,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各中医学院早在成立的初期,就将中医学像西医学那样分为了基础理论、诊断及内外妇儿等各学科,并设立了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一些西医学的学科。而事实上,中医学是不能这样简单地划分的。中医的诊疗理论包括医学理论和哲学理论两个部分,其中医学理论居主体地位,包括脏腑、经络、四诊、八纲等;阴阳五行等所构成的哲学理论部分,是中医理论的指导思想。

广西中医学院经典中医临床研究所教授刘力红痛心地说,每年慕名到广西中医学院学习中医的外国人很多,但是他们中的许多人却认为,学中医,第一年到中国,第二年就不要在中国学了,因为中国的中医学已经西化了。

三、中医发展必须走自己的路

大多数中医医疗机构在遇到临床问题时,首先并不是真正考虑用中医的思维和方法来解决,而是采用整套的西医治疗,而西医的方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疾病问题。

据美国《财富》2004年3月发表的署名为克里夫顿・利夫的文章报道,美国人花了33年时间,耗资2000亿美元研究肿瘤的防治,发表了156篇论文,其结果仅仅使从癌症确诊以后存活5年及5年以上的美国人,由癌症患者总数中的50%上升为63%,这还主要是临床早发现和早干预的结果。而他们在果蝇、小鼠、蛆虫身上筛选出的大量的抗癌药物的先导化合物,虽然能治疗小鼠等动物模型身上的移植癌,却大多治不了实际癌症患者的癌。

美国人的教训不仅仅值得他们自己反思,更应引起我国医药工作者和决策者的重视,我们决不应忽视传统中医的天人相应理论和个体化诊疗这两个法宝。现在,中医学院里的学生们在大学以前接触过的传统文化知识很少,接触过的中医知识就更少,而大学课程里又加入了许多西医学知识,因此要培养出纯中医的学生很困难。要改变中医学的现状,首先就要对中医学教育体制进行改革,经典中医的内容要被足够重视才行。

四、要发展姓“中”的中医学

发展中医,当然要发展姓“中”的,而不是姓“西”的或是姓“其他”的中医。什么是姓“中”,也就是“什么是中医”?这一问题好像太简单了,但是在当今却不得不再思考一下,因为某些中医,忘却了“中医”的内涵,这些人即使打着中医接班人的牌子,实质上已经不是真正的中医了。所谓中医,简单地说就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对病症应用辨证论治的方法,采用中药(或其他工具、器械……)来防治疾病的一种医学。这是中医的根本,中医的底线。如果脱离了这一底线,就可以称为异化的中医、无本的中医,就不再是姓“中”的中医了。以这个底线来看,当前某些中医师、中医院、中医大学、中医科研、中医教授好像都已经有些走样了,变异了。如某些中医高级人才不会运用中医的理论进行辨证论治,更有甚者,个别本科生连“独参汤”的组成也不知道;中医内科医师将“水肿”中的“风水”与迷信的“看风水”混为一谈,有的连桂枝汤、麻黄汤、六经辨证的六经都讲不出来等......

总之,中医要更好更快的发展,必须坚持自己独特的诊疗技术和方法,这样才能发挥其优势,更好的服务于中国

的医药卫生事业,服务于人民。

参考文摘:

[1]、宋吕萍.中医发展特色[J],中国医药报,2008,7,.

第9篇:中国医药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TRIPS协议把中国推到了放开传统医药保护限制和平衡本土企业利益的两难境地。然而,管理实践中,中国一直洛守着对传统医药专利的限制性保护原则。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包括提高专利门槛、扩大专利许可、防止滥用、懈怠使用等,而且贯穿在中国医药管理制度的细节和始终等。如何在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下,创建自主创新的传统医药强国,是中国传统医药界和知识产权法学界共同关注的发展问题。可以预见,中国的医药专利的限制性规定理应越来越少,应该在传统医药专利保护与限制的动态平衡行为中,通过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的不断完善,持久性地维护中国在传统医药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及医药专利技术进出口方面的重大利益。

深究传统医药专利保护制度在中国合理性的意义已经不大,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承认医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包括中国。中国医药市场对专利制度已经予以了初步接受,尤其是在乌拉圭回合达成TRIPS后,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现有医药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尚趋于保守,限制性条件颇多。中国如何在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创建传统医药强国,不但是中国国内传统医药界和知识产权界的研究任务,更是世界同仁共同关注的时代议题。

众所周知,美国为了保护本土医药企业的自主利益,专门成立了一个药品制造协会,其雇员I/3都是律师,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协会便代表企业出面打官司。现在,中国国内6 000多家传统医药企业没有一个自立性的民间组织来提供必要的商业技术信息和法律帮助。从这一点来说,中国已经出台的《专利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医药管理局专利管理办法》、《传统医药专利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现行规定,的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或细化。

1中国新《专利法》中对医药的限制性保护

最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对医药专利予以保护的同时,提高了专利授予的门槛,扩大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可能胜,对专利权滥用首次提出了限制。

1.1有关绝对标准问题

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授予专利权的标准从相对标准转变为绝对标准。修改前,只要具有相对新颖性就可以授予专利。所谓相对新颖性,就是在国内没有率先使用过,同时又没有在任何地方找到文献记载的创新成果就具有新颖性。但是这次修改《专利法》采取了绝对新颖性,就是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在先使用,即使在中国没有人在先使用。

这一规则改变的指向很明显,一些跨国医药公司的独特技术工艺能否在中国被授予专利,将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甚至,即使一项技术在中国之外的某国已经获得医药专利资格,在中国仍旧可能面临专利失效的问题。因为,很可能在专利授予国和中国之外的第三国,有专家有资格对这项专利的新颖性说“不”。换言之,过去,新颖性标准的地域性特征主要在中国国境之内,但这一次,地域上的适用性将扩展至全世界。

在对国外专利技术加大审查力度的同时,中国本国企业必将因此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不言而喻的。

客观上,该重大修订未必是中国在作人世后的“回调”。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进行《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的制定工作,协调各国专利法中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标准。经过几年的协商,在现阶段首先将协调集中在现有技术的定义、新颖性标准、创造性标准、新颖性宽限期、遗传资源来源的披露、充分公开要求这六项议题上的意向已经逐渐形成。

从立法历程上看,中国专利制度从一开始就采用了混合型的新颖性标准,也就是对出版物类型的现有技术采用绝对标准,即专利申请日之前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公开出版物均构成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而对公知公用类型的现有技术采用相对标准,即专利申请日之前仅仅只有在中国发生的公知公用行为才构成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现在,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是对两种类型的现有技术均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正因为如此,有必要考虑是否改变中国专利法关于新颖性标准表达方式的问题。

1.2有关公共健康问题

国际上,公共健康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在专利生物医药保护制度方面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中国2007年正式批准加入关于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并在专利法修改第六章专利强制许可中,专门把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变化落实到具体条款中,为病人能够获取药品提供保障。

1.3有关防止专利权滥用的问题

中国正在把专利法的核心价值定位在鼓励和保护创新,这也是当下专利立法的一个根本宗旨和目的。确实,近年来,包括医药业在内的跨国企业滥用专利权的争议在中国竞争市场愈演愈烈,部分中国国内企业的实际利益受到了重创。因此,在这次修改的过程中,要求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加以规制的国内呼声颇高。

这次修改有些条文也体现了这个呼声。比如,增加了“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规定,这样就防止有的高科技企业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将现有的技术申请专利,然后用以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也就是,专利保护期届满,进人现有技术领域的方案又被变造为中国发明专利。

比较起来,国外企业在美国本土的类似做法已经遭到美国专利制度的公开抵制;但在中国,这种行为一度悄然进行,蒙蔽了专利审查员,而且已经有大量类似专利被授权。

1.4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期限必须在3年内

专利法新增加了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两种情形: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1.5不知道不承担原则的实施

中国新专利法实施后,在中国市场上,如果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医药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保护

突出的,不侵权声明和非专利人提前申请专利的权利,都是对专利人的严格限制。

譬如:第18条强调了不侵权声明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又如,第19条给予了非专利人提前申请专利的权利,“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3《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中的限制性保护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明确了对传染类药品的中国定义及强制许可条件。

例如,第2条对传染类药品进行了定义:“本办法所称传染病,是指导致公共健康问题的艾滋病、肺结核、疟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其它传染病。本办法所称药品,是指在医药领域用于治疗本条第一款所述传染病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包括制造前述产品所需的有效成分和使用前述产品所需的诊断试剂。”

又如,第五条提出了强制许可条件,即治疗某种传染病的药品在中国被授予专利权,中国不具有生产该药品的能力或者生产能力不足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强制许可,允许被许可人进口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总理事会决议确定的制度为中国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制造的该种药品。

4《国家医药管理局专利管理办法》对医药管理结构的限制

与上述规定略有出人的,同年《传统医药专利管理办法》由另一个部委颁布出台。区别于前者的,后者专门对中国中药的专利许可和专利保护提出了特别规定,对中药给予了完全性的保护。例如,第14条要求持有专利的传统医药企事业单位,必须组织专利实施;本单位无实施条件的,要及时许可他人实施。再如,第17条提出了中药职务发明不得专利前参加交流活动。“凡要申请专利的传统医药职务发明,在提出专利申请前,研究人员不得进行学术交流、和参加展览;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局专利公告前,研究人员对发明研究的整体过程及技术应严格保密。”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该《意见》的内容包括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胜和紧迫性、发展传统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传统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传统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传统医药文化、推动传统医药走向世界和完善传统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等10部分。在强传统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中,提出要完善传统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传统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传统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意见》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传统医药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传统医药特点,要求各级政府逐步增加投人,大力扶持传统医药事业发展。中药产业迎来了一个重大发展契机,逐步完善的传统医药专利审查标准会更有利于国内企业,这将极大提高传统医药在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中的竞争力。《意见》的出台,是传统医药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但是,我们继续关注的衍生问题是,如何认定对传统医药特别保护的合理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