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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新会计制度名称的规范
现行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名称有许多不同的叫法,主要有“新会计制度”、“新会计核算制度”、“新财务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系统”、“新会计制度体系”、“新会计制度系列”、“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系列”、“新会计准则系统”、“新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体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等。
笔者认为,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准确叫法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官方叫法,即新会计制度应称为新的“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国家已颁布的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会计法规中,都反复强调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不等于新会计制度,它是一个制度体系,由若干个具体制度来组成,如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人员管理综合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等等。其中“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个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另一种是学术界的叫法,新会计制度应称为“新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新会计制度既包括具体的会计制度,也包括会计准则,还包括其它涉及会计核算的规章等。我们通常所说的“新会计制度”实际上的涵义与上述两种规范叫法的内涵是一致的,是上述两种叫法的简化,也是会计实务工作者的一种通俗叫法。以下为了讨论方便,我们继续用这个简化的名称。
二、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含义
有关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含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一本书就有一种说法,而且有些定义可谓既“全面”又细致,还十分复杂。我们知道,新会计制度不是一个个别制度,而是一个制度系统,这已基本上被学术界认同。正由于它是一个系统,所以给它下一个较复杂的定义显然是不恰当的。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工作基础规范》都明确指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讲就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按照新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因此,可以把新会计制度基本含义简单地概括为:它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和共同标准。
三、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组成
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组成,学术界一直在争议,已达到共识的主要有:
1.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中期财务报告”、“存货”、“固定资产”。
2.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暂定名)。
学术界没有达到共识的内容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准则是会计准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是起统帅作用的部分,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基本准则是1992年制定的,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与财政部新颁布的一些会计制度不相符,把它列入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容易引起当前会计核算依据的混淆,所以新会计制度应不包括它。但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改只是时间问题,一旦修改完成,它将成为新会计制度最重要的一部分。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一种观点认为,该条例虽然是针对会计核算结果的规范,但对会计报告前的会计核算要求作了全面的规范,如对六大会计要素重新作了定义,对其它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也进行了新规范,这些新规定是制定“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的重要依据,所以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条例虽然对会计核算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规范,但从该条例的整体规范内容来看,它主要是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来说它不应是一个会计核算制度,所以它不应成为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但不管怎样说,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未修改完成前,它是制定新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完善制度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实际工作中发生的经济事项是千变万化的,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是一部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界限的综合会计制度,但它仍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对于新会计制度出台以后不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专项问题和疑难问题,必须制定一些会计核算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因为这些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过多、过于分散,法律层次较低,似乎不成体系,所以一些学者认为它不应作为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但退一步来讲,这些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仍然是目前相关会计核算的依据,所以从这一点来考虑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组成之一。
四、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架构
新会计制度的架构主要是讲新会计制度的构成层次。一般来说,上一个层次应当是指导下一个层次的依据,下一个层次是上一个层次的具体体现。关于新会计制度基本架构的争议也颇多,按广义的新会计制度分类,主要有四种观点:
1.按重要性设置架构
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由于条例对会计要素等重要原则重新作了规定,它是指导会计核算最重要的依据。第二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于基本准则是1992年底制定的,它的一些内容已经“过时”,对于“过时”的那部分内容受第一层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指导,未“过时”的部分内容仍然是指导会计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之一。第三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是根据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重要原则而制定的。
2.按法律层次设置架构
法律层次主要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由前至后一层规范一层。涉及到新会计制度的法律层次主要有三个: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两者都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属于法规层次,是新会计制度的最高法律层次。第二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属于规章层次,受第一层次指导。第三层次为完善第二层次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受第二层次指导。
3.按会计核算模式设置架构
近来,我国会计学术界倾向于把会计核算模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三层次为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相应的各个制度正好与之对应。
4.按会计制度理论结构设置架构
一种主流会计理论把会计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确定主要会计原则的制度,第二层次为确定专项和特殊会计原则的制度,第三层次为确定具体会计核算原则的制度。相应的新会计制度也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一般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一般规定》,这几类文件都是确定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则,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原则和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等。第二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是对一些专项或特殊的会计核算作原则上规定。第三层次为《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是对具体会计核算内容作全面规定。
综上所述,按不同要求设置的新会计制度架构,有不同的理由、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作用,但从当前仍在完善的新会计制度现阶段上来看,采用第一种——按重要性设置架构,较能体现适合现行会计制度的、层层指导的新会计制度架构体系。一旦新会计制度完善,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完毕、具体会计准则系列和新会计制度系列基本出齐,采用第二种——法律层次分类,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和国情,但这段时间估计相对较长。待我国会计法律环境和国情与国际全面接轨时,按第三种——会计模式设置架构可能更为妥当。
五、关于新会计制度的时间范围
这里所谓的新会计制度时间范围,主要指在哪段时间里颁布的会计制度属于我们现在讨论的新会计制度。这里有两个时间界限,一个是新会计制度的起始时间,另一个是新会计制度终止时间。学术界争议的主要是新会计制度的起始时间,有三种观点如下:
1.起始于1993年7月1日。我们知道,1992年底财政部制定了“两则、两制”,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现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执行“两则、两制”。“两则、两制”是对原有会计模式的重大改革,可谓一个旧的会计阶段结束,一个新的会计阶段开始。所以,从此时起开始执行的会计制度都为新会计制度。
2.起始于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系列的诞生,也是新会计制度系列的第一个制度。
3.起始于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要求于2001年1月1日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又集中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八项具体准则。这些制度都是公认的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所以新会计制度的起始时间应为此时。
关键词:会计会计制度制度差异比较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作为世界通用的商业语言,在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完善程度相适应的,与国际会计惯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相协调的会计准则理论和方法体系过程中,为更好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本文拟就中美会计制度进行一些对比,以供参考。
一、中美会计制度不同的环境基础
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由于受经济发达程度、政治体制、法律体制和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世界各国的会计制度都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虽然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来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但无论是美国的会计准则还是国际会计准则,都只涉及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并没有会计记录的相关规范,也就是不涉及会计科目设置及相关会计事项分录的内容,而在我国,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只能通过统一企业会计制度,把这一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统一和规范,以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同时,就中美两国看,从会计属性、会计目标设置、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会计核算的灵活性、政府对会计的干预程度、企业的预算编制、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这些都最终反映了两国的会计准则也有所不同。
那么,为什么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会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并为许多国家所效仿,除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原因外,主要还是因为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在形式上具有独立性,在内容上具有兼容性,在程序上具有完整性。目前,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把会计理论研究的重点转移到信息技术对会计的影响、软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金融风险与会计信息、会计师和审计师的地位等问题上,在会计研究方法上以实证会计研究为重点。我国虽然已走出了过去主要局限于对会计本质、职能、任务等方面的研究模式,开始讨论会计准则目标、原则等问题,但同国外的会计理论研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有些理论问题确实还有待解决,如会计信息使用者到底需要什么信息,会计准则有哪些局限性,会计和会计准则到底是什么关系等等,只有明确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为会计准则的理论研究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
二、中美会计管理制度的不同
在会计目标设置上,美国企业会计人员有自己工作的目标,其中既包括对外的财务会计目标,还包括供内部决策使用的管理会计目标;而在我国,企业的会计目标则较少采用精确的定量设置,只采用定性方式来表达,即使在会计准则中也未明确区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目标。
在会计核算上,美国许多著名的会计学家及企业界都强调收益是会计核算的中心,把收益作为表现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衡量企业管理人员有效利用投放资本的一个重要指标;而在我国,会计核算的侧重点是成本,成本处于整个会计体系的主导地位,在考核评价企业管理人员时,不仅注重他们创造了多少效益,还要看他们的成本开支是否符合规定,在降低成本方面付出的努力是不是足够大。
在会计核算的灵活性上,中美两国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在美国,立法机构国会对会计问题极少关注,因而会计核算十分强调灵活处理,允许会计人员可以依据个别情况,运用个人专业判断选择最适合的会计方法;而在我国,在会计规范体系方面,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都对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加以强制性管制。
在政府对会计的干预程度上,美国的会计专业团体规模很大,会计人员对会计实务的处理享有较大的自由权,会计规范与国家的法律关系较为松散,这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方面表现较为显著;相反,我国会计实务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会计实务是根据国家立法进行的,会计人员所应用的会计原则一般都体现于政府的法规之中。
在企业预算的编制上,由于受中美文化环境对时间的取向上有很大不同,因此,多数中国人更倾向于面向过去,而多数美国人则倾向于迎接未来。这反映在企业预算编制上,美国公司将预算看成是真实而必要的,在制定预算中考察了诸多将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并十分强调长期投资决策和进行全面预算,对预算制度制定了大量程序、规章、进度和限期等指标,即使其世界各地的子公司也必须要求统一执行。这对于中国的会计人员看来,只有真正的会计业务发生后的结果才是真实的,对预算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编制预算也还没有严格的规定,甚至在一些企业把预算制度作为可以敷衍的一项工作。
在审计监控方面,美国的审计业十分发达,企业中都有十分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他们把职员的遵规守矩归于有这种监控制度的存在;而我国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其审计的范围只局限于财务会计方面,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效益审计和业务审计。
三、中美会计准则的不同
首先,从会计准则理论框架比较,中美两国都从会计目标出发来构建会计准则的理论框架。通过对会计目标的研究,明确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及其用途,为会计准则的建立指明方向,为会计要素的构建、财务报告的设计找到依据。但同美国会计理论结构相比,我国会计准则理论框架主要有两点不同:(1)我国把会计质量特征分成两个层次,即信息的质量要求和管理决策的质量层次,决策的质量取决于信息的质量,而美国会计理论结构把可靠性和相关性作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2)我国的会计理论结构把会计法规、会计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和会计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联结部分,而美国则未将其纳入框架结构。
其次,从会计准则模式比较,由于中美两国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实施的经济政策有别,因而其制定会计准则的基础出发点和会计模式也就不会相同。
四、中美会计要素的不同
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要素的简称。在会计要素方面,美国与我国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美国有10个会计要素,而中国只有6个。
首先,涉及权益的要素不同。如我国“权益”一个要素,而美国仅涉及权益的要素就有“权益”、“业主投资”、“业主利得”三个。原因是美国是资本主义经济发达国家,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权益业务和事项不仅数量多,而且十分复杂,通过增设“业主投资”和“业主利得”两个要素,将会提供更为详细的权益信息。但由于我国涉及业主和业主利得的经济业务不多,也不复杂,且业主利得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支付股利支出的现金项目”)和损益表反映出来,故没有将其纳入会计要素。
其次,美国把利得和损失确认为会计要素,我国无此二要素。这是由于美国主要是为了强调营业收入和费用与利得以及损失发生的原因不同,为“尽可能有用地列出综合收益的来源”,以便尽可能公正地对企业经营者作出评价。我国会计界认为,利得和损失都因非正常的偶然原因而发生,它分别与收入、费用的实质是一致的,利得和收入都导致利润的增加,损失和费用都导致利润的减少,认为两者完全可以分别包括在收入、费用中。
关键词: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信息失真;事业单位会计;结转自筹基建
建设单位会计是应用于建设单位的一种专业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采用一定的专门方法,对建设单位的资金及其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它是基本建设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核算将建设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作为两个会计主体,实行两套会计制度,在事业单位会计中设置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进行核算,反映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事业单位经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随着我国投资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双轨运行机制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并且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还容易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一、双轨运行存在的问题
1.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不相符。会计目标作为会计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在事业单位会计理论框架中占有重要地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80年的第4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向使用者提供对资源配置决策有用的信息;(2)向使用者提供评价服务及持续提供服务能力的信息;(3)向使用者提供对评价管理当局业绩和受托责任有用的信息;(4)向使用者提供有关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方面的信息;(5)向使用者提供管理人员的说明和解释等。我国1997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从上述阐述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的基本目标在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受托责任评价和资金分配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有其特殊性,其使用者包括外部使用者和内部使用者,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是多方面和多角度的,不同的使用者关注不同的信息。由于事业单位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双轨运行,任何一个会计主体提供的财务信息都是不完整的,而且由于两个会计主体在会计要素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别,导致非专业人士很难将其提供的信息进行整合。而会计重要的职能是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和报告财务信息,虽然财政部门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将基本建设收支并入决算报表,并剔除其虚增部分,但是在资产负债情况中却没有将建设单位会计的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反映,这种制度设计的缺陷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2.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不符。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但是就目前而言,很多会计信息使用者不知道传统的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之外还存在建设单位会计,大部分单位向外提供的报表只包括部门决算报表而不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事业单位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分离使得会计信息不够明了,不便于理解。目前决算报表将基本建设收支纳入报表体系,基本建设收支情况能够完整在部门决算报表中进行反映,但是仍然没有突破传统服务于预算管理结构的框架,部门决算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只反映事业单位局部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而在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中,资金平衡表是反映建设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的报表,信息使用者关心的资产负债情况却是不完整的,特别是对偿债能力等反映财务风险的指标揭示和披露不多。制度设计造成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加上其透明度较差,所以不能提供反映事业单位完整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报告。
3.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国会计体系分为两个层次: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基本建设拨贷款会计等。建设单位会计独立于预算会计体系和企业会计体系之外,很多会计人员甚至不知道建设单位会计这门学科的存在,大部分学校会计专业也没有开设这门课程,目前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和会计职称考试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均未涉及建设单位会计的内容。地位的尴尬无疑会导致从业人员资质的下降,最终影响该门学科的建设和理论的发展。
4.不符合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长期以来,我国的会计核算将建设单位和事业分别作为两个会计主体,在事业单位会计中设置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进行核算,反映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事业单位经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这种双重会计主体不符合事业单位发展的要求,基本建设活动是事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其建设和交付使用并没有分离,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与单位其他资金一样,均在事业单位循环周转,双轨运行人为造成资金管理核算上的分裂和资金链的割裂。由于传统的财税检查侧重于事业单位会计,导致有些单位将本应由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资金转入建设单位会计核算,从而规避相关检查,不利于对基建资金进行有效监控和统筹利用资金。
5.与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不符合。经济决定财政,经济体制朝着市场化方向的转变,决定了财政体制只能朝公共化方向演变。从1998年开始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部实行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一系列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但是目前核算体系很难与当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因此有必要改革目前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部门预算将基本建设收支全部涵盖在内,但是在实际核算时又实行两套会计制度,从而造成了预算与决算“两张皮”的现象。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取消所有的过渡账户;财政性支出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拨款到商品或劳务服务商。对于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时,既要在事业单位反映事业收入,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事业收入”,同时借记“结转自筹基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在支付工程款时,在建设单位会计中既需要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基本建设拨款——本年自筹拨款”,这样的话,才能在事业单位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分别反映收入和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时,在事业单位必须借记“结转自筹基建”,贷记“事业收入”,同时在建设单位会计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记“基建拨款——本年自筹拨款”。但是这种双重反映方式无形中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6.与现行会计准则矛盾。准则中第六章规定:收入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并转存到建行的资金,而实际上,这部分资金只是划到建行而已,在没有实际支付之前都属于事业单位的资金。在并未全部支出而已经支出的部分即使全部支出,支出中除了在“应核销投资”和“转出投资”中开支的不应计入固定资产总价的这部分金额外,其余仍属于该单位的资产。只有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从而增加总资产额。也就是说,在完工前,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额与实际并不相符,而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却不反映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而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建设银行已经不再作为基建资金管理链条的重要环节。由于政策和条件的限制,很多单位的基建资金在其他商业银行进行开户和管理。但根据现行核算方法,目前一部分地区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定义已经与现实产生了冲突。此外事业单位将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作为支出并在年终转入事业结余,直接影响到事业结余及结余分配情况,从而影响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而且这种情况容易被当局者利用,其反映的财务状况是不完整的,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误导信息使用者。
7.建设单位会计自身存在缺陷。建设单位会计是20世纪50年代引进前苏联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应该说满足了计划经济时期对基本建设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需要。但是随着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也日益显现,多元投资渠道模式逐渐形成,建设单位会计自身的缺陷也日益明显:(1)会计要素确认方面。建设单位会计的对象,就是建设单位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和资金运动过程,目前大部分建设单位会计教材没有明确提出会计要素的含义,只是就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核算分别进行阐述,并没有形成自己完整的理论体系,而且这种分类只是对建设单位资金的一种大体分类,将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作为会计要素,显得比较粗放,无法揭示其完整的运动轨迹,也不利于核算与管理及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合并和比较。(2)借款利息的列支问题。目前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借款大致有两种核算形式,一种是直接在事业单位反映借款,另外一种是反映在建设单位会计中,不同的核算形式对资本性支出的结果有较大的影响。如果在事业单位账中反映,那么利息支出一般在事业支出中列支,不记入固定资产价值。如果在是建设单位会计中反映,那么其一般记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3)土地使用权的核算问题。建设单位会计规定待摊投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反映因建设工程需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迁移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以及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于地价的不同导致价格的悬殊,使得土地上的附着物价值失去可比性,并且不具备建房条件的长期挂在待摊投资科目,也不合理。(4)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的支出问题。基建项目在办理竣工决算后,固定资产造价一般已经固定下来,但是有些费用是在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如工程保修金支付中的手续费列支渠道均未明确。
二、事业单位取消建设单位会计的可行性
1.并账后的事业单位会计能满足建设单位会计行使的职能。并账后的事业单位作为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能较好解决两套账并轨运行时信息披露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在公认会计准则下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相关性和可靠性,也能满足建设单位行使的会计职能。就建设单位会计职能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正确、及时记录各项基本建设投资的取得、形成、使用和退出情况;(2)真实、准确地进行成本核算;(3)按期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目前这3种职能均可以通过在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中增加相应的会计科目来实现。就建设单位会计的意义来说,主要表述为以下几点:(1)建设单位会计可以用来核算和监督基本建设计划及基本建设概算和预算的执行情况;(2)建设单位会计可以用来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3)建设单位会计可以用来核算和监督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情况,保护建设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4)建设单位会计可以用来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关系。目前部门预算已经将基本建设纳入部门预算体系,但是在报送决算报表时却被割裂为两大块。取消建设单位会计,将建设单位会计有关核算内容合并到事业单位会计,将可以有效加强核算,便于事业单位统一调度资金,有效提高资金效益,还可以避免目前在建设单位会计中存在的已经交付使用但是在事业单位漏登记固定资产的情况。
2.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相吻合。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对会计要素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特别是在“收入”和“支出”要素中均把基本建设收入和基本建设支出列举出来,对于建设单位会计的其他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科目均可以分解到相应的会计要素中去。
3.与现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相符合。并账后的事业单位会计解决了部门预算和决算中的“两张皮”现象,也能简化在国库集中收付体系中的会计核算问题。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功能分类不再按照基本建设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济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照支出功能进行分类,取消了基本建设科目,将其纳入各功能科目中,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增设了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分别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除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支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将建设单位会计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提供了政策依据,也可以完整反映事业单位的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存量资产、增量资产及负债的变动情况。
三、事业单位取消建设单位会计的具体措施
在事业单位取消建设单位会计,将建设单位会计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实行一套账,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增设“专项基本建设结余”项目,反映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支出减去基本建设收入的余额,采用表结账不结的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增设“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对于事业单位收入类增设“基建拨款”科目,具体做法如下:
(1)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基建拨款时,借: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基建拨款——预算拨款等、事业收入——财政核拨预算外资金——自筹基建拨款。
(2)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支付工程款等,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同时,借:在建工程,贷:固定基金。
(3)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支付工程款时,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基建拨款——预算拨款、事业收入——财政核拨预算外资金等;同时,借:在建工程,贷:固定基金。
(4)项目交付后,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同时,借:基建拨款——预算拨款、事业收入——财政核拨预算外资金——自筹基建拨款,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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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设计就是根据一定的理论、原则并结合实际,运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对全部会计事务、会计处理手续、会计机构以及会计人员的职责进行系统规划的工作,它是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和科学的程序,对各项会计制度的具体规划,就是会计制度设计的具体内容。
会计制度设计是进行会计工作的前提。制度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今后的会计实务工作。过去由于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我国不少会计人员经常把会计制度设计工作看成是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事,认为在基层单位里,无需进行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在会计教学中,则往往满足对财政部门所颁布的会计制度进行解释,而对于建立这些制度的依据和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则很少作理论上的探讨,以致教材成了“制度加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迫切需要加强基层单位会计制度自行设计工作。
一、会计制度设计的性质
会计制度设计是会计范畴里一项实务性、方法性较强的工作,但设计过程必须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生产关系对会计制度的要求,设计的结果即会计制度本身则属于上层建筑,因而这一工作又必然体现生产资料占有者的意志和要求。可见,会计制度设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和一切经济管理工作一样,具有双重性。
1.会计制度设计和生产力。生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生产力是生产得以进行的决定性因素。一切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会计制度设计的产生和发展,归根到底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力的运动过程,是会计制度设计的物质内容;生产力运动的规律,决定着会计制度设计工作的主要方面。
生产力反映的是人和自然界的关系。会计制度设计涉及生产力方面的内容,如簿记技术,无论是和自然生产力还是社会生产力的关系,它不受社会制度的影响,都具有自然属性。因而会计制度设计具有历史发展的继承性和不同社会制度下可以借鉴的技术性。
2.会计制度设计和生产关系。一切社会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因此,任何社会的会计制度设计工作,都必定同生产关系相联系,从而使会计制度设计具有社会属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会计制度设计必须要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要求,以维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性,并通过设计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好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3.会计制度设计和上层建筑。在会计制度设计工作中,从上层建筑方面来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制度的设计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会计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制度、计划和《会计准则》,以便维护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二是会计制度设计的结果是会计制度,本身则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因此,会计制度设计从上层建筑方面来分析,必然具有社会的属性。
二、会计制度设计的对象和任务
1.会计制度设计的对象。会计制度设计是为进行会计工作制订出准则和规范。为此,就必须针对现实的或将发生的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原则或办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日常会计工作的依据。所以,会计制度设计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其具体对象是会计工作过程。会计工作过程就是特定主体通过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运用会计方法对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正因为如此,会计制度设计可以理解为特定会计主体以国家统一会计规范,依据为研究会计事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监督工作程序的一项行为设计活动。
设计会计制度时,要根据特定主体的性质、业务的范围、分支机构和人员的多少,以及管理的需要等多种因素,研究适用的项目,使设计的会计制度能成为最简明有效的管理办法。一般来说,会计制度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特定主体基本管理原则、业务处理和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设计(财务报表和财务评价指标设计、会计科目设计、会计凭证设计、会计帐簿设计、帐务处理程序设计和财务会计事务程序设计)、成本管理会计制度设计(采购成本会计制度设计、制造和作业成本会计制度设计、销售成本会计制度设计、标准和目标成本会计制度设计、物流成本管理会计制度设计、责任会计制度设计和质量会计制度设计)和会计工作设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会计制度的实施)等。
2.会计制度设计的任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与监督,这也就是会计工作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些任务,特定主体就需要建立起一定的会计机构,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再设计一套科学的会计指标体系,建立一套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和有效的会计控制系统,作为日常进行会计工作的依据。建立这些制度,以保证会计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就是会计制度设计的任务。
(1)明确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职责。会计工作要求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为保证独立地行使会计基本职能,不受其他业务部门的干扰,会计机构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此前提下,根据特定主体的经济经营规模、内部管理体制及业务量的多少等,确定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置及其内部的分工。
(2)设计一套科学的会计指标体系。会计指标是会计制度设计的“牛鼻子”,是确定会计报告的种类和项目、设置会计科目、设置帐户、进行会计分析的依据。设计的会计指标应当包括三方面:一是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服务的综合性指标,以便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细胞的汇总综合信息,决定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二是为特定主体的所有者、贷款者、供应者、潜在的投资者和信贷者、职工、财务分析和咨询人员、经纪人、证券承揽人、律师、证券交易所、经济师、财经报刊、同业协会及社会民众提供服务的指标,以向其外部利害关系人提供有关投资和信贷决策、估量现金流量前景,以及关于特定主体资财、资财上的权利和它们变动情况的信息。三是为特定主体管理当局决策提供服务的指标,以帮助特定主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益,实现其目标。
(3)建立一套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由会计指标、会计科目、原始记录、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等形式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存储、传输等一系列程序所组成。信息组织形式必须严密,信息处理程序必须合理,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保证及时、正确地提供会计信息。
(4)确定一套有效的会计控制系统。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规定并受到《会计法》保护的。会计制度设计的任务之一,就是规划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所有经办人员在业务分工处理上和凭证手续上的岗位责任,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既便于履行法律责任,又能使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利于会计行为的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保护资财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三、会计制度设计的原则
会计制度设计是会计管理的一项基本建设,其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会计功能的发挥,因此,在设计会计制度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设计的质量。笔者以为,我国会计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在不断总结我国会计工作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和借鉴国际会计惯例,设计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加快市场体系培育,利于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会计制度。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制度设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1)要求设计的会计制度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市场经济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决定了生产目的和经济管理的要求有所不同,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所反映的管理内容、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反应用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也有所差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然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经济核算的要求,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为此,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对国民经济运行作出准确的判断和进行宏观决策,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合理运用国家宏观调控,必然赋予会计制度满足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的特征,即通过会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提供宏观调控所必需的会计信息。
(2)要求设计的会计制度能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特定主体财务状况、理财过程和工作成果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而市场实际上是一种关系,是各种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资金、物资、劳务、技术等契约和交换关系。建立和处理这些关系的直接前提是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而相互了解和信任的主要依据和手段之一就是会计信息。供货者必须了解购货方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财务活动是否有效率,从而确定赊销风险,并据以作出销售决策;金融部门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必须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其资信水平,以作出信贷决策;投资人在进行投资业务时,必须掌握受资人的财务状况和获利能力水平,以作出投资决策,等等。显然,描述特定主体财务状况、理财过程和工作成果的会计信息,其表达和传输已成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基础。基于这种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所设计的会计制度能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特定主体财务状况、理财过程和工作成果的需要。
(3)要求设计的会计制度能满足特定主体内部管理的需要。上面已经提及,市场经济要求企业行为自主化,还原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这里至少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国家给企业应有的自,各项法规、政策都不能阻碍企业自的发挥,不能束缚企业的手脚。这就是要求会计制度应当给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各个主体在市场中的地位应是平等的,即企业作为一个主体,其内涵应当确定,机会和义务应当均等。这就是要求会计制度的设计应从企业会计主体出发,本着明确产权关系的基本思想,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传递管理信息等提供起码的会计环境,以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z
2.合规性原则。合规性是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会计制度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会计制度中去。合规性原则在会计制度设计工作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所设计的会计制度,必须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居于最高层次的会计规范,是我们办理会计事务依据的基本法。《会计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国家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而制定的会计法规。《规范》共六章一百零一条,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会计基础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会计准则是特定主体制定会计核算制度和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本规范,是会计工作自由度和统一度相平衡的标准。就我国而言,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它主要规定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和会计报告准则;具体准则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规范,它以基本准则为依据,对具体会计信息业务和报告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所设计的会计制度,必须与国家有关法规相协调。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对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调控,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改以往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将主要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来进行间接管理。其中包括通过统一汇总的会计资料,作为管理经济的基础和依据。这就要求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必须使特定主体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符合经济、财务、税收等国家法规。如进行有关财务指标和财务报表设计时,必须遵守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有关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结算和核算规定设计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方面的金融法规。又如为加强对罚款的会计监督,在进行会计制度设计时,可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罚款开支范围规定,应设计出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对罚款支出进行专项跟踪。
3.成本效益原则。会计制度设计的目的是规范会计工作,但不能因规范会计工作不讲运行质量和工作效率,而应该在满足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使会计制度设计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会计制度作为加强管理、保护资财安全的办事规程,在设计时固然不能简化,失去其加强管理、保护资财安全的作用;但如果会计制度过于繁琐,在实施时消耗的制度成本大于其运行所能得到的会计制度效应,则说明会计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因此,会计制度设计必须考虑制度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以尽量少的制度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会计制度效应,达到成本效益的最优组合。会计制度设计的成本效益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设计会计制度时要尽可能地节省设计费用;二是在设计指标、凭证、帐簿、报表格式以及各类业务处理规程时,应以尽量少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会计制度效应,以实现成本效益的最优组合。
4.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内部控制是特定主体为加强岗位责任,保护资本安全,确保会计记录正确可靠,及时提供财务信息,避免无意地面临风险,预防或查明错误和不正常现象,保证授权职责履行,在内部组织分工、业务处理、凭证手续和程序等方面所规定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因此,在会计制度设计中,必须对会计机构、会计工作程序设置必要的内部控制。因为内部控制具有预防和自动补偿功能。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有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文件记录控制、实物保全控制、人员素质控制、业绩报告控制、目标计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设计会计制度,就要将上述各种内部控制方式恰当地设置在会计机构、会计工作程序中,以体现内部控制的要求,使会计制度真正成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
5.管理权限相对集中,保持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会计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市场经济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改进。因而会计制度设计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但是,如果变更过于频繁,管理权限过于分散,将给会计工作带来不利,甚至会造成会计主体的财务混乱。因此,在设计会计制度时,应将制度权限的管理集中于管理决策的最高层,不宜分散;同时应注意保持会计制度的相对稳定性,除非特殊情况,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宜作较大的变动。
为保证会计制度的相应稳定性,在设计会计制度时,对各项规定应当留有适当的余地,以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例如会计科目的分类编号,应当留些空号,当业务发展时可以增删,而不必改变到整个编号系统。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 体制改革 会计理念
2011年1月18日财政部推出了新《医院会计制度》,是建立在两次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之上,并且经过两年的讨论以及听取各方建议,最终形成了这部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这部会计制度的推出,推动了医院的改革,并且对各类医院的会计核算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根据相关内容可知,新会计制度借鉴了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际惯例,不仅能够满足公立医院的管理要求,而且更有利于公立医院改革创新以及加强财务管理。
一、旧医院会计制度局限性分析
首先,在新《医院会计制度》推出以前,旧医院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性质,我国的会计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预算会计制度,一类是企业会计制度。旧医院会计制度则不属于这两类,而且对于医院而言,过去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依靠权责发生制,而预算会计制度使用收付实现制。医院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经营单位,对于会计的管理主要是对收支以及结余进行核算,而不是对经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其次,医院与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明确区分,尽管将医院看作行政事业单位,但医院与真正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同,医院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必须有成本核算,而事业单位则不必进行成本核算,主要因为医院需要对药品管理进行严格管理,将药品收支与医疗业务分开管理,并且严格依据核定收支、超支上缴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医院的资金来源具有多样化,不仅包括政府补贴,还包括其他收入,医院可以参与市场竞争,并且其存在形式可以使独资以及合资等,这都不同于事业单位。
再次,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要获得不断地发展,就需要对原有的体制以及制度进行改革优化,原有的医院会计制度不能够满足体制改革要求,主要在于原医院会计制度的定位就在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和社会制度,随着时代的进步,各项体制的变革,原医院会计制度已不能够满足新时期的要求和发展需要。而且其核算方法存在缺陷,没有进行提取折旧,就导致了对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有失准确性。
二、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中的理念创新分析
对于医院的制度改革,我们主要分析新医院会计制度,上面我们分析了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分析,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对上述问题进行完善优化,使其得到解决,因此,新的会计制度更能满足新的发展需要,推动了医院会计制度的变革,使得医院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但是对于一项新制度的推出,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它的实际操作以及制度管理上的变化,而要深入剖析它的理念的升级和创新,明确医院改革发展的方向,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医院会计制度。
对于新医院会计制度,首先体现了谨慎性以及可操作性的原则理念。在新会计制度中,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新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公立医疗医院,不再包括旧医院会计制度中的乡镇医院以及社区医院等。主要由于乡镇以及社区医院的会计核算形式不同于公立医院,因此为了保持严谨性以及可操作性,将其排除在外。
其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进一步强化会计理念。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定义,以及相关核算方法的调整。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界定,即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以及单位价值不足1000元,但是使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为了加强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会计理念,深化这一会计基础,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对医院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算,这样就将提取折旧的核算方法引入,很好地解决了旧医院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且,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化处理,增设了财政应返还额度以及零库存账户用款额度等两项会计科目,严责依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理念,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也就是在区分当期是否取得了财政资金时,要根据收款权力的入账为准,而不是依据现金作为标准。这不仅完善了医院与国家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内容,而且使得会计信息更能真实地反映医院特定会计期间内的财务状况。
再次,体现了与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活动变化相适应的会计理念。新会计制度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两个核算科目,使医院会计制度改革能够满足医院投资发展的需要,与当前医院的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为会计业务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现象提供了可执行的制度规范。而且新医院会计制度对会计报表体系进行了全面完善,在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成本报表,使医院会计报表体系趋于完整。
三、总结
新医院会计制度,不仅满足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运行方式变化的需要。明确了医院会计理念的新方向,有效的推动了医院会计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旧医院会计制度的局限性进行简要论述,基于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角度,对医院会计理念的新方向进行分析,才会明确医院的未来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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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传统成本会计制度按各部门实际完成工作的情况分配间接费用每月末,将实际耗费的材料和人工成本与已完工产品应耗费的标准成本进行比较,将制造费用与预算进行比较,通过对差异的反愤和分析来帮助企业对成本进行控制。
企业的各级成本中心的管理者应对归集于成本中心的成本承担责任。实际与标准或預算之间的成本差异应通过成本中心按责任而非按产品予以确认和报告。仅用于确定各成本中心层次差异的成本会计制度弥为分步成本会计制度。若当企业要归集制造某种产品的成本时,可使用分批成本会计制度,将所发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差异直接归集和分配于所生产的产品。无论是分步法还是分批法,间接费用均按标准或预定分配率分配至各步骤的成本中心或产品。传统成本会计制度仅直接归集两种成本: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其他成本都间接地分配于产品。
传统成本会计制度对辅助和间接费用使用间接记入的方法,企业无需计童为成本中心和产品所消耗的毎一间接资源的数量和单位价格。这一简化大大地降低了计量成本,但它可能导致相当大的曲解。曲解的形成可能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被分配于产品的成本不能与所生产的产品柑关联。如为未来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成本、退休工人的养老金成本等。通常为制造新产品而发生的成本,与其分配于目前正在生产的产a,还不如分配于为新产品开发而设置的目标成本枨户。
第二,某些与正在生产的产品或已提供给客户的劳务柑关的成本被忽略。被经常忽略的成本包括:销售、总务和管理成本,以及为产品售后膙务的成本预提。成本会计制度忽略这些成本一般是缘于财务报告的目的,因为这些成本不能资本化井分配入存货。
第三,可能是由于成本核算仅怍为企业产品产出的附属物所导致。例如,当企业的产出包括有形(如制造)和无形(如服务)两种产品时,成本会计制度可能仅将间接成本分配于有形产品。如果间接成本很小或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不会导致对进入报告的成本的曲解;若间接成本较高,被随*地分配入有形产品,必将使有形产品的成本过高。
第四,也可能是由于使用不准确的间接分配方式所导致。如当直接人工'、时被用来分配所有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时,劳动密集型产品所负担的成本相对较高。
最后,还可能是由于难以将共同或眹合成本分配进产品。如当某一生产步嫌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产品(如提炼石油)时的眹合成本,以及发生在使用同一种资源生产出多种产品时的共同成本。分配此种成本进入产品,都是主观确定一个比率,容易引起误导。
曲解形成的五个因素可以通过仔细地设计企业的成本会计制度来设法排除。对企业来说,最适宜的产品成本会计制度不是最准确的一种,而是通过准确计算增加的收益与相应的费用相匹配的那种。
西方会计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关注焦点就是有关成本会计制度的创新。因为传统的成本会计制度很难准确地计量那些消耗于多品种产品的资m.,尤其是对制造费用分配的不够合理,一些企业管理者和会计师们开始试图创立新的成本会计制度。作业基础会计制度就逐步被采用。
作业是指企业为提供一定量的产品或劳务而消耗的人力、物力.技术、方法和环塊的集合体。与传统成本会计制度将生产步級或产品作为成本计算对象不同,作业基础会计制度将作业作为基本的成本计算对象,并按毎项作业妇集和分配成本费用。管理者需要作业基础会计制度主要有以下理由:
1. 传统成本会计制度中的某一成本项目可能并非是一项怍业,而是多项作业的结果=例如产品的质量成本可能是采昀部门的检查成本、生产部门的检验成本和销售部门的售后服务成本三者的总计。
2. 为更好地管理作业制定明智的经济决策,管理者需用更详细、准确的方法去识别原因(作业)和结果(成本)之间的内在联系。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是,间接费用应能得到充分和准确的分配。
3. 管理者希望伴随着制造流程的改进或重新设计,会计制度的流程也应得到柑应的改进和设计,或者说,管理者希望成本管理制度建立在怍业而非产品基础之上。
4. 传统成本会计制度缺乏一种存在于不同部门或不同职能领域怍业之间的相互沟通,从而导致在一定程度上丧失降低成本的机会。
5. 随着信息采集技术的发展(包括条形码、数字控制和袖珍计算机技术).使通过怍业来收集和运用更详细和更准确的信息成为可能。
减少成本计量的次数,提升竞争面临的层次,以及能随产品生产结构的变化而变化,是赞成创新成本会计制度,H更准确地报告产品成本的初衷。因为在传统成本会计制度下,类似的成本潘多次、用更准确的计量才能完成,所需代价太高;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赞成创新的成本会计制度的要求主要来自于企业上层管理者的决策需要;而产品结构的变化则要求创新的成本会计制度能灵活地与之相适应。
在最近几年的西方会计界,所有这三方面都有一定进展,引导了企业更热衷于对创新成本会计制度的开发。信息工艺适应性的提高,有效地方便了对生产流程的成本计童;外部竞争和某些管制的解除提升了竞争面临的层次;随着竞争的加剧,很多企业提高了他们对产品结构变化的要求。
怍业基础成本(ABC)制度的第一步是分配辅助费用进入各项作业,并以每一作业域的成本动因怍为分配标准;第二步是根据各产品消耗的成本动因淸况,将每一项怍业的资菔耗甩量分配入产品。
从两个步骤的程序来说,ABC制度与传统成本制度相仿,但两者的成本中心性质,以及从成本中心到产品的费用分配方式是完全不同的3传统的成本会计制度,第一步将间接成本分配至成本中心,第二步则再将累积于成本中心的成本再分配至产品。
当然,成本会计制度的选择还需要根据各个企业对成本计量准确性的要求而定,因为每一个企业面对的竞争程度和产品的生产结构各不柑同。一般说来,在计量成本低而竞争力强的企业,需要配置能相对正确地报告产品成本的成本会卄制度;而在计量成本高、竞争力低的企业,可能不需要精确地计算产品成本。
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管理者需要更充分和准确的成本会计信息,以便据以在产品结构、产品设计和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工艺流程等方面作出决策。传统成本会计制度随着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结构的较大改变已显现其不足,作业成本制度在近年则得到长足进展,为企业管理者获取有关经营活动的成本信息提供了较好的成本制度选择。作业成本制度能较好地反映产品经济基础,并由此为进行价格、客户关系、产品结构、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改进等决策向管理者提供较好的指导。因而,以每一作业域的成本动因来分配成本进入产品,将成为制造业的共识。
民办高校究竟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没有明确合理的规定。在实践当中,有些民办高校使用《高校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有些甚至套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这样,就不利于民办高校的统一管理,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
由于民办高校采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就造成民办高校在财务管理上的不科学和不规范。导致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难以到位,不利于对民办高校财务会计的监管。加之民办高校的资金均来看民间,有些主管部门甚至缺失对其财务上的监管。民办高校如何选择会计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2004年8月18日,财政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该制度的颁布实施,从理论上结束了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问题,解决了民办高校适用会计规范问题。而另一方面的矛盾又突显出来,那就是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核算口径不统一的问题,民办高校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公办高校适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这两种会计制度相差甚远。国家反复强调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一样享有同等待遇,同时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又重新提到,足见国家对民办高校的重视程度,但单从会计制度上的确看不到丝毫“同等”,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使得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指导和管理大打折扣,对民办高校的自身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财政部会计司于2009年公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此征求意见稿只针对于公办高校,对于民办高校的会计改革却只字未提。
二、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异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从这一系列的规定中不难看出民办高校的性质理应与公办高校一样,是民办事业单位。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民办学校被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两者差异具体体现在:
1、主体差异。公办高校是国家开办的,属于事业单位,适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民办高校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开办的,注册类型通常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然而民办高校也不完全“非营利”,《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里提到的“合理回报”就是民办高校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不同之处。
2、经费来源。公办高校的办学主体是国家,经费来源是国家财政拨款;民办高校的办学主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办学经费来自民间。虽然政府有时也会向一些民办高校划拨少量的财政资金,但这些财政资金在经费支出中所占比例很小。另外,政府还会向民办高校划拨诸如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助、困难家庭补助等财政资金,此笔款项并非用于学校,而是发放给学生。
三、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设想
(一)改变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曾说过:“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公办高等教育的一个补充”。根据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我国的法人机构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但是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的身份成为“第五类”法人。在税收上,许多地方将民办高校按照“企业”法人对待,很多民办高校被当地税务部门课以33%的企业所得税。另外,许多民办高校教师的养老保险都是按企业缴纳。笔者认为,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应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只有消除对民办高校的偏见,确立了其正确的法人地位,才能依法落实其应享受的平等政策待遇。
(二)出台专属于民办高校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虽结束了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问题,解决了民办高校适用会计规范问题。但民办高校终究不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他是可以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民办高校在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突显许多弊端:①会计科目的不适用,如“会费收入”是用来核算社会团体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的科目,民办高校并无此项收入;②财务报表不能完整的反应民办高校财务情况,如所有者权益项下只有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个科目,不能清晰的反映所有者投入和未分配利润。
(三)统一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核算口径
虽然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地位上平等,享受同等待遇。但两者适用的会计制度不同注定造成会计核算上的差别,做为民办高校的财务人员,深感在一些数据的统计上存在很大难度,如:教育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提到的四项经费,由于核算口径的不一致,在统计时就存在很大难度,有些甚至无法统计;另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一些报表,如《教育经费统计报表》中的一些数据是根据公办高校定制的,并未考虑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因此有些数据统计起来难度很大,有些数据即使统计出来也不很准确。民办高校虽不能完全照搬公办高校会计制度,但就参照公办高校会计制度,使两者核算口径一致,这对民办高校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 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 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 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 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第十二条 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 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 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 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 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 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 资 产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工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记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工会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库存物品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计入当期收入;盘亏的库存物品,将其账面余额计入当期支出。报废、毁损的库存物品,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当期支出。
第二十四条 投资是指工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按其流动性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分为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一)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以实际支付的款项记账。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以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记账。
(二)投资期内取得的利息、利润、红利等各项投资收益,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三)处置(出售)投资时,实际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对于因被投资单位破产、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情况造成难以收回的未处置不良投资,报经批准认定后应当及时核销。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装卸费及相关税费等记账。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记账。
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支出。
(三)处置(出售)固定资产时,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四)工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相应增加固定基金;盘亏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冲减其账面余额并相应减少固定基金,清理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指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个人收入、应付款项等。
第二十七条 借入款指工会借入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 应付个人收入包括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一)应付工资(离退休费)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离退休费。其中,工资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等。离退休费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中,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三)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指应付未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其中,其他个人收入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第二十九条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上级经费、应付下级经费、其他应付款。
(一)应付上级经费指本级工会按规定应上缴的工会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二)应付下级经费指本级工会应付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以及应转拨下级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三)其他应付款指除应付上下级经费之外的其他应付及暂存款项。
第三十条 各项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 净资产是指工会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固定基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投资基金、专用基金、后备金、结余。
第三十二条 固定基金指工会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指工会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 投资基金指工会对外投资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入账。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指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和使用的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包括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提取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计入当期支出;使用专用基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专用基金余额;专用基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 后备金指县级以上工会按规定依法提取的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储备金。
提取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提取金额冲减结余;使用后备金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冲减后备金余额;后备金未使用的余额,可滚存下一年度使用。
第三十六条 结余指工会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滚存的累计余额。
第六章 收 入
第三十七条 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按照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一)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指基层单位行政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及上级工会按规定转拨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本级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
(四)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行政补助收入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六)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七)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
(八)其他收入指工会除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八条 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七章 支 出
第三十九条 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行政支出指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六)补助下级支出指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七)事业支出指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八)其他支出指各级工会除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四十条 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八章 会计报表
第四十一条 工会会计报表是反映各级工会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工会会计报表是各级工会领导、上级工会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 工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附注。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报表。
(二)收入支出表,是反映工会某一会计期间全部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附注。附注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工会会计报表分为年度会计报表和中期会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会计报表称为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工会要负责对所属单位会计报表和下级工会报送的年报进行审核、核批和汇总工作,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五条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审查公章后上报。
第九章 附 则
1.1会计核算中对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很多原国有单位相继被投放到市场中去参与市场竞争。医院作为公益性单位,虽然不用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但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如何将有限的资金进行科学投资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最大效益也是各医院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方面没有对投资核算进行细化分类,在执行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不同所有制医院会计处理所依照的方法也各不相同,不利于医院资本的合理优化。
1.2财务预算管理不到位
医院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其经营活动,而医院的财务预算关系到整个医院的经营活动,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目前,医院普遍缺乏预算意识,资金预算侧重于主观判断,对预算管理更是缺乏相应的预算管理体系,预算执行脱离实际经营活动,降低经费的使用科学性。同时,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体系,不能将责任具体落实下去,预算使去其本应有的约束作用,加大医院财务管理压力,不利于医院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1.3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监管存在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财务自身监管薄弱、内部审计执行不力、社会中介机构未发挥有效监督作用等方面。目前,我国多数医院自身财务监管薄弱,没有相应的权威内部审计机构,加之政府多头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而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体系又比较笼统,有关惩戒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且执行力不够,使得医院财务监督方面存在很多漏洞。
1.4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
现行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医院信息系统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医疗改革并不是很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并不是最先进的,各种会计软件和信息化软件也不能及时更新,且存在医院各部门的管理学经常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沟通,不能有效进行资源共享,必定会造成一些物资的浪费。
1.5医院固定资产方面存在的不足
现行会计制度在医院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核算及处置方面都做了大胆尝试,有了新的规定,不仅更贴近医院的发展要求,也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这种改革创新大大规范了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个别医院求大而全盲目购建、虚增固定资产资产总量以及固定资产减值等,对此各医院应医院之间不必要的重复购建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分析,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针对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改进方案研究
2.1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明细划分
各医院为了规范会计处理、做到账目有所依据需要对各项资本经营业务进行明细划分。有关部门应改革过去不合理的会计制度,使业务状况的核算规范化,如可将对外投资项目细做到具体投资有具体的核算要求。另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增高投资收益项目,年底结账时直接将其收入收支结余“其它科目”里。总之要对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进行明细划分,并制定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
2.2积极完善医院的预算管理体系
现行制度下,医院应注重收入与支出的预算管理,积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做到预算管理内容、管理过程、管理主体的全面化。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编制预算并经主管部门审批。编制预算前进行充分的调研认证,确定预算基础,核实基础数字,正确预测各种因素对医院收支的影响;一改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编制方法,采取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等多种方法编制年度预算;编制过程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对预算执行进行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对预算支出必须给出详细理由,在经过科学严谨的论证后方可批准使用。还要对执行结果进行分析考核,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医院各科室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有效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3加强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监督机制
完美的监督需要来自单位内部、政府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的共同配合。对此应:
(1)加强政府监督,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并举,医院的财务部门是医院内部经济活动的中心,是医院财务监管的主体,这是国家赋予财务部门的法定责任。政府应认清自己在医院监管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加强医疗价格改革,杜绝以药养医,定期对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展开调查统计,定期向公众揭示医院各种费用与收支是否平衡的机制等。
(2)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管,医院应树立以财务收支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为主,以风险管理审计为发展方向,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摆脱院领导的操控,实现审计结果的公正、客观、独立性。
(3)加强全院职工共同监督管理,全院上下应统一认识到医院经济活动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科室、和职工都要担起监管重任,从而保证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2.4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
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很好实现资源共享,还能有效节省人力、物力,对单位成本进行科学有效使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医院资源,将医院的物流、财务管理与服务的各个系统相互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医院信息管理的一体化,并及时地将医院的库存商品、各科室的药品配备情况等反映出来,有利地节省了医院的资源。此外,现行的会计制度要求所有固定资产从增加的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在信息化网络体系下,可以利用会计核算软件实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使得不同医用资产的计提折旧工作更加简单快捷。
2.5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
医院固定资产是由医院占用有或使用,能直接或间接为医院带来经济效益,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等各类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更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增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与制度的完善。医院领导及医护人员要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固定资产对其工作的不可取代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各种盲目和浪费行为,也才能真正利用好固定资产;同时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制度是保证业务操作规范化、秩序化、高效率及管理漏洞的重要手段,对于固定资产确认、购置、使用、保管、保值增值、处置等方面都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再配以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考核。
(2)取消机械部、后勤部等多头管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采购、报修、报废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并进行二级分类明细核算,全面负责相关事宜的核算及会计监督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总账,并充分运用电子信息化管理手段,科学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确保设施设备消耗的补偿和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