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知识产权贸易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所谓的知识产权是指特定的知识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指出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所取得的科学技术以及其他知识领域成就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自身。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在法律范畴内已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民事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保障和激励公民利用自身的特长来进行创新,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国家鼓励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涵也扩展到了智力成果方面,这是因为近年来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越来越多,知识产权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1无形性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自身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虽然人们可以利用智力去创造一些有形的成果,但是由于智力自身是无形的,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界定为无形产权。
1.2独立性
知识产权的开发商享有“特定”的知识产权,从范围上来说是固定的,在一定时间内,产权所有人享有对该知识专利的独占权或专有权,在该时间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自。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权利人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知识产权,他人无权干涉;二是权利人一般有权拒绝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知识产权。
1.3区域性
随着国际化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的区域性保护也越来越被重视。知识产权的区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使用要局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果超越了这个区域,将被视为侵权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是强调合法的权利和义务分配,注重保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鼓励广大人民从事知识创造劳动力的能力。知识产权具有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属性,知识成果的传播和应用不仅会给创作主体带来利益和报酬,同时也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
2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近几年国际全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非常必要。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随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不断发生,企业需要意识到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方向的实力和重要性。据统计,在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有成百上千种,但每年申请的专利数却较低,企业更加重视的是对有形资产的保护,而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保护,这导致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知识产权被“抢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许多当事人,同时也涉及到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2.2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
如果在一个企业没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部门,那么可以说该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企业如果涉及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纠纷,由于自身没有该方面的专业人才,其处境往往是非常被动的,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来聘请外部人员回应。企业在专业性较强的专利申请或者是商标注册、产权谈判以及分析工作等方面的人才缺乏,是企业的长远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2.3知识产权的法律亟待完善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目前,很多跨国公司试图在其垄断范围内实现用非法方式限制知识产权。在非法垄断滥用知识产权的观点,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反垄断法加以限制,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合理的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企业可能遭遇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困境中。
3加强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3.1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要加强知识产权登记的意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其合法化途径一般是注册和申请专利。但我国许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专业知识,一些有影响力的商标被国外公司注册,导致相关企业被限制进入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中国企业不仅要遵守其他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而且要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知识产权意识缺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为数不少,重要的是,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往往是长期性和高成本的,因此,相关的诉讼通常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束,很少有法院判决。自有知识产权的指控的同一技术领域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交叉许可模式以及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能够少支付巨额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在完善并且确保应用程序核心技术专利的同时,通过非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发挥自身专利竞争优势,增加谈判筹码。
3.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自20世纪末,欧美国家、日本以及其他很多国家开始着手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从而不断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为了赶上那些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优势的国家,中国应该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政府要不断地树立全球战略意识,通过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改革策略,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深化到企业内部,使企业不但成为投资的主体,而且也要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行者。二是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大对相关产品和专利的研发投入,以适应市场竞争以及企业发展的要求,企业的核心问题是要不断地把自己是产品和专利延伸到上游产业中去,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工业加工和制造业更大的比较优势,逐步改变现在的“中国加工厂”论。三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也必须要有相关的人才,必须重视并不断培养相关人才。
3.3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
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
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
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
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
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
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关键词:知识产权贸易;创新;影响;建议
一、知识产权贸易对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影响
(一)知识产权贸易的动力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化和规则国际化趋势的背景下,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模式从传统的资源转向知识经济。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背景下,国家之间的竞争也从基本要素过渡到高级要素,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所以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成为各国开展竞争的战略性资源,是一股不可小觑的新势力,决定了一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1]
(二)知识产权贸易的约束机制
1.知识产权的进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高,将有助于让出口国更加愿意进行知识产权贸易出口,而对知识产权保护力较低,外国出口商就会减少出口。这样我国学习外国先进技术的机会就大大降低,需要亲自到国外进行模仿学习,这将大大增加成本,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而这样学习也费时费力。由于我国企业的技术人员认知能力不够、学习能力不强、技术扩散效率等各方面的限制,导致知识产权进口贸易带来的国外创新成果不能完全被我国吸收。只有在企业人员的能力范围内的技术才能够被本国学习,对我国的技术进步产生影响,才能更好的实施我国的创新驱动战略。[2]2.知识产权的出口贸易自从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以来,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更加激发了发明创造者的热情。08年至今,我国知识产权的数量逐年上升,尤其是专利方面,发明与实用新型设几度成为全球第一,我国也成为了专利大国。值得庆祝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缺陷,例如专利质量较低,专利的实际运用率不高等来自各方面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良好的解决,这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不利于我国与外国的技术交流,进一步阻碍了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进程。[3]
二、知识产权贸易对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影响
技术创新是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动力源泉,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除了要注重人力,物力,财力,还要重视知识产权贸易,这样才能推动中国与外国的交流,才能将我国容许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之中。知识产权贸易对我国高新技术创造能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推动力目前看来还比较弱。知识产权是智力的结晶,所以对于知识产权贸易所体现在的自主创新要求是很高的,因为它是面向全球,它要在如此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就需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只有这样,知识产权贸易才能有效而快速地发展。[4]
三、促进知识产权贸易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知识产权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
各行各业都有专业人才,知识产权贸易也不例外,而且针对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要求,知识产权贸易需要高素质人才,不仅要求知识产权贸易专业人才熟悉本国知识产权各类法律,还要求了解国外相关法律,同时需要他们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对各种诉讼有较强的应对能力,能够在实践中发挥关键作用。因此,需要国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贸易
机构服务水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贸易已经成为了影响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不仅需要全民共同努力,还需要国家积极优化各种科技资源配置,搭建各种知识产权平台,加快建设技术行业引导平台。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各行各业对于知识产权的敏锐度提高,让它们了解行业最新的发展状况,从而发现不足,能够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
(三)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便利,知识产权贸易发展更加需要一个明确而有效的法律制度,只有这样,知识产权才能得到保护,知识产权贸易才能得到快去发展。因此,要积极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完善的过程中,要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定接轨,逐步形成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此外,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体系,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积极协助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有效解决纠纷。
[参考文献]
[1]李浩.我国知产权贸易存在问题与对策[J].国际贸易问,2005(11).
[2]施卫娟.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国竞争力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徐成.知识产权贸易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路径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4]孙露卉.知识产权贸易与创新国家构建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3(8):29-32.
关键词:专利壁垒,知识产权,现状,对策
一、我国对外贸易遭遇专利壁垒的原因及现状
(一)专利壁垒的含义
专利壁垒也就是专利障碍,是指一国企业(通常指发达国家的企业)为了减少竞争,依靠其科技优势,通过专利或设置专利陷阱来阻碍另一国商品进入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形式。
(二)造成专利壁垒的内外部原因
造成我国外贸企业面临专利壁垒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外部客观因素也有企业自身的内部原因。科技论文。
1、从外部原因来看,随着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各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面对欧美国家和中国的贸易逆差不断加大,国外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常常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利用专利设置壁垒,限制我国产品进口。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对我们提起专利诉讼的公司的主要目的不是专利维权,而是把专利诉讼作为商业竞争的工具,把性价比高的中国产品赶出本国市场。
2、从企业自身原因来看,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旧很大。很多企业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对外依存度很高。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目前我国三分之二的大中型企业没有科研开发机构,四分之三的企业没有科研开发活动,完全依靠照抄别人的产品。而在发达国家,大中型企业的研发费用一般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有的甚至高达10%以上。此外,我国国内的有关法律、政策还正处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很多企业不了解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导致侵权事件发生的原因。
(三)我国面临专利壁垒现状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提交了7946项申请,增长29.7%,位居世界第五。中国在专利申请数量方面有了很大程度的增长,表明中国已经明显意识到创新是摆脱危机的一个办法。近十年来,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迅速增长的同时,我们绝不能忽视专利壁垒问题。不但在机动车、彩电、电池、数码产品、DVD整机及芯片、MP3芯片、化工材料、医药、食品、文具等行业等我们都遇到专利壁垒问题,农产品领域也面临同样问题。日本2003年7月8日起实施的《种苗修正法》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我国许多出口的农产品的种苗是从日本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种苗修正法》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又比如由于以数字电视为核心的高端电视产品迅速普及,我国彩电的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但我国彩电制造业一直以来主要依赖技术引进,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较弱。国外企业垄断着数字电视的大量基础性核心专利技术,随着彩电出口的加大,面临的专利纠纷问题也纷沓而至,专利壁垒已经成为我国彩电出口的巨大障碍。近几年有多家国外专利权人,如加拿大Tri-Vision、索尼、汤姆逊、美国Guardian等向我国彩电企业提出专利主张,要求我国彩电出口商支付专利使用费,合计的专利费用已达10美元/台之多,严重制约了我国彩电业的发展。
二、我国对外贸易贸遭遇专利壁垒的对策
我国主要出口市场是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面对发达国家的专利壁垒,我们应当积极应对,正视与其他国家存在的技术差距,将外贸产业结构从传统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方向转型,并同时利用专利制度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建议可以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来应对专利壁垒:
(一)从企业层面来应对
1、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出口产品结构
我国企业受制于国外专利壁垒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在国际市场上不受制于人,就必须建立起以企业为中心的自主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速知识产业化,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提升出口产品结构。现在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时代,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必由之路。。靠廉价劳动力、卖原材料、为外国品牌加工,没有核心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必定会受制于人。
2、企业应树立新的营销理念,规避包括专利壁垒在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为了能够规避包括专利壁垒在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外贸企业应制定国际化经营策略。如今,区域化集团贸易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各种贸易壁垒相对较少。因此,我国的企业应该树立新的营销理念,在国外建立企业的分支机构,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同时外贸企业应坚持市场多元化战略,不但与美、欧盟等发达国家继续保持贸易往来,还要积极开拓东南亚、东欧、拉美及中东等新市场,以规避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包括专利壁垒在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积极应对其他国家的专利诉讼,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我国许多企业在遭受国外提出的专利起诉时,无需示弱,而应当与行业协会联合起来,积极应诉。在应对国外企业的起诉时,不仅要查明所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还要了解他们的专利是否存在及有效。由于我国企业不了解情况而被国外企业欺骗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要注重保护自身利益,要在产品设计阶段就避免出现侵权的可能,要尽量自我创新,即便做不到完全创新,也要做出明显的改进,对自己的创新还要及时申请专利。另外我国企业可以与外国公司开展专利交叉许可,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专利交叉许可可以确保企业在最近几年的成长中不会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被诉讼,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从政府层面来应对
1、建立健全企业保护机制,运用法律手段应对专利壁垒
政府应建立健全使国内企业能及时反映在出口时所受到的不公正对待的机制,以便尽快在必要的时候启用WTO争议解决程序。面对国外专利壁垒,应尽快建立和健全同国际贸易相关的立法,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对国外的专利壁垒,学会运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影响,保护我国企业利益。。
2、构建防御专利壁垒的政府机构
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来防御来自国外的专利壁垒及其他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这个机构当中,要建立专门的包括专利壁垒在内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咨询和服务部门。这个部门主要负责收集、研究国外特别是我国的重要外贸出口国可能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通过各种方式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给国内企业,使企业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和应对策略;接受国内企业的咨询,改变目前信息渠道不畅通的局面。
3、加大对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
当前形势下,政府应当选派一批高学历的企业研发人员到欧、美等国学习知识产权法,并考取相应的律师资格以培养出熟悉WTO规则,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了解专利技术的竞争和发展态势,精通外语的涉外诉讼人才,为我国应对专利壁垒提供人才储备。另外要鼓励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骨干企业尤其是出口企业起草行业标准,支持它们应对各种专利壁垒。科技论文。
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遭遇专利壁垒主要是由于欧美国家为保护自己企业设置贸易壁垒,而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低、缺乏核心技术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积极应对我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专利壁垒,要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去着手。科技论文。只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才能使我国的对外贸易长期发展战略能够得以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鲍晓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南北差异” [J].世界经济研究,2005(10):62-68.
[2]于文静.我国企业应对专利壁垒对策建议[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4):18-19.
[3]李琳.从美国ATSC标准再论“专利壁垒” [J].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7):54-55.
[4]田彦.谈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专利壁垒障碍[J].商业时代,2007(21):38-39.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自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企业逐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更加重要。[1]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入世这些年来我国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出现的各类问题层出不穷,致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吃了不少的亏。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中相对活跃的部分,只有不断地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靠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占领市场,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站稳脚跟,并谋求更大的发展cssci期刊目录。因此,在市场经济洪流的冲击下知识产权保护已刻不容缓,中小企业中加强知识产权更应该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现状
1.研发数量少
许多中小企业不愿花费较大的资金来培育和发展具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因此不得不付出高额的专利使用费,并在市场竞争中丧失先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较少拥有自己的专利产品和技术。统计显示,建国以来我国生产的西药有3 000多种,而其中99%是仿制;农药146个品种,仿制率达95%;精细化工3500个品种,仿制或低档产品占97%。[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截止2007年11月,在中国境内申请的发明专利中,专利申请地址来自于日本的有204723条,美国为136875条,而地址为中国的发明专利仅有17466条,根据权威部门估计,每年“中国制造”为专利技术支付的费用大约占出厂价的25%——30%。[3]可见,我国中小企业的专利技术研发数量太少,而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发展,其竞争也越显惨烈,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缺乏专利产品和技术的企业,更是在经济竞争中难以立足。
2.研发质量低
中小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研发意识之外,还需要侧重核心知识产权技术的研发,即注重知识产权的质量。根据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我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为万分之三现代企业管理论文,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2004年,我国的专利技术申请为13万件,有一半来自跨国公司。从专利的构成看,中国申请的100件专利中,只有18件是发明专利;而国外企业申请的100件专利中,有86件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cssci期刊目录。[3]从这一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中小企业不仅在专利技术发明的数量上较少,而且质量较低,这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 内在因素
目前,许多的中小企业虽然研发了新的产品和技术,但是不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有些中小企业自身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没有及时创立自己的品牌和产品,而让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和注册商标,从而丧失了专有使用权。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虽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但是缺乏专业的人才、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机制也不健全。以美国的337调查为例现代企业管理论文,2002年——2006年,在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46起337调查中,有14件案件我国企业未应诉,未应诉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1/3。一些337调查案的原告方利用我国企业付不起诉讼费和搭便车的心理,刻意选择那些可能不愿应诉的小企业作为列名被告,以侵犯其核心知识产权为由,向ITC寻求普遍排除令的保护,从而直接打击我国整个行业的利益,甚至不得不退出美国市场。[4]可见,中小企业不做好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防护工作,不未雨绸缪,必然会在遇到实际问题中吃亏。
2.外在因素
第一,政策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法定的权利,它不仅表现为权利内容法定,而且还表现为获取和行使权利的方式法定,因此,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也必须具有相应的规范性。但是现代企业管理论文,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还并不完善,没有详尽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专利申请审查制度、职务发明创造申报与审查制度、科技成果登记制度、知识产权投资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研究开发项目登记与定期审查制度等。[5]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难以规范,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陷入混乱cssci期刊目录。
第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尚不完善
由于知识产权申请、评估、确认等工作较为复杂,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人员而言,由于信息不足,往往需要专业的服务机构进行辅导处理。但是,目前高质量、体系完善的专业服务机构较少。而高质量的服务机构收费较高,也超过了一般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因此许多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资质较差、收费较低的中介服务机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实力差距,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三,内部控制不足、实施效率较低
目前一些中小企业也关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并设立的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处理相关事务,而国家对于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给予了较多的优惠,也颁布了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但是因为缺乏较好的内部控制管理,虽然目标在制定之初是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发生了偏离,从而导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陷入僵局。
三、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1.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小企业要明确知识产权在其自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意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研发、申请和保护专门机构,并培训专业的人才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建立一套与政府、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相协调,成熟有效的纠纷风险评估和处理机制,从而确保中小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中能够从容面对。
2.不断完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
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要从战略上对中小企业进行重视,要给予那些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的技术中心提供资金、人才、信息和研究项目等更多的支持,扶持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使其在知识产权的争夺战中获取有利的优势。并不断总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经验,参照国外发达国家较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结合国情,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cssci期刊目录。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并进行相应合理的政策扶持。
3.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的规章流程,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服务意识,并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政府机构也应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对于需要知识产权服务的中小企业现代企业管理论文,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以鼓励中小企业可以接受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服务,确保申请了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都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4.建立内部控制工作
对于中小企业本身,政府从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服务机构都应该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根据各主体的复杂程度建立相应的完整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和相互牵制作用,防止个别人员出现操作风险,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此外各部门之间、人员之间应相互配合,各岗位和环节都应协调同步,各项业务程序和办理手续需要紧密衔接,从而避免扯皮和脱节现象,减少矛盾和内耗,以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效性和连续性。
参考文献
[1]苏元机.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及保护意识的增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1):44.
>> 中国图书馆界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知调研报告(下) 浅议我国数字图书馆立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浅谈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浅析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数字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探讨 浅析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数字图书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探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在我国高校数字图书馆中的现状及意义 我国图书馆联盟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图书馆联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设途径 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问题浅析 试论图书馆立法对解决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的作用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在网络环境中的适应性改造研究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7个关键词 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 中国3G产业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探析 中国烟草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企业海外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初探 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漫谈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3]任昕,黄海滨.正版软件高价原因浅析[J].商场现代化,2007,(14):177.
[4](法)蒲吉兰.雷春娟等译.21世纪的黑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47.
参考文献:
[1]Elizabeth Gadd, Richard Gaston. Copyright questions asked by libraries[J].Library Management,2001,22(8/9):387-394.
[2]Laura Gasaway.Digital library projects and copyright[J]. Information Outlook,2002,6 (7):38.
[3]Howard Falk. Electronic access to libraries:Overcoming copyright barriers[J].The Electronic Library,2002,20(6):512-514.
[4]Mark T.Bay.Libraries and the need to educate users about copyright and fair use[J].Library Hi Tech News,2001,18(5):10-12.
[5]Lesley Ellen Harris. Organizing your library’s copyright issues[J].Information Outlook,2005,9(2):36-37.
[6]肖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与数字图书馆[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
[7]庄琦,马海群.著作权适度保护与数字图书馆行为的适度扩张[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5):86-89.
[8]张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4,(4):56-60.
[9]肖珑,姚晓霞.我国图书馆电子资源集团采购模式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5):31-34.
[10]李国新.国际图书馆界有关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立场[J].图书馆论坛,2005,(6):67-70.
[11]贺德方.国家学位论文资源共享体系研究[J].情报学报,2007,(3):435-441.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目前我国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在企业普遍建立起来。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必要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正好的满足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通过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托管制度,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企业更快发展。
一、知识产权托管现状
(一)知识产权托管的作用
知识产权托管是一种服务模式,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界定性和长期持有、非货币性、创造经济效益不稳定的无形资产特性,提出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企业根据管理需求与托管服务商,在签订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授权托管协议下,托管服务商在授权范围内,代为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其业务包括:对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进行研究,提供专业方案;协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协助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训企业人员;对知识产权注册的各项事宜提供建议及注册,协助完成日常法律事务;完善、监督、落实知识产权的各项管理制度;监测及侵权预警,调整创新方向和内容,对侵权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协助企业实现名牌的经济价值等等。实行大企业大托管,小企业小托管。
〔二)知识产权托管的发展动态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开始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如北京、上海。实践表明通过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企业专利经营意识大幅提高,开始尝试将拥有的专利进行策略性的专利转让和许可,部分企业专利经营已经初见成效。
(三)知识产权托管的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国内形势看,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还存在着一些函待解决的问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普遍不高,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在企业普遍建立起来;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较少。
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多、技术新,但普遍缺乏信息、资金和专利人才。据调查,我国有超过65%的发明专利、超过80%的新产品都来自中小企业,但同时80.2%的中小企业没有知识产权部门,88.5%的企业没有专利交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间题也不容乐观。此外,部分企业在缺乏自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同时,也在有意无意地侵犯着他人的知识产权。大型企业的情况相比中小企业要好一些,但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有待提高,需要通过知识产权顾问的服务,全面提升其知识产权水平。
二、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目的在于激发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引导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生存发展和参与竞争的长远目光投向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实现多方共赢:政府有效推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得到免费的知识产权方面咨询、培训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和申请量增长;中介机构拓展了业务范围,培育潜在客户。
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具有如下特征:①预防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防止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②便捷性:实行统一管理和全方位服务,克服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多弊病,起到方便快捷的作用。③经济性:托管制度能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节省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极具经济性。④保护力度大:托管系统把行政管理、档案管理和司法管理三方面结合起来,进行宏观管理,克服了单一司法保护的局限性,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⑤优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环境:托管系统的建立将能有效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市民的司法保护素质,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环境起到优化的作用。⑥理论创新:托管概念超越了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的意义。
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制度,引人专利机构和专业人才,可以突破中小企业专利管理人才短缺的瓶颈,使企业获得专业服务,并通过更有效地挖掘专利、进行专利布局促进企业发展。企业还可以获取大量的产权和研发信息,并通过专利交易、维权等活动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同时,行业内稀缺的高水平专利人才一人服务多家企业,不仅使企业节省了人力成本,也提高了人才的利用效率。
三、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建设思路
1.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机制
配备专职知识产权托管人员,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网络;将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托管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2.强化知识产权托管的政策导向
把知识产权托管纳人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科技计划的制定、项目评估审查、合同签订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托管。
3.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宣传培训工作
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在企业领导干部、项目负责人中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内容和模式培训,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充分理解托管的重要作用,为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4.建立知识产权托管平台
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中介机构力量,建立企业托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方便企业随时查询、跟踪和监督托管事务的进度,提高中介服务机构托管工作的服务效率,指导企业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5.托管的重点是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
知识产权产业化是企业创新、发展和壮大的基础,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助推器,托管工作的重点是协助企业推动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充分利用有关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以及网络等渠道,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成功率,为企业发展持续不断的增加动力。
四、知识产权托管制度的建设内容
(一)市场预期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到多数群众希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有所变革。调研中,群众对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在未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服务对象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对象,大体可分为三类:即国有大型企事业及合资或独资企事业单位、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资金的运用
资金主要用于托管机构筹建期和运营初期,包括几个方面:租用办公场地,购置基本设备,维持中心日常运行的经费等。
论文摘要:司法审查制度是衡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商低的重要尺度。在知识产权法律修改过程中,按照TR1PS协议的要求,完普司法审查制度,是加入WTO的要求,也是建立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必要措施。
现代世界经济正越来越明显地趋于一体化,在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与普及,跨区域、跨行业合作范围愈加广泛,也由此不断引发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的诸多领域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成为世界关系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TRIPS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影晌
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是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协议中最为重要的多边协议,其“期望在WTO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如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多边贸易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TRIPS协议涵盖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方面,为每个成员国规定了最低保护标准(第8条第1款)。加人WTO首先要求各成员国在一定时效内必须修改其内部的有关法律、法规,使之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为适应我国加人WTO的进程,解决高新技术所带来的、实践中所遇到的传统知识产权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相继对知识产权的三大主要法律进行了修改:2000年8月25日. 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分别对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做了第二次修正。在人前较大程度地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一方面是适应加人WTO的需要,但这并不是惟一和最主要的原因,更重要的是为了在我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立法、司法、执法等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应该说,此次法律修改成为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将为我国知识产权保障体系提供更加良好的运营环境,并将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文化创新的进程,更有利于保障知识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社会整体利益。
与修改前的三部知识产权法律相比,新修改的这三部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具备了一个明显的共同特征,即确立司法审查制度,从而改变了以往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行政保护、轻司法救济的立法模式,并将其贯彻于司法执行的全过程。
二、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中的体现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及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我国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法律与TRIPS协议进一步协调,而对行政的终局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提供司法审查机会制度的确立,则成为贯穿了立法、司法和执法全过程的一大进步。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一般情况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原有的知识产权公约基本原则的重申,例如国民待遇原则、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等;而另一部分则是新创设的原则,诸如透明度原则、争端解决原则和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原则等。其中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原则是指对知识产权确立、维持和保护所作出的终局行政决定,应当允许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使行政决定接受司法审查。TRIPS协议中的具体规定为第三部分“知识产权的执行”第41条第4款:诉讼当事方应有机会要求司法机关对最终行政裁定进行审查,并在遵守一成员法律中有关案件重要性的司法管辖权规定的前提下,至少对案件是非的初步司法裁决的法律方面进行审查。此款明确表明,对于行政终局决定和初审的司法判决,如果当事人认为不合法或不服的,完全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也必须接受。
我国的司法诉讼采取二审终审制,一般情况下,初审裁决都有获得再次司法审查的机会,我国的知识产权诉讼亦不例外。但对于行政终局决定,修改前的专利法第43条的主要规定为: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权人对发明专利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对于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在第49条的无效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这些规定,或与当时的国情、社会发展以及司法环境相吻合,但随着社会进步,司法环节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加强,法院法官技术背景的确立,法律知识的深化培训,对行政终局决定不进行司法审查,已不仅仅是不符合TRIPS协议规定的问题,显然也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依法治国战略的确立以及司法水平的综合提重不相适应。因此,新修改的专利法首先删去了原专利法第43条所规定的撤销程序,将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起始日期提前到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将原专利法第49条的规定修改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46条)。对于涉及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确权、维持及无效的行政决定已不再为终局决定,赋予了当事人依法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修改后的专利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完全与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接轨。
我国原商标法第17条、第18条、第23条及第37条中都有规定,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终局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司法诉讼。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32条、第33条明确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决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经裁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复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43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或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对商标权的确权、维持、异议和撤销等决定不服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与TRIPS协议的要求相一致。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可以说是一部现代化的著作权法,基本上能保障作者的正当权益,协调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及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因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利益关系。在司法审查方面,著作权法的修改还应着重体现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执法程序给被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司法当局有权责令原告当事人给被当事人提供适当补偿。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增加了司法机关采取临时措施的规定,如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完善了司法保障体系,这些完善都与TRIPS协议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是密不可分的。新著作权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为调动我国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国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版权贸易,促进我国对外交流合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和控制在TRIPS协议中处于相对重要的地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修改中的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明确反映了TRIPS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影响,而且有利于增强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贸易中对我国的信任度,切实达到保障当事人权益的目的,促进我国法治的进程。
三、确立司法审查制度意义深远
论文摘要: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给我国制造业带来了负面影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制造业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显著,是否具有高度发达的制造业及先进的制造技术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制造业一直是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逐渐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制造业体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高速发展,增长速度一直居于全球首位。我国制造业以丰富的资源和低廉的价格在国际上形成了独特的比较优势和较强的竞争力,越来越多地承接了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至2007年底,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制造业大国。制造业的迅猛发展刺激了我国经济的增长,促进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
一、我国制造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比较优势属较低层次,且优势逐渐弱化。我国制造业以低技术、低附加值的产品加工业为主,跨国公司在通过将生产环节转移到中国市场的方式获得我国低劳动力成本及资源优势的同时,严格控制着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和零部件生产,我国难以掌握他们的核心技术,生产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而我国制造业企业的自身技术又很难与国外的技术相竞争,使我国在与发达国家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与此同时,印尼、巴基斯坦、越南等国家的产品低成本更使得我国制造业的比较优势逐步丧失。
我国制造业具有高污染、高能耗、高投入的特点,虽然眼前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从长远来看,却不得不以环境污染、资源消耗为代价。这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风险抵御能力不足。我国传统制造业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虽然具有生产模式灵活、资金需求量小、容易启动的优点,但在面临经济危机时的风险抵御能力却明显不足。
二、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制造业的影响
(一)产品成本增加削弱了我国外向型制造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价格优势
美元的贬值加快了国际能源和资源价格的上涨速度,生产成本大幅提高。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石油等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猛涨,原材料、燃料成本上升。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购进价格指数涨幅连续6个月在11%以上。而人民币汇率的升值则增加了我国企业产品的出口成本。据测算,人民币每升值1%,企业出口1美元,就要损失近0.1元人民币的利润。此外,《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实施和国内工资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也有所上升。
(二)国际需求疲软导致我国制造业出口减少、产能过剩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世界三大经济体—欧盟、美国和日本几乎同时进入经济衰退,进口需求呈现下降趋势。美欧日等经济体国民财富大幅缩水,信用规模急剧收缩,居民消费支出减少,从而对我国产品的需求也相应减少。我国对美国、欧盟和日本三大经济体直接和间接出口占出口总额的近60%。美欧日等主要市场的经济形势将直接影响我国制造业国际市场需求。
(三)我国制造业将面临更多的贸易保护壁垒
在没有发生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中国制造”就常常因其低廉的价格造成贸易争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150个成员国和地区中,我国是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除此之外,反补贴、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也已成为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应对我国产品的方式。而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加剧了其他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形成更多的壁垒,包括提高产品的质量与技术标准、加大反倾销审查力度、增加配额和出口退税等。2008年底,美国向W丁O状告我国出口补贴,要求其对我国实施制裁; 2009年9月美国宣布对我国轮胎实施三年惩罚性关税;2009年9月阿根廷宣布将对从我国等亚洲国家进口的自行车橡胶轮胎实施反倾销措施。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制造业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依赖于低层次优势、大力发展技术含量低的加工产业的传统模式已难以持续,产业升级是我国制造业寻求出路的必然抉择。而国际金融危机正是我国制造业借以实现国际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的良机:
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发达国家在增强自身研发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在世界范围内寻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跨国公司将产品和技术高度标准化之后交由要素价格低廉的国家代为生产。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控制着全球生产的40%,国际贸易的2/3 ,并成为国际产品标准、市场规则、销售渠道,价值链的主要控制力量。在此国际分工背景下,我国制造业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分工边缘化的问题日益凸显,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在国际上的产业控制能力也日益弱化。然而,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世界经济格局带来了重新调整的压力。虽然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的制造业造成了多方面的冲击,但是,我国处于这次危机的外围,所受到的负面影响也小于欧美日等经济体。尽管我国宏观经济同样面临周期性下滑趋势,但与美、日、欧等相比,我国制造业的景气度还是保持在较高水平。迫于生存和利润的压力,美日欧等不得不加速其制造业向亚太新兴市场转移的步伐,降低对外国企业的投资门槛。大量外企甚至大型跨国公司生存面临挑战,都在寻求援助。我国可以利用这一难得的机遇,加快国际先进制造业向我国转移的步伐,掌握核心技术、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研发,增强业内影响力、加强产业控制度。
另一方面,我国制造业应在金融危机中利用世界经济的重大调整期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制造”的结构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我国发展起一大批从事外向型加工贸易的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贴牌生产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曾经是我国参与全球化生产、促进对外贸易的生力军,但是从长期来看,它们不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国要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链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产业安全,就不得不促进产业升级。而实现产业升级,就必须淘汰这些落后的中小企业,提高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这些企业的破产倒闭虽然加剧了当前的就业压力,但也加快了我国实现产业升级的步伐。这是市场优胜劣汰、自然选择的结果,也是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必然过程。
因此,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对企业的竞争优势与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均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制造业忽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对知识产权的忽视,对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在认识上的误解,是目前我国制造业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此外,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些企业甚至没有专门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导致我国企业在长期经营中造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不连贯,甚至出现了在续展期和宽展期未进行申请而导致丧失了商标专用权的情况,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
三、我国制造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构建
为推动我国制造业企业产业升级、加强国际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的知识产权战略。在分析金融危机对我国制造业造成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制造业目前的现状,提出我国制造业如何应对经济危机,完成产业升级。我国制造业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标战略
1.商标策划与注册。为在市场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我国制造业企业应选择显著性较高的商标进行注册,一个显著性较强的商标对于明确确定商标专用权及禁用权范围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确定了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后,在商标注册时,应考虑好商品与商标的问题,注册商标所提交的标样要尽量做到字迹工整、图案清晰,能够准确反映商标权所核准使用的商标的载体。在商品的选择上,应注重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选择使用的商品,二是选择相同群组不同的商品,三是选择不同群组类似的商品。
2.商标权建设。由于商标权中的禁用权是一个开放的,变化的权利,品牌的发展也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所以要求企业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应采用联合商标策略、防御商标策略及驰名商标策略,逐步创建联合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通过有序的商标补充注册,通过扩展注册,使企业的核心商标专用权以及禁用权的范围扩展到原本不能达到的范围,使核心商标得到最大化保护。
3.商标权的维护。企业对商标权的维护,是对潜在的识别侵权行为及时处理,通过商标监测能够及时了解对自有商标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对于企图越界的商标申请进行监测,并采取必要的商标权维护措施,且进一步划清和拓展商标权限的重要工作,可以有效防止自身商标的淡化。
(二)专利战略
只有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使企业能从国家和自身长远发展的高度思考科技创新战略,增强自身的主体意识,才能在由“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确立符合自身情况的专利策略是我国制造业企业的主要竞争手段。
(三)商号战略
我国企业应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基础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商品与企业均能够在市场上驰名,商号战略与商标战略的综合运用,将会加强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能力。
解决的关键问题为如何建立我国制造业知识产权策略,以实现提前布局、加快研发、尽快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地位。包括:
如何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我国企业应组织和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对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进行学习,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如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通过劳动合同明确企业员工的岗位职责,对知识产权事物设定专人管理,在企业员工流动的过程中,为防止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可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如何加强企业商标权管理。商标权的管理是目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企业应在对商标权的主要权项分析认识的基础上,对商标权的管理进行细化。由于商标权主要由商标专用权与商标禁用权两大项全能组成。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直接的支配权,商标禁用权是指商标权利人拥有的禁止他人使用、仿冒或混用,以及其他对注册商标构成实质侵害的间接的权利。商标专用权因注册事项的不同而不同,商标禁用权是随着商标专用权的变化而变化。
(四)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