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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环境,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管环境首先就要了解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运作特征。
IBM公司首席执行官卢·郭士纳认为:“电子商务(e-business)涵盖了生产周期、速度、全球化、提高生产效率、赢得新客户以及在部门间共享知识从而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的应用,如电子银行、电子政务或网上拍卖,都需要一定的基础设施和其他支持机制。这些应用被划分为企业对消费者、企业对企业、企业内部三种。基础设施涉及硬件、网络和软件领域。其中支持服务涉及的领域包括安全支付系统、通信标准以及监管等问题。
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理论上,我们可以区分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如果所做的事情不合法,那么就是违法;如果所做的事情不道德,则可能并不违法。但问题是,在信息技术领域里,我们并不总是清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而道德问题又有颇多争议。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保护隐私的方法之一是建立隐私政策,它可以帮助机构避免相关法律问题。像IBM和微软等信息领域内的主要公司都公布了自己的隐私政策来表明公司在收集大量供应商、顾客和员工信息时,有责任确保这些信息的安全。欧盟早在1998年就通过了一项隐私指导方针,这套方针致力于规范任何控制网上个人资料的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的人(包括法人)的活动。
而在这些“灰色地带”之外,政府的立法则起着更加宏观的作用,因为它对各机构构建自身的规则起着协调和控制的作用。比如美国的《联邦因特网隐私保护法》禁止联邦机构公布个人记录或建立关于个人医疗、财务或雇佣历史的鉴定记录。《通信隐私和消费者权益法》涉及面更广,以通过大量法律手段来保护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
简而言之,法律、道德和技术是监管范畴中的三大要素。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也正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系统的、多维度,不断协调的理念之上。法律是其基石,是最终的途径,最上层的概念,它本身的产生需要更大范围的调查和讨论,并和国家在各个领域的法制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当一些道德问题在未形成法律之前,应当给予私人、公司以及机构更多的决策权,这本身便有利于在全球背景下形成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也有利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总之立法应当更大限度地体现出对于道德和技术更加宽容的态度,这才是监管的核心点。
电子商务监管理念在国外立法中的实践
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中写到:“电子商务并不是发生在法律真空中,并不需要为之创建一个全新的法律框架,关键在于调整现行的法律、法规使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这表明了立法所要体现的传承性,然而现实世界的法律总是和邻近地理、个人行为和本身的文化传统有着深刻的联系,故各个国家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调整自身现行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观念和手段,也即理念的实践方面是大不相同的。本文仅介绍美国和欧盟这两个属于不同法系的系统在这方面的立法概况,予以参考。
美国的立法启示
近十年来美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文件,其中包括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电子信息自由法案》、《个人隐私保护法》、《公共信息准则》等等;以基础设施为主要内容的《1996年电信法》;以计算机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计算机保护法》、《网上电子安全法案》等等;以商务实践为主要内容《统一电子交易法》和《国际国内电子签名法》;还有属于政策性文件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议程》与《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等。这些法律和文件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相互关联,从而在整体上构成了电子商务的法律基础和框架。我们从中可以得出如下的一些启示。
第一,完善电子商务整个监管环境,就应当在总体上将这种因特网上的革命认知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实质是把某一层次的技术或某一系列的新技术全面地应用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这就要求具备这一系统工程顺利推进所需要的各方面的因素,包括技术的成熟度、社会的发展程度、学术咨询界的辩论和预测、资金的支持力度与稳定性、管理机构的参与和支持、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等等。
第二,坚持技术中立原则,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在立法上为技术发展留有空间。高新技术领域里的法律规范,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的法律规范,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一些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步上升为标准再上升为法律的,或者说,这样的法律只是用法律化的语言表达了某种技术方案,运用法律原则和形式承认了某些技术方案的结果。最为典型的就是数字签章法,它是完完全全建立在一个技术解决方案的基础上,在这个技术解决方案成熟到亟需相应的法律予以认可和保护的时候,相应的数字签章法或电子签章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第三,监管中的角色定位,政府是通过扮演积极的推进者与参与者来诠释的。经合组织于1997年首先提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对于促进电子商务是至关重要的,在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行政管理原则协调发展方面应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政府应调整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和法规,使其不仅适用于“有形”产品的需要也适用“无形”产品的需要,而且还应就制定政策和实施方面达成一致。在美国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基本上是政府起引导作用,企业起主导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很好地为新技术及新经济的引进创造了条件,做出了榜样,启动市场和需求,并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信心。企业的主导作用不仅可以为政府解决筹集资金的困难,而且也有利于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为企业在国内外的开拓发展积蓄力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欧盟的立法启示
欧盟自成立以来,已制定推出了关于构建新型科技信息社会的一整套政策,如《有关实施对电信管制一揽子计划的第五份报告》、《电子通信服务的新框架》等政策性文件。欧盟还同时出台了《促进21世纪的信息产业的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应的行动计划,了一系列用以规范和指导各国信息化发展的“指令”,其中包括:《欧洲电子商务提案》、《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协调信息社会定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指令》、《电信部门的隐私保护指令》、《软件保护指令》等等。欧盟在电子商务监管方面的立法具有以下一些不同于美国的特点。
第一,利用欧洲一体化的优势,协调各国的立法,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无障碍的法制环境。比如,欧盟在《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中明确表示:“本指令的目的是保障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行,重点在于保障信息服务得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为实现这个目的,本指令致力于在如下一些领域使各成员国关于信息服务的国内立法趋于统一。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市场制度、服务供应商的设立、商业信息传播、电子合同、服务中间商的责任、行业行为准则、争议的非诉讼解决、司法管辖和成员国间的合作等等。”
第二,重视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欧盟主张订立严格的保护标准,并通过设立特别委员会,敦促各国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网络隐私权。欧盟对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框架文件主要有四个:一个是为配合经合组织《关于隐私和个人资料的跨国境流动的保护指令》而制定的《关于在自动运行系统中个人资料保护公约》;二是1998年10月生效的《关于个资料的运行和自由流动的保护指令》;三是1997年7月欧委会个人资料保护工作组制定的《关于个人资料向第三国传递的第一个指令——评估充分性的可能方案》;四是1999年部长会议关于互联网隐私保护指引备忘录中规定的《关于在信息高速公路上收集和传送个人资料的保护》。欧盟网络隐私保护的特点在于其指令对于与欧盟有电子交易的他国的网络隐私保护情况提出要求,将欧盟所确立的网络隐私保护的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这使得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大规模的网络隐私保护和立法活动。
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思考
无论是美国自下而上通过行业自律逐渐形成的监管体制,还是欧盟更加注重一体化的宏观法制建设,中国都不能生搬硬套,因为中国自有其独特的现状。面对电子商务所燃起的激情,激进主义者总是不断地强调中国所具有的后发优势,“制度创新”是这些学者谈论的最多的一个词;而对于渐进主义者来说,他们则总是拿起缺乏说服力的“实证分析”来证明中国需要等待制度环境的进一步成熟,而这样的代价是将国家的一些不透明而又低效率的运作机制进一步制度化。
关键词:建筑物自动化总线技术
中国行业标准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6章《建筑物自动化系统(BAS)》所规定的模拟和数字混合的集散型系统(TDS),已面临更新为全数字系统的挑战。就像工业自动化一样,建筑物自动化市场在技术接受期曲线上,通常落后于商业领域技术应用会有几年之久,因此,在商业领域已经成功运用多年的个人计算机和以太网通信,现在却成为BAS更新途径的热门话题。PC-BasedControl和以太网技术,已经开始全面进入BAS领域。2000年3月,Honewell公司推出的全数字化闭路电视监视系统DVM,就用PC-BasedVideoServer,类似于商业领域应用的个人计算机式视频服务器,取代了传统的模拟和数字混合的CCTV闭路电视矩阵切换器和磁带录象设备;DVM系统中,经过信号转换接口把所有摄像机的视频信号直接连入以太网通信,每20台摄像机使用1台VideoServer。这种第三代保安监控电视的全数字化CCTV以太网系统,已经在澳大利亚悉尼机场使用。
PC机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使BAS的中央站功能不断增强;PC机的商业软件,如ODBC、API等等,已成为BAS的标准软件;基于PC机技术的分站不断发展。信息领域的以太网技术对工业自动化和建筑物自动化各个层面的影响,从上到下。BAS管理层的以太网正在下植到自动化层和更低的现场层。BAS三层结构将会成为以太网"一网到底"的三层网络。完成这项"通体透明网络"革新的主要技术,就是以太网现场总线。以太网现场总线,也可称为以太网I/O(Input/Output),是控制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完美结合,性能发挥到极致,它或许能够解决工业自动化长期争论不休的现场总线标准化问题,是商业技术影响工控技术的一个范例。
以总线为脉络,分析计算机总线、测控总线和网络总线在BAS技术发展中分别担纲的角色,可以加深对BAS未来发展的了解。
1、总线BUS
总线一词,源于计算机技术。总线是各种信号线的集合(包括地址、数据、控制、电源等),是各种信息传输的通路,有汇总的涵义。微软百科词典定义总线为:计算机系统中各部件之间用于数据传输的一组硬件连线(导线)。IBM公司将其简称为用于传输信号或功率的一根或多根导体。在建筑物自动化中,BAS总线可解释为用来连接中央站分站、现场设备或者各种系统的那些具有导电性的通路,以完成数据或信号的传输。
以应用范围来分,BAS总线可划分为计算机总线、测控总线和网络总线、。计算机总线用于上位管理计算机和中央站内部部件的连接。测控总线用于中央站与分站的连接,分站与现场设备的连接,现场设备之间的连接。网络总线则是将上位管理计算机和中央站、浏览器等视为节点而共同连接在一起的一条多分支线路,将数据置于网络总线中,数据将会经所有的节点检测后,由其指定地址的节点接收。BAS管理层的以太网就是网络总线。当以太网下植到自动化层和现场层以后,以太网又扮演着测控总线的角色,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借用"网络就是计算机"的概念,不免也可以说"网络就是控制器",因为所有传感器、执行器、分站、中央站已经遍布以太网中,以太网被赋予完成分布式控制兼有普通信息存取的能力,人们可以随心所欲使用以太网,无论是进行实时控制还是传递管理信息。
2、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作为信息传输通路的总线,追求标准化,是各种总线的共同目标;只有标准总线,才能够支持更多的性能不同的产品的连接,完成更多更好的系统的集成,实现更完善的控制和管理,因此,总经以其有汇集性能的特点,尤其需要标准化。标准总线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由非商业的或政府组织所产生的标准,目的在于使某一种类型总线开发和使用规范化,例如RS232C;这种正规的合法的技术标准,是在对已有方法、途径及技术开发进行仔细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并经正式批准后产生,这种标准通常包括着一些国际标准。另外一种方法,是有某一家公司先行开发出一种总线技术,由于成功,得到其它公司模仿和广泛使用,以至一偏离该总线就会产生不兼容问题,导致产品在市场中受到限制,例如现场总线LonTalkBus;这类事实上的总线技术标准,是基于市场需求产生而形成的,无需正式批准,这种标准通常包括大量流行的工业标准。
3、计算机总线ComputerBus
中国行业标准JGJ/T16-92第26章BAS,对中央站硬件、组态、系统软件的规定(26.4.26.5)非常简单,仅是基于采用计算机作为监控中心的一般原则,如应设置CPU、CIU、CRT、打印机等规定,对上位管理计算机则仅限于优化控制与管理某些功能要求。但是,近年来计算机技术发展很快,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存储系统、处理器技术、输入输出系统和计算机结构,都是如此,其中,计算机总线技术与工业自动化、建筑物自动化关系密切,计算机总线是计算机系统信息总通道,性能优劣,对BAS上位管理计算机和工作站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总线,可以提高工作站的带宽,改变工作站的兼容性和开放性,并能提高工作站的可靠性,这对控制系统无疑是最重要的性能。例如,使用PCI总线技术的PC机,每年停机时间可以小于315秒中,可靠性高达99.99%,因此,BAS用户已经开始关心工作站的计算机总线,2000年9月山西省太原市某国际贸易中心大厦BAS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中央站应该使用计算机33MHz三总线结构PCI(外部设备互联总线),说明用户不仅关心各种功能模块设置,还要求提供工控级别的总线来保证工作站性能。随着基于PC机控制的技术进展,计算机总线对BAS的影响会更加重要。因为BAS将逐渐最终成为由一台PC机控制几条现场总线的系统。
3.1计算机总线的发展历史
1970年,DEC公司首先推出了称为Unibus的总线,把PDP11小型计算机上所有的部件、设备都连接在一起。它是一种单总线结构。
1981年,IBM公司在第1台个人计算机IBMPC/XT上推出了XT总线,也是单总线,1984年,采用16位CPU的IBMPC/AT出台,AT总线在XT总线结构上,增加了一组输入/输出总线,形成双总线结构。AT总线就是著名的工业标准总线ISA,全称是IndustrialArchitecture工业标准结构,它是通过将板卡出入IBMPC及其兼容机的标准扩展槽来添加计算机部件的总线设计规范。1989年康柏、惠普等9家公司在ISA基础上,推出EISA,扩展工业标准结构,这是一种把附加卡(例如视频卡、内置卡MODEM卡及支持其它设备的卡)联接到PC机主板的一种总线标准。EISA总线操作频率比ISA高很多,能提供很多的数据吞吐率。
为了提高PC机性能,使某些扩展板可以直接与微处理器通信,而不必经过通常使用的系统总线,Intel公司提供了PCI总线规范。这种局部总线允许在计算机上安装多至10个PCI兼容的扩展卡,PCI局部总线系统需要在某个PCI兼容插槽中安装一块PCI控制卡,每次可以以32位或64位的速度与CPU进行数据交换。PCI规范还考虑了多路复用Multiplexing。因此,PCI总线已成为今天计算机事实上的局部总线标准。由于PCI独立于处理器,不仅Intel系列可用,DEC的Alpha、Motorola的PowerPC等系列也可以用,它的向前向后兼容性,能使现有的多种计算机都能平滑过度到新标准,所以尤其受工业控制机行业的欢迎,建立了PCI工业计算机协会PCIIndustrialComputerManufacturersGroup(PCIMG),致力于在工控机行业推广PCI总线。1995年,出版了CompactPCI规范。
PCI总线在计算机中配置了3组总线,时钟33MHz,与CPU时钟频率无关,宽度32位,可扩展至64位,带宽达132Mbps至246Mbps,可以和ISA、EISA、VL-BUS等总线兼容,支持5V和3.3V两种电压,可以在芯片、软件和开发工具方面广泛利用PC机丰富资源,它具有良好的网络性能、图形视窗介面和数据存贮性能,是工业自动化和建筑物自动化中央站理想的计算机总线。
3.2标准计算机总线
国际标准
IEEE969(S-100)微机通用
IEEE488(HP-IB)测试仪器
IEEE1394(FireWire)测试仪器
EIARS232C设备总线
EIARS422/423/449/485设备总线
ANSISCSI小型计算机,设备总线
VESAVL-BUS局部总线
工业标准(流行微机总线)
ISA系统总线
EISA系统总线
PCI局部总线
3.3新一代计算机总线(正在开发中)
1998.9PCI-XCompaqIBMHP
1998.12NGIO(NextGenerationI/O)IntelDellSunNEC日立NEC西门子
1999.2FutuieI/OCompaqIBMHP
4、网络总线NetworkBus
中国标准JGJ/T16-92第26章BAS,规定"优先采用共享总线型"局域网结构作为BAS管理层、自动化层、现场层的网络拓扑,即用一条总线,把上位管理计算机、中央站、分站、现场设备各自连接在一起,形成三层局域网。因为所有节点共享一条传输通路,一次只能允许一个节点发送信息,所以需要建立信息发送的控制方式,JGJ/T96-在26.6.6条文说明中,没有明确规定是用IEEE802.3以太网的CSMA/CD波及监听多路访问/冲突检测争抢发送,还是用IEEE802.4令牌总线排队访问控制,只有指出这两种方法都是"目前流行的",但是"并无一致的看法"。在26.6《信号传输与数据通信》中,则把现场层至自动化层之间的信息传递成为"信号传输",把自动化层和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传递,称为"数据通信",以示区别,前者为现场设备与计算机通信,包括模拟信号,后者为计算机之间通信,全部为数字信号。
20多年来,发展极为成功的以太网技术,已经得到公认。人类进入英特网时代,以太网也迅速进入工业自动化的各层网络。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基于802.3以太网国际标准,正在积极制定现场与以太网通信的新标准,使以太网能够直接为现场层所使用,可以预见,正象个人计算机PC迅速进入工业自动化领域一样,以太网以及TCP/IP、UDP/IP协议将十分迅速进入工业自动化各个领域,包括BAS。
网络总线是网络通信总线的简称,在BAS中,网络总线是上位管理计算机、中央站、分站、现场设备之间的连接总线,从计算机系统结构的角度上看,它是计算机的外部总线,计算机总线则可视为内部总线。网络总线属于网络技术,计算机总线属于计算机技术,网络是多个计算机的集合系统,数据通信和资源共享是其特点。今天,已经进?quot;网络就是计算机"的时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紧密结合、同步发展,计算机总线和网络总线是计算机一种技术的两个方面。新一代的计算机已经把网络接口集成到计算机母板上,网络功能已经嵌入到操作系统中,使得网络总线可以视为计算机总线的外部延伸,密不可分。不进入网络的工作站,是不完整的工作站。在建筑物领域,BAS是建筑物整体计算机网络的重要子网,形成建筑物管理和建筑物设备控制一体化是从网络开始的。计算机总站维系着BAS的通信子网,资源子网和通信子网的组合,就是建筑物自动化网络,就是建筑物自动化系统。
4.1以太网的发展历史
1968-1972Aloha无线电系统夏威夷大学开创争用型通信
1972-1977首台以太网2.94MMetcalf和Boggs先生建立CAMA/CD
1979-1983粗同轴以太网10MCom(DEC、Intel、Xerox)10BASE5
1980-1982细同轴以太网商品化10M3ComISA总线与10BASE2相连
1984-1987双绞线以太网1MUTPHP、AT&T1BASE5
1986-1990综合布线+双线绞线以太网10MSynOptics、HP10BASET
1990-1994交换式和全双工以太网10MKalpanaEtherSwitch
1992-1995快速以太网100MUTPGrandJunction100BASET
1996-?千兆位以太网1000MIEEE802.3z1000BASEF
4.2以太网与局域网国际标准IEEE802.3
以太网是商业市场上发展的,而802.3标准是独立的标准组织《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开发的802.3是基于以太网第1个版本制定,但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设计,1983年公布以后,以太网以此又作了修改,原来互不兼容的局域网,变为互相兼容(但不完全兼容)。二者主要区别是结构不同,例如,最大数据单元,802.3是1460字节,以太网是1500字节。但是,通常可以把802.3视同以太网。
以太网速率有10M和100M两种,最大1518字节,最大段长度500米(粗同轴)、185米(细同轴)、100米(UTP),中断段综合长度2500米(粗同轴)、925米(细同轴)、2500米(UTP)。
在BAS中用以太网作为网络总线时,现在BAS供应商所提供的以太网接口卡NIC(安装在中央站中),应该是10M/100M自适应型,以满足用户部署100M快速以太网的要求,例如Intel公司的PRO/100+管理适配器,适用于有PCI总线的台式机,能自动监听集线器速度,从而自动选择10M或100M,能支持最新的连接管理规范wfw2.0,支持所有的主要操作系统和网络操作系统,WinNT、95、98、2000,Nerware、UNIX,支持10BAS-TX,5类UTP,RJ-45连接器,数据路径宽度32位,可在0-55℃环境中工作。
4.3以太网介质访问控制(MAC)CSMA/CD
载波监听多址访问/冲突检测是以太网抢先式信息发送的主要技术,它包括有先听再讲、无声则讲、有空就讲、边讲边听、一人独讲、退避三舍等信息发送规则,保证所有站点都能以公平方式通过竞争来访问大家共享的以太网,虽然难免有"后到先服务"的现象,但是,由于CSMA/CD有一套完整的处理冲突的方法,大体上实现了对网络总线的公平访问。它是退避三舍的自调整功能,保证所有信息的发送都是成功的,例如常用的一种冲突退避延迟算法,称为"截断的二进制指数回退(EBE)",它使发送信息的站点,每冲突一次,自动延迟一个以2的幂函数计算的退避时间,用这种不断扩大回退时间来适应网络流量的变化,这是一种很巧妙的方法。它规定了退避也是有限度的,即最大退避时间以210倍为限,忍让次数也是有限的,以216次为限,否则就会丢掉这个屡发屡败以太冈帧,这种情况是绝少发生的,除非以太网已经瘫痪。
以太网每帧发送之间有一个固定的间隙64字节、512位,称为时间片,用来识别由于冲突而失败的发送信息帧碎片(最小帧规定为64字节,包括48字节数据),在512位时间内,网络冈所有站点检测到载波(有信息发送)和合法的冲突、信息帧碎片,从而保证以太网能正常工作,不受非有效帧(碎片)的影响。
一般谈到以太网,主要是指802.3的CSMA/CD协议,它是以太网的主经软件(其它还帧结构软件等)此外,以太网还包括以太网接口卡NIC、收发器、中继器硬件。总之,以太网是一种局域网,是共享总线型局域网(包括集线器Hub网络),是国际标准局域网之一,应用最广泛。
4.4以太网与TCP/IP
传输控制协议/网际协议(TCP/IP)是实践中产生的解决网络互连和异构计算机之间提供可行的透明通信服务的一组协议,它是世界上最大网络因特网的基础。以其公用性和有效性,成为公认的开放系统。TCP/IP是网络数据传输事实上的标准,或者简称其为因特网通信协议。
BAS结构图中,标明以太网,是说网络采用共享总线拓扑,标明TCP/IP,是说数据传输采用因特网通信协议。
TCP/IP独立于特定的计算机软硬件、独立于特定的网络系统,即使你不接入Internet,用它也是最好的组网方案,所以,我们在本文开始,对JGJ/T16-92BAS的网络结构就标明采用TCP/IP,更何况,BAS进入Internet也是势在必行的事情。
TCP/IP协议有三个特点,首先它的开放性,可以把现行的各种局域网互联起来,其次,它统一了地址规则,这种IP地址与域名系统的唯一性,保证了因特网走向全球,最后,高层协议基本标准化,使各种用户可靠而且便利,这一特点,在工业自动化中,有很好的应用,可以把标准化的控制总线协议,包装在高层协议中,使TCP/IP成为工业控制通信协议。
TCP/IP分成4个层次:
应用层--常用的应用程序有SMTP(邮件传送)、NFS(网络文件)、NIS(网络信息)、SNMNP(网络管理)、FTP(文件传输)、DNS(域名系统)等,以及工业自动化通信协议,也可在本层打包,如Moddbus、HoneywellC-Bus等。
传输层--提供端到端(即应用程序之间)的通信,主要功能是信息格式化、数据确认和丢失重传等,主要有(TCP传输控制协议)和UDP(用户数据报协议UserDataprogramProtocol,它在工业自动化应用中看好,它把数据先打包,后经IP发送,效率高于TCP)
网络接口层--不同网或同网中计算机之间的通信,处理数据报和路由,主要是IP(网际互连协议)
网络接口层--提供与物理网络的连接,它包括所有现行的网络访问标准,最重要的是以太网(802.3系列)。
5、测控总线MeasureandControlBus
BAS现场层和自动层的总线,可视为测控总线。JGJ/T16-92第26章BAS26.6.l节规定"从现场到计算机系统的信号传输,需综合考虑""(1)简化传输控制的硬件结构;(2)减少传输导线的根数;(3)弱化维修的技术难度",还进一步指出了采用的方法"可选用一对一的传输方式、矩阵选码一公用线传输方式或多路复用技术的一路通道多方使用的传输方式(阵列式传输方式)""首先考虑时分制"等等。反映中国行业标准对测控信号传输的重视以及要求采用最新技术的愿望。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已经把测控总线阐述得淋漓尽致。
自从HGH/TI6颁布近十年来,测控信号传输领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就是现场总线技术所带来的深刻变革,对BAS的影响当然也是非常深远的。只有现场总线技术才能符合JGJ/T1-92第26.6.1节规定的三项要求:最简单的传输控制,最少的导线根数,最方便的维修技术;而且,最重要的是,现场总线带来了工业自动化开放系统的新局面,减少了自控系统寿命周期成本LifeCycleCost。
因此,测控总线的讨论,可以归纳为现场总线的讨论。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定义现场总线是安装在制造或过程区域的现场装置与控制室内的自动控制装置之间的数字式、串行、多点通信的数据总线。
安装在控制室内的BAS中央站与现场的分站,分站与现场的传感器,它们之间的信号传输均适用现场总线技术。换言之,自动化层和现场层,采用现场总线技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当有人提?quot;现场总线是管理控制一体化方案的催化剂"时(美国Fisher公司Martin先生),我们深刻体会这一隽语的丰富内涵。
5.1现场总线发展历史
1983年,Honeywell公司推出的差分信号驱动器,成功地在4-20mA直流信号上叠加了数字信号,随即投入市场的智能化仪表Smart变送器,是现场总线产品的前驱,这些带有微处理器芯片的仪表,除了在原由模拟信号仪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复杂的计算功能外,还在4-20mA直流信号上迭加了数字信号,使现场与控制室之间的连接,从模拟信号过渡到了数字信号。这种工作机制,成为美国fisher-Rosemount公司著名的现场总线HART通信协议的基础。
1984年,美国仪表协会ISA/SO50工作组,开始制定现场总线标准。IEC也成立现场总线工作组IEC/TC65/SC65C/WG6,开始研究现场总线标准。
1985年,国际电工委员会决定由ProwayWorkingGroup负责研究现场总线体系结构和制定标准。
1986年,德国推出Profibus过程现场总线标准。
1990年,美国Echelon公司推出LonWorks现场总线产品。
1992年,Siemens、Rosemount、Rosemount、ABB、Foxboro、Yokogawa等80家公司联合,成立ISP协会,着手在Profibus基础上制定标准。
1993年,Honewell、Bailey等公司成立WorldFIP协会,有120家公司参加,准备以法国标准FIP(FactorInsrtumentationProtocol)为基础制定标准。
1994年,ISP和WorldFIP北美部份合并,成立FF现场总线基金会(FieldbusFoundation)。推动现场总线国际标准的开发。
1996年,FF公布了低速总线H1标准。
2000年1月4日,IEC宣布现场总线国际标准以86%赞成、12%反对通过,IEC-61158面世。
5.2现场总线国际标准IEC-61158
8种现有的现场总线纳入国际标准,如果考虑到世界上已有30多种现场总线,这也还是在统一的路程上,前进了一大步。
从上表可以看出,8种现场,有8种通信协议,互不兼容,距离统一标准的现场总线,还有很大距离,虽然这些现场总线在功能上可以互补。
为了解决现场总线统一问题,借鉴IT行业的统一网络通信标准,就是第5种类型,即以太网现场总线。1998年,在美国休斯敦召开的ISA展览会期间,成正了工业自动化开放式网络联盟IAONA,建议把FF的H2高速现场总线,改成高速以太网HSE,有Honeywell参加的18个公司31位工程师正在Foxboro公司积极进行开发,希望HSE能成为众望所归的现场总线。
HSE的特点是速度高(100Mbps),数据通过量大,与计算机联接容易,价格低。有两类用途,一类是完成由于计算量过大而不适合在现场仪表中进行的运算,另一类是作为多条低速H1总线或其他网络的网关设备。
HSE是否适用干BAS,是有待研究的事情。
在IEC61158国际标准中,有欧洲标准建筑物自动化系统MBS-TC247推荐的ProfibusFMS总线和WorldFIP总线,但是没有欧洲推荐的LonWorks总线和欧洲设备总线EIB。
5.3现场总线的三层结构
从IEC61158标准中的8类总线,可以看出现场总线并不需要保持与ISO/OS17层结构一致,只需物理层、数据链路层、应用层等三层就可以了。因为面向控制的信息比较简单,但需要快速而可靠地到达目的地,七层模式使数据转换变慢,会滞后实时控制的时间要求,七层有关的网络接口成本也较高,同时,现场设备也不需要OSI地址。
IEC61158还规定,所有2至8类现场总线,均需对类型1的FF总线提供接口,但2至8类总线之间,不要求提供接口。
5.4以太网作为现场总线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由于以太网802.3采用随机式的CSMA/CD信息发送方式,对事实控制来说,就带来一?quot;不确定性"问题,不能事先预言测控信息传送的时间,存在着"后到先服务"现象。而令牌式"排队发言"信息传送是可以预言的。要克服这个缺点,就要提高以太网的传输能力。由于10/100BASE-T全双工交换式以太网技术发展,基本上解决了CSMA/CD随即发送带来的"不确定性"问题。1990年,智能交换机的出现,基本上淘汰了信息发送时的冲突,而且,智能交换机的成本不断下降,为工业控制实际应用提供了可能。智能交换机(网络开关EtherSwitch),能同时提供多条数据传输途径,功能和电话交换机相似,使整体吞吐量显著提高,同时智能交换机还使用一种名为"切入法"(CutThrough)的新桥接技术(常规桥接是使用存储转发技术),是延迟时间又降低了一个数量级。1993全双工技术是以太网可以同时发送和接收数据,理论上又可以使传输速度翻上一番,再加上快速以太网的出现,以太网在处理事实控制方面,已经可以做到测控信息的传输不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着"良好概率GoodProbability"的表现,能够适应事实控制的需要。
以太网传送测控信息的另一个问题是线路"利用率",线路效率。利用率是指线路用来成功地传输帧的时间部分。每个以太网数据包中那些不代表实际数据部分(同步、地址、字段长度、错误检验)较大,共26个字节,这种"开销"使线路利用率下降。在测控领域,实际数据很短,例如,DI20个字节、DO16个字凇IAO200个字节、通信接口500字节、PID运算500字节、计数器4个字节等,这样,当使用以太网信息包包装时,大量信号还需要加上填充符才能满足最小48个字节数据段的长度要求,如DI、DO、计数器,因此,效率较低。
但是,实际上,由于争先式发送,会改变效率,计算指出,如果连续发送两个64字节的以太网信息包,效率可以提高到54%。尽管如此,在工业自动化领域,仍然重视如何减少"开销",提高通信效率,例如,在通信协议中,想已用户数据报协议UDP来取代最常用的传输控制协议TCP,因为UDP信息包的包装比TCP简单,只有4个字节,而TCP,则是26个字节。IEC61158国际标准现场总线HSE高速以太网就考虑采用UDP/IP来代替TCP/IP。
不过,以太网的高速度,已经把这些问题全部覆盖了,就算是以最低速3Mbps有效速率运行,一个100个字节的实时控制信息,在以太网的传输时间,只有0.336毫秒([100+26]×8/3M),对BAS,已是很理想的数据了。
5.5TCP/IP作为现场总线的通信协议的讨论
TCP/IP协议是一组协议,采用四层结构,与现场总路线三层结构很相似,因此,适用于现场总线。
采用TCP/IP的以太网现场总线,由于数据链路层的CSMA/CD,使得数据传输时间是建立?quot;概率"基础上,但由于以太网线路的改进,情况大为改善。
TCP/IP是非常流行的技术,移植到现场总线是顺理成章的事,问题之一是TCP/IP是为因特网设计的,TCP是要处理面对成千上万的网站,它要处理好这么多路由的连接,只能采取在TCP层,设置发送机和接收机,提供端到端的可靠的进程间的通信,使数据报在传输过程中始终保持连接状态,只有双向通信。TCP才去发送数据报(双向通信不是指两机器独占式通过网络对话,而是说两台机器间有一交互信息流),TCP发出信号后,必须等待对方应答信号,否则会重发,这种定向连接协议,使两个端机经常以适当的速度相互通话,TCP传输控制在两个机器问来回发送状态信息。而UDP用户数据表协议却比TCP简单得多。对于自动控制的应用程序来说,并不需要时时保持个连接,以节约开销和网络通信量,而UDP是一个无连接系统,从TCP到UDP放弃了许多功能,简单了许多,只是作为一个数据报的发端机和收端机操作,而不理会二者之间的连接。帧的结构简化为源端口2字节,目的端口2字节,长度2字节,校验2字节。UDP传递服务不建立通信双方的连接,发完数据就完事大吉,所以,比较灵活,效率高,非常适合测控数据的发送,因为这类数据非常短,还有,在控制网络中,通行的站点比起因特网来,少之又少,非常强调二者之间的连接管理,就显得多余,比起TCP的大文件来,测控程度只是"发出一个请求"或者"等待一个响应",三言两语,传递本身就会很可靠。此外,在实时控制中,有时强调一种完全控制,即使在信号传输过程中发生错误,控制器业能够自行处理作出决策,而不需要让TCP一遍又一遍重复发送数据,因为自控系统控制器的自制能力都极强。
无论TCP还是UDP,应用程序都是驻留在通信协议顶层的应用中,包括控制和人机接口等一系列应用程序以及用于系统集成的OPC,都藉信息传输,获取其中的数据。
5.6以太网在工业自动化中的应用
美国Foxboro公司在1995年就推出了采用以太网10BASE-5粗同轴电缆I/AnodeBus用于现场总线控制系统,近年来,新I/A现场总线系统已经改为双绞线BASE-T,室内及机柜内,都使用RJ-45接插件,对室外及振动严重的场所,则按防护等级IP-67生产了密封式RJ-45的连接器,Hirschman公司也能提供现场总线中作为以太网连接的接插件,抗震密封,适用于工业环境。
1997年,Schneider公司为其著名现场总线ModbusTCP通信协议产品,它的PLC产品中的I/O模块,Momentum系列,均可以设置以太网端口。这些I/O模块通过这些端口直接连入以太网中。Schneider公司把Modbus通信协议变址为TCP/IP通信协议,这是世界上较早的以太网I/O产品。TCP/IP和UDP/IP的一个重要的优点是在同一个以太网中,可以运行许多不同的通信协议,它们都变址在TCP/IP或UDP/IP中。
Honeywell公司几年前就已经开始着手把以太网用于建筑物自动化系统自动化层总线通信的应用工作,目前,第一步已经实现,即,把所有测控总线通过TCP/IP接口连入以太网中,通过以太网得数据通信,进行实时控制。以太网成为BA、FA、SA集成的通信平台,进而与管理系统在此平台上完成管理控制一体化集成。
随着以太网应用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把以太网芯片内嵌与现场设备的一天,也许会很快来临,意味着因特网内置与现场设备的时代终会来到,其意义在于因特网与控制网融为一体,因特网无处不在,会进一步改变工业自动化和建筑物自动化的面貌。
5.7建筑物自动化的现场总线
现场总线这个技术热点,长期争论不休,虽然出台了IEC61158所推荐的8种国际标准总线,但是仍然没有一种统一的标准现场总线能够满足各种行业有要求。在这纷争的局面中,以太网的确受到了许多厂商的重视,在管理层(工厂级)采用以太网已经成了共识,而在低层次上的应用,还要假以时日,许多厂商正在积极研究和开发。
目前,LonWorks现场总线在BAS行业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尤其LonMark产品给用户带来产品互换互操的巨大利益(大幅度下降系统的寿命周期成本),所以受到用户的重视。Honeywell公司在2000年6月推出了全LonWorks现场总线系统,原来的C-BUS已经可以换用LonTalk现场总线,所有其它生产厂商的LonWorks现场总线,可以直接联入Honeywell中央站。
关键词:电子政务;政治文明;政治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的发展,为政治系统的运行提供了新的工作方式和技术保障,为政治生活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和载体,为政治领域的生产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增长点。电子政务的出现是科学技术作用于人类政治进程的最直接的现实结果。我国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电子政务”。那么,电子政务与政治文明之间是什么关系,两者之间的关联依据是什么,如何正确看待电子政务在政治发展中的作用等等此类追问应当成为电子政务热潮逐渐冷却后的理性思索;同时,这些问题的回答也将有助于理解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发展失衡问题。
一、电子政务的出现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客观必然
政治文明是“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在改造社会、实现人类自身完善和提高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的政治成果,即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政治进步状态”。对于电子政务而言,尽管它最直观地表现为在政务工作中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但是,“电子”只是一种工具、手段,是外在形式;“政务”才是内容、灵魂,是内在本质。
电子政务作为一种不同于传统政治现象的新事物出现在政治生活领域并不是偶然的。“政治文明每一次飞跃与发展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重大发明及其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出现是人类生产力发展到信息时代的产物,是人类物质生产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这次飞跃必然会使属于上层建筑的政治系统在某些方面发生某种改变。电子政务的出现体现着这种变化。
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构件之一,它的进步绝不是仅仅依靠纯粹的政治理念变化来支撑。政治文明的进步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理所当然地成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技术基础。电子政务是人类积极的政治成果,代表了当代政治生活的一种进步状态。
二、电子政务对政治文明的影响机制分析
通常,电子政务主要与国家行政事务有关。但随着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政务涉及到的国家政治生活领域越来越宽。以我国为例,《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明确指出,我国电子政务事业的主体部门不仅局限于政府,还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五部门。可以说,电子政务几乎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它与政治文明发展的关系是全局性的。电子政务主要从制度、意识、行为等三方面影响政治文明的发展。
(一)对制度的影响
本文所指的制度要做宽泛的理解。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电子政务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文明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首先,电子政务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发展提供新的生长点。电子政务对政治生活的渗透性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在原有法律体系中未有涉及,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公民网上身份问题等。对新的问题的关注与解决正是政治制度文明的发展动力。
其次,电子政务发展推动制度建设的科学化。任何一项政策、制度的出台必须以科学决策为前提。电子政务以最快的速度将最真实、全面的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能够广集民智、广听民生、广纳民言;能够利用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以及专家系统等高科技手段支持决策的科学性。同时,电子政务敏锐的反应特性可以及时反馈政策实施情况,便于决策的调整,使制度建设更具合理性。
(二)对行为的影响
政治行为是政治观念、政治主张转变为现实的唯一途径,它体现了政治文明的实际发展水平。电子政务对政治行为的影响分为对政府部门和对人民群众两方面。
电子政务对政府部门行为的影响主要指对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和制约。这种规范和制约主要通过政务公开和监督机制来实现。电子政务将打破了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间对政务信息占有的极度不平衡;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监督更加方便、有效。这也有助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加强行为自律,减少行为失当。
电子政务对人民群众政治行为的影响:首先,有效保护了公民的知情权,使人民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最大可能地获得所需要政务信息。其次,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监督权。最后,电子政务还是人民民主参与政治的新途径,人民可以通过参加热点讨论、论坛留言、网上投票等方式表达意愿。
(三)对政治意识文明的影响
政治意识是人们有关社会政治生活的主观反映,是政治系统中的隐性结构。电子政务对政治意识的影响使其在政治文明发展中具有深远意义。电子政务对我国政治意识文明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它对传统政治“官本位”意识的冲击。电子政务的发展理念借鉴了企业经营的新方法,“以客户为中心”,将电子政务的使用者――人民群众――视为客户,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提供服务。电子政务要求公务人员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中不仅要对上级负责,还要对人民负责;并且对人民负责成为比对上级负责更重要的内容。此外,电子政务的实施对于民主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的强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电子政务是政治文明发展中的重要抓手
政治文明发展需要一定的载体,电子政务成为我们推动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一)电子政务以技术支撑的方式顺应了社会对高效、廉洁政府的呼声,顺应了时代对于国家政治发展的要求
我国电子政务在内容上,全方位得涵盖了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立法、司法、政党等政治发展的主要领域;电子政务将国家权力的运行之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是权力的“防腐剂”,保证有关国家机关的活动在制度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实现国家管理的规范化;电子政务为人民民利的行使开辟了新的途径,为确保人民正常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供必要前提;电子政务的发展带动了相关法制的建立健全,通过对国家决策的信息保证,为国家制度建设提供支持,同时依靠透明的工作流程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电子政务带动了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业务的优化和重组;电子政务使人民的政治价值在实践中彰显,在价值彰显中增强政治主体意识,在主体意识的增进与实践深化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能力。
(二)电子政务涉及了民主与法治这两个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范畴
电子政务的实践意义在于促进了我国人民从形式上的“当家”到实际中的“做主”的转变,促进了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转变。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我国发展人民民主、促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型载体。它整合了政治发展的主体与客体,统一了政治的过程与结果,并深刻影响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走向。“技术手段-管理改进-体制诱变”是电子政务对政治文明作用的一般规律。
(三)发展电子政务正在成为全世界各个国家的战略内容之一
它是各国政府提高职能水平、重塑政府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成为衡量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标杆,对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有着重大影响。电子政务本身已经成为国家政治文明的内容。
综上所述,电子政务既是实施政治改革的工具,又是促进政治发展的保障;在当今信息社会背景下,电子政务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新载体。电子政务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文明发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战略地位。
参考文献:
1、李锦坤,杨立新.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问题[J].理论学刊,2003(5).
关键词:电子商务;医药领域;必要性;措施
医药电子商务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追求利润最大化背景下,于20世纪90年代诞生的一种结合医药与信息技术的全新商务形式。医药电子商务的诞生,是两大朝阳行业——制药业与计算机电信行业的结合,其本身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一经出现便引起了各国政府和医药行业的广泛关注,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完备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以保证政府能够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规避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
一、对医药电子商务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1.1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府监督作为保障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从以上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医药电子商务包含了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消费者以及保险公司等多个相互联系的参与者。虽然,在互联网上进行医药电子商务所经历的实际交易过程十分快捷、方便,交易双方甚至只用动动鼠标就能完成大宗药品的交易,然而,由于其参与者较多,保障交易顺利实施的环节较多,而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潜藏着欺诈行为,各个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比如药品生产企业伙同信息服务商虚假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医疗机构也普遍存在着拖欠药款问题,往往不能按时支付货款,从而严重影响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甚至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那么仅靠各参与者之间的合同约束来规范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交易的各方都迫切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督管理来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与公正,为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外部保障。
1.2药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须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药品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来确保药品在互联网交易过程及其网下配送过程中的药品质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实施政府监管责无旁贷。
我国医药市场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强有力的监督,加之传统的购药方式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人们大多还是宁愿多花些钱、费些事到实体药店去购买药品,也不愿意轻易尝试网络购药的方便与快捷。社会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淡漠,在客观上就造成了医药企业对政府(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较为缓慢。因此,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政府切实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以及宣传的力度,确保网上交易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使社会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较强的认同感,以便早日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可。
1.3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监管来杜绝网络犯罪行为虽然医药电子商务自身存在诸多优势,其快速发展确实有利于提高医药企业的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形成有效的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动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医药商业贿赂及其他不良销售行为。然而,一种崭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必然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来规范其发展。否则,这种新兴的商务形式也会给社会各方面乃至于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危害,成为网络犯罪的新渠道。
据报道,澳大利亚不少吸毒和贩毒者在互联网上匿名交换信息,并进行交易。警方苦于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束手无策。澳大利亚警方发言人称,网络是警方很难触及和管制的领域,警方虽然可以针对具体的信息采取行动,但如果经互联网来自海外,澳大利亚司法部门对此没有任何制裁权。在悉尼,一些年轻人经常利用互联网来购买。悉尼的一些大麻种植者也常在互联网上定购大麻种子。这种通过网上交易滥用药品的情况在欧美国家也普遍存在,令各国政府都为此十分头疼。可见医药电子商务是潘多拉魔盒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既要看到医药电子商务自身的诸多优势,同时也要加强监督管理才能保障其能够顺利、健康、快速的发展。因此,加强对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
二、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现状
医药行业是我国四大重点技术创新产业之一,也是世界公认的最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行业之一。为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将发展医药电子商务确定为“十五”期间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任务之一。早在2000年,国家经贸委在全国医药工作会议中就指出将医药电子商务试点作为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体制改革的重点。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在药品的购销活动中,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的流通费用”。近年来,SFDA考虑时机成熟,废止了2001年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中限制电子商务发展的部分条款,积极推动并鼓励BtoC医药电子商务模式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引导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以规避医药电子商务推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良问题。
20000626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选定了广东省、福建省、北京市、上海市等若干省、市作为试点单位,对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开展初期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较为理想的作用。
20010201,开始执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首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它的颁布实施为后续的相关法规的出台奠定了基调。
20040708,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签发了第9号局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表明了药品信息服务在互联网的松动,突显政府鼓励开展医药电子商务的信心和决心,并与后继的有关法规一同初步构成了目前关于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的法规框架。并在此之后,逐步放开了对BtoC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的种种限制,转而鼓励其快速发展。
20050930,由SFDA以局令形式颁布实施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该《规定》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现行的一部针对医药电子商务制定的较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规范。该《规定》出台不久,SFDA便审批通过了我国第一家独立的第3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即海虹医药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规范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出现仅有短短的10年时间,其自身发展并不成熟,至今尚未形成自身的行业管理规范。加之其模式的多种多样,使我国的医药流通领域出现了多种购销模式并存的复杂现象。就目前我国政府对其监管现状而言,也确实暴露出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政府监管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3.1监管主体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滞后医药电子商务是当代信息社会网络技术、电子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在医药流通领域中的综合应用。因此,在客观上,就要求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监管主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自身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上能够与时俱进、加大投入,以适应当今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SFDA应当有能力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面地、实时地监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有序,切实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然而,目前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缓慢,电子政务系统仍未得到广泛应用,医药企业对政府(BtoG)模式的医药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出现,势必影响监管主体的监管效果。因此,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以及相关硬件设备设施的缺乏,已经成为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难题。
因此,建议SFDA应加大对系统内部网络化、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电子政务系统。该系统应满足SFDA对国内目前所有应用医药电子商务的医药企业日常监管的需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能够通过该系统直接进入任一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形成有效的网络预警机制,一旦发现药品交易过程中存在问题,能够通过该系统及时、快速地警告交易各方,并中断交易进行,进行相关证据的提取,为日后处理提供依据。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该系统应采取有效手段切实保证监管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以免泄露有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此外,该系统还应具备受理医药企业有关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的各种相关申请的功能。
SFDA应尽快创建以宣传和监督医药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网站。利用网络媒体快捷、覆盖面广等优势,向公众介绍并宣传医药电子商务的诸多优势,使公众逐渐培养出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同感,从而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SFDA应在该网站设置专栏,定期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有违法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该网站还应具备对有关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相关投诉的受理和及时回复功能,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2监管系统内部人员培训机制存在问题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是新时期我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中遇到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也是对我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新的挑战。药品监管人员只有坚持不断地加强对这一新鲜事物认识、学习,才能够出色地完成对其的监督管理工作。然而,目前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内部人员培训方面问题严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立针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内部人员培训机制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尚未建立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目前,由于缺乏必要的宣传人员培训,全系统特别是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大药监工作者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程度令人堪忧。大多数人员甚至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的概念和运营模式都不大了解,往往将医药电子商务片面地理解为医药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进行药品交易的销售行为,或局限地将医药电子商务理解为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因此,对医药电子商务片面的理解和认识必然严重制约监管人员对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有效、合理监管。
建议我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首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认识和学习,尽快在系统内部建立起有效的人员培训机制,将对医药电子商务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聘请国内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有关专家学者对负责医药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为保证学习质量应将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3《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存在漏洞,亟待补充和修订《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在硬件设备设施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从解决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然而,就其内容而言在交易规则制定、交易活动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争端解决和监督机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亟待完善。
《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但该规定中并没有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如何界定做出明确规定,对实际操作和监督管理带来了困难。众所周知,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就是通过提取交易服务费盈利的。因此,其与交易的双方必然发生经济利益关系,而这种经济利益显然是合法的。
因此,建议SFDA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应明确界定。笔者认为,独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规避与交易的双方有直接的或者间接的除交易服务所得之外的财务和债务关系。《暂行规定》中对此种情况应明令禁止,以免不公正交易的发生,也为政府监管带来便利。
关于信息保密方面。《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验收标准》中明确指出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监管子系统,以保证政府主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交易的药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目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并依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在系统中发生的交易行为进行数据查询、汇总。因此,在政府对医药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过程中势必涉及到大量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技术与设施。一旦政府监管人员擅自将这些重要的商业信息透漏出去,势必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而《暂行规定》中在监管过程中有关信息保密方面未做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应建议SFDA在《暂行规定》中明确政府在对互联网交易服务商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义务对有关交易各方的交易信息、数据等商业机密以及企业拥有的一些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管理技术与设施,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对监管人员擅自透漏交易各方重要商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切实保障监管过程中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是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新生事物,执法部门和立法机构应不断地加强对该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企业和行业组织的技术优势,探索出一条既能促进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又能保证药品安全的双赢之路。
【参考文献】
[1]刘彩凤.医药电子商务,你知道多少[J].改革与理论,2004,132(11):35..
[2]汤振宁.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误区分析[J].上海医药,2004,25(8):348.
[3]陈朝晖,林万莲.浅述医药电子商务[J].医学信息,2002,15(12):683.
朱伟强(1980-)天津人,在天津市淇澳瑞恒商贸有限公司任经理,曾就读重庆大学和天津商业大学。
摘 要: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发展日益得到重视。适量举债,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稳健性是会计计量与确认的重要原则,会计信息综合反映企业的偿债状况和经营业绩,也是债权人考察债务人综合状况的重要标准。本文从民营企业管理的角度,研究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关系,旨在揭示会计稳健性对债务融资的影响程度及变化方向,从而明确企业各方参与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促进企业建立最优资本结构,并最终应用于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稳健性;债务融资;信息质量
一、绪论
1.1 选题的意图
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民营经济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快速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当完成了企业成立时的原始投资后,民营企业者们一般会面临资金匮乏的状态,面对证券市场严格的上市制度与审核条件,民营企业很难到股市融资。民营企业要取得充足的资金用于扩大经营,只有通过债务融资这种间接融资渠道进行。民营企业要顺利完成债务融资,必将通过债权人的重重审查,债权人一般要求债务人实施稳健的财务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研究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关系,可以使民营企业提高债务融资的成功率,把融资风险降到最低。
1.2 选题在现阶段的意义
1.2.1 为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民营企业能否顺利获得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债务融资,取决于是否具备高质量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高质量的财务会计信息。研究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关系可以提升企业的信息质量,为与银行保持长久稳定的银企关系奠定基础,从而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推动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
1.2.2 推动财务分析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财务分析理论作为一种财务上的分析方法,不能总停留在理论上,要让各种数据指标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评价资料,这些指标在多大程度上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提高财务分析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程度,使财务分析为企业顺利通过债权人的审查提供了保证。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及方法概述
本文将从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通过探索两者相互依存变化的程度,找到最优结合点,争取提升会计稳健性的基础上扩大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规模,解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难题。
二、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基础理论
2.1 稳健性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
会计稳健性原则是指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可能性的情况下,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通常的处理原则是:应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但不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和过高估计资产的价值。会计稳健性原则要求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包括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要求不得高估资产和利润的数额,要求有稳妥合理的确认标准和方法,在财务报告方面,要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不能隐瞒可能发生的各项风险和损失。
2.2 企业组织形式的差别对会计政策的不同选择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选择会计政策时根据企业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政府、股东、供应商、债权人及潜在的客户等,他们的利益需求不一致,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侧重于某一类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通过审查会计信息来确定企业未来还本付息的能力,而是否采取稳健的会计政策也决定了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和可信度。上市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可能为粉饰财务报表在制度允许的框架内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民营企业要取得债权人的信任从而获得资金就应该采稳健的会计政策,对不确定的经济事项,尽量多预计损失,少计或不计收益,这样有利于获得债权人的认可,取得融资便利。
2.3债务融资的基本理论
融资即为企业筹集资金的过程。企业融资的渠道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行为。债务融资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
2.3.1 资本结构的选择
资本结构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企业应综合考虑有关影响因素,运用适当的方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并在以后追加筹资中继续保持。民营企业选择合适的资本结构可以把债务融资规模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财务杠杆作用。
2.3.2 债务融资双方的风险辩识
债务融资作为一项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在契约中得到约定,同时也面临双向选择的问题。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根据计算各种偿债指标判断是否存在不能到期还本付息的风险,考量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和可信度,稳健的会计政策降低了债权人对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的担忧。站在债务人的角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债权人不能如期提供或追加贷款,造成债务人经营决策上的损失。借款导致负债率上升,增加了破产的风险。
2.4会计稳健性对债务融资的影响
采取稳健的会计政策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对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保护作用。民营企业为了取得银行等债权人的信任,只有采用稳健的会计政策,最大化确认可能发生的损失,谨慎的处理收益,才能取得银行的青睐。稳健的会计政策可以使企业面临风险时得到最大程度的规避,从而把可能发生的损失控制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相比那些会计稳健性低的企业来说,更能获得融资的便利。
三、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关系的变动趋势
国内外诸多的研究多数已经证明,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会计稳健性高的企业有着比较大的债务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3.1 正相关关系成立的基本假设
债务人对债权人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这种正相关成立的首要条件,债权人为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降低放贷风险,就要选择偿债能力高的民营企业。而民营企业不象大多数国企那样有着特殊的政治背景,与同为国企的国有商业银行有着血脉相连的关系,民营企业只有提升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实施稳健的会计政策,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才能取得债权人的信任,才有利于获得更多的债务融资。
其次,民营企业的融资选择侧重于债务融资。企业融资面临两种选择:债务融资及股权融资,也就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两种融资背景下,会计政策的选择是不同的。股权融资背景下,企业需要提高预期利润以取得上市所需条件,想尽办法粉饰财务报表,加大利润。相反在债务融资的背景之下,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只有更加稳健的执行会计政策,才能使债权人相信,企业有应对纷繁复杂的经营环境变化的能力,从而使经营者提高警惕,把还本付息的风险降到最低。
3.2会计稳健性的量化指标
对于深入的研究稳健性对债务融资的影响时,如何量化就成了重要标准。公司如果在稳定状态下运营,从长期来看,采取稳健性的会计政策会使净利润向经营现金流靠近,累计应计趋向于零,而稳健性会使得公司长期内报告收益下降,从而使累计应计数为负,因此可以把累计应计数作为稳健性的量化指标。
3.3债权人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考查要点体现这种正相关关系
在现行的债务融资市场, 债权人(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考察于借贷之前的信息评估,考察要点中多数体现着这种正相关的关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几方面:
3.3.1、对债务人资产安全性考虑
从保护债权人安全性的前提出发,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要立足于稳健性原则, 选择使收益和资产的价值尽可能低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例如:在记录子公司收益时,用成本法替代收益法, 即仅当公司收到股利之时才能把其记录为收益,体现了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又如:债权人有时对商誉等无形资产持否认态度,要求债务人不确认此类资产。因此, 一般债务契约都尽可能的限制债务人夸大收益和资产的可能。
3.3.2 对资本流动性的要求,促使企业提高会计稳健性。
流动性低的企业面临偿债所需流动资金的短缺的问题,一旦流动资产尤其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缺, 企业不仅难以继续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而且很可能由于支付不能而面临破产的威胁, 债权人的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 而预期的收益也化为乌有。因此, 债权人通常都会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给予密切的关注, 并事先在债务契约中作出合理的规定。这种规定促使企业提高稳健性,如制定较严格的应收账款坏帐制度,避免企业应收账款占用资金过多, 陷入突发性财务危机。
3.3.3 限制企业的直接资本支出。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股权投资是资本性支出的两大方面, 这种资本性支出虽然不会改变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 但通常情况下会引起资产流动性的变化,增加企业的风险, 使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 债权人必须对企业资本支出加以限制, 将债权风险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从而要求企业稳健的合理预计资本支出的风险,制定更为严谨的投资策略。
四、选题的结论
4.1 民营企业会计稳健性与债务融资的基本关系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民营企业加强会计稳健性,符合银行等债权人的风险偏好,可以促使企业及早获得债务融资。会计稳健性与新增债务融资额显著相关。第二、稳健性可以有助企业取得利率优势。民营企业要取得资金,如果采取灵活的会计政策,就要承担更高的借款成本。而稳健性的会计政策,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弹性,有助于企业获得较低利率的债务融资。第三、稳健性有助于民营企业取得长期的信贷支持。稳健性增强了债权人的信心,从而使债权人减少使用缩短债务期限来控制违约资金,为民营企业取得长期的债务融资。会计稳健性对操纵利润,过度投资支出等行为进行了限制,降低了民营企业的道德风险,进而有利于取得债权人的信任,为取得债务融资奠定稳定的伙伴关系。
4.2 实践中应用稳健性的注意事项
实践中,应用稳健性取得融资便利也要掌握一下程度,任何事物都要辩证的来看待,稳健性一方面取得融资便利的同时,也降低了信息的真实度,掺杂着各种主观因素,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是会计稳健性存在的前提,对于已确认的收益,如果过度的使用稳健性原则,不计收益,势必造成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可信度,为自身信益涂上污点。只有掌握尺度,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会计稳健性原则在融资便利上的优势,为民营企业加速发展注入新鲜活力。
4.3 研究过程中引发的思考
对于债务融资相对较难的民营企业来说,会计稳健性成了他们顺利融资的不二选择,相比那些政治背景较强的国有集团,他们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现象应得到管理层的高度重视。这种差别政策不利于企业间开展平等竞争,也不利于国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而对于那些依靠政治关系经易圈钱的企业,更应该提高会计信息的稳健性,在股东、政府、客户、投资者面前,交出一份真实的财务报告,为改善我国的经济秩序,促进多种经营提供保证。(作者单位:天津市淇澳瑞恒商贸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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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华军, 会计稳健性研究述评[J]. 会计研究,2007;
[关键词]服务业;FDI;实证分析;Granger因果关系
20世纪中叶以来,全球产业发展出现崭新的迹象。以服务业和服务贸易为内容的服务经济的迅速崛起,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服务全球化水平迅速提高,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1/5左右,服务业跨国投资占全球投资的比重已达到65%左右。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规模和地位也在迅速上升。世界经济已经进入名副其实的服务业经济时代,服务全球化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形式。服务业FDI作为服务全球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成为服务能够跨境流动的主要途径,FDI中服务业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我国加入VeTO后,服务业正在按照入世承诺逐步扩大开放,正在成为中国继续较大规模吸引外资的新热点。与此同时,山东省作为我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直是外商投资关注的焦点地区。近十年来,随着山东省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增速一直保持在12%左右,2007年更是高达14.7%),外商直接投资也大量流入,2007年投资总金额达192702万美元,较2006年增幅37.1%。服务业FDI的流入与山东省近十年来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存在,对于山东省服务业FDI的流入和服务业发展之间做出深人分析,对于制定服务业开放政策,特别是引进服务业FDI的政策调整,促进山东省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资(FDI)的大量涌入,理论界关于FDI的研究日益增多,现多集中在FDI对于东道国总体经济效应以及对于某一产业发展的影响。目前;理论界对于FDI的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争论,相当一部分观点认为外资的注入会对某一产业的发展以及总体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效应;也有一部分观点认为外资的大量注入会产生消极效应。
(一)积极效应
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钱纳里(H.B.Chenery)提出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双缺口”理论。该理论认为,对于那些劳动力富裕,但是由于资本严重不足而存在储蓄缺口和外汇缺口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在不增加国内储蓄时借助于外资来增加投资,以此来摆脱这种双缺口的困境,从而促进该地区经济的增长;Keller(1996)研究指出,一国技术变化往往是国外技术转移扩散的结果,FDI通过解决东道国的资本短缺问题,以及为东道国带来先进管理经验、国际分销渠道等实现国际技术扩散;Borenstein(1998)等人利用1970—1989年69个发展中国家的资料进行实证研究,证明了FDI的流入会直接导致技术溢出效应。
程大中(2003)认为在服务领域引进外资不仅有助于促进中国服务业资本深化的工业化进程,而且还有助于中国服务业竞争力的提高,以应付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挑战;郭文杰(2007)使用VAR等计量方法实证验证了FDI作为经济发展的补充资金促进了我国服务业的高速增长,同时为我国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极大推动了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增长。朱春临(2007)认为流向发展中国家的FDI除了作为生产要素促进经济增长以外,还可能通过溢出效应促进东道国的技术进步;王小平(2005)实证分析了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总量变动和结构变动,通过对服务业FDI占FDI总量的比重变动和贡献分析得出服务业利用外资促进了服务业增长;戴枫(2005)对FDI与中国服务业发展的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进行了检验,认为,外资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动力之一,但是服务业的发展并不一定带来服务业外资的增加。
(二)消极效应
杨亚平(2007)通过对广东工业行业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出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水平溢出即对行业内的内资企业产生了“挤占效应”,这使内资企业生产率受损;游士兵(2006)应用灰色系统中的GM(1,N)模型定量分析了影响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因素,中国现阶段服务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服务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和服务业投入要素的追加,外商直接投资(FDI)对中国服务业的发展贡献很少;叶军(2007)认为大量引进外资在促进东道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一些外国投资者通过正当或者不正当的手段打击合作伙伴、挤压民族工业、荒废中国传统品牌、寻求和滥用垄断优势、损害消费者利益。论文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和数据选取
要计量分析服务业发展与FDI之间的关系,首先确定二者的指标序列数据。基于数据的可查,以山东省1993~2007年的服务业增加值(Y)作为衡量服务业发展的指标序列数据。按FDI进入的产业的差异,FDI主要分为制造业FDI和服务业FDI,这主要是基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出、服务和产品之间的差异所做的划分。为了研究的准确性,选取FDI中进入服务业的部分,以下称之为服务业FDI(x)。本文选取服务业合同利用外资金额作为山东省服务业FDI的指标序列数据,通过查阅历年《山东统计年鉴》,山东省服务业合同利用外资数据只有2001~2007年;为避免数据偏少影响结论的正确性,1993~2000年数据参考王传荣(2007)一文(见表1)。另外为了使研究结论减少误差和更具科学性,考虑每期的人民币与美元汇率的变化。为了增强数据的平稳性,在检验过程中对两个指标序列取对数值(LNY、LNX),不会改变原序列的性质和相互关系。
(二)数据平稳性的ADF检验
为了避免对非平稳的时间序列进行传统的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产生“伪回归”问题,在做回归分析之前,先对时间序列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本文选取ADF检验方法对两组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通过做LNY和LNX以及各自一阶差分的折线图分析来看(图1和图2),时间序列LNX和其一阶差分序列不具有明显的上升或下降趋势,其均值非零,进行单位根检验过程中,两者选择只包含常数项。时间序列LNY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而其一阶差分序列有下降趋势,两者在单位根检验过程中都选择包含常数项和趋势项。滞后期的选择采用赤池信息量准则(AIC)。检验结果如表2。
由表2可以看出,LNY和LNX两个时间序列的原始序列在10%显著水平下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两者都是非平稳时间序列。LNX和LNY的一阶差分序列分别通过1%和10%显著水平下的检验,其一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序列,可以断定两者都是一阶单整序列。这样两个时间序列就具备了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为此,进一步采用EG两步法检验两者是否存在长期的协整关系。
(三)协整分析
根据协整理论,如果两个序列满足单整阶数相同且两者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这两个非平稳时间序列之间就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对于经过平稳性检验后证明存在同阶单整的序列来说,要进行协整性检验,分析他们之间的协整关系。本文采用Engle和GrangerLt3j在1987年提出的EG两步法进行检验,具体步骤如下:
1对LNY和LNX进行单位根检验,以说明两者之间是否同阶单整。通过上文中对两者的ADF检验,可以证明两者都是一阶单整序列。
2对LNX和LNY进行普通最小二乘回归,对回归结果中的残差序列e(e=resid)再进行单位根检验。如果残差序列是平稳序列,则表明LNY和LNX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在此,以LNY作为因变量、IArX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并得到残差序列resid,令e=resid。对残差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根据/tiC准则,滞后期为4。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残差序列e的ADF值-5.58小于1%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5.27,因此可以认为残差序列e是平稳序列,表明LNY和LNX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四)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的意义在于它揭示变量之间是否存在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满足协整关系的经济变量之间不能相互分离太远,一次冲击只能使他们短时间内偏离均衡位置,而在长期中他们将会自动恢复到均衡位置。通过协整分析我们发现服务业FDI与服务业发展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还需要进一步验证。为了进一步说明山东地区服务业发展与服务业FDI之间的关系,采用Granger因果检验的方法进行分析。
由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结果对滞后期长度的变化极为敏感,不同滞后期的选择可能会得到完全不一致的结果。因此在滞后期的选择上应该采取选择多个不同的滞后期验证其结果。若检验的结果一致,则得出的结论较为可信。此处,选择了四个滞后期,运用Eviews3.0软件运行,结果如表4所示。
结果显示:在滞后2、3、4期的情况下,服务业增加值不是该服务业FDI的Granger原因,即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没有吸引FDI流入服务行业;FDI也不是服务业增加值的Granger原因,即服务业FDI的流入并没有促进山东省服务业的发展。仅在滞后1期的情况下,服务业FDI的流入促进了山东服务业的发展,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山东省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了FDI流入服务行业。因此,无论在哪一期,山东省服务产业的发展都没有吸引FDI流入服务业。
(五)结论
协整方程显示,山东省服务业增加值与服务业FDI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通过对两者因果关系的检验结果表明,当确定1%显著水平,滞后期取1时,服务业FDI是服务业增加值的Granger原因,但是无论滞后期取多少,服务业增加值始终不是服务业FDI的Granger原因。这说明外资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动力之一,但是服务业的发展并不一定带来FDI流入服务行业。
FDI作为资本存量的一部分,可以发挥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但FDI不同于国内投资,FDI会带来相对先进的技术,在生产、管理和销售过程中会发生外部溢出。因此,服务业FDI的流人带来了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以及产生的溢出效应促进了山东省服务业的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而导致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虽然山东省服务业增长速度较快,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较,山东服务业的总体发展水平较低,无论是在服务业人均产值、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是服务业发展的层次来看,都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水平不可能是服务业FDI流入的原因,而追求优惠的外资政策以及利用廉价的劳动力有可能是服务业FDI进入的主要原因。
三、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分析,服务业FDI作为服务产业发展的资金补充,不但发挥了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还通过技术溢出效应推动服务业的发展。目前虽然山东服务业发展的整体速度惊人,但是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因此服务业发展并不是FDI大量流入的原因。结合研究结论以及山东服务业发展现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扩大服务业开放,提升产业效率
通过实证分析可以看出,服务业FDI流入带来的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以及产生的溢出效应促进了山东服务业的发展。FDI的流人是有益于山东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继续扩大服务业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培养多元化竞争主体,以提高行业效率。尤其是对于一些垄断比较严重的行业,如电信业、铁路运输等行业,加快市场化进程,积极引导外资流入。
(二)优化投资环境,引导FDI的合理流入
服务业FDI的流入对于促进山东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而FDI的流入对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具有较高的要求。为促进山东省服务业快速发展,在FDI利用方面需要优化投资环境,通过制定一些具体的外商投资鼓励措施,在某些方面给予一系列的优惠待遇,并制定详细具体的政策措施以保证其落实。
【关键词】广播电视集团;采购管理地位;责任制;合同备案;招标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40-01
在现在广电集团中,采购管理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一般情况下,采购占到成本的相当大比例,因此成功的采购与否极大的关系到集团的竞争力。对于采购的优化管理是集团的重要工作内容,是获得利润的重要源泉之一,也是提高集团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一、采购管理在成本控制的地位
采购成本是集团经营成本中一项重要内容,广电集团虽然基于其产品多以服务而非实物形式出现,其所耗费资源相当大的比例是人力资源而非实物资源,所以其采购成本在于集团总成本中没有制造业所占比重大,但是,其所占比例依旧占到很大,仍旧不能随意轻视。广电集团的经济效益是通过利润额表现出来的,而物资采购过程中支付费用多少同利润额成反比,所以购进物资的质量和价位直接影响到集团的收益。能否做到快,好,准,省对于控制采购成本意义非凡。快意味着能够尽快采购到所需物资,节约时间成本和仓储费用;好意味着所购进的物资质量符合需求,不会出现产品生产或者经营过程中因物资质量差而导致经营损失,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准意味着购买物资应该是所需要的物资,而且应该在合适的价位购买,避免因为价格波动造成的成本增加;省意味着购进物资应该是价格和质量之间的最优良的平衡点,要尽量以低价位购进高质量的物资。
二、采购管理在经营中的地位
第一,采购物资质量优良是集团产品服务质量的保证重要环节。能否采购到质优物资对于集团的产品质量无疑很重要。
第二,科学的采购管理是集团科学管理开端。集团的物资采购直接和生产相关。物资采购模式往往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生产模式,必然要求管理作出相应变化,从而共同构成科学管理模式。
第三洞察市场变化趋势。采购人员可以通过资源市场价位,销量等信息变动为企业获得相应信息,以供集团做出决策,此外,采购人员直接联系销售和资源市场,能够了解产品销售和生产的相关信息,通过市场的导向,了解供求变化,借以引导集团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确定经营目标,了解消费市场,使得企业生产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壮大。
第四帮助集团产品服务的成功推广运营。物资采购作为企业销售的先导环节,只有使得购进资源质量,种类符合生产销售的需要,产品才能高质,效率才会提高,效益才会增加,集团业务才能扩大。
三、采购管理在项目中的地位
集团的任何项目实施执行都离不开采购相关物资。如果采购工作未尽人意,会对项目目标的实现产生负的经济效应影响。同时,采购工作也是项目执行的重要环节和内容,采购工作的经济有效,以最少的成本买到质优达标的物资,以及及时的采购到所需物资等,都会影响到项目执行进度和执行质量。
广电集团的优化采购管理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配备相应的采购人员,落实专人负责,实行责任制。使得责任事故,质量问题得以问责,提高采购人员责任感,进而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效果。另外,增设相应的采购机构,加强各单位通力合作。由于各单位分管领导、具体采购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对集团采购范围、方式、程序及有关要求的了解程度不一,如果缺乏规范有效的采购管理制度,往往会凭着主观印象或以往经验来执行采购事项,无法保证采购制度的顺利执行,实行专人负责,可以使得出现问题或者困惑时能够及时予以解释并落实采购工作,避免法出多门,政策掣肘,采购人员无所适从等现象出现。
2、加强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管理,采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将合同及有关资料送集团的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人未将合同及有关资料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的,采购监管部门将不出具可以转入支付流程的意见,并责成采购人整改。这样,即使日后出现采购物资质量出现缺陷,也可以依照合同据理力争,使得集团效益有了法律上的保障,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也可以依据相签订的合同予以追究。
3、提高采购预算约束力,要求严格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集团应当及时拟定采购相关的制度规定和办法,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批准,只有经过批准之后采购预算方可后实施。集团上下要加深对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理解,对应纳入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应主动、及时办理计划申报,继续做好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工作,理顺程序,提高效率,对规避采购的资金,一律不予支付。
4、采用招标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建立统一的招标采购机构,应该由一个专职机构如招标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招标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一些招标事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2)增强招标采购透明度。提高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方法有:一是颁布有关采购程序的规章制度,使招标采购人员和供应商明确知道该怎样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二是是明确规定对商家的评估办法,让各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能准确把握自己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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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收费刊稿;制度因素
【作者简介】陈静(1977—)女,汉族,河北省泊头市人,北京物资学院中国流通经济杂志社编辑,助理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流通经济学。
当前在我国社会经济转轨阶段,收费刊稿是学术论文作者与期刊社的理性选择,版面费的出现无论从作者的角度看,还是从学术期刊社的角度看,均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1.当前的科研考评与职称晋升制度:收费刊稿市场需求形成的制度驱动因素
从单位层面看,在当前的科研考核评价制度下,的数量特别是在高级别刊物上的数量,既是衡量高校或科研院所综合实力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也是考核教师与研究人员学术成就的重要依据。比如,当前世界大学的学术排名主要以国际可比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表现为衡量标准,具体包括获得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的校友的折合数、获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的教师的折合数、各学科领域被引用次数最高的科学家数、在《自然》(Nature)和《科学》(Science)杂志上的折合数、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和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数、师均学术表现等;国内大学综合评价排名所依据的指标主要包括国内引文数据库论文及引用、国外引文数据库论文及引用、学术著作引用、艺术作品、专利授权、科学与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等。而其中各项具体指标分值的高低无不与本单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存在重要关联。于是,为提高自身综合实力与社会影响力,争取更多国家科研经费资助,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都高度重视科研论著发表工作,并专门设置奖惩办法,对学术期刊分等定级,将论文和著作的发表与科研考评、职称晋升、福利待遇挂钩,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本单位教师或研究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到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特别是高级别刊物上。达到考核标准或表现突出者,可以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无论在职称晋升、课题申请,还是在福利待遇、职务升迁等方面都将面临更多机会,而达不到标准者则会在工资福利等各个方面受到影响。据了解,有的科研单位对在《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等世界顶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给予高达10万元的奖励,其奖励额度之高从某个侧面反映了对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
从个人层面看,作为衡量科研与学术水平的一项硬性指标,为通过科研考核、实现职称晋升、争取科研资助、获得科研奖励、确保科研课题结项、竞聘各个级别的教学科研岗位,高校教师或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作为储备和资本。
此外,在学位管理方面,很多高校都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根据学校规定以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就读学校)的名义在一般或核心期刊、国际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文集甚至三大检索(SCI、SSCI、ISTP)上发表数量不等的论文。
结果,在当前科研考评与职称晋升制度的驱动下,为在规定时间内创造出尽可能多的科研成果,提高自身竞争优势,成为广大高校教师和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及硕博士研究生共同的诉求,造就了很多收费刊稿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在当前学术期刊数量相对固定的背景下,更加重了学术期刊特别是权威学术期刊的稀缺性,为期刊社收取版面费提供了可能。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转轨经济:收费刊稿萌生存续的制度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时代,科研人员的活动以及学术期刊的经济收支遵从国家统一行政调配。在这一阶段,我国学术期刊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行政拨款以及各种政策性补助,尽管发行收入进账很少,但由于没有收费发文的需要和环境,也就不可能有版面费、发表费一说。
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展开和逐步深入,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众多期刊编辑出版部门也逐步走向市场化。学术期刊由于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特有的专业学术性,受众很窄,订阅者主要局限于本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以及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图书馆和资料室,发行量十分有限,发行收入很少。在国家财政支持减少甚至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对大部分学术期刊来说,为维持期刊社正常运行,仅仅依靠主管单位划拨的有限的办刊经费和少量的发行收入,难以弥补日益上涨的必须支付的员工工资(学报和科研院所属于事业编制的编辑人员不在此列)、福利、办公费用、编辑业务培训、专业学术或工作会议、专家审稿费及出版发行费用等。
而版面费作为学术期刊品牌价值一种货币体现(当然这与期刊社背后所赖以生存的作者队伍的层次以及编辑的劳动付出是密不可分的),适当收取版面费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学术期刊在市场化经营中的经费压力,增加刊物的经济来源,有利于刊物的正常运转与健康持续发展。为缓解办刊经费不足、避免亏损或追求创收,收取版面费成为时下众多学术期刊社维持生存、谋求发展的务实之选,期刊社具备了收费刊稿的现实需要与动力。而且,对广大作者而言,发表学术论文无论在物质层面还是在精神层面都有着十分丰厚的回报。为在规定时间内,使自己在科研课题结项、科研经费申请、参与科研评奖、实现职称晋升、获取科研奖励、提高福利待遇等方面获得更多机会,作者本身也有支付版面费的意愿和动力。此外,科研论文的写作和发表作为科研工作流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很多科研课题都将出版费列入其经费开支范畴,对科研过程所需的成果出版给予经费支持,作为一方的作者具备一定的支付版面费的资金和实力。于是,转轨经济阶段,在供需双方的共同促动下,收费刊稿具有了现实可行性。
3.期刊与科研考评监管制度缺失:收费刊稿市场失范的制度诱因
1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生物安全背景
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资料及相关的信息资料[1]。
1.1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人口大国,全国人口总数占全球总人口数的比例高达22%。正是基于我国多民族、多人口的特征,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相较其他大部分国家都更为丰富,这也有助于研究者更好地对人类进化、基因多样性以及致病基因进行深入研究[2]。同时我国也是生物数据输出大国,我国大量人类遗传资源样本、数据流失至外国数据中心、外国生物实验室进行研究,产生潜在生物威胁。对此,谈家桢院士曾在1997年7月向中央提出号召,希望政府尽快采取措施对我国现有的遗传资源进行保护,同时应当加快我国人类基因组研究进度。国务院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商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政策,加快推进我国人类基因组研究[3]。
1.2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政策梳理
1998年,我国颁布和实施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主体责任,共同协调推进全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并且在科技部设立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1]。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将承担其各自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责任。2012年《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审批部门由科技部及原卫生部调整为科技部[4]。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致函遗传办,正式退出遗传办。目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由科技部社会发展司与生物发展中心相关处室组成。形成部门协作、地方协助、专家支撑的管理格局。主要审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行政许可的通知》。
1.3人类遗传数据谬用带来严重生物安全威胁
现阶段,由于采集个人基因组数据难度逐渐降低,导致监管难度不断增加[5]。以科研、制药等名义进行的基因组数据采集难以监管,尤其是来自境外单位,2017年10月30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其谈话当中提到,当前发现有刻意采集俄罗斯人的生物资料的行为。针对这种现象,先前已经有俄专家呼吁,基因安全是关乎民族生存的大计,必须防备不法分子通过基因采集来制造基因武器。研究者从公开的人类基因组数据库和科学文献数据中获得人类生物数据,可以通过发现特定人群基因组特征与病毒感染之间的关系,设计和改造病毒,增加对特定人群的感染特异性。目前各国纷纷进行人类基因测序计划,已有大量基因组数据公开,并且很多威胁人类生命的病毒已经完成测序,其基因组序列处于公开状态。其潜在后果极其严重。2017年2月和7月,生物预印本网站“bioRxiv”和ScienceData分别发表文章,均基于目前规模最大的汉人基因数据,对中国人群的遗传及进化特征进行分析。然而这两篇文章中中国学者并不是研究人员,也不在作者之列。56个民族、14亿人口,孕育了极其丰富的民族遗传资源和典型的疾病遗传资源,可以研发针对新靶点新作用的首创新药。人类遗传资源的流失,轻则帮助跨国药企开发药物独占市场,重则危及国家安全。
2国际生物安全战略现状
2.1美国《国家生物安全防御战略》
2018年9月18日,美国的《国家生物安全防御战略》正式,这是美国首个全面解决各种生物威胁的系统性战略,该文件由美国国防部、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国土安全部和农业部共同起草,并负责具体计划的落实。在这一战略当中,详细提及美国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发现、评估,以及预防可能出现的生物威胁,并且积极号召包括工业界、非政府组织,以及学术界等的参与,以实现共同防御生物威胁。具体来讲,国家生物安全防御的基本目标有:①强化风险意识,提升民众对于生物威胁的认识度;②确保生物防御单位能力,尽可能避免此威胁的产生;③确保生物防御单位,降低生物威胁发生概率;④迅速响应,以限制生物事件的影响;⑤促进恢复,以消除生物事故发生后对社会、经济和环境的不利影响[6]。
2.2英国《英国生物安全战略》
2018年7月30日英国政府《英国生物安全战略》,该战略首次汇总英国政府为保护英国及其利益免受重大生物风险影响所需开展的工作。由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卫生和社会福利部以及内政部联合。此项战略宗旨系英国政府首次进行跨部门合作,就与英国国家利益相关的生物威胁进行战略规划。此项战略反映英国对不断演化的生物威胁认识,及英国如何把握机会,提升自身能力,以规避和应对生物威胁。该战略阐述英国对生物威胁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四项支柱性措施。①理解。了解当前和未来面临的生物风险;②预防。在生物风险产生时或尚未威胁到英国利益时,即采取措施进行预防;③检测。在生物风险发生时,进行尽早、尽可能形成可靠的报告;④响应。在生物风险危害英国利益时,减少其影响,并迅速恢复常态。两项基础性措施。①政府的所有应对措施必须在正确的科学基础设施和能力支撑与指导下进行;②英国必须在利用任何生物领域所产生的发展机遇的同时,考虑其可能带来的生物风险[7]。
3我国生物安全战略现状
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生物安全列入总体国家安全观,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科技部出台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专项,包括一张生物威胁监测网。两大资源库:①国家生物样本资源库;②国家生物数据资源库。三重前沿哨:①风险评估;②实时感知;③早期预警。四群新技术:①智能监测;②全维防控;③追踪溯源;④恢复重建。五类新产品:①侦查预警;②监测鉴定;③危害分析;④生物防治;⑤现场处置。为我国建立人类遗传资源和特殊生物资源高效管理、保藏与共享等基础设施,为阻断生物资源流失奠定重要的基础,为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创新产品研发和防护体系建设提供新引擎。
4我国人类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4.1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政策滞后
目前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最主要的审批依据为1998年颁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政策主要监管人体实体材料,缺少对人类遗传信息的管理,政策依据严重滞后科技发展和时代进步,目前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由传统人体组织、细胞等实体样本转向人类基因序列等遗传信息,出境途径也由携带基因样本数据转变为互联网,隐蔽性越来越强。《办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时代要求。
4.2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立法阶位低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只是一部行政法规,受其立法阶位等多方面限制。对于参与者隐私权与知情权等重要权利的保护还存在制度上的空缺,对于普通参与人类遗传资源商业开发惠益分享的问题并未作出规定,未制定处罚细则,对于违规单位只能责令整改,并无更严厉的处罚手段。
4.3科研管理机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
医学院校及医疗机构是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研究数量最多的单位,大量科学研究都可能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但目前医学院校及医疗机构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力度不够,重视不足。缺少相对应的管理部门,且单位相关政策制度空缺或刚起步。同时管理流程不够规范,科研管理人员本身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意义及审批范围模糊。
4.4科研人员生物安全意识不强
目前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过多专注于课题项目本身,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生物安全战略认识不足,且对人类遗传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特别是未经审批和报备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例如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样本携带出境开展研究、允许外资开展针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将人类遗传资源实体样本研究其产生的相关信息与外资机构共享等。
5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发展路径
5.1推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出台
以管控资源流失和安全风险,促进科学研究与开发利用的思路,坚持立足我国实践和借鉴国际规则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阐述新时代下制定目的、定义相关概念、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分工、资源利用条件等。明确国家使用和管理权;明确具体的许可条件和相关要求;明确科学行政部门的服务要求和监督检查措施;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明确管理重点,包括重要家系、特定地区、特定队列样本的采集;实体样本库以及数据样本库的保藏;国际合作和出入境的审批细则等。
5.2推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进程
主动研究是最有效的保护,应着力推进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与发展,通过组织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制定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申报登记具体办法;制定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基础平台建设规划,对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技术等进行规范;组建人类遗传资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专家聘请办法及专家委员会评审规则;推进人类遗传资源科学研究基础平台建设[9]。
5.3科研管理单位制定完善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
科研院所或医疗机构组织伦理委员会专家对申报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科研项目进行审批,出示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并进行备案。认真做好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跟踪,不断健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工作流程,加强人类遗传资源使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生物样本库的集中管理,做好人类遗传资源的进出使用备案。
5.4加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与国家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科研机构亟需强化科研人员国家生物安全观念,树立风险意识。让从事生命科学和医学的广大科研人员充分领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将政策法规和知识要点宣传到项目负责人,督促和引导项目负责人开展课题前向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报批,防止漏报,杜绝资源流失对我国生物安全的隐患,真正做到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有效保护的监管。
【生物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Z].1998-06-10.
[2]陈竺.中国与人类基因组计划[J].抗癌,2002(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