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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管线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拆迁人应当选择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建设施工用地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单位应当对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是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证书后,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报监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四)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挂设五牌一图、民工工资权益告知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应当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冲洗车辆污泥的设备。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未取得省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登记证的设备,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指挥人员,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拆装,应当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当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施工单位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三十四条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指定专人指挥,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栏,对危险区域或者危险部位的拆除应当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应当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闭处理及办公设施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应当分离。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其中,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依法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三)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未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而擅自施工的;
(四)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第四十四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档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四十八条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降级或暂停一年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直至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一)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
(二)项目经理擅自离岗,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三)一个项目经理部及其项目经理未经批准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大中型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管理工作的;
(四)项目经理因管理不善,发生一起三级或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第四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五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六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七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规定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居委会办公用房)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和组织社区居民民主议事的场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发展计划、规划、建设、财政、国土房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居委会办公用房按照居民每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但最低不得少于90平方米。
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设置在规划、建设安排上应当体现便于居民办事的原则。
第六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居委会办公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和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建设。
第七条 平房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居委会办公用房或者居委会办公用房未达到标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第八条 新建、改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和规定的配置指标对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九条 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参加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验收。没有建设居委会办公用房或者未达到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居民入住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居委会办公用房无偿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 居委会办公用房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享有使用权。
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居委会办公用房。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擅自改变居委会办公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按期交付或者侵占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追缴居委会办公用房外,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词:高铁轨道板;铺设施工;劳动定额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U215.5文献标识码: A
劳动定额管理是铁路企业劳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有效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企业合理组织劳动生产,充分利用劳动工时,落实经济责任制,实现按劳分配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改善企业职工素质,加快企业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定额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贯彻落实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不断挖掘劳动潜力,综合运用经济杠杆、科学方法、行政手段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劳动消耗,以最少的劳动投入获得最大的劳动产出,保证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逐步提高。
近几年,随着国家加大铁路建设项目的投资,高速铁路施工项目越来越多,而在高铁土建施工环节中,轨道工程是影响高速铁路运行速度和后期维护投入的关键工程,其施工精度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相对集中。作为轨道工程的基石,轨道板的制作和铺设对轨道工程的质量影响很大。轨道板铺设是高速铁路结构施工中一个关键环节,轨道板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存运板、粗铺、精调、封边、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灌注、连接,侧向挡块施工等,施工战线长、工期紧、工序内容多、技术难度大。
1高铁轨道板铺设施工工艺
1.1总体施工顺序
首先施做伸缩缝及底座和凸型挡台,建设临时设施,为运板车组和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灌注车施工做好铺垫,轨道板吊装由悬臂门吊实现,移动式水泥乳化沥青搅拌车随后进行灌注。
1.2底座及凸型挡台施工流程
凸型挡台施工采用对称跳槽法施工,底座第二次封闭施工时安装泡沫板伸缩缝。
1.3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灌注流程
水泥乳化沥青砂浆采用搅拌砂浆车运输,供应两个工作面砂浆灌注,运送车砂浆原材料及时供应至灌注现场,进行加料。
1.4凸型挡台树脂灌注。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灌注24h并清洁、整理完毕后,在凸型挡台周围安装树脂灌注袋,采用胶水粘贴牢固,铺设防污染塑料布。
2劳动定额管理基本概念及原则
劳动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量(一般用劳动或工作时间来表示)标准或在单位时间内生产产品或完成工作量的标准。
劳动定额既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劳动计划以及进行经济核算的基础,也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核算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有效手段;既是组织劳动和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证。在当前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挖掘潜力的进程中,进一步推动和规范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有利于科学调配劳动力,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改善用工环境;有利于维护劳资双方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有利于使广大劳动者享受企业经济发展成果,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3当前高铁轨道板铺设施工中劳动定额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和不断发展,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为企业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3.1对劳动定额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目前,高铁轨道板铺设施工企业普遍对劳动定额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仅凭劳动合同、责任制等办法能完成生产任务即可,很少去考虑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和优化,没有很好地调动起人力资源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都受到一定影响。
3.2劳动定额管理机制不健全
缺少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有的设专职人员,有的则兼职,而许多基层单位,兼职也没有设置。另外,缺乏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程序,影响了劳动定额工作的顺利开展。
3.3劳动定额管理者的业务素质较低
劳动定额标准的贯彻执行受员工素质和行为的影响较大,目前企业劳动定额人员中,或者缺乏与现代定额管理有关的相应知识,或者未经过系统的劳动定额专业培训,或者缺乏劳动定额工作的实践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4分配和激励机制不配套
在企业内部分配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定额完成了,但由于其他效益指标没完成而得不到超额工资,或者劳动定额没完成,而效益指标完成了反而多得工资。这种分配制度导致部分人产生“劳动定额不起作用”的观念,也就难以发挥劳动定额的激励作用。
4加强高铁轨道板铺设施工中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近几年的铁路发展改革中,单位对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逐年递减,劳动定额的贯彻不力已经影响到了职工生产的积极性,为此企业领导者必须对劳动定额管理工作有一个新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旧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推陈出新,使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全面为企业生产服务,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
4.1 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劳动定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领导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在方法上、形式上都要转变观念,学会从管理中要效益,以适应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到五个转变,即:一要转变管理范围,实行全员管理,体现公平原则;二要转变管理模式,由结果管理转变为过程管理;三要转变管理方法,由定额管理转变为效益管理;四要转变管理标准,由非标管理转变为标准化管理;五要转变管理办法,由制定定额定员的办法转变为用先进技术指导定员的办法。实现这些转变,不仅拓宽了工作思路,而且使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有利于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
4.2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劳动定额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劳动定额管理水平高低,取决于各级劳动定额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只有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才能不断提高劳动定额的管理水平。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一是采用授课的形式加强对劳动定额管理人员的专业理论培训;二是开展车间与车间、车间与中心的交流活动,为劳动定额管理人员提供实地学习机会、交流经验的机会;三是建立末位淘汰机制,每年度对劳动定额管理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对排名末位的人员淘汰,并选拔出有责任心、素质高的人员进入到劳动定额管理岗位,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4.3紧跟发展形势,保证劳动定额制定方法的合理性。
劳动定额的制定是以现行有效的技术水平、工艺流程、设备、劳动组织等条件为依据,全面地反映当前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 在高铁轨道板铺设施工单位改革后,应已现行的技术和设备状况重新制定定额标准,从而使劳动定额水平真实地地反映当前的技术和生产水平,保证劳动定位制定方法的合理性。
4.4利用先进方法,提高统计分析质量。
目前,高铁轨道板铺设施工单位对定额的各项统计工作仍以手工为主,人为因素较多、效率低下、准确性差,已处于落后状态,不适应“两高”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一种科学的统计分析方法, 弥补人为造成的统计不准确, 保证统计数据的科学、准确。为此,企业应组织劳动定额管理人员加强对现行统计方法的研究掌握更为先进的统计方法,解决人为干扰的工作方式,准确掌握现今劳动定额状况,对定额统计方法及时调整和修订,为制定生产计划、劳力分配、工时定额计划、二次分配等提供最准确、最科学的基础资料。
针对高铁轨道板铺设施工工艺,重点加强施做伸缩缝及底座和凸型挡台工序中劳动定额的管理,继而在水泥乳化沥青砂浆灌注施工中合理搞好劳动定额管理。
4.5强化对定额管理的评价与分析。
建立科学的定额水平统计分析评价体系,通过定期评价和分析,全面掌握生产计划、工段、工组、职工实际的定额水平,找出影响定额管理的因素,进一步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重新组合生产要素,优化生产流程,改进管理水平,提高劳动效率。
4.6实施动态管理,促使定额管理规范化。
定额管理工作迫切需要建立覆盖各工序的统计系统,实现对定额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要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的定额水平研究,逐步建立与生产计划、劳动用工、定额计划、工资分配相联系的定额综合管理体系,实施动态管理,保证劳动定额在执行、考核、修改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劳动定额真正起到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4.7激发全员参与定额管理。
劳动定额制定后,要经过广大职工去贯彻执行,并在生产实践中予以检验总结。因此,定额管理工作绝不仅仅是定额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事,而是全体职工共同的工作。定额标准的制定、贯彻执行、考核、修订完善都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取得大家的支持,促使定额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5结语
在新形势下搞好劳动定额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简单工作,而是一项完整科学的系统工程。更不是简单的语言表述,而是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不断更新其内容,也需要各级领导和从事劳动定额工作的同志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一项艰巨和复杂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罗强.浅谈CRTSI型轨道板预制工艺的优化[J].山西建筑,2011(3): 135-136.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申请进驻甲方所地并接受甲方各项营运辅导,其申请案业经甲方审查通过,与乙方签订下列营运辅导条款以资遵据:一、营运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营运计划内容:详见所附__________营运计划书,该计划书为本合约之一部分。
三、进驻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期__________年。乙方应自得进驻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完成进驻,逾期视为弃权。
四、甲乙双方为提高辅导绩效,得依据乙方营运计划书,于乙方进驻一个月内与他方就下列事项期同商定辅导工作备忘录及辅导时程:
1.试验研究及检测服务
2.技术引进及技术开发咨询
3.企业经营管理咨询
4.信息及技术性专门知识培育
5.办公室事务
6.企业营销宣传
7.生产规划
五、甲方为执行前条所述辅导项目,得推荐甲方既有之服务业务予乙方,由乙方按甲方所订收费标准付费使用之。但甲方服务业务若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补助者,则按该基金所订原则收费或免费使用。
六、甲方同意提空间坪供乙方从业人员作营运场所,乙方应支付甲方水电及维护费每坪每月__________元,每月初付费一次。营运场所之办公设由甲方依标准配备建置之。
七、甲方为确保乙方进驻期间各项给付,乙方应提供__________个月空间使用费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得以本票方式提供。
八、乙方得使用甲方公共设施,但应依据甲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洽借之。
九、甲方应提供__________门禁安全设施,乙方之营业秘密、技术文献或成品配方等机密数据,应自行妥善保管,甲方不负个别管理之责。
十、甲方为了解乙方营运绩效,得请乙方每三个月提供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研发、业务、财务现况及遭遇之困难或瓶颈。
十一、乙方于进驻期间届满后,同意将进驻期间所获得之补助款,以适当方式分年回馈甲方,以供甲方循环用于培育事项。
十二、乙方于进驻期间,应遵守甲方__________辅导、管理及考核办法之规定,若有违反情事,甲方得依据合约,乙方方不得异议。
十三、乙方若遭甲方终止合约,应于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搬出甲方所在地,并将营运场所回复原状。
十四、乙方进驻期间若营运顺利,企业规模成长迅速,得申请与甲方提前终止合约。甲方得协助乙方另觅发展空间或荐引至国内相关产业工业区。
十五、进驻期间届满前三个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最后一季双方应完成事项。乙方若无特殊事由,于进驻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应无异议办理搬迁。但乙方评估搬迁将造成接续不良或其它增加风险情事,得申请展延一年,经甲方同意后展延之。
十六、甲乙任何一方若有违约情事或双方发生争议,应先以协商方式寻求解决。双方若需提请法院仲裁,则以__________法院为仲裁法院。
十七、本合约若有未尽事宜,得经双方同意后修订之。
十八、本合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由双方各执半数。
立合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研究所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一、今年街道建设现状
观音庵街道从陈家河村踏至步桥至坪村部,全长2.9公里,常住人口1700多人。为全面提质扩容,改善街道居民的居住环境。今年以来,乡党委、政府立足美化亮化街道,想千方设百计,多方筹资,投入465万元,打造了1.5公里精品街,新建下水道3公里,全部铺设800mm的高压涵管,改造下水道2.8公里、拓宽4m,设置减速带4处;铺装人行道彩砖近10000m2;安装路灯70盏;建设花池100个,绿化面积8000m2,栽种树木1500棵;配套相关环卫设施,购置不锈钢垃圾桶100个,修建垃圾池14处;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改变取水水源地,重新铺设管网6公里;实行电力整改,新增一台的变压器,改善居民用电质量。目前,街道建设已全面竣工,街道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做好城建管理工作是上级的要求、发展的需求、群众的愿望。今年我乡的城建管理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
一是领导重视,领导支持,并督促指导。今年乡党委、政府将观音庵街道建设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制定了加强街道管理的制度,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考核办法,精心组织实施,有力地推进了烽火乡城建管理工作的进程。我乡街道建设在资金紧、工程任务重的情况下,乡党委书记、乡村多次找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并得到了省、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且争取了全市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建设规划,为我乡新农村建设和街道建设给予了坚强的保障。
二是抓机制、理顺了城建体制、配套了城建干部队伍。乡、村干部积极配合,吃苦耐劳,不怕辛苦、尽职尽责。特别是几个村的村干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城建管理工作的任务,长期以来任劳任怨,为街道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是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街道居民和经营户店主大力理解与支持。这一点很重要,是搞好城建管理工作的力量源泉。群众的理解支持是我们干事和发展最有利的因素、最可靠的保障、最坚强的后盾。例如:在我们的街道管理过程中,张继秋、辛和平表现尤为突出,积极支持街道建设,带头维护街道环境,为其他居民户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值得我们大家学习。街道建设我们有群众支持和配合,那我们街道建设、管理就有了成长的基本条件。我们有了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我们党委、政府就一定能把观音庵街道建设得更好,烽火的街道建设、管理事业就更加蒸蒸日上。
二、当前街道存在的问题
我们应当看到,在观音庵街道建设管理工作中,我们取得了成绩,但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必须通过“回头看”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是“治脏”不彻底。街道保洁质量不高,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的现象仍然存在;有居民向河道、沟渠倾倒垃圾、生活污水的现象;路边堆放的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环卫设施有损坏现象。二是“治乱”不到位。各类违章搭建有蔓延的趋势;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还比较严重;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随意性大,缺乏有效监督。三是“治差”不给力。部分绿地损坏严重;一些沿街小门面,店外乱堆乱放严重;乱贴乱画及各种小广告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四是街道翻修房屋及新建房屋,不经允许,严重存在未批先建现象。对于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虽然有城建管理出现漏洞及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另加客观因素,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定的过程、时间和财力支撑,但主观因素十分突出。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部门、各店经营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搞好城建管理工作的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千方百计把城建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今后管理工作
集中解决观音庵街道管理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城建管理工作各项目标。我们要针对当前城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为我乡的乡容乡貌、规划管理、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进行规范,再次掀起街道环境综合整治新,集中解决当前存在的一批突出问题。根据街道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针对观音庵街道的实际情况,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我们要严格执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
乡城建站对烽火乡街道单位、居民、门面、摊位的环境卫生实行专门管理,街道卫生由专人清扫、垃圾由专车转运,卫生管理有偿服务费由专人收取,逐年完善各项卫生设施。
街道各单位和门面还没有安装垃圾桶的,必须至少要自备一个垃圾箱(桶),所有生活垃圾必须投入到垃圾箱(桶)内,任何人不得乱投垃圾,不得乱泼污水,不得乱堆废弃物和建筑材料,不得破坏公共卫生环境,不得损害公共卫生设施,不得妨碍卫生清扫和卫生管理。
街道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缴纳环卫有偿服务费。对于拒不缴纳环卫费得,乡城管站要强制收取。
街道单位和居民对门店、房屋进行改造时,其建筑材料要尽量少占街道面积,确实需占用人行道的,须经乡城管站同意,在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指定位置堆放施工,并按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牌。建筑废弃物由建筑者自行清扫处理干净。
严禁运输煤、渣土、沙石、矿石等散货物资车辆沿途撒落。
(二)严格执行摊店经营管理规定
加大对街道范围内经营门店、摊点的管理整顿力度,确保经营规范、有序。有店的必须归店经营,无店的必须进入指定的场所经营,严禁出点经营,严禁门外摆摊、存放物品,对所有的马路摊点和流动摊位,要进入指定地点经营,要以乡城建站划定的白线为准,摊位必须摆在白线以内,货物必须堆放整齐。对不按规定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行为,我们坚决打击,严格处罚。
每逢墟场,街道管理人员负责对摊位、车辆、行人进行疏导管理,维护墟场秩序。所有临时摊位一律在指定范围内经营,不得以路为市,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堵塞交通;临街居民自己出摊的也不例外;严禁三轮车、板车拉着货物、商品沿街叫卖。违者,其货物、商品强行收缴,保证市场有序经营。
临街门店、单位一律实行门前“三包”,即:包门前卫生、包秩序维护、包公共设施管理。包门前卫生:保证在自家门前不随意倾倒垃圾、污水、不乱拉绳索、摆放招牌、晒挂衣服、毛巾、拖把、扫帚,不超警戒线搭建凉棚、摆摊和占道经营,自觉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所有垃圾自觉倒入垃圾容器。其建筑渣土自行做好清除处理。包秩序维护:在自家门前做到不聚众赌博、不寻衅滋事、不发生争吵、不打架斗殴;自觉加强安全和治安防范,积极参加防火,防盗、防诈骗,敢于与坏人坏事做斗争,发现可疑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包公共设施管理:对自家门前的路灯、电杆、电线、标示牌、下水道、地漏、井盖、垃圾桶、彩石砖、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都自觉负责看管、保护、爱护。发现被损毁、盗走的,及时向城建站报告。
(三)严格执行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临街门店需要安装制作招牌的,须向乡城管站申请,按规定的标准制作安装,未经批准,不按规定标准制作安装的,。
凡需在户外安装、设广告的,必须向乡城管站申请,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设置,并按规定缴纳费用。未经批注安置的,责令强行拆除。
坚决取缔户外流动招牌、广告牌,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在城区内的宣传栏,建筑物上随意张贴、书写广告,违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一、2009年日常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房屋管理
房屋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此问题在前期业主装修阶段显得尤为重要,纵观各老旧物业小区存在的上下单元渗漏、外立面破坏、楼宇结构受损、房屋功能改变等不一而足的问题,无不是因为前期阶段管理不到位而种下祸根、埋藏隐患,从而造成了后期管理服务工作的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这一问题已逐渐演变成一个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此,在装修管理工作方面,我们重点加强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针对业主与装修管理专项拟定了"装修工作指引",就装修单元的"重点部位防水"、"消防安全"、"水电管路走向"、"自用设施设备安装"等作出明确的指引,让业主与装修公司提前知悉各项管理规定与要求,为后期的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2)从严把好装修申请审批关,建立完善的装修管理档案,所有装修申请必须提交装修手册内规定的资料与图纸,并对装修申请中的关于外立面及室内结构方面从严审核,给出审批意见与建议;
3)建立装修巡查签到制度,安排各部门按规定对装修单元开展装修巡检工作,对消防管理、违章装修、防水工程按部门分工开展巡检工作,将违章装修现象消除于萌芽状态;
4)定期组织开展装修专项巡检整治活动,对存在未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现象,限定作出整改,并按计划实施复检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大部份业主的肯定。
5)从2009年十月份起,根据工作的安排需要,管理处设立了装修巡检专项负责制度,该项工作由保安队长组织实施,经过相关培训及各项准备工作后顺利予以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小区治安防范及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为能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我们狠抓了小区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对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制定了严格的岗位执行标准,并坚持严格执行了各项工作程序、巡更、巡岗制度。要求保安人员认真巡查,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在前期装修阶段进出人员复杂,硬件设施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基本完成了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继续执行施工人员出入证正副证制度,定时定岗进行装修单元清场,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提高了安全管理的成效,同时更避免了延时装修引致客户投诉的情况,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2)为加强装修搬运的监管,避免违章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的情况,从2009年下半年起管理处实行了"装修搬运押金管理制度",自制度实施以来,材料停留在公共部位过夜、搬运过程中破坏卫生环境、违章使用电梯搬运的情况基本得以杜绝;
3)严格执行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凭证出入,其它人员进出须配合查询与登记,拿出小区的物品均凭"放行条"并经查核后才能放行,有了这些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小区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4)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保安部安排专人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实施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状态,同时针对在经营的商铺开展灭火器配置检查工作,目前在经营的商铺均已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
5)前期阶段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较为混乱,通过邓经理主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并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后,所有进出的车辆均已凭证出入,大大地提高了停车场车场管理的安全系数。
(三)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是建立在前期的接管验收入及试运行阶段调整磨合基础上的,***作为广浩地产首个小高层住宅项目,由首期楼宇交付业主起,我们一直秉持的工作理念是:"严把接管验收关,密切监控设备运行状态",为此我们实施了以下管理措施:
1)建立起设备移交初验复检制度,如电梯设备的移交,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电梯的安装工艺、设备的运行性能不如理想,但在验收过程中,在公司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部位存在未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经过协调跟进,基本上得到了整改;
2)在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由于设备处于运行磨合阶段,同时由于其使用情况有别于正常阶段,所以故障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管理处加强了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工作重点,经过努力,在后期阶段,设备的运行性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3)实施了设备定期巡检制度,做到设备巡检及养护工作规程张贴上墙,维修人员定期实施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工作记录,基本上达到了公共设备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工作目标;
(四)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方面,管理处制定了严格的保洁工作程序与巡检制度,由保洁组长组织安排相关区域的保洁工作,并每天开展巡检整改工作,经过保洁人员不辞劳苦的付出,小区的环境卫生逐步得到完善,同时因应恶劣气候环境,我们开展了专项的大扫除工作,全年没有发生因保洁工作不到位而产生安全事故。 共2页,当前第1页1
1)每幢楼宇交付业主后,施工单位的清洁开荒不到位,不能满足管理服务的要求,在前期阶段人员紧、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管理处将每幢楼宇的清洁开荒责任到岗位,保洁岗位在正常开展日常保洁工作的同时,出色地完成了各幢楼宇的清洁开荒工作,为后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前期阶段由于施工的原因,造成停车场的卫生状况差、积尘较多,为此管理处对水景及泳池的废水加以利用,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清洗,在有限条件内保持了停车场良好的卫生状况;
3)在业主刚入住的阶段部分业主经常将生活垃圾弃置于每幢的电梯内及电梯前厅处,给环境卫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再引致其他的业主的投诉,管理处先是张贴"温馨提示",后通过保安与监控确定嫌疑住户,再通过物管人员多次耐心的解释与说服后,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的情况不再发生;
(五)绿化管理
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我们严格落实了绿化管理措施,根据***小区绿化施工进度,配合公司积极做好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设计制作绿化警示牌、绿化带围栏,使绿地基本无破坏,践踏及公用现象;同时根据绿化的习性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定对对绿化施肥及修剪,通过绿化员工的辛勤工作,小区的绿化生长状况良好。
二、存在的不足与展望
虽然,我们在2009年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与加强的地方。
第一、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实际处理事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第二,与业主的沟通不够,了解不足,在往后的工作中应予以加强。
第三,设备、设施管理力度还需加强,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避免因此而对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引至业主对管理服务工作的不满;
第四,保安管理方面仍存在人员思想心态不稳定,工作执力度严重欠缺的情况,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作出改善。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在2009年工作中,我们将吸取经验与教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主服务技能与管理水平,把工作做到更好。
第一条 为保持优美的校园环境,维持校园文明秩序,根据《X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X园林绿化管理办法》《X修缮工程管理办法》、《X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校园环境”是指校园内的室外可视有形环境,包括建筑物(含构筑物)外观、道路、广场、园林绿地、水体、各种设施等构成的室外空间。
第三条 学校建立校园环境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处理校园环境综合管理相关事宜。后勤管理处为校园环境综合管理的主管部门,南校区、北校区以校区综合管理中心为主,东校区以医学院综合办公室为主,保卫、基建、学生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对校园环境实施综合管理。
第四条 校园环境应根据学校发展情况及时进行优化改造,学校每年给予必要的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都有维护优美校园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应当自觉保护校园环境。校园绿化、卫生、修缮、保卫、商业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校园环境的保养和维护管理。
第六条 纸质等实物载体广告、海报、公告等应在专设的信息栏或公告栏内,不得擅自在校园内灯杆、线杆、球架、门窗、墙体、地面、树干等公共部位张贴、涂写或悬挂。违规的信息应予以清除,产生的清理费用由违规信息者承担,由此给学校带来财产损失的,违规信息者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 在校园内设置大型或较大规模宣传牌、标志牌等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部门(南校区、北校区向各校区综合管理中心,东校区向医学院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注明设置位置、内容、期限及责任人等事项,经审核备案后交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审核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设置各种宣传牌、标志牌、画廊、橱窗、过街条幅等应符合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等要求,不得损害校园基础设施及影响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设置单位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超过批准设置期限的要及时予以拆除、恢复原状,不及时拆除的,学校可以强制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第八条 学校接受捐赠的雕塑、风景石、树木及其他赠品,需要在校园内安置的,事先应与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部门(南校区、北校区与各校区综合管理中心,东校区与医学院综合办公室)会商,根据校园规划和现有布局,共同选择合适的安置地点。对自行安置影响校园环境规划或存在明显瑕疵的,应重新安置。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的修缮及改扩建工程(含限额内自行采购项目),均应在工程开工前3个工作日向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部门备案(立项时已经后勤管理处审批的项目可以不重复备案),注明工程内容、工期、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第十条 工程项目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占用绿地,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安装各种设施,移动原有环卫、水电等基础设施位置的,以及其他影响校园环境的,应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向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部门(南校区、北校区向各校区综合管理中心,东校区向医学院综合办公室)申请,注明区域、施工时间、恢复期限、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事项,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保护路面、地下管网及其他公共设施完好,禁止直接在路面上实施搅拌混凝土等污染路面的行为。违者,须承担修复和清除污染的责任和费用。
第十二条 对影响工程项目施工的园林植物,需要移植或修剪处理的,由后勤管理处校园环境管理部门安排绿化专业队伍修剪、移植和恢复,费用从学校后勤相关经费中支付,费用较大的应从相应工程项目中支付;擅自移植或修剪造成植物死亡或受到损害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环卫、水电及其他设施需要移位的,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围挡和其它安全防护与美化措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安全与美化。
第十四条 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校外垃圾场,不得在校内随意倾倒或掩埋;清运前应当妥善存放处理,保持环境整洁美观。违者,可以暂扣相关机械设备,并限期整改;拒不清运整改的,可以指派第三方清运,所产生的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禁止从空中抛洒垃圾和废弃物;清运垃圾或土方车辆应覆盖严实,途中不得洒落。违者,须承担清理责任,对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 禁止在校园内焚烧枯枝落叶和垃圾。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清理枯枝落叶、修剪枯黄草坪、清理杨柳絮毛等易燃物,防止着火。引发火情的,责任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灭火,事后查明着火原因,赔偿相关损失,在全校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的,交由地方政府部门按照《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理;燃放“孔明灯”的,参照《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校园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应及时对校园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保持其外观整洁完好、功能正常。损坏校园设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承担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十九条 自行车及其它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应按位停放整齐,不影响交通秩序。非机动车的停放按照责任区划分进行管理,楼宇周围由楼宇主要使用(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由校园环境卫生保洁单位负责,具体责任区范围由学校非机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划分。责任区单位应每日及时对非机动车监督停放、归位整理,确保停放整齐。
第二十条 在校园内设置的商业门面、摊点,及校内各办公(含实验、教学等)场所门口,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谁门前谁负责。
(一)包环境整洁:搞好门前环境卫生保洁,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油污积水、纸屑痰迹、垃圾杂物;
保持门窗、招牌、橱窗、陈列样品、广告标志、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污渍,外墙面定期清洗洁净;门前公共设施无污垢、无破损;盛放垃圾的容器密闭,按要求定时定点倾倒。
(二)包绿化管护:爱护门前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在树木上扯线挂物,不践踏绿地、摇晃树木,绿地内不乱倒脏水、乱扔杂物、挖坑掩埋、私搭乱建。
(三)包秩序维持:维持好门前秩序,无违规占道经营,不使用高音喇叭;
无私占乱摆、私拉乱挂、涂写刻画、飞线充电;指导车辆(含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第二十一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擅自移动交通、绿化、宣传等校园标牌;
(二)肆意践踏草坪或绿地,在树木上绑吊床,攀折花木,采摘花果,刻画树皮;
(三)在校园内烧烤、野餐;
(四)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包装物、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
(五)其它影响校园环境面貌、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在校园内不得饲养家畜、家禽、宠物,不得擅自种菜,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违者,学校有权予以清理清除,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相应条款者,除按条款规定处理外,可以限期整改,暂扣违规物品和违规行为用具,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处理。对拒不整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指派第三方整改,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并对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给予扣除1至3个月精神文明奖的处理。责任单位应对其主管项目的具体违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惩戒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师生员工,可以交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理;对违反本细则的企业、经营者、外来服务人员,除按相应条款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的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限制入校、解除合同等处理;对来访者(含游客)不遵守本细则的,应批评教育、即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驱离校园、限制入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违规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处理,由学校财务部门从责任单位办公经费或项目工程款中扣除。扣除文明奖的,在发放工资时扣除。
人民论坛:回顾过去的一年,国家广电总局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朱 虹: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广播影视试点改革的逐步展开,广播影视行政管理改革和制度创新得以推进,主要是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改革行政管理手段,实施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产业分开,推进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的转变,切实履行宣传调控、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着力建立新形势下科学规范高效的广播影视管理体系。
实现从政策性为主的管理到以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
人民论坛:长期以来以政策性为主的管理有什么弊端?从以政策性为主转到以法律手段为主的管理,法制建设如何着力?
朱 虹:目前我国没有一部适用于广播影视业的专门法律,仅有的三部国家级行政法规也滞后于广播影视的发展现状,广播影视管理经常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过去广播影视行业管理政策往往出现出台快而论证不够,应急多而连续性不够,变化多而稳定性不够,“一刀切”而缺乏分类指导的情况,有时使一些广播影视单位无所适从。
创新广播影视管理,推进依法行政,逐步实现从政策性为主的管理转变为以法律手段为主的管理,必须加快法制建设,填补执法依据空白,修改现行影响发展的政策规定。
2006年推进法制建设的主要措施有:起草制订《电影促进法》,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年底上报国务院审议;制订《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与运行保障法》;加紧起草制定《互联网视听节目综合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版权局开展《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的立法调研,促进《付酬办法》尽快制订出台。此外,还制订了《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切实解决低俗和泛娱乐化倾向问题
人民论坛:一段时间来,广播影视节目存在低俗和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对于广播影视管理来说是个挑战,这方面国家广电总局是怎么做的?
朱 虹:加强宣传管理,切实解决低俗和泛娱乐化倾向问题。及时遏止过度渲染节目收视收听数据,片面追求节目收视收听率的不良倾向,对各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及报纸刊物播发刊登节目排行榜的情况进行了调控。
加强频道频率、节目栏目的监督管理。明确上星播出节目的定位,加强电视剧上星调控管理,积极倡导各台购买独播剧和首轮剧,拓宽电视剧市场的经营合作模式,着手出台对同质化播出的解决更为有利的管理办法。
明确各类节目、栏目的定位,加强规范和引导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严格防止法制宣传栏目出现猎奇倾向。经济类、生活类、服务类、娱乐类等非法制类节目不任意扩大选题范围,制作播出涉及刑事犯罪案件的节目。对湖南省广播电视局申请举办2006年《超级女声》专门提出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强化宏观管理,严把放映、播出关。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区、市)电视台主频道黄金时段播放的电视剧,必须坚持以现实题材为主的方针。要求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只播国产动漫节目,为国产动画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继续重点查处违规开办频率、频道,擅自调整呼号、定位,违规引资经营频道等行为;加大对节目播出的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医疗资讯服务节目和五类电视购物节目进行重点整顿。与此同时,建立境外卫星频道落地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大源头治理;加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切实抓好主持人队伍建设。
从全能的、制约性管理转变为有限的引导性管理
人民论坛:将“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权下放给市场来进行调节,需要怎样的制度创新?
朱 虹:传统的广播影视管理习惯面向系统和行业内部发文规范,现在的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开始逐步走向市场,从全能的、制约性管理转变为有限的引导性管理,将“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权下放给市场来进行调节,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广播影视经济活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着力减少管理的随意性、盲目性,改进管理中存在的关口众多、手续繁杂等问题,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2006年切实加强了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进电视剧、电影立项管理办法,除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敏感题材外,一般题材取消题材立项,电视剧实行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电影实行剧本(梗概)备案制。动画片则视同电视剧管理。
深化机构改革,加强和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机制
人民论坛:深化广播影视行政机构改革的重点在哪?
朱 虹:深化广播影视行政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和理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行中央地方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职责,保持从中央到基层各级管理部门的指挥畅通。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广播影视行政管理体制正在发生变化。有些地方广电行政部门与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行政部门合并。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了县对乡镇广播电视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广播电视的管理制度。在实行文化综合执法的地区,建立了文化综合执法大队,同时强调建立和完善与文化综合执法要求相配套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机制,建立执法监督和指导的专责机构,确保基层广播电视管理职责不变、队伍不散、人心不乱。
切实加强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看电影难
人民论坛:广播影视既有政治属性,又有经济属性;既要满足社会公共服务,又要提供个性化的市场服务。如何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朱 虹:按照建设服务政府的要求,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看电影难的问题,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向公共服务倾斜的力度,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
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总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通广播电视和大力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播影视无线覆盖水平;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影公共服务,重点是开展农村电影改革,积极探索农村电影发展的新路;积极组织开展电影公益放映活动,举办“优秀影片进社区”公益性放映活动,鼓励国产片优质低价进市场、工地、社区规模放映;要求各电台、电视台提高自办节目能力,满足百姓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要。
创新行政管理手段,“既管得住,又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