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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处,建县于年月,是一个兵源大县。全县幅员面积平方公里,县城海拔米。2014年底,县总人口人,农村总户数户,农村总人口人,农村年人均纯收入元,农村年人均粮食拥有公斤。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历年来都十分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始终把安置工作作为加强国防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县不断探索安置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因受到安置人员多、渠道紧缩、编制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安置工作面临很大的压力。尽管如此,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156人,使用编制80个,另外76人部分派遣到企业,因考虑当前我县企业承受能力有限,加上分配人数较多,再聘用部分派遣到交警、协警岗位工作。(2010年11月才安置)
2013年度城镇退役士兵182人,使用编制100个,其中对四类优先安置人员共68人以全额事业编制为主安置,其他列差额及自收自支编。另外82人参照2012年度做法部分派遣到企业。(2014年12月才安置)
对2010年需安置的145名退役安置人员和2014年需安置的178名退役安置人员(至今尚未安置),比照2013年退役人员的安置办法落实安置政策。
对2014年及2015年过渡期内即将退役需安置的人员原则上比照以上办法落实安置政策。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新修订的《兵役法》及《安置条例》从2014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是义务兵役制度及安置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其主要精神是变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就业的政策为扶持自主就业为主的政策。因此,我县同全国一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特别是城镇士兵安置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与此同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上也遇上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况:
1、退役士兵素质较低、择业观念陈旧
退役士兵的专业知识、年龄结构无法与大中专生相比,专业技能与社会知识又并不比下岗职工占优势,因而,大部分的退役士兵在就业上缺乏一定的竞争优势与适应能力。另外,部分退役士兵思想认识滞后,认为自己当过兵,对国家有贡献,产生了“等、靠、要、懒”的思想,以致错失许多就业机会。一方面是退役士兵素质较低,一方面是用人单位门槛较高,这样就出现了劳动力“供”与“求”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全国应该是普遍存在。
2、不重视培训,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培训认识有偏差
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就是在发挥一种“蓄水池”的作用。一时安置不了的,先组织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进行必要的充电,成为军地两用人才。而部分退役士兵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认识偏差较大,想法、心态各不相同。部分退役士兵对实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存在疑虑,有等待观望的心态,有的出现思想反复,有的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但因家庭、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放弃了培训,选择临时打工。其实,经过严格培训之后,一定程度地提高了他们的就业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他们的市场就业和安置就业。
3、孰轻孰重,城镇兵比农村兵自主就业能力强
农村籍士兵跟城镇士兵相比在部队更守纪律、更能吃苦,希望通过刻苦努力转为志愿兵(专业军士)或提拔,通过获二等功退役回乡时能与城镇士兵安置工作。而城镇士兵退役后有保障,在服役期间,各方面相对比农村籍士兵较差。农村籍士兵跟城镇在两年服役期间,他们在文化教育,组织纪律、法律观念意识、体能等方面都有提高和加强。思想觉悟、思想素质、法律观念、普遍比同龄人较高。但是,城镇士兵退役后,在自主就业方面,头脑灵活,思想解放,比农村兵自主就业能力强,相比较而言,更容易找到工作。
4、渠道有限,需要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
我县退役士兵的主要安置渠道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还有交警、协警岗位。一方面,县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精兵简政,压缩编制,整合资源的趋势;一方面,每年又面临大批退伍士兵的安置任务,虽然,变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安置就业的政策为扶持自主就业为主的政策,但是,一部分士兵还是坐等政府安置,缺乏自主就业勇气,特别是农村兵,有几亩地先种着,没有想着去自主创业。因此,安置压力依然较大。
5、机制不完善,培训与就业衔接不过紧密
社会上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怎样根据退役士兵的特点开展技能培训,怎样做到培训与就业衔接?怎样实行订单式培训?这些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造成不是用人单位不需要人才,而是培训机构没有有意识把退役士兵组织起来进行强化培训。比如企事业单位都需要的保安人员、保卫科人员和安保负责人,退役士兵具备良好的政治军事素质,引起用人单位的注意,但是,缺乏专门对口的培训机构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应知应会的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相脱节。需要的人,培训不出来;暂时不需要的人,不断地在培训。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措施与建议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兵役法》及《安置条例》,我们要多策并举,想方设法扶持退役士兵实现自主就业,营造氛围,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安置工作,
(一)、对湖南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细则意见和建议:
1、需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建议安置到事业单位或二级机构。因为,党政机关进人的可能性不大。
2、接收单位在收到安置计划后,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好手续,安排人员上岗。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耽误。
3、建议对重点对象在安置时列全额编制,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做到重点对象重点安置。
4、异地安置建议按原有政策执行。
5、建议各地成立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从组织上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安置部门要积极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和动态,全面规划部署。各部门之间、军地之间、退役士兵和社会公众之间要加强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作为承担这项任务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把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层层抓落实。
(二)、组织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成立专门培训机构,人员要列编。
开展技能培训,有效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同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教育部门的协调,根据市场需求,为退役士兵提供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培训,协助他掌握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能。让每个参与培训的退役士兵都能获得一技之长,取得国家供认的专业技能证书,由学校推荐就业。培训经费由国家、省、市政府各负担三分之一。实施培训的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全面提高退役士兵报名参训率。做好退役士兵及亲属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报名参训。对个别不太愿意参训的退役士兵,要采取重点转化方法,分工专人上门谈话,讲透意义、讲清政策、讲明好处,要不厌其烦,反复地做思想工作。
2、2014年在我县试点,共40人报名参加培训,专业分为两项:汽车驾驶、电脑。
2015年110人报名参加培训,专业仍为以上两项,从两年的情况来看,报汽车驾驶专业的占95%以上。不难看出,退役士兵比较热衷于汽车驾驶这个行业。
(三)制定优惠政策,扩大就业渠道
制定优惠政策,扩大就业渠道。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兵役法》和《安置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必须实行优惠政策,扩大安置渠道。切实将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享有减免税、工商管理费和教育、招工优先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弥补金标准,同时提高国家和省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资金补助规范。只要解决了资金这个瓶颈问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一定会步入一个新的空间。
(四)优化服务,通过牵线搭桥扶持实现自主就业
推荐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建立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网络体系,劳动就业服务大厅设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窗口,建立退役士兵个人求职信息档案,及时掌握退役士兵的就业意向和市场用工需求,通过多种方式为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搭建信息沟通的桥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积极向社会推荐退役士兵是安置工作,加强与劳动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设立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引导退役士兵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强化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市场择业。及时收集和掌握市场用人情况,为退役士兵提供择业信息。同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和输送适用人才,创造条件为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牵线搭桥,用完善的服务为退役士兵进入市场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完善机制,建立退役士兵的培训与建议配套机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
第三条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是指按照均衡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原则,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落实当年安置计划,自愿以经济补偿形式来代替其履行安置退役士兵义务的一种方式。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是指经批准允许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的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由县退役士兵安置部门负责收取、使用和管理。具体缴纳标准为: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省、地、县属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转移人数的多少,每转移一名退役义务兵或转业士官安置指标缴纳1.6万元—2.4万元有偿转移费。
第五条所有单位都应尽力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并按不低于当地中等工资标准接收。确需要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接到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一个月内向下达计划的安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县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审批表》。下达计划的安置部门对需要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发出《县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缴款通知书》。申请单位按通知书、金额,将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一次性划转到指定的帐户。对逾期不予办理交款手续,又拒不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执行的在新闻媒体曝光,并依据《兵役法》等法律、法规,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按每人应缴款的20%进行罚款,其罚金并入有偿转移资金。
第六条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对自谋职业不再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对超额承担指令性安置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用于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人才开发相关事宜经费。
第七条收取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负责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加盖同级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印章。
第八条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即安置部门收取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批准的预算,由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安置部门执行。年终结合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申请所需材料:
1.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2.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4.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
5.申请人退伍证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6.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证明(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7.申请人信用社账号复印件;
注:
“三红人员”指:老、在乡西路、人员失散;
“三属人员”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享受国家抚恤人员指: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嘱、病故军人遗嘱、伤残军人、伤残国家公务员、伤残人民警察。
享受国家生活补助人员指:“三红人员”、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农村籍烈士子女、伤残民工、襄渝线西段患尘肺病民兵。
二、调研工作要点
1、对重点优持对象自然减员情况进行针对性抽查,减员后乡镇是否及时上报。工作方法:对乡镇提供的重点优抚对象花名册,走村入户进行抽查(重点是年龄偏高的三属、三红、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2、一次性困难补助、医疗救助经费兑现情况。工作方法:通过民政局下发文件掌握经费下拨情况,通过对象领取票据、帐目,乡镇是否足额兑现。
3、对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包括错杀人员),身份认定不清、界定不明、年龄不符的人员通过走村入户了解核实。工作要求:乡镇必须严把政策关,严格档案审查,对身份认定不清、年龄不符的对象要深入基层掌握实际情况,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4、农村优抚对象由民政局全额资助参合,城镇无工作单位优抚对象按农村优抚对象参合标准补助。查村、社是否收取优抚对象参合资金,乡镇是否按时按员缴纳参合资金。
三、优抚工作政策宣讲
一、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身份认定: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退伍义兵和初级士官。
申办材料:(一)本人申请;(二)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三)出示退伍军人或退出现役登记表(三)军队医院证明,有其中之一;①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上述材料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审查后,报市级民政部门复核,并由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原病进行确诊,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补助比例:对优抚对象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范围内医疗补偿后,自费部分除外的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医疗补助:失散人员、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比例按5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按30%。老、西路的医疗费用按通府[2002]45号文件执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具体办法按照《巴中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巴市民发[2007]56号)的规定执行。
申办程序:(一)本人申请(二)入院、出院证明(三)首次补偿报费票据。上述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按补助比例给予补助,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落实。
三、退伍军人安置:
工作安置: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转业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关键词]退役军人;教育保障;现实性
[中图分类号]A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0)07-0067-02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建立和完善退役军人教育保障制度,客观上需要雄厚的经济实力、发达的教育体系等方面为支撑,长期以来成为发达国家的‘专利”。但随着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构建和推行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社会共识形成
社会共识是推行改革的思想前提。在构建退役军人教育保障机制这个问题上,我国已经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共识。一是特殊群体特殊优待有共识。由于军人在履行新使命的征程中,时刻都将面临着巨大考验与牺牲。而人民军队在“98抗洪”、抗击非典、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等中建树的历史功勋,使广大群众能够理解和接受对退役军人特殊优待政策。对此,我国《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文件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二是推进退役军人安置改革有共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冲击和退役军人能力素质不足等原因,各界都纷纷要求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民政部连续8年在《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都提出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政协的“两会”提案连续对退役安置工作给予高度关注。三是对教育培训在就业中的作用有共识。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形成和增长的主要途径是教育,通过教育可以培养劳动者的道德价值观念,提高劳动者智力素质,锻炼劳动者的创造能力,影响劳动者健康素质等。可见,用教育支持方式来增进退役军人的人力资本,就可以为他们获得良好的职业生涯创造条件。正是有了以上共识的支持,退役军人教育保障机制的构建才在思想观念层面上具有了可行性。
二、主体需求强烈
主体需求是实施教育保障的内因。如果退役军人对教育保障没有需求,那么教育保障机制本身具有再好的功能也无济于事。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刘国良老师承担的全国高等教育研究“十一五”规划重点科研项目《退役军人人才培养工程研究》(立项号XHS02-21.01),通过对41 106名退役军人有效样本的调查分析,对此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就业体验强化了退役军人对教育保障的认知。该项调查显示:当问及退役军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的困难时,60.2%的退役军人认为他们所遇到的就业困难是由于学历或技能上的差异,而这些都可以通过教育培训的途径来解决。其次,退役军人对教育保障的需求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课题组通过对不同军衔等级的退役军人的调查显示:校级军官认为技能培训紧迫的为68,35%,可有可元的为27,34%,不必要的为4.3 1%;尉级军官分别为68.22%、25.08%、6.70%;士官分别为74.31%、21.02%、4.67%;义务兵分别为75.07%、22.01%、2.92%。调查数据表明,军官尤其是士兵都非常希望得到技能培训。再次,退役军人对教育保障的需求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检验。课题组通过对‘转业军官人才安置市场化态度”的调查显示,赞成“安置市场化”的退役军人表示紧迫需要技能培训的占76.26%;不赞成“安置市场化”的退役军人表示紧迫需要技能培训的也占到61.69%。最后,退役军人对教育保障的期待有着扎实的社会基础。调查显示:在单位对退役军人进修培训的态度上,90.14%的单位不同程度地表示支持;在配偶对被调查者接受教育保障的态度上,94.73%的退役军人能受到家庭的支持。可见,退役军人对教育保障的强烈需求是推动教育保障机制构建的强大动力。
三、经费保障充足
作为国民收人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的退役军人教育保障机制,是以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为其物质前提和基础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较快增长。以2007年为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24.7万亿元,财政收入为5.1万亿元,而且每年还以万亿的速率增长。在充裕的财政支持下,民众的心态进一步成熟,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的呼声越来越高。我国政府顺应民意,不仅先后投入3000亿元兴办奥运会、编制1万亿元用于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等重大项目;而且自2005年起,陆续实行了农村免费义务教育、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大学生免费、城镇免费义务教育等重大教育保障政策。以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的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为例,每名城市中小学生可免交19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此项每年可减免约76亿元;农村中小学生每人可免交180元和150元,此项每年可减免约150亿元。另外,2006-2010年,各级财政将新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这些既说明了我国拥有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也为退役军人教育保障的实施开创了成功先例。而按每年60万人退役(这个数字还会随着我军职业化建设的推进而逐年减少)、每名退役军人资助36个月、每年1万元计算,共需要支出180亿元人民币,即可资助当年所有的退役军人上大学。这笔费用仅占全国财政总收入0.35%,占全国学生奖助学金总额的36%。考虑到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去参加培训,就是参加培训也不可能都上大学,加上原来中央和地方安排的用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的部分费用可以节省下来,实施退役军人教育保障所需资金将远远低于免费义务教育的数额,给财政的实际压力并不会很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完全有实施退役军人教育保障的经济实力。
四、培训机构完善
在“四个全面”战略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社会各界将更加关注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迈上新台阶为目标,扎实推进“两个率先”,将民政事业放入“建设宜商宜业宜居的新__”大局中考量。
1、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__省社会救助办法》,严格按照《__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建立和完善低保家庭申报听证和收入核查办法,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科学制定保障标准,适时提高保障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坚持“一户一档”和动态管理。落实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淮安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方案》(淮办发〔__〕124号)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城乡低保将实现一体化。完善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完善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
2、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提高供养标准,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力争到2015年末,人均年供养标准达到4000元以上。巩固五保供养成果,多方筹集资金,新建、改扩建21所农村敬老院,力争五保对象集中入院供养率率达到75 %以上。广泛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省级养老服务示范机构4个,省级文明敬老院6个,市级三星级敬老院10个。
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十三五”期间,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村组(社区)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
1、加强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细化灾情统计标准,完善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健全灾情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在减灾委综合协调下,建立完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和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机制,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及平台,加强对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应用,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服务,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在全区范围内建立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有效发挥灾害信息员在传递信息、组织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救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依托公安、消防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灾民生活救助快速有效,倒房重建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冬春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社会动员能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响应、救助有力,当年需恢复灾民倒房重建率达100%。
3、加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减灾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企业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完成20个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80%以上居民了解掌握灾害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灾害信息传播覆盖面达到应接受信息人群的95%以上。进一步修定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结合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弱势群体保护机制。全面提高城乡社区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
4、加强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建设。建立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作开展减灾宣传教育的机制,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优化电视、广播、报刊、电话、互联网等传媒在灾害信息的传播、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的作用。设置气象、地震、地
质灾害等科普基地。将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减灾普及教育。充分利用“国际减灾日”和“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推动减灾防灾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5、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参与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全区农业主导产业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并巩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提倡和鼓励单位、个人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红十字会、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6、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适量储备救灾物资,保证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协议储备等救灾物资储备方式。
7、规范救灾资金使用,加强减灾救灾资金投入。督促乡镇认真贯彻落实《__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社〔__〕48号)要求,建立区、乡自然灾害救助经费分担机制,拓宽救灾资金筹集渠道,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率。
1、儿童福利。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鼓励公民收养,推进家庭寄养,加强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和社会。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大有效投入,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使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更加有力,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健全,教育保障政策更加完善,监督保护制度更加科学。整合各类优势资源,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有专人负责的区、乡(镇)、村(居)三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儿童福利指导站,构建困境儿童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困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强化社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和组织功能,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履职能力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
2、残疾人福利。认真落实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相关政策,切实保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拓展福利企业兴办渠道,鼓励支持各种社会资本兴办福利企业,研究对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兴办小微型福利企业,多种渠道扩大残疾人就业。
3、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到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40的目标,留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大养老服务业资金投入。要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4、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养老机构日常运营补贴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护理人员补助制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
(四)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军休管理和服务创新,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1、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工作。巩固双拥创建成果,2017年,力争再创省级双拥模范区“五连冠”。
2、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确保其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减免政策,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的改扩建,计划再投入1700万元,实施陵园景观及绿化提升工程,将陵园打造成苏北一流褒烈育人基地。
3、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实行的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率继续保持在100%。严格按照《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省市有关安置法规政策继续做好转业士官岗位安置工作,确保安置率100%。积极动员符合参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保持十二五期间平均95%的参训率基础上有突破,争取达到95%以上的参训率,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复退军人问题的指示精神,以稳定为目标,扎实做好各项稳控工作,把各种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持我区涉军群体的总体平稳。
(五)加强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事务管理体系。
1、进一步深化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组织好城市第六、第七届社区居委会和农村第十一、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完善以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为基础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基层民主自治的透明度,强化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全面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机制,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力度,增强其承接社区各项事务的能力。健全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城乡社区依法自治率均确保100%。
2、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以民生幸福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以居民互助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多种需求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构建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细化、精化,更好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社区服
务。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各项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注册社区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18%。居民群众对社区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3、加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区、乡镇、社区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三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率达到80%。普遍建立综合服务大厅,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支持,逐步形成城乡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格局。进一步改善城乡社区办公条件,确保每个村居办公经费每年平均不低于10万元。
4、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重点推动公益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较快发展,到“十三五”末,全区登记社会组织力争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为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机制。编制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政府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定向委托等方式转移给评估等级高、服务能力强的社会组织。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支持机制,重点围绕养老服务、心理慰藉服务、助残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救助帮困服务及其他公益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策划设计、组织实施与此相关的公益创投项目,培育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优质公益项目品牌。
5、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能力。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强化监事会职能,发挥好监事会作用,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机制。健全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社会组织业务开展、工作成效、财务状况、诚信自律等进行第三方评估。到“十三五”末60%以上社会组织获得等级评估。发挥等级评估的导向作用,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作为政府向其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建立政府监管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民政、经信、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司法等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将社会组织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诚信档案,实施社会组织诚信公示和黑名单等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公共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社会组织重要信息,推进社会组织阳光运作、社务公开。完善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的渠道。
一、以改革创新明主体责任、定保障标准、促规范管理
为回应社会关切,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发45号文件和1月6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省厅决定2014年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创新年”活动,加强精细化管理,着力解决违反低保政策的各种不规范做法,特别是程序不公开透明、优亲厚友、档案资料不齐全等问题。一是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要严格按照国务院45号文件和省政府1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认定条件以及政府确定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坚决消除层层分配指标的做法,乡镇(街道)必须无条件受理城乡居民的申请,不得以没有指标为理由予以拒绝。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坚决清退“群体保”。要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2014年全省要达到80%以上。二是要严格按照保障标准落实低保补助水平。今年,省里将按照即将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统一制定低保标准。目前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与全国相差不多,但人均实际补助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究其原因,不少地方虽然公布了保障标准,但却并未按标准来落实实际补助水平。今年,各地要切实按公布的保障标准来落实实际补助水平,人均补助水平不能低于保障标准的65%。三是要依法公布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也可由设区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好这些规定,需要我们弄清楚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概念。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是省里下拨的中央和省本级五保供养补助资金,中央和省对县里是补助。各地五保供养标准是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加上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五保供养资金,县(市、区)政府是社会救助的责任主体。院办经济只是改善院民生活的补充,不得计算在供养标准之中。目前,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水平为1517元从年。今年。我们还将积极争取省政府进一步提高省级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水平。四是要强化公开公示。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有的行评代表反映,不少地方开展的公开公示存在公示内容不全面、公示地点不醒目、公示时间不定时等问题,没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下一步要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不求印制样式美观,但求实在、实用、实效。对在保对象要进行长期公示,对新增对象要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按规定进行公示。五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合理消化结余资金。一方面是我们的保障标准还比较低,有不少人甚至还等着救命钱,另一方面,是有大量结余资金沉淀在账上。既影响到困难群众的保障,又影响到民政形象,同时直接影响到我们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资金。各地要根据2013年决算情况。对结余资金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提高补助水平、对重点对象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方式,加快消化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结余资金。对结余比率超过控制线(城乡低保资金10%、医疗救助资金1 5%)的地方,省厅将在资金分配时按比例扣减。
二、以改革创新建引导机制、育市场主体、聚养老合力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启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着力培育市场主体。2014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5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9张,新增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各400个。一是要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地位。省政府今年继续将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为为民办十件实事内容。各地要以省政府“十件实事”为重点,继续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今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范围分别不低于80%和40%的目标。要依法加快建立完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采取购买服务、项目委托、以奖代补等多种措施,积极培育支持多元主体,就近就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居家网络信息服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二是要发挥机构养老服务的支撑作用。省厅将争取省政府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力争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更多的优惠扶持政策。各地也要尽快行动,先行先试,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运营方式创新,使公办养老机构在完成“保基本”托底任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完善落实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真正发挥激励调控的功能。省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养老院的意见》。在大力发展机构养老过程中,请各地务必杜绝养老优惠政策背离初衷的现象。一些企业认识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前景,纷纷加入这一行业,有些企业圈了很大的地,但是只建了几十张床位,那就背离了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初衷。三是要统筹农村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继续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指导支持成立农村老年协会,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探索农村乡镇福利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将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农村高龄、独居、失能、低收入的社会老人和空巢老人。四是要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多余床位开展养老服务。对新建的养老机构,要促其和社区医疗机构就近规划布局,一体化建设,实现相互配套、相互融合。五是要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业是夕阳事业、朝阳产业,我们要因势利导,按照以事业促产业、以产业带事业的思路,加强规划引领,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六是要加强行业监管。贯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严把社会办养老机构准入关口。加快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三、以改革创新抓机制完善、添科技含量、强救灾能力
坚持防救并重、以防为主的方针,突出政策创制和机制创新,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进综合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一是不断完善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灾情核查机制,做到查灾及时、核灾公正、结果公开、经得起社会监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责任落实挂钩机制,落实《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办法》,做好灾害分类救助、标准化救助和重点施救的有机统一,着力解决救灾资金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的问题。强化灾情管理与信息报送,规范灾情会商机制,建立灾情定期通报制度,完善灾情评估通报办法,加强灾害信息员管理与培训,探索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二是加快建设科学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按照民政部提出的“制定预案、优化布局、规范标准、丰富种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探索食品、药品等救灾应急物资市场化协议储备的新模式。三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组织实施“北斗卫星示范工程”、“基于自主卫星的灾情报送与服务综合应用示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工程”等项目,不断提高减灾救灾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加快推动“减灾救灾示范县”建设,创建100个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围绕“提标扩面”,继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建设。
四、以改革创新抓政策落实、助军民融合、促权益维护
2014年,安置优抚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把2013年出台的创造性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落实到位。一是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为贯彻实施《湖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厅将争取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府安排工作、扶持就业创业、教育培训考核和承训机构评估等配套政策。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安置改革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要依法安置退役士兵上岗稳定就业,确保当年安置任务完成率100%。2011年以来形成的安置遗留问题要在2014年6月底前全部解决。要以充分就业为根本工作取向,全力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探索建立与人社部门就业信息共享平台,大力培育宣传就业创业典型。省厅将开展首届“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和首批省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示范机构认定、授牌工作。二是创新双拥和优抚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双拥模范城(县)动态管理办法。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着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和边远地区基层官兵的实际困难。继续提高全省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三属”保障待遇差别,建立给精神病退役士兵监护人发放监护费制度。调整全省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开展医疗巡诊服务活动。年底前,30%的县(市、区)成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建立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积极推进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发展,保证符合条件的孤老优抚对象和军队移交的1 4级残疾军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全部入住光荣院或优抚医院集中供养。加快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9月底前全面完成抢救保护任务。妥善处理复退军人的利益诉求,保证全省复退军人群体基本稳定。三是规范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加大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力度,确保年度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五、以改革创新推政社分开、促功能发挥、激社会活力
认真贯彻即将修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央将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一是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探索实行“一业多会”,适度引入竞争机制。逐步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权限。取消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二是要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承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的社会服务。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协助落实有关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三是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等级评估、信息公开、年检监管等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强化自律管理,提高公信力。继续开展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行业自律活动及涉企乱收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对软弱涣散的社会组织进行治理。四是要深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专项计划,开展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支持和指导武汉、宜昌、荆州等地扩大试点范围。
六、以改革创新转治理方式、建基础平台、促基层民主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切实领会由“管理”到“治理”的深刻含义。一是要稳步推进基层民主。依法组织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做好选情调查,认真谋划选举工作方案,拓宽选人渠道,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努力提高选民参选率和选举成功率,确保全省村委会换届率达95%以上。二是要有效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深化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在全省推广秭归“幸福村落”建设经验。结合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协调开展社区负担专项清理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和指导性目录,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办理的服务事项以政府购买方式实行“费随事转”。以全国、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命名表彰活动为契机,不断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的投入力度,全省新建、改扩建社区公共服务站500个以上。
一、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
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做到了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机关的副职担任,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的要求,认真组织每个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本着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的原则,认真查找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做到群众满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很抓了干部作风整顿,建立健全了机关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了服务行为,增强了制度的时效性和约束力。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走在群众中、干在群众前、乐在群众后”两项主题活动,建立健全了服务承诺制,公开便民服务电话,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提供预约服务。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的开展。
二、救灾救济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县普遍遭受旱灾,部分乡镇遭受大风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困难,面对灾情,我局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受灾乡村,会同乡民政所人员认真调查核实灾情,准确掌握受灾情况。据调查,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36万亩,受灾人口3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650万元,在准确掌握灾情底数和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今年以来共争取救灾款60万元,全部下发到各乡镇,对4345户6265人进行了救助,保证了灾民的基本生活,没有发生一件因救助不到位越级上访和非正常问题。根据农村医疗救助条例,通过调查核实,先后对72户看病难的农村特困户给予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104600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建了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签订了救灾物资贮备协议,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能够快速有序地开展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爱心工程基金会,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对全县的孤儿进行救助,通过调查摸底,全县共有孤弃儿童220名,全部落实了县级领导干部和正科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每年帮扶不少于两次,帮扶资金或物资不少于500元,上半年共落实帮扶资金46600元,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食用油、大米、文具等物品。按照民政部要求对37名孤儿,落实了每月600元的补助政策,其余183名弃儿全部列入农村五保,确保了孤弃儿童能够正常学习、生活。
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把落实上级有关民生政策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严格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城乡低保政策落到实处。针对部分群众反映少数基层单位低保工作不规范问题,我局先后组织人员两次对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2月26日至3月31日,我局抽调27名机关工作人员由7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别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2个社区和农场,会同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共同开展对城乡低保对象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分类登记造册,将每个村的贫困户按照贫困程度进行倒排,为下一步实施救助和低保扩面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4月初《燕赵都市报》登载了枣强县后河村党支部书记杜西森利用职权混保、骗保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低保清理核查工作。4月10日上午,再次召开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各乡镇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民政所长、农场和社区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发了《献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同时对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社区、农场对低保户和特困户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农村低保户由乡镇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清理整顿情况报民政局,民政局派专门人员赴乡镇进行抽查。对居住在县城的低保户,由民政局抽调8名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工作人员逐户进行核查,清理整顿结束后,将享受低保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登记核实,对违规获取低保金的,取消低保待遇。经过两次清理整顿,对超出保障线标准的城镇低保户317户、802人,农村低保户486户、814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停保,拟新增农村低保2000户、3000人。自2009年1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年人均720元调整到870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35元增加到41元,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收入160元调整到225元,月人均补差由原来的85元增加到132元。截止到2009年3月份,全县共有农村低保户6468户、9097人,发放保障金111.8931万元,按每人100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94.61万元;农村五保户2011户、2092人,发放五保供养金62.76万元,按每人100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1.99万元。截止到5月份,全县有城镇低保户1452户、3858人,发放保障金175.1965万元,按每人100元发放一次性补贴64.005万元。
四、优抚安置工作
根据《军人抚恤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按照冀民(2008)105号文件精神,对全县的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和病退军人提高了抚恤标准和定期定量补助标准,2008年10月至12月份补差全部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二是全县3000余名优抚对象的优待金和抚恤金及定期定量补助金,全部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发放优待金581万元。三是继续加大老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力度。解决生活难的5户,用款7000余元,如准镇残疾军人姜培春,老两口,无子女,年老多病,生活十分困难,为其解决生活补助金1000元;解决住房难的8户,发放住房维修资金2.7万元;解决看病难的22户,发放医疗补助金10万元。四是接收部队残疾军人5名,按照有关政策,对其伤残情况进行审核,报省厅审批,现省厅已批复,正在建档立卡。五是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从3月份开始,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普查,逐人进行了填表建档,重点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了审核取证工作,对不符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条件的936人进行了清退,从09年1月1日起停发定期定量补助金。六是出台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解决了优抚对象看病难的问题。
2009年共接收退役士兵244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202人城镇退役士兵29人,6-8级伤残士兵5人,转业士官8人。4月25日我县召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全面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区别对待,择优安置”的原则,确保转业士官和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优先安置,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原则上自谋职业,政府不再为其安置工作,到目前已有10申请自谋职业。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来,民政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调指导各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保证了我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到目前,多数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在指导协调好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同时,一是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村,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充分掌握换届选举整体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在全县进行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改进,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操作。二是做好问题村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掌握全县选举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对问题村、重点村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各村不同情况,分别制定选举方案,确保换届选举任务的完成。三是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在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同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及时与有关乡镇、部门联系沟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尽快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据统计今年1-6月份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132人次,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六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一是抓好婚登员培训教育。组织好业务培训,规范婚登员服务行为,做到微笑服务,语言文明,举止大方,来有迎声,去有送语。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每天有两位婚登员必须提前到岗20分钟,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实行婚登引导制度,每天设一名引导员,负责服务对象的咨询,帮助填写有关表格。三是严格档案管理。设专职人员对婚姻档案进行管理,做到一天一归档,同时实行查档出证记录制度。2009年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2617对,离婚登记275对,补发结婚登记145对,婚登合格率达到100%。
按照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了救助,今年上半年共救助31人次,帮助他们顺利返回家乡。在收养登记工作中,严格按照收养登记操作规范依法操作,上半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例。
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我县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建设工程于2008年启动,新建“三院”一所,区域型敬老院2所。县城中心“三院”位于城南新区,献王路富强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南北长190米,东西长166米,占地面积48.91亩,主体工程建筑面积8132㎡,共4栋两层双面楼(其中2栋为敬老院、1栋为光荣院、1栋为福利院),共有房屋240间,其中院民宿舍210间,可入住院民420人。淮镇区域型敬老院位于淮镇镇政府东侧1公里处,307国道北侧,南北长144米,东西长139米,占地面积31.92亩,建筑面积3122㎡,共两栋两层双面楼,建有房屋128间,其中院民宿舍80间,可入住院民160人。商林区域型敬老院位于商林乡水牛店村106国道东侧,南北长94米,东西长198米,占地面积27.03亩,建筑面积2950平方米,共两栋两层双面楼,建有房屋112间,其中院民宿舍70间,可入住院民140人。以上“三院”建设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室内外装修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预计10月份可接收院民入住。
09年以来,我县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救助资金紧张,难以满足困难群体的需要,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民政队伍力量薄弱;亮点工作不突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新灾的查灾、计灾、报灾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
二是严格低保审批程序。重点把好调查关、审核关、审批关、公示关,加大监管力度,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继续加大老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力度。
【关键词】 军人 养老保险 经验借鉴 启示
军人退役养老保障是指国家和军队依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以及在军人退役到地方后,能够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而建立的一项军人保险制度,是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涉及到每一个军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当前军人退役安置难、社会保障弱的情况下,通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架起军地保险制度衔接的桥梁,使军人在退役后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待遇,不仅有利于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提高军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增强军队吸引力,保持现役军人与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推动军队的质量建设,减轻国家和军队的负担,缓解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增强军队稳定,而且对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借鉴
1、外军军人养老保障的基本政策
世界各国虽然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各有不同,但其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大都体现国家对军人的保障责任。目前世界各国军队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全部负担型,不开设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如美军,美军军人养老保险是以退休金保障为主体的养老保障制度。退伍军人的退休金从国防部预算开支,退休金的多少与基本工资和服役年限有关,奖金和津贴不考虑在内,由于美军是一支合同兵役制军队,地方青年把当兵当成一种“职业”。军人退休后可从地方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按月领取退休金。服役满20年的军人,退休后可以拿到基本薪金的一半,每多服役1年退休金就增加基本薪金的2.5%,即现役部队服役满30年的军人可以拿到其基本薪金75%的退休金,这也是退休人员可获得的最高数额的退休金。退休金的标准各国都不相同,但大多是不超过退休时工资收入的75%,同时又是稳定的退休金增长机制,退休金因通货膨胀每年都要增加,增加的退休金称为生活费用调节费。根据美国法律,军人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部队退休人员除了领取部队退休金外,还可以从社会保险中领取退休金,两者互不影响。另外,美军军人在享受规定的退休金外,还享受补充人寿保险。这种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退休金保障的基础上,由军队统一开设补充的人寿保险,大大提高了军人退役后的养老保障水平。另一种形式是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型,军队开设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如法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军人,法国的军人养老保险主要采用参与全国社会养老保险和建立军人养老保险机制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将军人养老保险纳入国家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中,由政府统一经办。台湾地区的军人养老保险模式是根据当局制定的《军人保险条例》和《军人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强制执行的。由国防部主管,负责保险政策、法规的制定、计划和监督;军队联勤总部办理,负责申请、登记和审核;中央信托局管理基金、保金和理赔决算。保险费率按保险基数金额,将官为6%,校官为5%,尉官为4%,士官和士兵为3%,参加保险满30年后自付保险费免于扣缴,由国家财政负担;士官及士兵保险费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这一模式的优点是,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且政策后连续性,能够形成比较完整的军人养老保险体系。
2、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
(1)基本养老保险
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了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起来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是由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职工如果具备三个条件,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以及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既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其主要特征是由企业发起建立,经办方式多种多样。经办方式有:大企业自办;多家企业联合或行业管理机构建立,区域性或全国性协会、基金会经办;由有关中介机构经办;由有关金融机构包括各类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寿险公司经办。同时,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以年基金交费以及基金的投资可免税。企业年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政府在企业年基金的建立和管理中不承担直接责任,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
(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形式。国家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满足部分人群的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二、对军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1、统一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的退役方式提供了三种不同的养老模式,各种养老模式不仅在军人退役时补偿方式和标准不同,使管理工作难度加大,而且使不同退役军人以后能享受的养老待遇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平等。这种状况的持续发展,不仅不利于保证军人平等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不利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而建立统一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轻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担,降低管理难度,使退役军人平等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使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工作得到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革为统一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参考。同时,已实行的军人伤亡保险和退役医疗保险除了少数特殊人员外,将大多数军人都纳入军人保险的保障范围,制度的运行取得了较好的保障效果,也为统一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借鉴。同时,也要体现出军队特色。军人职业的高风险性说明,体现军队特色就是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给军人以优待。其优待包括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在缴费相同的条件下,使军人相对于地方同等人员享有较高的养老待遇;二是享受同等的养老待遇时,个人账户中军人缴纳的比例相对少,而国家补贴的相对较多些;三是降低军人的退休年龄。三种方法的侧重点和效果是不同的。第一种侧重于保障军人退休后享受较高的待遇,解决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服役。第二种侧重于提高军人即期可支配收入,提高现役军人的待遇水平,更直接的目的是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部队。第三种从总体上提高了军人的养老待遇水平。就目前军队建设对人才的需要和我国的经济形式看,采取前两种办法较为可行,第三种办法应当在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很充裕的情况下,才能普遍实施。其次,是要覆盖全体军人。军人养老保险制度的对象应该是最广泛的,要面向全体军人,包括在军队退休的干部,面临退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等有工薪收入的军人,还有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费,由国家财政给予解决。对原制度下的离退休人员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军队相关部门应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保证他们的养老待遇不低于国家同等离退休公务员的养老待遇。
2、提高军人养老保险保障待遇
受工作环境和专业的限制,退役军人二次就业面临着较高的风险,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的需要而建立的,其养老保障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军人未来的生活水平,对军人的影响较大。适度的养老保障水平可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服役,为部队建设多做贡献。而适当的提高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水平,又可以体现国家对军事劳动者的肯定与激励,也能为军队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为加快我军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应该与其他制度相配套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作为军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退役军人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要满足退役军人养老的其他需要就相应的需要其他制度与之配套。实行统一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后,军队可以通过给当年退役军人发放一定的退役补助,以补偿由于军人退役可能给军人及其家庭带来的风险。为了帮助和鼓励退役军人特别是复员军人尽快地实现再就业,军队也应有相应的措施,如可以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等方式使退役军人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等手段帮助退役军人自己创业,通过提供受教育的机会等形式提高退役军人的自身素质。这样做真正实现了对退役军人全方位养老需求的满足,从而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