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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卫生应急示范镇(街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我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
二、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主要包括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制度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避难场所、科普宣教培训、应急队伍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和卫生应急联动处置等九方面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温峤镇卫生应急示范村(居)创建工作实行申报制。根据市卫生应急示范镇创建工作要求,全镇各村(居)均要开展创建工作。各村(居)对照建设标准要求的9方面内容进行自评,自评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填写《卫生应急示范村(居)申报表》(附表2),于2011年5月底前向镇卫生应急办申报。
(二)镇卫生应急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创建要求的村(居)给予5个月的试点期建设。
(三)温峤镇卫生应急示范村(居)建设试点期满后,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村(居),由镇卫生应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四)被确认为温峤镇卫生应急示范村(居)后,向市推荐评选市级卫生应急示范村(居)。
(五)对已被命名的市和温峤镇卫生应急示范村(居),每年接受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合格的由镇或市政府发文重新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将予以取消。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卫生应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创建活动。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一、粮食生产补助办法
(一)农资综合直补
1、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所有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大小麦、玉米、番薯、干豆类等)的农户,按2011年实际种植面积,中央财政每亩补贴32.7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①通知农户到种植地所在村申报。②各村将申报结果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负责人签字统一报镇、街道农技站。③镇、街道农技站对各村的材料核查无误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在5月15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④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财政局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二)种植早稻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县所有种植早稻的农户,按实际早稻种植面积,市或县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①通知农户到种植地所在村申报。②各村将申报结果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由村负责人签字统一报镇、街道农技站。③镇、街道农技站对各村的材料核查无误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在6月10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④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市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全年种植单季稻和连作晚稻2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大户,县财政每亩补贴20元;对全年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大户,市财政每亩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①向种植地所在镇、街道农技站申报,并签订承诺书。②镇、街道农技站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包括面积、土地来源和生产情况等,核查结果在种植地所在村上墙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负责人签字,早稻在6月10日前、晚稻(包括兼种早稻)在8月31日前上报县农技推广中心。③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市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四)水稻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种植水稻良种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中央财政早稻每亩补贴10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今年我县水稻良种为:嘉育143、甬籼69、甬优系列杂交品种、嘉花1号、秀优5号、甬糯34、中浙优1号等。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同农资综合直补,上报时间早稻6月10日前,晚稻8月31日前。
(五)水稻供种补贴
县财政对供应本县农户的县定水稻良种的优质种子实行供种补贴,供种企业降低价格供应农户,降价标准早晚稻常规种子每公斤0.4元,杂交种子每公斤2.4元。供种企业指定为市种子有限公司分公司。
(六)“双百”大户作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全年承包土地100亩以上、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简称“双百”)大户自行开展的机械化作业,凡符合“五统一”(机插、育秧、植保、机耕、机收)条件的,市、县财政每亩共补贴40元;凡符合“四统一”(育秧、植保、机耕、机收)条件的,市、县财政每亩共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①向当地镇、街道农技站申报作业补贴。②镇、街道农技站核实无误后,经农业镇长和农技站、农机站负责人签字后,早稻在8月10日前,晚稻在11月10日前报县农技推广中心。③县农技推广中心进行审核,报县、市批准后,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补贴款。
(七)水稻抛秧盘补贴
对新购抛秧盘,市、县财政每张共补贴0.24元,抛秧盘统一由县农技推广中心按补贴标准降低价格供应农户。
(八)冬种生产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对种植油菜5亩以上、大(小)麦20亩以上的农户,县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各补贴20元。
2、申报程序与补贴办法:同种粮大户补贴,上报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前。
二、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一)创建水稻生产示范乡镇
创建省级水稻生产示范乡镇1个、市级2个、县级3个,通过三年(2012-2010年)创建活动,力争示范乡镇的水稻单产比创建活动实施前三年平均增8%左右,全县水稻单产比创建活动实施前三年平均增5%左右。
(二)推进超级稻“双高”工程建设
2012年全县推广超级稻3.5万亩,平均亩产500公斤,亩收入1000元以上,比现有杂交稻(协优46)增产、增收20%。设立超级稻示范村3个,每个村面积300亩以上;示范方10个,面积100亩以上;示范户20个,面积20亩以上;高产攻关田30丘,面积1亩以上。对示范村全额补贴种子,对示范方和示范户50%补贴种子。
(三)开展水稻高产攻关活动
1、高产示范方:要求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早稻50亩以上),有相应实施小组,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统一品种和技术,设有高产攻关田,产量达到规定指标。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1500元、800元。
2、优秀示范户:要求集中连片面积20亩以上,应用指定的优良品种,示范带动能力强,产量达到规定指标。优秀示范户每户奖励500元。
3、高产攻关田:要求是高产示范方内设的高产攻关田,面积1亩以上,应用指定的优良品种,采用相应技术措施,产量达到规定指标。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
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编制规划、严格规划实施
(一)科学编制规划。深入研究全县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统筹全县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2021年9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按照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原则,优先编制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村庄规划,2021年要编制完成全县30%的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全县所有行政村的村庄规划要在2025年底全部编制完成。
(二)严格规划实施。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原则,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二、坚持用地原则、严格宅基标准
(一)坚持用地原则。宅基地选址必须要符合村庄规划,必须是农村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乱占耕地建房。新批宅基地要优先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边角地等。
(二)保障用地需求。根据各行政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在规划许可下有计划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编制村庄规划时,要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新增集体建设用地。
(三)严格宅基标准。严格“一户一宅”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地(134平方米);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半地(167平方米)。
三、坚持规划建设、严格质量监管
(一)坚持规划建设。农村自建住房要严格规划建设,做到自建住房质量和建筑风貌相协调。县住建局要在2021年5月底前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20套以上,乡镇政府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总体风貌定位,选择由县住建局提供的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引导村民按照设计图册规划建设住房。
(二)严格质量监管。各乡镇要明确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对村民自建住房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监管。村民自建三层及以上住房,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三)落实“三到场”制度。从村民提出宅基地申请到自建住房建设竣工,乡镇政府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到场监管,落实“三到场”制度。“申请审查到场”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审批宅基地;“开工查验到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竣工验收到场”对自建住房竣工查验,对验收合格的出具《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验收意见表》。
四、建全管理机构、严格执法监管
(一)建全管理机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相应的股室负责宅基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2021年4月底前,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任主任,分管副职任副主任的乡镇规划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乡镇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
(二)配强配全人员。各乡镇要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抽调2—3名业务熟练的专职人员从事乡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宅基地申请。
(三)简化审批流程。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细化优化审批工作流程。
(四)严格执法监管。各乡镇综合执法队要按照《办法》的规定,配齐执法装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村民违法用地、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问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指导推进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各项工作。
(二)建立问效机制。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建立督导考评问效机制,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全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和健康发展。
附件1
清丰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笃铭(副县长)
副组长:朱卫国(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贺中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培民(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洪涛(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宗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孙彦强(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郭宪堂(国网清丰供电公司总经理)
高俊波(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贺中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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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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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造林绿化工作
我们以春秋季造林、退耕还林(匹配)、海防林、环城林等重点工程规划设计与实施等工作为重点,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兴林富民”主旨。
1.全年造林共完成造林18380亩,完成义务植树100万株,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造林任务。其中海防林工程造林5000亩,退耕还林(匹配)工程造林5600亩,其它造林1970亩。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以“三个百万亩”造林工程为重点的秋冬季造林已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全县完成造林6410亩。
2.沧州市环城林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已经上报市局,该工程共涉及我县6个乡镇,53个村,总长度164.9公里(两侧合计),造林任务9028亩。
3.种苗工作。今年,我县符合条件的育苗户已办证67套,办证率达98%。对调进调出种苗进行严格检疫,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和“一签两证”制度,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工程造林用苗一律实行招标制,杜绝人情苗、关系苗。目前,我县现有苗木2013亩,新育苗木403亩,总产苗量1202.3万株,可出圃苗木1172万株,基本实现了100多个品种搭配合理,生产管理比较先进的管理模式。
(二)、红枣产业工作
*年,我们以提质增效为工作重点,以小枣烘干房建设、品种结构调整等技术措施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一县一业一园农业科技示范工程”,搞好红枣标准化生产和奥运果品安全监督,做好果品产业各项工作。
1.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技术含量。将过去以单纯追求产量为主的技术路线转变为以提高质量为主的技术路线。全年完成树体改造3万亩,加大全自动物理灭蛾器、粘虫胶防虫治虫等无公害生产技术的推广力度,通过应用有机生物菌肥、壳聚糖有机生物可溶性叶面肥,达到有机食品的生产标准。在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中,我们重点抓了朴寺、东村、史贾村、前冯村、北白塔村、小许庄、吕楼等重点示范村,并辐射带动了全县60万亩枣树的无公害标准化生产进程。
2.以提高红枣品质为中心,强化提高枣农的收益。一是改良劣质品种。今春我们组织各乡镇对10万亩枣树园中的约5万株的劣质枣树进行了品种改良,二是鼓励枣农采用减少应用防落素等提前成熟的技术措施,对自然成熟的枣果进行分期采收;引导群众采摘鲜枣上市,增加鲜食枣、加工枣的销售,降低集中采收带来的风险。三是大力建设小枣烘干房。通过短时间烘干使小枣内部水分迅速蒸发减少小枣采收后霉变、浆烂所造成的损失。*年,全县共建326间烘干房。四是加强与气象、电视广播部门的协作,为枣农在采收期间提供比较准确的气象信息和应对措施,同时还制作两个专题在*电视台滚动播放。
3.加强技术培训,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的作用,采取行政干预和技术引导相配合,县、乡、村三级联动,加大无公害标准化管理技术规程的推广力度,全年搞培训班65期,电视讲座11期,培训技术人员及农民15000多人次,印发综合管理简报8期。
4.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进一步扩大宣传*金丝小枣的知名度。保护光大了金丝小枣这一名优特产,我们与沧州市林业局共同进行沧州金丝小枣“中国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同时为促进枣加工企业拓宽市场,我们积极组织崔尔庄食品有限公司、枣园食品有限公司、绿宝食品有限公司、枣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产品参加首届枣业大会和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促进了我县枣业发展,同时为枣香村等四家企业成功申报为“河北省果品重点龙头企业”。
5.为确保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我们组成调查组对全县20多家枣制品加工企业和果品生产源头进行检查,确保了企业不用吊白块、硫磺等食品添加剂,农户不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确保了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无事故。
(三)、森防工作。
1.加强林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我们在全县设立了15个测报点,8个监测点,共下发病虫简报10期,测报病虫20余种,有力地指导了全县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2.继续开展美国白蛾工程治理工作。美国白蛾在我县的发生呈上升趋势,到现在19个乡镇中,338个村庄都有发生,总面积达到24621亩,针对这一情况,今年重点做了以下4项工作。
一是签定防治责任状,明确了防治责任,二是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对疫情的重视程度,三是及时进行防治督导,采取明查暗访方法,通过“听、查、督、报”,对各乡镇美国白蛾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防治效果,四是认真抓好第一代美国白蛾疫情除治工作,在1龄幼虫盛期,及时组织各乡镇及时开展喷药防治,作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对去年第三生较重和防治不彻底的乡镇、村庄,我们进行了重点检查和督导。对疫情较重,树体高大,防治较困难的捷地减河李天木段在卵孵化盛期进行了飞机防治作业,经检查,防治效果良好。
3.积极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枣树病虫防治先进技术
为提高我县的枣树管理水平,我们在全县25个村设立了26个枣树病害防治试验点,在今年枣锈病、炭疽病和浆烂果发生严重的情况下,所有试验点均未发生枣锈病,病果率控制在2%以下,明显优于其它枣园,防治效果突出,在枣农中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4、认真开展各项技术研究工作
一年来,我们积极配合省林科院、北京林业大学及市森防站开展了多项技术研究工作。《金丝小枣、冬枣主要病虫无公害防治技术研究》项目已通过现场验收,今年主要进行了部分田间试验和资料整理工作;《皮暗斑螟性引诱剂研究》项目的性引诱剂已经完成,经专家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明年将申报省科技进步奖。在《枣树果实病虫害无公害防治技术》项目中,我们对枣树树体全年带菌情况进行监测,并对今年发生的枣树病果进行了分离试验,基本弄清了枣树病害的发生和传播规律,取得多项技术突破。
(四)、林政工作
1.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全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0份,批准采伐林木3419.27立方米。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面方面,已基本完成登录省林权管理系统工作任务,并做好了核发林权证的准备工作。
2.做好我县境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征占用林地工作,对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125亩,京沪高速铁路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626.9亩的现场进行了勘察、组卷并及时上报,有力的支持了重点工程的实施。
3.林政执法。*年共受理林业案件4起,处理4起,案件查处率100%;配合公安部门处理破坏生产经营案件3起;配合纪检部门处理群众上访事件1起。
4.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我县2007-*年度考核指标分别为新增森林覆盖率为0.2%,农村居民区林木覆盖率指标为18.4%。目前为止,我县2007-*年度森林覆盖率考核工作已通过省局验收。
(五)良繁场工作情况
1.*林木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顺利通过由河北省林业局组织的专家组对项目的验收,并成功通过评审成为国家首批重点良种基地。
2.《名特优经济林优质高产培育技术》、《河北省高产优质枣树新品种选育》、《不同产地冬枣的差异研究》与北京林大、省林科院合作进行等项的技术研究按计划取得新进展。
3.良繁场全年搞枣树技术培训3次,受训人数200人,次印发技术资料1000余份,接受技术咨询500多人次。接待全国各地林业同行,专家学者考察100多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红枣品种单一,结构不合理,抗灾能力差,金丝小枣晾晒技术发展滞后,产品多元化市场意识欠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成为制约枣农收入增加的主要因素。
一、*年工作情况
(一)生态市建设进展良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二是科学编制生态市县规划。市政府批准实施《临沂生态市建设规划》。各生态县区建设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并通过了省、市组织的专家论证,经各县区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三是突出抓好生态市建设重点工作。抓住循环经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三大重点领域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农业、保持水土、防治污染四个关键环节。临沂市被列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市。四是积极推进生态县区建设。对全市各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度,初步制定了生态县区创建计划,并上报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兰山区率先建设生态区,*等多个县区争取生态县创建先进县。五是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加强各项生态工作。六是加快2003—2007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完成。对责任书各项指标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对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进行了督导落实。
(二)积极准备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分管局长、科长去日照、章丘等地学习生态示范区创建先进经验。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临沂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各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资料准备方案指导意见》。
(三)快速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活动。一是全面编制乡镇环境规划。环境规划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因镇制宜,根据各乡镇发展定位,紧紧抓住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各乡镇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镇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乡镇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强对环境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环境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工程和项目,都做到了令行禁止。*年共编制62个乡镇环境规划,并全部通过论证,经县区人大或县区政府批准实施,居全省首位。二是加强资金扶持。环境优美乡镇等生态创建活动,应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市环保局对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进行资金扶持。对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市局奖励每个乡镇2万元;获得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市局奖励5万元。三是落实责任。为加快我市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临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年度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并组织部分乡镇及县局去*学习创建经验,*年上报沂水镇、郯城镇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上报61个乡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居全省首位。四是梯次推进。为深入推进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市环保局结合临沂实际,2005年制定了《市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创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目前,全市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已形成市级、省级、国家级“整体规划、梯次推进”的良好格局。
(四)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向村庄延伸,使村庄成为生态系列创建活动的基本单元,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11月,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农村广泛开展了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以“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精神充实、环境良好”为主要创建内容,由各级文明办和农业、环保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提出了全市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目标:到2007年,全市15%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到2010年,全市45%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文明生态村标准;力争到2020年,把全市行政村建成文明生态村。创建以来,全市涌现出一大批文明生态村先进典型。*年4月,在临沭县召开了全市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现场会,创建活动全面铺开。目前,全市文明生态村已建设规划538个,基本建成201个文明生态村。
文明生态村建设中,以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创模为促进,以建设生态示范区为主体,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拉动,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确定了平原、山区、丘陵等不同类型的典型范例进行总结推广,按照好、中、差划分为三个层次制定了不同创建标准,实施了以“三清五化”(清粪堆、清垃圾堆、清柴草堆、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工程,开展了以“六通九有”(通电、通自来水、通硬化路、通客车、通电话、通有线电视、有村庄规划、有管理制度、有专管人员、有文体活动场所及活动器材、有文艺队伍、有图书阅览室和小康电子书屋、有宣传栏、阅报栏、村务公开栏、有村民学校、有卫生室)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以“一池四改一利用”(沼气池建造与改圈、改厕、改厨、改水,开发利用太阳能等新型清洁能源)为中心的生态家园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全市建成了生态家园型、文化特色型和生态经济型等不同类型的文明生态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下发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沂水县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二是认真准备土壤污染防治调查基础工作。成立了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初步摸清并上报了全市土壤污染调点对象基本情况。三是加强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夏秋收季节,市政府分别下发了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根据对国家环保总局利用风云一号等气象卫星对全国主要麦收地区的焚烧作物秸秆火点进行监测的结果统计,夏收季节全国共计火点2982个,其中山东省430个,临沂市22个,占全省的5%。
(六)加强自然生态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在全市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建成了莒南马鬐山、临沭苍马山2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各方积极进行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蒙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积极开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云蒙湖、沭河源、跋山水库等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已编制完成初稿。开展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创建工作,与市旅游局联合转发了省旅游局、环保局开展创建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的文件,上报蒙山风景区等创建省级生态示范旅游区。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保护工作缺乏具体的规范和有关制度的支撑。生态保护职责难以真正落实,环保部门在生态保护方面责任大、权力小、措施空。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措施和最基本的原则性规定,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环保部门无法可依,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
(二)严峻环境污染形势下,现实中生态保护很难与污染防治并重。当前污染防治任务异常繁重,环保系统内难以拿出更多的精力用于生态保护。另外,围绕怎样促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还没有找到明确的、马上行之有效的切入点。
(三)生态市建设投融资渠道不畅,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机制尚未健全。生态保护与建设,必须有资金支持,有明确的政策,有顺畅的渠道。生态资源补偿机制的建立,也迫在眉睫。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生态保护工作,单纯环保部门自己的事情很少,大多工作主要是别的部门负责,有的还重复。比如,环保部门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农业部门的生态家园富民行动类似;发展有机食品、沼气工程等农业部门更具有优势,要人有人,要钱有钱;等等。
(五)生态保护自身的制约性,反过来也制约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比如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保护区按规定绝对不能随意开发,《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也特别明确的针对在自然保护区违规旅游等提出了处分规定,另外还需经费维持,已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资金非常紧张。有的部门存在一种误解,认为是花钱买“套”,积极性不高。
(六)县级环保局生态管理队伍水平偏低。缺少培训,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少,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三、2007年主要工作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省局部署,学习兄弟市先进经验,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为抓手,以创建生态示范区为中心,健全组织和资金保障,加强各类生态示范创建,突出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务求实效,使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较大进展。
(一)做好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工作。原先计划*年9月全市包括12县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各项前期工作均已开展。通过认真落实《临沂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各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资料准备方案指导意见》,计划2007年全市整体分别通过省局预验和国家总局验收,率先建成全国人口最多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二)继续推进生态市、县区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建立生态市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生态市建设任务调度。计划2007年兰山区率先建成生态区。
(三)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计划2007年建成10个国家级、3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落实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奖励2万元,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奖励5万元,鼓励各县区也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加快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精心准备申报材料。配合市文明办、农业局搞好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
(四)加快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7年是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的最后一年,确保我市责任书考核成绩能确保合格,并能进入生态市建设先进市考核B组前三名,取得生态市建设先进市称号。同时制定《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考核办法》,做好生态市建设县区长目标责任书的督导落实和检查考核。
(五)认真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结合国家、省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积极创建有机食品基地,推广有机食品认证。加强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对规模化禽畜养殖业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创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认真做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调查工作。根据国家总局、省局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系统地开展土壤现状调查,分析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项目及土壤理化性质,通过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掌握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阐明区域土壤污染的特征,为建立符合我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土壤污染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七)加强自然保护区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建成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建成沭河源头区、云蒙湖、跋山水库饮用水源地3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和3个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重点资源开发及旅游资源生态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建立生态市建设财政支持制度。协调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市建设事项,争取制定生态市、县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全市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云蒙湖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为试点,争取建立全市上下游之间的生态资源补偿机制。
(九)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依据国家环保总局最近于*年5月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全市及各县区生态环境现状及动态趋势的年度综合评价。
四、建议
(一)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建议省里出台专门的生态省建设考核奖惩机制。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建议省里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生态省、市、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的规定,做到必要的资金保障。对生态示范系列创建落实配套支持资金,省级及以上级别创建,省里应给予部分资金扶持。三是加强法制保障。建议省里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措施,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使基层环保部门有法可依,有明确地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