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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水利高职院校 水文化 教育途径
水乃生命之源、人类之母,润泽万物,孕育文明。中华文明发源于水资源丰富的江河流域,人们在用水与治水的活动中创造了灿烂的水文化,留下了卷帙浩繁的水文化遗产,这些都成为我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服务于水利建设一线、为水利改革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的水利类高职院校,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水文化教育的重要使命。
一、水文化及水文化教育的内涵
水文化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加以研究,是1988年10月在蚌埠召开的淮河流域治淮宣传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水文化是水与文化的联姻,有着丰富的内涵,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了诠释。文中的水文化主要是指广义上的水文化,即全社会以水为载体共同创造的与水有关的科学、艺术及制度、习俗等在内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从文化形态上看,水文化表现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方面。物质文化是文化建设的前提和载体;精神文化是全社会及水利行业长期创造形成的一种特定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是水文化的核心和灵魂。
水文化教育即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实施各种水文化方面(包括各种形态的水文化)影响的教育,以把其培养成为社会所需的专业人才。在水利高职院校开展的水文化教育,教育对象具有特定性,受教育环境有着天然的优越性,施教者具有相对的专业性。这为水利高职院校实施水文化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水利高职院校水文化教育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二、水利高职院校开展水文化教育的必要性
已有研究表明,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是本科高校中水文化教育研究和实施的先行者,高职院校中浙江水电专科学校、安徽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水文化教育的效果相对显著。但整体来说,水利高等院校能够卓有成效地实施水文化教育的并不多,多数院校尚未构建起完整的水文化教育体系。
(一)开展水文化教育,是教育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
学校是传授知识、传承文化的场所,优秀的文化也是培育人的重要手段之一。人类灿烂的水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和当今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院校加强水文化教育与研究,培育高品位、高质量的校园文化,既是建设“人文校园”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校园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充分利用水文化资源培育人、塑造人、丰富人们的精神内容、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的重要形式。水利高职院校承担着为水利建设一线输送人才的重任,开展水文化教育对培养21世纪现代水利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水文化教育,是水利专业学生素质提高的要求
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文化传统和人文精神教育。在水利高职院校中,对学生实施水文化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水利情怀和“献身、求实、负责”的现代水利精神,培养学生“兴利除害,造福人民”的行业思想、“科教兴水”的行业职责。加强水文化教育与实践,实行文理科相互渗透、科学技术和人文精神相互交融,既可以拓宽水利水电类专业的学科领域,提高专业学习兴趣,又可以向人文社科的研究方向拓展。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为水利工作发展提供全面的高素质人才。水文化教育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水利事业接班人的认同感、归属感,既能承接历史,又能面向未来,既能凝心聚力,又能居安思危,使广大学生始终以水利发展为己任,积极投身于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中。
(三)水文化教育的开展,是高职院校校园文化提升的需要
校园文化是一种氛围、一种精神,是学校发展的灵魂,是凝聚人心、展示学校形象、提高学校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水文化教育是水利高职院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水利高职院校的主流价值观和办学方向。加强校园水文化价值体系建设不仅有助于彰显学校的水利特色、提升校园的人文氛围,更是确立一种育人理念、营造一种育人环境。水朴实无华、平淡无奇,却因其自由而富于力量的秉性被看做是理想人格的象征,并被广泛地用于喻人、喻性、喻德、喻道。在先哲那里,水不再只是一个自然现象,而被赋予了人的精神意义,并上升为我们民族精神的象征。为政之道有“拯救黎民于水火”,交友之道有“君子之交淡如水”,修身之道有“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为人之道有“上善若水”“利万物而不争”“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水利院校的学生需要具备献身、求实、负责的水利精神,水的这些品质恰恰可以成为水利院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把水文化与水利学校文化结合是再恰当不过的。例如,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校训“上善若水、学竞江河”,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训“博于问学,笃于务实”、办学宗旨“弘扬水文化,培育水利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校训“守诚、求新、创业、修能”,南昌工程学院校训“自强不息、格物致知”,无不蕴涵着水利精神。
(四)水文化教育的开展,有助于科学利用水资源
人与水的和谐相处,是水文化概念提出的初衷,所以说人水和谐是水文化的核心。只有深入了解水,人们才能亲近水、保护水、爱惜水,从而实现人水和谐。水利院校学生是水利行业的后备人才,通过水文化教育要让他们懂得科学治水原理和人水和谐理念。例如,都江堰布置无坝引水枢纽,调节水流的“鱼嘴”分流工程。通过水文化教育,要让他们了解我国水资源的现状。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人均淡水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研究表明,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10座。在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个长期受水困扰。通过水文化教育,要培养学生“爱水、惜水”的情怀和“亲水、乐水”的情操,提升其环保意识,促使其科学地利用水资源。
三、水利高职院校水文化教育的内容
开展水文化教育是水利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校园文化的结构具有三个层次,“物质文化是基础,制度文化是纽带,精神文化是灵魂”。水文化教育则主要是围绕物态水文化、精神水文化和行为水文化而开展的。
(一)物态水文化使文化显于形
物态文化是一种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比较直观的水文化,大致包括水形态、水环境、水工程、水工具等。水的不同相态寄托了人类的各种情感,古代的诗人词匠常常临水而歌、临渊赋诗;水环境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的耕作需要水的灌溉,人们的饮食需要水的调和;水工程和水工具则凝聚着人类的智慧和创造力,反映了人们改造自然世界的成就。水利高职院校要充分运用天然的水以及水利人创造的水工程、水工具等,将其作为水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学生把所学的文化理论知识与物态的水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加深其思想认识,鼓励他们为成为新一代水利人而努力。另外,水利高职院校还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把水利工程搬进校园,建设仿真水工建筑群。例如,黄河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技术实训基地建造了一座人工堆砌的瀑布,飞流直下,甚为壮观;浙江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则四面环水,校园内有河道,图书楼是水电站造型,体育馆是流水型设计。这些有形的水文化足以让学生耳濡目染,幻化于行。
(二)精神水文化使文化化于心
精神水文化是水文化的核心,是人们在长期的水务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心理积淀和一笔精神财富,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和相对的稳定性。精神水文化主要包括水哲学、水精神、水文艺、水著作、水风俗等,是水利人在长期亲水、管水、治水等实践活动过程中悟出水的启示而形成的作品,并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中积淀为水利人的精神,演变为现代水利精神,即“献身、求实、负责”。这些著作抑或是水利精神在无形中激励着代代水利人,使他们义无反顾地投身于水利事业。因此,精神水文化尤其是水著作、水文艺应该成为水利高职院校水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激励学生为现代水利事业而努力,使学生能够内化于心,形成一种向上的力量。
(三)行为水文化使文化融于性
行为水文化是人们在从事水事活动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水文化,是人们在日常的饮水、治水、管水、用水、亲水等方面营造起来的的文化。例如,学校进行的水利教育,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水工程管理中的治水文化行为、管水文化行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爱水、亲水、惜水及人水和谐的文化行为等。水利高职院校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深刻的水文化教育,培养他们水利工程行业治水、管水的技能,使他们在日常行为生活中养成亲水、爱水、惜水的习惯。通过行为水文化教育,培养学生上善若水的性情,使他们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岗位上,都能以水文化为指导并且贯彻始终。
四、水利高职院校实施水文化教育的途径
(一)充分利用学校独具水利特色的校园环境
水利高职院校在学校建筑和校园景观上要充分体现水文化,既展现出水文化的历史,又充分体现现代水利技术,并且充分利用校园已有水利设施建筑实训场和水利模型,使学生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在专业文化知识的学习中耳濡目染水文化的历史变迁,沐浴古代和现代水利人的丰功伟绩,从而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将水文化作为水利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主旋律,开展爱校爱水的活动以及与水相关的文化文艺活动,在校风校训中融入水文化。通过水利先哲的传世作品和伟大形象、校园内有特色的水文化符号等隐性教育,使学生在无形中受到水利精神的熏陶。
(二)发挥教育科研对水文化教育的主力作用
高职院校学生的课内外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要坚持将水文化教育作为校园文化的主旋律进行宣传,高度重视水文化宣传推广活动。校园文化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的正式的知识文化传承教育以及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生活,即课内文化教育与课外文化教育。对于学生来说,它有着内化于心的行为上的约束力,注重学生品质的提升。
要落实水文化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作用,在课堂中开设水文化系列选修课程。例如,《水与艺术》《水与人类文明》《水与社会》《水与地域文化》等。在传授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要结合中国几千年的治水实践,在学生心中播下扎根水利、发展水利的种子,培养他们的人文情怀,使他们养成良好的水文化行为习惯。另外,水利高职院校应组织力量编写相关的内部实用型教材,加强教材建设;建立水科学研究所,组织科研团队,深入开展水文化研究,构建水文化教育研究的师资队伍。全院师生齐心协力,将水文化教育落实在行动上。
其次,要高度重视水文化教育的宣传,积极发挥课外教育的作用。每年新生入学时,举办以水文化为主题的新生入学教育,以水利知识趣味问答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向大一新生灌输学校博大、深厚的水文化特色教育,为学生开启大学生涯意义重大的第一课。在每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中,策划规模较大的水利百科知识竞赛,使学生切身体会开展水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使学生通过切身体验,在学习的基础上将“献身、负责、求实”升华为自身的精神境界。为促进学生对水文化的深刻认识并付诸行动,还应鼓励学生自己创办水文化创意研究室,由学生亲自动手设计大量极具特色的水文化产品并向社会宣传。
(三)注重培养学生献身水利的精神
水利高职院校要充分重视榜样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对水利事业的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一方面,可以邀请一线水利专家和优秀的校友现身说法,使学生了解水利行业的艰苦和伟大,使作为未来水利人的他们对“水”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组织学生参观水景观、考察各流域水利工程、采访杰出水利人,增强他们对水利工程的感性认识。另外,还要经常组织、开展各种以水文化为主题的研讨会,让学生参与水资源调研、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一些实践考察活动,让他们切身感悟水利工程的重要性以及水利事业的责任重大,培养学生知水、乐水、爱水的博大情怀。
1.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方式是企业筹集资金采取的具体形式,筹资决策也是每个企业必须面临的问题,同样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作为企业一项相对独立的活动,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虽然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这两种融资途径得到满足,但筹资方式的不同对企业的预期收益也会产生影响,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一般来说,企业税款前的投资收益如果高于负债资金的成本,那么负债筹资比重的增加可以提高权益筹资资本的收益水平;相反,如果负债资金的成本超过了税款前的投资收益,那么权益资本的收益也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所以,企业在进行筹资方面的税收筹划时,必须立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企业可承受的财务风险,确定合理的筹资方式,从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1.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2.1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式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在企业购买投资中,企业要交纳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并且购买固定资产要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不可以进项税抵扣,优点就是资产折旧可以抵减账面的利润,交纳的所得税少。租赁投资方式则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可以用支付租金的方式抵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金额,可以避免因为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资金占用以及经营风险。
1.2.2对于企业扩大投资方式的选择
如果企业要准备扩大投资,必须要面临一笔税收负担的账要核算。企业在扩大投资时会有多种形式可以选择,投资方式选择适当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一般在企业扩大的初期,发生利益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而扩大企业投资设立子公司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如果企业采用收购亏损企业进行扩大投资,可以将企业的利润转到亏损企业上,合并两个企业的财务报表,从而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
1.3经营销售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财务处理方式对企业的纳税成本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经营方式的不同,对企业来说也会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比如国内经营与跨国经营,内向经营与外向经营等,它们的纳税支出是不一样的,所以企业要根据经营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在销售活动中,企业为了增加销售的数额,大都会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例如折扣促销销售以及销售折让等等。拿折扣销售来说,由于折扣与销售是同时发生的,所以根据税法规定,销售额和折扣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如果折扣额是另开发票的,那么就不可以从销售额中减掉折扣金额。所以企业在销售时对于折扣销售,要把销售额和折扣注明在同一张发票上,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作,在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就是在企业税收筹划活动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失败从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2.1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税收政策经常发生变动,有可能一方面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企业的每项税收筹划,都是从一开始的筹划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的过程,如果在这期间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动,很容易导致企业依据原来的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筹划变成不合法的筹划方案,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风险。
2.2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或者制度完善却没有切实地贯彻执行,这都会将导致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隐患。如果企业的管理层对税收筹划不重视或者认识不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单纯的搞关系、少纳税,这必然会导致作为筹划依据的许多基础工作无法落实,使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难以取得成效。
2.3筹划方案不当导致的风险
在理论上讲,税收筹划在企业采购、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各个领域都可以应用,但是因为企业的实际情况大不相同,涉及的税收筹划项目的多少、缓急也不同,这就需要企业对筹划方案进行合理的选择。企业选择什么税收筹划方案以及如何来实施方案,大部分会取决于筹划人的主观判断,如果这个筹划人员对财会、税收等业务不熟悉,或者理解出现了误区,没有全面考虑企业的所有财务数据和成本支出,就会导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这种因为筹划人员素质或者判断失误而导致的企业亏损就是筹划方案不当风险。
3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针对以上几点风险
3.1企业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注意对相关税收政策的综合运用,立足于企业实际,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各种风险,从多方面研究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然后再作决策,时时刻刻注意对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3.2完善内部管理控制
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不仅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也是避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发生的最基本的保障。在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制度中不相容的业务必须要分离,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整体效率和会计信息的准确及时率,把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的加强落到实处,比如资产管理与存货记账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只有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完善,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会计核算信息的错误,避免税务筹划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税收政策的实质,全面深入地了解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税收筹划时必须以合理、合法为前提,所以企业也要不断提高财务主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为平台,熟悉纳税程序以及税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才能尽可能地使企业规避税收筹划的风险。
3.3提高筹划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企业的筹划人员必须全面掌握税法、投资、贸易、会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专业性、综合性非常强,需要高水平的复合型素质人才。所以,企业在制订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重视筹划人员的选择,如果企业自身没有可以胜任的专业人员,就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从而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减少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4总结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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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文化;和谐社会;法治观念;以人为本
1税务文化的内涵
德国汉堡大学比格·纳瑞教授认为:“一国特定的税收文化是与国家税务制度和税务执法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总和,它历史性地扎根于该国的文化。”美国乔治·埃塞基亚和马修·默里教授在分析转型国家税收文化时采用了纳瑞的定义,而且指出,税收文化反映了一国税务正式规则级次和正式规则在涉税习俗中的运用程度,包括税务法律、税务管理和纳税遵从三个部分。
国内公认的税务文化概念是:广大税务工作者在继承和弘扬先进文化的实践中,以共同的目标、共同的价值取向为基础形成的管理理念、制度体系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四个层面的文化成果,构成一个有机的税务文化整体。
(1)物质文化,是指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和为实现税收职能而进行的物质建设所创造的物质成果。它处于税务文化的最外层,表现为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征管装备、社区环境等。
(2)行为文化,是指税务人员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产生的活动文化,主要表现形态为行为规范、行为组织和行为管理,处于税务文化的第二层。
(3)制度文化,是指税务部门为协调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强化行政管理等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所反映出来的文化成果,处于税务文化的第三层,包括规章制度、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等。
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1)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体要求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新举措。
(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税务部门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提高执政能力,促进依法治税,赢得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认同、支持和配合的有效手段。
(3)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税务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增强新本领、开创新局面的现实需要。
(4)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是税务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队伍的需要。
3当前我国税务文化建设存在的误区
(1)表现形式简单化。片面理解税务文化的内涵,把税务文化建设单纯看成是唱歌、跳舞、打球、讲座、培训等活动,使税务文化建设简单化、文体化。
(2)成果反映形式化。不注重税务文化底蕴的积淀,一味追求外在形象,本末倒置,导致税务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3)具体实施表象化。认为税务文化建设就是创造优美的环境,注重衣冠服饰的标准统一,设备摆放的整齐划一,使税务文化建设表象化。
(4)工作标准肤浅化。认为悬挂标语、制度上墙、成文成册就是在搞税务文化建设,没有认识到税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长期积累、总结和提炼。
(5)文化建设无用化。认为税务文化建设是务虚,没有认识到它是一种实用的管理方法;认为税务文化建设高不可攀,无从下手,敬而远之。4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4.1转变观念,是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前提与关键
(1)法治观念。我国社会文化底蕴深厚,最贫乏的就是法治观念,突出表现在:
①治税思想上的税收法定主义缺失。税法没有统一的宪法来源,宪法仅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目前仅有《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三部税收法律。税收立法还存在体系复杂(存在大量补充规定和修订条款)、修订频繁等问题。
②反映税法弱地位的“政策之治”。实践中是弹性易变的税收政策而非税法扮演主要的规范角色。税收政策透明度差,容易被税务人员滥用而成为寻租的工具,滋生腐败。
③税法内容的义务本位取向。2001年新《征管法》强化了纳税人权利保护,但税法义务本位的性质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纳税人义务一直是我国税法规定的重点与核心。
(2)加强宣传,培育良好的税务文化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依法自觉纳税意识。
要改变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对税收有抵制情绪的局面,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重点在于宣传。
①进行各种形式的税法普及宣传,有计划、系统地进行税收法律的培训、辅导和教育,使税法广泛深入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以依法纳税为荣,以偷税漏税为耻”的社会氛围。
②加强社会舆论导向,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和表彰纳税先进单位,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塑造自觉、诚信、依法纳税的观念。同时,为企业、公民提供广泛的税收法律服务,着力提高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创造公平、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③加强税法教育是基础性和超前性的工作,在中小学到大中专院校的正规系列教育中,充实税收基本知识,开设税法课,从基础上提高全民税收法律意识。
(3)加强税收法治建设,严格税收立法,强化税收司法,提高税收法制化水平。
①立法尽快跟上,构建完整统一的税法体系。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适时制定税收基本法,把立法原则、税权划分、税收管辖原则、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等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逐步建立起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以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为两翼的三位一体的、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
②司法尽快强化,加强税法的刚性,税收处罚必须有足够的震慑力。严格依法治税,杜绝对税收违法的弹性处理。
(4)坚持以人为本,在服务细节上下功夫。
①在创新载体上,积极搭建、完善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系统、网站三个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丰富网站服务功能,着重建设互动栏目,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纳税人的参与积极性,满足纳税人的纳税服务需求。
②在创新举措上,依托信息化建设,实行税务机构“扁平化”管理,推行“一站式”集中办税服务,将纳税人相关的涉税事项集中整合在纳税服务场所办理,形成“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格局,为纳税人提供快速、规范、便捷的服务。对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领用、涉税核准审批等事项提出统一标准和要求(服务热线的解答与实际办理时的要求必须一致),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网送税法”服务,面向全体纳税人提供及时、人性化的税法服务。开展提醒服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及时通知纳税人应办理的相关业务,避免纳税人因疏忽或不知情导致损失。积极开展信誉等级评定,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
4.2在创新机制上
(1)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深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改进服务方式。一是开展问卷调查,征询纳税人的意见;二是通过纳税评估、税收审计、稽查、税源调查等,发现纳税人的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三是检查自身工作表现,查找存在的错误和纰漏,加以纠正和改善,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要求。
水文地质工作主要进行了1∶10000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质孔抽水试验,钻孔简易水文观测等内容。由于投入工作有限,含(隔)水层的划分主要参考钻孔岩性统计、简易水文观测和水文地质孔抽水试验及邻区的水文地质资料。所以,对本区含(隔)水层的划分,含水层的富水性和补给排泄条件等水文地质特征达到基本查明程度。根据区域水文地质特征结合勘查区钻探成果及勘查区的水文地质工作综合划分含(隔)水层自上向下依次分为: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孔隙含水层、第四系粘土隔水层、东山组玄武岩裂隙含水层、船底山组玄武岩隔水层、白垩系风化裂隙含水层、穆棱组含煤群上部泥岩隔水层、穆棱组含煤群层间裂隙含水层、穆棱组含煤群下部隔水层(包括城子河组相对隔水层)。
1含水层
1.1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孔隙含水层厚度
在0.5~2m,主要分布于低洼地带及河谷两侧,由砂、砂砾石等冲积、洪积物组成,砾石分选差,棱角状,以火山堆积物为主,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动态特征与大气降水基本一致,稍有滞后。砂砾石层含水性相对较好,水量比较丰富,地下水补、径、排过程较快。据水文地质测绘了解,井泉流量1~1.5t/h;地下水类型为:Ⅰ1—HCO-3—Na+、Ca2+型水,矿化度171mg/L。
1.2白垩系风化裂隙含水层
层厚40~70m,以粉、细砂岩、含砂砾岩为主,由于其埋藏深度不同,风化裂隙发育程度也不一样,靠近地表的部分,风化程度比较严重,埋藏较深的部分风化程度较弱,这样造成其富水性差异较大。该含水层主要以接受大气降水为主,岩层的区域富水性较强,易接受大气降水,形成层状潜水含水层,地下水动态与大气降水基本保持一致,埋藏较深的掩埋区域富水性较弱,形成层状承压水含水层,以接受大气降水及越流补给为主,在低洼地形成泉溢出,流量在1.2t/h。根据钻孔抽水试验,单位涌水量为0.029L/s•m;渗透系数K为0.072m/d;
1.3白垩系穆棱组含煤地层
层间裂隙含水层厚度80~150m,穆棱组含煤地层由中、粗砂岩及城子河组上部中、粗砂岩组成,这一含水层距离地面较远,大气降水的补给相对弱,反而上一含水层的越流补给及构造裂隙贯通的地下水补给是该含水层的主要补给源,导致含水层的含水量相对稳定,季节变化不明显。根据钻孔抽水试验,地下水动态水位4672m,单位涌水量为0.021L/s•m;渗透系数K为0.020m/d。地下水类型为:HCO-3—Na+、Ca2+型水,矿化度252mg/L。
1.4构造裂隙含水带
这个区构成发育频繁,大小断层纵横交错,下部基岩形成了良好的给水通道,断层间种类及大小差异很大,导致个断层的富水性、导水性差异也很大,由于本次详查投入工作量有限,没有对断层构造裂隙水进行专门抽水试验,有待于在勘探阶段专门投入大量工作,进行水文地质调查。
2隔水层
第四系粘土隔水层,分布广泛,主要由粘土、黄土组成,对大气降水下渗和第四系孔隙水与下伏基岩水的水力联系有较大实际意义。
2.1上新统船底山组玄武岩隔水层
层厚10~110m,以下部玄武岩为主,不连续发育,在勘探区中部发育较厚,四周边缘较薄或间灭。
2.2穆棱组含煤群上部隔水层
层厚46~144m,以穆棱组厚层泥岩、凝灰岩为主,是穆棱组煤层隔水顶板,分布广泛,发育比较稳定。
二补给排泄条件在这个区中部地势高
四周较低,地表多为坡积、残积亚粘土层,且有植被覆盖,降水易被植物吸收和形成沿地势向四周流淌的地表径流,但大气降水仍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地下水动态特征与降水量变化基本一致,稍有滞后。这反映出含水层的补给条件比较好,地下水沿地貌形态由高向低径流,比较流畅。风化裂隙含水层上覆的第四系含水层的渗透性大小控制着风化裂隙含水层获得补给的强弱,由于多数第四系坡积、残积层的渗透性小于风化裂隙含水层,在两地层接触带地吸收水溢出成泉。山间低洼湿地分布比较广泛,它是风化裂隙含水层的直接外流区;白垩系层间裂隙含水层层位比较稳定,在没有出露和断层沟通的前提下富水性比较弱,含水层距离地面较远,大气降水的补给相对弱,反而上一含水层的越流补给及构造裂隙贯通的地下水补给是该含水层的主要补给源,导致含水层的含水量相对稳定,季节变化不明显。这一含水层距离煤层较近,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地下水的排泄主要是泉和人工取水,位于分水岭地带的高位地下水向两侧沟谷径流排泄和向侵蚀基准面方向地下径流排泄。
三结束语
规划理念如下:(1)凸显古朴与绿色的特质.凸显仁居古镇的“古色、红色、绿色”三大特点,营造仁居古镇“小桥、流水、人家”的景观意境,力求凸显仁居古镇红色乡村旅游的生态、休闲、人文等景观、景致.(2)结合自然与人文的景观.保护、利用仁居古镇自然地形、水域和植被等特色资源;在环境设施和建筑景观的设计上,追求“古朴性、乡土性、和谐性”等特征和特质的有效显现,致力于形成人与自然完美融合、“建筑在自然中生长”的理想景观;再现昔日红色记忆;凸显街巷乡土风情与胭脂河优雅古典情调.(3)追求实用与美观的统一.河道景观规划设计突出古色、红色、绿色的特点,坚持“宜土不宜洋、宜淡不宜浓、宜简不宜繁”原则,保留乡村风貌、民居风格、民间风俗,实现建筑景观、植被景观建设、改造的实用经济高效与生态美观的高度统一.
2景观规划
以仁居古镇建筑和胭脂河风情为核心景观,结合河流自然状态和防洪要求,利用河道天然岸线与河心洲、河漫滩等自然地貌景观,按照“宜少不宜多,宜小不宜大,宜简不宜繁”的原则设计景观,打造精致、典雅、古朴、和谐的胭脂河道景观带.根据实际现状,按照“河之源”、“古之韵”、“山与水”三个文化主题,分别规划自然风景区、人文休闲区、生态教育区等三个功能景区和景轴带.
2.1自然风景区
保留原有仁居河岸的自然山水生态景观,改善修葺原有景点和人文设施,增加游客休息设施,主要规划建设如下景点或设施:(1)建设观景亭.在现水电站陂头高位建设观景亭,俯瞰河道人文生态景观,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木材建造,柱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表层仿木纹饰面,顶部利用本地稻草加以覆盖,以追求“经久耐用、造型古朴”的效果,确保观景亭与所处环境统一和谐,为游客建造一个舒适的场所,提升美的享受.(2)建设观景台.在胭脂河道重新修建仿古观景平台,选用竹、木、石等未经人工雕琢的纯自然材料,搭建临水驻足观景平台,用简朴的园林造景手法,为游客创设一个能够发现原始自然魅力的惊喜之景.(3)打造新环境.重点做好水系的梳理和湿地系统的建设,组织补植一些睡莲、萍蓬草、水金钱、水竹芋、石菖蒲等水生植物和乡土地被植物,营造休闲绿地景观,提升环境净化水质和防洪等功能.
2.2人文休闲区
沿河道选择原有一些建筑进行景观改造,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景观,力图重现仁居古镇浓郁的历史人文气息。(1)乡村商业街.改造现有古朴的沿河街道及客家民居,兴建街面宽为6m的乡村商业步行街;采用平缓的坡道代替台阶,街景立面连续,用宜人的尺度,古朴的材料加以标志、标识仁居古镇特色、沿街小品、绿化景观等元素;营造安全购物,自由徜徉的街道环境,重点导入乡土特色小吃、手工艺品等客家元素,力求凸显仁居古镇的水上人家民俗民风特质.(2)沿河木栈道.沿胭脂河泮民国金库到文胜桥河岸设计修建2m宽的亲水性仿木栈道和一些亲水平台、临水景点,让游客在不经意的行走间,就能浓浓的感受古镇古朴的乡村人文气息;对木栈道的修建,保留河边原有大树,并在原有河滩湿地搭建亲水平台、临水景点,这样既保留植物的生长空间,又让有人感受季节性水景变化,呈现“鱼儿在水中游荡、鸟禽在岸边觅食、绿树影印、清水荡漾”的美景;河边增设适于河边风格的设置.栅栏、长椅、灯具等附属设施,为人们休闲、旅游提供方便,为游客增添兴致.(3)沿河岸绿化.增植绿竹、杨柳、小叶榕等生长速度快、树形美、适宜于河岸绿化的水生性园林植物,既固化河道、调节气候、保持水系湿地,又营造静怡林荫、清幽步道、隔水相望、平台桥影的古镇休闲景观及其场所.据此打造“风动竹影婆娑、水动竹音合鸣”的优美动人的生态人文景观画卷.增加河道植物的多样性,减少河道泥沙和污泥沉淀量,促进恢复河道自净能力.
2.3生态教育区
主要通过打造亲水平台等节点,通过补植乔木、水生植物和乡土地被等,恢复和保护整个河道的自然形态,构建生态休闲科普教育绿地系统(图3),主要规划建设如下景点或景致:(1)田园风光.包括河水、稻田、菜园、远山,展现乡村田野风光,提升居住环境品质.李白《秋登宣城谢眺北楼》云:“江城如画里,山晚望晴空.两水夹明镜,双桥落彩虹.”描述的正是仁居风光.充满韵律的梯田肌理,散落在门前屋后的龙眼、枇杷、黄皮、柚子等果树,静詣的村庄、青黛的远山构成独特的客家山村田园风光.让游客在美丽的乡土景观中远离城市的喧嚣,身心放松舒适愉悦,达到与自然的和谐共生.(2)湿地公园.运用丰富的植被,构建生态化的旱涝调节系统,通过河流和池塘的恢复调节径流,蓄洪抗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以达到净化水源的目的,形成适合大量动植物的繁殖生长的生物保护系统,增设为游客服务的设施和科普主题景观小品,建造天然生物科普园.(3)生态浮岛.生态浮岛也是栖息岛,人不可轻易的打扰破坏岛上的生物和植物生长,只可有距离的观察原生生长状态,可持续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景观.规划恢复河流的自然形态,停止河道渠化工程,恢复柔性滨水界面,种植水杉等观赏性水生植物,恢复充满生机的生态林地,避免沿河界面的材质、形态与组合方式简单、生硬,既不生态,也往往使场所失去亲和力.
3护岸建设
按照生态护岸的景观效果要求,运用生态工程技术建设生态驳岸.(1)草坡护岸.沿河道水边种植荷花、菖蒲、芦苇、绿竹、榕树、水葱等水生植物,形成水生植物群落体系及其景观,利用水生植物发达的根系,达到固土护坡和净化河道水体的作用;同时,配以建造一些以水生植物为主体的雕塑小品衬景,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景观.(2)石笼挡墙抛石护岸.根据不同的岸体,选用鹅卵石驳岸、抛石步道、石笼挡墙等不同方式护坡.用材主要选用本地的石材,同时配合亲水平台的布置,形成近水空间环境.这样既防止洪水冲刷而固化堤岸,又形成丰富多样的生态驳岸景观效果.同时,在一些浅水区规划种植水生植物,以达“聚鱼成景”之效,既有利于水生动物的繁衍,又形成独特的亲水景观.(3)木桩护岸.为避免各种驳岸的过渡僵化,规划在适宜(种植)地段,选种具有较好亲水性、在水中能自然生长的的柳树等植物,借助植物生体木桩,达到保护驳岸和营造自然古朴生态景观的效果.在建造形式上,可按照“取材方便、施工简单、经济耐用”的原则,依据地形地势现状和河道景观打造的需要,选择建造阶梯形、弧形、直线形、圆形等多种形态.
4空间优化
(1)植物空间构建.规划通过不同高度的大、小乔木和水生植物,分段种植主干树种、水生植物和果树,丰富植物多样性,打造立面、曲面植物景观.对植物的选配和种植,一要尽可能选用常绿、覆盖度大、树形优美、寿命长的乡土树种和植被,使绿化景观带有浓郁的地方特色,让人感到亲切,成为其他地区所没有的独特景观;二面要注重四季时空效果的变化和河岸立面形态的变化,合理搭配植物种植的密度和范围,打造和谐优美的植物群落景观;三要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护手段和生物防治技术,对因河道改造、道路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而造成的地表破坏、水土流失进行防治、恢复,将人工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小,保持生态系统平衡并促进其之良性循环.(2)休闲空间构建.胭脂河道沿途地势高低起伏,山岳、溪流、田园、村落、古镇等景观尽显乡村特色和韵味.规划利用沿河地形地势优势,将现有的县道、乡道和村道改造提升和连接,修建一条环村自行车绿道,打造“运动———养生———健康”休闲生活廊道.重点建设自行车驿站、滨河自行车道、漫步道、休息点等项目实施.同时,充分利用河道水域的生态优势,开展垂钓、观鸟、湿地净化展示等休闲服务项目活动,凸显胭脂河的生机活力,满足游人休闲运动和健康养生等需求.
5结语与讨论
企业的经营活动实际上体现为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其主要涉及到四大流转税和三大所得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务筹划。
第一,采购过程的税务筹划。(1)纳税人的选择。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其增值税税负也不同。其测算方法为:设A为不含税购货额,B为不含税销货额。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则当B*17%-A*17%>B*6%,即A/B<64.17%时,此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而A/B>64.17%时,此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2)运输方式的选择。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转化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对于售货方来说,其只要能把收取的运费补贴改为代垫运费,就能为自己降低税负。(3)采购方式的选择。这里的采购方式包括采购地点、采购对象和供应商等,如税法规定,采购的设备如为国产设备,其投资额可按一定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生产过程的税务筹划。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税务筹划点比较多,主要包括:一是生产产品的选择。企业在决定生产何种产品时,除了考虑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市场需求外,还要考虑税负问题。目前,同一产业生产不同产品时,由于不同产品税率高低不同,有的产品还可以减免税,企业选择产品税率较低者或减免税产品进行生产可以节税。二是生产费用核算方式的选择。即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具体有:材料计算避税法,材料计算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本计算方法。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与后进先出法5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他们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或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折旧计算避税法,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常用的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使用年限法、产量法、工作小时法、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因为: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不同;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第三,销售过程的税务筹划。其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种选择。税法规定以增值税为主的混合销售一并交增值税,以营业税为主的一并交营业税。通过合理安排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比例,以此合理确定税负分界点,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企业经营的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率,增值额和经营收入的比率成为增值率,所以应纳增值税额也等于经营收入总额乘以增值率再乘以增值税率;营业税应纳税额也等于经营收入总额乘以营业税税率。为比较二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1,营业税税率为t2,则有:应纳增值税税额=Y·D·t1;应纳营业税额=Y·t2;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Y·D·t1=Y·t2,则D=t2÷t1。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的增值率等于D时,增值税税负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D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其二,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卖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对销售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以及计算方法的选择和控制,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其三,促销手段的选择。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常用的促销手段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返还。税法对四种促销手段的涉税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否则按全额计税;对于销售折扣,由于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税法规定一律不得从销售额扣减;对于实物折扣,该实物的价款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减,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对于现金返还,由于相当于一种购货回扣,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具在通一张发票的折扣销售税负较低。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营销策略,选择最有力的促销手段,以降低纳税成本。二、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
企业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资金,都存在着一定的资本成本。从纳税角度看,不同的投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对企业来讲,合理利用筹资渠道可有效的帮助其减轻税负,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一)合理确定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筹集的负债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具有税收挡板作用;而权益筹资支付的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应通过税务筹划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增资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负债筹资可能产生较大的财务风险。只有当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年利息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率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因而在此前提下利用债务融资才能既减轻企业的税负,又能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的经济目标。因此,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就尤其重要,决非负债比率越高税收收益越高,而应同时考虑财务风险因素。
(二)充分运用租赁筹资。租赁大致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从企业纳税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较大风险;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也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较为明显。
(三)妥善处理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旧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凡是与固定资产构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之后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需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冲减以后各期应税收益,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一次性抵减当期应税收益,由此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企业应在借款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大计入费用化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即企业应尽可能缩短固定资产的构建期间。
三、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在企业的投资活动中,通过对投资企业类型、投资方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规模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实现节税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1)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企业投资方式可以分为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间接投资。一般来说,直接投资考虑的税制因素要比间接投资多,因而其税务筹划空间较大。只要合理利用有关法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均可达到避税目的。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应根据投资的不同情况,综合分析比较,以选择最佳方案。(2)投资地点的选择。目前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植贫困地区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务筹划的机会。投资地点的选择,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行业的选择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为了实现特定的产业结构目的,税法中往往给出了大量的行业优惠政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使投资行为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体现出税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不同税收优惠的分析比较,综合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体负担,选择最佳投资方案。(4)投资规模的选择。这是指企业选择建立集团企业还是独立企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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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秋萍:《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合理避税》,《会计之友》2004年第3期。
1.产生税收筹划的内部原因
企业的经营目的就在于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企业运营者的核心目标。而对于人来说,其难免会产生减轻自身税收压力的方法来增加企业收入,这是一种主观的思想状态,符合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运营者的心理状态。因此,在这种心理的影响下,企业的运营者就会想办法对税收进行规避。而跨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后者只经营国内业务,其所涉及到的税款较少,税收项目较为单一。而跨国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税款额数远超于国内企业,同时由于其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进行经济交易,其税款项目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复杂。因此,对于跨国企业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其不仅仅可以帮助企业减小赋税所带来的压力,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在跨国经营中获得的利润,而这也就成为了国际税收筹划形成的内部原因。
2.产生税收筹划的外部原因
与内部原因相对应的,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产生也有一定的外部原因,而外部原因主要就是由于跨国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两个或多个国家质检造成的。其主要表现为八个主要方面:
其一,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的差距。这个权利主要指的是各国政府在各自税收领域内所形式的法律权利,其是按照地域和人文特性所制定的,其所规范的权利范围就是该国家的领域范围。而不同的国家拥有自己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是需要在该国家领域内经营各类业务的企业所必须遵守的。
其二,税收范围差距。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法律要求标准,其税款征收的范围也不相同。例如,有一部分国家仅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对于企业资产或资产转移所产生的税费则不予征收,而有些国家则征收这部分税款。另外,就算是不同国家在同一税收项目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所收税款数额不同,税款起征点不同,进而导致了各国间税收的差异。
其三,税率的差距。在税款的征收工作中,税率的差别往往成为了各国间税收差别的主要因素。例如,当征收所得税时,部分国家采用的是按比例的税率进行征收,如德国、巴西等,还有一部分国家是按照累进税率进行征收,例如美国等。就算是采用统一税率模式,其所制定的税款起征点也具有较大的差异。而最高税率更是具有较大的差异,例如德国的最大税率可以达到45%,而黎巴嫩则仅为10%,相差近4倍。同时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其最高税率越高。
其四,税基的差距。税基值得是税收金额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根据各个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不同,可以将税基分为三种类型。其具体包括以纯总收入为基础的税收政策、以企业财产价值总量为基础的税收政策以及以企业经营商品的流动量和金额作为基础的税收政策。通常情况下,当税率相同时,税基的大小对实际应缴纳的税额有着直接的影响。
其五,税收优惠政策的差距。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其对于外资的需求量也不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其急需外资的引入以达到活化国内经济的目的,因此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更愿意接受大量的跨国企业进入,而且会推出更多,更具实惠性的优惠政策,以此吸引跨国企业的进驻,其中主要包括减免税收政策、奖励政策等。而发达国家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较少,这也就使得发展中国家对跨国企业的实际收税额较小,更加受到各跨国企业的欢迎。
其六,避免双重征税方法的差别。双重征税现象是指不同国家对同一应纳税人的同一税收款项进行了重叠式的征收,这主要是由于各国家质检税收管理法规出现了重叠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对于跨国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严重侵犯了纳税人的权利,同时也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都出台相应的政策避免这种情况的发展,但由于各国政策之间具有一定的差距,使得工作执行中会带来一定的问题,而这时就需要跨过企业启动国际税收筹划工作。
其七,反避税制度的差距。各国都会由于自身经济发展原因,需要出台一系列反避税收的方案和制度,但这项制度较为复杂,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是一个较大的工程。在各国间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各国对于违法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也不相同,这也就使得跨国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其八,管理水平的差距。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管理工作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而各国间对于税收的管理工作水平差异性较大,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重视度较高,管理模式较为完善,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其税收管理工作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导致各国之间差异增大。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国际税收筹划工作对于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有着巨大的影响,其直接影响着跨国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提高企业国际税收筹划工作的力度有利于企业稳定的发展,首先应该在企业内部设立常驻的税收筹划部门,制定出相应的税收筹划方法;其次是对各国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地分析,选择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第三是建立起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联系网,以保证各国间分公司的信息交流,实时更新当地税收政策数据。
三、结语
[案例]假定有S和T两个公司,S拟向T销售大型成套精密设备。设备账面价值200万元,经济使用年限为20年,双方协定的资产交易价款为300万元,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结清。S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与之有关的交易费用等间接费用忽略不计,假定交易双方所属税务征管部门核定该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S公司与T公司均按10年直线计提折旧。S公司的税收负担为:营业税300×50%=15(万元),再加上所得税(300-200-15)×30%=25.5(万元),共计40.5万元。
一、纳税筹划方案不应违反强制性、禁止性法律规范
为了有效降低税负,有人主张通过一个租赁合同(合同一)、一个借款合同(合同二)和一个抵押合同(合同三)来进行筹划:合同一规定,S公司(甲方)向T公司(乙方)出租该资产10年,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确认资产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20万元,乙方须于租赁期间每一年度的1月7日向甲方指定账户转账付款,逾期未付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撤销。合同二规定,S与T签订借款合同,向T借款200万元用于T同意的投资项目,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0%。S应当于每一年度的7月1日之前向T指定账户支付借款年息20万元整。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S逾期未向T支付当年应付利息,经书面通知催付10日内仍未付足的,T有权扣押、留置甲方与借款金额价值相当的担保物,自T邮寄出扣押该担保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三规定,S与T签订抵押合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经书面通知催付10日内仍未付足当年应付利息时,双方以A资产折合价款200万元清偿甲方全部债务。
筹划者认为,这一安排使销售变成了经营租赁,符合法律规定。筹划当年,S公司将享有税上收益{[20-20+(20×5%)+20]×30%}-(20×5%)=5.3(万元)。而T公司报表上财务费用(借款利息)与管理费用(租)赁费)正好相抵,将不发生额外税负。第二年及以后期间,如果甲方乙方保持第一年相互结算,直到合同终止,则资产清理净损益为零。10年安排期间综合效果为:S公司的租赁交易无所得税税负,有营业税税负10万元;S占有固定资产折旧等税上利益5.3万元。如果S第二年对T的催付利息通知书不予理睬,T亦不付给S租赁费。T按合同留置该资产并寄出资产折价清偿通知书,合同按失效条款自动终止。两种情况纳税义务都低于未作筹划时。
笔者认为,上述筹划方案以租赁、借款加抵押,实现销售的目的,方案以节税为目的,设计出环环相扣的交易链,形成复杂的交易结构。但是,该方案存在着一些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悖的地方,主要有:1.S与T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流押契约”,将被认定无效。
综观以上三个合同安排,合同三(抵押合同)实际上是合同二(借款合同)的一个抵押条款,从文义上看,合同三已被合同二吸收,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东西。而且,根据担保法与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合同三是一个无效合同。
合同三中,当事人约定,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经书面通知催付10日内仍未付足当年应付利息时,双方以A资产折合价款200万元清偿甲方全部债务。这种约定属于担保法上所说的“流押契约”,又称为“抵押物代偿条款”,即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流质契约。这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所以禁止流质契约,主要是出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考虑,避免债务人因一时急迫而蒙受重大不利。
虽然筹划者认识到了担保法对于流质契约的否定态度,并采取在合同中事先设立“折价条款”来规避,认为“合同中有折价条款的,债权人可以拥有抵押物(相同价款)的所有权”。实际上,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五十三条关于抵押权实现方法的曲解,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必须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折价作为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之一,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情况之下,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抵押物所有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从法理上讲,以抵押物折价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在时间上发生于债务不履行之后,在性质上属于所有权的转移,与流押契约具有本质不同。而且,折价还需要参考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可能还要履行相应的评估程
序。如果当事人的折价约定损害了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后者还可以依据合同法行使撤销权。本案例中合同三约定的折价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五十三条所说之折价不是同一法律概念,实为流押契约的一种,应予禁止。
2.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而借款协议作为主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所谓以设备抵债来实现“销售改租赁节税”的方案设计可能无法实现。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在借款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以设备抵债的担保协议也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筹划前S对T的设备销售应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这将导致筹划的基期数据全部失真。
二、纳税筹划不能够混淆法学与会计学语境的差异
上述案例中,疏漏之处在于,没有充分重视与研究法学与会计学之间的差异。就以上案例而言,租赁协议虽然在法律上签订为经营性租赁,但在会计、税务处理上应当归为融资租赁。
1.现行租赁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来判断一项租赁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如果一项租赁满足了下述条件之一,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90%);租赁资产存在专用性,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我国合同法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与经营租赁合同并列的一种列名合同处理。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易。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根据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出租人享有所有权,租赁物不作为承租人的破产财产。租金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时,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相关保养修理义务。如果对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当事人约定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行使解除权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可见,会计制度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侧重于其经济实质,即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与报酬的转移问题;而合同法对于融资租赁的定义则侧重于交易的法律形式,即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同时将公平原则适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风险承担与权利分配上。二者之间由于概念定义的不同,对同一交易的划分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3.税法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分,在流转税上,倾向于合同法的定义;而在所得税上,倾向于现行会计准则的定义。国税函(2000)514号文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这个定义非常接近合同法的定义。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2000)84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上述规定与租赁会计准则相比,区别仅仅在于稍微简单一些。但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拖欠租金、折旧政策以及坏账准备的提取上,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
4.不同学科之间概念框架差异的意义在于,同一交易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适用税目和税率,从而导致不同的税收负担。对于融资租赁,税法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这样,一份符合合同法形式要件的经营租赁合同,如果其租赁交易实质上转移了大部分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则有可能被按照会计准则与税法认定为融资租赁,从而面临纳税税种的不确定性。如果其属于政府批准从事经营的融资租赁单位,则此交易应当交纳营业税;如果不是,则要看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是否转移,即如果转移,则应负担增值税,如果不转移,负担营业税。由于流转税与所得税法规在融资租赁定义上的差别,还有可能导致上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