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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水利高职院校 水文化 教育途径
水乃生命之源、人类之母,润泽万物,孕育文明。中华文明发源于水资源丰富的江河流域,人们在用水与治水的活动中创造了灿烂的水文化,留下了卷帙浩繁的水文化遗产,这些都成为我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服务于水利建设一线、为水利改革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的水利类高职院校,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水文化教育的重要使命。
一、水文化及水文化教育的内涵
水文化作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加以研究,是1988年10月在蚌埠召开的淮河流域治淮宣传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水文化是水与文化的联姻,有着丰富的内涵,研究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了诠释。文中的水文化主要是指广义上的水文化,即全社会以水为载体共同创造的与水有关的科学、艺术及制度、习俗等在内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从文化形态上看,水文化表现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方面。物质文化是文化建设的前提和载体;精神文化是全社会及水利行业长期创造形成的一种特定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是水文化的核心和灵魂。
水文化教育即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实施各种水文化方面(包括各种形态的水文化)影响的教育,以把其培养成为社会所需的专业人才。在水利高职院校开展的水文化教育,教育对象具有特定性,受教育环境有着天然的优越性,施教者具有相对的专业性。这为水利高职院校实施水文化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水利高职院校水文化教育的现状却不容乐观。
二、水利高职院校开展水文化教育的必要性
已有研究表明,河海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是本科高校中水文化教育研究和实施的先行者,高职院校中浙江水电专科学校、安徽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水文化教育的效果相对显著。但整体来说,水利高等院校能够卓有成效地实施水文化教育的并不多,多数院校尚未构建起完整的水文化教育体系。
(一)开展水文化教育,是教育内在规律的必然要求
学校是传授知识、传承文化的场所,优秀的文化也是培育人的重要手段之一。人类灿烂的水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和当今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院校加强水文化教育与研究,培育高品位、高质量的校园文化,既是建设“人文校园”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校园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充分利用水文化资源培育人、塑造人、丰富人们的精神内容、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的重要形式。水利高职院校承担着为水利建设一线输送人才的重任,开展水文化教育对培养21世纪现代水利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水文化教育,是水利专业学生素质提高的要求
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文化传统和人文精神教育。在水利高职院校中,对学生实施水文化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水利情怀和“献身、求实、负责”的现代水利精神,培养学生“兴利除害,造福人民”的行业思想、“科教兴水”的行业职责。加强水文化教育与实践,实行文理科相互渗透、科学技术和人文精神相互交融,既可以拓宽水利水电类专业的学科领域,提高专业学习兴趣,又可以向人文社科的研究方向拓展。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而为水利工作发展提供全面的高素质人才。水文化教育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水利事业接班人的认同感、归属感,既能承接历史,又能面向未来,既能凝心聚力,又能居安思危,使广大学生始终以水利发展为己任,积极投身于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中。
(三)水文化教育的开展,是高职院校校园文化提升的需要
校园文化是一种氛围、一种精神,是学校发展的灵魂,是凝聚人心、展示学校形象、提高学校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水文化教育是水利高职院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水利高职院校的主流价值观和办学方向。加强校园水文化价值体系建设不仅有助于彰显学校的水利特色、提升校园的人文氛围,更是确立一种育人理念、营造一种育人环境。水朴实无华、平淡无奇,却因其自由而富于力量的秉性被看做是理想人格的象征,并被广泛地用于喻人、喻性、喻德、喻道。在先哲那里,水不再只是一个自然现象,而被赋予了人的精神意义,并上升为我们民族精神的象征。为政之道有“拯救黎民于水火”,交友之道有“君子之交淡如水”,修身之道有“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为人之道有“上善若水”“利万物而不争”“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动善时”。水利院校的学生需要具备献身、求实、负责的水利精神,水的这些品质恰恰可以成为水利院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把水文化与水利学校文化结合是再恰当不过的。例如,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校训“上善若水、学竞江河”,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校训“博于问学,笃于务实”、办学宗旨“弘扬水文化,培育水利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校训“守诚、求新、创业、修能”,南昌工程学院校训“自强不息、格物致知”,无不蕴涵着水利精神。
(四)水文化教育的开展,有助于科学利用水资源
人与水的和谐相处,是水文化概念提出的初衷,所以说人水和谐是水文化的核心。只有深入了解水,人们才能亲近水、保护水、爱惜水,从而实现人水和谐。水利院校学生是水利行业的后备人才,通过水文化教育要让他们懂得科学治水原理和人水和谐理念。例如,都江堰布置无坝引水枢纽,调节水流的“鱼嘴”分流工程。通过水文化教育,要让他们了解我国水资源的现状。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人均淡水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研究表明,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10座。在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个长期受水困扰。通过水文化教育,要培养学生“爱水、惜水”的情怀和“亲水、乐水”的情操,提升其环保意识,促使其科学地利用水资源。
三、水利高职院校水文化教育的内容
开展水文化教育是水利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校园文化的结构具有三个层次,“物质文化是基础,制度文化是纽带,精神文化是灵魂”。水文化教育则主要是围绕物态水文化、精神水文化和行为水文化而开展的。
(一)物态水文化使文化显于形
物态文化是一种以物质形态存在的比较直观的水文化,大致包括水形态、水环境、水工程、水工具等。水的不同相态寄托了人类的各种情感,古代的诗人词匠常常临水而歌、临渊赋诗;水环境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的耕作需要水的灌溉,人们的饮食需要水的调和;水工程和水工具则凝聚着人类的智慧和创造力,反映了人们改造自然世界的成就。水利高职院校要充分运用天然的水以及水利人创造的水工程、水工具等,将其作为水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让学生把所学的文化理论知识与物态的水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加深其思想认识,鼓励他们为成为新一代水利人而努力。另外,水利高职院校还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把水利工程搬进校园,建设仿真水工建筑群。例如,黄河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水利水电技术实训基地建造了一座人工堆砌的瀑布,飞流直下,甚为壮观;浙江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则四面环水,校园内有河道,图书楼是水电站造型,体育馆是流水型设计。这些有形的水文化足以让学生耳濡目染,幻化于行。
(二)精神水文化使文化化于心
精神水文化是水文化的核心,是人们在长期的水务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心理积淀和一笔精神财富,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和相对的稳定性。精神水文化主要包括水哲学、水精神、水文艺、水著作、水风俗等,是水利人在长期亲水、管水、治水等实践活动过程中悟出水的启示而形成的作品,并在艰苦卓绝的环境中积淀为水利人的精神,演变为现代水利精神,即“献身、求实、负责”。这些著作抑或是水利精神在无形中激励着代代水利人,使他们义无反顾地投身于水利事业。因此,精神水文化尤其是水著作、水文艺应该成为水利高职院校水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激励学生为现代水利事业而努力,使学生能够内化于心,形成一种向上的力量。
(三)行为水文化使文化融于性
行为水文化是人们在从事水事活动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水文化,是人们在日常的饮水、治水、管水、用水、亲水等方面营造起来的的文化。例如,学校进行的水利教育,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水工程管理中的治水文化行为、管水文化行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爱水、亲水、惜水及人水和谐的文化行为等。水利高职院校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深刻的水文化教育,培养他们水利工程行业治水、管水的技能,使他们在日常行为生活中养成亲水、爱水、惜水的习惯。通过行为水文化教育,培养学生上善若水的性情,使他们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工作岗位上,都能以水文化为指导并且贯彻始终。
四、水利高职院校实施水文化教育的途径
(一)充分利用学校独具水利特色的校园环境
水利高职院校在学校建筑和校园景观上要充分体现水文化,既展现出水文化的历史,又充分体现现代水利技术,并且充分利用校园已有水利设施建筑实训场和水利模型,使学生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在专业文化知识的学习中耳濡目染水文化的历史变迁,沐浴古代和现代水利人的丰功伟绩,从而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将水文化作为水利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主旋律,开展爱校爱水的活动以及与水相关的文化文艺活动,在校风校训中融入水文化。通过水利先哲的传世作品和伟大形象、校园内有特色的水文化符号等隐性教育,使学生在无形中受到水利精神的熏陶。
(二)发挥教育科研对水文化教育的主力作用
高职院校学生的课内外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要坚持将水文化教育作为校园文化的主旋律进行宣传,高度重视水文化宣传推广活动。校园文化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的正式的知识文化传承教育以及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生活,即课内文化教育与课外文化教育。对于学生来说,它有着内化于心的行为上的约束力,注重学生品质的提升。
要落实水文化教育,首先,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作用,在课堂中开设水文化系列选修课程。例如,《水与艺术》《水与人类文明》《水与社会》《水与地域文化》等。在传授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要结合中国几千年的治水实践,在学生心中播下扎根水利、发展水利的种子,培养他们的人文情怀,使他们养成良好的水文化行为习惯。另外,水利高职院校应组织力量编写相关的内部实用型教材,加强教材建设;建立水科学研究所,组织科研团队,深入开展水文化研究,构建水文化教育研究的师资队伍。全院师生齐心协力,将水文化教育落实在行动上。
其次,要高度重视水文化教育的宣传,积极发挥课外教育的作用。每年新生入学时,举办以水文化为主题的新生入学教育,以水利知识趣味问答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向大一新生灌输学校博大、深厚的水文化特色教育,为学生开启大学生涯意义重大的第一课。在每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中,策划规模较大的水利百科知识竞赛,使学生切身体会开展水文化教育的重要意义。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使学生通过切身体验,在学习的基础上将“献身、负责、求实”升华为自身的精神境界。为促进学生对水文化的深刻认识并付诸行动,还应鼓励学生自己创办水文化创意研究室,由学生亲自动手设计大量极具特色的水文化产品并向社会宣传。
(三)注重培养学生献身水利的精神
水利高职院校要充分重视榜样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对水利事业的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一方面,可以邀请一线水利专家和优秀的校友现身说法,使学生了解水利行业的艰苦和伟大,使作为未来水利人的他们对“水”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组织学生参观水景观、考察各流域水利工程、采访杰出水利人,增强他们对水利工程的感性认识。另外,还要经常组织、开展各种以水文化为主题的研讨会,让学生参与水资源调研、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一些实践考察活动,让他们切身感悟水利工程的重要性以及水利事业的责任重大,培养学生知水、乐水、爱水的博大情怀。
1.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方式是企业筹集资金采取的具体形式,筹资决策也是每个企业必须面临的问题,同样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作为企业一项相对独立的活动,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虽然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可以通过这两种融资途径得到满足,但筹资方式的不同对企业的预期收益也会产生影响,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一般来说,企业税款前的投资收益如果高于负债资金的成本,那么负债筹资比重的增加可以提高权益筹资资本的收益水平;相反,如果负债资金的成本超过了税款前的投资收益,那么权益资本的收益也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所以,企业在进行筹资方面的税收筹划时,必须立足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企业可承受的财务风险,确定合理的筹资方式,从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1.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2.1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式分为购买和租赁两种。在企业购买投资中,企业要交纳一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并且购买固定资产要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不可以进项税抵扣,优点就是资产折旧可以抵减账面的利润,交纳的所得税少。租赁投资方式则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可以用支付租金的方式抵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金额,可以避免因为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资金占用以及经营风险。
1.2.2对于企业扩大投资方式的选择
如果企业要准备扩大投资,必须要面临一笔税收负担的账要核算。企业在扩大投资时会有多种形式可以选择,投资方式选择适当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利益。一般在企业扩大的初期,发生利益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而扩大企业投资设立子公司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如果企业采用收购亏损企业进行扩大投资,可以将企业的利润转到亏损企业上,合并两个企业的财务报表,从而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
1.3经营销售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财务处理方式对企业的纳税成本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经营方式的不同,对企业来说也会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比如国内经营与跨国经营,内向经营与外向经营等,它们的纳税支出是不一样的,所以企业要根据经营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在销售活动中,企业为了增加销售的数额,大都会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例如折扣促销销售以及销售折让等等。拿折扣销售来说,由于折扣与销售是同时发生的,所以根据税法规定,销售额和折扣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如果折扣额是另开发票的,那么就不可以从销售额中减掉折扣金额。所以企业在销售时对于折扣销售,要把销售额和折扣注明在同一张发票上,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系统的工作,在给企业带来节税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就是在企业税收筹划活动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失败从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2.1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税收政策经常发生变动,有可能一方面给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另一方面又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由于企业的每项税收筹划,都是从一开始的筹划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的过程,如果在这期间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动,很容易导致企业依据原来的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筹划变成不合法的筹划方案,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风险。
2.2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企业的税收筹划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或者制度完善却没有切实地贯彻执行,这都会将导致税收筹划产生一定的隐患。如果企业的管理层对税收筹划不重视或者认识不足,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单纯的搞关系、少纳税,这必然会导致作为筹划依据的许多基础工作无法落实,使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难以取得成效。
2.3筹划方案不当导致的风险
在理论上讲,税收筹划在企业采购、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各个领域都可以应用,但是因为企业的实际情况大不相同,涉及的税收筹划项目的多少、缓急也不同,这就需要企业对筹划方案进行合理的选择。企业选择什么税收筹划方案以及如何来实施方案,大部分会取决于筹划人的主观判断,如果这个筹划人员对财会、税收等业务不熟悉,或者理解出现了误区,没有全面考虑企业的所有财务数据和成本支出,就会导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失败。这种因为筹划人员素质或者判断失误而导致的企业亏损就是筹划方案不当风险。
3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针对以上几点风险
3.1企业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注意对相关税收政策的综合运用,立足于企业实际,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各种风险,从多方面研究所筹划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然后再作决策,时时刻刻注意对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3.2完善内部管理控制
及时掌握政策变化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不仅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也是避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发生的最基本的保障。在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方面,会计核算制度中不相容的业务必须要分离,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整体效率和会计信息的准确及时率,把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控制的加强落到实处,比如资产管理与存货记账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只有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完善,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会计核算信息的错误,避免税务筹划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企业要正确认识税收政策的实质,全面深入地了解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税收筹划时必须以合理、合法为前提,所以企业也要不断提高财务主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只有以完善的内部控制为平台,熟悉纳税程序以及税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才能尽可能地使企业规避税收筹划的风险。
3.3提高筹划专业水平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企业的筹划人员必须全面掌握税法、投资、贸易、会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专业性、综合性非常强,需要高水平的复合型素质人才。所以,企业在制订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重视筹划人员的选择,如果企业自身没有可以胜任的专业人员,就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从而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一步减少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4总结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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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源出贵州省松桃县西,东流达四川省秀山县,入湖南省花垣、保靖两县,曲折趋保靖县西8公里处的江口汇入主源。又流经永顺、古丈两县,折转东南流,注入沅水。”酉水是武陵山区的一条重要河流,也是沅水的最大一级支流,酉水流域含沙量少,雨量充沛,枯水流量较稳定,流域内盛产粮食、木材、桐油、山竹、杂木等农副产品,20余种矿藏。沿岸里耶、隆头、花垣、保靖、王村、罗依溪等港口为货物集散地,保靖为转运中心。便利的水路交通使其成为早期人们理想的繁衍地,亦是西南通往中原的重要通道。
二、酉水航运对社会文化影响
酉水自古以来就是湘西的重要交通要道,航运时常伴随着人们的活动,其作为人们基本的交通方式对于社会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航运文化。酉水号子作为酉水流域航运文化的典型代表,本文简述这一代表性航运文化。
(一)伴随航运而生的酉水号子酉水号子与酉水航运相伴相生,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以及河面狭窄、险滩林立,船工劳动强度大,在撑篙、拉纤、荡桨、摇橹过程中发出沉重的,并在与大浪险滩搏斗中以此聚集力量,解除行船中的疲劳,这种和吆喝声形成了酉水船工号子,是千百年来船工们在行船中创造出来的一种独特音乐,极具地域特色与民族风情,这是其与其他地区的号子之巨大差异,因其传唱形式最古老、内容最完备,已列入中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酉水沿途滩多浪大,船工航行艰险万分。船工航行酉水沿途险滩林立。“酉水河,滩连滩,十船过路九船翻”,“沈从文先生也写道“酉水多滩,凤滩、茨滩、绕鸡笼、三门、驼碑五个滩最著名,弄船上有两个口号‘:凤滩、茨滩不算雄,上面还有绕鸡笼’,上行船到两大滩时,有时得用两条竹纤在两岸上拉挽,船在河中小小溶口破浪逆流上行。绕鸡笼因多曲折石坎,下行船较麻烦,一不小心撞触河床中的大石,即成碎片,船上人必借船板浮沉到下游三五里方能得救,三门附近山道名白鸡关。石壁插云,树身大如桌面,茅草高至一丈五尺以上,山中出虎豹,大白天可听到虎吼”。多险滩是酉水的一大特点,同时也孕育了酉水号子,在一次又一次艰难地渡滩中,船工们团结一起使劲,统一的节奏成为一种独特的民间歌唱形式。第二,船工的悲惨境遇。民国政局混乱,官府除各种苛捐杂税外,还要到处抓船服役,船工生活更加艰辛,因此在行船中他们凄凉的倾述变为号子,“埋了没死船头客,死了埋没走水客,上一滩,逮一餐,一生只得半饱饭”。另外,“民国32年(1943),在永顺贩了一批山货下沅陵贩卖,船行至老司城,遭遇土匪抢劫,货物洗劫一空,一名船员尸首分离,货主也险些丧了性命。官府除各种苛捐杂税外,还经常守口抓船服役,船工工资全无。”从号子的具体内容以及记载中可得出当时船工生活的悲惨景况。酉水号子勾画出了一幅酉水航道的立体图,其中的各个滩名都有在一声声的号子中表达到,如“水深不过龙泉山,水浅不过燕子滩”、“兄弟相争麻叶湖,船儿拢了青浪滩”等等。酉水号子与航运相伴相生,同时号子也折射出航运对于文明的影响,宣扬了一种力量。如果说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现代文明就是汽车轮子上建立起来的文明,那么当初湘西的土家人靠水路为生,酉水河也滋润了一代又一代土家先民,他们利用木桨划过的文明就应该是篙桨上的文明。酉水号子中这样唱道“下洞庭、上江汉、四十八站到长安、大哥掌船千里来,踏平好多挺心岩”,“酉水河的路通四方,酉水船工的脚万丈长”等等,酉水号子是在土家人的辛勤劳动中产生的,是劳动的结晶,同时也是一种独特的民间演唱形式,是土家人的共有财富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财富。
(二)航运对船工们的社会生活影响船工及纤夫是民国时期酉水航运的主力,有了他们的辛勤付出,甚至生命的献出,才有了酉水河的航运盛景。民国初期军阀混战政府到处抓船服役,1925—1935年随着二战的备战,输出桐油激增,酉水河上一天天繁忙起来。他们下运桐油、木材、五倍子、茶油、和牛皮等土特产品,上运各种日用杂货和工业品。但由于滩险浪大,行船中多发生翻船事件,因此在行船中另一种文化诞生,航运的禁忌。如妇女不准踩船头。曾经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女性被视为“不祥之物”,如若犯忌,“犯忌者要用猪头香纸祭鳌头,才能赎回罪过保佑平安”。“要装风口饭,第一碗饭必须先由舵手或头工开装,不能劈心从中间挖,下水船要从南装起,上水船从北边先装”,一些禁忌语较多,“忌说翻、打、倒、扑、沉、龙、虎、怪”这些都由于谐音类似于翻船、打翻,意味不好的都要换一种说话方式,如打酒换成提酒,沉讲成浮等等。船工纤夫生活艰辛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但为了全家的衣食,只得在船上干。民国时期他们所遇到的困难更多,除应对各种浪滩外还要应付土匪的抢劫、政府的抓船服役、各种关卡等。水警队在一些码头都设有关卡,有的船只过道,水警队的兵就朝水上开枪,令船靠岸,有经验的水手就知道要给水警们送光洋才准通航。
(三)航运对各商户的影响民国时期湘西各市镇商户的发展兴盛都离不开航运,各商户的货运基本都依靠酉水船只的航运,航运顺利商户的生意也很旺盛,如遇到翻船之类的有可能导致商户的破产。永绥县(今花垣县)的“大商号兴和裕(即黄季庸家)常有二十条船走水运货,1930年前后,一次就翻过五条大货船;又有一次从常德返回永绥,到白极关五条货船又被抢劫一空,黄季庸家从此走向衰败和破产。”民国十年(1921)李和记陷入困境,行船走滩意外损失严重,迫使商号资金逐年猛减,亏损过半。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航运的顺畅与否,对商户的影响是十分大的,商户可能因为一次的翻船事件而破产亏损。因此在民国时期有的商户会请部队护送,但那样又会提高运输成本,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当时商人经商的不易。
三、结语
水文地质工作主要进行了1∶10000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质孔抽水试验,钻孔简易水文观测等内容。由于投入工作有限,含(隔)水层的划分主要参考钻孔岩性统计、简易水文观测和水文地质孔抽水试验及邻区的水文地质资料。所以,对本区含(隔)水层的划分,含水层的富水性和补给排泄条件等水文地质特征达到基本查明程度。根据区域水文地质特征结合勘查区钻探成果及勘查区的水文地质工作综合划分含(隔)水层自上向下依次分为: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孔隙含水层、第四系粘土隔水层、东山组玄武岩裂隙含水层、船底山组玄武岩隔水层、白垩系风化裂隙含水层、穆棱组含煤群上部泥岩隔水层、穆棱组含煤群层间裂隙含水层、穆棱组含煤群下部隔水层(包括城子河组相对隔水层)。
1含水层
1.1第四系松散堆积物孔隙含水层厚度
在0.5~2m,主要分布于低洼地带及河谷两侧,由砂、砂砾石等冲积、洪积物组成,砾石分选差,棱角状,以火山堆积物为主,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地下水动态特征与大气降水基本一致,稍有滞后。砂砾石层含水性相对较好,水量比较丰富,地下水补、径、排过程较快。据水文地质测绘了解,井泉流量1~1.5t/h;地下水类型为:Ⅰ1—HCO-3—Na+、Ca2+型水,矿化度171mg/L。
1.2白垩系风化裂隙含水层
层厚40~70m,以粉、细砂岩、含砂砾岩为主,由于其埋藏深度不同,风化裂隙发育程度也不一样,靠近地表的部分,风化程度比较严重,埋藏较深的部分风化程度较弱,这样造成其富水性差异较大。该含水层主要以接受大气降水为主,岩层的区域富水性较强,易接受大气降水,形成层状潜水含水层,地下水动态与大气降水基本保持一致,埋藏较深的掩埋区域富水性较弱,形成层状承压水含水层,以接受大气降水及越流补给为主,在低洼地形成泉溢出,流量在1.2t/h。根据钻孔抽水试验,单位涌水量为0.029L/s•m;渗透系数K为0.072m/d;
1.3白垩系穆棱组含煤地层
层间裂隙含水层厚度80~150m,穆棱组含煤地层由中、粗砂岩及城子河组上部中、粗砂岩组成,这一含水层距离地面较远,大气降水的补给相对弱,反而上一含水层的越流补给及构造裂隙贯通的地下水补给是该含水层的主要补给源,导致含水层的含水量相对稳定,季节变化不明显。根据钻孔抽水试验,地下水动态水位4672m,单位涌水量为0.021L/s•m;渗透系数K为0.020m/d。地下水类型为:HCO-3—Na+、Ca2+型水,矿化度252mg/L。
1.4构造裂隙含水带
这个区构成发育频繁,大小断层纵横交错,下部基岩形成了良好的给水通道,断层间种类及大小差异很大,导致个断层的富水性、导水性差异也很大,由于本次详查投入工作量有限,没有对断层构造裂隙水进行专门抽水试验,有待于在勘探阶段专门投入大量工作,进行水文地质调查。
2隔水层
第四系粘土隔水层,分布广泛,主要由粘土、黄土组成,对大气降水下渗和第四系孔隙水与下伏基岩水的水力联系有较大实际意义。
2.1上新统船底山组玄武岩隔水层
层厚10~110m,以下部玄武岩为主,不连续发育,在勘探区中部发育较厚,四周边缘较薄或间灭。
2.2穆棱组含煤群上部隔水层
层厚46~144m,以穆棱组厚层泥岩、凝灰岩为主,是穆棱组煤层隔水顶板,分布广泛,发育比较稳定。
二补给排泄条件在这个区中部地势高
四周较低,地表多为坡积、残积亚粘土层,且有植被覆盖,降水易被植物吸收和形成沿地势向四周流淌的地表径流,但大气降水仍是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地下水动态特征与降水量变化基本一致,稍有滞后。这反映出含水层的补给条件比较好,地下水沿地貌形态由高向低径流,比较流畅。风化裂隙含水层上覆的第四系含水层的渗透性大小控制着风化裂隙含水层获得补给的强弱,由于多数第四系坡积、残积层的渗透性小于风化裂隙含水层,在两地层接触带地吸收水溢出成泉。山间低洼湿地分布比较广泛,它是风化裂隙含水层的直接外流区;白垩系层间裂隙含水层层位比较稳定,在没有出露和断层沟通的前提下富水性比较弱,含水层距离地面较远,大气降水的补给相对弱,反而上一含水层的越流补给及构造裂隙贯通的地下水补给是该含水层的主要补给源,导致含水层的含水量相对稳定,季节变化不明显。这一含水层距离煤层较近,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地下水的排泄主要是泉和人工取水,位于分水岭地带的高位地下水向两侧沟谷径流排泄和向侵蚀基准面方向地下径流排泄。
三结束语
逆向税务筹划是跨国纳税人借助避免低税管辖权而进入高税管辖以最大限度地谋求所需利益的行为。理解逆向税务筹划的概念关键在于把握下列两点:第一,逆向税务筹划是对一种特殊的跨国税务筹划现象的形象描述,即跨国纳税人避免低税管辖权而进入高税管辖权。第二,跨国纳税人进行逆向税务筹划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谋求所需利益,这与跨国纳税人的谋利最大化目标相一致。
二、逆向税务筹划的特点
通常认为,跨国税务筹划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种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最大限度地谋求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谋利非税性。一般的跨国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国际纳税义务为目标,在谋利上具有直接谋取税收利益的特点。而逆向税务筹划则不然,它不仅不能直接谋取税收利益,而且还要牺牲税收利益。但通过牺牲税收利益,将带来所得的更大的非税收利益。它已不只是一个税收问题,而是一个涉及税收但又重在非税的较为复杂的问题。
2.间接谋利性。跨国纳税人进行一般的税务筹划,以避免高税管辖权而进入低税管辖权为途径,在谋利上显得较为直接,从而容易引起注意。逆向税务筹划则是借助避免低税管辖权而进入高税管辖权来进行的,从表面上看,这并不能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相反还会加重国际纳税义务,似乎是难以理解的事。但是,跨国纳税人正是借助这种逆向税务筹划活动达到了最大限度地谋求利益的目的。
3.谋利多样性。一般的跨国税务筹划旨在直接谋取税收利益,因而在谋利上具有单一性的特点。但跨国纳税人进行逆向税务筹划所要谋求的利益则随具体情况而变。
有时是为了实现净利润最大化;有时则并不能使净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有效实现某项必要的经营策略;有时可立即谋取利益,有时则在当期并不能谋利,而是将来有利。
三、逆向税务筹划实例
跨国纳税人进行逆向税务筹划,最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谋求所需利益,这与跨国纳税人的谋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相一致。
例如,甲国某企业A到乙国开办一家合营企业B,并负责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
按协议,税后利润的40%归企业A所有,60%归企业B的乙国方所有,某纳税年度,企业B本应实现利润10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甲国所得税税率为55%,乙国所得税税率为35%。
企业B应向乙国家缴纳所得税额为:
100000×35%=35000(元)
企业B税后利润为:
100000-35000=65000(元)
税后利润在企业A和企业B的乙国方间进行分配,企业A应得利润为:
65000×40%=26000(元)
企业B的乙国方应得利润为:
65000×60%=39000(元)但由于企业A操纵了企业B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使企业B实现应税所得额为50000元,其余50000元利润转移到甲国的企业A.企业B应交纳所得税额为:
50000×35%=17500元
企业B税后利润为:
50000-17500=32500元
企业B税后利润在企业A和企业B的乙国方间进行分配,企业A应得利润为:
32500×40%=13000元
企业B的乙国方应得利润为:
32500×60%=19500元
企业A因所得额增加50000元,应多交纳所得税额为:
50000×55%=27500元
企业A税后利润增加额为:
50000-27500=22500元
从表面看,企业A的这种行为不仅不能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相反,会加重国际纳税义务。但是,由于企业A独享所增加的税后利润22500元,将会实现净利润最大化。
企业A最终所得的利润额为:
13000+22500=35500元
与逆向税务筹划行为发生前相比,企业A所得利润增加额为:
35500-26000=9500元
这里,跨国纳税人多纳税额为:
50000×(55%-35%)=10000元
甲国增加税收收入27500元,乙国减少收入为:
50000×35%=17500元
企业B的乙国方减少应得利润为:
1.在选择供货方方面,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方,同样价格的货物,应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
2.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要求销售方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抵扣;
3.涉及到采购和发卖煤炭等产品承担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运费和建设基金两项金额的7%核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此中保险、装卸费等杂费是不得作为抵扣基数的。因而货运发票应别离注明运费和杂费,不然归并注明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4.招投标选择承包商时,应注意工程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是尽可能提供主要的材料物资,承包商提供辅助材料,二是要求承包商分别开具建筑安装费的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税发票和材料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和承包商签订两个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这样关于材料部分的进项税额可以当期认证抵扣;
5.公司应充分应用2013年8月1日施行“营改增”这一税收政策。矿业分公司在涉及到瓦斯鉴定等业务时,应当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按照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25%的乘积。因此,公司可以从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优惠政策等方面着手税收筹划。
1.延迟收入确认时间
协议等售货条约应在合理范围内最大可能地推延收入确认时间,从而取得资金的机会成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核算应缴纳所得税的所得额,是根据权责产生制核算的,而不是收付实现制。因此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煤炭等产品的,可以和客户协商延迟合同约定的应付账款日期,而采取其他鼓励措施,鼓励客户提前交货款。
2.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大的是扣除项目部门。所得税法中明确指出:企业只要产生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合法范围内的成本,如本钱、用度、税金、资产减值丧失等付出,都准许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此处销售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营业收入和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两部分。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关注扣除项目的计算基础,而不是单一的仅仅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作为扣除项目的计算基础,忽略税法上的视同销售收入。税法与会计的收入确认区别之处是:税法没有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原则。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分别处理,由于业务招待费不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应该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比例。在会计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会计人员应分别核算会议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尽量减少其他费用列入业务招待费中,扩大业务招待费的金额,减少税前扣除金额,进而增大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对企业相当不利。应该注意的是,税法规定,纳税人只要可以提供真实合法的凭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等费用支出是可以据实全额税前扣除的。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设备的选择。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因此,作为煤矿开采企业,同等条件下,应加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这是以职工为本,保护环境的体现。(2)企业工作人员的选择。税法中有:企业安设残疾职员及我国勉励安设的其他就业职员,按现实付出薪酬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从属的服务部门尽可能安排残疾职工来本企业工作,一是残疾职工相对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创造更多净利润;二是可以提高作为国企的社会责任感。
三、税收筹划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矿业分公司税收筹划制度
矿业分公司应统筹规划,制定公司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税收筹划提供保障。公司每年应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时制定下一年的税收筹划方案,在纳税筹划工作完成之后,根据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针对性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
2.建立完善的矿业分公司税收筹划组织体系
公司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税收工作部门,同时应该定期培训税收工作人员。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税收部门的工作,在会计核算范围内,按照税收筹划工作要求做会计记账登记工作。同时,生产技术部、计划经营部、行政管理部等部门应定期积极参与税收管理工作部门的税收筹划工作会议。各职能部门则是纳税筹划的管理部门,而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对纳税筹划方案应该进行管理和专业控制工作。为了能够争取到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单位各部门应该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和争取公司的合法利益。
3.正确处理和把握纳税筹划的几个关键点
(1)税收政策与业务流程相结合煤炭企业发生的业务过程中,必须要仔细了解到自身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税种,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税项税率为多少,该税项所进行的征收方式是什么,以及在征收该税的过程中将会有什么样的优惠措施。公司税收筹划人员只有充分了解了各项涉税业务之后,才能有效的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纳税筹划工作。(2)税收政策与筹划方法相结合矿业分公司应该梳理整个生产到销售每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税种,同时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合理选择最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最终降低税收负担。(3)筹划方法与涉税会计处理相结合企业的所有经营业务和过程最终要在会计科目中加以体现,因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要充分利用会计处理方法,将纳税筹划的各项内容充分体现于会计处理工作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企业在发展中,对税收筹划的改革断不能一成不变,坚持对企业、行业特点的研究,对税收政策所做出的调整进行密切关注,并对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改革的变化进行预测全面了解和把握税收变化,积极预防和避免涉税风险。总之,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税收筹划的的最终目的是对税收进行合理规划、减少税负。通过本文研究,我认为,矿业分公司的纳税筹划空间很大,可以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四、小结
最近几年,我国水利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提升,对于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就目前的水利工程的发展现状来看,在制度和施工技术方面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水利工程企业的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水利工程企业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水利工程的进展快慢和质量好坏、以及企业的效益高低。良好的管理机制可以促进人员的积极性,使人力物力得到最好的发挥运用,可以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效率。而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企业的相关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存在一定的漏洞,使得水利工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低下,限制了水利施工技术的发展提升空间,因此,水利工程企业的管理机制是影响水利施工技术发展的因素之一。再者,现在的水利工程中运用的水利施工技术的科技含量较低。无论是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还是对于一个行业的进步来说,科学技术都是最重要的因素。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的施工技术方面的革新速度比较缓慢,未能抓住当前良好经济势态的发展机遇。因此,水利工程技术的科技革新是影响水利工程发展的重要因素之术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先进设备的支持,只有在具有完善的、先进的施工设备,才能有条件引进和运用新的水利工程技术。目前我国很多水利企业都存在着很大程度的设备老旧和闲置的问题,缺乏良好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很大程度地消减了机器的性能,阻碍了水利工程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二、加强水利施工技术的措施
1.制定机制提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技术人员不仅关乎水利工程技术的先进与否、同时也决定了技术的发挥运用。毕竟无论多么先进的技术都要由人来进行实施运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产生效益。所以,应该优化企业管理机制,树立按劳分配的观念,最大程度地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绩效制促进激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同时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2.注重新型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人才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对于人才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人才是水利工程技术创新的关键,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对于发展水利工程行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各种原因,水利施工队伍普遍职工素质偏低,缺乏创新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因此,要提高水利工程技术必须要注重科技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首先需要大力引进新型创新型技术人才,同时还不能单纯地靠引进,要建立一系列的人才管理制度,大力选拔、培养企业中的骨干人才,利用奖励机制充分发动人员的积极性,让科技人才带动企业员工进步发展,形成良性的人才循环机制。
3.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的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对于提升水利工程技术必定有着积极的作用。网络的运用可以为企业员工提供更加便利的学习方式,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创建技术学习和分享平台,帮助和促进员工进行技术学习和创新。同时这也可以运用这个良好的平台提升企业形象。
[案例]假定有S和T两个公司,S拟向T销售大型成套精密设备。设备账面价值200万元,经济使用年限为20年,双方协定的资产交易价款为300万元,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结清。S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与之有关的交易费用等间接费用忽略不计,假定交易双方所属税务征管部门核定该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S公司与T公司均按10年直线计提折旧。S公司的税收负担为:营业税300×50%=15(万元),再加上所得税(300-200-15)×30%=25.5(万元),共计40.5万元。
一、纳税筹划方案不应违反强制性、禁止性法律规范
为了有效降低税负,有人主张通过一个租赁合同(合同一)、一个借款合同(合同二)和一个抵押合同(合同三)来进行筹划:合同一规定,S公司(甲方)向T公司(乙方)出租该资产10年,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确认资产公允价值为300万元。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20万元,乙方须于租赁期间每一年度的1月7日向甲方指定账户转账付款,逾期未付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撤销。合同二规定,S与T签订借款合同,向T借款200万元用于T同意的投资项目,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0%。S应当于每一年度的7月1日之前向T指定账户支付借款年息20万元整。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S逾期未向T支付当年应付利息,经书面通知催付10日内仍未付足的,T有权扣押、留置甲方与借款金额价值相当的担保物,自T邮寄出扣押该担保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三规定,S与T签订抵押合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经书面通知催付10日内仍未付足当年应付利息时,双方以A资产折合价款200万元清偿甲方全部债务。
筹划者认为,这一安排使销售变成了经营租赁,符合法律规定。筹划当年,S公司将享有税上收益{[20-20+(20×5%)+20]×30%}-(20×5%)=5.3(万元)。而T公司报表上财务费用(借款利息)与管理费用(租)赁费)正好相抵,将不发生额外税负。第二年及以后期间,如果甲方乙方保持第一年相互结算,直到合同终止,则资产清理净损益为零。10年安排期间综合效果为:S公司的租赁交易无所得税税负,有营业税税负10万元;S占有固定资产折旧等税上利益5.3万元。如果S第二年对T的催付利息通知书不予理睬,T亦不付给S租赁费。T按合同留置该资产并寄出资产折价清偿通知书,合同按失效条款自动终止。两种情况纳税义务都低于未作筹划时。
笔者认为,上述筹划方案以租赁、借款加抵押,实现销售的目的,方案以节税为目的,设计出环环相扣的交易链,形成复杂的交易结构。但是,该方案存在着一些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悖的地方,主要有:1.S与T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流押契约”,将被认定无效。
综观以上三个合同安排,合同三(抵押合同)实际上是合同二(借款合同)的一个抵押条款,从文义上看,合同三已被合同二吸收,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东西。而且,根据担保法与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合同三是一个无效合同。
合同三中,当事人约定,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经书面通知催付10日内仍未付足当年应付利息时,双方以A资产折合价款200万元清偿甲方全部债务。这种约定属于担保法上所说的“流押契约”,又称为“抵押物代偿条款”,即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流质契约。这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所以禁止流质契约,主要是出于保护债务人利益的考虑,避免债务人因一时急迫而蒙受重大不利。
虽然筹划者认识到了担保法对于流质契约的否定态度,并采取在合同中事先设立“折价条款”来规避,认为“合同中有折价条款的,债权人可以拥有抵押物(相同价款)的所有权”。实际上,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五十三条关于抵押权实现方法的曲解,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必须注意的是,法律对于折价作为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之一,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情况之下,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判决,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抵押物所有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从法理上讲,以抵押物折价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在时间上发生于债务不履行之后,在性质上属于所有权的转移,与流押契约具有本质不同。而且,折价还需要参考抵押物的市场价值,可能还要履行相应的评估程
序。如果当事人的折价约定损害了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后者还可以依据合同法行使撤销权。本案例中合同三约定的折价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五十三条所说之折价不是同一法律概念,实为流押契约的一种,应予禁止。
2.我国现行法律禁止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而借款协议作为主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所谓以设备抵债来实现“销售改租赁节税”的方案设计可能无法实现。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在借款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以设备抵债的担保协议也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筹划前S对T的设备销售应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这将导致筹划的基期数据全部失真。
二、纳税筹划不能够混淆法学与会计学语境的差异
上述案例中,疏漏之处在于,没有充分重视与研究法学与会计学之间的差异。就以上案例而言,租赁协议虽然在法律上签订为经营性租赁,但在会计、税务处理上应当归为融资租赁。
1.现行租赁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来判断一项租赁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如果一项租赁满足了下述条件之一,就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90%);租赁资产存在专用性,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我国合同法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为与经营租赁合同并列的一种列名合同处理。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易。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根据合同法,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出租人享有所有权,租赁物不作为承租人的破产财产。租金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时,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相关保养修理义务。如果对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当事人约定期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承租人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行使解除权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可见,会计制度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侧重于其经济实质,即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与报酬的转移问题;而合同法对于融资租赁的定义则侧重于交易的法律形式,即承租人选择出卖人、租赁物,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同时将公平原则适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风险承担与权利分配上。二者之间由于概念定义的不同,对同一交易的划分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
3.税法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分,在流转税上,倾向于合同法的定义;而在所得税上,倾向于现行会计准则的定义。国税函(2000)514号文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这个定义非常接近合同法的定义。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2000)84号)第三十九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上述规定与租赁会计准则相比,区别仅仅在于稍微简单一些。但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拖欠租金、折旧政策以及坏账准备的提取上,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
4.不同学科之间概念框架差异的意义在于,同一交易可能会导致完全不同的适用税目和税率,从而导致不同的税收负担。对于融资租赁,税法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这样,一份符合合同法形式要件的经营租赁合同,如果其租赁交易实质上转移了大部分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则有可能被按照会计准则与税法认定为融资租赁,从而面临纳税税种的不确定性。如果其属于政府批准从事经营的融资租赁单位,则此交易应当交纳营业税;如果不是,则要看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是否转移,即如果转移,则应负担增值税,如果不转移,负担营业税。由于流转税与所得税法规在融资租赁定义上的差别,还有可能导致上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