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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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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1篇: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房产测绘;测绘成果;行政审批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Donggang Real Estate Mapping, Real Estate Mapping results of administrative review of the content and methods to explore.Keywords: Real Estate Mapping; surveying and mapping results;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中图分类号:TB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O引言

现今社会建房屋不仅仅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必要场所,同时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体现着更多的货币价值。房产测绘成果作为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部分,也就越显重要。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权属登记部门必须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作为产权产籍管理的重要基础材料。随着测管分离,房产测绘市场已打破长期以来房产主管部门行政垄断局面,房产测绘成果的行政审核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对房产测绘成果行政审核的内容和方式全国各地做法不一,对其认识的观点也很不一致,导致实际工作中越来越突出。因此,很有必要进行认真探讨,尽快形成全面统一的规范文件,以利于房产测绘行业的健康发展。下文、结合东港市实际就房产测绘成果应具备哪些内容、应审核哪些内容以及如何审核进行探讨。

1房产测绘成果应具备的内容

⑴房产测绘成果的法律基础

房屋确权是一个依法登记的过程,用于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一经采用后便具有法律效应,由此看来,用于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属于法律测量的范畴,其房产测绘成果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否则,权属登记部门就不能采用。那么房产测绘成果应建立在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基础之上呢?有以下四个方面:

房产测绘部门应具备房产测绘资质

用于房产测绘生产的仪器设备,包括测绘软件应依法检定符合标准。

②有合法的房产测绘技术标准,包括房产面积测算的依据及其质量控制方法、房产测绘内容、测绘企业质量管理机构。

③从事房产测绘的工作人员应具有承担相应工作法律责任的从业资格,熟练掌握和运用房产测绘法律规范等。

⑵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对房产测绘成果的要求

A房产测绘的分类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类别,对其房屋的测绘可分为初始测绘、变更测绘及房屋面积鉴证测绘。

房屋初始测绘是指新建房屋(包括拆除重建)的测绘工作。东港市针对商品房的初始测绘又分未竣工商品房预测及已竣工商品房实测。变更测绘是指房屋初始测绘后,房屋部分拆除或扩建后的房屋测绘。房屋面积鉴证测绘是指受房屋产权人、司法、行政委托,对面积有异议的房屋进行重新测绘的工作。

B房屋权属登记对房产测绘成果的要求:

用于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应满足产权登记中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可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信息两类。

①自然属性信息是指描述房屋客观状况方面的信息,如房屋的几何尺寸、层数、房屋的各类面积,以及房屋的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等等。

②社会属性信息是指描述房屋主观状况方面的信息,如房屋的权属界限、产别以房屋坐落、房屋设计用途等等。以上信息均应按照《房产测绘规范》在房产测绘成果中准确描述,除此以外,由于确权中涉及到对房屋实际状况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有某些差别的处理,还涉及到对房屋主观状况一些特殊问题的描述。总结我市的实际工作,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均应在房产测绘成果中描述清楚:

房屋建设是否符合规划部门批准建筑施工图的要求。

房屋规划为平层实际建设为阁楼、复式、跃成的描述。

房屋夹层、插层、阁楼层等层高超过2.2米计算面积的处理。

房屋公用面积的分摊方法。

为多栋房屋服务的公用面积的处理及其描述。

多种设计用途房屋对各个权属单元房屋设计用途的描述。

房屋地下室为人防工程的描述。

房屋权属界线的描述。

房屋座落地址及门牌号的描述。

房屋规划中许可的配套用房的描述。

以上十类情况在权属登记职非常重要,相应问题未描述清楚就可能影确权的正确性面形成错案。

C房屋产籍管理对房产测绘成果的要求:

城镇房屋产籍的宏观管理,通过房产分幅图、房产分丘图测绘来实现,并通过及时的修补测来保证房产图纸的现势性。现在,全面一些有条件的城市已先后建立了地理信息系统,为实现现代化产籍管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为了避免重复工作,房屋的初始测绘、变更测绘应与修补测相结合,同时,通过更新房产图信息及时给初始测绘房屋编制丘号的幢号,以利用房屋的主客观测绘信息及时导入数据库权登记采用。

2、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内容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的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该条规定对审核内容似乎规定得很明确,但实际工作却不好实施。

⑴《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对审核得规定仍不明确

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房产测绘成果是进行程序性审核还是实质性审核,其规定模棱两可。

②对测绘成果适用性的内涵不好把握,也没有操作标准。

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的某些信息没有包括在审核内容中,在产权登记中导致确权发证的正确与否,却没有列入规定的审核内容。

⑵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内容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时,应审核以下内容:

施测单位的资格和相关成果的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

按照权属登记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测绘信息是否齐全。

③采用面积测算的依据是否得当。

④采用的测量仪器设施和电脑软件是否依法鉴定有效。⑤测绘成果是否符合规划等相关行政文件要求。

3、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方法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中第二条指出:“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只要房产测绘单位按审核内容提供完整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则只需要进行程序性审核,主要注意以下几点:L

⑴房产测绘成果资料齐全,符合审核内容及格式文本要求。

⑵房产图修补测信息符合地理信息系统的编辑技术要求,并已完成系统编辑,导入数据库准确无误。

⑶面积测算依据符合测量内容的要求。

⑷按照权属登记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测绘信息已作出了完整描述。

至于基础测绘成果是否与《房产测量规范》要求相符,则不必进行审核。

4结语

在我国房产市场飞速发展的今天,房产测绘发展前景广阔,只有大力加强房产测绘成果的行政审核管理,才能使房产测绘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第83号。

第2篇: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范文

对比着2010年的总结,地方监管职能和工作大致如下:

1、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甘肃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8月份组建“陇南市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初步开展工作。

2、《陇南市基础测绘规划》及西和、康县、文县、两当、宕昌的基础测绘规划已报批或通过审批。各县区把基础测绘依法纳入同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并启动实施。按照省《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各县区落实好基础测绘计划工作,准备开展武都东江新区和成县河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测绘工作。

3、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土地、矿产、测绘综合执法监管。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将《测绘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作为法规教育学习内容,结合“8.29”测绘法宣传日开展社会宣传。对测绘单位资质依法检查,办理年度注册工作。全年共注册丙级单位5家,丁级单位11家,对参与县区土地调查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及时出台基础测绘资料保管使用制度,设立资料管理专柜。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工作,举办软件使用和测绘管理业务培训班。

4、配合省测绘局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农村居民点测绘工作。对省局捐赠的市县区2700幅抗震救灾各类地图及时分发到位,保障了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市县区组织配合河北省测绘局对8个县城区和16个重点乡镇实施航摄测图。10月,接收省测绘局移交全市2.5万平方公里航摄影像,20个城镇的大比例尺影像,184个恢复重建村的规划用图,显著提升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5、问题:一是基础测绘规划工作尚未理顺;二是城建规划中的测绘工作与国土部门的测管职能未理顺;三是编制限制,管理人员未配齐,信息中心性质未落实。

二、09年计划任务

1、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两个《意见》,加强对测绘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强测绘市场的监管;

2、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使用,做好恢复重建的测绘服务保障工作;

3、争取政府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测绘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加强资质监督管理和服务;

第3篇: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工程是以地球的形状、大小、重力场为研究对象,测量空间、大地的各种信息,各种地表地物、地貌,包括山川、河流、房屋、道路、植被等,绘制各种信息的地图。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安排了基础测绘、地理国情普查、现代大地基准等重大测绘工程项目,测绘事业单位财政项目经费持续大幅增长。同时,测绘行业已逐步形成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随着测绘资质公司的不断增加,国内测绘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在此背景下,测绘事业单位转变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理念,加强和完善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势在必行。

一、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现状

目前,测绘事业单位在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中,普遍存在预测、计划、控制、监督、核算、分析、考核水平不高;测绘工程项目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预算执行刚性不够;项目支出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单位内部监督和管理需要加强;部分单位政府采购不够规范,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程序不合规;项目细化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成本预算执行的事中监督需要加强;事后考核分析的方法、措施有待改进和完善;在分析解决经费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难点和新问题时的惯性思维方式需要转变等问题。

二、加强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和对策

(一)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堵塞制度漏洞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定,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从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查找本单位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单位内部营造依法理财、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良好氛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项目的特点,制定各项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申报程序、分配办法、使用方式、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研究制定既有利于发展又符合财经法规的市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市场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探索开拓市场的有效合法途径,提高单位综合实力。

(二)合理分配项目支出,禁止铺张浪费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和精神,严格遵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控“三公”支出。

制定科学的内部分配制度,科学制定各项费用消耗的标准,明确各项费用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项目开支范围和擅自提高人员支出标准,严禁挤占挪用专项经费、突击花钱和铺张浪费。禁止以“账外账”等方式发放绩效工资、项目奖金或项目补贴等,要正确处理好单位、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从严从紧控制项目支出,重点控制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在保证项目直接费用支出的同时,统筹考虑单位基础设施条件、业务或科研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在保证市场项目所需费用支出的同时,要重点考虑单位的资金积累,为单位发展创造后劲,杜绝分光吃净或铺展浪费现象的发生,争取项目绩效最大化。

(三)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控制成本费用

测绘工程项目年度预算和生产计划明确后,由财务、业务和设备等部门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工作项目分解测算工资、材料费、运输费、其他直接费,编制直接费用细化预算;由财务部门依据年度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总预算的具体支出内容,以及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编制,编制间接费用、期间费用细化预算;财务部门汇总编制项目细化预算草案,报单位办公会审议核定;有关部门依据核定后细化预算,按生产实施计划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生产中队。

按照分级管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控制职能部门和生产中队经费的管理使用,项目细化预算中的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和不属于生产中队控制的材料、运输费及其它直接费用由单位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其他直接费用由生产中队管理使用。为防止实际支出与预算出现较大偏差,保证预算的严格执行,财务部门通过按月统计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调整偏差,将成本费用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分析报告

财务部门结合外业测绘项目经费开支特点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独立设置项目明细科目,明确成本费用的核算范围,对生产中队填制报销单进行审核,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对超出项目成本费用范围不予报销,根据审批后报销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薄。

财务部门定期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财务分析,通过对同类、同地区、不同单位支出的比较,分析经费管理过程中反映问题,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加强项目支出报告制度,根据项目支出实际情况,定期编报项目支出结构情况表,附相关说明材料,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规范和加强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建议。

(五)完善中队财务管理,促进公开透明

测绘工作经常在野外作业,面对艰苦的环境,目前生产中队均配备有具有一定财会工作经验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具体负责财务报账和项目经费收支核算工作。生产中队各测绘项目发生所有原始单据,由中队长审核签字后,专(兼)职会计人员依据《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成本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按月报送经费执行。保证项目经费管理及时、有效。

为建立项目经费管理公开制度,使项目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生产中队要做到三公开:一是生产经费支出公开,二是工日分配公开,三是工作任务量及难易程度公开,把生产中队的全部收支置于内部监督之下,严禁以项目组名义侵占单位利益。

(六)加强项目经费监管,保证信息质量

生产业务和财务部门每年不定期深入测区实地检查、监督中队、小组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帮助解决经费支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难点;对发现违反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现象,责成生产中队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将专项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针对测绘工程项目的特点,重点检查备用金、信用卡、委托业务费、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材料等的使用情况,对违规违纪行为,挤占挪用、超标准超范围、虚报冒领等问题,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三、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中的体会

(一)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测绘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而又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到单位整体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需要各职能部门和生产中队能够在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工作中作到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和密切配合才能完成。需要按照经费管理内容和环节,对各部门所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划分,分层次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责任,作到了财务管理制度与单位其它管理制度相互衔接,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得到了有效控制,落实管理责任时有据可依。

(二)加强用款计划管理

资金用款计划管理是实现对项目经费事前控制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各部门、生产中队资金用款计划管理,可以为单位编制分月用款计划提供依据;可以便于财务部门对用款的具体用途、支出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范围进行审核;可以控制将经费使用额度控制在预算的范围内;可以监督生产执行进度与预算执行进度的匹配性;防止中队资金无效占用或挪作他用,造成项目经费使用安排上的被动。

(三)注重执行差异分析

实行严格的项目执行与预算对比分析差异工作,是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效果的重要措施,是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考核和评价,可以反映出单位和生产中队在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有助于检查、落实各部门和生产中队经费使用管理责任,并为单位今后确定成本开支范围、修订成本费用开支预算标准、完善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提高测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供依据。

(四)加强质量进度控制

测绘工程项目成本是测绘生产过程中各种耗费的总和。测绘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就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预算执行进度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为宗旨的一项综合性的科学管理工作。测绘成果质量是测绘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各工序逐渐累积的,如果片面追求进度,忽视工序上的质量控制,会给测绘生产单位的成本控制带来极大的困扰,无形中加大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不利于测绘生产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四、结束语

第4篇: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范文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作用

测绘工作是政府公共管理、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规划的基础和保障,对于确保各项建设活动定位基准的统一性和可靠性、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的测绘事业有了一定发展,在完善市、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基础测绘建设水平,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提升测绘服务保障能力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统一监管薄弱、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作配合,为测绘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推动测绘事业加快发展。

二、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2007〕30号、川府发〔2008〕7号和《四川省编办关于明确市(州)、县(市、区)测绘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通知》(川编办〔2005〕39号)有关精神,加强县(市、区)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各县(市、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由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承担,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可增挂县(市、区)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并明确1名部门领导分管测绘工作。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应确定相应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要解决开办经费,用于配置必要的工作设施,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其履行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加大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力度

(一)凡在我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测绘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取得测绘作业证并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在实际测绘作业中,应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

(二)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认真开展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加强测绘资质动态管理,做好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工作。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既严格市场准入,又充分发挥市场的调控和竞争作用,推进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的行为。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安全管理,加大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对无测绘资质仍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要限期依法完善测绘资质手续;对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完善测绘资质手续的,要依法查处。

(四)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房产测绘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的准确性、面积测算的依据与方法、是否到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合格后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四、加强测绘成果管理

(一)严格执行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制度。凡在我市开展测绘作业活动的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必须按照《四川省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办法》和《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搞好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资测管办〔2008〕7号)的要求,在实施测绘项目前,先到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测绘项目备案登记并取得相应的《四川省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方能从事测绘活动。

(二)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项目,属政府投资测绘项目或基础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应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无偿汇交目录。在市内县级(含)以上城市1:500-1:2000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区域内进行改变地形地貌、地物、架线埋管等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副本无偿汇交给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以及时更新;否则,有关部门对该工程不予竣工验收。

(三)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采取政府投资、单位投资、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基础测绘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四川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34号)的要求,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基础测绘规划的落实,提高基础测绘保障能力,逐步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五、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保护好测量标志是所有单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检查、维护、保护工作,将测量标志的保护经费纳入县(市、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测量标志的委托保管制度。任何单位、个人在发现有危害、破坏测量标志活动时,有权予以制止,并应及时报告标志设置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任何单位、个人在生产和建设活动中不得破坏测量标志。在生产和建设中确需迁建测量标志的,必须依法报批后方可迁建,且迁建所需费用由迁建单位(个人)承担。对举报破坏测量标志行为、保护测量标志的有功人员,可视情况给予奖励;对蓄意破坏、损坏或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领导者的法律责任。

六、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

加大测绘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支持通过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等方式培养、引进测绘人才,并通过职称评定获得相应的测绘专业技术职称。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稳步推行注册测绘师制度,逐步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科技兴测”,运用先进的测绘高新技术装备和先进的科学测绘手段提升测绘成果水平。加强测绘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充足的测绘执法人员,选送测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测绘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七、加快城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清理改造工作

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城市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清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函〔2009〕81号)精神,加快开展市内县级(含)以上城市建立的各类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清理改造工作。对审查符合国家测绘技术标准的坐标系统,要择优保留1套;对重复和废弃的坐标系统,要予以清理废止;对不符合要求的坐标系统,要拟定改造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改造,并按程序报批。坐标系统的清理改造和报批工作完成后,凡在我市市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只能利用市内县级(含)以上城市经批准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不得再擅自非法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5篇: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范文

“房产测绘市场化”是当前房屋权属管理中的一个议题,或者说是一种趋势。但是,什么是市场化,市场化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走向市场化,还有不少具体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

一、房产测绘的概念及其应用

按照测量学分类, 房地产测绘是一项专业性测绘,它分为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这里主要探讨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是指运用测绘仪器、测绘技术、测绘手段来测定房屋、土地及其房地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位置、数量、质量以及利用状况。具体可分为房产基础测绘和房产项目测绘。房产基础测绘,是指在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域内,大范围、整体地建立房地产的平面控制网,进行房产权属管理和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需要测绘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项目测绘,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时对房屋面积测算而进行的分丘、分户平面图及相关的房产调查数据等所形成的成果资料,为房屋确权之所用。这种由房产测绘形成的成果成图产品被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法律上得到认可。为此,房产测绘企业必须具备房产测绘相应资质,能在统一的房地产平面控制网上对测绘成果成图进行统一编码,经所在行政区的房产权属登记机构审核,纳入房产档案集中统一进行数据处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房屋权属登记确权及其档案利用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的运行过程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房产测绘。房产测绘本身是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服务的,一旦它离开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就无实际存在价值。特别是目前建设部建议推广的商品房按套论价销售,它与建筑面积的精确、大小与否没有多大关系。 因此,房产测绘只能依附房屋权属管理而存在,它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在我国,房产测绘一直是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房产测绘市场化可能产生的问题

房产测绘从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中分离后,担任房产测绘的企业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提供测绘成果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登记机构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的技术规范和房地产产籍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择优选择房产测绘企业为其提供测绘成果。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与房产测绘企业之间的具有市场化性质的双向选择。这种选择的特征是:

(1)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可避免因房屋面积误差所产生的纠纷,不承担因房屋面积所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

(2)房屋测绘企业不因其不规范行为而损害行政机关的形象。

(3)受市场因素的制约,房产测绘企业不得不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于是就必须不断地提高房产测绘产品的质量与效率。

房产测绘市场化后,不能排斥众多的测绘企业参与竞争,这就可能产生一系列问题:

1、目前尚无专门的房产测绘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难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目前,房产测绘市场化尚无正式的专门文件,只是在《测绘法》和建设部的一些文件中提及。作为测绘体制改革,使测绘监督管理与经营行为分离后如何实施市场化,各地正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当务之急是制定一个房产测绘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否则难以保障房产测绘市场化的推进。

2、不以基础性测绘为市场竞争的主项测绘企业难免良莠不齐。

房产测绘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需要测绘资料长期积累并保存,又需要不间断地对本地区房产现状进行修测、补测,建立一个有效的数据图形库,这样才能适应房屋权属登记的需要。市场化后,入市的房产测绘企业有相当部分不进行或无能力进行基础性测绘,往往是完成某个项目测绘后就结束任务"这对房屋权属登记是有害无益的。房屋权属登记需要的是既能从事基础性测绘又能从事项目性测绘的企业,这样才能确保房屋权属登记的质量。

3、鱼龙混杂的房产测绘企业入市将引起不正当竞争,难免损害其他测绘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多个测绘企业并存后,由于个别测绘企业不具备为权属登记服务的能力,有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或渠道去剽窃其他企业的成果"即运用高科技手段将他人测绘图纸复制后作为自己的成果去骗钱,实际并不去现场测量,从而导致竞争,其后果是十分可怕的。

4、不提高房产测绘企业的入市标准和加强资质管理,难以确保房产测绘质量。

入市的测绘企业有2类:一类是为房屋权属登记服务的基础性测绘企业,另一类是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性测绘企业。后一类企业人员素质差,流动性大,有的甚至做完一个项目就解散。这类企业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难以保障,其产生的面积差错,其中相当部分要过若干年后才能发现,此时该测绘企业已经解散。房产登记机构极有可能为此遭受惨重的损失。

三、房产测绘市场化的对策

房产测绘市场化处于起始阶段,应当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市场化,循序渐进;不应超越市场需求,一哄而上,避免“人满为患”、“无米下锅”。因此,房产测绘市场化应适度、有序、专业。

适度,就是房产测绘市场的开放,应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要与房产权属登记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否则,各个测绘企业盲目入市,就会出现良莠不齐、恶性竞争、僧多粥少的情况。

有序,就是房产测绘市场的发展应当健康有序。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无序竞争,将导致质量下降、纠纷不断、市场疲软,受伤害最大的还是房屋权属登记机构。

专业,就是入市竞争的房产测绘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专业的水平和为房屋权属登记服务的成功经验,应当是常设的企业;而不能是“打一枪换个地方”的临时性单位。

具体来说,要做到:

1、切实加强测绘市场管理。

首先要立法,制定专门的房产测绘市场化管理的办法,统一全国的房产测绘市场管理;依照测绘市场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各地房产管理部门为房产测绘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和资质认定,并进行全面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不符合房屋权属登记要求的房产测绘企业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包括终止其测绘成果的提供,甚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按资质等级确定施测范围。

要建立房产测绘范围和测绘资质的分级测绘制度。资质等级高、业务水平、施测精度和测绘仪器设备相对高的房产测绘公司可承担重大项目,资质等级低,业务水平施测精度低的房产测绘公司只能承担一些简单容易的项目。这样既能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又能激励房产测绘公司尽快加大投入,健全机构,提高自身各方面层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3、建立专家会审制度解决市场争议。

要建立房产测绘成果鉴定委员会,明确其法律地位,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争议的问题。可选择具有房产测绘资格、长期从事房产测绘的专家,组成房产测绘成果鉴定委员会,对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协调解决房产测绘成果所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4、按市场准入制要求运行。

房产测绘成果,一定要依附于房屋权属登记,离开房屋权属登记则无存在的实际价值。房产测绘市场化,将使测与管分离,责任更为明确,迫使房产测绘企业必须提高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对施测的成果严格进行质量检验。房产测绘公司对外提供的成果,不管是否已经审核,法律责任都应由其承担,房屋权属登记机构要对房产测绘企业提供的成果进行审核,审核的目的是确认成果可否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5、建立风险保障体系。

房产测绘企业进入市场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有生有灭,人员流动性大,稳定性较差,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关门歇业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为此,必须建立房产测绘风险保障基金,来确保房产测绘企业因工作失误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同步实施房地产测绘市场化。

第6篇: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范文

一、提高对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测绘质量的重要性。测绘质量不仅关系到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而且涉及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影响着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提高测绘质量是国家信息化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保证,是提高政府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质量管理是测绘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是《测绘法》赋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测绘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测绘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

(三)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主体。在对全国测绘质量实行统一监管的总体要求下,国家测绘局重点加强对影响面广、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测绘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和测绘项目质量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非基础测绘项目的质量,由项目实施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四)落实测绘项目质量责任制。测绘项目参与各方共同对测绘项目质量负责。测绘项目出资人要依法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并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设计单位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应无条件帮助解决因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并承担设计质量责任;施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标准、项目设计书施测,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软件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书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检验或验收,并对作出的结论负责。

(五)指导测绘单位规范内部质量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鼓励测绘单位自觉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意识,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继续贯彻实施测绘部门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二级检查、一级验收”等质量控制制度。要指导和推动测绘单位广泛开展质量教育活动,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工的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测绘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履行质量责任的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广度。要着力加强对涉及国家和安全、关系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期间,国家测绘局将重点开展重大测绘工程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全国性检查活动,同时要建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详细的分级分类检查目录和计划,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缩短覆盖周期。甲、乙级测绘单位至少每2—3年检查一次,丙、丁级测绘单位至少每4—5年检查一次。测绘仪器、设备检校情况应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内容,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的重要依据。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或问题特别严重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资质证书。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七)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作用。要加强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包括质量信用在内的测绘信用档案公示制度,根据测绘单位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分类监管,及时将质量信誉良好的单位和不好的单位分类向社会公布。在招投标活动中,要加大对低质压价等恶性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

四、推进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

(八)加快推动测绘监理制度的建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的要求,国家测绘局鼓励开展相关的政策研究和探索,为测绘监理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有条件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地方政策的制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要重点研究和探索以下政策问题:一是强制实行监理的项目范围;二是质检单位进入监理市场的利弊;三是注册监理师与注册测绘师的业务范围和责权关系;四是符合测绘活动技术和行为特点的、科学可行的监理方式。

(九)探索质量文件备案制度。重点测绘项目的质量文件备案,是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将相关质量合格文件和质量检验报告报送相应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存查的一种制度。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积极探索建立这一制度的可行途径,为确定科学合理的备案项目范围、备案内容、工作程序及后续管理措施等积累实践经验。

(十)探索设计与施测分离的测绘项目实施方式。设计质量是测绘项目质量的基础。多年来,同一测绘项目在同一单位内从设计到施测的“一条龙”作业方式,已经暴露出许多弊端,设计内容不全、技术要求偏低、随意修改设计等现象时有发生。借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步骤、有条件地在较大规模的测绘项目中试行设计与施测相分离的方式。通过试行,总结利弊,探讨与之相适应的测绘资质管理、项目管理的办法和政策。

五、加强质量管理与检验队伍建设

(十一)强化质量管理的组织保障。测绘质量管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必须在组织和人员上予以保障落实。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或明确测绘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质量管理法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质量问题的仲裁和协助处理有关的行政复议等工作;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明确的测绘质量管理人员,在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十二)优化质检单位工作环境。质检单位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保障单位和业务执行机构,必须进一步落实质检单位的事业职能。要加大对质量检验、计量检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投入,全面提高质检单位履行职责的能力。质检单位受委托承担的基础测绘项目质量检验任务,委托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定额或收费标准独立拨付质检经费;不得因被检项目未获通过而拖欠或克扣质检经费。要使质检单位在经费和利益上与被检单位脱钩,为其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创造有利环境。国家测绘局正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进《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修订,为质检收费提供科学、合理、合法的标准和依据。

第7篇: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产测绘;GPS;GIS;RS

1 不动产登记改革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权及其变动事项记录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改革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6月底之前出台并且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目前处于分散状态,分为登记机关、登记内容和登记依据三部分。不动产登记这种分散状态也使得不动产测绘难以有效统一。当前不动产测绘主要有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林业测绘等方面,可以预见,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逐步实施,不动产测绘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各部分测绘工作将能得到统一,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测绘将有机结合,标准更加明确,有效减少重复测量。

2 房产测绘简介

房产测绘是一项基础性测绘工作,是不动产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测绘的工作主要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在房产测绘中,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是房产测绘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是房产基础测量;房产要素测量和房产调查以及房屋用地要素的调查是产籍管理和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房产面积的测算主要包括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房屋用地面积、公摊面积等;房产变更测量是由于房屋产权等信息不断发生变化而需要不断进行的一项经常性测量工作;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是房产测绘的关键一步,是保证房产测量的质量,为日后产权登记、转移以及解决房产纠纷提供准确依据的重要工作。

房产权利人在申请登记之前,到房产测绘窗口申请房产测绘。经过测绘人员的现场测量勘察,获得房产测量信息,并经过审核人员的审核,获得房产登记。在审核阶段,审核人员无需到实地勘察,直接在房产信息系统中打开GIS图形,观察房屋坐落、权属、位置关系、周边道路等,方便有效的确定房屋楼盘表,进而确定该房屋的现状信息。可见,房产测量的精度和准确性,直接影响房产登记结果。房产管理中的房产测绘工作,由主管房地产的行政部门委托具有房产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单位与委托人不应有任何利害关系,且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房产测绘的技术标准,在国家层面上主要有《测绘法》、《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在地方上也有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细则,在测量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

3 房产测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中的应用与前景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全国房屋、土地、林地、湖泊、海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册,基本做到登记机关、登记内容、登记依据、信息管理平台一体化。其中,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使得不动产的登记、审批、交易信息在各个部门之间统一共享,提高不动产信息的流通效率,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降低不动产测绘的重复率,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重点。随着现代测绘技术的发展,以GNSS、GIS、RS以及摄影测量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化测绘,其数据采集、存储、管理、传输方式,非常好的适应了现代电子信息系统的快速发展,为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提供了技术基础。在几个不动产测绘细分领域中,房产测绘最早在2002就提出“数字化房产测绘”的概念。数字化房产测绘是以房产为对象,建立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的房产数字信息系统。数字化房产测绘是充分利用GPS、RS、GIS、摄影测量等现代测绘技术进行房产信息的采集、存储和管理,并利用工作流、办公自动化、云技术等实现数据格式统一、快速查询、平台共享等目标。现代中国城市建设速度非常快,房产信息变化频繁,需要房产测绘人员快速、高效、准确的采集房产信息,并实时更新。数字化房产测绘能够保证房产信息的准确、有效,为政府部门的房产办公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因此,在构建数字化信息平台领域,房产测绘相对于地籍测绘、林地测绘更能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价也在不断攀升。人民群众对于房屋面积等房产信息越来越重视。房产测绘作为房产信息的数据来源,其准确性、及时性变为尤为重要,房产测绘在不动产登记中的作用非常重大。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背景下,房产测绘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

(1)房产测绘为我国人民的房产以及相关权益提供技术保障,为解决房产纠纷等问题提供数据依据。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通过申请房产测绘获得房产数据信息,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依据,保障权利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2)房产测绘能够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详细、专业的信息。房地产测绘根据当前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图纸绘制房地产控制图,使得房地产信息清楚、详尽的存储在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房产使用者以及登记管理者提供参考信息。

(3)房产测绘能够为房地产市场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房产测绘通过对城市房产建筑的测量和绘制,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该城市的住房面积、位置分布等信息,使其能够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商业决策。同时,房产测绘也为住房购买者提供准确、及时的住房数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房产测绘能够为政府规划部门提供数据参考。目前我国城市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依旧很快,房产信息变更更加频繁,而政府决策部门在制定发展计划,进行拆迁改造、道路扩建、地铁、轻轨开发时则需要准确的数据依据。房产测绘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一体化的特点能够很好的满足这一要求。

4 结论

房产测绘与人民群众的房产权益息息相关,在不动产各个领域中经济价值最高,因此,房产测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变得更为重要。不动产统一登记也为不动产测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产测绘作为不动产测绘中重要部分,其市场准入方面发展较为成熟,信息化、现代化的房产测绘系统也较为完善,将能够更加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信息化平台的发展要求,为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何欢乐,姜栋,张鹏.切实推进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新思路――解决分散登记问题的过渡期方案[J].中国土地科学,2013(7).

第8篇: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力争用1年多的时间,使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地理信息失密、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依据

㈠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

㈡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2009〕4号)、《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等。

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江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9〕3号)、《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l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2号)、《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36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5号)等。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在联合执法的基础上,分工负责,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㈠工作重点

对我市地理信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组织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市场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保管、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查找问题和漏洞,并组织开展自查整改,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消除各种隐患。

2.查处违法案件。一是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采集、加工的非法测绘行为;二是查处各种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失密、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是依法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3.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4.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制度,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㈡职责分工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成立新余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龚晓陆兼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协同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培训,协调开展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是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的非法测绘行为,规范获取、提供、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对公开出版的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查处互联网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出现的“问题地图”。严厉打击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余非法测绘活动及擅自对外提供地理信息的违法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军测绘的有关情况,做好与军事部门的沟通。

2.市信息化办: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中涉及获取、提供和使用地理信息的审查;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涉及使用地理信息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不予立项;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自行投资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非法持有和使用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和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规范地理信息合法使用的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开发、研发、生产、集成涉及使用地理信息的企事业单位。

3.市*局:做好互联网地理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备案,对没有取得国土资源部门许可的地图和地理信息网站不予备案;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理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拒不执行的,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4.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5.市工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6.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切实履行对涉及地图出版物及相关产品的印刷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责,加大对侵权盗版地图出版物的打击力度。

7.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地理信息保密管理,配合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加强地理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8.新余军分区: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规范涉军测绘活动。

四、工作安排

从2009年5月开始,分4个阶段进行:

㈠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4日至5月31日)

一是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三是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项整治培训。

㈡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日至*月30日)

1.开展自查。2009年6月,组织地理信息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存在的问题隐患。各级各部门对重点地区开展调研,分析原因,查找监管薄弱环节。

2.组织抽查。2009年7月至8月,各级各部门根据地理信息从业单位的自查结果组织抽查,形成分析报告,进行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开展督查。2009年9月至*月,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迎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来我市督查。

㈢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

一是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地区和部门的先进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推广;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集中通报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㈣总结验收阶段(20*年2月1日一4月30日)

各级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向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㈠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经费,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㈡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把专项治理与健全监管制度紧密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

第9篇: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范文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要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有效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把我局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有关行政执法规范制度公示如下,广泛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行政执法基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实施条例

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1、负责国土资源规则、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措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年度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4、监督检查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建设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5、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其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6、负责全市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和全市基准土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等工作。

7、加强土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储蓄量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培育和发展矿业权市场。

9、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管理。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都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年检;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保护地质遗迹。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土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1、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2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丁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批发证、年检和申报乙、丙级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基础和专业测绘;负责需出版或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审查发用航空摄影和遥感项目;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测绘市场,保护测量标志;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直接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14、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1、态度热情。对来本局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有问必答,不怕难,不嫌烦,工作人员使用文明语言、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防止"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发生。

2、工作认真。单位和个人报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等申请登记发证行为的,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对符合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一次讲清需补办的手续,待材料补齐后即行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解释,说明原因,让申办者理解和满意。

3、方便群众。廉洁、高效地办理各种申办事项。明示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各科室的岗位职责须上墙公布,办公台上置放《服务卡》,注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并贴上照片和岗位职责。

4、执法规范。坚持办案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四、行政执法内容期限

1、凡属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报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规定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凡需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在受理上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民政府

审批。

2、受理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内的土地、矿产资源、测绘项目材料、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审批和许可依据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审核、批复。

3、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本局直接办理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不能按期办结的,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报告办理进度;对转办的案件,在办理完毕后,应向转办机关回复办理结果。

4、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般在30日内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在执行处罚或处理决定后15日内结案。

五、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1、单位或个人至本局办理报批手续、其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办理条件而不予受理、办理的;

2、未按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审批和许可事宜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错办审批事项和错发证件的;

4、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的;

5、违反本局廉政建设规定的。

六、行政执法举报投诉

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对晋城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的违纪行为均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