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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课教案的设计要遵循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最终落脚到实践行为。要遵循法律的认知规律:从学法、懂法到守法、用法。要遵循教学规律,体现新课程理念,以学生为主体。要遵循学科特点,将品德课教学和法制课教学区别开。
二、有效制订法制教育年段计划和学期计划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我们要有总体的思路、指导思想、目标、教学策略等。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制定法制教育年段计划,根据法制教育的年段任务、目标、教学内容,确定法制教育的学期任务、目标、教学内容、进度计划、课时安排等。每一节法制课的内容、目标任务一定是在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下成树状结构的呈现,好比是一个人的细胞,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有效设计法制课教案
1.教材分析
有效分析教材,是要求教师读懂教材内容。即教材在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及所承担的任务。教学内容在教材及单元中的地位、作用、任务。编者意图是什么。教学内容的结构如何,教学内容各部分的关系怎样,各部分发挥的作用又是什么。
2.学情分析
有效分析自己班级学生思维、习惯、个性、个人意识、法律意识、人生观、价值观,分析班级的班风、学风、集体意识,分析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能力、学习方式方法等。分析学情是为了准确地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策略。教材分析和学情分析是制定教学方案的前提。
3.教学内容的确定
这是根据学期进度计划和课时安排确定的。但是根据本班学生实际,可以对前后教学内容进行调整或整合,这是对教材内容的校本化实施。
4.教学目标的确定
我们一旦确定了教学内容,最关键的就是确定教学目标。法制教育有别于其他学科,它要遵循人的道德、法律认知规律――它是一个知、情、意、行的过程。所以教学目标要从四个纬度来确定:(1)认知目标;(2)情感目标;(3)过程与方法;(4)行为目标。在具体的教学内容中它会将这些目标具体化。根据各班学情的不同,教学目标在表达上的轻重度是有所不同的。
5.教学重点、难点的确定
根据学期目标、单元目标,结合每课教学内容在整个教材体系中的地位及所承担的任务,我们不难分析出每课的核心目标,这就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但是因为各班学情的不同,各班的教学重难点可能也不一样。
6.教学准备
教学准备包括教师准备、学生准备、教具准备、资料准备。特别提醒的是课件的准备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法制教育更多时候需要案例的呈现,这才直观、形象,法制教育才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7.课时划分
针对每课教学内容的容量,根据教学实际做合理的课时划分。
8.教学流程
这是教学策略的体现,是教法、学法的展台,是实现法制教学目标的途径,同时也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措施。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一定要遵循学生知、情、意、行的认知规律,同时我们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新课程理念来指导教学,使课堂教学最优化,课堂效益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学用结合,通过自主、合作、探究,学生要学得灵动,会思辨。不仅仅局限于教给学生基础法律知识,而是立足帮助青少年学生具有初步法律素养,形成初步法律思维,逐步形成法律行为,这是教学流程所担负的任务。为此我认为教学流程要有一定的模式,但不一定模式化。
9.板书设计
关键词: 思想品德;案例教学;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3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3)02-0076-02
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前言部分指出:为适应初中学生的成长需要,思想品德课程融合道德、心理健康、法律、国情等相关内容,旨在促进初中学生道德品质、健康心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课程目标中明确要求要培养中学生的法制观念。由此可见,思想品德课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课程,思想品德课教学是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因此,思想品德课堂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效果直接影响了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高低,关系到学校能否培养出合格的社会公民,关系到未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顺利实现。
在以往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律常识教学效果并不理想。以致造成当前社会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仍然经常发生;在学校内,也经常发生学生违法乱纪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未收到十分好的效果。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我在近几年的法律常识部分教学过程中有意识的运用案例教学,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 思想品德课案例教学的内涵
1.思想品德课案例教学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融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的的要求,针对教学内容,选择恰当案例,并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双向和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促使学生充分理解问题之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等属性的教学形式与方法。
思想品德课法律常识部分运用案例教学法是指思想品德课教师在进行法律常识教学时,有意选择与教学内容相关的案例,精心设计学生思考的问题,激发学生思考和讨论的激情,通过教师质疑,学生思考,师生互动,从而实现思想品德课的教学目标,是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2.案例教学法的现实意义。
思想品德课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紧扣教学目的和主旨,紧密联系教学内容,针对学生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方法,组织案例教学,通过引导学生共同参与对典型案例的讨论和问题解决,调动学生各自不同的知识背景、人生体验,对案例进行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剖析和透视,引导学生理解并掌握某一理论的原理或基本概念,领会某些伦理观念及道德两难问题,掌握某些解决问题的策略,达成思维的某些技能和习惯,扩大学生的想象力和视野。案例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的批判反思意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团体合作能力,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从而真正增强当代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二 法制教育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和举例法的区别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思想品德课教师认为:运用案例教学不就是针对法律条文举个例子么。说白了不就是举例教学么。其实,这是没有真正分辨清楚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的区别。下面我就它们二者之间的区别分析一下。
1.案例在二者中运用的地位不同。
在案例教学法中,整个教学过程围绕案例进行。从导入新课到讲授新课,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整个教学活动的开展都是围绕所展示的案例。在举例教学中,案例处于一种次要地位,是对某个问题的一种论证的辅助方法。
2.二者的作用不同。
案例教学法是培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能动学习的一种方法。举例教学法是老师讲课的一中手段,是突破难点的一种方法。
3.教学的方法不同。
案例教学是创新型教学。是通过互动让学生对问题进行探索形成独特的见解,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是一种亲验性教学。举例教学主要是一种知识教学,是一种经验性教学。
三 思想品德课中法律常识教育运用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1.课前准备
(1)确定教学目标和过程目标。
通过案例教学,学生要能对某一情境作出具体的决定,并能将其运用到有关的实际情境之中去;让学生作出有说服力的分析;学生要能体现出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愿望和能力。要确立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时机与程度;让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学生能够必须能够口头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念。
(2)撰写教学案例。
案例选择要能够尽量包含教材的概念和原理,要真实能全面地模拟现实情况。选取法律案例要尽可能的符合学生的认知心理和接受程度。对于比较凶残的视频资料或画面尽量不用或者模糊处理。
2.呈现案例。
课堂上案例的呈现要及时,呈现的形式有材料性的,也可以选择图片、图表和视频,也可以是一首歌曲。
3.组织案例讨论。
案例呈现以后,教师要展开对案例的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如:这个案例的问题在哪儿?这个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多少有关的信息和数据;有没有其他可以替代的其他选择?决策的准则是什么?适当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什么?对于案例分析要做全面的总结。
4.总结案例。
学生分析讨论结束后,教师及时总结,在总结时要重申重点,加强记忆。重新讲解并强调讨论不深入不深刻的问题,细致地分析分析中遗漏的问题。
总之,法律常识案例教学的运用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无论是教学案例的选择,还是案例问题的设计,除了要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同时还要适应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在难易程度上,案例所涉及的内容和问题应当恰当。过难,学生的学习和讨论就会流于形式,远离案例所要揭示的问题实质;过易,则会使学生失去学习和讨论的兴趣。在案例呈现形式上要适应学生的理解能力。案例的描述过于理论化会失去案例本身的吸引力,而描述过于具体通俗、缺乏理论背景,则会使案例变成单纯的“故事”,失去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只有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才能让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体验案例教学给自己带来的进步,尝到成功的喜悦。
参考文献
[1] 曹长德.《教育学案例教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2] 唐林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案例教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现根据区司法局统一要求,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结合全街道实际,就开展全街道“124法制宣传月活动作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促进社会和谐”年“124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
二、指导思想
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和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今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证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布置
从11月20日开始,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与,1召开动员会。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司法所出一期专栏,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7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效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品德课的基本课程标准为纲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紧密结合我校只有五名语文老师作为兼职品德老师的实际情况,以及此次区备课会提出的加强对品德课的过程性评价,鼓励创新,加强实践等,为此,本学期的品德课制定以下教研计划。
二、本学期主要工作目标与措施
1、认真学习课程纲要,加强教师学科理论学习
结合我校实际本学期继续采取集中与分年级组的形式组织老师们认真学习和研究“课程标准”,进一步强化课改意识,把新课程理念的研究融入教学过程的始终,尤其是这学期要加强对品德课作业的评价以及作业的创新。努力使每位教师在自己的学科专业发展上都有所提升。
2、活动式教学,探究式学习
这学期我们要一改传统的教学模式,让教学面向学生生活、实现活动式的教学,探究式的学习。课堂教学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素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和谐发展,提高品德学科教学的实效性。
3、各年级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出评价方案,并且共同研讨并加以修改。以鼓励性评价为主,注重过程性评价。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要认真按照评价方案执行,认真完成各年级各单元的品德实践作业,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鼓励创新性作业,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探究能力,进而成为情感充沛、灵动丰富,热爱生活的人。
4、加强作业的监督。采取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抽查的方式检查各年级的品德作业,好的作业要展示交流分享经验,不足的地方要及时改进,制作一个检查记录表并做好记录。
5、积极组织开展好集体备课组活动。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以年级为单位,每周研讨一个课题,主备教师进行发言说课,其他教师评课,针对不足共同修改。第二环节,解疑答惑。各年级针对自己学科遇到的困惑进行交流,群策群力解决问题。
一、 研讨课例安排表
周次
课题
1
我背上了新书包
2
我们班里故事多
3
我们的学校
4
祖国江山的保卫者
5
社会文明大家谈
6(国庆放假)
7
祖国妈妈在我心中
8
秋天的收获
9
做生活的小主人
10
做个聪明的消费者
11(
期中考试作业抽查
12
为了中华民族的崛起
13
冬天里的节日
14
学做小雄鹰
15
我给自己定的规则
16
交通与我们的生活
17
文化风采
18
期末作业检查
19——20
反思总结
附表格:
品德作业检查记录表
时间
被检查年级
检查成员
检查内容
优点
不足
评价
自评:优秀() 良好() 合格()
互评:优秀() 良好() 合格()
组长评:优秀() 良好() 合格()
品德课评价方案表
二年级品德
单元
课题
作业名称
作业形式
评价方案
一.我在集体中成长
1.快乐的暑假生活
新学期,我有一个小小的心愿
制作心愿卡
1、在班里互相分享自己的心愿。
2、把心愿写下来,制成心愿卡。
3、班级展示心愿卡
4、小组互评,教师评。
二.金色的秋天
2.秋天的收获
小小丰收会
班级举办丰收会
1、说说秋天的收获,尤其家乡的特产
2把自己带的秋天的果实放到展示桌上进行展示并介绍
3、感受丰收的快乐,明白辛勤汗水换硕果的道理。
4、教师点评
三.我们真棒
3、学做小雄鹰
我做“小雄鹰”
学做“小雄鹰”计划
1教师制作一个记录表
2先让学生说一说自己会做哪些事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置帮教工作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以下称归正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就业安置和教育帮助的活动。
第三条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不受歧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置帮教工作。
第五条安置帮教工作应当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安置帮教与家庭安置帮教相结合、安置帮教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制定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具体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新闻单位、社区居民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和家庭,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第七条乡镇(街道)的安置帮教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司法所(以下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承担。
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安置帮教登记手续;
(二)制定、实施具体的安置帮教计划;
(三)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社区居民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负责安置帮教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安置帮教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安置帮教工作。
第九条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的特点,开展相关职业技术培训,在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前,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回归社会的思想、技能等的教育辅导,为其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创造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应当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条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应当在服刑人员服刑期满或者劳动教养人员劳动教养期满30日前,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一式二份,分别寄送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因减刑、假释、减期等原因无法提前30日通知的,应当自减刑、假释、减期裁决送达后,及时寄发通知书。
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按规定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离开监管场所时,监狱、劳教所或者看守所应当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办理安置帮教登记手续,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通知归正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具体的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即时通知社区居民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及归正人员的家属,并按规定的职责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第十二条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通知归正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十三条归正人员应当在离开监管场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或者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办理安置帮教登记手续,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归正人员在办理安置帮教登记手续时,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应当询问其是否已经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对尚未办理的,应当告知其按规定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通报公安派出所。
归正人员在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时,公安派出所应当询问其是否已经办理安置帮教登记手续;对尚未办理的,应当告知其按规定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同时通报安置帮教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实行未办理登记情况的上报及互相通报责任制度。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归正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安置帮教、户籍登记手续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各自的上级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发现未办理登记的归正人员已在外地居住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
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公安派出所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安置帮教、户籍登记手续的外来归正人员居住在本辖区的,应当告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安置帮教、户籍登记手续,同时通知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
第十五条归正人员在原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需要由居住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进行安置帮教的,经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后,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7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居住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由该居住地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实施安置帮教。
第十六条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归正人员,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批准其入校学习。
对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或者业余学校的归正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教育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
第十七条鼓励、指导归正人员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依靠市场需求实现就业;鼓励、帮助归正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推荐、帮助归正人员就业。
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居民组织应当积极支持归正人员进入社区就业实体就业或者兴办社区服务业实现就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居民组织,开展对归正人员的法律教育和专项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八条归正人员回农村落户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其分配承包责任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帮助、督促落实。
第十九条归正人员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发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
鼓励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和开办其他经济实体的归正人员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应当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和守法经营等教育,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归正人员在服刑、劳动教养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在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归正人员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其他救济的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保障或者给予救济。
第二十二条企业招用归正人员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关键词:公安法制基础;教学内容;法学知识;法治理念;法制室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公安法制基础》课程是面向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而招录的学员(以下简称改制生)而开设的课程。依据相关规定,这类学生在公安院校接受两年公安教育后,将全部走上公安工作岗位。为此,迅速提升学生分析案件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显得非常必要,非常急迫。
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公安法制基础》是培养教育课程设置中“法律基本知识模块”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的教学直接影响着学生法制知识的积累和法治观念的形成,也是提升学生分析案件和解决问题水平和能力的重要课程。因此,探析科学可行的方法开展教学工作,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笔者一直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实践表明,科学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创设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教学实践情景,把真实的典型问题展现在学生面前,让他们设身处地地去思考、去分析、去讨论,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创造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有益处。
一、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是《公安法制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案例选得是否合适,是案例教学法是否科学有效的前提条件。采取案例教学法,不管是以教师讲解案例为主,还是以学生讨论案例、观摩庭审案例、参与模拟法庭为主,都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新颖性。即尽可能选择公安执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公安执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1]第二,典型性。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第三,层次性。即根据所选案例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应当根据如前所述的不同教学形式而有不同层次如列举案例法、讨论案例法中选择的案例,对其问题的设置就应当相对于讲评案例法、旁听案例法、实习案例法要单一一些。第四,多样性。既要选择正面守法的范例,也要选择违法犯罪悔恨终身的典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案例的类型主要有四种:一是意外式案例,这是反映师生巧妙处理教学中发生的出人意料而又合乎情理的偶发事件的案例;二是主题式案例,这是师生围绕一定主题而展开教学活动的典型实例;三是综合式案例,这是师生运用教材中的一课或一节内容进行教学的典型实例;四是课题研究式案例,这是学生在教师引导下按课题展开自主研究的典型实例。在选编案例时,方法和途径有很多,可以利用现成的案例,由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中撷取;也可以在报刊资料中搜集,这一种案例多是描述型的,学习性较强;还可以根据相关资料,创设一定的情景,亲自动手进行编辑组合成一个新的案例,只要符合规律,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就是成功的案例。
案例选择并确定以后,应该提前发给学生,让学生在课前了解案情并初步讨论分析。这就为下一步教学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学生分析案情并开展讨论是《公安法制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的中心环节
传统教学中,教师讲得很精彩,分析很细致,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教师反而成了教学的主体;而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对已掌握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相似性、寻找差异性。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师生互补,教学相辅”的关系。教师把分析案例的 “”交给了学生,让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各种知识,甚至是课外的知识去分析这些问题,讨论解决方法。教师在此时所起的作用类似于“导演”,对学生的分析、讨论不作过多的干预、不作过多的评论,并充分地尊重学生的观点、想法,同时还要对这些观点加以归纳和总结。[2]
在进行案例教学前,教师应介绍必要的背景信息,并可提出启发性的思考问题,使学生配合教师掌握好教学节奏。案例教学过程中,一般要分组讨论,小组的分配可以自由组合,也可以随机组合。通过充分的交换意见,每个小组会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和看法,然后派代表发言;也可以通过充分的讨论后,允许每个人发表见解;另外模拟角色的演练,也是一种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兴趣的教学形式。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各种形式交替、灵活选用,可以使学生之间更加充分的相互交流思想,锻炼他们交谈、交际等各方面的能力。
三、精心归纳总结并全面分析解决问题是《公安法制基础》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必要程序
经过较长时间的争论、讨论后,学生往往对案件处理的方法和结果充满期待。这时,教师的作用再次得到体现。教师应针对学生讨论中涉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正确和错误作出全面而客观地判断,注重鼓励和引导学生,不宜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应准确指点和总结评价学生见解的独到之处和存在问题等,并及时做出补充与提高性讲授。[3]在此阶段,还应允许和鼓励学生提出问题,教师可以通过进一步分析法理分析和讲解实践经验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让学生全面深入地掌握所学知识。
案例教学法是《公安法制基础》教学中的重要方法,对于改制学生迅速提升分析案件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有效手段,应当继续不懈地开展理论研究和教学总结。
参考文献:
[1]宋涛.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J].中国成人教育,2005(8).
[2]耿文才.案例教学法在农业经济学中的应用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9(10).
[3]金延平.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案例教学法探析[J].教书育人,2009(1).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初中道德与法制;运用方法
引言
初中道德与法制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传统的教学方法以灌输式为主,教学方法过于死板。不能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结合,使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课堂气氛沉闷,很难达到A期的教学效果。在新一轮课改的推动下,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激发学生学习思想品德与法制的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一、案例教学法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运用的意义
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师生互动、提高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具有开放性的教学特点,它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教师将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融入到案例当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活跃课堂气氛,实现师生互动。案例教学法为学生提供一个想象的空间,可以将道德与法制的理论知识生动形象地呈现出来,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案例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师讲解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模式。学生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独立思考,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反思,提出疑问。这样学生就能在不断的课堂实践中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和思考方式,实现学生是课堂主体而教师是课堂主导的地位。
二、案例教学法在初中道德与法律教学中的运用方法
(一)课前设计案例做好准备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是教师和学生在情景中互动的历程。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案例是关键。选择和设计恰当的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案例要紧扣教材内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案例必须取材于生活,具有真实性和说服力;案例必须有明确的主题,人物和情节;案例要蕴含一定的人生哲理,道德观念,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思想教育意义。要运用简洁生动,通俗易懂,具有适度复杂性、包容性和探究性的多元观点的案例。案例的设计要做到,寓理于例之中,寓德于例之中。例如在学习《挫折面前也从容》时,选择“两只青蛙的遭遇”作为本次内容的案例,案例描述两只青蛙在觅食时不小心掉进了路边的一只牛奶罐里,牛奶罐里还有一小部分的牛奶,一只青蛙绝望了,它想它永远也出不去了,于是他很快沉了下去。另一只青蛙告诉自己,上帝给了我坚强的意志和发达的肌肉,我一定能跳出去。他一次又一次的奋起跳跃,过了不知多久,他发现牛奶变得坚实起来,经过他的反复践踏和跳动液状的牛奶已变成一块奶酪,经过他不断的努力,终于从牛奶罐里轻盈跳了出去,重新回到了绿色的池塘里。这个案例的设计,既紧扣教材,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案例中蕴含了深刻的人生哲理。这样的案例能让学生体会在面对挫折时应该如何去做,达到潜移默化深入人心的教学效果。
(二)课中呈现案例置疑解惑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将精选的案例以恰当灵活的方式适时地展示给学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让学生在研究案例时就能理解课本的理论知识。案例呈现的方式多种多样,比较简单的案例教师可以让学生直接阅读或朗读材料,教师也可以形象生动的口述表达。复杂一些的案例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实际情境、辩论会、小品模拟法庭、记者采访等形式展现。让学生在动中学,使学生能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之中。在呈现案例之前教师要结合案例和理论知识设置本次课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在生动的教学过程中去感悟探究教师提出的问题,并发现和提出新的问题来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个过程中教师需要不断地启发和正确的引导学生,解除学生产生的各种疑惑,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课后总结案例探究分析
学生运用所学过的理论知识,对教师所设置的案例开展讨论。可以将班级学生分为几个讨论小组,4-6人为一组。每个小组的学生发表各自的见解,并将发言要点、思路及存在的疑难点做好记录。各个小组积极发言进行探究分析,然后学生和教师对案例讨论作出总结。针对小组中不能解决的焦点问题,在全班进行讨论和辩论及老师加以引导启发。学生在讨论中互相启迪,从中得到启发理解掌握知识,达到教学的目的。例如在学习《法不可违》时,引入案例“张晓鹏的经历”,初二学生张晓鹏由于父亲溺爱,结识了好多游手好闲的朋友,出入舞厅、网吧。为了消费开始小偷小摸被学校警告。毕业后染上毒瘾,为筹钱抢劫、盗窃等,被判有期徒刑八年。根据这一案例,让学生对什么是一般违法、什么是犯罪;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制裁;进行深入探讨。通过对于这案例探究,让学生知道什么是一般违法和犯罪,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引以为戒做一个诚实,正直、有责任心,有担当的年轻人。
三、结论
在当前课程改革的推进下,运用案例教学法改变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有利于学生整体水平的提高。教师要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案例教学法,充分发挥其优势,优化课堂教学模式,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职法律教学 案例教学法 应用
基础法律课在中职教育中是合署于《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材的,是作为中职教学的一门必修课,由于其理论性和应用性较强,因此教学难度较大。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老师在法律课授课时,通过引入具体典型的法律案例,组织学生对之进行思考、分析和交流等活动,进而帮助学生掌握法律制度理论和提高法律素养。案例教学法有别于传统的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法,教师不单单只是起到一个传授者的作用,更要在教学中扮演着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地参与课题讨论,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但提高了整体教学质量,还能使学生成为课堂真正的主导者,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1]
一、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1.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中职学生,法律课理论性强,比较枯燥乏味,以传统的教学法难以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通过案例教学法导入法律课程,加入生动、真实的案例,能使法律课更加贴近生活,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主动探索,加强学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
2.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中职学生大多数来自于边远农村,文化基础较弱,因为生活的环境,对于法律知识得学习和接触比较少,在法律知识的接受和理解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如果教师以传统的讲授法进行教学,教学效果往往不尽如意,容易让学生一知半解。若教师通过分析案例,概况和总结的方法,对基本法律知识进行讲授,引导参与教学,对所讲案例进行思考和讨论,再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这样既可以增强教学效果,又可以达到“教、学、用”为一体的教学目的。[2]
3.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都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指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和分析,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学生在学习中积累经验,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3]
二、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中的应用
1.呈现案例,除了口述案例外,教师还可通过多媒体教学法、学生表演、观摩庭审等方式向学生呈现更加生动、形象的案例。例如教师可以在课堂上播放《法制现场》、《庭审现场》、《今日说法》等法制电视栏目中的典型案例,根据具体内容和案件的发展,在视频播放过程中即时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这要求教师在课前做好充足的准备,提前准备好以最佳的方式呈现案例。
2.确定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方法
2.1讲授法,讲授法是指教师在讲解法律理论时,举例进行阐释。但要注意两点,首先案例要具有典型代表性,不宜过多,也不宜繁杂冗长。其次,教师要紧扣授课内容,进行合理的归纳总结,从典型案例中得到一般性的结论。这样可以让学生举一反三,提高对知识点的认识和理解。
2.2讨论法,教师展示案例,并提出问题,指导学生思考,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这样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多采用小组讨论法。让学生随着案情的进展进行适时的讨论,以促进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在课堂讨论中,要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启发学生认真思考、积极发言。通过小组互动讨论,理清案件事实,让学生主动探索法律知识,运用正确的法律知识加以分析。除课堂讨论外,课后对课堂讨论知识点进行复习和思考。教师将向学生提供案例,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去讨论,等到下节课开课时,教师再请学生发言,进行点评和总结。
2.3实践法
联系教学内容,围绕法律这门课程,组织学生开展一系列活动。邀请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来到校园开展法制讲座;利用班会课、晚自习等时间组织学生观看《庭审现场》等法制栏目;组织学生参观看管所或进行庭审观摩。通过直接接触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学生会终生难忘,对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制意识,具有很大的帮助。
2.4进行总结和评价,教师对学生讨论得出的观点进行点评,点明优点,指正缺点,并引入法律条款,分析案例,在为学生解答问题时,须做到有理有据,有法支撑。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理解。最终达到教学目的。
三、中职法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注意点
1.案例的选择,为提升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在进行案例选取时,应符合典型性、可信性、时效性的要求。典型性是指案例应针对学生的知识水平,选用真实可信、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易于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并且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可信性是指案例应直观、形象、贴近生活,具有真实的细节,最好选用发生在身边或者同龄人身上的故事,这样才能才能更使学生信服;时效性是指案例应选取近些年发生的案件,我国法律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案例的选取也应适时更新和调整,要与当下的法律制度相结合。
2.教师应发挥引导的作用,中职学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大多数来自于边远农村,文化基础较弱,但这些孩子大多数都非常的质朴,对未来充满了期望,他们渴望获取更多新鲜的知识,因为生活的环境,对于法律知识的接触和学习比较少,在法律知识的接受和理解上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作为老师,在讲授基础法学知识课程时,我们首先要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有了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才能激发学生探索知识的欲望,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注意课堂时间合理分配,有别于传统教学,案例教学法更强调案例呈现与课堂互动。但是课堂时间比较有限,对课堂时间进行合理分配就显得尤为重要。切勿因呈现案例而耗去过多时间,学生之间的讨论以及教师与学生的交流的时间也应加以控制,最后要留出一定的时间来讲授知识点。[4]
结语
总之,例教学法的应用,活跃了课堂气氛,培养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最终提高基础法律课的教学质量和效率,达到教学目的。因此,我们应在中职法律课教学中大力推广案例教学法。
参考文献:
[1] 王玉芬.案例教学探析[J].教育与职业,2007(15):120-121.
[2] 苏兴全.中职法律基础课案例教学模式探讨[J].科技信息,2007(23):21-2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为促进我县“法治、平安、和谐*”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及要求
全县司法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全面查找在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和其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制订措施,认真开展整改活动,以达到文明执法的相关要求。
(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依法行政。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错误观念和行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要求,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塑造系统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司法行政执行力。全局干警要牢牢把握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宗旨的观念,真正做到强化服务意识,牢记服务宗旨。
三、查找问题
(一)查执行落实。重点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定、决策、指示的落实情况,查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对上级的文件精神不认真领会,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二)查工作作风。重点检查全局干警的精神状态、服务态度。查是否存在意志衰退、不思进取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聊天,上班或开会迟到、无故旷工、旷会等其他影响效能建设的问题。
(三)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办事拖拉的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拖沓、不负责任、相互推诿、贻误工作的问题;
(四)查执法行为。看是否存在不文明,不规范执法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顺利开展和落实,我局决定成立“*县司法局文明执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
全县司法系统文明执法活动总体安排如下:
(一)学习动员。全局干警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以“*”普法为契机,认真深入学习党的*大精神,认真组织部署,制定方案,认真学习《劳动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性,树立牢固正确的执法理念和服务意识。
(二)查找问题,自我分析。全局干警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问题,进行自查,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得隐瞒、掩盖。结合“一优化、两提高”主题实践活动,对系统内执法工作进行科学评价,收集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意见,并认真分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