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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体制改革,积极实践职能任务转变。根据市、区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社区、街道改革,主动作为,积极应对,确保街道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方案计划和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卓有成效。二是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手段,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针对统筹城市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和维护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等职能,积极探索适应职能任务转变的工作方法手段。
3、保障服务民生,健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一是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和救济措施,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引导社区公益组织参与,探索实践社区服务外包,实现社区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二是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助推创业带动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提升劳动就业保障能力。三是扎实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对口帮扶建设项目。四是充分整合各党群服务中心资源,尤其是依托社区专业社工力量,组建培育各类特色志愿者服务队伍,着力打造“一社一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激发基层工作活力。五是全面推进社会各项事业。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扎实推进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继续搞好双拥、民兵预备役、征兵等工作;进一步促进老龄、民政、卫生、统战、民族宗教、体育等各项工作。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培育社区文化队伍,丰富社区文体活动,引领城市文明风尚。
4、推进长效管理,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一是提高市容环境整治水平。继续整治城市“七乱”现象,加强市容环境与爱国卫生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加大查违工作力度。二是提高城中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参照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效模式,根据区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中村消防设施整治工作。三是提高辖区居民爱护环境卫生意识。动员辖区居民开展各类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提升辖区环卫保洁质量,向辖区居民宣传讲卫生、讲文明和除害灭病常识,创建宜居社区。四是按照“垃圾不落地”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强化宣传工作,以管理为基础、以执法为保障,持续深入开展“垃圾不落地、罗湖更美丽”工作,打造“最美丽城区”。
一、成立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年初,街道成立了专门的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长:王继超 副组长:胡守国、王兴伟、鲁建华、杨明禄 成员:吴禄栩、曾中、黄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建科,城建科全体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并制定了年初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
二、城镇化建设工作
(一)小城镇建设工作
(1)完成城镇新、改、扩建房屋面积582865m²。
(2)完成城镇竣工房屋面积379035m²,扩大建成区面积1.5km²。
(3)新建城镇砼道路面积1900m²。
(4)建城镇排水管道长度800m。
(二)农房建设及管理工作
(1)今年我科室共审批新、改、扩建农房258户,占用耕地7021 m²、非耕地6406.9 m²、原宅基地8907.3 m²,建筑面积42048.5m²。
(2)对街道XX年年“7.17”洪灾中恢复重建的部分房屋进行了验收,并积极地为灾民办理房屋审批手续及确权。
(三)康居工程
启动并建设康居村2个,分别是新堰村和新胜村,其中,建设市级示范村1个,即新堰村。完善了广场、篮球场、健身器材场地、绿化、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居点人行步道8公里。
(四)规划编制、小城镇风貌设计建设工作
规划编制、小城镇风貌设计建设工作严格按县规划局的要求执行。
(五)城镇化水平工作
1、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820人。完成年初计划的114%。
2、新增城镇常住人口11600人。完成年初计划的105%。
(五)其他工作
1、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完成3个市政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城镇规划管理、控制和保护严格按规划执行,城镇综合形象良好,主干道街景城镇建筑造型及空间景观美观大方。
3、严格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
4、我街道的建设项目全部按规定程序报批,新建工程项目的生活污水全部进行了净化综合治理,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和资料归档。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及时准确的按规定上报。
三、规划管理工作
(一)总规及详规
璧城街道严格按照县规划局编制的规划及要求执行。
(二)规划管理
1、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2、在规划区内,各项新、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全部向规划局提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报请规划局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
3、我街道严禁未经规划局批准,在规划区内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若确须搭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必须报请规划局审批,并严禁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今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由璧城街道牵头,汇同县规划局、地房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璧城街道规划区内租用土地、违章建设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共涉及全街道16个村,清理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养殖业、农家乐等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共计719户,其中养殖业455户、企业233户、其他占地31户,占地面积5937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目前已对清理出的719户建章租地进行了张榜公示,并向县府提出了处理意见。
5、及时准确的上报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并积极做好县建委和规划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开展工作基本情况
(一)任务明确,狠抓落实
为做好年绿色证书培训工作,强化昆明市绿色证书制度建设,根据昆明市绿色证书办公室《关于下发年昆明市绿色证书制度建设及指导性培训任务的通知》(昆绿办[]1号)文件精神,我局拟定了《关于下达区年绿色证书制度建设指导性培训任务的通知》(五绿办)1号)文件,把年培训任务分解到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了今年培训的重点专业,就农村教育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各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抓此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到计划早下达,任务早落实。
(二)多方筹集经费,确保绿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我区绿证培训经费一直未纳入财政预算,所需经费只能由各街道办事处多渠道筹集,今年各街道办事处主要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共同培训,确保绿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培训专业
结合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坚持以贴近政府工作、贴近产业发展、贴近农民需要为原则,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多专业培训。主要培训专业有6个,分别为特色蔬菜种植、果树栽培管理、物业管理、农民驾驶、育婴师、中式烹调师。
(四)部门配合,建立绿证培训长效机制
为圆满完成绿证培训任务,各街道办事处与培训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农闲季节,采用集中培训方式开展培训,做到关键环节主动入户,技术咨询随时解答,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学员生产技能水平。年,我区绿证培训共821人,其中厂口街道办事处指导性培训412人,取证人数200人;沙朗街道办事处指导性培训409人,取证人数200人。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培训经费不足,工作难开展。因为一直没有专项培训经费,参照“两转”培训工作,但经费仍紧张,对于广大自愿接受教育的农户,我们尽量满足农户对农业知识的需求。在实践方面,因没有规范的实验、示范基地,很难达到绿证管理办法上要求的课时。
一、整治原则和任务目标
按照“主次道路和重要场所严禁、街巷支路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法取缔重要道路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户外经营、露天烧烤摊点,并在此基础上延伸对其它区域的整治,实现重点整治范围内的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由室外转入室内,由场外转入场内,随时变限时,无序变有序”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区主次干道及其相连接支路口、城市出入口、窗口部位、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群众投诉热点等。
(二)整治内容
1.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摊点群等;
2.取缔占道露天烧烤、占道餐饮小作坊等;
3.取缔占道从事加工制作、堆放摆放物料等;
4.取缔主次干道、繁华场所、重点部位的流动商贩;
5.取缔居民小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敏感部位的扰民经营摊点;
6.加强季节性临时瓜摊、菜摊管理等。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步骤
(一)责任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集中整治的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参与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的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占道经营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及重点业户的基本情况,拟定集中整治计划,于5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区城管执法局。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7日—5月底):按照工作计划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由各街道办事处与区城管执法局商定。
3.巩固提升阶段(6月—10月底):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道经营摊点反弹回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户外经营整治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全区市容市貌整体形象。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整治队伍,确保整治效果。
(二)齐抓共管,提高效能。坚持从大局出发,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安排,坚持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高标准整治,高水平管理,高效能执法。
一、工作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具体亮化任务分解,对东海路等28条主要道路沿线及视线延伸可见的221处亮化建(构)筑物进行亮化,我区负责组织实施199处,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2处,从根本上改变夜间城市亮化水平不高的现状。
(二)基本原则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亮化工作的实际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区街联动、以街为主、业主负责”的原则,动员区属范围内各有关单位,集中实施亮化建设。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亮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牵头督促亮化工作的实施,区亮化指挥部统一协调。
2.区街联动,属地化管理。根据市、区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城市亮化工作。
3.业主负责原则。积极动员和协调亮化范围内需亮化的建(构)筑物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根据市亮化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建(构)筑物进行亮化建设。
二、实施步骤
市南区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年11月30日前)
区政府成立市南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全区亮化建设工作,下达任务并与各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按照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的任务分解,对辖区内需要亮化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区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亮化建设浓厚氛围。
(二)集中实施阶段(年12月1日¬—6月30日)
各办事处和相关单位按照责任分解,集中力量组织亮化工程建设的实施。区亮化工作指挥部加强调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亮化建设集中行动中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
年12月2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完成各需要亮化的建(构)筑物的权属、建筑结构情况调查,收集并核实亮化设计所需的相关数据及图纸资料等,统计权属不清或无法确定固定权属关系的建(构)筑物,并提出初步亮化意见,由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统一汇总。
年12月25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与市亮化指挥部规划设计组对接,分析市亮化工作指挥部的亮化分区规划,为我区亮化分区及亮化方案设计打下基础。
年12月底前,督促市相关部门基本完成市南区内的城市快速路、立交桥的亮化工程建设。
年1月15日前,根据市亮化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由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组织编制市南区亮化总体规划方案。
年2月20日前,由区亮化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牵头单位与市亮化工作指挥部对接,确定市南区亮化项目总体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并通过市亮化指挥部审查。
年3月20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年3月31日至6月21日前,基本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亮化建设任务。
年6月底前,自查整改亮化工程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1日—7月31日)
区亮化指挥部对已完成的亮化项目进行检查,对所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准备接受市亮化指挥部的考评验收。
(四)完善提高阶段(年8月1日—9月30日)
根据全市总体亮化规划设计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亮化集中行动成果,保证整体亮化效果,配合市亮化指挥部的后续工作,研究制定区亮化管理维护的长效运行机制。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区亮化工作指挥部工作机构
本次亮化建设集中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市南区亮化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需安排专职人员到市南区亮化工作指挥部集中办公,组建综合、规划设计、组织协调、政策推进、监督保障5个组,统一调度全区亮化建设。
1.综合组
工作职责:(1)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指挥部各项会议的协调安排工作,对其他各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负责与市指挥部的日常联络和工作对接;(3)负责组织区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工作计划的编制,及各部门、各单位、各办事处计划任务的下达;(4)负责宣传、统计报表、编发工作简报;(5)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规划设计组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市南区亮化分区规划方案和市南区亮化建设方案。(2)负责协调各亮化工程牵头单位与市亮化指挥部对接设计方案,并办理亮化设计方案的报批和备案工作,以及亮化建设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对接;(3)负责检查区各亮化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的亮化工作,并接受市亮化指挥部对建设项目亮化效果的考评工作。
3.组织协调组
工作职责:(1)负责亮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工作;(2)负责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各办事处亮化建设工作,督促进度计划的落实;(3)负责协调解决亮化建设工作的难点问题;(4)负责区亮化建设工作的考评。
4.政策推进组
(1)负责制定和健全区亮化指挥部各项工作制度;(2)负责制定区亮化工作绩效奖励政策;(3)负责市亮化建设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和推进;(4)负责制定亮化工程后续管理制度。
5.监督保障组
工作职责:(1)根据考评结果,对市南区亮化集中建设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2)负责对亮化建设过程中招投标、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亮化资金筹集;(4)负责亮化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资金审计;(5)负责与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对接。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1.区亮化工作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重要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专项小组的具体汇报,听取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的情况汇报,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2.每周五上午9:00组织区亮化工作例会,指挥部各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进行汇报,分析研究工程进度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建立推进机制
1.每周一下发市南区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工作简报,明确当周任务以及上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2.对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周一了解,对于总体工作开展进度每半月一督查,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将工作措施及工作进度上报区亮化工作指挥部,区亮化工作指挥部适时对督办事项的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保证一定的资金投入。区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公共场所、设施,如学校、公园、医院等的亮化资金投入。
一、组织领导
区成立协助完成老年卡置换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陈伟担任组长,区老龄办、各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下设综合协调、对外联络、服务保障三个组。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组由区外宣办、区老龄办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老龄办副主任担任;服务保障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抽调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协调市老龄办并由市老龄办负责牵头,召集市“一卡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卡公司三方召开协调会议,对老年卡置换工作做出评估,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签订责任书,实行公开承诺,确保老年卡置换工作万无一失;二是负责制定协助完成老年卡置换工作计划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方案;三是负责对外联络,关注媒体和老年人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三是负责组织召开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会议,区分任务,明确责任,维护好现场秩序,搞好服务保障。
二、置换时间
从2011年5月3日至17日,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间不休息。各置换点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置换点设置
置换点的设置仍按照原信息采集点执行,由公司提前一天到置换点设置好场地和器材,并做好一切置换准备工作(设置点见附表)
四、置换方法
1、采取错时间段办理的办法,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社区与社区之间按照间隔1小时的办法,通知老年人到原信息采集点置换老年卡,避免再次出现老年人提前排队现象。
2、在每个置换点分别设置2个优惠卡窗口和4个免费卡窗口,并设置一个机动窗口。
3、老年优惠卡按照成人卡置换方式,现场将新旧卡同时放在CPU和M1的读卡机具上,通过系统将M1卡内的余额和13元的押金一并转入CPU卡。置换点提前将本置换点的新老年卡,按照卡面顺序号码,每200张一组,放入琴岛通普通卡新卡的包装盒内,以备查找方便。
4、老年优惠卡置换,当老人排到窗口后,由换卡员收进老人的旧卡和回执单,告知旧卡卡内余额,同新卡核对无误后进行置换,再向老人告知新卡内余额,旧卡和回执单由换卡员对应收好,以备结账使用。
5、老年免费卡置换,当老人排到窗口后,由换卡员收进老人的旧卡和回执单,同新卡核对无误后进行置换,老年免费卡提前进行初始化工作,充入200元乘车金额,现场收旧卡,将新卡和13元押金现场发放给老年人。
五、特殊情况处理方案
1、已采集信息后,旧老年卡丢失。处理方案:经核实身份证,回执单后,交12元钱领取新卡,置换人员单独做好记录,将12元上交,顶替缺少的一张旧卡。
2、已采集信息后,旧老年卡损坏。处理方案:同上一种情况的处理方法,老年优惠卡在领取新卡后,去道口路处理故障卡。老年免费卡在领取新卡后,去道口路退旧卡。
3、采集信息时出现卡类型错误,导致制错卡。处理方案:经与身份证和旧老年卡核实后,现场采集信息,留下持卡人电话、住址,开具领卡回执单,通过网络将照片信息分别传到制卡档案室刘育桦邮箱,和客服大厅邮箱,马上进行制卡,5个工作日制好卡后,优待卡由客服大厅通知持卡人到莱阳路28号进行置换,免费卡由公司派人送到持卡人家中。
4、持卡人手中有取卡回执单,但无新卡。处理方案:首先,由各置换点联络员核对“档案异常未制卡一览表”,若表内有该持卡人名单,则告知持卡人未制卡的原因,若无该持卡人姓名,则联系制卡档案室核实原始档案,若当时信息采集不成功,则按方案3处理。
5、持卡人取卡回执单丢失。处理方案:核对持卡人的身份证、新卡、旧卡后,为持卡人补开回执单,回执单上除填明原有项目外,还需标注持卡人的身份证号码、新卡卡号、由持卡人签字,按手印,将新卡置换给持卡人,凡补开的回执单和回收的旧卡,要单独标注存放。
六、区老龄办、各街道办事处应做好的工作
1、协调各街道、社区,在计划置换日前,由联通公司在置换点进行线路安装和网络调试。
2、安排合适的置换地点。
3、安排6名抄号人员和现场维持秩序人员。
4、每个置换点开始置换的前一天下午17:00左右,由公司将置换用电脑、读写机具放到置换点,社区负责妥善保管。
七、要求
1、公交老年卡的后续置换工作数量大、时间长、服务的群体特殊,任务非常艰巨。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在信息采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指定专人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靠上抓,确保不再发生任何问题。区老龄办要搞好与各街道办事处的协调对接和工作分工,办公室人员要全部靠上,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2、每个街道办事处要选派6名抄号人员负责抄号,在老年人到达后,按照每10人一组将老人的取卡通知单上的号码抄送给找卡人员,由找卡人员快速找出老人的老年卡交给换卡人员办理置换。
3、取卡、换卡由公司全面负责,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公司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向老人解释,做到服务热情、周到。
4、抄号人员在做好抄号的同时,要主动询问老人取卡通知单上的号码,并引导老人到指定的位置排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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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清波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报告
2020年4月1日至6月22日,上城区审计局对清波街道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我街道还存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工程管理等方面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有待提高问题
(一)部分预算内专项经费调整率偏高或调整额较大的问题
?? 2020年度编制内容更细化,并新增了预算项目,为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专项经费调整率。
(二)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执行,加强财务复核流程,提高财务业务水平,确保财务列支规范合理。
(三)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已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二、关于经费使用管理尚待加强问题
(一)关于部分专项经费多头列支问题
2020年编制预算时,细化了专项经费预算,统一项目列支经费。
(二)关于个别专项经费使用与项目申报书不符问题
办事处主要领导已在班子会议上,要求各科室按照2020年度参与式预算相关要求编制预算申报书,尽可能细化项目申报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
2020年度公务出国经费为零。
三、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
街道已向往来款挂账单位发函,督促清理相关往来款。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较薄弱问题
(一)关于房产台帐信息与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问题。
一是对未在房产管理台帐上反映的13处房产,均已更新,并备注说明特殊情况。二是对未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1处房产,已经及时录入系统。三是对街道房产管理台账有3处不一致情况进行了细核,做好更新工作。
(二)关于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和租房协议不全问题。
现已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待合同到期后,后续协议招租将严格按照手续执行。
(三)关于房产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问题
街道将与区府办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加强协调和沟通,争取在今年补办相关手续。
(四)关于部分内部制度内容存在冲突问题
街道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波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波街道房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五)部分内容固定资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房产权属用途进行定期复核和数据更新,三是制定《清波街道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五、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尚待改进问题
(一)关于“小型工程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约谈该项目投标单位法人及联系人,对街道入库建设单位全面进行排查,将相关单位从街道投标库中删除。二是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完善《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三是强化与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对纳入投标库的工程单位,实行全面信用管理。
(二)关于“小型工程流标后未重新招投标”问题
一是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标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二是制定《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个人岗位职责。
六、关于内审工作尚待加强问题
街道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按照区审计局有关内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管理,按要求制定《清波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特此报告。
今年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正职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其它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以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及险情应急处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建设
乡镇(街道)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
乡镇(街道)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乡镇(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基本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街道)应当对所属村委会(社区)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要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排查并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要实行定计划、定措施、定责任人的整改制度,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并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防止因隐患失管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乡镇(街道)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科普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依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考核,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六、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
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简称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七、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内如发生伤亡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乡镇(街道)领导应当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助,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八、事故控制目标
杜绝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要求,实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制,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福建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采用百分制,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上以为优秀,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要责令整改。
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名单
设区市 试点乡镇名称
福州市 福清市镜洋镇、长乐市营前镇
厦门市 厦门同安区新圩镇、开元区梧村街道办事处
宁德市 宁德蕉城区八都镇、福鼎市山前街道办事处
莆田市 莆田秀屿区秀屿镇、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
泉州市 泉州丰泽区泉秀街道办事处、晋江市安海镇
漳州市 平和县坂仔镇、南靖县山城镇
龙岩市 龙岩新罗区中城办事入、连城县北团镇
三明市 永安市大湖乡、槐南乡
三明市三元区所属八个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南平市 南平延平区水东街道办事处、顺昌县元坑镇
福建省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考核细则项目: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标准及要求
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层层下达、分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指标,并实施跟踪、检查和考核;3、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
考核办法
1、查各级、各岗位、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及有关资料,每缺一项扣2分。
2、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下达单位是否达100%,每漏一个单位扣1分。
3、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每少一项扣2分。
二、组织机构建设
标准及要求
1、乡镇(街道)应建立适合本辖区经济现状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行政村(社区)应设立安全生产小组,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乡镇(街道)应设立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固定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均应落实。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均按要求落实。
考核办法
1、查乡镇(街道)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成立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的扣5分。
2、查行政村是否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个乡镇(街道)辖区内成立面未达到100%,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3分。村级无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查一处扣1分。
3、查辖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越过300人的,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查到一处扣1分。
4、查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固定办公场所、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
三、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
标准及要求
1、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年度应有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2、乡镇(街道)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3、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
考核办法
1、查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无计划和总结的各扣2分。
2、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或纪要,无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扣2分。
3、大安全问题落实情况,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2分。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治理
标准及要求
1、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本辖区内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学校等安全专项整治,要有整治方案、步骤、措施和总结;
2、督促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情况;
3、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
4、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并有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
5、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
考核办法
1、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或有关文件,未按上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没有整治方案、措施和总结的,扣3分。
2、抽查辖区内生产经常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不健全的,查到一家扣1分。
3、查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无安全检查记录和台账的,扣2分。
4、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无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的扣3分,不具体的扣1分。
5、大危险源监控台账,未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人的扣2分。
五、安全生产宴会教育和培训
标准及要求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
2、运用广播、板报等形式,订阅有关安全生产刊物、报纸,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乡镇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
4、辖区内征税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率达100%。
5、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达100%。
6、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考核办法
1、查“安全生产月”等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的部署、方案及总结材料等,未开展的扣2分。
2、通过随机抽查或询问的方式,检查普及安全知识的效果,未开展的扣2分。
3、未参加上级组织的乡镇领导及安全干部安全培训的扣2分。
4、辖区内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抽查5家单位)。
5、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6、特种作业人员特证上岗率低于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六、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
标准及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经过“三同时”。
考核办法
1、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查出一家扣1分。(抽查当年立项项目)。
2、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安全“三同时”的,查出一家扣1分。(抽查当年完成的项目)。
七、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统计报告
标准及要求
1、乡镇(街道)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乡镇(街道)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迅速向上一级安监部门和政府报告。
3、事故报告及统计应准确及时。
考核办法
1、未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扣3分。
2、本辖区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乡镇(街道)领导未及时赶赴现场的,扣5分。
3、发现瞒报事故一起的扣5分,发现一起迟报、拖延不报的扣3分。
八、事故控制目标
准及要求
1、杜绝各类特大事故的发生;
2、有效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3、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之内。
考核办法
1、发生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一起,扣20分。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淄环工委办〔2010〕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