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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传达落实《中国中铁关于“12.22”警示日在建设项目停工一天开展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文件内容,讲明文件通知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重点。并把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并成立了接触网二工区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
工区安全质量检查小组于2016年12月22日集中对驻地防火、防盗,职工宿舍、食堂及锅炉房管理、料库、车辆性能和备品,班组班前讲话及施工列会、作业票进行了检查,并组织人员学习近期项目部下发的各项相关制度。
一、检查方面:
1、检查了驻地职工宿舍方面,宿舍卫生良好,未发现私拉、乱拉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2、检查了班组日志、安全管理台帐、工区内业资料管理,安全标准驻地。
3、检查了驻地防火、防盗、防触电备品齐全可靠,驻地安全消防标识完整,消防器材数量规范,安全用电制度齐全并有明显标识。
4、检查了食堂液压气罐及食堂卫生情况,卫生良好、菜品摆放整齐,液压气罐存放规范。
5、检查了料库的料具摆放,摆放整齐、规范,防盗装置性能良好。
6、检查了送工车辆,车辆外观良好 、性能良好、安全消防备品齐全可靠。
二、具体整改措施:
1、宿舍有异味,建议每天及时打开门窗通风,保证职工个人卫生。
2、灭火器日常检查记录表溅水不清晰 ,建议及时更换新的表格。
三、检查影像资料:
这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祥滨同志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卫民同志详尽安排部署了2012年工作,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重点是夯实三个“责任”:
一是夯实“谁生产,谁负责”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企业是责任的主体,这一点必须首先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明确法人代表、实际投资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的法律主体责任,必须贯彻落实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还要认真落实好本单位内部各个层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决不留死角,走过场;各生产经营单位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动接受政府各职能部门、辖区乡镇政府的检查监督,对提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挠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监督管理。
二是夯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负总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要把责任落实到村组、到农户,切实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抓;县政府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主管责任,对主管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严格行政审批程序,严把“准入关”,认真履行好各自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不得借本部门利益,乱审批、乱许可、乱作为;县上举办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工作负责,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事项负安全责任,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是夯实“属地管理”的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县内所有企业,包括中、省、市驻县企业都要接受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地乡镇政府的监管;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建设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切实做好本辖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与本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县内所属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驻地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灵通工作信息,不能出现监管“空档”、“死角”现象。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四个措施要到位:
1、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措施。这个制度必须坚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开口子,亮绿灯。今后,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外的其他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都要与县安监局通气,县安监局要给予业务技术指导,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
2、加强日常监管的措施。必须把监管措施有效落实到日常监管中,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日常监管要做到所有检查都必须有人签字确认,推行“痕迹化”管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按时限要求整改,把事故苗头坚决消灭在萌牙状态。
3、重点督查的措施。重点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不按督办要求整改的,必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拒不整改致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严肃责任追究的措施。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返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的,未能完成目标任务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批评教育和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不迁就。
三、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各级各部门首先要拿钱,要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要继续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给予财力、物力、人力投入,给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好更优更到位的保障;企业是主体,要在安全上舍得投入。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工作就做不到位,特别是要继续抓好井下矿山机械通风、机械铲装、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干式排放、车辆GPS定位、危险化学品HAN阻隔防爆、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推广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旅游及所有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GPS定位装置,尾矿库、大型起重机械、烟花爆竹企业危险场所、地下矿山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切实为企业安全生产系好“安全绳”。
项目部今年以来在公司的领导下,在公司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项目部各位员工的努力拼搏下,理清思路,正确理解公司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兢兢业业地工作,确保了项目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建章立制从而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众所周知,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针对远离公司、独立在外执行任务和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一的特点,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班制度、上下井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应急预案、职业卫生管理、月安全工作汇报、月、季度、年中、年终总结、周例会制度和危险源识别评价等工作,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规范了员工行为,从而保障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增强了员工按章办事的意识,提高了员工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二是积极准备明年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部以安全为前提,围绕工程建设这个中心精心准备,为项目部营造一个良好的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项目部各部门通力合作下,在项目部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完成项目部办公室、仓库、非标加工场地、洗澡间、水、电、路及施工用电等项目的建设工作,并配备了乒乓球案、羽毛球等娱乐设施,使职工能够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之余进行一些娱乐活动。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
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例会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及时召开班组长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各班组长及全体职工召开安全学习会;从而使广大职工关心安全、重视安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项目部与安全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各班组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各自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在项目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开展安全例会、观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光碟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法》和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深入井下班组,讲解《井下安全守则》,使职工对井巷安装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四、加大安全检查和违章处罚力度,强化防范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定期或不定期对危化物品安全、用电安全、防汛安全、防火安全及现场“三违”、“习惯性违章”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特殊期间前后在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侧重于查找安全隐患,并加大其整改及处罚力度,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不足之处
1、项目部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时不到位;
2、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待于再提高;
3、对各类专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组织次数不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各项任务。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实践探索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持续良好推进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二)改革创新,努力打造新型服务型政府,创造安全生产全民参与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三)鼓励全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
(四)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的企群关系。
(五)高效、优质的完成国家、省、市、市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在2012年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由度假区管委主任与各单位、部门、村、企业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种项目工程签订《滨海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村、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由区安监办牵头,督促各单位、部门、村、企业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渔业安全生产制度。要做到制度置墙,并报区安监办备案。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这一总体目标,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制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在安全生产中,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负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生产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要严格制止并及时上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安全规程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加强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安全生产单位每个季度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技术规程的培训,提高每位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使每一位员工在施工作业中,自觉遵守着规定,配带安全用具,细心听取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工作任务。对于有违反安全规程及分工不明确时,以及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得匆忙开工,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有权制止并拒绝执行。各村要对渔民每一个月进行一次教育培训,使渔民的知识更加丰富。
(五)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安监办组织村级、企业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组织派出所对道路交通、社会消防、民爆物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卫生院对食品药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区安监办每月对渔民、渔船和渔港码头进行现场检查,特别是遇有大风天气的时候,区领导亲临现场登船检查,同时把领导检查的情况记录在案,并留有文字和图片记录。
(六)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资料的汇编及发放、总结及社会评估。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七)安全检查制度。由区安监办组织人员至少每月对区各安全生产(渔业安全生产)单位、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勒令其整改,确保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为使招商引资在建项目及园区建设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海波同志为组长,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分管领导具体抓,下设办公室,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具体落实到人,同时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重宣传,保安全,在实际工作中,组织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知识。利用安全生产月、开会、交流会等机会分别以标语、专栏、发送宣传资料的形势,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二、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落实
招商局为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局进行安全大检查,每一季度开展一次安全防范工作会,与此同时,单位干部职工到企业都要对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强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检查中,主要对消防安全、小车安全、办公室及各股室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对在建项目检查时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宣传、检查、落实、整改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提高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建设"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增强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意识,形成安全生产是最大效益的理念,认识到我县正处在由工业化初期加快向工业化中期推进阶段,大部分企业尚处在积累时期,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加上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是一个安全事故多发期,做好安全生产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再加上这几年我县的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多,更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压力。因此,必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适应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平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和基础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构筑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总体目标。从年起,三年内努力实现全县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并力争有所下降;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事故多发势头;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得到遏制,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二、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国务院302号令),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5、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辖区内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对下属部门、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或突破责任事故控制指标规定的,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其主要负责人的奖励和晋升实行一票否决。县纪委监察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应进行及时督查。
6、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发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旅游、教育、劳动、质监、工商、供电、电信、文广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行政监管责任。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应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7、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点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的企业要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企业和职工应急自救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员工、换岗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未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按规定接受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在完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救援队伍,提高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和抢救救援能力。各地、各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订相应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公众安全。
9、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精心组织每年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增加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并适时播放或刊登一些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片或资料。学校要增设安全知识教育课程,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和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10、严肃行政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未按规定申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要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处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停止供电和不予供应爆炸物品等措施,确保关停到位。对擅自供电和审批供应爆炸物品或私自倒卖爆炸物品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未取得许可证或法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或使用的,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经安全生产准入前置审查擅自审批许可的责任部门,要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一年内发现乡(镇)存在1处以上(包括1处)无证非法生产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且未按有关规定查处而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严肃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凡年内本行政区域及管辖范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向县政府作出检查。
三、完善政策,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
1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和支持。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和应急物资储备,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乡镇政府每年也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项目,依照现行相应政策给予贴息;对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配套资金的足额及时到位。把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专款专用,确保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管装备和相应的办公条件。
12、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及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建立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提取标准为:矿山、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生产及批发的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1.5%,建筑施工单位每年在建工程按不低于施工合同造价的1.5%,其中道路施工企业按不低于合同造价的1%,交通运输企业按不低于当年营运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其它行业,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安全费用由企业按标准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企业安全设施更新改造、危险源评估检测和监控、事故隐患整治、应急救援演练和装备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其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尚未实现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的其它行业,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企业每年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计划和执行情况,要报县安全生产监管、财政部门备案。县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凡从事矿山、道路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和商贸、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四、健全制度,强化源头管理
1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年底前要建立隶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工业园区、新城区均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并保障必要的办公经费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工业企业较多、有一定经济规模的行政村也要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监管员。
15、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勤学习,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法律意识强,政策水平高,工作作风实,业务技术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要认真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积极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6、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查制度,强化源头控制。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在研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时,应予同时研究项目的安全可行性。凡现有科学技术水平无法控制其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或无法解决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施无法保证从业人员及他人安全的,不得立项。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在行政许可程序中履行"三同时"审查。未通过"三同时"设计审查或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不得开工生产。
为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80号),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富民兴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我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实施治本措施为重点,以科技进步和监管创新为动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奋斗目标。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逐年递减2.5%以上;到*年,建立起较完善的适合我区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生产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明显下降;到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显著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在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同时,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专项规划。
(五)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完善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区政府每年向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控制指标,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年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区政府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及区安委会每月工作会检查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综管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控制指标实现情况,并向全区通报。区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区政府对安全生产经费予以保障,设置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每年要按财政预算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各企事业单位每年也应落实专项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七)搞好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市安全生产项目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贴息贷款、西部发展资金,并提供配套资金,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要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全社会投入的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八)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伤保险费率挂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九)积极推进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按相关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及市相关规定实施。
(十)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或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按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标准,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十一)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负有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批的职能部门,要把法定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报批审批。对没有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十二)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准入标准。按照符合安全条件的管理细则、技术规范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现有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限期关停。
(十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审查和审批;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审查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手续,不准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十四)安全生产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遏制高危行业事故多发势头
(十五)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强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督促区内客、货运车辆安装GPS卫星监控装置及防撞装置。强化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特别是要重点加强节假日的交通安全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五个整顿、两个关闭”有关工作;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积极配合做好市对我区有关企业采取“关停、治理、破产、搬迁、转产、调整、限产”的相关工作。
(十七)消防安全整治。以学校、商场、宾馆、市场、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的规范整治,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场所,要严格依法执法,从严查处,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十八)其他相关领域的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按规定从严处理。对城市地下管网、人防工程、轨道索道交通系统、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防灾报警系统、通风排烟系统以及救援防护用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经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的整治工作。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经贸、庆典等集会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批和监管。各行业和领域,要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状况,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实行应急救援联动
(十九)制定和完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监控体系。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和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普查和登记,要建立区、街道(部门)和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监控体系,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二十)建立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由区安监局牵头,按上级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备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和完善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建立区、街、区域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二十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实行应急救援联动,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以及其他各类救护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119、110、120、122联动功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优化整合救护资源,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人防工事、建筑施工企业,旅游景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十二)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和职代会在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职工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二十三)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全区所有工、商、贸、建筑施工、交通等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账和各生产环节、各岗位安全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
七、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十四)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要根据实际,落实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措施,利用各种形式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二十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创造工作条件,树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保证其依法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责。区将组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安全监察执法车辆及相关装备,进一步加强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具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途径,督促企业及早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十七)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未经安全生产审查擅自审批许可,对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市*区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追究、问责。
八、加强领导,狠抓“双基”,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二十八)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和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综管处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每个街道要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员。
(二十九)强化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工作。狠抓基层,打牢基础,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防线。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及技术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养,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为全面推广实施打下基础。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09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以下是我站2018年安全生产总结: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考核机制
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安全教育,普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集中培训后,相关部门建立了全员、全方位的科学评价机制,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安全常识抢答等方式以此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人员的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
二、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针对我站实际工作情况,我站定期进行了标准、细致、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盲区,如在排查中检查到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我站将立即责令整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遗患治理到位。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我站在2018年度不断创新并丰富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相关活动:向车主发放《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动宣传、讲解道路安全和车辆驾驶安全,提高司乘人员道路交通理念和行车意识;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应急演练,如:火灾演练、地震演练等。以此提高应急队伍组织训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继续完善安全责任制
我站始终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让职工明确各自的职责及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每位责任人身上,进一步增强了每位执法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