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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必须贯彻平等竞争,以用为考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必要时,也可委托市地组织),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面试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并对面试工作实施指导.
三、录用考试的对象:笔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对象为笔试合格人员.
四、考试内容
1、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五门,专业知识科目根据各地各部门拟补充职位要求由省人事厅确定。
2、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以上各项内容在面试中的得分所占比重参照附表.
五、考试方法
l、笔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对于专业性较强或报考人数较少,无法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考试也可采用开卷形式。
2、面试根据不同对象和拟任职位的不同要求,采用普通面谈法、情景模拟法、实际操作法、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和文件筐作业等方法进行。
如同时采用两种以上面试方法,应合理确定各种方法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数比例.
六、录用考试的程序
1、笔试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上级批准下达的录用计划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编排试场,确定并培训监考人员.
(2)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严格按照省制定的考点设置规定、试卷传递管理办法、主考职责,考试纪律,监考守则等规定组织考试。
(3)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阅卷、登分和统计等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笔试成绩反馈给有关政府人事部门。
(4)政府人事部门将笔试成绩通知应试者本人,并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与录用计划1:2至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2、面试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制定面试方案,并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确定面试工作人员,落实面试场所。
(2)成立面试工作评委会,并根据面试人数,组织若干测评小组。测评小组一般由5-7名考官组成,考官分别由用人单位、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面试前人事部门对考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
(3)县以上人事部门组织命题,拟定答案要点或标准答案。
(4)应试者按照抽签序号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测评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当场进行测评打分。面试的时间由各地根据需要事先确定.
(5)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及时填写面试测评成绩汇总表,并按规定计算最终成绩,经主考人审核签名后当场公布.
七、评分标准和办法
1、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以分流作业判分。对少数因增加其它内容和形式需要计附加分的科目,必须经省人事厅批准,但附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2、面试成绩由测评人员各自现场测评打分后,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把其他测评人员的分数相加,再除以有效测评人员的总人数确定.
八、对笔试面试考试成绩的评定,不得在评分标准以外以任何理由加分或减分。
九、录用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公务回避制度.
十、录用考试各类试题和备用试题,试卷及标准答案,均属绝密材料,有关试卷的印刷,包装、传递和保管等工作必须按绝密件要求办理。
十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录用考试工作的领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认真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在考试以前泄漏试题的地区,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扩散,对已经扩散的地区,要及时更换试卷,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依法处理.
十二、录用考试的试场细则、监考人员守则、考试纪律等考务细则另行规定.
附件二: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细则
为了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贯彻公开平等、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录用体检的对象是录用考试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四、录用体检工作的程序:
1、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制定体检方案,确定体检工作人员,指定体检医院,并确定体检时间.
2、用人单位通知体检对象做好体检准备,填发体检表.
3、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由工作人员带领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体检医院分科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
4、体检医生应按体检项目逐项进行检查,不得漏检。
5、体检完毕,由医院按照体验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
6、体检结束后,由人事部门通知用人单位体检结果。
五、录用体检医院必须是有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六、被指定的体检医院应组成由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的体检小组,并确定一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主检医师。主检医师负责处理体检疑难问题,并签署体检结论。
七、体检医生要客观、公正,并严格按照体检标准和受检程序认真负责地进行体检,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准确的体检结论.
八、体检工作人员应与体检医生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受检人员的验证,科室交接等工作,并协助医院维持体检秩序。
九、受检人员必须遵守体检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纪律的现象,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十、受检人员对某个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根据主检医生的意见,经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同意后,重新复查一次。
十一、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对涉及与受检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十二、本办法所附《体检标准,适用于补充国家行政机关普通职位公务员的体检。特殊职位需要增加体检项目的,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另行确定。附:(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1、男身高不足1.6米,女不足1.5米。
2、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辩颈。
3、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4、严重影响仪表的单纯性甲状腺肿、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或后凹、强直,两肢均有跛行、“X”形腿或“o”形腿,两上肢不等长超过4公分,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肋力仅一、二级者.
5、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6、两眼矫正视力低于1.0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7、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8、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9、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精神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10、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
11、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重慢性胃炎、胆管、胆囊:胰腺疾病,慢性肾炎、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疾病等.
二、除上述体检标准外,如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掘职位的要求研究决定.
三、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另行规定。
附件三:
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
为了做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考核工作,保证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指导、监督、协凋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录用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四、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
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六,考核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于审校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征信;征信所;信息不对称;信用交易
在对诚信社会的期盼下,国务院终于2014年6月14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表明国家已经下大力度建设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信用信息的征集与传播、信用行业的自律与同业监督、信用服务标准三个有机构成部分。信息的征集与传播是征信机构的任务,征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各国依据不同需求而建立起不同征信机构进行分析,提出我国应该完善目前的征信体系,以适应国家提出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
一、 征信机构在世界各国的兴起
19世纪征信机构在世界各国相继兴起。1830年世界上第一家征信机构在英国伦敦成立。美国的第一家征信所是1841年成立的,德国1860年、奥地利1870年、日本1892年也分别建立了自己的第一家征信机构。在经济生活中,有需求才会有供给,正是对征信机构的需求才促使了其在各国相继产生。哪些方面对征信机构的需求促使了征信机构的兴起呢?
1. 商人对征信机构的需求。征信机构的兴起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分工而产生的。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不再满足于自己自足,而是通过进行商品交易以自己生产的产品去换回自己无法生产的产品,也就是社会发展到分工阶段,人们要和不同的人进行交易。交易开始采用现货交易,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后来经济活动中现货交易逐渐被信用交易所代替。信用交易指货币与商品不是同时交易的,先付钱后交货或先交货后付钱,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赊销”与“赊购”。这两种方式由于货币与商品的分离,要求交易双方掌握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信用程度等,以免发生欠款无法追回或无法付账的情况。信用交易比钱货两清的交易在时间、地点方面有很大的自由性,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信用交易也使人们对未来的把握更加不准确了,这构成销售商或批发商对征信机构需求的一个重要原因。
征信机构兴起的另一个原因是交易范围的扩大,以前人们只是在一个地区或一个省交易,信用情况容易打听出来,交易范围扩大后,人们可以与全国范围甚至全世界范围的人做交易,再考自己打听对手信誉情况就不容易了。征信机构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发展和交易范围的扩大,是为交易者提供信息服务的,也就是征信机构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交易者寻找合适交易对象。
世界征信机构的雏形是在英国1803年由一群裁缝成立的伦敦互助交流协会(Mutual Communication Society of Landon),其目的是裁缝之间互相交流不付款的顾客信息,防止被曾经有过不付款行为的客户再度欠款。这并不是正式的征信机构,没有专门人员对信用进行调查,只是裁缝之间共享信用不佳客户的信息。
美国征信机构的兴起就是源于信用交易及交易范围的扩大,美国第一家征信机构是1841年由经营桑蚕丝的商人刘易斯・大班(Lesis Tappan)创建的。经济决策取决于所掌握信息的多少,决策者掌握的信息越充分、越完整,做出错误决策的可能性越小。刘易斯・大班深刻感受到由于信息的缺乏,做生意时要找到一个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由于对交易对手的不了解,需要花时间、金钱与经历去搜集交易对手的信息,这些都是有成本的。柯武刚,史漫飞认为“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我们经常宁愿保留无知,因为获取信息太昂贵了”。刘易斯・大班从信息不对称中看到了商机,于是他建立起了一家专门搜集交易对手信息以帮助潜在商人评价其信用的商务征信所,有助于交易双方方便快捷的达成协议。
2. 债权人对征信机构的需求。债权人提供资金给债务人,但对于债务人能否按时还贷无法确定。奥地利、中国、日本、德国征信机构的成立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文之所以提到奥地利的征信机构,是因为19世纪的奥地利是欧洲强国之一,其领土包括中欧大部分地区,即现在的奥地利、匈牙利、克罗西亚、捷克、斯拉瓦克等地,范围较大,可以和英国、德国等经济强国相提并论,在世界经济发展之占有重要地位,奥地利的征信机构可以成为世界征信机构的代表。
19世纪中期奥地利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纷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即股东以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不再承担其对公司的投资额以外的其他责任。1869年4月奥地利公布了《破产法规》,其公布初期并不完善,又恰逢当时因企业周转不灵倒闭事件时有发生,某些居心不良的有限公司就利用破产法规的漏洞进行借款不还,使债权人利益受损。奥地利第一家征信机构于1870年由著名律师易斯列博士发起,在首都维也纳成立,其名称为“保护破产债权之债权人协会”(Creditorenverein zum Schutz der Forderung von Insolvenzen),这是奥地利第一家征信机构,其宗旨是债权人(当时主要是商人)团结起来保护其资产的安全,该机构通过债权人之间共享他们债务者的财务信息,并设法搜集债务人负债信息,建立债务人信用档案,防止债务人虚报资产、拖欠债款等事件的发生,以维护债权人权益。该协会还试图通过团体的力量游说政府修改破产法,使有欺诈行为的债务人不能得到破产的保护。正是奥地利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再加上人们对债权人保护的需求促使了奥地利第一家征信机构的诞生。奥地利的征信机构其发起时主要是保护债权人是商人的利益,后来既对债权人的服务范围扩大,既包括商品交易中的商人,也包括银行。
我国征信所产生的原因与奥地利极为相似,也是在股份公司纷纷倒闭,再加上破产法的成立,银行的债权无法得到有力保护的情况下产生的。我国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的创建者资耀华认为“往时法律对于债务者极为严厉,今日破产法一生,债务者负担渐轻,于是冒险投机者亦因而增加,若非有调查机关以分别其良否,则债权人多受不意之灾”。1915年北京政府颁布了《破产法草案》,并在此基础上1934年又起草了新的《破产法草案》。这两部法律是模仿西方国家法律制度产生的,法律最初颁布时人们不是很习惯,并认为它与中国传统观念不相符,因此有部分心理的抵触。我国以前没有破产这一说法,大多采取独资或合伙制企业,具有无限责任,当资不抵债时要以股东的全部财产进行赔偿,如果不够偿还,还要求其父母、兄弟、子女代为偿还,即所谓“父债子还、夫债妻还”,而破产法认为这样无休止的还债,使债务人难有翻身之日,债务人应该付给债务人的财产可以因为破产而部分抵消,并且破产的原因部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化导致的,并不一定全要归咎于债务人。再加上当时我国公司也在1931年处于破产期,据中国银行1932年度报告记载“上海街面商号,1932年营业较1931年减三分之一,预测1933年将去一半”。上海为进出口贸易中心尚且如此,全国商业衰退可想而知。因企业破产,我国的破产法律无法对债权人进行有效保护,中国征信所成立,以便进行贷前调查,防止贷款企业破产事件的发生。中国征信所是1932年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十九家银行为基本会员而成立,其出资人和创办人都是银行,因此是为银行的利益服务的。
中国、奥地利、日本、德国这些国家的征信所除对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外,都还有账款催收的功能,这也明显表示了其为债权人服务的特征。如果债务人欠款不还,征信所就会在其征信报告中揭示出来,被征信所的所有会员都知道,从而会使债务人声誉受到影响。德国征信所首先采取与债务人进行协商的政策,即使折价收回也可以考虑,如果这种方法无效就会对欠款企业进行法律诉讼。后来又增加了对诉讼后仍无法偿还债务的对债务人进行长期追偿监视,调查其经济状况并伺机进行追偿,追偿期甚至有的长达30年。
以上两点是征信业产生的主要因素,征信机构成立以后其他行业对其也有需求。以中国征信所为例,其成立后保险企业和国际贸易企业都对其产生了需求。
保险业对征信机构的需求。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要根据被保险人风险大小来确定保费的高低。保额越大,保险公司越要仔细研究,对征信的要求也就越大。中国征信所成立后,泰山物产保险公司委托其调查的数量平均每月在五笔以上。例如泰山物产保险公司因为工协泰顺记木号担保陈金荪二千元,就委托中国征信所调查工协泰顺记木号的信誉状况。
国际贸易企业对征信机构的需求。中国的征信机构也为国际贸易企业服务。中国征信所在1932年开业后的半年时间中,共接到信用和市况调查的委托案件达1 453件,其中外商会员如洋行和外国银行委托案件达930件,占委托案件总数的60%。外国银行有正金银行(日本)、汇丰银行(英)、麦加利银行(英)、花旗银行(美国)等,外国银行主要为外国在华企业提供融资,洋行有美最时洋行(德)、宝华洋行(德)、卜内门洋行(英)、恒信洋行(美)等,洋行主要是进行进出口贸易,它从国内收购土特产卖到国外去,并把国内企业需要的外国的商品运到中国。这两类企业进入中国后对于我国国情及中国企业并不了解,因此委托征信所为其服务。
以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分别是因为对商业、金融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而建立起征信机构的。征信机构的建立可以使人们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避免自己耗时耗力地去搜集交易对手信息,从而减少搜寻信息的成本。交易双方需要对方的信用时,征信机构已经把信用信息保存好了,直接查询就可以,即使没有需要查询的信用信息,也可以由征信机构以专业手段快速的搜集到需要的信息,从而缩短交易时间。由于征信机构处于与交易双方都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地位,能够提供更加公正、准确的信用信息记录,促进交易双方互相了解,减少信息不对称,使交易可以迅速达成。在征信机构发展的初始阶段,只建立起了主要为某一领域服务的征信机构。后来随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信用的需求逐渐扩大,需要包含服务范围更广、更高层次的征信机构出现。我国征信机构也符合这一规律,其最初建立时只为信贷服务,后来服务范围逐渐扩大,包含保险、对外贸易、担保等。
二、 目前我国对征信机构的需求
征信机构的作用是传播信用信息从而起到对失信者惩罚的作用。就征信机构的信用传播作用而言,分为对个人和企业两种,目前对我国征信机构的需求很广。对个人来说:申请工作时,应聘企业通过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就可以对个人信用情况有详细了解,决定是否雇佣;个人申请信用卡,也可以通过征信记录来判断个人的信用卡额度;与个人交易时可以查询信用记录来判断个人信用情况,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交易及交易方式;对于注册会计师、律师、教师、证券从业人员、医务人员等进行信用记录,可以促使他们遵守职业道德;种类繁多不一一列举。对企业来说:银行对企业授信时可以查询信用记录决定是否贷款和贷款额度、贷款利息等;政府采购选择企业、投标招标选择企业、选拔建设工程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选择旅游机构等都可以通过征信系统来选择信用较好的机构进行交易,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国务院2014年6月14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简称《纲要》),这表明国家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它包含政府政务、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 建设、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执法信息、公共安全等社会各领域,因此需要一个服务范围广泛的征信机构为其搜集传播信息。
我国现阶段的征信机构还不能满足《纲要》的要求,现在只有人民银行主办的征信中心这一个比较权威的征信机构,这个机构只对和银行有借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只为信贷服务,其包含范围非常狭窄,其他方面如司法、税务、医疗、运输、电子商务等信息都没有包括。我国目前除某些领域如金融、税务方面外有信用记录,其他领域如教师科研方面、医疗卫生方面、生产、旅游等很多领域没有征信系统对其进行信用记录。而且在有信用记录的部门个人和企业也是没有权利查询的。判断信用信息应该是全方位的,一个企业偿还了A银行的贷款,A银行不能因此判断这个企业信用良好,也可能这个企业还对B或C银行有贷款不还的现象。对个人的信用判断也是这样,判断一个人信用如何,应该从上学时起开始考察,其是否有过考试作弊行为,是否有欠学校学费不还的情况,进入工作岗位后从事工作的信用情况,甚至平时生活水、电、煤气、手机等的缴费情况,这涉及到很多部门,但是目前涉及很多领域的征信机构还未建立。
三、 建设我国征信机构的建议
《纲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的建立征信体系,但具体征信体系如何建立没有具体说明。由于企业和个人行为的信用需要从工商、税务、信贷、司法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代征信体系可以模仿我国近代征信所模式,建立一个包含各个领域的征信系统,把企业和个人在各行业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全部记录下来。这个征信体系的结构可以如图1。
由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一个整体的总征信机构建设,由国家各部门分别负责各领域征信系统的建设,并把各领域的征信情况上报给总的征信机构。由政府负责这个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及查询情况,使得信息能够迅速、公正的被采集传播,防止信用信息被滥用。通过信用档案的建立,公民和企业每个人都有一个信用代码,交易双方进行交易时可以事先查询信用代码,失信者会因害怕不良记录而有所顾忌,从而建立一个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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