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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地;品牌;品牌营销
由于旅游业日益凸现对其他产业的带动功能和综合效应(地方品牌效应、政治聚集效应、经济吸引效应、文化扩散效应、市场开放效应和环境促进效应),越来越多的国家期望通过发展旅游业来带动经济的发展,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旅游目的地竞争的加剧。面对如此激烈的全球旅游竞争环境,旅游地本身的品牌无疑在消费者选择服务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
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新加坡的经济迅速下滑,硕士论文随着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开始以低价形象大力发展旅游,新加坡的地位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新加坡旅游局在先前旅游营销的经验基础上,经过大量的消费调查和数据分析,推出第一代系统的品牌战略:以“新亚洲·新加坡”为品牌形象,积极应对竞争渡过危机。现代旅游产业的发展,已经从旅游资源、旅游产品的竞争快速推进到旅游地品牌的竞争。在激烈的旅游地品牌竞争时代,旅游地品牌营销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竞争的结果。
一、品牌营销概述
品牌营销是在市场营销概念的基础上延伸发展而来的,是品牌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创建品牌及其创建后的发展与经营管理过程。品牌营销主要包括品牌定位、品牌设计、品牌整合传播、品牌价值提升、品牌保护等内容。品牌营销过程也是发现市场消费者需求并通过创造品牌价值去满足这种需求的过程,强调的是创造品牌价值,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
二、国内外旅游地品牌营销研究的文献简述
(一)国内旅游地品牌营销研究简述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国内真正意识到“形象”的意义和价值。李蕾蕾在旅游形象定位和设计研究中作了大量的工作和重要贡献。指出今天旅游目的地的进一步发展已不能单纯依靠孤立的景点.而必须推出旅游地的整体旅游形象,通过形象定位、主题口号的提出、视觉形象的设计与推广等战略来全面发展旅游地。宋章海从旅游者角度探讨了旅游目的地形象的可感知性与不可感知性,并提出了正确运用旅游地形象要素进行形象策划的观点,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张鸿雁教授将城市品牌战略作为城市形象塑造的一个战略创新。指出“城市形象推广必须强调超强定位的首位品牌战略。”吴必虎提出了一种区域旅游形象分析与建立的技术程序。他认为建立区域旅游形象需要从前期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地方性研究、受众调查、替代性分析和在此基础上的显示性工作包括理念核心、界面意象、传播口号、传播视觉符号两方面进行分析。马平在其硕士论文中认为关于旅游地品牌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形象定位和口号以及商标方面的研究,对视觉系统和品牌与消费者沟通方面却显得有些乏力,而这种缺陷正是目前旅游地品牌化过程所要着力解决的大问题。
(二)国外旅游地品牌营销研究简述
西方旅游地品牌形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开拓性工作。1971年美国的旅游研究学者Hunt首次提出旅游地形象以来,旅游地形象的重要性已普遍地被认识,此后,从各种各样的途径开始了对旅游地形象的研究。理查德·巴切勒在其文中分析了旅游目的地形象和目的地品牌化问题。Gnoth认为,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品牌化的研究引起理论界和实业界的极大兴趣,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大幅增多,但旅游目的地品牌化的研究却还是相对较新的。菲利普·科特勒在其新著《旅游市场营销》一书中认为,目的地公众形象是争夺游客的成功因素,向潜在顾客传达信息的一个有效途径是开发景点与游乐设施的组合产品,区域旅游战略的根本目标是把现有的条件转化成旅游者期望的状况。维克多·密德尔敦深入阐述了旅游目的地国家营销的范围和深度,指出了目的地营销的两个层面,并论述了国家旅游组织和特定旅游产品供应商所扮演的不同角色。
三、国内外旅游地品牌营销实证分析
根据查阅现有的资料显示,国内外旅游目的地在其发展与经营管理过程中,运用品牌营销(包括品牌定位、品牌设计、品牌整合传播、品牌价值提升、品牌保护等内容)在激烈的旅游地品牌竞争中赢得游客的例子还是比较多的。由于新的旅游环境的形成,加上国际贸易的自由流动,使得旅游地竞争加剧,导致进入20世纪90年代,夏威夷旅游业开始走滑坡路。新的世界旅游环境孕育出一批新兴的旅游市场,它们参与了激烈的旅游竞争,抢走了夏威夷部分客源。主要的新兴市场有越南、东欧、北非、拉美等国家与地区,这些国家与地区已认识到旅游业的重要性。新兴的旅游目的地展开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宣传推销活动,吸引了较多的游客。在负责夏威夷旅游规划的部门对其旅游市场做了一系列的市场分、竞争分析及滑坡根源的分析之后,重新就其当时现状制定新的旅游形象理念——Aloha在旅途。夏威夷旅游业正是通对品牌的营销,而使得自身旅游业从低谷中再次走向辉煌。江苏省整体品牌形象日益弱化,毕业论文在竞争中日渐处于不利地,为了改变现状,江苏省决定对其进行品牌营销策划。2000年11月,易难机构在北大规划课题组组长、著名区域经济学杨开忠教授的指导下,承担“江苏旅游品牌形象规划”项。根据“易难7F品牌管理模型”,对江苏旅游品牌形象进了精心的策划,最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对旅游地品牌营销的实证研究还发现,当环境发生突危机事件时,旅游地运用品牌营销策略,能在混乱的局面中快恢复其旅游地竞争力,重新赢得游客,从而成功应对危。这方面的例子有:2003年非典(SARS)发生之后,新加坡旅游业受到重大打。新旅局在2003年6月进行旅游战略调整,推出:Singa—orer0ars!狂欢新加坡,来刺激旅游消费,应付危机。宣传朗朗上口,使人们联想到新加坡古老的威武的动物之王——鱼的复苏,刺激了自然自发的想来旅游的欲望。最大限度强新加坡的活力和新鲜感受,能让人彻底释放激情,得到身心最大放松。SARS刚过去不久,旅游市场得到初步恢复,世界各旅游又开始了新的争夺消费者的竞争。2004年3月9日,当到新加坡的游客刚刚超过新旅局的目标600万人次,为确保04年入境游客达到760万,比2003年增加24%的目标,尝品牌力量甜头的新加坡开始采用“非常新加坡”作为新的品来应对竞争,并取得成功。1997年,中国不久就爆发了亚洲金融危机,使香港旅游业大受打击。香港政府为了应付危机,重振香港旅业,重新定位香港旅游,提出了“动感之都”的营销口号,过一系列的品牌营销活动使得香港旅游慢慢走出阴影。2003年,SARS来袭,香港旅游业遭受致命打击。为了恢香港旅游业,香港旅游局推出第二期围绕“动感之都,就是港”之“香港:乐在此,爱在此!”全球旅游推广计划应付机并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李蕾蕾.旅游地形象策划:理论与实务[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99.(11).
【2】宋章海.从旅游者角度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的探讨[J].旅游学刊,2000,(1).
赣州素有“千里赣江第一城”之誉,赣州有雄镇三江的八镜台、风韵犹存的宋代慈云塔、文庙和江南四大名窖之一的七里窖遗址,而最使人乐不思归的是“江南第一石窟”--通天岩、“中国唯一保存至今的宋代砖墙”---赣州宋城墙、“省级重点风景名胜”---郁孤台“、客家文化的福地,休闲度假的天堂”---五龙客家风情园,赣州客家文化城、“东古罗马城堡”--龙南关西围屋等文化底蕴深厚的赣州名胜旅游景点,游了赣州的人们都对赣州悠久的历史文化留下深刻的印象,都夸赣州真不愧为“客家发源地”、“’宋城博物馆”。
1.“江南第一石窟”--通天岩(HeavenlyHeightGrotto)通天岩风景名胜区位于赣州城西北6.8公里处,交通便捷,景区面积6平方公里,古树参天,林木繁茂。通天岩洞巅有一窍通天,故曰“通天岩”。通天岩石窟开齿于唐朝,兴盛于北宋,至今保留着唐朝至宋代的石龛359尊,宋代至民国的题刻128品。摩崖题刻中,王阳明的五言律诗“青山随地佳,岂必故园好,但得此身闲,尘寰亦蓬岛,雨林日初暮,明日来何早,醉卧石床凉,洞云秋未归。”对其后的题刻影响极大,唐帮佐的题刻其书法笔力沉雄刚健,气势飘逸洒脱,堪称是书江艺术的极品。通天岩的真草隶篆、帧帧书法、诗词记联、幅幅文字皆文化精藏、艺术宝库,悬崖峭壁上的摩崖造像大多是佛家弟子形象,一个个生动逼真的形象似要破壁而出。在南方多雨潮湿的气候下,保存这样完好的石窟造像,真是个奇迹,加上通天岩是我国最南端的石窟寺,故这里被誉为“江南第一石窟”。通天岩景区有观心岩、忘归岩、双虎岩、翠微岩、通天岩五大岩洞,岩曰“通天”,稻米源源流山窍,奉养真心普陀修身养性,万载不竭;崖号“忘归”,砻糠沙沙出岩缺,惩罚贪婪佛徒,传说中的“和尚心大吃砻糠”故事由此而来;“龙树王金龙双虎岩”,猛虎栩栩如生兮,神龙腾云驾雾,形态传神。通天岩景区的望江亭,合章贡二江融赣水,无限妙景眼底收。景点处处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迹丰富,波、阳孝本、王阳明、蒋经国等历史名人也曾在此留下众多遗址、题刻。北宋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坡途经赣州时,前往通天岩探望阳孝本。当年,阳孝本、坡在寺院左侧的房前种下铁树一棵以示两人的友谊,现铁树长势繁茂年年开花,吸引了众多游客拍照留影。另外,他们还在大殿旁的“一滴泉”处饮茶对歌,互取其乐,述说经历,赋诗翩翩。坡推崇阳孝本超然尘世之外“道不二,德不孤。无人所有,有人所无。”,并诗赠阳孝本曰:“室空惟法喜,心定有天游,摩诘原无病,须洹不入流,苦嫌寻直枉,坐待寸田秋。虽未麒麟阁,已逃鹦鹉洲。酒醒风动竹,梦断月窥楼。众谓元德秀,自称阳道州。拨葵终相鲁,飘然不系舟”的词句,现存通天岩。
2.“中国唯一保存至今的宋代砖墙”---赣州宋城墙(GanzhouSongDynastyWall),宋古城墙位于赣州老城区沿章江和贡江的岸边,全长3664米。赣州古城设置于西汉初年,于东晋时将城址确立在章贡二水之间,构筑的是土城。北宋嘉祐年间,开始用砖石构筑城墙,经历代修葺,保留至今,成为我国唯一的宋代砖城。赣州古城墙不仅具有良好的军事防御功能,同时还具有抵御洪水侵袭的防洪功能。登临赣州古城墙,不仅能近观江景、远眺山色,一路走来,在城墙的西段可游览郁孤台、蒋经国旧居;在城墙的北段可游览八境台、八境台炮城,龟角尾公园,中国第二大的鼎;在城墙的东段可游览涌金门、建春门古浮桥、灶儿巷、文庙等文物景点。
3.“省级重点风景名胜”---赣州郁孤台(GanzhouYuguPavilion)郁孤台位于赣州城区西北隅的贺兰山上,山以诗闻名,诗以楼传今。郁孤台有3层,高17米,雕梁画栋、甚为壮观,为赣州一大名胜,历代文人墨客登临题咏很多,宋代诗人辛弃疾的《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郁孤台下清江水,中间多少行人泪,西北望长安,可怜无数山,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江晚正愁余,山深问鹧鸪。”一词最为著名,传古千咏,激励了无数的爱国志士。慕名来游览郁孤台的人络绎不绝。
4.“客家文化的福地,休闲度假的天堂”---五龙客家风情园(WulongHakkaFolkCustomPark)赣州是客家的摇篮,五龙客家风情园就位于赣州东南部,与赣州客家文化城隔江相望,占地面积1380亩,绿林800亩,是一个以生态为主题、以客家为品牌、以龙文化为底蕴、集休闲游乐、旅游度假、会展科教、青少年道德培训基地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旅游胜地。
二.发展旅游产业、打造赣州风景名胜品牌
关键词:生态旅游要素模型原则实践
生态旅游研究背景
生态旅游(MassTourism)作为替代大众旅游的一种扩展和派生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许多的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和旅游景区以“生态旅游”命名,“生态旅游”正在大众化。有学者看到了这样的现象,进而提出了生态旅游与大众旅游‘互化’的理论(杨桂华,2004)。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一种与大众旅游截然不同的旅游形式,而且也有别于其他替代旅游形式”(Fennell,2004)。
本文将基于生态旅游的高度脆弱性和稀有性,分析生态旅游基本要素的关系,建立相关模型,并藉此讨论生态旅游的实践原则,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约束各方的行为,以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来发展旅游。
文献回顾
有关生态旅游的理论研究,多集中于生态旅游的定义、原则和责任方面。
2002年召开的国际生态旅游年大会所提出的《魁北克宣言》(UNEP/WTO,2002)对以下五方提出了呼吁:对政府及国家一级的开发商的呼吁;对(私人)企业的呼吁;对非官方机构、社区性的协会、研究和教育机构的呼吁;对半官方机构、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和发展赞助商的呼吁;对地方社区和市政部门
杨桂华在其专著中创立了生态旅游的双向责任模式系统,提出了旅游目的地社区责任和生态旅游者责任(杨桂华,2004)。也有提到“要求各方在道义和伦理上怀有责任感,并有相应的行为表现”(Wright,1993)。
或是创立生态旅游受益者体系(包括当地社区、政府机构、旅游业、旅游者、保护机构、志愿部门、专家、媒体),提出诸多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协调,以保证生态旅游的“可持续性”目标的实现(Swardrooke,1999)。
《绿色环球21:国际生态旅游标准》(转引自诸葛仁,2005)制定了生态旅游产品的11条原则,对经营者和游客的行为做出了一些规范。
与此相类似,多数原则标准是从旅游管理的角度出发来考虑的,约束的也多是生态旅游管理的职能部门或是生态旅游的直接经营者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把握生态旅游的发展方向,需要全面分析资源与生态旅游参与者各方的逻辑关系。
生态旅游要素模型的建立
吸引游客的旅游资源,同时也是属于地方居民的。旅游业的发展极大地依赖这些“共享资源”。旅游业界、游客和地方居民三方虽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同为活跃的因素,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在实际运作中,旅游管理者与旅游经营者的出发点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生态旅游资源、管理者、经营者、游客和地方居民同为生态旅游中缺一不可的要素,有必要整理其关系,建立关系模型(见图1)。
在一个共生的环境之下,人与资源要素相对独立,但又互相影响——人利用生态旅游资源,又受制于资源;生态旅游资源是人享受的基础,也对人的旅游活动产生反作用。
“人”的要素中,地方居民和游客共享生态资源,管理者和经营者对其起引导和监管作用。各要素牵掣互动,影响也是双向的。
生态旅游资源包括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人文要素对自然的渗透以及人类对自身历史的关注,使得很多自然要素与人文要素不可分。在生态旅游蓬勃发展的今天,人文要素虽然还不是生态旅游的主要吸引物,可能只是整体旅游体验中的次要或附属的部分,但已经不自觉得作为旅游资源的一部分,被游客广泛享用了。人文资源同样是人类宝贵的财富,需要同样的关注和保护。
生态旅游的实践原则
(一)管理者的保育原则
在大众旅游发展的阶段,讲求经济效益至上。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点的逐步成熟,提出了供给导向的概念。在生态旅游的范畴内,需要政府和行业的宏观调控,其责任也最为关键。
现阶段,我国的旅游管理还是一个多元体系,生态旅游资源的产权关系还不明晰。管理部门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旅游局/旅游委员会,生态旅游资源还可能隶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比如林业、园林、宗教、文物、水文等等;从中央到地方,从自然到人文,生态旅游资源笼罩在一个复杂的网络之中。对于生态旅游资源,各方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也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容易导致本位主义和学科的狭隘性。
因此可以看出,最大的问题不在于管理者该管什么,而在于谁是“生态旅游的管理者”?在国外也有类似的情况,很多学者意识到让这么多利益集团达成一致是非常困难的。在这个方面,生态旅游研究和发展较为发达的国家也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较好的例子有《澳大利亚国家生态旅游战略》(联邦旅游部,1994);加拿大的生态旅游任务组(EcotourismTaskForce)与萨斯喀彻温旅游部(是政府-私营部门合作的行业联合体,是加拿大该省的旅游发展指导机构)曾合作制定了生态旅游指导原则的文件,这个文件将成为加拿大未来生态旅游发展的基础(Fennell,2004)。
对于生态旅游来说,全国统一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是必须的。现阶段很多地方政府都在着手制定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政策和评估体系,但这样的子体系应该建立在一个国家级的总体发展战略和认证体系之下。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之下,首先需要一个独立而扁平的体系,成立一个特殊的生态旅游管理机构——独立、非盈利的官方组织或协会,并且不隶属于任何具体的职能部门。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基于生态旅游的认识还比较肤浅,这个机构的结构应是扁平的。可以只设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面。
在国家级层面,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生态旅游法规政策和开发的原则框架,进行资源普查,建立生态旅游的认证体系,在全社会推广生态旅游意识;在省级层面,主要任务是确立各生态旅游区的环境承载力,根据国家统一的法规和认证体系遴选经营者,执行检测程序,对生态旅游开发和经营进行跟踪评估。
在立法和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参与者不仅应该包括各学科的专家(生态资源的涵盖面是非常广泛的,对于生态资源的研究需要有系统的概念),同时还需要包括生态旅游资源地的居民代表。虽然可操作性会受到某种影响,但当地居民的参与是相关法律和政策得以最终实施的强有力的保证。
(二)经营者的效益原则
一方面,保护生态系统的原则可能与不顾一切追求利润的行为不相容;另一方面,经营者要算投入产出的帐,让经营者不为利润所驱动很困难。
宝贵的旅游资源因为种种原因无法量化,资源的使用不能如实地反映到开发者的成本核算中。在很多开发者心中,旅游资源是没有成本的,天然的和历史遗存的珍贵资源几乎是无偿在使用。
其实,管理者和地方居民收益漏损的至少有两笔费用。一是资源有偿使用费。可以根据生态旅游资源的等级、开发程度和规模,收取资源使用年费;旅游目的地也可以采取资源入股的方式,由投资者按一定比例回归收益给社区。二是管理部门的认证费用和年度审核奖惩费用。一次性的认证不能说明资源动态使用的过程,因此年度审核是必须的。
认证的费用可以是固定的,但年审费用则可以灵活掌握—比如可以规定基准的审核费用,然后根据“谁污染、谁破坏、谁付费”的原则,进行奖优罚劣。以上两项费用上缴后,可以作为环境保护的资金统一运作。这样做,经营成本会提高。
短期内可能削弱投资者的兴趣,表面上也减少了经营者的收入;但以发展的观点来看,却更符合资源使用的公平原则。
(三)旅游者的纪律原则
在欧美发达国家,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旅游还只限于高收入、高教育层次的游客。生态旅游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旅游活动形式,虽然在经营中要受到种种约束,但究其本质还是一种经济活动。如果把教育层次低,或是缺少生态旅游常识的游客拒之门外是不现实的。
许多文献都提及游客影响的最小化,要求对游客进行教育。生态旅游本身也是生态教育的过程。纪律似乎是一个过于硬性和严格的词汇,但并没有数据表明约束和纪律会削弱游客的美好体验。对于生态旅游急速扩大的市场来说,游客遵守某些纪律是必须的。不论是一些公开管理的方法,比如限制区域和时间、限制某些活动、限制游客数量;或是一些信息和教育计划,比如分发信息手册和游览指南——这些规范多是以游客“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需要游客的配合和遵守。
通过不同的形式为游客提供生态旅游的信息,从某种角度来说,是游客的知情权;对他们的行为做出规范,是经营者要做的事;游客的门槛仅仅是要求他们遵守某些纪律。对于纪律的执行情况和难点,则需要一些实地的问卷调查才能说明问题。
(四)地方居民的参与原则
生态旅游提出伊始,就更为关注地方居民的利益,强调为地方居民提供培训机会和工作机会。“利益”、“贡献”这些字眼不应仅仅停留在经济的范围之内。在决定资源是否被开发、以何种形式开发、旅游地如何管理等等问题上,地方居民需要参与的是管理、经营和生产的全过程,而不是管理者决策、经营者设计好一个“产品”后,地方居民只是作为一个接受者的角色接受教育和培训,享用他们提供的工作机会。
在普查和提出开发项目的时候,可以采用居民代表听证会、抽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居民的真实想法——居民的认可应该成为立项的先决条件;批准立项后,可以成立地方居民旅游开发委员会,或是选取一定代表加入开发区的管理委员会,其目的就是确保对管理全过程的参与。这样,一方面能够全面保障地方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征地、拆迁等矛盾也能较好地规避和处理。
从某种意义上讲,生态旅游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旅游方式,牵涉到的是人与自然的复杂的系统。生态旅游资源与旅游者、地方居民、管理者和经营者是共生的,强调各要素之间的双向关系,它们既相互制约也需要协同发展。可以通过立法、认证、教育等不同手段来强化各方的责任感,深化各方的参与意识。成立相对独立的管理部门来体现对环境的保育原则,生态旅游经营者有偿使用旅游资源以全面体现经营的真实收益原则,生态旅游者有义务遵守特殊的旅游纪律,地方居民不仅有条件而且能积极投入开发、经营的全过程—各要素方的行为都需要约束,这样才能确保生态旅游实践的健康发展。
本文的局限在于主要论述了生态旅游五要素关系的双向性,未及表达深层的系统关系,只是针对一些实践操作原则做了相关分析和建议。
参考文献:
1.杨桂华.生态旅游景区开发[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2.戴维•A•芬内尔,张凌云译.生态旅游[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4
3.田里,李常林.生态旅游[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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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诸葛仁.绿色环球21:规范生态旅游的国际标准[J].旅游科学,2005
6.雷德•波赛尔曼等,陈烨等译.弯路的代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7.李长荣等.生态旅游地可持续发展[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4
〔关键词〕旅游合同,必要性,可行性,当事人,效力
一、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区分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规则的选择,即有名合同直接适用相关合同规定,而无名合同则依据《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旅游营业人通常提供以下两种类型的服务:其一为自助旅行的旅客提供诸如旅游信息咨询、旅行线路规划、办理出入境手续、代买机船票、预订住宿饭店等;其二为旅客统一提供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服务。前者应依服务性质不同分别适用买卖、委托以及居间等有名合同予以规范;而后者,即狭义上的旅游合同,却与各种有名合同都存在一定异同。例如旅游营业人以自己名义或旅客名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与其他服务人员订立合同等行为类似于委托、行纪等合同,不同的是,营业人自行安排各类旅行活动,不受旅客指示约束,更无报告义务;营业人为旅客介绍交通、膳宿、购物和旅游等各项情况的行为类似于居间合同,不同的是,营业人往往以自己名义与其他服务主体订约;旅行营业人“招徕”业务并负责旅游全过程的行为类似于承揽合同,早期德国法院就将旅游合同认定为承揽,1979年修订德国民法典时将其列入债编各论第七节“承揽合同和与其类似的合同”,(1)但是营业人“先收费、后接待”与承揽合同的完成工作后给付报酬的作法相悖;旅游营业人提供旅游服务应属于服务合同,东德民法典就将其归于第3篇第4章“服务”项下,但是服务说又与绝大部分服务并非营业人提供的客观事实相悖。(2)可见旅游合同应为一种兼具委托、行纪、居间、承揽和服务性质的混合合同,而旅游合同特殊性决定上述有名合同任一或全部都不能有效调整旅游合同法律关系所有内容。
二、旅游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应为旅游营业人和旅客。旅游营业人一般为旅行社,值得探讨的是,旅行社以外的其他主体与旅客是否能够订立旅游合同。有学者认为,依据国务院2001年修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12条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旅游行业为特许经营行业,只有经批准登记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才是旅游合同中旅游营业人。(3)但是,笔者认为民事法律上主体资格的认定不能等同于行政法上强制性规定,即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经营旅游业务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但不应改变合同性质,因此旅游营业人应定义为提供旅游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对于“旅游服务”的界定,笔者认为应包括以下特征:第一,营业人统一提供安排旅程及交通、膳宿、导游或其他有关服务,其中安排旅程是必要的,此外至少包括交通、膳宿以及导游等一项以上服务;第二,旅客支付的旅行费用应具有整体性,不是针对个别服务项目的支付。
旅游服务的一种特殊性是,旅游营业人不需要事必躬亲履行所有内容,而是借助第三人完成,例如与运输公司签订旅客运送合同,与旅店签订住宿合同、餐饮合同,与娱乐公司签订的娱乐服务合同等。对于这些第三人的法律性质,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营业人与第三人订立的运输合同、餐饮合同属于利他合同,旅客是合同的受益人;(4)一种观点认为除非旅客已直接与该第三人发生直接合同关系,该第三人应为旅游营业人的履行辅助人。支持前者的理由是,旅客基于利他合同的受益人的地位,可以行使对第三人的直接诉权,有利于保护其权益。然而,在旅游合同中,营业人没有将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内容告知旅客的义务,且相关营业信息为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不知悉合同内容的旅客也无法向第三人提出有效请求。因此,笔者赞同后者,第三人为旅游营业人的履行辅助人,辅助人的履行瑕疵责任依据旅游合同应由营业人承担,当然不排除,如果第三人的履行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旅客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旅客可以基于侵权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旅游合同主体的另一方是旅客,即接受旅游服务、支付旅游报酬的当事人,一般为自然人,但是机关团体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提供福利等也可以与旅游营业人订立旅游合同,那么,实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应为旅游合同的受益人。同时,旅游合同属于绝对定期合同,即旅客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接受服务,而诸如健康、工作或家庭等诸多因素可能影响旅客的及时受领,为一定程度上减轻旅客风险,法律应规定旅客开始前的享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权,即旅客退出旅游合同关系,而第三方成为合同新的主体。与《合同法》上的债权债务转移不同,此种情况属于法定转让权的行使,因此营业人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同时行使权利也不应让营业人承受不利益。
三、旅游合同的效力
旅游合同成立以后,便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即旅游合同的效力。由于旅游合同的格式化的趋势,旅游营业人往往在合同文本中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和免责事项,如上所述,这也正是旅游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之一,所以有名化的立法应侧重于旅游营业人义务规范以及旅客权利规范以矫正失衡的权义结构。
(一)旅游营业人的权利义务。旅游营业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旅游费用,并且为旅游开始前收取,同时营业人应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提供旅游服务的义务。营业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旅游服务是旅游合同的本旨,也是其基本义务。如果营业人有给付不能、给付迟延或不完全给付的情形,营业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上所述,营业人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其代为提供若干项服务,甚至实务上,还普遍存在将旅游合同项下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其他营业人的情况,而旅游服务属于一项专门性的服务,旅客对特定营业人资信的信赖是合同基础。值得立法借鉴的是,我国台湾地区《旅行业管理规则》第27条规定,“旅游业经营自行组团,非经旅客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履行业务转让给其他旅行业办理,旅行业受理前项履行业务之转让,应于旅客重新签订契约”。如果未经旅客的书面同意,营业人的擅自转让行为无效,第三人为其履行辅助人,营业人就第三人的履行瑕疵承担违约责任;相反,如果获得旅客书面同意,营业人概括转移债权债务,退出原旅游合同关系,旅游合同当事人变成旅客和第三人。
2.代办旅游手续义务。旅游营业人应当为旅客代办旅游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申请护照、办理外国使领馆之签证以及提供境外担保等。因为旅游营业人违反义务导致旅客不能进入旅游国国境或者发生旅客被驱逐出境、遣返等后果的,应由旅游营业人承担违约责任。
3.办理旅客意外保险。旅游合同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诸如旅客生病、遗失行李物品以及第三者侵权等都有可能发生。为减少旅客人身、财产的损失,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客办理旅游意外保险”。4.协助义务。旅客在旅游途中可能由于归责于己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时,旅游营业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营业人也有先行垫付的责任,旅行结束后,依据相关归责原则确定费用以及利息的实际承担者。
(二)旅客的权利义务。旅游合同属于消费合同,旅客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九项基本权利,并且营业人的上述义务也对应为旅客的权利。而交付旅游费用则是旅客主要义务,旅游费用包括代办交通、膳宿、导游等必要费用以及营业人应收的合理报酬等,此外,依据诚信原则和旅游合同的特征,旅客还应承担一定的附随义务,例如旅游前提交必要证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旅途中,遵守团队纪律,准时集合归队,不得干扰其他旅客等。
四、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旅游合同的长期复杂的特征决定了诸多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为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特别是旅客的合法权益,法律应规范合同变更和解除。
旅游合同成立后,营业人应依约而为各种给付,原则上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但是不得已事由出现则例外。所谓不得已是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旅游营业人的事由,包括旅客没有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导致原来的合同履行困难或不能履行甚至殃及旅客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等情形,例如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军事行动等。不得已事由发生后,旅游营业人应首先考虑变更合同,但必须征得旅客的同意,而旅游业务通常具有团体性,旅游营业人就某一项变更难以得到全体旅客的一致同意,所以只需要获得大部分的旅客同意就可以。同时,由于营业人变更旅游内容所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旅客;所增加的,也不得向旅客收取,应自行负担。如果不得已事由发生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变更合同内容未获得大多数旅客同意,则营业人可以解除合同。除法定解除事由外,营业人也可以约定,诸如,“旅游团须有一定数量以上人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可以解除合同”。
为充分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法律应承认旅客享有更广泛、更自由的合同变更权和解除权。如上所述,旅游开始前,旅客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此外,旅客还可以无正当理由的解除合同,但是经营人为履行合同先行为给付而支付费用,例如手续办理、运输工具和住宿餐饮等预付定金等应由旅客补偿。旅游未完成前,由于营业人提供旅游服务有瑕疵,且拒绝补正的,旅客可以请求减少旅游费用,如果营业人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旅游合同目的的实现,旅客可以解除旅游合同,并且不影响营业人违约责任承担;由于不得已事由的发生,营业人有权变更合同,旅客也可拒绝接受并解除合同;如果无正当理由,旅客虽可以任意解除合同,但是对经营者由此产生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旅游合同异地履行的特征,旅途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关系解除,旅游营业人都有义务将旅客送回原出发地,并支付相关费用,其后再依据过错原则分配费用,如果双方都无过错,则由经营者承担。
此外,依据《合同法》对旅游合同违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除法定以及约定的免责事由外,如果有违约事实的存在,那么旅游营业人或旅客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立法上对于违约责任尤其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面应有特殊规定。考虑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应在立法上适当承认旅游合同违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注释:
〔1〕王泽鉴.定型化旅游契约的司法控制〔A〕.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七)〔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36-54.
〔2〕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85-386.
团队旅游是由旅行社或旅游服务中介机构安排的,活动受到限制。第二,付费方式不同。散客旅游的付费方式是零星现付,即购买什么,购买多少,都按零售价格当场支付;而团队旅游采用包价形式,即全部或部分基本旅游费用由游客在出游前一次性支付。第三,价格不同,散客旅游的价格相对贵些。第四,旅游人数不同,散客旅游一般为9人以下,团队旅游一般为10人以上。散客旅游相对于团队旅游而言,具有批量小、批次多、预订期短、要求多、变化多的特点。
第一,旅游者自主意识的增强。在社会稳定和具备一定经济基础的前提下,旅游者选择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方式更注重体现个人的自主意识,而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人们更容易获得各种旅游方面的知识。知识的积累和旅行经验的丰富,使人们对旅行社及旅游中介机构的依赖性逐渐减弱,人们出游的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日趋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结伴旅游或全家一起出游,自主地选择目的地、参观的景点及其他旅游活动。
第二,旅游者心理成熟度的增强。心理成熟表现为有较大的选择性和独立性,不成熟则表现为有较大的盲目性和依赖性。旅游者作为本身的职业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相当成熟的,但作为旅游者这一社会角色也许还不成熟。但在一百多年的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无数次的旅游实践培养了一大批成熟型的旅游者,表现在:从茫然和胆怯到经验丰富、信心十足;从必须加入旅游团到往往宁愿做“散客”;从随大流地购买标准化的旅游产品到选购甚至“定制”个性化的旅游产品;从慕名前往一些众所周知的旅游胜地到自己去发现“旅游胜地”;从匆匆忙忙、东奔西跑做“走马看花式”的巡游,到选定一两个地方做“下马看花式”的滞留型旅游;在旅游中,从只是“旁观”到也要“参与”,从只是“领受”到也要做出自己的“贡献”;从只重视旅游的“结果”到既重视旅游的“结果”也重视旅游的“过程”;从只是“被组织”、“被安排”到“自己组织”、“自己安排”。
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包括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和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旅游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旅游供给者(开发建设者和旅游经营者)在开发旅游产品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又可称为旅游生产的外部费用。具体表现及危害是:(1)由于我国旅游资源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旅游地的资源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如旅游地的水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旅游开发过程中的滥砍滥伐行为导致山区森林植被破坏;城市景点和市郊景点空气污染严重;旅游地垃圾污染已成为各风景旅游区的极大公害;它直接影响旅游地的旅游质量,影响旅游地的声誉,对旅游地环境造成极大危害。(2)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由于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经营者盲目建设,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为了旅游而搞旅游,不注意综合治理,无视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旅游价值,造成了景观污染和文物古迹的破坏等。
旅游消费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旅游者在从事旅游活动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又可称为旅游消费的外部费用。具体表现及危害是:(1)旅游者在旅游景区、景点游览过程中产生损坏景区环境和景观质量的行为,如在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乱攀乱爬、乱涂乱刻乱画、随意采摘等。这类不文明行为会导致旅游景区(点)环境污染,景观质量下降并最终造成旅游景区整体吸引力下降,旅游价值降低。(2)当旅游地接待的旅游流量长期达到或超过其合理容量值(即旅游饱和或旅游超载)时,其最直接和直观的后果就是旅游污染(如我国著名旅游风景区黄山、桂林等地,每逢旅游旺季,因旅游饱和与旅游超载所导致的水体污染现象就会趋于严重)或拥挤(旅游地到处充斥着游人,旅游者会感觉拥挤不堪,不能获得应有的旅游气氛,旅游的体验质量大打折扣).所以说,长期的旅游饱和与超载,将对旅游业造成致命的消极影响,因此西方有人称之为“旅游摧毁旅游”。[2]
二、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
所谓外部性,按照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思的解释是“当某个人的行动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1]从旅游业的角度来考虑,也就是说某种旅游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并不一定在其自身的成本或收益上表现出来,但却会给其他个体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好处或坏处。当旅游活动的结果能给他人或社会带来好处时,被称为旅游业的外部经济性(如改善旅游区的交通,受益者不仅仅是旅游业,也是整个旅游地区);反之,则被称为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如旅游业造成的旅游资源损坏)。
三、用旅游伦理的眼光来看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
旅游业发展到21世纪,“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抉择:是立即采取行动保证旅游业的可持续未来,还是坐等观望,任环境和经济的衰退毁灭其赖以生存的资源。”[3]为了使旅游对环境和文化传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同时使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利益最大化,1999年世界旅游组织制定了《全球旅游伦理规范》[4]。进入21世纪,旅游伦理的研究又伴随着生态旅游、旅游可持续发展等旅游新思维的推进得到了进一步的关注。旅游伦理研究是21世纪旅游学和伦理学共同面临的一个前沿课题,正日益成为各国政府、旅游组织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同时也是我国政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爱尔维修曾说过:“利益支配着我们对各种行为所下的判断,使我们根据这些行为对于公众有利、有害或无所谓,把他们看成是道德的、罪恶的或可以容许的;这个利益也同样支配着我们对于各种观念所下的判断。”[5]我们知道,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同样,旅游利益和旅游道德的关系问题也就成为旅游伦理的基本问题。利益是道德的基础,这既是18、19世纪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派反复论证的一个命题,也是伦理学的一个基本结论。在旅游利益结构中,共同利益和个别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更多的表现为矛盾运动,特别是在旅游日益普及化、大众化的今天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利益冲突以及环境利益冲突和社会文化利益冲突,充分反映出了旅游利益矛盾运动的客观性。解决这一系列旅游利益冲突,单凭政治、经济乃至法律手段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发挥旅游伦理的调节功能,尤其需要旅游伦理正确的价值导向。旅游伦理意识要求旅游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若要充分发挥旅游的积极作用,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旅游的外部不经济性予以改善和克服。但在实际旅游经济活动中,受经济利益最大化、个人效用最大化等价值目标的影响,旅游生产者和消费者极力追求自身的最大满足,而不管自己的利己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外部影响。因此,对所有与旅游有关的人员,即旅游业、公共部门、旅游地居民和旅游者进行相关行为准则教育,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旅游伦理观念,特别是树立旅游生态伦理观念,是内化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途经。
旅游生态伦理就是指人类通过旅游行为,把伦理目光投向大自然,建立人与自然之间完整、美丽、亲善、和谐的伦理关系。它倡导人类──旅游主体与旅游媒体(包括旅游开发、经营者)不再破坏旅游客体和旅游客体赖以存在的自由整体环境,进而保护这个生态共同体。
孔子赞扬“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孟子说“仁民而爱物”,把“爱物”看成是“仁民”仁义之行和美德.在那个时代美与善几乎是同义的,古代哲人更是赋予自然事物—山川﹑溪谷﹑草木﹑禽兽以伦理美的色彩,并将爱护大自然﹑爱山爱水视作是“成教化”、“助人伦”的道德修养过程。[6]今天,如果旅游者能以这种生态伦理的眼光去旅游;去感知旅游中的“美”与“善”;去领悟人与自然的亲密﹑和谐,就自然会兴起一种崇高的情怀:关心他人,怜悯万物,爱护生命,感谢大自然。忘情于山水之中,旅游者得到了心灵的净化,道德的升华,自然之美与人伦之善才能真正达到和谐与统一。
《可持续旅游发展》中还指出:“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体,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之间的平衡关系使许多旅游目的地各具特色,旅游发展不能破坏这种脆弱的平衡关系。”因此,旅游业的发展必须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使自然和文化资源得到保护,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扼制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
【摘要】文章初步介绍、分析了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及其表现和危害,用旅游伦理的眼光来看待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并着重指出旅游生态伦理观念的树立是内化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的一个有效途径。
【关键词】外部性;旅游业外部不经济性;旅游生态伦理
参考文献
[1]贞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
[2]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中国旅游出版社,1999.
[3]WTO,WTTC,EarthCouncil,1997,张广瑞译.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日程—实现与环境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J].旅游学刊,1998,(5).
[4]张广瑞译.全球旅游伦理规范[J].旅游学刊,2000,(3).
1.弥补实践教学的缺失。
旅游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很多课程都需要大量教学,但是目前由于课程设置、实习经费等客观原因的制约,旅游管理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远远不能满足专业的需求,而使用论文教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很多实际的案例,并在作者的引导之下学习如何分析这些案例,从而对旅游行业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2.弥补学科的不成熟。
旅游管理的学科体系、研究方法等都不完善,还在不断发展之中。其中有不少好的研究方法、研究思想都蕴含在大量的论文、文献中,这些最新最好的东西都没有纳入到旅游管理的教材中来。而使用论文教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最新的思想、方法、知识。
3.培养学生的能力。
目前,旅游管理本科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模式难以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特别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更多的是教学生一些常识和有限的知识,缺乏能力的培养、方法的训练。而使用论文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学习如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会以问题为中心去思考问题。
二“、论文教学法”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
笔者在旅游规划与开发这门课程试图尝试用每周一节的时间去引导学生读论文,并讲解论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以下问题。
1.由于学生的惯性和惰性,容易流于形式。
长期以来,大学本科教学的主要方式是老师讲,学生听,学生已经习惯了这种很舒服的方式,因此,如果让学生去读论文、去钻研一些研究方法、去讨论一些思想,对他们来讲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因为他们已经有了很大的惰性和惯性,要从这种惰性和惯性中扭转过来非常困难。而且更有甚者,部分同学对专业课程毫无兴趣,对这些论文的内容显得无动于衷。
2.由于论文比课本更加难懂,所以讲解难度大。
学术论文涉及的概念、内容、方法等是学生平时基本没有接触过的,老师讲解起来有相当难度,比如旅游的很多论文是用数学方法分析的,而相当一部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是文科生,所以对数学方法理解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还有比如,旅游的很多论文涉及到民族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很多概念,这些对于学生理解起来都有一定的难度。
3.由于课堂的局限性,缺乏充分的交流。
学术论文是需要详细分析、仔细品读才能理解的,有时还需要查阅大量的文献、专著等,还有的时候需要大量的交流、讨论,只有通过这些方法才能理解论文的思想,才能进一步深化认识、升华思想,而在课堂上由于时间有限,大部分学生对老师讲解的论文似懂非懂,也没有提前做好充分吸纳和质疑的准备,因此也缺乏有质量的交流。
三“、论文教学法”实施的解决方法
1.加强师生沟通,让学生接受“论文教学法”。
首先要让学生对“论文教学法”有比较透彻的认识和了解。学生对一些教学方法的抵触很多时候是由于不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造成的,他们把老师的要求当成是负担来对待,而对其中的益处知之甚少,再加上老师平时很少和学生有交流的机会,更多的是课堂上单向交流,所以必须建立师生之间双向沟通,让学生愿意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
2.引导学生更多地参与一些高级别的学术交流活动。
高校一般都有讲座、学术会议等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但由于学生大部分对一些学术交流活动不了解,觉得和自己没任何关系,因此,总体上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是老师和研究生参加,本科生参加的很少。老师可以给班上的学生提出要求,让他们去感受学术氛围,让专家对学生形成强大的影响力。
3.提升学生的目标效价和期望值,让学生主动参与。
根据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某一活动对个体的激励力量取决于他所能得到结果的全部预期价值乘以他认为达成该结果的期望概率。用公式可以表示为:M=V×E,其中:M———激励力量,是指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激发出人的潜力的强度。V———目标效价,指达成目标后对于满足个人需要价值的大小。E———期望值,这是指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的主观判断,达成目标并能导致某种结果的概率。因此,老师应该不断强调学习论文的目标效价和期望值,例如可以让学生上台讲解论文,让学生通过课程论文的形式写论文并指导他们发表。
四、结论
促进罗平生态旅游在旅游产业发展中构建新型生态旅游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罗平有瀑布及河流数条,水能蕴藏量达105万千瓦,具备建设大型水库的条件,已相继建成鲁布革、腊庄等大中小型水电站,被誉为“电力之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是生态旅游的重要保证。自然风光之美在于水,“如丽江悠闲古朴之美在于水,大理恬静典雅之美也在于水,怒江险峻壮阔之美还在于水,罗平迂回朴素之美仍在于水。”水在少数民族文化中具有丰富深刻的文化内涵和审美意蕴。另外,“不同的文化类型形成不同的资源观。资源观不同,开发利用资源方式类型也就不同,这是人类不同文明形成的重要基础条件。”罗平有中国最美的峰林———金鸡峰林,生态旅游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独特的自然条件,其中山林资源既能给生态旅游提供优美环境和物质保障。“丛林还是从事精神文化再生产的‘天然课堂’,宗教祭祀活动和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就在丛林中进行。”民族性格和民族情怀与山林形态有密切关系,山林形态影响着民族文化的产生与发展。山林在少数民族内心中具有神圣地位,旅游文化资源的开发重在对山水资源的保护、利用与传播。
二、通过广告传播民族文化以提升民族文化品牌知名度
罗平旅游文化资源非常丰富,其中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独特鲜明,有长底布依族乡、旧屋基彝族乡、鲁布革布依族苗族乡。少数民族文化是当地生态旅游的特色,是生态旅游中最接地气的文化,人的幸福与发展是生态旅游的根本。生态旅游离不开人文情怀和民族特色。民族文化产业和民族文化品牌是生态旅游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当今世界,文化产业不仅已成为一些国家举足轻重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也日益深刻的介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品牌是产业的支撑,是国家的形象,也是民族的标志。在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民族经济的发展需要民族文化资源的科学利用和转化。罗平民族文化资源丰富,需要深入挖掘和发展。在民族文化的发展中强化民族文化元素,把民族文化标志和文化符号融入媒体,大力传播民族文化,提升民族文化认同感。因此,罗平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市场建设,发展民族企业,塑造民族文化品牌,促进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把高原特色农业的文化休闲融于广告促进文化互动与传播
在罗平旅游文化建设中发挥区位优势,把独特的农业资源发展为特色产业,通过技术培育农业产品,通过市场创造特色商品,通过广告打造知名品牌。现代新型特色农业文化需要体现生态与环保、人文与互动、健康与幸福的理念。通过高原特色产业的发展,打造休闲农业观光园、特色农业生态园以及民族文化体验区、农业特色采摘区等旅游休闲度假区。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游客为中心,围绕吃、住、行、娱、购、游等项目,发展以布依族特色为主的多民族文化产业。开发各种工艺品和纪念品,推进特色休闲旅游商品综合开发。通过乡村文化互动和展示,形成一体化的乡村文化旅游特色,充分体现美丽乡村的民族性、地域性、生态性、时代性。把罗平高原特色农业的文化内涵融于广告传播,加强对游客的吸引力。生态旅游是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互动的过程。互动是文化活力的体现,文化互动与体验具有重要的传播效应。旅游中游客除了感受美丽的自然风光,重要的是搭建平台和空间实现文化互动与文化体验。一是民族文化互动体验与休闲旅游。关键是保持民族日常生活状态,通过民族文化风情园、民族文化休闲庄、民族节日与文化论坛、民族文化博物馆等搭建互动平台。生态旅游的持续发展需要加强民族文化实践,优化文化互动方式,提升民族文化的互动能力和适应能力。在民族文化互动中增进民族情感,强化民族印象,促进民族团结,提升旅游质量。二是城乡文化互动与农业休闲旅游。实现城市有个性、乡村有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罗平城乡文化互动与农业休闲旅游可以采用这些模式:农产品耕种参与互动传播模式、农产品采摘参与互动传播模式、农产品加工参与互动传播模式、农产品营销参与互动传播模式、科普教育示范区传播模式、友好城市互动传播模式、节日盛会参与互动传播模式(包括旅游文化节、饮食文化节、交易会、订货会、高端论坛、书画摄影大赛、广告设计创意大赛等)等。
四、罗平旅游文化建设中广告传播媒体的选择与整合
广告是经济的晴雨表和风向标,旅游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告传播。游客总是通过广告获得信息,产生想象,作出判断,带着愿景,朝着旅游目标,到达旅游景点。“现代传播媒介是文化产业的重要形态。”
(一)户外广告是罗平旅游文化传播的重要推力
户外广告是了解地方文化的窗口,通过户外广告可以提升罗平整体文化形象。户外广告主要围绕高原特色农业、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族文化、专园文化、美食文化、酒文化进行设计和传播。
1.注重罗平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
在城市生活空间中户外广告具有独特的视觉效果。“如同吃是人的一种日常行为一样,看也是人的一种日常行为。”罗平做强旅游文化产业,户外广告需要重大改革和提升。在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户外广告需要全面规划与设计,在广告设计与传播中体现罗平的传统美、现代美、自然美、和谐美。根据罗平的旅游特点,“户外广告在设计上形、色、韵融合,把视觉、景观、审美和谐统一。充分考虑户外广告的形制、大小、颜色、光线、内容、特色、动静、韵味、运用。做到有对称、对比、韵律、均衡、特技、渐变、互动之美,避免造成无序、杂乱、密集、浮躁、野蛮的城市广告空间。关注广告与车速、视距之间的安全关系。”另外,标志是形象传播的有力符号,户外广告雕塑和标志的设计运用可以提升罗平城镇形象。标志和雕塑的凝练来源于该城市和村寨的历史文化和未来发展,充分体现城市与村寨的文化与审美、功能与品味。“广告主要表现视觉形象和精神内涵,包括造型创意设计、灯光颜色组合、精神思想引导、文化内涵展示等。”罗平有独特的文化资源,可以根据多情的布依、金色的菜花、浪漫的蝶恋花、勤劳的蜜蜂、银色的瀑布、丰富的历史等元素进行雕塑与标志设计。
2.罗平户外广告需要提升层次和强化风格。
户外广告是城市的美容师和魔术师,也是城市和民族村寨形象的重要部分。城市的大气与宏阔需要有特色的户外广告作为视觉展示。罗平有天然和谐的民族文化资源和自然风光,罗平的发展需要改革现有户外广告,订制符合罗平发展特点的高质量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需要围绕罗平旅游品牌、人文历史、民族文化、特色农业、自然风光等设计,要求具有视觉震撼力和视觉冲击力。广告设计需要有吸引力和引导性,重在强化民族、生态、和谐、发展的理念,彰显地方特色,传播民族精神和生态美景。要求户外广告策划与设计有思想性、创意性、科技性、整体性、互动性,实现雕塑化、数字化、公益化、彩光化、艺术化空间拓展和延伸,充分体现罗平生态与休闲、诗意与浪漫、乡愁与回忆的个性与特色。同时在城市户外广告中“充分有效利用LED技术和媒体,实现彩光的组合与交集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通过光的延伸展现一座城市的魅力。”这是罗平中小城市广告的发展空间选择。
(二)媒介整合运用是罗平旅游文化传播的有效途径
过去罗平旅游文化的建设与传播存在误区与短板,目前罗平旅游处在发展与转折时期,需要加强媒介的整合性和集约性传播。以罗平形象广告为目标,重在电视、网络等媒介的组合运用,提升罗平的传播效应、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以保护和提升罗平旅游文化形象。进一步加强游客对罗平旅游的信仰和印象,加强旅游文化建设,提升旅游服务层次,巩固和提升游客对罗平旅游的信心。使罗平旅游文化产业迈向成熟的阶段,形成旅游文化品牌。根据罗平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丰富多样的资源,在电视、网络等广告媒介的整合中围绕“罗平印象”生态休闲文化旅游和“罗平印象”国际旅游文化节进行广告传播。
1.“罗平印象”生态休闲文化旅游广告传播。
该旅游品牌的消费客源市场首先要定位在相邻的云南、贵州、广西一带的游客,其次是其他省市游客。根据消费者的群体分布,广告传播媒介可以选择曲靖电视台、云南省电视台、贵州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做广告。由于“罗平印象”生态休闲文化旅游不受时间的限制,因此主要按迟效性广告要求广告,采用均衡时间策略,要求时间均衡、时限从容、频度波动小。有计划地反复对目标游客进行广告的策略,其目的是为了持续地加深游客对该旅游品牌的印象,保持游客的记忆,挖掘旅游市场潜力,扩大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广告创意制作围绕主题,注重广告表现形式的变化,给人以新鲜感。广告的频度也要疏密有致,不能产生单调感。主要采用固定频度策略,其目的在于实现有计划的持续的广告效果。
2.“罗平印象”国际旅游文化节广告传播。
1.文化和旅游的概念
文化是什么?由于其语意的丰富性,多年来一直是文化学者、人类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考古学家说不清、道不明的一个问题。美国学者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判回顾》中列举了欧美对文化的一百六十多种定义。就西方而言,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的,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文化指特定民族的生活方式。著名人类学学者泰勒(EdwardBurnettTylor)这样给文化定义:“文化或者文明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杂整体。就对其可以作一般原理的研究的意义上说,在不同社会中的文化条件是一个适于对人类思想和活动法则进行研究的主题。”(引自马文·哈里斯《文化人自然——普通人类学导引》,顾建光、高云霞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页)它将文化定义为特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包括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提供道德的和理智的规范。它是学习而得的行为方式,并非源于生物学,而且为社会成员所共有。文化作为信息、知识和工具的载体,它是社会生活环境的映照。文化作为制序(institution)、器物与精神产品,它给予我们以历史感、自豪感,据此我们理解人的生命存在、意义和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文化作为人类认知世界和认知自身的符号系统,它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一切成果。
“旅游”一词,最早见于南朝梁沈约的《悲哉行》一诗:“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从沈诗中看,旅游在当时已含有外出旅行游览的意思了。从字面上理解,旅游是指人在空间中有目的的活动,到异地他乡去旅行游览。远古时代,人们为了争取最佳生存空间,采取了种种方式,其中就包括旅游。人们在崇拜远方的心理的驱使下,怀着对异地的憧憬,不知不觉迈出了旅游的第一步,从此一发不可收。近现代意义的旅游,始于十九世纪中叶。从此,人类的旅游活动出现了崭新的面貌,旅游业逐渐成为一项新兴产业得到蓬勃发展。旅游,作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旅游和文化的关系
2.1民族文化关系着旅游产品的竞争力。
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依托。旅游产品的竞争力最终体现为文化的竞争。业内人士都清楚,旅游的各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着对文化的应用、旅游产品的品位,反映了策划、规划、开发者对文化的理解。只有把旅游与文化紧密结合起来,这样的旅游产品才更具有生命力。这个基本规律对于民族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更是表现得极为突出和典型,例如:西双版纳的傣族泼水节、杨丽萍的原生态大型歌舞《云南印象》等,都是对民族文化充分理解和挖掘运用的典型。
2.2旅游和文化密不可分。
文化,作为旅游的灵魂,始终蕴含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极大的魅力。综观旅游发展史,虽然各个时期都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但在本质上却有许多共同之处,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追求的文化享受。文化有很强的民族性和发展性,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它们的地域性决定了文化的差异性。但是,地域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必然相互联系、相互交流,而人类的旅游活动,就是各种文化相互交流、相互结合的运动。旅游的主旨和内涵,主要是文化。因此,组织旅游和参与旅游的一切活动,必然与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
2.3旅游文化。
旅游文化并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它是环绕旅游活动有机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它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中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始终作用于旅游活动整个过程之中。首先,旅游文化包括人们对旅游的理论研究成果,如旅游经济学、旅游管理学、旅游心理学、旅游美学、旅游文学、旅游地学、旅游教育学、旅游影视艺术等,具有为旅游业奠基和定向的作用。其次,旅游文化是在与多学科的结合、碰撞、融会过程中形成的学科和专业,它主旨鲜明、内容丰富、研究内容独具特色。此外,它还肩负着为旅游业服务,提高旅游品位和格调的任务,如主要体现在行、吃、住、游、购、娱六大旅游要素中的特色文化。对旅游者来说,旅行游览、食宿、服务、旅游环境的文化氛围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旅游活动。最后,与旅游有关的文化载体,如机场、车站、餐馆、市场、导游人员等,都能通过不同的角度和多种方式给游客以文化的熏陶和启迪。因此,旅游与文化是分不开的,旅游要发展就必须与文化联系在一起。
3.湖北省旅游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旅游文化性竞争日益激烈,利用文化来发展旅游,繁荣经济,已成为世界旅游发展的大趋势和主潮流。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省在人文资源的开发上面明显不足。
3.1旅游资源的赋存状况与开发错位。
湖北省自然风景资源丰富,人文景观博大精深。但是,从资源开发的现状来看,全省旅游资源的开发与赋存状况存在着错位现象,一是在资源开发种类方面,各地更注重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对人文资源的开发明显不足;二是在资源及其开发的匹配方面,全省旅游行业与资源开发的匹配现状不理想。湖北省目前的旅游行业开发层次主要是基本层次,提高层次的开发薄弱,专业层次的旅游资源丰富,但开发程度低。
3.2旅游产品同质化、区域旅游产业同构化现象严重。
从总体上看,全省旅游产品的开发还主要停留在传统旅游产品的设计与组合上,旅游新产品的开发明显不足,特别是对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挖掘不够,缺少高品位、大规模、有鲜明特色的综合性旅游产品。由于对资源特色与开发方向把握不够,出现了较严重的旅游产品同质化和区域旅游产业同构化现象,突出地表现为各地的旅游产品多以观光型为主。
4.发展旅游文化的主要对策
4.1充分发掘文化内涵,提高旅游文化品位。
湖北省旅游资源的文化底蕴非常深厚,开发利用潜力巨大。全省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大力加强对旅游历史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使蕴含在旅游资源中的文化潜能得以充分释放;要通过举办一系列的旅游节庆活动或者建设一批主题文化公园来显示博大精深的楚文化内涵;要特别重视旅游文化策划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整体旅游形象不够清晰、旅游产品文化档次不高、旅游市场文化营销策略不高明的问题,真正把旅游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2加强了解旅游消费者的文化需求。
作为旅游经营者必须了解旅游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和文化精神特征。比如,外国旅游者来中国,除了欣赏我国秀美的山川名胜、体会灿烂的历史文化和品尝中国的美味佳肴外,更希望能够了解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了解中华民族的生产、生活、信仰、娱乐等方面的习俗。这就要研究不同的旅游消费群体,把握消费者的文化消费心理。
4.3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旅游开发格局。
当前,旅游需求消费的重心正在由观光型向文化型、保健型和生态型等方面转化。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从今年起全力打造宜昌、恩施、神农架等8个城市组成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壮大湖北旅游产业。武汉城市圈,三峡与神农架、武当山,武当山与三国、钟祥明显陵,以及鄂东地区,或以都市度假旅游为概念,或以一江两山(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为标榜,或以世界遗产、红色旅游为主题,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要下功夫打造一批旅游精品,重点开发有关生态文化、健康娱乐、度假休闲、会务和商务型旅游产品,以及独具楚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