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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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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

第1篇:住宅建筑规范范文

一、理顺关系,加强管理

严格划清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推动建立以“契约精神”为基础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承接查验和综合验收。建议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组成强有力的承接查验评审小组,对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等进行规范性查验交接,作为综合验收的重要参考,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将公示期告知业主。对未能通过综合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能完成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的新建住宅小区,由街道物业办组织,重新进行招投标,并与全体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由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指导办法,积极推进具备成立条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建设。

二、细化规定,措施落地

关于电梯维保问题。制定出台《枣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市质监局负责具体执行,明确电梯生产企业、使用单位责任。住宅小区内的电梯,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委托维保企业进行定期维保;重大电梯故障维修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启用应急使用程序。关于停车管理问题。制定出台《枣庄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具体执行,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秩序。对开发商擅自规定本小区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行为,一经核实,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上房后6个月内未出售车位,采取措施强制出租。关于二次加压供水问题。按照《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要求,对新建小区严格执行专营公司自建自营,由专营公司承担供水责任;对老旧小区及现有小区中供水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市供水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的具体办法,限期整改后整体交付专营公司管理运营。关于消防设施维保问题。制定出台《枣庄市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明确消防设施维保内容、收费标准和责任归属。对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住宅小区,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事故追责制;对需要整改的小区,由消防主管部门核算整改预算,并进行公示,由业主大会制定方案,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或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具体执行。

三、明确责任,狠抓成效

第2篇:住宅建筑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住宅;消防车道;问题;探讨

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住宅的要求越来越高,比如要尽可能多建设绿地、要有足够的娱乐设施等。但是这种要求往往是以牺牲住宅必要的功能为前提,这一问题在高层住宅中非常明显。因为高层住宅本身的占地面积相对小,人们更渴望有更多接触大自然的机会,这样在基础设施简之后,往往忽略了对消防车通道的建设。接下来,笔者就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行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现状

近些年来,很多的高层住宅设计人员已经开始重视对消防车通道设置的设计,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大多数高层住宅建设现状来说,消防车通道设置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给高层住宅以后的使用埋下了很多隐患。接下来,笔者就总结一下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的设计人员在设计高层住宅时,只考虑到在高层住宅建筑的一面设置消防车通道,而其他的地方都设计成自然景观或者娱乐设施,这样的设计虽然得到了很多开发商和居民的喜爱,但是却存在很多的隐患。其实设计人员这样设计也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指《住宅建筑规范》,但是我国已经出台的符合现代高层住宅建筑的法律规范,比如《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这里有明确的规定,高层住宅周围必须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通道,如果设计环形消防车通道存在困难,也要在高层住宅建筑两面设计消防车通道。因此在这里出现了矛盾,设计人员前者遵循《住宅建筑规范》与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给设计人员也带来了困扰,但是这两种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这是目前我国现行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遇到的最为关键的问题。

二、针对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问题的探讨

上文中笔者主要向我们介绍了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在设置时存在的最大问题,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接下来,笔者就这问题进行探讨。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住宅建筑规范》的消防要求比较

通过笔者对这两种规范的仔细研究比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强调的是高层公共建筑,也没有具体的说明高层住宅这一建筑类型,而《住宅建筑规范》则强调了住宅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的具体要求,因此通过笔者的研究认为《住宅建筑规范》更适合我国建设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时使用。

2、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部分消防条件比较

上文中我们已经知道了这两种规范,一种针对的是高层公共建筑,而另一种主要针对的是高层住宅,那么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的消防条件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2.1高层住宅在设计时都一般每户每层都在50-150m2之间,每户之间都有防火墙,户门也要求是甲级最少是乙级防火门,这样的设计最大的优势就是即使一户发生火灾,也不容易发生蔓延,直接将火情控制在一户之内,而且对每户内的任意一点到户门的距离也有规定,即一般为20米,这样可以保证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尽快的被疏散。

2.2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可达2000m2、3000m2与5000m2,而且平面布置、使用功能复杂,高层公共建筑疏散距离达50m疏散距离远远超过住宅建筑,往往需要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来辅助人们对建筑平面及安全疏散、逃生路线的感知。

2.3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的用户人员情况比较

一方面,高层住宅每套用户一般以家庭为单位,使用人员相对较为固定,住户对自家住宅的平面布置及物品放置情况相对熟悉,安全疏散路线等更为清晰;另一方面,高层公共建筑活动人员相对住宅来说,明显复杂,有的人员甚至只来过一次,对建筑平面布置甚感陌生与神秘,这种情况极不利于应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逃生。通过上述高层住宅与公共建筑的用户人员情况比较,可以认为高层住宅用户人员比较高层公共建筑相对固定,使用功能相对单一。

因此,我们认为高层住宅与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条件有诸多区别,而采用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车通道设置条件来要求高层住宅,显然不太符合实际生活需求及防火灭火工作情况。

所以根据上述讨论可知,对于10层及10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危险性相对其他高层公共建筑来说较小,结合实际,可建议按规定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要强调的是,该长边不应仅仅为一般的消防车道,应为消防登高车操作面,并满足消防登高车操作面的相关要求。比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该范围内应确定一块或若干块符合消防登高车操作要求的场地。该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宽度不应小于8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坡度不大于3%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至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5m;登高车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登高车操作场地与场地之间的距离不大于20m-9;建筑物的外墙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人的窗口,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8mx1.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进行有效的设置十分必要,能够防患于未然,虽然关于高层建筑防火规范,两种规范有矛盾之处,在经过笔者的比较分析,我们对其都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能够正确的选择合适的规范。本文是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高层住宅消防车通道设置经验总结出来的,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为更好的建设高层住宅的消防车通道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白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面和消防登高作业场地的消防设计[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09)

第3篇:住宅建筑规范范文

关键词: 高层住宅, 防火设计, 对策

城市化率的提高是我国城市建设的大趋势,在这个趋势下,城市土地价格暴涨,用地日趋紧张。而高层住宅因为在相对较少的用地面积上获得了更多的建筑面积而受到各方的青睐,加之市民观念的转变和现代技术进步,高层居民楼成为了我国大中城市主要的住宅结构形式,高层住宅数量日趋增多,成为现代城市的标志。但高层住宅建筑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扑救困难,对居民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结合规范中出现的高层住宅类型,研究高层住宅火灾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设计注意事项及相应对策,才能在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实现其功能要求。

1、 总平面图布置。

对于住宅建筑来说,防火设计首先体现在总平面布局上,而对于总平面布局来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扑救面的设计是最基本的防火要求。

所谓防火间距,指的是防火间距是两栋建筑物之间,保持适应火灾扑救、人员安全疏散和降低火灾时热辐射等的必要间距。对于住宅来说,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下简称《高规》)的要求即可,但是,要注意对于常见的通过底商裙房相连的建筑,主楼与主楼之间应按《高规》要求设计防火间距而非向封闭连廊一样将联系在一起的建筑视为一栋。此外,至于建筑层数如何计算,一般认为应将一、二层商业服务网点部分计算在内,当总建筑层数为10层或10层以上的,应执行《高规》。

对于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公建和住宅建筑存在区别的一个点,按照《高规》,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消防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置。对公共建筑而言是必要的,但对高层居住建筑而言就过高,火灾经验告诉我们,新建的高层居住建筑火灾最大的特点就是火灾一般局限在一户,很少有大面积的蔓延。因此在建筑物的一长边设置车道,火灾时消防车停靠、扑火、施救基本能完成。这一点体现在《住宅建筑规范》中,“10层及1O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设置车道的建筑物一长边应同时具备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要求,这即是所谓的消防扑救面。但是常常出现的问题是消防车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消防车道的作用是火灾时供消防车通行、停靠取水施救、并提供消防队员安全的战斗展开场地。因此控制车道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是十分有必要的。我国的消防技术标准仅在《高规》中对此有“宜大于5.00m”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在工程设计和审查过程中,应该对消防车道与建筑物的距离加以明确。参考各地方规定,一般以车道边线距建筑物外墙5-10m为宜。

案例1:某高层住宅小区,建筑布置较密集,底部为商业用房,在内部设计环形消防车道,结合外部城市道路,住宅基本两边均有消防道路,看似满足规范要求,但是,局部建筑物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形成夹角,无论是从外部道路还是从内部的道路(地下车库入口处坡度不满足消防登高扑救场地的坡度要求),总存在车道边线距建筑物外墙大于10m。(图一)。

对策:此种情况在追求经济的高层小区中常常出现,为了平衡采光(需要角度)和消防,形成了实际上的消防扑救盲区,这个时候就需要细化消防设计,按照消防登高扑救场地的要求明确相应的消防登高扑救面,在尽量连续设置的基础上可按照设计建筑的实际情况分段确定登高立面并利于建筑整体施救。结合住宅的具体情况往往不需要做大的调整就可以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

2、防火分区

高层住宅指的是总高10 层以上的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单元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按平面结构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两种, 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住宅防火分区以单元分割为主, 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为防火墙。住宅防火分区基本按是否是单元式, 塔式和层数来考虑。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 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减少住宅公摊面积, 住宅的空间形式越来越灵活, 住宅的组合方式越来越千姿百态, 在国家规范中很难对上述住宅类型找到一个准确、定量的定义, 这也给住宅防火设计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一些对住宅类型的理解产生了矛盾, 我们要仔细分析火灾的危险性和规范的延伸, 解决设计中的分歧。在高规中也明确说明了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 以疏散楼梯为中心, 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 其疏散路线较为简捷。经过改进后的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已很难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 一般认为有一种简单的划分原则: 塔式住宅的服务区设施如楼梯、电梯和管道井位于平面中间, 而板式住宅的服务设施位于平面的一侧。

3、安全疏散

对于高层住宅来说, 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层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 应当靠近设计疏散楼梯, 使经常使用路线和火灾应急使用的路线有机结合起来; 水平通道设计应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廓式或内廓式走道, 可以做足住户的双向疏散要求; 垂直疏散的设计要求靠外墙设置防烟楼梯间, 尽量利用阳台成凹廓作为开敞前室形成防烟楼梯间, 利用自然风力将烟气迅速排走, 既节省投资又达到保证安全疏散的效果, 利用阳台、凹廓、室外楼梯, 屋顶作为一种辅助的疏散设计供住户应急疏散。

另外,高层住宅为解决十八层以上单元式住宅两个疏散出口的问题,及楼梯公共部分面积尽量少的原则,设计时将疏散楼梯设计成剪刀楼梯是比较常见的处理手法。如果前室合用一个,即典型的三合一前室。所谓的“三合一”前室,即两部防烟楼梯(含一对剪刀梯)和消防电梯共用一个防烟前室,且前室为候梯厅,这种情况因各种火灾危险在前室处汇聚,已经被各地的消防部门所禁止,但是,笔者注意到常常有隐形的“三合一”前室存在,所谓隐形的三合一前室,指的是在前室处用防火墙和一个防火门将该前室分为两个部分,这种情况也被各地的消防部分注意到,禁止的理由在于实际上这种划分仍然没有解决“三合一”的根本问题,即楼层的住户应该有两个独立的疏散通道,中间加一道门实际造成疏散通道叠合并互相穿越,实际火灾中无法满足防火要求。

案例2:某高档高层住宅,(图二)一梯两户,采用两部电梯,一对剪刀梯。即是一个典型的隐形“三合一”前室,可以看出,电梯、候梯、一对剪刀梯实际上是在共用一个前室,不过是该前室内部加一防火墙及防火门,且该前室面积较大、进深较长,但是,并不能改变其疏散通道叠合并互相穿越的状况。

对策:此种情况在高档住宅住户较少的情况下常常出现,虽然其户数较少,但面积很大,在多人聚会时同样会产生很大的火灾隐患,此时,应结合建筑功能,在户型的某些隐蔽部位开门,而不必坚持一户一门的概念,从而让住户有两个独立的疏散通道,真正让高档住宅有高度的安全保证。

参考文献:

1、 顾正军,浅谈住宅建筑防火设计,华中建筑[J],2007。

第4篇:住宅建筑规范范文

关键词: 电气设计 照明节能 浴室安全 进线总开关 内配线

一、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节能设计

1、住宅照明节能的规定

近几年我国大力地推行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电气设计中,特别是对于公共建筑应充分重视节能设计,但是住宅建筑数量多而且建筑面积大,其节能设计也应引起设计师的足够重视。新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0.1.4条规定:“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因此在住宅电气设计中,按精装修标准设计的住宅应全面强制推广采用节能高效光源和灯具,杜绝使用白炽灯、T10管荧光灯等低光效光源和灯具。而按毛坯房标准设计的住宅,至少其公共部位的照明设计应遵守以上规定。

2、住宅照明节能控制

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同时《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第8.5.3条规定:“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因此,按照新规范的规定,除电梯厅、入口门厅等处不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外,住宅的其他公共部位可以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其前提是若为应急照明,应采取应急时自动点亮的措施。

3、节能自熄开关的选用

目前市场上的节能自熄开关有多种,一般有:触摸延时开关、声光控延时开关、人体红外线感应开关。选用时应注意的是:一般上述三种开关所带的负载(灯具)如无特别注明,均为白炽灯等阻性负载,不能带节能灯管、荧光灯等类型负载,否则会因产生较高的脉冲电压而击穿开关的微电路板,有不少设计师忽视了这一点,往往要等到施工现场安装完了才发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用来控制节能灯管、荧光灯等灯具,应选用负载类型为节能灯、荧光灯的节能自熄开关。不过目前能生产节能灯、荧光灯等类型负载的节能自熄开关厂家并不多,如深圳绿锋电工、TCL国际电工等,设计选用时应特别注意。

4、节能自熄开关的消防应急控制

对于应急照明,如平时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在应急时应能自动点亮。设计师的通常做法是:其一,采用声光控延时开关或红外线感应开关,应急时无需消防控制,靠自身功能(在人员经过开关附近时靠声光控或人体红外线感应触发开关接通)来点亮应急灯具,有一定的取巧性质,本人认为这种方式不能可靠地满足消防要求,比如红外线感应开关的探测角度限制、感应球灵敏度不高、应急照明控制无反馈信号至消控中心等等。其二,采用双控开关,如下图一所示,布线时接入同一应急回路的二根火线,分别接至双控开关的两个双控静触点上,其中一个触点的线路装有接触器,平时接触器不闭合即不通电,此时双控开关当做单控开关使用,满足开关需要;在应急时,由人工或消控中心遥控接通上述接触器的控制线圈,该线路也通电,此时不论双控开关的动触点接通任一个静触点,开关均处于接通电源状态,满足应急时自动点亮的要求。不过采用双控开关的方式并不满足平时节能控制的要求,无法做到人走灯关,这也是小区物业公司一直垢病的地方。

好在上述状况可以改变,目前市场上有一种新型触摸延时开关可满足要求,但是生产厂家很少,如深圳绿锋电工等。基于商业秘密,生产厂家不愿公开开关的内部线路图,只能简述其控制原理:该开关有两组触点线路,其中一组触点线路为普通触摸延时开关的控制线路(可接节能灯负载) ,另一组触点线路内部类似于一个二极管(仅当二极管两端的正向电压达到门槛电压时才能导通) ,接消防控制线,平时不通电处于断开状态,当消防控制线接通电源时则自动导通该触点,将另一组触点短接,接线方式类似上述双控开关控制应急照明的方式,如上图二所示,从而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3条的规定,达到节能控制的要求。该开关价格也不高,笔者认为这种控制方式经济实用,应大力推广采用。

二、浴室电气安全

在浴室潮湿环境中,人体的接触电阻非常小,因此浴室内发生电击事故的危险性特别大,浴室的电气安全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1、强电配电箱禁止与浴室共用墙体,如果共用墙体,配电箱所在墙的另一面往往是浴室的0、1、2区,按照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 2008第12.9.2.8条规定:“在0、1及2区内,不允许非本区的配电线路通过;也不允许在该区内装设接线盒”。《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电气专业》第10.4.2.1条规定:“卫生间内的电气配线应成为线路敷设的末端。”因此,配电箱如与浴室共用墙体,不可避免会有电气管线穿越浴室,并且因潮湿而产生漏电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应禁止这种做法。

2、 在浴室内安装插座及接线盒应符合有关规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2.9.2.9条规定:“⑴在0、1及2区内,不应装设开关设备及线路附件。⋯⋯⑵开关和插座距预制淋浴间 (或整体淋浴房,笔者注)的门口不得小于0.6m。”恰好是这一点有不少设计师忽视了,常在1、2区内安装带防溅盒的插座供给电热水器、电吹风、排气扇等用电设备,如果浴室面积较小时,这种情况就更容易发生。还有一种情况也应注意避免:在浴室内安装了由安全超低压供电的按摩浴缸或淋浴房,但是其AC220V供电插仍然装在1、2区内。因此必须做到:浴室内电热水器、电动按摩浴缸或淋浴房的电源插座的安装高度应高于2.25m,除非该插座安装位置距淋浴盆边缘0.8m以外或距淋浴喷头1.2m以外。

3、 浴室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时应注意的问题浴室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这一点已得到广大设计师的认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浴室内原无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不得与浴室外的PE线相连,因PE线有可能因别处的故障而带电位,反而能引入别处的电位。如果浴室内有PE线,浴室内的局部等电位联结必须与该PE线相连。另外,因为同一理由,笔者建议进入浴室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塑料电工管,不应采用钢管,即使套内穿线管都采用钢管,在进入浴室时也应改为塑料管,避免因他处故障而通过钢管引入电位,而这一点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并没有做规定。

三、住宅建筑进线总开关的设置

1、 住宅进线总开关处漏电保护功能的设置现行《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按规范条文的字面理解,应在进线总开关处设置漏电保护功能,但是对板式住宅楼来讲,有多个楼梯位,一般在中间楼梯位的底层设置总配电箱,再由总配电箱配出分支回路至每个楼梯位的集中电表箱,如果在总配电箱的进线开关处设置总漏电保护器,在用电容量较大情况下,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也较大,势必难以满足《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中的第5.3.2条规定:“选用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泄漏电流的最大值的二倍”,可能导致误动作而造成大范围停电,并且找出故障点很困难。一种较好的做法是:在总配电箱的出线开关处设置漏电保护器,这样既缩小了故障范围,又满足规范要求。对于高层住宅而言,一般由电气竖井内的竖向干线电缆或预分支电缆供电,笔者建议在楼层集中电表箱的总开关处设置漏电保护器,也可满足以上要求。

2、 住宅建筑进线开关处应设置隔离电器

上述对于《住宅设计规范》中“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规定,基本都能遵照执行。但应注意的是《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7.0.10条规定:“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因此,该断路器除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外,还应有隔离功能,否则应加设隔离开关。笔者建议首选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例如施耐德电气的NS系列塑壳断路器,符合IEC60947 - 2标准: ⑴触头隔离位置在“”(off位置) ; ⑵除非接点完全打开,操作手柄不能在“off”位置; ⑶接点都处于打开状态,才可以安装挂锁;⑷延伸旋转手柄的安装不会改变位置指示系统的可靠性。这样既满足短路保护要求,又满足隔离功能的要求。

四、住宅户内配线

1、有关规范的规定《住宅设计规范》第6.5.2条规定:“2、⋯⋯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 ,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

2.5mm2;3、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新版《住宅建筑规范》第8.5.5条规定:“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2、住宅户内配线的探讨按上述规定看来,住宅套内的照明线路必须设置单独回路,而住宅套内照明用电设备容量一般不会大于10A,以一套四房二厅二卫一厨房的住宅,光源按白炽灯为例:

①四间卧室:每间设三火花灯( 3 ×40W) ×4 = 480W; ②

二个卫生间:每间一盏顶灯和一盏镜前灯( 2 ×40W ) ×2 =

160W; ③厨房:设一盏顶灯40W; ④客厅:设一盏八火花灯8×40W = 320W; ⑤餐厅:设一盏三火花灯3 ×40W = 120W; ⑥二个阳台:吸顶灯40W ×2 = 80W; ⑦走道及一些装饰灯: 40W×5 = 200W;合计套内照明总功率为1400W (不包含卫生间的浴霸,因为浴霸的功率较大,一般四灯炮的浴霸的功率为1200W左右,所以浴霸应设置单独回路) ,其电流值为6.4A,如果上述灯具的光源采用节能灯管或荧光灯管,一盏40W白炽灯可用一盏9W节能灯来代替,照明总功率就小了很多,其电流值也就小了。即使是复式住宅或别墅,其单层的建筑面积都不太大,电气设计时可以每层设置一路照明配电线路。

因此,住宅套内的照明分支回路的分路开关选用10A规格可以满足要求,其配线采用1.5mm2的铜芯导线即可。而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却显得一刀切了,要求套内分支回路截面均不应小于2.5mm2,笔者认为对于照明分支回路这样做不合适,一则没有必要,二则不符合国家提倡节约的要求,目前全国开发的住宅数量巨大,而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也是巨大的。

第5篇:住宅建筑规范范文

关键词: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分、集水器箱、消火栓箱、太阳能控制箱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由此带动住房建设取得迅猛发展。由于住宅用地费用的提升以及绿地率的提高,超过7层的住宅、高层建筑成为住宅建设的主流,“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消火栓系统”[1],消火栓箱成为住宅建筑中不可或缺的设施;照明供电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网络等信息系统,是现代家居的必备条件,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的设置必不可少;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满足了居民对舒适度的渴求,分、集水器箱成为户内的热能中枢;太阳能热水系统,通过室内太阳能管道控制箱为住户提供了廉价、环保的清洁热源;住宅层数的增加,采用舒适、快捷的垂直交通方式-电梯成为首选;为最大限度减少公共设施维护保养对住户的干扰,公共空间设置水暖井、电气井、成为必然。户内的各种设备箱体,由于各自功能的不同,箱体的高度、宽度不同,安装高度也不尽相同。比如户内配电箱一般距地1.7m安装、分水器箱箱体底边距地0.15m安装、家居配线箱距地安装高度为0.5m,各种信息传输、电量、水量分配具有唯一性,各类箱体高低错落,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分、集水器箱、消火栓箱、太阳能控制箱的设置,对户内及公共使用空间的整洁美观有很大影响。只有合理地布置设备箱体,才能为住户创造良好的居住空间环境。

设备箱体的特点及布置要点:

(一)家居配电箱布置:

户内配电箱是户内电气线路的控制中心, “一般要求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6m”[3],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布置配电箱还应采取下列措施:

1)、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使电气线路最短;

2)、针对不同建筑户型布局,量身定做。比如在中小户型内,把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作为主要空间,为用户创造更多美化、亮丽的居住氛围,把配电箱设置在户内次要空间如小餐厅内,避开影响建筑功能使用的主墙面,在主墙面的对面或其两侧设置,给户内餐厅预留美化空间。

3)、注重对建筑空间的美学影响。户内配电箱的安装高度,在人的正常视野范围内,布置表箱时,尽量在安装的墙面上居中设置,墙内暗装,建筑专业设计师标注详尽的安装做法指导施工,同时需要技术和责任心很强的施工人员实现设计,彻底消除配电箱给人以“补丁”的感觉。

(二)、户内分、集水器布置:

户内分、集水器是户内采暖各环路的汇聚中心。不同住宅户型面积,户内分水器的宽度各不相同,“每户的分水器、集水器等入户装置宜设置在户内,并应远离卧室等主要功能房间”[5],户内分、集水器的定位必须考虑由公共空间水暖管道井引来的供回水主干管不与分支环路管线交叉,避免敷设在地面填充层内的管道保护层过小导致管道出现渗漏破坏;户内分、集水器箱体高度0.7m,箱体底面距地0.15m安装,在人的视线范围偏下位置。结合以上特点,户内分、集水器箱布置在靠近入户门的侧面,与建筑预留鞋柜位置相邻,或者设置在临近水暖管井的餐厅侧墙等不显著的位置,便于用户后期装修,最大限度地为用户营造整洁的室内环境。

(三)消火栓箱体布置:

消火栓是住宅设计中常常必须考虑的设施。“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4]”。消火栓箱宽度一般为160D240mm,可采用暗装或明装方式,必要时还可采用半嵌入安装方式。在公共空间狭小的环境下,布置消火栓难度很大。比如:7层以上11层及以下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在一梯两户、设置电梯的单元内,楼梯与电梯共用楼层平台,两侧户门、电梯门以及楼梯通道,导致楼层平台没有设置消火栓的空间;依据住宅建筑规范,“住宅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电信干线(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共用部位[2]”,在楼梯间中间休息平台范围,必须考虑水暖井道、电气井道、水暖计量设施安装空间;另外,楼梯间还应考虑设置天然采光及防火排烟窗;消火栓箱内栓口距地安装高度不宜小于1.1m,消火栓箱位置不应阻挡设备管道井检修门及采光通风窗的开启。建筑布局设计时,以消火栓安装高度作为设计控制点,水暖间、电气井道在楼梯间中间休息平台两侧左右分置,中间部位设置下配水式消火栓箱;消火栓下部空间安装给水、采暖计量设备,消火栓箱上部与楼梯中间休息平台底板之间外墙范围设置采光通风窗,消防立管设置在相邻水暖井道内。采用这种布局,楼梯间内部空间方正、美观,最大限度满足公共居住空间的审美需求。

四、公共电视、网络、电话家居配线箱布置:

户外公共电视、网络、电话户外接线箱宽度、高度尺寸300mm左右,一般距地0.3m安装,常在楼梯间内梯段范围侧墙设置;户内家居配线箱,宽度、高度尺寸也较小,一般距地0.3m安装,箱体在人的视线范围偏下位置,布置时避开客厅电视墙、餐厅主墙面、卧室内衣橱、床等位置,既便于维修控制,也为用户创造整洁的室内环境。

五、室内太阳能管道控制箱布置:

太阳能作为清洁环保能源,越来越受到广大住户的青睐。太阳能管道控制箱常布置在用热水较多的卫生间内,太阳能管道控制箱宽度大约500mm左右,为便于控制,一般距地安装高度为1m,;太阳能管道控制箱布置时,要着重考虑以下要素:

1)、避开卫生间外窗以及淋浴器调节控制阀门,满足内开窗及阀门安装需要;

2)、不应占据洗脸器具所在墙面,为住户安装梳妆镜预留空间;

3)、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用太阳能管道控制箱在上、座便器在下的布局方式,充分利用空间。

与相关专业的协调性:

各类箱体布置各具特点,但确定位置时必须与其他专业协同配合。

1) 各种箱置,必须避开结构专业混凝土剪力墙、框架梁、柱等影响结构安全的构件;在砌体结构中,箱体边缘距离承重梁中心线不应小于0.5m;

2)、在分户墙、楼梯间隔墙、管道井、电梯井道隔墙等部位设置的箱体,墙体厚度减小后,墙体的耐火极限必须满足建筑防火、保温、节能、隔声性能;

3)、各类箱体尽量不要设置在外墙上。箱体留洞减小墙体厚度,削弱外墙保温性能,形成热桥,?对建筑节能造成影响;

4)、水暖专业分水器箱与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保持安全间距;

5、)明装消火栓箱体宽度不应影响建筑疏散通道净宽度要求,不应影响住户门开启及搬运物品的空间需求。

结束语:

住宅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专业设计人员共同协作,把“营造良好居住空间”作为设计的基本理念,精心设 计,切实解决专业功能要求与建筑美观的问题,最终为用户提供美观、整洁的安居环境。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 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S]

[3]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4] 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第6篇:住宅建筑规范范文

在房地产销售的黄金季节遭遇大疫,显然对房地产的现实市场影响不小。销售量减少影 响了资金的回笼,增大了企业的开发压力,新楼盘的延期推出,也带来冬季施工、延期完工 等一系列问题。但从目前来看,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对疫情过后的房地产市场抱有充分的信心 。其信心来自于两方面,一是非典并非经济危机,市场需求总量仍旧存在,疫情过后需求量 将会释放;二是在非典流行期,政府方面力保交通通畅,并全力保障民工的安全、卫生,使 在建项目的工期速度得到了有效保障。

据了解,目前很多开发企业正在利用疫情发生的市场淡期,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产品战 略,准备迎接疫情过后新一轮的市场竞争。

应该说,当前的房地产市场是比较平稳的。但此次非典的突袭暴露出国内房地产产品存 在诸多缺陷,如暖通、下水管道、通风管道系统建造标准过低,住宅楼体的进深过大、一梯 10余户的设计缺少自然通风,写字楼等公建建筑及住宅建筑窗户可开启面积过小,通风量过 低等问题,使很多建筑无法满足使用者的卫生、健康要求,而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有关专家 及政府方面的关注。据了解,当前,很多专家正在呼吁并同政府相关部门着手从技术层面上 拿出新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由非典引发的对建筑产品的反思,对现有物业产品的改 造以及对新建项目产品空气品质和健康性的提高已经被提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中,而这种来 自政府方面的政策导向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肯定会产生非典后的深层次的、长远的影响。

从建设部有关部门获悉,目前,建设部正会同有关专家起草并将于近日出台《确保今夏 空调系统安全的紧急措施》,以解决非典时期现有建筑中空调运行中的二次污染问题。此后 ,建设部还将在一两个月内新修改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对新建项目空调 系统的设计、系统形式、安装、新风量等都要根据空气的品质和健康性的要求做出强制性的 规定;同时,建设部与卫生部正在紧急编制《中央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建设部还 将在年内组织专家编制完成《建筑生物安全规范》、《生物安全操作柜规范》等一系列建筑 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有关人士表示,建设部最近还准备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考虑 对建筑设计中的一些规范标准进行修改,以提高国内新建建筑的品质,进一步满足人们的卫 生与健康要求。

很显然,将健康要求提到建筑规范的议事日程,这对房地产业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7篇:住宅建筑规范范文

关键词:防火规范;安全疏散;分析;建议

现行的GB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以下简称《住建规》),是我国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的技术指南,并发挥着从源头上消除建筑火灾隐患的作用。但任何规范均难以做到“完美无缺”,各地在执行中仍会遇到一些新问题。笔者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就防火规范中安全疏散方面的一些问题,做些粗浅分析,并提出修订建议。

1 关于阳台凹廊设置的问题

1.1规范的规定

《高规》第6.2.1.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高规》第8.2.3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1.2分析及建议

敞开阳台、凹廊具有良好的排烟排热功能,从上述《高规》的相关规定看,均允许设置阳台、凹廊来代替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但均未对阳台、凹廊的使用面积,进入阳台、凹廊的门是否应为防火门,该部位是否应设应急照明等作出具体规定。以致在设计、审核时,尺度不一,随意性较大。

笔者认为,为减缓楼梯间疏散人员的拥挤,保障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阳台、凹廊应具有必要的使用面积,该面积不应小于其所代替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的规定使用面积。进入阳台、凹廊的门仍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以防火挡烟。建议在《高规》的相关条文中增加以上内容。

2 十八层以上单元式住宅安全出口数量问题

2.1规范的相关规定

《高规》第6.1.1条中规定: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墙的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住建规》第9.5.1条规定: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2分析及建议

从《高规》第6.1.1条的规定看,对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在采取了一定的防火疏散措施后,允许每个住宅单元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即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住建规》第9.5.1条要求包括单元式住宅在内的十八层以上的各类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即每个住宅单元应设2部疏散楼梯(对单元式住宅可采用剪刀防烟楼梯间),首层应设2个直通室外的出口。因此,就该类单元式住宅而言,两本规范对安全出口数量的规定是不同的,《住建规》严于《高规》。

经调查,《高规》第6.1.1条要求的十八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式凹廊连通,实施效果并不太好。该类住宅竣工使用后,有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凹廊被住户自行封堵占用,成了“死胡同”,住户出于防盗,造成阳台“连而不通”,均起不到应有的辅助疏散作用。

《高规》第6.1.1条及《住建规》第9.5.1条均为国家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从实施的时间段上看,《高规》实施早于《住建规》,依照法律法规的新旧冲突适用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因此对待此问题,首先应严格按照《住建规》第9.5.1条执行。为保持规范之间协调一致,建议宜在《高规》第6.1.1条中补充《住建规》第9.5.1条的相应内容。

3 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场所)安全疏散距离问题

3.1《高规》的规定

《高规》第6.1.5条表6.1.5中,将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场所)划为其它类,并规定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和位于袋形走通两侧或尽端房间的最大疏散距离,分别为40m和20m。

3.2 分析及建议

人在火灾烟雾中的可见距离,一般在30m左右,儿童与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火灾时疏散自救能力差,还需要别人救助和协助,否则容易造成伤亡事故。《高规》将疏散最大距离分别定为40m、20m,疏散路线偏长,不够安全、合理。建议修订《高规》表6.1.5,将儿童与老年人活动场所(建筑)单独列出,减少疏散距离,可比照性质大体相同的医院来确定疏散距离。

4 疏散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首层出口设置问题

4.1 规范的规定

《高规》第6.2.6条规定: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该条条文说明中解释:允许人员在短距离内通过门厅,但不允许经其它房间再到达室外。《高规》第6.3.3.3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住建规》第9.5.3条规定:住宅建筑在楼梯问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建规》第5.3.13.3条规定:民用建筑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建规》第7.4.10.2条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2 分析与建议

(1)关于疏散楼梯间的首层出口设置。上述规范的相关规定中均要求疏散楼梯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以利火灾时尽快将人员疏散到室外。楼梯间在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该出口与首层直通室外出口保持较短距离,有利于消防队员及时登楼及进入建筑地下部分灭火救人。

需要指出的是,《高规》第6.2.6条条文说明与条文要求不一致,条文中已明确规定疏散楼梯间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条文说明中又允许短距离通过门厅再到达室外。“短距离”是个不确定数,可以是5~30m,甚至更大,执行中灵活性大,不便掌握。除建筑层数要求上有区别外,《建规》与《住建规》均明确规定楼梯间首层出口距首层对外出口不应超过15m,笔者认为该距离是适当合理的。在此问题上,几本规范的规定应统一,为此建议在《高规》第6.2.6条中补充规定当首层楼梯间不能直通室外时,该楼梯间与首层对外出口不应大于15m。

(2)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首层出口设置。笔者通过调研认为《高规》、《建规》相关规定中允许消防电梯间前室与室外安全出口不大于30m,上限值偏大,不利于消防队员(部分队员还要携带器材)尽快进入消防电梯间前室,有可能贻误战机。也不利于消防队员将火灾中需要救助的人员,包括老弱病残者,及时转移到室外。因此此段距离应尽量减少,综合考虑以不应大于15m为宜。建议对《高规》、《建规》相关条文进行修订。

5多层公共建筑地上部分设置第二安全出口问题

5.1规范的规定

《建规》第5.3.12.1条规定: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高规》第6.1.12.1条规定: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根据《高规》第6.1.1.3条规定,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上部分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时,可以将连通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5.2分析及建议

当建筑物平面上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在相邻的防火分区之间设置第二安全出口,是一种兼顾安全疏散与建筑功能要求,又比较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从上述规定可知,《建规》、《高规》均允许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利用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上的防火门,作为人员疏散的第二安全出口。《建规》条文中未对多层公共建筑地上部分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设置第二安全出口问题做出规定,从《建规》第2.0.17条条文说明看,也没有将建筑物地上部分用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视为室内安全区域,由此推论,不视为室内安全区域就不能将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高层公共建筑的火灾危险大于多层公共建筑,在使用性质相同时,地下室、半地下室火灾危险大于其地上部分,这是不争的事实。既然高规中已允许高层公共建筑的地上部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可以设置第二安全出口,《建规》已允许民用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相邻防火分区之间设置第二安全出口,那么多层公共建筑地上部分相邻的防火分区之间也理应可以设置第二安全出口。

建议在《建规》中补充多层公共建筑地上部分的相邻防火分区之间设置第二安全出口的规定,同时在《建规》第2.0.17条条文说明中,将多层公共建筑地上部分用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视为室内安全区域。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第8篇:住宅建筑规范范文

翻译 郭韬 万子昂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摘 要日本现在大概有600万套公寓单元,最早的建于40多年前。过去很多旧的公寓已经被拆毁,新的建

筑取而代之。但日本正逐渐认识到旧公寓单元翻新利用的重要性,目前正通过商业模式、技术发

展、政策援助的积极研究,力争把改造的尝试推广到更广泛的领域。

关键词改造公寓运营模式长生命质量旧住房

引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公寓建筑单元的建设逐年增长,最近

每年新建15 万~20 万公寓单元。目前为止已经有大约600 万公寓单

元,最早的建设于40 年前(图1)。

这些老的建筑与新建建筑相比基础设施和建筑性能都很差,但老

建筑往往位于当地最好的位置。很明显,通过改善性能、设施以及室

内装修和设备来更新是这些老的公寓单元的潜在需求,这也就是所谓

的“改造”。

大部分日本的公寓楼都是用钢筋混凝土或钢骨混凝土梁柱建造起

来的,另一方面,结构框架的设计考虑了模数协调,它们的填充物是

由易加工的材料组成,比如木头、石膏板、胶合板等,所以最初的日

本公寓建筑是便于改造的(图2)。

但是日本房屋部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把资金集中在新建建筑方

面,这是因为公寓建筑在大约20~30 年间会失去价值(图3),所以

公寓的所有者不会投资去改善这些老的公寓单元,尤其是建于1981

年之前的公寓抗震性和隔热性往往不如1981 年之后的。并且改造这

些建筑的共享部分非常困难,如门、窗、管道等,因为涉及到产权以

及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原因就会产生两种情况:1)老建筑及其环境和氛围的消失;

2)如果业主不能负担拆迁的损失,居住者就需要被迫忍受不便和不

安的生活,或者这幢建筑被空置。这种情况会导致建筑的持续恶化。

通常来说,为了维护公寓建筑状态良好,业主协会最近开始在建

筑的共用部分实施维修,比如在建筑屋顶铺设防水材料、维修外墙开

裂、墙面涂漆、清洁管道。但是如果建筑的抗震安全性不足或者隔热

性不好,维修就会非常困难。

日本国家建筑规范修正案和其他法律有:1980 年节能法案(第

一版)、1981 年日本国家建筑规范收录新的抗震设计、1992 年节能

法案(第二版)、1999 年节能法案(第三版)、2004 年病态建筑、

2007 年节能法案(第四版),这些修正法案的目标是提高建筑性能。

另一方面,建筑业主是管理所有单元的,但他不会被强制去改善

这些单元,他们不关心隔热、病态建筑综合症、低效率的设备以及如

各层标识障碍等问题。因为没有激励机制,所以日本的旧建筑单元的

循环利用率要低于美国或欧洲(图4)。一直以来只有很少的一些维

修和表面材料的更换工作在实施,全面的改造工作非常稀少。但是最

近改造市场有所发展,日本逐渐认识到把老的、质量好的住宅单元改

造成舒适、现代的公寓比建一个新的价格可以更低,因为一些老的建

筑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建筑风格以及基本性能比新建的更好。

1 一个新的改造运动――公寓建筑的三种商业模式

(1)类型1:整体建筑改造

基于位置和基本性能表现,如抗震性、单元尺度等一些不容易改

造的因素,这些公司选择并购入了shataku(这是一个股份制公司拥

有的出租公寓建筑,比如为职工提供宿舍)。然后shataku 被改造成

图1 既有新增公寓单元图2 百年住居系统(CHS)概念示意图3 公寓单元的减价情况

一个共有(财产共有或合作社)的公寓楼。在这个案例中,整幢建筑

包括公共空间和公共管线可以被改造。使用者可以从几种类型中选择

他们的房间。成果方面的核心特征是多工种以及改造进程的合理安排。

这类型典型的范例是ReBITa 公司,代表项目位于玉县,共有产权,

建筑年龄18年,共有35个单元,每个单元面积79m2。钢筋混凝土结构,

共4 层,层高2 495mm(图5~9)。

(2)类型2:业主产权住宅单元改造

公司在活跃的市场上收购了个人公寓单元并基于其地理位置进

行改造。与类型1 相比,公共空间与管道较难改造,但是个人空间可

以被合理改造,而且往往被设计得很好。成果方面的核心特征是基于

把各自对公寓的需求结合起来的公寓产品策划,这类型典型的范例是

Intellex 公司,代表项目位于东京,共有产权,建筑年龄31 年,单元

面积65m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10 层(图10~13)。

(3)类型3:购买或制定规则或定制单元改造

这种情况的公司扮演了为顾客提供收购和改造公寓方面咨询顾问

的角色。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喜好和预算来设计公寓单元。这类型典

图4 日本、美国、英国、法国的旧住宅循环利用的比较型的范例是Life Design 公司。代表项目位于Kanagawa pref.,共有产

表1 三种类型对比

图6 改造后图5 改造前

图7 样板间效果图8 内墙和管线图9 进程安排示意

图10 改造前图11 改造后图12 浴室单元图13 改造后效果

图16 木框架的墙和天花板

图17 内墙(热绝缘体)图14 改造前图15 改造后

图18 建成效果

权,适用年龄22 年,共10 个单元,每个单元面积79m2,钢筋混凝土

结构,共3 层,改造单位位于第三层(图14~18)。

对比上述三种类型得出表1 结论。

2 未来的问题

出于对日本未来改造量增长的考虑,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向东京以外的大城市发展

现在,改造工作大多集中在东京和周边的城市区域,另有一小部

分在其他区域。这是由于该区域中对居住单元有多变而大量的需要,

改造工作有巨大的单元供给和众多的改造竞争者。即使改造工作向大

阪和其他城市扩展得非常慢,但还是会扩散到日本的所有大城市。

除了东京以外,城市中改造工作的费用一定要限制在可承受的范围

内,因为在那些地方居住单元的价格是比较低的。因此,为了使改造工作

更合理、更吸引人,软件开发和技术研究是必不可少的。这样更多的个体

户将会参与到改造交易中来,并向终端用户提供改造居住单元的选择。

(2)必要的政策援助

2009 年,“为实现人口繁荣的长生命质量住房而行动”在新建

住房中开始实行。依照这个活动,长生命质量的旧住房项目正在被一

些私人的顾问(比如Ichiura Housing & Planning associates Co.,

Ltd)研究。他们由(MLIT)提供资金补贴,并处在房屋研究所的技

术监督中。长生命质量的旧住房项目的目标严格意义上不等于改造,

但是,政治援助将会通过技术发展、金融、房地产市场培养等方面对

传播改造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当长生命质量的旧住房项目一旦启动,

这将会促进改造,因为旧住房的数量将会远远大于新建房屋数量。

(3)必要的技术发展

诸如全面的建筑承包人和电子产品制造商等单位或个人的介入,必

定将会促进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这些全面的建筑承包人将肩负着施工中

技术发展的主流责任。改造中的技术包括对外墙内部的检查、对混凝土

耐久度的促进、合理的填充施工、建筑信息的历史记录积累和继承等。

3 结语

现在的日本资源匮乏、人口老龄化是不争的事实。就现在来说,

我们尚能忍受住房市场过分强调新建住宅,但是从今以后,我们

第9篇:住宅建筑规范范文

关键词:住宅楼 湿陷性黄土 地基处理 钻孔灌注桩 素土挤密桩

中图分类号:U443文献标识码: A

1 工程背景

1.1工程概述

本工程为韩城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设计6栋34层、6栋27层、5栋26层住宅楼,结构类型为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桩筏。拟建住宅楼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抗震设防烈度VII度,地震基本加速度为0.20g,属设计地震分组第二组。地基湿陷等级为IV级,场地属中硬土二类场地,场地特征周期0.40s。场地内不存在可液化土层,不需要考虑地震液化的影响。

1.2 地质情况描述及场地岩土工程评价

该场地地貌单元属黄河右岸二级阶地,地势总体上西高东低,地形平坦,最大高差4.87m。场地地层上部由第四系上、中更新统风积黄土(Q3 e01,Q2e01)和残积古土壤(Q3e1,Q2e1)组成,下部由第四系中更新统冲积成因粉质粘土、细砂组成。

(1)第1层耕植土、素填土:以耕植土为主,局部为素填土,褐黄色,稍湿,松散,含大量植物根系,主要由粘性土组成。厚度一般0.50m,最大厚度1.10m,底层深度0.50~1.10m。

(2)场地第2~6层黄土,古土壤呈硬塑状态,局部可塑状态,压塑系数a1-2为0.100~0.680MPa,平均0.268~0.367MPa,中~高压塑性。具湿陷性和自重湿陷性,湿陷性下限深度21.0~25.0m,湿陷性强烈,工程性能差,不可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3)场地第7~8层古土壤,黄土呈硬塑状态,局部可塑状态,压塑系数a1-2为0.100~0.560MPa,平均0.260~0.317MPa,中压塑性,工程性能一般。

(4)场地第9,11层粉质粘土呈可塑~硬塑状态,压塑系数a1-2为0.110~0.440MPa,平均0.217~0.265MPa,中压塑性,工程性能较好。

(5)场地第10,12层细砂饱和,密实,土质均匀,工程性能较好。第10层厚度小,第12层可作为钻孔桩的良好桩端持力层。

(6)场地第13层粉质粘土呈可塑~硬塑状态,压塑系数a1-2为0.10~0.44MPa,平均0.254MPa,中压塑性,工程性能良好。

1.3 湿陷等级

根据勘察报告,场地第2~6层黄土,古土壤具湿陷性,湿陷性土下限深度21.0~25.0m。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场地自重湿陷量计算值∆Zs为292.2~798.0mm,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计算表明高层住宅楼湿陷量计算值为∆s为414.4~979.9mm,地基湿陷等级一般为III级(严重)~ IV级(很严重),综合评价为IV级(很严重)。

1.4场地水土的腐蚀性评价

场地地下水对混凝土结构及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微腐蚀性,对钢结构具有微腐蚀性。场地土对混凝土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有微腐蚀性。

1.5地下水

勘察期间,实测各勘探点水位埋深35.50~40.40m,属潜水类型,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以地下径流的方式排泄。本地区地下水位年变化幅1.0~2.0m,勘察期间属平水期。

2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常用的方案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在实际工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类别、黄土湿陷等级、基础类型、地基土的类别、荷载大小和经济等诸多因素。主要有一下方法:

(1)强夯法:即用一定重量的重锤从高处以自由落体的方式落下,反复多次夯击地面,利用巨大的冲击能,使地基土中出现冲击波和动应力,使土体结构破坏,在一定范围内提高地基的强度,降低压塑性,消除土的湿陷性。可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在4~10m。

(2)换土垫层法:换土垫层法是将地基下湿陷性黄土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都挖出来之后以素土、灰土等强度较高的材料来置换,用来消除地基的部分或全部湿陷量,以提高持力层承载力,减少沉降量。此法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层较浅或局部具有湿陷性黄土地段。

(3)重锤夯实法:此法主要用于处理饱和度不大于60%的湿陷性黄土地基,是表层夯实的一种。适合于处理湿陷性比较浅的地基,通过反复夯打以减少或消除地基的变形,但对周围的建筑、砌体和混凝土有一定的影响,

(4)预浸水法:适用于湿陷性黄土厚度大、湿陷性强烈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浸水前宜通过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确定浸水时间、耗水量和湿陷量。由于浸水使场地周围地表下沉开裂,容易影响附近建筑物安全,而且耗时长,影响工期。

(5) 灌注桩法:将预制桩穿透湿陷性黄土层,使桩尖落于承载力较高的非湿陷性黄土层上,荷载通过桩身和桩尖传到非湿陷性黄土层中。桩的长度和入土深度以及桩的承载力应通过荷载试验或当地经验确定,处理深度在30m以内。

(6)挤密法:由于桩管振动和桩尖侧向挤压作用使桩间土得到挤密,应力发生变化,降低了桩间土的孔隙比、压塑系数,提高了桩间土的重度和压塑模量,消除了桩间土的湿陷性。灰土、素土等挤密桩法适用于处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可处理的地基为5~20m。当以消除地基土的湿陷性时,宜选用素土挤密桩法。当以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或增强其水稳性时,宜选用灰土挤密桩法。

3 拟建建筑物地基处理方案

3.1 天然地基方案

拟建场地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湿陷等级为IV级(很严重),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对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陷性黄土上。本工程拟建各类建筑均不可采用天然地基作为基础持力层。

3.2 地基处理及桩基础方案

拟建26层、27层、34层高层住宅楼基地埋深6.0m,基地压力为450KPa、550KPa,以采用钻孔灌注桩为宜,为摩擦型桩基。由于场地上部第2~6层土具自重湿陷性,采用桩基础时,桩侧负摩阻力对桩基承载力影响较大,宜先采用素土挤密桩法进行处理,自基础底面算起,挤密处理深度为13.0m。

3.3 拟建建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参数:

本项目住宅楼采用DDC法(素土挤密桩)进行预处理消除湿陷性后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1)设计1#~17#住宅楼素土挤密桩共计61506根,成孔桩径400mm,重锤夯扩桩径600mm,桩长13.6m,桩距900mm,呈正三角形布置,装孔内填料的压实系数应≥0.97,桩间土的压实系数应≥0.93。

(2)设计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总工程量:1#、4#、5#、12#楼设计桩径D=600mm、桩长L=35.50m,2#、3#楼设计桩径D=600mm,桩长L=35.55m,6#、7#、8#、9#、11#楼设计桩径D=700mm,桩长L=35.00m,10#、13#、16#、17#楼设计桩径D=700mm,桩长L=33.00m,14#、15#楼设计桩径D=700mm,桩长L=35.50m,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为C35、C40、C45。

4 施工注意事项及处理措施

(1)DDC法施工注意事项及问题处理

成孔过程中,如发现桩孔有局部轻微缩颈现象,可用洛阳铲削扩桩径,使之达到设计要求,并保证夯锤顺利落入孔底;若桩孔缩颈比较严重,可在孔内填入灰土或碎砖渣,稍停一段时间后,再重新成孔。对检验不合格的素土夯扩桩,采用在三桩中心处加桩的方法予以处理。

(2)灌注桩坍孔预防及处理措施

孔壁塌坍时采用配置泥浆并与坍孔段投入泥球,筒型钻头于坍孔段慢转形成护壁泥皮使孔壁稳定后再继续钻进。如成孔后发生坍孔,则采用黄胶泥全孔回填,停置三天后再成孔的方法处理。

5 结束语

韩城地处黄河边缘,大部分地区地基土湿陷性强烈,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方式很多,需要考虑黄土的湿陷性等级,湿陷性深度,对拟建工程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采用DDC(素土挤密桩)法进行预处理后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此种方法既能满足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要求又安全、经济、简便,为相似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积累了经验。

参考文献

[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S].

[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S].

[3]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S].

[4] 郑晓娇.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常用方案及工程实例[J].土工基础,2013,27(5):7-9.

[5] 臧兴震.某体育场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地基处理措施研究[J].江西建材,2014,(22):50-52.

作者简介:何晖,西安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