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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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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

第1篇: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统计稽查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统计稽查队伍建设,并根据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权限,行使统计稽查职能。

第四条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是否受到妨碍。

第五条省级统计稽查部门应当按照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统计稽点,制定并向市级统计稽查部门下达年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

市、县(市、区)统计稽查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统计稽查部门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统计工作监督管理的需要,确定稽查对象,制定和实施并向上一级统计稽查部门报送年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年度统计稽查项目计划。

第六条负责实施统计稽查项目计划的统计稽查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

稽查组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稽查的时间、范围、内容、人员分工。

稽查方案经统计稽查部门的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报统计稽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稽查组具体实施。

第七条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否则稽查对象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三)统计稽查人员与稽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稽查的。

对稽查对象认为应当回避的,统计稽查人员是否回避,由本级统计稽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八条统计稽查部门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稽查对象名称;

(二)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

(三)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四)对稽查对象的要求。

第九条同一统计稽查部门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统计稽查部门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十条统计稽查部门实施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有关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

第十一条统计稽查部门可以通过报送稽查、就地稽查等方式实施统计稽查,并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需要跨管辖区域取证的,统计稽查部门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代为进行,也可以派员异地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稽查事项完毕后,稽查组应当向统计稽查部门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

(二)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三条统计稽查部门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发现的一般性统计问题,应当对稽查事项作出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出具统计稽查意见书;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统计稽查部门的指导下,参照本规定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企业事业组织实施统计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统计稽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稽查基本情况向同级统计稽查部门报送备案;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统计稽查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同级统计稽查部门受理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建议的部门。

第十五条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报送稽查,是指稽查对象按照统计稽查部门规定将统计调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接受统计稽查。

第2篇: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特点;作用;措施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统计工作作为事业单位正确决策、经济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形势下其地位及作用越来越重要,随之对统计资料、数据等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事业单位不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统计工作,还要根据自身特点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重要依据,这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数据多且广、实际调查研究等特点,在提高事业单位决策科学性、职工参与权及民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此对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特点及作用展开讨论。

一、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特点及作用

(一)统计工作是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事业单位逐渐重视并偏向经济管理,而统计工作则能为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及决策提供重要数据。具体来说,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及现状,对单位职工、资源、信息等各种有效资源进行调查和统计,为提高事业单位管理职能和经营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事业单位统计信息的来源不仅限于单位内部,而且以市场为导向,收集市场最新资讯和相关信息,并整合所有有效信息,为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发展提供参考。

(二)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基础。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的分支,属于基层单位,因此它不仅要完成自身统计工作,而且还要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这就要求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具有时效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等特点。事业单位统计信息主要来源于实际调查(多数为原始资料),通过搜集、调整、计算、处理等后以报表形式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然后通过层层上报为国家统计工作提供依据,可以说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基础。据统计,2011年底数据库中统计数据报表达到10801张,统计及其他部门指标3759个,总数据量在164万左右。

(三)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是开展民主工作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职工参与及实行民主管理成为事业单位管理的热点和重点。党和政府要求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赋予职工参与权及监督权,且厂务公开。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一方面要深入到职工中搜集资料,另一方面要把统计信息及时地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的监督。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与职工沟通交流,听取职工的心声及意见,不仅能获取统计资料,而且能为事业单位进一步实行民主管理提供正确方针。

(四)依法履行统计职能是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正确途径。事业单位根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统计机构,并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完成统计工作,具体来说职责有:①协助本单位职能部门等严格按照统计法完成国家、部门及地方统计调查工作。②根据相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并对自身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统计分析并接受民主监督。③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及核算制度,并严格执行。如某地区事业单位对统计工作进行大检查,进而该单位活动及宣传经费比去年分别下降了30%、40%,为单位节省30多万。

二、提高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有效措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我国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取得很大的成就,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统计工作建设滞后、相关规章制度有缺陷、统计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等,影响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重视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法制性和规范性。事业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统计工作列为事业单位管理重点,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制定行之有效的统计工作计划。同时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相关规定执行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长期不到位的事业单位列为重点观察对象,督促其进行调整,深入开展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法制性。此外,加强统计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统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制度。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不仅要做好自身统计任务,而且还要协助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统计工作,将正确、科学的统计数据上报给主管部门,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因此必须提高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正确性、科学性。为此,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如《全国卫生统计工作制度》、事业单位统计台账制度、会计审核制度等等。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完成信息资料搜集、调整、分析、统计等工作,并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对统计工作进行全面的民主监督,保证统计工作管理质量。

(三)加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经济、会计、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其职能,提高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加强统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杜绝、违法等行为出现。总之,统计工作人员作为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与执行者,其素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统计工作质量,因此必须加强统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作为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主管部门统计工作的基础,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统计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作用。

参考文献:

[1]晓红.机关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及其合理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3(13).

第3篇: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统计管理体制;统计基础规范建设

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是统计事业兴旺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

【参考文献】

[1]刘春才,翁祥桂,王桑根.基层统计的特征及存在问题[J].中国统计,1999,(1).

第4篇: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统计改革和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统计工作,认真解决本地、本部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把统计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二)维护统计调查的独立性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支持和维护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要牢固树立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保证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保证统计工作日常所需的必要经费;保证抽样调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经费;对于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逐一落实。

二、健全网络,强化统计工作管理

(四)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体系

建立以政府统计为主体、部门统计为重要组成、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统计为基础的统计网络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结合统计业务的需要,确定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必须是主持政府工作的负责人;至少明确2名专(兼)职人员从事本辖区的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应办、办、十里、武胜关、长岭确保有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做到统计有专人、有资格、有制度、有微机、有台帐、有数据库、有服务载体。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统计人员由村(居委会、社区)会计兼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指定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分管统计,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具体实施(以文件形式报市统计局备案),强化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台账,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定期及时按要求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及有关行政记录。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三个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做到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微机,配齐基础设施,完善基础性工作,确定相对稳定人员负责统计(统计人员可由财务人员兼任),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五)加强统计工作管理

市统计局是全市宏观统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依法履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能的机关,对全市统计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服务和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和基层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都必须使用统计局核准的法定统计数据。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扎口管理,做到数出一门。各统计上报单位对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实行统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签字”制度,加盖单位公章,对数据质量负责;对反映县域经济的主要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等,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和“下管一级”制度,做到不评估不上报,不审核不公布;要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市、乡镇办事处和部门、村企三级统计质量监控体系。

(六)建立健全统计巡查制度

实行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统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重点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经费、数据质量控制等落实情况。要把不履行报表制度、对统计工作不配合、统计基础工作差、有虚报和瞒报行为的单位作为重点监审对象,对有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三、创新举措,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七)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做好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新情况,揭示新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完善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分析研究工作。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宏观经济数据库,提高为党政领导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各方面管理的服务水平。高水平建设统计信息网,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运用统计产品为大公众进行信息咨询服务。改进统计资料和查询途径,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经济社会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八)健全政府责任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绩效和责任目标评价考核监测系统,做好指标体系构建、数据收集、评价考核,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监督作用。

(九)开展普法宣传

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做好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

(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加大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干预正常的统计执法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统计人才

(十一)进一步稳定统计队伍

各乡镇办事处原则上要求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一定3年不变,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的延续性。各地在录用、调配、使用统计人员时,事先要征求市统计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务实、善于创新的同志安排到统计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统计条件,最大限度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十二)强化业务培训

每年对统计人员至少要开展两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举行的统计上岗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未经统一培训的不得发放统计上岗证,不得担任专(兼)职统计员。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方式现代化

(十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是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提高政府统计机构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水平的前提。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基础建设先行、应用开发先行”的原则,在工作计划、财政预算等方面予以支持;要配备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专用计算机,确保能够及时完成统计数据处理、录入、汇总和网上传输。“三个以上”企业也应为统计工作配备专用计算机。

第5篇: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统计法制工作必须坚持贴近专业、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要围绕全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坚持依法统计,积极主动配合各主要统计专业的业务工作,将统计法制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融为一体,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

(二)规范调查对象统计行为。对新增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及时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明确统计机构与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要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四项管理制度;要开展“三上”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专项整治。

(三)强化中间环节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非法代替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业务流程、擅自修改源头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活力

(一)改进和整合执法方式。紧密结合专业统计工作的需求,制定具体明确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专项调研、业务指导、重点督查、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稳步提高。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要继续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坚持以数据质量是否提高、统计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否改善、统计权威和公信力是否树立、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处罚决定是否落实等为评估标准,积极探索联网环境下统计执法程序和调查取证方法。

(三)探索和推进柔性执法。要积极探索刚柔相济的执法形式,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纠正错误、落实整改”为原则,试行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在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下,通过强化行政指导,推进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

(一)全面推进“六五”统计普法。认真制定本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重点,讲究实效,进一步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增强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种系列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施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

(二)扎实开展日常统计法制教育。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在继续抓好党政领导、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配合程度。

四、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能力

(一)推进统计“双基”建设。积极推进乡镇统计机构规范化达标活动的创建,力争达到百分之百合格。推进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的达标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率超过95%。分专业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积极探索和研究“四大工程”建设的法律保障问题,重点研究网络直报环境下的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乡镇和企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责任认定等问题。

(二)大力做好统计法制调研工作。积极配合省局的立法调研,调研报告做到有论有据、贴近工作实际,并有建设性建议,争取在全省统计立法调研成果评比获得好成绩。

第6篇: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继续坚持人口计划工作的程序化管理

1、继续坚持生育指标申请。我们要继续坚持对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夫妇,必须填写《一孩生育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村、镇计生负责人均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认真按政策安排生育。健全村、镇人口按政策生育摸底花名册,做到填写项目规范、齐全,对象不重不漏。

3、坚持发放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填写生育服务证要项目规范、齐全、准确。

(二)、抓好统计基础业务,认真做好人口统计上报工作,努力提高统计质量。

1、抓好村级基础建设。由于村计生专干队伍的稳定性较差,因此要继续抓好村计生专干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对村级育龄妇女卡,村级报告单的检查,要求填写准确、规范。

2、继续坚持和完善各项制度

(1)、坚持统计例会制度。继续坚持每月2号的统计例会,要求村计生专干必须全部到会,计生办、服务站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并请分管领导参加,听取汇报,安排、指导工作。

(2)、坚持统计调查制度。坚持每月的下村调查,坚持资料分析,对存在的问题以分析表等形式向领导汇报,以便更好的指导工作。

(3)、坚持每月统计业务的调整制度。坚持育龄妇女卡的定时调整,村级报告单的针对性调整。坚持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制度。

(4)、加强人户分离和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与服务。继续健全人户分离花名册,认真搞好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跟踪服务和统计便函的发放与索要。对外出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也要做好跟踪服务和管理。

(5)、继续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基础工作。除坚持使用各项卡、单、册、表外还要建立女性初婚花名册,外出育龄妇女花名册,大龄未婚女青年花名册。每月对本镇的后进村实行重点监控。

(6)、巩固育龄妇女信息库成果,科学利用、管理人口计生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准确、快捷、规范、共享”的作用,建立镇村两级计生信息反馈制度,坚持做到所有数据“月月清”。

(7)、加强监测村的监督和后进村的转化工作。加强平时指导,加大督查力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信性,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以利改进工作。

第7篇: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工作任务

结合企业一套表制度的实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采取专业、专项和专职配合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市局、队各专业处室负责专业检查;普查调查中心和局法制教育处分别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统计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检查;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负责开展日常专职检查的同时,配合局各专业查处企业迟报、拒报等违法行为。

(一)检查对象

1、专业(职)检查单位。

2、专项检查单位。被列入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镇(街道)名单及下辖企业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凤城镇、沛城镇、铜山镇、睢城镇、新安镇、运河镇、大吴镇、

琵琶办事处、彭城办事处、和平办事处、东环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内容

1、镇(街道)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和依法保障本地区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等情况。

2、行政、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规范化建设标准”,依法健全统计原始凭证、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管理制度,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等统计基础工作及统计指标数据的上报质量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2年5月上旬—11月底。具体实施时间、检查内容由局、队各专业处室和统计执法检查大队自行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上下沟通、协调行动,通过检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各地“双基”建设上水平。

1、各地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于5月25日前上报),并认真组织实施。

2、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检查计划的安排进行检查,于每月最后一天将《统计执法检查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报局法制教育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在局办公会上予以公布。

3、各部门在每次检查结束5日内,将《统计监督检查(调查)情况报告》(一式两份)交局法教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由局法教处请示分管领导后,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

4、年度监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队各部门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统计执法检查进度汇总表》(附件3),于11月底前交市局法制教育处(调查队检查情况报队综合处),市局、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根据《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组织考核。

(二)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省统计执法检查程序指导意见》和《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般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

(三)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

第8篇: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统计能力;建设;交通运输

一、交通运输统计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需求越来越多,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的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还存在以下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统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基层统计技术力量保障薄弱,具体表现在直接采集统计数据的基层统计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尤其缺乏专业统计人员,各别省因统计普查无专项经费,参加普查工作的多为抽调人员,普查结束后,数据处理人员回到原有单位,统计人员没有及时的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维护使数据库成为“死库”。在基础数据采集上,不能很好的利用行政记录和技术手段产生统计数据,不能从源头上确保基础数据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数据质量是统计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但当前我们的生命线不断受到挑战,各种因素交织,这里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客观上,行业统计面临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货运领域“小、散、繁、乱”的特点突出,统计调查对象数量空前增加,变动愈加频繁;生产组织、行业运营、投资建设日益方式更加多样化,区域间经济联系更加密切,行业生产关系更加复杂。主观上,统计制度执行不严格,干预统计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缺乏底线意识,没有守住数据质量这一底线,主要体现为公路货物运输量增长速度偏高且居高不下。

(三)统计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

信息化是统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多元化数据需求、破解统计及时性难题的必然途径。尽管近年来我们在统计信息化方面推广实施了一些工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统计局实施的“四大工程”相比,与其他兄弟行业如铁路统计的实时信息化水平相比,交通运输统计的信息化水平还相对滞后。统计数据处理仍处于单机工作阶段,未实现联网报送,影响统计效率和数据上报的及时性。规划、计划、统计信息系统未有效衔接,影响数据生产一体化。现有基础业务数据在统计领域尚未得到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统计法律规章制度尚待完善

现行的《统计法》内容不够全面,对统计部门经费保障,y计工作计划制定、执行和监督等一些重要条款没有包含进来,目前两轮大部制改革以来,行业统计范畴不断扩大,从原来的公路水路交通统计,拓展到铁路、民航、邮政的统计,在统计管理职责及分工、统计调查内容、统计调查方法、统计业务流程等方面均发生了新的变化,原有的交通统计规章制度已经不适用,亟需根据行业实际开展系统地修订。

二、提高交通运输统计能力建设的思考

提高统计能力的关键是要建立统计质量保障措施。健全、完备的统计质量保障措施是贯彻落实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的基础。要全面提高统计质量,必须把统计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制度方法、资源条件和统计文化等五方面的建设作为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依法统计是全面提高统计质量的根本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积极开拓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统计法制工作,确保统计法律规定的各种要素、要求、程序和办法得到落实。

(二)完善统计体制机制

健全的统计体制机制是全面保证统计质量的重要前提。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体制机制,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的职权,充分整合利用各种统计资源,全面理顺统计工作中的关系,有效调动统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统计数据的核查和评估机制,保证统计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规范统计制度方法

规范统一是现代统计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规范统一的统计制度方法是全面保证统计质量的关键所在。要建立科学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统计指标和分类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统计调查方法,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和一致性。

(四)优化统计资源配置

合理的统计资源配置是全面保证统计质量的物质基础。要坚持充分尊重统计人才,合理安排统计经费,优先解决人才培养、技术更新、设备改造等事关统计工作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的资源需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能力和质量。

(五)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统计文化

以质量为核心的统计文化是全面保证统计质量的内在因素。要坚持在统计系统内培育以质量为核心的统计文化,将统计质量作为衡量统计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增强全体统计人员的质量意识,鼓励全体统计人员爱岗敬业、不断学习、积极创新,不断探寻提高统计质量的新途径。

【参考文献】

[1]富小芸.企业数据统计的重要作用分析[J].企业经营与管理.2016年第3期

[2]王淑贞.数据准确性在企业信息化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6期

第9篇:调查队统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工业统计;工作;问题;强化;建议

一、当前工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业数据公开与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就我国当前大多数工业企业而言,数据公开与管理两大制度基本上没有得到执行,流于表面。主要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工业企业管理活动没能够做到严谨认真,不少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对于相关的统计数据不加仔细审查、核对,不少数据的签字由管理者直接代签;一些工业企业的统计人员对于这份工作的流程不够熟悉,没有按照科学的方式进行统计工作,甚至很多没有受过工业统计培训或教育的人员参加该项工作;统计小组人员的任命不够科学,不少成员是由管理人员以直接提名的方式产生。

二是统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多数企业统计人员为兼职,以会计或其他工作为主,统计工作为辅。这些人员或学历较低,素质较差,或因事业心不足责任感不强。因此,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就远不及专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凭经验或运用不正确、不恰当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加工,造成统计数据的差错、失误,很少甚至不向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适时提供针对本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简单有效的内部统计资料,更谈不上进行统计调查、分析与预测,提供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三是工业统计制度比较混乱,相应的统计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当前很多工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并未意识到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也没有对统计人员的相应权利与职责进行科学划分,这直接导致工业统计制度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使得其在很多工作上都要看管理人员的脸色开展工作,而将各种工业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丢弃到一旁。当前在工业企业,管理者经常会对企业的各类数据不加深入分析,从而使得很多的统计活动没有进行及时的数据审核,导致出现很多的数据根本无法进行查询。

二、强化工业统计工作的建议

一是管理人员应当对于工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以重视。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将工业统计工作纳入日常的工作事项当中,通过详细的工作计划制定,从政策、方法、资源等多方面给予工业统计工作以大力的支持。除此之外,相应的统计部门也应当为工业统计工作争取到足够的资源支持,从根本上避免统计工作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逐步建立起自身在经营领域的应有地位。这种地位的建立实际上也能够更好地发挥出自身对于解决企业经营难题方面的巨大作用,为企业提供大力的帮助。

二是对工业统计工作提供大力的软硬件资源支持。工业统计工作有必要与企业各部门的局域网形成统一的连接,并且各部门也应当为工业统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建构起互联网络,从而逐步形成网络化的办公条件,提升工作效率。从资金支持来看,有必要设置专门的经费项目来支持工业统计工作,这种经费项目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到统计人员、网络维护、知识更新、业务培训等多个方面的需求,为工业统计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是对于工业统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应当及时有效地加以落实,对出现问题的地方,应及时找出原因,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为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管理人员就必须对这一工作加以重视,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业企业的统计情况举行听证会,并抽查相关的统计数据,从而确保统计制度能够得到科学执行。在抽查过程中,对于发现问题的地方,应当对于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的惩罚,决不姑息。另一方面,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基础上,也要对于统计制度执行较好的工业给予物质及精神上的奖励,并以此作为典型,加以宣传。

四是工业统计人才工作的强化措施。主要是制度层面的优化。第一是加强企业的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角色。加强企业在工业数据统计和管理方面统筹的角色,以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帮助解决工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情况。第二是改变统计人才管理体制。工业企业必须端正统计人才管理方向,转变人才观念,并且不断深化工业企业综合改革。第三是结合工业企业特征与统计方法,进行工业统计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业企业除了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外,还需要全面改革现有工业统计人才管理模式,确保统计人才能够结合企业状况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第四是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应为统计人员创造机会,组织他们学习统计知识及相关的业务知识、法律制度和计算机知识,支持他们参加统计工作会议,双管齐下,使工业统计人员综合素质迈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吴邓文.新形势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基本途径初探[J].现代经济信息,2010(15).

[2] 潘丽,姜琳.对统计数据实施全面质量控制的思考[J].农场经济管理,2007(04).

[3] 秦海霞.论我国社会经济统计制度方法的完善[J].现代经济信息,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