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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过去的权益法核算变为成本法核算。这种变化的原因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本质上存在差异有密切关系。采用成本法处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能够避免一系列问题,产生许多有利的后果,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规范企业对外投资的业务处理,准确的反映企业的对外投资状况,我国相关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对企业对外投资的业务处理进行了第二次修订①。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投资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随后逐步推广到所有大中型企业。新投资准则进一步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与相关信息披露,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的新趋势。
一、新旧准则的规定
(一)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额度大、投资期限长、投资风险大及收益高等特点。长期股权投资在范围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的投资;(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新旧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变化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平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方法。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投资》与旧投资准则存在很多差异,其中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以看出,新旧准则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最主要的变化在于: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形由原来的权益法处理改为成本法来处理,即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超过50%的情况由原来的权益法处理改为成本法处理。②具体来说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到底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主要取决于所拥有的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持股比例。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③。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
新旧准则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改变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这是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处理的颠覆性变革,有人坚信新准则能够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也有业内人士担心新准则给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利润操纵空间……但更多的是疑惑,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实质性差别在哪?新准则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改变?对企业来说影响到底是正面还是负面的?是否还存在局限性?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利于我们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
二、成本法与权益的实质性差别
事实上,成本法与权益法在本质上就存在差异,从而带来一系列后果。
首先,遵循的会计核算基础不同。成本法是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权益法是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相一致。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平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资时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将投资企业已实现但未向股东分配的利润确认为投资方收益,体现的是现金收付基础。而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基础。
其次,体现的理论基础有别。成本法是对主体理论的反映,当被投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投资企业不做任何处理,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增加④。而权益法体现的是所有权理论,投资企业账上能充分反映投资企业与受资企业的经济关系,将受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视为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化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当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⑤。
最后,会计业务处理的特点各异。成本法的特点是重成本、轻权益。投资成本发生变化,则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成本未发生变化,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权益法的特点是重权益、轻成本。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必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三、改变的原因
进行这种改变是适应客观环境的现实需要,原因包括:
喜欢小诗,喜欢它文字的面积小,情感的含量高,如同大建筑家安藤忠雄初为世人关注的处女作《住吉长屋》所表达的概念:在狭小的土地上,寻找属于狭小土地的富足。曾出版过《微型诗话》的老诗人穆仁这样总结小诗创作的优势:“小诗正因其小,更便于容纳、剪裁千姿百态的世象,处理大大小小的题材;正因其小,在艺术营造上更见精力充沛、神情从容,琢磨出精品”。
初为人妇时,面对陌生的新婚生活有各种不适应,全然感受不到甜蜜的爱的存在,直到有一晚,偶然读到敻虹的小诗《死》:“轻轻地拈起帽子/要走/许多话,只/说:/来世,我还要/和/你/结婚”,真是“只言片语夺人心魄”啊!几行字,水口行舟,将我渡到生命之河的彼端,回望此时,心中满是缱绻的情意和不舍的牵挂,我俯身去望身旁人熟睡的脸庞,透过婆娑的泪眼,看到了爱——从那一刻起,便被小诗开了“天目”。
喜欢小诗,喜欢它简明的意象,清朗的音节,不尽的意蕴,人情、风物与世事一旦入了小诗,便有了别样的秀韵,而在去掉繁琐和铺陈之后,又直抵诗的本质。台湾诗人陈瑞山的《茶叶》,可以拿来给小诗做形象代言:“火烤的煎熬/水烫的煎熬/一翻身/完成/一片芬芳”,仅用19个字酿出的一片芬芳,是从冥思苦想的煎熬中来。
小诗,先要求体例短小,后强调一定是诗,不要滑向雕琢过度的“小碎篇章”,要追求“一砂一天国”的高远境界,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许多冠以“小诗”之名的作品,其实是将一长句格言,用回车键敲成诗,著名诗人罗青对此有精辟的评论:“金句、摘句之类的,有如大鹏身上采下来的羽毛,精则精矣,奇则奇矣,然终究比不上五脏俱全的麻雀,无法形成一个完整活泼的宇宙。”
小诗天生就极具存在感。一位诗人,如果他有一首脍炙人口的小诗作品立在那儿,那他无论还创作过多少首长篇佳作都将被“忽视”,因为在读者的记忆收藏室里,小诗总是被安放在最显眼的位置上:
马致远,元代大戏剧家、大散曲家,所作杂剧15种,散曲120多首,可我们能记住的还是“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艾青,中国现代诗的代表诗人之一,出版诗集几十部,创作诗歌几百首,可我们最熟悉的还是他的小诗《我爱这土地》;顾城去世后,他的父亲、老诗人顾工编辑出版了《顾城诗全编》,收录了这位“当代仅有的唯灵浪漫主义诗人”所创作的六百余首诗,但顾城的哪些诗最为人熟知呢?《一代人》、《远与近》、《安慰》都是小诗的名篇佳构;当有人问我:“你欣赏的女作家三毛是怎样一个人呢?”我想了想她出版过的二十七部作品:“三毛曾创作过一部小诗,也许是她最真实的写照——那人在月下/画着白白的侧影/试图使一些玩笑/更古典些……”
说小诗是为我这样的懒读者特别烘焙的“文字曲奇饼”,似乎更恰当:吃大餐礼仪又繁讲究又多耗时又长,哪有吃甜点来得惬意自在?唇齿留香,还省时省力,尤其,炼字炼句的小诗,不仅吟咏起来上口——“聚精会神与方寸间,对于其中的含蕴更易充分领略,作酣畅的交流”(穆仁)——摘抄起来更是方便。
当阅读进入以微博作为传播媒介代表,短小精悍作为文化传播特征的微时代,微友们推崇的是“惜字如金”,比试的是百步穿杨的功夫——看谁能在140个字之内解决问题。于是,有一种文学样式来到微时代咸鱼翻身,一跃成为独领的弄潮儿,是什么?对,小诗!
当我把这个发现讲给他听时,他一盆凉水泼过来:“得了吧,现在谁还读诗?!”一句话激醒了我:原来所谓小诗开始受宠,只是我一厢情愿的私以为!可我没气馁,只有导师认可、没有观众支持的歌手,不能在好声音的舞台上站到最后,我要既当小诗的“伯乐”又当小诗的“粉丝”,我要让人们听到小诗的“好声音”!
于是我在微信的“朋友圈”里设了个“小诗私囊”,每隔几天就发一首小诗,夹在各种养生搞笑段子时评心灵鸡汤文章中生存的小诗,的确像丑小鸭,与圈里欢乐的氛围格格不入,但我坚信小诗是天鹅:发李勋阳的《皈依》——“等谢了顶/洒家/再顺道烫上/九个香疤”让朋友们看看小诗也可以这样搞怪加无厘头;发夏宇的《就》——“就这么走了/留下一句脏话:/我爱你们”让大家了解文字在小诗里怎样被磨成暗器,夺人魂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