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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古诗词作为课堂的开篇,吸引学生的关注,有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提高课堂效果。大学生经过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历史知识积累,对历史知识有了初步的掌握,但同时也认为历史这门课不过如此。这种心理相当普遍,容易导致学生产生厌倦心理,出现对历史课不重视、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其实,中学阶段掌握的历史知识还很有限,深度也不够。师范院校历史专业学生的毕业去向大多是走向社会,进入中学任教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将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而大学四年是开阔眼界、打实基础,为以后走向社会教书育人或进行科研储备知识的关键时期,所以,对高师院校历史专业的学生而言,这种心理必须纠正和改变。否则,学生就会在浑浑噩噩中虚度大学的美好时光。已经成人的大学生有一定独立思考能力,对他们只能引导而不能强制,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引起他们的反感。针对学生的此种心理和特点,教师在讲课时,利用古诗词具有语言精辟、生动,朗朗上口,易于记忆,富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的特点,把与课堂内容相关的古诗词配以形象的图片,做成幻灯片,通过科技手段巧妙地与要讲的内容结合起来,作为课堂开篇,能够达到吸引学生注意、引起学生兴趣的目的。例如,在给学生讲授先秦著作《穆天子传》时,教师可以利用幻灯片先呈现出传说中的西王母美若天仙的形象,以及周穆王的画像图片,并在旁边打出唐代大诗人李商隐的《瑶池》:“瑶池阿母绮窗开,黄竹歌声动地哀。八骏日行三万里,穆王何事不重来。”进而向学生解释此诗的含意。瑶池是传说中昆仑山上池名,西王母的居处。黄竹是一个地名,传说穆王游黄竹之丘,遇风雪,见路有冻人,作诗三章哀之。他曾乘八匹骏马拉的车西游至昆仑山,西王母宴之于瑶池,临别对歌,相约三年后再来,但不久后穆王便死了。在这首诗里,虽然诗人是通过描述穆王与西王母相会的故事来讽刺当时唐朝的皇帝,但其所引内容却是《穆天子传》中所记内容。通过对该诗的讲解,给学生展现出一个周穆王和西王母之间悲戚爱情故事的场景,然后趁机向学生提出一个疑问:难道《穆天子传》就是仅仅记述穆王与传说中的西王母之间的爱情故事吗?以此引起学生的兴趣,激发他们欲知其详的好奇心理,从而自然而然地引入讲课内容。
二、加深学生对历史知识的理解
由于篇幅的限制,教材对历史过程和事件的叙述大多比较概括,很难用更多的材料支撑来帮助学生理解相关历史事实,故在历史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古诗词的生动性和形象性,从侧面再现相关史实,加深学生对相关史实的理解。比如讲唐朝历史,我们都知道,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时期,是封建社会发展繁荣阶段的高峰。唐朝的强盛,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与当时便利的交通有密切的联系的。唐人重视驿道,这是发展交通必有的设置。重要的道路沿途都设有驿站。驿道之旁置有店肆,备有驿驴,所谓“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1]41,来往方便。唐朝规定三十里一驿,若地势险阻及须依水草的,也不必拘泥于三十里的常数。当时全国共设驿站1639所,这些驿站为来往客商提供了极大方便。河南地区因地处中原,大运河及唐朝经济生命线的“河汴之路”通过此地,加之是东都所在地,故河南的内外交通均十分发达,形成了以洛阳为中心,东部以汴州为转折点四通八达的交通网。所以,在讲到唐朝的有关历史时,为了让学生更深入理解“河汴之路”与唐朝经济发达状况的关系,教师亦可利用唐诗来表现此交通路线的繁荣与兴盛。唐朝时期,由长安东经虢、陕二州,洛阳,郑,汴直达东南各地的这条道路,横贯河南地区,是唐朝最为重要和繁忙的交通线。高宗时曾把长安和洛阳作为他的东西二宅,经常往来于两都之间。此道的繁忙之状,唐诗中多有记载,如:刘禹锡《送王司马之陕州》:“两京大道多游客,每遇词人战一场。”杜牧《汴舟行答张祐》:“千万长河共使船。”祖咏《过郑曲》:“路向荥川谷,晴来望尽通。细烟生水上,圆月在舟中。岸势迷行客,秋声乱草虫。旅怀劳,淅淅有凉风。”王建《汴路即事》:“天涯同此路,人语各殊方。”这些都是描写此道的繁忙之状。大量的文人墨客往来于此道之上,留下了大量的诗篇,“可以称之为典型的唐代文学之路”[2]60。当然,全国各地的商船亦是川流不息,“公家运漕,私行商旅,舳舻相继”[3]137;“宋郑两郡,地管御河,商旅往还,船乘不绝”[4]2483。通过引用、讲解这些诗词,可以使学生充分了解这条道路的重要性与当时唐朝经济的繁荣;同时也能够使学生加深理解这条通道与唐朝灭亡的关系,即唐朝后期,这条经济生命线经常被割据的藩镇阻断,进而威胁到唐朝政权的稳定,以致唐朝最后灭亡。
三、了解历史人物,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
当今历史教学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借历史知识,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使学生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立志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在此基础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实现包括个人梦在内的中国梦而奋发努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教师在教学中就可以选择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大量歌颂吟咏历史英雄人物事迹的诗词,通过形象生动的文学语言,激励和鼓舞学生的士气,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比如讲到南宋著名的抗金英雄岳飞时,就可以利用岳飞那首脍炙人口、气势磅礴的《满江红》,通过讲解来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绍兴六年(1136),岳飞率军从襄阳北上,陆续收复了洛阳附近的一些州县,前锋逼近北宋故都汴京,大有一举收复中原,直捣金国的老巢黄龙府(今吉林农安,金故都)之势。但此时的宋高宗一心议和,命岳飞立即班师,岳飞不得已率军退到鄂州。他痛感坐失良机,收复失地、洗雪靖康之耻的志向难以实现,在百感交集中写下了这首气壮山河的《满江红》: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憾,何时灭。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5]1246这一首气壮山河、传诵千古的名篇,表现了作者大无畏的英雄气概,洋溢奔涌着强烈的爱国主义激情,使学生热血沸腾,爱国热情强烈地迸发出来。除了岳飞本人留下的佳作之外,后人亦有很多诗词歌咏其人其事,这些诗词亦可从侧面丰富学生对岳飞的认识,使岳飞这个人物形象更加丰满。如胡铨的《题岳忠武王庙》:“匹马吴江谁著鞭,惟公攘臂独争先。张皇貔貅三千士,搘拄乾坤十六年。堪悯临淄功未就,不知钟室事何缘。石头城下听舆议,万姓颦眉亦可怜。”该诗表达了作者对岳飞之死的惋惜之情,同时,一个扬鞭策马、奋勇当先、带领兵士冲锋陷阵的英雄形象亦跃然纸上。通过对这些诗词的讲解,学生感到历史人物不再只是停留在书本上的一个个符号,而成为一个个真实生动的形象屹立在自己面前。列宁曾经说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要做的就是把这些英雄人物形象在学生心中树立起来,如此方能让学生的心灵得到净化、觉悟得到升华,从而激发其强烈的爱国主义热情。通过教学实践,笔者发现恰当引用历史人物所写的诗词,不仅可以起到揭示历史人物的内心世界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历史人物。在加强对相关历史知识理解的基础上,历史人物的事迹也可以使学生受到启迪和教育。
四、培养学生发散思维,提供研究历史问题的新角度
高师院校历史教学的目标,一方面要帮助学生夯实基础,升华认识,为将来从事中学历史教学储备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为其进一步深造扩展眼界,提高学术能力。过去的历史研究,大多以传统的古籍文献为基础来进行,随着历史研究的不断深入,考古资料、田野调查资料、方志等资料也越来越受到学者的重视,但对长期被认为文学色彩较浓的诗词相对重视不够。诚然,古诗词有其艺术夸张和不实之处,但有些内容是可以指实的,如一些诗词当中涉及的地名或道路交通线等就完全可以为我们进行相关历史研究提供可靠的证据,尤其是对于研究历史地理问题更是如此。[6]比如讲到唐代大诗人王维,其晚年由于政局变化无常,隐居于陕西的终南山之中,过着半官半隐的生活,在此期间与好友裴迪交往甚多,但当时的具体情况、其所居的生活环境到底如何,历史均无记载。
王维与裴迪留下的唱和诗,为我们复原当时的场景提供了一个视角,使得我们更进一步了解王维成为可能。“辋川”指群山诸水环绕,清代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里记载:“辋谷水在县南八里,谷乃骊山、蓝田山相接处。山狭险隘,凿石为途,约三里许。商岭之水由蓝桥伏流至此,千圣洞、细水洞、锡水洞诸水会焉,如车辋环辏,由南而北,圆转二十里。过此则豁然开朗,林野相望。其水又西北注入于灞水,亦谓之辋川。”[7]2563也就是说,王维居住地的大环境大致如此,其具体情况我们可以从他与诗人裴迪的唱和诗一窥究竟:北垞(王维)北垞湖水北,杂树映朱栏。逶迤南川水,明灭青林端。北垞(裴迪)南山北垞下,结宇临欹湖。每欲采樵去,扁舟出菰蒲。欹湖(王维)吹箫凌极浦,日暮送夫君。湖上一回首,青山卷白云。欹湖(裴迪)空阔湖水广,青荧天色同。舣舟一长啸,四面来清风。南垞(王维)轻舟南垞去,北垞淼难即。隔浦望人家,遥遥不相识。南垞(裴迪)孤舟信一泊,南垞湖水岸。落日下崦嵫,清波殊淼漫。临湖亭(王维)轻舸迎上客,悠悠湖上来。当轩对尊酒,四面芙蓉开。通过这些唱和诗,我们可以看出,王维的居所就在欹湖边,而且临湖建有一亭,在此迎送与招待好友。欹湖是一个湖面广阔的自然湖,周围森林茂密、生态良好,有多条小河注入其中。在欹湖的岸边还有两个小山包,一个在湖的南部,一个在湖的北部,即南垞与北垞。王维住在南部的小山包附近;裴迪则住在湖北部的小山包附近,他要经常泛舟欹湖,到南山中去采樵,故二人隔湖往来,临湖对饮,开窗面对清波淼漫的欹湖,享受着徐徐清风,过着诗情画意般的惬意生活。
摘 要:作为认知语言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意象图式体现了人类共同的认知规律,因而从跨语言、跨文化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无疑具有巨大的潜力。双语词典的编纂过程则不可避免地涉及对不同语言及不同文化的处理。因而,两者在这一方面具有共通之处。且双语词典的编纂过程似乎处处体现着意象图式。本文拟从意象图式理论的视角探讨双语词典的编纂,寻求两者的关联之处,旨在为双语词典编纂的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关键词:意象图式;双语词典编纂;概念;认知;视角
一、引言
意象图式是认知语义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也是近年来认知语言学家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具有可广泛而深入研究的潜力。Johnson(1987)探讨了意象图式的体验基础以及意象图式在意义构建和推理中的作用。Lakoff(1987)用意象图式构建了自己的范畴理论。Gibbs(1994)研究了意象图式理论在心理语言学中的作用。Mandler(1988)研究了意象图式与认知发展的关系。Freeman(1995)研究了如何使用意象图式结构进行文学作品分析。意象图式理论继续被扩展到对诗歌的研究(Lakoff&Turner,1989)、文学批评(Turner,1987)、语法理论(Langacker,1987;Talmy,1983)(转引自李福印,2008:188)等。李福印(2008:188)认为,意象图式作为人类共同的认知特点,对它的深入研究应该逐渐形成跨学科的研究态势。现阶段意象图式的研究不断向语言学领域、文学领域乃至翻译领域蔓延。这一点充分证实了李福印先生对其研究将呈跨学科之势的预言,也充分展现了意象图式的跨学科的蓬勃研究态势。
随着八十年代我国词典学专著如雨后春笋般的相继问世,我国的辞书研究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时期。双语词典研究作为词典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日渐引起学者们的注意和重视,并逐步取得了相对独立于词典学的地位。双语词典学的涌现正是对其地位的肯定和证明。双语词典学的研究也逐渐呈现跨学科的发展势头。将双语词典学与语言学、语用学、翻译、西方文论等结合起来的研究屡见不鲜。双语词典学即研究双语词典编纂的科学。既为双语,双语词典的编纂也就不可避免地触及两种语言乃至两种文化,因此也具有跨语言和跨文化的特性。
乍一看,意象图式和双语词典编纂之间没有关联。细究之下,笔者发现两者在某些方面具有很多共通之处,譬如两者在跨语言和跨文化的研究方面多有相似之处。深入观察,双语词典的编纂过程又似乎处处体现着意象图式。这就为将两者结合起来比较研究提供了可行性。然而,笔者发现将意象图式理论引入双语词典学领域的研究可谓凤毛麟角甚至鲜有涉及。因此,笔者冒昧尝试从意象图式的视角去探究双语词典的编纂,旨在为意象图式理论和双语词典编纂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二、意象图式
一般认为,“意象图式”这一概念是由早期的认知语义学家Lakoff 和Johnson在1980年的《Metaphors We Live By》( 《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 )一书中首次提出。虽然不同学者对意象图式所作定义不同,但其核心是相同的。Johnson(1987:xiv)认为意象图式是存在于我们的感知和身体运作程序中一种反复出现的动态模式,它使得我们的身体检验具有结构和连贯性。Gibbs(Gibbs& Colston,1995)等人认为,意象图式一般可以定义为空间关系和空间中运动的动态模拟表征。Oakley(2007)认为,简单的说,意象图式是为了把空间结构映射到概念结构而对感性经验进行的压缩性的再描写。
意象图式是遵循相同的认知过程形成的,因而体现了人类共同的认知规律。因为意象图式是通过空间关系经过高度抽象而获得的,所以绝大多数意象图式都可以用线条等简单图形表示。但是图形本身并不是意象图式,它不过是一种高度抽象的模拟。这些表达意象图式的简图有助于记忆和该意象图式有关的语言表达。例如,我们无数次地接触到一件物体置于另一件物体之上,由此我们很自然地获得了OVER这一意象图式,并可以用这一意象图示去理解其他的类似的空间关系。
Langacker(转引自蓝纯,2005:61)探讨了意象图式的内部结构。在他看来,一个典型的意象图式标识的是两个或多个实体之间的不对称关系,其中一个可以称之为动体(trajector),它是整个图式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余的实体被称为陆标(landmarks),它为定位动体提供了参照。动体所因循的路线称之为路径(path)。动体虽名为动体却不一定要运动,也可处于静止状态。因此,一个意象图式既可以标识动体与陆标之间动态的不对称关系,也可表示它们之间静态的不对称关系。除了上述要素之外,一个意象图式还包括一个潜在的观察者(observer),用以观察动体和陆标之间的关系。
常见的意象图式主要包括容器图式、部分-整体图式、链接图式、中心-边缘图式、始源-路径-终点图式等。
三、双语词典编纂
双语词典是沟通两种语言的桥梁,也是跨文化交际的重要工具。一部好的双语词典能有效帮助用户架构起在两种语言间通行的桥梁,实现良好的语言文化沟通。反之,一本错误百出的双语词典不仅无法帮助用户达到实际的交际目的,取得理想的交际效果,而且很可能会对用户产生误导。由于用户对词典权威性的无条件信任以及词典修订再版的周期较长。所以,有的错误便真的是“贻误一生”了。由此可看出双语词典编纂的重要性以及艰巨性。词典编纂者需方方面面顾虑周全,方能保证所编纂词典的质量。
总体而言,双语词典编纂涉及到双语词典的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两个方面。黄建华(1987:49)认为,宏观结构指的是词典中按一定方式编排的词目总体。因此,宏观结构也称为总体结构或总体设计。李明和周敬华(2000:35)认为,宏观结构在广义上还应包括词典的版式、装帧以及前页材料和后页材料等;微观结构指的是条目中经过系统安排的全部信息,因而也可以称为词条结构(黄建华,1987:49)。双语词典的微观机构通常包括音节划分、标音法、对应词、例证、插图、语法、成语、搭配、惯用法、词源等信息(李明、周敬华,2000:57)
受西方读者反应批评理论(亦称为接受美学或接受理论)的影响,现代双语词典的编纂逐渐从文本中心转向用户中心。魏向清(2005:293)认为,词典学研究的“使用者中心论”的提出是受接受美学理论研究范式影响的结果。Web3的主编戈夫曾经说过,“词典的作用就是为查词典的人服务(Gove,1967:5)。”词典的最终使用者是广大用户,因此词典编纂者在编纂词典时需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以实现词典的最大价值。正如李明和周敬华所言(2000:22),双语词典的编者应该把“编者立场”转变为“读者立场”,编者考虑问题时的立场不应该是“编者编起来方便”而应是“读者使用起来方便”。这种转变有利于词典编纂者从用户需求的实际出发,编纂出切合不同用户需求的优质词典,有效提高词典的质量和编纂效率,避免做无用功现象的出现。
四、意象图式与双语词典编纂
意象图式体现了人类共同的认知规律,因而立足跨语言、跨文化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具有巨大的潜力。双语词典编纂本身便触及两种语言和两种文化的处理。鉴于两者都与跨语言、跨文化有关联,于是笔者大胆揣测这两者本身之间也必有一些相关之处。经分析,两者在多方面确实有着不可否认、不容忽视的关联。
4.1容器图式与双语词典编纂
容器图式是产生于日常生活经验的一个很普通的意象图式。我们作为一个个独立个体在世界中的存在决定了我们每天要无数次遭遇被容器包容或作为容器包容其他物体的经验(蓝纯,2005:60)。譬如,当我们在教室上课亦或在办公室工作时,我们便身处于教室或者办公室这个容器之内。这两个容器都可为我们所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容器均可见。实际上,容器不仅可以是具体可见的也可以是抽象无形的。
例(1)我会永远把你放在我心里。
(2)Let out your anger.
无论是例1中的“心”还是例2中盛放愤怒的容器均不能为我们所见,但它们切实存在着,依然构成了容器图式。
容器图式在双语词典编纂中也存在着。一方面,双语词典的编纂过程可视为一个容器,不过在这个容器内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整个编纂团队。无论这个团队的人员身在何方,无论编纂者们是聚在一块共同编纂还是每个编纂者独立完成所分配的编纂任务,他们始终受词典编纂这个任务的制约,也即他们始终身处容器之中。另一方面,双语词典编纂最后的成果――双语词典本身也可视为一个容器,这个容器内盛放着词典编纂者的劳动成果。此时,容器外面的词典批评家和词典用户可看做观察者。词典批评家对容器的一瞥,或可窥见该词典的独到之处和不足之处。而作为观察者的词典用户,他们的观察始终视自身需求而定,或需要某个单词的读音、重音、音标、音节划分,或需要某个词目的目标语翻译、用法等等。总之,他们会根据自身的需求,有目的性地投入观察的一瞥。
4.2部分-整体图式与双语词典编纂
部分-整体图式的内在结构包括一个整体、各组成部分和一定的组合(蓝纯,2005:66)。例如:人体即是一个整体,头、躯干、四肢、五脏六腑等都是这一整体的一部分,它们有机组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家庭通常被理解为由部分组成的整体,丈夫、妻子和孩子作为家庭的组成部分通过婚姻、血缘被联系在一起。
双语词典编纂作为一项工程浩大的活动,往往不能仅靠一人之力完成。像英语词典鼻祖约翰逊那样集一人之力,耗费近十年的功夫编一本词典的情况比较少见。现在的双语词典编纂往往是集体作业。自编纂词典任务确定起,编纂班子的组建便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编纂者们共同制定出编纂大纲,分配编纂任务。每个编纂者和他或她所负责的编纂任务可看做整个词典编纂任务的部分。各个部分按照编纂大纲组合起来便构成了双语词典编纂工作这个整体。双语词典编纂涉及到词典的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宏观结构有点类似写论文或者书写著作前先列好的提纲。整本词典要包括哪些部分,各个部分如何排序,哪部分在前,哪部分在后都是构建宏观结构时需考虑的问题。宏观结构一旦确定,各个部分又该如何组织便成了随之要关注的问题。这也即是我们常说的微观机构。如此一来,整个宏观结构可视为一个整体,微观结构可看做部分。不同的微观结构按照之前规定原则排列共同构成了宏观结构。
4.3链接图式与双语词典编纂
链接图式的内在结构包括A、B两个个体和它们之间的链接(蓝纯,2005:66)。链接图式常用来理解各种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裙带关系”和“千里姻缘一线牵”都是链接图式的典型例子。链接图式中,A和B两个个体有对称的一面也有不对称的一面。对称的一面在于,如果A和B链接在一起,则B也与A链接在一起;不对称的一面在于,如果A被与B链接,则A受制于B,依赖于B(蓝纯,2005:66)。
在双语词典编纂中,链接图式可见于引见的设置。引见既用“见”或“参见”,也用符号=(黄建华、陈楚祥,2001:68)。例如phantasy=fantasy(空想、幻想)等。黄建华和陈楚祥(2001)总结了引见的三个功能:1.减少重复,节约篇幅;2.避免矛盾,前后一致;3.互相印证,彼此补充。我们发现,三个功能中的两个均与链接有关。引见(或者参见)帮助词典用户理解词目之间的关系并找到所需词目。
链接图式还可见于编者之间的衔接。一部双语词典的编辑需要众多编者的共同参与,为了保证词典的编纂质量和效率,各编者之间须做好沟通和衔接。
4.4中心-边缘图式与双语词典编纂
中心-边缘图式的内在结构包括一个实体和它的中心和边缘(蓝纯,2005:67)。例如一个国家有首都和边远省份;一个复合句有主句和从句。无论是哪个抽象的认知域,我们都像在物理空间域里那样将重要的成分视为中心,将起辅助作用的成分视为边缘(蓝纯,2005:67)。
双语词典编纂的工作总体而言可分为三大部分:前页材料、主体部分和后页材料。前页材料和后页材料从性质上说是属于词典的附件,所以无论是编者、词典用户还是词典编纂理论家们对此都不甚重视。有些双语词典如《英华》的前、后页材料被减少到最低限度;有些词典用户,终其一生都不会去读词典的前、后页材料;有些词典编纂学理论著作厚达几十万字,却不见涉及这些附属材料;几乎所有的电子词典和网络在线词典都省去了这些辅助材料而只保留主体部分。这些都充分表明了,相对作为中心的词典的主体部分而言,这些附属材料被视为边缘,因而受到“不约而同”的忽视。当然,现在看来,并非位于边缘就不重要,这也是双语词典编纂者在力求编纂一部高质的双语词典时需格外用心的地方,边缘的增色能使整部词典出彩不少。
4.5始源-路径-终点图式与双语词典编纂
始源-路径-终点图式的内在结构包括始源、路径、终点和方向(蓝纯,2005:68)。例如我们会将一对恋人的结婚视为爱情长跑到达终点,将他们坠入爱河视为起点,相恋的过程视为路径,结婚视为终点。
在双语词典编纂中,词典编纂者考察用户需求,明确编纂目的,可视为始源;随后开始的漫长而艰辛的编纂词典之旅可看做路径,最终词典的出版,面对用户视为终点。雍和明等(2013:11)在其《交际词典学》中提及传统的交际模式为单向线型结构:SMR。其中S表示“发码人”[sender],M表示“信息”[message],R表示“解码人”[receiver]。雍和明等(2013:10)指出,词典交际论将词典看做编者与用户之间相互作用的信息交流和传输系统。在词典中,发码人也可称之为编码人指的是词典编纂者,信息此时指词典文本信息,而解码人则可视为词典用户。从中可明显看出始源-路径-终点图式。虽然,这一传统模式后来不断得以进一步完善,但其本质也即其中包含的始源-路径-终点图式依然存在。
五、结语
意象图式理论是认知语义学所取得的成果之一,必然纂刻有认知的烙印。双语词典编纂旨在编出满足用户需求,受用户肯定和欢迎的词典,因而编者在编纂时必然要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及认知特点。这也就决定了两者在认知层面会有一定的关联。意象图式理论反映了人类认知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呈现出跨语言、跨文化研究的趋势,而双语词典编纂本身就不可避免触及两种语言和两种文化。在意象图式理论和双语词典编纂浩瀚如烟的研究中,从意象图式理论的视角探究双语词典的编纂为两者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既然双语词典的编纂过程体现出意象图式,那么两者未来的发展可以相互促进、相互补充,这无论对意象图式理论还是对双语词典编纂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喜事!(作者单位:西南科技大学)
注解:
① Web3:P.B.Gove: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Springfield,Mass.:Merriam-Webster Inc.,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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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陷阱取证 瑕疵证据 非法证据 证据能力 证明力 补强规则
引言:问题的提出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诉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高术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原告是方正RIP、方正文合、方正字库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他们获悉被告大规模非法制售上述软件,遂委派下属公司职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会同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取证。后被告为原告进行了照排机的安装、调试工作,在主机中安装了盗版方正软件,并留下装有盗版原告软件的光盘及加密狗等。原告以此为证起诉被告侵权。对于原告采用“陷阱取证”方式是否合法,所获得的证据可否采纳作为定案根据,两级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该判决一经作出,立刻在国内舆论界掀起轩然大波,对该判决的结果,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此案件所引发的争议实际上涉及的是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具体说,是收集证据的程序、手段有缺陷是否必然导致所收集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应当在诉讼中予以排除的问题。证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是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无明文规定,在审判实务中,法官们多感觉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模糊,难以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是在刑事诉讼中确立的,理论研究也主要是在刑事诉讼法学领域。在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国外立法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国内的研究也日臻成熟,尽管并非所有的看法都已达成一致。然而,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在逻辑起点、价值理念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在合法与非法的衡量标准上,也有较大差异。不仅如此,就民事行为而言,在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之间,还存在着一块“灰色区域”,即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不符或者不完全相符,或者在现行法上找不到合适的依据,但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注:黄明耀:“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3期。)其中,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些取证行为就有这样的特征。比如,上述案例中当事人采取欺骗、引诱的方法骗取证据的“陷阱取证”;怀疑自己的配偶不忠而秘密拍摄、录制对方的行动的所谓“取证”等等,这些取证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取的证据是否为非法证据?就现行法律而言,就很难简单地用合法与非法二分法来框架。因此,在证据的合法与非法的划分上,显然不能简单套用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那么,取证程序或手段有缺陷的情况下所取证据,哪些是具有可采性的,哪些是应当予以排除的?针对上述“灰色区域”中的证据,本文提出民事诉讼的“瑕疵证据”概念。以下将尝试对“瑕疵证据”的概念、表现形式、构成要件、与非法证据的界限、“瑕疵证据”证明力的认定,以及对该类证据证明力的举证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一、瑕疵证据的概念、种类与构成
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中,已经有学者使用过“瑕疵证据”这一概念,但多数与通常使用的“非法证据”没有明显界限,或者是在“非法证据”同一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注:如申夫、石英在“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一文中所称“瑕疵证据”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非正当的方法收集的证据。(参见《法学评论》1998年第5期)金诚在“论我国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一文中也提出了“瑕疵证据”的概念,特指行政机关出于“微小过失”,而致取证方式或手段欠缺必要的形式或程序,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或程序的证据。赵旭明、许任刚、张本勇在“刑事诉讼中瑕疵证据的可采性”一文中提出的“瑕疵证据”是相对严密证据(即合法证据)而言的,严密证据是指证据的内容、形式、收集或提供的主体以及程序、方法和手段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资料,其中任何一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即应被视为瑕疵证据。参见《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25日。)而本文所称“瑕疵证据”具有不同于非法证据的独立内涵。无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都可能出现瑕疵证据。考虑到瑕疵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更为常见,并且为了论述的简明和论证的严密,本文所称“瑕疵证据”仅限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范畴。“瑕疵”,指微小的缺点(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239页。);在此借用来形容证据形式有缺陷,或者收集证据的手段、程序有一定缺陷的证据。瑕疵证据可以定义为:因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或证据表现形式有缺陷,导致证据能力待定或者证明力下降的证据。
根据审判实务经验,我们可以概括出瑕疵证据的两种类型:
第一类:收集证据的手段有缺陷,导致证据的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证据能力是指某项材料可以作为证据的资格,也叫证据资格。凡适用证据排除规则被排除的证据材料,就丧失了证据能力。如前所述,民事行为在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块“灰色区域”,即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要件不符或者不完全相符,或者在现行法上找不到合适的依据,但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我们姑且称之为“瑕疵行为”。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案件中当事人的“陷阱取证”;再如实务众说纷纭的等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对方当事人的谈话、行动的“秘密取证”行为等等。这种瑕疵行为使得所取得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处于待定状态。证据能力待定意味着必须有一道前置程序来判断该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进入诉讼。
第二类:因证据外观形式的缺陷而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证据。即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就其真实性提出疑义,而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该证据真实或者是伪证的。比如李某诉丁某债务纠纷案。原告在法庭上提出一张欠条作为证据,证明被告欠自己现金1.6万元。该欠条曾被撕碎,后由被拼贴起来,部分字迹,包括被告的签名有缺失。但对这张欠条为什么被撕碎,双方的说法截然相反。原告说被告把欠条拿过去,没有付钱就把欠条撕碎了。原告夫妻俩捡回碎片并重新拼了起来。由于欠条被撕得粉碎状,一些碎片无法找到,故有残缺。而被告说是他把钱给了李某以后才把欠条收回来撕掉的,撕碎后就把碎片扔到了门外,没有想到李某夫妻俩又捡了回去,拼贴在一起。这张“撕碎的欠条”还有没有证据能力?应当怎样评价它的证明力?除了类似于这种外观破损残缺的证据,还有内容被删除、涂改、添加的证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疑义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等等,都属于此类瑕疵证据。这类证据涉及证据的真实性,即证据的客观性问题。就证据本身而言,很难判断证据是真实的,但也不能得出该证据是伪造的结论。换句话说,这种证据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真伪不明也可以视为“真实”与“虚假”之间的“灰色区域”。这种瑕疵证据不同于虚假证据之处在于,后者是经查实确系伪造的证据材料,而瑕疵证据只是“真伪不明”。证据的真伪不明同样使得该证据的证明力下降。
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瑕疵证据的构成特征:
一是取证主体仅限于一般民事主体,不包括审判人员或者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调查取证权力的人。
二是取证手段中带有不同程度的缺陷,比如欺骗、引诱、违背他人意志等等。
三是所取得证据的证据能力处于待定状态或证明力下降。证明力是某项证据所产生的证明效果,即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价值大小与强弱状态或程度。一项证据材料首先要有证据能力,才谈得上证明力大小问题。收集证据手段的缺陷往往导致所取得证据的证明力下降。
二、瑕疵证据不是非法证据
究竟怎样理解“瑕疵证据”?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限怎样划分?这可以从分析民事主体取证行为的合法与非法人手:
(一)民事主体取证行为合法与非法的界线
让我们从“陷阱取证”说起。“陷阱取证”是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非常复杂的问题,通常用在特殊的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其基本含义是指,在对特殊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侦查人员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或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而采取的诱使被侦查对象实施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或方法。除了美国以外,世界上其它国家,比如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瑞士、葡萄牙等均对“陷阱取证”从法律上予以确认。鉴于“陷阱取证”在打击刑事犯罪,尤其是在打击日益蔓延的犯罪中的重大作用,联合国公约和部分地区性公约也对此予以确认。联合国1988年12月29日在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第六次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该《公约》第11条规定了“控制下交付”的“陷阱取证”的侦查手段,即侦查人员在犯罪的侦查中,一旦发现贩毒者手中拥有大量急于寻找购买对象,就可以需求者的身份假意购买,在“成交”过程中,将查获、将贩毒者缉捕归案。如今,这种“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已成为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缉毒方法。
国外的相关理论将“陷阱取证”区分为犯意诱发型和机会提供型两种。犯意诱发型是指嫌疑人本无犯意,只是在侦查人员的引诱下才产生犯意。机会提供型,是指嫌疑人的犯意是其自发产生的,侦查人员只不过是给其提供了一个犯罪机会,并且这一机会与其他任何人所提供的机会对嫌疑人犯意的影响并没有任何实质差别。从世界各国的立法来看,都普遍承认机会提供型“陷阱取证”的正当性,而根本否定犯意诱发型“陷阱取证”的正当性。犯意诱发型之所以受到禁止,是因为国家规定的犯罪是个人在其相对自由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责任原则的必然要求。如果嫌疑人是在代表政府的侦查人员的引诱下而产生犯意进而实施犯罪,那么,该追究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那些实施引诱行为的政府的侦查人员。所以,各国对这两种不同的“陷阱取证”侦查方式采取了全然不同的立场,对于犯意诱发型要追究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对于机会提供型则在肯定其有存在必要的前提下,对其加以严格限制。比如,“陷阱取证”只适用于贩毒、贩卖假币、武器交易等等社会危害严重、侦破难度大的刑事案件。而杀人、伤害等侵犯人身的暴力性犯罪是绝对禁止采用“陷阱取证”侦查手段的。而且只能由专门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与侦查人员合作并受侦查人员控制的其他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卫跃宁:“‘陷阱取证’的运用与限制”,载《法制日报》2002年8月4日。)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法律关于刑事侦查中的“陷阱取证”行为的限制,主要针对行使国家侦查权的有关人员的取证行为,目的在于制约侦查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陷阱取证”行为不一定是非法的行为,所取得的证据不一定属于非法证据。关于非法的“陷阱取证”行为各国法律和联合国有关公约一般都采用禁止性规定加以明确。诉讼中对超出法律范围的“陷阱取证”方式所取得的证据排除其适用,体现的是现代刑事诉讼在打击犯罪和制约公权力、保障人权方面的价值选择。
关于刑事诉讼中“陷阱取证”行为及其所取证据合法与非法界限的分析,对我们正确评价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陷阱取证”行为是有启发意义的。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应当在区分民事主体取证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性质、正确理解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诉讼目的与价值理念的不同的前提下,才谈得上正确评价。首先,在取证主体及其取证能力上,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显然不同于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的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不仅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强大的物质力量为依托,更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而在民事诉讼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则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他们在收集证据时没有任何优势可言,甚至常常处于无能为力的窘境,同时还要面对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风险的压力。其次,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的价值取向不同。在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往往涉及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紧张与冲突,非法证据的排除旨在保障人权,避免无辜的人不至于受到错误的追究。因为刑事责任主要形式是剥夺相关人的自由权甚至是生命权,不可不慎。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可能在发现案件事实与体现程序正义,以及司法公正与效率之间引发冲突,但案件处理毕竟只涉及当事人的私权利。因此,在证据的可采性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标准不会与刑事诉讼完全一致。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取证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标准与法律规定方式也不相同。由于刑事侦查与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运作的过程,出于制约公权力的需要,法律对侦查人员的取证行为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取证行为才是合法的。因此,侦查人员的取证行为具有较强的法定性,不允许取证主体任意行事。而在民事诉讼中,案件的处理涉及的是当事人的私权利,而且主要是财产权利。法律赋予当事人较大的处分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包括收集和提供证据的行为的任意性特征较明显。在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上,公权力行为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换句话说,公权力行为超越法律的范围即属于非法行为;而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则是“法不禁止皆可为”,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皆不构成非法行为。从这个角度,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关于“陷阱取证”问题大多数国家法律一般仅在刑事诉讼法加以规定,而关于民事案件中可否采用“陷阱取证”的问题,各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二)民事证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我们认为,应当以当事人取证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所取得证据的合法与非法的界线。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合法与非法的界线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5)2号文中认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是我国司法中第一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规则以是否“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作为录音证据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诉讼实务中该规则运作的效果看,因其排除标准对于民事证据过于严厉,对缺乏收集证据的物质与技术手段,常常陷于取证困难的当事人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且不论一般民事主体秘密录制自己与对方当事人的谈话或者行动的录音、录像,在银行、超市、宾馆、收费站等等场所设置的录像设备录制的视听资料,都属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制作的,那么,它们是否一概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呢?对此,如果不加分析而全然排除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是诉讼制度中的一环,必须服从整个诉讼制度的价值选择。在同一个部门法中,一项与其他制度不和谐的规则或原则只能使该法的整体功能下降,设定的预期价值目标难以实现,同时该项规则也可能被异化。(注:汪海燕:“论美国毒树之果原则-兼论对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启示”,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1期。)实际上,此规则不仅在理论界遭到学者的批评,(注:参见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11页。)在诉讼实务中也常常被规避。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对“非法证据”再次作了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条重新确定了民事证据合法与非法的判断标准,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
根据这条标准,我们认为:第一,一般民事主体采取引诱、欺骗的手段,或者未经他人许可秘密录制其谈话、行动的行为本身并不触犯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第二,用这种方式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应当排除,关键看这种瑕疵取证行为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瑕疵证据的证据能力及排除规则
(一)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线
瑕疵证据并非非法证据,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为的任意性特征较强,程序法不可能像规范侦查人员和审判人员的取证行为那样规定严密的取证程序来规范当事人的取证行为,因而无论“陷阱取证”还是“秘密取证”的行为都很难控制,难免出现超越法律边界,给对方当事人、甚至案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一旦证实该取证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该证据就应当予以排除。因此,对以这种方式所取得的证据,应当区别于一般途径取得的证据,谨慎评价其证据能力。换句话说,“秘密取证”所得证据,因其取证行为的瑕疵,使得证据的证据能力处于待定状态。
如前所述,证据能力系指在诉讼上容许作为证据的资格。所谓某项证据材料可以采用从而具有证明待证事实的能力,体现的是该证据的可采性。因此,证据能力涉及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据排除问题。首先要注意的是,瑕疵证据从性质上说不属于非法证据,因此不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对于因取证手段有缺陷而致证据能力待定的瑕疵证据,仍然存在被排除的可能。瑕疵证据排除与非法证据排除不同的是:非法证据的排除是指,该证据不被允许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没有获得争辩的机会,法官或陪审团也没有接触该证据的机会;而瑕疵证据应当被允许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得就该证据的证据能力举证、质证,法官也应当就该证据的证据能力作出判定。
其次,并非所有的有证据能力的材料均有可采性,有时因法官的自由裁量,如已有充分的证据、立证价值甚微或使用该证据可能引起事实混乱等,也可以排除之。比如美国证据法规定,如果某项证据存在导致不公和偏见的危险,或者容易引起事实混乱,将陪审团引入歧途,造成不必要的拖延时,即采用该证据的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超过了采用该证据的证明价值时,即使是相关证据,仍然可以排除。(注: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20页。)因此,对于瑕疵证据不仅要考察它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而且还要结合各种因素进行权衡,决定是否具备可采性。
(二)对瑕疵证据证据能力的判断
根据最高法院自己的理解,所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包括侵害他人隐私权、以拘禁或胁迫方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注: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43页。)但这样的规定和解释仍然是模糊的,比如,未经允许偷拍、偷录他人的行动或者谈话,在什么情况下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其界限仍不清楚。事实上,对这个问题的判断最终必然诉诸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自由裁量并非法官的随心所欲。法官应当根据法律精神,结合社会大多数人关于正义的理解,以公平为原则权衡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关键词 意思表示瑕疵效力 无效 可变更可撤销 善意第三人 撤销权
中图分类号:D915.7 文献标识码:A
一、 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
意思表示瑕疵,指意思表示不健全,表意人在意思不自主或者依据不正确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或者不能完全发生效力。瑕疵意思表示即意思与表示在表意人表示过程中发生了偏离,其本质在于外在的表意与内心的真实意思的不一致,此时该法律行为效力会受到影响。所以,意思表示是否健全对于法律行为有效与否起着关键的作用。
二、 我国意思表示瑕疵效力立法的完善
(一)我国民法意思表示错误效力的不足及完善。
意思表示错误,是指“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非故意的不一致。对意思表示错误的法律效力大概有法律行为无效主义和法律行为撤销主义两种。日本和瑞士民法规定为无效,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民法则规定为可撤销。基于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便可以撤销,也并不是毫无限制。此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时间上的限制。比如德国民法典对错误规定了可以撤销的,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法典同时也规定,撤销权人自从知悉撤销理由后,须立即撤销,而不应有可归责于己的迟延,也即必须毫不迟延。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对撤销在时间上的限制则为“其撤销权必须自意思表示一年内行使之,逾期即行消灭”,笔者认为一方面短期时效,也即“即时撤销”,要求当事人即时行使权利,以避免对对方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为避免使对方的利益长期不稳定,宜采用10年左右的年限。(2)相对人没有明知或者应知错误之事实,如果相对人已发现了错误而仍然与表意人进行协商,实际上是利用了表意人之错误,即相对人并不是善意,合同之公平正义难以保证。(3)表意人没有过失。如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表意人对于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不正确看法或事实情况之不知,必须非由其自身之过失所引起。
基于我国现行意思表示的错误效力规则之中的漏洞,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在构建错误制度时,应当遵循以下基准,才可达到表意人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均衡: 其一,在表意人撤销权之成立要件上,舍弃重大的财产损失要件,回归意思自治之根本价值;增加表意人没有重大过失要件,实现表意人和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之良性制衡;其二,在表意人的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上,以表意人知道或者应知时为标准;其三,在错误效力的选择上,以普通人、常人作为设计的模型,采用保护表意人意思自治为主之立法模式;其四,在赔偿要件上,采用无过失主义,和缔约过失责任相区别。
(二)设立不正当影响制度及其效力。
不正当影响由衡平法发展而来,“其意义乃指衡平法院将对因不正当影响而得来之利益予以排除。” 正当影响制度首先发源于英美国家,在当事人为瑕疵意思表示的不正当影响情形,如在重大工程招投标及采购合同中,一些政府要员的“打招呼”等干涉行为,这些行为不能归于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节,在我国目前尚无法可据,若引人不正当影响制度,这些问题均迎刃而解。鉴于此,建议当前我国民法典设立正当影响制度 ,其认定标准可借鉴美国法院在审判该类案件考虑的以下因素:双方当事人交易的谈判不正常或时间均不合适当事人缔结约定的地方不适合一再强调及要求契约须立刻签订特别强调延时签约之利后果主控一方使用数人向单一对方不当游说。当事人一方无法取得第三者的独立参考意见使当事人中一方无时间咨询其财务专家或律师的意思,以上几种情况,如双方当事人在商谈其约定时间有任何一种情形出现,即适用不正当影响的原则。对于其效力由于不正当影响的危害。
由于受不正当影响的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并没有完全丧失独立的自由意志,只是其自由意志有了一定的偏向,或者说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自由意志,因而尚能有限度地表示自己的意思。加之,因受不正当影响所签订的合同仅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所以赋予受不正当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以撤销该合同的权利足以保护其利益。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已经交付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签订合同前的状态。至于撤销权的行使可否对抗第三人,英美法的普遍作法是不得对抗善意的并有偿获得合同权利的第三人,而对于恶意的第三人或者虽属善意但却无偿获得合同权利的第三人是可以对抗的。对此英国法院在一案件的判词中指出,第三人没有付出代价而接受赠品是可以追回的,因为“这些款项染上诱使赠予人的不当影响及罪行,在谁的手中也洗脱不了。他把赠品分配给他的亲戚及朋友,这项行动并不净化赠品,不剥夺受影响人的权利。不论接收的手是多么纯洁,假如赠品从受玷污的途径而来,则偿还的义务追随它。”
3、完善我国第三人胁迫效力制度。
受到胁迫是意思表示可以撤销的事由之一。如果胁迫行为由表意人之相对人所为,那么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施害者,另一方是受害者,法律把行为效力的决定权赋予表意人。但是当胁迫行为由表意人和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所为时,即为第三方胁迫。学术界将已知的第三方范围限定为以下几种: 第一,公权力组织。第二,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应当采取客观标准,两者必须在客观上有关联,即利害关系人应当是与合同当事人一方存在身份或生产生活上形成一体关系的人。第三,与合同当事人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
第三方胁迫情形下,受胁迫方的相对方是否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善意”情形? 笔者认为,受胁迫方在基于胁迫而与相对方签订合同时,完全可以向相对方透露自己受到胁迫的事实,因此,在考虑第三人胁迫是否能够对抗合同中善意相对方时 ,应区分第三方胁迫的内容而定,如第三方胁迫的内容不含禁止受胁迫人向相对方透露被胁迫的事实,则第三方胁迫不能对抗善意相对方;反之,则能够对抗善意相对方。
(四)整合乘人之危行为和显失公平行为的及整合后的效力。
乘人之危的使用条件过严,而显失公平的的标准弹性太大,在实践中难以合理适用。乘人之危与胁迫之间的界限也不是不可逾越的。把两者分开立法易造成实务操作中的混淆。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可以考虑不把乘人之危列为单独的意思表示瑕疵类型,取消现在《民法通则》对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分别规定的现状,而参考多数国家立法例,把二者合而为一,规定为类似德国“显失公平行为”。德国的显失公平行为,不同于我国民法上的显示公平,我国的显示公平可以看作是一个客观的撤销合同的标准,其没有主观上的要求,而德国的显示公平行为也包含了主观要件。既有显示公平的结果,有有乘人之危的主观过错。采用显示公平这一制度既可以使弱方当事人得到适当的法律保护,又不会动摇合同依合意而存在这一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又如,英美法上的显失公平制度规定:“如果法院发现,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或合同的某一条款在订立时是显失公平的,法院可以拒绝强制执行该合同,或者,法院可以对显失公平的条款的适用加以限制从而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这一规定把显失公平的制度从衡平法的制度扩展为可以得到普遍运用的一般制度,它使法院可以以显失公平的理论为依据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活动进行公开的干预。
关于整合之后这一类行为的效力,笔者认为若强制认定无效,有失妥当,可以统一把这类行为认定为可撤销或可变更行为,赋予当事人可撤销权符合民法的自愿原则,也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 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即可,而不宜对民事主体之间的自己行为做出强制无效的规定 ,否则有悖于民法自愿原则,更有利于促进自由交易,促进诚信原则的落实。
【关键词】图式理论;词汇学习;学习策略
词汇是语言组成的三大要素之一。词汇之于语言犹如砖块之于高楼。在语言的学习过程中,没有充足的词汇量,语言学习就无法取得进步,语言学习就变得没意义了。正如Wilkins(1972)指出的那样:“要是没有语法,很多东西无法表达。要是没有词汇,什么东西也无法表达”。而新课标对词汇的要求有进一步提高,学生必须有一定的词汇学习策略才可以适应新课标下的英语学习要求。
1.学生英语词汇学习的现状观察和调查
根据笔者平时课堂观察发现学生在词汇掌握方面存在以下几点问题:许多学生的英语学习更多时间花在了词汇记忆上,然而在平时的词汇测试方面发现学生的成绩远不能让人满意。在跟学生的交谈过程中,学生普遍抱怨单词记不住,产生了词汇“疲软感”,许多学生总是在记,而无功而返让许多学生词汇记忆长时间的停留在第一页上。词汇学习阻碍了学生在英语学习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自信心。一次可以说对于大多数中国学生来说,学习英语过程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词汇学习(吴霞、王蔷,1998)。为了充分了解学生词汇学习的状况,笔者曾经做了一个小调查。根据学生平时的学习特征,问题设置如下:
你的词汇学习时间安排 早读 自习 其他英语学习过程中
你的词汇学习时间在英语学习中的比例 50% 更多 更少
你的词汇学习方法 反复诵读 反复抄写 有一定的学习技巧
你在词汇学习时希望 有更好地记忆力 受到良好的策略训练
你的词汇及时记忆效果 一般 好 不好
你的词汇长时记忆效果 一般 好 不好
词汇问题对你英语学习的困扰程度 一般 大 不大
词汇记忆过程中你最大的困惑是
结果显示:大部分学生词汇学习主要靠重复记忆,记忆时间主要是早读和自习,在此期间,大部分学生采取诵读和反复抄写的方式来记忆单词,而结果证明学生的重复机械记忆在短时间内是有效的,而长时记忆效果相当不好,即就是看似熟悉的词汇往往和汉语意思对应不起来也就是学生所谓的“记住了又忘了”,词汇给学生带来的困扰很大。因此,解决英语学习中的词汇问题是英语学习的当务之急,为进一步英语学习打好基础的主要手段。
2.图式和现代图式理论
图式是头脑中的先存知识或背景知识的有机排列,是人们接收到某些信息时在脑海中产生的景象或联想,是已知事物或信息存储于人脑中的既存知识构架。它使信息有条不紊地储存在长期记忆中,当人们处理新的输入信息时,总会把它与已知信息(背景知识)联系起来,从而给认知提供依据。图式是大脑对过去经验的反映或积极组织,是被学习者储存在记忆中的信息对新信息起作用的过程,也是怎样把这些新信息丰富到学习者知识库中的过程。现代图式理论认为,学习者是于先前的知识和教育来加工和解释经验的。当外在环境的信息输入时,学习者总是尝试着把输入的外在信息(或刺激)和先前的经验、知识相比照,并伴随着相应的情感体验且产生某种意向性,由此创构一种内在的知识结构。图式机制可如下图示:
3.图式理论指导下的英语词汇学习策略:
图式理论可以简单的解释为:任何新图式获得都是由原来图式发展、衍生或转化而来。所以,新的图式建构是通过和原有图式之间各种形式的联想形成新、旧图式之间有机联系的过程。来自大脑外部词汇新信息被感知后通过回忆与记忆中已存在的词汇信息取得联系。这样,新的词汇被并入原有图式结构中,从而产生与旧图式相关的新图式。所以,学生在词汇学习过程中如果能够把所有新的词汇通过某些策略和原有图式取得直接和间接的联系,这样不但可以缩短词汇学习的时间而且,在再识和回忆过程中,新词汇很容易被提取。
图式的主要特点是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灵活性体现在词汇图式处于不断积极更新的循环过程中,词汇信息的存储和调用都非常快捷方便。
(1)音形加工策略
学生在英语学习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汉语的影响,这是因为学生不自觉的大脑中已有汉语图式参与到英语学习的过程中来,那么这可以很好的利用起来,通过学生的各种思维能力,和创造力把新的词汇通过加工和大脑中已有的汉语图式建立起发音或者具体形态的联系,学生可以更容易更快速的学新词汇。比如:
①发音加工:assess(评估),评估中许多人a说说e说说; hunger(饥饿) 好饿。
②形状加工:m在英语词汇中表示连绵起伏突出像山脉一样。所以mess东西摆放不整齐;major在许多事物中突出来的就是重要的,引申为在城市中突出的人:市长。
③音和形状加工:r在英语中代表花或草,所以grass(割)草。
(2)词汇分解策略
即就是把新词汇分解成和自己脑子中与存储的图式相似或者相同的图式,让新词汇的学习变成已有图式的再现。记忆规律表明对新信息的记忆,通过和原有知识的各种形式的联想形成新、旧知识之间有机联系的系统,是有利于知识储存的。此策略是学生在掌握了一定的词汇基础,对一些词汇的构成有基本的认识,对英语词源学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做到把新词汇和已有的图式存储联系起来,从而生成新的图式,做到快速记忆单词。
如:pose意为“姿势”,作为词根为“摆放”
expose:“放在外面”――暴露
compose:“共同放在一起”―― 组成
depose:“向下放”―― 免职、降职
deposit:“低头放下一个东西”――下蛋、存款、沉淀物
repose:“反复放下来”――休息 impose:“往里放”―― 强加于,征税
star(aster)“星体,星星”
disaster“(古代星象学认为)不好的星象出现就会有”――灾难
astronomy“研究星体的科学”――天文学
(3)建构词汇网络策略
英语词汇量大而且词性,词义繁多,要孤立的学习记住每个词汇,需要大量时间,这样不但导致英语学习的低效,而且在词汇使用过程中,要从众多词汇中提取自己需要的词汇很不容易,所以,在词汇学习的过程中要建构各种词汇图式网络,通过已有的图式把新的图式填充进去,从而形成稳固的词汇网络图式。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学生可以随时新对生成图示进行复习巩固。词汇网络图式可分为一下几种:
①主题网络图式亦即以某个主题为中心,把新的词汇图示纳入到已有的图式中去,建立相关词汇网络图式,这样太词汇提取的时候很容易搜索到自己所需的词汇。如图示:
②形似网络图式亦即把相似意思或相似拼写的词汇建成网络词汇。例:
称赞:acclaim、applaud、commend、eulogize、exalt、extol、glorify;
Light、delight、slight、alight、blight、flight、plight{有light才是光,light加s是灯泡(light)前面加a是点燃,前面加b是枯萎,弟弟(de)见光真快乐,(s)在光前真苗条)}
英语新课改的实施不仅为为教师的教带来了挑战,也为学生的词汇学习提出更高的要求,学生在词汇学习中要有自我意识,积极调动各种思维模式,运用多种策略,把词汇学习提高到另一个层面,才能不断扩大自己的词汇量,克服词汇难关,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新课标提出的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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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是这么说没错,但法不外乎人情。任何制度的规定都不可能考虑到方方面面,因此执行的时候就必须要灵活对待了,不能死板教条。如果学生确实是憋不住了,尤其是女学生,硬性教条的一概禁止,怕也不是办法。但如果放开的话,难免会有一些学生,以上厕所的名义出去玩耍,教师在教室里上课又无法监督。因此,我想只能是靠老师的肉眼判断了。多年的教龄,已经能基本上看出谁是真去厕所,谁是假去厕所。即便是真去厕所的学生,叫他去厕所,不能硬性禁止以免给孩子造成生理和心理的伤害,但下课后还是要提醒他以后争取上课不能去厕所,调整好自己上厕所的规律。也就是既要维护制度的权威,又不能对学生造成生理和心理的伤害。
自认为自己一向做的不错,但千虑难免一疏,终于上厕所的问题还是出了问题。一向乖巧听话的夏露,因为上厕所的事,弄得我很是狼狈。详情是这样的:
刚上课五分钟,我正在讲台上慷慨激昂地上课,正到动情处,夏露举起了手。我以为是她有问题要问,便说:“有什么问题吗?”她站起来低声说:“老师,我要去厕所。”我一下子愣住了。这才上课五分钟啊,刚才休息的十分钟干什么去了!必须得强调一下上课禁止上厕所的规矩了。要是都这样,这课怎么上啊!
我看着夏露同学,但显然此时我是面对全班同学,我说:“刚上课才五分钟,现在是去厕所的时间,坚持一下到下课后你再去吧!”说完,我提示她坐下继续上课。她低下头,没有看书,不知道在干什么。我说:“下课十分钟那么长时间,你没时间上厕所啊。是不是故意等着上课后才去厕所啊!”说完我继续讲我的课,这时的我已经沉浸在课堂中了,提问这个学生,提问那个学生,显然已经忽视了夏露同学。
终于,她的同桌张娜站起来了,大声说:“老师,她都已经这样了,你就让她去厕所吧!”我一看,夏露已是泪流满面,泣不成声了。我又一次愣住了。看到夏露那委屈的哭泣,看到张娜为同学打抱不平。我没有思考的时间,说:“好的,你去厕所吧,张娜陪上,照顾好她。”这一刻,我很是尴尬与狼狈。
现在回想起来,这件事虽然不大,但毕竟给学生造成了伤害。其中有几个环节值得我思考。
其一,夏露说她要去厕所,是真去厕所还是假去厕所呢?当时我没有判断真假,只是以上课才五分钟就武断地拒绝了,也就是如果当时我意识到她可能是真要去厕所,我还是会拒绝。现在判断,她应该是真要去厕所的。一是她说要去厕所的时候,说话的神情,声音很低,而且有些害羞,很可能是上课期间要去厕所而不好意思,或者因打断我讲课而不好意思。总之,当时的她不是很心安理得;二是她平时一向乖巧听话,没有说假话的前科;三是被我拒绝后她委屈的哭泣,如果是假的,她显然不会这么委屈。可惜,当时的我只看到了上课才五分钟,其他的一概没有考虑,只是武断地拒绝了她去厕所的请求。平时乖巧听话的夏露,在教室里泪流满面,泣不成声。不知道我给她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不知道她还有没有勇气再举手说:“老师,我要去厕所!”因为自那以后,她在也没有上课去过厕所。
其二,我当时的态度。我当时是没有意识到是真要去厕所。但当时我的态度已经等于是告诉全班同学她是撒谎了。“刚上课才五分钟,现在是去厕所的时间,坚持一下到下课后你再去吧!”“下课十分钟那么长时间,你没时间上厕所啊。是不是故意等着上课后才去厕所啊!”她可能不全是因为要去厕所被我拒绝而哭泣,很可能是因为我说她撒谎她才委屈的哭泣的,因为她没有撒谎而是被我冤枉了。
一、瑕疵证据的概念
目前在国内外诉讼法界和司法界还没有瑕疵证据的提法,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没有关于瑕疵证据的规定。在有关的法律规定及法学界以“非法证据、违法证据、非法获得的证据”等提法较多。但这些提法都过于具体确切,未能揭示这一类证据的基本特征。因此,将这些有这样那样缺陷的证据称为瑕疵证据较为形象概括。从审判实践看,证据的缺陷一般表现为:其一,在内容上存在缺陷的证据;其二,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缺陷;其三,在收集程序和方式上存在缺陷。三种表现会相互影响。所谓瑕疵,是指微小的缺点。显然严格意义上的瑕疵证据只能是在收集程序和方式上存在缺陷的这类证据。由此可以界定所谓瑕疵证据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以其他非正当的方法收集的、以其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根据海南中院刑一庭今年受理的177宗刑事一审案件的抽样调查,有瑕疵证据的案件约占10%-15%。正是由于有瑕疵证据的案件,使审判人员对证据的取舍难以把握。
从瑕疵证据的概念可以看出,其根本特征是具有明显的违法性。这也是瑕疵证据区分于非瑕疵证据的关键所在。瑕疵证据的违法性是指该类证据的收集程序和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使证据有了某种缺陷。由于收集程序上的违法性,可能影响了证据的客观性。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且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而司法实践中有时侦查人员叫辨认人只对1-2人或不满7人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导致该证据的客观真实性难以确定。因此,瑕疵证据有些也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有些可能因程序违法而影响或丧失了该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
二、瑕疵证据的效力观
瑕疵证据的效力是指其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归纳起来在理论与实践上有以下几种观点:
1.否定说,即认为瑕疵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承认瑕疵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就会助长各种非法取证行为的泛滥,影响办案人员取证的责任心,难以保证办案质量。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证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权利保障观念、正当程序观念和权利制约观念,也否定了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
2.折衷说,即认为瑕疵证据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尽管收集的方式与程序违法,但经过查证属实,就应当承认其效力。如果其不具备客观性、不能查证属实的瑕疵证据则不能采信。有瑕疵的言辞证据因其虚假的可能性较大,无论其是否真实都不能采信。
3.转化说,即认为瑕疵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可以把它作为发现和收集普通刑事证据的线索。如果完全放弃与否定瑕疵证据,有可能放纵犯罪。因此,可以将具有客观性的瑕疵证据转化为合法证据。如公民私下录音,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性,通过对被录音人的认可,使其转化为合法证据。
4.真实肯定说,即认为瑕疵证据只要经过查证属实,就可以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并认为应当把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与瑕疵证据本身区别开来,不能因为收集证据的方法、程序非法而否定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对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视其情节及证明程度决定其取舍。
由于审判人员在诉讼中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以及证据规则立法的欠缺,才出现对瑕疵证据的众多观点。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发展,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已将无罪推定确定为基本原则,但因证据立法的不完备,导致对证据采信规则与证明程度难以掌握,特别是对瑕疵证据的取舍就成了审判人员经常遇到的难题。
三、瑕疵证据与审判实践
关键词:管理会计;层次分析法;医院财务分析;实际应用
所谓层次分析法,其实就是一种融合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分析法,可以使用模型化和数量化的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现出决策者的整个决策思维过程,将其运用在医院财务分析当中,能够有效完成对医院财务报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分析,进而为医院的经营管理决策制定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依据,对于医院提升社会和经济效益发挥出了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医院财务分析中的层次分析法概述
(一)模型建立在建立层次分析模型的过程当中,首先需要根据具体的评价对象科学选择评价目标与因素。可以将评价指标划分为投入和产出两大指标,而在医院财务分析当中,投入指标主要指的是人力、医疗设备等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投入,而产出指标则主要是指医院的社会与经济效益,以及医院的相关科学研究成果等。依照先目标层后项目层再准则层的顺序归类分析结果,如果评价指标共计N个,则可以使用关系式u={u1,u2,u3,…,uN}用于表示评价目标与指标之间的关系[1]。在这一关系式中,u1表示首个评价指标、u2、u3依次表示第二个和第三个评价指标,以此类推uN即表示第N个评价指标,而u则代表着评价目标,其主要是由若干评价指标构成。之后需要建立起判断矩阵,该依照各矩阵元素的重要性将其划分为一到九不同的等级,从一到九数字越大越重要,最后将各矩阵元素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排列之后即为判断矩阵。
(二)求取系数在对层析分析模型中的相关系数进行求取时,首先需要结合判断矩阵求出其各行向量,之后将向量进行相乘后求取其平方根值,最后得到的列向量即为系数向量。而在之后的评价指标计算当中,为了能够在短时间获取更多的评价指标,可以通过要求医院工作人员在网络中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众多评价指标,利用专业的统计软件计算出评价指标权重之后即可完成指标计算。譬如医院财务分析中的评价指标可以被分为预测维度、控制维度、决策维度以及评价维度,而预测维度当中包括医院净资产、总资产的增长率等;控制维度包括医院管理费用率、资产负债率、存货比率等等;决策维度包括资产收益率、产权比率等等;而在评价维度当中包括了治愈率、好转率、门诊量等等。通过对网络调查问卷中得到的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预测维度、控制维度、决策维度和评价维度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5、0.3、0.25以及0.2。其中在预测维度当中权重系数最高的就是支出预算执行率,在控制维度当中权重系数最高的是资产负债率,而决策维度和评价维度中权重系数最高的分别是应收账款占流动资金比率以及治愈率[2]。
二、管理会计视角下层次分析法在医院财务分析中的应用
(一)选取样本笔者随机选择所在地区的一家大型三甲综合医院和一家中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作为本次研究的选取的样本对象。
(二)样本评价在计算评价值方面两家医院使用的计算方法均相同,即二级评价指标无量纲化值加上相应的二级指标权重系数乘积,得到的数值便是科室中的一级评价指标无量纲化值,令这一数值加上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乘积,即可求得综合评价值。为了方便表述,笔者直接使用表格的方式将两家医院的预测维度、控制维度、评价维度、决策维度等具体数值以及总评价值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汇总,如表1所示:
(三)结果分析通过分析上表我们可以得知,大型三甲综合医院的总评价值要比中型三甲医院高出了8.63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相比于后者,大型三甲综合医院有着更好的运营情况。其医院净资产、总资产的增长率、医院管理费用率、产权比率、门诊量等各指标均发展良好,但虽然中型三甲医院的总评价值比大型三甲医院要低8.63分,但是根据笔者此次的统计研究当中,发现其在资产和流动负债、总资产增长以及存货周期等方面表现要明显好于大型三甲医院,特别是大型三甲医院的存货周转天数要比中型三甲综合医院足足慢了五天,其应收账款周转率也屡次低于中型三甲综合医院,而这也代表着中型三甲医院其有着更好的存货管理成效,收账速度和成效均表现良好。而大型三甲综合医院在日后的发展经营当中还需要积极加快资金回笼速度,及时清理应收账款等,从而帮助其实现长久稳定发展[3]。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本文通过立足于管理会计视角对医院财务分析中层次分析法的应用进行简要分析,并通过实例论证的方式验证了层次分析法能够有效帮助医院完善财务分析、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层次分析法使用下得出的分析成果基本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医院的整体效益水平,使得医院可以根据具体的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当前的医院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局面。
参考文献:
[1]许涛,吴曼.管理会计视角下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组织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2016,11:87-90.
[2]何丽,王壮丽,陈鲁林,吴艳玲.管理会计视角下层次分析法在医院财务分析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经济,2017,01:90-91.
【关键词】顺应理论导游词英译策略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3C-,0136-02
英译导游词是基于英语词汇、语句和篇章的表达形式,介绍旅游目的地的自然景观、民俗风情和历史文化的载体。导游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构成一种较为特殊的交际关系,往往交际是在一位导游与多位旅游者之间进行的。因此,导游在引导旅游者进行旅游观光的具体语境中,应选择适当的导游辞来顺应说话人和听话人(即导游和旅游者)的心理世界。
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教授维尔索伦(J.Versehueren)于1999年在《语用学新解》(Understanding Pragmatics)中提出了语用学顺应理论。语言使用的过程就是语言选择的过程,人类之所以能够对语言作出选择就在于语言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即语言的变异性(variability)、商讨性(negotiability)和顺应性(adaptability)。语言的变异性指“语言具有一系列可供选择的可能性”;语言的商讨性指“所有的选择都不是机械地、或严格按照形式一功能关系作出,而是在高度灵活的原则和策略的基础上完成”;语言的顺应性指“能够让语言使用者从可供选择的项目中作灵活的变通,从而满际需要”。正是语言使用中所具有的顺应性特点使我们需要从以下四个角度来讨论语言的顺应性:语境关系顺应、语言结构对象顺应、动态顺应和顺应过程的意识凸显性。顺应理论对导游词英译的策略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和实践启示。
目前,获取英译导游词的主要渠道来自出版社刊物。纵观各地英译导游词,基本具有以下特点:书面语用词华丽,语言较为教条、刻板;结构较为整齐,多为长句;内容多为中文导游词的译文,具有深刻的中国文化内涵,忽视了西方文化特性以及旅游者的个体差异性。桂林导游词也存在以上问题。总体而言,桂林书面英译导游词在翻译过程中有明显的中文思维痕迹,欠缺实用性和生动性,给导游词的实际应用留有较大的可塑空间。本文从顺应理论视角分析桂林导游词的英译策略。
一、顺应旅游者需求
旅游者作为旅游活动的主体,是旅游的受益者。导游人员应该从旅游者的角度出发,为旅游者服务,帮助旅游者实现旅游目的。很多英语国家的旅游者来到桂林观光旅游,其对旅游的目的主要有三种:其一,对桂林的自然风光一喀斯特岩溶地貌感兴趣。导游人员应该专门查阅相关地理知识,系统且形象地描述喀斯特岩溶地貌的形成和分类。其二,有不少旅游者对桂林少数民族风情情有独钟。很多旅游者在他们回国后,把他们认为有特色,值得观赏的旅游项目推荐给家人、朋友和同事。以至于有些游客一到桂林就要求导游帮他们预订有民族特色的项目,如龙胜龙脊梯田、阳朔“印象・刘三姐”。此时,导游人员应竭尽全力帮助游客落实旅游项目。并且在整个游览过程中,穿插介绍桂林壮、侗、苗、瑶、回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特色。其三,有些游客对中国的文化和历史有浓厚的兴趣,来到桂林后对当地的地方文化产生了浓烈的兴趣。导游人员应顺应旅游者的个别需求,积极宣传我国文化。同时,可以借助图片、旅游手册或多媒体工具进行讲解,如IPAD辅助展示。
二、顺应语境关系
(一)顺应物理语境。物理世界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时间和空间的指称关系。时间包括事件时间、说话时间和指称时间。空间指地点指示关系,它包括绝对空间关系和参照指称对象的相对空间关系、说话人的空间及交际双方所在物理世界中所处的位置、与言语行为有关的体态语等。根据顺应理论,在作出语言选择的时候要顺应当时交际的物理语境,注意当时的时间和空间等因素。导游人员在阐述导游词时应注意当时交际语境的物理世界。导游人员在对游客讲解漓江时,其一,可以根据当时的天气来进行导游。游客都比较喜欢晴朗的天气出游,但是雨天出游也是不可避免的。此时,导游人员可以把中国审美思维中的朦胧美介绍给英语国家旅客。“The Li River in misty is considered the best time to appreciate the Li River in China,Please do as Romans do,just enjoy Chinese understanding of beauty.”其二,导游人员必须抓住时机进行讲解。在漓江游船上讲解,景色每分每秒都在变化,导游人员只有顺应物理语境,作出正确的方向指示并依据英语国家审美模式去介绍景点,才能让旅游者领略到大自然的鬼斧神工。“Many western friends named the scenery by themselves。such as the cliff of cartoon face and mask,Some compare the scenery along the Li
River with the scene 0f the movie‘AVANDA’,So today you're here,please make full use of your imagination and enjoy your trip.”这样可以拉近导游人员与游客的心理距离。
(二)顺应社交语境。社交世界包括社交场合、社会环境、规范言语交际者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准则。在言语交际中,语言选择应顺应不同的社交场合、社会环境、交际原则和准则。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在言语交际方面,可以使用比较口语化的言语、适中的语速和音量,以及礼貌用语;在非语言交际方面,尽量做到与游客保持眼神交流和自然的肢体语言。导游词英译不免要涉及跨文化交际,因此在英译导游词时还应注意不同文化之间交际原则的差异,并对此作出顺应,选择正确的言语。比如,导游在促销阳朔“印象・刘三姐”时,旅客说已经去过张艺谋导演的“印象・丽江”,不想再看少数民族舞蹈了。此时,导游人员应该顺应西方游客的社交原则,不要再尝试说服旅游参加此项目。因为和中国社交原则不同,西方社交原则希望对方认真对待自己明确的否定表达,而中国社交往往多次拒绝后还可以接受。因此,中国导游应该顺应社交世界而作出正确的语言选择,以成功地与西方游客进行交际。
三、顺应中西文化差异
(一)顺应表达上的遣词造句。中西方在遣词造句上有自己的表达习惯。例如,在给英语国家游客介绍地名时,应由小到大。“Yangshuo.Guilin,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China”。在导游过程中,导游应尽量使用口语化和常用的词语。例如,表达“考虑周到”时,我们可以用“thoughtful”来代替“considerate”、
(二)顺应审美思维模式。中国人在欣赏自然风光时审美模式趋向于“比德”,把理想、追求、憧憬、道义及人格等密切与自然风光的欣赏联系起来;在欣赏自然风光时,强调自我素质、修养的提升和升华。英语国家旅客则更倾向于纯粹欣赏自然的形态美,感受与人的心情相契合。在介绍桂林景点时,导游往往依附传说。但是由于文化差异,英语国家游客并不了解中国的文化传说。因此,这样的英译导游词并不能让游客有所领悟或帮助欣赏自然美景,导致交际失败。此时,介绍当地风情、山水成因,把桂林喀斯特地貌与英语国家大片“AVATAR”,“TWILIGHT”拍摄场景结合起来介绍,可以提高游客兴趣,更好地帮助游客欣赏自然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