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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县为目标,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多管齐下,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达到全县“不着一起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的目标,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6月14日,各乡镇办通过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村级喇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秸秆禁烧实施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办要组织专门队伍,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无缝隙、全覆盖。县环保局要开展现场执法监察,实行分片管理,开展巡查和督察。现场监察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三)总结考核阶段。夏季禁烧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办及时对禁烧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书面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将对各乡镇、办事处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乡镇环保考核和生态县建设责任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办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把秸秆禁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各项禁烧措施,确保完成禁烧任务。
(二)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搞好实地指导,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沤肥、气化和食用菌种植等技术,提高广大群众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让群众在秸秆综合利用中见到效益、得到实惠。
各位代表、委员、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街道办事处向大会报告街道环境保护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代表、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8年上半年,XX街道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抓好环保为经济,发展经济促环保的大局观念,全面开展基层环保工作,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实现了街道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主要做法为:
一、制定预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街道年初按照市、区两级要求制定了《XX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预警期间1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预案严格实施应急停限产措施,为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街道实行每天24小时驻厂监督,秋冬季期间累计驻场监督人员126人次,有效保障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大气污染排放的降低。二是街道制定了《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办法》,通过《办法》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和精神传达到了最基层,并对服务区和村具体的环境环保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出现的各种环境违规事项进行了问责的详细规定,使基层了解了环境保护工作该干什么,怎么做以及做不到位该承担什么责任。使各服务区、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专项治理,实现全面规范监管。一是做好落叶禁烧工作。自2017年以来,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秋冬季落叶禁止焚烧工作,街道成立了落叶禁烧领导小组,并由各村成立落叶禁烧巡查组,街道每天派出两个督导组,全天候巡查督导,落叶禁烧工作完成较为圆满。二是做好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和补偿工作。自去年以来街道通过排查发现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单位共40家,燃煤锅炉71个,今年通过再巡查发现漏报燃煤锅炉10个,所有涉及燃煤锅炉目前已全部取缔。燃煤锅炉补偿资金495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企业。三是做好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街道建成区内已督促完成55家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并联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所有商户油烟净化装置复查后已将补偿款全部发放完毕。四是做好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改工作。街道通过多次摸排共上报小散乱污企业26家,其中取缔类16企业家,规范提升类企业10家。街道组织了多次由街道、公安、环保、综合执法、电力等多部门的联合执法,已将取缔类的16家企业全部取缔到位,达到了“两断三清”的标准;规范提升的10家企业已全部提升到位,获得了环评批复和监测验收等环评手续。五是积极做好涉VOCs企业整治工作。街道通过排查共上报74家涉VOCs排放企业,目前所有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监测,60余家企业已获得监测报告和验收报告,其他企业正积极整改和验收。对不符合产业布局和无法完善手续及污染治理的10家企业漆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六是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的情况,街道申请中央扶持资金450余万元,新建了四个村的污水处理站,一个农村生态湿地和30余个农村水源地保护项目,有力的提升了农村生活环境的整体水平,减少了村庄生活源污染的排放。
三、做好环保督查,落实问题整改。一是为迎接中央环保督查,街道加大了巡查力度,实行“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加班加点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环保上存在问题,并监督企业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中央环保督查期间XX街道共收到中央督查转办案件2起,数量为任城区最少的镇街。二是做好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强化督查工作。截止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开展了27轮次不间断的强化督查,XX街道共发现存在的环境问题共10项。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并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督察组验收检查。三是做好省环保专项督查工作。去年以来省环保督查反馈XX街道环境问题5项,目前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并完成销号。四是做好济宁市“地毯式”集中行动工作。按照市大气指挥部“镇不漏村、村不漏企、企不漏项”的原则,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市“地毯式”检查组,对XX辖区内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深入、细致、“地毯式”的全面检查,共发现企业环境环评手续问题18个,企业治污设施问题44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坚持综合治理,着力提高环境质量。去年以来由于XX街道棚改、校改力度大、任务重,再加上街道驻地济梁路的重型运输车流量巨增以及气代煤工作的全面铺开,扬尘问题尤为突出,给XX空气质量带来极大压力。街道针对生产类污染源、VOCs污染源、建筑工地污染源以及餐饮油烟污染源和道路扬尘污染源,对街道驻地重污染企业进行污染物排放整改,对因各种无法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搬迁或取缔;对建筑、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物料堆场坚决落实8个百分百,对不执行到位的单位进行停业整改。针对济梁公路车流量巨大,扬尘严重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大幅加大了清扫频次。并与道路保洁公司签订了增强清扫作业的协议。目前XX街道空气质量排名已从2017年的年均第150名提升到100名,上半年改善率位于全市第5名。
X年以来,我局围绕上级工作部署与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目标任务,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现将X年工作总结暨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X年工作总结。(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X.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瞒报锅炉数量,影响全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完成”问题销号,对煤炭配送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督促X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并积极配合园区开展X片区文明创城整改及X片区“僵尸企业”清理整治工作。X.推进转办问题整改。已向X市上报销号报告X件,办结X件,剩余X公司、X公司目前已完成异味治理,正在报X市进行销号;X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正在按整改任务推进。X.推进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落实。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运行,解决X排水沟整治不到位、重点排水沟水质不达标的问题。X和X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均已投入运行。
(二)加快推进“碧水工程”。一是加强重点沟道治理和湿地建设。通过控源截污、生态净化、违建拆除、“散乱污”治理等措施,加快改善各主要排水沟水质。截至目前,X干沟、四二干沟、第二排水沟、第四排水沟均达到Ⅳ类水质。X沟和X干沟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均已投入运行。二是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
X水源地X栋专家公寓及X的拆除工作;X、X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均完成建设。三是加强涉水企业执法监管。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约谈,并依法处罚。加快推进X污水处理设施整改,目前我县已建成的x家X生产废水全部采用一体式处理模式,正在运行,准备验收。四是将全县X家规模化养殖场纳入“双随机”专项执法检查清单开展检查。目前已全部检查完毕,并针对不同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截止目前,我局针对水污染防治共开展执法检查X余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X余份。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共立案x起,对X有限公司等x家企业共处罚金X万元。
(三)深入实施“蓝天工程”。一是紧盯污染防治设施及项目落实落地。完成X公司煤改气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x个,建设X公司等标准化封闭煤库x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X台。X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调试。二是推进锅炉拆除及改造工作。全面拆除了建成区内X蒸吨以下燃煤锅炉;x家供热企业X台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脱硝改造。三是强化监督监管。开展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专项检查;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进行网格员培训,狠抓秸秆禁烧督查检查。五是铁腕整治“散乱污”企业。建立了“散乱污”领导小组,实行统一调度。共开展联合执法X余次,排查问题企业X家,其中
X家已清理完成,x家已停产,x家正在清理。四是加强散煤监管,规范煤炭配送中心。严控散煤非法销售,加大清洁煤供应力度,现已在x个乡镇建设了x个煤炭配送中心。强化散煤销售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小煤场。目前,全县建成区内餐饮经营户清洁能源改造率达X%。截止目前,我局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共开展执法检查X余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X份。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共立案X起,对X有限公司等x家企业共处罚金X.X万元。全区通报X月份X县空气质量达标率为X.x%。
(四)持续推进环境宣传教育。x月份我局组织X余名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走进了X、X沟水质提升工程人工湿地参加政府开放日活动。近距离参观了植物生长、设备监测运行情况及环境治理成果,让群众更深切的感受到湿地项目建成后带来的效果。今年以来,更是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x·X”生物多样性日、爱国卫生日等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发放各类宣传手册及环保纪念品X余份,营造了全民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五)稳步实施“净土工程”。一是开展涉重金属企业专项检查。制定印发《X县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并对我县涉重金属企业及重金属削减量进行核查、校验。目前我县涉重金属x家企业未发现超标情况。二是严抓危废处置和转移。对全县
X家涉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利用、处置单位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检查,责令企业制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三是加快推进土壤环境监测和土壤修复项目。截至目前,土壤环境监测项目农业用地土壤已采集X个,完成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检测X个、有机类检测X个;土壤修复与治理工作已完成,正在对修复后农作物(水稻)籽粒、秸秆、根系检测,待检测合格后可进行项目总体验收。截止目前,我局针对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共开展X余次执法检查。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共立案x起,对X有限公司等共处罚金x万元。X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显示X县固废处置率为X%,危废处置率为X%。
二、存在的问题。(一)空气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县空气质量形式严峻,优良天数减少,各项指标数据不降反升。客观因素方面为绿地面积少、通风廊道少、县城空气流通不畅,工业园区污染物长距离输送等。主观因素方面工业废气排放、汽车尾气排放、餐饮油烟排放、喷涂、加油加气站等有机挥发气体、建筑施工、道路扬尘、裸露空地和大面积拆迁施工作业等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
(二)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一是X沟、第X水沟、X干沟主要受纳污水处理站达标废水,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A排放标准,但受纳的污水处理站达标废水属于劣五类水体,且村镇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后运行不稳定,偶有超标现象,排入沟道后会影响水质。典农河流动性差、河道自净能力弱,鱼池养殖尾水对水质也存在一定影响。二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复杂,整治难度较大。种养业化肥农药、鱼药鱼料超标超量使用,农田大水漫灌退水和鱼池废水直排都会影响水质。沟岸坡两侧垃圾、散乱污小企业及“四乱”现象依然存在。三是
X沟湿地、X湿地(X段)等还未投入使用,无法发挥进一步水质净化的作用。
(三)全民参与环保的意识不强。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当前的环保形势认识不到位,对生产设备工艺更换和环保治理进展缓慢,环保宣传氛围不浓厚,人人知晓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意识不强。基层网格员职能未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热情还没有激发出来。
(四)环境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一是环境监管覆盖面扩大,执法人员较少,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二是在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和衔接。三是网格化体系末端建设存在短板,网格责任末端落实不到位。
三、X年工作计划。(一)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强对重点行业监管,督促企业完成设备脱硫脱硝等技术改造工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X年底前基本完成清零。三是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对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扬尘督查力度,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X%”的扬尘防控措施。四是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进一步推进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五是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管。督促各乡镇场、各责任单位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六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开展重点行X排查工作,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X治理力度。
(二)继续抓好水污染防治。一是保障重点排水沟水质达到Ⅳ类标准。通过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等综合整治措施,确保入X沟水质达到目标。二是加强X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总排口达标排放。三是完成水源地违法企业拆除搬迁,于X年x月底全面清除东郊和X水源地存在的违法企业。四是加强涉水企业监管。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一是积极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污染企业、涉重金属、涉危化品等行业环境安全监管,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污染事故防控能力,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三是深入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加强对燃煤锅炉、印染化工、生物制药、污水处理厂等执法检查,坚决严查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四是扎实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情况,进一步巩固提升前期整治成效。
(四)继续抓好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全面开展净土工程,推进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力争到X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X%。二是继续推进土壤环境调查监测。X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X%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X%。三是严控危险废物和重金属污染,从源头防治土壤污染。
――【宋】刘克庄《岁晚书事十首》
欲知相府生辰日,此是人间祭灶时。
――【宋】孙纬《献寿诗》
灶神,也称灶君(《战国策・赵策三》),唐以来民间又称之为灶王(唐李廓《镜听词》:“匣中取镜辞灶王,罗衣掩尽明月光。”),是中国民间信仰最普遍的神,上自天子,下至庶民,家家户户都要供奉。岁末腊月祭灶的习俗,尤为人熟知,它是中国人传统的生活方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灶神的来源
灶是烹饪食物的专门场所。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曰:“灶,炊灶也。”清段玉裁注:“炊者,爨也;灶者,炊爨之处也。”即,烧火做饭的地方叫灶。东汉刘熙《释名・释宫室》说:“灶,造也,创造食物也。”生冷的食料要变成美味可口的食品,离不开灶火。中国人很早就发明了炊事灶具,据宝鸡福临堡仰韶遗址发掘报告(1984年),仰韶文化时期中国就有了构思精巧的釜灶,双釜与灶连体,且共一个火门,灶顶设有八个排烟。现在一些乡村还沿用的炊灶形制在汉代已广泛流行。民以食为天,从原始石烤到“瓦鬲煮食”,再到釜鼎烹调,灶火之功确实很大。人们对密切关系日常生活的事物,往往有特殊的情感。在神灵信仰流行的上古时代,人们自然将它们奉为神明。神是人们精神活动的产物,灶神的出现,以及将灶神看作居家火神,合乎当时人的心理。
灶神在先秦列为国家的五种祀典或七种祀典之一。五祀,殷商时已出现,《礼记・曲礼》郑玄注:“五祀:户、灶、中、门、行也,此盖殷时制也。”《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又说:“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论语・八佾》:“与其媚于奥(屋内西南角的神),宁媚于灶。”炊灶,同百姓的生活关系密切,故祭灶神很早就成了民间的一项重要祭祀活动。
古代灶神,最初以为是火神炎帝、祝融。《淮南子・论训》:“故炎帝于火,死而为灶。”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卷八《祀典》引古《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炎帝为火德之帝,祝融为火官之神,故同有灶神之说。炎帝为三皇之一、祝融为五帝之一,按祭法,当用燔柴燎祭于四郊,祭火神于灶陉,不合古礼。故《礼记・礼器》曰:“夫奥者,老妇之祭也,盛于盆,尊于瓶。”郑玄注:“奥,当为爨字之误。”“老妇,先炊者也。”据郑注,求《礼器》文意,即是说:爨祭,祭的对象是原先有功于炊事的老妇之神,祭祀的时候只是将食物放在盆里,酒盛在瓶里,怎么能用燔柴的方式祭她呢?其实火神炎帝和祝融,都是人格化的自然神,人类由于对火的崇拜,而将炎帝和祝融视为灶神,有久远的历史。把有功于炊事的老妇之神视为灶神,应该是母系社会产生的信仰民俗。进入封建社会后,灶神为“老妇”的说法,不太适合男权意识的需要,于是灶神的性别,由女性逐渐变成男子,相貌亦从“老妇”“红衣美女”变成“状如美女”的男子,元代以后变成黑面黑须黑衣冠的灶王。
《庄子・达生》借齐国方士皇子告敖的口说:“灶有髻”,晋司马彪注:“灶神,其状如美女,着赤衣,名髻也。”“其状如美女”,即是说灶神是貌如美女的男子。
《史记・孝武本纪》记载李少君以祀灶、谷道、却老之方博得汉武帝的尊敬。李少君鼓吹祠灶可以致物,而使丹砂化为黄金,以黄金器皿饮食则长生不死。在方士的鼓动下,武帝开始亲自祀灶。另一个方士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汉武帝,“少翁以方术盖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天子自帷中望见焉。”武帝自帷中望见的灶鬼(灶神)何等模样?《史记》未说。唐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如淳注:“祠灶可以致福。”又引晋司马彪注《庄子》云:“髻,灶神也,如美女,衣赤。”
传说为西汉淮南王刘安编纂的《淮南万毕术》中出现了“灶神晦日归天,白人罪”的传说。东汉郑玄注《礼记・祭法》时,提出七祀之司命、中、国门、国行、泰厉、户、灶诸神有司过的职能。郑玄说:这七个神“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而是“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具体主管是:“司命主督察三命,中主堂室居处,门、户主出入,行主道路行作,厉主杀罚,灶主饮食之事。”王国维《东山杂记》卷一《司命与灶》说:“古者司命之祀有二。《周礼・大宗伯》‘以(,聚集)燎祀司中、司命’,盖即《史记・天官书》‘文昌六星,四曰司命’,此乃天神,《楚辞》所谓大司命是也。《祭法》‘七祀’‘五祀’皆司命居首,郑注曰:‘此小神居人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又云:‘司命主督察三命’,此与户灶诸神,俱为小神,《楚辞》所谓小司命是也。”唐孔颖达《疏》注“三命”曰:“案《援神契》云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受命谓年寿也,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随命谓随其善恶而报之云。”
司命主督察三命的职能,到了魏晋时代,道教徒便挂到了灶神头上。灶神不但有司过功能,而且能上天告发人,夺其寿算。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卷六《微旨》:“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记命符》皆云,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诸应夺算者有数百事,不可具论……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吾亦未能审此事之有无也。”
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引许慎《五经异义》云:“颛顼有子名黎,为祝融火正。祝融为灶神,姓苏名吉利,妇姓王名扶颊。”《通俗编》卷十九引许慎《五经异义》云:“灶神姓苏,名吉利,或云姓张,名单,字子郭。其妇姓王,名扶颊,字卿忌。”
隋杜台卿撰《玉烛宝典》卷十二引《灶书》:“灶神,姓苏名吉利,妇名博颊。”
《后汉书・阴识传》唐李贤注引《杂五行书》曰:“灶神名禅,字子郭,衣黄衣,夜被(披)发从灶中出,知其名呼之,可除凶恶。宜市猪肝泥灶,令妇孝。”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十四记载:“灶神名隗,状如美女。又姓张名单,字子郭。夫人字卿忌,有六女皆名察(一作祭)洽。常以晦日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纪三百日,小者夺算,算一百日。故为天帝督使,下为地精。己丑日,日出卯时上天,禺中(日近午)下行署,此日祭得福。其属神有天帝娇孙、天帝大夫、天尉、天帝长兄、硎上童子、突上紫宫君、太和君、玉池夫人等。一曰灶神,名壤子也。”这无疑是唐代的道教徒搞出的一张灶神谱,它不但将先秦民间信仰中一个主炊事的小神提升为天帝下派的督察使,而且天帝还安插了亲属(天帝娇孙、天帝长兄)亲信(天帝大夫、天尉)担任灶神的属神,另外还有本来就安插在各家各户的卧底,如:“硎( ,磨刀石)上童子”、突(烟囱)上紫宫君、太和君、玉池夫人(《黄庭内景经》:口为玉池太和宫)这些主管磨刀切菜、烧火冒烟、口舌是非的小特务。这么严密的一张监视各家各户的蛛网,是封建专制集权国家强化管理措施在道教神谱上的反映。
从上引东汉许慎《五经异义》至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所记灶神皆为男性,或披发,状如美女的男性,而且在许慎所处的时代(东汉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东汉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灶神不但由女神变成了男神,而且有了配偶。至唐末段成式撰《酉阳杂俎》,灶神还有了子女。但无论灶神如何变化,他始终离不了女性的陪伴。女性形象的不易抹去,和传统信仰有关,也与女性在居家生活中的家务分工有关。由于腊日祀灶与季冬行傩有关,后世人们又称灶神夫妇为傩公傩婆,也叫灶王爷和灶王奶奶。
王国维说,唐宋之际,原本分祀的司命(小司命)和灶神合而为一,证据就是此时出现的《太上感应篇》已称灶神为“司命灶君之神”。《东京梦华录》亦云:十二月二十四日,帖灶马于灶上,以酒糟涂抹灶门,谓之醉司命,则北宋时确已谓灶神为司命。自此以后关于神仙传说的书,如元秦子晋撰《新编连相搜神广记》,明刻本《绘图三教源流搜神大全》中的灶神都称“司命灶神”。“司命灶神”的称谓,意味着兼有司命掌寿夭和灶神司功过两种功能。从汉代至宋代,灶神从“主饮食之事”的小神转变成家族守护神。
二、祀灶的习俗
先秦两汉盛行夏日祭祀灶神。
先秦有五祀之祭,其中一有祀灶。汉班固《白虎通义》卷二《五祀》:“五祀者,何谓也?谓门、户、井、灶、中也。所以祭何?人之所处出入,所饮食,故为神而祭之。”“何以知五祀谓门、户、井、灶、中也。《月令》曰:‘其祀户。’又曰:‘其祀灶’,‘其祀中’,‘其祀门’,‘其祀井’。”“祭五祀,天子诸侯以牛,卿大夫以羊,因四时祭牲也。一说户以羊。灶以鸡。中以豚。门以犬。井以豕。或曰:中用牛,不得用牛者用豚。井以鱼。”
《礼记・月令》说:“仲夏之月,日在东井,亢中,旦危中。其日丙丁。其帝炎帝,其神祝融。其虫羽。其音,律中蕤宾。其数七。其味苦,其臭焦。其祀灶,祭先肺。”
《晋书》卷十九《礼志上》载:汉朝兴起,到汉武帝,“以李少君故,始祀灶”,并规定“立夏祀灶”。东汉朝廷规定国家祀灶是在季夏的六月。晋司马彪撰《后汉书・礼仪志中》:“立夏之日,夜漏未尽五刻,京都百官皆衣赤,至季夏衣黄,郊。其礼:祠特,祭灶。”
为何要在炎夏祀灶?班固撰《白虎通义》卷二《五祀》说:“夏祭灶。灶者,火之主,人所以自养也。”夏天因火而长养万物,灶为火之主,祭灶神是人自己长养的方式。
魏晋以后,民间流行腊日(农历十二月初八日)祭灶,根据是阴子方腊日见灶神的神话故事。
东汉应劭撰《风俗通义》卷八《祀典》引《汉纪》:“南阳阴子方积恩好施,喜祀灶,而灶神见,再拜受神,时有黄羊,因以祀之。其孙识,执金吾,封原鹿侯。兴卫尉,阳侯。家凡二侯,牧守数十。其后子孙常以腊日祀灶以黄羊。”
晋干宝《搜神记》卷四收录了这个神话故事,文字略异,云:“汉宣帝时,南阳阴子方者,性至孝,积恩好施,喜祀灶。腊日晨炊,而灶神形见。子方再拜受庆。家有黄羊,因以祀之。自是已后,暴至巨富,田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子方尝言:‘我子孙必将强大。’至识三世,而遂繁昌。家凡四侯,牧守数十。故后子孙尝以腊日祀灶,而荐黄羊焉。”
南朝宋范晔撰《后汉书》卷二十三《阴识传》整合了《汉纪》和《搜神记》关于阴子方腊日见灶神的异文,云:“宣帝时,阴子方者,至孝有仁恩,腊日晨炊而灶神见,子方再拜受庆。家有黄羊,因以祀之。自是已后,暴至巨富,田有七百余顷,舆马仆隶,比于邦君。子方常言‘我子孙必将强大’,至识三世而遂繁昌,故后常以腊日祀灶,而荐黄羊焉。”这个神话故事,经过长期流传,至南朝梁代,腊日祭灶便蔚然成风。然晋周处《风土记》又云:“腊月二十四日夜,祀灶,谓灶神翌日上天,白一岁事,故先一日祀之。”一方一俗,难以备述。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时期腊月二十四祭灶则肇端于此矣!
南朝梁宗懔著《荆楚岁时记》:“其日(腊日),并以豚酒祭灶神。”以后,虽然有些时候,有的地方讲究夏日祭灶,那只是残存的古俗,并非常态。例如,清顾禄撰《清嘉录》卷六记载,嘉庆、道光年间,苏州地区,每年农历六月“初四、十四、念四日,比户祀司灶,谓之谢灶。谚云:‘三番谢灶,胜做一坛清醮。’祀时以米粉作团,素羞四簋,俗称谢灶素菜。”《清嘉录》卷十二,又载:十二月二十四日夜送灶。
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三十九引北宋吕原明《岁时杂记》云:“十二月二十四日,谓之交年节。”又曰:“旧俗以为七祀及百神,每岁十二月二十四日新旧更易,皆焚纸币,诵道佛经,以送故迎新,而为禳祈云。”俞樾《茶香室三钞》卷一《交年节》:“按:此即交年之义也。今人但于二十四日送灶,不知百神皆受代矣。”宋孟元老撰《东京梦华录》卷十“十二月”条:“十二月……二十四日交年,都人至夜请僧道看经,备酒果送神,烧合家替代钱纸,帖灶马于灶上。以酒糟涂抹灶门,谓之‘醉司命’。”南宋吴自牧《梦粱录》卷六《十二月》:“二十四日,不以穷富,皆备蔬食饧豆祀灶。此日市间及街坊叫买五色米食、花果、胶牙饧、箕豆,叫声鼎沸。”周密《武林旧事》卷三“岁晚节物”:“二十四日,谓之‘交年’,祀灶用花米饵,及烧替代及作糖豆粥,谓之‘口数’。”
这里值得注意,关于祭灶供品的变化。东汉祭灶用黄羊即狗,南朝梁祭灶用豚(猪)和酒。北宋坡《纵笔》诗云:“明日东家应祭灶,只鸡斗酒定燔吾。”宋代因为把腊月二十四定为“交年节”,“至夜请僧道看经,备酒果送神”,祭灶供品时用酒果、蔬食、饧豆。但也并非完全素食供品,南宋范成大《祭灶词》:“古传腊月二十四,灶君朝天欲言事。云车风马小留连,家有杯盘丰典祀:猪头烂热双鱼鲜,豆沙甘松粉饵团。男儿酌献女儿避,酹酒烧钱灶君喜。‘婢子斗争君莫闻,猫犬触秽君莫嗔;送君醉饱登天门,杓长杓短勿复云,乞取利市归来分!”
范成大《祭灶词》不但点明了祭灶的时间是腊月二十四,原因是灶君上天言事,各家男主人为之饯行,奉献的供品除云车风马供灶神代步之用外,荤素兼备的供馔有猪头、鲜鱼、豆沙粉饵团、烧酒,另外还送了钱。如此热情丰厚的打点,殷切的嘱咐和叮咛,目的是希望灶神不要去家长里短、多言多语乱汇报,如能讨得吉利、好运气回来,大家都沾光。这种贿赂神灵的行为,也是现实生活的反映。从此以后,每年祭祀灶神的时间和祭品的丰俭规格,纵然各地有一些变异,但祀灶民俗的固定程式,在南宋时期基本奠定。
明冯应京《月令广义》卷二十《十二月令・日次》云:二十四日,“燕城俗,刻马印为灶马,市民竞鬻,焚之灶前,为送灶君上天。别具小糖饼奉灶君,具黑豆寸草为秣马,具合家少长罗拜,祝曰:辛甘臭辣,灶君莫言。至次年元旦,又具如前,为迎新灶。”
周作人《关于送灶》引《月令广义》文开头为:“燕俗,图灶神于木,以纸印之,曰灶马,士民竞鬻,以腊月二十日焚之,为送灶上天。”。孙殿起辑、雷梦水编《北京风俗杂咏》选张朝墉、白翔《燕京岁时杂咏》中咏燕京祭灶诗曰:“纸甲马列厨东,司命遄行薄醉中。天上去来才七日,凡人无此大神通。”作者自注:“《月令广记》:燕俗,图灶神以纸印之,曰灶马,腊月廿四日焚之,谓送灶。具黑豆、寸草为秣马具,次年元旦,乃迎灶归。”
笔者的引文见于哈佛燕京学社汉和图书馆1940年1月15日入藏的明万历壬寅(1602)本《月令广义》,应是作者冯应京(1555-1606)逝世前四年刊印的比较早的版本,比较可信。周作人、张朝墉以及李家瑞《北平风俗类》上册《岁时》所引《月令广义》文字,显然都是随意删节整理过的,最大的破绽是“灶马”。祭灶的“灶马”,早期不是灶神(灶君、灶王)像,而是刻的灶神上天乘骑的马。例如:范成大《祭灶词》亦无灶神的乘骑的云车风马,即神灵的车马。明沈榜编著《宛署杂记》卷十七上字《民风一・土俗》记明代北京十二月祀灶:“坊民刻马形印之为灶马,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农民鬻以焚之灶前,谓为送灶君上天。别具小糖饼,奉灶君。具黑豆寸草宛许为养马具,群一家少长罗拜,即嘱之曰:辛甘臭辣,灶君莫言。至次年初一日,则又具如前,谓为迎新灶。”亦是“刻马形印之为灶马”。尽管明代《绘图三教源流搜神大全》中已出现一幅白描木刻司命灶神像,但民间祭灶所用,还只是灶神的坐骑灶马,而不是灶神的偶像。至清代灶神偶像正式出现在祭灶仪式中,因此清代的灶马的含义也有灶神的坐骑变成了灶神神像。清阙名《燕京杂记》:“十二月击羯鼓,或谓之腊鼓,又谓之迎年鼓。初八日,累米果至百煮粥。二十四日,刻灶马祀灶,以板印灶神于纸,谓之灶马,祀后焚之。”
明刘侗、于奕正著《帝京景物略》卷二《春场》曰:明代北京十二月“二十四日以糖剂饼、黍糕、枣栗、胡桃、炒豆祀灶君,以糟草秣灶君马,谓灶君翌日朝天去,白家间一岁事。祝曰:好多说,不好少说。《(礼)记》称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女见之;祭余糖果,禁不令得啖,曰啖灶余,则食肥腻时口圈黑也。廿五日,五更焚香纸,接玉皇,曰玉皇下查人间也。竟此日,无妇妪詈声。三十日五更,又焚香楮送迎,送玉皇上界矣,迎新灶君下界矣。”廿四灶君上天奏本,廿五玉皇马上下界调查核实情况,而且一呆就是五天,要除夕之夜才回去,如此美化玉皇,显然是凡间帝王的投影。“竟此日,无妇妪詈声”,看来无论是灶君奏本,还是玉皇下界核查,都是针对成年累月围着灶台转的家庭妇女而来。更有甚者,明代明确归定男子祭灶,不准妇女祭,开启了后世“女不祭灶”的先例。在父系家长制社会里,男人是家长,不但垄断了主外的权利,也掌管人神交往的大事,主祭灶神成了男人的特权。
是否明代祭灶全用素食斋供呢?明冯应京《月令广义》卷二十《十二月令・日次》云:“祀灶之仪有用牲者,而通俗惟斋供过半。今按,太常用牲礼而古人有黄羊、白鸡、猪首之祀,况疾疵资百味,而祀灶独斋供乎?”
明代南方祭灶也在腊月二十四日,祭灶仪式同北方差不多,但市井之间有“跳驱傩”、僧道送“交年疏”(灶疏)等节庆活动。
明田汝成辑撰《西湖游览志余》第二十卷《熙朝乐事》:“十二月二十四日,谓之交年,民间祀灶,以胶牙饧、糯米花、豆粉团为献。丐者涂抹变形,装成鬼判,叫跳驱傩,索乞利物。人家各换桃符、门神、春帖、锺馗、福禄、虎头、和合诸图,黏贴房壁。买苍术、贯众、辟瘟丹,柏枝、彩花,以为除夕之用。自此街坊箫鼓之声,铿不绝矣。僧道作交年疏、仙术汤,以送檀越,医人亦馈屠苏袋、同心结、及诸品汤剂于常所往来者。”
清代祀灶有“官三、民四、D家五”的说法。即官府在腊月二十三日,一般民家在二十四日,水上人家则在二十五日祀灶。据《清史稿・礼三》记载:“惟十二月二十三日,宫中祀灶以为常。”可知“官三”的说法是事实。二十四日民间祭灶是宋以来传统,无庸置疑。水上人家一般居住于福建、广东等地,上述这些地区从明代开始就是在二十五日祀灶,这种习俗也传承至清。清代祭灶改期主要是在嘉庆、道光以后自北而南变为二十三日的,祭灶提前到二十三日受到清宫廷祭灶时间的很大影响。
清初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云:十二月,“廿三日更尽时,家家祀灶,院内立杆,悬挂天灯。祭品则羹汤灶饭、糖瓜糖饼,饲神马以香糟炒豆。男子罗拜,祝以遏恶扬善之词。妇女于内室,以净泥涂饰,谓曰挂袍,燃灯默拜。”
清末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十二月,“二十三日,为祭灶君日,所谓东厨司命也。皆于上灯后祀神,以糖瓜、糖块及什锦南糖为供品。直至除夕夜间接神,始竣此一年之事。古之所称‘黄羊祀灶’者,久已夫不・见此典矣。”
清末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古用黄羊,近闻内廷尚用之,民间不见用也。民间祭灶惟用南糖、关东糖、糖饼及清水草豆而已。糖者所以祀神也,清水草豆者所以祀神马也。祭毕之后,将神像揭下,与千张、元宝等一并焚之。至除夕接神时,再行供奉。是日鞭炮极多,俗谓之小年下。谨按《日下旧闻考》:京师祀灶仍沿旧俗,禁妇女主祭。其祀期用二十三日,惟南省客户用二十四日,如刘侗所称也。”
清代南方以苏州为代表,多在腊月二十四日祭灶。
清顾禄撰《清嘉录》卷十二《十二月・念四夜送灶》:“俗呼腊月二十四夜为念四夜,是夜送灶,谓之送灶界。比户以胶牙饧祀之,俗称糖元宝。又以米粉裹豆沙馅为饵,名曰谢灶团。祭时妇女不得预。先期,僧尼分贻檀越灶经,至是,填写姓氏,焚化禳灾。篝灯载灶马,穿竹箸作杠,为灶神之轿,舁神上天,焚送门外,火光如昼。拨灰中篝盘未烬者,还纳灶中,谓之接元宝。稻草寸断,和青豆,为神秣马,具撒屋顶,俗呼马料豆。以其余食之,眼亮。”
北宋祭灶“以酒糟涂灶门,谓之醉司命”,让灶神沉醉不醒,耽误上天奏本的大事,不得言主人之过。南宋以来,祭灶便有用胶牙饧作供品的习俗。胶牙饧,用麦芽或谷芽混同其他米类原料熬制而成的粘性软糖,今称“饴糖”,俗称“麦芽糖”,成都人叫“麻糖”。范成大《吴郡志》:“二十四日祀灶,用胶牙饧,谓胶其口,使不得言。”
宋代以来,俗传灶神骑神马上天言事,《清嘉录》不但为灶神准备了秣马料(“稻草寸断和青豆”),而且格外为灶神准备了神轿。神轿的形制:篝灯糊以木刻灶神像,穿两根竹筷子作抬杠,即成“灶神之轿”。清嘉录》卷十二《十二月・灯挂挂锭》条同书又云:“厨下灯檠,乡人削竹成之,俗名灯挂。买必以双,相传灯盘底之凹者为雌,凸者为雄。居人既买新者,则以旧灯糊红纸,供送灶之用,谓之善富。”案引杨辛父《送灶词》注:“江、震风俗,以朱漆竹灯檠为灶神舆,名之曰善富。”吴Y人《新年杂咏》小序云:“杭俗,名竹灯盏曰善富。因避灯盏盏字音,锡(赐)名燃釜,后又为吉号,易燃釜为善富。腊月送灶,则取旧灯载印马,穿竹箸,送之。”
民国年间,中国南北仍盛行每月朔(初一)、望(十五)祭灶,腊月送灶的风俗。民国24年刊河北《阳原县志》载:“灶神:民间各供灶神于厨下。每月朔望,具香楮(香蜡钱纸)肃拜,三跪三叩。神像系一男一女,其职司在察各家琐事。每于腊月二十三日归天呈报,故是日为祭灶神节。家供米糖、草豆,米糖以糊神口,草豆以饲马匹。迷信之深,今不稍衰。”
四川送灶一般在腊月二十三、二十四两天。据四川方志载,各地送灶时间,或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仪式丰俭颇为不一。如:
清嘉庆二十一年刊《华阳县志》:“十二月二十四日,扫舍宇,沿街鬻灶神、灶马及灶糖‘祀灶神’,有于前一夕者。前后数日内,人家以米粉和糖,木盒范成饼,用小铁击之,曰‘打米酥’,比户皆然,声震闾巷。此风相沿最久。”
清同治十二年刊《重修成都县志》:“十二月二十三日,是夜人家燃香烛,设饴饧、酒脯‘祀灶’。”
民国23年刊《华阳县志》: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两日,人家‘祭灶’,曰送灶神上天。沿街卖灶疏、灶马、灶糖。”
清宣统三年傅崇榘编《成都通览・成都之民情风俗》云:“腊月,二十三、二十四日,焚灶诉(疏),祭灶用果品、白麻糖、茶酒、灶马。”周询《芙蓉话旧录》卷四《度岁》:“十二月二十三为祀灶期,俗虽有官三民四之说,然实无此限制。通城以廿三祀灶者居大多数。是日自上灯以迄子、丑间,爆竹之声,蝉联不绝。”
清乾隆四年刊《雅安府志》:“十二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三日曰‘小除’,俗云‘过小年’。燃灶灯,如‘上元’祀灶神,俗云送灶神上天,用鸡、果、糍糕、馄饨诸品物,以糖为饼,云粘住灶神齿,勿令说人间是非。又剪草和豆盛于旁,云灶神马料。先日,僧道家送年疏并灶料(科)为祀灶之用。”
清嘉庆二十年刊《温江县志》:“十二月二十四日,旧传灶神上天奏事,先于二十三日夜,各具香花、酒果、灯烛、饧糖、钱楮致祭。”
清道光二十年刊《江油县志》:“十二月二十四日祭灶,张灯烛,通街辉煌,爆竹声至夜。乡村二十三、二十四两日祭,有‘衿三民四’之谚。盖民终岁勤勤,于焉少憩,对灶神而祈福,炳香楮以迎祥,时和岁稔,称盛事焉。”
清道光二十四年《金堂县志》:“十二月二十四日,扫舍宇,燃锅灯,以饴糖‘祀灶’,送神上天,亦有用二十三日者。”
清嘉庆二十年刊《三台县志》:十二月,“二十三日‘祀灶’,俗云送灶神上天。献雄鸡及果食、茶酒各品物,以糖为饼,曰‘灶糖’,谓粘灶神齿,勿令说人间是非。又剪草和豆盛于旁,云‘灶神’马料,亦有次日‘祀灶’者。
清同治五年刊《万县志》:“二十四日为‘小年’。二十三日‘送灶’,谓灶君登天也;‘除夕’‘接灶’,谓返自天也。祭用果品及饴糖,谓之‘灶糖’。又于灶中(前)置米、豆、茶、盐少许,祭毕洒灶中,又断稻草同洒入,谓之‘祀灶马’。”
民国28年刊《巴县志》:“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两日‘祀灶’。县俗恒以二十三日夜初,涤釜瀹F,曰‘净茶’,设香楮、饧糖,又以s(铡碎的草)、豆为秣马,具填灶疏,祭告于厨,然灶灯,曰送灶君上天。按,祭灶当是报先炊之义。”
四川祭灶仪式,各地稍有差异。原因在于清初以来,大量移民入川,五方杂处,各地风俗在川交汇融合,自然呈现风俗大同小异的格局。
三、祭灶前后
传统祭灶前后到除夕这期间,还有许多民俗活动,值得一谈。
1.“倒牙”
腊月十六日,名曰“倒牙”。何谓“倒牙”?中国自古以农立国,生活艰苦,民风纯朴,勤俭节约。平时饭食以菜蔬为主,难得吃一顿肉食。《孟子・梁惠王上》说,先秦时代的黎民要满七十岁,才能“衣帛食肉”,而统治者则天天吃肉,被称为“肉食者”,《左传》所谓“肉食者鄙”。以四川为例,直至近代,一般人家也只在每月初二、十六才各食肉一次,谓之“打牙祭”。牙祭的来历,据说古代有这样一个制度:每月初二、十六,军营中必杀牲以祭牙旗,祭旗后牙沾其润,人得食肉,即谓之“打牙祭”。打者,即动词的为字。又据民国36年刊四川《新繁县志》云:“县俗,工商家于每月之初二、十六具肉食劳其佣作、学徒,谓之‘牙祭’。《拾慧录》引叶石林谓,节度使藏节之节堂,每于朔望之次日祭之,号牙祭日。按衙,古作牙,度必用祭余饷其衙役,后遂沿用于市肆。倒牙者,谓牙祭于是日终止也。人家皆匆忙备年事,街衢则各物罗列,市者往复( ,街市)间,谓之‘办年货’,至‘除夕’乃已。”民国23年刊四川《华阳县志》:十二月“十六日,俗曰‘祷(倒)牙’,商工多于是日结束。”民国31年刊四川《西昌县志》说,新年正月初二日,则曰“起牙”。民国16年刊《广安州新志》云:“十二月。十六日,商贾家牲醴祀神,畅饮,曰‘倒牙’,次年正月十六如之,曰‘起牙’。”正月初二,还在过年期间,天天吃肉,商工亦还在休息期间,不存在起不起牙的问题。而正月十五大年过完,十六起牙较为顺理成章。
2.打扬尘(扫舍、打埃尘)
打扬尘,北方叫“扫舍”,江南叫“打埃尘”,就是祭灶以后至腊月三十这段时间,家家户户,里里外外大扫除,做卫生,干干净净准备过新年。这个良好的风俗,宋代就有了。宋吴自牧《梦粱录》卷六:“十二月尽,俗云‘月穷岁尽之日’,谓之‘除夜’。士庶家不论大小家,俱洒扫门闾,去尘秽,净庭户,换门神,挂锺馗,钉桃符,贴春牌,祭祀祖宗。”可见南宋临安(今杭州)是腊月三十(除夕)扫舍去尘埃。清李光庭《乡言解颐》卷四《新年十事・扫舍》:“扫舍者,除旧更新之意也。然以日日扫地之法,将承尘四壁拂拭之,省却终年劳攘。未扫先祷告曰:‘土地奶奶躲躲儿,扫了房子供果儿。’或曰祀灶之后,不拘宜扫不宜扫。不知何义。”
清顾禄《清嘉录》卷十二《十二月・打埃尘》:“腊将残,择宪书宜扫舍日,去庭户尘秽,或有在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及二十七日者,俗呼打埃尘。蔡云《吴Q》云:‘茅舍春回事事欢,屋尘收拾号除残。太平甲子非容易,新历颁来子细看。’”宪书,又叫“时宪书”,即历书,旧时历书上都标明了“宜”“忌”日。
四川最早从腊八日开始扫舍。如,民国17年刊《雅安县志》:十二月,八日,“煮粥祀先,脍蔬杂投其中,曰‘腊八粥’。执竿竹连枝叶作帚,祓除屋舍,谓之‘打檐尘’。”一般是腊月廿三、廿四祭灶当天打扬尘,即白天打扬尘,晚上祭灶,或者在打扬尘次日祭灶。如腊月廿三打扬尘,廿四祭灶;腊月廿四打扬尘,廿五祭灶。也有地方先祭灶,后打扬尘。例如,民国23年刊《华阳县志》:十二月“二十三、二十四两日,人家‘祭灶’,曰送灶神上天。沿街卖灶疏、灶马、灶糖。二十四以后,人家皆扫清舍宇,谓之‘打扬尘’。”打扬尘的良俗,一直传承至今日。
3.吃年饭(团年)
四川从腊月十六“倒牙”开时,工商之家清结账项,开始团年,吃了团年饭就把伙计、徒弟放回家过年去了。民间一般称二十三、二十四两日祭灶为“小年”,祭灶之夜为“小除”,而腊月三十则为“过大年”,“大年除夕”,从祭灶至除夕,各家根据情况选择日期,合家团聚饮食,谓之“吃年饭”。如,民国17年刊《雅安县志》:十二月,“二十三日为‘小除’,曰‘过小年’燃灶灯‘祀灶’,备饴糖诸品送神。此后,猪首、鸡鱼享祀祖宗,继诣城隍祠祀神,逐日有之,祀毕聚T,曰‘吃年饭’。”
四川吃年饭最特异者为“分年饭”“灌年饭”的习俗。
明天一阁藏嘉靖本《洪雅县志》:“‘除日’,盛馔祀先毕,则家口无大小贵贱均给肉一器,饭一盂,谓之‘分年饭’。”
清嘉庆十八年刊《洪雅县志》:“‘除日’,蒸熏豚、鸡、鸭,祭家神祀先;分年饭,虽猫犬、花木亦及之。”
清同治三年刊《嘉定府志》:“十二月。‘除日’分年饭,祭而后分,虽猫犬不遗。”
民国23年刊《乐山县志》:“‘除日’,分年饭”。祭而后分,丰俭称家,大约人各肉一盂,虽猫犬不遗。”
清嘉庆十八年刊《峨眉县志》:“‘除夕’,‘分年饭’,祭而后分,虽猫犬不遗。”
清光绪十八年刊《丹棱县志》:“‘除日’,用熏豚及鸡、鸭祭家神、祀先。分年饭,每人肉一盂,猫犬亦及之。”
清康熙五十六年刊《眉州属志》:“十二月,‘除日’,‘分年饭’,丰俭随宜,大约每人肉一盂,即猫犬、果木亦不遗。”
清嘉庆二十一年刊《犍为县志》:“‘除日’,分年饭,祭而后分,虽猫犬不遗。”
清嘉庆十九年刊《彭山县志》:“十二月。‘除日’,烧年纸。分年饭,丰俭随宜,大约每人肉一盂,即猫犬、果木亦不遗。”
清嘉庆二十年刊《温江县志》:“(除夕)合家聚饮,惠及奴仆,以肉食分给猫犬暨果卉之属。”
清道光二十四年补刻本《金堂县志》:“‘除夕’,以牲醴祀先祖,分年饭,虽猫犬不遗。”
民国16年刊《简阳县志》:“(十二月)三十日,陈撰祀祖先,家人聚食,谓‘食年饭’。卑幼拜尊长,谓之‘辞岁’。午后,用肉滓和饭,捶击成团,命童子持刀向果木干上斫一小口,纳饭其中,谓之‘龋ü啵攴埂。龋ü啵┦弊V曰:‘斫一刀,结一挑;斫一口,结一斗。’”
民国28年刊《巴县志》:“今县俗,自(十二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阖家祀先,团聚饮食,或邀戚友,曰‘吃年饭’。乡农以刀刃果木中干,塞以年饭,曰‘易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