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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业项目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的项目是指国家级项目、省级项目和市级项目。国家级项目是指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等有关单位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方面的基建拨款项目、中央财政专项事业费项目和国家政策性银行开发性贷款项目;省级项目是指省直有关单位安排的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市级项目是指市直有关单位安排的市财政专项资金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农业局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实行统一调控,专款专用,权责分明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市农业局资金与项目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由局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与项目的统一平衡与协调。
专项资金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按党组成员职责分工,由各主管业务的局领导负责。局计划与政策法规科归口负责资金与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对资金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农业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承办财政专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为农业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资金管理及竣工后的运行与管理等全过程负责。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申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1、按农业专项资金性质分别申报。
2、要有请示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主管部门、承担单位,承担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建设地点,编写单位,联系人电话、编写时间等;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完成时间、投资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财务分析及资金来源;建设项目要求列表细化建设名称、规格、数量、性能、用途、价格等;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环境保护与卫生安全;如需配套资金的要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件,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等,如中央和省对申报的项目资金有特别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申报省级农业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联合申报,并将申报的项目与市农业局对口科室衔接,项目申报材料要一式八份,并附送电子版。
4、重大农业建设项目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并经实地考察,科学论证,择优和筛选立项。
5、各地对申报的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审核,负责审核项目申报的立项范围和条件,项目产生的效益和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地农业项目主管部门还要签订项目责任书,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物资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财务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和管理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和负责。
第七条:项目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1、县(市、区)和市直农业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省级农业项目专项资金时间:每年12月。
2、计划与政策法规科对上报的农业项目进行初审,向局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提出初审方案:次年1月。
3、市农业局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对初审方案讨论审定后,会同市财政局,统一上报省农业厅、抄送省财政厅:次年2月。
4、申报项目由有关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逐级申报,市不受理单独上报和越级上报的申请报告。市直农业部门申报省级农业项目由各职能科室与申报单位负责草拟请示和可行性报告,计划与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指导和综合,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
第八条:国家级项目和省级、市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经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计划与政策法规科会同有关业务科(办)拟文后报局领导核准签发,下达(转发)给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由业务科(办)拟文会计划与政策法规科,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发文下达。局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须抄送市农业局监察室备案。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管责任人制度。市农业局各业务科室要落实一名科级干部为项目建设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中央、省、市下达有关农业专项建设项目的文件,经局领导批阅后,应送计划与政策法规科登记备案,并由有关职能科室跟踪落实。
第十条:项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由有关的业务科(办)负责。业务科(办)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有关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的制订,进行技术指导和项目绩效评价和总结等工作。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由有关业务科(办)会局办公室草拟文件下达,抄送局计划与政策法规科。局资金与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情况审核,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检查监督工作,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和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国家级项目和省、市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先进行自检自验,然后向市农业局有关业务科(办)提出验收申请,由有关业务科(办)牵头,会同办公室、计划与政策法规科等科(办)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抽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密切配合。
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由局有关业务科(办)牵头,会同办公室、计划与政策法规科、局监察室等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评价。局监察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廉政监督。
第四章奖励与惩戒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市档案科技创新、促进档案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报经市档案局立项、审核、成果鉴定、申报评奖和推广使用的档案科技项目。
第三条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选题指南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审核和批准、项目合同的鉴定、科研资助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鉴定验收、结题以及成果应用推广、重大科技项目的招投标等。
第四条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档案科技项目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档案局科技处负责。
各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项目研究范围
第五条档案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包括:
1、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及其应用和档案工作研究。
2、档案工作标准化研究,包括对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地方标准、业务规范、工作制度。
3、档案载体材料、档案装具及其他专用设备研究。
4、档案修复技术、保管环境(条件)及保护技术的研究。
5、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包括档案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研究、情报服务及技术处理等研究。
6、国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经验的研究和推广。
7、档案科学领域中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的理论和技术。
8、对本市档案事业宏观发展有指导意义并带有研究性质的示范工程。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六条档案科研项目按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技术难题。重大项目是为满足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需求而开展的研究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程序及条件:
1、市档案局每年第三季度末制定和下一年度科研项目指南。
2、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档案局根据市档案局科研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一般项目主要由各单位自行申报,重大项目可向社会公开招标。
3、项目申报人须填写《*市档案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4、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管理水平、完成研究项目任务的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承担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档案工作经历,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5、需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由市档案局按照市科技局有关科技项目招投标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
6、项目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经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档案局科技处。
第八条市档案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项目并下达立项通知。
第九条在项目正式确定后,市档案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市档案科技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要明确研究任务、研究阶段和技术路线、考核内容和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项目合同书是项目资助经费拨付、结题考核、评估验收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市档案局对列入计划科研项目的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情况,分别在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抽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有一定影响的重大项目,市档案局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参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阶段性工作或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下一阶段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内容执行。对跨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每年一月份向市档案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对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工作进度、资助经费等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市档案
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档案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变动。否则,按违反项目合同予以项目中止或撤销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市档案局有权暂停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组织管理不力,致使研究工作无法进行的;
2、与项目相关的其他部门配套资金或自筹经费不能落实,影响项目任务完成的;
3、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合同规定任务的;
4、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合同的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市档案局根据我市档案科技发展的需要,创新机制,逐步争取多渠道解决档案科技经费投入和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按科研进度对应下达。本年度课题先按科研经费的80%下达,待课题完成后,再下达剩余部分;跨年度课题,第一次下达所需经费的60%,剩余部分分次下达。
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拓宽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与项目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的管理费用不应超过10%,经费使用情况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管理,并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经费节余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以及对项目组成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奖励。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决算报告,报市档案局科技处。
第十九条因项目撤销、合同解除,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返还经费,并由市档案局结转到下一年度科技经费中。
第五章结题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结题,结题方式包括:(1)课题总结;(2)项目验收;(3)科技成果鉴定。具体采用的结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采取课题总结方式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课题完成后十五日内向市档案局提交课题书面总结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条采取项目验收方式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以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并按验收工作要求认真准备。市档案局组织验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提出验收审核意见。
第二十三条采取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成果文件、资料以及有关附件,经市档案局审查并报科技成果鉴定管理部门组织鉴定。
第二十四条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办理成果登记、公报;鉴定证书由组织鉴定的单位核发,报送市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市档案局资助项目的科技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归市档案局和项目完成单位共有,市档案局有权组织该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科技成果保密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六条鼓励本市档案系统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联合开展档案科技项目。市档案局适时对项目实施绩效突出、科研取得重大进展或取得突出成果和效益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表彰或适当奖励。并优先安排后续项目。
第二十七条市档案局将择优向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和有关部门推荐科研项目。
第一条为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部门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减轻被调查者负担,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开展的统计调查,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部门搜集国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用于政府管理目的的各类统计调查。包括以数字形式、文字形式或混合形式;以表格、问卷、电讯(电报、电话、传真等)、磁盘磁带、网络通讯(网络表格、电子邮件等)等为介质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
第二章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国家一级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局管理和协调同级部门的统计调查。
第五条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统计调查活动,制定本部门的统计调查总体方案。部门内其它职能机构无权单独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第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通过建立审批备案制度、有效期制度、调查项目公布制度、跟踪检查制度、举报制度,对部门统计调查进行管理。
第三章制定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七条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国家级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可以制定与职能范围相对应的统计调查项目。
国务院临时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工作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向有关部门搜集、加工。确有需要调查的,须事先取得国家统计局的同意,方可制定统计调查。
法院、检察院可制定业务情况统计调查项目。
第八条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第九条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第十条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充分考虑基层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的承受能力。必须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凡一次性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定期调查;凡非全面调查能满足需要的,不搞全面调查。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
第十一条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要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复、交叉、矛盾。
第十二条调查项目中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涉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规定以外的专业标准和分类,要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一致。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科学及分类科学的原理进行归纳和设计,并在使用前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所使用的调查方法要科学合理。要结合调查目的和要求选择最适当的调查方法,以获得最大的调查效益。避免由于调查方法使用不当给基层造成过重负担和产生数据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调查项目必须经过研究论证和试点,必须有完备的论证材料和试点材料。
第十五条调查者必须依法使用调查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十六条部门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备案;部门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在取得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系统内是指:与部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及部门的派出机构;省及省以下与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国家级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除此之外均属系统外。
第十七条审批及备案程序的有关时间规定:
(一)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在收到部门正式申请函及完整的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完成时间以复函日期为准。
(二)部门收到复函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布置调查的正式文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送达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及时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中建立或更新记录,以及履行公文存档手续。
(三)对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知、有特殊时效性要求的调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将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备案项目可事后补办。
第十八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送审及备案时,须备齐以下文件: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二)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统计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
(三)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等。
第十九条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在将调查方案送审的同时,要认真填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审的部门统计调查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作出说明和解释,并按照修改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应进一步研究磋商达成一致。否则由国家统计局进行最终裁决,部门应按最终裁决意见进行修改。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送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
第二十一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的具体审核工作完成之后,以统计局名义发函批复。批复分为:同意实施;不同意实施;建议暂缓实施三种。部门收到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批复执行。
第二十二条部门收到同意实施的复文后,要及时印制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式,起草布置实施的部门文件,部署调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实施调查、延期实施调查或需调整变更调查方案的,须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告说明。
第二十三条调查范围涉及到省及省以下单位的部门调查,在将调查任务逐级布置时,应及时通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内职能机构为监控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环节而建立的内容专一、分类至细、频率固定的业务统计项目,在其内容不与其它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的前提下,可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研究同意后,授权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进行定期审批管理。部门的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后,须将调查方案送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以便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
第五章调查的法定标识和有效期
第二十五条部门统计调查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批准或备案后,必须在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包括:
(一)表号;
(二)制表机关;
(三)批准机关/备案机关;
(四)批准文号/备案文号;
(五)有效期截止时间。
第二十六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统计调查实行有效期管理制度。批准的年度调查及其调查周期小于一年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两年;普查、一次性调查、调查周期大于一年的定期调查,其有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备案的定期调查的有效期为三年;一次性调查的有效期到该次调查的资料上报结束时止。有效期皆以复函的日期为起点计算。
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如需要继续执行,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的调查项目,应随时办理重新审批或备案手续。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了保护合法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顺利实施,采取以下监督措施:
(一)定期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以便建立全社会监督机制。“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的内容包括:
1、经过批准或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名称;
2、制定及组织实施该项调查的单位名称;
3、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及其日期;
4、调查项目的有效期。
同时公布经查实的违规调查项目和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废止的调查项目。
(二)建立对违规调查的举报核实制度。在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设立举报接待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违规调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为保护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的权益,减轻被调查者和各级数据加工部门的负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对部门调查的资料使用情况、实施方案与批准方案的一致性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
(一)检查调查取得的资料是否被正当使用。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是否一致;资料使用是否超出原定的范围;资料是否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是否违反有关保密的规定;是否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调查资料的有用性。对大部分内容使用频率不高、针对性不强的调查,建议修改、合并或停止实施。
(三)检查调查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方案执行,是否有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率等行为。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并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管理部门提供的服务
第三十条为主动作好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工作,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提供有关业务性咨询、调查方案设计指导。帮助部门掌握设计统计调查项目的基本方法,提高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一条为了避免调查项目之间的重复、矛盾,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建立并向部门开放“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部门在制定调查项目前可先进行查询,以达到避免重复调查,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的目的。
第三十二条对于部门利用已有资料,精简调查项目和调查内容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给予充分支持和协助。对部门之间在利用对方资料中遇到障碍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可出面协调。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与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为主制定的(使用政府统计机构的文号),参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调查审批程序办理;以部门为主制定的(使用部门的文号),参照部门调查审批程序办理,最后以会签文件作为实施依据。
关键词: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工期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处罚制度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工程概述
位于某城市某区建设居民楼,东西长185m,南北长81m。西侧是待建居住用地,东侧为德式堡欧式园林游乐区,南侧为香蜜湖及沿湖规划中公园。原始地貌为山前凹地,现场地经开发平整,地势平坦,最高处绝对标高23.99m,最低处绝对标高23.26m。
2.工程部结构根据规模设立工程部经理、工程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副经理、技术工程师、安全员、资料员可兼出纳、仓管员可兼辅料采购、施工员。
3.组织原则
3.1工程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向工程部经理负责主持本项目日常工作履行工程部职责接受公司上级领导和公司相关领导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
3.2工程部编制人员服从项目经理的管理、项目副经理。
3.3工程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各专业必须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坚持执行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4.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4.1配合甲方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4.2配合甲方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4.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4根据工程性质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5.项目部会议制度
5.1项目部实行定期会议原则上一周一次根据技术、安全、质量上的问题设专题会议也可实现每天的碰头会议按工程规模的大小需要而定。
5.2实现班前会制度各班组在上班前集中工人开班前短会对当天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进行交底。
5.3积极参加业主、监理的定期、不定期例会。
6.检查制度
6.1对各工序实行“三检”制度。
6.2组织周小查、月大查或分部分项检查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
6.3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整改。
6.4项目部各部门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6.5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
7.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7.1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
7.2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
7.3合同文件凡由项目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
7.4图纸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工程师。
8.作息制度
8.1本项目要求管理人员要求住现场,管理人员出去办事半天以内的向项目经请假,1天以上(含1天)直接向老板进行请假。
8.2项目部作息时间为:上午7:00~11:30;下午1:30~5:30;另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应进行调整加班,由阳成辉负责考勤。
8.3管理人员每月可休息2天。
9.上班制度
9.1项目部管理人员都要求住现场管理人员出去办事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
9.2项目部作息时间为上午6:30-11:30,下午1:30-6:30另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应进行调整加班由专人负责考勤。
9.3上班时间除在办公室查看图纸或计算工程量外,其余时间不允许待在工地办公室内一律在现场检查及安排工作。
9.4上班时间杜绝在办公室内泡茶聊天上网聊天玩网络游戏,上班时间杜绝在办公室内泡茶等。
10.奖励制度
10.1嘉奖A类奖励个人50元至2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
(1)对改善部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工程施工过程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10.2记功B类记功类奖励奖个人200元至500元与当月个人薪金一并发放全公司通报表彰。
(1)以下三项节约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内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3)杜绝浪费发现施工场地内有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10.3记大功C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记大功奖励奖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项目经理部或总部经理室领导研究决定项目员工大会表彰。
10.4处罚制度
10.41警告类A类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
(1)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项目内通报。
(2)不服从项目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程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10.42记过类B类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项目上通报批评。(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4)对于上级领导发出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5)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上的。
10.43留岗查看C类留岗查看处罚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00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总部通报批评。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11.工期制度: 本项目由于后期较紧张,剩余工期为6个月左右,为了确保工期按时完成,各施工员应对所分管项目的工期进行合理安排及控制,为了保证工期的顺序进行,先制定工。
12.质量检查制度 各施工员应对其分管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各工序进行认真检查,将问题进行落实整改,涉及到各栋号隐蔽的项目,各栋号负责人应负责找资料员进行报验。具体分项要求如下:
12.1各施工员应认真检查每一层、每一分项的质量,各分项在施工前应详细地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各分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员应进行平行检查,并将每一层的每一个房间部位的分项的检查质量情况及落实情况书面报给项目经理,各施工员应对检查表内的检测数据负责,如果实际有误差(超规范要求)。项目部将从月工资中进行罚款(罚款额度根据情节轻重而定)。
12.2各栋号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时,如有分项项目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施工员如发现问题而未进行罚款,则应自行负责。
13.材料采购制度
13.1项目所需各类材料一律有材料部门进行采购未经材料部门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材料。材料供应商必须以招标形式确定。
13.2由预算部计算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数量提出采购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交材料部采购。
13.3主要材料采购应签订供货合同。包括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交货日期、运输方式、检验方法、交货地点、货款结算支付方法都要在合同中填写清楚同时对不执行合同应负的经济责任也要明确规定。
13.4材料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14.廉洁制度
14.1本工程各栋号部分结算及签工由各栋号长直接负责。
14.2各栋号长应对班组结算的工程量数量负责,如发现有栋号长与班组进行勾结,并多结算工程量给班组,项目部将直接开除并追究其责任。
1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例会制度
项目部应在每周三、周六晚上18:30时召开主要管理人员碰头会,主要内容为所分管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有关问题的汇报,需要协调相关事宜的汇报,会议由现任项目经理主持,并将存在问题或急需协调事宜报项目总协调温总。
16.结束语
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努力完成各项管理指标,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托颖而出,一枚独秀,永立于不败之地,特指定相关规章管理制度,以利于进一步广泛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卫生和治安等思想意识行为。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现状和对策. 大众科技,2008年.
[2]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广东科技 ,2007年.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浅见.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
[4]浅谈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
一、技术改造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一)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且符合上海市和本区城乡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工业区规划和产品结构调整要求的。
(二)重点鼓励和支持现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聚度。政策向重点企业、著名品牌、产业集散度高的项目倾斜。
(三)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增加技术含量,加快以提高质量,增加品种,节约能耗,防治污染为主的产品升级换代。
(四)坚持技术进步的方向,不断增强企业自我创新和改造能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
(五)坚决限制和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不利于经济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二、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政府行政许可的规定,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的要求,由区经委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备案登记项目
(二)不予受理登记备案项目
三、条件和范围
(一)登记备案项目
(1)内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3000万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2)不造成重复建设的项目。
(3)内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区经委初审后上报市经委,由市经委组织市、区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核登记并管理。
(4)技术引进及需要申请区级财政扶持补贴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以登记备案为依据。
(二)不予受理登记备案项目
(1)列入区工业产业导向目录的限制发展或禁止生产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2)不符合资源集约,产值能耗、产值水耗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及“三废”治理无法达标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3)产品无法通过国家限制性检测标准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损害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4)不在规划确定的工业区范围内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四、办理程序
(一)登记备案项目
(1)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论证结束后,项目正式实施前,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应如实填写《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见附表一)。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区属公司初审盖章后,报送区经委技改科。
(2)区经委技改科在收到《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特殊项目除外),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进行备案确认,并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确认表》(见附表二)上盖章确认。
(二)不予受理登记备案项目
在接到项目单位和所在镇、区属公司的申请后,区经委技改科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核,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登记备案,并告知项目单位和所在镇、区属公司。
五、监管
(一)已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如投资内容、工艺流程发生重大调整,或项目投资调整幅度超过原投资预算10%以上,项目单位应在30日内重新按原程序办理项目的变更手续。
(二)项目经登记备案一年内未开工实施的,须填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注销报告表》(见附表三),区经委技改科应及时对该项目予以注销。
(三)上述准予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确认表》向相关职能部门(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监察、消防、卫生监督、海关、技监、特种行业协会等)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部门的有关专业要求组织实施。
(四)登记备案项目正式生产前,项目单位应办妥具体竣工手续,然后填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竣工登记备案表》(见附表四),加盖单位和所在镇政府、区属公司公章后,报区经委技改科。区经委技改科在5个工作日,对符合登记备案的项目加盖公章,作为项目投资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
从数据库中挑选3家以上候选单位,数据库中候选单位不足时,由招标办公室负责推荐;另外,如果是经常与公司合作,且以往工程质量、进度等有保证,本次报价合理的,可直接确定为合作单位。
2、勘察、设计合同的签署
2.1合作单位确定后,由基建部负责草拟设计合同,如对方提供合同版本的,需交由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合同需由基建部经办人签字,后由法律事务部盖章,合同生效后开始执行。
2.2基建部实时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损失。
3、勘察、设计方案评审
基建部对工程需求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勘察单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出具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根据公司的要求及国家、地方的相关的规定,设计工程施工图纸。
4、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方发起公司内部各个相关分厂及基建部各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参加讨论。图纸会审穿插于整个建设过程,随时疑问及时更正。
5、工程项目预算
工程预算是由专业人员以施工图设计为基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政策编制的,是公司进行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和采购设备、材料,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施工图纸、当地相关建筑规范、建筑定额、工程量价目表等资料编制初步预算。工程预算编制后,报请公司财务审批并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计划报备。
6、工程项目实施
6.1根据相关政策法规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6.2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6.3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由基建部总体负责,具体实施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管理。
6.4工程项目经理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做到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图纸要求申报采购工程材料。
6.5加强现场施工的巡查力度,对工时、质量、进度、成本、安全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与设计部门联系,妥善处置并做好记录;
6.6施工材料管理要有序,按规格品种分类摆放整齐,防止混杂,施工中各种物资、材料、机具、工具等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办好出入登记;
6.7在施工中做好工程相关方及各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并做好计划的统筹兼顾,保证工程目标的如期实现;
6.8工程项目经理对于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确保工程按照既定计划执行,并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提供依据。
7、工程物资采购、供应
7.1工程物资的供应需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包括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或承包部分物料。
7.2施工单位不包料的项目,由招标办公室按照项目提供的工程物料的标准进行采购。
7.3施工单位负责物料供应的,基建部应做好采购物料价格的确认落实,物料价格作为工程预决算和审计的依据。
7.4因工程物料价格变动,施工单位不愿继续承担物料供应的,基建部报招标办公室进行采购。
7.5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物料管理监督。
7.6所有物资进场必须有随车的合格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将由施工单位保存,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7.7按照国家标准必须报检的工程资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抽样检测送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所有的检测结果将做为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一起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8、工程变更
8.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现实的条件发生变化,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化不大且不影响结构的由工程项目经理决定。
8.2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而且影响结构的,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
8.3由于结构功能发生改变,与设计单位联系后能够变更的,应先由基建部核实,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如果设计单位确定不能变更的,设计单位出具证明,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取消变更。
8.4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给予签证,做为决算依据。
8.5工程变更引发额外工程的,施工单位书写额外工程增加说明,如果变动不大由基建部领导确定,工程量大的基建部上报公司领导决定。
9、工程竣工决算
9.1竣工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毕后上报建设单位。
9.2建设单位审计部门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施工合同、现场变更签证、国家政策及规定做出工程造价。
9.3竣工决算由公司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
10、竣工验收
10.1工程全部完工,施工单位应先自行验收,确认达到验收标准,施工单位向基建部申请工程验收,具备竣工条件的才能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2提交验收的工程项目,施工资料、各部位隐蔽工程资料、必须完整。
10.3基建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按合同及施工验收规范,联系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10.4竣工验收人员工程项目逐项验收,检验工程量、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及是否符合施工图的技术要求,验证施工方提交的竣工资料文件的表述是否符合规程和施工图的要求等,确认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
10.5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施工单位按质量监督站要求限期整改。
10.6工程经验收确认后,使用部门接收工程项目。
关键词:工程项目;委托-;信息不对称
1 引言
我国建筑市场的项目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到集业主和承包商的二元模式,再到目前采用的基于项目监理制的效用三角模式(即:业主―承包商―监理三元模式)。建设监理制的引进,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在建筑市场行为人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和均衡。然而实际中的一系列问题,如法制环境不完善、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全面监理力度不足等,制约了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不全面的建设监理制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了解建设监理的角色地位,探索“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之间的博弈关系,以及摆脱效用三角模式实施过程中的困境,是目前急待研究的课题。
信息经济学的发展,对上述问题给出了很好的解释。从本质上说,信息经济学是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在经济学上的应用,是微观经济学的新发展。[1]而信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则是存在着非对称信息时决策各方的行为所发生的相互影响。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的存在基础,委托―理论则是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实际应用。
建筑市场行为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信息经济学加以解释:业主和承包商是信息不对称博弈的双方,他们既是工程承包合同的关系,也是委托与的关系,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问题。建设监理制的引进可以减少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防范承包方的道德风险,使甲乙双方间的博弈有一个更为公平的环境,这也是和监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一致的。另外,监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也是委托―关系,如何正确认识这种委托―关系及其潜在的道德风险也是制约监理业发展的一个现实因素。引进工程监理制目的是为了降低信息成本,减少承包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的效率。
2信息不对称博弈在工程项目管理的体现
在传统经济学中,信息被看作一种免费资源,经济行为人具有“完全信息”和完善的信息接收和处理能力,所以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是确定型市场。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济行为人不仅不具备完全信息,而且伴随着社会分工,其处理信息的能力也十分有限,经济行为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相应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2]在建筑市场经济行为人中,业主和承包商是最主要的两个行为主体,他们之间是工程承包合同的关系,这种特殊的经济依附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博弈。
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处于主导地位,承包商对其有经济依附性,这种关系导致了业主的强势地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数据投标,确定报价。但实际施工条件总会与设计情况有一定程度的差异。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业主通常将一些工程风险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写进合同;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将一些可预见的工程风险以总包方式承揽,业主这样做是为了减少面临被索赔的机会。比如基坑开挖前需确定硬土和软土的界限,这是通过勘测单位确定的,据此报价对承包商而言存在成本风险,承包商中希望将此风险转嫁到业主头上,而业主通常只是愿意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信息不对称有时也会使得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在工程实际中,普遍存在着低报价高索赔的不平衡报价现象。精明的承包商考虑到项目的前期勘探、设计等工作通常存在着数据不完善等实际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新增的项目和工程量采用高报价,而既定的招标项目和工程量尽可能地报低利润价,从而在保证总价平衡的基础上谋求最大利益,然后在工程施工过程当中通过设计变更或索赔提高造价,从而获取更多差价。
3.委托-―关系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影响
市场经济生活中,经济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合同来表述的。经济行为人建立合同关系后,合同双方的行为常常是难以观察的,是典型的信息不完美状态,从而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委托―”理论是讨论这种问题的基本框架。经济学中的委托―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被称为人,而另一方则称为委托人。知情者的私人信息会影响不知情者的利益,或者说,不知情者不得不为知情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承担风险。在建筑市场,“业主和承包方”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和监理”之间也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种委托―关系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可是,这种委托―关系很容易被业主破坏,尤其是业主与监理方的托―关系。从上述含义来看,业主既然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意见应该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业主则在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业主通常通过协调会或口头指令的形式来完成其对施工的直接指导和管理,表面上是按合同行事、尊重监理,而实际上恰恰干涉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这种委托―关系的破坏,最典型的体现就是监理从某种角度上成为业主管理职能的延伸。[3]监理除了在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过程中起到作用外,在费用控制方面往往形成职能上的被动缺失。因为业主从不轻易把“钱”交托监理负责而使得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这恰恰也反映了业主为规避信息不对称从而对自己采取保护。因此,作为对工程费用控制过程最为清楚的监理工程师往往成为决策的旁观者,使得监理职能往往形同虚设。
上述委托―关系的破坏是同业主和监理的委托―关系中潜在的道德风险息息相关的。在工程实际中,承包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有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而做出与承包合同不符的行为。因此,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监督和控制。而监理单位的费用主要来自于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它是咨询服务费用,但监理单位为了追求超额利润,也有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选择与承包商合谋,从而严重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由于业主和监理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业主往往只有打破委托―关系,从而避免监理工程师潜在的道德风险。业主和监理间关系的破坏直接加剧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建筑市场中的欺诈,增加了社会成本。
4 建议
面对今天的开放的市场结构,如何促使监理业健康、高速发展,使监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能发挥更大、更完善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这需要建筑从业者、市场管理者深入认识到建筑业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深入认识到规范市场参与方行为的重要性,深入认识到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制在消除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针对当前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困境,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1)加强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建筑市场的规范化进程;
(2)政府部门应该强调建筑市场的声誉机制设计,使工程承包企业由于声誉成本的提高而增大了机会成本,这对资质良好的投标方尤为重要;
(3)加强监理企业内部建设,设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譬如与索赔损失以及施工过程的阶段质量相关联的奖金激励机制;
(4)加强对建筑市场中各行为人的教育,使之认识到建筑业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建设监理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中的作用;[4]
(5)实现项目管理制代替监理制,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整个项目进行管理,并且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袁乐轶,信息经济理论综述. 学术月刊2003.6.
3、张雪芹,孙仲均. 发挥社会监理的作用必须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工程质量,2000.5
【关键词】美国开端计划项目管理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C9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4-0196-02
一、开端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
美国开端计划(Head Start)建立了一系列的项目管理制度,是保证开端计划顺利进行的因素之一。开端计划的行政机构有开端计划开办机构(Grantee Agencies)和机构(Delegate Agencies)。开办机构具备实施开端计划的条件,提出申请并经过国家开端计划主管机构审查批准后就可以接受联邦政府的资助拨款并开展服务,开端计划中的各项工作均由这些机构来完成,同时它们对开端计划项目的执行工作负有法律责任;机构受开办机构的委托,承担开端计划各项服务的具体业务。
开端计划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标准是以确保各机构良好运行为目的,它规定了各机构应履行的职责和各机构间的沟通标准,帮助各机构协同运作,使开端计划真正作为一个整体,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本文着重介绍了开端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中一些有代表性的执行标准,以期对我国幼教机构的教育行政管理提供借鉴。
二、开端计划项目管理执行标准和指导
1.政策小组和家长委员会的设置标准
美国开端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地方管理,因此,开端计划各机构的行政部门受当地政府影响,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但开端计划必须设立的行政部门有政策小组(Policy Groups)和家长委员会(Parent Committee)。这些部门为家长和社区代表提供了参与开端计划和共同决策的权利和机会。为更好的管理开端计划,执行标准对开端计划的开办机构和机构做出如下规定:
(1)必须建立和运行正规的政策小组和家长委员会机构,这些机构为家长、社区代表、社区合作伙伴和员工们提供关于管理开端计划的培训,并且共同制定决策。
政策小组由开端计划开办机构的政策理事会(Policy Council)和机构的政策委员会(Policy Committee)组成,它有制定政策的权利,因此,当地决议的章程同样适用于政策小组,并保证了各地方政策小组在功能和目的上的一致性。家长委员会由有能力的开端计划家长组成,它代表了开端计划家长的利益和需要,以实际行动支持了开端计划中儿童的教育和健康发展。
(2)应设立管理团体(Governing Body)
管理团体在开端计划项目中担负法律责任和财政责任,其成员和功能与政策小组不能完全相同,它在开办机构和机构中单独设立,即开办和机构有各自的管理团体。
(3)规定了机构的政策委员会何时开始履行所有的职责
当开端计划的一个开办机构已经把整个开端计划项目授权给一个机构时,就没有必要再拥有政策理事会了,此时,机构的政策委员会开始履行所有的职责。开办机构制定一系列程序,规定了开办机构管理团体、机构管理团体和政策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2.政策小组和管理团体的职责标准
政策小组和管理团体在开端计划中处于领导者地位,政策小组在与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领导角色,为确保家长有机会参与制定决策,政策小组为家长行使领导权的角色提供了媒介,让他们代表所有家庭的共同利益。管理团体在制定优质项目的管理程序和确保优质项目的功能时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政策小组和管理团体需要明确的书面政策来规定其职责范围。
(1)政策小组必须履行的职责
1)为家长委员会、开办机构和机构的管理团体、公众和私人组织提供服务,并为开端计划服务的社区提供信息。政策小组成员在听取家长和社区意见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政策小组通过培训家长们沟通和聆听等方面的技巧,支持他们成为有效代言人;通过家长委员会会议、项目简报、布告栏和一对一的联系等,把政策小组的活动反馈给家长,使他们了解这些活动;通过提供执行标准、章程、公告和一般信息等,使开端计划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了解这些基础信息。
2)在政策小组员工的帮助下,为家长委员会设计、协调、组织各种家长活动,并确保资金支持。政策小组支持家长活动的策略有:鼓励家长讨论当前赞助商赞助的所有家长活动,并鼓励他们评估这些活动的效益;在组织家长活动过程中,帮助他们获得资金、安排人事和其他资源;帮助他们讨论何时用家长活动资金;鼓励家长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家长活动经费的财政预算。
3)为家长委员会提供邀请志愿者服务以满足现实的需要。政策小组在邀请志愿者时要做到:鼓励家长参与;评估志愿者服务的质量;为如何寻找志愿者提供建议;为邀请志愿者调动资源。
(2)管理团体必须履行的职责
确保各机构遵守联邦法律和规章,以及适用于各州和当地的法律,包括开端计划执行标准和界定管理团体性质和业务的法律;确保各机构理解开端计划理念,理解政策小组、家长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各机构制定了内部控制程序,以维护联邦政府基金;确保自身的法律职责能够充分体现,包括制定规划、制订一般程序等。
3.开端计划自我评估和监控标准
开端计划定时的监控有助于评估开端计划开办机构和机构的运行情况,确保及时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确保实施必要的程序以达到联邦规章和当地相关法规的目标。为此,执行标准对开端计划开办机构和机构做出如下规定:
(1)至少每年都要以适当的比例召开协商会和参与会,这些会议必须实施对各机构工作有效性和进步性的自我评估。每个开端计划的开办和机构建立自身自我评估过程的步骤有:制定具体的自我评估时间表,使评估更具有可行性;选择合适的自我评估团队;提供相关培训,提高自我评估的可信度;运用各种监控工具,评估开端计划运行的所有方面;分析和分享官方调查结果,对评估进行及时的反馈;制定和落实行动计划,增强优势领域,改善弱势领域,逐步提高开端计划服务质量。
(2)建立和落实一些监控程序,从而确保开端计划有效地执行了联邦政府的法令。定时的监控也有助于在开端计划开办机构和机构间建立信任和强有力的伙伴关系,使他们分享项目优势,支持彼此的工作,朝着项目最优化的方向努力。
(3)开端计划开办机构必须通知有待完善的机构管理团体,督促他们制定规划,包括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开办机构要建立监督体系,以便机构更好的帮助那些表现较差的人员;与机构开展对话以处理分歧意见;建立时间表以确保及时纠正机构运行中的问题;详述问题得不到纠正的后果;开办机构和机构为纠正问题共有的职责等。
三、开端计划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标准的几点启示
美国开端计划的执行标准,在项目管理制度方面体现了美国社会对托幼机构管理体制的要求,尽管因为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差异,我们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的标准,但这对思考我国托幼机构的教育行政管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机构设置重视效率
开端计划的行政部门设置简练,如政策小组和家长委员会总部。实质上,开端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地方管理,其行政部门的设置受当地政府影响,但开端计划设立政策小组和家长委员会总部,便于全国统一管理,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政策一致,消除地区差异,实现教育公平。机构设立简练,使管理高效、易行。
2.机构职责权责分明
开端计划关于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标准详细论述了各机构的职能范围,政策小组和管理团体共同制定决策并监督决策执行过程,这样就形成了权力制衡、利益共享的局面,启示我国在责权利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托幼机构教育行政法规。
3.监督检查机制健全
为监督开端计划开办机构和机构的运行情况,开端计划制订了评估程序,目的为确保各机构执行了联邦政府和相关法令。开端计划开办机构制订的自我评估程序,目的为保证自身服务的质量,并对机构实行检查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措施,目的为协助机构管理团体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促进了机构有待完善的服务水平。这对我国评估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U.S.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Administration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Administration on Children,Youth and Families. Head Start Program Performance Standards and Other Regulations. Head Start Bureau, 2003: 37~57
2 刘 彤.美国开端计划历史研究[D],2007.12
3 李晓红.美国“先行计划”初探[D].重庆:西南大学,2006.4
为规范项目部职工行为,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行为规范考核
1、维护本项目部利益,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
2、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
3、爱护集体财产,损失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盗窃集体财物,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报废或消耗超标、以及经济损失等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5、生产场地、机械设备及宿舍区必须定期整理,保持整洁、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
二、劳动纪律考核
1、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作业面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全责。
2、上班时间不得溜班、窜岗,不得在施工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上班途中无故滞留宿舍。
3、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
4、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下达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扣除半天考勤。
5、项目部人员不得酗酒打架,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资。
6、项目部物资、财务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属施工队的宴请,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党委。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遵守“进场须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2、项目部人员一律统一佩带安全帽、工作服,挂牌上岗,持证作业。
3、不准在营区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宿舍内接电炉子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等。正常的接线应由电工统一安排。
4、项目部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及时反映,及时清除,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
5、不准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考勤、请假考核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报公司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办法:版权所有
1、以上条款除已作说明外,违反一条罚50元。
2、实行不定期考核,月终总核的办法,如当月违反超过3条,每条则加罚5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本单位。
3、本细则作为工资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