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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对象范围、操作流程和条件要求,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和操作实施等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管理监督,积极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同时,充分尊重借贷双方的自主选择权,坚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为前提,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三)注重实际效果。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这一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和途径,不断增加金融机构对农民生产经营的贷款支持。要注重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与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等工作的结合,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四)确保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政策性较强,既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加快实施,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要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择条件相对成熟、工作积极性较高的乡镇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视具体情况逐步推开。
二、试点范围
等10个乡镇内经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具有所有权证并申请抵押担保的农村住房。
三、实施内容
(一)农村住房产权登记。国土部门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农村房屋权利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向农村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二)农村住房抵押登记。在农村住房产权登记的基础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农村房屋权利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村住房、土地抵押登记,颁发《他项权证》。农村住房、土地抵押登记收费参照城市住房抵押登记收费标准和土地抵押登记收费标准(闽价费〔2013〕135号)执行,农村住房抵押登记具体办法由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三)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根据辖区内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并经过农村住房产权登记的借款人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
(四)农村住房集体土地使用权处置。由需要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村房屋权利人提出申请,农村住房坐落土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作出土地使用权随住房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同意处置的承诺,并出具书面证明。
(五)试点乡镇建立农村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每个试点乡镇风险补偿基金起点金额50万元,由县级和试点乡镇各承担50%,该风险基金由乡镇专户管理;贷款发放时按贷款发放金额3%增加风险补偿基金,由试点乡镇多渠道筹集。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成立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民银行、银监办、财政局、农业局、农办、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法院、农业银行、农商行、农发行、邮储银行和试点乡(镇)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县支行主要领导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依法严查,强化监管,深化整治,务必年内实现彻底清除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目标,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康。
二、工作责任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农业部门牵头实施,县工商、技监、公安、卫生、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街镇乡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落实工作人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鼠药和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无农药登记证的杀鼠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登记农药产品中掺杂剧毒急性鼠药成分的,依照有关规定严处并吊销其农药登记证。规范鼠药经销队伍,搞好农村灭鼠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非法销售剧毒急性鼠药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城乡集贸市场农药和鼠药批发、零售摊点和游贩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取缔农村非法剧毒杀鼠剂生产作坊和窝点,收缴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查处非法制造、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犯罪行为。
技监部门要严格农药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理。
安监部门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查处剧毒急性鼠药为重点,对全县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剧毒急性鼠药的销毁工作,对专业处置单位进行认定及处置过程进行环境安全监控。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和饮用水为载体的剧毒急性鼠药的检测工作,以及事故应急处置和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爱卫办要在广大群众中宣传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和安全正确、科学的灭鼠方法,组织开展城市统一灭鼠活动和常年性的灭鼠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严防人为投毒事件发生,广泛开展对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并通过他们向广大家长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剧毒急性鼠药危害的防范意识。
计经、贸易、药监等部门也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能积极投入专项整治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和收缴剧毒急性鼠药安全处置经费的筹集和拨付。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而造成非法制造、销售活动猖獗甚至发生利用剧毒急性鼠药投毒恶性案件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三、工作重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和重点线索,突出抓好本次专项整整治工作。
一是由公安机关牵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制造、贩卖剧毒急性鼠药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对工商、技监、农业、卫生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侦查,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将彻底查清其来源作为案件侦结的重要标准,不查清销售来源不得结案。
二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技监、爱卫等部门对市场销售的鼠药进行抽检,对无“三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农药登记证)或不符合登记要求以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按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登记农药产品中掺杂剧毒急性鼠药成分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农业、爱卫等部门对城乡农药和鼠药批发、零售摊点和游贩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贩卖鼠药的不法商贩,对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是由环保部门牵头,抓好收缴鼠药以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的安全销毁工作,各地收缴的剧毒急性鼠药由县环保部门统一组织送交市环保部门指定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销毁。
五是各街镇乡要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农农发[**]13号)和市政府《关于查禁收缴剧毒急性鼠药的通告》(**府发[**]5号)的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以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进行彻底清查收缴,并按规定封存上缴。县环保部门要按规定将收缴的剧毒急性鼠药等统一送交市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进行处置,对拒不上缴或随意丢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要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持有、藏匿和使用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今年开展打击制售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一步宣传发动、整治查处阶段(8月中旬—10月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是在广大农村,要将农业部等九部门的《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通告》在农村、集镇、市场、村社广泛张贴。充分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行为,再一次掀起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彻底清查本地区剧毒急性鼠药,依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剧毒急性鼠药和投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开处理和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及时销毁剧毒急性鼠药和其生产、销售设施,并做到收缴、销毁彻底。
各街镇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鼠药经销市场,在秋季老鼠繁殖高峰期广泛组织开展统一灭鼠行动,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统一灭鼠行动。
第二阶段:规范管理,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在第一阶段整治和查处的基础上,各街镇乡要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添措施、堵漏洞,建立健全科学防范的长效机制,将规范鼠药市场进入常规管理,常抓不懈,杜绝违法犯罪活动的再次发生,防止剧毒急性鼠药的二次污染和死灰复燃,彻底消灭其危害。
在12月10日前,各街镇乡要对本辖区内的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自查总结,报县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联合行动办公室。县政府将组织重点抽查,并对各地市场检查上缴、案件处理、鼠药经营点管理规范、慢性杀鼠剂推广、统一灭鼠等方面工作进行总结评批。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行动办公室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工商、技监、公安、卫生、安监、环保等部门成立全县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工作联合行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和处置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陈志坚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镇乡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剧毒鼠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对打击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
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剧毒急性鼠药对人畜、生态的极大危害,宣传慢性抗凝血鼠药的优点和安全科学的灭鼠知识,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携带、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急性鼠药是一种违法行为,增强群众拒绝使用剧毒急性鼠药的自觉性,增强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加强和完善杀鼠剂监管制度,从源头上切断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
**年9月1日以前,县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各街镇乡完成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和定点工作。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度,杀鼠剂合法经营的定点单位,必须取得县农业局发放的鼠药专销证,凭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机关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杀鼠剂生产企业不得向未获得资格的经营单位销售杀鼠剂,否则从严查处。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农村由县农业局负责,城镇由县爱卫办负责。统一采购单位不得从中谋取利益,以减轻群众负担。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促销杀鼠剂。
(四)统一组织全县灭鼠行动
为了提高灭鼠效果,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统一组织开展灭鼠工作。从**年秋季开始,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投放、统一检查和“五不漏”(县不漏街镇乡、街镇乡不漏村、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田)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全县统一灭鼠行动。农村灭鼠工作由县农业部门负责,城市灭鼠工作由县爱卫办负责。
(五)把打击剧毒急性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纳入常年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专项整治与灭鼠工作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打击剧毒急性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相结合,在搞好专项整治的同时,把打击剧毒急性鼠药和高毒农药监管工作纳入常年管理,开展常年执法检查。要明确职能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执法经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五届六次全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设施农业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我市农机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引导农民创业就业、农业增产增收。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机与农技的集成创新,提高田间机械作业和设施农业、养殖业、农产品冷藏、加工、农村沼气等现代农业关键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促进瓜菜、水果、畜牧、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三)拉动农村购买能力,扩大农民受益面,利用中央财政资金450万元,省资金30万元,带动农民投入1500万元,新增农机动力0.8万千瓦。
(四)利用农机现有信息、科技、培训等网络和农机科技进步入产工程、开展技术培训,入户指导,确保购机农民买得起、用得好、留得住、有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特色的大棚设施农业以及农产品冷藏、加工、沼气等关键环节倾斜,向瓜菜主产地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三)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四)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我市区域发展的不同特点和省安排我市补贴资金规模,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支持:1、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急需的大棚设施、喷滴灌设备、瓜菜生产机械等设施农业装备;2、提高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农具;3、冷藏保鲜等农产品加工机械;3、畜牧养殖以及沼气循环利用机械。其中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挖掘机械)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补贴资金规模的15%。
五、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年省第一批下达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规模480万元(其中统防统治农机补贴资金80万,省资金30万),补贴机具的种类是国家确定的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计划资金使用安排: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反处理机械占资金规模的10%,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占资金规模的10%;排灌机械占资金规模的40%;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场设备和其他机械占资金规模的40%。
(二)补贴标准。
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和省财政资金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年我市每户农民年内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2万元,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不超过20万元。享受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含兴隆华侨农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以及购置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动力机械类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保证有足够资金用于补贴提高农业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机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经销商的确定
我市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具体工作按照《农业厅关于做好申报并确定年补贴农机具经销商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2号)文办理。
农民等符合补贴条件对象可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县自主购机,但必须向我市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贴报账手续,纳入管理。
补贴机具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和承诺,市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省农机化管理局要求加强对我市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
八、申报程序
补贴对象向所在地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部门或市农业机械化总站提出申请,农业机械化总站审查申请人资格条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符合补贴对象的做出同意购机补贴意见,并按照优选条件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补贴对象凭购机补贴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
为方便农民,对单机补贴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小额补贴资金的,可以在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同时现场公示现场购机(即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申请补贴的材料只需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部门和市农业机械化总站盖章和签署意见,不再要求提供其他部门证明意见。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九、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11号)、《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8号)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使用期限按省要求截至月日,单独列示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月日。市农业机械化总站要根据第一批省分配我市资金控制规模,抓紧实施。及时报账支出,确保在期限内完成资金补贴工作,争取省第二批资金下达。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市政府成立以文强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符少宁局长,市农业机械化总站吴焕雄站长为副组长,监察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购机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化总站,由吴焕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农业机械化总站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补贴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财政、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管,明确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包括是否购机、购买机具是否为协议规定的机具等。要加强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检查。严禁经销商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市农业机械化总站要完成补贴机具编号喷印工作,并将购机者和补贴机具拍照存档,以备检查,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保证全部办理牌证。
一、金融机构公文处理现状
(一)重视程度高
与以往历次的《公文处理办法》不同,2000年8月24日的新《办法》提升了发文机关的级别,直接以国务院的名义,这样就进一步提升了新《办法》的法律效力和固有的权威性。对此,省会各家金融机构也高度重视,省工行、农行、农发行和郑州交行、郑州市商业银行等都相应地制订并印发了各自的公文处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其中省农行还进一步明确了公文处理操作规程。而省中行和省建行则未另行制定新的规定,它们都是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办法》或《细则》为根本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充和完善。由于各家金融机构对公文处理的重视程度非常高,使他们在公文处理与写作上就有规可依,有范可守,为更好地进行公务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独立性强
基于各家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上自成系统和相对独立的特性,它们制订或遵照执行的公文处理方面的“办法”或“细则”等,也都具有明显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不仅体现在制订相关“办法”的自由上,而且也体现在公文处理的我行我素上。从调查对象在公文处理上的特征就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确实存在各自为政、互不关联的现象,都依据各自的有关规定行之有效地运行着,别人的东西哪怕非常正确与可行,也不足以打动他们或进行大的变革。
(三)个性突出
既然是“关进小楼成一统”,那么个性的彰显就是不可避免的了。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省会各家金融机构在公文处理上的个性特色十分突出;一是充分细化了公文处理规则,如省农行专门发文对省分行机关公文处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豫农银办发[200212号),从行务发文的类别、适用范围到行务发文的办理程序和签批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重点突出了公文审核和签发,如省农发行就明文规定“发文实行核稿把关制度”,明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对公文进行审核和把关,并对公文的签发权限做了具体规定。在收文办理中则明确了应如何拟办、批办以及具体的办文时限等。三是严格执行了上报公文的处理要求,如郑州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将上报公文和下发、平级交流公文区别对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上报公文的处理要求。四是广泛运用了“签报”、“翻印”等公文处理新形式,如省中行、省工行等金融机构在机关内部进行公务活动中,就广泛运用“签报”、“翻印”等简洁有效的公文处理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加以明确。
(四)管理严格
作为公文处理的重要一环,省会各家金融机构在公文管理上可谓严格规范,保密性强,警惕性高。这是值得称道的一面,尽管它给这次调查带来诸多不便。一份成品公文,即使是最简短明白的某一事项“通知”,从事文秘工作的有关人员也是思虑再三,才能借出一阅,借走甚至是复制一份是根本不可能的,更谈不上更深层次的处理“决定”、任免“通知”、情况“通报”和“审计结论”了。有的还严格执行公文查阅借阅登记制度、翻(复)印制度和有关公文销毁规定等。
二、金融机构公文写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省会各家金融机构在公文处理上都花费了不少工夫,公文处理水平和公文质量也较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也是有目共睹的!
(一)格式不统一,我行我素现象严重
由于各家金融机构之间在公文处理上的独立性,在个性张扬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公文写作格式上的各有千秋,有的甚至是在明明知道在某些方面有欠缺,却仍然我行我素。具体表现在:一是上报公文的格式缺乏规范和统一,有的仍然沿用过去的公文眉首标识,有的“请示”后无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即使有此标识也未按要求置于“附注”处,而是放在抄送机关之下;二是公文版记格式各不相同或版记中要么没有主题词、要么继续使用“抄报”术语、要么缺少“反线”等;三是发文字号书写不准确、不规范,特别是“发文机关代字”归纳得不好。我们知道,在选用发文机关代字时,除了能够反映发文机关的本质属性以外,还应避免与相近机关混淆。如工业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选用机关代字时就可分别用“工”和“工商”来加以区分。有的机关代字还缀以部门代字或公文用途,但总体要求是不能过于复杂。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省农行、省中行、省建行、省农发行等机关的“代字”分别写成“豫农银”、“豫中银”、“建豫”和“豫农发行”,与省工行的“工银豫”、郑州交行的“交银郑”和郑州市商业银行的“郑商银”相比,前面列举的写法尽管在所辖系统或一定范围内不至于产生歧义,但与他们各自套红的“发文机关标识”对照起来,其排列顺序还是值得商榷的。
(二)处理程序千差万别,操作困难
省会各家金融机构都有属于自己的一套公文处理程序,它们要么沿用上级主管部门的既定方案,要么是以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参考,并辅以其他类似的处理办法而重新制定,用心之良苦可见一斑,这就势必造成它们在公文处理上的千差万别。互不相同并不可怕,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利于公文的处理与写作,否则,便达不到提高公文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预期目的。在这些公文处理程序中,有的明确了字、词、句、行、篇,有的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有的则细化到“毫米”、“1度”甚至纸重、色谱等,操作起来让人无所适从。其实成品公文只要格式合乎标准、美观大方、内容准确、处理及时、方便实际工作即可,量化至微则更有可能因小失大。
(三)缺乏交流
事实证明,省会各金融机构在公文处理与写作等内部管理体制上的交流远没有他们在金融业务上的往来和沟通那样频繁,这或许可以用他们中一位办公室主任的话加以概括——“这就是商业机密的需要”。当然,在人才竞争和任用、内部考核和奖惩等方面有必要保护商业机密,但在公文处理与写作上“不闻窗外事”却是十分有害的。我们知道,公文处理方面的知识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保持自身特色固然重要,摄取他人之长并进而达到知识互补也是必需和有效的举措。笔者在调查中欣喜地看到,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走出去、请进来,并组织文秘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以博采众家之长,不断促进公文质量的提高。
(四)墨守成规有余,合理创新不足
公文的处理程序和写作格式、方法技巧等都是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形成并广泛应用的,因此,公文写作中运用约定俗成的模式是非常普遍的。如命令格式及其发文字号的特殊要求、请示和报告的语言环境、公文审核和传阅的技巧等都有其惯用的操作规则,遵守这些“规则”对于公文的撰写和处理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公文写作还要在一定范围内不断创新,惟有创新才是公文发展的源动力。否则,国家也不会三番五次地出台新的“公文处理办法”,省会各金融机构也不必紧跟形势制订出自己的一套又一套的公文处理操作规程,公文中“请示”、“议案”、“意见”等文种也不会应运而生。当然,创新和“守规”应该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不能有所偏颇。综观省会各金融机构的公文写作可以看出,他们在公文创新上普遍顾虑重重,大多是前有车、后有辙,紧跟上级,不敢越雷池半步,使公文写作上的创新成为一句空话。
(五)公文质量参差不齐
俗话说:千人千面。省会各金融机构的公文质量也是良莠不齐,但总体还是较过去有明显提高。有的单位的公文稿本齐全,程序完备,成品美观大方;有的仅在个别细节上有所疏漏;有的则未按国家规定的公文格式标准操作,完全依赖自己系统的惯例运行;有的甚至还出现了较大失误;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办公室或具体文秘人员的责任,一些金融机构领导的长官意识也在有意无意中束缚了机关公文的拟制,这是公文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相信通过不断地工作实践,这些单位的公文会有更快捷、更明显的进步。三、金融机构公文写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针对省会各金融机构在公文写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笔者走访了从事文秘工作的机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公文写作出现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计划跟不上变化、专职文秘人员岗位更换频繁以及自身素质偏低等因素造成的。
(一)上行下效
这是公文处理中最为快捷而有效的途径。很多单位为了让半路出家的“新手”尽快适应形势的发展,公文写作的创新姑且不论,照搬照抄上级的有关精神总不至于出错受训吧,于是“拿起鸡毛当令箭”也就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了。殊不知,“外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的圆”,自己上级主管机关在公文处理方面也不都是正确无误的。照抄过来的东西尽管有时可以当作“挡箭牌”,但对于公文处理与写作本身而言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比如“签报”这一公文处理方式,从字面就可以明白其精神实质——一种纯粹的向上行文方式,在“照搬”过程中,就不能因为上级主管机关的内部各部门之间也频繁使用而完全效仿。
(二)孤芳自赏
可以理解,经过充分酝酿和广泛实践而制订出来的公文处理办法,对于从事这一工作的具体文秘人员而言,它就像是自己的孩子一样让人爱不释手,哪怕它自身也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在调查中笔者发现,省会大多数金融机构都对自己的公文处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表示满意,并没有打算在短期内予以废止或修订,有的甚至还沾沾自喜,认为本单位的一套方法是最完美的。更有甚者是在照抄了上级主管机关的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后,便自认为“尚方宝剑”在手,哪怕出现明显差错又徒奈我何?并堂而皇之地以“权威人士”自居,这是公文写作中最令人担忧和可怕的地方。
(三)心有余而力不足
从事公文处理与写作的专门人才匮乏不仅仅是省会几家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而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金融机构明显意识到在公文处理与写作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囿于文秘人员的整体素质,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望洋兴叹”。因此,正是由于专门人才的欠缺或人才综合素质低下才导致公文写作的因循守旧和公文质量的进步缓慢,进行公文处理与写作的改革和创新也便成了一句空话。
四、金融机构公文写作对策研究
面对省会各家金融机构在公文处理与写作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加以正确引导和合理解决呢?
(一)加强对外交流,取长补短
毋庸置疑,省会多家金融机构在公文处理与写作上普遍存在唯我独尊的心态,正是这种工作态度造成了公文处理的固步自封和公文写作的裹足不前,只有内引外联、加强交流,才能取长补短和相得益彰。对此,可以经常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使各家从事文秘工作的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有机会彼此相互切磋技艺,交流心得体会,并把最新鲜、有效、实用的方法介绍给大家,进而提高各自的公文处理水平和公文质量。
(二)逐步向统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
解决公文处理与写作我行我素的根本方法就是使公文逐步向统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摒弃各自为政而发展成为统一体例、格式规范和方法科学的操作平台,使省会各金融机构的公文处理与写作在一个平台上进行。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公文处理与写作从内容到形式都是完全一样的。具体的就是在内容上保持现有的体系和方法,在形式上整合成一个统一体,便于公开和监督,促进公文质量的普遍提高。鉴于目前(仅仅是“目前”)国家制订的公文处理办法只是一个参照执行规章制度,而不是必须执行的法律条款,这种小范围的统一未免不是一种创新。
(三)大量使用电子公文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无纸化办公已成蔚然之势,在公文处理与写作上为杜绝这样或那样的差错和各执一词的现象,使用电子公文便成了首选。尽管电子公文起步较晚,但它的快捷、灵活、经济的特点使其发展速度一日千里。事实上,在公务活动中产生并运用的公文,其最大的作用就是解决问题,正确的表情达意是关键,电子公文的灵活性顺应了这一要求。同时,由于电子公文在往来过程中固有的保密性,使假借、变造公文几乎不太可能,这又给大量运用电子公文营造了更加广阔而纯净的市场环境。
一、组建地方国有金融投资平台的必要性
(一)符合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放眼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不可逆转;环顾国内,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本市场发展跃入全流通时代,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也随之进入市值管理阶段,上市公司间并购与反并购愈演愈烈,国内外现状倒逼我们必须提高引领金融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因此,平台组建正当其时。
(二)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市委、市政府“六大提升”战略的深入实施,一大批重大政府性投资项目陆续开工。但这些项目的建设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亟需解决投融资瓶颈。同时,宁波工业“两创”倍增计划提出要加快发展风险投资,填补宁波该领域空白。平台的组建,正是符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当前需求的重要举措。
(三)加快宁波国有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目前,宁波市属主要控股上市公司有宁波富达(占总股本25.08%,下同)、宁波热电(44.19%)、宁波联合(33.26%)、宁波银行(17.96%)、宁波海运(16.76%),市属国有金融资产比较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平台作为资本运作的工具,能整合相关金融上市资产,形成协同效应,充分发挥“资本扩音器”功能,实现国有金融资本快速扩张,提高对国有金融资产的控制力。
(四)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互动的必然选择平台的组建,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本运作,从而提高融资能力,增强对全市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能力。通过对产业的投资与整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核心竞争力,为资本运作提供坚实的基础,进而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与融合的良性发展。
二、国内外国有金融投资平台运行的成功经验
(一)国外——新加坡淡马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淡马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最大的全资国有控股公司,隶属于新加坡财政部。公司成立于l974年,主要任务是掌握新加坡政府对企业的投资,管理新加坡所有的政府关联企业。截至2005年3月底,淡马锡投资组合市值已经高达1030亿新元,年平均股东回报率达到18%。据2006年3月公布的资料,淡马锡在80家公司持有5%至100%的股权,约一半资产分布在国外,也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持股。目前,该公司拥有21家大型一级企业,主要涉及金融、交通、通讯、工程、电力以及科技等领域,其中有7个企业已经上市。这21家企业的产值占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的l3%,占市场总值的2l%。
(二)国内
1.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5.6亿元人民币,具有投资控股、资本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三大功能,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金融研究,提供社会经济咨询等服务。公司具有20多年金融经营服务和重大项目投融资管理经验,先后在海外资本市场5次发行公司债券,多次筹借国际商业贷款,累计融资40多亿美元,是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上海国际信托、上海证券等核心金融企业,参股申银万国证券、太保集团、交行等10余家金融企业。近年来,集团不断扩大金融投资领域,发起设立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并控股长江养老保险公司,与JP摩根合资成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等。公司还为上海重大建设项目如南浦大桥、延安东路隧道、虹桥机场扩建、轨道及磁浮交通、上海高速公路网、洋山深水港等提供完善的投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
2.天津泰达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截止到2007年年底,公司总资产1156亿元人民币,销售收入338亿元。拥有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全资公司,泰达股份、津滨发展、滨海能源、滨海物流等4家上市公司,滨海快速、天津钢管、渤海银行、渤海保险、渤海证券、泰达荷银等28家控股公司和泰达津联电力、长江证券等36家参股公司。泰达控股以资本经营和资产管理为主要模式,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渤海银行为旗舰的金融产业、以天津钢管为代表的实业投资、以小城开发为主导的城市资源经营、以能源供应为核心的公用事业、以海洋整治为龙头的区域开发、以循环经济为标志的专营领域和以星级酒店为基础的高档服务业等七大产业布局。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注册资本金46亿元人民币。作为深圳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辅助平台,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市国资委授权对部分市属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深圳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中剥离资产的整合处置平台;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市国资委要求进行政策性和策略性投资等。截至2007年12月底,控股公司并表企业总资产1004.51亿元,2007年度利润总额133.68亿元。公司所属主要全资、控股企业21家,主要参股企业5家,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金融、证券、保险、高新技术投资与服务、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众多领域,初步形成经营资源向金融、证券、保险、房地产、高新技术等领域集中的战略格局。上述四家企业作为国有金融投资平台,对整合地方金融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四家平台成功运行的经验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一是主业做大做强。如天津泰达形成七大产业布局,其中为滨海新区发展构筑更大的金融平台就是最重要的主业之一;上海国际集团金融资产占总资产65%以上,基本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货币经纪等多个金融子行业。二是目标定位清晰。如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提出要把公司建设成为定位准确、运作规范、机制灵活、持续创新的大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提出要将公司建设成为以金融产业为核心,涵盖信托、基金等多个金融领域,拥有优秀品牌与特色,实现金融综合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三是政策支持有力。组织方面,上海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有金融投资平台组建和发展工作,整合全市国资系统各类金融资产,由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与中国银联总裁分别出任集团公司董事长与总裁;资金方面,上海、天津、深圳等地均为平台组建和正常运行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四是人才保障有力。如上海国际集团成立全市金融系统首家博士后工作站,与上海财经大学共同组建“上海国际集团金融发展研究院”,开展金融领域科学研究;与JP摩根合作进行基金、证券等业务人才培训,进行不同层次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宁波组建国有金融投资平台的基本方案框架
(一)主要职能和发展目标
1.主要职能。承担对市属企业的贷款担保任务,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对旗下金融机构进行控股、参股投资,整合地方金融资产;对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项目进行孵化和投资;对所属企业和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运作,培育优势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投融资事项等。
2.发展目标。近期目标是综合运用产权管理、资本运作、战略投资等经营管理手段,切实转变经营机制,把平台建设为定位准确、运作规范、机制灵活、持续创新的国有金融投资公司。平台建设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财务投资集团,实现股权控制;第二步是战略投资集团,加强对集团旗下机构的战略协同;第三步是从战略投资向经营性投资转变。远期目标是以打造融资与重点领域投资良性互动、互为依托的综合性现资集团为目标,力争用5到10年的时间,把平台构建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和金融控股平台,成为实力雄厚、资产优良、管理规范、效益良好、在区域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金融投资集团。
(二)设立方式和资产整合思路
1.设立方式。以市场化为主导,辅之以行政化手段。平台的出资人由市国资委承担,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平台设立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由市财政出资新设;二是在现有相关市属一级企业所控股的金融企业的基础上,进行资产重组整合。从目前来看,第二种方式是更佳选择。
2.资产整合初步思路。资产整合是平台组建的最关键环节。从宁波国有金融资产现状来看,可以纳入平台的主要有开投集团旗下全资控股的宁波凯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开投集团持有的宁波银行股权资产和工贸公司全资控股的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资产等。宁波港集团、工贸公司、开投集团、交司等企业持有的各类金融资产也可以考虑进入。此外,还可以通过新设立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方式,注入财务咨询类和金融租赁类资产。当前,要积极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要做强做大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其次,组建金融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商业银行利率的贷款,使中小企业在及时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避免承受过高的财务费用;再次,可以成立产业投资基金(PE),吸引若干家的风险投资公司进来,每家公司注入一定额度的风险投资资本金,形成风险投资基金,以起到小投入、大贡献的效果。资产整合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并要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同时,要注意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架构和主营业务范围
1.组织架构。按照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实现决策层和经营层相分离。平台(集团公司)设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经营层要对董事会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由各下设部门负责。公司同时设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公司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政府任命,经营层可以由政府来选派,也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公司具体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2.主营业务范围。国有金融投资平台将对所控股的金融机构实行一体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其主营业务包括: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担保、租赁、创投、金融咨询、财务顾问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国有金融投资平台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平台组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拓宽思路,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必要时市政府要成立国有金融投资平台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推进平台组建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政府监管和市场运作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平台作为市场化运作的主体,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规范操作,切实提升自身发展水平,政府不干预平台的日常经营活动。市国资委要加强财务监管和业绩考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政府金融办和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平台的业务指导,促进平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