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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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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论文

第1篇:银行业论文范文

所谓非现场银行监管,是指监管当局运用现代化的监管工具,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的监测指标体系,并对银行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判断和预警,以及时掌握银行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风险因素和突出问题,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的监管行为。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事前监管,其目的在于认识、监测与控制银行业务的内在风险。通过非现场监测,阅读和分析审慎报告、统计报表及其他包括公开信息在内的有关信息,审查和分析银行的财务状况等手段,监管当局可以实现对银行经营与风险状况及发展趋势的持续跟踪。非现场监管常常能反映出银行潜在的问题,特别是现场检查间隔时期发生的问题,从而提前发现风险并在其恶化之前迅速要求银行拿出解决办法。由此可见,非现场监管是贯穿于整个银行业监管流程的主线,也是构建持续性银行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手段。

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LS)《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有关内容和当前各界比较一致的认识,一个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具有通畅的渠道能获取真实、有用的信息,在单一合并表的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相关银行信息,并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具有审慎经营的指标监测体系,通过制定和利用审慎法规的要求来控制风险,其中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具备非现场监管信息分析评价系统,能运用统计监管信息,对银行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持续监控。2004年中国银监会成立以后,着手建立统一规范的非现场监管工作标准和程序,不断强化非现场监管功能。

二、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概况

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督,主要是银行机构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定期报送有关业务经营状况的资料和报表,监管当局对银行机构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分析,写出监管报告。

根据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现场稽核暂行规定》,我国的非现场监督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性和合规性两个方面的内容。(1)风险性监督。主要考核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状况。(2)合规性监督,主要核查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额、资产负债比例的执行情况等。我国的非现场检查非常重视对银行的风险性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场监管在这方面的缺陷。

我国银行的非现场监督制度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内部不同部门来分工实施的。现金和信贷计划统计分析报表是由调统部门负责收集、写出统计分析报告,资产负债比例执行情况、信贷质量、大额贷款风险等报表则由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并写出监管报告。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年度会计报表则由会计部门负责。因此,银行机构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分别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资料。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一些部门还会要求银行机构提交一些特别报表。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非现场监督,主要依据《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检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的附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检测指标”实施监控和考核。这套指标借鉴了国际一般惯例和我国国情对比例管理指标的考核。其人民币主要监控指标有8项:(1)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和表内、外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2)存款比例指标: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超过75%。(3)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余期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与余期一年期以上的存款之比不得超过120%。(4)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各项流动性资产与各项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25%。(5)备付金比例指标:在人民银行备付金存款和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之比不得低于5%。(6)单个存款比例指标: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最大十家客户发放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50%。(7)拆借资金比例指标: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8)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呆滞货款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不得超过2%。此外还设置了6项检测性指标,即风险加权资产比例指标、股东贷款比例指标、外汇资产比例指标、利息回收率指标、资本利润率指标和资产利润率指标。

但是由于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都有专门的报表收集与分析功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体系,所以无法有效地发挥非现场监督的作用,突出表现在:(1)监管报表无统一标准的格式和要求。各部门的报表均有所不同,而且判断和评价标准各不一样,不够规范,这必然会影响监督的质量。(2)信息分散和割据。非现场监督电脑体系未联网,信息资料不能共享,部门和地区之间存在着分散和割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效率,增加了银行重复报送的现象。(3)个别金融机构统计和会计监督报表不够真实和准确,还有粉饰经营的情况,严重影响非现场监督的准确性和预替性。各种报表信息资料的虚假性一直是我国非现场监管存在的一个难以克服和避免的问题,它直接影响监管的成败。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业非现场监管体系

建立国际先进水平的非现场监管体系需要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内控制度,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二是金融监管当局有从事非现场监管的高素质人才,并具有能够及时、准确地分析预警风险的现代化手段。当前,我国金融业在这两方面的条件都不成熟,因此,非现场监管体系的构建应在我国金融业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现场监管体系。

1.明确非现场监管内容

就是建立起能及时、准确预测和预警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风险以及系统性与地区性风险的指标体系。根据中国金融业的现状,在非现场监管内容设置上要注意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风险性监管内容与合规性监管内容相结合

具体在非现场监管内容设置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风险性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资产质量、风险集中程度及内控制度有效性;②效益性监管,包括对金融机构的损益情况的分析和对金融机构成长趋势的分析;③合规性监管,包括资金来源与运用是否符合监管当局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规定及业务行为是否合规等内容。

(2)明确对不同监管对象的监管重点

以银行为例,政策性银行实行规模管理,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因此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合规性监管,在风险性监管方面,要考核其信贷资产质量和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己经取消信贷规模控制并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但出于历史原因,各项指标要达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还要有一个过渡期。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应该是:资产质量、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合规性情况及管理水平:对其他商业银行则对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资产流动性、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经营的合规性、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监控。其中,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要特别关注其支付能力。

2.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处理、分析系统

各监管当局应建立渠道畅通的非现场监管的信息采集制度,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处理、分析系统,各余融机构按指标体系向监管当局报送的金融统计数据,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应能满足非现场监管的需要:监管当局要实现非现场数据源从手工报送到数据来源电子化的转换,对各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规范;监督当局在做好非现场监管软件开发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建立非现场监份电子监控系统,实现从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到风险预警整个非现场监管过程的电子化。

3.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建设

第一,在制定和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于一些无法量化的监管内容,可以用问卷、面谈、质询等方式收集信息。此外,还要建立并规范非现场监的基础档案。第二,加快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开发。要加紧非现场监管软件的开发。要在监管当局系统内配备非现场所需设备。第三,完善监管当局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落实监管当局非现场监管的分级责任制,明确监管当局各级机构的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重点;要建立完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对监管信息定期进行反馈和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要加强各监管部门(特别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保证监管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发挥金融监管的整体优势。第四,加紧非现场监管人员培训。非现场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有金融、财务、计算机等多种方面的知识与技能。第五,建立综合评价制度。在非现场监管工作步入正轨后,要建立金融业综合评级制度。

4.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监管水平

适应银行监管的国际化趋势,对内全面推行银行监管的国际化标准,对外加强与其他国家金融当局协调、合作与息共享,实施对跨境银行的有效监管

作者单位:武汉工业学院

参考文献:

[1]程康宁.对加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几点认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12:15-17.

[2]李坷.对银行业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方式的探析[J].金融实务,2005,7:28-30.

第2篇:银行业论文范文

近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并购浪潮,笔者认为,世纪之交的这场并购浪潮不仅是银行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提高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的一种战术安排,更是为了在下世纪抢占国际金融市场而作出的一种战略安排。

首先,这场并购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发生的。目前,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发展迅速,各国经济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依赖度明显升高,国际市场的相互开放程度也大大提高。全球90%的金融业市场将获得开放,其中包括20万亿美元的银行资本,20万亿美元的银行存款,2万亿美元的保险金,10万亿美元的股票市场资本,10万亿美元的上市债券。全球经济和金融一体化,一方面使国际银行业面临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使他们更有必要和可能扩大业务范围,实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也使其面临全球范围内的激烈竞争,原有的市场份额及垄断格局将不可避免地受到挑战和重组。这种外在环境的变化使银行的并购不仅是为了追求规模经济和盈利水平,更是为了重组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分工体系。银行通过并购原有的竞争对手,强强联合,利用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业务和服务的扩张,取得产业垄断地位和领导地位。

其次,这场并购与以往不同,具有新的特点:第一,在这次并购中,强强联合,超大规模巨型银行间的并购现象普遍,交易额十分巨大,经济影响和发展势头远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以美国为例,美国1998年4月一周内发生的三起巨型并购行动,影响空前。第二,这场并购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行业内(指金融业内部的商业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并购和行业间并购同时发展。而且,许多国家为了加速调整步伐,对原有法律作出修正,当有些并购活动与法律相抵触时,会迫使当局作出某些让步。第三,这场并购浪潮充分体现了银行业全球化、国际化、无国界化发展的趋势。

最后,通过对国际银行业并购的分析,可以把这次并购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进攻型战略并购,二是防御型战略并购。进攻型战略并购主要是指那些经营状况较好,竞争力较强的国际大银行充分利用当前有利的国际环境,通过并购组建世界性超大银行,以达到其发动全球领域的“抢滩”行动,维护其世界银行业中的领导地位或竞争优势的目的。这类银行主要以美国和欧洲银行为主。防御型战略并购则是指那些经营业绩较差,不良债权较多,潜在金融风险较为严重的大型银行,通过并购来化解不良债权,调整内部结构,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从而达到维持生存和发展目的的一种战略。这主要以日韩银行业并购为主。

二、战略性并购对中国金融业的新挑战

首先,把中国的金融业放到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体系中看,我国的金融体系还是比较脆弱的,金融资产质量较差,不良资产比例过高,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潜在风险较为严重。因此在全球性竞争的环境下,我们目前还是处于一种战略防御的地位。当前的任务还是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银行“内功”,然后才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第一,我们应进一步深化银行改革,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实现经营方式转变,由技术性经营方式代替劳动密集型经营方式。国有银行应进行机构重组,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裁减职员,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银行技术投入,加速电子化、网络化进程,缩小与国际大银行的技术差距和经营水平差距。

2、银行应对不良债权采取新措施,可以通过增加贷款呆帐准备计提的方法来冲销存量坏帐。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通过提高经营水平优化资产运用,提高资产收益率减少增量坏帐,这应是化解银行不良债权的根本性措施。

3、扩大业务渠道,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比例。

4、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21世纪银行业的竞争是人才和技术的竞争,银行经营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它在国际竞争中的成败。我们应抓紧时间培养具有开拓精神和国际竞争能力的银行管理人员,积极从高校选拔优秀的金融人才,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二,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新型股份制银行建设,逐步提高其市场份额。中小股份制银行可以通过互相并购重组或收购国有银行分支机构的方式扩大规模,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股份制银行如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普遍具有机制灵活、经营行为规范、效益好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规模较小、竞争力较弱的不利因素,还很难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全面竞争,更不用说走向国际金融市场。因此,只有通过并购重组地方性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和国有银行分支机构,才可以迅速扩张规模,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竞争力。

第3篇:银行业论文范文

市场准入监管的基本要求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中涉及市场准入监管的一共有四条原则,即原则2、原则3、原则4和原则5。《核心原则》原则2首先强调,监管机构应明确界定被监管对象,界定对银行机构的发照安排和执照允许的业务范围,即银行允许从事哪些业务活动、禁止从事哪些业务活动。只有持有营业执照并接受银行监管的机构才能办理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核心原则》原则3具体规定了五个方面的银行发照标准,包括银行所有权结构,经营计划、控制制度和内部组织结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财务预测以及对外资银行的审批。《核心原则》要求,监管机构应当能控制银行准入,制定准入标准,确保新的银行机构所有权结构和经营计划合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格、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完善、包括资本金在内的预计财务状况良好。如果认定申请人达不到标准,监管机构有权拒绝审批。当某家已成立的银行机构不能达到上述标准时,可以据此吊销其执照。

除审批新银行外,《核心原则》原则4明确了对银行股权变动的准入管理。它要求监管机构全面掌握银行股权的变化情况,对于超过一定持股比例的银行股权的变动,应当经过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同意;对于低于该持股比例的银行股权的变动,监管机构也要关注其对银行控制权和管理结构的任何不利影响。如果投资者不能满足相关的监管规定,或者其资格条件与新设银行股东的各项标准不相一致,监管机构应当有权制止这种投资,以此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者恶意经营者规避市场准入监管,以投资方式间接进入银行业。

由于银行的收购与投资活动会影响银行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因此,《核心原则》原则5中要求,为保持与发照标准的一致性,监管机构应当有权制定关于银行重大收购、投资活动的审查标准,明确哪类收购或者投资需要事先批准、哪些需要事先报告。

我国市场准入监管的进展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对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主要包括机构审批、业务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三个方面的内容。我国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了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标准,如银行机构的设立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方向,符合最低资本金及股权结构和股东资格、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要求;银行开办新业务需要根据业务风险特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并建立严格科学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总体上看,我国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法律法规基本健全,监管机构对银行市场准入和资格的监管比较严格。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后,明确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增强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和促进金融的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等六项良好监管标准,通过宣传和实施《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增强了依法监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市场准入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具体开展的工作包括:明确新设商业银行的六条标准,将风险评级结果作为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根据自愿和市场原则实施兼并重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入股现有商业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对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入股金融机构的管理。此外,中国银监会还了《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方式和程序的公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等部门规章,通过对银行业务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和清理,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银行市场准入监管与《核心原则》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相当差距。例如,市场准入审批还不够规范、高效和透明;对银行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的监管还有待完善,如对关联股东没有明确的界定,致使有些投资者通过关联企业投资入股商业银行,使银行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商业银行新业务的准入设限不科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和有效监管;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银行大额收购和投资行为以禁止性规定为主,与市场发展需求也不相适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不够全面,不能对拟任人的品行、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有效考核,未能建立起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黑名单”制度。另外,市场准入与持续监管存在脱节现象,如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偏重于任职资格核准,未能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作出评价。

当前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较好地把握支持金融创新与审慎监管的关系。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公司治理不够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有些银行在开展新业务之前,缺乏深入的市场调研论证,甚至对该项业务及其风险缺乏了解,没有制定成型的规章制度,也缺乏对业务风险进行监控的能力,因此,监管部门从我国银行业实际出发,对商业银行开办的一些风险较高的新业务实行审批制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对商业银行开办新业务的准入设限怎样算是科学和合理,在政策和法规上并不十分明确。例如,在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大框架之下,对银行业务范围的内涵和外延缺乏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对“新业务”的认定标准并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在审批商业银行推出的部分具有混业经营倾向的创新产品时,往往需要较长时间,这就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带来不利影响。又如,按照现有文件的规定,对商业银行开办新业务既有审慎性监管要求,也涉及许多具体规定,由于业务准入管理适用的部分规章是在过去若干年中由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分别、陆续的,客观上存在本外币业务之间、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之间、中外资银行之间业务准入标准和程序不统一的问题,对不同类别银行开展同类业务形成了不同待遇。

进一步改进市场准入监管

面对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中国银监会已经制定了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中长期规划,并正在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将会有进一步的发展,具体包括:

一是通过树立良好的监管理念,明确监管事权和责任,完善市场准入监管审核机制,保证独立、客观和公正地履行审批职责,提高准入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制定公开、透明的机构审批标准和程序,公示市场准入监管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结合对银行业发展战略、整体布局的研究,加强机构审批中对经营策略和业务计划、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本金来源和补充能力等方面的审查。

三是进一步规范对关联股东、银行股权变更的管理,加强对股东资格的管理,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第4篇:银行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银行收费;作业成本法;香港经验

一、香港银行业收费的背景因素

一般认为,香港银行业收费的普遍做法开始于汇丰银行。2001年7月,汇丰银行开始对存款结余低于5000港元的储蓄户口每月收取40港元的服务费。随后,各间银行积极跟进,收费项目和收费数额不断增加。

银行业收费与这一阶段的行业转型密切相关。随着传统的利差收入模式日渐式微,香港银行业开始向经营产品和服务的“金融超市”转变,产品创新日益活跃,中间业务收入比例不断扩大。其中,利率协议安排的取消、现代科技的运用及作业成本法的引入构成了三个背景因素。

(一)利率协议安排的取消。2001年7月,香港银行同业公会(HKBA)宣布取消最后阶段的利率管理措施,即不再对储蓄账户利率上限及支票账户计息进行限制。利率协议安排的撤销意味着所有利率均可跟随市场竞争进行调整,利差收入可靠性下降,银行需要更多地以产品和服务创造利润来源。为此,HKBA在宣布取消利率协议安排的同时,也明确表示将来不排除收取银行服务费的可能。

(二)现代科技的运用。现代科技的广泛运用扩大了银行产品创新的空间,也拓宽了银行的服务渠道,网上银行、自动服务终端、虚拟银行等不断提供着传统柜台服务以外的新选择。同时,现代科技手段大量取代重复性的人工操作工序,并表现出强大的成本优势。据汇丰银行的内部测算,每笔柜台交易的平均成本约为30港元,而自助交易的成本仅0.5港元。面对巨大的成本差异,银行业有着强烈的动机进行资源的重新分配,通过服务收费形成的价格杠杆将昂贵的人工服务向高端客户配置,并鼓励一般公众使用自助服务,于是服务收费就成为必然趋势。

(三)作业成本法的引入。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简称ABC法)是20世纪90年代国际银行业新兴的成本管理方法。与传统的完全成本法传统上,银行业普遍采用的是“完全成本法”(fullcosting)的核算方式,即以统一的资金数量为基础分配全部经营成本,并不追究每一项成本发生的动因。不同,ABC法以基本作业为基础,以成本动因为依据,按照“成本对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的思想,分配和归集产品或账户实际消耗的成本,以此改善成本分配的准确性,并提高客户盈利能力分析的有效性。ABC法的分析结果为银行业收费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通过合理厘定收费价格,银行不仅能有效地进行成本补偿,更能避免盈利客户流失,从而保证其利润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情况、社会反响与监管态度

近期,香港消委会对本地23间银行服务收费进行了抽样调查,并比较5年前的同类调查结果,指出五年间“享受银行服务正在变得越来越昂贵”。

调查表明,实施不动户口服务收费的银行数由2001年的74%增至91%,部分银行收费额更增加了一倍;收取低结余户口服务费的银行数由2间增至18间,收费额在10-200元间不等;目前91%的银行设定了最低开户金额,其中5间最低开户额高达1000—3000元;有18间银行实行低结余扣减利率政策,扣减幅度介于0.005—0.31%,更有12间银行对个别小额存户实行零息政策;亦有4间银行向支票存户征缴低结余服务费,其最低结余要求在1000—5000元间不等,每月收费介于10—50元之间。

消委会的调查还表明,在收费日增的同时,银行分行数5年间至少削减了254间。其中,汇丰银行削减力度最大,达到40%;星展银行、东亚银行、中银香港的削减比例也在25—40%之间。但同时,银行也在增加其他服务渠道,例如网上理财服务。统计表明,香港个人网上理财账户数持续增长,2005年末达到330万户,是2001年的三倍。

银行业收费问题在香港也引起了诸多争论。银行收费项目的增加、收费额的提高、服务网点的减少不断受到公众的普遍关注与质疑,甚至曾引发小规模的示威抗议活动。有媒体引用前述消委会报告时,尖锐地称“银行巧立名目收费……向低结余户开刀……对草根长者影响甚大”源自《东方日报》:“银行被指巧立名目收费”(2006-6-16)。消委会作为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代表也呼吁银行应特别顾及长者、基层市民及伤残人士等弱势群体,在调整业务策略的同时为社会不同阶层需求维持方便及良好的服务。

作为银行监管当局的香港金管局没有就银行服务收费的争论积极回应,只指出,银行有不同的业务策略,金管局无权干预,但希望银行严格遵守《银行营运守则》,确保收费的透明度,并同意银行在考虑征收新费用时要关注收费对社会各阶层的可能影响。

三、银行的因应举措——以汇丰为例

面对收费可能引起的公众质疑与责难,汇丰银行在推行收费政策时,采取了许多配套措施,尽可能减少公众的负面反应,维护银行负责任的社会形象。

1.增加透明度。一是提前告知有关收费政策的调整,并预留充分时间(1—3个月不等)给客户进行账户的维护与调整;二是详细披露收费信息,与内地银行张贴“店堂告示”的一般做法不同,汇丰向所有客户寄送了关于收费的通知函件,并随附“汇丰服务选择锦囊”,详列各种账户的资料、利率及服务收费,以利于客户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择和应对。

2.优待弱势群体。例如,汇丰对所有65岁或以上的长者及每月领取政府伤残津贴的人士豁免低结余储蓄账户(5000港元以下)服务月费(2001年为40港元,后增至50港元)。

3.鼓励业务集中。一是实行分层利率架框,引导客户整合储蓄账户、提高账户结余,以享受更高的利率优惠。二是将“运筹”理财账户结余额由港币2万元降至1万。该账户是集储蓄、往来、定期、投资及信贷于一身的综合性账户,账户结余门槛的降低能鼓励更多的客户将在其他机构的存贷及投资转至汇丰,增加与汇丰的业务机会,从而减少“散户”的分散程度,提高客户关系维护效率。

4.推广自助服务。为真正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汇丰在收缩分行网点的同时,对推广自助服务可谓不遗余力。一是削减自助服务收费,取消了ATM卡年费,并免费提供自助电话理财服务;二是推出“储蓄易”账户,该储蓄账户免收一切服务费,但仅能进行自助操作;三是积极帮助公众接受自助服务,包括派专人在自助机具前教授使用柜员机卡、向头三次使用自助服务的客户馈赠小礼品、在排队等候柜台服务的人群中即时办理柜员机卡,甚至在自助机具屏幕上提供放大30%的显示功能、延长交易步骤等待时间等,以方便老年客户操作。

四、比较与启示

第5篇:银行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会计准则变动内容;影响;难点;建议

新会计准则体系从**年**月**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对会计人员的水平、信息化建设水平、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挑战。

一、金融业新旧会计准则主要的变动内容

对比旧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理念、内容、准则体系和国际趋同等方面都有较大创新。其中,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这五项准则规范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会计核算,对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外币交易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填补了这些业务领域的空白。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内容变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工具的分类基础不同

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期限长短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分类。新会计准则改变了原来以期限为标准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的做法,改为以持有目的为主要标准,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持有目的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

2、计量属性的不同

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允许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计量属性,新会计准则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且公允价值的变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后续计量模式不同

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计量未明确规定,一般而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实际金额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后续按实际成本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计量分不同类别按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计量。

4、贷款减值准备的确认不同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不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贷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进行账面价值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2)减值测试的方法和程序的不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贷款减值测试的方法,在具体操作中,各金融机构减值测试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新会计准则明确了减值测试的方法和程序,规定对单项重大的金融资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确认减值损失;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汇总进行减值测试。

5、确认各期利息收入的方法不同

1)利息收入确认时间不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贷款结息日确认利息收人,贷款结息日往往在每季末月21日(或每月21日)。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新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予以确认。

2)确认方法不同。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确认的利息收人是按贷款合同本金和合同利息计算确认的。新准则规定“利息收人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即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人。由于摊余成本不等于合同本金、实际利率也不等于合同利率。因此,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是存在差异的。

3)贷款划分标准不同导致利息收入的确认不同。新准则没有划分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而以摊余成本为依据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人。对于一笔现行标准下的非应计贷款,原《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将不再确认利息收入,但在新会计准则下,如该笔贷款的摊余价值不为零,仍需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二、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银行业的影响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损益实现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充价值的变化直接计入损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虽然提高了财务报告与市价的相关性,反映了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在这种计量方式下,随市价而波动将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较大影响,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前后期可比性不强。随着近年利率的降低、利差的缩小,银行业的很大一部分利润体现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

2、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对损益的影响

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准备,定性的因素多,且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价值回升的,可将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对当期的资产和利润将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

3、计税基础不同对税收核算工作的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未实现的损益,税法根据“实际发生”的原则,对于未实现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对于未实现的收益也不作为应纳税所得。

对于金融业涉及的营业税、所得税,由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应税所得额的确认上存在差异,为了准确核算税额,需增加辅助核算,从而增加了税收核算的工作量。

4、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全面引入公允价值后,企业会计核算将与复杂的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环境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均要通过企业的会计信息反映出来,金融工具所隐含的风险变得明显,这就要求企业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能力,这种能力具体反映为其风险管理能力,所以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促使银行管理层以更加理性、科学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建立准确的风险管理模型。

三、新准则实施后的银行业核算的难点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强调会计的反映功能和职业判断能力,新计量方法和新属性的引入提高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和实施困难。

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分类的准确性有难度

由于大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无法明确其交易或持有的意图,即无法准确判断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还是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其它金融资产或负债的核算有很大差异,并且新会计准则要求在初始确认分类后,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在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即要准确分类并进行相应核算是有难度的。

2、贷款核算的难点

新会计准则关于减值准备的要求较为谨慎,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操作起来相对复杂。

作为银行业重要会计政策的“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标准和“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分组方法在具体执行时需要职业判断,其标准高低及分组依据直接决定减值测试的复杂程度和结果,从而影响损益。如何明确单项金额重大及分组标准,什么样的标准是客观且符合实际的是操作中的难点。

2)新会计准则要求按照贷款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计算确定减值金额,而目前监管部门仍然按五级分类考核贷款风险管理。因此如何将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资产五级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仍然是个难点。

3)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也是实施过程中的难点。折现率的确定,这个很关键的指标,应由谁来确定,是否由人民银行定期公布,还是各企业自行决定。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由于职业判断、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别,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相近业务的重大判断差异,个别情况下导致企业报表数据的横向不可比,甚至可能出现利用其作为利润的调节器。

4)在新会计准则下,要求贷款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这与现行的核算方式相比变得更为复杂,基础工作如信息系统的建设等方面成为核算中的瓶颈。

3、公允价值使用时的难点

特别是银行业,新会计准则中大量使用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的运用需要更高的职业判断水平。另外,如果既不属于证券市场也不属于银行市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要求“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大量聘请外部评估机构不现实,同时并非所有的评估报告均可采用。:

四、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的几点建议

1、高素质人才的配备是关键

要贯彻落实新准则,银行业财会人员的素质是关键。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很多新的概念和技术,涉及银行多个部门,会计的概念已不仅仅是传统的簿记,需要高水平的会计职业判断。会计人员要学习现有银行的各项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形成的相关业务,理解业务的流程和本质,从而准确定义业务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必须掌握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培养职业判断水平,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避免出现计量的价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的情况。高素质人才的配备也是实施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

2、加大科技投入,改造信息系统

我国银行业改进风险管理最大的障碍,就是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企业无法建立相应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型,也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敞口,同时,银行是拥有数额庞大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没有系统工具的支持是不可想象的。银行业的信息系统功能主要应能满足以下要求: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计算与确认。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摊余成本(含减值损失计算)。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估值)模型。

3、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技术

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探索运用量化模型有效识别、判断、计量和控制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4、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支持

建议监管方出台具体监管指引,如折现率如何确定,资产减值准备与五级分类工作如何有机结合进行指导,这样即加大了监管力度,又便于会计实务工作者的操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柯可,新会计准则对权行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J]金融会计,2005(6)

[3]田瑞锋、孙玉甫,实施金融工具准则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7(7)

第6篇:银行业论文范文

根据巴塞尔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调研报告,目前国际银行界关于风险分类的方法可归为三类:

1.以统计为基础的方法

打分卡、信用打分模型、违约模型以及KMV公司的信用经理人模型等,均属于以统计为基础的方法。为构建模型,首先要识别能够反映违约概率的财务变量,并运用历史数据估计每一个变量对违约的影响程度,即变量的系数。然后,将要考察的贷款有关数据输入模型,得出该笔贷款的违约概率,进而得出相对应的贷款等级。这些方法大多是用于一些中小客户,少数银行用于大客户。

2.有限的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方法

同上述纯粹的自动处理方法相比,有些银行的分类以统计方法为基础,但是允许分类人员对分类结果依据一些判断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具体实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首先利用打分模型得出分类结果,然后分类人员对分类结果依据一些判断因素,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最后得出最终的分类结果;另一种是将所有要考虑的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都分别赋予一个最高的分值,用于有效地限制某一具体因素对分类结果的影响程度。

3.以专家判断为基础的方法

即依靠专家的个人判断能力对贷款进行分类.有超过一半的银行在对他们的大型客户进行分类时采用的是这种方法,另外有超过一半的银行在对他们的中小型客户进行分类时采用的也是这种方法.统计模型在这些银行里的作用差异是很大的。总之,采用这种无任何客观约束的专家判断方法,在所有情况下,评级人员在进行评级时有权偏离统计模型的评级结果。

二、花旗银行贷款分类做法

花旗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即是其内部评级系统,应当说花旗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技术领先,功能完善,不仅拥有和处理了大量的样本和数据,而且使用了计量经济学、统计学和计算机等领域的先进的科研成果。正是依靠这一系统,花旗银行得以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和管理,确保其各项业务的安全、有效。

1.主要评级方法和技术

花旗银行风险评级体系由客户评级和债项评级构成。其中客户评级是通过使用验证过的统计模型(债务评级模型)、外部评级机构打分模型或主观判断方法得出的。债项评级使用客户评级结果作为起点,然后再考虑其他一些影响贷款损失的因素.

债务评级模型(DebtRatingModels)是花旗银行自有的。基于统计的信用风险模型,建立于大量的数据和经验基础之上。该模型从1990年开始使用,到目前已经过15年的检验和数据提炼,模型目标是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之间,在缺乏有效的资本和股票市场的情况下,在缺乏外部评级的情况下,采用一致的评级框架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在风险评估方面获得较大的一致性.通过对地区和行业违约概率及损失率的度量,把风险评级和客观的损失度量联系起来。花旗银行还建立了自己的预警体系。据介绍,其预警体系较早地对安然事件、东南亚金融危机.阿根廷危机等进行了报警,大大减少了该行的损失.花旗银行已经将特定违约损失率(IGD)作为债务评级模型的一部分,对贷款违约时的损失进行了度量。对LGD的研究是按照地区和行业进行的.目前已公布了美国和拉美地区的LGD数据.数据表明:LGD的使用占全部美国资产组合的33%,而占拉美地区资产组合的32%.

2.内部评级系统的应用

内部评级在花旗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有两方面作用:一是对全部风险进行识别,检测和分析,即报告风险;二是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在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造和提高风险收益。

总之,花旗模型体系的成功之处在于实现了该行自身多年的经验和计量技术的结合.另外花旗银行不仅具有世界各地各种金融产品的经营经验,还有一支由具有高学位、研究经验相当丰富的人员组成的研究队伍,其实力与任何顶级评级机构相比,毫不逊色.为了保持和发展其研究实力,花旗对其研究人员按职责和贡献确定薪酬。

三、中国银行业与国际银行业贷款分类的差距

1.分类的基本思路不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要求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评级维度的规定,内部评级法下合格的评级体系有独立的、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维度一是借款人违约风险,二是特定的交易风险。第一维评级必须针对借款人是否有违约风险,同时借款人不同贷款的评级必须一致,而不管每笔交易性质是否有差异;第二维评级必须反映交易本身特定的风险要素,如抵押.优先性、产品类别等。目前大多数国内商业银行的分类方法与上述要求相差甚远,只有少数商业银行的分类方法是符合上述要求的。

2.客户分组不细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评级(包括授信)基本不对客户进行分组,对所有类型的客户评级(授信)采用的基本是同一个模型、同一个公式、同一套方法,这必然会导致评级(授信)的定量计算结果仅对部分客户群适用。

3.行业因素考虑不够

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评级时对行业因素的考虑远远不够.如某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评级系统在对客户进行评级时,对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是通过企业财务指标与行业标准值的比较来实现的,对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状况是通过定性部分对行业发展状况给予了1分的权重来实现的,上述方法虽然对行业因素有所考虑,但方法欠科学,尤其是对不同行业的风险状况评估做的还远远不够。

4.规模因素考虑不够

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评级时对规模因素的考虑方法上尚欠科学,力度不够。如某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评级系统,它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个部分,其对规模因素的考虑也是通过上述两个部分来体现的。在定量评价(权重75%)部分,不同规模的企业按照各自所对应的标准值(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三种)来确定各项财务指标的得分。得分的高低取决于企业所在规模分组中的相对地位,这样会使得不同规模企业的得分缺少可比性。

5.缺少对区域因素的考虑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评级系统均缺少对区域因素的考虑,造成不同地区同样评级企业之间的违约概率存在较大差异,同一类别贷款的违约损失率存在很大差异。

四、改进的建议

1.通过科学的客户分组完善客户评级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应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做法,并结合国内实际,在分类前首先对客户进行分组,在分组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选择不同的模型和方法进行分类。只有客户分类准确性提高了,建立在客户分类基础之上的贷款分类才可能准确。

2.将行业因素的影响科学地反映到贷款分类中去

行业风险和客户在行业中相对于竞争者的地位对债务人的信用质量有很大影响。建议将行业因素的影响科学地反映到贷款分类中去。首先根据一定标准(如盈利和增长、稳定性和外部环境等)将不同行业分为低风险行业、中等风险行业以及高风险行业;然后,根据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将企业划分为四类:产品领先者、重要的国内或地区市场竞争者、中下层的竞争者和弱竞争者;最后对客户分类进行调整,一般处于低风险甚至中等风险行业中的高端客户将不被降级,高风险行业中的低端客户一般属于问题贷款类别,其他根据情况对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3.重视规模因素对客户评级的作用

规模因素是衡量企业风险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规模较大的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强,规模较小的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一些国际性大银行在对客户进行评级时,规模因素通常是作为一项单独的因素,赋予了较高的权重。建议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评级时参照国际大银行的做法,将规模因素作为一项单独的因素,赋予合理的权重。

4.将区域因素的影响反映到贷款分类中去

鉴于中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等方面差距较大,而上述因素对企业的违约概率以及违约损失率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建议在评级及分类时选择适当的指标将区域因素考虑到评级和分类中去,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违约概率以及贷款的违约损失率,保证同一评级客户在不同地区违约概率的一致性,同一分类贷款在不同地区的违约损失率的一致性。

5.加快国别风险的研究,建立国别风险评价体系

国内商业银行应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加紧国别风险的研究,建立自己的国别风险控制体系,将国别风险运用到客户评级。贷款分类等环节中去,为下一步的资产全球化布局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7篇:银行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

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经央行审批后可以办理金融衍生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内探索投资银行业务拥有了巨大的实践空间和发展空间。

一、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重大意义

1.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需要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相继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资本市场改革措施,股票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也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为大型优质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资成本。

这种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业有更多的机会来发展自己,提高自身实力;另一方面,这些大型企业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实力的银行对其给予帮助和支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在新形势下满足大型优质客户需求、抢抓市场机遇的必然选择。

2.大力拓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增强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需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的金融市场对外完全打开,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对我国国内的商业银行造成不小的冲击。

随着外资银行的逐渐进入,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从事投行业务有利于增强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通过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实现收入多元化,提高风险规避能力;通过对客户提供存贷款传统服务的同时,满足客户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多种需求,提高银行客户服务水平,增强对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通过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投行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为商业银行的定价、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实现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调整其业务结构,实施业务转型以适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转型主要是通过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符合未来综合经营的中间业务、增值服务,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来实现,而投资银行业务则是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具有占用资本少、风险低、收益高的特点。因此,大力发展投行业务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盈利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业务的关系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的业务,其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取得顾问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其间接效益体现在能够促进商业银行占领新兴市场、竞争高端客户、营销优质贷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和保全信贷资产等,带动并促进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发展。

因此,在兼顾投资银行业务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促进,实现各项业务发展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注重和追求投资银行业务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传统业务促进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通过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带动传统业务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体现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初衷。2.以投资银行部为核心,建立与行内和行外机构的有效合作

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需要与公司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等部门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在竞争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大多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实力和经验,我国商业银行在保证自身权利的同时,应该多向外资银行学习这方面业务,多开展一些相互交流学习的活动,借鉴他人的技术和经验来发展自己。

另外,投资银行部可与行外金融机构建立策略联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机构的渠道和交易资格使客户能够间接参与各类金融市场的交易,以满足客户对综合性投行业务的需求。

3.提高投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塑造一支优秀的专业的投资银行家团队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业务,需要一支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作为支撑,所以,商业银行既要培养一批精通金融、财务、企业管理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又要引进证券、法律、营销、IT通讯、房地产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人力资源基础。因此,塑造一个具有“能力纵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业务团队,是实现投资银行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但目前国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仍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门应尽快予以完善,商业银行也应该规范自身业务,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讨论与建设。

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相融合,需要有效隔离风险。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据其主要业务范围确定具体监管部门,负责对整个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各个子公司监管部门负责对其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明确其业务范围,禁止一些风险大的业务。建立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注意培养员工职业道德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流程上建立健全风险约束机制、建立内部防火墙,规范内核制度,积极研究创新改善和转换风险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尹毅飞: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发展重点研究.金融论坛,2004.12

第8篇:银行业论文范文

近年来,随着淮安市银行机构网点的不断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增加,银行机构的贷款业务利息收入、买卖金融产品价差收入以及中间业务手续费与佣金等逐年增加,营业税也开始“水涨船高”。2014年,淮安市银行营业税为5.09亿元,较2008年增长2.35倍,年均增长15.3%。2014年,淮安市银行营业税达到银行业总税收的57.6%。从纳税主体来看,截至2014年末,淮安市共有82家银行机构缴纳营业税,包括11家法人和71家非法人机构。其中,法人机构缴税0.78亿元,占15.4%;非法人机构缴税4.31亿元,占84.6%。分机构来看,由于网点众多、业务量较大,淮安市工、农、中、建等国有大行缴纳营业税较多;而一些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农村银行机构市场份额较小,缴纳的营业税较少。从税收负担来看,2014年淮安市大部分银行营业税综合税率略高于名义税率。主要是因为当地政府通常会对银行业附加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如对银行业以营业税额为税基,除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附加费外,还要征收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银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

银行业营业税实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制约了银行业的发展,不利于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易导致重复征税。目前,银行业是按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全额征收税费,未考虑银行的资金成本、服务成本等因素,整体税负较高。同时,银行购进的设备、信息服务等支出所含税款也无法进行抵扣。

(二)税基确认不科学。目前,贷款利息收入仍是银行业营业税税基的主要部分,银行业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而非“收付实现制”核算模式。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应计税额中的“利息收入”是基于“权责发生制”下银行业获取的收入,当贷款出现不良且无法获得利息收入时,银行不但要承担贷款损失,还要支付损失贷款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三)无法享受出口退税优惠。根据我国税法,增值税纳税人向境外出口商品和劳务可以享受出口退税,而对营业税纳税人则无此规定。显然,银行业因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在向境外客户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便无法享受到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

(四)未能打通税收抵扣链条。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银行享受不到增值税的进项抵扣,也无法向接收其产品服务的下游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企业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

三、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评估

(一)两种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思路

现行增值税计税法包括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是指按照法定征收率对银行业的全部收入进行征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法是指以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额,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做法如下:

1.简易计税法。2011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指出,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法。该方案的税基是银行全部业务的营业收入。以全部业务收入乘以征收率的方式确定应纳税额,没有进项抵扣部分。简易计税法计算简单、操作方便,并且可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但在该方案下,银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为下游企业开具可抵扣发票,抵扣链条未打通,重复征税依然存在,与现行营业税无本质区别。

2.一般计税法。该方案的税基是银行全部业务的营业收入。以全部业务收入乘以税率的方式确定销项税额,并由银行按照实际税率给下游企业开具销项税票,银行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根据来源不同包括两类:一是对存款利息支出按照核定的抵扣率计算可抵扣额。二是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银行购买各项设备、设施及服务所对应的成本凭票抵扣。该方案打通银行与上下游企业间的税收抵扣链条,充分体现出增值税的制度优势。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测算

1.简易征收法。是以营业收入乘以征收率的方式确定应纳税额,与营业税的计税方式并无本质差别。目前,增值税的简易征收主要适用于财务报表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试点方案提出简易征收法只是一个过渡方案。改革对银行税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征收率上,征收率高于营业税税率时税负上升,低于营业税税率时税负下降。由于目前对农村银行机构和非农村银行机构征收的营业税率分别是3%、5%,在简易征收法的条件下,若改革后银行业采用现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3%税率,农村银行税负基本不变,非农村银行税负有所减轻;若改革后实行现行的增值税基础税率,即使按最低档6%的税率计算,银行机构税负也会全面增加。对简易征收法而言,原营业税弊端无法根除,银行却要承担征收机关变更、业务流程变化、系统改造等方面的运营成本。同时,由于简易法只是短期过渡方案,银行将来还要负担二次改造的成本。因此,营业税改增值税简易征收法形式大于内容,不是最优的选择。

2.一般计税法。对所有销项业务征税,对所有进项业务予以抵扣,是符合增值税计税基本原理的计税法。目前,淮安市各银行的收入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方面,其中,贷款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占绝大多数,这两项收入既是营业税的主要税基,也将是改革后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算依据。为简化计算,假定存款利息支出、手续费佣金支出的抵扣率与增值税率相同,应纳税增值税额将等于贷款利息和手续费的净收入与增值税率的乘积(见表1)。目前,增值税税率分为6%、11%、13%、17%四档,依据四档税率可以计算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淮安市银行税负变化情况:6%的税率下,农村银行机构税负略微上升,非农银行机构税负下降;11%、13%、17%三档税率下,所有银行的税负均不同程度增加,税率越高税负增加越明显。

四、政策建议

(一)实行一般计税法,允许利息支出按实际税率抵扣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建议银行业采用一般计税法,对全部业务收入征税,除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外,还允许按实际税率或核定抵扣率抵扣利息支出,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推动银行业发展及公平税负。税率的设置应综合考虑银行业在技术、人员等各方面的投入,确保银行业税负略有下降或基本不变。

(二)合理延续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农村银行机构税收负担在6%税率、全额抵扣的一般计税法下,非农村银行税额均有所下降,但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增值税应纳税额均显著上升。为保证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连续性,目前营业税提供的税收优惠在增值税中也应延续,建议对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银行机构实行低增值税税率,或者提供更高的核定进项抵扣率。

(三)给予充足的改革准备期,减少不利影响目前银行业电子化程度很高,加之银行业务涉及千家万户,对业务系统的改造面临风险高、影响广、周期长等问题。除此之外,还需要在业务流程、人员配置、新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都将增加相应的技术成本和会计核算成本。建议给予银行及财税部门至少一年改革准备期,尽量减少系统改造对银行的不利影响。

第9篇:银行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贷款;信贷风险;房地产周期

一、前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世界上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继实施了金融市场开放政策和金融自由化的措施,放松金融管制,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日益融合。当金融业对外开放时,如果有效的审慎监管尚未充分建立,整个金融体系更容易受到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冲击。金融自由化后,由于新的金融机构进入,贷款利率拉低,激烈的竞争和管制的放松,使银行更有冲动去增加高风险的房地产贷款。银行在整个房地产周期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虽然房地产周期和银行危机并不是必然相伴而生,但是两者却经常紧密相连。特别是在那些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国家,更是如此。银行业及其借贷政策在房地产循环中起着重要作用,房地产泡沫的破裂对银行体系往往又造成灾难性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典型的例子如,19世纪70年代晚期和80年代早期的西班牙,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的芬兰、丹麦、挪威和瑞典等北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日本,以及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诸国。虽然这些危机发生的背景和原因十分复杂,触发点也不尽相同,但是研究那些曾经受到房地产泡沫破裂严重冲击的银行体系之后,就会发现银行危机总是有着惊人的相同或相似之处。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坚持入世承诺,稳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并自2006年12月之后向外国竞争者全面开放银行业务。在房地产信贷这一传统的高盈利高风险业务上,国内的银行面临着更为激烈的竞争,风险会进一步加大。总结历史上曾经发生的由房地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银行危机,对中国银行业增强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的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房地产市场周期与银行信贷风险

房地产泡沫繁荣—破裂周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金融自由化、放松管制、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导致信贷扩张、房地产价格上涨,泡沫膨胀;第二阶段是由于利率、税率提高,或其他因素触发房地产泡沫破裂,价格崩溃,持续时间可能是数天、数月或者更长的时间;第三阶段的特征是资产价格下跌,银行收紧信贷,泡沫时期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大量拖欠还款。房地产价格波动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抵押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和借款人违约率增加的风险。

房地产贷款主要分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开发、建筑贷款;利用房地产抵押获得的其他类型的贷款。对银行房地产贷款来说,信贷风险是最需要关注的风险。房地产价格下降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住宅抵押贷款通常被认为很安全,因为住宅一般是作为消费品,并且偿还贷款的资金来自相对稳定的家庭收入。再则,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不可隐藏、寿命长久、相对保值等特点,抵押贷款往往被认为是一种颇为安全的贷款。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安全性是以抵押物的足值、易变现和抵押权的有效性为前提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仍存在着不少的风险,如: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抵押房地产依法处理后不足清偿;抵押物存在灭失或损毁风险;法律制度造成银行难以收取和处置不良贷款的抵押物等。房地产价格越趋昂贵和反复,估值就越难确定,银行就这些房地产的借款人所承担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

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贷款风险比抵押贷款的风险更高,因为其贷款的偿还需要房地产完工后,以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来支持。当房地产价格下降时,发展商和建筑商的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房地产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增大,银行贷款质量因而恶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信贷风险并不局限于与房地产有关的贷款。银行实际承担的房地产贷款风险往往会更大。因为房地产也广泛用于其他类型贷款的抵押,而与房地产贷款有关的统计数字往往不计算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所得的其他个人及公司贷款,银行实际承受的风险可能会较统计数字显示的高得多。房价波动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对银行业有广泛的影响。房价下跌,借款人借款能力下降,从而形成财务约束,限制新投资的规模并降低企业利润。因而,银行其他类型贷款的信贷风险也随之增加,加剧了银行业的脆弱性。

除了信贷风险影响外,房地产价格下跌也可能通过间接渠道导致银行盈利减少。在房地产价格下降时,抵押品价值下跌,银行呆坏账拨备增加导致盈利减少。此外,由于建筑活动和借贷活动减少,银行从房地产有关的交易中获取的收费和佣金收入减少。因而,房地产价格的下降会对整体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此类型的风险,由于其性质,更难规避且影响整个银行业。

三、银行业房地产贷款风险成因

(一)灾难短视症

即大的经济冲击极少发生,以致银行往往低估冲击发生的概率(HerringandWachter2002)。TverskyandKahneman(1982)认为,一个事件的主观概率是由决策者能够设想事件发生的难易程度决定的,这一难易程度又取决于这一事件发生的频率。对于高频率发生的冲击事件,如信用卡贷款违约和汽车贷款违约,银行往往有必要的知识和动力去适当估计事件发生的概率,并做出充分的预防损失的措施。否则,银行将会很快受到高频率事件的冲击,从而导致破产这一毁灭性损失。因此,高频率事件(诸如估计信用卡违约概率)的主观概率可能会与实际概率非常接近。

而当某一冲击发生的主观概率低于一定的临界点时,基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或拇指法则(ruleofthumb),银行管理层会认为冲击发生的概率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决策者倾向于寻求与关注加强他们乐观预期的信息,早期的警告信号往往被忽视。

由于房地产周期通常持续的时间较长,在房地产价格持续多年快速上升的情况下,房地产贷款的还款记录会保持在一个良好的水平。因此,房地产业繁荣时期,随着房价的上涨,银行通常会产生一种安全错觉,过分乐观地低估房地产信贷风险和高估利润,进而扩大贷款。银行往往成为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推动力量,但同时也因而更易受到房地产价格崩溃的重创。

(二)羊群效应

灾难短视症并不是仅仅发生在个别银行身上。当一些银行由于灾难短视症认为某些经济冲击的概率为零时,那些正确地评估冲击发生概率的银行,在同灾难短视的银行进行竞争时处于劣势(GuttentagandHerring,1986)。由于激烈的竞争,灾难短视的银行迫使审慎的银行采取宽松的房地产贷款标准,或者退出这一业务领域。当下轮冲击发生时,灾难短视的银行可能成为市场的主导,这些银行并没有任何应对特殊冲击的预防措施,这种情况往往被称为银行的羊群效应。

银行管理层或许已经正确地察觉到了外部冲击发生的可能性,但可能会有意忽视房地产贷款的风险,因为他们认为如果灾难性冲击来临时,将会受到政府的保护,损失由政府承担,而银行则享受由高风险敞口带来的丰厚利润。“太多而不能倒”的政策,即当银行业整体面临倒闭风险的时候,政府更有可能介入去拯救陷入危机的银行,实际上在激励银行从事那些使他们的资产负债表风险与其他银行同业高度相关的活动,这是另一种形式的羊群效应。

(三)安全网引发的道德风险

经济繁荣时,投资者可能会意识到,银行过度借贷于房地产市场使银行更易受到市场波动的打击,但他们也知道银行都在从事这些业务,政府不会让整个银行体系崩溃。由于存在这种政府的隐性担保,即使没有诸如存款保险之类明确的政府担保,银行投资者和存款人往往会低估银行冒进贷款政策的风险,而任其发展。安全网为银行的冒险行为提供了激励因素。另外,投资者过于自信自己评估市场的能力,认为可以先于其他人在市场崩溃前的适当时机退出,因此,投资者往往毫不犹豫地提供资金给冒进的银行,进一步鼓励了银行过度借贷于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四)信息不对称

银行通常使用控制按揭贷款成数(loan-to-valueratio)的方法,将按揭贷款限制在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内,以防当房地产价格下跌、借款人违约时,银行被迫出售借款者所抵押的房地产时产生损失。按揭贷款成数在防范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如果该比率能够维持在一个足够低的水平,则足以控制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然而,实际上,当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时,降低按揭贷款成数并不能够保证银行免于信贷损失。即使是看起来相当保守的按揭贷款成数,也可能不足以弥补损失。这是因为,在房地产价格大幅下跌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可能会很快下降到未偿还贷款额以下,从而刺激借款人放弃抵押物,选择违约不偿还贷款。在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过度乐观地认为可以接受较高的按揭贷款成数,同业的激烈竞争也迫使银行管理层放宽贷款标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实际操作中,贷款本息=按揭贷款成数×抵押物评估值,而由于信息不充分,即使在市场最好的情况下,银行也很难准确估计房地产的价值,造成当前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经常被高估,即使不被高估,反映的也是当时的市场价值甚至是过去的价值,而不是变现价值,变现价值往往与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从而造成银行可能会低估房地产贷款高风险敞口的风险。

(五)不适当的会计、信息披露及法律框架

在不透明的会计核算方法,不适当的信息披露准则和不良贷款拨备制度下,银行业对自身的财务状况如果缺乏充分的披露,在房地产价格下跌时,往往掩盖银行资产的恶化程度,并且使银行管理人员、所有者、债权人和监管者等无法有效监控风险敞口,对银行施行监督和约束,进而使那些高风险业务被当作是高盈利性的业务。如日本大藏省于1992年9月对外公布的主要银行不良贷款总额,仅为略高于12万亿日元,而如果银行业当时对不动产行业的风险敞口数额和不动产价格下降因素作一个合理的估计,所得出的数字有可能两倍甚至三倍于公布的数字(Goldstein等,1993)。在进行贷款分类时,如果仅仅按照贷款的偿还情况对贷款抵押品的市值、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当前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可能会造成不良贷款的规模被低估、银行资本真正能够发挥的缓冲作用被高估。

(六)监管部门的宽容性监管

监管者的职责是通过监督银行业和维持健康的银行体系保护纳税人。为什么监管者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约束银行从事高风险的增长策略?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出于监管者不能控制的原因,例如人手不够或预算约束使监管部门不能有效监管银行体系。但是,在许多情况下,监管部门出于多种原因不愿去约束银行业。其中,主要的原因是,当金融自由化作为一系列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政策的一部分时,监管部门可能对约束那些采取高风险策略的银行心存顾虑,毕竟从短期来看,高风险的经营策略对银行来说是有利可图的,高盈利掩盖了潜在的风险。监管者往往很难约束那些看起来能够获得高盈利的银行。其次,当金融部门的扩张被视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时,监管部门要承担更大的压力。再次,对监管者来说,从自利性的角度考虑,拖延采取纠正措施,可能是更优的选择。特别是时间不一致性(timeinconsistency),即今天的损失直到将来的某一日期才会变为现实,而那时可能已经是其他人在履行监管职责,因而,监管当局有内在动力采取宽容、迁就的态度对待问题银行,加大了银行承担更大风险的内在动力。四、防范

(一)防范银行灾难短视症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环境下,监管部门应改变职能而不是取消职能。监管当局必须确保一个行之有效的机制,以防止银行过度承担风险,打消其盈利归个人、损失由社会承担的想法。

首先,提前鉴别出脆弱的银行。在对付灾难短视症及不可预知的重大冲击方面,传统的银行监管过程重在评估银行的现状,并鉴别出脆弱的银行,虽然有助于处理危机,但不足以防范危机。为了防范危机,监管过程必须把那些承受能力差、有可能会成为脆弱的银行提前鉴别出来,防止它们的风险敞口达到对整个金融体系构成威胁的水平。明确要求银行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压力测试,界定银行应该具备的、能够承受外部冲击的最低程度,是提前鉴别出脆弱银行的一个有效方法。其次,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提高房地产贷款信息的透明度,降低市场的不明朗因素以及连锁效应的风险,并使银行业在市场的监察下更为自律。此外,详尽的房地产贷款统计数据,有助于监管当局监察及评估银行承受房地产贷款的风险。

(二)安全网改革

在对银行的行为施加影响时,不应只把注意力集中在对问题的解决上,要注意采用事前审慎监管的方式,及早警觉房地产价格泡沫征兆,防范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期银行房地产贷款的过度膨胀。监管部门不能仅仅满足于达到相关的国际监管标准,而是根据本地银行业自身行业发展状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采取更高的监管标准,力求做到最好。在监管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必须及时采取纠正行动,迅速解决问题。如果没有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监管体制,就难以对要求宽容性监管的巨大压力形成有效的制衡。

(三)道德风险的防范

监管部门要想防范道德风险,必须终止隐含的存款保险制度。首先,将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不向所有债权人提供全额存款担保,特别是那些大金额的债权人,以促使大额债权人对银行施加约束。其次,对有问题银行及时采取惩戒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果仍没有改观,监管当局需要在银行将要发生资不抵债之前迅速关闭问题银行,降低银行即将破产时为死而复生而孤注一掷的可能性。再次,实行严格的资本充足制度。通过制约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无限制扩张,保证银行稳健、安全经营,增强银行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能力。一旦银行的资本状况恶化,监管当局马上采取纠正行动,避免当银行资本状况严重恶化时,股东和管理层采取孤注一掷的方式,导致损失大幅增加。

(四)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

通过技术与金融创新,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减缓银行资产负债不匹配的情况,把过去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例如按揭贷款证券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银行通过将住宅按揭贷款证券化,获得流动性资金,可以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问题。通过证券化,还可以将完全集中在银行身上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散和转移给投资者,分散银行信贷资产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市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