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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按照《市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及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抓住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做好政府和领导的参谋,加强与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并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中央转移支付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继续加强免疫预防队伍建设,不断充实高素质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并保持队伍的稳定性。
二、巩固消灭脊灰工作的成果
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工作力度,重点保持目标人群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
(一)免疫接种。
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儿童的加强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发现高危AFP病例和“零”剂次免疫儿童后,应在3天内至少对病例所在的镇(街道)及时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
(二)AFP监测。
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调查、随访及时率及合格采便率,要求各项监测指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市、镇(街道)两级免疫预防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切实掌握AFP监测各项技术要求,提高对高危AFP病例、VDPV病例、免疫缺陷者VDPV病例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AFP监测工作持续、高质量开展。
(三)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
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
三、消除麻疹工作
(一)免疫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含麻疹成份疫苗3针次常规免疫接种工作,8月龄儿童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儿童接种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6岁儿童的接种原则上使用麻疹疫苗,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上,也可使用其它含麻疹成份疫苗。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确保以镇(街道)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全程免疫率达到95%以上,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在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流动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降低成年人群发病率;继续加强对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发现麻疹单个病例时,要按照麻疹暴发疫情进行处置,提高疫情快速响应和处理能力,迅速开展相应调查和周围人群接种率快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开展目标人群应急免疫。
(二)流行病学监测。
根据当地疫情情况、流行因素和接种率等资料,尽早对我市的高危镇(街道)和高危人群开展有针对性防控工作。要指定专人及时浏览法定疫情直报系统,密切关注麻疹疫情动态,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要按照麻疹单病例预警和《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以及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早期咽拭子标本的采集率以及麻疹病毒分离率,加强麻疹病毒流行变化监测。以镇(街道)为单位,个案调查率达到100%,疑似病例血清学诊断分类率达到100%。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培训,提高报告意识和病例识别能力,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对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三)做好麻疹传播因素调查项目。
年配合地市级做好麻疹传播因素流行病学调查项目工作。
(四)消除麻疹资料的收集整理。
做好消除麻疹基础资料(包括历史疫情、接种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为下一步调整免疫策略提供依据,为上级领导对我市消除麻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消除麻疹证实资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四、加强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
(一)甲、乙肝疫苗免疫接种。
做好甲、乙肝疫苗常规免疫工作,确保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甲、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继续对所有新生儿免费接种10ug/支乙肝疫苗,并加强产科人员技术培训,正确认识和把握疫苗的接种禁忌症,确保符合要求的新生儿能够及时得到接种。积极开展15岁以下儿童甲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推广15岁以上人群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并高度关注全程接种乙肝疫苗后未应答人群的再免疫问题。
(二)疫情监测。
我市作为全省病毒性肝炎监测点,按照《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乙型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继续开展监测工作,认真做好年乙肝相关肝癌和肝硬化主动搜索和数据上报工作;甲型病毒性肝炎要按照《省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试行)》和《关于调整我省病毒性肝炎监测要求工作的通知》(疾控免函[]26号)要求,继续开展15岁以下儿童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工作,所有15岁以下甲肝儿童病例均按要求进行个案调查和血标本采集。切实加强甲肝和戊肝暴发疫情预测预警工作,发生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指1个镇(街道)或街道在1个最长潜伏期内报告2例以上病例)后要尽快调查核实,尽早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暴发疫情发生和蔓延,调查报告按规定时限报市疾控中心。
(三)实施乙肝防治重大专项。
我市作为省乙肝防治综合示范区之一,年要根据省项目办要求,继续做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综合示范区规模化现场流行病学和干预研究”项目工作。
(四)开展宣传工作。
年7月28日“世界肝炎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社会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促进社会和谐。
五、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一)乙脑和流脑。
切实做好乙脑、流脑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要达到以镇(街道)为单位A+C群流脑疫苗两针全程接种率90%以上。按照省卫生厅《省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和《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根据国家要求,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乙脑、流脑病例个案信息。继续做好急性脑炎/脑膜炎病例的监测报告工作,发现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开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
(二)白喉和百日咳。
继续做好百白破、白破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切实提高白破二联疫苗接种率,确保百白破、白破疫苗以镇(街道)为单位接种率达到90%以上。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
(三)风疹。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继续做好风疹疫苗的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要按照风疹疑似病例监测及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做好流行性腮腺炎病例血清标本的采集工作,采集率达到50%。有计划地开展育龄期妇女风疹疫苗的接种工作,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的发生。
(四)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
近年来我市流行性腮腺炎、水痘发病呈上升趋势,年要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卫生厅文件等要求,做好流行性腮腺炎和水痘的防控工作,积极开展15岁以下儿童含流腮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确保以镇(街道)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流腮疫苗2针次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切实将水痘疫苗纳入常规接种服务,积极开展适龄儿童水痘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并探索性地实施水痘疫苗两针免疫策略,即在儿童12-24月龄接种1针次的基础上,4-6岁时加强1针次;同时按照要求安排好12岁以下儿童查漏补种工作,力争年底12岁以下儿童水痘疫苗接种率达到80%以上。
六、进一步加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
年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继续实行逐级冷链供应制度。要进一步加强疫苗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账、微机化管理,做到苗账相符,及时制订和上报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各接种单位于每月3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下月计划,同时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全国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将疫苗使用计划和出入库登记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和注射器管理模块。继续加大对各种疫苗供应和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确保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坚决防止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计划免疫人群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第二类疫苗接种要结合疾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的基础上,必须坚持群众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随意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第一类疫苗而只提供其替代疫苗。各类疫苗的接种情况要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系统每月按时上报。继续做好一次性注射器的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率,加强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冷链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工作,确保冷链系统正常运转。
(二)预防接种管理。
落实新生儿童出生报告制度,提高及时建卡、建证率;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提高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对常规免疫预约次数超过2次仍未接种的儿童要开展入户调查或随访,了解未种原因,及时通知补种。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要加强基础资料的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表卡、证、表册等各种表格,及时记录、统计、报告、收集,确保各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资料记录与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发生。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管理,严格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备案制度,及时跟进预防接种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提高服务质量,杜绝接种事故发生。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
按照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培训与技术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新入学(托)儿童、大中专学生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做好疫苗补种工作。
(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积极探索完善免疫服务新模式,对服务人口较多,辖区面积较大以及流动人口较多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或具备条件的卫生室增设接种点,充分发挥社区医生及乡村医生的作用,增强预防接种服务能力,方便群众接种。新建或已建接种门诊(室)要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今年有条件的镇(街道)可考虑建立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对新建或名称变更的接种单位,要按照资质管理要求及时进行资质认证。今年卫生局将对我市所有接种门诊进行验收和复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将按上级要求予以整改、降级或撤销。
(五)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
要按照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卫生厅下发的《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管理和应用工作。各卫生院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期登陆市级平台,及时了解辖区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报告情况,加大对省市平台数据的力度,切实提高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工作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年将开展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接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具体方案将由省卫生厅制定。
(六)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
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和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相关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要按照《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和相关要求,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对监测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填写《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对需要调查诊断的疑似异常反应在调查后及时填写《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对重大事件应在调查后及时完成调查报告,并通过国家信息平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的作用,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疾控中心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患者的关爱救助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宣传和培训。
要利用每年“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7.28世界肝炎日”、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等有利时机,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免疫预防工作。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免疫预防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和完善逐级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年将继续举办全市免疫预防综合技术培训班。
(八)流动人口管理。
依据《市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做好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单位如工厂、窑厂、砖厂、商贸市场等的摸底调查,了解其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和免疫状况,将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常规免疫预防工作管理,流动人口儿童按居住地属地管理原则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时,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一、居民健康档案
(一)健康教育我院将采取多形式、多样化进行宣传教育,例如悬挂横幅、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黑板报、标语、面对面宣传(患者就诊时、入户宣传)等形式。
(二)健康档案(1)、健康知识培训时间:XX年2月培训对象:本院参与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要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必需的知识、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技术等。(2)、健康档案建立1、本年度安排建档数14230人份,将逐月分配数据,按月入户建档,具体数据详见(附表—1)。2、严格按照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技术要求,确保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即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3)、健康档案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服务记录。居民健康体检内容包括一般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以及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症精神疾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4)、健康档案归档1、筛点人群通过疾病筛查,筛选出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孕产妇、慢性病和重症精神疾病,并进行分类标记。2、装订健康档案将健康档案按村名、按标记分别进行装订,分类归档装入资料柜,并于资料柜注明标记。3、进行周期体检,管理重点人群辖区内居民到卫生院可进行免费体检,每年1次。重点人群如65岁以上老年人、0-36个月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每季度体检1次,由接诊医生为其建立动态的就诊信息记录,完善重点人群的管理(即0-36个月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症精神疾病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预防接种1、对所有预防接种点开展资格认证。2、每年冷链运转12次,要求不留空白村、不留空白月。于每月14日召开乡村医生例会,安排当月的工作计划,通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及时建卡,确保建卡率达到10‰以上,按照免疫规划程序规范接种,确保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5%以上,五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5%以上,扩免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3.每月及时上卡、上机。
(二)传染病预防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与防治,采用定期对辖区内的学校等单位进行水资源监测、开展学校晨检工作等措施预防传染病,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三)阶段性工作01月消灭麻疹工作辖区内所有的儿童进行查漏补种03月“3.24”世界结核病日结核病宣传、管理肺结核病人04月“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规划免疫知识12月“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艾滋病知识。
2009年,防保科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预防为主,保健为中心”的工作方针,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龙陵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的成果。以“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和“降消”项目为龙头,紧紧围绕降低传染病发病率和病死率及降低“两个”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为目标。
一、基本情况
**镇(中医院管辖)有5个社区、8个村委会,150个自然村,总户数9176户,总人口31742人,农业人口18478人;农村人均收入1257元,人均吃粮400公斤,15—49岁育龄妇女8554人,占总人口的26.95%;18—35岁育龄妇女数3939人,孕产妇463人,产妇333人,出生334人,活产332人,死胎死产2人。7岁以下儿童2247人(5岁以儿童1760人,3岁以儿童936人),占总人口的7.08%;0—15岁儿童4313人。预防保健人员26人,其中乡级3人,村级23人,共设有13个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覆盖率为100%,全部为甲级村卫生室。
二、组织管理
年初,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2009年度防保工作计划,并召开了2009年度村医工作安排会议。会上,镇领导做了重要讲话,对村医工作做了一些要求和强调,防保科将各村的任务、指标下达到各村卫生室,连同百分计考评标准与村医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合同书,并订有奖惩标准。半年对各村进行检查督导,并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年底严格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合同书的考评标准对所辖卫生室进行考评,并兑现奖惩。从行政上、业务上加强了村医的管理,提高了村医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一)培训、督导
一年来,围绕乡村一体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及预防、保健工作对在职卫生人员、村医进行培训,自办培训班4期,共培训232人次,其中中医院148人次,村医84人次;召开例会4期,参会人员共108人次。在镇政府、中医院领导的带领下,坚持每月1人次的下乡监督活动,全年共下乡监督96人次,318天。
(二)健康教育
围绕预防、保健、康复等,采取多渠道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设立宣教室和咨询室,播放录象,在门诊、住院部走道显眼地方及病房粘贴宣传画、标语,门诊大厅有两块宣传板,每月定期出版报,各种卫生节日在街头人口集中地方设点宣传,制作展版,印发宣传材料,口头宣传及设有咨询电话。另外,辖区13所中小学校开展健康教育课,村医上门宣传,育龄妇女轮换式学习科普连环画知识。一年来,共设点宣传11次,每次医务人员3人,共33人次,168期,粘贴标语60条,粘贴宣传画245张,制作展版11块,发放宣传材料20多种、26500份,医务人员宣传9928人次,接受咨询4372人次;会议培训4期,共培训120人次。18—35岁育龄妇女受教3373人次,孕产妇受教463人。新婚登记人员受教840人。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群众的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巩固乡村一体化管理取得的成果,辖区内13个村卫生室全部严格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三制、四有、七统一”开展工作,严格村卫生室值班、考勤制度,制定健全了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加强了赧场社区卫生室、白家寨村卫生室、香柏河村卫生室、横山村卫生室、杨梅山村卫生室、大坪子村卫生室、新寨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夯实村级卫生保健网,逐年解决村卫生室无业务用房、业务用房简陋的问题。继续实行防保人员对各村卫生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了防保人员和村医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巩固了“围产期保健保偿制”,建立了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奖惩制和费用包干制,有效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了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今年对孕产妇管理突出的村卫生室给予了表彰奖励,共奖励金额4529元。
(四)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严格执行《龙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设置了合管办并保证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了新农合的顺利运行;制订了《**镇新农合管理制度》,加强了新农合用药行为的监管。13个村卫生室均按时、按质进行报账制度,并分散、分批张榜公布报销比例及金额。补偿情况:2009年1至11月份,参合者总得到补偿14530人次,总补偿医疗基金1019141.49元,占可用医疗基金(1597482元)的63.80%。其中:门诊统筹补偿6173人次,补偿医疗基金36278.51元,占可用门诊统筹补偿基金(399370.50)的9.08%;门诊家庭账户补偿5625人次,补偿医疗基金44286.44元,占可用门诊补偿基金(399370.50)的11.09%【其中,慢性病门诊补偿1855人次,补偿慢性病基金92355.79元,占可用慢性病补偿基金(79874.10元)的115.63%;】;住院补偿834人次,补偿住院基金829020.75元,占可用住院补偿基金(1118237.40)的74.14%;住院顺产分娩43人次,总住院医疗费用25800元,补偿住院医疗基金17200元,占可用住院基金1118237.40)的1.54%。可用医疗基金结余578340.56元。2009年度**镇参合率为93.11%(17201/18474),比去年下降2.84%(居民人口不得参与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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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计划免疫:在计划免疫中,全镇以“计划免疫工作计划”为目标,着重建立完善计划免疫十本贻账,完成各项指标率,提高afp病例监测报告,做好脊灰强化免疫工作及计划外疫苗的接种工作。重点加强贫困边远山区及免疫空白地区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做好“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2009年共出生儿童321人,0—7岁儿童2302人,建卡2302人,建卡率100%;乙肝疫苗接种321人,接种率100%,及时接种309人,及时接种率为96.26%。2009年afp、麻疹病例、新生儿破伤风实行“旬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共监测上报36期。2009年共运转疫苗9次,其基础免疫接种率为:卡介苗99.43%,麻疹疫苗100%,百白破99.81%,脊灰疫苗99.81%,乙肝疫苗100%。五苗全程接种率99.43%。为巩固脊灰强化免疫,2009年1月进行了一轮强化免疫,应种1330人,0剂次儿童58人,实种1320人,服苗率99.25%.外地儿童应种79人,实种79人,0剂次儿童应种6人,0次剂儿童实种6人,服苗率100%,并进行了查漏补种工作。2009年6月至12月,积极做好二类疫苗“乙肝疫苗”的接种工作,通过中医院全体医务人及村医的共同努力,共接种乙肝疫苗(含村级)共2512人。为实现全国消灭麻疹承诺,于2009年11月对8月龄至14岁适龄儿童进行了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应种数5284人,实种数5256人,接种率为99.47%。
2、疫情监测
在疫情监测上,继续坚持“重点地区、重点预防,重点疾病、重点防治,重点人群、重点保护”的原则,严格监测“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样病例、禽流感零报告及日报告”。主动搜索afp病例。2009年3月18日云山小学学生发生一起水痘爆发,发病19人,疾控中心、中医院防保科及村卫生室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通过几天努力,疫情最终得到控制。2009年5月至6月进行“手足口病”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共上报37期,未发现手足口病;2009年10月25日至今进行“登革热”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工作,共上报49期,未发现登革热疫情。2009年,**镇共发乙类传染病322例,发病率1014.43/十万,发病居首位的为肠道传染病,其次为性传播疾病,疫情报告率为100%,报告及时率为 98.1%。
在疫情监测上,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到:有疫情报告各项制度,每季度有疫情分析,疫情自查总结,半年、年度疫情分析。2009年共进行疫情分析季度4期,半年分析1期,年度分析1期。按《龙陵县中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要求,积极做好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如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2009年共上报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起。(包含一般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菌子中毒)
3、疟疾防治
疟疾防治工作严格按照《全球基金疟疾项目》要求完成。2009年本地居民发热血检702人,血检完成率117%,流动人口涂片治疗 670人,完成率111.67%,血检村寨148个组,村寨覆盖率100%,预防服药630人,预防服药率210%,疟疾现症病人治疗15人,治疗率100%,休止期根治63人,根治率100%,病灶点处理63个,疟史访问 270人,访问率100%,病灶点处理270个,处理率100%。均为外源性病灶点。2009年,第五轮疟疾项目“氯伯喹”免费治疗间日疟共368人;act治疗pf 108人,浸泡蚊帐1037笼。2009年疟疾防治做到年头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过程有记录。且每月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季度也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数据资料做到一月一收一报,并按时上报县项目办各种报表及资料。2009年共上报疟疾报表21期,季报表7期,(分别为第五轮、第六轮)。严格“疟疾基金财务帐”管理,及时兑现疟疾项目款。
4、结核病防治
按照《结核病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结核病人的转诊工作。2009年共转诊病人36例,规范、足量、全程对结核病病人实施治疗,共治疗肺结核病人11例,加强督导管理,共督导结核病病人11例,督导45次(其中有1人为自费服药),做到“三见面、三落实、五要求”。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做好结核病病人的督导及归口管理工作。
5、鼠疫防治工作
鼠疫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鼠疫控制应急方案》和“省、市、县鼠疫防治联防方案”,强化鼠疫“疫情三报”,坚持“零报告”制度,严防鼠间鼠疫的流行,杜绝人间鼠疫的发生。2009年度统一灭鼠2次,经费投入10500多元,受益人口XX0人。
6、死因监测工作
死因监测工作是2009年一项新开展的工作,主要进行辖区内的死亡信息收集,所有死亡个案必须全部上报,并建立各项工作制度,中医院做好培训及督导工作。做好质量控制。中医院各科室、全镇5个社区及8个村卫生室共监测上报死亡病例169人,死因报告率100%.网络直报169人,直报符合率92.22%;报告卡完整率93.41%,报告卡规范率90%,卡片与病史符合率91.21%;报告及时率90.80%,培训村医2期,积极做好下乡监督工作,共计下乡监督36次,撰写督导报告4期。 共3页,当前第2页2
(六)妇幼卫生工作
1、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法规,搞好“围产期保健保偿”服务,巩固保健保偿服务取得的成果,2009年围产期应入保232人,实入保232人,入保率为100%。
2、“降消项目”工作
我镇严格按照龙陵县“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降消项目”工作,利用项目活动,加强了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巩固了三级防保网底建设,搞好怀孕妇女的摸底排查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童的转诊、急救运行机制,为“两个危急”转诊抢救疏通绿色通道,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收费政策,主动为贫困孕产妇办理救助资金,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两个”死亡率。2009年度,**镇共办理贫困孕产妇救助卡128人,享受救助金86人,补助金额46720.84元;实行限价收费的40人。在中医院住院分娩的贫困孕产妇224人,补助金额151568元;实行限价收费的有91人,补助金额28758.18元。危急孕产妇抢救1人,抢救成功1人,成功率为100%。
3、爱婴医院工作
继续巩固创建爱婴医院来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指导产妇母乳喂养,提高纯母乳喂养率。2009年度指导产妇母乳喂养332人,纯母乳喂养300人,纯母乳喂养率为90.36%。
4、“三监测、六管理”工作
全年共有孕产妇463人,产妇333人,活产332人,建卡322人,产检322人,有早孕检查277人,住院分娩300人,新法接生334人,产后访视322人,系统管理277人;高危孕产妇94人,管理94人,高危产妇68人,住院分娩68人,危急孕产妇抢救1人,抢救成功1人,无孕产妇死亡。7岁以下儿童2247人,保健管理1697人;3岁以下儿童936人,保健管理705人;5岁以下高危儿童113人,管理113人;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人数16人。新生儿死亡1人,婴儿死亡3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3人,无新生儿破伤风病例。
5、十三项妇幼卫生指标
2009年度无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率为3.01/00,婴儿死亡率为9.04/0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04/00,无新生儿破伤风死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为96.99%,产前检查率为96.99%,新法接生率为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0.36%,产后访视率96.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3.43%,高危孕产妇管理率为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75.52%,3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75.32%,5岁以下高危儿童管理率为100%, 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全程覆盖率为100%;4个月以下婴儿纯母乳喂养率为90.36%(300/332);低体重出生率为1.20%(4/332),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4.82%(16/332)。培训合格率为100%;妇女健康教育率为85.63%(3373/3939)。
6、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妇幼卫生的痕迹资料的归类整理,建立健全了乡村两级信息资料档案,准确及时上报和反馈妇幼卫生院信息。今年上报妇幼卫生信息12期,健全乡级3本8种台帐、村级2本5种台帐,确保县、乡、三级数据上一致,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达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的目的。
(七)艾滋病防治工作
按照县对乡镇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以“宣传教育”为主,标本兼治,并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并进行监测。2009年,**镇共监测1362人,其中孕产妇监测522人,完成任务400的130.5%;新婚保健人员婚前保健监测840人,完成任务数550人的152.73%,共随访hiv/aids 6人,筛查出hiv感染者3例。实施母婴阻断0人,发放安全套200盒,2009年镇村两级共出艾滋病宣传栏期84期,发放防治艾滋病宣传资料 6000多份,受益人口5000多人。2009年**镇对防治艾滋病家庭贫困人员及艾滋病孤儿共计17人,救助金补助14700元。
(八)其它工作
积极完成上级安排临时性工作任务及参加各种会议。2009年到上级培训 8次,培训村级14次,接受上级督导 8次;驾驶员体检524人次。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健康教育范围不广,力度不够,群众文化素质偏低,影响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
2、个别村医业务素质偏低,积极性不强,村卫生室发展不平衡。
3、防保经费严重短缺,村医不能得到及时的强化培训,卫生室设备、器材陈旧老化。
4、预防艾滋病母婴阻断经费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足。
(二)建议
1、加强村医的政治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村医责任心及业务水平。
2、加强健教宣传,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3、请上级政府加大对财政的支持力度,增加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改善妇幼卫生服务条件。
免疫规划是政府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职能。全区儿童免疫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职能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立党为民、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对贯彻《条例》、实施免疫规划的职责。区财政局要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实行审批准入。区教育局要配合区卫生局做好适龄儿童接种的健康教育、卫生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工作。切实履行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公安机关向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人口统计数据。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保障作用,做好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一)按市政府决定将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共7种疫苗纳入免疫规划,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并具体实施全区免疫规划,承担全区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疫苗供应和“冷链”管理,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区预防接种门诊物资管理。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1、在区卫生局划定的区域内,按照全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提出并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用登记,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3、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辖区内的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和查漏补种,同时对入托入学儿童按《*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的通知》进行补种补证工作。
4、做好接种率常规报告和疫苗针对传染病以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工作,并对预防接种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5、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三、预防接种单位工作要求
(一)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行政许可准入制,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区卫生局批准,方能从事划定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区卫生局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预防接种单位及划定区域。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专职负责划定区域内的免疫规划工作,并按照全国《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完成区卫生局下达的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三)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执业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同时经区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合格证,方能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不得随意更换预防接种人员,如需更换须报区卫生局批准。
(四)做好疫苗供应和管理工作。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精神,疫苗供应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对疾病控制系统长期持续投入所建成的较为完善的冷链系统的优势,形成规范的疫苗流通体系”。为确保疫苗接种质量,有效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区卫生局的监管下,对预防接种疫苗实施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全区预防接种安全,原则上要求统一第二类疫苗的流通进货渠道,所有疫苗必须按规范纳入单位药品管理范畴,并做好使用记录。
四、目标考核
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预防接种单位下达目标任务并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平时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一)考核以年度工作计划为主,其中为充分发挥第二类疫苗的防病作用,第二类疫苗规范管理接种率达到85%以上者加10分。
(二)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以下分类指标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目标考核。
1、各预防接种单位年度考核总分达到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95分者为合格;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不给予接种补助。
2、常住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100%;3个月以上寄居儿童达95%以上,每下降1%扣总经费的1%。
3、常住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单苗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率达到98%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率达到90%以上),每下降1%扣接种补助经费的3%,低于85%的单项接种率不给予接种补助;流动儿童的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率应达到90%以上,低于85%的单项不给予寄居儿童接种补助。
4、预防接种单位对划定区域内学校、托幼机构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为100%,补证和补种率达到95%以上。
5、向适龄儿童的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并进行宣讲,入户宣传率达到95%以上,使其免疫规划信息和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6、全年无预防接种事故发生。发生一起接种事故,扣发预防接种补助费的10%。
7、加强第二类疫苗的规范管理。接种率应达到80%以上并且管理规范,可获得附加分,同时纳入总分管理,每下降2%扣1分,扣完为止。
五、经费管理
(一)区财政局每年下拨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全区免疫规划的顺利实施。全区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经费由区卫生局统一管理,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标准严格发放使用,专款专用。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按照4元/人针次的分配。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针次留取1元冷链运输费用和接种人员培训等费用;二级防疫地段留取0.5元/人针次的管理费,基层接种单位2.5元/人针次。
(二)区财政局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的全区实施免疫规划和第一类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异常反应处理、冷链运转等工作经费按实际发生数予以保证。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建立免疫规划补助经费的管理专账,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原则上用于预防接种工作,即总金额的55%用于预防接种器材、设备更新、维护和管理支出;45%作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干部或村医等相关人员的目标任务奖励和劳务补助。
(五)接种补助费用按季度以二级防疫地段医院为单位下拨。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对辖区各接种点接种情况按接种人针次数及疫苗种类分类统计核实后,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人数统计报表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补助费下发到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的接种补助费下发到各三级接种单位。
(六)经费管理的几点要求:
1、各二级防疫地段医院向三级接种单位发放第一类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有收取费用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停发该地段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再次收费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若发现有收费者,停发该接种单位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予以警告,责令其退还接种费用,再次收费者,取消接种资格。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15个二级防疫地段医院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二级防疫地段医院有违规现象,停发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并对免疫规划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4、二级防疫地段医院负责对该辖区内的三级接种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三级接种单位有违规收费现象时,停发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
5、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三联单项目填写不全者,该三联单视为无效三联单,不作为发放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