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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艺纸雕宫灯;审美形式;产品设计
检 索:.cn
中图分类号:J5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832(2016)10-0133-02
Traditional Folk Art:Gaocheng Lanterns Redesign
CUI Tian-tian(School of Literature 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
Abstract :Gaocheng lanterns are Han Chinese traditional handicrafts originated from local culture in Shijiazhuang, a city located in Hebei Province. Dating back to the Sui & Tang Dynasties, they were very popular because of its rarity exclusively for the emperor, which gave its name “Palace Lantern”. The traditional Gaocheng Lanterns are handmade. Nowadays, the producing process is reformed with mechanized mass production methods. Based on analysis of original Gaocheng Palace Lantern representing the wisdom in Chinese culture, new design is made with elements abstracted from the Lantern.
Key words :lantern; aesthetic design; the product design
Internet :.cn
一、藁城工艺纸雕宫灯简介
藁城宫灯发源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藁城市。相传明代屯头村的李师傅心灵手巧,他制作的灯笼独特,美观实用,妇孺皆知。一次他在街上叫卖,巧遇县太爷,县太爷见其灯笼特别受欢迎,视若珍宝,全部买下,并作为贡品上贡给皇帝,皇帝对灯笼精湛的工艺和造型赞赏有加,使得藁城灯笼能在皇宫内外到处悬挂,于是得名“宫灯”。藁城的屯头村至今还保留着传统的制灯方式,并且在传统的制灯基础上开发了工艺纸雕宫灯。工艺纸雕宫灯分为多种系列:奥运福娃系列宫灯、四色系列宫灯、节日宫灯等,此外还有定制灯、其他用途灯等。
二、车饰――吉祥平安工艺纸雕宫灯的概述
吉祥平安工艺纸雕宫灯作为河北省旅游特色礼品,颜色为中国红,材料由玻璃卡纸、人造丝、仿景泰蓝珠等构成,重量约为0.07kg-0.08kg,尺寸为16X16cm 。吉祥平安工艺纸雕宫灯由上灯架、灯帽、灯体、下灯架四部分组成,制作工艺主要采用印刷雕刻。(图1)
(一)宫灯结构设计与手的关系分析
工艺纸雕宫灯的设计采用了人机工程学的一部分原理,例如鱼头的面积与手的大拇指面积相当,这样设计在组装时方便拿取灯片进行穿插组合。鱼头的面积约为6平方厘米,而手指大拇指约为6厘米。下灯架底部花纹的宽度约为2厘米,大拇指的宽度约为2厘米,这样操作时只用大拇指与食指拿取就可以了,方便手的活动使其能与其他灯架片穿插自如。灯体结构设计成六棱柱体突出了它的稳定性,灯体每个面与手的关节抓握吻合,充分利用了人机关系,这种造型让人想到了铅笔的设计,突出它的稳定性。
(二)工艺纸雕宫灯材料性能分析
通过查资料得知包装装潢印刷工艺的常用材料就是玻璃卡纸,它的纸面有一层干酪素合成胶料,也就是说白色填料涂布后经过多次压光就会呈现镜面的效果。宫灯采用的就是这种材料,于是我对这种材料产生了疑问,为什么要用玻璃卡纸而不用白卡纸呢?通过做实验发现玻璃卡纸无论是从厚度、光泽度、吸墨率、印刷效果、折叠度等方面都比白卡纸好。同时也分析了工艺纸雕宫灯尺寸重量颜色设计的特点。(表1 、表2)
三、工艺纸雕宫灯文化内涵分析
(一)工艺纸雕宫灯图案寓意分析
纸雕宫灯图案内容受传统剪纸的影响,包罗万象大致有山水、走兽、花鸟、人物,还有定制图案等。这些吉祥图案是人们托物言志抒发自己情感的符号。而宫灯作为历史悠久的传统工艺品必然成为一个非常好的载体。此款宫灯的灯帽采用民间剪纸元素莲与鱼的组合,通常在剪纸中鱼往往不是单独使用的因为只有把它放到一个场景中才有生命的气息,才能体现气韵生动的画面。鱼的谐音是“余”,莲的谐音是“连”,称为“连年有余”,鱼戏莲的图式在民间逐渐成为一种符号,表达对美好爱情的追求,此外在生活中很常见的“连年有余”的年画和瓷碗瓷盘等都承载了中国人对美好事物的希望,宫灯的灯体采用剪纸中的汉代吉祥纹样之一的四季平安纹饰。纹饰以四季花和瓶组成,“兰花、牡丹、、梅花”这四种花分别代表了春夏秋冬,“兰花”象征俊高洁、含蓄,有“花中君子”的美誉,“牡丹”寓意“富贵”,广泛用于喜庆节日物品的纹样,“”俗称“长寿之花”,“菊”同“居”意旨安居乐业,“梅花”象征清高傲骨,比喻“福禄寿喜”五福。四种花组合在一起寓意圆圆满满,与“瓶”的组合更能体现吉祥安康。
(二)工艺纸雕宫灯造型艺术特点分析
无论是传统宫灯,还是纸雕宫灯,在外观造型上都沿用了上盖下托的造型。上灯架鱼头灯片向四周放射状,下灯架的图案造型细长,附在灯体四周呈向上的姿态,与上灯架相呼应。同样,上盖下托符合了中国传统审美中“天”和“地”的观念。灯穗采用红黄线与灯体配合,一静一动体现了中国人阴阳平衡的世界观,顶端一般配有珠子,寓意长寿瑞吉之意。
工艺纸雕宫灯造型还受传统六方宫灯的影响,传统六方宫灯顶部是水平造型,采用直木条连接构件,工艺纸雕宫灯一改六方宫灯的连接方式,其灯帽以上部位连为一体,造型连绵起伏,不再是水平直线。工艺纸雕宫灯只采用穿插的方法,继承了我国传统的六方宫灯造型和木雕宫灯的榫卯工艺。
工艺纸雕宫灯采用了传统的色彩体系,在中国古代有五色体系即青、赤、黄、白、黑五色。五色与中国的宇宙观“阴阳五行说”,五脏、五味、五气等相融合发展而来。位、五脏、五味、五气相融合而逐渐发展来的。东汉经学家刘熙在他的《释名》中这样解释:“青色为主,生物生长之色;红色为赤,太阳之色;黄色为光,日光之色;白色为启,如同化水之色;黑为晦,如同昏暗之色。”鲜艳的色调,强烈的对比度充分体现在宫灯上。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红、黄色称为“阳”,传统建筑中例如故宫的朱红墙,琉璃瓦等利用红黄色突出天子皇权“阳”的象征。中国人一直都崇尚红色例如贴春联、放鞭炮都带出一种喜庆的氛围。宫灯以红色为主自然而然地传达出对新期盼和希望。
同时工艺纸雕宫灯还采用家具中大量运用的透雕手法,结合现代的机械化生产,根据正负形的原理镂空设计比人工制作得更加精细,增加了宫灯的观赏性和观看的情趣性。
四、工艺纸雕宫灯发展的弊端与途径
工艺纸雕宫灯存在发展的局限性,例如欣赏灯的题材设计虽然广泛,包括历史人物、时事政治,但是对于其他地域民间艺术的开发涉及狭窄,这也导致了在河北省本省很活跃,成为奥运会、世博会的特许商品,但是河北省外的人知道的还很少。因此工艺纸雕宫灯的题材应该扩大发展河北省以外的民间艺术,采用传统与地域特色民俗文化相互结合的方式。宫灯的造型与艺术形态可用于其它领域,同时还要考虑材料的多样性。
五、纸雕宫灯的延展设计――自助式多功能收纳架
此款自助式多功能收纳架是专为儿童设计的,通过对主体元素的整体造型抽象,把上灯架、灯帽、灯体、灯穗抽离出整体支架片、两个支撑片,四个支架片简约几何造型,把上灯架鱼头变为七巧板鱼形,上灯架穿插变为支架与支架的固定,上灯架镂空变为左侧支撑架的拆分,灯体片与片的连接孔变为左半部分与右半部分通过合页固定的连接孔,这样做的目的减小了压强,增加了美观性。(图2 、图3)
自助式能使儿童在父母的帮助下自己动手拼装此收纳架,既有启发儿童智力的作用,又能在儿童与父母协作完成的同时促进双方的感情交流。收纳架功能完备,右侧可以盛放玩具、书籍,左侧部分可以悬挂正在阅读中的书籍,当看到哪一页,可以将哪一页挂在架上,起到一个书签的作用,另外也可以粘贴儿童的绘画、涂鸦作品,以及一些小的备忘录。多功能收纳架两片主体由中间合页连接,当不需要时可以像书籍一样合上,节约储存空间。
通过这次对藁城工艺纸雕宫灯的深入剖析,可以更深刻的体会到宫灯是承载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人类智慧的集中体现。传统文化在宫灯中的体现,本身就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展示。五千年灿烂的文明经历了漫长岁月的积淀,仍然对我们当今的设计产生影响,设计要立足于传统并加上现代意识,没有传统,就没有根,设计的作品就没有生长的空间,没有灵魂,必将被人们所抛弃。
参考文献:
[1] 王蕾.藁城宫灯艺术特征与走向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2] 高风.中国灯具简史[M]北京: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1992.
[3] 楼庆西.装饰之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城镇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发[]3号)及“关于印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发[]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城镇居民及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和谐”是多元的,其中很大一部分与医疗保障水平相关。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做好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仅能从经济上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有效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而且还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我们把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系中去,建立和发展与和谐社会相协调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明确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按照市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要求,对我市两项基本医疗保险作如下规定:
1、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参保范围为:具有市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关闭、停产、破产企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少年儿童参保范围:具有市城镇非农业户口的中小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少年儿童,以及婴幼儿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及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城镇居民及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为经办机构。县医保中心为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的代办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城镇居民及少年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登记缴费等职能;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办理辖区内享受城镇居民及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参保登记、变更以及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3、参保形式:
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保的办法。凡属市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范围的参保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登记手续。
4、基金筹集和缴费标准:
①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居民个人每年缴纳220元,市、县财政各分别补助30元;享受城市低保和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个人每年缴纳80元,市财政补助150元,县财政补助50元,参加人员个人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凭缴费单据可由所供养的直系亲属所在单位给予50%的补助。
②少年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市、县财政各按参保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0元标准予以补助;少年儿童家庭每人每年缴费50元,父母所在单位可凭缴费单据给予80%补助。享受低保家庭中的少儿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少儿家庭每人每年缴费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
5、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设个人门诊帐户,门诊医疗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参保少年儿童不设个人帐户。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按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执行。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起付线和封顶线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0元。少年儿童为70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住院医疗费可按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6、参保时间问题:
市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参保时间,从年7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参保手续或参保后又断保者,在办理新参保手续或续保手续时,应补缴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或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参保或中途断保需参保、续保者,其补缴期间的费用,财政不予补助,个人全额缴纳。
三、开展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方法步骤
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根据我县实际,全县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由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组织医保中心,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采取上街设点、深入居民小区召开居民会,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让广大城镇居民了解掌握政策,从而积极主动地参加居民及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医保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组织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及残疾人、低保户底子,为参保登记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阶段。
凡属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范围的参保对象,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填写《市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登记表》,经审核后到指定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从年7月1起享受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我县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民事审判;同案不同判;一类问题;检察监督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5-0145-01
一、民事审判“同案不同判”司法现状及原因分析
似乎很难考证同案不同判的词源,但其说法已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对于法治追求的一个直觉,就是要求同案同判。“同案能否同判已成为人们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个默认点”,普遍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招致了猛烈的批判,成了人们诟病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一个口实。产生同案不同判现象的主要原因有这几个:
第一,制定法固有的局限性。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而制定法在适用过程中的固有缺陷是同案不同判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或审判组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法律规定不全面或者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合理的价值目标,运用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对案件的裁量做出理性判断的权力。
二、对民事审判一类问题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民事审判一类问题监督的必要性
1.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具体个案恰是看得见的法典,摸得着的规则,公民通过个案中的一个个生动具体的故事、纠纷和处理结果去感受法律、体会法律。因而法律所负载的价值也总是通过具体的个案得以实现并为人们所感知。
2.法律自身发展前进的要求。制定法条文本身的局限性使它在面对鲜活变化的社会现实时束手无策。法律需要相对稳定更要不断发展,成文法体系不可能是一个尽善尽美的体系,需要判例法的补充。对民事审判一类案件问题的检察监督过程中,会总结出对于一类案件的解决方案,以促使法律朝着保护公民利益,更加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二)民事审判一类问题监督的可行性
1.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对于类案问题的检察监督
在工作中,总结一年中人们争议较大的类案,将相同案件中的一类问题进行分析比对,较快发现同案不同判案件中的不当或违法之处。2008年上海市检察院对案情基本相同但判决结果不同的共19类55件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召开“民事审判一类问题检察监督研讨会”,研究探讨法院民事审判中执法不统一、不平衡的主要类型、产生原因及如何进行检察监督等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
2.检法对一类问题研究监督达成了共同的价值追求
民行监督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活动,促使法院纠正司法不公问题,将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予以剔除,恢复或增强司法公正,从根本上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检法两家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统一的共同目标指引下,对审判监督问题上对立冲突的局面有了极大改观,审判监督已成为检法两家提高执法水平,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立足点。
三、一类问题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一类问题检察监督的工作机制
迄今为止,我国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方式,包括了抗诉、检察意见、纠正违法通知、侦查与初查等多种监督方式。
1抗诉。抗诉是对法院具体司法裁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权对审判权的监督与制约,因此,应以整个民事诉讼中法院的司法活动产生的具体结果为对象,惟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可以对法院在审理某一案件时作出的所有生效判决、裁定,无论存在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法,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均可以进行审查,根据是否符合抗诉标准来决定是否提起抗诉。
2检察建议。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违法以及需要改进的问题,建议法院纠正。其在一类问题的的监督中有更为深远的意义,还在于通过这种非诉讼形式的监督活动来改善执法情况,深化执法监督力度。
(二)机制的完善
对民事审判一类问题的监督是尚在探索当中的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如何使其常态化、法定化则是及其重要的制度建设系统工程,需要把握机遇,不断实践,在相关各方共同努力下,着力推定立法的认可。各级民检部门要将民事审判一类问题监督作为民行法律监督的常规性工作之一对个案、类案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加强监督的能力,放大监督的效果。要进一步完善与法院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沟通协调反馈机制。通过加强联系、协调,确保监督和维护的有机统一,使检法两家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原告)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诉讼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人
乙方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人
乙方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申请执行程序的人
乙方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项工作。
三、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余费于____________之前缴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五、乙方律师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甲方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费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工作和本协议,已收费用不再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一、本协议如须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十二、因委托或相关事宜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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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关键词:传统文化;民间艺术;中国特色
中图分类号:J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9-0236-03
中国传统艺术源远流长,在历史的长河中奔放不止,各种艺术门类激荡起一个又一个雄奇壮观的浪花,同时它又在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和滋润下茁壮成长,滋出生郁郁葱葱的林苑,各类艺术形式浓妆重彩,争奇斗艳,装点出一场又一场绚丽的景象,而民间艺术就是其间一朵完美绽放的奇葩,其美艳的身姿令人惊叹,其优雅的气质令人陶醉,其丰富的内蕴令人称奇,完全给人以美的感观,美的享受,美的回味。
“民间艺术是区别于官方艺术的一种较为通俗,但流传甚广影响甚深且较为自由的一种纯朴、率直的艺术形式。[1]”传统民间艺术,也即民间的传统艺术,是明显区别于现当代的民间艺术,其起源、发展和成长成熟均有较长的历史时期,是以传统文化为根基,最具有中国古典文化底蕴和艺术气息的大众化的艺术形式。至于传统民间艺术的概念,应该来说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泛且具备多元视角和层面的词义系统。
一、传统民间艺术的内涵与外延
(一)内涵
关于传统民间艺术的内涵,如果从狭义的层面去理解,即源于民间,存于百姓,是民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工艺、技艺、手艺等各种艺术形式,倾向于以造型艺术和审美艺术为主的技艺形式,主要体现的是实用性、功能性和审美性。
相对于狭义的传统民间艺术概念,广义的传统民间艺术所包含的内容则宽泛和宏观的多,它已不仅仅局限于工艺和审美,而是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面和平台,其源于民间,但高于民间并更贴近生活,起于艺术,但高于艺术且更融合文化,属于大众文化艺术的门类和形式。
(二)外延
以传统民间艺术深远的内涵为基础和铺垫,传统民间艺术的外延和研究范围已经触及、延伸和涉猎到社会、生活、艺术和文化的方方面面,包容了审美艺术、造型艺术、文学艺术、表演艺术、形象艺术、说唱艺术、生活艺术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并拓展和升华到中国传统文化、民众审美情趣、艺术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等高深层次的领域,综合体现了其生活性、文艺性、思维性和价值性。
二、多元视角理解下的传统民间艺术概念
因为传统民间艺术牵涉广,程度深,故而立足于不同的层面、基于不同的背景、在不同的视角观照和理解下的民间艺术则呈现、传递和释放出多元化的含义和信号。
(一)审美学角度
仅就审美学角度而言,传统民间艺术正如其狭义的内涵,以民间的具备美学色彩、审美造型和审美功能的工艺技能为基点,突显出“美”和“技”,可谓之“民间美术”或“民间美艺”。
(二)心理学角度
传统民间艺术既然冠以“民间”二字,其反映和呈现的一定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潜在的心理感观和情趣爱好,能够折射出民众的艺术心声、心理意识和审美情操,同时也满足和宣泄了普通百姓的心理诉求和实际需要,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民心和民情。
(三)社会学角度
站在社会学的角度,传统民间艺术更突出其生活性,更贴近于民众生活需要本身,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步形成、发展、凝练和传承的社会生活艺术,具有强烈的实用性、娱乐性以及交际性。
(四)文化学角度
“传统的民间文化就像是民间艺术的根脉,每种民间艺术都承载着一种独特的民间文化,而这种特有的文化又赋予了民间艺术以深刻的内涵,并且包含着对民间艺术发展的启示。[2]”按照文化学的范畴,传统民间艺术的宗旨应该是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传播民间文化,并且发展旅游文化,是以文化为总线,将民间的各类艺术形式贯穿起来的艺术文化。在现当代看来,它凝结了传统民间文艺的精华,是一笔宝贵的文化财富和文化遗产。
(五)价值观角度
它反映和代表了民间百姓和艺人最平凡、最朴素,也是最本质、最热烈的艺术观念、道德品质、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寄托了人民的理想价值,展现了民智和民生,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最高境界。
当然,除了上述视角之外,我们还可以从诸多学科层面去阐释它的包容性和宽广性,并可以发现传统民间艺术埋藏的与众不同的耀眼光华,因此,传统民间艺术无论从哪一方面去解读,它都是一门广博精深,异彩纷呈,多元勃发的社会意识形态。
三、传统民间艺术的研究对象
传统民间艺术既然包容万千,其研究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一两个层面,而是自下而上,自具体而抽象地加以呈现。
首先,从最一般的层面来说,传统民间艺术所研究的对象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具体事物,例如生活器物、服饰、建筑材料、家具、装饰材料等等,是与人们衣食住行紧密相联的最最基本的事物,是民间艺术最基础的研究对象,也是必须具备的研究对象,因为它们能满足人民大众生活的最基本的条件,并以此逐渐上升到艺术和理论的层面,没有它们,就形成不了民间的范畴,没有它们,民间艺术就失去了物质的载体。
其次,既然称之为民间艺术,则必然是高于日常生活事物的技能、技艺、工艺或本领,是一种十分熟练了的被赋予了技艺性、灵活性、独特性和超众性而令平常人叹为观止的能力,因此,在平常生产生活基础上锻炼形成的技能和技艺自然是民间艺术的研究对象,而且是研究的主体之一。
再次,仅仅是日常事物及由此形成的技能和技艺是不能真正称为艺术的,因为其缺少了人类最重要也是最独特的精神领域,因此,民间艺术如果要立足于文化艺术之林,其研究对象则必然涵盖文艺、气质、审美、心理、象征、感情、意念、想象、信念、情趣等等精神层面的内容,并探究其间的关联性和交互性。
最后,传统民间艺术的研究对象为更深层次的意识形态,涉及到艺术思维、文化、社会人生、价值观等等思想观念和思想理论的集合,形成了诸种观念和表象的完整体系和系统,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支配着民众社会群体的生存状态和精神理想。
四、国内外传统民间艺术的区别
“民间艺术是人们创作的各种艺术形式在民间的形态,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民间艺术,世代相传,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3]”针对传统民间艺术,国内外的理解是有很大区别的,这是由于民风民俗、生活习惯、、文化背景、民族精神、思想观念等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但正是因为这种差别和个性化的特征,才使得全球的传统民间艺术气象万千、各领。
(一)民族文化
勿庸置言,中国的民族文化与国外的民族文化迥异,在差别性远远大于其共同性,展现出别具一格的中国风。中国的传统民间艺术作为中华文化的一个分支,历史悠久,历代传承,接受了悠长岁月的深厚的中华文化的浸染和熏陶,饱蕴着其文化精髓和民族风格,散发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生命气息和精神气质,其艺术本质和个性打上了浓重的华夏烙印,有着独特的中国式的理解和意义。而国外的民间艺术自然也有着其独到的民族风情和文化解读,呈现出异样的感召度和亲和力。
(二)历史地位
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国人眼中,传统民间艺术是显著区别于纯正艺术和高雅艺术的,在中华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传统民间艺术的定位起点较低,它的地位明显低于官方的文人艺术和宫廷艺术,也低于宗教艺术,在中国重要的历史典籍和资料中,我们见不到有关传统民间艺术详细的记载和叙述,“民间文化来源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生产实践,受社会文化风尚、群众文化素质的影响,再加上缺少加工提炼,以及流传中的扭曲变异,往往存在著芜相杂、瑕瑜互见的现象,思想上艺术上难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4]”长期以来,传统民间艺术虽被广大百姓所喜欢,所推崇,但在上层社会看来,其不过是雕虫小技,难登大雅之堂,受不到重视。以中国历朝历代文人名士对中国诗歌的源头《诗经》,也即《诗三百》的归类和解读为例,他们总体上都是将宫廷贵族、文人雅客的作品、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辞与民歌民调加以归纳和区分,并按照等级划分依次称之为“雅”、“颂”和“风”,这就是因为“雅”为文人艺术和宫廷艺术,“颂”为宗教艺术,而“风”则是民间艺术。今天,我们从其思想性和艺术价值上看,实际上“颂”不如“雅”,“雅”不如“风”,但在封建礼仪、等级制度和宗教礼制盛行的中国古代,这样的定位就不难理解了,因此,其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相对于中国,国外的艺术门类虽也有高低之分,但并不是像中国古代这样的等级森严,其民间艺术较好的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保护、发扬和传承,特别是一些精湛的手工技能和制作技艺,从古至今倍受人们推崇,在国外诸多国家,很多能代表其国家的技艺水平和制作水准,往往是传统的民间工艺,而在中国古代,精品和珍品则多出自官方。
(三)地方特色
中国的传统民间艺术由于受众多民族和广阔地域的影响,表现出系统精深、种类繁多、异彩纷呈、特色鲜明的征候,如中国56个民族,各有各的传统民间艺术样式,独特且精彩,而即便是占中国人口92%的汉民族,由于其居住地域辽阔,受多元的地域气候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也呈现出多样的民间艺术形式,如典型的老北京民间艺术、巴渝民间艺术、徽州民间艺术等等,反映了地方独有的风格特色和风土人情。
国外的民间艺术同时具备悠久历史和地域多样化特征的较为少见,二者兼具者甚微,因此,国外的民间艺术只有综合多国多民族和广大地域方能显示出其影响力和辐射力,如欧洲的民间艺术和美洲的民间艺术等等。
(四)发展继承
在发展继承方面,中国的民间艺术虽然历史传统悠久,艺术风格独特,但正如上文所说,受到历史地位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当今片面追逐利益、功利性思维的盛行,还有国际化全球化思潮的渗入,很多纯文化艺术性的传统民间艺术形式在得不到重视和保护的情况下,失传和消亡了,而得到发展继承的民间艺术也有很多变了味,失去了原有的大部分的艺术价值和功能,得到系统的发展继承和发扬光大的纯原生态性的民间艺术形式已经十分鲜见了。
国外的民间艺术显然同样也受到了当今现代化、全球化、经济化等各种情况的干扰,但在传承保护方面,或是政府和民间组织系统深入地大量地对传统民间艺术进行专题研究,或是将传统民间艺人和民间艺术视作国宝,或是民间艺术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等等,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了对传统民间艺术和地方文化的重视,其做法十分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中国传统民间艺术以其独特的演绎方式和无尽的风采魅力在传统与现实中折服了一代又一代的社会大众,丰富了广大民众的文化生活,拓展了寻常百姓的精神追求,因此,当前及今后,我们要“在挖掘整理传统民间艺术过程中,立足传统,贴近大众,服务现实,适应时代特点,使传统民间艺术得以传承与发展。[5]”
参考文献:
〔1〕陈彬.木版年画的图式――从木版年画的兴起发展及其图式的繁衍看民间艺术的起源[J].时代文学,2008(06):113.
〔2〕陈超.浅谈传统民间艺术的现代化转型[J].安徽文学,2010(6):87.
〔3〕廖志英.浅析传统民间艺术对陶艺的影响[J].陶瓷研究,2005(1):24-26.
论文关键词 民法 恶意串通 法律
一、国外关于恶意串通研究现状
一般认为,恶意串通合同是我国法律所独创的制度。在英美法律体系中没有对应我国恶意串通合同制度的相关概念,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中亦没有恶意串通合同的相关描述,仅有比较相近的通谋的虚伪表示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概念,但也与我国恶意串通合同制度有着明显的差异。
在美国,通谋的虚伪表示有其明确的定义,是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伪的意思表示。比如,债务人欲免除财产抵押,与相对人通谋,制造出卖其财产情形的假象。关于通谋的虚伪表示效力以及跟中国恶意串通的区别,美国法学家唐拉贝克(2008)认为,“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伪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无效。但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以得见,通谋的虚伪表示存在双方故意的通谋,这与恶意串通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并不完全一样。第一,通谋虚伪表示与当事人真实意图不符,存在双方故意的意思表示不一致。而恶意串通的行为有双方串通行为即可,并不一定存在意思和表示不一致。第二,通谋的虚伪表示的无效是基于意思主义的考虑,即其无效是因当事人缺乏真实效果意思;恶意串通合同的无效,是指该合同损害了他人利益,合同的目的具有违法性。第三,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应表现出恶意,即有加害第三人的故意作为要件,而通谋的虚伪表示,当事人不一定有加害他人的故意。
美国法学家莱克新德在2008年发表文章,笔者论述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实施行为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在目的上和内容上却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在业内又被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的过程中,当事人故意实施的行为或故意表示出来的形式和其要达到的目的并不一致,不是其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现,仅仅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其真实目的,并达到其非法目的。例如,通过合作形式变相转移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以合法买卖行为达到隐匿真实财产、逃避债务目的等。可以看出,尽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与恶意串通合同的当事人都有通谋的故意并且都有非法的目的,但是二者仍然有明显的区别。首先,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尽管目的非法,但其有合法的外衣,从形式上看它是合法的合同;而恶意串通合同则不一定有合法的形式,有时可以说从形式上看它也是非法的。其次,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其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与当事人的真意不符,属于意思表示故意的不一致;而恶意串通合同则必然存在着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可能当事人意思和表示均一致地要加害他人。再次,恶意串通合同一般要求当事人有加害他人的故意,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目的的非法形式不限于加害他人,还有可能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国内关于恶意串通的研究现状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4条规定:“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中的“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也应当属于法律规定内容的范畴。
一、统一建筑标识。市农广校聘请专人,设计了农民田间课堂标识,包括农民田间课堂附近主要交通指示标牌、实训基地标牌、农民田间课堂外观标识、内部宣传标牌等,做到全市所有农民田间课堂“三个一致”:建筑标识大小一致、内容一致、摆放位置一致。在硬件建设上,田间课堂要做到有1个50人的培训教室,有1套相应的培训器材和课桌椅,有1处以上的学员实训基地,培训教室设置1个档案橱、1个教学白(黑)板,培训墙面张挂1个田间课堂专家服务团名单、1个田间课堂课程表、1个田间课堂流程图、1个田间课堂学习制度。
二、统一培训流程。主要规范培训师授课行为。明确整个田间课堂分为开学典礼、组织农民学习活动日、成果展示和结业典礼三个部分。每次田间课堂培训要求达到3学时,培训前辅导员和专家要开展调研,便于集中问题开展培训。第一个活动日分为十步进行。第一,辅导员主持在培训教室分组;第二,辅导员自我介绍并介绍选聘专家,主持制定学习约定;第三,专题讨论分析;第四,专家点评、讲授两个专业技术问题;第五,辅导员组织实践基地实习;第六,辅导员组织教学评估,第七,辅导员组织班长、班主任发表培训感言;第八,辅导员组织评选优秀学员;第九,辅导员总结本次培训,布置下次培训时间与内容;第十,辅导员活动日志撰写。
三、统一培训装备。主要规范田间课堂的必须用品。要求项目县区农广校统一配备“农民田间课堂培训装备专用箱”,箱内装备物品清单包括:标牌、情景卡、白板笔、水彩笔、大白纸、三色彩纸若干张、H形评估表、学员签到表、剪刀5~6个、大夹子10个、胶带5~6个、磁钉3包、优秀学员小奖品若干、午餐补助发放表等。农民田间课堂培训装备专用箱由县区农广校管理,每次田间课堂培训前,辅导员申请领取,培训结束后及时交回学校,并将使用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以备留存。
四、统一师资队伍。主要规范培训师的授课水平。农民田间课堂师资由辅导员和专家构成,辅导员队伍由县区分校抽调精干专职教师组成,经省、市农广校统一培训、统一试讲、专家考核,合格后由省农广校统一颁发聘任证书。专家队伍由市、县区农广校根据专家研究方向、工作业绩、农民培训需求等情况,从县区农技推广人员、临沂大学、临沂市农科院等单位具有一线生产经验的专家中选取,统一颁发聘任证书。
五、统一管理制度。主要规范培训质量控制与评价。一是建立培训季节历。由辅导员和学员在调研时,根据农民生产安排和作物生产随自然因素的变化关系共同制作完成,利用季节历可以了解当地重要农事活动的时间安排、节假时活动的安排、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信息,帮助农民进行分析,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等。二是建立H形培训评估制度。每次田间课堂活动时,在培训后半段,由辅导员组织开展H形培训评估,学员以班组为单位,对当次田间课堂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打分,列出优点及不足之处,提出培训工作建议。三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数据信息库。在临沂农业信息网、临沂农民教育培训网设立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数据信息库,将培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信息、电子照片、培训情况、发展产业等情况全部录入临沂市新型职业农民数据信息库,为下一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指导服务、政策扶持等奠定基础。
六、统一团队建设活动。主要规范培训的组织管理。一是组建学习团队。在田间课堂第一个活动日,将培训班分成4~6个学习小组,每个学习小组3~10个学员,每个小组设立自己的组名、口号,并推选小组长、班长,以此增强全体学员的凝聚力、责任感和归属感。二是建立学习情景卡或农业生态系统分析。情景卡由省农广校统一监制,通过创设有利于团队建设的情景,组织学员以组为单位讨论并发言,提升学员团队合作意识。
关键词:传统民间艺术;现代环境艺术;作用
目前,现代环境艺术作为一种交叉性较强的文化,具有很好的发展势头。在吸取优秀传统文化的趋势下,现代环境艺术创意依托于传统民间文化,呈现出本土化、传统化、民间化的特点。传统民间艺术的发展本着“以人为本”理念,依托于劳动人民的艺术创作能力,集审美和实际功能为一体,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并且获得现代人们一致的好评和喜爱。
一、传统民间艺术和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发展现状
现代环境艺术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是众多环境系统的融合艺术,包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室内设计等领域。环境艺术是以设计符合民众精神和生活双重需要的生存空间为最终目标,在设计过程中要求遵循自然规律,符合事物发展方向,融合当地传统文化。
(一)艺术设计贴近自然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全球人民对于自然环境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因而环境艺术设计中逐渐贴近自然风格,力求为人们提供一种舒适的感觉。
(二)要有整体化
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领域中,由于其涉及的领域宽广,现如今,一个城市的环境艺术从城市规划到建筑风格都呈现出整体性特点,从而实现城市发展的协调统一。
(三)要趋向民族化
中国是拥有56个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发展具有个性和共性。现如今的环境艺术设计渐渐偏向于民族特色,如日本的建筑物偏好室内设计全部显示出日本民族特色。总之,传统环境艺术中欠缺的元素历史性和民族性,目前环境艺术设计已经从民间艺术入手,发挥民间艺术的积极作用,促进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出符合大众心理和生理需要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传统民间艺术是指将传统艺术按照社会阶层进行划分,如诗词等的艺术创造不属于民间艺术范畴内。传统民间艺术指的是艺术作品的创造者是普通老百姓,其创作的艺术品也是为社会底层的百姓服务的,所以传统民间艺术再发展并不仅仅是以审美价值为主要生存支柱,期间,传统民间艺术的种类离不开以下两种类别:
1.生活服务类
传统民间艺术中可以归纳到生活服务类的艺术品种类繁多。为底层百姓生活中的吃穿住行、劳动等一般生活物质资料服务的艺术品主要有生活用品,如百姓创造的不同厨具等;服务于生产劳作用的,如纺织车;服务于穿戴方面的民间艺术种类最多且发展最为繁荣,如衣服上的不同刺绣图案;服务于百姓居住需求的主要有石头、木材、土等材质使用和各种家具的样式和摆设等。传统民间艺术中的生活服务类影响着广大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在日复一日中形成了民间文化氛围,体现了社会底层对于生存质量的追求。
2.精神信仰类
传统民间艺术中主要为底层百姓提供精神信仰服务的主要有为祭祀祈福所用的贡品,如各种纸扎供具。第二种服务于精神类的是娱乐所使用的,如民间传统中的提供休闲娱乐的各种戏曲种类和游戏,如各种面具、玩偶,灯谜等。第三种是表达情感和内心需求的,如年画、剪纸等民间艺术品。总之,传统民间艺术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实用性、传承性、工艺性。其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发展到现代,其在现代文明发展中也起着关键性作用。
二、传统民间艺术在现代环境艺术中的应用特点
根据传统民间艺术的发展和现代环境艺术设计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出,传统民间艺术运用到现代环境艺术中具有以下特点:
(一)地域性
传统民间艺术带有地域性导致其应用到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带有明显的地域特点。不同区域内的人民拥有不同的民族归属感,其所创造的民间艺术也因此带有地域个性的标志。如北方的服饰特点以皮、毛材质为主;南方的服饰特点以布、丝等材质为主。同时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往往会将年画等粘贴艺术品运用到北方建筑室内设计中,将其发展成壁纸等艺术品,而南方应多潮湿天气,较少使用到这些民间艺术品。
(二)装饰性
根据传统民间艺术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民间艺术在历史中主要发挥其实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民间艺术品的实用性渐渐不再适应社会需求,因此,在现代环境艺术中主要汲取传统民间艺术源远流长的装饰。如剪纸艺术的发展已然成为产业结构链。而许多建筑物的室内装饰中喜欢用到民间艺术品,如蓑衣、中国结等成为装饰品。
(三)情感性
传统民间艺术凝聚了中国民间数千年的民族情感和精神,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主要采用了传统民间艺术品种富含精神文明的元素,如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对民间传说故事的使用,白蛇传故事中的断桥、油纸伞等元素的使用,从而使现代环境艺术中带有民间百姓对美好事物的祝福之情。
(四)民族性
我国传统民间艺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体现了中国百姓生存的哲学,反应了百姓的审美特点。总之,民间艺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体现形式。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往往那些具有民族性的设计元素具有独特性,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和借鉴。传统民间艺术在现代环境艺术中运用的几大特点,为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和现代人们的生活带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传统民间艺术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作用
从传统民间艺术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应用特点,可以总结出其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发挥着审美作用和非审美作用。
(一)传统民间艺术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审美作用
传统民间艺术凝聚着普通民众上千年的精神艺术。首先,民间艺术具有质朴简练的审美特点,运用到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使人们感受到审美的愉悦性;其次,传统民间艺术形式上具有和谐对称性,使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继承到这种形式美感,形成现代环境呈现出独特的形态特点,如上海“新天地”商业休闲街区中对民间建筑材质的保存和应用,使得上海的整体环境呈现出传统与现代和谐统一的审美感受;第三,传统民间艺术中内容的运用,丰富了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元素,体现了精彩纷呈的审美感受,如北京民间文化习俗在王府井环境改造中的使用,使得王府井的休息场所、灯柱等富含了民间文化内容,糖人制作的铜像、糖葫芦铜像等的规划设计,使得王府井富含生活的真实性,使得王府井包含了浓厚的传统韵味,拉近了国内外民众同王府井之间的距离,体现出丰厚的审美感受。
(二)传统民间艺术的情感共鸣作用
传统民间艺术具有浓厚的情感,其中包含对家人的情感、对时代的情感等。人们可以通过民间艺术产生情感的共鸣,从而进行情感交流。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传统民间文化运用其情感特点,为一些建筑设计、装饰品等赋予情感文化,从而提升人们对于现代环境艺术设计的归属感。如民间文化中运用五颜六色的布条来制作幼儿的衣物,表达对于新生命的祝福和慈爱之情。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将五彩的布条设计成室内装饰用的抱枕、地毯等物品,表达对屋主的祝福,同时也表达屋主对来客的欢迎之情。另一方面,传统民间文化能够为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带来祥和氛围,起到缓解现代人们生活紧张感的作用,如民间元宵赏灯猜灯谜的习俗,在现代城市规划中,一些城市会在商业主街道上悬挂各式各样的灯笼,从而营造了快乐祥和的气氛,增添了现代人们生活的惊喜。
(三)传统民间艺术的教化作用
传统民间艺术中蕴含丰富的道德文化,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传统民间艺术的使用潜移默化中起到教化现代人们的作用。如民间艺术中的年画、剪纸等图案,往往带有教育孩子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的意义。因此,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二十四孝”的铜像,直截了当地表达了教化民众的作用。
四、结语
传统民间艺术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现代社会发展中,并且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促进现代社会的发展。在对现代环境艺术设计的发展中,传统民间艺术起着独特作用。因此今后环境艺术的设计构建,应加强对优秀传统民间艺术的学习,实现环境艺术又好又快地发展。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传统民间艺术的保护,促进传统民间艺术的长久发展。
作者:侯俊宇 单位:渤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沙,乔薇.传统民间美术在现代环境艺术设计中的运用[J].中国建筑装饰装修,2011,04:226-227.
[2]蒋登攀.浅析传统民间艺术在中国现代设计中的传承与创新[J].艺术教育,2011,(04):131-132.
[3]刘昕.传统民间美术融入环境艺术设计中的探讨[J].中国包装工业,2014,(16):72.
[4]王晓玲.论传统民间剪纸对民族特征现代艺术设计的作用[J].学术探索,2012,(09):160-162.
[5]刘鹏.浅析传统民间艺术在现代设计中的重要作用[J].美术教育研究,2014,(24):48-49.
文 号:法〔2011〕195号
日期:2011-05-27
执行日期:2011-05-27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现就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
1、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应当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
2、强化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责任。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并告知不能提供的风险。各地法院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尝试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律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
3、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与金融、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各有关单位的财产查控网络,细化协助配合措施,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渠道,简化财产调查手续,提高财产调查效率。
4、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入股其他企业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被执行人确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情形的,实际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5、建立财产举报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二、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
6、加大对当事人的风险提示。各地法院在立案和审判阶段,要通过法律释明向当事人提示诉讼和执行风险,强化当事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债务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转移财产。
7、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各地法院要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在财产保全方面的协调配合,加大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力度,强化审判与执行在财产保全方面的衔接,降低债务人或者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风险。
8、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各地法院要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对当事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应当依法对相应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驳回异议后应当加大对相应财产的执行力度。
三、依法防止恶意诉讼,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序进行
9、严格执行关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管辖规定。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提起异议之诉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执行法院受理。
案外人违反上述管辖规定,向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起诉,其他法院已经受理尚未作出裁判的,应当中止审理或者撤销案件,并告知案外人向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的执行法院起诉。
10、加强对破产案件的监督。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虚假破产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利用破产逃债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的法院应当依法进行监督。
11、对于当事人恶意诉讼取得的生效裁判应当依法再审。案外人违反上述管辖规定,向执行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起诉,并取得生效裁判文书将已被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或者第三人与被执行人虚构事实取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法院认为该生效裁判文书系恶意串通规避执行损害执行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向作出该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有关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决定再审。
四、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12、依法执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对于被执行人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限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怠于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已经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请求执行该债权的人民法院协助扣留相应的执行款物。
13、依法保全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参照到期债权予以执行。第三人仅以该债务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对该债权的保全。
14、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诉讼。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债权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五、充分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强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15、对规避执行行为加大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进行虚假报告、拒绝交出或者提供虚假财务会计凭证、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或者妨碍执行、到期债务第三人提出异议后又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等,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16、对构成犯罪的规避执行行为加大刑事制裁力度。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交出或者隐匿、销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凭证或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以虚假诉讼或者仲裁手段转移财产、虚构优先债权或者申请参与分配,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的文件有重大失实,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者拒不协助执行等,损害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7、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地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快捷、便利、高效的协作机制,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的适用条件。
18、充分调查取证。各地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在行为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妨害公务行为的情况下,应当注意收集证据。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19、抓紧依法审理。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者妨害公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抓紧审理,依法审判,快速结案,加大判后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刑罚手段的威慑力。
六、依法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
20、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21、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各地法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资源共享的信用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将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相关信息录入信用平台或者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其形成的威慑力制裁规避执行行为。
2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法院应当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曝光、公开执行等手段,将被执行人因规避执行被制裁或者处罚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以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公众自觉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
23、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手段。各地法院应当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手段,逐步构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平台,明确有关单位的监督责任,细化协作方式,完善协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