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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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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论文

第1篇:网络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通信电源;设备管理;设备维护;阀控式蓄电池

通信电源的基本任务是向通信设备提供不间断的、符合质量要求的电能。它作为通信网的“血脉”,是确保通信畅通的必要条件。要保证现代化通信网全程全网的畅通并做到高可靠、低电磁干扰,低功耗通信电源系统是基础。

一、加强通信电源管理的专业化

随着通信网装备水平的逐步提高,电源也同样处在大量引进新设备、淘汰旧设备的时期,同时为配合维护体制全专业、大配套的改革,用了许多新的维护手段,出台了许多新的维护管理办法。所以在通信网的各级管理层次及建设、维护方面都应该有独立的电源专业管理机构和人员。因为通信电源不仅是一个专业,而且是一个包括多种系统和学科的大专业,由其他专业的人员来兼管电源专业是不科学的,也是不专业的。因此,要管理和维护好现代化通信网,电源专业同其专业一样存在着维护人员素质、水平亟待提高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加强日常及定期管理,根据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及新的网络体系结构重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在新建工程时,要从工程设计、方案会审、工程实施到验收竣工各个阶段积极参与和把关。继续搞好技术练兵,加大培训力度。引进电源专业的高素质人才。

二、加强通信电源安全可靠运行的管理与维护

通信电源安全可靠运行是由多种因素和环节所决定的,它与设备质量、工程勘察与设计、运行方式选择、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管理等各环节相关。其中对于设备选择、方案设计、工程管理等环节尤其要加强重视和管理。一个先天不足的通信电源系统将造成通信安全的巨大风险和后期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重复投入。

2.1动力电源

动力电源设备是所有通信设备运行的动力之源,其运行状态直接影响到通信业务能否有效提供。在日常设备运行中,常存在高压电源单引入、逆变电源不稳定、UPS应用不当等问题,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机房的高压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即两路不同的变电站输入,以确保供电不间断。对于给机房通信设备供电的交直流电源列头柜,也应采用双路供电,以保障业务设备用电安全。

逆变电源与整流电源应采用一体化设备,以保障安全供电,易于监控,同时可减少设备投资,降低维护工作量。目前,一些通信机房为部分设备提供220V交流电时,采用2KVA~6KVA的UPS(另带有220V蓄电池组)供电,单机工作不可靠,成本高。建议使用逆变且与整流功能一体化的电源设备,其结构为:在整流电源机架的空余子框中插入1KVA~1.5KVA逆变模块,1个子框一般插3~4个,逆变模块均流输出,实现N+1容量冗余,这样不会因某个模块出现故障而影响正常供电。逆变模块的运行监控由整流电源的监控模块统一实现,从而可节省机房空间。由于共用原有的-48V蓄电池组,省去了UPS必须另带其他型号电池组的费用(以16个单体65AH电池为一组,约需1.5万元)及其维护,并减少了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协议转换节点(约需0.4万元),6KVA的逆变器(4个1.5KVA模块)比同容量UPS少2万元,因此1个机房就可减少建设投资及运行维护成本约4万元,同时可大幅度减少维护工作量,设备运行也更安全可靠。同时建议在机房新建通信项目时,不应另购小的UPS/逆变器,而应使用机房原有的大UPS交流电源,以保障设备用电可靠,减少故障环节。

2.2蓄电池

蓄电池作为直流(直流系统)或交流(UPS系统)不间断供电的保证,在整个系统中最为关键。电池不但在交流系统或整流器出现问题时保证不间断供电,而且还要在市电正常转换时提供保证。如果电池丧失容量,即使对前端的交流高低压系统、整流系统等配置管理得再好,在一次正常的市电转换中,都可能造成失电而引致通信故障。因此,应把蓄电池的维护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以其体积小、电压稳定、无污染、重量轻、放电性能高、维护量小等特点,而成为通信电源系统的首选电池。但在实际使用中,达不到理论预期寿命的比比皆是。

2.2.1影响阀控式蓄电池使用寿命的主要因素

阀控式蓄电池全浮充正常使用寿命在10年以上,理论上可到20年,但在实际使用中,影响阀控式蓄电池使用寿命的因素很多,主要有:

环境温度。环境温度过高对蓄电池使用寿命的影响很大。温度升高时,蓄电池的极板腐蚀将加剧,同时将消耗更多的水,从而使电池寿命缩短。蓄电池在25℃的环境下可获得较长的寿命,长期运行温度若升高10℃,使用寿命约降低一半。

过度充电。长期过充电状态下,正极因析氧反应,水被消耗,H+增加,从而导致正极附近酸度增加,板栅腐蚀加速,使板栅变薄加速电池的腐蚀,使电池容量降低;同时因水损耗加剧,将使蓄电池有干涸的危险,从而影响蓄电池寿命。

过度放电。蓄电池过度放电主要发生在交流电源停电后,蓄电池长时间为负载供电。当蓄电池被过度放电到其电压过低甚至为零时,会导致电池内部有大量的硫酸铅被吸附到蓄电池的阴极表面,在电池的阴极造成“硫酸盐化”。硫酸铅是一种绝缘体,它的形成必将对蓄电池的充、放电性能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阴极上形成的硫酸盐越多,蓄电池的内阻越大,电池的充、放电性能就越差,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就越短。

2.2.2阀控式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蓄电池应放置在通风、干燥、远离热源处和不易产生火花的地方,安全距离为0.5m以上。在环境温度为25℃~0℃内,每下降1℃,其放电容量约下降1%,所以电池宜在15℃~20℃环境中工作。

要使蓄电池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应使用性能良好的自动稳压限流充电设备。当负载在正常范围内变化时,充电设备应达到±2%的稳压精度,才能满足电池说明书中所规定的要求。浮充使用的蓄电池非工作期间不要停止浮充。

必须严格遵守蓄电池放电后,再充电时的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的充电规律,条件允许的最好使用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以便随时对蓄电池进行智能管理。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式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实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实验,运行了6年的阀控式蓄电池,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实验。若经过3次核对性放充电,蓄电池组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阀控式蓄电池寿命终止,应予以更换。

结语

虽然通信电源不是通信网的主流设备,但它却是整个通信网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设备。必须看到,通信电源是整个通信网的能量保证,它的作用是整体性和全局性的。在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明确工作重点,抓住工作重心,确保重点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因电源引起的通信故障,降低故障的影响程度,从而确保通信网的安全畅通。

参考文献:

第2篇:网络监管论文范文

多种方式查杀病毒

计算机的木马病毒程序主要包括非法的远程控制、后门和键盘记录。计算机杀毒软件的安装一般都是默认到系统盘的,并且加载到启动项,隐蔽性比较好,这样系统在启动的时候杀毒软件就能自动启动。病毒木马有加载到win.ini、注册表启动项、引导扇区几项启动方式,一般来说病毒木马经过了免杀处理包括:改变程序的入口点、插入进程技术等。使用病毒木马专杀工具就可以很有效的清除病毒木马程序。但是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清除病毒木马程序,可以尝试手动清理的方式,注意病毒木马程序隐藏的地方,如注册表、引导扇区、win.ini、system32目录。

计算机网络防范发展方向

主动防御概论。杀毒软件查杀病毒总是在病毒出现和计算机被病毒感染破坏后,杀毒软件公司才从受损的用户获得这个病毒,经过分析、处理和升级后,杀毒软件才能查杀这个病毒。

相对于病毒,杀毒软件是被动的,病毒更新了,杀毒软件也必须随之更新。主动防御技术能对病毒进行提前预判,改变了以往杀毒软件滞后性的不足之处,它通过对病毒防御工作的人工流程来进行计算机模拟分析,自动判断进入的不明程序是否为非法程序或者病毒。主动防御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有效抵制大多数新的病毒,并进行有效防御,也就是说,主动防御软件和传统的杀毒软件相比,它并不依赖软件的更新升级而实现查杀病毒的功能。

杀毒软件主要利用病毒特征码来识别病毒,而特征码是反病毒工程师从病毒体中提取的一段或几段病毒代码,因此,从技术上就决定了它只能查杀杀毒软件公司已经收集到的病毒,不能查杀未收集到的病毒特别是刚出现的病毒。从病毒的出现到用户计算机被病毒感染,到某些具有一定反病毒知识的用户向杀毒软件公司提交可疑的程序,再到反病毒工程师在实验室中人工分析判断,然后升级病毒特征库,最后还需要用户升级杀毒软件才能对这个病毒进行查杀。在当今病毒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每天都会出现不同种类的病毒,数量也非常大,传统的先出现后分析查杀的模式已经很难有效的避免病毒的危害性,主动防御技术从技术上极大地解决了杀毒软件不能有效防范未知病毒的致命缺陷。

重视安全技术融合

第3篇:网络监管论文范文

图书馆的最大的功能就是为学生提供各种课内课外学习资源,因此,图书的质量和数量同等重要,既不能为了增强图书规模而滥竽充数,也不能为了体现时代顺应发展而不顾对质量的要求。我们的图书馆书籍不仅要有针对课外的一般性书籍,还必须有对应较强学科性质的专业书籍。在选购书籍方面,这种书籍的搭配是非常有必要的。例如,在选择对英语的辅导资料时,既要对专业英语资料进行合理的搭配选购,又要有针对普通学生的英语资料。尽量保证内容的全面,避免重复。还应该要注意考试资料的与时俱进,避免脱节。图书室作为高校文学资源最重要的一部分,必须能够根据教学方向,学科性质来定位图书馆的书籍内容走向,力争从多角度出发,创建多方位,多层次的管理系统,确保图书资料的安全性。而图书馆最大的、也最实际的问题就是借还书的管理问题。

如果没有一套针对本校图书馆性质的借还书程序,同样也会导致管理的混乱。比如,有的高校实行学生自主借还书体制,在图书馆的出口处设有书本条形码扫描仪,学生只要把图书的条形码置于光标下,计算机就能自动识别书本类别,同时记录书本名称。对于这样只靠学生自觉性的借还书系统来说,的确在传统的人工记录模式上实现了很大便捷性,但是也对学生的道德素质进行着巨大考验。为了防止这种漏洞,可以在实施这种体制的初期,选择具备较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等到学生习惯这种体制之后再实行无人化的借还书系统。

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使得我们高校图书馆的管理人员素质不达标,管理队伍结构复杂。很多的管理工作者都是从不同的渠道走入图书管理岗位的。因此,他们对图书馆管理工作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多少不一,受管理教育的程度也有深有浅。这样的管理队伍一般都是没有经过特别管理培训的人员,对图书馆专业管理的知识也非常匮乏,更有些管理人员不把图书馆管理当作自己的事业来看待。这样的工作态度,这样的思想素质怎么能对图书馆管理事业起到正面的作用呢!因此,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很重要。比如,可以在每个月末对图书馆管理人员进行制度的考核,“如何才能为学生借还书提高便捷性”“如果学生借书超过了规定的时间,应该按怎么样的程序去处理”等。只有这样才能时刻提醒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更加有效的服务读者。

首先,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并且不断的去更新知识,只有这样的紧随时代的管理才不会被飞速的发展潮流所淘汰。比如,计算机已经融入到当今的图书馆管理中,取代了手工管理,这就必须要求管理人员能对计算机有基本的了解并且会操作使用。图书馆管理人员是整座图书馆的“主人”,他们既是知识的倡导者,又是学习的实践者。只有他们能不断的更新知识理论,提升自身价值水平,才能更好的为图书馆管理的发展做贡献。其次,管理人员具有较强服务能力。通过自己的观察以及与读者的交流,准确的判断读者的意图与需求。要给读者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借阅环境。注意自身的文明礼仪及待人处事的原则和方法,使读者满意,同时展示自己丰富的内涵。第三,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团结互助的精神,团结互助是图书馆员职业道德素养基本要求。也是管理成功的重要保证。图书馆的工作是是各位管理人员共同的工作。需要大家共实现。

目前,运用计算机进行图书馆管理已经在各大高校得到的广泛的的普及,它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化管理方式,依靠计算机网络系统以数字化的东西实现有条不紊的管理。它主要是利用数字为技术手段来处理和储存各种文字图形,是一种多媒体分布式的信息系统。它以信息资源的加工存储为基础,检索和传输为任务,实现数字化利用管理的全过程。这种数字化的管理模式为我们高校的图书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捷性。它的主要特征是,数字化图书资源极其丰富,各种数字化图书之间能够紧密联系,它还具备智能化的图书检索系统,不仅提高了管理的优化性,还缩短了读者找书的时间。动态结构的构建是高校图书馆能有效实现数字化模式管理系统最重要的部分。

第4篇:网络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网络银行 金融监管

一 银行业的网络化

1、银行网络化多层次的发展

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商品和服务的银行,例如提供存贷、电子商务、帐户管理等服务。从广义上看凡是基于独立的网站为客户提供有关银行业务与信息服务的银行均可称为网络银行。

伴随着银行业务的网络手段运用,银行网络化由此迅速地形成与发展。银行网络化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从历史经验来看其经历过三个阶层,网络银行萌芽期、网络银行形成期、网络银行成熟期。在第一阶段(网络银行的萌芽期),因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原有的银行与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如银行内部网络化管理,建立银行站点,提供在线服务。它们的存在就好象是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但银行的主要业务还是需要依托于传统的分支机构。这一阶段,起步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至今,世界上仍有许多大银行正在逐渐加大在网络化方面所占的比重。第二阶段(网络银行形成期)的标志是1995年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NB―SecurityFirst Network Bank)的成立。该银行的真正核心内容只是主机房中的一些主机,既五分支机构,也没有营业网点,几乎所有业务都通过网上进行,这就是未来网络银行的真正存在形式。那为什么这种网络银行还不能称为是成熟的网络银行,真正的原因应该在于整个社会环境的本身。虽然这种纯虚拟的网络银行代表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我们的社会并没有进入非现金时代,许多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仍需要用现钞作为媒介,这样,纯网络银行在当今时代的背景下,对于一些业务的处理,也只有依托于传统的银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社会的发展,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实现了电子化之后,网络银行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即成熟期。纵观当前银行网络化的现实,虽有少量的第二阶段网络银行出现,但绝大部分银行仍处于第一阶段,或是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的过程,尤其是我国,还没有出现第二阶段的网络银行,少数走在前列的银行也是在第一阶段进行尝试。这是分析当前网络银行及其金融监管所要面临的客观背景。

2、传统银行过渡到网络银行

银行网络化发展中网络银行一般都执行了传统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突破和发展。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内在的联系,这可以从银行组织结构、银行业务运作、银行经营管理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2.1银行组织结构方面

经济社会中,传统银行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存在以下四大优势:交易成本低;信息完备性高;监督的有效性强;可作为“流动性蓄水池”防止和理解资金流动性对经济运行的冲击。但在网络经济中,随着电子商务全方位、深层次的发展以及金融市场职能化,银行相对于企业和个人具有的信息完备性、监督的有效性和经济性等优势正在逐步消失,电子货币的出现和资金在网上可以迅速转移,使得银行“蓄水池”作用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2银行业务运作方面

网络银行除了将一些还具有活力的传统业务运用于网络之上以外,还提供一些全新的业务:公共信息服务(包括利率、汇率信息,经济、金融新闻等)、投资理财服务和综合经营服务。其中综合经营服务既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网上商店,提供商品交易服务,也包括发行电子货币,提供电子钱包等服务,同时还从事或证券保险业务,提供网上金融超市等。所以,网络银行绝不是单纯的传统业务网络化,而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继承与发展。

2.3银行经营管理方面

传统银行经营管理早期侧重于流动性的要求,例如一些管理理论、资产转移理论(Shift a-bility Theory)、资金池(Pool of Funds)和预期收入理论(Antieipated ln come Theory),发展到后来盈利问题受到关注,“安全、流动、盈利”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由于网络银行技术的复杂性、信息的多样性和竞争压力加大等原因,传统银行在“三性”管理的主要内容已有所改变。即-新的经营环境将赋子“三性”管理新的内容,

2.3.1从技术管理看。网络银行技术管理分为软件管理、硬件管理,它们从各个方面对整个服务和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安排和管理,确保网络银行安全运行。

2.3.2从综合配套管理看。网络银行除了提供一般的传统银行业务外,还介入综合投资、等方面的业务,以发挥网络优势。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及资金收、转、支的确认,有效时间等方面的综合配套安排,也将成为网络银行管理的重点。

2.3.3从个性化服务管理看。个性化服务管理是基于数据仓库的数据挖掘等技术,将每一个客户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通过对其业务记录数据进行分析、统计,作出归纳性的推理,并预测客户行为,从中挖掘潜在的服务模式和有价值的商业信息。一方面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帮助决策者正确判断,调整策略,减少风险。

2.3.4从银行利润收入看。贷款和存款始终是传统银行的主要资产与负债,其利率差也是银行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一般占利润总量的85%以上。而网络银行更强调发挥作为支付中介的优势,在资产结构上介于金融中介与金融服务商之间,近一半的利润来源于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2.3.5从银行市场营销看。衡量传统银行经营好坏的一个有效的指标是市场占有份额,传统银行竞争的结果往往是市场份额的转移。据有关资料统计,一般传统银行80%的利润来源于其20%的客户,他们构成了银行的核心客户。由于这些客户在收集银行信息、转移业务的过程中成本较高,因而,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忠诚度和信任度的某种惯性,但在网络银行时代,随着信息透明性的大幅提高,个性化服务的提供和创新业务的层出不穷,客户的转移将变得十分便捷,保证一定的客户量,并促进其合理地增长,将是未来保证网络银行流动性、盈利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3.网络银行发展的特点

3.1科技信息优势明显增强。银行业始终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方面处于较为领先的位置,网络银行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更为深人地与科技融合起来,由此形成了人们的安全预期和效率预期,同时科技优势也将改变人们整个金融理念。

3.2服务突破时空的局限。使用过互联网的人们都知道,网络可以是一个全天候、全方位开放的系统。建立于此基础之上的网络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也是“AAA”式服务(Anytime,Anywhere,Anyhow),随着网络技术的大力推广、服务终端的广泛设置,人们将更加深切地体会到这种突破时空的服务。

3.3全程交互式、个性化的服务。网络银行通过客户分类、内容开发、匹配、交易四个阶段,实现从客户登录到客户离开的全程动态交互。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例如,一客户可以与银行协定半日存款的利率;向银行提供一揽子服务要求;在网上进行存款竞拍等。

3.4虚拟化程度高,适应各种电子业务。传统银行其分行都是一些“砖瓦型”银行,而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传统银行虽然可以通过ATM、POS及SWIEF等清算网络,部分地实现资金电子划拨,这种清算方式仍是基于纸币流通的基础之上的电子支付方式。而网络银行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环,作为电子货币发行流通的中介机构,开发各种电子票据、电子钱包等在线支付工具,更加适应21世纪的电子支付。

3.5业务综合性强。传统银行的业务划分十分明确,分工细致,一笔业务往往要经过不同部门、不同帐户,程序复杂,费时费力。而网络银行则重新组合银行各层次业务,简化了银行业务流程,提高了业务综合经营水平。

3.6信息透明度高,信息业务创新快。在网上提供银行的业务种类、处理流程、最新信息、年报等财务信息和价格信息是网络银行最基本、最简单的服务功能,因此,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同时,网络银行侧重于利用因特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对提供的企业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顾问、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3.7业务智能化。传统银行主要借助于物质资本,通过众多银行员工辛苦劳动为客户提供服务。而网络银行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帐户查询、资金转帐、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以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

3.8内部管理更趋于系统化、科学化。传统银行的内部管理渠道较为单一,内部控制效率相对低下。而网络银行除了强大的外部网络系统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完整的内部网络,使银行的内部经营管理电子化、网络化、系统化。

虽然我国目前银行网络化的发展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的自身特点,网络化的发展还有许多特殊性,但网络银行的发展仍符合一般规律,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过程中的特点都将在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中得到鲜明的体现。

二、银行网络化发展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在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创造货币等职能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网络银行的终端可能涌入未来的任何领域。其与经济的连动性将得到空间的扩展,因此金融监管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全面挑战。金融监督当局不但要严密监视和调控好国际收支与国际结算,还要全盘考虑外部和内部的因素在网络上对经济的影响。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在风险防范和宏观经济调控上更应该要有前瞻性,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一个透析的认识。网络经济中,金融监管不但有必要继续存在,并且必须结合网络化的特点研究新问题,开发新品种。

1、银行网络化的出现是一种创新

针对这种银行业创新,金融监管也要创新,要有新的制度、新法规、新的条例、新的手段来应对当前银行网络化的创新,例如对于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平台交易风险都要有新的界定。

2、银行网络化中网络安金问题十分突出

在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条件下,各种伪造、篡改、非法入侵等行为严重威胁银行安全,往往一个小小的篡改将带来数以百万计的资金流失,银行网络风险增大,对金融监管技术提出了极大的挑战,金融监管也面临着网络化革命。

3、由于互联网的作用,银行网络化的发展模糊了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客户与银行之间界限,因此诸如网上交易的管辖权、网上交易的合法合规性问题、网上业务的标准问题,这些关系到银行安全、效率、发展的重要问题,要求金融监管重新研究,积极应对。

4、由于我国经济信息化程度不高,公众的网络信息观念还较为落后,银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不高,因此我国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金融监管的政策、方针的制定与实施要慎重,既不限制它的发展又不能放弃监管,通过适当的网络化监管,促进我国银行网络化更快更好地发展。目前欧美一些主要国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网络银行的监管问题,一是建立―个专门的工作机构或小组,负责及时跟踪、监测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金融业的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一些指导建议。如德国的银行监督机构最近宣布,将对电脑安全、网络和电子银行、管理各部门都派出专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任何失误。二是现有监管机构根据网络银行的发展状况,修订那些基于拥有实际经营网点的银行经营模式而制订的又无法延伸到数字和网络经济中的原有规则,制订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如美德一些金融专家开始分析《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8%的规定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则对监管纯网络银行的适用性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三、银行网络化发展的金融监管问题

总的来看,目前对银行网络发展的监管仍是以原有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为主,一般不设新的机构,也不增添新的条款,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在面对银行网络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网络银行监管意识上的滞后性

在传统的金融范畴中,由于计划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开放的阶段性,我们的银行监管本身就存在着滞后性,主要以事后调节为主,计划性、强制性的指导为主,真正带有前瞻性的宏观调控不是很强,特别是面临网络化发展的时期,其监管意识还是相对滞后。网络的发展可以使一些监管人员足不出户,但这绝不意味着监管工作的简单化,相反,新时期的监管将是一种全方位、灵活性、高技术条件下的复杂化监管。如果主观上没有重视,没有在发展的初期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将使我们的银行进入一个混乱无序的网络竞争时代。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意识的僵化将使一些监管措施不但难以保障网络银行安全运行,反而会束缚和妨碍网上银行的发展。

2、对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问题

现行银行业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行业,尽管竞争十分激烈,但各种方式的管制无形中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网络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的环境将大大改变。由于网络金融降低了市场进入成本,削弱了现有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了竞争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高科技公司分享这片市场,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把握众多的网上银行机构的市场准人将是个两难的问题。

3、对网络银行业务营运监管的问题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络银行时代,帐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严竣的挑战,对基于互联网的银行服务业务监管将出现重大变化。

4、对银行网络化的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网络银行的发展导致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使得金融业从强调“专业化”向推崇“综合化”转变。而当前我国实行的又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一体制在网络时代也将受到严竣挑战。

5、监管部门自身技术、业务素质的滞后性

只有在拥有高技术软硬件配备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对金融机构有效的监管;同时,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在监管现代化程度高,传统金融业务比重较小的网络银行时就会出现困难。当网络银行开发出一些新的金融品种、科技含量高的金融商品时,监管部门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高科技水平的监管队伍,对它的监管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6、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

网络银行加速了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有可能越来越落后于网络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虽然1997年我国新《刑法》首次界定了计算机犯罪,但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现有的法律保障仍显不足。

四、解决金融监管问题的对策建议

1、把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

监管机构可适当地增加若干对口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率,以后再逐步把网络监管溶入中国金融监管的整体格局。

2、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

网络银行的准入要在注册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从严,而在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等方面从宽,建立一套区别于欧美已有网络发展优势的国家的准入制度。我国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重在鼓励中国的网络银行抓准机遇,尽快抢占市场,使监管既可以控制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又可提高本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力。

3、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

首先,要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不但要从刑法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严惩;在民法方面.也要进行界定。如,确定责任人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应体现新经济的时代特点,对产生的风险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的法律原则承扭民事贲任。其次,要对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行立法保护。

4、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方面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应加强公众的金融网络意识,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的信任度。

5、制定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

人民银行虽于1999年4月着手这一工作,但进展缓慢,必须加快建设步伐,以避免出现各家银行另起炉灶,重复建设,交叉认证等问题。

6、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点,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办法

要从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方面根据网络化条件来适时进行调整、补充,构造一个符合网络银行生存、发展的金融监管技术手段与操作系统。

第5篇:网络监管论文范文

在计算机得以普遍应用的今天,网络正以其惊人的发展速度影响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在给予了我们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上的著作权如何保护,网络的信息安全以及隐私权的保护等。对此,专家学者们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而对于司法审判第一线的法官来说,网络引发的管辖问题则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本文仅就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进行探讨,希望有助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一、网络空间的特性

要探讨网络案件的管辖问题,首选应当了解网络空间的特性。当然,这里所列举的特性并未囊括了网络所有的特性,而是侧重于与网络案件的管辖或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一些特征。

1全球性。Internet网络是连接全球的网络,全球性是其最主要的特性。可以看出,网络这一特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的特点相冲突,同时也是对传统的管辖理论及法律适用的考验。

2客观性。网络空间虽然看不见,也摸不着,但它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非虚幻的。它不能脱离这个社会而独立存在,应当受到现实社会的传统价值和标准的约束。

3交互性和实时性。网络上的行为是互动的,通过网络,你可以主动地发出信息、作出响应,也可以被动地接收信息。这与传统的媒体如电视、电影、广播不同;另一方面,网络可以实时地发送新闻和各种信息,这一点与书刊、报纸等不同,其方便快捷又胜电视、广播一筹。

4管理的非中心化。在网络空间里,没有中心,没有集权,网络上的每一台计算机彼此相连,没有哪一台是其他计算机的中心枢纽,所有计算机都是平等的。

二、传统管辖理论和网络管辖新理论

(一)传统管辖理论

传统的司法管辖理论是以地域、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的意志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对侵权案件的管辖是这么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新理论

网络侵权案件与一般侵权案件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一定的差异。一方面,网络侵权案件要考虑网络空间有前述特性,另一方面,网络只是一种工具、手段或新的方式,在诉讼的实体和程序上要与已有的审判实践相一致。在管辖问题上,也应考虑上述思路,做到共性和个性的统一。

针对网络的特性,在网络案件的管辖问题上产生了一些新的理论:

1新理论。该理论认为、网络的非中心化倾向表现在每个网络用户只服从他的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的规则,ISP之间以技术手段,协议方式来协调和统一各自的规则。网络成员的冲突由ISP以仲裁者的身份来解决,并由ISP来执行裁决。新理论认为在网络空间中正形成一种全新的全球性市民社会,这一社会有其自己的组织形式、价值标准和规则,完全脱离于政府而拥有自治的权利,网络之外的法院的管辖当然也被否定。

对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的特点确实表现为对网络管理的困难。网络集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媒体于一身,是真正的“多媒体”,另外,网络与其他行业结合能产生新的行业,如网络与传统的旅游社合办网上旅游频道,等等。由此产生的交叉行业和新兴行业在界定和管理上将出现加大的空隙,导致传统的行政管理的力不从心。但另一方面,管理的困难并不等于无法管理和可以完全放任不管,网络空间的客观性的特点告诉我们,网络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它不能脱离于社会而独立存在。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不能否定传统的价值标准和规则,网络空间不能游离于国家、政府之外而不受约束。故笔者认为新理论是不切实际的,由此推出的否定法院管辖的观点当然也不能成立。

2管辖相对论。网络空间应该作为一个新的管辖区域而存在,就象公海、南极洲一样,应以此领域内建立不同于传统规则的新的管辖原则。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可以管辖并将其法律适用于网络空间内的任何人和任何活动,其程度和方式与该人或该活动进入该国家可以控制的网络空间的程度和方式相适应。在网络空间内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的联系在相关的法院出庭,法院的判决也可以通过网络手段予以执行。

管辖相对论和新理论相似,也过分夸大了网络空间的自由度,社会发展要求网络客观、有序,依靠技术解决网络管辖问题,仅是少数技术领先国家所欢迎的,而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笔者也不赞同管辖相对论。

3网址作为新的管辖基础论。此理论认为: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它在网络中的位置是可以确定的,且在一定时间内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网址受制于其ISP所在

的管辖区域,是比较充分的关联因素。因此,网址应当成为新的管辖基础。

网址能否作为新的管辖基础,这将在本文后续部分讨论,在此仅提出笔者的意见——网址不能作为管辖基础,但可作为认定侵权行为地的一种参考。

4取消侵权行为地作为识别因素的理论。该理论认为,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性很弱。如果就扩大一国范围的角度来考虑,将网络中的行为直接解释进已有的规则是可以的,这是各国尤其是技术强国愿意采取的作法,但势必造成国际司法管辖权的冲突,不利于案件的解决,也不利于建立国际司法秩序。就国际社会司法秩序的维护来看,应取消侵权行为地这一识别因素,而仅应以被告的国籍或住所地及可执行的案件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一国直接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就国内司法管辖权来看,网络侵权案件更应如此。

笔者不赞成此种观点,网络侵权案件虽然在侵权行为地的认定上比较复杂,但不能说无法确定,侵权行为地是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发生地或结果地,是侵权案件的重要特征,应当作为管辖的基础。

5技术优先管辖论。这一观点主要指在国内的管辖中,由于网络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一些大城市的网络发展明显快于其他地方,象北京、上海和广东的一些地区,ISP、ICP集中,网络技术比较发达,有能力处理有关的技术问题,因此应当由这些城市和地区的人民法院优先管辖网络侵权案件。

该理论在网络初期发展中可能有方便审理、加快提高审判水平的优点,但从根本上看是不利于网络的进一步发展的,同时也有失公平、公正,同样不足取。

综上所述,有关网络管辖的新理论并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传统的管辖理论的基础并未动摇。

三、涉及网络管辖问题的案件分析

从现有案件的裁决可以看出对网络管辖问题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笔者仅列举国内外的四个案例看目前网络管辖的确定原则:

1《大学生》杂志社诉北京京讯公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1

1998年9月,原告出版了《考研胜经》一书。其后,原告发现被告所开办的首都在线网站已将该书大部分内容上网。故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被告以公司注册地、网站、服务器及经营地点均不在海淀区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海淀法院将此案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是一起较简单的网络侵权管辖纠纷,被告侵权行为只涉及向网上或称为上传,由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地均不在海淀区,海淀法院将此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马力斯公司(Maritz,Inc.)诉网金公司(Cybergold,Inc)案2

原告是密苏里州的一家公司,被告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公司。被告在加州拥有一个网址,并在其网址上创建了一个邮递列表3,使访问该网址的用户可以通过该邮递列表收到公司服务的信息。马力斯公司于1996年4月向密州东区法院,控告被告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进行不正当竞争。网金公司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密州法院无权管辖,但密州法院裁决对此案有管辖权。法院认为,被告网址的特性并非是被动的,因为用户可以通过邮递列表收到来自被告公司的信息。这种情况符合美国关于被告和法院所在州间“最低限度接触”4的原则,密州法院有权管辖。

这一案例在侵权行为上明显比案例1的情况复杂,被告的行为实质上是通过其网址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及进行不正当竞争,因此网址交互性的认定是关键。在网络中,一些网址可以通过用户的登录作出相应的回复,这种网址相对于那些只能被动地被访问的网址来说,称为交互性网址。网址的交互通常可通过邮递列表、订阅网上杂志、登记注册等形式表现出来。在本案例中,被告依靠邮递列表满足了网址互动的条件,使该网址成为交互性网址。

这也是一个经常被引用来说明最低限度接触理论的案例,法院仅依靠被告交互性的网址确定了管辖权。法院认为,网络不同于传统的电话,它传递的信息可被所有想看到的人所共享,应当据此拓宽管辖权的行使范围。交互性网址满足了最低限度接触的条件,构成对原告所在地的“最低限度”的接触,因此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可以看出,密州法院过于重视网络交互的作用。

类似案件还有一些,但都是较“早期”的案例。随着网络案件的增多和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一些美国法院提出仅有交互网站,不足以判定管辖权的新观点,并逐渐的为大多数法院所接受。下面的案例就是其中的代表。

3泽普网络销售公司(Zippo.Cybersell,Inc.)诉网络销售公司(Cybersell,Inc.)案5

原告是亚利桑那州的一家公司,被告是佛罗里达州的一家公司,两公司的名称中都有“网络销售(Cybersell)”的字样。被告创建了一个网页,其中包含“网络销售”(Cybersell)的标识,一个本地的电话号码,一个发送电子邮件的邀请函以及一个超文本链接(用户能通过此链接介绍自己的情况)。原告向亚利桑那州地区法院被告侵犯其商标权。地区法院以管辖权不充分为由驳回此案,联邦上诉法院第9巡回法庭维持了该裁决。

法院认为,被告在亚利桑那州通过网络并没有任何的商业行为,被告在亚利桑那州没

有“有意图地”谋求该州的利益和希望受该州法律的保护。法院最后总结说,“简单地将别人的商标作为域名并放置在网络上,就判定该人的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这种说法是缺乏依据的”。原告需要证明被告有意图地将他的行为指向诉讼管辖地。

被告网址的构成符合交互特性,但法院无法仅依此判定享有管辖权。此案裁决表明,美国法院对传统的“有意获得”6理论和“商业流通”7的理论作出了新的诠释,认为这些理论也同样适用于网络侵权案件。同时认为仅依靠交互性网址不能确定管辖权,而希望通过被告行为的性质、意图来判定。

4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案8

原、被告均在互联网上拥有自己的站点。1998年底,原告发现被告网站的主页在内容结构、色彩、图案、版式、文字描述等方面均与原告主页相同或类似,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海淀法院认为海淀区为侵权行为地,裁定有权管辖此案。被告不服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淀法院有管辖权,故驳回了被告的上诉。

这是国内首起网络管辖案件。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被告涉嫌通过原告网站接触原告主页内容,即认为被告复制原告主页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故侵权行为地为海淀区,海淀法院有权管辖此案。这里的侵权行为很值得探讨,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主页,就实施了侵权行为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Internet网上每一个浏览者都成了侵权者了。另外,被告是否通过原告网站复制了原告主页,还不能确定(即使复制也是临时复制),因为网站主页间的抄袭,有时并不需要下载复制后再修改,也可以是手工抄在纸上,然后再据此制作成新的主页。笔者认为,本案的侵权行为是发生在被告制作完其主页后,上传到其主页之时,因此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应当是被告网站的服务器所在地。这个案例最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抄袭网站的复制行为的判断,其理解直接关系到侵权行为地的认定。

这个案例也涉及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的问题,是否因为网络的全球性,导致侵权的结果延及到全球的任何地方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四、网络案件侵权行为地的分析及应当注意的问题

网络侵权案件的特点,使传统司法管辖权的基础受到了冲击,这是否意味着该理论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已无法适用了?笔者认为传统管辖理论虽囿于其产生的时代背景,但其理论精髓在网络案件中仍具有生命力,只是在适用中需要结合网络空间的特性加以考虑。

分析我国民诉法关于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定,其中所述的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理解和适用,关键在于对侵权行为地的理解,上述几个案件也均侧重于此。按照民诉法若干意见的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下面是分析网络案件侵权行为地的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侵权行为应当区分积极接触和消极接触两种情况。

积极接触是指把侵权信息发送到他人网址上由之读取的情况;消极接触是指将侵权信息放于网站之上任人读取的行为。该行为可以是上传、发电子邮件等,对于积极接触案件的管辖认识比较一致,发送信息的所在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拥有管辖权。对于消极接触则认识不一。笔者认为,消极接触与积极接触情况不同,如果原告在诉讼所在地以“消极接触”的方式访问被告有侵权内容的网址,法院不能以此认定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法院如把消极接触作为最低限度接触的标准来受理,势必会造成网络上任何网址的所在地都可以作为管辖地,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法院——他只要在某地上网即可。因此,这种认定显然是不合适的。

2仅存在交互性网址不能确定管辖。

将上述的消极接触再进一步分类,可分为依靠被动网站的接触和依靠交互性网站的接触。被动网站只将信息放在网站上,只能被浏览,象案例1的被告网址。交互性网站则更复杂,可以实现进一步的交互动作,象案例2、案例3中的被告网址那样,交互行为包括登记注册、邮递列表、链接留言等。从某种意义讲,交互性网址是积极接触和消极接触的结合。

对于被动网站,与上述消极接触的意见一致,访问者所在地的法院无法获得管辖权。

对于交互性网站,意见不太统一,前述的案例2、案例3分别代表了2种不同的观点,但较主要的和较新的观点是案例3所提出的仅有交互网址不能确定管辖的观点。笔者也赞同这一原则,交互网址只能作为管辖的参考,因为涉及交互网址的行为各不相同,性质千差万别,应区分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加以考虑。另外,由于一些案件的侵权行为是在交互网站的基础上还分别增加了实际接触(指非网络接触的情况)的行为或网络接触的行为,使得判断侵权行为更加困难。故不应一概而论。

3正确理解侵权行为的性质是确定管辖的基础。

在案例4中,侵权行为是网址复制的行为还是内容上传的行为,成为确定案件管辖的分水岭。网络侵权管辖问题上,正确理解网络中经常出现的“复制”、“临时复制”、“超文本链接”、“订阅邮递列表”等行为的性质,对正确掌握侵权行为地从而确定管辖权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上述行为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甚至有一些是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这更需法官根据案情仔细分析,公正地确定管辖地。

4对网络案件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思考

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发生地,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不能将其扩大到任何互联网能达到的地方。网络的全球性、交互性和实时性使网络侵权行为的影响扩大何止几倍,侵权后果也更为严重。笔者认为原告住所地应当可视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因在下文中专门讨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并不能找到一个对于所有网络侵权案件皆可适用的原则。笔者认为,正是网络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要求我们在分析其侵权行为地时,应当考虑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管辖,而不应得出使用交互性网址或实施交互行为就一定由某某法院管辖的结论。

五、原告住所地能否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基础

如前所述,众多的网络案件管辖新理论并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而依靠对侵权行为的分析来处理,也确实有一定的难度,难以确定统一适用的标准。那么,能否找到一种更方便、更适应网络新形势的管辖基础呢?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原告所在地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地。其原因有三:

1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原则来看,我国确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为“原告就被告”,该原则确实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实际上,“原告就被告”原则是大陆法系较早建立的一项管辖原则,但随着一些新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案件、网络案件的兴起,其便于诉讼的目的往往不能得到实现,反而导致原告诉权无法得到保证,被告逍遥法外的后果。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疲于奔命,有时更得使用“诉讼技巧”,千方百计地拉上侵权产品的销售者才能达到选择法院管辖的目的,这有违于管辖原则的初衷。管辖原则的基础应当是在方便诉讼和更好的保障当事人权利等诸方面找到一个良好的平衡点。因此在法律日新月异的今天,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管辖原则。

2从网络的特性看,由于侵权行为通过网络来实施,使侵权行为的影响力不断扩大,被告通过其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利益,其侵权后果往往在原告所在地最为严重。同时,由于网络的可交互性,被告可以比传统的侵权行为更方便地指向原告所在地。被告的商业行为试图进入原告所在地,侵害原告权利,可以表明其愿意接受原告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或者说被告是可以预见被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结果的。这些观点在美国一些判例中已有适用。笔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的影响力更指向了原告住所地,可以考虑将原告所在地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地。

3从案件的涉外因素考虑,网络的全球性不可避免地使侵权案件涉及国外被告,为便于国内原告的诉讼,维护国家的,更好地依法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原告住所地法院应当有权管辖。涉外网络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它与国内司法管辖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国际上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1)属人管辖原则;(2)属地管辖原则;(3)协议管辖原则;(4)专属管辖。此外,解决管辖权冲突的还有国际公约,包括双边和多边条约。对于涉外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是维护我国、保护我国及我国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措施。实践中,各国均根据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提出更加有利于保护的管辖权原则,我国已有原则包括:(1)被告在境内居住的;(2)诉讼标的物位于国内;(3)国内原告对国外被告提起的有关身份的诉讼;(4)国内发生的损害赔偿案。笔者认为,也应当将网络侵权案件包括其中。

以上是原告住所地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地的三个原因。当然,确定原告住所地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地,还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或是司法解释的补充。

六、结论

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仍应适用民诉法侵权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

在分析侵权行为中,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侵权行为实施地。

仅有交互性网址并不能确定原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最后,建议完善立法,将原告住所地作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地。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注释:

1本案资料见(2000)海知初字第7号案。

2本案资料见美国947F.supp.1328(E.D.MO.1996)案。

3邮递列表(mailinglist),又称讨论组,其组内的任何成员都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就某一专题互相发表意见、讨论问题、共享信息等,这个由所有成员组成的集合就称为“邮递列表”。

4最低限度接触原则,是指案件被告在法院辖区内有没有交易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法院要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则被告和该法院间应存在某种最低限度的接触,这种才能满足适当程序条款和公平原则的要求。

5本案资料见美国130F.3d414(9thcir.1997)案。

6有意获得理论,是对“最低限度接触”原则的一项限制,该理论指出;在被告与法院所在地产生了最低限度接触的情况下,只有这种“接触”是被告自己的故意行为的结果,该法院才能对被告行使管辖权,该理论的本质是,被告是有意地为某种行为,以取得在诉讼所在地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进而得到该地法律上的利益和保护。

第6篇:网络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网络化

前言: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系统是建设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单位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档案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档案信息进行网络化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还可实现共享查询。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的效率。虽然我国建设单位档案管理起步晚,经验不足,管理水平也不高,但建设建设单位档案馆(室)网络化的条件已经成熟。

一、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的网络化条件已经具备

1.网络硬件的发展。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筑建起中国互联网、中国教育科研网、中国科技网和中国金桥网并均与国际互联网接轨。就全国建设单位来看,90年已有许多单位开始使用计算机制图,到2000年以后许多单位已普遍使用计算机,并纷纷着手建设局域网。我国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计算机网络建设的迅速崛起,为建设单位档案馆(室)网络化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

2.建设单位档案管理自动化建设初见成效。目前已开发出数千个自动化专用软件。许多档案馆(室)均采用比较成熟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已基本实现了收集、整理、编目、检索、利用等主要服务功能的自动化管理。自动化建设大大改善了档案馆(室)的服务手段,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项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尤其可喜的是,计算机应用正在改变着档案人员的观念,锻炼和培养出了一批计算机系统开发、维护和应用人才。数据库建设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所有这些为档案馆网络化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二、建设单位档案馆(室)网络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历史的原因,建设单位档案馆(室)自动化建设走的是一条各自为政、自给自足的发展道路。各个档案馆(室)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选择硬件设备,机型五花八门,水平参差不齐。目前研制出的不少档案馆系统应用软件,都没有遵循国际标准,功能单一、标准化水平低,数据不完整,致使大多数档案馆无主题标引,共享性差。而国家至今没有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标准,各馆的发展存在着很大盲目性。所以标准化水平低。

2.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建设单位档案馆大都建成了规模大小不等的档案数据库。由于各个档案馆各自为政,在建库过程中,数据库大多自建自用,建成的数据库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类型单一,而且大多处于低水平重复建设,数据无规范化控制,商业服务水平差。大多数据库仅仅供本单位使用,严重地影响了数据库的利用率。所以数据库建设滞后。

3.在档案馆现代化建设中,人是最关键的因素,网络化的实现和管理都离不开人,各种技术以及软硬件都必须通过档案人员才能发挥作用。档案馆网络化建设,对档案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精通传统的档案业务,而且必须掌握自动化网络化技术,成为信息和知识的导航员。目前建设单位档案队伍整体素质仍普遍较低,不适应高速发展的计算机工作环境,馆(室)内严重缺乏既懂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又精通档案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不适应档案网络化建设和建设单位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所以,人员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三、建设单位档案馆(室)网络化建设的构想

1.建立建设单位档案馆网络化协调机构。建议由建设部牵头组织建设单位档案馆网络化协调机构,从行政和技术两个方面统一指导和规划建设单位档案馆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制定一系列有实际约束力的规范和标准,特别应该制定出网络化发展各阶段的规划,既有近期又有远期的目标,以对全国建设单位档案馆网络化工作进行实质性领导,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开发高质量的应用软件,集中人力和资金建设大型文献数据库、全文数据库以及多媒体数据库,破除那种传统的自成一统、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

2.加强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是自动化网络化的前提。建设单位档案馆网络化协调机构集有关专家,共同酝酿制订档案的有关业务工作、技术方法以及设备等方面的统一原则和规范,并根据国际、国内标准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出网络化过程中各高校共同遵守的各项标准,如网络通讯及数据库方面的标准、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系统的标准等,这样可以在向资源共享过渡时少走弯路,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各建设单位在协调组织的领导下,选用统一的高质量应用软件,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库。

3.开发馆藏资源,加强数据库建设。数据库是档案馆网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的信息资源。要加强网络建设,必须加强数据库建设。数据库的建设要以国际、国家标准为依据,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成若干个标准化、通用性好的文件条目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同时各馆应扬长避短,充分利用馆藏档案信息资源的优势,建立有自己特色的数据库,改变目前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局面。另一方面要抓紧对小型数据库的规范化、标准化改造,增加数据库容量,提高数据库的上网率。此外还要加强对数据库的维护工作,保证数据质量和完整。当然数据库的建设应与网络建设配套进行。

4.培养网络化人才。档案馆自动化网络化的发展,迫切需要一大批既懂技术又精通档案业务的高层次信息人员,为此要加快培养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层次信息人员,加强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更新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水平,使他们尽快掌握计算机网络及相关技术。还要努力引进或选调计算机专业人才,对他们进行档案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之尽快适应档案馆网络化工作。

信息社会把建设单位档案馆推进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向21世纪,面对信息技术的挑战,建设单位档案馆必须真正实现网络化,大力进行网络资源建设,并与互连网接轨,全面实现资源共享,为建设单位及社会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最优质的服务,使档案馆的服务走向全方位现代化。

参考文献:

第7篇:网络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文化;道德观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4-0071-02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公认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归根到底是一种健康向上的精神力量。在西方文化中,道德泛指社会的价值判断或应然判断。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道德的解释也非常丰富。老子在《道德经》中讲道:“道可道,非常道。”“孔德之容,唯道是从。”意思是“道”是无形之道,大德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道德在本质上是价值选择与客观规律的有机统一。可见,中西方关于道德的理解大致相同。在当代中国,道德的内涵则更加丰富,在承继传统文化优秀成分的同时,注入了更多社会主义的和具有时代意义的内容,例如热爱祖国、集体意识、义务意识、为人民服务等。作为一种健康向上的精神力量,道德不仅能够规范社会发展的健康性,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发展完整性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大学生是网民的重要群体。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多元文化在网络中迅速发展,不同的道德观在这里相互碰撞。由于网络本身具有快捷、方便、信息量大、筛选程度低等特点,所以在网络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就难免会出现精华与糟粕并存、积极与消极共在的特点。网络文化的多元性特点必然对当代大学生的道德观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所以,在网络时代,大学生道德观培养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积极的网络文化对于大学生道德观的影响

(一)有助于补充大学生道德体系内容

所谓积极的网络文化,其内容健康向上符合时代要求。大学生道德体系的建立,本身需要与时俱进,在坚持传统道德理念的同时,也需要不断补充其内容,以体现时代性。时代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对于先进道德理念的较高吸纳能力。大学生是一个具有较强接受能力的群体,他们对于新生事物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因而能够吸收积极的网络文化,将其转化为道德理念来补充自己道德体系的内容,这是主动接收;同时,网络文化的传播方式是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方式,所以,积极的网络文化在传播的过程中使得更多的信息接收者接受他人的认知结果,进而转化为自己的,这是被动吸收。无论主动或者被动,都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自己的道德体系。

(二)有助于检验大学生道德观的具体实践

网络文化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网民在网络中的具体活动和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所以,积极的网络文化也是网民良好道德观的体现。作为当代中国网民的主体,网络为大学生的道德实践提供了平台,这个道德实践的过程也就是积极的网络文化形成的过程。同时,积极的网络文化也成为检验大学生道德实践的准则之一。这里之所以强调积极的网络文化,是因为道德本身就是一个褒义词,它意味着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理念,那些消极的价值观不能称之为道德,故而只有积极的网络文化是道德的实践标准。在具体的实践中,积极的网络文化能够发挥自身的优势,这种优势在于它是一种被公认的、既定的和符合现代价值观的理念,这种理念很大程度上和大学生道德观的实践相辅相成,这是理念与实践的互动。

二、消极的网络文化对于大学生道德观的影响

(一)不利于大学生独立人格的形成

独立人格主要包括独立的思考能力、独立的行为方式、独立的社会认知等方面。大学生独立人格的形成,是社会发展潜力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互联网是一个多元价值观互相碰撞的集合,而消极的网络文化,其内容表现出一种人云亦云,缺少独立思考和调查认知的状态,这显然不利于大学生独立人格培养目标的实现。网络信息量大,并且信息的筛选能力较为低下,这就需要大学生用自己的独立人格去感知,筛选出一些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信息。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难免会出现对消极信息的接受,这些消极信息的传播,也就是大学生缺少独立人格的体现。所以,只有形成独立人格,大学生才有能力去分辨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

(二)不利于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使得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发生了质的转变。在这个平台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但是,由于网络的虚拟化,使得人际交往由原来的直接交往变为间接交往,这种间接交往的方式,导致人与人之间缺少必要的真诚,同时其交流的内容也显得表面化,很难有深层次的表达。消极的网络文化充满着尔虞我诈与虚情假意,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正常的人际交往,人与人之间的真、善、美都在这里显得无关紧要。我们所要培养的是真诚而又真实的人际交往能力,而不是虚拟世界带来的满足感,过多的虚拟世界的情感交流,只能带来对于现实世界的厌恶。因此必须认识到现实世界以情感为纽带的人际交往能力才是我们所需要的。

第8篇:网络监管论文范文

关键词 网络环境 专业图书馆 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中图分类号:G521.9 文献标识码:A

Professional Library Literature Resources

Sharing in the Network Environment

PANG Ningbo

(Maozedong Library, Shaoshan, Hu'nan 411301)

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is the era of knowledge-based economy,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total information society, the professional library on its own strength alone to meet the information needs of readers, the resource sharing will be the only wa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pecial libraries. Based on the status of the professional library literature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discusses the conditions and measures to achieve resource sharing.

Key words network environment; professional library; information resource sharing

图书情报界提出的设想“资源共享概念”是从最初的“图书情报一体化”,到目前正在构建的各级“文献保障体系”,无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都有着快速的发展,它的中心思想以及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达到信息资源的共识、共建与共享。

网络信息资源作为现代图书馆最有潜力的信息资源,是新时期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物质条件,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谋求信息资源共享,是信息时代为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社会化、国际化而推动图书馆由分散型模式向协作型模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1 目前我国图书馆的网络环境发展现状

我国从1995年开始进入了网络建设迅速发展阶段,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数据表明,截至到2011年6月30日我国的网民人数已达到4.85亿人,CN下注册的域名数、网站数分别达到了786万个、183万个;网络国际出口带宽总量达到1,182,262Mbps;我国大陆的IPv4地址数达到了3.32亿个。从以上的数据来看,通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们国家的网络基础设施已初具规模,实现了与国内外的联网,为各个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的共建与共享创造提供了优越的技术环境。

与此同时,我国图书馆自动化建设也有重大的发展,网络化建设也已经起步,且发展也比较迅速,现已形成全国主干网、地区网和校园网三级网络结构。图书馆自动化管理集成系统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为了适应网络化要求,许多新的集成系统的应运而生。比如说ILAS图书馆集成系统,它拥有着3000多家用户,它的系统功能可连接Internet,为读者远程访问各地图书馆提供可能。随着图书馆网络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图书馆都相继设立了“多媒体阅览室”,通过各种方式与网络连接,直接获取网上的的海量信息资源,有的图书馆还设立网站,将图书馆的馆藏信息资源输送到网络上,大范围的实现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2 网络环境下专业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中的有利因素与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资源共享成为贯穿我国图书馆发展进程的一条主线,现已基本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许多有利的因素推动着专业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朝着全面完善的方向发展,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保障能力和整体服务能力。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影响着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可持续发展。

有利因素主要有:

(1)我国图书馆尤其是大中型图书馆都已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已具备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网络环境。而专业图书馆往往是其中重要的一员。他们的特色文献数据库都已与国际互联网连接,这就为实现图书资料的网上共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到2011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将近5亿,网络获取信息观念已深入人心,并且改变着图书馆馆藏建设模式。许多数字图书馆和网上检索系统的建设与使用为实现共享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3)许多单位正在不断实现信息的网络化,使网上订阅、网上阅读或查询成为可能,为专业图书馆之间实现网络共享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4)计算机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计算机价格不断下调,使各专业图书馆利用计算机开展高层次文献信息服务成为现实。

(5)图书馆之间通过协作采集和集团采购、馆际互借、联合参考咨询服务、联机联合编目等多种形式来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在我国全国性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项目有:①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由教育部牵头组织实施);②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科技部牵头组织实施);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部和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④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中国科学院牵头组织实施)。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传统的“狭隘消极”观念阻碍着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我国图书馆的信息服务中,普遍存在着“小国寡民”思想,共享意识薄弱,保守、形式和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缺乏全局观念。

(2)滞后的管理体制限制了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空间。文献信息资源共享要求高度的整体化,但我国图书馆目前存在公共图书馆、科研(专业)图书馆、学校图书馆三大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各不相同,我们国家图书馆管理体制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各自为政、自成系统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缺乏专业的管理与协调,各图书馆只对上级负责,不重视纵横结合、协调发展,使得当前的网络资源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划和宏观调控,以至于网络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各个馆的网络信息共建处在一种松散状态。

(3)相对封闭状态限制了专业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目前,我国专业图书馆大多处于相对封闭状态,各图书馆所用的著录不够标准,机读格式不统一,缺乏机读规范文档,且各单位对图书馆自动化建设投入不够,许多建立的局域网都没有实现联网,文献信息资源仅仅只是单位内的共享,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单位的职工,馆藏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限制了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4)专业特色不明显成为读者利用共享资源的障碍之一,同时也使得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发展受到了限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学科、门类也在不断增多,文献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再加上文献内容重叠交叉,形式复杂多样,分布广泛且分散,实现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相当困难,成为读者利用资源共享服务时遇到的障碍之一。

(5)人才的缺乏限制了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实现图书馆自动化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人才是关键。我国的专业图书馆由于大多属于服务性部门,人员构成不合理,缺乏业务精练、熟练掌握现代化技术的馆员,大多数的馆员不具备深层次文献资源的开发能力、信息导航能力和为读者服务的创新能力,原有的图书情报知识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也难以胜任现代图书馆的工作,再完善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如果无人能熟练操作、利用,将失去其实用价值。

3 实现专业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措施

3.1 转变观念,树立大图书馆的资源观

一是要改变图书馆从业者、决策者各自为政的思想,强化全局观念,将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信息资源建设自觉地归纳到全国信息资源体系之中,进行统一规划,要将拥有化为付出,将静态化为动态,将分散化为整体,将自足化为共享。

二是每个馆都要对馆藏结构和馆藏重点加以明确,特色馆藏建设要加强,采访的针对、实用和适时性要加强,按照“协调采购,规范加工,联合上网,资源共享”的原则,凡是能够通过馆际资源共享获得到的资源,尽量不要再采购。

3.2 规范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制,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

资源的共建共享是一个多方合作的工程,它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来负责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策划与筹备,资源的配置与调度、各馆承担的义务及各馆权利的分配等,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例、公共服务软件、数据库建设规则、信息交换协议、馆际互借协议、提出资源共享有偿情报服务的计价办法,有效的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效益回收的双赢模式。

3.3 为确保图书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顺利实施,一定要加强网络建设

各馆藏数据上网并能交换是资源共享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应强化数据库的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最大障碍就是标准不一致。建立一个强制的、全面的文献工作标准化体系,它包括目录格式、检索技术、文献传递方式、方法及硬件设备等方面的标准化,以求信息和系统能够良好地相互兼容、相互识别和相互传递,是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必要条件。各地方、各专业图书馆可首先由技术相对完备的某一图书馆制订出统一标准,其他参与资源共享的各馆都按这一标准来规范各馆的业务工作,包括文献著录内容、格式、检索途径的标准化,文献传递方式、手段的标准化。只有按照标准建立起来的文献资源,才能实现联机检索,使资源共享成为可能。

3.4 开展协调采购、联合采购工作,运用科学的方法,让同等的投入能取得最高的价值,更合理、更有效的使用经费的

各图书馆之间应相互协调,减少重复订购而造成的资金浪费。对于价格较贵且利用率不高的文献可由一个重点馆收藏,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收藏更多品种的文献。这就需要有一个机构(比如图书馆学会或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来进行协调,根据各馆的性质和任务、馆藏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文献入藏调控计划,各馆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突出馆藏特点,在整个协作组织网络内做到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形成一个专业齐全、收集面广、配套成龙、方便使用的文献资源共享体系。一般来说,核心书刊可以在文献部门的收藏中重复出现,这种重复是基于它的高利用率而产生的;至于非核心书刊和价格昂贵的书刊,应各馆有专业设置,分工合作的进行收藏,在利用时进行快速、有效的互借和互补。

3.5 加强特色的专业服务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特色文献馆

曾有一项调查显示,在大数的科研项目中,多数科技研人员用占整个项目完成的一半以上的时间来查找和阅读相关资料,因此,建设一个高效优质的资源共享协作网,将会帮助到科研人员们节约大半的宝贵时间,快速的获得最新的科技资料。

3.6 增强信息资源共享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网络环境下的文献信息服务与传统的文献服务在方式、手段以及观念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在文献的采集、组织、加工等方面也对专业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专业图书馆一是要根据岗位不同、职责不同,对人的要求也各不相同的实际,对各部门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其原则是技术性强、工作量量化要求高的岗位使用年纪轻、学历高、现代知识丰富的人员,如分编、检索等岗位。服务性强、工作量化要求不高的岗位,应使用踏实肯干、经验多、深入实际的实干型人才,如阅览室岗位、馆际互借岗位等,每个人在自己最擅长的方面才能发挥其独有的作用,例如我馆将现有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及其爱好的不同综合考虑来安排岗位。二是组织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在职业务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图书馆工作人员素质以适应图书馆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馆员不但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强烈的信息共享意识,还应掌握图书馆的业务技能,具备信息知识处理能力以及一定程度的外语水平,熟练掌握计算机及网络操作技术,能较好地驾驭网上信息资源,当好知识海洋中的导航员。

总之,加强专业图书馆自动化建设,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是拓展专业图书馆服务功能的物质保障,是强化自我生存的有力举措。需要各专业图书馆通力协作,统筹规划,共同关心自动化、信息网络化建设,共同做好有关基础性工作。

参考文献

[1] 马月进,蔺兰英.网络环境下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浅探.

[2] 杨淌通.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研究与对策.图书馆论坛,2003(5).

[3] 贾宏.图书馆网络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述论.图书馆论坛,2006(1).

第9篇:网络监管论文范文

标准形式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论文题目系别专业年级开题日期学号姓名指导教师

1.本课题研究意义:

2.研究内容:提纲包括:

3.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研究进程安排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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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填写要求

1.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材料之一.此报告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内完成,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审查后生效.

2.开题报告内容必须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按成教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完成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生查阅资料的参考文献应在3篇及以上(不包括辞典,手册),开题报告的字数要在1000字以上.

4.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照国标gb/t7408—94《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XX年9月26日"或"XX-09-26".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中国互联网经过10年的持续发展。目前在普及应用上正步入崭新的多元化应用阶段。有关数据显示,中国宽带用户、网络国际出口带宽、上网方式和途径、网络应用服务更趋多样化。人们对互联网的使用广度、信用度、依赖度正在逐步提高。随着网络提供的功能和服务的进一步完善,网络应用化、生活化服务正逐步成熟。互联网的影响正逐步渗透到人们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角落。中国互联网整体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但中国地区之间互联网发展水平、普及水平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呈现"东快、西慢,城快、村慢"的特点,因此,加大对于互联网应用和发展的研究力度,借鉴国外互联网应用的成功范例引入和普及互联网应用的先进经验是当务之急。

2.本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第一,从全国人口来看,互联网普及率还很低,仅有7.9%,与世界平均水平约14%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普及互联网,让更多人来使用互联网是任重道远的事情。

第二,网上信息资源还不够丰富,质量比较好的、能反映我国优秀文化的、对广大网民有真正用处的信息还不够多。根据国信办的调查,截至XX年底,我国共有6.5亿中文网页,比XX年底差不多翻了一番,但是仅占全世界网页数量(300多亿)的2%,比例很低。因此我们需要网上有更多丰富的内容,特别是健康的、有质量的、有针对性的内容。

第三,目前,互联网产业虽然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从整体上看网络应用水平和实效(即网民的用户体验)还比较初级。在技术驱动下产生的包括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无线宽带、voip、p2p等新的应用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

第四,新技术发展遭遇机遇和挑战。当前国外互联网新技术层出不穷,一直处于互联网发展的领先地位,而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薄弱,因此需要更加努力,迎头赶上。

第五,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面临严峻挑战。网络文明要靠政府法制、行业自律、网民的自觉来维护,而最关键的应该是网民素质的提高。就像交通管理一样,有交通法规的限制,也有警察的监管,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司机素质的提高,否则交通事故还是无法避免的。同时,提供内容、服务的企业也应当承担其责任,实施行业自律。

3.论文提纲

我国互联网在若干领域的应用

1.互联网在政府中的应用

2.互联网在企业中的应用

3.互联网在消费群体中的应用

我国互联网应用前景

1.互联网将加速融入我们的生活

2.互联网经济逐渐产生效益

3.宽带网络建设打通互联网应用瓶颈

4.互联网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指导教师意见:

(对本课题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意见)

指导教师:(亲笔签名)

年月日

系部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