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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已经暴露出了普遍的职业道德问题。从公司的治理角度来说,对于会计的管理,不仅需要整个社会的道德氛围做外部环境,还需要公司对会计的关爱与约束,加强会计职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做内部环境,里外相结合,才能行之有效的管理好会计职员。
1.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趋细化,各种各样的职业也日趋细化,各种细化的职业需要越来越多的行业才能完成一条产业链条,人们的工作联系便日益紧密,因而就产生了各种职业利益冲突。对于职业利益冲突来说,因为有利益的争端,故职业人和外界的关系便复杂化;因为有利益的争端,故为了有效地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必须要调整职业人利益和本职业及其他职业之间的关系,就必须要对职业人在职业活动中所有相关行为,以及对其应该担负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义务进行有效规范和引导,来求得整体的认同和一致性,职业道德便是职业人所应认同和执行的一种有效规范和引导。
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来说,职业道德则是指其在会计职业的相关活动中,体现了会计的职业特征的,应该遵循的会计职业关系及其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2.公司治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人治远比治人重要。由于会计信息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在诸多经济信息中的作用明显,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将会给企业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故当经济利益与职业道德规范冲突时,如果企业对会计人员缺乏有效地监督和引导,势必会让部分会计职员出现某种程度的道德失范问题。近年来由会计引发的经济问题层出不穷,国家审计署于2010年6月4日结果显示,截止到2010年5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总共为2085家业已上市的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1933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7份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意见审计报告,4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2份保留带强调事项段意见审计报告,22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共152份,占7.3%,,可见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其次假账盛行,腐败盛行,以各种名目做的收入、利润、成本、效益的假账,被瞒天过海中饱各关联人员和会计的私囊,以至于企业管理者防不胜防,会计管理疲软无力,导致企业绩效不前。
二.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关系
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是统一的,和谐的关系。
1.什么是伦理道德
《说文解字》中关于“伦理”的解释:“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伦的本义为“关系”或“条理”,展开则有类别、顺序和辈分等含义,后世则引申为人和群体之间,群体和自然之间的广泛的利益关系。理的本义为玉石上的纹理,展开则有治玉、治理、道理和条理等含义,后世引申为道理、原则和规则等。伦理具有“人的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秩序,合乎一定的条理规则”的意义。顾名思义,伦理道德则是具有“人的行为必须合乎一定的条理规则的,符合一定的社会秩序的道德品性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涵义。
2.伦理道德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讲究“慎独”。
即是指在一个人的时候,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况下能依据道德标准行事,也能坚守道德准则。所谓“暗室不欺心”,即便不被人发现,也不做坏事。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拥有“慎独”的伦理观,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守会计职业的道德原则,遵守会计职业的行为规范,不仅仅是一种职业素养,更是一种道德修养的境界。儒家讲究“无信则不立”。诚信对于任何职业人都需要,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受到的金钱诱惑更大,若能够诚实守信的对待经济问题,则能体现出自身尊严和职业道德境界的问题。
三、完善新的伦理道德和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1、市场经济整体的道德环境建设
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建设的压力来自全社会的各个层面,绝不是一家公司或者单纯的会计业界可以完成的。
1.1重视全社会的道德氛围
净化会计的职业道德环境首先要依赖于各界的支持和协调,要营造出一个健康的社会舆论环境和一个健全的法治治理环境。中小学教学、会计专业的专门法学习、文化宣传、主流媒体和现代媒体的舆论造势,都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着感染力和渗透力。一个社会对于伦理道德的坚守和对职业操守的肯定,能影响每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对于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广泛宣传,能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使命感、责任心和荣誉感以及耻辱感
1.2完善监督机制评估机制
有约束力的职业规范,才可能规范的约束职业行为。
法律可以对会计人员产生威慑作用,目前我国关于会计违法犯罪的条文,比较全面,但是健全的法律条文之外,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才会让会计人员因为惧怕法律的惩罚而不敢轻易尝试制造假账、贪污公款或者挪用公款等行为。反过来法律又可以保护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良好的法律环境无疑是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前提。有完善的评估机制才能更好的全面的评价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如果说法律的约束作用是“硬”作用,那么道德规范的评估作用则是“软”作用。所谓软硬兼施,评估可以从职业道德评价、敬业精神、责任心、合作性、工作认真态度等多方面,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来评价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从而鼓励和引导会计人员规范其道德行为,自觉的向职业操守靠拢。
2.企业内部环境的建设
2.1企业对会计人员的爱护
要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遵循企业伦理和商业道德统一的原则,建立起企业伦理观。有理性的企业会创造出合乎伦理道德的价值观,其价值观能适用于所有员工和部门,正因为其对于所有员工的适用性,就必然是考虑了员工的正当利益的,明确了企业与员工关系的价值观。对于会计人员,在企业有着举足轻重的职位,受到金钱的诱惑最大,所以企业要从细处关心他们,尊重他们,让他们感觉到个人在公司的福利、前途明朗;公司树立起双赢观点,让会计职员明白大河有水小河满的道理,分惠于他们,让他们不需要依靠违背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而获得可观报酬,从根本上感受到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转贴
2.2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赏罚机制
公司需要赏罚分明。道德规范的施行,必须要有赏罚机制,如果一锅水端平,认真遵守职业操守的会计人员与不遵守职业操守的人员无赏无罚,就意味公司对任何行为都没有肯定和否定之分,势必会前者冷心,后者安心,不利于引导其自觉向往职业道德规范,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赏”是一种鼓励,“罚”则意味着批判,利于会计人员趋善避恶。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图书馆管理道德的特征,即价值导向性、自律性、责任性、协调性和人本性。
图书馆的管理道德有着二重性,其一: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和范畴,有着丰富的内涵,调整和制约着馆员与读者的行为;其二:作为一种社会伦理意识,在图书馆的管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两点在另二篇论文中已经论述,在此不再赘述。本文就图书馆管理道德的特征,谈几点不太成熟的看法。
1管理道德的价值导向性
伦理道德作为协调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价值体系,给人们提供善与恶的价值尺度,制约着人们的意识行为,从而使人们的行为获得正确的价值取向。管理道德作为伦理道德的一种,在社会各部门的管理过程中,通过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图书馆的管理道德同样要求以价值观来引导图书馆员,影响馆员的思想和行为,要求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实现自身价值,改进和创新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馆员要热情为读者服务,仔细解答读者的各种询问,满足读者的各种要求,使馆员的管理服务得到读者的认可,也就实现了馆员的服务价值。我们认为,价值观的导向性可分为两层含义:
(1)树立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观念,创新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服务价值。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图书馆本来是一切读者的图书馆,为了达到更好的利用效果才出现了图书馆馆员这一社会职业。所以,读者既是图书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点。应该说,真正领导我们的是读者。因此,在图书馆工作中,图书馆馆员应该避免其身份上的“施舍”架式,语言上的“质询”口吻,服务上的“轻蔑”态度,立场上的“恩赐”观点。从馆长到馆员,从藏书工作到读者工作应该真正表现出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思想,关注读者需求,尊重读者文献利用规律。管理道德价值的导向性要求馆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把日常繁琐的服务手续进行简化,代之以简单可行的方式进行管理,达到管理目标的服务价值。例如:我馆五楼阅览室,原来对每一位进入的读者要换牌押证,离开时交牌取证。这一管理方式既繁琐,又浪费时间,特别是晚上闭馆时排起了长队。我馆改变了这一做法,规定进门时看一下证即可,出门时不用掏证,省时、省工,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读者一致好评。
(2)运用舆论机制,以价值观为导向,引导
馆员按照管理目标,向良好的业绩方向努力、发展,创造新的业绩,在工作实践中实现自我价值。例如:我馆规定开架阅览室架位上的书错架率不超过6%,但在管理道德价值观引导下,馆员们都认真自觉地顺架、上书,使错架率保持2%以下,做好了工作,创造了优秀业绩。管理道德的价值导向作用不是用行政手段强制执行的,而是靠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来维持,通过内心信念的转变而调整的。我们要加强宣传引导,同时借助社会舆论的作用,在读者和馆员中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让社会良好的道德习惯来制约每一位图书馆员的职业行为,在服务管理中实现了自我价值。
2管理道德的自律性
在现代社会的图书馆(特别是大专院校的图书馆)里,馆员的文化层次较高,很多馆员具备多种技能。这样,馆员的自我管理在管理机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而管理道德中的自律性就起着重要的作用。管理道德的自律性在于要求馆员以道德的自觉性来约束自己、管理自己、监督自己。其途径是通过自己内心的信念、社会舆论的导向、传统习惯等鞭笞假、恶、丑,崇尚真、善、美,使馆员有一个明确的理性判断,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从而达到自我控制的理性目标。例如:在工作中,馆员主动发挥自己的多种技能,去改进和创造新的服务环境,加速图书馆的数字化、自动化建设。而不是利用馆里的设备、器材为自己服务,谋取私利。又如,工作繁重忙杂时,不叫苦,不喊累,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碰到不讲理的读者无理指责时,不发火,不骂人,耐心劝导,以理服人。这些,都是管理道德的自律性在起着重要作用。
管理道德的自律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馆员的职业情感。一名图书馆馆员对自己的职业是热爱和喜欢,还是冷淡和厌恶;是荣耀和高兴,还是羞愧和苦恼,直接决定着他在图书馆工作中采取何种行为方式。图书馆应尽力培养图书馆员的职业情感,增强其乐业、敬业、勤业、创业意识,使之忠诚、热爱图书馆事业,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图书馆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业务技能,具有为图书馆事业献身的精神,在管理服务中实现职业自律。
3管理道德的责任性
管理道德的责任性就是明确要求把遵守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责任,只要你遵守了道德规范,就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责任性有时还要在经济利益上做出一定的牺牲。当然,它并不排斥在履行道德规范责任时,所获得的正当的经济利益。它也鼓励从事既有较高社会道德价值,又能获取较高经济利益的管理活动。图书馆的管理活动和社会其他管理活动一样,经常因遵守了道德规范,而必须以付出经济利益作为代价。虽然付出了这种代价,但尽到了管理道德的责任,从而在良心上得到宽慰。例如:我馆的电子阅览室,读者上网是要收费的,它是我馆职工奖金的重要经济来源。电子阅览室是供教师、学生学习而设置的,其主要用户是学生。但有些学生不自觉,一上网就长时间玩游戏。如果单从经济收益来看对图书馆有利,但是,我们的馆员从管理道德的责任出发,一旦发现,就马上制止,如果重犯,就取消其上网资格,宁可少收上网费,也不能任其继续下去。因为我们知道,放任不管不利于学生的学习、成长,也违背了管理道德的良心、责任,这就是管理道德的责任约束着馆员的管理行为。
4管理道德的协调性
图书馆的管理道德能够协调馆内的各种人际关系,能够协调与社会各种组织的关系。在良好的管理道德的协调下,图书馆就能够建立起互助合作、积极进取、稳定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使馆内每一个人的学习、工作、事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管理道德协调着馆长、馆员、读者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同事们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使馆员与读者平等相处,馆员热情地为读者服务,读者也能虚心地接受馆员的监督、指导。图书馆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管理道德是与社会伦理道德相一致的,图书馆管理道德认为“真”、“善”、“美”的行为,也一定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真”、“善”、“美”的要求。图书馆的这种“真”、“善”、“美”的行为作为社会伦理道德的内在要求,在社会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外在作用,它能够协调与社会多种组织的关系。这种“真”、“善”、“美”的行为越多,其发挥的协调作用就越大。因此,图书馆管理道德能够协调与社会的多种组织关系,促进图书馆与社会共同发展、进步,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管理道德的人本性
图书馆管理道德的人本性,作为一种新的管理道德观念,是指在图书馆的日常管理中把人作为最重要的资源,综合考虑人的能力、特长、兴趣、心理状态等情况,全面制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文化建设,科学地安排馆员的工作,目的是充分开发其自身的潜能,给其创造发挥其特长的机会。不仅如此,还要经常关心馆员的工作情绪和心态,减少他们的精神压力,排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营造一个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和谐安定的工作环境,从而激发馆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凝聚力,进而促进图书馆的和谐、发展和进步。
管理道德的内在要求使图书馆在制定工作条例和行为规范时,必须表现出人性化倾向。在执行这些条例和规范时,也要受到人性化的制约。馆员和读者作为自然人,有自己的欲望和需求。图书馆是由馆员来管理的,其管理目标是靠馆员来完成的,馆员是图书馆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因此,图书馆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例时,首先要了解馆员的需求欲望和困难,因而制定出来的条例和制度不仅是技术性的,而且也带有人文性和伦理性。领导尊重、理解和支持馆员的工作,在人性感情上给予必要的投资。如:我馆把每一位馆员的生日统计上来,给每一位馆员过生日;考虑到值夜班人员的安全和乘车难等困难,晚上专门发一班车,把每一位馆员送到家门口。这种做法温暖了职工的心,使馆员们在其他方面能够体谅馆里的困难,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图书馆管理道德的这些特性,调整和制约着馆员的管理工作,调整和制约着馆员与读者的关系。从而促进着图书馆的改革与创新,促进着图书馆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发展。当然,图书馆管理道德的特征不只是这五点,本文只想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所述的这几点也不一定确切,望图书馆的同仁们各抒己见,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经过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冲击以及科层制的建立,行政摆脱道德的纠缠,建立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的发展逻辑。然而,行政并非与道德无涉,不能简约为行政技术主义。行政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证成,不仅需要以单纯技术为基础的效率支撑,而且有赖于目的性价值的支撑,而道德始终是证成行政目的的必要条件。因此,行政必须超脱传统的发展逻辑,以正义为导向寻求向道德的回归。而要寻求道德的价值性辩护,还是要建立起正义的行政制度以及呼唤公民的美德。
西方主流思想家、尤其是自由主义者主张:在多元文化和现代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惟有以价值中立为基础、效率为导向才是公共行政的发展逻辑。他们辩护现代实证主义哲学的“事实与价值两分”之单纯自然科学主义思维模式是保证行政发展唯一可行的方向。换言之,只有以价值中立的形式超脱伦理道德、甚至一切差异性的文化价值观念的纠缠,才符合行政的发展逻辑,才能实践最有效的行政治理和赢取合法性。然而,这样的发展逻辑在价值问题上的缄默不语无法解决多元竞争的冲突,更无法证成行政本身的合法性。行政与其说需要目的性价值,毋宁说更需要道德辩护。而我们所要探讨的主题与此关切:行政为何游离道德?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
一、溯源: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
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是在对官僚制甚至是传统行政发展逻辑的批判中获得迫切肯定的。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传统行政机械化的发展逻辑使政府效率急剧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政府失灵”的原因之一。在此境遇下,无论是“新公共行政运动”还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皆以否定官僚制为政府重构的前提。换言之,是要通过这一批判性的否定为政府再造重塑地基。然而,对官僚制的否定,即使逻辑地符合公共行政对道德的诉求,却始终摆脱不了传统行政发展逻辑。在这一问题上,麦金太尔引领了我们的视线。他认为,现代行政发展的逻辑有一鲜明的脉络:始于启蒙时代的政治理想,中经社会改良者的抱负,以及管理者的合理性证明,直至技术官僚的实践。麦金太尔所描绘的是行政发展的显性图景,然其背后却潜藏这样的论断:考据现代公共行政与道德的分离不可避免地让我们回归启蒙时代,思索先哲的政治理想,而这探究的立足点恰恰就在于政治领域。
行政实践并非与行政学的创立者们所想象的与政治全然无涉,而是扎根于政治与道德领域。即使是行政学的创立者们以“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一“二分法”作为行政学的方法论开端也难以否认:行政须以政治为先导,隐藏在行政背后的政治、道德是证求行政的目的性价值的必要条件。如此说来,从政治领域抽离出来讨论行政和道德的分离问题,作为现代探讨行政问题的普遍方式,尽管可以探讨得细致人微,却未必比近代的思维习惯更为高屋建瓴。由此,探寻“公共行政的发展为何游离道德”这一命题需回归源头,分析政治与道德分离这一行政游离道德的前提。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行政是政治作为实践性的学科在技术操作上的应有之义。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阐释,政治关乎城邦这一“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在传统意义上,行政本身也包涵追求至善这一本性。然而随着政治与道德的分离,现代行政催生以来便消逝了这种本性,此时行政在名义上已摆脱了政治。著名的解释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曾断言:政治与伦理的分离具有明晰的路线图,经过始于马基雅维利、中经卢梭、近到尼采的“现代性的三次浪潮”的连续冲击,西方政治哲学及其传统已在三次危机中难以挽回地衰落。古希腊所塑造的传统哲学认为人本身是向善的,政治或者是行政本身就在于实践这种至善,所追求的价值就在于城邦的道德,道德与政治并没有被严格区分,而且两者相互纠结、支撑与印证。然而,现代性的三次浪潮对这一传统进行了釜底抽薪:“当马基雅维利以政治权力取代政治美德、卢梭以自由(权利)作为政治原则、尼采用权力意志取代国家政治本身时,在古老雅典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古希腊哲贤的‘爱智’冒险中生长出来的政治哲学,便开始从‘权力政治学’向‘自由(权利)政治学’——经过霍布斯的‘自然权利政治学’和洛克的‘财产政治学’的预制——最后到‘权力意志政治学’的蜕变。”按照施特劳斯的诊断,政治游离道德是一个“现代性事件”,主要由“三次现代性浪潮”的冲击所导致。然而,冲击后的行政还要有能够实行价值中立、提高效率的实践性或环境性契机。“政党分肥制”便为之提供了这样的机遇。威尔逊的行政“价值中立”原则便是针对当时美国的“政党分肥制”,为了一劳永逸地摆脱其纠缠所做出的设置。他以完全超脱道德、政治甚至是法律领域的“事务性”来描述行政管理的领域,“它与政治的领域那种混乱和冲突相距甚远。在大多数问题上,它甚至与宪法研究方面那种争议甚多的场面也迥然不同。恰恰是服从于解决“政党分肥制”这一具体问题的“价值中立”原则,与韦伯的“官僚制”相结合,把道德价值从公共行政领域中彻底剔除。
由此,现代行政发展逻辑在历次的思潮碰撞中,在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过程中,形成了这样的理论抑或假象:行政与道德全然无涉。它试图逻辑周延地表明:效率是价值中立的必然结果,而要实现效率,惟有寻求事实与价值两分的价值中立。
然而,正义要成为现代行政新原则的新导向还必须满足这样的事实:行政虽然不能以单纯的效率为导向,但是却不能缺乏效率。以正义原则为导向是否会降低行政效率?换言之,正义导向是否排斥效率?恰恰相反,正义导向之中涵盖着最大的效率追求。“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最大的潜在的动荡因素是来自社会内部各个阶层之间的隔阂、不信任、抵触和冲突。通过对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基本尊严的保证,通过必要的社会调节和调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隔阂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消除,至少可以缓解,进而可以减少社会潜在的动荡因素。”[8社会成员之间价值观等非政治因素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以统一的观念整合人们的思想难以达成,重要的是应付这些非政治因素的渗透所采取的方式。行政的正义导向能够为公众提供平等地表达社会诉求、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积极地发挥自己的潜能,“不仅在行政体系自身中呼唤出有效率的行动,而且能够在它的管理对象那里,即在整个社会中激发出存在于社会成员之中的整合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潜能。”[9]因此,正义的导向消弭了社会矛盾,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极大地激励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政府在获得最佳的社会秩序的同时,政府从日常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极大地解放出来,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呼唤出高效率。
二、问题:现代行政逻辑与道德之间
行政摆脱了道德、行政学脱离政治而产生是现代性事件,经过与道德的决裂以及机械论科层制的发展,公共行政尝试依据科学和技术路线寻求自身发展逻辑的理性化,逐渐构建起自己的逻辑体系。然而正当现代行政构造起自足的技术体系,准备摆脱道德飞跃发展的时候,道德的问题却又紧紧地纠缠着它,使之返回始发点。道德问题犹如现代行政背负的“原罪”,即使他们妄图遗弃,却又总是悄然复归。这一“原罪”,便成为新公共行政运动及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政府再造的突破点。尽管它们的努力无法超脱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甚至恰恰表现了官僚制总体实现的结局,但阐明了行政逻辑的显性危机。对这一问题的探究迫使我们回到现代行政发展逻辑链的始发点——价值中立的问题上回复这样的追问:行政能不能彻底脱离道德的范畴?易言之,超道德的行政是否可能?
显然,价值中立本身也是一种价值观,并非没有价值立场,而是为了确保自身的价值及效率性,“超越于包括道德伦理、宗教和其他一切非政治文化价值之外的独立性”,追寻中立性的立场。从行政本身的建构来说,这样的立场始终难以存在,因为行政本身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应用问题,而这正是由行政的意图和手段所决定的。行政的目的并非单纯机械性地分配资源,其作用本身潜涵着价值性的目的或关怀。尽管政府通过援引其为社会变化的管理者的科学能力及纯粹的技术,来证明其自身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的方式曾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公共行政所面临的是包括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冲突所产生的难题,单纯依靠简单的技术能否解决价值冲突上的问题已是不言而喻。单纯追求效率和中立价值的技术操作始终无法越过难以精确衡量隐性价值这一鸿沟,功利主义的困境深刻地表明了这个难题。
因此,针对这一难题,法默尔不无义愤地说:“人在这种形式的合理性(为效率追求技术)中当然可以获益,但要以抛弃实质的合理性为代价。”因此,他建议我们应该摆脱这种困境,从后现代性而非现代性的心灵模式思考公共行政。然而,这种现代普遍理性主义规范论的视角只注意到了行政作为一种非人格的组织化、效率化的治理方式的外在特征,却忽略了行政作为社会组织化生活方式的内在价值特征和精神特性。
诚然,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的弊端不仅仅在于先天道德证成的缺失,其具体运作机制上也反映出超道德行政的谎言。行政体制的建构以及行政机制效能的发挥都有赖于公民的政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和实践,也就不可能实现全体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共同认同和实践承诺。每一个具有自由意志和独立的理性判断能力的人,不会在无强迫压力的情况下认同和承诺任何外在于他自己意志认同的制度约束或规范限制。在公民对约束自己自由意志的行政机制的认同过程中,个人的理性判断和价值筛选起着关键的作用,解决不了这个关键因素,行政效率也无从谈起。然而,问题在于个体存在着差异,而且道德上的差异甚于生理上的区别。作为公民的个体在政治参与的实际进程时,不可能完全摆脱不同家庭教育、和道德理想的影响。恰好相反,这些差异巨大的非政治的因素常常深刻地影响着公民的意识和主张,乃至他们的政治选择和政治行动。在这样的矛盾中,单纯依靠技术显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陷人非此即彼的困境,毫无效率可言。
三、回归:公共行政的道德价值性辩护
若缺少道德的价值向度,或者过度强调现代民主政治的“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而追求行政的道德无涉,那么行政的正当合法性也就成为问题。如果我们把行政界定为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运用公共权力所实践的具有强烈组织性能的治理活动,那么公共行政如何回归道德的目的性价值辩护这一追问的实质意义就在于如何建构、证成行政权力及其运用方式的道德正当性及合理性基础,实践行政行为的道德准则,实现其价值层面上的意义。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纯粹的价值中立以及效率不可取的境域中应该遵循一种什么导向?由行政本身的内在逻辑和需求探寻,这导向毋宁是公共行政中的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篇明义:“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行政领域。作为一种制度,首要的便是在纷繁复杂的价值冲突中能有效地维护政治秩序,获得公众的认可及同意,赢得合法性基础。现代行政的发展逻辑在获得合法性方面暴露了自己的缺陷,因为合法性的奠定和维护除了依靠政府单纯的价值中立和效率之外,更多地基于政治制度本身内蕴的理性和人们对它的信念,“合法性作为政治利益的表述,它标志着它所证明的政治体制是尽可能正义的。”因此,合法性基础实际上包含着对政治秩序有效维持这一合理性评价和道德性评价中的实质正义。而正义正是合法性的内在动因。以合法性的结构视之,管理者和公众是合法性的结构载体,两者不是纯粹的单维构建,而是具有回应性的,共同使合法性呈现动态发展过程。并且随着公众价值的多元性、精神特性的差异化扩大,公民更多的是在现代民主法则的框架下,根据自己的道德判断和利益来评价政治及行政,因此对公众回应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能否赢得认可和支持的重要关键因素,而这种需求最根本的是对正义的诉求。
因此,现代公共行政应该抛弃以往的逻辑,以正义为导向。然而,以平等、正义为主张的新公共行政或新公共服务并不能真正实现正义,法国学者皮埃尔·卡蓝默对新公共行政追求正义的困境做出了很贴切的诊断:“仅仅进行机构改革是不够的。必须‘改变观点’,对当前治理模式的基础本身提出质疑,即使这些基础已经为长期的习惯所肯定。,I[1013~4这实际上是一个大胆的结论,意味着公共行政也和人类的治理一样处在根本的转型之中,这促使我们重新思考行政正义导向的内在需求。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实质上潜藏着这样的论断:正义毋宁是制度的正义。以此推之,行政的正义毋宁是行政制度的正义,实现行政正义导向的关键在于行政制度本身。
关键词:会计理论;道德建设;创新意识
一、前言
在网络时展的今天,会计基础的发展依然至关重要,在这个信息时代的变化的发展中,我们依然可以看见会计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地前进,不断地成长,可想而知,我们应该学好会计理论知识,不断地加强道德建设,改革创新,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得到进一步地发展,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更加美好。我们在加强会计理论道德建设的时候,同时也要不断地去完善自己,不断地去了解社会的变化,在这个会计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在不断地前进,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化和信息化去更多地了解和关注会计信息化时展的一些变化,开拓我们的视野,增强我们对社会的认识,提高我们对会计信息化的认识,推动社会进步。加强舆论道德建设。有的时候我在想,会计理论化时代有时候也会处于一种衰落时期,我们只有不断地努力提高自己对会计的认识,才能加强道德理论建设,我们应该从新的起点出发,为自己树立好榜样,开拓自己的见解,加强道德建设,才能使社会不断地进步,不断地创新。人类才不会被这个社会所淘汰。会计在发展,我们的科技也在不断地发展,随着生活的变化,我们对会计理论化也在不断地深入研究,会计理论道德建设仍在不断地发展着,我们更要为会计理论道德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去创建一个新的平台。在我们周围,随处可见的是网络银行的发展和邮政储蓄的发展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它不仅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同时还不断地丰富了我们的社会生活,还有手机的发展也同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提高了我们对网络化和信息化的认识,同时也为我们的会计生活提供了方便,没有通过这些信息化的了解,我们更不会对会计知识更深入地去了解,我们必须加强道德理论建设,才能不断地去了解会计信息的变化。有的时候,我会发现我们周围不是缺少什么,而是缺少更多对会计信息化的认识,要想使会计理论不断地发展,我们必须树立自己的目标,加强社会监督,不断地去深入了解会计信息化和会计网络化。还要不断地加强道德建设,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得到不断地发展。才能进一步提高我们的社会生活。加强道德教育也仍然重要,我们必须加强和巩固社会的发展,不断地去调整自己的状态,人类对会计知识的欠缺才能进一步地提高。对会计知识才能不断地发展,不断地提高。人类才能不断地进步。加强道德建设的关注,我们必须树立好对会计理论的创新意识,不断地提高变化,才能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我们作为一名学生,可能更要去对会计知识的理论不断地去深入研究,不断地去丰富我们对会计生活,不断地去提高会计知识的认识。开阔自己的视野,为我们的会计生活提供服务。第一次接触会计知识,对许多东西我还不太了解,尤其是对会计一些理论知识我还不太熟悉,还没有去更多地掌握一些会计道德理论方面的教育。后来自从学习了这方面的内容,对会计知识更有了深入的了解,让我对会计知识产生了共鸣。在学生时代我们对很多东西还不太了解,因此我们更要不断地去改变自己的一些看法,我们才能不断地进步,生活才会不断地提高,努力改变自己对生活的看法,不断地去学习很多没有学到的东西,我想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进步,更进一步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改变自己的观点,社会才会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发扬光大。会计知识,有时候对我们而言,就是要不断地开拓知识的见解,努力学好会计知识,对会计知识每一门都必须熟悉掌握,这样我们才会对社会更加了解,更加对会计知识的认识,在这个物质发展的今天,人类在不断地在丰富对会计知识的了解,我们必须努力提高对会计知识的了解,才能更熟悉掌握会计知识的教育,加强会计理论建设,不断地努力提高会计知识的理解,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才能为我们的生活提供方便。刚开始学我会学好每一门会计知识,即使对我而言,我们更要对会计知识深入地去了解,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也在不断地发展,在21世纪发展的今天,会计理论道德建设仍然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社会生活也在不断地发展,会计教育仍然重要,我们不要放弃对会计知识的了解,不要总是忽视它的存在,在会计道路发展的路上,我们依然要不断地学习会计知识,人类才会不断地对会计知识的掌握,成就会计之梦。学习会计的时候,觉得难度非常之大,但是只要你掌握了一些重点知识的了解,我想你就会学好它,开启你对会计知识的梦想,才能丰富我们的会计生活。要想对会计知识更深入地了解,我们必须掌握好它,掌握好每一门会计知识,好好学好会计理论知识是非常重要的,有些人对这方面总是若无其事的样子,其实学好它对我们自身都是非常重要的。不要总是依赖别人,要相信自己才能将所有的事情都能做好。可能很多的时候我们觉得它对我们来说,要想学好它非常地难,其实你只要花点时间就应该可以将它做好,对学习要多下点功夫,掌握学习技巧,这样你就会能将它完成地好。当我们看到会计知识在不断发展地时候,也许我们更应该多去收集一些会计知识,多为我们的生活不断地更新,不断地去深入研究,多为会计知识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我想我们才能学好会计知识,要多关注会计生活,提高会计知识的认识,加强会计理论道德建设,不断地开拓社会生活的发展,我们的社会就会不断地提高,人类才会不断地进步,才会成就会计知识的梦想。我在生活之中看到了有些同学对会计知识还不太了解,比较生疏,觉得学起来比较吃力,但是你只要掌握了会计知识其中的奥妙,我想你就会对会计识更加深入了解。好好学习会计知识对我们的生活非常重要。树立创新意识,加强会计道德理论建设,仍为重要,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创新意识,不断地加强教育发展,才会使我们的会计之路得到不断地发展。无论我们走到哪里,会计无处不在,我们的生活处处都会接触到它,我们要更能够掌握好它,把握好每一个知识的细节,掌握每一个理论建设,我们就会对社会有所认识。更加突出社会的变化。
二、结语
有很多时候我在想,学好它对我们非常重要,因此,我们要更深层次地去了解会计知识,才能使它得到更好的发展。努力学好它,我想你会更多地去掌握会计知识的理解。才能建设好我们的社会,才能加强好理论道德建设。
作者:吴瑾 单位: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参考文献:
[1]丁俊超.浅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弊根及出路[J].江门财会,2004(2).
[2]王伟.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探讨[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8).
[3]吴慎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诚信形象[J].山东煤炭科技,2007(1).
[关键词]约束理论;瓶颈;建设项目;奎寿命周期成本
一、引言
如何实施有效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主要课题。约束理论(Theory0fConstraints,TOC)是由以色列物理学家、企业管理顾问戈德拉特博士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是在其开创的优化生产技术OPT(optimizedproductiontechnology)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管理哲学。该理论提出了在制造业的生产过程中定义和消除制约因素的一些规范方法,以支持生产的持续改进。后来该理论还逐渐成为开发特定管理技术的一种思想方法。戈德拉特在其《目标》中,首次将TOC应用到生产运作管理中,对单项目进行计划以缩短项目的工期和实施简单的项目管理。同时,这也是戈德拉特的另一著名企业管理小说《关键链》(cfifiealChain)的主体。并且,在该著作的最后一章还提到了TOC在安排并行项目的共享资源方面的应用。随后发展出关键链项目管理法。关键链项目管理法找出了人们在项目管理中的错误假设与误区,用“关键链”取代传统的“关键路径”。实现了项目管理理念与方法的重大突破。
目前,国内很多学者也对这一领域进行了研究。一方面,对TOC在项目时间管理和多项环境中应用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另一方面,开展了TOC在项目管理其他方面的应用,如项目的风险管理。
二、TOC的基本思想和核心内容
约束理论把企业看着一个完整的系统,整个系统的绩效通常有少数因数决定的,这些因数就是系统的制约因数,认为任何一个系统至少都会有一个制约因素TOC称为“瓶颈”(BottleActivity)。犹如一条由许多个环组成的环链的强度一样,正是各种的制约因素限制了企业的产出。因此,要想提高整个系统的产出,必须尽可能识别和打破企业在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现存的或潜伏的约束,使企业的改进方向和改进策略明确化,从而获得持续改善。改善系统只需改善系统的瓶颈,不需改善系统的所有环节,改善非瓶颈的环节对增进系统的功能是不起作用的,是对企业资源的浪费。这些少数的瓶颈形成企业经营的关键链。
TOC的核心是管理限制系统功能的瓶颈活动,任何一个系统都至少有一个瓶颈。所以,TOC由以下一系列过程组成:识别系统的瓶颈,在资源限制条件下管理系统的运行,最后达到调配资源缓解系统瓶颈的目的。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因为系统的瓶颈始终是存在的,当缓解了一个瓶颈后,这个系统的运行会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在这个水平上,系统又会遇到一个或者更多的瓶颈。所以,对瓶颈的管理是循环的过程,最终是系统更好的运行。概括起来,TOC以下面五个步骤为焦点:(1)识别系统的瓶颈;(2)决定怎样挖掘制约因素的潜能;(3)让其他的决策服从或者服务于上面的决定;(4)改进系统的瓶颈;(5)如果上面的瓶颈被缓解,回到第一步,千万不要让管理的惰性引发系统的瓶颈。TOC强调的是找出系统的主要矛盾,主张改善瓶颈环节的功能,因而对于不紧迫的非瓶颈环节可以暂缓考虑。
三、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
1.概念。1950年,美国在对可靠性的研究过程中,全寿命周期成本概念就已经萌芽。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又称建设项目寿命周期,是指建设项目从其开始到寿命结束的时间。对于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的研究和界定,主要有物理寿命。功能寿命、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一般经济寿命短于法律寿命;在不考虑意外情况的前提下,由于科技的发展、施工质量、设计水平的提高,建筑物的物理寿命一般长于法律寿命,功能寿命由于业主发展要求、技术更新速度、施工质量等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寿命周期的选择不仅影响到成本的构成项目,而且影响到成本计算年限的长短。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应是经济寿命。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成本,即是建设项目在其经济寿命周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项目从构思到拆除的全寿命周期过程,主要可以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建造阶段(包括设计和施工阶段)、项目使用与维护阶段、项目拆除阶段。广义的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即是基于全社会的角度,在建设项目的经济寿命周期内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公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狭义的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是指一个建设项目在其寿命周期内自身折现货币成本。本文主要针对广义的项目寿命周期成本。
2.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构成。按阶段划分,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包括项目决策、设计、建造、使用维修和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汇总各阶段建设项目费用,从而得到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按阶段划分建设项目寿命周期成本。由于建设项目各阶段是相互关联的,所以在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时,不但要评价和优化寿命周期各阶段自身费用的支出,还需关注各阶段对项目寿命期后续阶段的影响。
按照成本构成要素划分,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包括建筑材料全寿命周期成本、建筑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人力资源全寿命周期成本、寿命周期管理成本要素。建筑材料全寿命周期成本是建筑材料从原材料的采集、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到回收报废这一寿命周期内的所有费用。建筑设备全寿命周期成本指设备的设计生产成本和设备使用维修成本的总和。人力资源全寿命周期成本是由建设项目在其寿命周期内支配并加以开发的、依附于员工个体的,对建设项目效益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劳动能力的总和。寿命周期管理成本是指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它包括建设管理费和建安管理费,其中建设管理费是建设项目总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安管理费是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对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成本控制是通过各个要素寿命周期成本控制和各个阶段成本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这就避免了现有的成本控制法的缺陷:针对某一阶段的成本控制,割裂了建设项目各个阶段成本的内在联系;对建设项目运行成本不够重视,导致目前国家的一些重点工程出现竣工移交时没有单位接受,原因在于这些项目的日常维护费用很高,有的高达几千万元。寿命周期成本控制的目标是实现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的意义在于:可以实现全寿命周期成本的优化,尤其是一些大型项目,既要考虑建造成本,更应该考虑使用和维护成本;通过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各阶段和各个制约因素的分析,系统地找出成本控制的措施,可以综合考虑项目的初始成本和未来成本,可以实现建设项目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有助于实现我国建筑业“绿色化”战略。
四、基于TOC的项目寿命周期成本模型
1.识别瓶颈阶段和识别瓶颈因素。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管理的目的就是尽量降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成本。由于建设项目经历各个阶段,寿命周期成本等于各阶段成本之和。但是,寿命周期成本并不是各阶段成本的简单相加,特别是前阶段发生的成本往往影响后面阶段,要使总的成本最低,必须从全局的角度出发,优化各个阶段的成本。从对全寿命成本影响角度看,各阶段的影响程度不同,有的阶段成本对全局成本影响很大,制约着整个项目的投入和效益,按TOC理论,则可以称此阶段为寿命周期成本的瓶颈阶段。如果在此阶段成本控制得较好(不是指本阶段的成本很低),那么对实现成本最低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比如,项目的决策阶段,相对于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其他后续阶段来讲,其对项目的寿命成本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决策一旦失误,那么所有的投资成为无效投资,我国这样的无效投资占总投资额的10%以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无效投资不足1%,而决策阶段所需投入的费用只占项目寿命周期成本的很小比例,对此阶段的成本控制重点不是控制该阶段发生的实际成本大小,而应该看中该阶段成果的准确性。因此,决策阶段应是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第一瓶颈阶段。而设计阶段就应该是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第二个瓶颈阶段。因为设计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项目质量和使用功能,也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一旦项目做出决策后,设计最终形成的方案和图纸对建筑实体的施工和业主将来的运行使用具有重要影响。由于工程量由设计决定,因此,设计决定了建筑在建造阶段的各种要素成本,建筑功能设计是否恰当适用,又会对建筑投入使用后运行成本构成影响。因此,设计阶段也应该是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又一瓶颈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好坏又直接影响着运营的安全和效率的高低。因此,这也是一个瓶颈阶段。
从成本构成要素来说,项目寿命周期成本控制重点应该是管理,管理成本是项目寿命周期成本的一部分,但控制的着眼点不是管理成本的大小,而是管理本身,管理出效益,良好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机制是降低项目寿命周期成本的有力手段,管理成本占项目成本的比例很小,但对其他要素成本却影响很大,设计阶段是影响项目成本的关键阶段,设计质量的好坏却取决于管理。施工阶段是成本大量发生阶段,通过加强管理,能够减少材料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质量,既降低了施工阶段的成本,也能提前投产使用产生效益和降低使用成本。所以,管理成本应是各阶段成本的瓶颈因素。
2.挖潜潜力,制定如何应用系统限制。对于决策阶段,其潜力在于:(1)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这一点针对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而言十分必要。实践中一些决策的典型案例,往往都伴随有盲目决策、决策机制不合理的问题。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属于优化的组织措施。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包括: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项目优化决策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确定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编制各阶段的优化管理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根据优化需要聘请专家。(2)做好可行性研究。就是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做出判断和决定,可行性研究对项目投资影响达到90%以上。所以,应认真作好可行性研究,加深可行性研究的深度,提高寿命周期成本估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最终从多个可行性方案中选择全寿命周期成本最小的方案,实现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对于设计阶段,其目标是在执行决策意图的前提下,将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委托给设计方,在合同的约束下,通过设计阶段的各项工作达到本阶段成本优化的同时,实现全寿命周期成本的协同优化。设计成本和由设计阶段产生的全寿命成本的双重优化是设计阶段成本优化的总体目标。其潜力就在于优选设计单位,合理确定设计费用,对设计方案开展价值工程等,从多个设计方案中选择满足功能而寿命成本低的方案,拟定设计合同,加强设计过程的管理,控制设计费用的支出,尤其应对项目方案寿命周期成本优化。建设项目一般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大型项目还需进行总体设计。总体设计是为了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项目总体部署等重大问题,优化的潜力在于生产工艺的安排先进、合理,达到设计的生产规模、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能源需求合理、建设投资在投资的限额以内,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得到优化。对于施工阶段,如何挖潜施工阶段的成本制约因素:①优化施工组织设计。②合理编制和及时检查调整施工进度计划。③加强对工程量和材料量价的控制。④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
3.令其他阶段资源迁就瓶颈,创造瓶颈的改进条件,即令后续阶段迁就前面的阶段,服从前面的决策和要求。设计阶段按照决策定的总体方案、规模、建设标准、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进行,施工阶段迁就遵循设计的意图。包括占地面积、项目的选址、材料和设备、施工要求各专业配合等,使用阶段各设施的使用和维修,按照设计的要求而定。
4.改进整个寿命周期成本的瓶颈,通过充分挖掘制约因素的潜力和其他阶段的迁就,使制约因素得到改进。
5.实施第四步后,如果现有的瓶颈得到缓解,回到第一步发现新的瓶颈,不断地循环,寻找下一瓶颈阶段和其瓶颈因素,形成动态的成本控制过程。当各阶段成本计划均实现后,还不能达到寿命成本最优时,还可以对各阶段的成本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优化。
古诗文是中华伦理道德的主要载体,挖掘其中的伦理道德底蕴,对青少年进行传统伦理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每一位语文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中学教材中的古诗文蕴藏着伦理道德的内涵
1. 仁爱孝悌。这是中华伦理道德中最具特色的部分。仁,以爱人为核心,是各个历史时期、各种道德学说中最基本和最高的德目;孝悌,即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它是伦理道德的基础。这种道德在社会生活中进一步推广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从而形成了亲亲仁民、仁民爱物的情怀和安老怀少的社会风尚,形成中华大家族浓烈的人情味和生活情趣。教材和读本中《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捕蛇者说》、《项脊轩志》、《祭妹文》等课文,辐射着这种伦理的精华。
2. 精忠爱国。几千年来,是什么力量把中国疆域里如此众多的民族紧紧地集结在一起?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伟大的爱国主义传统;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历经无数内忧外患,几乎濒临绝境,是什么力量使其维系不坠?也正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传统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战国诗人屈原,虽遭排挤冷落,一心报国,甘愿与祖国共存亡;南宋诗人陆游,年近七旬,“尚思为国戍轮台”;巾帼英雄花木兰,女扮男装,“万里赴戎机”,保家卫国——课文中这些仁人志士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感和“捐躯赴国难,誓死忽如归”的卫国行动,值得我们效仿和弘扬。
3. 谦和礼让。礼,是中华伦理道德的突出精神。作为待人接物的“礼节”,作为个体修养的“礼貌”,作为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礼让”,都是人的修养文明的象征。礼之运作,又有“谦和”之美德。中国人自古就提倡谦以待人,虚怀若谷的品德。“礼”之所以流传至今,乃至传到周边国家及海外,是因为它能促进团结,有利于治国。正是蔺相如的豁达大度,包容一切的情操和廉颇痛改前非的精神,幻化成锐不可当的巨大力量,使强秦不敢“加兵于赵”。
4. 勤俭廉正。中华民族历来就以勤劳节俭,廉名正直著称于世。诸葛亮在《诫子书》中教导“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宋代司马光以“俭素为美”,平生所为正如他在《训俭示康》中所言“吾性不喜华靡”、“平生衣取蔽寒,食取充腹”。明代王翱,廉洁奉公,疾私如仇,宁伤夫人不伤法度,此等正气,令人肃然起敬。勤俭廉正是中国人共同的价值取向,中华民族之所以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和各种困境中能不断发展,与此是分不开的。
5. 勇毅力行。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勇者不惧”。凡有仁德之人,必是勇敢的人。同时,“勇”往往和“毅”联系在一起,中国自古就注重坚毅品格的培养,“愚公移山”、“精卫填海”等,就是对“毅”的提倡和赞扬。文天祥,在元人的百般引诱和九死一生的情况下,忠贞不渝,舍生取义;谭嗣同,变法失败,放弃出逃的机会,慷慨赴难,杀身成仁。在他们身上,勇毅力行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
此外,诚信知报,见利思义,尊师重教,崇尚节操等伦理道德,在中学古诗文中都有反映。
二、学习古诗文应帮助学生确立道德观念,陶冶道德情感,磨砺道德意志,从而培养道德行为习惯
1. 确立道德观念。孔子说“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如果对道德观念缺乏了解,就谈不上道德行为的形成。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发掘和利用课文中所蕴涵的道德观念,从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地进行说理教育。如,《爱莲说》教育学生“出淤泥而不染”洁身自好;《岳阳楼记》教育学生以公为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师说》教育学生尊师重教;《涉江》教育学生坚守节操,不随俗沉浮等等。同时,要利用课文涉及的名人逸事进行教育。如,诸葛亮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陶渊明的“不为五斗米折腰”,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等。
2. 陶冶道德情感。道德情感的培养,是促进人们践行道德义务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列宁曾说过,“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对于真理的追求。”特别是现代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生活节奏日益加快,法律规章日趋复杂无情,未来学家奈斯比特认为,这种情况需要高情感加以平衡。否则,人人厌烦不安,从而种下人际冲突的新种子。因此,培养道德情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 磨砺道德意志。人们在践行道德义务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种种困难阻力。若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就可能畏缩不前。不仅如此,实践道德义务本身,就包含着为他人和社会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献出生命。若没有坚强的道德意志,就可能半途而废。
从理论渊源上看,认知理论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畴,不同学派对认知理论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认知心理学最初是由新行为主义的代表托尔曼提出来的,他通过大量的动物实验研究,提出了以目的行为主义为中心的认知理论,由此开辟了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托尔曼所提出的认知理论是以“行为”为中心的。在他看来,行为背后的认知更为重要,只有对行为产生的心理认知过程进行分析,才能准确理解做出该行为的原因。而格式塔学派则认为,认知过程才是认知心理学的关键所在。格式塔学派的代表人物魏特海默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分析了整体、模式和结构在认知心理中的作用,并突出了人在感觉信息输入中的能动性,这为信息加工心理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总体来看,格式塔学派认为,个体的认知并不是没有原则的,必须坚持知觉方面的组织原则,具体包括图形与背景原则、接近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和完整原则。随后不久,格式塔学派进一步提出了心理场的概念,并将其作为认知心理学理论中重要的认知结构。可以说,各心理学派从不同的角度对认知理论进行了论述,极大地丰富了认知理论的内容。本研究认为,无论是以过程为中心的认知理论还是以行为为中心的认知理论,其最终目的都在于通过对行为人心理展开研究,对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进行预判,并提出一定的行为规制方案。基于此,可以对认知理论作如下定义:认知理论是以认识过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感官所接收到的信息进行识别、重构、提取等一系列的加工,进而探讨认识过程对人的行为会产生何种影响,并提出塑造建议的理论。关于道德,马克思曾进行了相应的界定。在马克思看来,道德是调整和约束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行为规范的总称。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将道德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道德与其他意识形态最大的区别,在于道德要依靠善与恶、公正与偏私、正义与非正义、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来把握现实世界的“实践精神”。由此,如何形成正确的观念应是发挥道德指引“实践”作用的前提条件。认知理论对于大学生道德教育而言,其最为重要的作用在于能使大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认知素质。高校以一定的道德教育目标为出发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从自身需要出发,积极主动地把各种道德教育要求转化为内在的成善、公正、正义和诚实等优良的道德品质,进而形成自我道德评价标准,并逐渐将其外化为良好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受教育者需要通过各种媒介对教育者所传达的道德内容进行接收、感知、消化和吸收,这是一个不断认知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认知是认知理论与大学生道德教育的理论契合点。
二、认知理论视角下大学生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基于认知理论的视角,大学生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道德认知水平相对较低、道德认知过程缺乏主动性和道德评价标准缺乏合理性等。
1.道德认知水平相对较低
从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角度,可将道德认知的内容划分为两个类别:第一类是对社会公共道德的认知;第二类是对个人自身人格道德的认知。大学生只有形成了这两个方面的道德认知,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按照科尔伯格的观点,人的道德认知水平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他将道德认知水平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前习俗水平,此层次道德认知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自我为中心,缺乏交流意识与权威意识;第二个层次是习俗水平,此层次道德认知所体现出来的特征是懂得换位思考问题,具备一定的交流意识,但社会价值观与道德观严重缺失;第三个层次是后习俗水平,其所体现出来的道德认知特点是道德主体开始坦率地考虑社会公共道德准则,并将个人道德准则很好地融入其中,具有良好的契约精神。一般而言,我国大学生已经步入了成人阶段,属于成人群体,相对开放的大学校园也使得大学生的生活处于半社会化状态,有些大学生甚至在大学期间就走入社会,比如工作、生孩子等等。基于此,从应然的角度来看,大学生道德认知水平应该已达到后习俗水平层次。但从实然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总体认知水平仍处于习俗水平,他们懂得换位思考,具备了交流的意识和能力,但缺乏鲜明的社会公共道德感。在道德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期待奉献与收获能够兼顾,“利己但不损人”是很多大学生所奉行的道德准则。这反映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当代大学生的道德观呈现出功利化的倾向,其所体现出来的道德认知水平偏低。
2.道德认知过程缺乏主动性
从前面的论述可知,道德认知本质上是一种自发的心理活动。因此,道德认知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必须由相关主体主动来完成。目前,我国大学生道德认知的过程,更多体现出被动性。在以90后为主的大学生群体中,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而相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独生子女在家庭生活中往往会受到特殊的照顾,不仅仅有来自父母的关心,还有来自于双方四个老人的特殊“照顾”,相对优越的成长环境使得他们即便进入大学之后,与社会接触的机会也十分少,家长往往只关心子女的学业,而对于子女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往往缺乏有效的引导。不仅如此,即便是有些家长在家庭生活中对子女进行了相应的道德教育,但基于他们的成长经历,往往也会教导孩子以利己和保身为主。这使得大学生在进入高校之后,在对道德问题的判断上,往往缺乏主动性,要么是遵从父辈的教导,要么是随大流,以至于有些大学生甚至将一些非道德的理念视为道德潮流,由此导致的后果可想而知。
3.道德评价标准缺乏合理性
道德认知的过程必然涉及道德评价。只有在合理的道德评价标准范围内,大学生才能对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进行一定的预判,才能对道德的本质有一个较为全面而准确的认识,进而使得其最终所选择的行为符合基本的道德规范。当前大学生道德评价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道德评价标准十分单一,无论是对他人进行道德评价还是对自身进行道德评价,大学生们习惯于简单地以好恶为评价标准,如此缺乏合理性的道德评价标准使得他们在道德认知过程中显得无所适从。从根源上看,大学生道德评价标准缺乏合理性的背后所反映的是西方社会价值理念对我国道德理念的冲击,我国原本有着优良的道德传统,经过数千年的沉淀,已经形成了固有的道德评价标准。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先进的生产力在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其价值理念也冲击着我国传统的道德伦理体系。笔者认为,重构大学生道德评价标准体系,是认知理论视角下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突破口。
三、认知理论视角下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的路径
应针对当前大学生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将德育过程与认知过程相结合,加强主体性教育,建立并完善大学生道德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认知理论在大学生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1.应将德育过程与认知过程相结合,提高大学生道德认知的水平。
具体来看,可以在高校道德教育的六大环节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平。高校道德教育的六个环节如下:一是注意和预期;二是激活原有的道德知识;三是选择性知觉;四是工作记忆;五是新道德信息的巩固与转化;六是道德知识的转化。在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可以利用情感陶冶、师生谈话和理想激励等方式激发大学生对高尚道德境界的追求,以增强大学生学习道德知识的积极性。而道德教育的第三和第四环节,是大学生道德知识重新建构的过程,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可以充分利用逻辑分析法对道德认知的三个层次进行深刻剖析,以促进大学生的道德认知向更高一级的水平发展。在道德教育的第五和第六环节,高校道德教育工作者要积极组织学生进行道德实践,让他们在实践中反思自己的行为,磨砺自身的道德意志,以此强化道德认知的过程。
2.加强主体性教育,发挥大学生在道德认知过程中的能动性。
所谓主体性教育,就是要充分尊重大学生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打破过去大学生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总是处于被动地位的局面。在科学发展观提出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已开始转变过去的灌输式教育模式,落实了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这在客观上为主体性教育的开展创造了条件。这就要求高校道德教育要转变过去“师道尊严”的理念,关注学生的道德知识学习需求,在课堂上营造平等、轻松、和谐的教学氛围。与此同时,高校道德教育还要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比如可以由教师引出相应的道德案例,由学生以小组的形式展开讨论,最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汇报,如此既能提高学生参与道德教育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也能够逐渐使学生将道德知识内化于心中。
3.进一步完善大学生道德评价体系。
摘要:刑法和道德是社会存在、发展不可或缺的两种行为规范,道德和刑法之间具有内在牵连,表现在刑法的各个方面,如刑事政策、刑事责任和刑法基本原则等。本文要探讨的是刑法基本原则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即刑法基本原则的道德属性:罪刑法定原则立足于功利主义,罪刑相适应原则奠基于人道主义,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公正精神的表征。
关键词:刑法基本原则;功利主义;公正;人道主义
刑法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刑法适用平等三大原则,其贯穿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政策等各项刑事活动中。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政策与道德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刑事立法需要考虑是否将一些道德行为上升为犯罪行为,刑事司法需要考量行为人的道德品性在量刑中所占的位置,刑事政策则需要考察道德规范在抑制犯罪发生方面的作用。鉴于道德和刑法基本原则在刑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厘清刑法基本原则和道德的关系、探讨和分析刑法基本原则的道德属性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功利主义的需求
道德的终极标准,就是指社会主体在从事行为时需要遵循的道德准则,只有在道德终极标准的指引下,社会主体的行为才能最大程度的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主体权益,达到道德的最终目的。道德终极标准包括一个总标准和两个分标准:总标准是增加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一个分标准是在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而可以两全睛况下的道德终极标准:“增加每个人利益总量”,另一个分标准则是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的道德终极标准:“增加整个社会的利益总量”——在他人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它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原则ll1。其实,无论是总标准还是分标准,都是为了引导主体充分维护社会和个人利益,都是为了增进社会主体的最大幸福。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增进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是评价一切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最终尺度,因而是一切道德行为的最终动机”翻。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在内涵上是相同的,两者有道德终极标准的应有之义也和功利主义密切相关。对于功利主义,赫起逊做过精辟的阐述:“凡产生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的行为,便是最好的行为,反之,便是最坏的行为”131。因此,我们认为道德终极标准又是功利主义标准,两者在内涵、范围和功能上具有一致性和重合性。
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会导致个人利益之间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发生冲突。为了维持秩序稳定,就需要抑制危害行为的发生。但统治者在整治危害行为时,是否能做到公正呢?是否能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呢?罪刑法定原则出现之前,显然不能处理好这个问题。为了达到惩戒的目的,洛克主张以理性和良知来限制惩处犯人的权力,并强调要对惩处与违法行为进行核对,以确定惩处犯人是否恰当。但是,洛克意识到自己的这种主张和要求不能确保百分之百的稳定性和全体国民遵守自然法,也不能确保和平与安宁以及一定要公正地惩处违法者。因为由每个人来执行惩罚权,势必会导致人们之间的战争状。鉴于依靠良知和理性并不能达到公正处理社会冲突的目的,也不能最大程度保障个人和社会利益,则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功利目的也不能实现。于是,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实现社会最大利益的价值观,奠基于社会契约论的罪刑法定原则开始进入立法者的视野。犯人之所以产生期图侵害他人利益的欲求,与犯人从侵犯其利益或享受利益中得到的快乐是一致的。这同时也适用于利益的持有人。因为利益是归属于其持有人的,享受这种利益对持有人而言也是符合快乐原则的。因此,在存在侵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利益持有人会对自己的利益继续存在感到不安,就会希望国家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需求。当这种希望保护自己利益的欲求达到一定规模时,作为国家来说,就感到有必要保护该利益,就会有制定刑法的动机I5_。通过制定相应的刑罚规范,可以对危害行为予以调整和规范,以达到保护社会和个人利益的目的。
从一个层面来讲,在因犯罪行为而使社会主体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下,通过适用刑罚可以达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双重目的。对犯罪人进行惩治,剥夺其继续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可以使其不能再危害社会。但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李斯特曾说:刑法是善良国民的大,也是犯罪人的大。对犯罪人的行为需要加以刑事制裁,但刑罚的适用必须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在刑事司法中,必须保护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以期达到司法公正之目的。“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应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因而首先要尽可能排除一种趋于减损这幸福的东西,亦即排除损害。然而所有惩罚都是损害,所有惩罚本身都是恶。根据功利原理,如果它应当被允许,那只是因为它有可能排除某种更大的恶”同。对社会民众来讲。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也可以预防其实施犯罪。当社会民众了解到刑罚的确定性和严厉性后,就不会轻易的实施犯罪行为,这也间接起到了保护社会利益的作用。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当不存在社会利益冲突的时候,罪刑规范的法定化也为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奠定了基础。罪刑法定原则,是为了对抗中世纪封建国家当中,以国王以及官僚即法官所具有的生杀予夺的大权为背景的肆意专制裁判(罪刑专断原则),在近代市民阶层兴起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它是保护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原则『7】。为了避免国家机关利用刑罚任意侵犯和干涉公民权利,必须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区分,而罪刑法定原则很好的承担了这个任务,其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划出一道红线,作为界分两者的标准和依据。也正是有了罪刑法定原则。公民的权利不再随时处于危险之下,而有了明确保障;也正是有了罪刑法定原则,国家的权力不再擅自发动,而有了具体标准。公民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比较好的保障,而国家的刑罚资源也不再因为肆意发动而浪费和消耗。通过发挥刑罚的惩治功能,可以在出现社会冲突的情形下达到保护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目的,可以增加社会利益的总量;通过抑制刑罚的惩治功能,可以在社会平稳的情形下达到保护公民的利益、免受权力的非法侵害,可以在不损害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整体利益的增长者和道德终极标准的第一个分标准相适应,而后者则和道德终极标准的后一个分标准相契合。总之,将犯罪和刑罚用刑法条文固定下来,作为社会主体实施行为的规范标准,作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裁判规范,是基于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增加社会的幸福总量之目的,是为了将人利益冲突降至最低限度,也是为了将对个人利益的损害降至最小。而这与道德终极标准的精神相符合,也是功利主义思想的内在意蕴。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人道主义的追求
人道主义,众所周知,是一种思想体系,这种思想体系的根本观点,是认为人本身乃最高的价值和尊严罔。人道主义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层面是“将人当人看”,一个层面是“使人成其为人”。所谓当人看,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人都应当把他当作人来对待,尊重其作为人的尊严、人格和固有的权利,尊重并满足其作为人的正常需要c9]。所谓使人成其为人,是指使人自我实现,使人发展、实现自己的潜能而成为可能成为的最有价值的、最完善的人。
在刑法理论中,学者们对人道主义较为重视,都主张在刑事立法、司法及执行中将犯罪人当人看。善待行为人,反对将行为人视为刑罚客体,不能出于其它目的而对行为人实施惩罚。康德指出,法院的惩罚绝对不能作为促进另一种善的手段,不论是对犯罪者本人或者对公民社会。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I!】。既然人本身是最高价值,那么,不言而喻,对于任何人,不管他多么坏,对他的坏、他给予社会和他人的损害,固然应给予相应的刑罚,应把他当作坏人看;但首先应因其是人,是最高价值而爱他、善待他、把他当人看。从刑事古典学派的绝对确定法定刑到刑事社会学派的相对不定期刑,正是在罪刑适应的基础之上寻求人道主义,也表征了从“把人当人看”到“使人成其为人”的发展历程。在封建社会形态下,刑罚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工具,没有独立的价值。
为了维护秩序稳定,统治者可以擅自动用刑罚,犯罪者不过是统治者展示权力的工具和手段。“这种权力无需说明它为什么要推行贯彻法律,但是应该展示谁是它的敌人并向他们示自己释放出来的可怕力量。这种权力在没有持续性监督的情况下力图用其独特的表现来恢复自己的效应。这种权力正是通过将自己展示为‘至上权力’的仪式而获得新的能量”㈣。在这种司法体制下,罪与刑之间没有适应性可言,司法主体往往根据治理犯罪的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犯罪人的独立人格在这种司法程序中也荡然无存。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司法权力,启蒙思想家从各个角度对封建社会下的严刑苛罚、滥施刑罚等现象给予了猛烈抨击,而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的古典刑事学派也提出了相应的刑罚理念,如孟德斯鸠主张罪与刑之间应有适当的比例,刑罚的轻重应当协调,对不同的犯罪,刑罚一定要有区别,必要时也可以采取是否适用赦免区别对待。认为死刑是病态社会的药剂;反对苛酷的刑罚,反对肉刑、拷问和株连,强调用刑应当慎重、应当宽和,亦即主张在刑罚中实行人道主义。罪刑相适应原则之所以会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正是启蒙思想家鼓吹人权保障的结果。与封建社会下的司法观念不同,启蒙思想家认为人是主体而不是客体,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司法程序中的犯罪人应被作为人来看待,司法主体应尊重其人格,因此,表现在立法和司法上就是刑罚的量和犯罪的质相适应。考察这个时期的罪刑适应原则,可以发现其报应刑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公正,相对于封建社会下的司法而言,犯罪人是司法主体而非司法客体、是目的而非手段。但是,在古典刑事学派那里,对“使犯罪人成其为人”的重视远远不够。因为在这种司法体制下,犯罪人虽然从司法客体转变为司法主体,被当作人看待而不再仅仅是实现社会治理的手段,但是,犯罪人仍然是在被动的接受司法审判和刑罚制裁。从法理上讲,他不能做任何行为以减轻自己的危害,即使他有这样的意图,刑罚体系和司法体制也没有给他这样的机会,他必须老老实实的接受司法裁判和刑事制裁;即使他做出了减轻自己罪恶的行为,司法体制也没有相应的回应,如对其适用缓刑、减刑或者假释等。所以说,在这里,我们看到犯罪人想要发挥自己的潜能、使自己成为更为完善的人、实现自我的机会基本上不存在。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逐渐发现,刑事古典学派的相关刑罚理论,尤其是罪刑适应下的绝对确定刑理论并不能很好的治理犯罪,因此,需要采取新的理论和措施应对高犯罪率。于是,立足于实证主义而非思辨主义的刑事社会学派开始主导刑罚理论的发展方向。针对行为人的危险性而非行为的危害性,刑事社会学派认为,罪刑相适应需进行相应的变化,其中的“刑”不能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应该是相对确定的不定期刑。该理论认为,犯罪人在犯罪中和犯罪后,其人身危险性会发生变化,司法机关应该根据相应的变化对其适用刑罚。对于任何一起犯罪,刑罚问题都不应当仅仅配给罪犯与其道德责任相应剂量的药,而应当被限定为根据实际情况和罪犯个人情况,视其是否被认为可以回归社会,确定是否有必要将罪犯长久、长期或短期地隔。正是在这种刑罚思想的引导下,缓刑、假释、减刑等刑罚理论随之出现。在这种罪刑适应的理论中,如果犯罪人积极悔悟,并能主动的为减轻自己的危害而作出自己的努力,司法机关视其表现而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判决前,如果犯罪人真诚悔罪、并不会再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对其适应缓刑;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如果犯罪人积极的参与改造,从思想上认清自己的罪恶,执行机关可以对其予以减刑或者假释。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里,犯罪人不再是完全被动的司法主体,他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减轻自己的刑罚,使自己的人格更为完善,进一步实现自我潜能、寻找发展自我的机会。因此,我们认为,刑事社会学派下的相对确定的不定期刑与罪刑适应理论更能体现人道主义,是使人成其为人的反映和表征。使人成其为人实质是指给人自由,因为自由乃是自我实现的根本条件。
总之,我们认为,从古典刑事学派的罪刑适应理论到刑事社会学派的罪刑适应理论反映了人道义的发展轨迹,从“将人当人看”到“使人成其为人”是一个长久、持续的发展过程,而这个过程也正是罪刑相适应理论的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因此,两者的发展是交互影响互为促进的。
三、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公正价值的诉求公正、正义和公平,在内涵上具有一致性。正义或公平确实要求,人们生活中由政府决定的那些状况,应当平等地提供给所有人享有。习惯上正义被认为是维护或重建平衡或均衡,其重要的格言常常被格式化为“同样情况同样对待”正是等(利)害交换,显然具有两种相反含义: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①。其实,公正就是指对所有人平等对待、同样情况同等处遇。平等是公正的价值内核,是公正的应有之义。就是指法律应该不分轩桎地适用到一切情况,一切人物,不论贫富,无分贵贱。法律能够这样无差别地适用,才可以称作正义的实践。
罗尔斯将正义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实质正义是指制度本身的正义,形式正义是指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而不管它的实质原则是什么。正义是指对法律规则的公正执行,对社会主体无差别的平等适用。反映到刑事司法层面,就是将刑法平等适用于任何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主体。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该条规定表明:所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把刑事法律作为统一的尺度毫无例外地、一视同仁地适用于一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追求形式正义,是实现法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公正的合理内涵。“形式正义的概念,也即公共规则的正规的和公正的执行,在适用于法律制度时就成为法治。甚至说,形式正义又可称为‘作为规则性的正义’,也就是法治””。
鉴于现代国家对法治的重视,对背离公正原则的司法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但是,公正的内涵是多纬度的,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可能会对其作出不同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司法适用是否反映了公正也会产生分歧,如“赔钱减刑”。有的学者认为赔钱减刑背离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不符合公正精神。“赔钱减刑必然导致‘有钱人犯罪受到的处罚比没钱人轻’的局面,走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反面,助长一些人‘有钱无恐’的骄纵心态。法不容情,法亦不能容钱,如果法律在金钱面前不能保持应有的威严,而显示出‘俯首低眉’的姿态,就会强化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会偏见,从而助长已甚嚣尘上的拜金主义”阎。有的学者则认为赔钱减刑可以实现更深层次的公正,能更好的维护被害人利益。“花钱”在一定的条件下,确实可以买刑,但这种买刑决不是金钱万能的结果,而是在国家公权力的主导下,以促进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和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和解为前提的一个多赢举措”。观点截然不同,应如何看待两者呢?我们认为,行为人在刑事判决之前,对被害人给予相应赔偿的,法官可以在法定幅度内对行为人从轻量刑,这与公正精神是一致的。但是,对这种情况,法院需谨慎处理,避免产生一些消极情况。首先,对被害人给予民事赔偿是行为人的义务,赔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减小,因此,可以在量刑上予以酌情考虑。但是,鉴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从轻量刑的幅度不宜过大,并且,要尽量避免减轻处罚。如果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则刑法适用平等的问题就会显得非常突出。尤其是那些没有能力赔偿的行为人,在量刑上和有钱赔偿的行为人会差别很大,这会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社会民众会将刑罚和金钱划等号,认为刑法是有钱人的刑法,而这对培养公民对刑法的认同和信仰是非常不利的。并且,犯罪人可能会产生蔑视刑法的心理,认为刑法就是富人的刑法,有钱就可以犯罪,有钱就可以买刑。这对发挥刑法的威慑、惩治和教育功能也是极其有害的。其次,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并加强对犯罪人的道德教化。其实,彻底解决被害人的利益补偿问题必须依靠国家赔偿体制,而不能过多依赖行为人。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刑法的平等适用,才能尽快建立法治社会,被害人的利益才能真正受到保护。因此,对于“赔钱减刑”,前述两种观点都过于偏激。既要公正的惩罚犯罪人,又要尽可能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就需要对“赔钱减刑”予以具体分析。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行为人,如果其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的,则可以在法定幅度内,对行为人给予从轻量刑。但是,对于应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行为人,虽然其履行了赔偿义务,也不从轻处罚,更不能减轻处罚。因为无期徒刑和死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可以从轻的幅度,当然,更不能在死刑和无期徒刑以下进行量刑。
适用刑法平等是形式正义的合理反映,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是,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是正义的一体两面,在关注形式正义的同时也需兼顾实质正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仅仅关注形式正义,一味的、呆板的平等适用刑法条文,很多情况下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也不能较好的实现社会正义。“同一种惩罚观念对不同的人并不会产生同样的效果。如富人既不怕罚款也不怕出丑。犯罪造成的危害及其惩罚意义因犯罪者的地位而异。而且,因为惩罚应发挥防止再犯的作用,所以惩罚时需考虑罪犯本人的情况,推测其邪恶的程度,其意图的本质:在两个犯同样的盗窃罪的人中,一贫如洗者的罪过不是比脑满肠肥者要轻得多吗?在两个作伪证的人中,自幼就被灌输荣誉感的人的罪行不是比被社会遗弃和从未受过教育的人要严重得多吗”]?从上述言论可知,就犯罪人而言,他们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如果对他们适用相同的刑罚可能无法得到相同的后果。为了实现刑法上的平等,应该对犯罪和惩罚作出分类,并基于这种分类而作出不同的判决,这种差别对待表面上看是与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相违背的,但实际上它恰恰是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在更深层次上的反映,也是刑法追求实质正义在司法程序上的表征。因此,我们认为,在司法过程中追求实质正义不但没有背离刑法适用平等原则,还是在更深层面对刑法平等适用原则的解读和诠释。并且,追求实质正义也是建立法治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法治如果只是着眼于形式正义,完全抛弃实质正义,其结果适得其反,不但失掉了实质正义,而且也难以实现形式正义,甚至于会背离正义精神”rj_。
形式正义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前提,是平等适用刑法的基础,因此,在立法、司法及刑罚执行中关注形式正义是根本需要和必然要求。但是,为了体现刑罚的差异性,为了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刑法的平等精神,实质正义也是立法主体与司法主体需要考虑的因素,其不但没有背离适用刑法平等的基本原则,反而是对该原则的补充和升华。
四、结语
鉴于刑法基本原则和道德之间的紧密联系,文章从功利、人道和公正的角度对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道德屙I生做了分析和探讨。但是,在对刑法基本原则德行的论证上,还有进一步思考的余地和空间。笔者仅仅是从一定角度做了相应的阐述,希望能引起其他学者的关注,并希望能为其他学者研究类似问题提供一点素材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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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德的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边沁认为评判行为是非的标准是能否增进快乐或减少痛苦。善就是快乐的总量之和大于痛苦的总量,反之则为邪恶。为此,边沁还设计出了快乐计算法则。功利主义认为,正义的行为是那些能产生最大幸福的行为,为保全最大利益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或者为了他人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功利主义不仅肯定了个人利益,也肯定了利他主义,他不仅主张自己的利益,也把牺牲个人幸福而获取大多数人的幸福看作是最高的幸福。密尔认为要获得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社会和法律应该协调好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个人将自己个人的幸福和社会整体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密尔肯定了自我牺牲和正义原则,认为正义与功利是一致的。
2.道德的评价——效果和动机
评价人的行为的好坏究竟是以效果还是动机为标准,这是伦理学争议较大的一个课题。功利主义的早期代表边沁主张效果论,他认为道德是工具而不是目的,道德是获得幸福、快乐的工具,这是道德存在的价值。所以,道德的评价标准是客观的事实,而不是主观。继边沁之后功利主义的另一位集大成者密尔在肯定效果论的同时,也强调了动机的重要性。他认为,评价一个人的行为的善恶和评价一个人的品质的善恶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效果是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而一个人的品质的善恶不仅要考虑到行为的结果,还要考虑到行为的动机,善的行为结果并不能说明就有好的行为品德,同样,品质高尚的人的行为,也不一定会受到人的赞扬,如好心也会办坏事。
二、功利主义对我国道德教育的启示
1.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功利主义不仅讲求集体利益的重要性,也强调个人的利益。如果只讲集体利益而忽视了个人的利益,不利于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自古以来,中国就提倡集体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传统的儒家文化提倡以“义”节“欲”,个人的正当利益被压制,个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而现在,“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抽象的名词代替个人,这些主义的盛行使得个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满足,个人的独立自由、个人的成功发展、个人的价值得不到认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个人的自由、独立、平等是基础,功利主义原则肯定了个人的合理需求,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则,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2.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
个人的物质满足是道德的基础,但是个人的发展也必须遵循社会的规范和准则。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人们在物质上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但是市场经济也有它的局限性,市场经济的准则和规范有利于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也有利于人们提高自身的精神追求。市场经济的主体受到利益的驱使,凡事习惯性地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始终贯彻“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协调好个人利益和集体的利益的关系。个人的合理利益实现固然重要,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的实现更有利于个人的自由发展。
3.注重效果和行为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