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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敛功能
由于资源和资金分配的不均衡,在任何时刻都存在着资金的盈余方和资金的短缺方,资金的盈余方有很强的投资需求,资金的短缺方有很强的筹资需求,金融市场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以及其灵活多样的交易形式,高效的运作机制满足了不同的投资者和筹资者的需求,金融市场强大的吸引力使众多的闲散资金闻风而来,经过金融市场的运作以后,投资者的资金转化成了筹资者的资本,小规模的闲散资金转变成了大规模的生产资金,金融市场的聚敛功能使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进行分配,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了交易成本。
(二)配置功能
中国有句俗话说的好,“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这里的水可以看成是资金,资金的逐利性使资金总是寻找价值洼地,以便获得高额利润。所以说资金总是“流向”那些最有发展潜力,最能为投资者带来最大利益的产业和行业。以货币资金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市场在利率机制的引导下,在交易者的互相竞争中很好的放大了资金的这一特点,金融市场的配置功能使有限的资金在利益的驱使下被最大限度的合理利用。大家都知道美国的硅谷已成为世界各国高科技聚集区的代名词,很多年轻有为的创业者们在这里留下了自己的身影,但是如果没有美国的风险投资者们对于这些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仅仅靠着创业者的一腔热血与热情,是缔造不了硅谷神话的,正是由于风险投资者们大胆的对于未来的投资才换回了一个又一个创业奇迹。中国百度的创始人李彦宏就是在风险投资的帮助下才得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2005年8月百度已经成功在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
(三)调节功能
调节功能。首先,金融市场具有直接调节作用。在金融市场大量的交易中,投资者为了确保获得高额的回报,在进行交易之前,一定会利用一切信息对投资对象进行客观的分析,从而做出投资决策,只有符合市场需要、效益高的投资对象,才能获得投资者的青睐。而且,投资对象在获得资本后,只有保持较高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发展势头,才能继续生存并进一步扩张。否则,它的证券价格就会下跌,继续在金融市场上筹资就会面临困难,发展就会受到后续资本供应的抑制。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总是能够通过证券价格的上升与下跌准确反映出企业的盈亏状况,进一步引导投资者的资金流向效益好、有增长潜力的微观经济部门,因此,金融市场通过其特有的引导资本形成及合理配置资源的机制首先对微观经济主体产生影响,进而形成一种对宏观经济的自发调节机制。例如,2011年,中国的双汇集团因为“瘦肉精”事件一度成为关注的焦点,其违背社会道德的做法,也在金融市场上得到了体现,其股票价格连续两天跌停,使双汇集团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也逼迫双汇集团不得不立即采取行动进行挽救。其次,金融市场的存在及发展,为各国政府实施对本国宏观经济的间接调控提供了条件。当一国经济出现过热或者过冷的现象时,中央银行就要通过实施货币政策来对本国经济的发展进行影响,主要依靠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和利率等政策工具进行宏观经济调控。这些政策都必须要借助于金融市场才能发挥效果,只有通过金融市场的传导才能对各微观利益主体产生影响。此外,财政政策的实施也越来越离不开金融市场,政府通过国债的发行及运用等方式对各经济主体的行为加以引导和调节,并提供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手段,也对宏观经济活动产生着巨大影响。
(四)反映功能
1.国际碳金融市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新兴的虚拟产权和金融产品,开启了人类限制碳排放、减少碳排放的市场化路径。英国排放交易体系、澳大利亚排放贸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先后于2002年、2003年开始碳排放权交易。欧盟(欧盟+挪威+冰岛+列士敦士登)碳金融市场于2005年1月1日在《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法律约束下正式启动交易。荷兰CLIMEX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BlueNext交易所、北欧电力交易所、纽约绿色交易所、蒙特利尔气候交易所2009年以来,也先后开始进行核证减排量(CER)的交易。碳金融市场的基础金融工具有远期、期货、期权、互换、掉期。融资工具包括项目融资、运输贷款、汽车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节能产品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绿色信用卡。风险管理工具拓展到天气衍生商品、可交易灾害期权、LeuPrima自然灾害债券基金、碳排放信用担保、绿色建筑覆盖保险。2013年,欧盟排放体系碳金融交易总量102.6亿tCO2e,总交易金额为528.49亿美元,其中欧盟配额(EUA)交易量为86.5亿tCO2e,交易金额524亿美元;CER7亿tCO2e,交易金额4亿美元;联合履行项目减排单位(ERU)交易量9亿tCO2e,交易金额1亿美元。从2014年5月19-23日欧盟市场一周的情况看,一级市场有三次配额拍卖1048.6万吨,价格分别为4.6、4.59、5.23欧元每吨。二级市场一周配额成交量50.5万吨,最低价4.7元每吨,收盘价5.11元每吨;州际交易所一周的2014年12月CER期货价格下跌25%至0.09元每吨,五种CER期货合约一周的成交量为857.6万吨。2014年9月1日的交易价格EUA为6.44欧元,CER为0.16欧元。
2.中国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现状。我国的碳金融,是从参与国际市场开始的。2006年开始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给方的形式参与国际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国在联合国CDM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3804个,实际签发减排量的CDM项目1400个,约占全世界CDM项目总数量的50%。中国区域性试点碳市场从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上线配额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市,全国七家区域性碳金融市场平台全部开始配额和自愿减排量(CCCER)的市场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国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控排企业2000家,交易总量1225万吨,交易总额35264.4万元,平均每吨28.79元。深、沪、京、粤、津、鄂、渝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的累计交易量分别为1659554吨、1553460吨、961855吨、1293173吨、1059760吨、5284288吨、145000吨,累计交易额分别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盘价格分别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吨。其中深、沪、京、粤、津已经完成第一个履约年,履约率都在95%以上。
二、未来碳金融市场展望
1.国际市场展望。2014-2015年期间,我们将看到新西兰、巴西、智利、韩国、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以及WCT体系的魁北克、美国RGGI以及东京都等国家和地区的碳金融市场或已建成、建设中、完成立法、计划中、承诺中。国际碳金融市场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场总供给预测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国只包含电力市场需求,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将美国总体经济运行纳入,则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
2.中国碳金融市场路线图。中国碳金融市场2006年以来,到2018年的12年发展路线图可以划分为:2006年以CDM项目供给方式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2008年奥运期间开始在国内进行零星的自愿减排(VER)交易;2011-2012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规划、准备、制度安排阶段;2013-2014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相继启动交易阶段;2015-2016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调整、改革、整合阶段和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筹划及立法;2016-2018年,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法律悬空问题。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议定书》只约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减排承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诺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缔约国先在国内完成程序和授权,签署后才生效。至今还没有达到生效的缔约国签字国数量。接近2年来,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法律悬空期。有关各方应该在AR5明确了气候变暖结论的2014年让新的法律框架生效,运用碳金融平台的市场张力,推动全球节能减排,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2.排放大国按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问题。美国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体绝对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国。却一直没有批准和签署《京都议定书》,甚至影响了其盟友———日本这个另一排放大国曾打算退出《京都议定书》。使得本来供不应求的碳金融市场有时供需倒挂,加上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欧盟2007年、2012年不让配额余额进入第二年的下一阶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场价格曾出现高峰30欧元和低谷0.1欧元的“需求-价格悖论”。AR5的,应当引起各国的进一步高度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碳金融的市场力量。美国联邦政府应当顺应民意,履行大国义务,鼓励全美学习、推广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场化措施,借鉴欧盟的碳金融市场经验,与全球各国一道,共同应对“同一个地球”的气候变化。当然,中国也是排放大国,已经承诺按照国际公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限制碳排放责任。建立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和筹划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并继续CDM项目的注册、产生CER,是中国通过碳金融市场途径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
(二)国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有规无法问题。中国还没有碳金融市场法律。七个碳金融市场平台是在政策上建立起来的。有的市场平台虽然取得了国务院及其政府部门的法规和特区等地方性法规的认可,但总体上属于有规无法。不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健康运行,不利于与国际碳金融市场接轨。全国性还有24个省市的碳排放权配额交易没有明确的思路和方案,各界期盼的全国统一碳金融市场也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全国性的统一碳金融市场机制、市场交易和国家立法,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取得重大的实质性进展。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
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
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
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
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
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
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
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
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
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
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
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
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
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四、结束语
1、混业经营模式成为发展趋势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加快,随之而来的是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快速转变。这种经营模式的转变体现在实行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涌入和国内金融机构逐步走向混业经营两个方面。
(1)混业经营的国际竞争者大量进入我国金融市场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我国政府的承诺,2007年以后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对外资开放,允许外国金融企业全面加入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在中国营业的所有银行机构都将获得许可,可以在全国的所有地方经营任何货币的业务。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已有21个国家和地区的7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设立了254家营业机构。另据统计,目前被外资参股控股的金融企业共计67家,其中银行16家,信托公司4家,保险公司19家,基金管理公司19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随着金融业开放的推进,在境外跨国金融集团的混业经营压力下,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会越来越被动。
(2)国内金融机构逐步走向混业经营
金融市场开放后,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已成大势所趋。国内金融机构在同国外金融机构展开的竞争中,由于国外金融机构的背景是综合性金融集团,大都采用混业经营模式,具有许多综合优势,而国内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对而言几乎都是单一资本、单一业务,几乎都存在资本单薄、互相调度资金空间有限以及专业人才分割、知识面较窄的缺陷,在竞争中肯定处于劣势。因此,在国外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下,我国金融机构将进一步受到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影响,逐步走向混业经营。事实上,我国政府已开始对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国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已日趋加强,已初步形成了三者之间业务渗透、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利用现有市场资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并呈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例如中信集团拥有中信银行、信诚人寿、中信证券、中信基金、中信信托等子公司,业务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领域;光大集团控股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公司、光大永明保险公司、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这些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关联非常密切,事实上已经存在混业经营。
2、金融监管理念滞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基本上停留在政府管制和保护阶段,金融监管当局依然遵循着限制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限制金融机构合并的金融管理理念。然而,在世界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国际上金融监管理念也因而不断发生变化,从最初单纯立足于安全的监管目标,发展到以效率优先、兼顾安全的新型监管理念。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后,为了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和抗风险的能力,获取更高的利润,内外资金融机构将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开拓和经营非传统性的业务,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因此,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以金融安全为最终目标的金融管理理念已然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3、金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金融监管的实质是法制管理,从金融监管的内容来看,一般应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从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来看,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则主要运用金融稽核手段来进行。由于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靠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造成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基础环境发展滞后。虽然目前已出台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与法规,但条款比较概括、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务的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在现实中,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业务运营,到市场退出、违规处理等等方面都存在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和解决。
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几点建议
面对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和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挑战,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金融监管理念,提升金融监管的水平。
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要求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即在安全基础上,更注重效率与创新。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中引入激励监管的观念,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
首先,从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是以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为主,而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则涉及不多。在金融机构发展初期,以合规性监管为主是必要的。但是从风险监管角度分析,这样的监管措施往往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因为风险监管措施强调的是发现风险后如何控制风险、减少风险、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追究造成风险者的责任。长期以来,金融监管机构习惯于设定一系列管理规定,进而据此检查金融机构的合规性,而风险导向的监管更为强调动态性的监管,强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实施的监管。随着银行业的创新和变革,合规性监管的市场敏感程度明显降低,促使监管机构转向风险导向性。巴塞尔委员会据此也了一系列的文件,强调和鼓励各国监管机构重视风险监管。
其次,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已有一定的发展,金融业正逐步向国际化迈进,如果仍缺乏对金融机构发展中的风险预防、保护以及最后支持的基础,将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我国,一旦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风险,政府往往是以行政方式出面干预,对金融风险的违规行为做出纠正。这种被动的事后处理方式,影响了金融业发展的稳健性,导致我国金融监管能力和金融业整体运营效率的低下。所以,我国的监管机构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完善风险监管。
第三,努力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在我国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要努力提高监管水平,要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资本协议》的原则,跟上国际金融业务和监管技术的发展;通过建立科学的评级体系和实施综合并表监管,提高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审慎监管能力;规范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建立国际监管组织的合作协议与机制,在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基础上更好地实施监管。
2、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
法律体系是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主要保障和归结点,把监管工作建立在严密、系统的法律法规之上,使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并以此保障监管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这既是金融监管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经验。因此,面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政府应尽快适应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基础,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废除或完善相关条款,同时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内部需求变动增设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形成从市场准入、经营范围、风险管理、市场退出等各个方面的金融监管法规体系。此外,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性、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3、强调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的结合,尤其应重视内部控制的作用
有效的金融监管必须注重外在约束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即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外部监管控制同时,强化其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自我监控水平。因此,我国在强化国家金融监管的同时,还要注意建立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内控自律管理体系。只有金融机构内部形成良好、严格的内控机制,外部的金融监管才能发挥效能,这既是金融监管最基本的约束机制,也是国家实行金融监管的基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经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发现很多金融机构的问题出在内部控制上。因此,监管机构要促进和督察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只有将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结合起来,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稳健的运行。如果脱离了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再完善的外部监管也会成为便的缺乏基础,无法发挥效用。
4、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我国需要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是以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发展为契机,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及其它金融业务的统一金融监管机构,对现有分散的金融监管资源进行有效配置,逐步解决监管重叠与监管缺位并存等问题,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全面性,推进金融业务的创新与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一行三会成铁路警察金融监管各管一段》,2005年02月06日《中国经济周刊》。
2、何慧刚、张澍:《金融混业经营的冲击与对策研究》,《商业研究》2005年第02期
3、刘国玲、黄国钰:《从国际金融监管模式谈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北方经贸》2005年第1期
在现实中,物流金融的风险主要与质押物有关,由于物流企业在发展前期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往往忽视了业务的后续管理,比如缺乏对质押物的有效监管,融资企业以次充好,掉包货物的现象频频发生,企业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与融资企业内外勾结出具虚假仓单、虚假入库单,加上企业的过程监督不力,信息化水平不高,很难监管到质押物的出入库异常情况。在对企业授信的时候,也没有科学合理的质押物价值评估体系,质押物面临价格波动剧烈和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风险。往往当融资企业无力偿还贷款,物流企业需要变现质押物时又发现没有良好的变现渠道。针对质押物本身的风险大致有几下几个方面:
2.1质押物的合法性
质押物的合法性是指融资企业质押在物流企业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归出质人所有。要判断该质押物是否是重复质押,是否属于违禁物品及禁止交易物品,是否足额缴纳了关税、增值税等税费。
2.2质押物的价格稳定性
物流企业在选择质押物时要考虑质押物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在商品持有期间,一旦市场价格下跌,商品的实际售价很可能远远低于预期售价,这样物流企业面临的风险将会增大。质押物价格波动剧烈也会导致物流企业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不准确,如果没有一个平台可以让物流企业锁定价格风险和及时预测判断价格走势,物流企业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2.3质押物的变现能力
质押物能否销售出去直接影响着融资企业的还款能力,流动资金充足的企业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小,如果质押物的变现能力很好,就算融资企业不能及时归还贷款,物流企业也可以将质押物变卖来降低自身的风险。
2.4质押物是否投保
物流企业一般会要求融资企业为质押货物购买保险,并将银行作为受益人,这种操作降低了不可抗因素带来的风险。
2.5质押物的损耗
质押物的物理与化学性质的改变会影响到物质的价值,还有的风险源自物流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货物丢失、毁损。
二期货市场功能
在质押物融资中的应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可以帮助货物持有者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锁定货物成本。如果融资企业判断持有货物面临市场价格下降的可能比较大时,在实际操作中融资企业存入质押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现货品种相当,数量相当,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商品。以一个市场的盈利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以达到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
3.1融资企业购买
期货合约提高融资额度银行在分配贷款额度时要计算质押率,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质押货物价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格趋跌时,质押率相对应低一些,反之,则质押率可以高一些。物流企业要求融资企业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与质押物数量相等,交割日期和贷款到期日相近的期货合约,并用合同约定当质押物市场价格下降时融资企业应将在期货市场上获得的权益转给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在协助银行评估贷款风险时,通过这种操作方式提高融资企业的质押率,融资企业可以获得更高额度的贷款,物流企业也降低了因为对质押物的占管所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
3.2利用期货交易交割环节
实现质押物变现当融资企业贷款到期不能偿付本金和利息的时候,物流公司可以通过期货交易交割环节以交割结算价卖掉商品,以弥补融资企业违约造成的损失。物流公司代期货公司收缴交割手续费。虽然操作方式对质押物的品种和质量有较为严格的要求,但是却拓宽了质押物变现的途经,增加了融资企业的信用等级。
三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虽然利用期货市场可以降低融资风险,但是这种操作方式还有很多缺陷需要完善。比如当后期质押物市场价格走势与前期预测的下跌相反,那么在期货市场上的卖出操作反而会带来亏损,而对价格的走势判断完全依赖于分析人员的经验和分析。动产质押融资的质押物由于行业的不同一定是种类繁多,但是期货市场上的期货合约涉及的交易品种却是有限的。针对这两个问题笔者提出两个改善方案。
4.1利用期货期权减少
预期价格走势反向发展的损失期货期权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在看跌期权中,该期权买方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规定的时间向期权卖方卖出一定数量的相关期货合约,但是不是附有必须卖出的义务。如果质押物市场价格上涨,物流企业可以卖掉该期权或者让它自动到期,损失的仅仅是权利金。如果质押物市场价格下跌,物流企业可以执行该期权,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卖出期货合约,这样一来可以对冲现货市场上的亏损。
4.2借鉴“交叉套期保值交易”的做法
选择期货合约由于不是所有商品都能成为期货交易品种,当融资企业的质押物在期货市场上没有对应的期货合约,就可以选择另外一种与该质押物种类不同但在价格走势具有相关性而且走势大致相同的相关的期货合约来操作。一般而言,选择作为替代物的期货商品最好是质押物的替代商品。
四总结
金融市场营销论文
财政金融市场经济论文
一、市场经济下发挥财政与金融政策调控作用中存在的问题
1.对市场调控的滞后性
政府采用财政和金融手段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滞后性的现象。即市场经济变化速度很快,很多问题潜藏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只有在一定条件刺激下才会爆发出来。此时政府在采用相应的调控手段,付出的代价大,有亡羊补牢之嫌。市场经济发展虽有规律可循,但我们在把我市场运行规律的同时,总会出现失真现象。就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展最为完备的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美国也无法有效克服之中市场调控的滞后性。2008年,爆发于美国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2.政府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无法协调统一
政府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财政与金融政策是最常采用的手段。但是二者毕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二者无法协调统一的问题。如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下,我国政府一开始提出的主要是从扩大政府财政支出出发,采用了4万亿的赤字刺激财政手段,的确在当年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一年后发现只是凭借财政手段刺激经济发展,还远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因此在2009年才开始连续十几次的货币信贷降息手段,通过银行整合社会资金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当然,在此之前,也采用了降息手段,但是幅度较小,作用不是很明显。因此,不管是我国政府还是国外政府在采用财政和金融政策调控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总会出现不协调一致的现象。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政府财政部门和银行等金融部门整合效率差、侧重于政府财政手段忽视金融手段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市场经济下做好财政与金融有机的整合工作。
二、加强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整合的建议
1.深入考察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做出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调控策略
实现市场经济下财政与金融有机整合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对市场经济的总体运行态势从宏观和微观等角度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深入探究每一个细微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把握相关运行规律。这样才能够为政府制定前瞻性的财政与金融整合政策提供现实的依据,进而预见到市场运行可能存在的潜在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效改变财政与金融手段对市场调节滞后性的现状。
[关键词]农户金融;金融需求;农村金融体系
为更客观细致地反映当前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状况,考察山东省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设计了农户金融需求状况调查问卷,并利用2009年7、8月份高校大学生暑假返乡的机会,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实际收回有效调查问卷261份,范围覆盖到了山东省东、西、中部的17个县市。在此期间就农村金融问题奔赴全省各地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研,直接与农户进行访谈。本文在统计调查问卷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了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的现状,总结了现阶段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的特点,并提出了满足山东省农村金融需求的措施和方向。
一、有效调查样本农户基本情况分析
有效调查样本农户户主平均年龄45岁,户均人口3.9人,户均劳动力2.5人,户均家庭总收入24225元,人均收入6523元,户均务农收入9688元,户均打工收入11368元,户均其他收入2916元。为了更清晰地分析各农户间的特点,按照农户间人均收入分成6个组(见表1)。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农户,占有效调查样本的9.2%,其户均家庭收入最低,户均年龄和户均人口最高,户均劳动力最低,因此其人均收入也最低,且户均受教育程度不高,称之为贫困型农户,多分布于山东省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在2000—8000元的农户有3个组,占有效调查样本的70.2%,其户均家庭收入和人均收入逐渐增加,其中户均务农收入占户均家庭收入的比重呈递减趋势,而户均打工收入和户均其他收入占户均家庭收入的比重呈递增趋势,且其户均年龄和户均人口较贫困型农户低,而户均劳动力和户均受教育程度也较贫困型农户高,称之为维持型农户,多分布于山东省中东部地区;人均收入高于8000元的农户,占有效调查样本的20.6%,其户均家庭收入和人均收入最高,他们或者是劳动力较多,有较高的打工收入,或者是专业种植大户,经营效益比较高,称之为市场型农户。
二、有效调查样本农户金融需求的现状和特点
(一)借款需求强烈
从表2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需要借款的农户占63.2%,说明农户生产生活中借款需求强烈,而实际获得借款的农户占61%,说明有借款需求的农户基本上都可以获得借款。其中,有借款需求的贫困型农户占62.5%,维持型农户占68.8%,说明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需求较为强烈,是农村借贷需求的主体,其借款需求百分比与各自实际获得借款百分比相等,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需求看似都能得到满足;市场型农户中,有借款需求的农户占44.5%,实际获得借款的农户仅占33.3%,说明仍有11.2%的市场型农户的借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从户均实际借款笔数看,有效样本的借款笔数为1.3,其中贫困型农户、维持型农户和市场型农户的借款笔数分别为1.25、1.44、0.83,说明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次数多于市场型农户,这也证明了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是农村借贷市场的主体。
(二)亲朋好友借款是主渠道
一般来说,农户借款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从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借款,包括从农村信用社和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另一种是从非正规渠道借款,包括从亲朋好友借款和从民间金融组织借款。从表3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从非正规渠道借款占77%,其中从亲朋好友借款占71.3%,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渠道,从民间金融组织借款比例非常小,仅占5.7%;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占25.2%,其中从农村信用社借款占24.1%,是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主要渠道,从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仅占1.1%。
从不同农户类型看,尽管从亲朋好友借款比例最高,其中市场型农户更是达到了88.9%,但相对而言,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从农村信用社借款的比例较市场型农户高,分别占到了37.5%和29.5%,是其获得借款的第二渠道,而市场型农户则没有从农村信用社借款,但从民间金融组织借款占11.1%,是其获得借款的第二渠道。调查还发现,农户生活性借款更多的来自非正规渠道,而生产性借款则较多的由正规金融渠道提供,但即使是生产性借款,也有较大的比例由非正规渠道提供。
(三)借款用途日益多元化,但教育、建房、医疗等生活性借款仍占较大比重
农户既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也是生活消费单位,既需要生产性借款,又需要生活性借款。农户生活性借款主要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婚丧嫁娶、建房、购买家电、日常开支等;生产性借款主要用于购置农机、购买农资、发展养殖业、发展工商业、外出打工等。从表4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借款最主要的用途依次是子女教育、建房、医疗、购买农资、发展养殖业和婚丧嫁娶,分别占47.1%、37.9%、22.9%、14.9%、13.8%和10.3%,可以看出,农户生活性借款的比重要远远高于农户生产性借款的比重。此外,由于农户的生产性需求具有较大弹性,一旦面临资金约束,生产性资金需求首先被压缩,因而可能会严重影响未来的收入状况。
从单个项目看,教育支出成为农户借款的首要原因,医疗支出成为农户借款的第三位原因,这反映出由于城乡差距的快速拉大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户家庭内部难以平抑特殊消费支出所造成的冲击,农户为了孩子的学费和家人的医疗费用四处筹钱的现象较普遍。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居住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住房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改善生活条件最舍得花钱的项目,农村建房热始终高居不下。农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住房条件无疑是件好事,但其中不容忽视的是农民的盲目攀比之风,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农民消费的不合理性。
从不同农户的类型看,贫困型农户借款的用途相对比较少,主要集中在子女教育、医疗、建房等生活性支出上,而且归还借款的压力比较大,占37。5%;维持型农户借款用途和有效调查样本基本相似;市场型农户借款主要用于子女教育、建房、发展养殖业,分别占38.8%、38.8%、22.2%,其区别于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显著特点是,市场型农户借款发展养殖业的比重较高,表明市场型农户生产性需求相对较为强烈。
(四)借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
从表5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借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占29.8%,在一年之内的占55.1%,在两年之内的占82.7%,在两年以上的仅占17.3%,说明农户的借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其中,贫困型农户或者需要1—3个月的短期借款,或者需要一年以上的中长期借款,这源于贫困型农户收入较低,或者需临时陛周转资金,或者需较长时间才能归还借款;维持型农户借款期限的特点和有效调查样本基本相似,借款期限以中短期为主;市场型农户借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占51.9%,在一年以上的占23.9%,这主要是因为其收入较高,因此仅对短期临时资金需求较多,而对中长期资金需求不大。
(五)实际借款数额以小额资金借款为主
从表6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54.2%,1万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13.2%,说明农户实际借款数额以小额资金为主。其中,贫困型农户实际借款以小额资金为主的特点更为明显,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62.5%,而且没有万元以上借款;维持型农户实际借款数额的特点和有效调查样本基本相似,实际借款数额以小额资金为主;市场型农户实际借款数额也以小额资金为主,3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就占到了50%。调查还发现,山东省中东部地区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农户对非农产业投入较大,对资金的需求相对较高;而山东省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农户的非农产业投入较少,户均实际借款数额较低。
(六)小额资金需求基本能得到满足,大额资金需求不能完全满足
前已述及,从表2看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的借款需求似乎都能得到满足,但按借款金额细分后其期望借款额和实际借款额之间的差距就显现出来了。从表7看,有效调查样本农户中,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49.4%,而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54.2%,表明农户期望借款数额仍以小额资金为主,且期望小额资金借款需求都能得到满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8000元以上期望借款占40.2%,而8000元以上实际借款占34.9%,前者高于后者5.3个百分点;特别是万元以上期望借款占20.7%,而万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13.2%,前者高于后者7.5个百分点,说明农户中有相当一部分大额资金借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从不同农户类型看,贫困型农户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50%,低于实际借款12.5个百分点,万元以上期望借款占12.5%,但这部分需求却根本未得到满足,说明由于贫困型农户还债能力不强,大额资金借款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而是转为小额资金借款;维持型农户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52.4%,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52.5%,不可忽视的是万元以上期望借款占到了23%,而万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16.3%,说明维持型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能得到满足,但大额资金需求不能完全得到满足;市场型农户5000元以下期望借款占38.8%,而5000元以下实际借款占61.1%,而5000元以上期望借款占61.2%,5000元以上实际借款仅占38.9%,说明市场型农户的小额资金供给远大于小额资金需求,但其大额资金需求却不能完全得到满足。
(七)农村信用社借款手续繁琐、利息高、抵押担保要求高
从表8看,贷款手续繁琐占有效调查样本的54。9%,是阻碍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首要原因。向农村信用社借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有些借款审批下来后已经贻误农时,因此借款手续繁琐是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面临的首要困难。
利息高占有效调查样本的41.7%,是阻碍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次要原因。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多,成本高,效益普遍低于其他产业,农业收益率相对较低,而且农村信用社更是可以在一年期借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100%。2005年末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借款加权平均利息率高达9.93%,较2003年高2.59个百分点,远远超过了大多数农户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过高的利息率给农户带来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抵押担保要求高占有效调查样本的30.2%,是阻碍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重要障碍。农民向农村信用社借款需要提供可供抵押物,然而农民可供抵押的财产却“身无长物”。其土地、房屋没有产权证而无法抵押,至于农机具等用品,金融机构也不会接受。在农村,农民通常通过连保等模式获得借款,但是要获得连保也十分困难,因为条件很严格,对于许多农户并不适用。因此,农民通过抵押担保获得借款并不容易。
从不同农户类型来看,贫困型农户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利息高和手续繁琐;维持型农户去农村信用社借款困难原因和有效样调查本基本相似;除手续繁琐外,抵押担保要求高是市场型农户向农村信用社借款面临的主要难题。
三、解决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的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对山东省农户借款需求、借款途径、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实际借款数额、期望借款数额、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困难原因的总体及分类型分析,对山东省农户金融需求的特点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农户借款需求较为强烈,贫困型农户和维持型农户是农村借贷需求的主体,应是重点服务对象,资金需求以中短期为主,农户尤其是对大额资金借款需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为此,应强化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邮政储蓄的支农责任,培育开放、多元化和多主体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满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1)调整商业银行的金融供给,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服务力度。山东省农业银行要扭转近年来出现的“非农化”倾向,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利用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传统优势,把其在农村吸收的存款的相当比例用于农村信贷,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同时商业银行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实行更大范围的利率浮动,以适应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活动的需要,提高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生存能力,推动商业性金融机构更好为农村服务。
(2)完善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功能。各级政府部门应列出一部分预算,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弥补呆坏账损失,用少量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经济,继续拓展其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以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和生态资源保护工程为主体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
(3)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积极作用。邮政储蓄银行从其网点分布、业务种类等方面来看,与农村信用社的拟合程度均较高。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可以成为一个可以与农村信用社形成良性竞争态势的竞争主体,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同时,能够打破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一枝独大”的垄断局面,启动与农村信用社的竞争意识,而这种竞争也无疑将会启动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品质、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引导邮政储蓄资金以协议存款、购买金融债券等方式向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农业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农产品收购、农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社会事业。二是充分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广大农村的网络优势,邮政储蓄银行可以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地区的业务以及地方政府扶持农村地区项目的业务。
2从亲朋好友借款是农户借款的主要渠道,农户去农村信用社借款难,其中手续繁琐、利息高、抵押担保要求高是三大主要原因。所以,应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民间金融发展,鼓励、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1)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合作金融功能。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山东省农村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应该牢牢把握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效率。
(2)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充分发挥其支农特殊性。农村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是相互补充的,民间金融对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的积极作用是无可置疑的,民间资金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不但能有效增加金融资金的供给,而且可以通过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竞争来打破农村信用社对农村金融的垄断,促进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断深化改革,改进服务质量,使农村金融市场真正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行,以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因此,应放宽农村金融行业的准入政策,监督和规范民间金融活动,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空白。
(3)鼓励、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单一,基层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外,基本没有其他金融组织形式。因此,既要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又要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适合农村需求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
3农户借款用途虽然日益多元化,但子女教育、医疗、建房等生活性需求占较大比重,生产性需求比重较小。因此,政府可以考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以缓解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引导农民合理消费,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生产性消费领域。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市场定位
1村镇银行在监管层与学者眼中的定位
根据银监会的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的服务定位和宗旨是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实行“小额、分散”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存贷款业务不能超出县域经济区域。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既要坚持服务“三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要坚持商业存在原则,达到资本保值升值的目的。村镇银行只要在坚持信贷标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下,审慎经营、科学管理,合理运用定价机制,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实现自身商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首批提出试点的村镇有6个,仪陇县金城镇是其中之一。仪陇是国家贫困县,全县幅员面积1767平方公里,人口10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92万人。当地银行业机构原有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其中邮储机构不发放贷款,农行县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比较有限,农村信用社和农发行是该县信贷增量投入的主要力量。截至2007年3月,该县各项存款余额47.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9亿元,县域存贷44.37%。因此在仪陇建立一家村镇银行和一家贷款公司比较符合当地农村金融发展的需求。从数据上似乎也可以证明村镇银行目前的改革试点是成功的:惠民村镇银行开业9个月时间,截至2007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36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708万元,其中对97户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6笔、850万元,贷款余额520万元;对91户农户累计发放贷款95笔共210万元,贷款余额188万元;实现收入21.1万元。
在对村镇银行的介绍中还不可避免的谈到村镇银行区别于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地方,从银监局的报告中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一是募集资本的开放性。村镇银行可引入本(外)地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自然人资本。四川仪陇村镇银行引入的就是南充市商业银行以及四川本地的其他几家企业。二是服务的社区性,村镇银行不得跨社区办理存贷款业务,可有效满足当地金融服务需求。三是由良好银行发起,有利于将成熟的业务产品推广到农村。南充市商业银行是全国第一家引进外资的二级城市商业银行,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现在的人员引入和业务管理基本都是依据南充市商业银行进行的。四是法人治理相对健全,业务流程相对清晰,经营机制相对灵活。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成立后的几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对24.5万农户计29亿元的统一授信。
2村镇银行在农户眼中的定位
在经营者与农户眼中,与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市场三大机构的区别才是村镇银行发展的基本落脚点。
2.1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
2.1.1与中国农业银行的比较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优势就是全国的网点以及规范的服务”,这是金城镇居民的话。农行全国联网系统优势使在外打工的当地农民有了最快捷、安全的方式将其资金进行异地划转,所以农业银行总是门庭若市,而居民也为排队长龙而苦恼。村镇银行的进入在短期内似乎也无法改善这种局面。由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于本土,所以其资金划转在跨行跨地区方面只能通过南充市商业银行和兴业银行的系统进行。而且目前在当地只有一家营业网点,虽然计划实施自助服务柜台,但很多农户根本无法使用。所以,无论是从村镇银行还是从农户个人的时间以及成本方面来看,村镇银行的存款获取是没有优势的。即从存款业务来讲,村镇银行需要把握好尺度才能在当地长期发展下去,农民也才能从中得到切实的益处。
2.1.2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比较
在四川仪陇村镇银行的贷款中,也有令人深思的地方。其中的贷款创新点在各媒体中都有报道,比如当地的獭兔养殖——但是这种看似新颖的贷款模式却是在政府的带领之下进行的——这让人看到的是一家政策性银行的做法。作为一家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企业,村镇银行依靠了很多的政策扶持,但其盈利模式是什么?风险又由谁来承担?从这点上看,村镇银行的组织资本构架与其盈利模式存在着本质上的冲突,现在靠政策扶持,将来又怎么办?如果仅仅是依靠政策的话,村镇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的区别何在?
2.2与农村信用社的比较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第一次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产物,那么就首先来分析下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区别。在农村信用社主任的眼中,僵化的体制以及落后的人员素质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村镇银行由于成立的资本的开发性从本质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看清的还有更现实的问题——外来性。虽然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优质的当地银行,但通过我们的实地调查了解到:它对于金城镇这样的农村来说是水土不服的——至少在短期来看。首先,南充市商业银行是一家典型的城市商业银行,其优质的业绩来自于其在二级城市的投融资经验,而对于山区农民的金融需求而言,外来经营管理理念和外进人才是无法适应当地状况的。其次,从本地获取金融人才而言,很现实的方法是从农村信用社“挖人”。但是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员工在当地的高工资地位待遇以及长期的客户关系网络等等原因让已经在改进的农村信用社“放人”几乎不可能!这样看来,本来的人才优势则有可能成为村镇银行发展的重要“瓶颈”。
同时,在农户眼中农信社是给予过他们贷款支持的。不仅是村镇银行,早在2005年开始,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就已经对所有农户实行了授信,村镇银行的授信“不过是再走一遍别人走过的路而已”。虽然在银行中了解到村镇银行的授信额度有所提高(小额信贷),但对于只需要对农业生产提供金融帮助的农户来说,村镇银行需要的是创新,而不是额度的提高。村镇银行的良好思路也在于此:比如,在农业保险方面,南充市商业银行的投资方之一——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在此方面有着一整套的国际经验。村镇银行需要做的就是在此基础上在当地进行实践——这是农村信用社无法比拟的优势。
3总结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正处于尝试阶段,在调查中遇到的很多实际问题让人们不得不重新思索改革的目的所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而良好的金融服务。所以,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在摸索中勇于创新、找准自己的定位,在农村经济中逐渐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优势与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金融监管
一、金融衍生品的涵义
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是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新一轮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兴起和发展起来的。近20年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日益显现。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是我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阶段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处于混乱的状态
首先,表现在多头管理上,证监会、人行、国家发改会、财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都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导致政出多门、市场政策缺乏稳定性、交易所之间不平等竞争,管理混乱。其次,交易制度、交易程序不规范。
2.产品设计不尽合理
金融衍生品的基本功能是转移风险。然而实践表明,多个品种的运用中风险并未有效转移反而扩大。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双刃剑”自身特点决定的,而导致我们实践应用中无益而害的导火索即是不尽合理的产品设计。以国债期货为例此产品的设计功能之一就是规避利率风险,但由于我国利率的非市场化,国债到期价格是固定的,这使国债现货的买卖并无风险可避。在这种情况下,推出的国债期货就变成了一种投机手段,国债期货市场变成了各大券商赌博的场所。
3.缺少真正市场均衡价格
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大多数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均衡价格,相差于均衡价格之间的价差,即是游资和投机者的争夺之战,这将加大风险范围,削弱其规避风险、发现价格的功能。国家对外汇管制仍然较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和利率市场化都还未实现。1996年全国银行间统一拆借利率CHIBOR已经出现,但还远未像英国LIBOR利率那样具有权威性指导作用,还称不上是真正的市场均衡利率。另外,国家对银行存贷款利率、国债发行利率还实行管制,真正的市场利率也还不能形成。
4.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基础性金融衍生品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对金融价格管制较紧的国家,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家政策对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影响很大,并且与重大信息的披露和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有密切关系。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重大的信息披露及有关政策的公布均有严格的程序,泄密者和传播谣言者将会受到严惩,以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我国证券法规将发行人澄清谣传的义务仅限于澄清“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谣传,这显然过于狭窄;对“重要问题”的标准界定不清,概念外延很大。另外,信息披露频率过低。
5.金融衍生品的复杂性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由于创新型证券的特性、现状及其深远影响一时很难以完全了解,对创新性衍生证券的投资更应当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一个不失为稳妥的办法是严格控制创新型证券的投资规模。在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即使发生损失也不会是致命性的。控制投资规模的另一个方面是构造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创新的性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不仅对金融工程师和银行家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来说也是深远影响认识不足,也就不可及时制定相应的健全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再加上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管理当局难免会有顾此失彼。就这次次贷危机而言,政府的救市行动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比如美联储需要多大规模的注资才能保住卷入次贷风波的大型金融机构,以及受其拖累的资本市场体系,政府的救助行动能否在每一类衍生产品都出现问题的时候一一实施救助?
6.金融衍生品可能助长投机行为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机构受到的来自国内和国际双重的竞争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传统业务增长有限且不断地受到其他竞争者的侵蚀,只有通过不断地开展创新性业务来弥补传统业务增长的不足。这就使一些银行铤而走险,进行“过度”的创新,并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抢占大的市场份额。
三、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建议
1.发展金融衍生品宜采取谨慎的态度
在金融衍生品投资上,跌过大跟头的国外知名公司有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巴林银行,最近又有花旗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等。在国内,也有万国证券投资国债期货、株洲冶炼厂投资金属期货造成巨额亏损的例子。发达国家的衍生品交易尚且时常会引发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更何况处于金融转型中的中国。因此,中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宜采取谨慎的态度,要集思广益,循序渐进,要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相应的应对措施。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要打好宏观经济和基础证券市场这个基础。
2.稳步推进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国际化
金融衍生市场本质上是国际化的竞争性市场。从我国未来的衍生市场的发展来看,实现国际化的目标,需要经过两个发展阶段:一是以开拓国内金融衍生市场为中心的国内经营阶段。这是起步阶段,应重点发展合乎社会需要的衍生产品,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培育衍生市场的交易主体。二是金融衍生市场的国际化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应当放开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衍生市场的限制,同时允许外国资本在规定条件下参与中国衍生市场。
3.鼓励金融衍生品创新和交易所制度创新
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市场,创新是其生命力所在,是其不断发展壮大的前提。新产品创新能提供新机会,提供新的交易手段,产生新的盈利模式,因而能促进交易量的持续增长。而交易所的制度创新,则可以通过引进资金和技术,走低成本扩张的道路,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交易所的竞争力。
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内金融市场的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交易系统的电子化、网络化程度较低,应该积蓄力量强化对远程异地交易的技术服务,大力推广电子化、网络化交易模式,为衍生产品市场的稳步发展提供技术创新支持,条件成熟时,要探索与国外交易所联网交易。
4.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市场立法和监管体系
在立法体系建设方面,一要尽快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以保证金融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借鉴欧美的监管经验,首先,要建立一个统一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衍生品交易实行集中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其次,要建立行业自律的监管体系,重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非官方监管和行业自律。再次,有效的金融衍生市场监管需要国际间的通力合作。
5.培养和引进专家型人才,发展中坚力量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与传统的银行业务有本质的区别,需要专家型人才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人才需要对衍生产品的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和控制,因此同样需要具有高素质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21世纪发展之最终竞争力是人才的竞争,金融市场发展之关键也是专业人才。坚持自主培养与引进来相结合,培养一只熟悉国际市场运行规则,了解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特点,具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刘华:金融创新对中国金融发展的效应分析[D].武汉理工大学,2005
[2]张敏黄阅王芳: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道路分析[J].财经界(下旬刊),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