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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营销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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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营销论文

第1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关键词:感知质量;品牌知名度 ;品牌态度

1、品牌相关理论分析

1.1品牌理论

品牌现象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罗马时代,以及中国的商周时期,最初作为产品识别和保护的这些原始功能一直延续至今。但是品牌作为企业经营的主要手段是从Elroy提出和建立品牌经理制和品牌管理系统开始,才真正繁荣起来。品牌在市场活动中的功能主要是识别、法律保护、信誉承诺、资产增值等职能。

1.2品牌资产的概念

迄今为止,对于品牌资产的概念,国内外学者还未形成一致的认识。通常我们将品牌资产定义为 “通过对消费者、渠道人员和公司等几个方面实施的一系列联合措施,使得该品牌产品取得更可观的销量和更丰厚的利润,并且具有更强、更持久的竞争力”。

1.3品牌信任的定义

品牌信任就是在风险情境下,消费者基于对品牌品质,行为意向及其履行承诺的能力的正面预期而产生的认可该品牌的意愿。它包括消费者对品牌的品质信任,善意信任和能力信任。其中,品质信任是指消费者对品牌现有质量的信任,善意信任是指消费者对品牌将进一步改进品质或解决一切相关问题的信任,能力信任是指消费者对品牌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的信任。

2、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生鲜猪肉品牌信任和品牌资产驱动因素进行分析

2.1问卷设计

我们选择猪肉为实验产品,广州市的猪肉消费者为调查对象。实验的自变量是养殖方式(FEED)、感知价格(PP)、专卖店形象(IMAGE)、企业荣誉(PRIZE)、品牌知名度(BR)、感知安全(SAFETY)、感知质量(PQ),品牌态度(ATT)、商业伦理(ET),因变量是品牌信任(TRUST)和品牌资产(BE)。

2.2调查过程

本次研究的问卷调查,选择在广州市的农贸市场进行。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8月2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五山泽生市场、广州市天河区三角市、广州市天河区吉之岛超市、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西华市场、广州市海珠区东川市场、广州市海珠区沙元西华市场、广州市东山区东川路市场等市场派发调查问卷352份。经鉴别后得到有效问卷328份,有效率93.2%。

2.3 变量计量

本次研究涉及到11个变量。其中自变量9个:养殖方式、感知价格、专卖店形象、企业荣誉、品牌知名度、感知安全、感知质量、品牌态度和商业伦理。因变量2个:品牌信任和品牌资产。11个变量分别为:养殖方式、感知价格、专卖店形象、企业荣誉、品牌知名度、感知安全、感知质量、品牌态度、商业伦理、品牌信任、品牌资产。

2.4数据分析结论

将本次调查结果,使用SPSS 20.0软件,对感知安全、感知质量、品牌态度、商业伦理、品牌信任和品牌资产7个因变量进行分层回归,并且选用0.05显著性水平,进行回归系数的T检验与回归效果的F检验。所得出的主要结论是:

(1)感知安全。感知安全不受性别、家庭月收入、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而受年龄和品牌档次的影响。感知安全受养殖方式、专卖店形象、企业荣誉及品牌知名度的影响。(2)感知质量。感知质量不受性别、家庭月收入、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而受年龄和品牌档次的影响。感知质量受养殖方式、企业荣誉及品牌知名度的影响。

(3)品牌态度。品牌态度不受性别、家庭月收入、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而受年龄和品牌档次的影响。品牌态度受养殖方式、感知价格、专卖店形象、企业荣誉及品牌知名度的影响。(4)商业伦理。商业伦理不受性别、家庭月收入、职业、受教育程度和品牌档次的影响,而受年龄的影响。商业伦理受企业荣誉及品牌知名度的影响。(5)品牌信任。品牌信任不受性别、家庭月收入、职业、受教育程度和品牌档次的影响,而受年龄的影响。年龄越大,消费者对品牌越信任。品牌信任受感知安全、感知质量、品牌态度和商业伦理的影响。(6)品牌资产。品牌资产不受性别、家庭月收入和职业的影响,而受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品牌档次的影响。品牌资产与商业伦理没有显著相关关系,而与感知质量、品牌态度、品牌信任显著相关。

3、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建议

3.1对企业的建议

从上述的实证结论中可以看出,养殖方式、专卖店形象、企业荣誉、感知价格对猪肉品牌信任和品牌资产基本上没有影响,而感知质量、感知安全、品牌态度、品牌知名度才是影响品牌信任乃至品牌资产的最关键因素。因此,要创建企业的品牌信任和品牌资产,就应该始终保护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采用适当的方式让消费者感知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形成良好的顾客感知质量和感知安全;同时,企业还应该采用一些营销手段和策略,加强品牌在消费者中的知晓程度,建立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形成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消费者积极的品牌态度。

3.2对政府的建议

近年来,一波接一波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导致这些问题的间接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的败德和责任感缺失,但根本原因是政府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因此,要构建良好的品牌信任,政府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提高猪肉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形成完善的猪肉产品认证规范;加大对违法犯罪生产者的惩罚力度,从而在制度上保证猪肉的质量和安全,帮助企业构建品牌信任和品牌资产。

3.3 对品牌的建议

(1)提升品牌知名度

在当今经济信息化的时代,如何提升品牌知名度是企业打造品牌至关重要的第一步。一个强势的品牌必须具备高程度的品牌知名度,所谓未见其人,先闻其声,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会让企业在品牌战争中占得先机,这也是树立品牌形象,打造强势品牌的前提和基础。要打造一个强势品牌,引起消费者的品牌共鸣必需先要提升品牌知名度。

(2)树立有利的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是在消费者记忆中形成的与某个品牌相关的属性集合和一系列的联想,是消费者对品牌的主观印象。当消费者回忆起该品牌的时候,良好的品牌形象有较大的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品牌共鸣。品牌形象是一种综合反应、综合感知和联想,这种反应、感知、联想不是空洞的、虚无缥缈的。企业必须通过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来提升竞争力,如果消费者不能够记住品牌形象,那么品牌知识的构建就是失败的。

(3)经营好消费者与品牌之间的关系

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左右消费者最终是否选择该品牌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与消费者之间培养良好的品牌关系需要企业充分关注消费者关系质量动态,应该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时刻维护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

(4)从整体上构建强势品牌知识,引起最大的品牌共鸣

要成功打造一个成熟强势的品牌,必须从整体角度出发,以引起消费者最大程度的品牌共鸣为目的,以构建品牌知识为手段。对于一个优秀的品牌来说,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形象缺一不可,企业品牌营销人员必须从整体出发,才能经营好与消费者的品牌关系,才能最终于消费者建立起一种终极关系达到品牌共鸣。

参考文献:

[1] 袁登华.品牌信任研究脉络与展望[J].心理科学.2007.30(2):434-437.

第2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论文摘 要:对绿色食品企业而言,建立畅通长效的渠道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分析绿色食品行业营销渠道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了诸多建设绿色食品渠道的策略,如提高渠道绿色营销观念、建立扁平化营销渠道结构、形成内部一体化体系、网络直销、连锁配送等。 

近几年来我国绿色食品发展迅速,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截止到2009年6月底,我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达到6214家,产品总数达到16857个。然而目前的绿色食品市场销售现状还不是很乐观,绿色食品的市场营销渠道不畅通、产销脱节现象严重,滞后的经营销售方式正成为制约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笔者站在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角度,以绿色食品的营销渠道为研究对象,探究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如何在现有的市场销售条件下提升绿色食品营销渠道能力。

1 绿色食品营销渠道概念的界定和特点

1.1 绿色食品营销渠道概念

绿色食品营销渠道是指绿色食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转移所经过的路线,包括中间商和中间商,以及处于分销渠道的起点和终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既兼备一般营销渠道结构和功能,同时也有自身独特之处。因产品特性,客观上要求渠道成员与组织具有绿色营销观念,增强环境意识,在渠道流通环节,尽量减少对产品本身污染,同时降低对环境的破坏。从某种程度上,渠道中间所涉及的人员及其关系的绿色观念和行动成为了绿色食品营销渠道的基础。

1.2 绿色食品营销渠道的特点

1.2.1 观念导向:绿色营销观念

营销学理论之市场营销组合4P和4C中的place和convenience分别是从企业和顾客的角度如何将产品分销到更广的市场,如何给顾客提供更大的方便和便捷。而绿色营销渠道观念指的是在渠道各环节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效应,减少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污染,包括对环境的和对产品本身的污染。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营销,以绿色观念贯穿始终,把企业、顾客和社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在绿色食品的产销专业过程中坚持以绿色营销观念为导向,渠道成员的各种经营活动和决策不仅要考虑满足消费者当前食品的欲望和需求,更要从有益于消费者长期身心健康、有益于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选择和发展绿色食品业务,确保产品的绿色品质,维护企业和产品的绿色形象。

1.2.2 产品标签:绿色食品认证标志

绿色食品营销渠道中流通的食品是由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遵照我国绿色食品标准而生产加工的绿色食品,并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标志的,可分为A级和AA级两个级别。其安全级别高于普通的无公害食品,低于无机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绿色食品的市场准入条件更加严格,贴有绿色标志受国家法律保护是区别于普通食品最显著的特征。另外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管更加严格,实行从田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和监管,从而保障其安全、营养健康、无污染等本质特性。

1.2.3 渠道周期:生命周期较短

食品大体可划分为天然食品和加工食品。绿色食品中有70%以上是指简单加工食品。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持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安全无污染的特性,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中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化学的添加剂、防腐剂等加工、保藏方法,保质时间比同类食品的要短。为保持产品的绿色品质,绿色食品必须快速地进入消费领域,渠道中的流通环节越少越好。

1.2.4 消费群体:目标定位精准

由于目前绿色食品的生产规模、水平与投入等方面的原因,绿色食品的生产、销售成本相对比较高,其消费者主要是分布在各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其经济上比较富裕、受教育程度较高、关心身体健康,并且具有一定社会责任感和环保意识强的群体。绿色食品的渠道定位于高层次的绿色消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不仅要针对消费者不同的购买动机加强产品的开发,还要与渠道中的其他成员通力合作把满足消费者的绿色需求作为渠道营销的中心,优化绿色食品营销策略,真正保证绿色产品的绿色效果。

2 我国绿色食品营销渠道的现状

2.1 我国绿色食品营销渠道的主要形式

(1)以农贸市场及其批发市场渠道为主。

具体渠道结构如下: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或农贸商贩消费者。也就是绿色食品出售给批发商(可有几道批发环节),再转卖给零售商,最后出售给消费者。此模式较普遍,我国大部分绿色食品同其他农产品一样通过这种渠道流通。

(2)以传统商业流通渠道结构为辅。

这种形式大致有两种结构模式:生产者收购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生产者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前者是在生产者和批发商之间增加收购商环节,再由收购商转卖给批发商;后者是生产者将农产品出售给加工商,而不是收购商,这种模式主要适合某些绿色食品的原始形态不适合消费者直接消费,同时还必须在绿色食品产地设有绿色食品加工厂。

2.2 我国绿色食品营销渠道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绿色食品渠道流通半径过小。

现有的渠道形式,决定了绿色食品大多数在产地附近销售,绿色产品外销到外地的数量及比重有限,常出现产地绿色产品过剩,销地短缺的尴尬局面。特别对于一些中小型绿色食品企业更是如此,这必然会制约企业的销售业绩。

(2)绿色食品渠道流通链条过长。

目前我国绿色食品流通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以多层中间商销售为主的营销渠道,即通过中间商的市场能力优势把农产品推向市场,完成农产品在流通领域中所有权的转移。各环节的营销渠道成员规模小、层次低、离散性强、联合性差、社会组织化程度低、区域性和信息不畅。绿色食品经众多中间环节到消费者,社会交易成本高,价格易被反复抬高,严重者甚至可能卷入恶性“串货”漩涡。

(3)绿色食品渠道组织欠健全。

已建立的批发市场在设施、交易方式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现代化绿色食品营销体系存在一定差距,这严重影响了绿色食品流通的速度和质量。农产品市场中介组织易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忽视注重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不愿意加人中介组织,同时没能有效地将农产品的加工、储存、运输和其他服务环节联系起来,使农民与市场的联结不够紧密。

(4)绿色食品渠道的效率较低。

现有的绿色食品渠道形式效率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流通速度慢;损耗严重,在流通过程中因缺乏有效保鲜包装措施而容易腐烂变质;物流成本过高。据了解,在绿色食品的流通成本中,流通费用占了近50%以上。

3 我国绿色食品营销渠道的发展策略

3.1 渠道结构扁平化的营销渠道

渠道扁平化是指尽量减少流通环节,减少中间环节过多导致的信息失真。传统营销渠道存在诸多弊端,现今在家电、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营销渠道扁平化的发展优势日渐奏效,这种趋势必在绿色食品行业同样日益显现。绿色食品自身特点客观上要求渠道中供应商与经销商紧密合作,通过高效率的消费者回应管理,提高渠道效率和商品上架销售的速度,加速绿色食品的周转,降低库存率、缺货率,以减少不必要的渠道系统成本,发挥渠道的“速度经济”效应并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同时,当今信息技术为异地交易提供了物质基础,便利的交通运输大大提高了绿色食品物流的速度,使其朝“零库存销售”方向发展。

3.2 渠道系统一体化的营销渠道

“渠道战略和组织的成功直接依赖于在各种不同组织中各个岗位上的人员如何有效地通力协作。”可以尝试将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纳入统一的经营体内,实行完全统一核算,形成完全垂直一体的综合经营。例如唐人神集团的渠道经营模式与此接近。这种营销渠道明显优势在于借大规模经营以降低成本和市场投入速度,创造巨大的规模效应。但有个前提条件是工商资本或金融资本直接投资兴办工厂或农业企业,并有自己庞大的销售集团和网络系统,而一般只有财力雄厚的公司才能承担得起,并且有财力的大公司未必会选择风险大的农业投资。目前一般在易形成工厂化的养殖业,例如养鸡行业,从育雏、养殖、屠宰、加工、包装到销售全部形成工厂化生产。

3.3 积极建立适宜的绿色食品渠道模式

(1)采取“农户+龙头加工企业/销售商”形式。

农户根据绿色产品加工企业和销售商的要求,为其进行绿色产品的原材料加工,组织绿色农产品生产,由销售商负责销售。特别是在与经销商合作时,一定要慎重选择经销商,多标准严要求考核与选择经销商,即在某一个地区选择几家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良好口碑、良好形象的销售商负责销售其绿色农产品。

(2)采取直销渠道分销策略。

这种模式在家电、耐用品行业中较常见。绿色食品企业生产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设或协助当地经销商建立绿色农产品的专卖店或在大型商场设立经营专柜。这种分销模式的成本较高。绿色食品企业应注意,首先数量不能过多,大城市3-5家为宜,中等城市2-3家为宜;其次要对中间商的营业面积、销售额和客流量等指标进行考核,让中间商感到获得绿色食品专柜是一种荣誉;最后可允许名牌产品与绿色食品摆在一起销售,但突出绿色食品的特色。

(3)采取特许加盟连锁经营的分销策略。

连锁超市是最具活力的商业形态,零售业的主力,已主导中国流通领域的新潮流。连锁超市便于统一采购核算管理等方面的优势,绿色食品企业可特许具备实力的经营者使用本企业名称或品牌开设专卖店,销售其绿色产品。企业可选取一定数量的超级市场作为中间商进行销售。可以通过在超级市场中设立店中店的形式,建立绿色食品的连锁超市。

(4)开展绿色食品配送业务。

在全国各地建立起由社区连锁专卖、大型生鲜超市、单位配送、批发市场、出口外销构成的“四位一体”的绿色营销网络,多层渗透,强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以现代科技特别是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将绿色食品的科研、生产、加工、流通联结为一个整体,将龙头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子公司、加工企业、基地都纳入电子商务系统。在大、中型居民小区内设立绿色食品固定或流动销售网点;在大型酒店、宾馆和机关食堂开展绿色食品粮油配送业务,要求绿色食品分销率达到一定水平,以保证市场占有率。

(5)建立网上销售渠道。

网络销售是以后渠道发展的重要渠道趋势,其中最大优势之一是不受时空限制,可以扩大销售的范围。网上购买者多为中高层收入群体,他们对生活质量要求较高。绿色食品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增加渠道销售半径,如建立本企业绿色食品网站,传递绿色食品信息,吸引网上消费者注意并在网上购买。同时也可以借助绿色食品协会建立网站平台,宣传绿色食品企业以期提高整体知名度,同时也监管企业行为,共创良好的网络安全销售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维护绿色食品企业的长远利益。

4 结束语

渠道好比人的经脉,经脉通则全身通,通则百病不入。渠道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建立合理适宜的渠道结构是一方面,还需要渠道成员通力合作,采取相应的渠道促销策略,提高渠道成员的积极性。同时,还受制于外界环境的变化。在当今信息化网络化的高新技术时代,渠道扁平化和网络化必然会成为以后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方敏论.绿色食品供应链的选择与优化[J].中国农村经济,2003,(4):49-56.

第3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低碳,低碳金融,金融企业

 

面对世界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及对应温室气体和金融资本流动性过剩两大难题的要求,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正成为世界各国寻求经济复苏和健康增长的重要战略选择。低碳金融,简称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或称碳融资和碳物质的买卖。金融企业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可以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充分发挥金融的功能作用,确保实现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

1 金融企业低碳金融实施现状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金融企业利用金融这个杠杆,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上起着导向性的作用,所以在人类经济史中,在重大技术创新的出现和经济转型的背后,总是少不了金融因素的支持。自从低碳经济提出以来,很多金融企业开始涉足低碳技术开发研究金融企业,由此产生了“绿色贷款”和“社会责任基金”等新概念。

1.1 国际金融机构低碳金融实施现状

国际金融机构围绕低碳经济的发展大概可归结于两个方面:一是传统的融资支持,即通过成立各种“低碳”基金或环保基金,或直接贷款支持相关的产业[1]。2003年6月金融界出台了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为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赤道原则,截至2010年5月10日,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68家,分布于包括中国在内的27个国家或地区,项目融资业务量占全球项目融资交易额的85%以上,而且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或地区[2]。二是围绕现行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的各种融资、产品创新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在过去几年中,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围绕该市场的金融创新也在不断涌现。据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1.2 国内金融机构低碳金融实施现状

国内金融机构目前还主要集中在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支持方面,以各类绿色贷款、环保贷款为主,主要集中在为低碳排放项目提供信贷融资上。在此过程中,通过与国际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来控制有关风险和发展对低碳项目的资金支持。2006年,兴业银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核证减排量(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碳金融”模式[3],并于2009年1月成立可持续金融的专门业务经营机构——可持续金融中心,负责全行能效金融、碳金融、环境金融等领域的业务经营和产品营销。2007年北京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开展能效融资贷款合作,为涉及能源设备并旨在改善建筑、工业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终应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项目或商品和服务提供信贷支持论文开题报告范例。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在支持地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中,打出“绿色”“低碳”信贷牌。2009年一年投向绿色经济、低碳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本外币信贷高达1000多亿元,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获得省政府颁发的“金融创新奖”。总体上,尽管我国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其发展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有许多方面值得进一步完善。

2 我国金融企业低碳金融发展主要瓶颈

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日益提升,碳排放权已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我国金融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跟踪研究金融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及其它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产品定价能力,争取在全球碳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但是,尽管我国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金融创新已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其发展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有许多方面值得进一步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和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

由于缺乏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限制了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能力。中国碳交易仅是集中在具体项目上,现在还处于“农贸市场”的阶段。2010年9月才建成我国第一家挂牌的碳交易市场——“天津排放权交易所”[4],是由天津市政府、中石油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共同成立的。国内相关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消化大规模的项目。国内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2.2 低碳金融的效益与金融机构的利润之间的矛盾

由于技术水平、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及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制度,向低碳转型的相关企业往往会导致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下降,虽有社会效益,但缺乏现实即期的经济效益,会接导致融资机构信贷风险的上升。在现有金融监管与运行体系下,金融机构无力分担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银行对于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强调,以及证券市场要求企业利润实现的双重压力,使得与低碳经济相关的项目面临较为严苛的融资环境。

2.3 政策法律存在一定的风险

国际公约的延续性问题构成了碳金融市场未来发展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减排认证的相关规定也可能阻碍市场发展。因为,减排单位是由专门的监管部门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认证。由于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领导者意图的变化,有关认证的标准和程序缺乏稳定性。所以,碳金融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着市场交易主体难以预期和控制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5]。

2.4 金融企业信贷缺乏统一标准

虽然我国金融企业不断积极的开展“绿色信贷”,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绿色信贷还基本上处于起步阶段,这是因为我国“绿色信贷”的标准笼统,缺乏具体的信贷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缺乏执行绿色信贷的专门机构等。

2.5金融企业对低碳金融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

低碳金融是一项存在历史较短的金融创新,国内大多数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审批,以及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利润空间等缺乏应有的了解,熟悉碳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才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对发展碳金融交易业务缺乏内在驱动力。

3 我国金融企业的低碳金融未来发展之路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任何一个产业离开金融的支持都是不可能快速发展的。所以应该把低碳经济和金融创新的互动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金融企业,着眼于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

3.1 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发展中要扮演好两个角色

一是要成为低碳理念的推广者,积极践行推广低碳理念,大力开展绿色信贷,金融企业作为企业组织应当一方面不懈推行绿色运营,积极成为低碳理念推广的践行者;另一方面以“公益创新”践行低碳金融,采用拓展公益事业宣传、公益事业关联营销、社会营销、慈善活动、社区志愿者活动以及提供负责任的商业实践等方式,将低碳金融理念、产品、服务、技术、教育和培训等资源与企业、社区以及公益事业相结合,与客户结成伙伴关系,不断拓宽沟通渠道,让低碳经济、低碳金融深入人心。

二是要探讨金融环保机制、经营策略、管理机制、激励考核体系的业务流程再造,成为低碳经济的资金支持者。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跟踪研究国际碳金融发展的前沿理论,研发面向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金融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绿色信贷及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3.2金融企业的碳金融创新道路

一是在排放权交易基础上与碳交易有关的的各种金融创新。随金融服务发展碳基金、碳证券、碳信托等,当然不仅仅包括工具的创新,还包括机构的创新、业务的创新、流程的创新、环境金融产品创新等[6],实现低碳经济和金融创新双赢,此外,金融企业可通过提供信用咨询、理财产品、低碳项目融资等服务新产品,可以尝试推出与“绿色信贷”和排放权交易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规避工具,同时为个人、企业参与相关投资提供了便利和渠道论文开题报告范例。

二是贷款管理机制的创新。金融企业制定一套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的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和管理技术。由于环境总容量是有限的,于是排污权就有了价值,通过转让可以产生收益,因此,金融企业能够容许企业将其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进行融资。我国现在的节能项目普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即节能项目的使用者利用实际产生的节能费用分期偿还节能项目提供者的设备价款。由于节能项目的提供者多为中小企业,其既不具备充分的抵押贷款条件,也很难获得银行满意的信用评级。按照传统贷款管理方法,这些企业难以得到银行信贷支持。而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这种新的贷款方式,则可以使这些企业获得贷款支持。

3.3 努力寻求低碳金融发展中的突破点

一是要强化政府作用,加强政府对低碳金融的宏观政策引导金融企业,制定出台前瞻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及实施细则等政策指引文件。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应更好地发挥宏观指导作用,建立与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相关联的信贷规模指导政策,来影响银行的贷款偏好。中央银行要充分利用“窗口指导”,引导银行加大对CDM项目的信贷支持,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的货币政策环境。

二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部门配合,建立起多层次的碳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和碳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培育和培养我国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和本专业的人才,体系化学习低碳金融相关理论知识,提高对低碳金融和低碳经济的认知程度,加强对碳金融产品的研究,追踪低碳金融理论发展前沿,开展理论知识与国内金融机构实际相结合的创新研究。

4 总结

人类已经到了必须重视审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历史转型关口,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势在必行。低碳金融业务是我国金融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充分借鉴国外优秀金融机构在低碳金融方面的先进理念、规范做法的基础上,积极研究适合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的营销思路和一线产品,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我国碳金融在许多方面建设还不够完善,如各种政策、规范以及碳交易市场,低碳金融的意识和理念不够明确,以及低碳金融产品的研发、流程再造、宣传推广等实操方面仍有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参考文献:

[1]王静.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战略的实施研究[D].山东大学.2010.

[2]唐绪兵.赤道原则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的影响和启示[J].生态经济.2010.10:45-50.

[3]喻珊,喻强.推进我国碳金融业务发展的思考[J].中国金融.2010.24:34-35.

[4]周航,张浩楠,于学羲.发展低碳金融,服务经济发展—以天津为例[J].中国金融.2010.24:36-37.

[5]贾通志,吴强.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瓶颈制约及政策建议[J].征信.2010.5:84-86.

[6]李平.基于低碳经济的金融体系的构建[J]. 生态经济. 2010.8:121-124.

第4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关键词】 森林食品 现状和前景 风险防范

森林食品是指产品来源于森林,在优良的生长环境中,按照生产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采摘、挖掘、捕获、提取等初加工和再加工方式而制成的符合人类要求的自然、环保、清洁生产等条件,保持原生品质,具有生态、优质、健康、营养等特点的可食用的森林产品。森林食品属于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附属的森林有系统的总称,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和对森林资源发掘的不断深入,森林食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也受到了我国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一、森林食品的价值

我国有广大的林区面积,森林食品资源多种多样,并且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对森林食品的关注和认识越来越高,当前森林食品产业的开发利用,已经成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森林食品取自生长于自然环境下的森林体系中,与当前的生活环境恶化、食品添加剂超标、化肥农药超量使用的现状相比,森林食品相对天然、生态、污染少、营养价值高,符合当前人们追求的食用营养安全、绿色无污染、健康环保的要求。森林食品产业的发展虽已初见成效但还处于初步阶段,其发展潜力还很巨大,有广阔的市场价值和开发前景。

二、我国的森林食品资源及开发前景

我国林区范围广、面积大、树种多,其分布远离人类的生活环境,较少地受到人为地干扰,较好的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森林的附属品森林食品不仅种类多而且有较强的可持续性。我国的森林食品资源按照生长类型和食用方法可分为六大类:森林蔬菜资源、森林水果资源、森林油料资源、森林香料资源、森林肉食资源、森林肉食资源。这些森林食品资源包括了人类食用品的主要方面具有较好的食用替代价值。

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森林食品产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价值。近些年来各地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民众的生活受到了威胁,对各种大棚和工厂生产的食品产生了不信任的心理。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钱袋子越来越鼓,对食用品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关注自己吃的是否安全健康。森林食品的种类多、绿色无污染、营养丰富正好迎合了人们期望食用品安全健康的这一要求。森林食品产业的发展现已成为森林资源开发的主流方向,展现出了巨大的发展势头。

三、当前森林食品开发中的主要问题

1、主要问题

(1)开发内容较为单一

森林食品生长于山丘或偏远的森林中,开发难度大、运输成本高,目前的森林食品产品中易于采摘和方便食用的蔬菜和水果占了大多数。而且人们对森林食品的认识有所不足,不了解森林食品的种类,森林食品产品中一些高价值、高附加值的产品没有得到开发,基本没有初加工和深加工,缺少特色产品,经济效益低、应对市场风险差,影响了森林食品的深入发展。

(2)资源环境退化严重

我国近几十年单纯地追求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了森林面积减少,森林产品的质量有所下降、森林产品的产量有所降低、可开发的物种资源有所减少。作为以森林为依托的森林食品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挑战:森林食品大部分生长在深山密林中,因而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在群众性采集过程中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顾后果,有毁灭式的采集现象,导致有的品种濒临灭绝,制约了对部分森林食品的永续利用和后续的商业开发。

(3)产业发展程度较低

森林食品产业是近年来新兴的产业,其发展起步晚,许多人并不了解森林食品的含义,对森林食品的品种、数量、食用方法和开发利用途径缺乏详细资料可以应用。现在还是以私人的开发采集或是一些小企业加工销售为主,他们的资金投入少、设备简陋、管理方式落后、科研程度低,导致大多森林食品处于初加工阶段,缺少深层次的开发。森林食品产业尚处于探索性开发阶段。

(4)市场无序竞争突出

现在森林食品产品的加工销售大部分还是以农户家庭式的零星加工为主或一些不成规模的小企业生产为主,没有商标注册和打造品牌,缺少龙头企业统一加工出售,产品的销售范围大部分在本地的土特产店和农贸市场。这些多而少的“销售者”为了尽快销售鲜活的森林产品就会打价格战,导致相同产品的价格出现浮动,从而使收购者有了足够的议价空间,反过来农户利润就减少,不仅损害了自身的利益,而且不利于森林食品产业发展。

2、以南华县野生食用菌为例

(1)南华县野生食用菌产业现状

南华县地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西部,全县辖6镇4乡。南华县政府紧紧抓住本地区野生菌发展优势,坚定不移地发展野生菌特色产业,有效提高了野生菌的产量和产值。全县共有各类野生菌2纲9目26科290多种,年交易额近3亿元,加工业产值达2亿元。全县野生菌产业年收入达950多万元,主产区农户的野生菌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2)南华县野生食用菌产业存在问题

第一,产业结构有待整合。南华县食用野生菌产业的产量高、产值大,但却缺乏具有领导力的龙头企业。大量的小规模私营生产企业停留于初级的以低价销售竞争阶段,在市场竞争中风险大,没有发挥产品的优势,处于不利的竞争环境,常常应为体抗不了市场压力而被市场淘汰,产业发展结构急需整合。南华县的野生食用菌在与其他在食用菌的加工技术方面和先进地区的加工能力上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等。

第二,开采过度,无序现象严重。食用野生菌生长在气候温和湿润的地理环境中,自然生长相对缓慢,产量有限。食用野生菌多以个人自发采集为主,现在很多人认识到了它的市场价值,都加入到采集野生菌的大军中,而缺少监督、管理和控制采集者为了眼前的利益,过度开采、任意开采,严重破坏了野生食用菌的生长环境,若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重的滥采现象,会影响到南华县的食用野生菌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市场风险。云南省大部分地区都适宜野生食用菌生长,种植食用菌的技术难度小,投资少,个体小规模的种植户多且散,由于缺乏及时的市场信息和市场调查导致野生食用菌产品供求不平衡,食用菌价格往往与其价值不对称。食用菌的加工企业多,规模小,生产设备落后,加工能力差,大多产品仍处于初级加工或半加工阶段,难以应对省内外大中企业的冲击。

四、促进森林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1、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

林地产权制度的深化为森林食品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林地资源利用率和生产力提供了重要保障。林地产权需要明确改进的是:(1)妥善处理林权流转遗留问题。按照“遵循现实、注重协商、有偿使用”的原则,首先要保持权属关系不改变,其次要通过民主商议确定联营合同,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2)加强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机制,森林资源、林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在政府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禁止任何集体和个人私下流转。(3)要完善林权经营管理和承包合同协商制度,依据各地市的特点制定林权流转合同文本,规范林权登记注册制度,确保林权流转公开、合理进行。

2、实施森林食品资源立法管理

森林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重在执行。商人为了追求最大的利润,森林食品发展会过犹不及,损害森林环境,不能永续利用,这不仅扰乱了食品市场的有序发展,而且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给国家、社会、人民带来重大危害。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强实施森林食品资源立法管理,制定法律保护森林食品产业,合理地、科学地开发利用,制定森林食品的重金属、农药残留、有害微生物等有害残留的检测标准,保障森林食品的健康发展。让绿色无污染、生态健康的森林食品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源和产业生命力。

3、编制森林食品资源保护开发规划

森林食品资源的开发要以不破坏生态和可持续利用为前提,要制定森林食品的保护开发规划,首先,要摸清森林食品的品种、数量、利用价值和地理条件,掌握不同品种的生长规律和利用途径。其次,按照其自身的区域发展特征给以区别对待,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划,最大限度的保护性开发利用。再次,建立健全权责利协调制度,规范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

4、扶持发展森林食品精深加工

我国森林食品产业的整体效益不高,主要是因为森林食品企业还普遍存在技术装备落后,运营资金缺乏,包装落后,精、深加工的高附加值产品较少,经济效益没有充分发掘。对此,政府应合理引导,制定扶持森林食品企业的政策,着力培育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和先进技术,减免其税收,扩大企业规模,争取做到区域连片开发,创立产品品牌,使森林食品产业走出去,成为本地特色。鼓励科研机关、农技推广部门和科技人员采取技术服务、参股、转让等形式参与林业产业化经营,带动林业产业升级和产业集群建设。

5、积极开拓中高端市场

森林食品以其天然绿色无污染、食用健康、营养丰富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亲睐。目前的产量相对有限,首先应充分发掘森林食品经济价值,加强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力度,精加工,深包装,做高端产品,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知名度,打开中高端市场,在产量有限的情况下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要开展多种营销模式,做到线上营销和线下营销相结合,体验式营销和关系营销相结合,提高林业产业效益。

【参考文献】

[1] 和太平、温远光、文祥凤、黎建国:广西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植物资源――中国野生植物资源[J].2004(1).

第5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关键词】无公害农产品;“春溢”;高校直销

本论文为浙江省供销社科学研究项目“基于网络和实体相结合的浙江省特色农产品营销对策研究”(12SS13)部分成果。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日渐增长。但随着三聚氰胺,地沟油,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等问题的不断曝光,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令人堪忧。蔬菜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中国更是一个蔬菜消费大国,特别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蔬菜市场,农药残留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实践证明,消费者对无公害蔬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无公害蔬菜种植的重要性愈显突出,无公害蔬菜市场如同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渐渐取代了传统蔬菜以往的市场地位。

一、公司简介

杭州春溢联合蔬菜合作社(以下简称“春溢”)作为无公害蔬菜的“千亩蔬菜基地”,在浙江省蔬菜市场上已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杭州春溢联合蔬菜专业合作社座落于美丽的余杭良渚文化村附近,成立于2008年9月17日,公司主要是生产经营无公害大宗蔬菜与水果蔬菜,种植面积8000余亩,其中核心种植基地1030余亩,每年生产种类无公害蔬菜7000余吨。该合作社是一家由余杭区供销联社控股的蔬菜专业合作社,是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是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重点园区。杭州春溢联合蔬菜专业合作社是浙江省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得到了GAP认证和有机蔬菜转换认证,连续三年被列为杭州市应急型叶菜生产功能区。

公司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为方针,坚持以“管理科学,技术创新,质量领先,用户满意”为目标,本着品质优良、绿色无害、精心管理、专业种植的原则,不断扩大无公害环保无公害蔬菜业务,以实行统一种植结构区别、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产品包装、统一销售品牌为多方进行专业化服务。杭州春溢联合蔬菜专业合作社从事无公害环保无公害蔬菜的生产与直供直销,注册资金600万,现有社员118名,拥有技术人员10余名,生产管理人员200余名。社员种植面积达8000余亩,主要分布于乔司、仁和、良渚、瓶窑、余杭、径山等乡镇,年蔬菜亩产值近万元。

二、无公害产品简介

无公害蔬菜是指按照相应生产技术标准生产的、符合通用卫生标准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安全蔬菜,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人们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杭州春溢联合蔬菜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无公害蔬菜完全符合国家标准。2010年以来,“春溢”合作社在增产增收抓好蔬菜销售上下了功夫、动足了脑筋。目前,基地叶菜播种面积稳定,日均供应新鲜叶菜5-6吨,以当季为例,“春溢”无公害蔬菜主要有红苋菜、毛毛菜、青菜、空心菜等叶菜,番茄、樱桃番茄、黄瓜、水果黄瓜、黄秋葵、豇豆、长瓜、小番薯等,主打明星产品为小林黄姜,其姜黄素含量经过权威部门监测,已经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市场空间。另外,“春溢”合作社还提供各类土鸡、土鸡蛋、土猪肉等农产品。

三、市场分析

目前很多消费者在满足蔬菜数量的同时,消费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蔬菜品种结构和内在品质要求日益强烈,因此推动了蔬菜的生产从数量型向质量型方向转变。从近几年的蔬菜价格分析,只要达到优质、营养、无公害标准的蔬菜,其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且畅销国内外。消费者不仅注重蔬菜的质量,而且关注无公害、绿色、有机需求,也开始追求品牌。

2010年,“春溢”先后在杭州古荡、东山弄等60多个社区开展蔬菜直销活动,并于临平桂花城、绿城蓝庭等数个小区长期开展直供直销业务。与农行浙江省分行等众多单位实现产销对接,把无公害蔬菜直接送进食堂;与酒店开展合作开展蔬菜礼盒装配送业务;与想购网合作开展网上销售业务,并积极探索和开展农超对接,逐步扩大销售渠道。把平价、优质的放心菜送进社区,送上市民的餐桌,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基地常年生产各类放心蔬菜4000余吨,销售额达到800余万元。

目前,杭州春溢联合蔬菜合作社已在杭州主城区建立8个蔬菜直销点,开展与农超对接,并向港丽大酒店、紫轩酒店等近10家酒店配送蔬菜,“春溢”牌基地蔬菜年直供直销量达5500余吨。此外,合作社在杭城60余个大小社区,临平绿城蓝庭、桂花城等多个小区定期售菜,不仅保证了市民“菜篮子”安全,还解决了百姓买菜难的问题。该基地依托1000余亩的无公害基地,与农贸市场、社区、超市、酒店、学校实行产销对接,直供直销,达到了市民满意、农民满意、企业发展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虽然现在无公害蔬菜的观念还不够普及,但是随着日益增加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无公害蔬菜将面临一个巨大的,未开发的市场。无公害蔬菜直销进高校市场存在很大的空白。根据我国当前广大群众的消费水平,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消费主流将以无公害农产品为主。可见,“春溢”直销进高校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四、目标消费群分析

消费者性别、年龄对当前无公害蔬菜安全性的考虑以及对无公害蔬菜购买便利性的要求对无公害蔬菜购买意愿影响较弱。结合目前在下沙高教园东区无公害蔬菜没有直销点的情况, 一般来说消费者多倾向于就近购买便利性的无公害蔬菜。

根据实地调研,无公害蔬菜的目标消费人群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工薪阶层。他们关心无公害蔬菜的品质,注意蔬菜品种的多样化,对于一些价格不是很高的无公害蔬菜还是可以接受的。另一类是高收入群体。他们追求真正的无公害蔬菜,不仅要求味道好,还要求营养丰富,新鲜健康,对价格高低不太计较。

针对高校市场,尤其是双职工家庭,且主要是年轻人,由于高校及社区周围的双职工家庭工作繁忙,下班再买菜耽误时间,如果能在校内实现无公害蔬菜套餐直销就成了教职工一个很好的选择。食品的安全是现在很多人关注的热门话题,许多社区的消费者觉得去菜场买菜并不放心,而这就为杭州春溢蔬菜联合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直销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机会。

五、“春溢”无公害蔬菜SWOT分析

“春溢”无公害蔬菜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属于中上水平,而高端有机蔬菜的研发、生产则需要更雄厚的科研、生产技术的支持。总的来说,“春溢”无公害蔬菜较好的质量控制技术和直销蔬菜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面对市场上的一次次竞争冲击,很好的应对以至于发展强势。以下沙高教园区为例,在校区内实施蔬菜直销,尤其是以校中店万禾农产品展销厅为销售平台,存在较大的市场空白。

图2 “春溢”无公害蔬菜SWOT分析

六、无公害蔬菜高校直销组合策略

(一)产品策略

“春溢”要拥有较大的高校市场占有率,必须针对消费者需求,不断的开发出适合人们需要的无公害蔬菜品种来。 “春溢”无公害蔬菜多年来,一直致力开发出属于自己的新品种,积极与浙江大学研究无公害蔬菜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合作,根据地区地理、气候等各方面综合条件来进行开发研究。因此,在产品组合上应以种植培育适应中层收入为主的中等市场,同时向高消费人群延伸,以达到其消费目标为中高档消费群体的策略。目前“春溢”正在培育以适应中、高层消费群的品种,有樱桃番茄、水果黄瓜、黄秋葵、小番薯等无公害蔬菜,上市后受到消费者的肯定和认同。

(二)价格策略

目前,“春溢”无公害蔬菜价格策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成本导向定价

成本是“春溢”无公害蔬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是定价的下限,客观上要求通过蔬菜产品的销售得到补偿。以成本为依据,加上预期利润来确定价格即为成本导向定价法。这是蔬菜经营者最常用最基本的定价方法。

2、需求导向定价

“春溢”可以根据消费者对无公害蔬菜价格的感受和需求强度来确定其价格,其核心是寻求消费者在观念上认同的价值。确定认知价值的方法是通过与同类产品功能的比较来确定,或在成本价格上附加产品使用期结束后的收入来确定,采用这种方法的关键是能正确的估计消费者对无公害蔬菜的认知价值。

3、竞争导向定价

“春溢”可以依据竞争者的价格来定价,视其产品质量和需求情况,或与其竞争者价格相同,或高于或低于竞争者的价格,其特点是不考虑竞争者价格的高低,不考虑产品和需求的变化,使产品价格保持在一个与竞争者价格相应的水平上川。“春溢”无公害蔬菜的定价可以结合浙江地区无公害蔬菜的基本定价,参照当地一般蔬菜的价格,比一般蔬菜的价格上浮10%~20%之间,从而制订出一个能为消费者接受的科学合理的价格。

4、折扣、折让定价

为了刺激蔬菜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春溢”鼓励大量购买和旺季购买无公害蔬菜,提早付款,可以实行折扣和折让价格。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现金折扣

蔬菜生产者或经营者为鼓励蔬菜购买者提前付款,常常按原价给予一定折扣。例如,对于蔬菜购买量大的消费者并愿意当场支付现金,可以考虑这种方法。例如,夏季西红柿每吨1500元,如果消费者一次购买西红柿一吨,那么就可以优惠100元,这样就会调动消费者的购买力。

(2)数量折扣

为刺激蔬菜购买者大量购买,“春溢”可以给予优惠,购买量越大折扣率越高。例如,开展蔬菜套餐订购,量多(50盒以上)价格从优,蔬菜均价优惠等。

(3)季节折扣

对当季蔬菜产量较高时,“春溢”可以考虑购买者给予一定的折扣。这是蔬菜种植者调动消费者的一种方式。

(三)渠道策略

现在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就是杭州春溢联合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基地直接向菜场、超市、高校、社区定点、定时提供无公害蔬菜,减少了流通环节。

(四)促销策略

1、通过向消费者散发广告宣传单,让更多的人了解杭州春溢联合蔬菜专业合作社及无公害蔬菜的优点和安全质量标准。

2、开展组织消费者赴杭州春溢联合蔬菜专业合作社参观与考察,例如体验亲子农场、农家饭庄等活动,让消费者现场观看无公害蔬菜的生长环境和采摘、包装过程,活动结束赠送参观者蔬菜和宣传册作为纪念品。

第6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流通;流通网络体系;创新发展;体系构建

引言

加快农业发展,盘活农村流通,促进农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是稳定农副产品价格的重要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是解决制约我国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瓶颈的金钥匙,也是党和国家在发展现代农业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受到我党及历届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改革不断涉入深水区、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历史转型期,高效、发达、顺畅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在促进农业生产、引导农村消费、繁荣农村市场、保持农村经济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由流通体制、流通企业、流通渠道与环节、交易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和技术五方面构成的完整流通体系,有利于把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及商贸流通等多个环节打通并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先导引领作用,强力推动农业集中化、产业规模化,达到效益最大化。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相关理论评述

我国拥有最为广阔而极具潜力的农村市场,农村流通事关农业生产、农村消费和群众生活。而考察流通业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可以看到,现代化大生产呼唤现代化大流通,而现代化大流通又反过来可以更好的促进现代化大生产,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大事,是发展新农村的好事,是让农民增产又增收的喜事,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办的实事。农村流通网络(Rural circulation network)指以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作为主要流通对象,在农村生产主体、流通主体、流通客体、流通方式、流通网络、流通基础设施、流通环节等要素参与下,共同构成完整的农村商品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就是以现代高新技术为武装,信息技术为支撑,物流配送为基础,连锁经营为手段,标准化管理为特征,为农产品全球流通提供服务的平台,以解决流通过程中涉及的生产、销售、市场、信息、组织、推广、加工、包装、检测、经营等一系列问题,是集商品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多样化服务为一体的现代新型流通方式。通过改造、提升传统经营业态,打造大型的、规范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期货市场,由农业合作社、营销企业、批发商、龙头企业、超市百货零售商等多元渠道主体,形成便捷完善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

我国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现状

经过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跨越式大发展,传统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农村也逐渐过渡到现代经济社会,并在经济发展大潮中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渠道、多主体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新格局。表现在以下方面:农村流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总量大幅度攀升,农民消费水平提高,消费结构优化,经营网点增多,外资和合资连锁经营企业触角向农村延伸,社会化服务如日中天;交易方式朝多样化方向发展,由传统单一的农产品集贸市场扩展到综合市场、专业批发、订单式购销、拍卖以及期货交易等现代方式;流通业态升级,突破时间限制、空间限制、商品种类限制,农资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大行其道,冷链物流体系初具规模;经营业态转型,连锁经营、百货商超、便利店从城市走向农村,取代传统的小百货、食杂店、夫妻店,创造方便、安全、实惠的农资购买场所;农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大户、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等多种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断涌现,通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等工程建设,农村流通服务环境大为改善,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市场秩序逐步完善。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一,各级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推动力度不大,扶持政策不完善,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有限,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农村流通网络未纳入当地城乡发展总体规划,选址存在随意性,布点处于“小、散、乱”的无序状态,造成交易成本高、流通效率低。第二,流通网络建设责任主体多头,政出多门,组织化程度低,有限资金摊开分散,落实责任难,资源消耗多,流通市场难以形成合力,农村流通法规不健全,流通政策不完善,流通业态落后,经营方式单一。第三,农村现代化物流、配送、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功能齐全的大市场偏少,缺乏与现代流通相适应的信息化平台支撑,经营业态发展后劲不足,交易方式尚显落后,城乡与区域差距明显且呈现持续扩大趋势。第四,农产品季节性强,农民购买力水平较低,农村消费需求相对分散,流通成本高、耗时长、风险大,导致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进驻农村流通市场的动力不足,农村流通龙头企业培育更是难上加难。第五,在工业化、城市化碾压下,城乡市场规模差距持续扩大,并可能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深层次矛盾,而富饶发达的东部地区和贫瘠欠发达的广大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东高而西低,区域竞争力东强而西弱,地区差距也逐步拉大趋势。

国外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经验

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流通模式、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流通模式、以法国、荷兰为代表的欧盟流通模式,其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一)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为强盛的大国,其农产品生产稳定,拥有庞大、畅通且高效的商品流通体系,究其原因,一是部分生产者在产地直接将农产品分级、处理、包装,送往零售终端,这种直销的市场模式,渠道短平快,中间环节少,大大缩短了流通时间,降低了流通成本;二是农产品区域化程度高,产地批发市场较为集中,便于信息化、规模化管理,既提高了生产效率,又降低了流通运输费用;三是专业化分工较细,服务型渠道组织齐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藏、运输、加工、包装、销售、贷款等各个环节,都能看到为农业提供服务的各种专业性组织和公司;四是农场主合作社体系完整,农业供销合作社占有最重要地位,涵盖物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与供销有关的合作社等。

(二)日本

日本属岛国,国土面积狭小且可耕种地较少,农业生产规模不大,也不如美国集中,由于政府严格管理,采用规模化、系统化网络体系,较好的缓解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其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农产品以全量出售为原则,市场价格采用公开拍卖、投标、预售、样品交易等制度,保证了农产品价格公正,提高了批发流通效率;二是实行价格立法,全部农副产品按照品种、门类的不同及生活必需程度的轻重,制定不同的价格管理制度;三是特别重视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日本的流通基础设施发达,拥有现代化的保鲜、加工、冷藏、物流、信息网络,便于将农副产品集中统一销售;四是覆盖全农村,形成从地方到中央三级农协组织,构成完备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三)韩国

韩国的农村农副产品流通方法较有成效,其创新的流通方式主要包括:一是拓宽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农副产品一部分由农民自己在农贸市场销售,大部分由批发商到农副产品生产者处收购后再运到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批发或零售;二是大力发展高附加值农业,并以此作为打进国际农副产品市场的突破口,逐渐由单一的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这样既扩大出口又增加农民收入;三是积极主动的发挥农业合作组织的协调作用,农协要确保农副产品从集中收购到上市交易整个阶段的流通顺畅,并尽力减少流通环节的不必要支出,同时控制农副产品价格。

(四)欧盟

以法国、荷兰为代表的欧盟,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在农业和农产品方面,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为支撑,形成严密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二是欧盟高速公路四通八达,即便在村镇,也有非常完善的物流基础设施,欧盟国家也大都建有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三是农业合作社、农业工会、农业公司、农产品专门协会等农业合作组织机构发达,为农产品顺畅流通创造了条件;四是欧盟农产品商业化程度很高,一般经由大型批发市场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方式公平、有序、高效。综合农业发达国家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方面的做法,启示如下:一是产销一体化。鲜活农产品鲜嫩、易腐,故要求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各个专门环节紧密衔接,以保证鲜活农产品的价值;二是流通主体组织化。生产领域的农户、流通领域的经营户,大都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或协会,通过规模化以节约交易费用,同时取得竞争优势;三是市场流通现代化、商品流通规范化。美国的农产品集中批发,日本的中央、地方相结合的批发,是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代表,欧盟的流通立法体现了流通的行业规范化,韩国充分发挥农协组织的作用,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发展。

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构建策略

“三农”问题说到底是农业生产与农村流通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将农业和农村经济纳入整个国家经济循环,解决农村流通问题,建设完善的农村流通现代化服务网络体系。第一,明确政府指导、监管职能定位,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功能,优化流通发展环境。政府要明确自身职能定位,做好创新农村流通管理体制的主导者、管理员、服务者的角色;通过宏观谋划、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环境创建等惠农、利农、为农举措;准确界定政府权限,优化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做好政企分开、权力分开、职能分开;健全农村流通法律法规,从源头治理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将农村商品流通建设纳入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新农村建设专项规划当中,避免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第二,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农村现代流通主体,探索创新多元化经营方式,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农村流通效率。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流通龙头企业,鼓励规模巨大、实力强劲、管理科学、辐射明显的流通龙头企业,打破行业、区域界限和层级差别,参与农村流通网点的投资改造;鼓励中小流通企业整合分散资源,采取兼并重组或携手联营等方式,实施跨区域战略联盟,快速做大做强;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下进行大胆创新,通过定单交易、期货交易、竞价拍卖、远期合约等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和流通效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流通所需的供水、供电、道路、仓储、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化手段,提高配送效率。第三,发挥农村供销社骨干带动作用,提升农村市场经营规模,缩小区域、城乡差距。作为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在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农村日用消费品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社会化服务方面功不可没,通过点多面广、扎根基层的优势,成为服务“三农”、平抑物价、消费便利、繁荣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力量;供销社有组织优势、网络优势、品牌人才优势、产业链优势,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供销社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发挥供销社骨干带动作用,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扩大农村市场经营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第四,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建设,大力发展“农超对接”,为农副产品进城入店铺路。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转型,对现有流通网络重新布局改造势在必行,建设能满足现代流通需要的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小超市、大连锁”、“小终端、大网络”,开展“农超对接”,打造“超市+企业”、“超市+农户”、“超市+基地”模式,推行连锁超市、仓储式商场、专卖店、便利店等新型经营流通业态,构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功能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壮大合作社综合实力,加大农产品经纪人鉴定工作力度,强化中高级经纪人培训工作。第五,推进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行农副产品标准化生产,对优势产区进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对名优特农副产品进行GAP认证,鼓励生产经营者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三品”认证;引导企业对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推广,支持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知名商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提升农副产品整体品质,以品牌带动农副产品销售;建立农副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农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专业服务,建立农副产品质量价格网络信息平台,确保农副产品安全、流通顺畅。

结论

要实现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流通现代化是重中之重,盘活农副产品流通,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是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客观需求,也是国家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国农村流通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体系不完善,通过“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工程等,建立一个人尽其才、物尽其流、产业信息灵通、城乡商贸顺畅、国际国内市场无缝衔接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杨宏伟.农村商品流通渠道创新研究—兼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J].商业经济研究,2015(23)

2.白全礼,郝爱民.国际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3.高道友.构建我国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瓶颈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09(12)

4.程国强.我国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07(4)

5.我国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C].第二届中国中部产业积极论坛论文集,2007

第7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关键词 “三品一标”;发展现状;问题;对策;湖南新宁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18-0285-03

“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一标” 指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伴随着新宁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旅游兴县、工业强县、农业富县”战略方针,如何发展“三品一标”产业,将新宁县近30年来积聚的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迅速转化成经济发展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县委、县政府和农业部门必须面对的重大工作。

1 新宁县“三品一标”的发展现状

1.1 “三品一标”认证数量逐步扩大

自2006年以来,新宁县围绕特色农业,充分利用生态自然优势,大力发展“三品一标”经济。截至目前,全县有效使用“三品一标”企业5家、产品14个(绿色食品9个、无公害食品4个、地理性标志1个),实物总量194 360 t,产值66 269万元。农业“三品”生产基地面积约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7.85%,产量占食用农产品总量的36.844%,产值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28.8%。在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农业“三品”生产企业占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的50%。较好地稳定了产品认证的数量和规模,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1.2 “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

近年来,新宁县借鉴外县市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拓展“三品一标”标准化生产示范,全面实施以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为重点的农业“三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示范后推广的指导方针,用3年的时间建成了脐橙、水稻、玉米3个万亩标准化示范区,全部使用统一设计的标识牌和质量控制记录册,示范区 “ 三品”标准化技术普及率、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贴标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农业“三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已走出了一条以“崀山”品牌带动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的新路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亮点[1-2]。

1.3 “三品一标”质量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部署和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暨执法活动,围绕“三品一标”专项整治,强化各项制度。县农业局连续6年与各农产品生产企业签定了“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和“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结合专项检查和农业“三品”年检、抽检,每年抽检农业“三品”14个,抽检合格率均达100%,每年进行“三品”生产及经营规范性检查、标志产品检查各3、14次[3]。

1.4 “三品一标”宣传培训与品牌推介成效显著

近几年,新宁县为了营造“三品一标”良好社会发展环境,不断加强“三品一标”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多次邀请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领导和专家来指导授课,每年举办3~5期农业“三品一标”质量安全认证和监管培训班,培训各乡镇“三品一标”工作业务骨干逾150名。同时利用各类新闻和信息媒体加强对“三品一标”产业发展的宣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法律、法规及各地动态信息、知识逾1.2万条次。品牌展示推介方面,县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划出专项资金,组织3~5家“三品一标”企业的4~6个产品参加了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湖南博览会,其中2012年有2个产品获畅销产品奖。

2 新宁县“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发展的有利条件

2.1 政策环境好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自2006年以来每年财政投入“三品一标”推广及工作经费5万~30万元,呈逐年递增态势。同时,加强了农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经费投入逾200万元,引导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2.2 发展空间大

解决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化和消费安全问题是农业“三品一标”发展的最主要任务。目前,新宁县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约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7.85%,认证产品总量还不到全县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36.844%,绿色和有机食品种植面积不足10%。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新宁县将通过5~10年的努力,力争使全县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面积、产品总量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的比例分别扩大、增加到70%、60%。从数量规模上看,“三品一标”发展空间较大。从功能作用上看,“三品一标”发展潜力巨大,需要加大力度,继续推进[4]。

2.3 推进基础实

现阶段,新宁县明确把通过“三品一标”认证作为基本条件,这无疑推动了“三品一标” 的发展。从2013年新宁县经济工作会议内容看,县委、县政府把发展“三品一标”纳入了新宁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加大了资金投入。新宁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育地域特色优势区域经济发展、科学推动特色农产品产业升级等措施,推动全县“三品一标”工作,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基础越来越实。

3 新宁县“三品一标”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对“三品一标”认识不到位

新宁县部分农业工作人员、生产人员、消费者缺乏对“三品一标”的认识,导致特色优质农产品没有形成品牌和市场优势。新宁县应依托优势资源,打造名牌产品,实施品牌战略,推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3.2 “三品一标”认证滞后,覆盖面不够

新宁县农业“三品一标”数量虽有所增长,但标准化生产基地和产品实物总量占全县食用农产品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人员编制仅3人。认证经费制约明显。“三品一标”队伍建设及素质有待加强和提高。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层次较低,缺乏规范,覆盖面小[5-6]。

3.3 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企业、种植基地等,重开发认证,轻证后监管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部分农产品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流通环节等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违规、违法用标现象仍然存在。

3.4 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亟待建立

“三品一标”生产仍以农民分散种养为主,组织化程度低,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基地农户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利益联结机制还不紧密、不完善,农业标准化技术、质量安全可追溯化记录难以真正落实到农户到产品。

3.5 产业发展工作队伍体系有待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管理是保障公众基本消费安全甚至生命安全的公益性事业,但新宁县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已难适应“三品一标”快速发展的形势和质量监管责任要求,严重影响了产业纵深发展与质量监管工作的开展[7]。

3.6 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程度低

长期以来,新宁县农业生产布局分散、规模小、标准化生产程度低,易导致品牌化运作、产销衔接和消费者认可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参与产品认定申报积极性不高。

4 加快新宁县发展“三品一标”的对策

4.1 总体思路

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农业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围绕新宁县政府提出的“旅游兴县,工业强县,农业富县”的发展战略,实施“绿色农业工程”,积极稳妥开展“三品一标”认定认证;继续推进三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切实加强认证产品质量监管与队伍体系建设,确保“三品一标”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4.2 工作目标与重点

4.2.1 抓好农业三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在标准化基地面积、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认证数量、复查换证率、规范用标、续认证率、有机食品认证等要有新突破,同时推进农业三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可追溯体系建设。

4.2.2 突出重点抓好“三品一标”认定认证,依法加强“三品一标”质量监管。积极稳妥开展“三品一标”认定认证,新增“三品一标”产品5个,同时抓好绿色食品续展、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和有机食品保持认证。组织“三员”(“三品”质量安全检查员、协管员和企业内检员)培训逾800人次。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积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三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通过企业现场检查和市场抽查的形式加大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力度。突出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养殖大户。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规范用标管理,提高申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突出认证重点环节审查,加大企业内检员培训力度。加强认证产品质量监管,要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三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同时结合各类农业项目的实施,加大“三品”认证推进力度,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4.2.3 抓好“三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积极组织县内“三品”企业参加农业部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积极培植湖南“三品一标”农业品牌。

4.2.4 抓好技术开发与推广。加强“三品”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将良种培育、栽培技术、疫病防控、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方面的新技术,集成运用到“三品”生产中,为企业和农民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新品种和配套的新技术。

4.3 创新机制,强化措施

4.3.1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实认证队伍,将“三品一标”工作队伍培养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生力军,且具备体系健全、业务精通、管理规范、职能充实、科学公正、运转高效的素质。与此同时,根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检查员现场检查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保障认证检查现场评估报告的准确性[8]。

4.3.2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要将“三品一标”工作经费纳入县公共财政预算,切实将这些资金投入到基地建设投资、产品认证补贴、产品挂标上市补贴、安全农产品生产补贴等。

4.3.3 实施品牌战略,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认证步伐。以举办“崀山旅游”文化节等为契机,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升品牌的认知度和公信度。鼓励生产认证企业举办和参加区域性展销会[7-8]。宣传“三品一标”产品坚持基地化建设、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以“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协会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形成“重质量顾数量、认证与监管并重”的新思路,做到在认证“数量上从紧,质量上从严,服务上从优”。要通过增加认证品种、扩大生产面积、提升产品质量规格、加强市场营销服务,全面提高认证产品市场份额,带动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4.3.4 加大标志监管力度,做好专项整治。强化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风险意识。在加快认证的同时,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加强企业现场检查力度,杜绝有问题和有风险的企业进入绿色食品阵营[6-8]。做好“三品”质量安全的分类风险评估,并根据不同产品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证后监管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深入专项整治。

4.3.5 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管理水平,支持企业发展,做好企业和市场对接。企业是产品质量管理的源头。积极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扶持企业开展生产,引导企业规范生产,诚信经营,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标准化意识和品牌意识[4,8]。

4.3.6 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积极争取项目,快速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逐步形成公司带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格局。将实施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认证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标准化技术的培训、生产服务的指导和农产品品牌的创建,带动更多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总量规模[5,8]。

4.3.7 要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①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示范区标准化生产技术必须达到100%;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进入市场产品贴标率达100%;示范区产品全部通过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程质量控制。②提高示范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加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对基地和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保障示范区100%纳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的基地建设辐射范围。③提高标准化生产效益。通过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提高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区域内农民人均增收100元以上。④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要根据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大力推广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强化质量管理。一是重点落实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标准,同时要结合新宁实际,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切实将标准的内容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二是推广优质、高产和抗性强的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技术、“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为重点的农产品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三是提高农产品的加工水平和加工档次,重点推广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加工技术。⑤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包括生产加工过程投入品的来源与使用、关键技术措施、原料来源与使用、生产加工与产品销售日志等。⑥积极争取增加标准化生产投入[9-10]。早做方案,力争县委、县政府加大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投入,增加对示范区基础设施、技术推广、加工转化及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投入。

新宁县传统品牌农产品虽资源丰富,但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起步较晚,按照特色农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优先把品牌知名度高、人文历史悠久、品质优异、地方政府重视的产品纳入登记保护范围,把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实施、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一村一品发展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相互推动,互相促进。通过品牌挖掘、培育和登记保护,提升独特的农产品品质,增强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新宁农业区域经济发展。

5 参考文献

[1] 李蔚.吉林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现状及推进措施[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3):22-25.

[2] 吴愉萍,吴降星,连瑛.宁波市“三品一标”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4):18-19.

[3] 卢立果.西安市“三品一标”发展成效、问题及对策[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

[4] 中合.我国“三品一标”农产品稳步发展[N].中华合作时报,2011-06-21(A1).

[5] 李培贵.宁夏“三品一标”发展状况[J].宁夏农林科技,2010(2):63-64.

[6] 李绍颖.桓仁县“三品一标”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3(9):295,298.

[7] 陈涛.“三品一标”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N].粮油市场报,2013-04-16(B02).

[8] 彭亚琼.加快“三品一标”认证、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J].现代经济信息,2012(3):360,362.

第8篇:农贸营销论文范文

碳金融属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环境金融独树一帜的发展分支。浅层次的理解“低碳经济”是为了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但实质是能源消费方式、经济发展方式和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全新变革,是从化石燃料为特征的工业文明转向生态经济文明的又一次巨大进步。它代表了继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后,第五波改变世界经济的浪潮—“低碳经济”—正逐步兴起。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全世界若走向低碳,最终经济受益将会是每年2.5万亿美元。气候变化形成的挑战,一方面需要全球治理机制,另一方面给商业和金融领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传统金融理论和实践已无法应对低碳经济时代的要求,有必要进行金融创新,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国外进行了初步研究和大量实践,尤其是在碳金融方面的实践最为突出。国外成熟碳金融市场不仅包括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发展的有效机制,而且己经建立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相比之下,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落后,在国内还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但碳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国内有关发展我国碳金融方面的研究大部分都只关注于全球现有碳金融发展框架下的CDM领域,而本论文旨在通过分析欧美成熟碳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进而结合我国国情,从更加全面的角度研究发展我国碳金融市场的途径。拟研究建立的碳金融市场,不仅仅是简单对于发达国家碳金融市场的复制,更重要的是考虑如果更有效、更公平联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碳金融;不仅可以促进现阶段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碳金融的发展,作为中国承担碳减排义务之前促进中国碳金融发展的过渡机制,更重要的是从长远角度,在后京都时代,此碳金融市场不仅成为碳交易争夺定价权的关键所在,而且面对2012年后我国可能要面临的减排的压力,中国也迫切需要建立这样一个完善的碳金融市场,减轻我国的减排压力,增强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其中,拟建立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有望成为可以同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相抗衡的全球性碳交易市场,作为我国碳金融发展基础的碳交易市场将推动中国整个碳金融领域的发展,为碳金融的各参与方提供可观的利润增长点,也将促进中国快速适应未来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将适应成本减到最低,同时获得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巨大经济、社会收益。

2碳金融的理论基础

碳金融起源于一项国际协议,是一种促进有效减排温室气体的经济手段的应用。从经济角度来看,碳金融是属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环境金融独树一帜的发展分支。因此碳减排金融手段的理论基础同于环境保护金融手段的理论基础。

2.1环境金融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环境金融”的定义可以理解为金融业在经济经营活动中应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环境破坏的治理,体现环保意识,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其金融杠杆职能引导社会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具体分析,它包括两方面的涵义:第一,从环境与金融的关系入手,重新审视金融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将环保理念引入金融,改变过去重数量轻质量、高消耗低产出、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金融增长方式,寻求有利于降低消耗、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增加效益的新型金融发展模式:第二,将环保理念贯穿于产业发展,为环保产业提供配套的金融支持,促进环保产业优质快

速发展。

环境金融、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学术研究和发展的新领域,并且取得了肯定的成果,这为21世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与竞争的制高点。比如P~。ren(2007)、sanjeevBansal(2006)等的研究。国内近年来也对环境金融进行了相应研究。环境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扩展和延伸,是现在金融发展的一个新兴领域和重要趋势。从金融活动过程来看,环境金融和传统金融是一致的。然而环境金融更注重强调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人类社会的长期利益及长远发展,是传统金融的一种创新发展,它把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协调起来,减轻传统金融业负面效应的同时促进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2.2金融支持环境手段的研究与发展

在环境保护金融手段研究及运用上,理论界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研究与探讨,并获得了一些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从上世纪80年代,国内学术领域开始对环境保护金融手段进行研究,历史比较短,主要是对国外较为成熟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借鉴吸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与改进。总体来说,我国在环境保护相关的金融支持模式上的研究上有了一定进展,金融手段运用不断创新,融资渠道得到拓宽,在加上出台了一些相关的金融政策,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2.1提出绿色信贷的概念,并对其意义与运用进行了广泛探索

所谓“绿色信贷”就是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对于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促进发展,同时对于传统的高污染、高消耗企业施行差别利率限制其发展的经济措施。绿色信贷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运用金融杠杆推动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理念,对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而高污染、高消耗项目的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并进行贷款额度限制,限制其发展。

2.2.2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国债、企业债券、以及建立相关基金解决

环保事业资金不足

利用资本市场,拓展环境保护项目的融资渠道。通过设立生态环境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等类似的专项基金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同时这些专项基金可以为相关企业与机构提供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设备租赁等融资来源;鼓励环保企业上市场融资,相应降低相关企业的入市门槛,这一融资渠道其实已经受到市场的认可,我们可以从近期环境概念股受到资金追捧验证到这种融资渠道的市场可行性;此外,国家可以通过发行国债为国家的重要环保项目进行筹资建设,环保企业也可以通过发现企业债来增加融资渠道;最后,建立绿色证券机制,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已经推出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环节,审核其环保事项,环保不过关,不能上市或再融资。

2.2.3对资产证券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BOT融资方式等进行了研究

探讨,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资产证券化融资(ABs),在我国也已开始了试点。环保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与发展这一新型融资手段;另外,彩票和环保基金也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得到运用。实行绿色保险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己与保监会建立合作机制,准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试点,共同推进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此外,采用BOT方式进行环保融资,己取得了较大成功。

2.3环境金融对于碳金融的启示

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不仅自己要在日常运行中要环境友好,还应承担起通过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等功能来更广泛的影响其它行为主体的责任。这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流共识。以此为契机,全球众多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开始利用金融力量致力于解决以地球温暖化为首的各种环境问题。“碳金融”就是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以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碳金融作为环境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环境金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都可以大胆尝试运用于碳减排的金融服务业务。绿色信贷可以发展银行业支持碳减排业务,生态基金的提出为碳基金的建立提供示范效应,应对中小企业污染防止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也可以运用于中小企业的温室气体减排方面,而政府方面的信贷或是税费支持更是可以为碳减排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我国碳金融已经在上述几个方面做出了很多让人欣喜的成绩,但由于碳金融属于环境金融的特殊领域,在国际上不仅己经形成几乎囊括所以国家的国际公约为其发展提供制度保证,而且也形成了国际的碳减排交易市场,吸引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国外成熟碳金融市场不仅包括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发展的有效机制,而且已经建立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相比之下,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落后,在国内还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因此,我国碳金融要得到真正的发展,不仅需要已经发展的环境金融手段的尝试运用,而且还需要随国际大势,建立自己的碳金融市场,此市场联系国际国内,此市场使我国金融机构分享世界碳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巨大商机。

3碳金融发展现状

环境问题己经提到21世纪乃至更长时期人类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日程之上。与此同时,与应对全球气候逐渐变暖而直接相关的新型金融—碳金融(。arbonfinance)的兴起和迅速发展,给各国的企业尤其是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发展商机。目前,“碳金融”在国际金融界中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狭义来讲,碳金融也可以叫碳融资,就是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可以说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广义来讲,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以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本文所研究的碳金融为广义所界定的金融创新业务。在碳金融领域,发达国家己经进行了大量积极的实践,而我国则刚刚起步。

3.1碳金融的起源

碳金融起源于人类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关注。为应对全球变暖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在1994年3月正式生效,在当时己经受到186个国家和区域组织的正式批准文件。公约将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一定的安全水平确定为公约实施的“最终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所有国家都应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措施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并提交执行框架公约的国家行动报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全球各国分成两组:即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构成的“附件I国家”和主要由发展中国家构成的“非附件工国家”。①公约依据公平原则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工业化国家首先采取行动,因为发达国家以22%的世界人口占比,却排放66%的世界温室其他排放。为落实公约,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此法规目的在于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来缓解或抑制全球变暖。《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38个工业化国家的限排义务,即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附件工国家”中的这38个工业化国家要控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2%;而这段时间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此外,《京都议定书》的一个开创性突破,是建立市场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合作机制”。根据一般的经济学原理,以及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一样的事实,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在温室气体减排活动成本最低的地方安排减排活动。按照这一原理,《京都议定书》引入了三个基于市场的机制,即工ET(国际排放贸易机制)、JI(联合履行机制)以及CDM(清洁发展机制)。IET(国际排放贸易机制)允许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相互转让它们剩余的排放配额;Jl(联合履行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从其在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得减排信用,用于抵消其减排义务;CDM(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消其减排义务。可以看出,其中CDM其实就是JI(联合履行机制)在发达国家的运作模式复制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是唯一在附件工国家和非附件工国家之间进行的互利机制。这是一个既能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又能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双赢”机制。②

碳金融可以说是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应运而生。利用《京都议定书》的这些合作机制,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以及其私人经济实体可以选择在世界任何成本更低的地方实施减排活动,获得减排信用,用于完成其减排义务。承担法定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国家对于其超标的排放需要经济补偿,否则就会得到经济惩罚,这就为“出钱购买”排放权提供可能性。而具有超额完成排放标准的国家又有出卖额外排放权的利益驱动。由此形成温室气体减排量国际间贸易的一个特殊的金融市场。由此可以通过全球配置减排项目来刺激国际投资,从而为实现各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实施措施。笼统地说,“碳金融”就是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以金融交易活动以及这些金融活动的衍生金融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已经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碳物质就是指清洁发展机制规定的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环境污染物,它们可以运用上述机制进行投资、投机或者买卖交易,所筹得的资金反过来又可用来投资于旨在减少COZ等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在客观的经济价值后面还蕴藏着巨大的金融商机。③

3.2国际“碳金融”发展现状

确定《京都议定书》以来,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而直接联系的创新金融—碳金融(CarbonFinance)迅速兴起并发展起来,给各国的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商机。

3.2.1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唯一在附件工国家和非附件工国家之间进行的互利机制,在用以帮助发达国家以最小成本方式实现温室气体控制和减排义务的同时,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方提供了一种新型融资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及转让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增加温室气体吸收(碳汇)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排)项目,所获得的经验证的碳信用指标,可以用于抵减发达国家所承担的减排义务。CDM是一种双赢机制,对发达国家而言,可以通过CDM机制以远低于其国内所需的成本实现《京都议定书》约束的减排指标,节约大量资金;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在获得发达国家为实现节能减排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援助的同时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近年来CDM项目操作方法的成熟以及相关国际法规对其实施模式的相应调整,现在CDM的交易模式更加灵活化与多样化。CDM项目主要集中在能效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甲烷避免、燃料转换、氢氟碳化物减排、工业废气利用、动物废弃物管理、工业污水回收、造林等领域。CDM的交易模式主要有单边、双边、多边及混合等四种模式。所谓单边CDM模式是由东道国自行投资的CDM项目,减排碳信用全由东道国获得,并将其减排量交易或储存。双边CDM模式,由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或减排技术援助完成CDM项目开发,来满足投资过的需求,项目成果根据双方投入项目比例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分配。多边CDM模式与双边CDM模式最大区别在于如世界银行、区域银行或私人企业等经纪人的介入,此模式中因存在中介机构提供的监督协商服务,从而可以避免附件工国家和非附件I国家发生单独谈判所面临的风险。混合模式综合单边、双边及多边几种模式的可取之处,投资者可能是东道国、国际组织、私人财团法人、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其他团体等。对应于多种CDM交易模式存在多种融资方式,主要有远期购买方式、CERs购买协议或合同、订金一CERs购买协议、国际基金、期货、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等,有关具体操作过程下文会展开说明。总之,不同的融资方式使得CDM各参与主体承担不同程度的项目风险。④CDM机制之所以能够成为新型的融资渠道,就在于它存在并储蓄了一个现实的买方市场。根据估算,目前这个买方市场的规模在2012年前有125亿到250亿美元左右,主要由世界银行、荷兰、日本、瑞士、芬兰、加拿大、英国、德国、丹麦和意大利等国的七类买家组成,这七类买家又可以具体归类为:第一类买家是政府多边基金,主要由世界银行牵头进行;第二类是政府基金,包括荷兰政府CERs购买计划(CERUPT)、芬兰CDM汀1先驱项目、苏黎世国际气候投资CDM计划、奥地利JnCDM购买计划和意大利CDM基金;第三类是通过多边组织的买家,如世界银行的荷兰清洁发展机构(7000万欧元),IFC(荷兰碳机构,4400万欧元);第四类是通过商业银行机构进行交易的买家;第五类是通过签订双边交易备忘录的买家之间,如荷兰政府和玻利维亚、哥伦比亚之间,加拿大政府和哥伦比亚、智利之间,丹麦CDM部长和洪都拉斯、马来西亚之间签订的双边交易备忘录就属此类;第六类是欧盟内部交易体制(EU一ETS)交易,满足欧盟交易体制的减排承诺的双边协议;第七类是CERs的中间商。⑥近几年发达国家将有约500亿美元的投资通过cDM渠道资助发展中国家。另外,私营企业的介入是一个重大突破,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和贸易公司对CER本身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投融资非常感兴趣。在这个特殊的金融市场上,风险管理也参与进来并变得更加专业化。

3.2.2“碳交易”市场机制的设立。⑥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的实践一直以来都收效甚微,而控制温室气体(GHG)排放则为实践市场机制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创造了一个突破口。市场机制在环境领域最典型的应用就是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现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领域,则是GHG的排放权交易。COZ是最常见的一种温室气体,并且目前统一将对其他温室气体的计量都换算成COZ当量,因此在GHG减排方案中,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也俗称为“碳市场”。

目前碳交易大体可以分成两大类: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基于配额的交易是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统一制定并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规定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规定下的欧盟配额(EUAs)。而基于项目的交易则是买家向可证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标准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核证减排量(CR五)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的减排单位(ERUs)。

目前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其他比较有影响的还包括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市场(UKETS)和澳洲新南威尔士体系(NSw)。亚洲一些地区和国家也开始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场,如东京证券交易所与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共同联合建立的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2008年年初香港交易所开始推动的碳排放结构性商品交易。随着越来越多市场的兴起,国际碳金融交易迅速发展。自10年前第一宗碳减排交易成交以来,碳金融的承诺总量和总金额增长都十分迅速。据统计,2006年全球碳交易量为17.45亿吨,交易值312.35亿美元,2007年交易量达29.83亿吨,交易值倍增到640.35亿美元,而到2009年仅CDM市场就超过1600亿美元,预计志2020年,交易市值可望达到2兆欧元(约3.12兆美元)的规模。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给各国的企业特别是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商机。如今,很多知名金融机构活跃在这些市场上,包括uBS、MorganStanley、巴克利 (Bardayscanital)、荷兰银行(ABNAMRo)以及高盛(GoldmanSachs)等跨国金融集团。

3.2.3碳基金的建立

基金指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基金是“一支一收”式的运作模式,即基金的使用具有一次性和专项性的特征。根据设立的用途和目的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公益性基金和商业性基金,前者通常是指由政府或民间发起的一种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后者则具有营利目的⑦。碳基金是碳汇基金的简称,是为了推进国际碳交易活动,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实施的以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碳吸收汇为目的的项目而专门设立的融资渠道,碳基金具有基金专项用途的基本特征。目前国际上的碳基金的发起人既包括政府机构,也包括私营机构。

许多国家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开发创新业务,建立碳基金。世界银行目前是最大的CDM买主风险投资机构的传统投资方向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新工艺和新材料领域,但是新的动向表明向碳金融这一领域的开发已经成为风险投资或国际机构投资者的新目标。因为存在大量极具发展潜力的碳交易市场和相关金融需求,国际投资银行也非常看好碳金融这一潜力巨大的“蓝海”市场。据统计,国际上的碳基金目前已达到5S只以上,规模超过100亿美元。下面就目前国际市场上具有影

响力的各类碳基金做简单概述。⑧

3.2.3.1亚太碳基金(APCF)

APCF是一个碳市场信托基金,以推进亚太地区清洁能源项目,由亚洲开发银行于2006年11月22日宣布批准建立。可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预先支付”的支持⑨

3.2.3.2英国碳基金

英国碳基金成立于2001年,是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目的是支持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寻求英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此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的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税(CCL)是2001年4月旧开始实施的向工业、商业及公共部门,其中住宅及交通部门、居民除外,征收的一种能源使用税。每年大约有6600万英镑的气候变化税提供给碳基金管理使用。碳基金的资金用于投资3个方面,一是促进研究与开发低碳技术,二是加速技术商业化,三是投资孵化器。

3.2.3.3意大利碳基金

意大利碳基金于2004年3月启动,由意大利政府出资吸引公共和私人部门投资,并由世界银行负责管理和运行的信托基金,主要涉及能源服务、煤层甲烷收集、填埋气体、农业垃圾发电、气体燃烧等项目。

3.2.3.4日本碳基金

此基金于2004年11月启动,由日本主要31家私人企业和两家政策贷款机构旧本国际协力银行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出资建立。总额约1亿美元,用于购买从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废物处置与循环利用、燃料转换、化工等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德国碳基金和日本碳基金的运作相似,也是由本国政府、投资银行和企业出资建立。

3.2.3.5德国碳基金

德国和日本的碳基金相似,都是由本国投资银行、政府和企业出资建立的,如德国复兴银行碳基金是为德国和欧洲有意购买交易证书企业提供的一种服务工具,基金总规模为7000万欧元,其中德国复兴银行出资1000万欧元,德国政府出资800万欧元。

3.2.3.6欧洲碳基金

这是一个于2005年4月启动,由2家欧洲著名银行(法国信托银行和比利时/荷兰富通银行)投资设立的专门基金,集合了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能力,目前己经成功向多家著名财务投资机构募集约1.43亿欧元。该基金致力于在全球范围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帮助减缓全球变暖。⑩

3.2.4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的一个普遍也是交成熟的业务是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在此业务基础上再发展与创新其他的业务,主要包括从碳交易中介服务发展到碳融创新业务方面发展较成熟的商业银行有英国标准银行与荷兰银行,他们自身并没有承担碳减排义务。英国标准银行参与CDM项目,其对减排量的需求主要包括三种交易途径:一是交给委托人,此委托人包括终端消费者与贸易商;二是转卖给其他的贸易商;三是自己作为最终买家持有,用于现金流是来自碳信用所需要的风险管理。在荷兰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作为交易商从事碳交易业务。荷兰银行已碳交易领域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凭借其全球广泛的客户基础,为碳交易提供服务,为各方牵线搭桥,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并利用其在交易业务增长和交易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荷兰银行又做起了碳信用的自营业务,利润额大幅提高。二是开发有关碳减排概念的理财产品。荷兰银行通过对各类上市公司股价的研究,发现近年来开展碳减排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远好于综合股市指数,于是选择并设计了以这些公司为样本股的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前不久,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为日本金融机构(JCF)参与并购买65万吨CER相关项目提供贷款,同时三菱重工(MHI)则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此外,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还参与创建碳基金,向世界银行原型碳基金承诺1.8亿美元。可见,作为一项既履行国际责任同时有利可图的交易,全球碳交易量将持续增长,碳金融业也会迅速发展。国际性的商业银行正在抢占碳金融市场份额,并寻找发展商机。

3.2.5碳减排期货与期权市场

《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信用之类的环保衍生品逐渐成为机构投资者热衷的新兴投资品。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成熟,其能够保证碳交易价格的公开透明,还可以同时进行现货和期货的交易,这对于属于远期交易的碳信用交易类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己经上市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产品,还将牵头组建全球最大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Exchange”,上市投资产品包括环保期货、期货、互换(swaP)合约。这些创新投资品将广泛涉及各类环保市场,包括碳排放物以及可再生能源相关项目,尝试用市场机制促进解决全球性的环保问题。其初始交易品种,包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发放的碳排放额度(EUAs)、清洁发展机制(CDM)发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过美国Green--e认证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许可额度(RECs)。此外,于2008年一季度开始交易的NYMEX与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铎投资等9家公司合伙筹建的又一新交易所,2009年接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还有欧洲气候交易所也是全球主要的减排量交易所之一。该交易所在2008年第一季度引入标准格式的碳减排权合同,推出涉及碳减排权的期货产品,为全世界的买家提供了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3.3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1998年5月,中国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31日正式核准《京都议定书》,由此碳金融正式进入中国

3.3.1基于CMD项目的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参与发展清洁发展机制潜力很大。研究显示,中国将在未来的CDM市场中占40%一60%的份额。通过参与该机制引进外资与节能减排技术能够促进我国的环保事业发展,同时项目业主可以通过在碳交易市场出售CERs (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CERs)弥补其实施碳减排所增加的成本。清洁发展机制对国内从事清洁能源项目的企业机构来说,多了一个融资和技术改造的途径。

国际上知名的“点碳(PoiniCarbon)”机构通过对CDM项目东道国进行考察与研究排名并定期更新。中国由于不断增大的注册项目基数和潜在的巨大CDM市场以及日渐健全的国内申报审批体制,近期连续高居CDM东道国吸引力排名榜首。排名主要根据以下指标:第一,包括审批CDM项目政策框架和政府态度的东道国的CDM体制;第二,包括政治稳定、对投资者的友好程度、资本和服务市场等的投资环境;第三,潜在的CDM项目以及已批准的CDM项目数量等。

2004年6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外交部联合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正式生效并于2005年10月12日颁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基于CMD项目的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有了明确并且相对规范的政策机制支持,附于了国内相关企业和国际买家更加稳定的回报承诺。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之日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CDM项目,各省市各部门也纷纷举办有关CDM机制的研讨会和培训,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参与能力建设。在国内,截止到2007年4月2日,我国共有383个CDM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这些项目潜在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将对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国际,截至到2007年4月12日,中国已经有76个项目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执行理事会(EB)正式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排在所有东道国的首位,预计的年平均减排量为61,717,664tCO2。目前,中国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开发、甲烷回收、HFC一23分解等领域。

在中国,一系列的CDM能力实践活动加深了我国CDM市场相关人员对CDM市场的认识,越来越多的项目成功开发并注册,使清洁发展机制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使得一大批本来实施起来很困难的清洁能源项目得以实施,对我国的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CDM市场上,风险与机遇同在。国际CDM市场在变化,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有关规则在变化,我国CDM的市场与我国国情也在变化。所有的这些变化都使得我国CDM市场充满了挑战与风险,尤其是随着2012年的迫近,如何去面对和迎接这些挑战与风险,化风险为机遇,是每一个从事CDM项目的人士所要面对与思考的问题。

3.3.2碳交易市场在我国的发展

3.3.2.1碳交易活动的“三个角度的认识”

从实体经济的角度认识,碳交易是实体经济中的排放企业根据其各自的排放成本将其碳排放权进行交易。不同企业的排放量与减排成本不同,持有较多排放权的企业以将多余的指标出售给排放权不足的企业,排放成本高的企业可以向排放成本低的企业购买排放指标;碳排放权可以同一般的商品一样在排放企业间交易;由此,碳交易把原本一直处于企业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资产负债表,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

从经济流动性的角度认识,碳交易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以下的一种或几种:实物交易如提供减排技术、现金、等价物、债券或认股权证等。

从虚拟经济的角度认识,金融机构可以开发基于碳排放权的创新投资产品,如保险产品、结构性产品以及衍生产品等来获得更多、更可持续的利润以及为防范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在碳排放权市场,金融资本的介入,使碳排放权不再是简单的商品;碳排放权逐渐成为一种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其价格越来越依赖于金融市场。

3.3.2.2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随着全球对“气候危机”的不断关注,有关碳排放权己经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的又一新的价值取向,未来碳可能会超越石油,而碳交易市场也将成为全球第一市场。《京都议定书》为碳交易奠定了国际法律基础,它不仅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相关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更从市场角度,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要交易对象的碳交易市场。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体系,“碳减排”技术及其产品即将成为重要的国际战略资产和资源。金融危机前,国内碳交易价格在n欧元/吨左右,在欧洲碳交易一级市场为16、18欧元/吨,二级市场为22、25欧元/吨,丰厚的收益催生出大量中介公司,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都在积极发展创新旗下的碳交易业务并增设碳基金。

在我国,目前正处于的阶段是大规模碳排放交易的预备期。预备期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资金争夺资源,无论是水资源、石油、煤炭,都在资金跑马圈地之列,而后是紧接着资源品价格将坚定上涨。第二个阶段是进入投资新能源高峰期,全球资金将像追逐互联网概念一样追逐新能源概念,这一点也得到现实市场的验证;过了预备期就是成熟阶段,是新能源商业运用阶段,届时碳货币将是全球主要储备货币之外的最重要货币。应对这一趋势,中国政府己经做出努力培育交易市场,进行小规模的交易试点。2008年,即1958年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筹办正式启动的后20年,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深圳等城市相继成立环境交易所。不过与证券交易相比,这次中国环境交易市场的起步只比西方落后了5年。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环境交易所现在主要业务是二氧化硫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以及节能环保技术交易。虽然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以及碳排放权供应国,不过中国目前还没有承担减排义务,“碳交易”于中国环交所的交易中还不是主要业务。

第一,北京环境交易所

中国最大的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在成立之初,就宣布其主要业务将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交易、碳交易指标交易以及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节能减排的环保方面的问题。此外,北京环境交易所还于2009年6月18日与全球最大碳交易所一一欧洲的BlueNext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届时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挂牌的CDM项目将同时在BlueNext上,这是碳交易的中国卖家第一次直接面向全球公开。

第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与北京、上海两家交易所不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TCX)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是国外从事碳交易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中国市场上尝试性的复制,其股东包括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中石油(CNPC)下属的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其中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持有总股份的25%,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总股份的53%,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22%的股份。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创建之初就借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自愿限额交易模式。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于2009年9月正式对外推出“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即在目前仍未设定绝对减排限额的情况下,企业本着“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企业自愿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并通过招募、设计和交易三个阶段,研究和执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以及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实体系、目标承诺与减排和交易体系,通过天津排放权所交易所这一服务平台组织实施。按照计划,“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首批将选择涵盖不同行业的2。家国内拥有较大排放规模的企业。另根据设计,交易所需的限额(caP)是增量放缓而并非存量绝对减排。

第三,其他排放权交易所

面对未来庞大的中国碳交易发展潜力,2008年7月以来,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重庆排污权交易所、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等交易机构相继成立,广东也正考虑建立适合广东省情的CDM机制和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污染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CDM在中国以及在广东的发展与实施,同时还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区的建设。这些省市所建立的交易所盯准的都是碳交易。其中,以北京环交所为其第二大股东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是北京环境交易所布局全国战略的第一步,选择在昆明建环交所的布局是想辐射东盟地区的市场,另外2009年下半年在东北建立的面向东亚日、韩、俄的环交所己于九月份挂牌,此外北京环境交易所还将布局在西北建立环境交易所,从而完成全国布局战略,并延伸扩展至周边国家。

碳市场不是单独的市场,与普通市场不同,有点像能源市场,也可视为金融市场。人们为了遵循法律规定参与到这个市场,采用不同方式完成减排目标,包括强制市场、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自愿减排市场。2009年12月的全球气候会议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有了_总量控制,就有了交易需求和前提条件,这个承诺为中国碳交易市场提供了新的契机,近期启动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可能性非常大大。虽然现在只是酝酿阶段,但中国碳市场在三五年之内肯定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碳市场将在建立现货市场之后,发展成为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走向一条金融、证券道路。

3.3.3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现状分析

3.3.3.1我国碳基金的发展现状

2.3.3.1.1国际碳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国际碳基金己经进入中国,发起人包括国外投资银行和从事碳交易的风险投资基金,对具有碳交易潜力的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投融资。

在CDM机制下,中国首个提高能效的项目是由世界银行代表的意大利碳基金与一家中国企业签署的一份温室气体减排购买协议,该项目预计将每年减少6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意大利碳基金首先通过南钢项目第一子项目购买减排量,预计在未来10年通过世界银行购买该项目572205吨二氧化碳。在完成第一子项目全部审核后,再从第二子项目购买,从而购买减排量将可能会随之增加1倍。2007年3月成立的沛雅霓资本 (PconycaPital)公司,在中国的启动资金高达4亿欧元,专注于投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盖茨基金是其创始合伙人之一。沛雅霓资本公司主要业务是向中国的减排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减缓全球环境压力。它旨在通过投资清洁能源以及碳减排项目实现良好回报和碳信用的管理。

另外影响较大的国际相关碳基金为中国碳基金。中国碳基金总部设于荷兰,其核心业务是为中国CDM项目获得的减排量进入国际碳市场交易市场提供专业服务,尤其是为欧洲各国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企业用户与中国的CDM开发方之间的协作和碳融资提供全面服务,通过中国碳基金将采购上万吨碳减排证。‘2此外,瑞典碳资产管理公司、英国益可环境集团、高盛、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都以建立基金形式己经在中国开展节能减排投融资业务。

3.3.3.1.2我国成立的碳基金的发展现状

第一,政府基金一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于2007年3月正式运营,该基金是我国相应国际清洁发展机制而设立的,同时该基金的设立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是依据中国政府制定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而的规定,基金来源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减排项目收益、国际金融组织机构赠款、个人赠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它收入组成。该基金设于财政部下,由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该理事会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外交部等部委组成,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项目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支持。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所关注与支持的项目重点考虑社会效益,特别是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项目。由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发起人为政府,所以属于政府所建立的碳基金。

第二,民间基金一中国绿色碳基金

我国碳基金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引进起步阶段。从学术理论方面看,国内学者‘渗照国际碳基金的运作模式以及国际自愿市场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一个林业碳汇基金的设想,命名为中国绿色碳基金,简称绿色碳基金。“从实践方面看,我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可以直接参与国际林业碳汇交易项目的碳基金,但已经有不少与国际碳基金合作的林业碳汇项目。中国绿色碳基金设在中国绿化基金下,于2007年7月20日宣布成立,是一个用于支持中国应对温室气体变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专项造林减排基金,其发起者包括中国绿化基金会、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嘉汉林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该基金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吸收来自国内外政府、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的资金,融资渠道多元化,用于林业碳汇项目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企业、机构和个人自愿参加植树造林、森林经营保护等碳汇活动搭建了一个平台。基金早期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注资3亿人民币,用于发展旨在固定二氧化碳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保护以及能源林基地建设等项目。通过3亿元碳汇基金的投入,中国石油预计在之后10年内吸收和固定500万至1000万吨二氧化碳,从而降低温室气体浓度。中国绿色碳基金为全国性公募基金,属于民间基金。

中国绿色碳基金属于碳汇基金,其林木所固定的二氧化碳将记入到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账户,如果储存的碳信用符合清洁发展机制林业碳汇项目的要求,可以卖给国外买家,同时,也可以进入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5这样的国际碳汇自愿市场。企业加入中国绿色碳基金,不仅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贡献,而且可以积累碳减排或者碳汇项目的经验、培养专门人才,树立绿色经营形象,展现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体可以获得以下方面收益:(1)获得由相关权威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过计量、核查、登记的碳汇信用指标,体现企业对改善和保护环境的贡献,并可在其产品上以适当方式标注;(2)投资企业可以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他表彰形式;(3)积累碳汇交易活动的经验,增强未来面对低碳经济的应对能力;(4)培养企业内部熟悉相关环境产品的专业人员,有助于企业市场开发与产品创新;(5)促进企业树立绿色营销形象,展现企业社会责任感,从而增强企业影响力与荣誉感。

3.3.3.2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

3.3.2.2.1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国际国内环境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枢纽,银行不单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为客户传递和增加价值,更由于银行发挥配置全社会资源的独特作用,从而社会对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贯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展示银行对于环境保护和责任营销的应有认识与理解,主动把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自觉纳入自身的发展目标,从而使银行业创造出一种可持续性的经营方式,展示企业社会责任,使其获得令人信服与尊重的双底或多底商业机会,同时推动各利益相关者的有效互动。

第一,国际环境一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 (theEquatorPrincinles,简称EPs)广泛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并且已经发展成为银行业惯例。赤道原则制定于2002年10月,由世界银行下属的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指南建立,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社会与环境风险而确立的金融行业基准。赤道原则于2006年7月由成员银行对其进行了修订,除了将适用于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至1000万美元,另外更加强调与注重项目社会风险与相关承诺进行定期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并且在项目分类上进一步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使得赤道原则更趋完善。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犹如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不明确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清晰化、具体化,将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基本统一,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关于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和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银行业的道德水准。就单个银行来讲,接受赤道原则不仅有利于获得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持与保护市场份额,而且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可以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可以使得保护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成为促进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私家人,通过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核心与枢纽作用,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社会得到和谐的发展。

2003年6月,分属7个国家的花旗银行、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10家国际知名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随后,摩根大通、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世界领先金融机构也纷纷接受赤道原则。截止到目前,全球60多个金融机构接受了赤道原则,其中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包括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它们在全球100多个国家都有分支机构。数量虽然不算多,但是它们都是全球规模以及影响力非常大的大型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90%,在全球的业务量和影响巨大,将社会责任成功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

我国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主要依赖银行信贷。在银行货币信贷支持过程中,我国主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政策的形式,要求国内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投资贷款时遵循赤道原则实施开展信贷业务,增加项目环保评估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机构中,兴业银行正在试图成为赤道原则在我国的探路者。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率先在国内推出“绿色信贷”这一“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产品。绿色信贷源于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与2007年7月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提及的政策及制度规定。2008年,兴业银行扩大此类贷款规模同时拓展融资适用范围。并于同年7月,兴业银行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申请加入“赤道原则”的议案》,并授权高级管理层积极推进加入赤道原则的各项工作,更好地承担履行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兴业银行这一创新行为向我国银行业发出这样的积极信号:在整个金融行业中占绝对权重的商业银行,已在逐步意识到应该担负更多社会责任的同时意识到履行这种责任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即开始利用金融手段来限制高污染和高能耗,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发展。

第二,国内环境

在我国,通过银行业务服务实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节能环保”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此外,应对十七大报告强调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以及2009年12月丹麦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承诺于2020年我国GDP能耗降低40%等政策,我们面临的环保和社会等问题迫切需要重视与解决、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寻求实现“节能环保”的有效途径,以实现和达到既定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20多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经历了微观渐进的金融改革过程,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开始强调承担社会责任为重,到主要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职责,再发展到现在重新审视自己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其承载的社会功能同社会职责随之几经变更,不仅体现了现代新型经营管理思维方式的转变,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金融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国内银行掀起了一股“绿色信贷”的创新风暴,对“节能环保”目标的实现起到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目前国内并为形成关于绿色信贷的权威定义,其简要表述即指以信贷为手段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盲目扩张,利用金融信贷的经济手段协助产业结构调整,从而承担其社会责任,促进环保事业的进行。“碳金融”作为“绿色信贷”的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分支,势必对商业银行于绿色金融的贡献起到广泛深远的作用。

此外,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提供最大的碳减排市场,市场地位可以相当于石油市场中的沙特,CDM潜在市场份额约占全球的一半。从国内政策环境来讲,国家为了启动内需,提振消费,出台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适度的货币政策,重点发展包括环保项目方面的投资,各家商业银行响应国家经济决策,也在加大信贷的有效投放力度,这些都为银行更好的开展绿色信贷和碳金融交易提供了广阔的营销环境。

3.3.2.2.2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实践

近年来,我国碳金融创新业务如同商品衍生交易业务一样正在国内市场大力培育和快速发展。目前国内诸多银行,比如北京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经开始试水碳金融创新业务,2007年就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合作关系,在国内开展碳融资业务,2008年还跟国内多家主要的碳基金(CCC、CAMCO、Arreon)谈判CDM项目合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收益。

第一,现有碳交易合作机构的流程如下图:

第二,案例:兴业银行在CDM项目的投入及获取碳交易效益的分析;

2006年基于市场价值和品牌,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合作协议》,即《损失分担协议》,成为国内第一家推出“能效贷款”产品的商业银行。根据该协议,国际金融公司IFC以向兴业银行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本金损失分担来支持最高可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评估认定的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同时国际金融公司IFC为这些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业绩激励和技术援助,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能效贷款并非简单提供信贷,而是深入挖掘节能减排行业的供应链,除了向节能减排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外,还提供相关财务顾问服务,并且帮助那些能够产生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企业或项目发现碳交易价值。据资料证实,至2007年10月30日该行以直接贷款模式、CDM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和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模式共提供能效贷款总计金额5.28亿人民币,而此贷款支持的项目可在未来的五年中实现二氧化碳减排当量921万吨。

具体案例分析一项目名称:兴业银行支持梅州二期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该行经过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CDM项目经济要求,以CDM、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两种模式为该项目融资贷款720万人民币,期限3年。通过此CDM项目,项目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单位)不仅得到了沼气发电收益,而且还获得CDM项目认可的碳减排量收益近200万美元,同时此CDM项目碳排放交易收益为项目新增加现金流近50%。

兴业银行支持企业利用垃圾填埋场等项目发电,符合CDM项目经济要求,不仅获得了丰厚的项目直接利息收益和CDM项目碳交易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收益,而且还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创造经济收益同时,赢得社会影响力和声誉。

第三,其他国内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的尝试

在碳金融业务创新方面国内银行走得较快的还有民生银行。民生银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开发出以CDM机制项目获得的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也称“碳金融”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或项目提供了新的选择。

另外,农业银行总行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先后与四川、湖北等多个省份的十几家企业进行了接洽,与多家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达成了CDM项目合作意向书,涵盖了炼钢高炉余热发电、水泥回转窖余热发电和小型水力发电等清洁发展项目。农行采取了培养组建专业队伍、培训筛选客户、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促进CDM业务平稳发展。此外,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还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4进一步发展我国“碳金融”的必要性

在国际碳金融发展领域,碳交易市场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碳排放权衍生发展为具有流动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创新产品,同时碳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发达国家都尽先抢占碳金融市场,围绕碳减排权,建立并完善碳交易市场,试图构建碳交易货币,并发展包括相关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基金、碳排放期权期货以及碳衍生理财产品等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同时新兴市场在碳金融领域的探索也不甘落后。在韩国,韩国光州银行协同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出“碳银行”计划,试图将居民节省下的能源折合成积分,用积分来进行日常消费。对于中国来讲,尽管我国拥有极具潜力和极其丰富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是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中资金融机构仅在“绿色信贷”方面有所作为,不仅缺乏有效的碳交易制度和碳交易平台,而且在碳证券、碳期货期权、碳基金、碳衍生理财产品等各种碳金融创新投资产品方面的发展也非常落后,同时缺乏相关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从而使中国在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4.1我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对于我国来讲,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我国煤炭消费量占世界消费量的310&),目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位,而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温室气体净排放总量将与美国相当;同样有统计显示,我国的万元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好几倍。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现在还未承担国际减排义务,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应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而言,需要高昂的成本来进行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技术改造以及相关设备的更新,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在每吨碳100美元以上。而如果在我国发展CDM项目等节能减排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每吨碳20美元。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和利益驱动,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机构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机会。而中国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可以按照清洁发展机制将在我国境内所减少的温室气转变成有价商品,出售给发达国家出售。而刚刚落幕的歌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政府也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0rk。目前,中国己经被国际社会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对于中国的金融界来讲,如何把国家面临的压力转化为可贵的市场机遇,如何在承担建立和谐世界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碳金融时代的“蛋糕”,将是他们所要面临的巨大的挑战。

4.2基于CMD项目的碳金融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不足

虽然我国积极参与开发CDM项目、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也做出了不少成绩,但由于CDM项目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在开发CDM项目过程中仍然存在参与主体对项目认识不足、项目信息不对称、项目融资模式选择低效、项目成果CER国际议价能力低等诸多问题急需解决。

4.2.1对CDM机制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足

CDM和碳金融在我国的传播时间短,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进入我国的。因此,国内许多企业和金融机构仍未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对CDM项目开发、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碳资产的价值、操作模式等尚不熟悉。在我国,目前关注碳金融的机构除了少数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4.2.2缺乏成熟完善的中介机构

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4.2.3CDM项目开发风险因素多

CDM项目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需要经历更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为CDM项目开发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更值得注意的是,开发CDM项目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很多

主要包括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以及CDM开发周期风险等。项目风险主要指工程建设风险,如资金是否预期获得、项目是否能够按期建成投产等。而在项目可行性认定方面,能效贷款较一般性贷款也更为复杂和专业,我国商业银行人员在这方面的专业技术判断能力不足。

4.2.4CDM项目周期比较长,融资支持不足

CDM项目成果CER的支付时间往往在项目获得CER后,此时企业己经在前期为开发投建CDM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导致CDM项目中经常存在融资问题。整个项目的融资机构是开发投建CDM项目所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寻找愿意承担风险的融资机构的支持成为其开发CDM项目的必要,通过贷款或贷款担保的方式,打通融资渠道,同时分担部分风险。从对国际CDM融资渠道分析可知,融资方式往往与CDM项目成果CER的议价结果有直接联系,议价能力强,意味着融资渠道畅通,而我国企业在运行CDM项目后对于CER较低的议价能力决定了我国企业在相关项目开发方面低效的融资方式,这不仅会导致我国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资本和技术支持,严重打击我国企业参与CDM项目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不利于CDM项目在我国的长远发展。

4.2.5缺乏直接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机制,预期收益大幅缩水

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尚不具备直接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权利,国内也缺乏如何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方面的机制探索,目前,我国企业获得的排放权如果用于出售,主要由一些国际组织,例如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参与购买,再进入国际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于是这些投资于减排权的机构就可以从中可挣取高额差价。如在2006年8月29日的交易中,中方一家单位将减排配额出售给中介机构一世界行的价格是每吨6欧元,而2006年8月31日在北欧电力交易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的行情为每吨15.99欧元;再加上现在CDM活动基本上属于买方市场,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碳排放权议价能力较弱,而且随着全球对CDM机制的逐步认识,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碳交易市场中成为供给方,那时减排权的价格会进一步降低,预期的收益也随之大幅度缩水。

4.3我国仍未建立为碳金融发展提供重要基础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

4.3.1碳交易市场的金融化特征

以碳交易形式为核心的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市场其实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就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尤其在市场化成熟的西方社会,碳信用(CarbonCredit)己经快速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衍生投资产品,交易非常活跃。碳信用其实是一种泛指,包含了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如CERs、EUAs以及VERS等各类产品形式。在碳交易市场中,实际的减排往往发生在交易之后,这种交易方式与商业信用十分类似,即买卖交易商品时采用延期付款而非立即支付现金的形式,碳信用的概念由此被引用,在目前的碳市场交易中此概念也已经被普遍接受。碳信用存在上述不同形式,但其根本的含义都反应了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这种温室气体减排量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被量化成二氧化碳当量进行计算。

碳交易市场在保证交易价格公开透明的同时还可以进行现货和期货的交易,这对于属于远期交易交易类型的碳信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碳交易所公开交易的形式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避免价格损失和交易风险,使得产生的碳信用充分市场化。此外,利用碳交易所还可以以期货交易方式进行碳排放信用交易,期货交易方式在市场化比较完善的国家被广泛应用于金融、能源以及新兴的碳交易系统中,由此使得买方和卖方都能够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可以更有效稳定市场价格,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为交易系统的安全提供更多的安全备用保障。

由于交易所准入制度十分严格,为了节约交易成本,目前碳市场交易大部分通过有中介机构参与的场外柜台交易(OTC)完成。场外柜台交易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欧美商品与证券交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市场化模式。较直接的双边交易,场外柜台交易操作更加灵活,价格也比较公开透明。可以看出,碳信用作为一种创新的环境金融产品,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己经依托国际商品和金融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全球碳市场也在日益繁荣扩张的交易活动中日趋成熟。

4.3.2碳交易市场提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基础

4.3.2.1碳交易市场降低碳金融的交易成本

目前,中国的碳交易仍处在主要集中在具体项目上的“农贸市场”阶段,而同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已经在碳金融层次开始布局。碳金融和碳交易好比两条腿,没有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平台的支撑,中国不仅将失去碳交易的定价权,而且将又一次失去金融创新的机会。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完善现在最关键的是解决市场需求问题。中国碳交易需要建立一个标准化的、规范运作的市场,这样才能在产生交易产品的基础上吸引企业和金融机构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同时,金融机构作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同样可以凭借自身特殊的功能参与完善碳交易市场的工作中,活跃并强大碳交易市场。

4.3.2.2碳交易市场提供碳金融创新产品衍生基础

随着碳交易的成熟与扩展,碳排放权才可以发展衍生为如碳排放权期货与期权、碳基金、由碳减排有关的直接投融资以及开发相关理财产品等具有流动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产品。例如,目前碳交易指数也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指标。2008年纽约一泛欧交易所推出低碳100欧洲指数,此创新指数是一个确认有低碳排放记录的欧洲公司碳指数;另外,标准普尔等指数部门也开发建立了类似的低碳环保指数。具有创新眼光的金融机构还在此类指数的基础上开发了ETF基金,比如巴黎银行EasyETF低碳100欧洲,此基金就是一只由纽约一泛欧指数而开发创建的ETF基金。此外,商业银行在碳交易领域也进一步发展了碳金融创新。初期银行参与碳交易的一般途径是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务,此后在碳金融领域发展了包括为减排企业提供投融资、担保以及设计各种碳金融理财产品等服务。因此,参与构建碳交易市场,不仅可以成为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构建的“突破口”,而且也为我国解决节能减排事业发展过程中绿色技术应用缺乏的问题提供了的有效途径。

4.3.2.3碳交易市场促进我国金融机构抢占国际碳金融创新领域

目前中国缺乏完善的碳交易市场。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世界创造巨大的核证减排量,但却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或直接利用,或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交易来挣钱高额差价,然后再经过其金融机构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衍生产品、担保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这才使得一批国际金融机构争先参与碳交易,或充当直接买家,或充当中介角色,并不断开发创新相关金融产品,从中获取巨大商业利润。发达国家如今还积极吸引中国本土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他们所建立的碳金融市场中赚取中国资本的利润。而目前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滞后,不能为买卖双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碳交易细节,无法提供信息对称的基础,保证碳交易顺利开展,缺乏议价能力,导致本土的金融系统、金融机构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敢贸然介入其中。如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DoE)等在参与碳交易方面还处在非常初级的探索阶段。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创新业务需要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市场平台。

4.3.3碳交易蓬勃发展催生高层次碳金融产物一碳货币

4.3.4.1碳货币

“碳货币”是全球应对气候变暖,在碳交易蓬勃发展的基础上被提出来的新名词,指国际货币体系可能建立“碳本位”,将“碳点”货币发展为一种全新的超货币,让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继白银、黄金、美元之后的国际货币基础。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交易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可将购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国际碳市场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几年内快速增长并渐趋成熟。世界银行统计显示,全球碳交易市场在2008年规模高达1300亿美元,交上年扩大了一倍。另有2009年6月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的预测报告,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有望超过石油市场而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目前建立“碳本位”,实现以“碳货币”作为超货币的构想还为时较早,现阶段较为可行的是先探索利用碳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来助推国际货币多元化。

4.3.4.2碳货币推进高层次碳金融发展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壮大,碳货币的概念也渐渐变的清晰。当未来统一的全球碳市场运行成熟、碳减排权价值趋于稳定以及减排技术高度发达之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超额减排量运用碳货币体系定价与交易,为形成以“碳本位”为基础的国际货币体系提供可能。面对全球新趋势与新挑战,中国必须全方谋划战略,构建碳金融以及其碳资本体系,从而使得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这是中国在新能源领域争取定价权的关键一步,同时也是人民币发展为国际货币的必由之路。

从货币发展史分析,一国货币发展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国际储备货币一般需要遵循“计价结算货币一储备货币一锚货币”的基本路径。此规律中,某国货币与国际大宗商品,尤其是能源贸易的计价和结算货币的绑定权往往是该货币崛起的起点。例如“煤炭一英镑”、“石油一美元”的能源贸易计价和结算货币绑定权与货币霸权的演绎发展形成了现行的“信用本位制”下的国际货币体系。目前欧洲氏碳革命以及清洁能源技术的突飞猛进已经成为欧元国际货币地位提升的新动力。在此趋势下,各国货币都争先争夺碳交易的主导货币。在碳交易市场发展早期,世界银行等美元机构基金为碳减排权采购主体,后来欧盟买家数量逐年增加并占据主导。根据法国信托局气候金融部研究数据显示,2007年58只碳基金的货币组成中,来自包括政府机构、发展银行的政府投资者的资金93.3%是欧元;包括世界银行、其他发展银行、私有部门、政府机构的混合投资者的资金84.7%为欧元。包括私有部门、发展银行、公共/私人合伙的私人投资者的资金60.1906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使用欧元作为国际碳交易的计价与结算货币已成为普遍事实。特别是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使其丧失对碳市场的主导权,欧盟后来居上。加上美元的长期疲势,进一步扩大了发展中国家碳项目交易市场以欧元作为计价结算货币的比重。

随者各国参与碳交易市场程度的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用碳交易,提升其本国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从而有助于其跻身于世界主导国际货币的行列。目前,日元已经在努力争取,澳元、加元等都具备提升空间。如果美国国会通过瓦克斯曼马基法案并最终立法,美元将大大加强其在在碳交易领域的话语权。中国2008年的CDM项目所获得的核准减排量(CER)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八成。作为CDM机制的最大供给国,中国应当抓住机遇,争取碳交易市场定价权,因此必须建立规范而具规模的碳交易市场,并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形成联动。这样才有可能发展中国的碳金融并争夺到碳资产定价权,加速人民币的国际化。通过国内碳金融体系的建立,包括人民币相关碳金融投资品和人民币碳基金的开发与推出,将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这一进程。

4.3.4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滞后

虽然中国是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但碳交易定价权并不掌握在中国企业手中,中国企业仍旧处于适应之中。对于未来的碳交易市场,最重要的还是进一步确定市场秩序,要靠市场的自身来完善,有关部门只需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将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平全打造起来。

中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一方面在碳交易中买方和卖方不能互通有无。目前碳排放交易相当一部分是境外买家,其中不乏很多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国内企业与国际买家谈判时,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据悉,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在8欧元至10欧元左右。事实上,中国碳排放交易跟西方的碳交易市场有很大差距,信息的透明程度很不够,使得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碳排放协议及其谈判的过程十分复杂漫长:减排量价格、付款范围和条件、核实成本和收益成本、适用的法律等,其中有很多都是我们国内企业并不十分了解的。由于中国缺乏定价中心,中国企业在出售二氧化碳减排量的价格时,价格差只是当时国际市场交易价的1/2。再一方面目前中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都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各个行业。这种状况也导致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差甚远。

拥有碳市场的定价权不仅取决于碳贸易量,还首先必须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平合理定价。目前,中国的碳减排额度往往是先出售给中介方(即DOE,一般是拥有验证能力的、国外大型投行的碳金融管理机构),然后再由其出售给需要购买减排指标的企业。这样经中介方易手,必然会造成成交价和国际价格的脱节。’8对此,中国需要建立一个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整合各种资源与信息,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规范各个企业的单兵作战。而碳交易所的成立则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对话机制;交易的模式也非常简洁,即通过引入竞价机制充分发现价格,从而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同时,专业的交易市场还是一个更有利参与国际市场的途径。因为,建立碳交易市场,不仅有利于减少买卖双方寻找项目的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还将增强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

4.4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在我国发展滞后

4.4.1我国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发展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差距

4.4我国碳基金与国际碳基金的差距

随着碳交易的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国际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介入的碳金融活动、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碳排放信用等环保衍生品的规模越来越大。其中碳资产越来越受到私募资本的关注。2000年,世界银行发行了首只投资减排项目的碳原型基金,目前已经设立了8个碳基金,总额高达10亿美元。自2004年以后,私人资本开始大举投资减排项目。截至2007年底,私募资本主导的基金数量超过了政府机构或组织主导的基金,如挪威碳点公司、欧洲碳基金等都非常活跃。而具体到在我国建立的相关的碳基金,如前文所述,大多是归于国际金融机构参与建立,我国本土建立的碳基金也大多是政府属性,由金融机构自发成立的碳基金几乎没有。面对我国碳金融发展滞后的状况,金融机构如果不快速跟进碳基金领域的探索,势必将这一创新业务市场份额拱手让给国外具有远见的国际碳基金。

3.4.1.2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的差距

随着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全能性机构转型的完成,国内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也加紧跟随其发展步伐。过去我国商业银行只注重存贷款业务的发展模式已经不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目前国际商业银行大部分都经历过了痛苦的转型期,例如,转型成功的典范德意志银行,重点发展表外业务,如咨询服务、理财业务以及投行业务等,同时通过合并拍卖等途径使得其最初高达8000多亿美元的公司法人客户资产降为1000多亿美元,从而经受住了经济周期的冲击。目前,国际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例都在40%到50%左右,有些所占比重更大。而我国却一般低于20%,有些甚至更低,因此有必要调整这种非常危险的经营模式。而碳金融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其创新的内涵与外延意义可以说是巨大的,不仅仅是相关中间业务的开拓,更多的意义在于在这一新兴领域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否则其后果将永远是复制国际具备先进理念银行所丢弃的业务领域。而目前本土的金融系统,金融机构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敢贸然介入其中。如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DOE)等在参与碳交易方面还处在非常初级的探索阶段。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紧迫而且必要。

4.4.2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巨大商机开展碳排放业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无论是碳基金,或商业银行,在抢占碳金融领域市场份额,获取巨大经济利润的同时,还有利于提升社会形象,增强公信力和美誉度。

首先,开展碳排放业务利润空间很大。据世界银行统计,2006年在CERS价格上,中国与欧盟相差大概10欧元/吨,这里存在巨大价差与巨大的利润空间。无论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是否续签年,2010后中国是否继续在非附件国家,无论哥本哈根会议能否达成协议,或所达成的协议约束力是否够强,碳金融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这个市场将持续走高,因为欧盟和更多的国家都己经开始加入排放贸易的游戏。因此我国金融机构理应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积极探索与发展碳金融业务。

其次,商业银行参与cDM项目开发,并不失时机地开展碳交易业务等碳金融创新业务,不仅是“赤道原则”的要求,更是实现自身业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是响应“赤道原则”的需要。宣布实行赤道原则的银行必须审慎调查核实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的因素,使得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对环境和社会负责,实施与“赤道原则”相一致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我国商业银行作为实行“赤道原则”的成员机构,积极参与CDM项目,实施节能环保,并积极发展其碳金融创新业务正好与“赤道原

则”相吻合。

二是开发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环保金融产品线。商业银行参与CDM项目的同时,应该开发出与CDM项目相配套的金融产品,比如CDM项目申报费用需垫支的搭桥融资、前期投入的融资租赁或设备融资、其CDRS(减排量)项下的全球市场风险管理、货币市场管理以及交易结算管理等;此外,开发与碳交易相关的金融理财产品,也是商业银行抢占碳金融市场的有效途径之一。只有这样CDM项目给商业银行所带来的综合效益才能得以充分体现。

三是践行绿色金融经营理念和担负社会责任的需要。商业银行在综合平衡投资项目可能产生的短期利益和长期整体利益时,应谋求可持续发展。要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前提,在践行保护环境义务的同时,大力增强自身的利益空间和国际竞争力。否则只注重短期效益与眼前利益而以环境为代价只会以更大的成本来弥补。

四是提高金融服务档次。商业银行要在完善有关cDM项目金融配套服务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尤其对涉及跨国性的金融业务,要设计出全球性风险管理方案,确保cDM项目与银行金融服务实现投入产出双赢。

5发展和完善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政策建

5.1解决我国CMO项目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关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日益丰富,其中CDM项也将得到快速发展。但这种快速发展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调整与完善,函待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理顺相关政策和机制,为逐步建立和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CDM市场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根据近几年的实践,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机制期待重点调整和完善。

5.1.1加强研究环境金融的理论和政策

环境金融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既涉及到金融领域,也涉及到经济学领域、环境领域、管理学领域和法律领域。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中国,尤其应该对自身参与CD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进行认真研究。目前我国环境金融尚处于萌芽状态,而碳金融是属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环境金融独树一帜的发展分支,所以加强研究环境金融的理论和政策,将为碳金融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政策指导。

5.1.2建立碳交易市场

温室气体排放权既是有限的环境资源,同时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在我国,应借鉴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机制,研究和探索碳排放权或排放配额制度以及相关碳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利用碳交易市场发现排放权价格,积极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进入CDM市场,有效配置经济主体间利益,鼓励和引导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5.1.3积极推广宣传

推广宣传CDM项目,使企业充分认识CDM项目运行机制,同时意识到参与开发CDM项目、进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促进CDM项目业主以及相关开发商可以根据行业与自身发展情况制定计划,并推动其扩大国际间合作,力争企业利益和国家环境资源利益最大化。

中介市场是开发CDM项目的关键,应制定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民间机构参与进入。在我国,金融机构参与与促进CDM项目发展的潜力巨大,其作为项目交易中介和资金中介的作用尤其重要。因此,应鼓励金融机构作为中介购买CDM项目成果或直接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

5.1.5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CDM项目涉及环境、金融、管理、法律等方方面面,需要项目业主、金融机构、国际买家的等的参与,同时政策性强,因此,发展我国的CDM项目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主管依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一系列规则与标准,提供相关的信贷支持、税收、投资等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CDM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促进我国CDM项目的发展。

5.2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目前,国际上发展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可以大致分为两种:规范市场和自愿市场。其中大部分为了满足国际、区域性或国内强制法规的最终目标,例如《京都议定书》、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等,有排放限量的国家或企业进行碳指标买卖的交易行为称为规范市场(comPhanoeMarket);除此之外,出于自愿目的,从社会责任和品牌建设等目的而进行碳指标购买的交易行为被看作是自愿市场(voluntaryMarket)。这是中国目前可以采取的交易模式。二者并存于目前的碳市场,相互间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5.2.1国际规范市场与自愿市场的运行机制

5.2.1.1规范性市场

规范性市场必须约束于强制性的法规或协议下,《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最主要的强制性国际协议。现行的最大规范性碳交易市场是欧盟成员国之间实行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ropeanunion阮issions肠祖ingscheme,EuETs)。

欧盟排放贸易体系采用的是总量管制兼排放交易的管理和交易模式,欧盟各成员国每年先预定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的可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政府依据总排放量向该政府各企业发放二氧化碳排放权,即欧盟排碳配额(EUA),每个配额允许企业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企业在期限内可以“出售”其没有使用完的配额来套利。同时,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从有剩余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其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的部分,否则就会被处以重罚。这些配额通过类似银行间的转账方式以电子账户操作模式在企业或国家之间自由转移。同时,欧盟排放贸易体系也在不断发展中壮大。2004年欧盟通过“连接指令(LinkingDirective,LD)”规定了EUETS与《京都议定书》的对接,2005年1月1日起与清洁发展机制,即CDM项目市场对接,2008年1月1日起与联合履行机制J工对接,2。也就是说《京都议定书》下的CERS和ERUS可以在欧盟排放贸易体系下转换成EUAS,从而使得碳交易的模式更为灵活。

除了欧盟排放贸易体系这一全球最大的规范性碳交易市场外,全球比较有名的规范性碳交易市场还有美国一些州政府制定的区域性的强制温室气体减排法规所形成的除《京都议定书》和EUETS之外的碳市场。例如美国东北部十州签订的“区域温室气体行动 (RegionalGreenhouseGasInitiative,RGGI)”,该行动同样采用“限值一贸易”的模式,并确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即在2009年到201互年间,将碳排放维持在和目前排放大致相当的水平上,在20巧年到2018年间每年削减2.506,由此在2018年的排放量将会比2009年时减少10%。

5.2.1.2自愿性市场

自愿市场的交易环境相对规范市场来说比较自由,没有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约束,完全是出于成员间的自发组织以社会责任和品牌建设为目的而进行的碳交易。自愿市场由于没有强制性的购买需求,因此交易没有规范市场活跃,但其相对的低交易成本仍吸引了很多参与者。自愿市场的交易行为出于“碳中和(CarbonNeutral)”的考虑购买各种排放指标或者源于某些个人或者企业对例如航空和工业加工此类特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进行补偿。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这样的交易平台就是典型的自愿性碳交易平台。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现有来自全球范围内的交通、环境、电力、汽车等数十个不同行业的会员近300个,是全球唯一个同时开展《京都议定书》中所要求控制排放的涉及二氧化碳、甲烷、六氟化硫、全氟化物、氢氟碳化物、氧化亚氮等6种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要求要求其会员通过自身的减排行为或者购买补偿项目(O能etProjeets)的减排量,做到在2003年到2006年实现排放比基准线减少4%,在2007年到2010年将实现606的减排目标。其中基准线的定义是1998一2001年的年平均排放量。在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对象称为碳金融证券Carbon交易。

自愿市场除了交易所交易方式外还有多种场外交易模式,所交易的碳信用涉及面更广,即包括经核实的减排量(、℃力 fiedEmissionReductions,VERS),也包括未经核实的减排量(Non一veri五ed枷issionReduction,ER)以及预期的减排量(prospectiveEmissionReduction)等。同时,在规范市场中交易的CERs、EUAS、ERUS以及其他形式的配额和碳信用都可以在自愿市场上进行交易。

5.2.2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中国目前的政策环境尚不适合“激进式”的改革模式,即立即采取限额交易。根据中国碳交易发展的经验,“渐进式”改革模式更适用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本文在对国际国内碳交易市场分析的基础上,初步设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基本框架,即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其还未承担国际社会法定温室气体排放量限制时期,可以建立初级阶段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作为过渡,并在适当的时候再建立可以与欧盟碳交易体系相抗衡的完善的碳交易市场。

5.2.2.1过渡期—初级阶段的市场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现阶段并不需要承担温室气体排放限制,但是并不意味着我国在国际碳排放交易中可以不作为。相反,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在中国还未具备利用强制法规或协议限定企业进行碳排放约束时,可以考虑先建立初级的碳排放市场,即自愿性碳交易市场。

这个自愿减排就是没有国家强制减排责任的企业,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者企业的长远发展,自愿减排产生的减排量。

第一,参与主体来源的确定性分析。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将是低碳经济,无论是宏观国家经济,还是微观企业经济,谁先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抢占经济新的增长点,谁就将获得市场认可以及资金的追捧,引领世界经济。企业进行减排活动和企业追求发展两者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短期内可能有所冲突,但从长期看并不矛盾。进行减排的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购买指标的企业由于有压力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进行减排,因此会“被动”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和能效水平。相比于其他企业,从事这样的主动减排行为的企业就有可能具备技术领先,当强制减排成为普遍政策时,其就具备了明显的减排优势,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反之,落后企业如果对减排继续保持排斥心理,那么长期看,吃亏的就是企业自身了。此外,碳排放权供给者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通过CDM机制得到补偿,同样可以到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上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在中国建立自愿减排市场,会涌现出大批具有发展眼光的企业参与到碳交易市场成为碳排放权标准的需求者或供给者。

第二,完善现有的国内各大碳交易平台。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数家碳交易市场,虽然并没有从事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活动,大多只是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及资产类的交易,但是有了这样的初级平台就意味着可以发展成为较为完善的交易平台。发挥现有的CDM技术服务中心以及排放权交易所机构的信息与交易平台的作用,同时还要鼓励全国各个地区积极构建碳交易区域市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区域。众多的区域市场是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基础。此外,在目前排污权交易试点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其他创新产品的交易。

第三,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有效降低减排成本并优化资源配置。在完善现有的国内各大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碳交易市场体系。自愿减排市场上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以及信息的披露主体可以由已经对与碳金融有一定了解的金融机构来参与制定,为买卖双方提供准确、完整、详细的碳交易细节,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保证碳交易顺利开展。

5.2.2.2完善的市场交易方式

在笔者看来,当中国企业经历过上述过度时期碳减排的自愿交易模式后,会比较容易过度到规范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借助绿色利益驱动,这是中国在长期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由之路。

第一,统一全国碳交易平台,建立规范碳交易体系,并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建立联

动。

构建一整套与发展全国统一碳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于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来设立强制性企业排放上限,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统一标准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建立类似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规范碳交易市场。此外,信息收集的充分程度将直接影响交易成本和交易成功率。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将为交易双方进行排污权交易提供其需要的大量的有关价格、需求量和供给量、需求单位和供给单位等市场信息。如果信息不充分,就会导致交易价格上升,交易成功率就会卞降。同时,可以考虑利用网上平台,设计出与国际碳交易联动的网络链接,积极有效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良好的网上平台可以使信息得到充分的释放,同时降低成本。

第二,制定排放权法规并强化政府对于碳交易市场的监能力。

规范性的碳交易市场能否顺利建立,关键在于政府能否建立没有漏洞的法制与监控系统。科斯定理说明明晰的产权归属,能有效划分责任,从而有益于排放权交易的进行。我国的排放权交易健康的成长道路需要完善的法律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已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仍不够完备细致,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其他国家的实践进一步地改进。此外,没有政府的有效监管,排放权交易很难实施,排放权交易的整个过程离不开政府的监督行为。政府作为交易的保护者和监督者,有责任促使交易双方完成其承诺的减排责任,保证市场机制更好地运行。

第三,我国政府和企业还应提高自身认知,为新的变化做准备。

首先,从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角度看待排放权交易与我国的联系。其次,运用科学技术控制和减少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加强国际规则的约束力,完善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制订科学的环境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排放权交易平台。再次,我国企业要抓住碳排放权交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壮大和发展自己。

5.3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业务的途径

5.3.1促进碳基金在我国的发展

5.3.1.1建立跨国金融战略联盟,积极开展国内碳基金培育工作

碳基金等风险投资队伍正随着国际碳交易数量的扩容而不断扩大,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日益受到金融机构与专业人士的青睐。国内碳基金认识碳交易相关投资产品较晚,起步较国际投行也慢,因此有效参与该市场的竞争和经营需要与富有经验的国际投行或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和联盟关系,目的是在保住国内市场的同时发展自身的国际市场。借鉴管理与经营有经验的国际投行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并与之建立战略关系是进入碳金融市场的最捷径路径。

5.3.1.2培养覆盖CDM项目投融资和流通领域的管理与交易的高素质碳基金运作团队

碳基金业务的全过程不仅涉及碳专业技术内容,还涉及全球碳交易市场:不仅涉及国内金融,还涉及国际金融;不仅涉及一般风险投资业务,还涉及投资银行业务;不仅要求国内金融产品服务,还要求国际金融产品服务;不仅需要为其提供原生产品服务,还要为其配备衍生产品配套措施。只有一支具备全面素质的金融员工队伍,才可以做到碳金融服务的尽善尽美,同时控制自身风险并且更好地实施跨国金融战略。

5.3.1.3引导碳基金积极参与碳汇项目

全国森林资源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尚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以及人工造林保存面积占我国森林总面积的近4成,居世界首位。另外,我国森林面积中中幼龄林占比55.390k,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尚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我国林业发展战略目标显示,计划净增森林面积7482.39万hmZ,未来50年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19%提高到26%以上。因此,我国具备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巨大潜力,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由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在我国建立绿色碳基金,积极参与国际林业碳汇项目,在吸收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的同时,一方面引导碳基金抓紧机遇参与碳汇项目,有效促进我国碳基金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并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

5.3.2促进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碳排放业务实际上存在一个价值链,整个链条对商业银行来说蕴藏了很多商机。商业银行要善于捕捉商机,开展中间业务。

5.3.2.1发展商业银行“碳金融”投融资服务

在我国,融资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在投资领域充当主要作用。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向出现产能过剩的问题,业务固定在传统领域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寻求新的开拓领域,CDM项目就是一个很好投资方向。在我国开展的CDM项目主要涉及节能与提高能效、工业废热回收利用以及垃圾焚烧发电、煤气层回收利用、化工废气分解减排、造林和再造林等多个领域。截止2008年6月17日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公布的数据,在全球范围内CDM中,EB共给中国224个项目核发了CERS额度 111679665吨,分别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20.55%和年减排量的51.42%,按照单位价格10美元计量,市值已经超过了n亿美元。

从全球来看,CDM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据国际金融公司预测,在2008至2010年期间,发达国家要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承诺,每年将需要通过CDM项目购买约亿2至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形成巨大的CDM项目需求。目前中国可以提供所需CDM项目一半以上,作为暂不承担减排任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cDM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商业银行应该抓住机遇,积极开展碳金融投融资服务,贡献中国企业在CDM项目中所需的数十亿美元融资,从而获得巨大经济效益。

5.3.2.2发展商业银行国际国内“碳交易”中介服务

商业银行虽然与投资银行有所区别,但本质上也是调节资金余缺的媒介,是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中介组织。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商业银行经营应顺应多元化发展趋势。随着绿色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如何在碳金融领域中发挥作用,促进经营业务转型。

目前,妨碍我国碳排放业务发展的一个方面就是中介组织的缺失。作为碳排放的出售方,目前我国政府或企业与国际碳基金、国际投资银行等碳排放权购买方之间进行交易时,缺乏对项目比较了解的中介服务,往往由于缺乏经验以及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严重制约了我国碳排放业务的开展。中介组织的重要性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一级市场的撮合;二是二级市场的交易平台。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应努力学习国际金融机构成熟碳金融业务经验,积极与国外投行沟通合作,发展与开拓银行提供咨询业务、充当财务顾问以获取手续费。据报道,2008年1月23日,纽约一泛欧交易所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合作建立一个被命名为BhieNext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全球交易平台。这个交易平台以现货交易为主,并在2008年第二季度设立期货市场同时开展各种与环境有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此之前,欧洲、加拿大、新加坡、东京都建立了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亚洲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来进行CERS的交易。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积极充当碳交易中介,实现巨大金融综合效益。

5.3.2.3促进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碳减排”投融资

投资银行业务延伸了供应链的价值,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有益补充。商业银行起初仅仅重视CDM项目的贷款投资价值,并未发掘贷款后针对cDM项目衍生的投资产品,因而所获得的综合效益大打折扣。目前,作为附件11国家,我国并不承受温室气体减排法定义务,不能直接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CERS只能单向流向国外,同时国内子帐户之间不可交易,亦不能相互自由流动,但这并不代表国内的商业银行在此领域就可以无作为。相反,’国内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间接途径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附件I国家注册或投资入股投资公司,取得相关资格后,可以直接以境外买家的身份参与境内CDM项目,也可以在欧洲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这样就会消除一、二级市场价格差异,从而大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此外,商业银行也可以参与境外CERs买方债权融资,一同向CDM项目提供优惠融资方案,类似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品种,分享一部分CERS出售的收人,这样可大大促进中间收人的提高。

5.3.2.4开拓商业银行“碳金融”衍生商品

首先,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

随着我国国民收人的迅速增长,人们的投资渠道也日益多样化。开发富有新意而且具备较大增值空间的碳金融衍生商品具有很大的需求市场。类似与股票指数或与美元收益挂钩所开发的理财产品,碳排放权由于其金融特性可以成为理财投资品开发标的。目前荷兰银行、中国银行与深圳银行推出的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的市场反响度都很大。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具备前瞻眼光,积极开拓“碳金融”前景广阔的衍生商品。

再次,开展碳基金托管等业务

作为重要的募集资金手段,无论是私募,还是公募,碳基金都应该是未来充满潜力的融资方式。2007年10月到2008年3月近个5月中,有多达12只新成立的碳基金,目前世界上建立的碳基金己经有58只,而且规模很大,说明碳排放业务发展前景巨大。虽然中国目前在碳基金领域发展起步晚,但预计未来将得到迅速发展。凭借托管国内证券基金经验的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托管碳基金业务。这也是一块待开垦的蓝海市场。

5.3.2.5结合节能减排项目货款,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货款

寻求融资的企业利用抵押担保用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抵押担保是银行可以收获贷款资金的最后一道防。通常寻找合适的抵押担保是融资企业所面临的一个困境,银行会由于借款单位缺乏认可的抵押品而不为其提供贷款。对于节能减排项目,也会像三农、中小企业一样往往因为没有合理抵押担保品而难以获取银行贷款。银行如果想在此领域开拓利润增值点,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如出口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模式为中小企业打开利用知识产权质押的创新融资渠道。同样,对于CDM项目也可以用碳权质押贷款。具体操作可以为银行与业主及发改委签订三方约定,规定客户出售CERs所获得的资金只能进人指定的帐户,并在客户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有权处置客户获得的CERS。这样就可以解决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担保问题。随着CDM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应以碳权质押,对CDM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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