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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器械;样品确认;监督抽验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1(b)-0004-02
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系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监局)和承检机构,对医疗器械实施抽样、检验、公告抽验结果以及监管的活动,分为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为规范抽验行为,我国出台了《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1](以下简称《抽验规定》),省级局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尤其应加强基层抽验管理[2-3]。分析相关法规对监督抽验的规定,探讨落实抽验样品确认的重要性。
1 从一则抽验实例谈起
按2011年度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计划,监督人员在产品标示生产地之外的经营企业抽样、送检。2012年3月,产品标示生产单位在收到所在地药监局发送的不合格检验结果通知书后,持该单位的样品与承检机构的留样进行了核实。经对比后提出异议:外包装、印刷几无差异,但打开包装后,产品上批号打印方式、位置及清晰度不同;内包装衬纸的颜色深浅不同;标示规格相同,但尺寸有较大差异;产品色泽也有差异。确定所抽验的样品不属于该标示单位生产,并向食药监局递交了说明报告。类似情况在此前的监督抽验中亦曾有发生。
2 抽验职责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4]第二十九条赋予了各级监督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抽样的职责,即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医疗器械监督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抽样、索取有关资料。
3 《抽验规定》的抽样要求
3.1 现场抽样的实施要求
第十五条规定实施抽样的场所为被抽样单位存放医疗器械的现场,抽样应经被抽样单位确认。第十六条规定抽样人员应填写抽样记录及凭证,签封抽品,并经被抽样单位主管确认、签字、盖章。第十七条规定当生产企业因故不能提供样品时,抽样人员应当要求企业提供原因说明及有关证明,检查现场,查阅记录,可进一步追踪到经营或使用单位实施抽样。
3.2 抽样时应核查的资料
第十三条规定了被抽样单位应出示的证据,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许可证、被抽样品的注册证、生产情况、执行标准、检验报告书等;经营企业应提供经营许可证、被抽样品的注册证、合格证明、购销情况、验收记录等;使用单位应提供执业许可证、被抽样品的注册证、合格证明、采购使用和验收记录等资料。只有在生产现场抽样时,生产单位才能对样品确认,而在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样时,均没要求标示生产单位对所抽样品进行确认。
3.3 检验结果的处置要求
第二十五条规定承检机构完成检验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抽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寄至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及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省药监局,省药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被抽样单位或标示生产单位。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收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向承检机构提出复验申请。第三十八条规定发质量公告之前,由中检院将拟公告的不合格产品情况告知标示生产单位所在地省药监局核实,内容包括:标示生产单位或被抽样单位是否收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和抽样程序是否有异议等。省药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反馈中检院。
4 不足和建议
4.1 周期长易脱节
《抽验规定》对抽验各环节工作制订了时限,但是从抽样、寄送、检验、结果报送主管部门、抽样所在地药监局转至被抽样单位、再由标示生产地药监局转至生产单位、确认、提出异议、申诉、复验、反馈、公告等环节,长达数月之久。尤其在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样时,周转时间较长,各环节通知发出和收取时间容易产生错接,不易计时。医疗器械流通周转比较快,任何一个环节稍有延缓都会导致整个工作滞后。有时持续时间较久,经营、使用情况常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同时,不合格医疗器械业已投入使用,危害之大,无法估量。若涉嫌经营假冒产品的企业可能早已销售一空或进行了处置,极易产生监管漏洞。
4.2 对抽验样品及时确认
我国抽验和监管尚有许多改进之处[5-6],《抽验规定》仅第十五条规定抽样应是“被抽样单位确认的产品”,若在生产现场抽样时由生产单位对抽样确认。而当直接从经营、使用单位抽样时,则不能及时得到标示生产单位对抽样确认。《抽验规定》没有对此制订明确的规定,其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所要求的确认均属检验完毕后对检验结果、抽验程序或样品进行确认。医疗器械同类产品多,不同企业生产的同品种产品仅在器形、结构等细微之处有所不同,仅从外包装、标签及标识上面不宜辨别,须生产单位或对其品牌品种十分熟悉的人员才能够确认。若待抽验检毕再对检验结果进行事后确认,可能常已造成了局部损失,不利于及时处置质量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而经标示生产单位确认不属于其生产的产品时也常常表现出无奈之举,不利于维护已获准注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秩序。
4.3 确认不及时的弊端
由于各种抽验工作多数具有针对性,比如针对某品种的重点指标进行检验。当从经营、使用环节抽验结果为不合格时,标示生产单位事后确认则不利于及时召回该批次医疗器械,或可能出限避重就轻的现象,更不利于及时地、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格医疗器械对社会的影响。若是假冒医疗器械则也给进一步的追查或处置增加了难度。而当检验结果为合格时,标示生产单位则也常容易忽略或不十分重视对所抽样品的进一步确认,即使存在被仿冒现象也不易被生产企业和药监部门发现,变成了非法产品因质量抽验合格而逃避监督检查的一个渠道,给已获准生产许可的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和伤害。尤其是此类产品一旦流入流通、使用环节,会形成安全隐患,造成的危害难以估量。
4.4 对样品确认的建议
《抽验规定》对抽样确认的要求不明确,对于在经营和使用单位抽样,仅规定检查注册证、合格证明等文件,没有对抽样须由标示生产单位进行确认的规定。建议修订《抽验规定》(试行)时,应增加对抽样的确认要求。比如抽样人员应首先按照《抽验规定》第十三条所要求的信息进行核查(在经营、使用单位抽样时,尤为必要),并将核查后的必要信息、样品照片、抽样点对该品种经营情况等信息,可能时将有代表性的样品寄送标示生产单位进行确认。若确认为样品属于该标示生产单位所生产,检验机构按方案实施检验;如果经标示生产单位确认该样品不属于其生产的,则可直接依据《抽验规定》第十四条“抽样中发现被抽产品有违反《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进行处理”之规定给予及时处置。这样做不仅有利于节约检验工作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实施监督抽验,更有利于生产企业协同药监部门共同追查、处置非法生产或者经营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并且可为药监部门的监管工作赢得时间,提高监管效率,有效维护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秩序。
4.5 完善抽验方案的建议
国食药监局每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和抽验方案。省级抽验计划在国家局抽验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监督管理的需要制订,同时报国家局备案。建议加大对抽样确认的实施力度,提高监督抽验的质量,减少监管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将监督抽验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7]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监管档案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8]规定的工作档案中,增加质量监督抽样、样品确认情况等记录内容,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
监督抽验首先应当确认所抽医疗器械样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而加强抽验过程中对样品的确认工作十分必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既是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质量抽样检验过程,也是对生产企业制造的、流通领域经营的、使用单位在用的医疗器械全部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监督检查过程。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工作应当将此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更为有效地发挥监督抽验工作的实际作用,才能充分体现监督抽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切实把好医疗器械质量关,共同维护合法生产、合法经营、合法使用医疗器械的良好秩序。
[参考文献]
[1] 国食药监市[2006]463号.关于印发《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Z].2006.
[2] 包良.入世后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探讨[J].中国医疗器械杂志,2004,28(1):55-57.
[3] 赵冬梅,高飞,何晓军.基层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大有可为[J].首都医药,2009,17(4):22-23.
[4] 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Z].2000.
[5] 毛正银.医疗器械管理现状与监管建议[J].首都医药,2010,18(22):8.
[6] 邹健,王雯,肖忆梅,等.试谈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药事,2006,20(6):327-328.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2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Z].2006.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基本情况
1、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净化我州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大力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用饮食药安全
2008年以来,我局在省食药监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依法行政,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为准则,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州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实施监管,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净化和规范了我州的餐饮、药械和保化械市场秩序,保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用饮食药安全有效。今年年初,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2015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同年3月份结合迎州庆、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为主题的社管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了食药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发放《安全用药实用手册》、《关注健康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等书籍500余册。设立了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50多位群众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咨询,并认真解答。
2、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注册科室的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
1月9日制定了《安监注册科2015年工作计划要点》,其中明确了我科室今年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我科室的全面工作,做到保质保量。4月份我们抽调GMP检查员对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检查。此次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为高风险企业,1家为中药制剂企业,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00%。被检查企业分别为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傣药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4月份我们抽调GMP检查员对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检查。此次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为高风险企业,1家为中药制剂企业,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00%。被检查企业分别为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傣药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3、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机制
2015年1至4月份,全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努力开拓保化监管工作新局面,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监管:
向企业宣传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其次,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根据国家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宣传品发放至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结合德宏实际提出明确要求。
3月30日至4月1日,配合省局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评审组对我州注册申报石斛系列保健食品的云南恩红(集团)德宏呈荣石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久丽康源石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石斛种植基地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查,先后到芒市、畹町、瑞丽实地查看了两个公司的石斛种植基地,对两公司的石斛种苗组培、种苗驯化大棚、种苗生长态势等以及注册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
4、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提升管理能力
在一月份开展的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稽查队对芒市地区比较大的涉药单位:州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州市保健院及医疗器械公司等重点涉药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联合州局食品科及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芒市地区重点风景区餐馆、农家乐等餐饮行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四月中旬稽查队配合州局保化科及医疗器械科对瑞丽市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部分医疗器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015年4月31日,全州共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4360家,其中餐馆1934家,快餐店276家,小吃店1599家,集体食堂542家(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496家,建筑工地食堂16家,企事业单位食堂30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提升了管理能力,有效打击了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1-4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执法车辆55辆次,下达监督意见书48份。未发生一起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
针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特点,德宏州局强化对定点接待单位的接待资质和接待能力的前期审查,严格落实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巡查,有效地保证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截止4月30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保障11起,保障就餐人数331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9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89人次。
5、加强医药流通企业的监察,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开展对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家器械批发企业、两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监督检查的日常。一是为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防止无证生产、无证产品生产以及不合格产品生产等违法或违规生产现象发生,2015年4月18日一19日,州局保化科、稽查队、医疗器械科及瑞丽市局联合对瑞丽彩云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企业是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生产为一体的混合型生产企业,也是德宏州目前唯一一家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档案、半成品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化验室等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存在的化装品原辅料未按要求分区、离地隔墙摆放,所使用原辅料建档内容不全等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公司严格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八不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严格组织生产,做到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要求尽快完成改造工程,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大设备设备等的投入,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目前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仍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利用到期换证之机,对四家到期换证的器械批发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现场指出,当场纠正。三是与稽查队一起分别对州医院、瑞丽市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室进行了检查,两家医疗机构均能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对使用的产品资质齐全,进、销、存记录完善,档案管理比较规范。
6、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规范性和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调整充实了德宏州食药监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人员。为保证我州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调整充实了我局重大案件合议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成员。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主体合法,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符合规定,加强对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审批材料的管理,做到及时立卷、卷宗规范的目的,我局制作了的档案卷宗首页和目录印发各县市区局贯彻执行。制作了《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流程图》,集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于一体。制作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等,悬挂于办公区。
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2012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对2012年度我局普法依法治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3月份结合迎州庆、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为主题的社管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了食药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发放《安全用药实用手册》、《关注健康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等书籍500余册。设立了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50多位群众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咨询,并认真解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小、散现象较为突出,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销售品种繁多、数量少,产品索证索票不全及台帐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力度很大,但目前一些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仍处于试行阶段,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三是在举报投诉办结率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反复投诉的现象,影响了群众的满意率;四是对政务运作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全面有效;五是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管理念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下大力从源头预防腐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再做贡献。
1、加强教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约意识,树立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进取意识、实干意识,模范地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大力倡导良好风气,在全系统凝聚形成团结奋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2、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群众满意。
3、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收集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树立系统良好形象。
一年来,根据职能及绩效考评工作的目标要求,我局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稳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工作,加大对药品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全面抽检;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巩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全面完成全年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工作任务。同时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克服人员少,监管对象多的困难,突出重点,抓住热点,做好学校食堂、大型聚餐活动等重点餐饮保障,到现在为止无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依照《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评标准》开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实施《广西食品安全行动计划》
(1)指标要求: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测计划
完成任务情况:已制定县内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向北海市食品安全办报送监测报告。
(2)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十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完成任务情况: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开展九大专项整治(辖区内食品进出口贸易归北海管),组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目前九大专项整治工作已结束。
存在问题: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整治,辖区内无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统一回收企业,且餐饮企业推行油水分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无政策、资金支持,很难启动。
措施:加强协调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就目前条件下对餐饮企业地沟油使用的监管,同时请县政府组织发改、质监、工商、财政等部门尽快出台我县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回收的政策,提供资金及技术支持。
二、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
(1)落实“一专三员”机制
完成任务情况:已将“一专三员”建设工作纳入2013年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一专三员”建设按“六有”标准开展建设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已于2013年5月—7月开展对县内“一专三员”进行培训,目前整个工作开展正在进行中,欠缺部分主要是资料收集整理。
存在问题:由于少部分乡镇不够重视以及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虽然面上的工作我局已经开展,但在“一专三员”具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缺乏积极性,效果不明显。
措施: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一专三员”工作开展力度,加大对其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宣传力度,使其认识到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同时请县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以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食品添加剂整治
为保障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局制定了《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以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地沟油”、“瘦肉精”等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学校食堂等单位80多间。
四、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
(1)创建示范学校食堂
完成任务情况:确定合浦县师范学校食堂为创建示范学校食堂,目前创建工作已经完成。
(2)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监管抽验工作
完成任务情况:于2013年4、6、8月组织3次餐饮食品批样,完成133批次,已完成全年任务,已完成抽检台账报市局。
(3)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完成任务情况:截止2013年11月5日,完成药品不良反应上报530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87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5例,已完成今年工作。
措施:与县卫生局积极协调,联合发文对未完成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已提前完成任务。
(4)电子监管工作
完成任务情况:已制定2013年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方案,向药监局上报全县电子监管对象62个。电子监管前期工作已完成,自我评价工作正在开展中。
存在问题:自我评价工作正在开展中,区局配备电脑因于11月19日才到位,尚未安装及进行人员培训。
措施:增加人手、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年底完成任务。
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完成任务情况:
至目前为止无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共处理投诉举报18起。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要求,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整治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制度,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重处一批涉案机构和有关当事人,营造强大的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坚决遏制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
整治内容
(一)广泛宣传倡导
1、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倡导性别比治理相关政策,利用滚动字幕、标语口号、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打击“两非”行为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打击“两非”强大舆论氛围。
2、在全县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计生服务机构显著位置要张贴“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标识”。不定期向医疗机构妇科、B超室从业人员发放告知书,亮明“两非”处罚措施以及打击“两非”典型案例,震慑“两非”行为。
3、分级签订责任书。卫生局、计生局分别与全县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各医疗机构分别与本单位妇产科、B超室从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并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县人口计生局要将照顾二胎对象全部纳入合同管理,分别签订《持证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
(二)完善管理制度
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出生人口分性别统计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以及《跨区域协作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三)严处“两非”案件
1、严处一批“两非”涉案机构和从业人员。对实施“两非”行为的涉案机构负责人,责任人是党员干部的,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吊销执业资格,对涉案机构一律吊销执业证书。
2、严厉惩处非法行医。对没有执业资格从事“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处一批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对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查“两非”受术当事人。对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一律作废,不再安排生育。
5、严查组织、介绍“两非”行为。一经查实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落实经济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除经济处罚外,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孕前监管。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将人流、引产对象;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未生育对象;孕情不明原因消失对象;政策外生育为男孩对象;活产死亡、死产对象等5类人员列为倒查对象,实行一人一案、一人一档,专案专查的方法,逐人建立孕情追踪档案,进一步加强孕情追踪调查,及时发现“两非”案件线索。
2、建立重点管理机制。对一孩为女孩,二孩出生性别比异常偏高的乡镇将建立单项预警机制。对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排位后3位的乡镇列为重点治理乡镇,实行挂牌管理,重点监控。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统计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分性别统计出生、落户、新生入学以及“两非”案件查处等情况。
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治“两非”专项行动从2012年7月12日开始,2012年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12日-7月31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打击“两非”专案组,完善性别比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在全县营造打击“两非”的浓厚氛围。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抓质量,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是摸清底数,对全县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完备详实的工业企业目录,建立工业企业信息档案,实施信息档案动态管理;二是落实抽检,制定《XX年度xx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将全县210家工业企业全部纳入抽检范围;三是专项整治,根据各级工作部署,以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儿童用品、农机配件等为重点,多次开展涉及安全、资质的专项执法检查;四是执法打假,通过12365热线、12345转接、日常监督巡查等,广泛收集线索,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同时开展打假治劣活动,上半年查处各类案件19起,涉案金额近40万元。
(二)促安全,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一是继续强化对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配合食安办、食药监局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二是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维保和使用单位安全检查,监督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同时,部署实施摸底普查工作,对全县特种设备开展二次调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重新造册、重新建档,力求到边到沿,准确把握;三是依据《监督抽查计划》,积极配合市所、县检验检测中心开展监督检验,完成各类检验100余批次。
(三)保发展,帮助优势行业提质增效。结合地方“品牌强企、质量强县”战略部署,围绕服务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开展名牌争创和标准化工作。一是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就《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进行重点讲解,提升企业管理理念和能力,以期实现企业质量管理与国际质量管理方法的接轨;二是服务地方产业特色,全面启动xx县黄河故道森林公园申报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工作;三是突出行业标杆作用,培育发达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协助2家企业参与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申报工作。
(四)强质监,筑牢事业科学发展基石。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方面,对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新建了包含p2级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达到十万级以上的无菌室在内的食品通用实验室,对化工室、轻工室、建材室、能源室进行了合理布局,现已获得108个产品,2500个参数的法定检验授权,其中对食品的检验检测达到84个产品1753个参数,综合检验检测能力位居全市县级前茅;计量实验室积极筹备建标扩项,拟新建定量灌装机、加气机两项标准,目前标准设备已经完成招标到位,准备考核授权。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落实“四个注重”,以宣传引导、统筹结合、学习教育、解决问题为着力点,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二是推行六个倡导,抓好四个结合,以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纪律严明、团结共事、廉洁自律为内容,把作风建设与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和谐机关建设以及落实目标责任制等结合起来,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积极开展质量强县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XX-2020年)》,围绕“三个十”培植工程要求,充分调动企业树先评优的积极性,为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参评争创活动先行准备。年内争创山东名牌三个,最少不低于两个;帮助县域企业争创“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2个;全力服务xx县黄河故道森林公园的桑葚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工作。
(二)切实抓好两个安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调整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两次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特种设备定检合格率在98%以上,将风险隐患控制到最低点。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我县完善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将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纳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围绕农资、建材、民用三表等群众关心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执法维权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省、韶关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道)、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部署和要求,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技术、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监管,分类实施
各职能部门要在抓好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形成监管长效机制:
1、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的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业部门要把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小农资店”的监管等方面工作作为重点,做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要求:
1、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农业标准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全面提高农业生产企业、农民的标准化意识。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认定数量应逐年增加,制定好本年度基地建设文件和提供已获得上级批准的相关文件。
2、完善农业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每月抽查1次以上。
3、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制度,要组织执法力量开展以禁用兽药为重点的兽药(尤其是瘦肉精)专项检查;开展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的饲料专项检查;开展以禁用农药为重点的农药专项检查。检查工作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以上。
4、完善蔬菜、水果、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监管的长效机制。
5、完善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测制度。农药残留和水产品检测样品做到每月检测1次以上;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采购、使用投入品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农药和兽(渔)药,并做到每季度抽查1次以上;加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上报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6、做好兽药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统计,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
7、力争在今年内建成我市河流与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防疫检疫“三合一”检验检测中心。
(二)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的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质监部门要在确保2个100%任务目标基础上,在“质量兴市”活动中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以“小作坊”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要求:
1、全面整治小作坊。要充分发挥食品监管巡查制度在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对于小作坊每月至少巡查1次,巡点应放在履行承诺、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等。每年要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普查、建档和分类监管工作,企业普查覆盖率90%以上、产品覆盖率50%以上。要进一步探索小作坊统一规划、集中生产的监管模式。
2、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得许可或认证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围且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食品,企业获证率达60%以上。同时,每年要完成至少2次获证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培训,组织1次以上获证企业出厂检验员培训。
3、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每季度组织1次以专项整治要求为执法内容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定期抽检食品质量,抽检后处理整改到位率80%以上。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完善食品巡查、回访等六项制度。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有禁止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监管措施,监管记录详细齐全。
5、在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要在巩固10类重点产品整治成果基础上,增加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产品的整治,并完善好所有整治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监督检验计划,按期完成监督检验任务,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6、质量兴市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实施标准化、基础计量、质量监督、名牌产品等方面工作。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完成“*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申报工作。
7、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统计规范,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完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认真扎实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同时,要在巩固市区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基础上,开展面对农村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小商店”为重点,建立统一的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要求:
1、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每季度组织1次无证照经营查处活动,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
2、要发挥基层工商所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等进货制度;按照巡查制度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完善经营者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每季度组织1次以上的督查工作。
3、制定并按计划开展食品质量抽检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以上,监督抽查情况做到及时处理,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到位率达80%以上。
4、食品企业营业执照发放统计规范,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
5、积极推行市场食品准入。严格执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证照监管,严格年检。市区100%、圩镇80%的市场推行食品准入管理。
6、完善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做到有检测室并配有快速检测设备,有进场的农产品检测记录,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
(四)由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的餐饮消费安全工作。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许可证监管,抓好散装食品销售管理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在保持食堂和市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基础上,抓好圩镇、农村及“小餐饮店”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要求:
1、加强卫生许可证监管。按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监督频率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检查频次A级:2次/年,B级:2次/年,C级:4次/年。
2、散装食品销售管理规范。销售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两罩(防护罩、口罩)一套(手套)一帽(帽子)。
3、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完备。做到报告及时,行动迅速,处理到位,食物中毒原因定性明确,预防控制措施具体;其次,在今年10月底建立和完善好工厂、学校食堂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4、做好卫生许可证发放统计工作,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
5、逐步全面推行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等领域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达95%以上。
6、每季度组织1次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专项检查,每月组织1次全市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监督抽查,加大不合格原料的后处理力度。
7、健全和完善对小餐饮单位的分级管理,完善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等食品卫生日常监管机制。
8、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每月组织1次对公路沿线(含旅游沿线)餐馆、农村学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发场所的卫生条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由市食药监局负责牵头的药品质量安全工作。
药监部门要在巩固去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抓好以药品经营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
要求:
1、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2、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清查,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3、健全和完善所有药品经营单位的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六)由市经贸局负责牵头的猪肉质量安全等方面工作。
经贸部门要在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认真抓好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让群众吃上“放心肉”;推进“万村千乡”工程,做好连锁店、村级农家店的建设工作;抓好酒类、盐业专项整治,推行酒类、盐业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知名品牌,在争创省名牌产品活动中有所突破。
要求:
1、切实抓好定点屠宰工作。市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圩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其次,取缔圩镇未取得定点资格的“代宰点”,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2、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对屠宰企业“四项制度”、“三本台帐”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3、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员是否持证上岗。
4、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圩镇连锁店、村级农家店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力争100%的镇(街道)、80%的行政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任务得到落实。
5、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以上酒类、盐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行酒类、盐业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做好酒类、盐业专卖许可证发放统计工作,并每季度向有关部门通报。
6、积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今年要在省名牌工作中有所突破。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和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迎接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市政府就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树立起抓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安全生产同样也是政绩的理念。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做好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直接监管、具体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要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好对政府、社会和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承诺”,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要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把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贯穿于企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要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表现与其切身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对不讲诚信、见利忘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标本兼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发现的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加大投入,不仅治标,更要治本。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继续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消除。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兼并、重组、托管期间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设立、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做好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对于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定期督导制度,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努力杜绝新的隐患。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是建国60周年,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特别是要加强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创造和谐氛围,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小煤矿的整合重组力度,一季度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方案报批工作,上半年完成小煤矿技术改造方案审批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严格执行小煤矿兼并、重组、托管期间停产整顿要求,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死盯死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矿井通风,做好防瓦斯、防治水、机电运输和顶板管理工作,保持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非煤矿山行业整治。大力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存续的196家尾矿库中,手续不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季度前进行关闭。强制推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采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实测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露天矿山重点治理边坡事故隐患,地下矿山重点治理采空区事故隐患。加强基建矿山安全监管。严格控制基建期,无正当理由,基建期内完不成基建工程的,停止建设,实施关闭。加大对矿山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层越界等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稳定有序。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着力做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安全监管。完成市油漆厂等3家市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工作。督导省政府确定的6家安全防护距离不足企业承诺事项的落实,做好市政府确定的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强化安全技术应用,把握好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关。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四)做好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遏制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行为。做好深泽等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清理关闭工作,完成市土产公司及三个县4座新建标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建设。建立全市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来实现对从业单位备案登记、库房管理、流向管理等,提升危爆物品管理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全市危爆物品各项行政审批,规范业务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危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
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促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消防法》,推进消防行政许可改革。重点加大在建工程的监督,督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避免新、改、扩建工程形成先天患。推广城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技术。通过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单位提供自动消防设施远程托管和维护,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实现火灾早报警、早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加强农村防火工作,督促完善农村消防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消防组织,不断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继续加大重点消防单位监管力度,推动消防隐患整改,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
(六)抓好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营运驾驶和水上营运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加大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车辆的清理和整顿力度。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改造、养护资金投入、山区道路护坡、涵洞隐患的整治,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准备。加大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督促客运、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等有车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所属驾驶人教育管理,建立并落实车辆定期维修维护和出车前安全检查制度,确保“病车”不出门。加强校车管理,加强对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认真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敏感时期道口监管,加强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确保功效发挥正常。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交管局、市安监局。
(七)突出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申请省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加强在建工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盲目赶工期、赶进度而违章施工,杜绝坍塌、机械亡人事故发生。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警和监督检查。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严寒、强风、大雨、雪、雾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八)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加强冬季取暖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防止煤气中毒、触电事故发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消除各种隐患,减少和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加大校舍、校车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师生校园内平安和出行安全。
要加强食品、公共场所、饮水、化妆品、消毒产品、职业、放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检测。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
(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设备,不断消除监管上的盲区和死角。积极在全市开展车用气瓶和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住宅楼特种设备隐患治理,确保人们生产、生活和休闲安全。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十)电力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全面落实供电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以防人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误操作等典型事故风险为重点,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从严查处管理、装置和行为违章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电网和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遗留问题的整改。继续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高危客户的用电检查力度。建立健全高危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档案,重大隐患做到“一患一档”,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及时反馈整治工作进度。积极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域内的树障清理及“线下三违”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部门:市工促局。责任单位:市工促局、市公安局,*电业局。
四、关口前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双基”工作
(一)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和乡镇建设工作。市内五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的标准》,认真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一季度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成对我市已创建试点国家级“安全社区”的评估验收和命名挂牌工作。二季度做好创建经验的推广工作。在全市启动第二批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实现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在“十一五”期间省会城市至少要有10个社区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的目标。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执法人员,规范委托执法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争取在今年全部完成委托执法工作。继续巩固加强安监站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确保安全监察装备、防护等业务经费投入。
(二)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及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重大责任事故查处及相关责任追究的报道力度。
(三)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积极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继续强力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县(市)、区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进程。启动纺织企业标准化工作。按省安监局要求,市属企业完成达标挂牌任务。有纺织企业的县(市)、区必须确定1家纺织企业为试点,开展纺织标准化达标活动,力争上半年达标挂牌。推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在上半年完成7家试点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争取年底前全市50%的企业达到标准化要求。推进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单位标准化具体工作计划,完善市级考评机构和考评机制,合理安排认证。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力度,积极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监管的要求,督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纠正危害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强化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的监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各级安监与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划清职能,明确分工,责任到位,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在2008年职业危害申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用人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履行申报义务,使申报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对不认真履行职业危害申报义务的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手段。强化职业危害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力度。要按有关要求购置现场监督检查、检测检验设备,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三是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矿山、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整治重点,对矿山开采、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六、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监察的同时,以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监察,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执法监察力度。抓住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和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对全市建筑、电力、矿山领域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探讨和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执法,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接到的各类举报案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不仅“顺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等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给予保护,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电业局。
七、提升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级要在提高制定预案质量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在督导各类大型企业做好各种预案的基础上,重点督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覆盖率。
加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和医疗救护中心建设。建立充实指挥中心数据库,将全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资源、市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积极推进栾城、正定、辛集、藁城等试点县(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市级专业救援救护中心重点做好组织机构、建章立制、学习培训、训练演习等提高人员素质和队伍实战能力、更新维护保养救援装备器材、组织参与隐患排查、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工作。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要解决好指挥机构、人员、装备器材等问题。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2010年卫生工作暨抗灾防疫工作会议,经县委、县政府研究。这次会议是全县上下共同抗击百年不遇旱灾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贵松局长对2009年工作作了全面总结,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教育、水利、食药监局作了大会交流发言,都讲得很好,完全赞同。等会,邓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也是全县卫生系统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加强的一年:一是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2009年是全县卫生工作全面巩固提升的一年。16个乡镇卫生院得到改(扩建,并配发了医疗设备,新建了35个村卫生室,规范性县医院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二是制定和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不花钱”政策,2009年全县住院分娩率达68.15%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三是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防控。全县全年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各类传染病发病率较去年同期下降15.7%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四是公共卫生经费投入较往年大幅增加。五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力度加大,参合率达90.73%惠及39.82万人(次六是新桥镇试行的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全县卫生工作者扎实工作、奋力拼搏的结果,此,谨向全县卫生工作者,关心支持帮助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的各级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县卫生工作面临较大的挑战,今年。更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挑战在于:县卫生资源分布不够合理,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卫生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村级卫生服务网络较为薄弱;卫生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与此同时,传统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生活方式疾病、生态环境疾病等对群众的健康造成了明显危害,做好卫生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疾病防控的形势十分严峻。机遇在于:一是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规划、推进医改的攻坚之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之年,中央、省、州将相继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这些政策措施必将为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二是近几年来,卫生事业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显著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越来越重视,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力度较以往大幅加强,为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扎实做好今年抗旱防疫工作,既是挑战,更是全面检查自身薄弱环节,巩固提高的大好机遇,有助于我总结成功经验,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健康需求也显著增加,有力推动了卫生事业发展。能不能抓住这些机遇,就看我否将工作切实做实做细做到位。全县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做好卫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开拓奋进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努力推动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今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州相关精神,健全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实施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35-59岁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建设农村无害化厕所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今年医药卫生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制度的要求,做好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等工作,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药费负担,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新变化。
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是要继续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二切实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群众了解报销范围、报销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没有达到州规定的95%以上的目标,问题出在哪里,要采取哪些措施解决,希望各乡镇和卫生部门的同志加强调研,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及早解决,确保达到州委、州政府确定的目标。二是县卫生、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监管,坚决打击在新农合报销中以少报多、重复收费、不合理用药等违规操作行为。凡是发现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三是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网络建设。县卫生部门要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确保年内完成新农合信息网与定点医院管理系统的对接,完善网上审核,网上结算和网上监控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四是积极推进“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乡镇“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他解决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在条件成熟的乡镇继续推进“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力争在全县全面推开,取得实效。
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服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鼓励基层卫生人员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自身学历,务水平。一是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养得起、用得上”村级卫生人员队伍。二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项目促发展,逐步改善我县基础卫生医疗条件,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县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与上级单位对接,力争14乡镇卫生院附属工程等一批项目早日立项建设;利用好中央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省级设备配置经费,实施好村卫生室和4000户农村厕所改造等建设项目。全力以赴抓好规范性县医院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特别是县人民医院,作为全县医疗机构的龙头”要充分利用好建设规范性县医院这一机遇,高标准强化专业技术,高品质打造优质服务,高起点定位医院发展,力争成为全州一流的县级医院,带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提高服务质量。当前深化医改的进程中,四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规范投诉管理,实行首诉负责制,建立好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对重大医疗纠纷要早发现、早处理,不留治安死角,避免酿成重大事件。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对重大事件的责任要依法严肃处理。
提高重大疾病防控能力。一是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五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完善艾滋病、麻风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措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流动人口中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项目任务。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好“四免一关怀”政策和各项防控策略,保护好易感人群。二是加大免疫规划工作力度,确保目标儿童得到及时有效接种。2月24日全县疾病防控工作会上,要求各乡镇在3月底之前对流脑疫苗和基础免疫疫苗接种进行查漏补种,今天已到期了4月初县政府传染病防控督查工作组将到各乡镇督查,督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当前,持续大旱的特殊气候条件下,县卫生、疾控部门要把肠道传染病和虫媒传染病作为防控的重中之重,及时调运疫苗,迅速开展防控工作。三是继续实施“农村孕妇住院分娩不花钱”政策和“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等项目,切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四是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治疗工作。全县4万人份疫苗已分发到各乡镇,各乡镇要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的要求和接种规范,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食药品监管和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重点要加强乡村医疗市场的监管,有计划地对乡村个体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顿。强化职业病防治,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继续实行职业卫生责任制,落实职业病监管防控责任,杜绝职业卫生公共事件发生。
三、联防联控。
全县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去年八月至今。截止目前,灾害已造成全县22万余人、9万多头(匹)大牲畜出现饮水困难。大灾要防大疫,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警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疾病防控和饮水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切实做好大旱之后可能发生的疾病预测和防控工作。卫生、疾控部门要将大灾防控大疫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和政治任务,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抗灾防疫的工作准备。一是要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对大旱之后可能发生的疫病的预测、防控预案工作。根据专家建议,大旱久旱易发生霍乱、甲肝、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疾病和疟疾、乙脑等虫媒体传染疾病,当前的卫生防控工作就要从这“两防”着手,为这几类疾病的爆发、流行做好阻断工作。同时,县是鼠疫疫源地,加之今年特殊的气候,鼠疫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可能带来潜在巨大威胁,更不能对鼠疫防控工作掉以轻心。县卫生部门要细化霍乱、甲肝、伤寒、痢疾、疟疾、乙脑、鼠疫、人禽流感、手足口病等疫病防控策略和实施方案,做好各类防疫药品、水源消毒物资的储备调运,用铁的纪律保障防疫人员、物资到位,措施执行到位。二是强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县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乡镇、村医务人员培训,使他掌握常见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等疾病的诊疗知识和水源消毒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诊断准确率和诊治水平,确保出现疫情时“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筑好预防传染病的第一道防线。目前许多乡镇严重缺水,二加强水源食源检测、监管。都在积极地寻找新的水源,可能有部分水源点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如不采取消毒措施,容易引发肠道传染病。各乡镇要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新启用的水源点进行全面检测。各乡镇新启用的水源水质检测,由乡镇水利站抽样送县疾控中心检测,县疾控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供水的水质检测按原渠道送检,对经检测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由县疾控中心出具水处理指导意见,乡镇水利站组织实施。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集中供水点的监管,督促、指导供水管理人员搞好集中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做好饮用水消毒工作记录,存档备查。质监部门要加强桶装水生产企业监管,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桶装水生产企业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上市销售。食药监、卫生监督部门要对食品卫生、餐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饮用水源的监控,防止和杜绝因监控不到位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县城饮用水消毒的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县城饮水安全。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检测,严防食源性中毒事件发生。
提高群众传染病防控、安全饮水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形式,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安全饮水知识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饮用水消毒方法和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各乡镇要发挥村医在疾病防控中的作用,切实肩负起村级卫生防病常识宣传、指导的责任,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疫意识和维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减少传染病的发病和传播途径。各级各部门向缺水地区送水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饮用开水,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安全饮水工作。县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管理,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要求学校必须坚持晨检制度,严格执行旷课学生、生病学生跟踪管理制度。全县所有学校必须购置烧开水的设备,为学生提供开水。要求学生必须喝开水,不得吃隔夜食。要充分利用学校这一宣传阵地,动员学生向家人、邻里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形成县、乡、村、组、学校、家庭、单位共同防控传染病的良好格局。卫生、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整治,严防集体性肠道传染病、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营造健康清洁的卫生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整脏治乱”工作立即深入开展“清洁城乡、人人健康”和以灭“四害”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以学校、建筑工地、工厂、矿区为重点,五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卫生,清理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和白色污染,治理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积极改水、改厕、改圈、改灶;开展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活动,彻底清理室内外卫生。动员广大群众从我做起,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消灭“四害”积极投身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努力切断疾病传染途径。
四、加强领导。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和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措施,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民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各级各部门、各公用事(企)业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觉悟,认真查找本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本单位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社会事务统筹能力;要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县机关干部转变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县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机构,切实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
各街镇、各部门、各公用事(企)业单位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配备专(兼)职人员1—2名具体负责,并落实专门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持续、有序的开展。
三、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及形式
(一)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单位)
政务公开的主体是制作和保存政务信息的单位,具体包括:
1.县政府;
2.县政府各部门;
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4.在管部门;
5.各公用事(企)业单位。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2.县政府各部门、在管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
(1)部门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领导干部分工、职责情况;
(3)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
(4)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5)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行政主体资格公告情况;
(6)由部门行使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经费支出,特别是接待费、车辆管理费情况;
(8)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投诉及追究情况;
(9)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重要物资和服务项目的招投标采购情况;
(10)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3.各街镇(含各街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分工和机构职能划分;
(2)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方案和措施;
(3)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4)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以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收缴情况;
(6)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债权债务情况;
(7)上级政府下拨的专项经费及其使用情况;
(8)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9)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10)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情况,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优抚情况等;
(11)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12)群众信箱、群众投诉及其处理情况;
(13)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
(14)依法应当公开的的其他事项。
3.县级各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各街镇应当在内部公开下列事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会议费、接待费、通讯费、印刷费、公务车费、领导干部差旅费、出国考察费等费用及其明细;
(3)干部交流、考核、任免、奖惩和事业单位专项拨款、职称评聘情况;
(4)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4.公用事(企)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事项:
(1)本单位职能、职责;
(2)领导干部分工和机构职能划分;
(3)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收缴情况;
(4)单位内部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5)投诉监督电话;
(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5.下列政务信息依法不向社会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1.网站;
2.新闻会;
3.新闻媒体;
4.座谈会、咨询会、听证会;
5.办事场所(政务窗口)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
6.政务公开指南。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政务公开信息收集。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根据本单位政务公开指南和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2.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收集、整理好的政务信息,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后,按公文处理要求存档。
3.政务公开信息。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及时通过相应形式予以公开。
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政务信息,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通知》(府办发〔2004〕107号)要求执行。
四、分工负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是行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常态化,建立机构,安排人员,全面及时落实到位,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1.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4项制度,制定《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办法》,实现我县政府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政府政务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和责任机制,保障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权利,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三)扎实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1.建立完善政务公开载体
(1)建立网上公开平台。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负责向公众公布县政府的政务信息。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在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子网站或者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2)建立政府新闻会制度。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定期不定期县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处置等相关政务信息。
责任单位:县政府新闻办公室。
(3)设立新闻媒体“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县新闻传媒中心要在县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上开辟“政务信息公开”栏目,主要用于公布全县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需要让群众周知的事宜,涉及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面、收费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管理活动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审查后报县新闻传媒中心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县新闻传媒中心。
(4)举行座谈会、咨询会、听证会。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前,要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群众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和专题听证,广泛听取相关专家、社会群众和有关人员的意见。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5)设置办事场所(政务窗口)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要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各街镇要强化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建好电子显示屏,办好政务公开专栏。要及时更新电子显示屏和政务公开栏中公开内容,保障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各级各类政策和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6)制定政务公开指南。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编制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指南,明确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在公开办事场所免费发放印有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能职责、办事程序、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办事须知”,指引公众办事。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2.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在产生或者接到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责任单位: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
3.加强对行政机关重要信息公开的督查。各行政机关要及时准确公开社会发展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住房、物价、环保、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等情况,抓好社会矛盾和重大事故事件处置情况的公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房管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等涉及上述内容的单位。
督查单位:县监察局。
4.加强对公用事(企)业单位重要信息公开的督查。对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金融、农资、社保等公共领域,要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等内容。
责任单位: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金融、农资、社保等公共部门和事(企)业单位主管部门。
督查单位: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一是探索制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以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工作的考核办法。二是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除县政府批准不进驻中心外,所有审批部门和所有审批事项均应进驻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授权窗口,确保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审批业务骨干进中心到位,强化中心集中审批和现场办结率,切实解决审批部门中心外接件的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并联审批,不断提升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效能。四是积极统筹协调,强化外来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代办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优化投资环境。五是建立完善街镇政务服务(便民)中心,强化基层便民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各审批职能部门,各街镇。
2.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定,对我县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能减少的减少,能合并的合并,能改为备案的改为备案;对各审批事项的要件进行彻底清理,能减少的要减少,能合并的要合并;创新行政审批模式,积极推行多领域并联审批,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责任单位: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3.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强化现有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将该系统延伸到各街镇政务服务(便民)中心,将街镇及基层站所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范围。不断完善和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考核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实现与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联网。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配合。
(五)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规范行政决策权的运行。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行政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和执行结果的公示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街镇。
2.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运行。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清理执法依据,按照全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规定,严格处罚程序,从实体、程序、监督等方面对全县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行政处罚行为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责任主体:各行政执法单位。
督查单位: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配合。
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理顺公共资源交易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之间的关系,创新运行机制,实行统一进场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建立电子竞标系统、远程电子评标系统、班次标专家电脑随机抽取系统、现场音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平。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县监察局协助。
五、加强指导监督,切实保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统筹协调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把政务公开放在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总体谋划。一是指导各责任单位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规范。二是统筹协调全县重大政务信息公开。三是制定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指导全县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统筹安排,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执政能力,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二)加强业务指导
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宽泛,涉及的单位和利益主体多,政策性强。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政务公开责任主体的业务指导,确保我县政府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公用事(企)业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实现我县政务公开全覆盖,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