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小企业会计制度

第1篇: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差别比较

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颁发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一些基本业务的处理规定上大致相同,但是由于小企业不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其会计业务处理相对更简洁明了,本文下面就两种会计制度的主要差别进行比较分析。

一、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即职工人数300人以下,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制度》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若执行了《小制度》,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即不能同时选择执行两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中则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财政部自颁布《制度》后,先后下文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自2001年1月1日和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制度》。同时,要求国有企业从2002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005年止)逐步推行《制度》。另外,按财政部“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白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由此可见。《制度》与《小制度》相比,适用范围更广。

二、会计科目设置

《小制度》的会计科目是以《制度》的会计科目为基础调整而来的。《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利目有85个,而《小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利目只有60个,比《制度》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其中取消了29个一级科目,增加了4个一级科目。取消的科目有“应收补贴款”、“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预计负债”、“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已归还投资”、“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增加的4个一级科目是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变化而来的,如把“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合并为“应收股息”科目,把“原材料”和“包装物”两个科目合并为“材料”科目,把“物资采购”科目改为“在途物资”科目,把“应收股利”科目改为“应收利润”科目。《制度》还规定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增加了小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灵活性。

三、会计核算处理及相关事项披露

1.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小制度》只对流动资产计提3项减值准备,即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对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而对长期资产不要求提取减值准备,即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都不计提减值准备。《制度》则对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计提了8项减值准备。

2.关于材料的核算。《小制度》中对材料按实际成本法核算,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而《制度》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结转,《小制度》规定在第一次领用时不论金额大小一次结转,而《制度》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一次结转或分次结转。对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小制度》规定可选择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而《制度》规定可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还可以选择五五摊销法。

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小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比较简单,而《制度》中对其核算则比较烦琐。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小制度》对股权持有期间内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制度》虽然也确认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超过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当对被投资单位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要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时,《小制度》不要求计算股权投资差额及其摊销,而《制度》则要求对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有差额的,要确认股权投资差额并进行摊销。而且《小制度》也不要求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损益情况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不考虑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化。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小制度》对符合融资租赁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价款、运费等加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费用作为其入账价值,不要求比较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而《制度》中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定固定资产成本。

5.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为构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制度》仅确定资本化的起止时点,不要求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资本化期间内的所有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制度》中规定,专门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不仅要同时满足资本化的三个条件,而且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挂钩。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小制度》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只有一个调整事项,仅要求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事项为非调整事项,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可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制度》中列举了包括销售退回在内的4个调整事项: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资产负债表日后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4个非调整事项: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7.关于或有事项。《小制度》对或有事项在损失实际发生前不需要确认,对于或有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损失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金额确认。《制度》规定,按或有事项准则的要求,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披露。

8.会计报表体系。《小制度》仅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一张附表,可按需要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而《制度》不仅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还要求提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和分部报表等附表。

9.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小制度》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内容较企业会计制度大为简化,主要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及应收票据贴现、或有负债、本期购买或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本期内与主要投资者往来事项等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项。而《制度》中规定了13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事项。

四、其他存在差异的事项

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小制度》按投资总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而《制度》规定可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

2.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小制度》中资产发生盘盈、盘亏时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而《制度》中规定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再行处理。

3.所得税的处理。《小制度》简化了所得税核算中时间性差异的核算,要求小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而《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制度》充分考虑了小企业自身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减少了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增强了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与可操作性,将有效促进我国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和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

第2篇: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小企业 会计制度 问题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自由化程度的提高,种类繁多的小型企业在市场中的身影愈来愈多,在经济体系中开始占据着下游市场的重要位置,对经济整体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小企业业务活动单一,因而会计核算不像大型企业那样复杂,会计核算要求也不高。但是小企业数量的增多,其财务经营将会对国民经济体系的发展起到日益明显的影响,因而国家也开始重视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问题,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就足以体现出国家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现状的决心。

就小企业自身来讲,建立健全会计制度也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首先,建立和健全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促进小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混乱是大家对小企业的普遍印象,尤其是财务管理上,由于小企业业务简单,一直以来小企业都不重视会计管理,认为没有必要,因而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总是备受质疑,从这个角度讲,完善内部会计制度不仅可以补充小企业管理制度系统,提高整体经营的水平,而且必将引导小企业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步改善会计信息质量。其次,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提高小企业效益管理的意识,使小企业更重视财务信息管理,重视会计控制,增强追求财务效益的动力。再次,加强会计制度建设也是小企业面对经营环境变化而必然要做好的工作。小企业新的业务类型的开展和经营规模的增大必然会带来会计核算内容的一定变化,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小企业就需要以更新会计制度来打好会计管理转变的先行基础。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整体而言,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水平良莠不齐,完善程度不一,但缺乏规范化、科学化的会计管理体系是不争的事实,使得小企业会计核算秩序混乱,会计管理水平相当低。

(一)会计制度基础极为薄弱

小企业大多规模小,有些甚至会计核算主体都不完善,一直以来也未受到政府较大的管制,因而小企业普遍不重视会计制度的建设和管理系统的规范,有些根本就没有较为系统的会计制度,即使一些小企业有书面的企业会计制度,但也仅是照搬国家的会计制度,而且常常是为了应付某些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内部人员基本不照制度行事。2011年政府颁布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代替了旧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由于未进行强制性的实施规定,在小企业内部反映平淡,而且制度内容的众多调整增加了很多小企业的疑虑,大多数小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停留在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或者旧会计制度阶段,未积极进行制度的更新,

(二)会计组织建设相当滞后

小企业会计核算压力小,因而组织架构较为简单。很多小企业甚至没有专门的会计机构,会计核算采用记账的方式,这当然对于一些比较小的企业来说可以节省较大的机构设置成本,但由于经营与记账的分离,使小企业会计核算存在诸多造假的机会,容易诱发做假账等违法行为,特别是为减少纳税而做出的一些不当行为。一些小企业虽然建立了专门的会计核算组织,配备了会计人员,但是会计人员的素质无法保障,特别是常聘用企业管理者的亲属好友,而这些会计人员并没有受过必要的培训就上岗,使会计核算显得极为随便。再就是会计人员不够稳定,人员流动性大,常导致一些会计事项的核算中断,无法保证小企业企业会计信息的连续记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用性。

(三)会计核算过程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

首先,小企业普遍做不到岗位职责分离和执行必要的牵制措施,比如出纳岗位不实施相关人员回避,由会计主管近亲属担任,会计凭证编制与出纳由同一人兼任,财务印章未实施专门人员保管等等,这些直接对小企业财产资金的安全威胁,违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其次,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随意采用,随意调整,而且缺少明细会计科目的分类核算,无法准确反映业务全貌。会计报表编制极为简单,格式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项目缺少必要的财务情况说明。会计资料保管很随意,有些单位依然以手工记账为主,会计电算化水平相当低,会计资料备份管理难以实施。第三,收入和成本核算与管理不健全。在收入核算上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入账,或过早入账,记错了会计期间,在成本核算上不具备科学管理意识,成本结转与归集方法极为简单,成本发生与责任存在不配比的情况,使成本资料缺乏可靠性。

(四)会计监督与控制弱化严重,风险管控意识极低

会计监督与控制的弱化一是体现在上述提到的会计岗位分离及牵制制度的不重视,使会计核算本身存在较多的不安全因素。二是授权与审批制度不严格,一些重大资金收支未有统一的手续或凭据要求,审查和批准一人负责,费用报销控制不严,使企业内部形成了不重视会计控制的思想。三是财产物资监控不严,定期的清产核资不及时进行,或者进行盘点时没有必要的第三人监督,对低值易耗物资缺乏单独的账簿记录等,很难保障财产物资的完整性。此外,小企业普遍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不对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分析平价,日常更没有实时监控的机制,因而风险防范基础弱,风险抵御力非常低。

三、健全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措施建议

针对以上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现状及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到小企业极不规范的会计管理已经极大地威胁到了经营的稳定性,必须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第3篇: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大。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只有对会计制度进行不断的改革,才能更好的满足企业的发展。本文主要从中小型会计制度现状、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原则及内容、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对会计制度进行论述。

一、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现状

就目前来看,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是很完善,尚未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常会因国家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经验相同,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但是一些时候要处理的事务,必须有相关的准则、制度作为保证才能实施。如企业与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制度相一致,就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的会计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控制度也不能有效的协调在一起,这就给企业内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不完善,相关的会计规范中已经明确了财务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但是只是强调了财务人员的责任问题,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内部控制的不完善,使得会计工作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同时也牵制了会计人员之间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原则及内容

(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原则

1.会计制度一致性原则

    会计制度一致性原则在企业中是非常重要的,在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设计的时候,必须注意这一点。要将同一类会计事务进行统一,同一会计事务年限不同也要对其进行统一,以保证会计的横纵向对比。当企业有重大变化的时候,就需要会计制度的一致性对其进行解决。

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区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的影响。由于财务活动涉及到的方面比较广,要想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保证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就需要正确的处理好财务关系,并使企业财务活动组织更加合理。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候,就要明确责任,并赋予相关财务管理人员一定的管理权限,同时也应该根据现实的状况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3.适应企业发展的原则

    会计制度在设计的过程中,不仅要符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还要与国家的制度、规范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企业会计的权利不仅有国家赋予的还有企业赋予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在行使相应权利的时候,必须将国家统一规定的内容和企业自身的实际经营规模、组织形式等相关内容有效的结合起来。

4.效益性原则

规范社会行为是会计设计的主要目的,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把规范社会行为作为主要目的同时,还应该兼顾运行机制及工作效率。在设计会制度的时候,必须以满足企业管理为前提进行设计,会计设计的内容不仅要简单明了,还要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考虑到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使企业效益和成本得以统一。

(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制度包括的内容比较多,不仅包括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还包括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及相关的档案;在进行企业会计设计的时候,必须对相应的会计信息进行确认、归类、收集、记录,以保证为企业做出相应的决策提供依据。这其中主要包括凭证的设计、会计科目、账簿、报表的选择及会计核算形式的选择等;中小企业进行会计设计的时候,还应该考虑到内部控制制度和核算制度。这一项内容中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材料保管控制制度及管理规程、固定资产管理等。此外,还有财务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企业财务、会计岗位职责和职位范围规定、资金使用及出纳企业财务管理基本形式及企业内外财务关系协调基本程序规定等。

三、中小型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重视会计制度的设计

    中小企业在设计会计制度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现在的发展状况,也要对未来进行预测。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必然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很有可能会成为大企业,那时对会计制度的要求也必然会很高,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要想保证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在设计会计制度的时候适当的将新旧会计制度进行衔接,使会计信息制度更加的灵活并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会计制度设计的过程中,企业必须清楚的一点是当企业规模扩大的时候,没有必要再对会计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只需要在原来的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就可以了。如果再重新设计会计制度,不仅会使会计制度重复,还会浪费企业大量资本。因此,企业在设计会计制度的时候,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以便企业在扩大规模或业务的时候,能够及时对会计制度进行调整,避免不必要的企业会计制度变更,以便更好的满足企业发展的去求。

(二)注重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

会计人员在会计制度设计中有重要的作用,要想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是需要会计人员参与、执行的,如果没有会计人员的参与、执行,会计制度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在聘用会计人员的时候,就必须对其进行全面考察,不仅要考虑其专业素质,还要考察其业务素质、道德素质等综合素质。一个会计人员只有具备综合素质,并能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负责,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此外,企业还应该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建立相关的奖惩机制,使会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以便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企业及相关的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进行重新的思考,并设计出满足企业及现实需要的会计制度来。企业要设计出符合企业发展的会计制度,是需要企业上下员工的重视并参与的,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

参考文献:

第4篇: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一、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其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其作用在于界定不同会计主体会计核算的范围。而中小企业产权和个人财产界限不清楚,经营者将所有权掌握其中,特别是小企业中的民营企业,投资者就是经营者,企业财产与个人家庭财产经常发生相互占用的情况,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难度。

    1.2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缺失。中小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基本制度,虽然部分企业制定了一些制度,但是没有很好的实践执行,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局限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也无法建立健全这些制度。另外,很多中小企业都没有设立相应的管理决策机构,监督检查机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技术规范等都很少,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仅仅是粗线条,远远达不到《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部的示范性文件提出的系列化、规范化和操作性的要求。很容易造成目标不明确。

    1.3 会计建账不规范,核算违规操作。一些中小企业不建账,以票代账,或者设账,但账目混乱,还有的企业为了达到种种目的,甚至设两套账。为了控制利润,人为地采用倒轧账的方法;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给企业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

    1.4 会计机构设置不合规范,分工不明确,人员素质较差。由于中小企业特点所致,会计机构的设置比较简单。层次少,分工不明确,有的中小企业干脆就不设置会计机构。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也是人员较少,分工不细,往往出纳和会计一人担任。在会计人员的任用上,小企业最常见的做法是任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外聘“高手”作兼职会计。这样的后果只会导致优秀人才大量流失,企业人员素质大为降低。

    二、加强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规范化的几点策略

    2.1 建立健全与我国中小企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随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正式及实施,使得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改革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对规范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同时还需加强会计监督才能更好地规范会计工作。同时企业所建立的会计制度要符合自身的实际发展状况,中小企业经营活动简单,交易活动有限,一般不需要对数据做较为深层次的分析,加之机构简单,人员较少,只要满足管理需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以适应未来发展壮大的需要。另外还要突出重要性、成本效益型原则,使能够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具有很大用处并且带来的效益大于提供信息耗费的成本时,才是必要的。

    2.2 加强外部监督检查力度。从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来看,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我们应该更多的借助于外部监管。在外部,主要是国家监督,首先财政部应指导督促中小企业相关的会计工作;其次,税务部门应加强税务检查。在内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置独立于企业财务机构之外的内部审计机构,对于不设置内审机构的企业,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本企业的经济活动监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要取消其任职资格,吊销有关资格证书,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2.3 政府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要解决中小企业会计规范化问题,光靠一两家企业自我完善和会计人员个人努力是很难达到的。从中小企业的特点及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知,会计规范化的问题不能孤立的看,要知道只有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帮助中小企业实现科学化管理,才能使中小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会计规范化的问题。目前国家已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律力图从资金、政策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还从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从根本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的困难及创新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

第5篇: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导向;实务处理

一、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比《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新特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有以下特点:简化会计核算要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使用营业外收支的情况增多;资产盈亏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减少税会差异,与税法进一步统一。具体来讲,简化会计核算要求的表现有:如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新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简化;收入方面,新准则的规定减少了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这样大大减少了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人为调节利润的风险;所有者权益法方面,新准则规定资本公积的核算范围仅为资本溢价。采用成本法核算,如在资产方面,准则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负债方面,新准则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扩大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减少税会差异,以收入确认时点为例,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所得税及增值税的确认时点基本一致。如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折扣及销售退回方面与税法也一致。

二、变化中的导向信号及对实务处理的建议

(一)对小企业资产计量方面的实务建议

在资产计量方面采用成本计量,不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是一些备抵类科目,如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科目,这从准则制定的角度当然是简化核算,税会统一、减少利润操纵空间,这对小企业的实践意义是简化了会计核算,尤其是在小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理论知识不足的情况下是有积极意义的,与其为了规定而生搬硬套使用这些科目,还不如把资产类科目按成本计量做好,做实,把资产的分类工作做好,尤其是通过公司财务制度的制定,对资产具体分类划分标准及科目使用细化规定,对资产划分不清的科目进行年度之间的相关指标的比对,为特殊资产找到更为合适的资产类科目,同时,进一步规范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界定标准,为企业财务正规化健全化做准备。

(二)对小企业纳税及税务会计处理方面的实务建议

小企业从“制度”到“准则”的变化,从战略角度一个很重要的着力点就是减少税会差异,这对于小企业的账务处理事务也是有重要导向作用的。如对于新增的科目,小企业应更加重视实务中的使用,如“递延收益”科目,随着政府对小企业加大扶持力度,该科目的使用频率会增加,也是税务机关检查的新的重点,因此要分清是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同时最好建立辅助账进行登记和核对,提高自身的内部管理水平。

(三)对小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实务建议

小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是比较多的,如家庭管理,集中管理等管理问题,小企业制度到准则的变化的着眼点之一也是基于变化促进小企业从账务处理开始到人员管理、生产管理、业务管理到企业管理层的改变,使得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有着实质性的改变。对企业实务方面的建议是,小企业首先应针对所有的变化在最短的时期内进行改变和梳理,重新建立建账制度,加强基层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如重新制定本单位的财经制度,针对所有的科目增加、减少、合并进行归类整合,对更换名称的科目更换到位,不存遗留,制定本单位的财会处理“应用指南”,对本单位涉及到的特种具体的资产计量或是费用、成本计量进行备案和备注,对本单位的负债计量做具体解释,同时,对负债的备查账、明细账进行梳理,做到对债务的清晰明了,并结合此工作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细致管理,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企业债务的发生情况、原因进行工作图解法分析,了解历年债务发生和偿还情况。对企业所有者权要分清自身是否是公司制企业而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切勿混为一谈,并以此为契机加强自身注册资本、盈余和未分配利润的管理。

(四)对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实务建议

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个常态话题,除去小企业本身和外在的原因之外,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做出一些改变,以使得自身能更快更好的融资对小企业的长久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从变化中可以看到一些这方面的信息,如增设的“应付利息”科目对应的取消“预提费用”科目的变化,应付未付利息在跨期的时候以前会使用预提费用科目,但本着简化核算和减少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小企业增设应付利息,取消预提费用科目,在实务中,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单独设置应付利息科目,可以使得原有债权人从资产负债表中直接获取利息方面的信息,也能规范相关总账和明细账的建账和管理工作;同时,对于潜在预期债权人,传递了会计报表透明度更高、账务处理更为简单易懂的信息,对于小企业而言,更应利用变化为契机整合自己的账务处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管理,如对有条件的小企业应将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增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的认可,同时,建议小企业对账务处理所采取的会计政策,改变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明确批注和形成明文制度以便相关机构查阅和自身管理需要。

参考文献

[1]刘峰.谈小企业准则中的会计科目变化[J].中国集体经济,2012,(2).

第6篇: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一、资产类科目会计核算差异

(一)库存现金 原制度对现金短缺、溢余的核算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现金短缺扣除可收回的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设置“库存现金”账户,可以单独增设“备用金”科目;增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账户核算现金短缺或溢余,现金短缺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银行存款 原制度详细规范了银行结算方式及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对此没有详细规范。

(三)其他货币资金 原制度下,本科目包括外埠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和对各明细科目使用的详细规定。新准则增加了备用金明细科目,删除了存出投资款明细科目,且对各明细科目使用未作详细规定。

(四)短期投资 原制度下,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而是冲减投资成本;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投资收益。新准则下,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确认投资收益;不再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应收票据 原制度规定到期不能收回而转入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应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带息票据,期末按票面价值和利率计提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新准则规定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票面金额转入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带息票据未作规范。

(六)应收账款 原制度规定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未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对于应收账款不再提取坏账准备,而是将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七)预付账款 原制度没有设置预付账款科目,预付工程款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新准则增设了该科目,且预付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八)应收股利 原制度设置“应收股息”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增加投资收益或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新准则将“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应收股利”科目核算小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增加投资收益。

(九)其他应收款 原制度规定对其他应收款可计提坏账准备,且核算内容不包括增值税出退税(增值税出退税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新准则规定本科目不再计提坏账准备,但增值税出退税通过本科目核算。

(十)存货 (1)核算科目的差异。原制度没有设置“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设置有“低值易耗品”科目,而包装物在“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增设了“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并入“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取消了“委托代销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以“原材料”科目取代“材料”科目。(2)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计价方法不同。原制度下,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新准则下,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改为按评估价值入账价值。(3)存货盘亏的处理不同。原制度下,存货盘亏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存货盘盈收益冲减管理费用。新准则下,存货发生盈亏,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然后将盘盈收益和盘亏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入和营业外支出。(4)是否计提跌价准备。原制度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新准则下,不计提存货提跌价准备。(5)采购费用的处理不同。原制度和新准则,分别将采购费用计入“营业费用”和“销售费用”。

(十一)长期债券投资 (1)核算范围差异。原制度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范围比新准则大,包括长期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两部分。新准则设置“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取代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内容不再包括“其他债权投资”。(2)手续费等相关税费的处理不同。原制度和新准则分别将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和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3)对长期债券投资损失的处理不同。原制度对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核算未作规定。新准则规定: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核算方法不同。原制度下,长期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新准则下,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处理不同。原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核算未作规定。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不同。原制度对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未作规定。新准则增加了此项规定。

(十三)固定资产 (1)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差异。原制度和新准则对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和“评估价值”入账。(2)折旧方法差异。原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工作量法。新准则取消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工作量法。(3)固定资产的盈亏的处理差异。原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盈亏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新准则下,必须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盈亏。(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确认的时点差异。原制度和新准则对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确认的时点分别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和“竣工决算前”。(5)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处理差异。原制度下,没有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大修理支出和改扩建支出的核算。只规定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能资本化的部分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大修理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除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外,其他改建支出均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十四)在建工程 (1)借款费用的处理差异。原制度下,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与资产支出数挂钩。新准则下,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资本化,计入金额不与资产支出数挂钩。(2)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处理差异。原制度没有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的规定。新准则下,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或者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十五)工程物资 原制度规定工程物资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工程尚未完工的,增加或冲减工程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新准则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可参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使用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十六)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原制度没有设置这两个科目。新准则增设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十七)无形资产 (1)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差异。原制度和新准则对于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分别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和“评估价值”入账。(2)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价款的分配差异。原制度无此规定。新准则增加了将相关价款分配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规定。(3)开发费用的处理差异。原制度对于无形资产相关研发费用不允许资本化,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新准则允许将部分开发费用资本化。(4)摊销的会计处理差异。原制度没有设置“累计推销”科目;不允许将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成本。新准则下,增设“累计推销”科目;根据受益对象,将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5)摊销年限的差异。原制度有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原则确定摊销年限的规定。新准则无此规定。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新准则下本科目核算内容不包括开办费,直接将开办费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待处理财产损溢 原制度无此科目。新准则增设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负债类科目会计核算差异

(一)短期借款 原制度下,将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入应付账款。新准则规定将到期无力支付票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转入本科目。原制度和新准则分别通过“预提费用”和“应付利息”科目计提短期借款利息。

(二)应付票据 原制度下,计提带息应付票据的利息费用,增加应付票据成本。新准则没有对带息应付票据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但参照“应付利息”科目的使用规定,计提带息应付票据的利息时,应贷计“应付利息”科目,不应调增应付票据成本。

(三)应付账款 原制度和新准则分别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转入“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预收账款 原制度无此科目。新准则增设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包括预收的购货款、工程款等。

(五)应付职工薪酬 原制度无此科目,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核算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未规范非货币性薪酬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其他职工薪酬的核算。新准则下,本科目扩大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核算内容涵盖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六)应交税费 原制度设置“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新准则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七)应付利息 原制度无此科目,应付利息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新准则增设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费用。

(八)递延收益 原制度无此科目。新准则增设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九)长期借款 (1)计息时点和计入对象差异。原制度规定长期借款在会计期末预提利息费用,并将利息计入“长期借款”科目。新准则规定长期借款的利息,在应付利息日计算确认,计入“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内容只包括借款本金,不含借款利息。(2)专门借款费用的处理差异。原制度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借款费用包含汇兑损失;有暂停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新准则以“竣工决算”作为为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取消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的规定;将汇兑损失全部计入财务费用。

(十)长期应付款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仅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新准则增加了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的核算内容。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会计核算差异

(一)实收资本 (1)核算内容差异。原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内容只包括小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新准则下,本科目增加了“已归还投资”的核算内容。(2)是否涉及“股本”科目的使用说明。原制度也未明确股份制小企业的“股本”科目。新准则明确规定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实收资本”科目的名称改为“股本”。

(二)资本公积 (1)核算内容差异。原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新准则下,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只包括资本溢价。(2)是否可以弥补亏损。原制度未涉及此问题。新准则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三)盈余公积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新准则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四)利润分配 原制度下本科目的明细科目有: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等七个。新准则下本科目下又增加了“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

四、成本类科目会计核算差异

原制度下,成本类科目仅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两个科目。新准则增设“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三个科目。

五、损益类科目会计核算差异

(一)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差异。原制度下,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管理权控制权转移、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四条原则时,才能确认商品销售的实现。新准则下,小企业只要满足发出商品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两个条件,即可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并且根据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规定了七种具体的确认时点,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2)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处理。原制度下,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新准则下,没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的规定。对于已经确认销售实现的商品发生的销货退回,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其他业务收入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新准则下,本科目核算内容不包括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将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营业外收入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范围较小,仅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内容。新准则下,本科目又增加了政府补助、捐赠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先征后返的税金(不含出口退回的增值税)等核算内容。

(四)其他业务成本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和附加、结转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新准则下核算内容缩减,结转出租包装物的成本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相关税金和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五)营业税金及附加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和印花税不在本科目核算,而是计入管理费用。新准则下,本科目增加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核算内容。

(六)销售费用 原制度设置“营业费用”科目,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新准则将“营业费用”科目改为本科目;删除了将“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的规定。

(七)管理费用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存货盘盈或盘亏、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新准则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存货盘盈或盘亏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八)财务费用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新准则下,财务费用中的汇兑损失不再减除汇兑收益;汇兑收益单独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九)营业外支出 原制度下,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新准则下,本科目又增加了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等核算内容。

(十)所得税费用 原制度下,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而退还的所得税,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新准则将原制度中的“所得税”科目改为本科目;先征后返的企业所得税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六、外币业务会计核算差异

(一)记账本位币变更问题 原制度没有明确记账本位币的变更问题。新准则下,明确了记账本位币的变更问题;增加了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二)投资者外币投资折算汇率不同 原制度下,投资者投入的外币,有合同约定汇率和无合同约定汇率,应分别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和出资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新准则下,只能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三)外币会计报表折算方法不同 原制度下,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较复杂。新准则下,外币会计报表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简化了核算。

七、财务报告差异

(一)会计报表编报要求不同 原制度下,现金流量表为年报,可按需要选择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为月报和年报,且必须编报;取消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应交增值税余额在附注中的应交税费明细表中反映。

(二)报表项目内容和填列要求不同 由于会计科目的变化,造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部分项目的项目内容和填列要求发生改变。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本公积等项目,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利润表项目更加细化,调整了营业利润的内容,将“投资收益”并入“营业利润”项目。现金流量的项目也更加明了。

(三)会计报表附注内容不同 原制度下,附注内容包括: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和其他重要事项两部分。新准则下,附注内容更加详细实用,包括: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利润分配的说明等八项内容。

八、特殊业务差异

原制度详细规定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等小企业不经常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对上述交易或事项未作详细规定,只在第三条第一款有“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表述。

参考文献:

第7篇: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一、资产盘盈和盘亏的处理――新增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关于资产的盘盈和盘亏,小企业会计准则新增了“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一)库存现金的盘盈和盘亏

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以“制度”代替)规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时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金额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现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以“准则”代替)规定: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现金短缺,按实际短缺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本科目;属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处理时,分别转入“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

(二)存货的盘盈和盘亏

制度规定:存货盘亏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或“其他应收款”,贷记“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

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存货盘盈盘亏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查实,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记入“营业外收入”。

(三)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

制度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净值,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经查实批准盘亏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支出”,盘盈固定资产记入“营业外收入”。

(四)工程物资的盘盈和盘亏的处理

制度规定: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准则规定工程物资的盘盈和盘亏需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根据处理意见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的赔偿部分,工程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资产减值的处理――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资产减值,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变化就是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应收款项的坏账处理

1.应收票据:制度规定小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时,应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其他应收款: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提取及转回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准则规定确认其他应收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存货的减值

制度规定期末时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其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应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原计提的金额为限。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管理费用”。

准则规定存货不计提跌价准备,当存货发生损失时确认,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本科目。

(三)对外投资的减值

1.短期投资减值的处理

制度规定:小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规定短期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损失发生时直接冲减本科目。

2.长期投资减值的处理

制度规定:小企业应该在期末时,应将长期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可收回金额比较,账面余额小于可收回金额时计提减值准备。

准则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确认损失的条件时,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另外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可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下收到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为投资收益,权益法下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账务处理的其他差异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

1.应收票据

制度规定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准则规定,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应收股利

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准则规定: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3.其他应收款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小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准则规定小企业出口产品或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4.预付账款

制度规定预付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预付工程款在“预付账款”中核算。

(二)存货和固定资产

1.存货

制度专门设有“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小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准则取消了低值易耗品科目,在“周转材料”中核算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

制度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建造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没有明确做出关于改扩建处理规定的,使用过程中的修理费用一般计入当期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资本化,与资产支出数挂钩。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其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其原价,贷记本科目。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三)无形资产

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制度没有相关规定。

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申请注册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相关研发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法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应在期末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而不进行摊销。

准则规定: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应予资本化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小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体现了与税法趋同的思想。

(四)长期待摊费用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中核算,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负债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准则第四十七条: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第五十二条: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其中持有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具体账务处理变化如下。

(一)短期借款

制度规定应付票据到期,如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关于银行收票据与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关系未涉及。

准则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在应付利息日,按照短期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不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贷“应收票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二)应付账款

制度规定小企业如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应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准则规定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应付职工薪酬

制度未涉及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非货币性支出及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例:以自产产品、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视同销售。按照其销售价格,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应交税费

制度规定小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所得税,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小企业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准则规定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交房产税、应交车船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排污费)。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所有者权益账务处理变化

(一)资本公积

制度规定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只包括资本溢价。并明确规定了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二)盈余公积

制度规定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准则规定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六、收入,支出账务处理变化

(一)收入的确认条件

制度规定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同时满足收入的四个确认条件。

准则规定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并根据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规定了7种收入确认的时点,比如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不符合会计上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还应当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退回的处理

制度规定销售退回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销货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按照应冲减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变化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四)期间费用的账务处理

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存货盘盈盘亏、存货跌价准备等。而准则将这些项目分别计入了“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

制度规定财务费用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准则规定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营业外支出

制度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准则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六)所得税费用

第8篇: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优势 改进

中小企业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了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也关系到小企业的兴衰。提高我国小企业会计工作的质量应从会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入手,在改进监督和检查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服务指导,规范管理,才能进一步提高小企业的会计工作的质量,使之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加强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优势的宣传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利之处在于:一是会计核算强度变小。这表现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比《企业会计制度》少23个,其中资产类的“可供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减少14个,负债类“预计负债”等减少6个。此外,减少的科目还有所有者权益类“已归还投资”科目、成本类的“劳务成本”科目、损益类的“补贴收入”科目。会计科目的减少也减少了许多会计事项的核算,比如,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小企业只要求对流动资产即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计提减资准备。少了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减值准备的计提。二是会计核算难度降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一些会计科目虽然名字没变化,但核算内容较简单。比如。《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存续期内可按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采用直线法摊销。三是将给企业带来有利的经济后果,如将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造成当期费用降低,利润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因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使企业增加利润,增加资产总额,从而增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总之,《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现出了灵活性、简单化和税务导向性特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纳税义务。通过宣传帮助小企业正确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特别对不适宜选择《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应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劝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必要时,强制性要求其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二、为《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培训工作确定新的培训思路

目前,《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一些企业中受阻,更重要的是小企业业主的认识不到位,所以我们必须在提高小企业业主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自觉性上下功夫,一个比较有效的做法就是加强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即组织小企业业主系统学习《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和对小企业业主培训,要有所侧重,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训重在业务上的培训,对小企业业主的培训重在说明《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价值,即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改善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提高小企业经济效益有什么好处。如果采取双管齐下的培训方法,相信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定会起到促进作用。

三、对小企业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应加以改进

小企业较低的资金筹措能力及薄弱的技术力量,注定了其只能从事资金需求不大,技术要求不高的行业,而这些行业又往往是竞争最大的行业。因此,小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显然要比同行业的大企业大。

1.小企业会计的确认的改进。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前提,仅仅是因为如果不以此为前提便无法进行诸如固定资产折旧的正常会计核算。但这种持续经营假设是弱式的持续经营假设。由于企业的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税务机关,纳税是企业的责任,同时在对企业进行税收征管时要考虑到其支付能力,因而综上所述,结合小企业资金缺乏,对应收账款坏账的承受能力较差的特点,小企业会计在确认上应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小企业会计确认的基础。

2.小企业会计计量的改进。由于考虑到小企业信息使用者主要依赖过去的信息进行决策,可靠性应处于优先地位,也就是真实的反映小企业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讨论小企业会计计量时应注意考虑这一点:第一,计量属性的选择。小企业主要按税法的要求进行,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小企业会计应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对于财务会计上用到的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可不予考虑;第二,计量单位的选择。由于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关心的是小企业的现金支付能力,即偿债能力。因而,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应主要反映货币性信息。同时,由于小企业其面临的风险比大企业多,在小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对小企业所面临风险的状况要有所反映,譬如,小企业的持续经营情况、小企业的抵押状况、小企业的担保状况、未来的预计发展前景等,也就是在报告中也应反映一些有助于银行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非货币性信息。

此外,对于小企业的确认、计量、披露政策方面的选择,应以简单为原则,即尽量减少选择的空间。正如前面所论述的,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其专业判断能力低下,若给予小企业会计太多的判断空间,则可能会使得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而,小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越简单越好。基于此,同时结合小企业会计的税务导向,在制订小企业的相关会计政策上应主要以税收法规的政策为准,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等。

四、重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培养

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要重视继续教育,经常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职业道德水平,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提供合格的人才保证。适应知识更新的要求,解决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业务工作不适应的问题。

五、营造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小企业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规范企业主的责任,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政府主管部门要定期和小企业主,以及会计人员进行交流,帮助他们解决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另外,政府主管部门还要勤于监督和检查,既要对经营过程进行检查,又要对会计工作进行检查。帮助小企业解决会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汪兴元:《小企业会计制度》解读(二).《财会月刊》,2005年,第2期

第9篇:小企业会计制度范文

(1)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当前中小企业多为私人企业或家族企业,规模小,投资者即为经营者,管理上多带有独断专权的性质,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过于关注眼前利益,缺乏经营企业的长远眼光。表现在会计方面即多聘用自己“信得过”的亲属担任出纳,掌握现金,自认为这既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又避免了聘用专业会计所需的高额工资开支。实质上,这直接导致了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的现状,尽管在结算期会临时聘用一些兼职会计或退休老会计弥补平时会计工作的不足,但是难以代替聘用专业会计对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

(2)会计核算混乱。由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的缺乏,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不完善,期末核算经常出现收支不符、帐实不符、帐表不符等错误。不仅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更影响了企业决策者对实际经营状况的判断和对今后经营方向的选择。也导致平时做账对原始凭证控制不足,出现很多不合理的发票和单据,甚至很多账目仅有白条作为“凭证”,造成企业账目的混乱,即使期末聘请专业会计进行核算,也无法保证核算数据的真实性。由于这些非专业会计人员缺乏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深刻认识,且又完全是听从企业经营者安排,在做账时为避税常有做假账的现象,其核算随意性大,固定资产折旧过高或不该提而计提,乱设“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收入不记账或少记账,甚至出现两本账的现象,造成会计核算混乱。

(3)会计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会计方法的科学性运用与会计核算的完整性执行是全面实现会计职能的决定因素。目前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简单与片面,特别是核算的混乱和人为操纵,严重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和分析职能的实现。会计职能绝不是简单的记账和算账,还有对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监督和为企业决策者提供科学的财务报表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但中小企业的特殊性使其忽视了会计的财务监督职能,甚至是故意限制会计的监督职能,使会计人员完全受制于管理者,这直接纵容了核算混乱、弄虚作假状况的发生,更导致了经营者决策盲目,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经营浪费等不利因素,损害企业利益。由于会计人员专业素质的不足和管理者的人为操作,导致会计报表缺乏作为管理者做出经营判断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这必然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损害企业的根本利益。

二是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化的必然性。

(1)会计制度化是中小企业规避财务风险的保障。企业财务活动不仅是记账、核算、制作财务报表等财务活动执行后的职能,还表现在财务活动执行前的预算职能和财务活动执行过程中的控制职能。这些职能的实现和有效执行是会计工作的关键,对企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企业规避财务风险的重要保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对来自各方的风险,这包括自然灾害、金融危机等外部原因,也包括管理失误、财务危机等内部原因。在诸多风险中财务风险往往是企业最不重视的,很多中小企业黯然退市多因为资金问题,这不得不令人深思。事实上仍有很多中小企业不能深刻认识财务问题潜在危险,在经营过程中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对会计工作认识不深,会计工作缺乏规范化管理制度,缺乏专业人才,导致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内控严重不足,造成企业资产的浪费和利润的流失。财务活动受企业经营者个人意志影响,而经营者的决定又缺乏科学的财务报表作为决策依据,多凭主观意断,这正是企业决策失误的根本所在。财务工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中之重,会计工作不规范就意味着企业经营基础不稳,所以,为规避财务风险、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必须使中小企业会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2)会计制度化是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根基。企业是由多个部门组成的,企业的发展也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企业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靠某个人或某一个部门是难以独立完成的,这是现代化企业做大做强的标志性因素。中小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必须放弃之前家族式的传统管理模式,走现代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各个部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尤其是作为管理基础的财务管理部门,切实保证会计工作向制度化方向发展。当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生产社会化愈演愈烈,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核算工作越来越复杂,缺乏专业素养的中小企业会计人员或知识结构已经过时的退休老会计,都难以应胜任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需要。因此中小企业必须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并走会计制度化的道路,不然将影响中小企业充分参与到现代化的精细社会分工中,错失很多做大做强的机会。

三是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化运行机制研究。

(1)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和工作规范。首先,会计制度和工作规范应适合中小企业发展。2001年9月在日内瓦中外专家重点讨论了中小企业会计指南的问题,这为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化开创了一个很好的开端。结合当前中小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化的建立健全要从如下几点展开。一是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条文要求,完善当前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当前中小企业的核算方法存在较大随意性,出现许多人为操纵,这是严重违背《会计法》中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要求的,必须坚决改正。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工作规范必须与其特点相适应。会计不仅是一个职位的代号,更是一个部门的名称,在规模较大的企业会计是作为一个由很多会计人员组成的部门存在的,有其独立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制度。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企业业务也较单纯,会计的核算也较简单,所以一般不设会计部门只有会计人员,或者会计部门只有少量的人员组成。在制定中小企业会计工作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个特点,使会计制度和工作规范简单易行,避免制度过于庞大和规范的繁琐造成会计工作本身的成本大增,违背了会计工作的成本效益原则,给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其次,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要与时俱进。聘用专业的会计人员负责企业财务工作并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并不意味着彻底的解决了小企业的会计问题。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势和不断变化的经济问题,要求会计工作核算方法必须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经济问题需求,其发展时刻与经济需求保持一致性。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新与完善,特别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学习和应用,更是提高会计工作效率,适应新经济问题的必备。同时由于全球一体化经济发展趋势,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已是必然,而且很多中小企业产品已经远销国外,这要求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与会计制度必须与世界接轨,符合国际会计惯例,以更具国际性的工作方法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2)提高管理者对会计的认识和会计人员的业务素养。

一要深化中小企业对会计制度化的科学认识。态度决定行为,中小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其为会计工作制度化所做的努力程度。财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经营的兴衰。当前中小企业的管理者都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常选泽自己的亲属作为企业会计,哪怕这些人没有专业的会计资格,只是为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然而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做法是错误的,会计的职责绝不是简单的对现金流动的记录与保管,会计工作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预测与分析等方面的职能要比简单的资金核算与收支更重要。所以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深化对会计制度的科学认识,聘用专业的会计人员,真正重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要注重会计人员业务素养的提高。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化的建设与发展也必须依靠会计人员去落实,所以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必须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再学习问题,及时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更换专业会计,更新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同时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更应该引起中小企业管理者的重视。企业的发展需要的绝不是绝对“听话”的会计,会计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会计绝不能以某个人为服务对象,而应该以整个企业的利益为服务对象。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这样的思想意识并坚决执行,才能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健康运转。否则,一味按照企业管理者个人的意愿去行事,不但违背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也必然会伤害企业的利益和发展。会计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是企业发展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对企业的会计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学习会计核算的前沿理论与操作实践,特别是会计电算化的推广与使用,同时还要学习现代企业的管理知识和经济政策,这样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工作挑战。

(3)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

一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会计工作中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是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帮助企业及时有效规避风险的关键措施,所以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化必须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职能。首先,在财务部门内部各会计人员之间要有明确的分工,明确责任,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这样才能及时发现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问题,有效的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其次,对企业内部会计工作的控制也表现在企业产供销各个环节,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原料采购、仓库管理、设备折旧、运输费用、工人工资、缴费纳税、银行贷款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都离不开财务活动的参与,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即加强会计人员在这些财务活动中的参与度,切实保证每个环节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打破之前中小企业管理者在这些活动中“一肩挑”,而会计人员只在事后按企业管理者的要求记账的不合理现象。只有各个环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障,才能保证最后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而真实性的财务报表作为管理者的判断依据才能避免经营决策的失误。

二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管。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多为私营企业,会计工作混乱的时期发展较长,企业使用“信得过”的亲属作为会计的思想根深蒂固,单靠企业内部的调控去实现会计工作的制度化是不现实的,彻底实现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化并保证其正常运营必须还要借助外部的监管。目前,企业的外部监管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两种监督都必须依法执行,绝不能打着监督的旗号任意干涉企业的正常运营。其中国家监督主要包括财政、税收、银行等有关部门,保证企业的会计工作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的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即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有效掌握,为国家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社会监督主要是社会上一些专门的会计事物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对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审计和验资等工作,它是一种第三方监管的形式。它的独立性质既弥补了企业内部控制不严的弱点,又避免了国家监管容易滋生腐败的尴尬,使监管效果更具客观性和说服力。所以必须注重社会监督的发展,使其成为对中小企业会计工作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

四是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完善中小企业会计职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化的实现,提高了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规范了会计的行为,能够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强化企业的核算职能。同时会计的制度化也使会计工作尽可能不受管理者的控制和干扰,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切实起到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作用,避免了沦为企业管理者“记账先生”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