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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定和决策,尤其是各级常委会议精神,市委督查室要组织人力定期搜集整理,特别是针对其中具体事宜、要求近期完成的具体工作,及时汇总,呈报市委学习贯彻。
(二)对上级决策政策,尤其是市委安排或市委书记批示要求督办的上级决策政策,督查室要尽快立项,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督查时间、地点、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上级决策政策在基层全面贯彻落实。
(三)责任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自行解决或及时、全面贯彻时,要迅速报告市委督查室,督查室视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或方案,提请市委通过有关会议研究解决。
(四)责任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情况及时汇总,并书面上报市委,同时报市委督查室备查;对上级明确要求限期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室要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查活动,协同责任单位强化落实,以市委名义及时汇总上报落实情况。
(五)对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政策中责任单位或相关单位安排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上报材料不及时,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为慢作为或不作为,要逐级追究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市委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
(一)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安排,市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督查组进行督促检查,按照过程督查与结果督查相结合,以过程督查为主的要求,重点对该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措施落实、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督查。
(二)督查组对各项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跟踪督查三次以上,督查方式以电话询问、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专题汇报、媒体跟踪等为主,并根据每次督查事项的不同,将督查情况分别向市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汇报。
(三)每月底,督查室负责将每次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汇总总结,向市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重点汇报亮点、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常委会审核、评判情况,以督查室名义向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下发《督查通报》。
(四)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对照安排表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助解决,督促落实;若因特殊原因,导致计划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时,要及时向市委汇报。
(五)把市委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通报中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或者在落实过程中因措施不力、推诿扯皮、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责令责任人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并结合相关要求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市委文件、决策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
(一)对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策、市委文件、市委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实行限期督办销账制度。由市委督查室或办公室参会主任制定督查计划,按计划逐项逐条限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决定全面落实到位。
(二)对市委文件,市委督查室要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实质,明确和梳理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逐一整理后纳入督查计划,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结果。
(三)属于短期内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委督查室要将督办情况每周向市委领导反馈汇报一次,属于长期内要求解决完成的事项,每半月反馈汇报一次。对已经解决落实的工作,及时销账,并登记备案。
(四)对工作落实中责任主体不明确、任务不具体、时间要求不明确等问题,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领导审核后付诸督查落实;对因责任单位措施不力、效率不高、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期限、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研究解决;对因主观原因、工作失误导致落实不力的,要及时汇报市委分管常委,督促其进行二次落实,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以备年终考核参考。
四、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联席会议现场协调督办制度
(一)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全市重点矛盾纠纷、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委督查室要根据相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向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制定督查方案,实行跟踪督查落实。
(二)依据市委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的督查方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督查室要始终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会议记录,依据会议精神跟踪落实。
(三)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的关于各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解决办法或方案,督查室要根据确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完成或解决时限和要求,逐一督促落实;对落实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直接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若因特殊原因致使疑难问题不能按既定方案付诸落实,领导小组要重新召开会议研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若经多次落实仍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可由督查室整理相关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市委常委会或上级交办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五、对专项批示指示件实行限期督办通报制度
(一)对市委领导的批示件,由市委办机要秘书及时登记,交督查室催办督办。其中:对批转其他市级领导的批示转办件,在当天登记后,及时转交给相对应的责任市级领导所在办公室或领导本人协调办理;对批转基层乡镇或部门单位的批示件,视具体情况,填发书面《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期限和具体要求,限期督促落实。
(二)转办件一般情况下半月跟踪询问落实办理情况,月底汇总,及时报告市委交办领导;下发《督办通知》的批示件,一般要求半月办理完成,并以责任单位正式文件书面向督查室汇报办理情况,由督查室每半月集中统一向交办市委领导汇报办结情况;急件要在5日内迅速反馈办理结果。
(三)领导批办件批到哪一级、哪一个部门,即由那一级、那一个部门负责承办、落实,并及时写出查结报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告。查结报告基本要求是:一事一文,采用专题报告形式,如实反映调查处理和解决落实结果;文字简练准确,过程从略;要经承办单位有关领导审签,承办单位盖公章后上报。对批示件,在办理办结的同时,通过电话、书面、面谈等形式,及时将处理原则、过程和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四)批示、交办事项由督查部门负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查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理结果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批办要求的,不予销帐,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直至圆满办结。
(五)领导批示件办结情况在汇总时分为办结、正在办理、未办结三种,确因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不符合政策等原因而不能办理,需要给者解释答复的,也可视为办结;正在办理的,一般属于暂时不能办结,但要拿出合理解决方案,分期逐步落实,有待继续跟踪督促落实,并给者反馈答复;责任单位不重视,没有采取措施,没有认真研究,或推诿扯皮,导致问题不解决的,视为未办结,要责令其继续办理落实,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慢作为或不作为记载,责令其向市委领导专题汇报。
(六)所有批示件办结情况每半年以正式文件向全市通报一次,并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书中“市委交办工作”进行考核。对领导指示、批示件办理中产生的原件、批示件、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处理方案、办结汇报、反馈意见、汇报批示件等一系列公文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销账,以备核查。
(七)对市委领导在召开会议、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以口头形式交办的事情,或要求解决的问题,在场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及时办理;若一时办理不了的,在登记的同时,提出督办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交办领导;对有难度、一时难以办结的,可以交督查室列入专项督办件督办。
六、督查活动申报审批
(一)全市重要督查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督查室具体协调审批。需要专项督查的工作,由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周向督查室交书面督查方案和报告,督查室综合统筹全市工作情况,并报告相关市委领导,确需开展督查的,予以批准;不需要或暂时不能开展督查活动的,不予批准。
(二)所有督查活动坚持集中统一、能并则并、轻车简从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对基层正常工作的干扰,减少对基层的负担。督查方案要切合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督查组成员要提前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提高督查效能;督查期间,禁止大吃大喝、收受纪念品,尽可能减少随从人员和车辆,努力做到不扰民。
(三)督查活动结束后,要由随从记者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根据要求宣传报道;同时,按照方案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汇总情况,形成书面督查汇报。所有督查活动总结或汇报,要及时报市委、政府,并报督查室备存。
(四)对不履行督查申报审批手续的市直部门督查活动,视为违纪行为,由责任单位向市委作书面检查,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七、专题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
(一)坚持督查活动与调研活动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在督查活动中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督查活动之后形成的总结或报告,仔细加工整理,提炼出具有敦煌特色的经验、特点或问题、对策,及时编发成《督查专报》,报上级督查部门,送市级四大班子领导参阅。
(二)实行督查调研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每年至少形成6篇以上督查报告,各部门每年至少形成4篇以上督查报告,要按均衡进度上报督查室、政策研究室。对完不成任务的,年底考核时扣去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三)督查报告要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层次总结,既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又能提出对策;要确定有相当水平、有一定阅历、经验丰富的人员撰写,切实提高报告质量。
(四)对基层上报的有质量的督查调研报告,督查室要及时提交市委决策层,所反映问题或所提建议引起各界重视或被市委采纳的,对相关人员,通过不同方式给予嘉奖和鼓励。
八、部门督查联系点
(一)在部分党政综合部门建立督查联系点,由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市委兼职督查员,适时履行市委督查职能,对市委督查室负责。主要任务是配合督查室开展相关督查活动,也可以根据要求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1、整规宣传、发动工作。完成矿产资源整规工作通讯报道篇;编发整规工作简报期;组织召开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次、整规办主任会议次,传达学习了整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整规工作。
2、整规督查、指导工作。到县(市、区)及矿山进行整规工作督查、指导5次,进行矿山资源整合调研次。
3、省整规办督查接待、汇报工作。共接待省整规办督查组及省整规办市际互查组次;整理了有关工作资料及管理档案,形成材料进行了工作汇报;对各次督查情况向市政府作了文字汇报。
4、向市政府申请解决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工作经费万元。
5、组织开展了“三查”工作。对矿产资源开采、勘查情况按有关要求进行了逐矿(个)全面清查,全市共清查各类矿山个,其中市级清查甲类矿山个,县(市、区)清理乙类矿山个;共清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个。通过清查,发现无证矿山个,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矿山个,证照资料不齐全矿山个,越界开采矿山起,非法转让采矿权个。对由市以上发证的个证照不齐全甲类矿山全部都下发了《补交资料通知书》,部分矿山业主已补齐了相关证照资料;对无证、到期未延续进行开采等违法行为,督促有关县(市、区)进行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共取缔、关闭无证及到期矿山个;延续采矿许可证个;补办采矿许可证个;越界开采查处收取罚款元。
6、着手开展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7、对各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的整顿工作组织进行了验收。
8、申请省政府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的整顿工作进行了验收。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的整顿工作得到了省政府检查验收组的好评。
二、矿产开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挂牌出让采矿权宗,收取价款万元;委托县局挂牌出让采矿权宗。新发采矿许可证个,延续采矿许可证个,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个。
2、完成了矿山企业年检工作,收取采矿权使用费万元。
3、结合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检查,进行了探矿权年检;对贵溪市岭西铜铅锌矿普查等个到期探矿权延续进行了初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局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管理的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督促各职能科室对计划任务和专项工作及时圆满地完成。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的水平,在工作中创出亮点,争先创优。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一)督查、考核制度的建立
建立局周督查、月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督查、考核制度的落实
1、成立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成立以郑新昌局长为组长的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周督查和月考核。
2、督查、考核内容。
(1)、周督查内容:
本周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分重点工作和其他工作。
(2)、考核本单位应完成的月份工作任务
①、上级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中本月份应完成的任务(计划工作);
②、上级本月份对被考核单位下达的单项任务(单项工作);
③、上级本月份给被考核单位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工作)。
(三)督查、考核形式
1、周督查:
采取结合工作实绩、查阅各单位上报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的形式。
2、月考核:
采取查看被考核单位工作档案资料、听取被考核单位汇报及对考核对象现场提问等形式。
(四)督查、考核方法
1、周督查方法:
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每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并按工作重要程度排序、分级通报和上报。
2、月考核方法:
被考核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上级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完成的时限等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应的月份,制成表格(包括月份、目标任务、任务的启动和完成期限、责任人等),报送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下月的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应月份结束时,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被考核单位报送的月“计划工作”、“专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采取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汇报(并报书面材料)与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3、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周督查和月考核情况,对各科室月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评出考核等级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予以通报。
(五)考核时间
1、周督查:
每周四下班前,各科室将经各分管局长审阅的《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表》报局办公室,并报局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电子版)。
2、月考核:
每月的第一个周四下午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考核。时间如有变动,由督查考核小组提前一周通知。
(六)督查考核对象
司法局各科、处、室。
(七)考评等次
1、月考核先进单位:在各科、处、室中评出3个;
2、月考核达标单位:除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目标考核不达标单位以外的各单位;
3、月考核不达标单位:目标任务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的单位。
(八)加、扣分项目
单位考核以完成“计划工作”和“单项工作”为基准分。根据工作完成质量情况可加、减分。
1、加分项目
(1)本单位工作被上级部门宣传推广的;
(2)本单位工作在媒体上宣传推广的;
(3)本单位工作信息被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媒体刊用的;
同一项工作被多级宣传推广的,按最高级认定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被上级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的;
(2)对局里临时安排的工作(站岗、值勤、公差等)无故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的。
3、无故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工作”(包括应上报工作信息数量)的,实行一票否决,当月考核等级为“不达标”。
在院办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计划管理,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同时提升中层管理人员的执行力,以及院办管理工作能力。
关键词
计划管理;院办;行政工作
计划管理是医院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医院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1]。医院办公室(院办)作为医院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内外联系工作,在院长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各临床医技等科室之间起着承上启下和协调作用。其政务、管理、服务的质量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院部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实施。院办在行使职能中,通过建立“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2],有效准确地把院部的决策贯彻落实,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
1计划管理架构
1.1分类考虑院办工作性质,计划管理的节点分为2类,一类是以职能部门为节点,以医院年度工作任务、月工作任务、院行政查房、院早交班会议、管理培训、院行政总值班等全院性的工作为核心内容,收集和反馈院部决策的执行和控制过程中的信息,以提升职能部门执行力。第二类是以院办自身为节点,以文件起草、公文收发流转、各种行政会议安排、会议记录、、接待参观安排等院办日常事务性工作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科室履行职能的能力。
1.2管理模式依计划管理节点的分类,管理模式亦分2类。以职能部门为节点的管理模式和以院办自身为节点的管理模式(见图1、2)。
2计划管理的运作
以项目性工作任务为核心,由院办牵头负责计划管理的运作,包括计划、组织、实施、督办、评价等,统一运作,统一管理。
2.1目标根据医院年度工作任务,以及年度项目性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可衡量的、可评估的、有时间期限的总工作目标,并根据管理层次如部门、人员,将总目标逐级分层,形成不同层次的目标。
2.2计划工作目标确定后,院办围绕总工作目标从策略、程序、规划、规则等内容编制总计划书,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工作进度时间分配等。依工作重要程度,由院办主任审核审批,或决定是否递交院领导审核审批,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目标制定计划,交院办汇总。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具体操作者分别定出个人实施计划。
2.3执行组织参与工作的人员就已定的计划、相关工作制度、工作实施流程、考核细则等内容进行培训,按照工作进度时间的安排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收集必要的信息,形成书面材料,并反馈给院办汇总、分析。
2.4督查/督办全院性的工作,由院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考核小组,对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考核。通过行政办公例会、专项工作会议、行政查房、书面材料汇报、文件承办单等形式进行督查/督办。院办自身的工作,由院办主任或授权副主任根据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核查,对未完成的工作和任务进行强调和督促。同时,督查/督办中注意收集资料,分析问题,及时汇报院领导、及时反馈,作出指导或处理意见,保证工作的推进。
2.5总结与评价根据收集的资料,对工作的布置、实施、督查/督办,以及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回顾、检查计划期内各职能部门、项目工作成果以及院办自身工作情况,分析计划与实际实施执行情况的偏差,找出计划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3案例
3.1“年度工作任务”计划管理年度工作任务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年初,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经过院职代会讨论通过,院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卫计委下达的目标任务等起草全年工作任务分解计划,包括年度目标、目标完成时间、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督查/督办方案等,经院办主任审核后送交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核通过后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各职能部门制订任务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表,交院办统一汇总,便于督查/督办。各职能部门分别于每周、每月向院办报告1周重要工作、部门月工作计划、部门月工作完成情况,院办形成1周工作计划安排表、院部工作计划表、院部工作计划实际完成时间表,并向院领导报备。同时,院办以定期专项督办、院行政总查房、院行政例会、半年工作总结等形式就工作的进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中出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与职能部门反馈、沟通、解决,并向院领导汇报。年终,各职能部门上报工作总结,院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进行检查考核、评分,考核得分交经改办实行奖惩。
3.2“院长接待日”计划管理“院长接待日”是我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三环节“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阶段所建立,是院领导与全院职工之间沟通的有效途径,院办负责具体操作。根据国家有关工作的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实行计划管理,建立了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制度、年度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安排等,提前1个月进行院领导来访接待日公示,由院办工作人员接受预约登记,负责填写职工来访预约登记表。接待日当天,院办负责工作的人员将填写好人姓名、性别、科室、职务、职称等基本情况的职工来访登记表交给接待领导,由接待领导记录情况,并作出批示。院办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医院职工来访交办单,院办主任作交办意见,交承办部门承办。承办期间,院办定期了解承办进展情况,实行跟踪督促。最后,院办根据承办情况作结案小结,并报院领导审核后存档。
4体会
近年来,由于我们在院办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了计划管理,在具体的工作和任务的贯彻执行过程融入“计划、分解、执行、督查/督办、反馈、考核”循环机制,推动了医院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及时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并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院办和各职能科室之间逐步形成一种合力,让院办在各职能科室中处在“学科带头人”的角色,引领并带动着中层执行力的不断提升。院办自身工作人员的综合协调、沟通等管理工作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参考文献
1王冬,朱乃苏,陈志兴.现代医院管理理论与方法[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2:3-263.
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山仔水库、柯坪水库、南口水库(日溪乡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201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2009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检查的步骤与内容: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巩固成果”的总体要求,突出以预防为主,真正摸清、摸全、摸透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重点区域、环节的潜在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将农村自办宴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相关机制,是否有工作轨迹。
(二)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
(三)检查乡镇政(街道办事处)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
(四)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严格检查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原辅材料的购进使用情况;原辅材料、成品菜肴的存储、留样、“三防”管理。
(六)检查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情况,是否落实“五专”管理制度。
(七)检查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等证明情况。
(八)检查用于自办宴席消毒、冷冻冷藏、食品留样、三防、垃圾存放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听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台账。查阅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开展相关文件、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等。检查乡镇(办事处)是否建立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是否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登记造册,是否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看现场。现场查看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履行备案、环境卫生、操作过程情况;查看宴席的承办者资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取得健康证、农村厨师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合格性证明文件;查看原辅材料、菜肴成品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存储、留样等相关制度。
(四)访厨师。积极走访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对当前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规章制度的了解程度,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在承办宴席过程中履行承办者相关责任的情况;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及运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成立3个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督查工作组,分别由三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实行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的制度,于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30天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督查工作(名单及责任区域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全面排查治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根据工作目标和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用心思谋,精心组织,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责任,大力营造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监管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把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qizhicong”为你整理了这篇应急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工作亮点情况汇报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应急管理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工作亮点情况汇报
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面
1.危化品及烟花爆竹方面。一是坚持企业全面自查,全面组织辖区内所有危化品、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深入全面查摆安全风险和隐患;二是坚持清单管理,逐条逐项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指导企业抓好隐患整改,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三是聘请高水平专家,坚持高水平、“四到达”、严整改,对重点化工危化品企业、烟花爆竹公司进行检查指导服务。
2.工矿商贸方面。一是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生产平稳有序;二是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百日攻坚和拉网式大排查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聘请专家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三是狠抓宣教培训,针对疫情特殊时期,依托省厅安全生产智慧平台,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培训工作。
3.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管方面。一是持续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县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排查集中行动、以及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二是开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如开展全县沿街商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临建板房安全专项整治、流动灌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等;三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把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出台我县《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制规定》、印发《2020年嘉祥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每月全面调度、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全县各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推行企业隐患挂牌公示警示制度等。
2020年来,县应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20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575家次,查改各类安全隐患3226项,立案72起,处罚261万元。
二、应急管理工作方面
1.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应急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基本建立健全了嘉祥县应急管理体制,成立了嘉祥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二是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及时修订整合我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镇街(开发区)应急预案、30余个生产安全类及5个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三是应急处置能力基本符合。整合应急信息资源,利用区块链、大数据、感知网络、融合通信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应急局辅楼三楼,建设了嘉祥县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
2.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体制机制。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应急局、水务局、住建局各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人员组成专班,在县应急局联合办公,14个镇街(开发区)防指办均调整到应急办,构建了上下贯通、分工明确的指挥体系和职责体系。二是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综合演练。5月23日上午,县防指组织各镇街和相关成员单位在金屯镇小王河105国道桥西侧开展了防汛抢险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三是健全基层抢险队伍,强化物资保障。县防指对全县各镇街(开发区)和成员单位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摸排,共有1130余人,各类物资490余项,其中吨袋740条。
3.森林防火工作。一是提前谋划,周密部署。针对防火重点时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前召开专题会议,切实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由7名县级领导对我县6个镇街的23处重点区域进行包保,同时对23处重点区域明确了镇街、部门及村级责任人。三是多措并举,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采取粉刷标语、拉条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森林火灾防范和扑救知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三、工作亮点
1.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主播走现场”直播活动。6月16日,县应急局借助济宁邮政抖音直播平台,由局执法人员担任主播,采取“主播走现场”的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与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以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局党组、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和各级领导批示以及交办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克服,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必须遵循围绕中心、领导授权、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督查督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认真抓好,并把是否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衡量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局办公室必须把督查督办工作作为为局党组、局领导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督查督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办公室主任要经常过问督查督办工作,确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并加强指导。要通过抓好督查督办,维护局党组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工作任务及分类
根据督查督办工作任务的性质、时限、要求不同,分为紧急、重大、重要督查督办事项和一般督查督办事项四类。
第六条紧急督查督办事项:市委、市政府及其他上级党政部门以及局党组、局领导要求在10天内办理的事项。
第七条重大督查督办事项:
(一)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二)市主要领导批示与交办事项;
(三)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与重大工作部署;
(四)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八条重要督查督办事项:
(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和前期工作的推动;
(四)上级督查督办部门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一般督查督办事项:
(一)本机关受理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投诉;
(二)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的一般事项;
(三)市××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相关事项;
(四)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一般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立项。凡重大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要立项督查。局办公室要根据上级和局领导的意图,及时提出督查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视局领导的意图确定是否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应指定牵头单位。
第十一条交办。督查督办事项无论是否立项,均应通过网络系统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督办事项办理通知书》,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电话、行文、面谈或召开会议等方式向承办单位交办。对市领导和领导特别关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督查督办事项,局办公室可直接参办。
第十二条反馈。对于已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所涉及的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要在两周内向局办公室报送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适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意见建议;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后要报送简要的工作报告,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与意见建议;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未经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适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局办公室要将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适时向上级交办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汇报,特别重大、重要的,要市委、市政府汇报。
第十三条检查。对重大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可以组织必要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帮助承办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对重要督查督办事项,办公室可以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其他督查督办事项检查方式由办公室灵活掌握。检查一般一个季度一次。
第十四条催办。督查督办通知发出后,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时限要求,主要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催办,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密切跟踪办理情况。对紧急、重要的交办事项要随时催办;对逾期未汇报情况的要重点催办;对办理周期较长的重大督查事项,要持续跟踪,及时反馈阶段性办理情况。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应加强协调,帮助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组织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审结。局办公室对拟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结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六条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应将有关材料分类立卷、归档。
第五章工作时限
第十七条对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党组、局领导以及会议、文件有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办复。
第十八条对未作具体规定办结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按以下时限办复:
(一)紧急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为10天;
(二)重大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市领导批示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三)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局领导批示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和前期工作推动的办复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六)本机关受理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投诉,15天内提出办理意见,办复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本条所要求的办复时限具有灵活性,各责任部门在办理中要遵循宁快勿慢的原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第五章工作通报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应将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以《督查简报》的形式编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以便更好地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局领导决策的落实。
第二十条《督查简报》主要编发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有关情况,包括落实决策的主要做法与成效、落实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各部门、各单位承办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反馈材料的采用情况、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等。《督查简报》原则上每季度出版一期,也可视实际情况随时编发。《督查简报》发送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和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章工作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情况,由局办公室在《督查简报》上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有效、成果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评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督查督办不力,延误工作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暨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命名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黄政办〔2007〕48号)文件要求,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决定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并逐步做到法制化、制度化,促进政务公开规范、扎实、有效地推行。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制度方面
是否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的职责;是否有公开方案及相关公开制度;是否做好政务公开归档工作,需上报材料是否按时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公开内容方面
县政府职能部门公开的内容: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过程和结果;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于公开的文件;资源分配、工程招投标、土地规划审批、政府公共采购等情况;部门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部门办事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承诺;廉政勤政制度、便民措施等。
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职责权限和服务内容,办事的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所属站所政务公开情况;投诉监督办法和处理结果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等。
乡镇人民政府应公开的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新农村建设政策的措施;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镇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所属站所政务公开情况;县关于农村综合、集体林权改革落实情况;征地补偿及分配方案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对内应当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形式方面
是否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是否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或采取会议、广播、电视、网络、便民手册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政府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是否编制本机关、本单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和公用信息详细目录,就其内容、形式、程序、时限、责任人和监督检查办法等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是否建立本部门和单位的网站并实时更新,是否与县政府网站链接,应通过县政府网公开的内容是否及时、全面的予以公布。
(四)公开时间方面
是否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做到按不同的内容进行实效公开。
(五)监督保障制度
接受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承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是否切合实际、方便群众,是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9月6日-9月16日)。各乡镇、部门按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于9月16日前报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9月17日-9月27日)。根据各乡镇、部门自查情况结果,县政务公开领导组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督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