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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通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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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通知

第1篇:罚款通知范文

工厂罚款通知书怎么写范文一

兹有开幅定型甲班员工XXX,于2012年3月12号,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不来上班,严重违反了车间规章制度,对于这种不良行为,车间决定给予员工XXX100元的经济处罚!

同时提醒其他员工,有任何事情必须到当班班长那里请假,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方可不来上班!

开幅定型车间主任:XXX

年3月12日

工厂罚款通知书怎么写范文二

江苏瑞天水处理药剂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职务:

一、罚款原因你单位负责我公司二期水处理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在水处理车间西侧设立了临时施工场所,其管理工作由你单位负责。我公司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你单位施工人员出现违章违纪现象。其中,施工现场有大量烟头、烟盒,并即刻通知你单位进行整改,现屡禁不止且你单位施工人员无所改善。我公司于2010.11.30日全厂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电工在施工现场吸烟,为严肃厂纪和提升安全管理并消除安全隐患,特此通知你公司如下处理方式(见第二条)

二、罚款金额及限缴日期经公司安全办请示公司领导决定,对你单位进行经济处罚,金额为5万元。

在本通知下达后的7日内,将罚款交至我公司财务部。

辽宁留德油公司安全办

11.30

工厂罚款通知书怎么写范文三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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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罚款通知范文

【关键词】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合同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092-02

格式合同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的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到今天,格式合同已遍布日用消费品买卖、煤电气供应、运输、保险等一系列的社会生活领域中了。格式合同发展越是迅猛,其作为双刃剑的特性表现就越是明显,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对其缺陷也是苦不堪言,但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总会是伴随着问题的出现而出现的,社会在发展,格式合同也会不断进步。有缺陷,自然也会有克服不足、逐步完善的方法。而我们要做的就是要不断研究、探讨,推动格式合同的继续向前发展。

一、格式合同概念的界定

(一)各国立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格式合同是民法理论界争议颇多、应用较乱的一个概念。在不同国家、地区的立法和判例学说中,格式条款有不同的称谓。在法国法中,鉴于如果合同相对人想订约,便只有一个选择――无条件接受对方提出的全部合同条款,所以称为附和合同或附从合同;在英美法中,基于该合同内容和形式都已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而称之为定式合同或标准合同;德国立法着眼于该类合同的定型化条款,因而称之为“一般交易条款”或“一般条款”;日本学者称之为普通条款;我国台湾地区称其为定型化契约,又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合合同等,指“其内容先有一方确定,他方惟得为愿否缔约之考虑,而不得就契约内容提出修改之意见”的合同。①

(二)我国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我国理论界对于格式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定义:其一,“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反复使用的由一方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的,他方只能予以接受的契约条款。”②其二,“系指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相对方只能对该拟定好的合同概括地表示全部同意接受或者全部不予接受,而不能讨价还价的合同类型。”③其三,“由一方当事人为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④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强调的是反复使用、预先拟定和未与对方协商。

二、格式合同的利弊分析

(一)格式合同的优越性

1.格式合同能够反复使用,切无须与对方协商,于是在商品经济交易中就会缩短讨价还价的时间,促使交易快速进行,也极大的降低了交易成本。正如英国的迪普洛克勋爵(Lord Diplick)所说:“格式合同的条款都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后固定下来的,它们由那些能够代表某一行业的经常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制作,经验证明,它们能够促进贸易的发展。”⑤

2.格式合同能够促进交易安全,预防交易风险,减少合同纠纷。在大多数情况下,格式合同都是由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优势的一方提前拟定的。

3.格式合同有利于企业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商品价格,促使企业进行合理化的经营和管理。

4.格式合同可以弥补消费者专业知识的不足,促进合同的订立,也填补了法律的空白。

(二)格式合同的弊端

1.首先,格式合同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使该原则受到了限制。在现代商品经济交易中,合同自由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它有力的平衡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尤其是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一方给予了更大的保护,使消费者可“弱者一方只能或多或少地自愿屈从于强者一方提出的合同条款和那些经常只能被模糊理解其效果的合同条款”。⑥

2.格式合同明显有利于拟定方,使交易双方无法得到均衡保护,违背了公平原则。

三、我国《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立法缺陷

1.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之中,如《保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缺乏统一系统性,难以充分地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由于我国的法律的整体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各单行法之间难免会有空白或重复矛盾的问题出现。另外,单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过于狭小,不具有普遍性,规定内容过于简单化和概括化,没有共通性的指导原则,很难形成一个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制体系。⑦

2.现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过于抽象,难以执行。《民法通则》中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体现在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以及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中,这显然缺乏针对性,使格式合同的拟定方有了很大的施展空间。《合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也主要停留在原则性方面。

3、立法技术尚不完善,条款之间前后矛盾,无法统一。如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同提供者可以订立免责条款,只需以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即可。但第40条却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该条款无效。这两条一方面承认免责条款,另一方面又规定免责条款无效,前后矛盾,互相拆台,也给格式合同提供者钻法律空子提供了可乘之际。⑧

四、对格式条款进行法律规制

在这种格式条款产生之时,一些不合理的否定性的成份和因素相伴而生。在现代社会,格式合同已成为限制契约自由的重要因素之一。比较典型的是,居于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有时凭借其优势地位,在格式合同中加进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内容,对交易对方的选择自由进行限制。尤其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更易于产生此类问题。因为,相对于经营者而言,消费者在经济实力上、专业知识上往往都处于弱者地位,无法与经营者抗衡,形成“人为刀姐、我为鱼肉”的局面。正是由于格式合同滋生了种种消极因素,随着公平理念、社会本位和国家干预在现代社会中的突出和强调,以及消费者运动的蓬勃兴起,对格式合同予以法律规制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和趋势。

(一)现存的几种法律规制方式

各国对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历来都比较重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途径:

1.立法规制。立法规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将某些格式条款作为不公平条款明确地写进法律当中,并规定其效力和应采取的一些预防措施。世界各国多采用民商事一般法或者专门法进行控制。

2.司法规制。司法规制是指法院通过对格式条款纠纷的处理,以消除合同种不公平条款的影响,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在大陆法系国家,这种规制是利用民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等来实现;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是利用其固有的判例法来实现。

3.行政规制。行政规制系指通过政法权利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予以法律意义上的认可、许可、核准和监督的规制方法。具有效率性、事前性和主动性的特点。

(二)对格式合同的完善建议

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的指导思想是:既要发挥格式合同效率、安全等价值,又要克服其弊端,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立法上的完善。通过上面的分析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在立法方面,我们对格式合同的规制还很不完善,而法律是一个文明社会稳步前进的保障,因此我们首先要完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为此,我建议:

(1)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格式合同法》,针对格式合同、条款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作出规定,不仅要有统一遵循的原则,还要针对具体的领域分别规定。

(2)在现阶段,有关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可以出台一些关于格式合同的司法解释,对格式合同制定中出现一些不足进行弥补,相互矛盾的地方进行理顺,过于抽象的方面具体化,使格式合同更有效地促进交易进行,繁荣市场经济。

(3)完善《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定。《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内容都是对各类合同具有指导性作用的条款,可以说是从整体上对格式合同进行了规制,对格式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民法通则》中增加对格式合同一般原则的规定和在《合同法》中对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补充,都有利于改变我国当前立法落后的现状。

2.司法上的完善。立法上的完善虽然能够使得格式合同当事人有法可依,但仅有一部法律是不够的,必须在执法、司法、监督等一系列法的运行的过程中才能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对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格式条款最终肯定或者否定其效力的规范方法。个人认为,司法规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司法手段主动干预格式合同的效力,设立相关部门对格式条款是否纳入合同进行事前审查。当然,这种审查应该以交易当事人申请为前提,因为法院毕竟不可能将触角涉及所有格式合同的订立。但如果地方情况允许,也可以规定需事前审查的格式合同种类。

(2)审查格式条款是否生效。格式合同制定方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而没有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该条款,或者没有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的,法院可直接宣布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3)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解释、说明,这有利于格式合同更有效地运用,也防止了格式合同的制定者钻法律空子。

(4)法院可以对格式合同的案例进行整理、总结,这不仅有利于以后案件的处理,而且也有利于将来格式合同的制定、完善。

3、行政规制的完善。行政规制,是指格式条款由行政监管机关负责制定、审核、监督、修改或撤销,是对格式条款最早的规制方式。行政规制又分为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将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行业,灵活适用。

4、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行政等方面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尚不完善,而想要尽快完善也绝非一日之间,因此此时新闻媒体、大众舆论的作用就很重要了。

5、强化商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适当赋予其诉权、规章制定权等,以克服消费者力量分散、处于劣势的不利处境,尽量形成可以和企业相抗衡的团体力量。⑨

注释:

①郑健才.债法通则[M].三民书局,2001:61.

②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M].法律出版社,1997:267.

③杨立新主编.合同法的执行与应用[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60.

④⑦王立明.对格式条款规定评析[J].政法论坛,1999(6): 5;6.

⑤傅静坤.二十世纪契约法[M].法律出版社,1997:118.

⑥苏号朋.定时合同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证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1998:2.

⑧张利平,魏晓俊.浅议合同法中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规定的矛盾及修补[N].人民法院报,2001(1).

⑨张淑娟.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参考文献:

[1]孔祥俊.合同法教程[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2011.

[3]王利明.合同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王利明.论标准合同[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5]赵传.论格式条款的规制[J].河南师范大学法学报,2005(5).

[6]贾玉平,高育红.格式条款的判定[J].人民法院报,2003(06).

[7]文岩.试论格式条款的缺陷及修订建议[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

[8]胡冰.格式条款规制研究[J].郑州大学法学院,2005.

第3篇:罚款通知范文

一个月断断续续的停水停电,乌鲁木齐市诚盛花园小区的1600多户居民的日子备受困扰。

去年9月,诚盛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聘请德勤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但是8个月之后,也就是今年6月21号,物业公司突然在小区内张贴了一张停止服务的通告。随后,居民上缴的28万元水电费连同物业公司一起蒸发。7月4号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与水、电公司、居民业主委员会召开协调会,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还上所欠水电费,但新疆德勤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却一直没有出现。小区居民反映,物业公司经理已有一个月没来小区了。

由于德勤物业突然消失,相关财务没法移交,乌鲁木齐市诚盛花园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这时,乌鲁木齐自来水公司、乌鲁木齐市电业局总计28万元催缴单又送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手里。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调查发现,这所欠的28万元并不是居民欠的,居民已经将钱全部交给了物业公司。现在小区欠的电费是今年5月、6月两个月的,水费是从去年9月份开始欠了5个月的,那么在拖欠期间,供应部门怎么就没有及时向小区居民通告呢?

谁该为小区停电负责?

物业公司连续拖欠电费两个月和拖欠水费五个多月的时间里,水电供应部门既没有及时收费,也没有通知居民组建的业主委员会。对于这个问题,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始终拒绝接受采访,而乌鲁木齐市电业局电费电价用电检查所工程师李听则认为,他们只负责给物业公司下发催缴通知单,没有义务去通知小区业主委员会。他说:“物业管理公司是你们业主委员会聘请来的,他是为业主服务的,是替业主代缴电费,而不是替我们来代收电费,我们和物业公司没有合同关系。”

据了解,乌鲁木齐绝大部分住宅小区的供电供水都是供应到小区总表,由小区二次供电供水。根据水电供应的行业条例规定,对于这样的小区,物业公司掌管的小区总表就为最终用户;而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却明确规定,水电暖都应供应到户,居民属于最终用户,由供应部门直接向居民收取费用,需要代收代缴的水电暖供应部门要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

在诚盛花园小区,由于供应部门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定合同,该物业公司失踪后,居民、物业公司、水电公司之间欠费的责任追究变得含混不清。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良说:“我们的政策法规上出现了相抵触的现象,乌鲁木齐的物业管理条理和乌鲁木齐自来水、供热管理办法等等这些法规,往往是站在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角度,没有站在一个高度来处理这个问题。这也是目前管理上的一个误区,所以给上面的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法规冲突情况下,水电暖代缴代收和责任追究等环节就存在巨大漏洞,诚盛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携款失踪就是钻了这个空档。

入行门槛亟待提高

德勤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具有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可是,这样一个没有信誉的企业是怎么经过审批的呢?对这样的企业,有关部门有没有处罚措施呢?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来工商局申请执照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有法人代表和办公场地,工商局就必须给发营业执照,随后房管局物业处通过资质审查就可以进入市场了。

入行门槛如此之低,势必造成物业公司遍地,良莠不齐。据了解,目前乌鲁木齐的物业公司多达290多家,那么监管部门又如何监管?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王玉良有些无奈,他们只有3个人,根本管不过来整个市场,因此只能是在年审的时候取缔信誉不好的公司资质。他说:“只要人家有营业执照,你必须给人家颁发资质,否则的话你属于行政不作为。”这两年年检监管部门也取消过一批公司,可是这些公司前面被取消,后面又变更名称,变更其他方式,重新申请注册,用王处长的话来说:“就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

要扼制物业公司卷款消失,就需勤D强监管力度,提高入行门槛。据记者了解,这两年仅乌鲁木齐已发生多次物业公司卷款失踪的事件。2004年3月,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馨小区的新鑫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拖欠了45万元的水电费后,法人代表逃逸,小区400多户居民隔三岔五就被断电断水,最后在司法部门的介入下,事情才得以解决;乌鲁木齐聚鑫小区,今年5月9号,宏伟物业公司卷走拖欠的17万元的水、电、暖费用后突然不辞而别;乌鲁木齐市得福小区的得源丰物业公司在拖欠3万元的水电费后就再也没有在小区内出现过;今年7月,德勤物业公司再次上演人间蒸发的闹剧。一年来,仅发生在首府的这四起事件就严重干扰了2000多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可见,这些物业公司缺乏应有的企业信誉。

到底该如何规范物业市场,防止出现物业公司卷款逃逸呢?

大家的建议

乌鲁木齐天鑫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东涛认为,如果要避免物业公司卷款逃逸现象发生,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一定要加强。他说:“准人证的把关我觉得有问题,这是一个首要问题,作为选聘物业公司,我们首先看他有没有合法的手续,他有营业执照,有资格证书,那就是选聘的首要条件,接下来考察就不容易了,他的动机纯不纯,只能工作一段时间才能察觉,这个准人证他具不具备这个资格相关责任部门应该在这个方面要有所改进,避免那些公司出现。”

乌鲁木齐市天馨小区在经历了新鑫物业拖欠水电费的事件后,他们与新人住的苍龙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采取由物业公司先期垫付电费,然后再向小区居民收取的方式。苍龙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孙建江告诉记者,物业市场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是正是因为这些害群之马破坏了物业市场的信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孙经理还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督非常必要。他说:“为什么拖欠水电费跑了人找不到,一个就是保障机制没有,再一个监督机制没有,保障机制现在就是嘴说的,如果想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再进入的时候要签订合同,水电暖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有保证金,实行保证金制度,比如这个小区一个月用了8万块钱的电,在签的时候8万块钱先放在一个保证金帐号上,这样就不会出现问题,当你交不上来的话,马上电力公司通知业主委员会、通知房管处,这家公司交不起了,发出预警信号。”

还有些居民建议,除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外,水电等供应部门必须实现供电供水到户。现有供电供水的线路和系统必须进行改造。供电供水部门不能一遇到企业掏钱的时候就依靠计划经济,向用户摊派,否则就保持原状,绝不改革;一到向群众收钱的时候,就强调市场经济。

对于居民和物业公司的建议,相关部门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第4篇:罚款通知范文

[关键词] 骨质疏松;髋部骨折;髋关节置换术;传统手术;远期效果

[中图分类号] R68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3)05(b)-0074-02

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是临床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疾病,多发生在老年患者中,临床中主要采取手术治疗该病,而且具有较好的效果。传统的切口内固定术由于创伤大,术后并发症多,一般老年患者的耐受力也明显下降,如何选取更好的手术治疗方法治疗该病显得尤为重要。临床中采取髋关节置换术治疗该病具有较好的效果,但是对于远期的效果临床中还无明确的资料显示[1]。因此,为探讨临床中采取髋关节置换术和传统方法治疗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的远期效果,该研究对2008年1月―2009年12月之间采取髋关节置换术治疗的30例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与同期的传统方法治疗的30例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的临床远期效果进行比较,具体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研究选取该院采取髋关节置换术治疗的30例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患者(观察组)与同期的传统方法治疗的30例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患者(对照组)。观察组男性患者15例,女性患者15例,患者的年龄为55-78岁,平均年龄为(67.3±2.4)岁。对照组男16例,女14例,患者的年龄为58~79岁,平均年龄为(68.6±2.2)岁。

1.2 诊断标准

该组的患者均符合《中国人骨质疏松症建议诊断标准》和《骨质疏松性骨折诊断》的诊断标准。

1.3 方法

该研究的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的切口复位内固定术进行治疗,而观察组的患者采取髋关节置换术治疗,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3.1 切口复位内固定术 依据患者的病情状况,其中,9例患者采取经皮穿针螺纹针固定术治疗,而9例患者采取小切口加压空心钉固定术治疗,8例患者采取动力脊螺旋钉固定术治疗,4例患者采取珈玛钉固定术治疗。

1.3.2 髋关节置换术 主要依据患者的病情状况进行选取合适的治疗方案,患者采取骨水泥固定的假体治疗,12例患者采取全髋关节置换治疗,18例患者采取半髋关节置换术进行治疗。

1.4 疗效评定

该研究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主要采取髋关节Harris评分标准进行评估,主要分为4个等级[2]:①优:Harris评分为90~100分;②良:Harris评分为80~89分之间;③可:Harris评分在70~79分之间;④差:Harris评分不足70分。优良率=优%+良%。

1.5 统计方法

该研究的所有数据资料均采取SPSS19.0的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的分析与处理,计量资料采取均数±标准差(x±s)进行表示,并采取t检验,计数资料采取χ2检验。

2 结果

通过对两组患者术后2年和3年的优良率比较分析,观察组患者术后2年和3年的优良率分别为56.7%、53.3%,对照组患者术后2年和3年的优良率分别为36.7%、30.0%。观察组的术后2年和3年的优良率明显的高于对照组的术后2年和3年的优良率,两组的数据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是临床中常见的一种疾病,多发生于老年患者中,由于老年患者的身体机能和手术的耐受力逐渐的下降,传统的手术治疗对患者的创伤也比较大,使得恢复较慢。因此,临床中合理的选取治疗方法在该病的治疗中显得尤为重要[3]。

随着人们对该病的不断研究,髋关节置换术逐渐的得到临床中应用,这种治疗方法能够有效的减少患者再次损伤情况发生,并且这种治疗方法具有以下优点[4]:①手术创伤性比较小,便于患者术后的恢复;②术中出血量少,有效的降低患者术后并发症的情况发生,缩短患者下床活动时间;③固定效果比较好,并减少再次骨折的情况发生通过本次的临床研究分析,临床中对于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患者给予髋关节置换术进行治疗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本组的资料显示,观察组的患者术后2年和3年的优良率分别为56.7%、53.3%,明显的高于对照组的患者术后2年和3年的优良率情况,数据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因此,临床中对于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患者采取髋关节置换术治疗的远期效果要优于传统的治疗方法的临床效果,临床中可以选取髋关节置换术进行治疗,而且这种治疗方法比较简单,准确度高[7],从而提高患者的总体效果,延长患者的治疗效果,提高生活质量,值得临床中应用。

[参考文献]

[1] 张寿,陈文远,邢势.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的治疗方法选择与疗效分析[J].中国老年学杂志,2009,5(13):122-123.

[2] 崔卓航,洪建明,陈恩玉.髋关节置换术与骨折内固定术治疗老年股骨颈骨折的疗效比较[J].南方医科大学学报,2007,22(6):900-901.

[3] 曾国鉴.全髋关节置换术及内固定术治疗老年股骨颈骨折临床疗效的比较[J].中山大学学报(医学科学版),2006,22(S1):631-632.

[4] 周迎锋,刘晓潭,路坦,等.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动力髋部螺钉内固定术和股骨近端防旋髓内针内固定术治疗高龄不稳定型股骨转子间骨折对比研究[J].新乡医学院学报,2012,21(9):667-668.

[5] 陈戎波,范少地,胡万华,等.人工关节置换治疗老年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J].临床军医杂志,2009,23(5):866-867.

[6] 刘鹏程,袁晓达,高德勇,等.骨质疏松性髋部骨折的临床治疗体会[J].中国医药指南,2012,23(21):288-289.

第5篇:罚款通知范文

参照国外对网络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并结合我国立法现状,笔者认为应主要就《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可通过扩大格式条款定义、明确格式条款提供方信息披露义务、加强监督与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等方法规制网络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

关键词: 格式条款;网络消费者合同;法律规制

一、何为网络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

网络消费者合同系网络经济时代的产物,具有互联网特性,笔者认为网络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可以定义为: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经营者在缔结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而事先拟定的条款,从而使用其反复进行电子交易。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和网络时代的到来,合同法领域里格式条款方面产生的变化十分明显,在数字环境下格式条款相对于普通格式条款有了新的表现形态。

二、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互联网交易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模式,正不断地占据着消费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随着互联网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消费者合同中关于格式条款问题日益突出。

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可以促进经营者合理经营,降低成本,对于消费者也属有利。但是网络经营者经常会利用其优越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对合同上危险及负担作不合理的分配。在大多数网络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中往往包含免除经营者相关责任或加重消费者相关责任的某些条款,比如苏宁易购易付宝协议中有规定“本公司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本公司认为用户已经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并移除用户的资料。”

一般网络消费者对此种条款多不注意,条款内容复杂,字体细小,不易阅读;又或虽加阅读,知悉对己不利的条款存在,亦无从变更,只能在接受与拒绝之间加以选择。由于某些企业处于市场垄断地位,或市场供方处于类似经济垄断地位,即使经营者不是垄断者,也没有必要对其提出的合同内容进行谈判,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别无选择只有接受条款。

网络消费者合同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阻碍了网络交易的健康快速发展。

1.格式条款的不合理性在于格式条款是一方提供而不经协商,或者虽然表面同意实际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从根本上制约了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格式条款的外在表现形式不合理。例如,用不显著的文字显示不公平条款、用含混晦涩的语句来表达内容、将条款故意放置于网页不明显的位置等,这些不合理的表现方式根本无法使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阅读到格式条款。

3.网络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的不公平操作将会使网络消费信誉度下降。

因此网络交易中格式条款的存在符合其必然规律,从网络消费健康发展的角度看,对其进行规制是十分必要的。

三、我国网络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法律规制之现状及评析

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针对网络消费者合同的特别法,但是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对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做出了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撤销权,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另外,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规范上,明确规定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提供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

在实务中,很多经营者将所谓店规、购买须知作为格式条款隐藏在链接或者页面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点击同意作为对格式条款的同意,而很多时候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所谓格式条款的内容及位置。这种以店规、购买须知等滥竽充数掩人耳目的行为,显然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一般义务,应该进一步增加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信息提供义务。出于己方利益考虑,格式条款提供者即网络经营者往往不愿意过多的信息披露,甚至通过模糊语言掩盖自己免责的事实。然而我国《消法》并没有明确其义务履行的标准。

四、对我国网络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法律规制之完善

(一)确定规制的标准。 在合同法领域,无论是大陆法系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理,还是英美法系所遵循的约定原理都认可契约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契约自由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愿的达成协议,并且应该遵守它。在法律意义上,自由意味着享有实际的和潜在的权利,在法律秩序的框架内,交换就是法律的交易,即法律的权利要求之转让、放弃或实现。没有任何这样一种法律秩序会使契约自由毫无限制。基于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现实国情,以及另立新法的成本和效率,我们认为规制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对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增补。

(二)加强对网络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

在《合同法》中应当加入第三方平台对于格式条款设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网络交易合同和普通合同存在着显著地不同。在普通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面对面进行商议,双方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因而双方都处于积极的主动地位;而在网络消费合同之中,消费者与经营者相隔很远,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法面对面进行交流的,因而消费者在合同中的主动地位被削弱,更多的是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因此,《合同法》应当引入第三方平台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处于被动地位的消费者在交易时所负担的风险,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德]海因・克茨著,周忠海、李居迁、宫立云译:《欧洲合同法》(上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第6篇:罚款通知范文

关键词: 全髋关节置换,软组织修复,脱位

在髋关节置换术中修复髋修复重建髋后软组织的对于髋关节稳定的意义已经得到证明【1】。但如何修复髋后软组织还有争议。传统修复髋后软组织的方法是大粗隆钻孔并应用缝线缝合,但股骨大粗隆潜在的骨折发生率【2】促使众多学者选择其他方法修复髋后软组织【3】。自2010年1月-2015年1月在1322例初次全髋关节置换术中应用不同的方法修复短外旋肌群和髋关节囊,术后患髋关节的稳定性得到加强,取得了良好治疗效果。

材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 1月至 2015年 1月共行初次全髋关节置换术1370例,排除髋臼假置不良的28例,股骨或髋臼撞击15例,术后外展肌无力患者5例,剩余共纳入临床研究1322例,其中实验组采取用可吸收缝线直接缝合关节囊及外旋肌群于股骨大粗隆617例,对照组为采用股骨大粗隆2.5mm克氏针钻孔后以可吸收缝线穿过骨孔与关节囊及外旋肌群缝合共705例。术后3个月内共发生脱位的患者共 27例,所有手术均采用后外侧人路,其中12例患者外旋肌缝合至大粗隆,另15例患者采用传统大粗隆钻孔法固定。所有患者均为非骨水泥型假体。

1.2 统计方法 采用SPSS17软件Pearson Chi-Square进行分析,p

结 果

总的脱位发生率为 2.04% (27/1322),采取用可吸收缝线直接缝合关节囊及外旋肌群于股骨大粗隆组全髋关节置换术后脱位发生率为 1.94%(12/617) ,采用传统大粗隆钻孔法固定组术后脱位发生率为 2.13%(15/705) ,两组之间脱位率无明显差异(p=0.815)。

讨论

髋关节后侧软组织主要包括外旋肌群及关节囊。外旋肌群包括梨状肌,上I肌,闭孔内肌腱,下I肌及股方肌,采取后外侧入路首次关节置换时通常切断上述肌肉在股骨粗隆后方的止点。修复外旋肌群可提高全髋关节置换术后髋关节的稳定性,并恢复外旋力量【4,5,6】。髋关节囊是最近备受重视的另外一个髋关节后侧软组织结构,甚至对于髋关节稳定性而言更具意义。一组36例MRI对全髋关节术后后方软组织重建情况的扫描提示在术后3个月90%重建后的关节囊完整,相对的,重建后外旋肌群完整性仅有50%【7】。提示关节囊似乎在髋关节稳定性方面占据更重要地位。本次入选病例全部选择同时重建髋关节囊及外旋肌群,术中采取髋关节囊与短外旋肌群一并缝合,有效节省手术时间。有人对一并髋关节囊和短外旋肌群重建对照分别重建进行了研究,发现两者在对于髋关节术后稳定性方面无明显差异【8】。

首次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关节脱位主要影响因素较多。包括1)既往有髋关节手术或翻修手术史者;2)采取后外侧入路;3)假置不良;4)存在股骨或髋臼撞击者;5)股骨大粗隆撕脱或不愈合者【9】。其中假置及其不佳是影响脱位的极重要因素,一般认为髋臼前倾15°+/-10°,外展40°+/-10°为所谓的“安全范围”。本次入选全部病例均采取后外侧入路的初次置换者,术后所有患者髋臼假置均在“安全范围”内,术后阅片均排除了股骨或髋臼撞击和股骨大粗隆骨折或不愈合者。术后无一例坐骨神经和股神经损伤而影响髋部肌肉肌力,尤其注意排除了术后外展肌无力患者。

Sioen 等【3】在新鲜尸体行模拟全髋关节置换术并采用不同的软组织修复方法,术后生物力学测试显示骨性连接修复的方法最佳,扭转力矩是不修复软组织组的 4 倍,是单纯修复软组织组的2 倍。单纯应用缝合大粗隆和钻孔的方法体外力学比较实验国内未见报道。本次直接缝合大粗隆修复短外旋肌群的方法可达到与传统钻孔法近似的疲劳强度。根据本次临床结果所见,应用这两种修复方法的结果均达到预期目标。2组病人术后3个月内初次全髋关节置换术后脱位率无明显差别,并且与国外其他医师报道的结果无明显近似。证实直接缝合修复短外旋肌群对于初次全髋关节置换术后的稳定性是不亚于传统大粗隆钻孔的方法。术后3个月外旋肌肌力与传统方法也无明显差别,达到了修复的目标。证明应该可吸收线直接缝合大粗隆及短外旋肌的方法可行。

修复髋后软组织所应用的2种方法的差异主要为大粗隆侧,直接应用可吸收线缝合或钻孔对全髋关节置换术后髋关节的稳定性无明显差异。分析可能存在下列因素1)2种修复方法对于髋后软组织提供的修复强度及时间足以髋后软组织重建;2)髋后软组织重建的失败主要在肌肉和关节囊侧,髋后软组织重建失败主要应为肌肉的线性切割,而且主要发生在早期,这个与肌腱修复重建类似;肌肉发生粘连后再发生撕脱的可能性较小;3)全髋关节置换术后脱位与很多因素相关,虽然本临床研究注意了这一点,在临床研究过程中设计了准入和排除标准,但还是有很多因素对研究结果产生了影响。

结论

在初次髋关节置换术中应用可吸收缝线修复短外旋肌群和髋关节囊是可采用的方法,而不必要应用钻孔,从理论上减少了股骨大粗隆医源性骨折的可能性。但是应该看到,全髋关节置换术后关节脱位中其他诸如假置不良、术后患者的教育工作、体外性脱位等是更重要的因素【9】。而且本次入选病例较多,为三家骨科医疗中心提供的数据,不排除手术技术原因导致最终结果发生偏差。

参考文献:

【1】RobinsonRP,RobinsonHJ,parisonofthe

and posterior approaches for total hip replacement[J].Clin Orthop Relat Res,1980(147):143-147.

【2】White RE Jr,Forness TJ.Effect of posterior capsular repair on early dislocation in primary total hip replacement[J].Clin Orthop Relat Res,2001(393):163-167.

【3】 Sioen W,Simon Je,Labey L,et a1.osterior transosseous capsulotendinous repair in total hip arthroplasty:a cadaver study[J].J Bone Joint Surg Am,2002,84(10):1793-1798.

【4】Mihalko WM,whiteside LA.Hip mechanics after posterior stucture repair in total hip arthroplasty[J].Clin Orth Relat Res,2004,420:194-198.

【5】葛建智.外旋肌群止点重建在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中的应用[J]. 中国医药指南,2013,11(4):67-68.

【6】及松杰 ,周 一新.全髋关节置换术后不稳定 的相关研 究现状[J].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 复,2008,12 (13):2505-2510.

【7】周传友,尚希福.全髋关节置换术后脱位原因研究进展[J].国际骨科学杂志,2010,31(3):169-170.

第7篇:罚款通知范文

一、从外因上看,2012年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将是导致贷款投放同比下降的主要因素。

2011年信贷资金指标紧张到“一票难求”,客观上促进了民间借贷的兴起,但到2012年这种紧张的局面会有大的改观。一是国家管理层面已经认识到这个层面,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此释放资金4000亿元,这是信贷资金由紧趋松的一个重要信号,预计下一步还会有类似的宏观调控措施出现;二是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的部分“贷款大户行业”出现了行业性萎缩的态势,特别是房地产业和出口类外向性行业,原因不外乎国家对房地产业从紧调控政策影响和外向上欧洲、美国等世界性的经济不景气等因素造成。实际上,这两类行业在一季度多年来一直是银行贷款贷款“集中放量”的重要方向,但2012年却出现了“逆水寒”,压缩产量,减产甚至停产,很多企业、单位不仅在2012年没有新增贷款,反而大量归还贷款,从而使商业银行失去了两条重要的贷款通道;三是复杂经济形势下个人贷款也出现了下降问题。在高息形势下,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购房、购车按揭贷款业务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低迷,内需不景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个人贷款的发放;四是从国家主导的大型基础建设项目投资上看,预计也不会再有前期那么大的额度(例如2008年曾拿出4万亿),能在这个领域吸纳的银行贷款也非常有限,并且偏重于从政策型银行融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五是民间借贷的兴起势必会分流社会各层面的资金需求,虽然其“利息高、额度”小,但“手续快、灵活方便”的特点也比较突出,更适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短期融资需求。综合以上因素,笔者认为,相对2011年,2012年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渠道因“变窄”而更容易出现“贷款滞销”的问题,必须引起各方高度的重视。

二、从内因上看,商业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贷款营销工作不能“因时而变、因势而变”是难以拓展新渠道的重要因素。

在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发展可谓是解决“贷款滞销”的重要手段。政府已经就2012年的信贷投放工作明确指明了方向,例如在2012年1月6日―7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总理在讲话中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了重点强调,提出“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监部门也就具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规定。但在实际行动上,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却稍显“滞后”,没有“因时而变,因势而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实体经济继而整个贷款的投放工作。一是紧迫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识到“贷款滞销”的形势变化,对小额贷款业务嫌麻烦,不屑做,将精力仍放在了大的批发性贷款业务上;二是基层一线营销人员的配备、考核政策上都存在不足。实体经济贷款往往“笔数多、额度小”要发放贷款就意味着商业银行人力资源成本的显著上升,同时对营销人员的业绩考核如果只放在“规模”上而忽视了“数量”上,又必然会影响其营销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对实体经济的认识程度不够,相关应对政策不到位。首先是经营效益的微利性。实体经济产品往往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单纯从盈利方面比较与其他行业没有可比性,盈利水平比较低,因此在利率定价上往往要体现一定的灵活度。此外,多数实体经济企业需要利用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购买原材料,在完成生产和销售环节后才能收回资金,即归还银行贷款,这在时间上就需要一个过程,贷款回收遵循一定的周期;四是实体经济贷款“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这在金融行业是老生常谈,也不能仅仅依靠商业银行一个单位解决,需要政府牵头各个行业单位拿出综合措施解决。

三、对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贷款投放工作有关建议。

笔者认为,在当前金融机构要在实体经济贷款投放上实现突破,找到新的效益来源通道,而应该多措并举,多辟蹊径,从各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应从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出台措施给予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有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此外对银行而言,还有助于在贸易、房地产、投资等行业外找到新的市场,促进业务发展,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并作为自上而下的一项重点工作、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对实体经济业务不能仅站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角度,而应该多站在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回报社会的角度考虑。建议央行等主管部门对各家金融机构直接下达实体经济贷款占比要求,或对实体经济贷款适当突破贷款额度限制,从政策上加强支持。

二是各金融机构应适当增加基层网点对实体经济服务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数量,并改革考核方式。实体经济贷款额度小,但笔数多,因此信贷人员往往面临着巨大的业务量压力,适当增加人手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另外如果单纯从业务规模角度考核信贷人员,必然会影响其办理实体经济贷款的积极性,因此在考核也要相应做出调整,将业务量和业务规模放在同灯重要的位置,充分调动经办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各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应实行灵活的利率管理政策,并适当给以优惠。目前金融机构在利率定价上往往偏重参考担保方式和前期的信用情况,建议对实体经济利率定价时,除了参考以上两项因素外,还要参考整体的行业盈利水平。对那些与民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而行业盈利率又比较低的实体企业,应适当给予利率优惠,支持其做大做强,这也是金融行业变相向社会“返利”的一种方式。

第8篇:罚款通知范文

[关键词] 单侧腰麻;罗哌卡因;布比卡因;轻比重液;髋关节置换手术

[中图分类号] R687.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5(b)-053-02

随着毒性更低的局麻药的问世,腰麻用于老年患者有增多趋势。新型长效酰胺类局麻药罗哌卡因,具有毒性小和感觉-运动分离的特性[1],已广泛用于周围神经阻滞和硬膜外腔阻滞。有研究表明,罗哌卡因可有效地用于蛛网膜下腔阻滞,且安全性较好[2]。高龄老人的髋关节疾病在增多,因行人工股骨头置换一般在侧卧位下进行,故单侧腰麻应有很好的效果。本文将等量罗哌卡因与布比卡因应用于单侧腰麻,比较两者差异。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择期髋关节置换术患者28例,男13例,女15例,年龄71~92岁,体重40~72 kg,ASAⅡ~Ⅲ级。术前并发症均对症治疗。将患者随机分为布比卡因组(BP组)和罗哌卡因组(RP组),两组间性别、年龄、体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1.2 麻醉方法

患者入室前肌注阿托品0.3~0.5 mg,入室后建立静脉通路,输入林格氏液300~500 ml。持续监测无创血压、心率、血氧饱和度、心电图、低流量吸氧。患者取侧卧位(手术侧在上),使脊柱处于水平位。选L3~4间隙用AN-ST型7号腰麻针穿刺,见脑脊液后缓慢推注药液,注药时间30 s。使用药物:RP组0.75%罗哌卡因(瑞典阿斯利康制药)2 ml用无菌注射用水稀释到8 ml,取6 ml推注;BP组0.75%盐酸布比卡因2 ml,用无菌注射用水稀释到8 ml,取6 ml推注。若收缩压低于基础血压的30%静注麻黄碱5~10 mg,HR低于每分钟55次静注阿托品0.3~0.5 mg。

观察指标用针刺测试下肢感觉阻滞平面,观察感觉阻滞起效时间、运动阻滞起效时间、最高感觉阻滞平面、运动阻滞恢复时间,并观察用药情况及出现的不良反应。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1.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内数据比较用方差分析,组间比较用t检验,P

2 结果

两组患者均效果良好,术中未用辅助药。BP组阻滞作用时间平均9 min,满足手术约15 min的要求。RP组阻滞作用时间平均17 min,满足手术约30 min的要求。两组均未发生不良反应。手术时间60~90 min。

3 讨论

随着毒性更低局麻药的问世,腰麻应用于老年患者明显增多。罗哌卡因是一种新的酰胺类局麻药,具有心脏毒性小和动静分离的特点,用于蛛网膜下腔阻滞已有报道[3]。高龄老人由于常合并心脑血管等疾病,麻醉风险增加,故一种简单、有效、安全的麻醉方法能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率。老年人由于神经系统的退行性变,神经元总数减少,且脑脊液压力低,容量减少,故只需少量的局麻药即可获得满意的阻滞效果。腰麻的穿刺部位低,针径细,组织损伤小,平面易控制,一次性给药即可完成手术,也避免了硬膜外置管损伤脊髓、脊神经根和脊膜的危险[4]。因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一般在侧卧位下进行,麻醉与手术一致,避免了变化影响麻醉效果,减少了应用辅助药对呼吸、循环的影响,故单侧腰麻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单侧腰麻有效地抑制了创伤刺激向中枢的传导,减少了肢体的应激反应,而且感觉阻滞平面局限,可固定在单侧手术肢体,可避免因麻醉平面过广而引起的循环、呼吸抑制及因的改变而引起的老年患者循环波动,因而血流动力学平稳,不良反应发生率低。有研究表明,单侧腰麻手术侧阻滞明显,用量少,对循环的影响轻[2],术后恢复快。

本文将相同浓度与剂量的罗哌卡因与布比卡因在循环、感觉、运动的作用做一比较。分别记录不同时间点的血压、心率,经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说明侧卧位时较小量(11.25 mg)布比卡因与罗哌卡因应用于蛛网膜下腔对血流动力学均无明显影响。RP组阻滞范围最高达T10;BP组阻滞范围最高达T8;BP组平面广于RP组,是布比卡因脂溶性强于罗哌卡因渗透性较强的原因[5]。根据Bromage评分所示,运动神经的阻滞BP组起效显著快于RP组;从罗哌卡因组运动阻滞恢复时间来看,运动神经完全恢复所需时间较布比卡因早。较快恢复运动功能可减轻下肢麻木、沉重感,减轻患者尿潴留痛苦,较早恢复自主排尿,术后可尽快恢复锻练[6],是罗哌卡因的独特优点。

综上所述,老年患者下肢手术采用罗哌卡因轻比重单侧腰麻效果良好,其运动阻滞维持时间较布比卡因缩短,有利于术后的恢复和功能锻炼,更具有优越性。

[参考文献]

[1]易杰,黄宇光,罗爱伦.罗哌卡因用于腰麻-硬膜外联合阻滞的临床观察[J].中华麻醉学杂志,2000,20(1):26-28.

[2]阮祥才,余守章,许立新,等.3种椎管内麻醉在70岁以上患者人工关节置换术中应用比较[J].中华老年医学杂志,2005,24(10):749-752.

[3]Kallio H,Snall EV,Kero MP,et al.A comprison of intrathecal plain solu-tions containing ropivacaine 20 or 15 mg versus bupivacaine 10 mg [J].Anesth Analg,2004,99(4):713-717.

[4]陈文华,杨飞,郝朝森,等.腰丛阻滞在儿麻后遗症矫形术中的应用[J].临床麻醉学杂志,1999,15(1):49.

[5]刘俊杰,赵俊.现代麻醉学[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312-313.

第9篇:罚款通知范文

【关键词】髋关节脱位;儿童 翻转造盖术;角度楔形骨块

【中图分类号】R682.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4-0402-01

发育性髋关节脱位(DDH)以前人们称其为先天性髋关节脱位CDH),该病是小儿矫形外科常见病和多发病,治疗方法有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目前常用的手术方法有:Salter骨盆截骨术、Pemberton髋臼成型术、髋臼造盖术、Chiari骨盆截骨术等,近年来还有报道用关节镜治疗。据我国不完全统计,我国香港为0.07‰,上海为0.1‰,沈阳为1.75‰,北京为3.8‰。一般认为:女性明显多于男性,两者之比约5~6:1,左侧多于右侧。DDH病理变化复杂,多累及髋臼、股骨头、股骨颈、髋关节周围的肌肉和软组织等,一般认为18个月以内的患者可以保守治疗,18个月以上的患儿和保守治疗失败的患儿需手术矫正。在美国3~8岁儿童多采用Pemberton髋臼成型术及圣地亚哥髋臼截骨成型术[1]。DDH理论上可以在婴幼儿期得到良好治疗效果[2],因为在髋臼未发育完全前可以通过支具等获得满意治疗[3]。我们在此类患者行造盖术过程中采用专利设计的角度楔形骨块(专利号2010 2 0189581.5)

1 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组男4 例, 女12 例, 计18 个关节, 单髋14例,双髋2 例, 年龄3~ 7岁。脱位程度Ⅱ度3 髋,Ⅲ度15 髋。

1.2手术方法选用全身麻醉,取髋关节前侧切口,沿髂嵴前侧部分向前至髂前上棘后向下,沿大腿前侧斜向髌骨外缘方向延伸,总长约10cm。上部分切口沿髂嵴前1/2走行的中外1/3切开髂嵴软骨,骨膜剥离器轻轻分离达内外板骨膜缘。剥离关节囊达前上缘,于股骨小粗隆处切断髂腰肌,并切断股直肌反折头。于距髋臼缘中内1/3处弧形切开关节囊,探查见股骨头较正常小及形状,股骨圆韧带变长,髋臼内充满纤维组织。切除髋臼内多余软组织及圆韧带。股骨头复位后,切除上方脱位时拉长多余的关节囊部分。然后将关节囊重叠缝合。于髋臼上侧于髂前上、下棘之间水平截骨将向内翻转,于髂嵴处角度楔形骨块植入。活动髋关节见髋关节稳定。术后“改良贝氏石膏”固定患髋于外展、屈曲、内旋位。6~ 8 周后拆除石膏进行关节功能锻炼和负重行走。

2 结果

全部病例均无切口感染,切口Ⅰ期愈合出院。本组均得到随访。随访时间24-45个月,平均30.5月。按MCRay 临床功能评定标准, 其中优10 髋, 良7髋, 可1 髋, 优良率为94.4%。没有患者出现术后髋关节疼痛,除了1例患者外观步态略微跛行外均在术后15个月恢复正常步态。

3 讨论

北美外科医生习惯于采用Salter截骨治疗DDH患者,但是往往需要内固定,也就面临着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所以很多儿童医院常常采用Pembertong截骨[4]。有报道采用同种异体骨块行Pembertong截骨术,但存在深部感染、异体骨吸收、骨不连、异体骨非血管化等危险因素[5,6]一直存在争议,人工骨在临床上目前出现上述几率较小已广泛应用。因此我们认为采用人工骨块代替自身髂骨快有明显的优势。Pembertong截骨术适应症是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髋关节半脱位,移位>30%,Frank脱位[7,8,9]。

传统造盖术有着较好的股骨头包容和覆盖的优点,也有着力学上强度小的缺点。以往儿童发育性髋关节脱位,在截骨后往往采用自体髂骨做为植骨块,在截骨过程中仅依靠骨刀,所以所得到的骨块不可避免的仅为三角形,髋臼的截骨却需要尽可能的呈弧形以尽量改变髋臼指数,从而才能获得良好的技术后果。以往髋上弧形截骨后所植入的三角形骨块与截骨上、下面间,尤其是下截骨面间存在一定的角度及间隙。截骨面受到挤压下持续存在着向外脱出的力量,面骨块一旦脱出手术的效果也就大手影响甚至失败,在以往的病例中此类问题也普遍存在。本新型人工骨块是半弧形上弦月牙形,月牙尖的锐角是25°~30°,人工骨块的厚度是8~12mm,人工骨块的长度是25~35mm。在手术中可以最大程度上与髋臼弧形截骨向匹配,同时也取得了最大的接触面积以及尽快的愈合时间。角度楔形骨块成弧形于髋臼截骨面积相匹配,其上下接触面间无明显角度或缝隙,其下接触面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嵌卡,大大增加了植骨后稳定性。

髋臼指数代表髋臼的斜度,是判断髋关节稳定性的重要指标,正常新生儿髋臼指数约为30°,随着生长发育会逐渐变小,1岁时变为23°~28°,3岁时为20°~25°。通常认为髋臼指数大于30°时髋关节不稳定,有半脱位或脱位的危险。髋臼指数矫正不够,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术中造盖位置偏高或造盖位置错误。翻转造盖术要求在真臼上缘1~1.5 cm进行截骨,造盖位置过高必然影响翻转角度。造盖位置错误是术者对真臼位置判断的错误,误把假臼当真臼,所造之盖不能起到矫正髋臼指数、良好包容股骨头的作用。另一是截骨间隙植骨不足或植入骨块的角度太小,而应用楔形骨块恰能够解决此问题。良好的匹配性术后患者功能恢复的优势明显,且术后再脱位的几率大大降低。

如其他回顾性研究一样,我们认识到我们研究中可能存在选择性偏倚而影响研究结果的正确。同时缺乏系统的统计学分析。有待进一步进行大样本前瞻性研究。

4 结论

角度楔形骨块是治疗儿童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较好的专利设计材料, 具有操作简便、 易掌握,对术者的操作技术尤其是传统取骨过程的精确要求降低、手术时间缩短(简略了常规取髂骨块的过程),创伤小于传统自体取骨术,且不改变髂骨翼外形、临床效果好、并发症少等优点。对儿童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的治疗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Dennis R. Wenger,and J.D. Bomar. Human hip dysplasia: evolution of current treatment concepts. J Orthop Sci (2003) 8:264271.

[2] Tachdjian’s peditric orthopedics. 3rd edn. Dallas: Saunders; 2002.

[3] Ponseti IV. Growt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acetabulum in the normal child: anatomical, histological, and reontgenographic studies. J Bone Joint Surg Am 1978;60:57585.

[4] Pemberton PA. Pericapsular osteotomy of the ilium for treatment of congenital subluxation and dislocation of the hip. J Bone Joint Surg Am 1965;47:6586.

[5] Mankin HJ, Doppelt S, Tomford W. Clinical experience with al-lograft implantation. Clin Orthop 1983;174:6986.

[6] Mankin HK, Gebhardt MC, Jennings LC, et al. Long-term results of allograft replacement in the management of bone tumors. Clin Orthop 1996;324:8697.

[7] Reimers J. The stability of the hip in children. A radiological study of the results of muscle surgery in cerebral palsy. Acta Orthop Scand Suppl 198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