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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城市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从城市化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特征出发,试图从理念、产业结构、管理体制以及外部转嫁等四个方面入手,来探究城市环境污染的深层次原因,最后从三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城市化;生态文明;城市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市化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曾把中国的城市化誉为是“深刻影响21世纪人类社会进程的最关键两件事之一”。然而,跳跃式的城市化在带给中国经济巨大活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浮现出了发展背后严峻的生态环境隐患。面对“城市要发展,环境要保护”这一局面,如何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我国城市化在健康与可持续的轨道上平稳运行,是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
1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现状之研判
1.1从宏观上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之总体形势依然非常堪忧
中国城市尚未走出污染时代。在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尚未得到控制的传统污染物和非常规污染物的同时并存,仍将是城市污染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就工业源污染物排放来看,削减任务十分艰巨。虽然,经过了“十五”和“十一五”两个阶段环境综合整治,我国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工业“三废”等主要污染物排放上升的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但总体上看,“我国工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大致处于‘环境库兹涅兹曲线’①的‘上端区间’,污染物排放的‘拐点’尚未到来”[1]。以大气污染来说。按照“2013标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4年1月对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了跟踪监测,结果显示:“地级以上城市达标率仅为40.9%;环保重点城市达标率仅为23.9%”[2]。大体上,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期阶段,可以设想,随着城市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由此带动工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增长,我国工业源污染物排放仍将呈上升态势。就生活源污染排放来看,治理形势十分严峻。随着第三产业蓬勃兴起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影响,我国城市生活源污染排放比重逐年增长。“全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显示:1998年生活废水仅占城市废水比例的38.1%,2003年上升至50.9%,2006年达到58.3%,呈线性增长态势。生活垃圾是城市环境污染的又一个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17.92%到2011年的51.27%,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01%”[3]。较之于年均1.01个百分点递增的城市化率,我国城市垃圾产量也在以每年8%~10%的速度在猛增。“2011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累计堆存量超过65亿吨,侵占土地超过5亿平方米。”[4]垃圾围城日益成为困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顽疾。另外,相对美国95%的无害化处理率,“我国垃圾约80%是通过露天堆放或简单填埋处理的,焚烧和堆肥不足20%。”[5]即使在首都北京,也还有60%以上的垃圾是通过简易填埋处理的。如此,既降低了资源利用效率,也占用了大片土地,更对城市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就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来看,治理难度加大。在面临常规污染的同时,非常规污染物的问题日益显现。一般认为,非常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PM10和PM2.5)、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医疗废弃物、脱硫石膏、电子垃圾六大类。相对于常规污染物来说,非常规污染物治理难度更大,处理成本更高,对人身健康威胁程度更严重。以医疗废弃物为例,在国外,该垃圾被视为是市民健康的“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在我国,也早已将其列为头号危险废物。如不妥善处理,后果不堪设想。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很多城市医疗垃圾处理现状令人担忧,隐患较大。来自国家环保部的数据称:“华南地区部分城市约有一半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污染;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约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重金属‘污染地’”[6]。
1.2从影响上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威胁正由“隐性”步入“显性”
日趋严峻的城市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民生不可承受之重。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能源供应仍然是以煤炭为主的(其中民用能源的75%依赖煤炭),由此带来的以煤烟型为主大气污染是诱发呼吸系统急、慢性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最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受大气污染影响,“我国主要城市每年约17.8万人过早死亡”[7]。从近年来的环境公告来看,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直是影响我国城市空气质量主要的也是危害最大污染物。复旦大学钱孝琳对2004~2013年的数据研究表明,PM2.5浓度每增加100μg/m3,肺癌的发病率增加12.07%。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公布的“全球疾病负担报告(2013)”别提到,在中国约20%的肺癌与大气PMT2.5污染有关。我国首份城市PM2.5研究报告《危险的呼吸》也披露:“2012年北京、上海、广州、西安四城市因PM2.5污染造成的早死人数将高达8572名”[8]。水污染是导致居民罹患各种恶性疾病的另一大诱因。“80%的疾病和50%的儿童死亡都与饮水水质不良有关”[9]。据中国疾病防控中心(CDC)的报告,饮用受污染又未经净化的水,会导致痴呆症、肾结石、心血管甚至癌症等多种疾病。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课题组在实地调研并综合有关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我国北方城市25%的胃癌、肝癌、食道癌等过早死亡病因大都是由于水污染所引起。我国淮河最大支流沙颍河沿岸,由于居民长期接触或者饮用受污染的水,患癌症并非个案,经媒体报道的“癌症村”不少于10个。近期由中国疾控中心专家团队研制的《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也证明了这一点。
1.3从程度上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城市既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也是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的主角。按国际能源署(IEA)的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的碳排放总量为60.3亿吨,超过美国2.6亿吨,成为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家。尽管国际能源署提供的仅是一个参考性的数据,但面临快速推进的城市化和工业化浪潮,中国的碳排放量基数大且在迅速增长却是不争的事实。另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中国环境分析(2012)》显示,在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有九成以上达不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曾对全球53个国家的272个城市的大气进行过测定(1998年),在排名前十的城市中,中国的北京、太原、兰州等7个城市榜上有名。可吸入颗粒物是大部分城市的主要污染物质之一。根据WHO2012年的数据,“2011全国城市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309μg/m3,相当于世界卫生组织标准的3倍,纽约的7倍,伦敦的14倍”[10]。另据来自绿色和平2014年的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的实时PM2.5浓度数据,“接近92%的城市的空气PM2.5年均浓度达不到国家标准,其中32座城市的PM2.5年均浓度是国家标准的2倍以上”[11]。其中,京津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成渝等四大主要城市群年平均浓度均则普遍超过50μg/m3,远高于WHO在《全球空气质量指南》(2012)中的PM2.5年平均浓度10μg/m3的推荐标准。近年来在我国北方部分城市频现的“十面霾伏”现象就有力地作证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2013年,清华大学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课题组认为,“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真正好转,并达到欧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还需要20年时间”[12]。
1.4从类型上看,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环境污染正从“单一型”趋向“复合型”
“复合型污染是转型期我国环境污染的一个基本特征”[13]。所谓复合型污染是指一定区域内不同类型或同一类型的污染物通过在一定时空内的彼此影响和相互渗透,使得生态环境污染呈现出点源、线源、面源相互重叠和交叉的“共生性”的污染现象。现阶段我国城市环境污染的复合型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点:一是因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而导致的城乡间环境的交叉污染;二是因城市群超常规发展而诱发的城市间环境的连片污染。就前者来说,我们知道,尽管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环境是各具特点的独立系统,但它们彼此间却又是相互连通与相互影响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在我国某些区域的特大型中心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开始出现了一批富有阶层陆续向郊区迁入的趋势,有学者将此趋势称之为“市郊城市化”现象。“市郊城市化”阶段体现了“城市生活方式的一种升华”[14],标志着我国一些早发地区城市化的逐渐成熟,但在这一过程中,随着农村城市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居民化进程的加速,尤其是随着一些技术水平较低、环境污染承担较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造纸、小化工和小冶炼等)陆续向乡镇落户,致使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格局正在某些地区悄然发生变化:呈现出由过去以工业点源污染为主向工业点源与农业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叠加的发展态势。这种日益加剧的“城市环境污染和农村环境污染交叉并存”的复合型污染格局的出现,宣告了中国城市发展由此进入了一个环境高风险的阶段。而城市群的发展,则使环境污染的复合型程度更趋明显。不言而喻,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发展的趋势之一就是城市群的形成。尽管城市间紧密的地缘关系有利于该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但由于其人口和工业高度聚集的问题,致使区域内环境污染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了明显的复合性和叠加性特征,包括“城市群水环境污染的集聚叠加效应、热岛群效应、固体废弃物的集聚扩散效应以及土壤污染的迁移扩散效应等”[15]。以大气污染为例。近几年来,由于受城市化快速发展所带动的能源消耗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影响,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大气污染风险中正经历由以前的单一型向目前的复合型(煤烟型与机动车尾气污染共存)污染转变,其特征是“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多尺度关联、过程耦合、多介质影响”[16]。环境污染复合化程度的增加,给城市环境防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2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诱发环境污染的归因
2.1“发展主义”至上的理念偏狭——城市环境污染的根本性原因
“我国城市环境风险的不断加剧,与城市政府所秉承的‘发展主义’至上执政理念有着密切的正相性关系”[16]。发展主义至上实质是一种为发展而发展的意识形态,其具体到生态层面则体现为对自然界的征服以及对生态系统及其元素的“不计成本”。如此,在城市化规模和形象工程等看得见“政绩”的诱导下,城市发展所理应包含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层面复杂的互动关系被漠视甚至被肢解。突出表现之一是城市环境风险意识的缺失。一般来说,环境风险治理基本原则应该是“先预防、后治理”。正如美国学者奥斯本所指出的:“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17]。但长期以来,在“发展主义”至上情结的驱使下,城市化成为了一个城市提升其经济“效率”和经济“竞争力”的工具,“发展不仅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们的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和思维定势,同时也成为一种物化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和行动偏好”[18]。为了盲目地追求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可以不计资源与环境成本,可以不顾资源的禀赋和环境的承载力。这种以“优先实现经济增长,再进行生态补救”为出发点的城市化发展理念必然会导致城市生态环境的严重退化。另一个突出表现则是城市群之间环境合作治理理念的不足。虽然城市群的兴起向我们展示了一种“全新意义的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19],但城市群的快速发展也使我国城市环境问题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城市群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对资源利用的同质性增加了对自然资源的压力以及对环境污染的叠加作用。”[20]面对因城市群之间的“零距离”延绵成线、成片格局对我国环境污染带来的交叉性、复合性、压缩性等特点,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一个城市单枪匹马之力量来解决复杂的区域环境问题已显得力不从心。鉴于此,树立“唇齿相依”的利益意识,强化城市群府际之间的“认同感”与区域合作就显得非常必要了。然而在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与环境考核体系下,由于地方政府同时扮演着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的双重角色,这就决定了各城市政府为了在“政治晋升锦标赛”中获得“好成绩”,就有可能会基于局部利益的“理性选择”把经济发展作优先性的指标,而在环境治理中采取“搭便车”的投机行为。即一方城市总是设法将难以界定的区域污染责任与成本转嫁给他方。久而久之,这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21]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必然是“公地悲剧”,进而使区域城市环境治理陷入“囚徒困境”之中。
2.2城市(城市群)产业结构不合理——城市环境污染的关键性原因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产业来支撑。“产业结构既主导资源配置又决定环境资源消耗和污染物产生”[22]。从国内外发展的经验来看,城市生态环境背后折射出来的大都是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其中尤以产业结构不合理更为突出。这种不合理既体现在城市中以“重化”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过大,也体现在城市群之间在产业结构的趋同上。第二产业(以“重化”工业为主)比重过大是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的“通病”,这也是导致城市环境污染的关键性原因。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加快推进,以建材、冶金、化工、电子、水泥等为代表的基础性产业在我国一些城市更是呈现出了强劲的增长态势。这些产业大都集中在一些投资高、退出难、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部门。其迅速发展不仅仅导致了城市土地、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供应的日渐紧张,还带来了大面积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而且,这些产业发展又会助推和拉升电力等能源工业的消费增长,进而不可避免地又会引起相关工业(尤其是煤炭工业)的连锁反应。而燃煤则被誉为是TSP、SO2与酸雨等城市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近年来,我国城市酸雨区的面积开始出现出了不断扩大的趋势并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数据显示,仅2008年,全国酸雨区面积就达到了140万平方千米,其中重酸雨发生面积为60万平方千米。此外,我国的一些资源型城市,由于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在勘探、冶炼、加工等过程中所释放出重金属如铅、汞、镉等进入大气、水、土壤后,不仅污染了环境,还对当地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我国城市群之间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叠加效应不容小视。大量研究证明,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几大城市圈在主导产业的选择和布局上明显趋同,工业结构相似系数偏高。崔凤军依据近十年的统计数据分析后发现,珠三角九市中工业结构相似系数有一半以上超过了0.8,其中珠海与珠三角其他城市(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之间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均在0.89以上。产业同质化问题在京津冀地区也非常明显,北京市与天津市、天津市与河北省之间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均超过了0.9;在长三角15个城市中居然有11个将汽车零配件制造、有8个将生物医药土程、有12个将电子信息列为各自的支柱产业。虽然,相同产业在一定范围内“集聚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23]。甚至有学者认为,“集聚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外企环保理念、技术进步等因素能有效改进城市环境”[24]。但是,考虑到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和向市场经济过渡期,加之受到风险机制和市场监管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投资主体权责利不对称以及人口和工业化高度集中等因素的影响,进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区域性的叠加与复合城市环境污染问题,表现为“不同发展阶段污染特征的复合、不同源的污染在空间上复合以及不同环境介质内的污染物相互交换转移形成的复合等”[25],给周边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2.3“政府直控型”环境治理模式——城市环境污染的体制性原因
我国传统的治理模式是典型的官僚行政模式,治理主体是单一的政府,治理的手段是强制命令,治理的目的是控制。受这种传统治理理念的影响,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中一直遵循“强政府—弱社会”的治理结构。这是一种包括政府和社会力量二元对立的“命令—控制”型的环境管理结构。基于这样的治理结构,政府成了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唯一合法主体,几乎垄断和控制了所有环境事务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这突出表现在:一是在环境政策的制定上,政府起绝对主导作用,其他社会行为主体(企业、环保NGO和市民等)则处于被“边缘化”、甚至“排斥”状态;二是在环境政策的实施中,政府通常采取的是直接操控的行政手段和间接控制的经济手段,而被治理对象只能是机械服从,更遑论平等的合作与互动。不难看出,“这种政府主导型的环境治理结构具有典型的‘政府直控型’特征。”[26]历史地看,政府直控型环境政策有其合理性并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了积极效用,特别针对那些具体的、可用指标量化的点源污染物问题的治理效果则更趋明显。然而,随着现代城市环境问题复杂性的逐渐增大以及公众环境保护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以政府为单一主体且带有浓厚行政命令、强制执行和直接干预等“直控”色彩的环境治理模式弊端则日趋暴露:一是会拉升生态环境的治理成本。既然是政府直控型的环境政策,那么行政管理手段必然会成为资源配置和调控的主要方式,而缺乏市场的激励作用无疑会加重环境治理的运作成本,也容易造成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二是会抑制其他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深层次干预,使得其他社会资源根本无法也无缘染指这一公共事务。如此一来,在强势政府的“权威”面前,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必然会受到极大抑制。其结果不仅会导致政府环境治理效率的低下,还容易造成公众的冷漠态度和对立情绪,进而为环境的滋生提高了通道。近年来,环境在我国呈多发态势,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而“生态治理中社会力量衰弱”以及“更多利益群体在生态治理中话语权丧失”[27]无疑是导致上述矛盾的重要诱因。
2.4西方国家借助经济全球化进行污染转移或转嫁——城市环境污染不可忽视的重要外因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输出环境公害,主要是通过国际贸易和产业迁移两种手段实施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吸引外商直接投资(FDI)是分不开的。多年来,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造纸、医药、纺织、采矿、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一些科技含量低下的资源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业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逐渐形成了世界高密度型的工厂。数据显示,《财富》杂志世界500强的大型石油石化公司几乎都已在华投资建厂设点。而从区域分布来看,这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大都直接或间接投向了我国人口稠密、工农业发达的东部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就FDI对东道国的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来说,理论界一个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就是“污染避难所”假说。这一假说警示我们:“如果发展中国家自愿实施较低的能源环境标准,那么这些国家不可避免的将会变成世界污染的集中地。”[28]由此可见,中国城市环境恶化的影响因素并非完全取决于国内行为,它同样会受到来自域外环境行为的挑战。中国在承接了从西方发达国家转移过来的污染密集型行业同时,也承接了境外向中国直接转移过来的废弃物(洋垃圾)。美国最大的日报《今日美国报》报道,全球每年产生的2000万~5000万吨电子垃圾中,“有70%以上被运到中国”,其中,“日本的有色金属废碎料,如铜和铝,约90%以上被运往中国”[29]。另据海关统计年报,2006年,我国进口废弃物达到了惊人的3895万吨,比1990年增长了50倍。对此,有学者尖锐地指出,“在环境问题上,发资本主义国家是不折不扣的‘问题的制造者’‘灾难的发源地’,而发展中国家则是十足的‘问题的发源地’‘灾难的承担者’”[30]。
3城市化进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路径
3.1更新城市环境治理理念,把协作性公共治理理念融入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全过程
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西方环境公共治理理念的核心内容包括:(1)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公共治理理论视域下的治理主体既包括政府,还包括政府之外的市场、非政府组织和第三部门等;(2)环境治理方式互动化。在公共治理中,由于政府不再是权力中心,所以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摆脱了非此即彼的零和博弈关系,变成了上下互动、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各主体间彼此信任、协商、监督和互惠机制上的;(3)政府治理权力的有限性。在公共治理模式下,扮演“元治理”角色的政府,其权力作用范围是“有限式”,它从以前的高高在上主动退下了“神坛”,变成了“最好也不过是同辈中的长者”。作为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理想模式,环境公共治理已被实践证明是能够应对现代环境困局的一剂良药。诚然,国家的性质是不同的,但不同国家在谋求维持秩序和安全以及增加公民的福利这一社会管理目的价值取向上却是基本相同的。基于这一考量,将公共治理理论引入到当今中国的环境治理格局中并实现其“中国化”是完全必要的。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在城市环境治理中贯彻公共治理理念要求我们做到:一是建立网络化的多元主体共治模式。表面上看,城市环境持续恶化源于行政性治理的乏力,而实质上则是因“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公共权力资源配置的单极化和公共权力运用的单向性”[31]所导致的角色错位所致。所以要有效解决这一窘境,就应该让治理权力回归公众,构建一个多元利益主体双向互动与合作共治的环境治理网络体系,使得城市不同利益主体都能够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通过沟通、谈判、妥协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广泛参与到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中并在协商基础上实现各自的利益整合。二是强化城市政府的环境“元治理”角色。在城市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中,尽管政府控制和垄断一切治理的情形发生了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的淡化。“元治理理论主张的将政府请回中心的思想更加侧重于责任而非权力”[32]。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政府放权并不意味着逃避责任,只是角色有所调整而已。在环境元治理中,政府的角色主要表现为掌舵:一是做好“设计者”,即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理想化的“制度安排”;二是做好“引导者”,即为社会公众环境参与提供良好的外部氛围;三是做好“培育者”,即为环保社会组织发育和成长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引导。这样,在“元治理”中,政府通过设计协作制度、提出远景规划等宏观调控,从而促进自组织和治理主体的发展,既达到“元治”,又不破坏“自治”。三是健全社会组织,建立有限政府。“元治理”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既然城市环境治理属于公共治理的范畴,那么政府的权力理应予以回撤,逐步放权于社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公民。而这既适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以及社会力量要求参与生态治理的现实,也契合了环境善治的客观要求,因为“善治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33]。
3.2认识城市环境污染的结构性特征,用结构性方法解决结构性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的城市环境污染呈现出了明显的结构性特点。所谓的结构性污染是指污染状况与经济系统中的某种结构有关,包括产业结构、消费结构、技术结构等。如此,在结构性污染问题的阴霾下,必须寻求用结构性的方法来突破结构性的污染陷阱。为此:第一,要因地制宜地调整与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具体而言,对于以资源为导向的工业城市应因地制宜地“找出具有发展潜力及区域产业带动能力的潜导性的接续和替代产业,通过对这种潜导性产业的扶持、壮大,达到城市产业转型的目的”[34];对于传统工业城市应在稳定传统优势产业的基础上集中优势选择裂变和内涵式产业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具有先导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如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对于综合性的中心城市应在促进优势传统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协调发展基础上,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生产和生活服务业协同发展,把服务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引擎。同样,对城市群产业结构趋同的调整与优化,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详言之,对于因政府失灵而引发的产业结构趋同,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规范地方城市政府行为并促使政府的功能由“经济发展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等措施,以逐步消除趋同的制度性根源;对于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产业结构趋同,要继续推行市场引导手段,通过市场竞争来进行产业优化、重组。第二,要完善“三位一体”的城市消费结构。城市消费结构是一个关涉多方利益主体的复杂系统工程,它既与每个消费者的个人倾向紧密相连,又与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息息相关,还受国家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制约。所以,优化城市的消费结构就应该从微观(居民)、中观(企业)和宏观(政府)三个层面入手。在微观上:居民应顺应绿色消费潮流,摒弃“一次性消费”和“类一次性消费”,以及各种摒弃炫耀性、奢侈性甚至浪费性消费陋习,树立起适度性、公正性、责任性的消费理念;在中观上:作为商品生产者和供应者的企业,应把生态化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既要在生产过程中,又要在产前、产后各个环节都要体现生态化,使生态化过程向前延伸到原料的采购,向后延伸到销售和流通,实现全程生态化;在宏观上:政府应切实履行消费监管职责,通过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尽快建立起以“消费生态化促进生产生态化”的长效机制。第三,要建立以现代技术为主体的技术结构。“中国工业技术的弱原创性和强模仿性是城市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源”[35]。这就启发我们,有效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我们在生态文明的范式下,调整传统的技术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将原先重点在治理的技术转向新资源、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创新上来,使技术创新从传统的支持生产最大化转向支持城市可持续发展上来。适应这一转变,首先应围绕“节能降耗”这一目标研发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通过对原材料的最充分利用而降低消耗;其次,要依据城市现实情况,围绕煤炭清洁利用、物料回收利用、天然气开发利用等研发和推广符合“自然生态演化规律的无公害”的清洁生产技术,消解废物对城市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再次,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城市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通过新技术的扩散效应达到生产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耦合,同时追求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3充分挖掘信息化的内涵与外延,通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来助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化是诱发城市生态恶化与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但城市化的发展又离不开工业化。世界现代化的历程表明,“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基础,城镇化是工业化的载体,二者互为因果、相互耦合。”[36]所以,要规避城市化过程中的这些负面影响,取消或者停止工业化显然是不可取的。这就要求我们顺应世界信息化、网络化时代潮流,开辟一条“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与生态化的同时并举,相互支撑、良性互动和协同发展。新型工业化之所以可以助推城市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关键取决于信息化、科技化的带动与辐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第一,信息产业就其性质而言,本身就是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所以,优先发展这一产业,就可以在大大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减轻工业化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压力,使经济与环境实现双赢;第二,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新技术,通过对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和数字化改造,可以实现生产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可以提高工业生产的清洁程度,并使各项指标符合绿色化生态环保要求,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过快增长和污染物的排放,进而在推进工业化的同时,也降低了对城市环境的污染程度,甚至达到零伤害;第三,信息产业的发展与壮大,将不可避免会对环保产业技术水平提高起到积极的催化作用,这将会促进相关节能减排、环保产业的大力成长与发展,而环保产业的发展又会带动上下游其他产业的互动发展,进而促进工业化与环保的协调共进与良性循环。另外,以信息化为引擎的新型工业化不断发展也将会对提高公众环保参与热情起到一定的激发作用。这是因为: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等重大战略决策,必然会使大量信息技术得到普及和应用,进而不可避免会催生出一场城市环境管理的数字化革命,这将有利于城市人居环境状态信息的监测与交流。而随着各项环境观测和统计数据的向公众开放,城市环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以及管理的透明度也将会不断提高,拥有更多环境信息的公众将会更积极地参与到城市环境治理中来。所以,在城市化与工业化加速推进的过程中,以信息化为内驱力的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就为破解日益严峻的城市环境压力提供了很好的突破口。
4结语
马克思曾经说过:“物与物的关系后面,从来就是人与人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城市生态环境问题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结果,是自然危机,但若处置不力,极可能引发成为城市不同阶层人之间的社会矛盾。事实上,我国每年环境以年均29%速度递增的现状已经印证了这一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空前的社会转型期,这也就注定我国环境风险不可避免地会呈现出一种高发态势。“矛盾凸显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37]。所以,如何在工业化持续发展、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有效破解日益严峻的“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多侧面和多样化”[14]的城市环境恶化问题,是摆在各级城市政府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注:①环境库兹涅兹曲线(KEC)是描述污染问题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常用模型,发达国家的环境与发展实践表明,大致存在人均GDF与污染物排放的倒“U”型曲线。
作者:王帆宇 单位:苏州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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