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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检查包括各种B型超声、彩超,心电检查。
二、需做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不得缺项,对危重病员和外地病员,尽早予以安排检查。
三、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进修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操作仪器,以防损坏。
四、建立健全各种卡片索引、资料登记存档工作。
五、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解决。
六、各室仪器均属贵重精密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执行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定期对仪器保养维修,按时检测,保证运转灵敏正常。
七、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按时给进修人员进行讲座辅导。
八、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
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各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
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后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土,称量时就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品的规定办法,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必须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井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各。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1)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2)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3)灭菌制剂空内家具有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4)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醒,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
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
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
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诊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1、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并且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组长请假,并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确定,由领导小组成员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设在市委组织部)提出议题或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4、会议重点审议通过有关人才工作规划、决定、意见等重要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年度人才工作,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经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要形成领导小组文件或会议记录,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后,以文件下发。涉及到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报市委、市政府批转。
6、会议做出的决定或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才办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7、临时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由组长、副组长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碰头会研究处理,市人才办将研究处理的意见和结果报领导小组成员阅知。
8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由市人才办负责。
二、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1、根据领导小组职责的有关规定,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的涉及全市范围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制度,在提请市委、市政府决定前,必须先报领导小组研究。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的全市范围的优秀人才评选或奖励活动,其实施方案及拟确定人选,须报领导小组审定。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的人才建设规划和培养计划,举办的高层次人才的考察、疗养及培训等活动,应有年度安排,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安排的由我市推荐的高层次人才培训、疗养、考察等活动,具体承办单位提出意见,经人才办主任同意后上报。
4、中宁、海原两县和市直各部门开展引才、引智活动,拟定的相关政策须报市人才办审查。
三、人才工作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凡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情况,各县、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市人才办备案。
1、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人才工作重要会议、重大决议的情况,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决议颁布后两个月内报告。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一次本部门、本系统人才工作进展情况;中宁、海原两县,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有关企业每年年底前向市人才办书面报告一次人才工作总结。
3、中宁、海原两县和市直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原则上在活动开展一周前报告。
4、自治区有关厅局、兄弟市县对口部门领导到我市开展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或组织专家到我市开展服务、考察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应在接到对方通知24小时内,报告市人才办。
(二)凡属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情况,必须每半年向市人才办报告一次。
1、由成员单位负责实施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各类人才队伍变动情况,特别是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的增减、调出等情况;
3、成员单位收集到的专家及社会各方面对人才政策、规定的反映及意见、建议等。
四、人才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市人才办负责将以下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1、中央和区、市颁布的关于人才工作的最新方针政策;
2、领导小组关于我市人才工作的最新工作部署;
3、各县、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市人才工作方针政策以及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4、全市人才工作中的典型。
五、调查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
1、各县、各部门要把调研工作纳入人才工作计划,通过对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每年初,市人才办结合全市人才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分配到各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选题目进行调研,调查报告形成后要上报市人才办。
3、市人才办每半年将对各县、市直各部门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决策的情况、常规性工作和人才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交办的人才工作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督导。
4、检查督导工作主要由市人才办负责,也可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派有关单位或专人进行。
5、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六、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
1、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担任人才工作联络员。
2、人才工作联络员的职责:协助落实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关事宜;做好本单位外派培训的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工作;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服务工作。
3、人才工作联络员的任务:
⑴向市人才办报送人才工作计划和年度人才工作总结;
⑵及时向市人才办报送人才工作信息,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完成1个人才工作调研课题,并形成调查报告;
⑶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并按照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0%的比例建立后备人才库;
⑷创新适合单位特色的人才工作机制;
⑸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工作任务。
七、领导干部联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制度
1、每位党政领导干部都要联系1-2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的领导)联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象,由市人才办确定,县党政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系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和各成员单位确定,并上报市人才办备案。
2、每名领导干部都要采取座谈、走访、慰问等方式,了解、掌握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帮助专业技术人才排忧解难。
美容院员工规章制度范文
1、给顾客作护理时,沟通顾客应轻声细语,美容师之间不允许相互开玩笑取乐,喧哗、议论事情。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不能躺在美容床或伏在工作台上休息、睡觉(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同意)
2、自觉维护公司(店)的形象、声誉,积极提供有利于公司(店)发展的方式方法。不准在店内议论他人是非或与顾客议论公司(店)内部是非。
3、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行为。做护理不准偷工减料或铺张浪费。
4、严格执行卫生清洁制度。
5、上班时间手机关闭或调到震动档,给顾客做护理时不准接私人电话,电话内容由他人代为转告或改时间打入,接听时间不准超过3分钟,顾客预约电话请他人代为登记。
6、每天早、晚班必须交接班,清点货品及营业款。
7、业务经理(店长)对属下美容师有绝对领导权和管理权,美容师必须服从安排。
8、工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吃零食、吸烟、渴酒、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私会客人和家人。
9、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10、每周三上午10∶00~11∶00各店例会(11∶00前不预约客人),全体员工须准时参加。
1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名制度,着工装签名,并严格签署上下班具体时间。
12、不能请霸王假,工休按店内轮休制执行。临时事假须上班时间前请示店长或经理批准;请假须真实反映情况;请假面具一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期限视为旷工。
13、工作时间须束发,穿着工作服,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擦口红,刘海不得长过眉毛,不能留长指甲,做护理时戴口罩,上班时间不能在手上佩戴首饰。
14、努力培养和提高专业接待素质,按规定礼仪礼貌用语,微笑、亲切接待顾客,主动问候顾客,接待厅内见到顾客须起立,主动为顾客开门。为客人换鞋、铺床,迎三送七,送客人出门不能少于三步。不能在上班时间把个人消极情绪带入店内,影响同事和顾客。
15、尊重顾客。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按情况及时包馈给店长或经理,无论如何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
16、美容师之间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礼貌用语,严禁在营业场院所内讲脏话,争吵、打闹、发脾气,摔物品等言行。
17、服务工作安排,工作积极主动,主动联系及预约顾客,工作不拈轻怕重,挑三俭四,自觉服务工作安排。不经店长或经理同意,不能随意调斑,和擅自安排工作或休息。
18、不能在店内从事工作业务无关的事情。
19、当班时间必须按规定填定各类报表。
20、不能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个人护理,从事个人护理按有关规定现金结帐。美容师个人购买产品仅供本人使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店)的利益。
第二条 县招商局信息宣传工作在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
第三条 实行落实信息采集、报送责任制。各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本科室宣传信息文稿的起草,各科室负责人为信息宣传第一责任人,其他同志也要积极采写信息稿件。实行定时信息采写制度,对于每人参加的各类活动,要于参加活动的次日完成信息撰写并及时报审。各科室每月至少完成2篇稿件。
第四条 实行信息报送审批制。各科室形成宣传、信息稿件后,报分管领导审定,由分管负责人对其及文字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第五条 在宣传文稿中,不得涉及尚未对外公开发表的有关领导内部讲话、指示,局内文件、数字和其他内部资料等信息及正在研讨中的重要方针、政策问题和工作部署。
第六条 实行重要动态信息反馈制度。上级招商部门重要会议召开或重大决策出台后,相关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贯彻落实的动态信息;县委、县政府、县招商局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出台重要文件、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后,相关科室要在1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工作的动态信息;对全年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相关科室要视情况随时报送动态信息;突发的重要信息要当日上报;综合类、调研类信息5个工作日内上报。
第七条 加强信息管理。对以县招商局名义向上级招商部门、同级政府和重要新闻媒体报送的宣传信息实行把关审核制。所报送的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
第八条 加强局机关政务网站建设,增大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全面反映全县招商工作情况。鼓励和支持信息宣传员向其他新闻媒体投稿。
第九条 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信息敏锐性,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注重在信息综合、分析、提炼和加工上狠下功夫,从动态中把握规律,从苗头中发现倾向,开发出具有一定深度、服务于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信息。
第十条 实行定期通报制。以科室为单位,分人员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的报送及采用情况(包括新闻媒体采用情况)。
第十一条 评比奖励条件
(1)信息工作先进科室:科室分管领导重视信息工作;信息员相对稳定,信息灵敏快捷,信息采编、报送及时全面,积分居前列;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无迟报、漏报,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
(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热爱宣传信息工作,对信息工作精益求精,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数量多、质量高。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局信息宣传工作的谋划、组织及检查指导。
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与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加强我院学生信息工作,使寝室长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信息渠道,有效监控危机源,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员选拔
1、选拔方式:每个学生寝室必须有一名寝室长,由寝室成员推选或由班委会根据各寝室实际情况任命产生,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指定。
2、任职要求:
(1)与同学关系融洽,善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协调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2)为人乐观、开朗,身心状况良好。
(3)对心理学感兴趣,热心心理健康工作,有服务意识。
(4)有责任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二、工作内容
1、配合班级心理委员做好班级同学之间的沟通工作,了解其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收集本寝室的日常信息,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老师汇报情况。
2、在寝室同学出现矛盾时,协同班级心理委员开展调解工作。
3.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大功率非安全器具的情况。
4.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或寝室间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的情况。
5.在寝室与同学一起学习防火、防电、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打架斗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相关防范知识。
6.监督并督促寝室同学自觉遵守《学生手册》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于拒不遵守学校宿舍规定、不听从劝阻的同学,寝室长要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反映。
6.及时反映同学当中其他不稳定、不安全的情况。
三、工作制度
1.反馈信息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电话、书面、网络等。
2.反馈信息要及时,保证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
3.要切实起到预防监督作用,如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将信息报心理委员或年级辅导员。
四、工作要求
1、准确性:要求反馈的是寝室同学们真实的信息,不准虚构、编造、无中生有。
2、及时性:如果有突况,第一时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平时积极配合好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
3、保密性:各班寝室长收集到的信息,直接报给本班的心理委员再由心理委员以邮件形式上报学院学工办。
4、责任性:寝室信息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每位寝室长能认真负责的进行宿舍情况的调查和信息的反馈。
5、详细性:要把有以上突况同学的班级、姓名、所在寝室,以及异常表现详细上报。
五、奖惩制度
1、奖励:
(1)寝室长按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细则加分。
(2)每学年我们将根据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认真程度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寝室长。
2、处罚:如果有以下行为的寝室长将给予处罚。
(1)虚构、编造反馈信息者。
(2)每天不能按时反馈信息,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者。
(3)班级出现突况未及时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向无关人员泄露反馈信息者。
(5)由于其他工作失误或懈怠而造成了损失和责任首先追究相应寝室长的责任。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市财政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税政条法科具体负责。
第五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科科长(主任)、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督查范围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财政厅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科室有关财政收支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全省财政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组、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税政条法科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税政条法科,由税政条法科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税政条法科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科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科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科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科对承办科室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税政条法科审核。
第十二条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税政条法科。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各科室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为确保局机关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提高工作实效,改进工作作风,使机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达到优质、务实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集体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各站所、股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站所、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站所、股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
对于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哪一级没有按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县委、县政府以上部门(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年终奖励工资和年终公务员评先晋升职称资格。
三、为树立局机关良好形象,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严肃处理,对当事人停职反省或调离原岗位。各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
四、各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风气,不准,以岗谋私,更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否则,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五、各站所、股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须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有关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个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将按工作失误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机关工作环境的安静、优雅和严肃性,上班时间应认真处理各自的工作业务或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坚持做到以下“六个不准”。
1、上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否则,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不准携带小孩上班,家属子女、亲友不得到办公室聊天,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更不得三五成群对机关内外人和事品头论足,说三道四,惹事生非。严格注意保守机关机密。
4、不准在工作时间开展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更不得进行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轻则处以200元罚款,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待岗三个月。
5、下乡或工作期间不准酗酒,不得醉酒上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