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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新。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要做到发生一处、制止一处、查处一处。
2.整旧。对历年来已产生的违法建设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思路,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分步、分类逐步依法予以清理和拆除。
3.治本。建立和健全“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长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村镇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违法建设,推动“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是所辖区域“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3.督查考核,奖惩结合。强化“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三、组织网络
建立镇、村二级“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网络。
1.镇成立“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拆违办),办公室设在镇城管中队,负责镇域内“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
2.各村要充实和完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违法建设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进一步加强原有的以党员、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为主的防违巡查信息员队伍建设。
四、工作职责
各村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协同运转,提高“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效能。具体如下:
1.各村:要充分发挥“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第一岗、第一哨作用,负责日常巡查、预防监控和前期拆违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苗头及时上门进行宣传教育,消除当事人违法建设念头;对不服从教育管理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及时组织制止、拆除,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2.拆违办:要增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计划性、主动性,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定期召开防违工作例会,抓好宣传教育和预防监控,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发现、制止并组织拆除,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在全镇通报。
3.城管中队:加强辖区镇容镇貌的管理,负责整治、查处镇区不符合城市管理规定、影响镇容镇貌的棚、灯箱、户外广告等筑构物和其他设施,重点查处严重影响镇区开发规划的各类违法建设。
4.建设管理所:加强镇、村规划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和依法查处工作。
5.国土分局:加强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违法用地调查、处理的力度,负责协调村建、司法、及相关村加大对单位、村、居民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6.水利站:负责主要河道两侧和堤防两侧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影响防洪、侵占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建设行为。
7.派出所:负责“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执法保障,参与拆违联动,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阻挠、破坏“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违法行为。
8.综治办: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履行“防违治违”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及绩效考核、奖惩。
五、工作措施
1.统一领导,定期会办。
“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治违法建设”阶段性工作。每月不定期召开成员例会,部署、通报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
2.强化预防,靠前管理。
加强预防和监控是防违工作的重点。各村作为基层管理部门,必须强化预防监控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开辟群众联防通道;二是实行分片包干,建立每日巡查制度。本区域出现筹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等建设苗头时,巡查责任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发现,当场调查情况,实施教育劝阻,消除当事人违建念头。同时要制定工作预案,加强跟踪管理,有效降低违法建设的发生率;三是坚持严防死守,对违法建设实施快速出击。管理区域发生违法建设后,村分管负责人应在发现后的当日或次日组织人员对违建户进行思想教育疏导、督促自拆自纠、现场制止和拆除。
3.形成合力,快速拆违。
建立行之有效的快速拆违联动机制,是提高拆违效率的保证。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必须迅速予以拆除。村在前期教育、制止、拆除无效的情况下,应立即与镇拆违办联系,制定拆除方案,由防违责任人迅速牵头组织落实,辖区派出所负责提供执法保障,拆除违法建设。
4.集中精力,专项整治。
镇“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对违法建设蔓延、集中的区域,适时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拆除一批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群众反响强烈的违法建设。
六、考核奖惩
镇对各村和各相关部门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实行考核奖惩,政法委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个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1.对村实施“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专项奖励。各村书记“制止违法建筑”奖励基数为2000元,其它定工干部按比例结算。
(1)辖区内没有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全额发放相应奖励基金。
(2)辖区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经村积极劝阻、教育后全部有效拆除的,全额发放相应奖金。
(3)辖区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经村劝阻无效后提交镇拆违办依法拆除的,视违建状况按比例扣发专项奖励金:违建面积每发生一起在50平方米以下的,做基础扣50元、墙高2米扣100元、主体完工扣200元;违建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做基础扣100元、墙高2米扣200元、主体完工扣300元。
(4)辖区内出现新的违法建设,所在村瞒报、漏报,由群众举报或巡查发现的,每瞒报一起扣发专项奖励金500元,每漏报一起扣发专项奖励金300元,直至扣完为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纪委监察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并视具体情况给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停职待岗、职务调整、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
(1)党员、干部带头进行违法建设引起他人效仿等严重后果的;
(2)干部包庇、纵容辖区违法建设,建设当日发现、未制止、次日不报告的;
(3)因责任人严重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导致区域内同时有三户或三户以上违法建设的;
(4)辖区内当年因村劝阻无效而提交到镇拆违办的违法建设户超过现有村(居)民总户数3%的;
一、主要目标
全所司法行政干警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实践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精通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适应岗位需要,提高执法公信力;严格执法执纪各项硬性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减少群众投诉,工作作风、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基层基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建立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出,分类实施。抓住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岗位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各项活动,做到有特色,出亮点,见成效。
2、丰富载体,扎实推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练兵、便民等活动,探索司法行政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有效载体,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
3、着眼根本,注重长效。坚持“三项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实现素质培训、技能练兵、作风转变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面提高全所司法干警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三、主要内容
1、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探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紧贴实际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和落实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紧贴实际全员开展技能练兵,把实战演练作为技能练兵的重要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置演练。每季度在全所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2、找准司法行政工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等。狠抓教育培训建设,提高司法干警矛盾化解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维稳处突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3、切实丰富和谐警民关系的感情线。紧贴群众大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推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办案告知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出台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效率,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四、具体做法
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坚持立足岗位,紧贴实战,开展练兵活动;通过认真扎实的学习讨论、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努力构建“和谐东塔”、“法治东塔”。
1、坚持集中学习制度。个人学习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央政法委书记xx同志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县局文件精神。
关键词:未开放档案 档案利用 法规制度建设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某日,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原告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某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来到某档案馆,要求查阅其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涉及第三人隐私,未提供该法院开具的有明确调查内容的协助调查函或调查令,接待人员拒绝了其查档要求。该律师对相关解释不认同,坚持认为受理案件通知书就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律师及其他诉讼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中所称的“证明材料”。次日,遂向区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后由于其他原因该申请人以“民事诉讼案情发展需要为由”主动撤回申请,该案件因此而终止,是北京市首个提起档案行政复议的案件。
点评分析
该档案馆认为,该案件中档案馆未允许申请人查阅未开放档案依据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该案件中,申请人要求查阅其所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对方当事人与第三方的婚姻登记档案,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依据《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形成未满30年(便形成满30年),因涉及个人隐私,属于未开放档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中,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档案馆只向持单位介绍信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持法院的协助调查函、调查令的委托人、诉讼人提供所要查阅的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因此,档案馆未允许申请人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依据充分。
该区政府法制办在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过程中认为:接待人员在办理查阅未开放档案的利用过程中,应留取或复印相关证件、证明等证据材料;对法规规章条款内涵不清楚的,不应以本机关的理解做出规定,应提请制发机关做出书面解释,在执行时依据更为充分。该档案馆已经就律师争议的“证明材料”的内涵,提请《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制发机关民政部做出解释。
案件启示与对策
该行政复议案件对档案部门今后如何依法行政、依法利用档案具有导向和警示作用。通过办理该案件,笔者认为应该用依法行政的要求来审视区县级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工作。2006年以来,北京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法律为履行职责的依据,梳理、确认和公示了行政执法职权,在其他档案行政执法职权中确定了“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类项目。同时,“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服务”作为档案馆服务项目,以受理、审查、审定、告知等为办理程序,同时公布。但档案馆在实际提供利用中,对利用未开放档案的,仅要求利用者填写查档登记表,询问要查阅的档案内容;对涉及个人隐私档案的,只要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就准予查阅。对不符合要求的,口头答复予以拒绝,未按照程序办理。当今,我国处于黄金发展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量大面广。①档案馆馆藏档案在为弱势群体解决落实政策、经济纠纷、维护权益、遗产继承等关系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来档案馆查档人员因档案当事人身体原因、外出(出境)、故亡等原因委托他人代查、继承人查阅的情况越来越多;面对查档人员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不同、人员素质差异大等情况,如何进一步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还不完全适应;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提高,制订和执行便民、高效的档案利用规章制度还相对滞后;未开放档案、特别是专门档案利用的某些条款规定原则性多、不详细,有的单位要求出具档案证明的内容多样,法院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证明格式内容不一。具体利用过程中对相关条款内涵理解不一、相关解释又不及时,导致执行不一等等。为确保档案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利用档案,正确作出未开放档案利用的审查批准决定,不致成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输家”,提出如下对策:
对策一:依法区分档案行政审批职能
近几年,北京市各区县档案馆利用人次逐年攀升,有的档案馆年接待利用者近万人次,其中90%以上是公众个人且几乎都是利用未开放档案。如果全部履行审批手续,工作繁琐且不利于利用。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对 “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审批项目、档案馆服务项目“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利用服务”中的未开放档案的内容以及利用者身份条件等加以区分,确定哪些实行行政审批固定程序审查同意准予利用;哪些由档案馆实行简易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利用。如可考虑对公众查阅涉及证明本人学籍学历、工龄、婚姻状况、财产(和本人继承财产)等类未开放档案的利用,实行简化利用程序:填写相关登记表格,接待人员审核,科长(或带班人)批准。而对档案当事人身份为外籍华人的、且查阅利用又涉及个人财产的;查阅《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控制使用范围以外的特定范围的未开放档案信息的,严格履行申请受理、审查、合法性审查、审核、审定和告知的审批程序。上述程序可以在经办和审批环节的分工上加以区分。如利用接待部门接待人员经办,科长(在人员编制许可的情况下由法规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建立网上和实体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填表说明、示范文本”使利用者一目了然,对低学历、年龄大、残障人员等实行“全程”、“一站式”服务,方便利用者。
对策二:加强利用环节法规制度建设
依法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其结果是要靠过程来保证的。应当由国家或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利用者身份审查工作规则、出具档案证明规则、无档证明办理规则,作为法规规章或行业规则予以贯彻执行。由档案馆或同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制订查阅未开放档案的规定、查档接待人员行为规范、应对查档利用突况应急预案等。将上述制度的制订依据、办理程序和结果对外公布。上述法规制度都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一致,条款细致,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确保档案利用始终依法规范运行。具体如下:
1.利用者身份审查工作规则。参照中国公证协会制订《审查自然人身份的指导意见》的做法,制订档案行业《利用者身份审查规则》②。规定利用者提交的证件种类,证件必须是有接待人员可视读的照片、且由户籍管理公安机关或全国性行业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护照、律师证等;建立审查证件的程序,核查利用者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与其提交的身份证件是否同一;建立审查证件的工作记录,如接谈笔录,复印或留存的相关证据材料等;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时的替代证件种类,如派出所证明、户籍簿,证明格式;委托他人代查代办的委托书规定格式、内容,是否需要留存原件等,特殊情况下的救济措施等。
2.出具档案证明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都规定,档案缩微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某档案馆就曾有过一单位在司法诉讼过程中提出要档案馆在其提交法院的材料上盖档案馆证明专用章当证据的荒唐事,后被拒绝。这就要求对档案证明作出行业规范,避免证明被滥用。要规定对涉及工龄、婚姻、房产、学历学籍等身份的各类证明的格式,证明经办人、批准人等人员的权限;证明结果登记内容和方法;档案复制件上应标注的内容:如档号、使用范围,出具证明的时间,档案证明专用章加盖位置,页数,效力等等。
3.无档证明办理规则。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在办理婚姻、工龄确认等身份证明事项过程中,要求档案馆为无档者出具婚姻档案无档证明、或某人已查某某类档案证明的情况不断增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制定档案行业无档证明的办理规则,就哪类档案经档案保管单位查找后确无档案内容记载的,可以出具无档案的证明,并对该证明的格式、效力等做出规定。
4.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规定。制定档案馆利用未开放档案的规定,可结合馆藏档案内容的实际情况由档案馆制订。应包括如下内容:未开放档案的定义、档案所属内容,利用者适应对象、档案的范围,查阅利用档案所持证件的种类,查阅特定档案的批准人和批准权限,对被委托人的证明要求,准许查阅内容,摘抄、复印等复制的批准与对外公布的限制,外借对象与范围;对专业专门档案的利用规定;对婚姻、房地产、会计、工商登记、人口普查等档案的管理规定,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等专业档案法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搜集执行中遇到的规定不细致、理解执行易产生歧义等有关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释,以便于档案利用部门操作。
5.查档接待人员行为规范。档案利用接待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曾有一利用者与律师携录音笔前来档案馆查阅档案,接待过程中接待人员噤若寒蝉,不敢多说一句话,生怕会给单位带来不良后果。接待利用人员仅靠政治素质高、业务熟练、熟悉馆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未开放档案利用接待工作要求。应制定查档接待人员行为规范,对文明用语、服务忌语做出规定。制订接待回答用语规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提高接待人员应答技巧;接待人员必须具备合理的能力结构,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公众交往能力、随机应变能力、适宜的心理素质。档案馆宜挑选开放型、稳重型、兴奋型性格的人员从事接待工作。
6.应对查档利用突况应急预案。近几年,醉酒查档闹事后拨打110报警者有之、因不合查档要求被拒绝后吵闹者有之,为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制订应对查档利用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就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工作原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指挥机构及职责、现场处置、培训与演练、应急抢救组织纪律和奖惩、事后的总结与评估等内容做出规定。
对策三:梳理特殊档案查阅限制规定
《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据此,档案馆在办理单位和个人移交、捐赠、寄存档案时,应要求其出具书面限制利用意见,形成《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单位和个人限制利用意见汇集》,并将上述意见汇集在利用场所公示,供利用接待人员掌握,利用者周知,切实维护档案移交、捐赠、寄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对策四:强化查档身份审查追溯管理
档案馆在办理档案证明时,它不仅涉及利用者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利用者身份审查过错责任的认定问题,更面临对身份确认有误可能引发的诉讼,以及相关的财产经济损失赔偿等风险,且风险系数越来越大。在科技水平日新月异,造假花样翻新、真假难辨的情况下,肉眼识别、“表面审查”已经过时。③在档案接待利用的实践中,应通过制度设计、科技手段保障等措施,提高利用接待人员对利用者身份的识假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一是定期对接待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培训。对档案利用接待人员就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特点,机读视读防伪标识的内容、方法等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接待人员核查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等证件的方法和技能。二是采取技术手段进行身份识别。如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安装识别身份证专业仪器,登陆相关网站核实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律师、记者等人员证件,提高识别身份准确性。三是建立利用者查档追溯档案。目前银行、通讯等单位在办理有关业务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已经十分常见。档案馆在利用过程中应在审查身份证件的基础上,留存复印件,与利用登记档案一起归档短期保存,以作为审查证据。应要求当事人在复印件上签注“本身份证件仅限于×年×月×日查档之用”,防止复印件被别有用心之人滥用,引出新的麻烦。只要档案馆依法定程序,采取合理的方式、审慎地履行审查义务且无过失,才有可能在诉讼中免除或减轻档案馆的相应责任。
注释:
①蔡达峰常委代表民进中央:“矛盾凸显期”呼唤通畅的诉求渠道.中国政协,2009(6):13.
(一)围绕目标,夯实基础。法治建设事关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各项政策,必须绝对确保政治方向上不发生偏差。根据上级部署和__区实际,今年__区依法治区工作的整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在“四个全面”上勇当排头兵的要求,围绕区委“123456”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快城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进程,为建设“生态__、科技高地、创业新城、乐活城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据此,依法治区办经过认真研究,确立今年依法治区工作目标是:落实建设一流法治城区“1+6”文件,加快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打造公平公正、规范守信、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城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依法治国决策在__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区委区政府部署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工作后,依法治区办立即制定了工作方案(即“1+6”文件)。今年初,在区委五届二次党代会上,区委把贯彻落实“加快一流法治城区建设”列为今年重点工作,提出勇当“四个全面”尖兵的工作目标。3月初,区委区政府召开依法治区工作部署会,区委书记、区长及区几套班子悉数出席,对今年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动员,把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四个全面”统筹推进,旗帜鲜明地表明区委建设一流法治城区的坚强决心,有效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依法治区工作的积极性。前段时间,依法治区办对全区各单位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细化了工作方案,制定了工作推进措施,并进一步梳理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今年工作思路是:一个中心、两个保障、三个结合。一个中心是:推进落实“1+6”文件。两个保障是:加强依法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和努力推进中国法治创新服务基地建设。三个结合:一是探索法治建设与政治建设结合。抓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学法尊法守法护法,提升行政首长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助推政治文明。二是探索法治建设与基层社会建设结合。重点推进法治框架下多方协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夯实社会稳定基础,助推基层治理。三是探索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结合。选择有条件的创新平台,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引进和培育高端法律服务业等工作,助推“高端引领、创新驱动”。
(三)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根据区委“1+6”文件要求,依法治区办协调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相互协作,推出了系列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一是营造氛围。今年4月份区依法治区办与区政协办、区法制办一起谋划了今年第一季度法治政府建设协商议政会,38个有关单位和一批政协委员参加议政会;8月18日,区依法治区办又专门主持召开了__区《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进__法治城区建设的建议》区政协1号提案推进会,对法治城区建设的几项重点工作作出了部署。7月份,区依法治区办联合区人大法工委、区教育局举办了人大代表视察法治进校园工作,研究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以此营造全社会重视、营造了法治建设的氛围。二是凝聚合力。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是依法治区工作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区办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积极争取领导支持,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同时,依法治区办分别到八个街道调研,与文件中六个牵头单位对接,开年即召开司法所长及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经常性地到各部门到街道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三是细化责任。实行项目化管理,制定《一流法治城区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法治框架下化解基层矛盾工作任务分解表》及其实施意见,按季度细化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任务,每月了解工作动态,及时跟进协调具体问题。四是加强督导。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依法治区办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制定《__区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区重点工作督查方案》,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依法治区办经常主动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汇报工作推进情况。8月18日市局蒋溪林局长到__区调研在法治框架下矛盾化解工作,为这项工作指明方向、注入动力。五是落实考核。3月10日,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了考核会议,研究决定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依法治区办于6月25日制定出了56项考核指标的《__区依法治区工作评估标准》及实施细则,已印发全区18个党群部门实施,为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六是培育亮点。依法治区办将联合相关部门和街道创新工作,挖掘亮点,加大
宣传,尽快形成工作成效。重点培育区人力资源局打造以企业责任主体的劳资纠纷源头稳控体系工作、团区委创新青少年社区矫正机制改革工作、__街道依法治街工作、__街道在法治框架下化解基层矛盾工作、__街道在天安数码城筹建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推广横岗街道调解司法确认工作。__街道在法治框架下化解基层矛盾的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并召开全区现场会。(四)多点开花,取得成效。区依法治区办强力推进法治框架下化解基层矛盾框架省级试点工作,构建三级调解网络、整合三大调解体系、推广调解司法确认制度、完善涉法涉诉法律援助机制等,工作经验在全市交流推广。区法制办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截至2015年7月底,共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137件,拟保留115件,修改9件、废止和宣布失效13件,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区人大在__街道__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挂牌建立全市首个立法联系点,及时反馈基层立法意见建议,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区纪委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开通效能监察系统,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建立健全防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常态化制度的实施方案》,形成纠治“”的高压态势。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区政协的法治建设专项课题调研工作也已铺开,部分调研课题已结题,涉及依法治区工作的建议和提案正顺利推进之中。区委政法委牵头各部门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区公安专项改革、法警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区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启动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实行专职委员列席不捕案件讨论!机制、取保候审案件备案审查通报机制和检委会委员督察案件机制。__公安分局进一步完善了“一中心三制度”,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首创了驻看守所法制员制度,组建了收押中队。区司法局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迎检工作。__街道打造人民调解“111”、“333”工程顺利进行。__街道启动法治文化公园和法治广场后序工程建设。__街道积极服务华为等企业发展,精心构建多方协同化解矛盾大格局,工作初见成效。横岗街道送法进社区、学校、企业、机关等法律“四进”工作顺利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成效显著。南湾街道继续建设联创科技园法治宣传示范点,推出了“社区法治学堂”等系列法治惠民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们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认真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重点推进“1+6”文件各项工作落实。
该项工作已于20__年底正式启动,我科将协调督导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机制改革等239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我区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的各项工作,探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为推进法治框架下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依法治区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分领域分类别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各领域规章制度,消除制度之间交叉、重叠、冲突、缺漏等问题,全面加强政策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资源优势,加强基层法律阵地建设,创新思路深化开展“远教送法”系列专题活动,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素质,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服务‘三农’,维护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主题,深入开展基本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法律阵地建设,建立“远程教育法制宣传服务站”;定期开展村级班子成员培训班,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组织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开发制作系列法制文化产品,做好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的相关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群众法制意识,提升法律素质,为全面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进程、建设和谐、平安、文化强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法律阵地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契机,建立“远程教育法制宣传服务站”,充分整合律师、公证人员、法律援助者等专家队伍,利用远教站点场所、设备、人员及课件等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服务活动。同时,积极培树“民主法治示范村”典型。
(二)继续开展“法律赶大集”和“法律明白人”活动。利用乡村、社区大集日举办法律赶大集活动,由区普法办牵头,抽调与农村、农民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分别组成法制宣传教育小分队,以镇为单位确定固定地点,举办法律服务大集活动,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镇(街道)司法所发挥好主力军作用,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抓好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村民法律知识的咨询与解答工作。
(三)加强村级班子成员法律知识培训。依托远教网络,举办镇(街道)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自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组织开展各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开展“法律进村入户”活动,满足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妥善解决村级组织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难题。
(五)开发制作系列法制文化产品。制作土地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及民事、行政诉讼等经典案例剖析课件,让群众接受到有声有形的法制宣传教育。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编排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社区巡回演出,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治观念,掌握法律知识。
(六)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按照“六五”普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要求,及时更新现有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制宣传栏等版面内容,各镇(街道)建立1处法治文化广场,基础条件较好的村要建立法制宣传栏或“法律图书角”,社区要建立法治长廊、电子滚动屏等,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制教育熏陶。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年度“远教送法”专题活动作出安排部署。各镇(街)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整合资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各镇(街)认真总结“远教送法”专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并及时报区司法局和区远教中心。区司法局、区远教中心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区司法局成立专题活动领导小组,与区远教中心协同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各镇(街)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要明确分管责任,将工作任务细化,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现根据区司法局统一要求,结合全街道实际,就开展全街道“12?4”法制宣传月活动作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年“12?4”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今年,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安排
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1、召开动员会,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加,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司法所出一期专栏,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7、在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在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对全街道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按照街道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升发改委综治与平安建设的整体质效,为“实干奔小康,建设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在综治与平安建设上:
1、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参加县综治委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按要求定期向县综治委委员会议述职,报告本委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向县综治委报送工作总结,年底向县综治委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综治联系点共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共建帮扶计划,年内至少2次到挂钩帮扶的联系点进行调研帮扶指导。
2、全面落实单位安全防范责任制,做到领导、制度、人员和措施“四落实”。不断强化单位内部自防措施,对财会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杜绝被盗和泄密案件的发生。
3、认真贯彻维护稳定“四项制度”,即: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检查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研究本委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主动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精心制定创建方案,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切实增强创建活力,扎实抓好创建督查,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综治与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3月份在全委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5、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三者关系;积极稳妥地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和下岗分流的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具体实施工作。
在法制建设上:
1、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发改委工作职能积极参加五月份第三个“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2、在全委工作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组(中心组)年内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全委职工学法活动制度化、正常化。积极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3、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监督,追究执法责任。
4、做好法治建设信息调研和情况报送工作。按依法治县办规定上报法治建设信息和调研材料,每半年向县依法治市办报送工作总结,年底向市依法治县办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三、组织领导
1、把综治与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争创先进处室考核内容。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布置综治与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具体问题。
2、委主任、党组书记负责全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副主任对分管股室的综治与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负责及时分别向县综治委和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上报工作信息,积极参加县综治办和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瓯政[年]80号)精神,狠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歪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年10月9日开始,我街全面开展辖区内打击“两违”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从创造我市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群众根本利益需要、推进依法治市需要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形成合力,打一场整治“两违”的攻坚战,确保在较短时间内遏制“两违”多发的势头,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通告》要求,整治内容包括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具体指以下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2、未经批准擅自加层的;3、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4、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5、擅自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6、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
重点是环城路、瓯松线主干道沿线路段;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郊结合部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要突破四个重点:一是置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突击建设的“隔夜楼”,二是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工程施工的违法建设,三是分布在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四是单位违法、党员干部违法和抗拒执法等突出问题,形成“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整体推进之势。
三、工作职责任务
1、宣传动员
主要工作任务是:研究部署,制定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全街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各村、居,各单位及时对工作进行安排并相应制定形成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街道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各村、居应充分利用宣传栏、入户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宣传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2、清查摸底
主要工作任务是:各村、居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填报下发的《土地违法建设调查表》。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对摸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全面掌握我街道土地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为开展集中整治打下基础。
3、执法实施
主要工作任务是:所属辖区应督促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街道应上报市专项工作小组,由其通知公用事业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供水、供电及其他专业服务。各村、居督促并组织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做好自行拆除工作,对于拒不拆除的,街道上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建部门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集中执法部门力量进行。
4、加强巡查
建立长效的土地监管巡查制度,以三村、六居为单位,实行街道领导,村(居)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重点区域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对辖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管理工作。按《街道关于加强土地巡查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知》(芝工委[年]50号)开展巡查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队伍
街道成立违法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以及专项工作组成员,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警戒劝导拆迁组、执法保卫组、纪检督查组、宣传报导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专项工作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违法建设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掌握清违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各村、居、街道各单位和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共同做好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相关工作。各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调查摸底,街道土地所进行摸底复核,上报并配合市里做好立案查处和牵头组织拆除工作。
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共同努力,全县工商系统在执法体制、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实现法治化。具体目标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属地管理、整体联动、网络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制度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明显提高;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做到便民高效诚信;全县工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依法行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到2013年,县局要全面完成法治工商的创建工作,各基层分局(所)创建面不低于80%。
二、工作内容
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将紧紧围绕七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一是转变工作职能,完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五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七是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体责任分工见附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2月中旬)
各创建单位要加强对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法治工商建设是事关全局的大事,是今后全县工商系统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基层分局(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迅速安排部署本单位的法治工商创建工作。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12月中旬—2011年5月)
为推动法治工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县局确立陵西路工商分局和公平交易分局作为全县法治工商创建的试点单位,明年6月前,县局将在试点单位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并出台本系统的法治工商创建考评验收方法和标准。
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将转入全面创建实施阶段,各基层分局(所)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广泛地开展法治工商创建活动。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6月—2013年10月)
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按年度进行分级考评验收,由县局对各基层分局(所)的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从2011年6月1日开始,各基层分局(所)通过自评,认为本单位达到《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办法和验收标准》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可向县局提出考评验收申请报告,县局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对认为符合验收要求单位,将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实地考评验收。全县工商系统的考评验收工作将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全县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局成立法治工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法规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法规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落实。
(二)加强部门配合。法治工商创建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全县工商系统的方方面面,必须由各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创建工作要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县局法规股牵头组织、监察室密切协作、各业务机构积极配合。
(三)加强有机结合。从法治工商创建的七项主要任务来看,法治工商的创建工作涵盖了整个工商职能,因此,各单位务必要把创建工作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以创建的标准规范日常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开展法治工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