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平安企业申报材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在局领导班子的带领和科室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旅游质量管理科圆满完成了三月份工作任务。现将本月工作总结如下:
1、对迎宾大酒店、京河宾馆两家酒店的星级复核改造进度进行了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目前,因资金短缺,改造进度缓慢。
2、帮助大榆树旅行社协调了工商部门、徐州市旅游局对其地址变迁变更相关手续,并已上报省旅游局。
3、完成了对沙沟湖游乐场及王杰纪念馆的安全检查工作。
4、检查指导了全市平安景区参创单位台帐建立工作。
5、调度了黄金海岸大酒店与徐州中国国际旅行社合作事项进展进度情况,目前,两家正处洽谈之中。
6、组织协调了艾山山体绿化置换相关事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7、根据邳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了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惠民实事认定申报工作。
8、对李超时纪念馆进行了一次旅游安全检查。
9、圆满完成了艾山九龙风景区创建自驾游基地的相关申报材料。
10、根据邳政办发(20xx)16号《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插治理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法检查了各涉旅企业(酒店、景区、旅行社、车船队)。
11、赴新沂马陵山景区学习了自驾游创建工作经验。
x月份工作计划
1、参加徐州市旅游局举办的20xx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培训。
2、迎接江苏省旅游局来我市对艾山九龙风景区创建江苏自驾游基地进行实地调研工作。
3、迎接江苏省旅游局来我市对邳州迎宾大酒店进行四星级重新评定工作。
4、现场督查全市6家旅游饭店开工进展情况。
5、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以迎接五一黄金周的到来。
6、继续开展平安景区创建活动。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底辖区所有社区(村)达到“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乡政府召开动员会,各社区(村)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辖区实际,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重要性,动员社会各阶层、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中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乡综治部门、工商所和各社区(村)按照“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创建措施落实,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三)申报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各社区(村)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填写《申报表》,向乡政府申报,乡政府对社区(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验收,符合“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创建办。
(四)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县综治办会同县工商等部门组成验收考核组,来我乡对创建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对验收合格的社区(村)进行命名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乡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工商所、乡派出所、乡综治办为成员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乡政府采取向社区(村)发放传销举报联系卡等有效形式,公布打击传销工作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密切保持联系沟通,方便群众参与防范、打击传销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乡政府、派出所、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网络和协管队伍的作用,把社区(村)内的出租屋、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社区(村)要实现对出租房屋的“两清楚”和暂住人口“四知道”(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建立信息登记台账,并及时上报。
(三)建立打击惩处机制。乡政府建立工商、派出所、综治等部门和社区(村)等共同预防、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和分析本区域传销活动情况,坚持露头就打,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现传销活动,乡综治办发挥牵头作用,乡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对其进行及时查处;社区(村)及其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四)建立宣传教育机制。乡综治办会同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预防和打击传销的相关知识,切实做到预防打击传销工作宣传进社区(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小区。乡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要指导和配合社区(村)加强对各区域内居民,尤其是对离退休人员、外来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本质及危害,从而提高识别和抵制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不参与传销,不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
(五)建立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打击传销工作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万福生科于2011年9月登陆创业板,2013年3月1日,该公司自查公告称,2008年至2011年虚增7.4亿元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加之2012年中报,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28亿元,造假金额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刷新了创业板财务造假的纪录。近期,紫光古汉被曝光,为避免带帽ST,2005年至2008年该公司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仅利润一项便累计虚增5163.83万元,而同期公司对外披露的累计利润不过5932.79万元,即这一财务指标四年期间只有不到13%的真实率。因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海联讯在公告中称,该公司上市前后三年时间里一直存在利用应收款虚增收入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上市时的保荐机构就是因“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受到处罚的平安证券,担任审计工作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是之前涉及绿大地造假上市的审计机构。
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证券法》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满足了个体利益,却牺牲了群体利益。伴随上市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造假事件,沪深两市股指一路震荡下行,投资信心持续低迷,甚至濒临崩盘。我国市场IPO门槛过高、监管机制较弱、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因素相交织,导致市场上造假事件频发。由此,防范财务造假,净化市场环境,根本在于制度建设。
加大惩治造假的力度是第一要义,万福生科案处罚结果为,公司被处以罚款30万元,涉案20名个人被罚345万元,公司相关负责人终身禁入证券市场,这些造假成本与该公司在创业板市场圈得4.2亿元巨额融资的造假收益相比,微不足道;同时参照海外成熟市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洪良国际造假案中,该地监管部门迫使造假上市的公司耗资10.3亿港元回购其IPO时发行在外的5亿股股票,按照停牌前的股价将募集的资金退还给中小股东,保荐机构也被撤销牌照并处以巨额罚款。其二,加大上市机制透明化、市场化的改革步伐,发审机构负责审核在审企业的申报材料,这一拥有企业能否上市最终决定权的监管部门,应该对在审企业的财务真实性负责,并在发审过程采取公开质询问答等方式,增加上市透明度。其三,A股市场上市造假屡禁不绝的背后,存在“上市就不会退市”的怪圈,即使造假被曝光,承担法律责任,但公司的壳作为稀有资源,可以转手出售赚取大量利益,激励了造假上市的行为选择。其四,应加大对审计机构的监管以及针对违规审计、渎职审计的处罚力度,涉及万福生科造假案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尽管明处被摘牌撤销,但原班人马带着项目转投别处,改换门庭仍然存在于行业内。
阳新县地方海事处管理辖区为该县45公里长江岸线,富河80公里及王英仙岛湖,点多面广,安全管理任务重。前些年,该县有各类“三无”船舶300艘,而有证船舶仅180余艘,涉及到全县16个乡镇场,有的“三无”船舶大多技术状况差,还经常超载冒险航行,事故隐患极大。针对这一突出问题,阳新县地方海事处全体执法人员在上任王锦生、书记陈法同志的带领下,深入港区、码头、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对策,及时建立了水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围绕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监督网络,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体系,使之专管形成线,群管形成网,把水上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格局。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基本取缔了所有的“三无”船舶,保持了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态势的稳定。
为了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他们首先控制好了两个源头。即船员培训考试、船舶检验登记。安全是海事船检行业永恒主题,船检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船舶质量的高低和航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一律不予检验发证,已发证书的,坚决收回船检证书,对多次违章操作的船员,及时实行再教育、再培训、再考试,方可上岗,确保水上安全管理“源头关”。在确保源头管理的同时,他们还狠抓乡镇船舶、乡镇渡口、现场监督签证三项管理工作,抓好安全典型示范,利用现场会等形式,实行以会代训,切实抓好了乡镇船舶和乡镇渡口的管理,在去年全省开展乡镇渡口达标工作上,阳新地方海事处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先期对长江、富河等16处渡口逆行申报,并及时完善申报材料。虽然在实施过程中,有些乡镇政府不积极,持观望态度,但由于他们选择重点攻难点,注重宣传。最后由部门的行为变为政府主张行为,由于高度重视,16处渡口按照要求及时落实到位。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使该县渡口达标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得到省海事局的充分肯定。
为了促进海事事业的发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达到精减、高效的目的,在该处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采取“抓大壮大,抓小活小”的方法,根据全县各港区的实际情况,改旧的管理模式,树大手笔,做大动作,改港口自然岸线监管的单一模式,及时撤并两个空壳所,将八个海事所精减为六个海事所,跳出行业管理模式的“围城”,引入企业竞争机制,推行年度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不断细化了工作目标。新的责任区的确定,解决了人浮于事,出工不出力的弊端,实践证明,已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水路交通规费征稽王作年年都有新突破,辖区的安全事故指数为零。
在深化改革中,他们还狠抓海事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海事人员业务学习与培训,采取集体培训与以会代训等方法,不断调动了全员的学习与工作的积极性。为此,对一些长期未安排具体工作的“闲人”,及时调整安排,落实具体责任,调动了在岗“待业”职工的工作激情,并实行末位淘汰制,改变了过去在岗“主人翁”在岗不尽责、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实行分片负责、上下联动,真正把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好。每逢节假日,是海事人员最忙的时候,为了人们的安全出游,他们都坚守在岗位上,他们奔波在港口,逐猎在江中,风雨无阻,他们饿了吃点方便面,渴了喝点矿泉水,累了便就地小憩一会。海事执法人员一个个皮肤黝黑、脱皮,那是江风、烈日留给他们的纪念,当他们看到船舶一次又一次安全航行平安而归时,他们总是会心满意的笑了。
在阳新地方海事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的亮点当属王英仙岛湖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这里的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正向全省、全国推广。王英仙岛湖因库而立、因水而灵、因岛屿众多而闻名,是湖北省新设的生态旅游开发区。近几年来,随着王英仙岛湖旅游业的日益发展,游客纷至沓来,人物流较大,船舶随之发展迅速,阳新地方海处针对这一情况,加大了现场监管力度,在旅游码头边,他们制作了安全警示牌、旅游船公示牌等,方便于旅客的出游。尽管他们的安全管理经费捉襟见肘,他们还是实行“零费制”,毫无怨言地担负起了旅游区的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把仙岛湖的水上交通由过去的无序竞争逐渐引向有序,逐步纳入规范化安全管理轨道,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防止了库区水上恶性海损事故的发生。
论文:商标档案;知识产权档案构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初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和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接轨,作为国家经济运行主体的企业,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将面临着严重的考验。日益频繁的企业商标纠纷、诉讼,更使我们关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构建。这对驰名商标档案的管理及其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其在现代管理体制下的功能,有着非凡重要的意义。
一、驰名商标诉讼举证的档案效应
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和生气的部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更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比如,原想利用别人在行业有名气的商标,来“装点”自己产品合格证,借以提高自己的“身价”,不料被法院判决侵犯了他人的驰名商标,不仅要销毁印有“洛玻”字样的产品合格证,还要赔偿洛玻集团公司1万元损失,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老板至今仍后悔不迭。
据了解,2005年3月,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洛玻公司)发现,位于洛阳市白马寺镇十里铺村的一个生产销售玻璃包装用纸、书写纸、塑料薄膜的企业,其注册名称为“洛阳洛玻晶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公司)”,其产品特效玻璃防霉纸和聚乙烯塑料薄膜的“合格证”上,均印有“洛玻”字样。洛玻公司遂于2005年3月18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认定“CLFG洛玻”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被告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当然,商标权人被侵权后,其利润额的减少不能全部归究于侵权行为,因为利润额的减少还和市场本身的竞争状况、公司本身的营销策略、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等有错综复杂的关系,被侵权人应负有证实其利润的减少和侵权人的侵权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责任,假如举证不能,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及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到的损失均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酌定。又如,2004年1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涂料公司和福州个体户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柒牌公司赔礼道歉;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柒牌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判决被告陈某在一切商业活动上停止使用“柒”、“QIPAI”、“SEVEN”、“柒牌”的商标标识。
案情其实很简单,被告生产的油漆使用了“柒牌”商标,而另一被告则销售了这一品牌的油漆。在服装商“柒牌”公司看来,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油漆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也同样构成侵权。事实上,“柒牌”案子仅仅是福建企业主们通过司法诉讼确认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案件之一。
按照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般商标要大。认定为驰名商标,不仅可以打击跨类别的商标侵权行为,而且对使用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非凡侵权行为也可追究责任。它甚至可以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国外驰名商标不受侵犯,同样,外国也保护未在其本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
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对有关企业档案材料的保护。目前,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众多企业在知识产权侵权的纠纷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纷纷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庭诉讼来解决侵权新问题。在侵权纠纷的审理中,档案举证是诉讼成败的关键。法制的最大特征是讲证据,而证据除人证、物证外,最有效的是书证,而书证中最有力的就是档案。因此,随着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对书证的需求不仅数量增多,而且范围不断扩展,从而造成对档案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如案例中的“柒牌”公司,在法庭举证时,试图证实其产品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列举的证据包括中心领导视察“柒牌”公司图片、“柒牌”公司荣获各种殊荣的证书图片以及“柒牌”公司在全国各地专卖情况。这就是企业的档案资料,具有强有力说服力。正是通过此档案材料,法院认为,“柒牌”公司主要生产男装及相关配饰,2000年被国家公安部确定为九九式人民警察服装指定生产企业,影响范围遍及全国,为众多男性消费群体所认同。“柒牌”公司投入巨资,进行大量、持续的品牌宣传,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有1000多家专卖店,市场占有率高,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才赢得诉讼的成功。
目前,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一个重点就是保护驰名商标专用权像“洛玻”、“柒牌”被认定为我国为数不多的驰名商标,就是要采取非凡手段制止各种仿冒侵权现象,保护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的知识资本,是企业知识创新的成果。企业档案工作必须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外企业档案工作的实践,和时俱进,和“世”俱进,努力做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职责。
二、构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策略和建议
企业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企业进行知识创新活动的过程、内容、结果,是企业拥有某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它们能起到至关重要的凭证功能例如,在产品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发生申请权纠纷时,产品档案中的技术协议书、委托书及相关合同文件往往能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因为这类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有关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的依据性文件,一般含有明确产品专利权属和其他权利的内容;产品设计计算文件、产品图样、产品装配试验的技术条件等文件是产品申请专利时证实其专利性(即新奇I.、创造性、实用性)的重要凭证,主要依据这些材料而编.制的说明书构成申请专利最基本的文件,发生有关该产品的假冒、仿制等侵权纠纷时,这些文件则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产品商标设计和注册的有关材料既是商标的载体,更是商标权权属的有力依据。
因此,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平安保管,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_项重要办法,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应明确本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非凡是对驰名商标档案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企业形象的象征,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集合体。驰名商标管理的基础是档案管理,企业完全可以利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达到管理保护效果。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管理岗位,保证驰名商标档案管理的准确性以及连贯性。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将此岗位设立在办公室、市场部、秘书部等部门,但这些部门较大的人员流动经常使驰名商标管理出现断层,同时,相关人员法律知识的匮乏又往往会给管理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将这一管理责任交由档案部门承担,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驰名商标档案材料收集保管范围:根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企业档案工作部门必须收集保管好“规定第5条”所必各的材料: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的证实文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该商标的广告情况: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实文件。如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富润”商标,1999年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浙江省闻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2001年该公司申请延续确认,集团档案馆提供了有关的大量档案,有;(1)“富润”商标注册证:(2)公司商标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及管理制度:(3)“富润”牌绢细丝针织衫、精纺呢绒面料被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的证书、申报材料和产品照片;(4)企业在中心电视台、《中国针织》杂志等开展形象宣传广告的合同、协议、发票、证实等材料:(5)历年来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6)历年来省级以上部分报刊杂志有关该公司的报道;(7)历年财务分析报告和产值、税利完成情况;(8)“富润”商标获得上级表彰的荣誉证书等;(9)客户汇编等等,涉及档案50多卷。由于提供的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编研资料简明实用,为顺利通过延续确认考核,提高“富润”商标的美誉度和知名度,递增企业形象发挥了很大功能。驰名商标档案材料作为一种历史记录和凭证,能真实地反映商标的使用发展过程。因此,收集得越丰富,保管得越完整,就越有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
(二)建立纸媒介的驰名商标档案及电子化的驰名商标管理数据库,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统一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建立健全制度,充分利用驰名商标档案驰名商标档案及数据库的建立,可以直接使企业对于自身商标状况进行全面了解,跟踪市场行情。管理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类,比如,可以按照产品线划分类目,同一类目下以商标名称建立卷宗;单件商标又可以按照商标本身特征设立档案。根据集中统一管理、便于利用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驰名商标档案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驰名商标档案和其它档案不同,它不具有机密性,可以公开利用。但不能因为公开利用而随意丢散,任意转借、撕拆、抽换、污损等。
在有些单位所保存的商标档案中,一无核准文件,二无注册证,只是保存着一份商标局发的核准通知书。为了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保证档案的完整,应制定借阅、利用、保管等制度。对一些不完整的资料应收集齐全。同时要编写《商标档案目录》,设立企业分类卡和地区卡,力争在各级工商局和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商标档案,并且充分利用商标档案,积极为企业服务,运用档案资料保护企业商标专用权,维护商品信誉和消费者权益。比如,洗涤产品类的“汰渍”商标,档案内容中就应注明该商标注册类别、申请时间、公告时间、核准注册时间、权力变动等。又如,海尔集团公司将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工艺及商标、专利等档案全部集中于档案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平安
(三)严格行政执法,为商标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
享受冬日暖阳的证券媒体记者们突然接到证监会的通知。证监会定于当日下午召开临时新闻会,“或将有重大政策信息”。在证监会实施每周五例行新闻会制度以来,还未有过周末开会的先例。
这一消息随之在互联网上传播、扩散,有关“IPO重启的猜测又或新三板扩容”被无数次转发。下午2:20左右媒体同行们相继到场,虽然前一天这里刚刚举行了例行新闻会,但这一天,谁也不愿意错过任何重大信息。
下午3点,中国证监会101听证室。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走进新闻厅,宣布会开始。疑惑打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改革意见》”)正式。至此,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方案。
自2009年证监会启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本次改革也被市场认为是耗时最长、任务最艰巨的一次改革,也是被业内称之为史上最彻底的一次市场化改革。证监会可谓煞费苦心,为了保密特意选择在周末公布如此重大的改革决定。
事实上,自2012年10月10日后发审会暂停,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或已开始酝酿。2013年6月7日,证监会曾就上述《改革意见》的初稿公开征求意见。彼时监管者需要面对的,除了IPO停摆外,还有IPO堰塞湖。市场更以《改革意见》的正式公布时间来预期IPO重启时间表。
176天过去了,经历了数次修改、讨论,甚至是“头脑风暴”,一份“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的改革图清晰呈现。相比此前6月下发的《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本次《改革意见》的总体原则中强调了“加快实现监管转型,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
“接下来,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邓舸称。
如此,IPO开闸可期。据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改革意见》后需要一个月时间的准备工作,才会有公司完成相关程序。2014年1月底约有50家企业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
注册制破题
本次《改革意见》中指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为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良好基础。
按照2013年6月证监会公布的《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仅将发行端市场化作出了明确安排(即放开发行节奏和发行价格)但对审核端市场并未触及。
彼时,曾有投行人士在内部研讨中表达了对审核端仍未市场化的些许“遗憾”。中信证券更是在内部研讨中表示,如果可以实现审核端市场化,即注册制,不对企业做实质性审核,把企业的优劣让投资者判断,那么这样一方面可以实现证监会审核效率的提高、摆脱市场的指责;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大IPO供给,改变上市企业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的现状,防止暴炒的发生。
11月19日,证监会主席肖钢曾在《财经》年会上首谈股票发行注册制。他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发行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的重大改革,也是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这个改革会带动和促进很多方面的改革。
“大家千万不要误解,注册制就是登记生效制,不是这样的。股票发行不是不要审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随便发了,而是审核方式要改革。”肖钢说。
鉴于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与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尚有冲突,故在目前《证券法》修订过程中,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推进信息披露建设、向股票发行注册制过渡成为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的重中之重。
为此,本次《改革意见》中关于“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中明确了在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监管部门在对相应申报材料的审核时的权责,提出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和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发现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1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本次《改革意见》提出由审核制向注册制过渡,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有步骤地推进。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实行注册制的做法不完全一致,但共同的特点是,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注册制改革需要法律的修改,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市场逐步适应和过渡,是一个连续的、循序渐进的、不断深化的过程。本次改革将为注册制改革打下良好基础。”该部门负责人称。
400余天的等待
截至11月30日,IPO暂停已经超过400天。
证监会发行监管信息显示,自2012年10月10日以后,包括发行监管部和创业板监管部再没有召开过发审会。IPO被暂停。
彼时状态有一个绕不开的状况——IPO堰塞湖。同年11月初,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宁波会议”上提出了“当前排队等待发行上市的企业数目过多,要发,但要如何发”的问题,由此还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推动发行体制改革的问题。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IPO排队待审的企业总数高达837家。其中,创业板为330家,主板、中小板507家。IPO堰塞湖何时破解、如何破解,引起市场各方思考和探讨。
很快地,2013年1月8日,证监会在北京召开“首次公开发行(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时的部署,各保荐机构、会计师应在3月31日之前将财务核查工作报告报送证监会。本次核查主要是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2013年两会期间,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IPO财务核查进展到了很关键的时候。IPO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核查阶段,由发行人、中介机构自查;第二阶段由监管部门抽查部分公司的自查报告。核查阶段结束后,IPO相应程序即可启动。
6月7日,证监会例行新闻会。在新闻媒体的见证下,IPO第二阶段对部分公司的抽查名单出炉。随后,《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
在这次新闻会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不要以为经过了财务专项检查,这家公司就100%一定能够赚大钱。本次检查只是督促中介机构提高工作质量,并不表明证券监管部门对这家公司质量有任何的认定和认可,投资者还是需要根据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披露的相关信息,自主投资自主决策自担后果。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作为资本市场的监管者来讲,证监会负责的是市场三公原则,但证监会不可能也不应该做投资收益的承诺和保障,这一点必须和市场讲清楚。按照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的要求,这就是属于我们不该管、不能管,也肯定管不好的,我们不可能对投资收益做任何保障,这不是监管部门的职责。”
在随后近6个月的时间里,市场陷入了漫长焦急的等待。由于本次《改革意见》亦作为IPO重启的“信号”,各方对《改革意见》的修订进展一直保持高度的敏感和关注。
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即将结束之际(6月末),有券商培训会上传出消息,监管层已经意识到市场上有声音认为改革力度不够,仍是停留在技术层面的改革,未涉及深层次改革,例如审核权仍在证监会、首发发行条件无变化、发审委未做改变等。
此后,有市场批评称《改革意见》“没有触及灵魂”,《改革意见》或因无法达成共识导致“公布时间搁浅”。
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9月底针对“IPO重启时间”的问题回应时亦表示,“必须对过去的IPO办法进行较大的改革”,“重启IPO必须与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重在改革,重在理顺新股发行体制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市场各参与方归位尽责”。
10月1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披露了财务核查的最新进展并提出了未来发行监管思路。通过自查报告的审阅及抽查工作,监管部门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财务基础较为薄弱、内部控制质量有待提高、会计处理不恰当、招股说明书财务信息披露针对性不足等情况;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核查程序不到位,未能保持必要的执业敏感和谨慎性等情况。
“提高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任务,不会通过一次专项检查活动就解决全部问题。中介机构作为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应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并实施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遵守首发各项规则要求,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
他还表示,今后,证监会将从五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提升发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一是充实和细化首发信息披露规则,强化披露要求;二是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在发审会前对中介机构底稿进行抽查;三是要求保荐机构加强内核制度建设,将原由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门主持的问核工作关口前移;四是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将预披露时点提前到受理即预披露;五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目前稽查部门已制定了立案标准,发行监管部门将总结日常监管经验,特别是本次专项检查积累的经验,认真执行立案标准,发现重大违规线索,立即移送稽查部门。
如今,上述五方面监管工作意见已经被涵盖在《改革意见》成稿中,第四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明确。
改革力度
《改革意见》从注册制、审核提速、老股转让、存量发行、市值配售、抑制“三高”、强化中介机构职责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要务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本次《改革意见》中明确了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且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以便过会企业自主选择发行时机。
如此,拟进行IPO企业审核流程、时间预期明确,不会再出现“材料上报后石沉大海、遥遥无期”的担忧。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公开在审企业受理进度的基础上,未来还会考虑将对受理企业的反馈意见情况公开。
“目前情况下,由于本次规定进一步提前招股说明书预披露的时间,未来投资者在证监会公开信息中会看到在审企业的两版稿,包括申报时的原稿和落实完反馈意见后,补充修改完善后的稿。这两个稿子出现的主要变化,反应的实际上就是反馈意见要求。”上述负责人称。
本次《改革意见》的亮点之一,即是老股转让的相关政策。对此,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推出老股转让措施,允许首发时公司股东向公众公开发售存量股份,一是可以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缓解单只股票上市时可交易份额偏少的状况;二是推动老股东转让股票可以对买方报高价形成约束,进一步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促进新股合理定价;三是推出老股转让可以缓解“超募”问题;四是缓解股票上市后,老股集中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影响。
据悉,有关老股转让的配套措施仍在制定中,新股发行重启后,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公司须按照配套规则要求进行。
另,平安证券在研报中指出,本次《改革意见》首次引入了发达资本市场普遍使用的自主配售,使得投行与投资者之前的关系互相依存且持续。
在以往的投行业务中,承销商关注的是如何把项目卖出去,不关心投资者利益,而由于上市资源的稀缺性,投资者也更加关注是否能获得配额。在这种情况下投行和投资者之间经常进行的是一锤子买卖。
“而采用自主配售制之后,承销商考虑到项目出售的可持续性,需要拥有稳定的投资者;而投资者为了保证项目获取的可持续性,也需要稳定的承销商。”平安证券进一步表示,对于项目获取能力强和机构客户资源丰富的大券商,由于在项目端和资金端都具有优势,将会获得竞争优势。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作为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审核理念市场化。改革后,监管部门和发审委只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判断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改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
二是融资方式市场化。今后发行人可以选择普通股、公司债或者股债结合等多种融资方式,融资手段将更加丰富自由。
《改革意见》规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企业,可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鼓励企业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
三是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新股发行的多少、快慢将更大程度由市场决定,新股需求旺盛则多发,需求冷清则少发或者不发。
对应《改革意见》显示,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并改造会后事项程序后,中国证监会即核准发行,新股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审企业通过发审会,履行会后事项后,即可核准发行。就是说只要通过发审会,会后事项应该落实的全部都落实了,马上就会给核准批文。
四是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市场化。不再管制询价、定价、配售的具体过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确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方案,并根据询价情况自主协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可以根据事先公布的原则自主配售网下发行的股票,促进主承销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合理定价。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业务持继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2.市场主体不断增加,竞争的市场格局初步形式;
3.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市场的微观运行机制与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建立;
4.保险法律规体系初步形成,为保险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5.保险市场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剧;
6.保险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
二、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带来的可能影响
1、机遇。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会增加保险资金供应量,进而提高了金融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结构高级化。其次,外贸保险公司的进入势必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强大的外部压力,迫使中国民族保险业走上重新构造、重新完善的道路,在市场结构、组织要素、中介系统、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断发展、改进,促使和引导中国保险业向高水平运行目标迈进,实现中国保险产业升级;同时,外资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专业技术、管理经验、优质产品及售后服务对中国同行会产生良好的示范和启迪作用。再次,开放可使大量保险从业人员获得培训和锻炼的机会,从而提高中国民族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类保险人员之间的竞争和宣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向广大国民灌输保险知识和理念,从而提高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并达到促进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目的。最后,为中国保险商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信息上一展身手,创造了方便的条件。
2、挑战。
首先,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其次,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从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一些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看,近年来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但1997年前基本未保利信仰偏有账面利润,究其原因,主要是自留保费比较少,部分保费通过再保险渠道流出境外。支出成本高,因而承保利偏低。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再次,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此外,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
3.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可能性。
(1)中国保险市场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存在进一步开放的空间。中国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从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两个指标来衡量,都可以看出中国民族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据统计,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深度为4%,人均保费一般超过200美元,发达国家如美国为9%,而中国目前的保险深度仅为1.486%,人均保费为1.08美元,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保险业落后的现状,另一方面说明该产业在中国仍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2)中国的民族保险业已经具有了雄厚的竞争和经营手段上开始逐步同国际市场接轨。首先,从保险公司的实力来看,中保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都已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大型保险集团公司。据统计,1997年全国的保费收入中,中保集团占69.2%的份额,平安保险公司占到15.8%,太平洋占11.9%,这三家公司在保险业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以中保集团为例,在1996年完成产、寿分业经营的必改组以后,其注册资本达到200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共设有6000个分支机构,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为769亿元。根据标准普尔公司按保费净收入排列的世界最大保险公司年度统计表中,中保集团列第十七位。这说明中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有了与外资相抗衡的实力。其次,中国保险业的基本做法逐步按照国际惯例来运行。
3、中国保险业开放面临的问题。
(1)保险市场结构失衡。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不够均衡,存在着社会保险后于商业保险,寿险业务滞后于产险业务,再保险滞后于直接保险,国际业务滞后于国内业务的不均衡发展状况。首先,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寿险市场的发展要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例如:1994年中国保费收入为630亿元,其中寿险收入占31.5%。又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6年第4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统计资料研究报告表明明,在69个费收入大于1亿美元的国家和地区中,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320美元,中国的寿险密度仅为2美元,在69个国家中位居第66位。这69个国家的平均寿险深度为2.07%,中国仅为0.2%,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水平,甚至还远远落后于某些发展中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要求打开中国市场,首先瞄准了中国的寿险市场,在向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申报材料中大多要求经营寿险业务。因此,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寿险公司进入中国寿险市场后,必将会对中国民族保险业带来极大的冲击。其次,再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全。再保险是保险企业分散、控制风险责任,增加承保力量,扩大经营能力的重要手段。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离不开再保险,再保险成本和市场容量也制约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但是,中国保险业仍未建立起真正完善的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因此,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从总量和结构上并不容人乐观。(2)保险费率不够合理。首先,保费的总体水平偏高。其次,保费的厘定和调节机制有着根本的缺陷。目前,中国保险业保费的调整不依市场供求而变化,保费只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保公司所规定的统一费率来进行有限的变动,而且,保险费率也不论地区差别,实行全国统一费率。因此,这种费率的形成和调节机制不仅没有起到调节市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杠杆作用,而且还促使企业采取给予不合理的佣金、回扣等形式进行不良的市场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3)保险基金的运用范围和方式受到种种限制。中国金融管理部门只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银行储蓄、金融债券和有限制入市。这种资金投向虽然在一定程序上保证了基金的安全,但是这些投资收益率低,很难保证保险基金的增值,而且还导致其在高速增长的通货膨胀中被动地贬值。而英美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债券、抵押、放款、政府公债、房地产投资等项目,这就保证了基金在高收益投资中得以不断增值。这种不平等的经营条件导致原本就处于优势地位的外资保险公司更加自由,它们可以用吸引广大客户。这种不正当的竞争将会使民族保险业在本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进一步处于劣势。
(4)总准备金的提留不够科学。中国总准备金是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这就使总准备金积累的起点低、速度慢,如果某些年份公司出现了亏损,那么这些年份的提存数就会出现负数。因此,中国现行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加大了中国保险业的经营风险。
(5)保险税率结构严重失衡。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主体税率结构和险种税率结构。保险税率结构可以分为保险之一:从叫体上看,中国保险业的税赋水平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同类行业。在世界各国,一般都有将保险业同其他行业区别对待,采取较为宽松的税收政策扶持其发展,如美国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4%,加拿大税率为15%~30%,并且根据规模不同实行累进税率。但中国的保险业,如人保所得税率高达55%。表现之二:内资保险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人保缴纳55%的所得税,而太平洋保险公司是33%;在深圳成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则享受特区的税收优惠仅为15%。这种不公平的税赋致使各个企业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造成竞争条件的不公平。表现之三“内外资企业税赋不统一。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企业要缴纳55%或是33%的所得税(当然少数处于特区的公司享受15%的所得税),这就造成了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税后留利的巨大差异。险种税率结构是指分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这也是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反映了风险不同,风险转嫁成本也不同的客观要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4年第1期的统计,对于火险,荷兰的税率为7%,意大利为17%,最高的法国为30%,而涉外险只有5个国家超过10%。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不但保险的整体税率高于其他国家,而且没有分险种设置税率,这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由此看来,保险税率结构不合理将严重削弱中国民族保险业在放环境中的竞争能力。
(6)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乏力。由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历史不长,在某种程度上存着管理水平落后,管理人员缺乏的状况,从而导致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时有出现。因为监管乏力,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发生。三、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对策
1、加快培育和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体系。
①重视保险机构的建设。一是要优先发展中资保险机构,严格对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这是保护民族保险业的需要;二是要优先发展人寿保险机构。
②建立并规范保险中介人体系。就目前来说,中国保险中介人市场将以保险人为主,保险经纪人为
辅。在人组织形式上,主要发展专职人、兼职人作为补充。在寿险业务中,尤其是个人寿险业务是要以人为主要的展业形式。此外,在保险中还将发展一些专门从事保险公估、检验、精算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并把保险中介人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严格执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③建立和完善再保险市场以消除发展直接保险业务的风险转移障碍。结合中国国情,借鉴香港与日本、德国的经验,中国在制定保险产业政策时,应采取优先开放再保险市场,合理保护直接保险市场的做法。这样既符合加入世介贸易组织的开放要求,也有助于保护与促进中国保险业。可考虑尽快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承担法定分保业务;组建由各家中资保险公司共同参股的分保集团;有计划、有选择性地成立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有条件地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公司,并逐步建立自已的再保险经纪人公司,以此增大境内再保险容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直接保险市场相匹配的再保险市场体系,为整个保险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目前,中国于1999年3月成立了中国再保险公司,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已初步启动。
2、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
(1)加强人才培育,重视人才的使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2)加大对科技的投入,提高设备档次,尽快实现电子联网和办公自动化。
(3)要加强险种核算,不断开发效益高符合市场需要的险种。
3、优化外部环境,实现公平竞争。
(1)尽快取消外资保险公司15%的优惠税率,使内外资企业税赋均等。
(2)普遍降低国内保险业税赋水平。
(3)要区分不同的险种设置不同的税率以体现风险收益对比的原则。
(4)调整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建议对产寿险公司区别对待,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扩大其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提高其增值能力。
4、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除了已有的《保险法》作为基本的法律,还应该尽快制定〈保险合同法〉、〈保险中介管理规定〉、再保险条例〉以及有关外资保险企业的管理法规,使其成为一套保险业的健全的法规体系,使中国保险业的经营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杜绝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