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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一一、总体思路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狠抓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饲养畜禽的乡镇至少设立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生猪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100%、村开展面达到95%以上,其它牲畜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到90%以上,家禽出栏产地检疫乡镇开展面达100%。年出栏1000头以上生猪的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申报率达100%。定点屠宰检疫率、出证率达到100%,检出病害(死)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畜禽产品检疫合格标志(印章)加封率100%。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动物检疫费,杜绝“隔山开证”及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的检疫申请审批率达100%。
(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县级每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市级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省级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对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以及动物诊疗机构每年进行检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一般程序案件要达到10件以上,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应对辖区内所有兽医实验室组织开展1次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畜禽饲养、屠宰和畜禽产品生产企业10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经检出的染疫、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100%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申领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的按规定进行确认。
(五)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县级以上城区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监管覆盖面100%;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分别控制在0。5%以内。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奶站三聚氰胺监管覆盖面100%。
(六)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通过张贴挂图、标语,发放明白纸,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以及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加大《动物防疫法》和“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畜禽及畜禽产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的识别能力、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共同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二)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
1.规范实施动物检疫。进一步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坚决禁止为市场上未经同步检疫的禽类等畜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行为。继续加强完善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套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出证官方兽医管理以及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规范出证行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出县境动物特别是出省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按照类别建立管理档案,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方式,强化各类场所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核查关。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集贸市场尤其是活禽经营市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规模化畜禽饲养场、定点屠宰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集贸市场,还应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加强动物诊疗监管。重点检查城市动物诊疗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诊疗活动以及执业兽医注册、从业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动物诊疗机构规范管理,改善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严格动物、动物产品准调管理。在H7N9等应急防控期间,加强与调运者的沟通与指导,严格执行我省防控工作要求,不到有关省份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回收率达到100%。
--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出售、贩卖病死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违法从业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以整改通知书替代立案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处和曝光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对可能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推进动物检疫监督痕迹化管理。按照《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的要求记录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动物检疫记录格式统一、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填写规范。使用统一的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做到“四有”,即检查有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有签字、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积极试行监督执法人员建立个人执法工作日志。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1.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追溯的监督管理。通过追溯体系的应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和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畜禽养殖、标识使用和养殖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统计信息工作。健全完善信息报告和审查制度,加强统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和交流,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实效性。
3.全面推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建设福建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平台,逐步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力争20xx年6月底前全省电子出证,实现检疫信息录入、检疫合格证明打印和数据信息上传三位一体,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积极推动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驻机构,根据本地养殖业发展、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安全监管现状、畜禽与畜禽产品消费数量科学测算,配齐配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派驻乡镇机构的执法力量。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深入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各有侧重、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和建设,省级举办1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班,市级也必须对全市执法人员进行1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0学时。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来检验培训效果,加快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
(六)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使用,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认真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登记,及时汇总、审核上报,及时下拨补助经费,定期对各地进行督查,防止虚报病死猪数量、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七)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进一步健全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实验室认真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菌(毒)种保藏管理,规范实验档案记录,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违规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强化“瘦肉精”监管工作
1.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加强对养殖场业主的培训,督促其向社会做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饲喂畜禽。要加强对辖区内生猪饲养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的监管,不定期对存栏生猪尿样和中大猪料槽料进行抽样检测,对备案的生猪养殖场要做到每年至少抽检一次以上,并加强外调生猪养殖场的监管,强化生猪出栏前的抽检。
2.加强屠宰环节监管。落实“县级天天抽检、设区市月月抽检、省级季度抽检”制度,抓住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以屠宰场待宰生猪为监控重点,兼顾牛羊,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证抽检工作的开展,加强监测。
3.加强痕迹化管理。对每次的检查和抽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存档,同时做好监测数据的报送工作。四是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并进行确证检测,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九)强化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工作要涵盖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并强化自配料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处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等饲料、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要坚决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加强生鲜乳收购环节监管
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政策宣传与培训,进一步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并实行检打联动,一旦生鲜乳中检出违禁物质,要立即追根溯源,并按照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卫生监督管制工作计划二XX年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要以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宗旨,以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为统领,围绕《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全面实行目标管理,积极开展以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工作,在食品安全、医疗市场整顿和学校卫生工作上搞突破,力争在全市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确保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卫生法制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行依法行政。
1、全面完成《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
2、组织半年和年终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考核。
3、做好人大、政协对全市卫生执法的评议、视察工作。
(二)法制建设工作
1、完善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配齐全市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建立法制工作信息反馈系统。
2、完善卫生行政复议、听证、错案追究、重大处罚备案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3、推行新版卫生执法文书使用,确保XX年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全面使用新版卫生执法文书。
4、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员证件换发工作。
(三)法制宣教工作
1、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宣教活动。
2、认真做好“四·五”普法工作。
3、拟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系统“四·五”普法培训班。
4、文明单位和十佳监督员创建工作。评选文明执法单位标兵2个;建立监督员考核挡案,对全市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德、能、勤、绩综合考核评比,评选十佳监督员20名。
5、在适当时机举办全市卫生行政执法知识大赛。
6、开展全市执法文书书写评比活动。
7、按照《绥化市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半年、年终考核。
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
(一)拟在今年4月份前完成市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二)拟在年底前完成县(市、区)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三、卫生监督工作(一)医疗市场监督工作
1、《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依法进行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对超出诊疗许可范围,出租、出借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非法行医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
3、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食品卫生工作
1、积极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开展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专项整治活动。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保健品广告的审批工作。
4、开展集贸市尝小食品批发、超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5、开展肉及肉灌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型加工企业专项整治。
6、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专项整治。
7、开展桶装水的专项整治。
(三)职业卫生工作
1、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2、开展对放射卫生工作专项整治。
(1)对放射工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档案。
(2)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知识培训,举办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学习班。
3、开展有毒、有害及危害化学用品的专项整治
(1)对全市范围内的有毒有害企业重新进行验证、审核,建立职业危害企业档案。
(2)对有毒有害企业法人及经营使用危险化学用品的有关单位进行整顿。
(四)环境卫生工作
1、按照《绥化市歌舞厅管理暂行办法》对歌吧、舞厅等进行重新审核发证。
2、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3、开展对游泳馆、洗寓美容美发、大型宾馆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4、开展大型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5、开展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专项整治工作。
(五)学校卫生工作
1、开展学生食堂专项整治。
2、开展学生饮用水、学生豆奶、学生营养餐专项整治。
3、开展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
(六)消毒工作
1、开展对生产一次性食品包装企业专项整治。
2、对饮食业的消毒情况进行整治。
3、加强对大型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
4、对消毒药品进行清理整顿。
5、加强对消毒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6、加强对个体医疗市场消毒工作管理。
(七)行业管理工作
1、依法对全市新式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系统的建设及监督报告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肉、蛋、奶等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监管
1、屠宰检疫
屠宰检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一个关键环节,消费者通过农贸市场、超市直接购买经屠宰厂(场)加工出厂的动物产品,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屠宰检疫。20__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37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市级13个、县级11个、乡镇13个)、29个家禽屠宰场(点)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屠宰检疫率100%。上半年检疫屠宰上市生猪106.18万头,与去年同期的93.68万头相比,增加12.5万头,增13.3%;检疫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21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1万头,减20.14%。
2、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测
(1)、在主城区13个屠宰厂(场)开展了“瘦肉精”监测
按照国家农业部、省、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长期在主城区内13个生猪屠宰场各抽检生猪尿样,上半年共抽检2820份,未检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残留阳性样品。
(2)、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检测
20__年3月,对全市14个县(市)区64个乡镇348个饲养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开展了一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抽检生猪尿样2880份,未发现违法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药物使用的情况,同时对鸡肉生鲜奶进行了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3)、开展了牛奶、鸡蛋三聚氰胺及苏丹红检测
为强化奶源管理,开展了对奶牛合作社、雪兰、前进、七彩云牛等公司及奶牛场(合作社)生产的鲜奶进行检测,抽检生鲜牛奶112份,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对沃尔玛、好又多、百盛、家乐福等超市销售的品牌鸡蛋进行抽检,共抽检鸡蛋180个批次1762枚,未检出三聚氰胺残留。在超市抽检生鲜鸡蛋41个批次410枚,未检出苏丹红残留。
(5)、配合农业部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宁波)对__市畜产品的抽检工作,共抽检猪尿10份、猪肉12份,鸡肉8份、鸡蛋8份、牛肉4份、猪肝9份。农业部农产品检测中心反馈,抽检样品合格率100%。
(6)、牛奶的β-内酰胺酶的检测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__]21号)的要求,__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推荐方法《乳及乳制品中舒巴坦敏感β-内酰胺酶类药物检验方法》进行了试剂准备及方法摸索,对县(市)区送检的牛奶进行了检测,未检出β-内酰胺酶残留。
3、市场及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管
为确保上市销售的动物产品安全,全市大力依法开展市场及流通领域监管。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343个肉类农贸市场开展检疫监督执法工作,并对超市、冷冻贮藏、交易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天派出30名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对__主城区45个农贸市场销售的肉类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严格查物验证。固定专人对贮存动物产品的冷库及分割肉加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__冷冻场,__肉联厂冷库等大中型冷库及生产加工猪、牛、羊分割肉的场所检查了108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作相应处理。市动监所在“六一”儿童节前夕,对5个幼儿园食堂的动物产品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加工贮藏不合格动物产品的现象。
上半年,全市共查验上市猪胴体70.87万头、与去年同期的55.84万头相比,增加了15.03万头,增26.92%;牛7.55万头,与去年同期的7.35万头相比,增加0.2万头,增2.7%;羊3.14万只,与去年同期的4.02万只相比,减少0.88万头,减21.9%;检疫查验上市动物产品1687.78吨,检疫火腿12.67万只;检疫白条禽788.2万只;开展了对农贸市场销售香肠及腌腊制品的专项检查,保证了市场供应安全的动物产品。
4、交通运输动物产品的监管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在铁路、民航派驻监督执法人员对从省外入昆的动物产品实施监管。上半年检疫查验从省外运入__的冷冻动物产品为22417.5吨,与去年同期的34797.6吨相比,减少12380.1吨,减35.6%;其中冻禽产品20711.6吨、冻猪产品1294.2吨,冻牛肉98.5吨、冻羊肉313.1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6556.1吨、1929吨、436.3吨、187吨、91.3吨相比,分别增25.1%、减32.9%、减77.4%、增49.7%。
5、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__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昆农通〔20__〕8号)和__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__市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昆食安委办〔20__〕9号)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400人次,出动车辆350辆次,对生猪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进行了检疫检查。嵩明县在杨桥乡捣毁了2个收购加工病死猪肉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2307千克,罚款6600元。市动监所联合盘龙区相关部门在长地埂村捣毁了一个收购病死猪肉加工香肠及腌腊制品的“黑窝点”,收缴销毁病害猪肉4500余千克,市动监所配合市经开区在阿拉乡查处一个用变质肉加工牛肉干的窝点,没收销毁病害肉2100余千克。
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开展产地检疫工作
全市现有14个县(市)区118个乡镇1307个村委会。在重点村社和交通道口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点,县、乡、村三级产地检疫报检服务网络建设得到了巩固和加强。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情况如下:
(1)、生猪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4个县(市)区99个乡镇893个村委会的600个规模化养猪场中563个场开展了生猪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生猪21.86万头,检出病猪192头。
(2)、牛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32个规模化养牛场中24个场开展了牛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牛2.02万头,未检出病牛。
(3)、羊的产地检疫。全市在8个县(市)区55个乡镇442个村委会的543个规模化养殖场中478个场开展了羊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羊2.59万只,检出病羊1只。
(4)、禽类的产地检疫。全市在10个县(市)区66个乡镇522个村委会的1674个规模化养殖场中__8个场开展了禽类的产地检疫工作,上半年检疫禽78.47万只,检出病禽248只。
(5)、市场活畜检疫。各级检疫监督部门加强对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督,对入场交易活畜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经检疫合格方准入场交易,市场活畜检疫率100%。2、铁路、民航运输检疫监管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__机场、南窑火车站、东站凉亭货运站等地共查验各类运输车辆、航班7684多车(班)次,检疫查验从省外经铁路、民航运入__的禽苗6068.63万羽,与去年同期的8415万羽相比,减少2346.3万羽,减27.8%;其中鸡苗5845.6万羽、鸭苗83.5万羽、鹅苗135.7万羽,分别与去年同期的8121羽、200万羽、94万羽,分别减28%、减58.2%、增44.4%。对入昆禽苗为加强禽苗跟踪监控,与各地、州(市)密切配合,将入昆禽苗运往各地州情况及时通报饲养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建立全程跟踪管理机制,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监控工作有效开展。
上半年,检疫运输出昆的冷冻动物产品为6118.6吨,与去年同期的14994吨相比,减少8875.4吨,减59.2%,其中猪肉1573吨、猪副产品2959.5吨、牛产品170.04吨、冻禽产品364.7吨、其他动物产品1051.38吨,分别与去年同期的1291吨、2987吨、2071吨、257吨、8388吨相比,分别增21.8%、减0.92%、减91.79%、增41.9%、减87.5%。检疫猪皮17万张、牛皮23.03万张,羊皮7.5张。
3、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规范活禽经营,有效预防和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风险,切实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__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__年全省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牧字〔20__〕87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自5月上旬开始到5月25日止,在全市14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活禽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166辆次,执法人员__9人次,检查了日新、梁家河、小坝、向化等5个活禽批发交易市场及有活禽交易的集贸市场222个,检查活禽经营摊位1730个,检查活鸡98747只。检查中未发现有经营病死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4、开展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
今年4月以来,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确保我市不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5月1日起,各县市区按要求成立了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控应急预备队,在各自辖区内重点加强了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活畜交易市场的检疫监管,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排查与监管,切实加强对养殖场地、活畜交易场所、屠宰加工场(点)的环境消毒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并按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将每日所开展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方式及时上报。市动监所于5月12-13日,在海春及中企生猪屠宰场采集猪扁桃体、肺脏、胰腺、肺门淋巴结30份送省疫控中心进行疫病监测,未发现阳性样品。
全市从5月2日起到5月31日止,检查活畜交易市场2200个(次),排查规模养殖场1043个(次),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场地环境消毒147万平方米。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全市动检执法人员始终处于高度警备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并保持通讯畅通,相互协调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岗位职责。
5、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
今年4-5月,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呈贡、宜良、安宁、晋宁、嵩明、西山、石林、官渡等八个县(市)区开展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到5月31日止,这八个县(市)区存栏奶牛31379头,共检测奶牛20211头,占存栏数的64.4%,结核病净化成效显著。
6、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全市开展了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上半年全市共购置二维码耳标234000个(其中猪耳标190000个、牛耳标27000个、羊耳标17000个),识读器194台,打印机38台,耳标钳350把。在西山、官渡、东川、嵩明、安宁等12个县(市)区已开展二维码标识的佩戴工作,全市共佩戴猪耳标153205个,佩戴牛耳标6821个,佩戴羊耳标10173个,已使用识读器上传信息至中央数据库。初步建立了各种监督管理制度,如养殖档案建立制度、免疫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规模养殖场(饲养小区)巡回检查制度,散养户巡回检查制度等。
20__年初,省监督所为安宁、东川、寻甸等11个县(市)区配备了动物卫生监督专用执法车及部分化验室检测设备和办案取证设备,全面增强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提高了快速反应与调查取证能力,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体会
1、各级领导重视
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__市的14个县(市)区均被列为农业部的县级动物检疫监督设施建设项目县,增加经费投入,省、市业务部门领导还经常到__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县(市)区工作一线给予帮助和指导,有效促进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大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宣传及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上半年,全市举办了《动物防疫法》及检疫技术等培训班20期,培训执法人员1753人次。开展了10次宣传活动中,发放了各类宣传资料538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352份。市动监所20__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__市东风广场组织开展了《动物防疫法》及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__电视台、__日报、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在宣传活动中,采取发放宣传册、宣传单,悬挂横幅,现场咨询、图片展览等形式,共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知识》、《肉品卫生知识》等六块图文并茂的展板,发放了《农贸市场肉品卫生知识》宣传单6000余份,发放《动物防疫法》宣传册400余份,发放《狂犬病防治》宣传册200余份,出动车辆4辆,宣传咨询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如何买肉才放心”、“怎样鉴别病死畜禽肉”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
3、以各项专项检查为契机,努力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结合“全国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农业部检查组对__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识读器实作、对检疫员现场抽题问答、现场查看农贸市场、产地检疫报检点、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等方式,对__市、县两级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考核检查。检查组对__市20__年动物检疫、动物疫病(诊断)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文件的痕迹管理、队伍建设、统计报表工作、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等存在问题提出了要求,有力地促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者依法经营行为
上半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4件,罚款9000元,其中,拒绝接受监督检查2件、不按规定处理病害动物及其产品5件、未经检疫销售或运输动物及其产品10件、不凭证运输1件、不符合防疫条件8件、拒绝接受检疫1件、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2件、其他15件。通过严厉打击经营、加工、贩运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了病害肉、注水肉上市销售的现象。审验、核(换)发《动物防疫合格证》186个。
5、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局党委要求,我所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党支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并为每个党员购买了一本《党员学习笔记本》,加强了政治思想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6、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
修订了《组织纪律管理办法》及16个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借鉴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先进经验,开展管理制度创新。将__市农业信息网的信息报送、问责制度等纳入考核范围,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的内部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责任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市)区人员编制较少,执法力量薄弱。
2、产地检疫工作滞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须进一步加强。应调整理顺屠宰管理体制,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3、个别县区对奶牛“两病”检疫净化工作重视不够;
4、兽医体制改革滞后,全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性质迟迟未定。
五、20__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对肉、奶、蛋等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积极落实奶牛“两病”扑杀经费,迅速将检出的阳性病牛进行扑杀。继续的探索建立奶牛结核病及布鲁氏菌病的pcr诊断方法,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结核病检疫技术水平。
(3)、继续开展杜绝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和动物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存储、使用环节的检疫监管,重点做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在重大节日肉食品专项整治,确保肉食品安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产品,是指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饮料、酒类、乳制品、肉制品、茶叶等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企业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同类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工作和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过程的治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2.强化质量监测,大力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氯霉素”、“孔雀石”、“硝基呋喃”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
3.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4.强化农产品标识标签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包装、标识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到今年年底,全县中心城区农产品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打黑、打非”,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无证查处,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3.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施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改造、限制销售区域等监管措施。
4.开展区域整治,全面摸排、动态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集中区域和重点隐患区域;集中整治、消除突出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
5.严格区域监管责任制,全面使用食品(产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加大巡查、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强化生产企业使用添加物质备案和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6.加大抽查力度,强化强制检验,严格抽查后处理。
7.针对我县旅游人口较多这一特点,对旅游产品特别是旅游食品加大监管力度。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企业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有营业执照或者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彻底解决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制度。
2.大力引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标识标签、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
3.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
4.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实行“村所挂钩”,强化基层工商所日常监管,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5.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旅游商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者经营中使用违禁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6.推广运用“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建立现代化产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
7.加强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加大农村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
到今年年底,全县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及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
2.加强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3.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药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4.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5.加强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检。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
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在新闻媒体虚假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实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取缔私宰黑窝点。
2.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按规定佩戴标识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
4.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违规经营的场点,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和集团消费单位购买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到今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的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扣件、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进行整治。重点对牵涉到我县的儿童玩具、人造板、电线电缆这3类产品进行整治。
2.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未经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4.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解决;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相关工作要明确到人;要认真分析研究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乡镇、机关、企业和店铺。加大投入,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形成整治合力
各监管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合力。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不仅有证照的生产经营者要管,无证照的更要管;要开展联合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区域内涉及多个部门的、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地区,联合开展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重点区域、重点乡镇要组织重点专项整治;对发现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报上级部门组织协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强化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建立质量追溯、召回和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等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要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引导企业规范
各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自觉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符合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履行不安全产品召回义务和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扶持帮助具备基本条件的无证照生产经营者,尽快完善条件,取得证照;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重视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诚信守法经营。
(四)严格责任追究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地方保护的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对权钱交易、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五)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一方面大力宣传政府和广大企业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加大正面报道,形成积极的舆论声势,树立黟县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公开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正确引导消费。要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普及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宣传以及“质量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强化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