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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动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产的价值,如原材料、燃料等。因此,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部分实际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其税基最大,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增值税除允许扣除流动资产的价值外,还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价值,其增值部分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小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一次性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全部价值,实际上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征税,而生产资料不征税,因此其税基最小,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我国2009年1月开始实行的增值税改革,就是将原来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增值税转型。
在全社会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我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旨在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宏观经济的新一轮增长。其核心内容是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与以前实施的增值制度相比,此次增值税转型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改变:
(1)允许企业新购譬如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并明确:①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均可抵扣;②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③根据其上位法授权,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个人拥有的上述物品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为堵塞漏洞,规定凡纳税人自己使用的上述物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对企业新购设备所含进项税额采用规范的直接抵扣办法,不再采用先征后退、增量抵扣的办法,增量抵扣是指纳税人当年新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只能在纳税人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增值税额中抵扣,没有新增增值税额的不允许抵扣,而直接抵扣办法,纳税人当年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抵扣不完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3)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收率分别由原来的6%和4%统一调低到3%。
(4)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用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此次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总的来说都是利好,它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增强了企业的获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等也有一定的作用。
2.1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可以增加企业盈利。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置设备的进项税额直接抵扣,减少企业税收支出。虽然同时降低了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取额造成所得税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企业利润还是有所提高的,如购入价值10万元的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在生产型增值说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1.7万元,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每年可使企业少缴所得税0.386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3724万元。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企业新增固定资产10万元,可少缴增值说1.7万元,虽然第年折旧额为1万元,使企业少缴所得说为0.33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0277万元,比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少0.3447万元(2.3724—2.0277),但企业总利润还是增加了1.3553万元(1.7—0.3447)。
(2)增值税转型提升设备当年的现金流量,增值税转型最终通过降低产品销售成本,来提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年,由于企业可以少缴增值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由于增值税支出的大幅减少而有所上升,但以后各年的现金流量不再受增值税转型的直接影响,同时投资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除了受增值税抵扣的影响外,还有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而使净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有所增加,因当年投资固定资产对于现金支出的影响一般高于新增固定资产。而且,受其影响,融资现金流量中的利息支付也会有所上升。
2.2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
(1)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在原有的增值税制度下,高新技术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又要承担多缴税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而增值税转型可使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有利于企业改进技术,采用先进设备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产业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
(2)有利于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由于固定资产增值税额不能抵扣,使许多企业不愿意更新设备,造成设备老化、技术陈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增值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企业进行投资,更新设备、提高技术,从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同时,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将矿产品增值税恢复到17%,有利于矿产品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3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此次增值税转型总体上说对我国极大部分企业都是有利的,但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橡胶制品业、印刷业和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家俱业、电力、熱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因这些企业在新税制下能得到较大额度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受益较为明显。而一些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的企业,如劳动密集企业、商业企业以及还没有开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受增值税转型的影响相对较小。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因将税率统一降至了3%,也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激励,获取一定的利益,各不同行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信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有利时机,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长期稳步发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以省下更多的资金,增加利润,扩大生产,同时要注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加强发票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配合增值税转型的实施以获取更大利益,(1)采购固定资产应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外的购进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含改扩建、安装)的购进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享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如果购进时不能分清固定资产用途的,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明确购进固定资产的用途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2)采购固定资产必须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在采购固定资产时,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有两种,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供货商,因为这样才能使我们获得更多的进项税抵扣,(2)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因为当期进项税额只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未抵扣完的将结转至下期抵扣,所以企业应在出现大量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期购入固定资产,以实现全额抵扣,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投资做出财务预算,合理规划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期分批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实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与企业财税目标的配合。
小规模纳税人要加快商品的生产与销售,时刻把握政策的变化,根据政策变化搞好生产经营。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2%,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可利用这些资金加大生产投入力度,扩大经营规模,加速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
摘要:以供给学派理论为切入点分析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并进一步探讨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我国微观层面的企业和宏观经济增长及市场环境稳定的影响。分析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的效应。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供给学派;必要性;效应
1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就是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其实质就是扩大抵扣范围,即允许抵扣当期购人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我国现行增值税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和稳定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固有的弊端,从经济层面来看抵扣范围狭窄不利于刺激企业投资,从政治层面看为政府提供了“印钞机”导致众多的经济犯罪。鉴于此,增值税转型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供给学派的核心观点就是减税,为此供给学派为我们提供了就业机会和固定设备的更新,从而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每单位生产要素的投入能够产出更多的商品和劳务,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供给学派认为一个国家经济状况的好坏,更多的取决于“供给方面”,即企业是否有活力,是否有投资的积极性。
2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从国内外的经济环境看,“华尔街金融风暴”导致全球经济减速,外需急剧收缩。出口受到重创。同时国内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国内出现经济的周期性回调都反映出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面对我国目前内外夹击的经济形势,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无疑是雪中送炭,在供给方面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将是巨大的,巨大的投资乘数效应将会弥补转型后政府财政的税收收入,提高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带动企业固定设备的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从而带来较高的就业率和生产率,最终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消除这次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增长的阻碍。
客观地说,增值税转型的契机已成熟。经济过热的风险悄然降温之际。减税呼声中的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改革已浮出水面。我国目前减税呼声此起彼伏,国内外减税潮流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等备受期待,这些减税政策无疑比政府投资更能够促进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效率,在金融危机肆虐的关头更能带动经济的增长。
此外,我国目前的财政承受能力也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完全可以消化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所减少的收人。在2003年到2007年五年的时间里,我国财政收入连续上了几个台阶,较轻松地实现从2万亿元到5万亿元的大幅度跨越。同时,新企业所得税巳于2008年1月1日在全国实行,增值税全面转型也错开了企业所得税这项大的税制改革,大大减轻了财政压力。
3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效应
从供给学派的观点来推断,在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具有拉动投资的效应,对微观层面的企业和宏观层面的国家经济都会产生深远的意义。
3.1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微观主体的影响
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彻底抵扣固定资产所支付税金,这一转型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影响最为剧烈。对劳动密集毅企业的影响较为平缓。
同时,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规模企业所产生的意义有着天壤之别。适用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因此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扶植小规模纳税人健康成长。
3.2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从供给学派的观点来看。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的意义表现在增值税转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投资。而投资的增加有利于生产率的提高,生产率的增长导致了更多产品的供给,而更多的供给会导致更多的需求和消费,当消费和投资的增加会增加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的增加会带来经济的增长,因此增值税转型会带来经济的增长和市场环境的稳定。
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是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增值税的转型也会对宏观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设备购人方可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间接降低固定资产取得的成本,提高企业盈余水平,这将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和投资拉动GDP两方面的正效应。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根据8005年统计数据显示,东北地区国内增值税收人为955.8亿元,而增值税转型试点直接影响东北地区增值税收人减收32.36亿元,占东北地区全年国内增值税收人的3.3%,只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1%左右,并没有造成税收收入的大幅下降,实际上税收总量仍然保持较高的增速。
3.3增值税转型对市场稳定的影响
用菲利普斯曲线来分析宏观市场的稳定,可以发现增值税转型对于宏观市场稳定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首先从失业率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增值税的转型从总体上会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促进企业的投资的增加,而投资的增加则代表着更多生产单位的出现,从而增加了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降低了失业率。另一方面,随着企业固定设备的更新换代,对于劳动力索质的需求也会上升,也许在现阶段来看对于失业率并不会起促进作用,但是从长期来看随着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并不仅仅会是对失业率有促进,同时还会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并且会促进我国生产方式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的过度。因此,从整体上来说。增值税的转型不仅仅是给我们带来失业率的下降,而是在失业率下降过程中,带来了劳动力素质的上升。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发电企业影响
【论文摘要】2009年1月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在全国开始实施。新增值税条例的主要内容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并在税率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本文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精神,结合火力发电企业的实例,从税负、会计核算等方面对发电企业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国务院令第538号),这是我国增值税改革中里程碑式的重要一步,不仅对我国宏观经济将产生积极作用,而且对发电企业税负及会计核算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背景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至今已15年。但受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同比开始呈现负增长,其危害快速向实体经济蔓延。电力工业方面,发电企业因煤炭价格的大幅飙升,利润被大幅蚕食,五大发电集团利润同比负增长高达95%以上。据统计,2008年全国燃煤电厂因煤炭价格的大幅飙升,导致亏损700亿元,五大发电集团中的华能国际(SH600011)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37亿元,同比下降161.72%;华电国际(SH600027)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25.58亿元,同比下降287.85%;不少地方发电企业利润也发生巨额下滑,如粤电力(SZ000539)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仅为0.29亿元,同比下降95.60%。资产负债率的居高不下,使电力企业购买煤炭的资金匮乏,由于财务状况不断恶化,金融机构从自身风险控制角度出发明显惜贷,这使得电力企业更加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局面。在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和深化、国际金融市场仍处于动荡的背景下,为抵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国税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方案,适时进行增值税改革。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指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与原《增值税暂行条例》比较,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
以计算抵扣(购进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除外);
2.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低为3%;
4.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
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5.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电力企业成本的影响
(一)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轻电企税收负担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电力企业可以抵扣购进生产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对于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发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构成实实在在的利好。2009年广东沿海某火力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2台100万千瓦的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总概算为68.8亿元,折算造价为3440元/千瓦时,其中仅汽机、锅炉、电机三大主机招标价合计为23.67亿元(含税),根据2009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其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3.439[23.67÷(1+17%)×17%]亿元可以抵扣,这样使得发电企业的折旧费相应降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国家以降低财政收入的方式,向企业直接让利。而转型改革消除了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发电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有利于鼓励电力集团公司加大投资规模,对应对煤价大幅上涨的不利影响,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提升电力行业的竞争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新条例规定,由于火电企业购进的三大主要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应减少,使企业无论以何种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也将减少,从而大幅降低了作为电企主要固定成本之一的折旧,使得发电企业提高了盈利能力,增强了发展后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在火电资产中占比较小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新会计准则下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按照新条例规定不得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新条例规定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主要原因是:小汽车、摩托车等主要由企业管理使用,不直接用于生产,实际操作上难以界定其用途哪些属于生产用,哪些属于消费用。3.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载货汽车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载货汽车的用途明确,实际操作上较好界定。
(二)减轻了火力发电企业的税负
转型改革前,作为非金属矿产品的煤炭,一直执行13%的增值税税率,转型改革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而火力发电厂的生产以煤炭作为主要燃料,进项税额相比原条例可增加4%的可抵扣金额,从而使火力发电企业的应交增值税相应减少,并进一步影响了以应交增值税计缴的两个附加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明显降低。
(三)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
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这是避免与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制度上打架的配套政策
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对进口设备实施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均相应取消,从制度上进行配套改革。由于政策层面的衔接已经考虑了配套,故对发电企业而言,不论是否外商投资,其税负不会产生变化。
(四)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有利于发电企业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申报时限的延长不仅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人的申报质量,而且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节省了财务费用。(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得到降低
原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本次改革鉴于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混业经营,难以准确区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转型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按工业和商业分别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也得到降低,尤其是原来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降低了50%,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大优惠。
四、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购建固定资产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必须计入成本
例1,某火力发电厂为一般纳税人,通过招标程序购入需要安装的#1发电机,价款为25000万元,增值税款为4250万元,已到货,款项已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292500000
贷:银行存款292500000
上述工程已验收交付使用,竣工报告已编审通过,假设为一次性付款,电厂支付某省火电安装公司安装费1840万元时,在建工程一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310900000
贷:在建工程292500000
银行存款18400000
2.增值税转型后: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须单独计算,承上例,其分录分别为:
借:在建工程25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000
贷:银行存款292500000
电厂支付安装费1840万元,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268400000
贷:在建工程250000000
银行存款18400000
由此可以看出,当实施增值税转型后,该电厂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比转型前少4250万元(31090-26840),而电厂的累计折旧相应减少、影响利润总额相应增加4250万元。
(二)购入发电用煤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资源类的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承上例,该发电厂购入发电用煤一船,为50000吨,价款3500万元,增值税款为3500×13%=455万元,已验收,货款已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3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50000
贷:银行存款39550000
2.增值税转型后:作为发电用的动力煤,其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承上例,其进项税额=3500×17%=59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3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000
贷:银行存款40950000
由此可以看出,该电厂购入煤炭时,应交增值税转型后比转型前,可多出4%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即140(595-455)万元,应交增值税的减少进而影响电厂应交城建税(税率7%)及教育费附加(税率3%)相应减少、利润总额相应增加14万元(140×10%)。
仍以上述电厂为例,其投产的五台共1200MW机组,以2008年实际购煤240962万元(含税)计算,实施增值税转型后,为方便比较,假设2009年购煤量维持2008年的水平,则应交增值税比2008年可减少8530万元[240962/1.13×(13%-17%)],从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了853万元(8530×10%)。
(三)建造领用材料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例2,某电厂安装工程到材料仓库领用一批钢架,价值40万元。
1.在增值税转型前,其相应的进项税6.8万元必须转出,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468000
贷:原材料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
2.增值税转型后,因对购进生产用的固定资产或材料的增值税均单列,已经在购入时抵扣,没有计入成本,故领用时也就无需对进项税额进行转出进行处理。承例2,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400000
贷:原材料400000
由此不难看出,此种情况下不会对电厂的税负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发电企业在这次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化,在税负方面不仅有所降低,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亏损,得到一定的实惠,而且会计核算方法也必须按转型要求与时俱进地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2008年以来发电企业发生的利润巨幅下滑甚至亏损,这种困境不是依靠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所能摆脱的,因为行业性亏损的根源在于燃料价格——煤价的巨幅飙升所导致,故国家从政策层面合理地理顺“市场煤、计划电”的电价形成机制,才是火电企业扭亏为盈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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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增值税;改革;问题;建议
1 增值税改革研究综述
1.1 关于增值税改革原因及相关理论的研究综述
亨利•西蒙斯的公平课税论。西蒙斯认为,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
刘尚希(2000)认为1994年我国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现在已经不合理,且存在税负不公平、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难以确认、国税与地税征收矛盾、征管成本等问题。
黄文、陈丽军(2004)从公私权利的博弈角度,通过建立国家与企业间的博弈模型,对我国增值税改革中国家公权与企业私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改革的目的在于公权利使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自治。
杨晔(2005)研究认为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税收的征管成本较大问题,增值税改革尤为必要。
1.2 关于增值税改革影响的研究综述
段银松(2009)认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扩大内需;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吕徳春(2010)认为增值税改革可能使企业注重固定资产投资,也将明显改善企业的业绩,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同时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
陈振晖(2010)研究了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是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整体税负降低,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了当期营业收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公平。
1.3 国外增值税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1)征税范围逐步放宽。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如法国、荷兰、丹麦等以及部分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服务领域均普遍征收增值税。
(2)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为主流。
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制发展的主要趋势。根据1999年美国华盛顿高级税务研讨班中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里,只有11个采纳非消费型增值税,其余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占开征增值税国家总数的90%以上。
(3)增值税一般无减免优惠。
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增值税国家的经验是,坚持增值税不减免原则,把减免税控制在最小的范围,确保其规范、公平、公正,以尽可能减少增值税链条中断现象。
(4)税率结构简单明了。
理想中的国外增值税,税率结构特征是简单划一,税率水平适中,不存在税负的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商品种类的差别。世界上有些国家只有一种标准税率。
2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内容及意义
2.1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但之后,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出现通货紧缩趋势,尤其从1998年开始,亚洲金融风暴波及我国。二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迫切要求减轻税负。因此,生产性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2004年7月1日,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三省部分行业进行;从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和西部的及四川地震灾区等。在经过一系列先行试点之后,所有行业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2.2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
(3)采用全额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办法。
(4)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到3%。
(5)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2.3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1)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真正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降低。因此,主要措施就是降低其增值税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转型改革后,将小规模纳税人6%与4%的两档税率统一降低至3%,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3)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在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所以,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3 我国增值税改革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主体资格认证工作有待于细化。税务机关在对相关抵扣主体进行资格审核时,涉及到行业认证、销售额认证,因此对企业的认定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2)可能出现不合理避税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虚假交易骗取进项抵扣,二是非应税项目违规抵扣,三是存量固定资产变相抵扣。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亟待完善。目前税务系统采取凭票抵扣制度办理增值税抵扣业务。纳税人可能利用增值税抵扣机制,通过伪造、虚开、违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
(4)增量抵扣不利于老企业的发展。对于许多老企业来说,历史包袱沉重,“增量抵扣”的做法无法推动这部分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5)没有把无形资产纳入抵扣范围。消费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应该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但新办法并未对这部分资产规定相应的抵扣条款,从而在机制上无法促动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成果创造产能。
4 增值税改革完善的思路
(1)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我国有相当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经营,收入不多,属于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上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创造条件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真正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转型,有赖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为此建议把营业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或中央税,同时将企业所得税改为地方税,并提高地方共享增值税的比例。
(3)完善抵扣办法,细化实施方案。针对新老企业的不同特征,建议将其区别对待。例如对于负担重、但有市场潜力的老企业可考虑取消增量抵扣的限制、给予固定资产进项税直接抵扣的做法,以减轻企业改革成本、推动其扩大再生产。
(4)尽量减少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对某些确需给予照顾的困难企业,最好采用财政返还的形式;对个别确要给予税收优惠的,也应严格控制优惠的范围和数量。
【关键词】 营业税; 增值税; 税负测算; 结构性减税
增值税作为一个国际性的税种,具有消除重复征税、实现税负公平等优点。自1954年法国首次引入增值税以来,截止到目前国际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增值税。在我国,增值税已成为主要税种,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程
纵观我国增值税改革的进程,增值税经历了几次重大变革,促进了增值税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自1979年,在上海等地的机器机械行业引入增值税以来,增值税已在我国运行三十余载。1984年,增值税征收领域扩展到全国各地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此次改革是在原有产品税的基础上开展的,征税范围相对狭窄,并且计算比较复杂。
1994年,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制改革,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对其他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业务征收营业税。此举堪称增值税制改革史上的里程碑,增值税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确立了国家税收主要来源所得税和流转税;而增值税借助自身“中性”优势在流转税中占主导地位,并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的局面。
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在流转税制改革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这一转型仍没能打破两税并行的格局。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
二、营改增的原因及内容
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局首先在上海选择部分行业进行初步营改增试点,随后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最后将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行业。营改增是继2009年实现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一)营改增的原因
1.营业税具有重复征税的缺点,加重了企业负担
营业税征收简单,但存在重复征税的缺点。在营改增之前,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例,不但要在购买燃料时交增值税,而且要对实现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2.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行,破坏增值税抵扣链条
在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存的条件下,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
3.两税并行不利于服务业发展
纳税人外购服务所缴纳的营业税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纳税人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会自己提供所需服务。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长远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营改增的内容
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签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增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三、以陕西惠通运输业为例
(一)陕西惠通运输企业实际税负测算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开始施行,为了测算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实际税负,现选取陕西惠通运输企业2011年财务数据为研究对象。
陕西惠通运输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交通运输和物流,服务对象是陕西汽车集团。该企业2011年实际数据如下:总收入金额2 488万元(其中运输收入2 180万元,装卸收入218万元,其他收入90万元);总成本金额1 835万元(其中燃料费590万元,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过路费830万元,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修理费50万元,由第三方承担的修理业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车辆管理费30万元;人工费60万元;外委费180万元,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金额=(2 180+218)*3%+90*5%
=76.44万元,可抵扣运输费180万元,可抵扣营业税=180
*7%=12.6万元。实际缴纳营业税=76.44-12.6=63.84万元。
但税改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 180/(1+11%)*11%+218/(1+6%)*6%+90/(1+6%)*6%=233.47万元。增值税进项税=590/(1+17%)*17%+50/(1+17%)*17%+180
/(1+11%)*11%+95*50%/(1+11%)*11%=85.7+7.26+17.8
+4.71=115.47万元。
应交增值税=233.47-115.47=118万元。
(二)陕西惠通运输企业实际税负分析
如表1所示,该企业在营改增后实际税负不降反增,是税改前税负的近1.5倍。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该企业在营改增前购买了交通运输工具,2011年度没有购置新的固定资产,因此无可抵扣税额。司机沿途所取得的过路费发票基本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金额占总成本的45%。此外,还有车辆管理费、折旧、人工费等造成抵扣链条的中断。由此可见,受企业成本结构、发展阶段、经营策略等因素的影响,在营改增的初期,个别企业税负会增加。
四、结论及建议
针对陕西惠通运输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笔者进行深入的分析,发现该公司在营改增之前购买了交通运输工具,营改增之后没有购买新的固定资产,所以税率调整带来了税负上涨。同时还发现,营改增不着眼于试点行业,而从试点行业上下游整个产业链条考虑,达到了整体减税的目的。通过对下游环节减税,反过来会扩大经营业务,从而达到促进试点行业的发展。
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而增值税是国税,营改增后势必会削弱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给税收管理也带来了难题,因此,建议中央政府不仅要保证地方财政收入,而且要考虑给予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交通运输业一定的补贴。由于区域性优惠政策不可避免地导致其周围地区的资金流向试点地区,形成“洼地”效应,试点周边地区的试点行业会向试点地区转移,掏空试点周边的试点行业,因此,建议试点期限不易太长。
【参考文献】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税会剖析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这样会使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负担减轻,因折旧基数的降低加重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安装调试费等。购买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其价款直接进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否则进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安装完毕再转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直接进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减当期的销项税额;运输费用,只有纯运费取得运输票据可以按照7%计算抵扣进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剩下的93%纯运费和其他运杂费以及装卸费随同购买价款完全进入相应的“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或者“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对于安装调试费如果是人工费则进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而发生的材料费,购买之初就知道用于固定资产的安装用的,无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将材料的购买价款和增值税全部进入“在建工程”之中,如果用的是本企业生产用材料或者购进之初不知道用于固定资产的安装的,临时改变用途的,需要将材料的成本转入“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已经抵扣了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科目转入到“在建工程”会计科目,安装完毕将所有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在建工程”转入到“固定资产”之中。
[例1]2010年5月3日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支付运杂费15000元,运杂费之中纯运费为10000元、建设基金3000元、京九分流费2000元;支付安装费42000元、安装费之中人工费20000元、动用本企业以前的原材料成本12000元;为了安装设备从新购入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结算,设备于当月28日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设备购买价款和运杂费时
借:在建工程 (100000+15000-10000×7%) 114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10000×7%) 17700
贷:银行存款 132000
安装时所发生的及支付人工费时
借:在建工程 2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安装时动用以前材料
借:在建工程 14040
贷:原材料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12000×17%)
安装时外购材料
借:在建工程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114300+
20000+14040+11700=160040(元)
借:固定资产 160040
贷:在建工程 160040
整个固定资产从购买到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所真正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700元(17000+700),因此企业可以少缴纳增值税,如果所在企业在市区,从而少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为1770元[17700×(7%+3%)]。安装时无论是直接外购材料还是动用以前的企业用于生产用的材料的进项税金一律不得抵扣的,均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制固定资产的税会处理
企业自制固定资产主要成本是外购材料和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人工成本与增值税基本没有关系,只有外购材料与增值税关系紧密。外购材料如果购进时用途非常鲜明是为企业工程所用,在购进时发生的进项税额直接进入工程成本之中;如果材料购进时没明确表明是为本企业工程所用,随同材料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当购进以后改变用途时需要将原来已经抵扣过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进入工程成本之中。
[例2]2010年5月3日甲公司用银行存款购入一批材料用于本企业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支付运杂费15000元,运杂费之中纯运费为10000元、建设基金3000元、京九分流费2000元,工程建造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42000元、动用本企业3月份购入的原材料成本50000元,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结算,设备于当月28日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支付材料购买成本及领用工程所用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5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工程物资 58500
支付运杂费时
借:在建工程 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工程建造过程中所发生及支付的人工费
借:在建工程 4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2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42000
贷:银行存款 42000
工程建造过程中动用以前材料
借:在建工程 58500
贷: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
工程建造完毕交付使用时,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58500+15000
+42000+58500=174000(元)
借:固定资产 174000
贷:在建工程 174000
整个工程从购买原材料、所发生运杂费、人工成本以及动用以前的材料,直到最后建造完毕交付使用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700元(8500+8500+700)一律不得抵扣的,均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外购固定资产和自制固定资产实质的税负差异分析
企业在同时可以选择自制和外购固定资产时,对于税款的考虑,不但要考虑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增值税,同时必须考虑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外购固定资产可以将其所负担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自然会减少,相对要多交企业所得税。同时外购固定资产可以少负担由增值税派生出来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来讲既可以自制又可以外购的固定资产基本上是机器设备类的,税法规定了其折旧年限为10年,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X,企业所得税税率为T,城建税税率为b,教育费附加为3%,折现率为i的情况下,真正外购固定资产可以少负担的税金为X+X×(b+3%)-X÷10×{[1-]×(1-T)},这样实际外购少交的税金取决于城建税税率、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X和企业所得税税率T。按照目前银行10年贷款利率基本为6%左右,该企业所在行业为市区的一般纳税企业,对于本论文所涉及的外购固定资产案例真正少负担的税金为9699元,即17700+17700×(7%+3%)-17700÷10×{[1-]×(1-25%)}。
外购固定资产可以减轻税负,促进企业外购固定资产,而对于自建固定资产转型前后的税负没有影响。此次增值税的转型对于自制固定资产和外购固定资产有失税负失衡。在权衡自制固定资产和外购固定资产时,不要单单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必须要同时兼顾企业所得税和由增值税所附带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影响。
关键词:联通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一、引言
中国联通成立于1994年,它的成立打破了电信一统天下的局面,将电信基础业务引入竞争机制,对我国电信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联通公司在我国的各省市都建立了分支机构,并在纽约、香港和内地同时上市,并且拥有着覆盖全国、技术卓越和功能强大的现代通信网络。联通公司正以卓越的服务和不断的创新精神积极的应对市场上消费者的不同需求,致力于打造国际领先的宽带通信和信息服务的提供商。在竞争激烈的全业务环境下,联通公司制定了“3G领先和一体化创新战略”。“3G领先”,是公司加快经营模式转型、改善用户结构,实现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突破口。“一体化运营管理”,是中国联通全面整合全业务资源,形成经营合力,实现快速增长,提升运营效率的基础保障。
二、财务风险的基本内涵
只要是企业经营就会有一定的风险,现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风险。财务风险是一种微观的经济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未来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可能性,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集中体现。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其产生、发展都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总而言之,企业风险的大小及经济损失程度都可以在企业财务收支变化中体现出来,最后归结到企业财务收益的减少上。特别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虽然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市场经济的发育仍存在不太健全的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的财务风险无处不在,但是我们可以利用科学的手段去预测风险,并根据风险的特点来实施一定的措施去避免,尽可能的减少财务危机所带来的损害。加强企业财务内部风险控制并对财务风险进行相对科学的预警,可以有效的防止企业出现重大的经济风险和财务危机。
三、中国联通存在的财务风险
中国联通公司是特大型电信企业,是由国家进行控股的国有企业,作为国内仅有的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在打破电信垄断、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的通信选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通讯技术的迅速演进和市场形势的急剧变化,全球的电信行业都进入了以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为引领的创新转型期。中国联通虽然提出了“3G领先”战略,但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外部市场竞争和自身经营上的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笔者认为,中国联通目前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财务风险问题:
1、财务管理仍然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外部大环境。中国联通外部的宏观环境是企业财务风险的外部因素,这些因素虽然存在于企业外部,但是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大环境的变化是企业无法加以改变的,只能顺应改变。大环境的改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比如国家决定对通信企业进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这样就使联通公司无法取得预期的财务收益,而且对企业财务管理、市场管理等各类经营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不能适应多变的外部环境,就会给企业实施有效财务预算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而在“营改增”的外部环境下,如何合理判断税制的改变对企业财务成果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控制各项成本支出环节,配合“营改增”做出有效的改变,仍然存在重重的困难。
2、部分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够强。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普遍并且客观存在的,只要企业存在财务活动那么也就必然存在财务风险。在企业运营的现实活动中,仍有部分财务人员缺乏财务风险意识。他们过分的依赖ERP系统,单纯的认为ERP可以控制一切的财务风险,而忽略了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实际上,任何系统都是人来控制的,从来不存在完美的系统。如果财务人员过于依赖财务管理系统,而丧失了对财务活动风险的敏感,才是最大的财务风险。
3、企业财务决策不够科学。企业财务决策的失误是导致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中国联通公司虽然是上市公司,但仍然存在着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的现象。对于一种经济现象的产生,部分决策者不能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对策,而是单纯依赖经验,靠经验和主观意识做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决策失误并不鲜见,进而产生了财务风险。
4、部分联通分公司对于会业核对不够重视,导致财务风险隐患的存在。用户预存款、用户欠费是非常重要的财务指标,而这两项财务指标又与业务系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会业之间的定期核对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部分联通公司在这两项财务指标的会业核对方面仍然不够重视,甚至存在财务数据小于业务数据的情况,这说明存在着资金管理漏洞的风险。
四、如何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很多公司都在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只要企业树立正确的财务风险观念,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就会合理有效地提升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笔者认为,中国联通应在如下几个方面采取建设性的化解与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全面的企业内部财务风险防范体系。健全的财务风险防范体系可以有效的消除一部分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降低总体的财务风险。随着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的增强以及竞争日益激烈,在客观上要求企业要具备较强的风险预警能力,尤其是财务风险的预警。大ERP系统的建设在客观上为中国联通提供了这种有效的控制财务风险的能力。将更多的经营业务系统也纳入大ERP系统,增强各种系统的协同性,会有效提高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2、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财务人员不应只停留在财务处理阶段,更应该树立财务风险意识,对于财务风险的预估与防范更多地是依靠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判断和谨慎操作。因此,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对财务风险的敏感度势在必行。必须提醒财务人员,不能完全依赖于财务管理系统,要将财务风险意识渗透到平时的工作中去,使管理层、财务人员和企业一般职工共同来防范财务风险,最大可能的防范企业面对的财务风险,为企业的安全高效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3、财务决策科学化。财务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成败,决策科学化与合理化是(上转第63页)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财务管理的影响高驰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完善我国税制,减少企业重复交税、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与竞争实力有着积极作用。本文分析了税制改革对于财务管理的影响,并探讨了企业如何应对税制改革,从而提升自身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财务管理;应对自从2011年起国务院、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共同推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推行工作,营业税改型增值税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热潮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将营业税改型为增值税对于完善我国税制,减少企业重复交税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能够促进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促进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均衡融合与发展,这对于在全球经济化条件下,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与竞争实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税制改革措施。此次改革首先以上海作为试点,相信伴随着税制细则的不断完善与落实,在日后推行中能够作为重要的参考与依据。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财务管理的影响
税制上的此种改革对于不同行业、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它能够促进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好的定位自身的位置、目标与策略,在刺激市场需求方面也有着积极的作用。财务管理作为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这种税制上的转型也会给企业财务带来巨大冲击,其影响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适用税率及计税依据的变化
税制实施转型改革后,增值税与传统营业税相比较,在税率、计税依据以及计税方式上都出现了巨大变化。在税制改革试点中,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6%和11%两档低税率。如果不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影响,未来不同行业的税率可能都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在日后推行过程中进项税额的影响力度也会逐渐加大。原本营业税的计税方式是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其计税依据为营业额;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是按照销售环节发生的销项税额减去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之差来计算应交税额,其计税依据为发生交易的全部不含税的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现象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2.对服务业定价机制产生影响
作为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产业,在定价机制上比较灵活,缺乏规范统一,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变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对其定价机制产生巨大影响。以某个服务项目为例,在未改制前,营业税率为5%,业务收费为200元,那么扣除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外,其有190元的净收入;实施税制改革后,假如增值税率为6%,那么在除去200/(1+6%)*6%=11.32元的税收外,其净收入为188.68元,理论上其服务价格可能就需要提高。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想要确保盈利水平,那么定价上必然会产生波动。当然定价会综合考虑其取得上游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内部综合管理能力及市场竞争等因素,故不能确定这种波动会带来何种影响,企业又会如何去调整这种影响。但毋庸置疑的是,税制上的变化已经对服务业的定价机制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还会波及到市场各个主体与环节,在经济发展中产生“蝴蝶效应”。
3.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自从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分析局面已经有所变化,如果再加上税制改革,那么不同行业、企业面对的财务管理与分析局面将会面临重大革新。以财务核算内容为例,财务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但是税改后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是剔除了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企业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其净盈利绝对水平受到的影响不大,企业本身的利润率也会随着业务收入的减少呈现上升状态。财务分析中,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方法与从前也相异,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结构也需要相应的出现变化,将增值税的变化反映在其中,以保证财务分析效率和质量仍旧能保持一个优质的水平。
4.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比营业税发票在管理上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与规范,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认证、申报等各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及稽查措施,对企业运营各环节的监督力度也会加大,因此,新发票的使用对于规范企业良性发展,更好的接受税务部门监督具有积极意义。企业在测算采购、生产、物流、服务等各环节产生的成本及收入时,都应把增值税发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虑。同时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申报需要专门的设备与软件,开具与使用有严格的标准与规范,因此企业在财务人员的配备、培训及必要财务设施设备的购置等方面都应做好事先规划及准备。
二、税制改革后企业如何应对
营业税改型增值税,是国内经济发展适应国际化竞争趋势的一个重要信号,能够将国内的税务系统与国际接轨,减少重复征税现象,降低企业负担,对于企业调整自身经营结构、提升竞争实力有着很好的指导意义。企业经营结构随着税制改革作出调整之后,能够在发展规模上获得良好契机,能够更好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其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但是,同时,企业想要做好税制改革这班“顺风车”,自身也要进行合理应对,才有望抓住机遇,实现长久发展。
比如改制后税负加重的企业,要调整自身不良情绪,对企业结构进行合理精简,优化各个运营环节,提升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益,对于受影响较大的流程进行整改,以保证企业获得最大收益,提升相关人员业务素质,以更低的人力成本获取较高的经营回报。会计业务方面,要结合新会计制度,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与能力,更好的企业经营策略的制定提供有效参考,关注税务部分纳税政策的变化,及时对自身进行调整,以便能够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减轻税负,提升盈利能力。税改后,企业经营活动及市场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价格作为敏感性因素,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企业如何在合理定价的前提下,做好收入预算,也是其盈利能力的重要体现。优秀的企业,在制定预算时,会充分考虑到关系到进项抵扣等的各方面相关因素,对比改革前后企业盈利变化,对各环节进行整合、调控,合理控制成本,从综合范围上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运营效率介入市场竞争,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税制改革既是企业的发展的机遇也是挑战,如何有效利用税制改革的机会实现自身发展上的突破,是对企业的重大考验,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也是有着重要意义的税制实践,需要国家和企业共同探索、努力。(作者单位:成都衡达税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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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努力寻求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道路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们党综合分析世界发展局势和我国所处历史阶段提出的面向未来的重大决策。本文从促进教育、人力资本、循环经济、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科技创新和新经济等几方面的发展入手,论述了在我国如何建立创新型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国际学术界将那些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致力于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从而形成日益强大竞争优势的国家称之为创新型国家。税收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要改变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推动税制创新,就是要调整、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并使同一税种内部及不同税种之间保持协调;就是要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运行结构的调节,以减免税来激励劳动,鼓励储蓄,扩大投资。改善供给。同时,在微观经济中调节生产和消费,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一、完善产业结构优化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方面的征收。建国以来。我国GDP增长了10多倍,而每增加1亿元GDP所需投资则高达5亿元。根据我国首次的绿色GDP核算结果,2004年全国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我国第三产业占GNP比重较低。不到40%,而发达国家是60%~70%。现代化后进国家赶超领先国家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采用“部门不平衡发展战略”,需要有潜力的主导产业,通过以创新为基础的主导部门与其他部门复杂的关联互动产生扩散效应来推动产业结构转换,从而加速经济增长。
(一)生态税制上。完善现行环保税制,研究开征环保税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根据矿藏的品质来确定资源税税率。在减免税项目中包括对能源矿藏的勘探开发费用的抵扣。对企业为防止开采而破坏环境的支出予以抵扣,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支出的抵扣等。提高单位计税额,实行弹性差别税率,使资源的价值和稀缺性在税收补偿中得到体现,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和节约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输出地的财力。支持西部大开发。对技术含量高、资源回收或综合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对清洁生产继续给予税收鼓励。在合理划分资源等级的基础上,对重点矿山和品目的资源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并据此对税额进行相应调整。对利用资源科技,以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率作为确定税率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资源产品在不同时期的价格适当调节税率,为资源开采企业发展提供缓冲的空间。对铁、煤、石油等非再生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对“绿色产业”如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和水能资源等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产品实行零税率。对符合一定生态标准的生产企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车辆,给以适当比例的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消费税扩围,应考虑将多套住房、高档家具、高档服装、主要大气污染源、高级高能耗娱乐消费、电池、煤炭、一次性产品以及一些限制类的建筑材料等纳入其中,并提高税率。在我国能源含税价和价格含税率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情况下,逐步提高成品油等能源税价,在能源制约的大环境下出台燃油税。对一些关键性的、价格高性能优、环保节能经济和社会效益异常显著的重大设备和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加速折旧和所得税税收抵免及某些增值税减免优惠。为保证征收链条的完整,增值税扩围可先将循环经济产业链企业、环保产业调整、产品更新、调整产品结构、工艺设备改造、通信设备、计算机、信息传输等作为转型试点,营业税其他项目短期内可保留,相应发生的投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并给予所得税抵免。对从事生态节能技术开发、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税基与增值税相协调。
(二)调整产业布局的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可设置累进税率来促进地区产业的合理分布,为保护西部环境。在鼓励企业环保生产行为的同时,更要突出预防和惩罚污染环境的行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实行差别税率,对东、中、西部地区从事鼓励类产业的收入实行低税率,对从事限制类产业的收入实行高税率,这样就促使一些不利于东部而利于西部地区发展的产业向中西部转移。而逐步退出的是那些在各地区都不利的产业。通过加大税收留成比例来促使资金投入到中西部地区的基础建设中,并且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可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对适合集约化发展的产业和一些制造业。应实行累退税率,促使资源向大型企业集中。使产业向重工业和采矿业集中的中西部、东北地区转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使制造业成为技术创新最为活跃的行业,并且促进产业在区域间的合理布局。
(三)关税政策
综合顺差过大问题。降低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资源、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资源型产品或投资过热的煤炭、磷矿、电解铜、原油、柴油、钢铁、水泥及一些矿产品等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高科技产品、具有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环境无害化技术、清洁汽车、清洁能源以及技术资料等,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涉外税收优惠
应尽量减少对直接减免税优惠措施的使用,重视对间接优惠等不受国际税法因素制约形式的采用,使跨国纳税人直接受益。
二、完善促进技术进步、高科技和新经济发晨的税收政策
要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就要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保证获得由其带来的超额利润。鼓励科技投入,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中介服务,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税收支持力度。
(一)尽快推动增值税转型
生产型增值税加重了企业税负,不利于国内投资环境的改善,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降低认定“门槛”,将一些有固定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并降低税负。消除增值税对技术进步的副作用,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中试产品免税。对高新技术产品减免或先征后返。免除高新技术企业机器设备进口环节的关税与增值税,并对其产品出口退税。
(二)所得税改革
要多用间接措施,税收优惠方式要多样化,并要指向具体科研开发活动及其项目。改革高新技术企业的计税工资标准,比照软件开发企业。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的工资支出在税前全额扣除。针对创业投资所具有的平均第7年才能产生盈利的长期性特点,增加亏损弥补年限至企业真正赢利年度,允许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扩大投资抵免,再根据国际通常做法,对创投业这类投资工具属中介性组织,其收益为中间所得,其投资分红已分配利润如股息红利等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克服经济性重复征税,并可规避WTO规则的限制。对企业投资高新技术获得利润再用于高新技术投资的。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均退还其用于投资部分利润所对应的所得税。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可规定将发生的贸易或商业活动有关的研究或试验支出作为费用直接扣除。不必作为计提折旧的资本支出。对拥有大型科研机构的企业可允许加大研发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三)营业税的改革
营业税对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要免征。税基与增值税相协调。
(四)要根据“弥补风险”的原则。对上述优惠政策及时调整。以免僵化
如对一般技术含量不高的进口设备,可考虑不再免征增值税,这样既有利于增加对国内机器设备的需求,也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
三、促进教育与人力资本发展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营改增 水上运输业 税收 绩效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开始,至2016年5月1日营业税项目全部改征增值税为止,“营改增”试点历时四年多,试点项目和试点地区都经历了陆续推进的过程。营业税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科学规范。“营改增”是政府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平衡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消除第三产业重复征税问题,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水上运输包括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正日益显示出巨大作用。税收属于水上运输业的主要外部成本,“营改增”必将对其生产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分析“营改增”对水上运输业的影响并提出具体完善建议,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以水上运输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合企业的各项指标,分析“营改增”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情况,针对实证结果提出完善水上运输业“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一、理论假设
实施“营改增”后,水上运输业由改革前3%的营业税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税率。假设某水上运输企业营业收入为2 000元(含税),改革后的销项税额为198.2元,原营业税额为6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税额和留抵结转下期税额为正数。具体计算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当服务或者商品交易收入中含有的可抵扣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时,相关企业在“营改增”后才能达到减税的目的。而在水上运输业务中涉及的燃油、修理费以及改革后外购的固定资产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难达到40%,这时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从而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营改增”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绩效会产生负面影响。
企业绩效同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影响程度各不相同,根据会计和税收相关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营改增”政策、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增值税实际税率、营业税实际税率、毛利率、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资产总量等都会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的绩效产生影响。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研究重点是“营改增”对水上运输业绩效所产生的影响,为方便统计和分析,采用单一指标对企业绩效进行衡量。衡量企业绩效的单一指标主要有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托宾值等,本文选择股东与证券投资机构最关心的财务指标之一每股收益(EPS)作为衡量企业绩效的指标。
2.解释变量。根据论文的研究目的,解释变量选取增值税实际税率(RAVT)、营业税实际税率(RBT)、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NCF),因为增值税实际税额无法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直接获得,所以本文由支付的各项税费减所得税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间接求得。
为了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以BTV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改革为1,未实施改革为0。
3.控制变量。毛利率越高,企业的利润越高,毛利率与利润有直接关系,而税负与利润又存在联系,所以毛利率也影响着税负,自“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毛利率高说明经营成本占比偏少,可抵扣数额也少,影响税负,因此本文选择毛利率作为控制变量,记为GPR。
资产负债率反映了企业通过举债而得到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反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比率越高,偿债能力越差。本文选择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记为DR。
企业主营业务的规模及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是由企业的资产投资额决定的,对于不同资产规模的上市公司,实施“营改增”政策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我们以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用总资产的对数来表示,记为LnSIZE。
各家上市公司每股含金量的不同也会影响公司间每股收益的可比性,所以在这里将每股净资产作为控制变量引入,记为NAPS。
(二)模型构建
为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将选择的变量带入模型得到:
EPS=β0+β1BTV+β2RAVT+β3RBT+β4NCF+β5GPR+β6DR+β7LnSIZE+β8NAPS+ε (1)
(三)样本说明
本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2015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行业分类标准,以沪深两市水上运输业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为准确分析营改增给企业绩效带来的影响,对样本进行如下处理:剔除与变量相关的数据缺失的公司和异常值;剔除ST、*ST的公司2家(*ST凤凰、*ST中昌);剔除2010―2014年新上市或者2010―2014年中退市的企业,以保证统计数据在各年保持一致。
将经过上述筛选后的26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并将2013年1月1日前进行“营改增”改革的企业作为实验组,未进行改革的企业作为对照组,实验组包括16家水上运输业的上市公司,对照组包括10家水上运输业的上市公司。
本文选取2010―2014年5年的数据,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RESSET数据库、新浪财经等,数据的处理应用EXCELL 2007和SPSS Statistics 17.0。
(四)描述性分析
从表2、表3、图1可以看出,受我国宏观经济影响,无论是实验组的企业还是对照组的企业,每股收益都呈现下降趋势,并且实验组的企业每股收益的下降速度要明显快于对照组的企业。
(五)相关性分析
本文中各变量虽然是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但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不同的变量在计算过程中可能用到了同一组财务数据,为防止变量之间存在强相关性而对回归分析结果产生影响,现对各变量的相关性进行检验。
皮尔逊相关系数大于0表示两变量正相关,小于0表示两变量负相关,其绝对值大于等于0.8时,可以认为两变量高度相关,其绝对值大于等于0.5且小于0.8时可以认为两变量中度相关,其绝对值大于等于0.3且小于0.5时可以认为两变量低度相关,其绝对值小于0.3时,说明相关程度弱,基本不相关。如下页表4所示,有部分变量在0.01和0.05水平上显著相关,但这些变量间不存在强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都在0.5或者0.3左右,可以放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六)回归分析
应用SPSS Statistics 17.0对前面确定的样本公司的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最终确立的模型为:
EPS=0.661-0.06BTV-0.005RAVT-0.028RBT+0.093NCF+0.008GPR-0.017DR-0.061LnSIZE+0.081NAPS(2)
由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政策的回归系数为-0.06,这表明“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绩效会产生负面影响,验证了假设1。增值税实际税率、营业税实际税率、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的回归系数为负,对企业绩效会产生负面影响,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毛利率和每股净资产的回归系数为正,对企业绩效会产生正面影响,验证了假设2。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实证检验中,通过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的描述性分析和回归分析,“营改增”后企业的绩效低于“营改增”前,并且“营改增”政策的回归系数为-0.06,为负值,说明“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以上都验证了“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的绩效水平不但没有提高,而且有所下降。
究其原因,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近几年国际经济形势整体走弱,经济发展形势依然强劲的中国主动降低了经济发展速度,进入了新常态发展态势。另一方面,虽然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但“营改增”政策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加之试点初期,2016年5月1日前,“营改增”试点范围有限,加油、维修等支出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存在限制,企业还存在无法及时调整定价、进行纳税调整,最终导致成本的增加比例大于收入的增加比例,导致利润减少的情况。
(二)对策建议
以上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导致企业经营绩效下降,与政府的结构性减税促进企业绩效提高的目的相偏离,说明“营改增”试点政策存在一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营改增”试点政策施行时间短,企业对有关政策缺乏全面了解,应对时会遇到一定障碍,导致税务处理时失误影响企业绩效。基于实证分析结果,笔者从政府和水上运输企业两个层面提出具体应对建议,以确保营改增为水上运输等服务业降低税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得到更好的落实与有效发挥。
1.政府层面。
(1)适度降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水上运输业是我国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能带动其他行业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试点政策实施后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水上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不降反升,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试点一般纳税人税率较高造成。为确保“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水上运输业总体税负有所降低,建议适度调低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与物流辅助服务一般纳税人相同的6%税率,既有利于降低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绩效,又便于税收部门的征收与管理。
(2)适当增加可抵扣项目。从实证分析部分可以看出,水上运输企业“营改增”以后企业的每股收益反而下降,究其主要原因是成本的不匹配增加。航道养护费、后勤车的过路过桥费在水上运输业成本中的比重较大,然而依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些主要开支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计入成本。建议将上述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允许计入进项税额。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水上运输企业的税负压力,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
(3)完善“营改增”配套财政补贴政策。“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水上运输业的税负变化不尽相同,一部分企业与预期效果相同,税负水平有所下降,但许多企业的税负却不降反增。针对这种情况,对税收负担较重的企业,政府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与补贴来减轻企业税负,如借鉴北京市试点时设立“营改增专项资金”的办法,对税负增加企业按照增多少补多少的策略弥补其在改革中产生的损失,调动企业进行改革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对相关业务的审批手续进行简化,为使纳税人更加便捷地领取补贴资金,可以设立“营改增”便捷通道,为企业分忧解难,以便顺利完成此次改革。
2.企业层面。
(1)合理划分业务类型,分项收费。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水上运输企业大多实行混合型销售,收取的都是“运费”。“营改增”后,水上运输企业应按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这就需要合理划分业务类型,把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的收费从运费中分离出来,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按照物流辅助服务纳税,享受6%的低税率政策。
(2)科学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和分包方,增加抵扣比例。水上运输企业由于具有点多、面广、作业分散的特点,供应商和分包方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有的甚至是个体经营者,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比较困难,而且发票的抵扣税率比较低。因此,企业应梳理整合供应商,采用定点加油、定点修船等方式,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和分包方,增加进项税抵扣比例,降低税负。
(3)进行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对于水上运输业企业来说,经常需要购进大量的固定资产,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前是不能抵扣的,“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因此,水上运输企业应抓住这一税收政策变化的契机,合理进行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淘汰陈旧不适用的机器设备,及时购进先进设备。此举不仅可以增加可抵扣税额,减轻水上运输企业税收负担,而且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生产运输能力,促进其合理健康发展。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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