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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不单单是把互联网和金融这两个领域捆绑在一起,还是在确保技术成熟、安全性能好的基础上,便于大众理解,特别是对目前迅猛发展的电商的认可,需求的增加而催生出来的一种新模式和新业务。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的条件有3个:①当今社会是一个网络高度发达的社会。有数据显示,到2013年12月,中国网民人数为6.18亿,全年合计新增5358万人。网络普及率为45.8%。这样较高的普及程度保证了互联网金融的客户源,同时,智能手机大范围的推广,云计算、大数据、数据搜索等尖端技术的掌握,为互联网金融在一定层面提供了所需要的技术基础。②金融服务对象在降低成本方面有很大的需求空间。由于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信息高度的不对称,融资成本,时间损耗等众多成本的存在使得金融主体对于金融模式创新的需求增加。这种内在的需求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发挥了助推剂的作用。③传统金融的供给和需求出现了断层。相对传统金融来讲,大量资金急需保值增值的渠道;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来讲,融资难,贷款利率相对较高;这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贷款结构的不平衡,利率的非均衡使得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贷不上款,使得供求结构出现畸形,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一定程度缓和了这种断层结构。
2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共存的情况下,我国金融市场出现了大量资金供给、大量资金需求和大量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存的现象。主流观点将互联网金融分为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余额宝模式的小额信贷平台等。而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同时,互联网金融有效地把社会闲置资金利用了起来,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然而未来发展方向我觉得会表现在这几个层面。
2.1现有的格局将会被打破,形成两种金融模式并存的局面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对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未来互联网金融会和传统金融形成一种互促互进,共同发展的模式。互联网金融会促使传统金融进行改革,创新,两者协调,使双方都达到互利共赢。
2.2当前互联网金融还处在成长期监管不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甚至于资本的限制都并无规定,不明确,但是随着当前互联网犯罪率增加,而互联网金融完全离不开互联网平台,因此,当进入深水区的时候,会完善外部监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保证互联网金融更好的发展。
2.3现有的金融业务的重心将会改变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贷前控制。但互联网金融因其信息的高度公开性,便捷性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因此,风险管理的重心将逐步被削弱,相反,风险的重心将从经营管理转为在线,为客户提供技术和操作相关的低风险乃至于无风险服务。2.4融资将会比传统金融简单许多,同时利率市场化将会形成互联网金融融资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融资方式,这种方式下,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公开性,各种成本和费用就会大大减少,双方甚至可以达到直接交易,甚至不用中介。这种开放的条件下,就像余额宝的收益率一样,直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3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
互联网金融注重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时代的信息高流动性,高共享性的特点。这与传统的金融无论模式,还是组织上都会不同。以至于互联网金融表现出来的特点也有所不同。信息的对称和高度共享。这一特性是基于互联网传播速度快、透明度高、共享性好的特点。相关费用减少,交易成本降低。网络上进行交易,使得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中介机构的作用大大削减,相关的员工费用就会被大大减少,管理费用,运营费用也会大大减少。中介费用的降低使得融资成本,交易成本减少,有利于促进网贷的进一步发展。更加具备“扶弱”的特性,使得资产业务的新销售渠道被构建,有利于金融资产负债业务的结构性更加合理。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平台平均贷款额度可以达到10万,甚至于低于小微企业最低贷款额度的50万,真正意义上弥补了银行贷款的薄弱点,充分实现了对金融领域弱势对象的真正扶持,为微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从真正意义上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发展。以客户为中心,更加注重客户个性化需求,业务处理效率更高。互联网金融近似无金融中介状态,正如一般均衡定理阐述的一样,交易双方互通,进行交易。互联网金融重视数据的效应,分析掌握的数据资源来制定相应措施,保证尽量使现有客户满意度最大化,又能够吸引潜力客户群体,重视创新,满足现今个性化的要求,达到以客户为中心的目标。但两者的定位不同,目标群体存在差异,金融市场上扮演的角色不同。产品的营销策略和营销渠道不一样。传统金融产品完全是依赖人工去推销,而且多数理财产品相似度很高,银行过分地依赖关系去销售产品。相反,互联网金融更重视产品的创新。
4基于博弈分析的战略选择
目前,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都选择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竞争对手,这种对立的竞争不利于二者长期的发展。采用“囚徒困境”模型可以帮助我们解释二者采取不合作的对立态度的原因,同时找到改善这一情况的方法。在该“囚徒困境”中,假定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都选择不合作时,他们的收益都为2万元;显然,如果一方合作而另一方不合作,那么不合作的一方会得到更高的收益为5万元,而选择合作的一方会因为对方的不合作而蒙受损失,收益为1;而如果双方都选择合作,那么双方的收益都为4万元。该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是(不合作,不合作),相应的支付向量是(2,2),而能给双方都带来4万元利润的策略组合(合作,合作)却不是一个稳定的结果,经销商走进了“囚徒困境”。因此,由于传统金融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短期利益导向行为,二者选择不合作的行为是必然发生的,除非有外在力量对二者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因此,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和强有力的惩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合作的有效因素。
5建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双赢机制
5.1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及改革措施在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产生了一定的冲击,这种冲击首当其冲的就是银行业。因此,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必须进行改革,确定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实现和互联网金融优势互补,互促互进的目的。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应该是给商业银行敲响了一个警钟。可能短期内,互联网金融还难以替代商业银行,但长期传统金融必须调整定位,进行合理的改革。商业银行应该重视所有会带来金融变革的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扩大自助终端,完善搜索引擎,提速云计算,从而突破商业银行技术瓶颈。变更相关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架构。传统的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降低中间成本,不单单把银行业务放到网上,而且实现客户操作的便捷性,以点到面,全面实现系统的智能化。以客户的需求和体验程度作为出发点,突破现有产品同质化的特点,在发挥创新性的同时注重个性化,特色化。未来银行应该,将数据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资产。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应该摒弃利用原有信息不对称来获取利润的方式,更多的获取数据源,重视对信息的分析,特别是对数字的分析,从而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达到对客户在贷款全程的风险控制。
5.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双赢机制的探讨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双方可以进行融合,达到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
5.2.1客户信息和资源共享。传统金融具有资金量大的优势,掌握有大量优质的客源,但传统金融在我国长期受到保护和垄断,在业务创新和创新平台发展上有待完善,因此可以借鉴互联网金融平台改进自己的平台,实现产业升级。互联网金融资金量小,在优质客户资源、资金以及监管等方面亟待建设,传统金融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所以双方可以实现交叉销售,资源共享,这样既增加彼此的客户量,又扩大了销售额。
5.2.2在强化价格发现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双方的价格偏好,这样一来,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走势进行分析,从而为商业银行应对市场波动,完善贷款定价,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5.2.3融资实现便捷化,高效化。传统金融掌握有大量信息资源,所拥有的资金量较大,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应该紧密合作,在融资方面实现共赢。双方对相应的融资渠道可实现互通,对客户群合理分类,在线上和线下的客户均可以实现互融,搭建联合融资平台,实现融资的便捷化,高效化。
5.2.险管理手段和处理机制更加完善,从一定意义上实现“双保险”。传统的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在风险控制和处理手段上存在差异,各有优势。因此,可以将两者的风险管理结合起来,相互融合,共同应用。传统的金融更加重视贷款人的资信和财务状况,将风险尽可能控制在“贷前”,出现坏账时,主要处理抵押品和担保品。互联网金融更加重视对相关模型和数据的分析来更多的对贷款人进行完整的评估,实现对风险贷前、中、后的控制。可以看到,两者的切入点各有所不同,互联网金融注重运用技术把控,传统金融则偏向于对贷款人的实际了解。
尽管有的经济学者仍然担忧第三方支付、P2P贷款平台等等的安全性、稳定性,与之有关的较大力度的监管工作也尚未全面成形,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极其显著的便捷性已经足以让一些个人或企业没有丝毫质疑、义无反顾地选择互联网金融工具与操作手段。以移动金融服务为例,我国有近八亿的手机用户,利用手机上网是大多数网民的主要浏览方式,现在人们可以通过小小的手机完成就地支付、网上消费、资金账户管理以及GPS定位,以往需要消耗人力、物力以及时间的金融服务业务,都能够通过用户简单的操作得以实现。如此智能化、集成化的操作体验,通过互联网络体系真真正正地为客户实现了“服务”二字的意义。依托互联网络形成的金融服务往往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但其所呈现出来的规模效应同样是巨大的,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其便捷性与智能性将会更加深刻地作用于处在市场经济中的每个人与每个企业。另外,这样的局面还将促使国内各个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完善内部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为每位用户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赋予企业更大的自由度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人们所进行的各种资金运作都是建立在经济理论与客观规律之中,而互联网元素的加入使得这一原本要求谨慎理性的行为增加了一层相对自由的屏障。借互联网金融之手,个人以及企业能够在已有的金融服务形态中更具目的性与针对性地进行自己的投融资选择,也正是这种“自由”为人们的资金管理与企业管理提供了更多自我发挥的空间,增大的风险同样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空间。一方面,借助众多网贷平台的中介作用,企业以及个人的操作以及决定将会产生何种效果已经通过互联网的精密计算与测评等功能,比较直观地展现在了他们面前,这种技术上的成熟已经为投融资策略的制定降低了专业门槛,即使不了解经济常识与财务管理知识的人也能够从某项投融资策略中得到有效的信息,并进行正确的决策。由此可见,不论互联网金融是否获得了所有人的认可、是否形成了严密的监管体系,人们都已经不知不觉地从一系列网贷平台、电子银行等互联网金融的不同形态之中各取所需,更加自如地进行着关于资金、财产等的管理。另一方面,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已经帮助人们突破地区的障碍,以保证信息和资金的最快到位,让金融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飞越,互联网金融服务本身为客户提供的极大的自由度为其未来的发展和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企业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背景下的投融资战略研究重点
(一)完善企业投融资结构及渠道
目前,国内企业的投资融资渠道因企业的不同规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大多数的大型企业多具备比较成熟的投融资策略与银行制定的比较稳定的风险控制,一般安全系数高但收益较小;而大量的中小型企业由于资金力量薄弱、资产管理缺乏科学指导,导致自身风险管理缺失、投资融资渠道狭窄,只会让企业的劣势更为明显,极大地威胁着经济市场中小企业领域的稳定与长久发展。因此,各个企业领导应该首先对现有市场进行充分调查,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再对未来的投融资方案以及发展策略进行慎重的选择,以保证企业有效地吸收资本、扩大盈利。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业正处于逐步发展壮大的时期,一些企业可以在保证资金来源多样化、形式多元化的前提下,对一些资质较好、评价较高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尝试性的业务拓展,利用网上贷款的便利性以及整个大数据时代的资源共享优势,来为企业制定风险更小、收益更大的资产管理方案,同时吸取实务操作时的经验教训,防止新的投融资机构与渠道“换汤不换药”。一个企业想要在投资融资环节实现自身的成长,就应该积极地尝试新事物,在不断地调整与改进中找寻适合自己的个性发展之路。企业的投融资方案调整不仅会对企业短期的商品项目开发、市场拓展产生可见的影响,还将长期地作用于企业内部的资金流动、偿债能力变化、以及内部人员的工作模式,企业为适应环境而进行的改变将会让其在市场竞争与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更加如鱼得水。
(二)利用网络投融资平台,顺应互联网金融潮流
从企业的角度看,需要顺应潮流利用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海量资源与便利条件,还需要以投融资平台为入手点,在他们相对比较可靠的体系运作下实现自己资金筹集与管理的目标,这样才能够在众多企业的资产竞争中抢占先机,从而快人一步地筹集资金、运转新项目、扩大企业规模,实现企业运营实力的提升。尽管2014年内的网贷一直面临着监管危机,并且时有坏账消息,但仍然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他们进行金融管理活动。众多投融资平台本身也在积极地进行着融资,人人贷融、拍拍贷、有利网等有着数亿美元不等的融资成绩,因此,企业在选择为自己筹集资金的网络平台时,还应该根据其各自的资历、信誉、发展历程、投融资能力、综合实力等进行综合的考量,切不可盲目地制定投融资平台而为本公司造成资产上的巨大风险。
四、总结
支付结算收入在传统商业银行总收入中占有较高比例。虽然各国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不尽相同,但平均而言中间业务收入均超过20%的比例,其中支付结算在中间业务收入贡献突出。在发达国家,支付结算业务对商业银行具有较强吸引力。相对于息差收入,支付结算业务的创收能力高、增长速度快和资本占用低。除此之外,支付结算服务通常与银行其他业务密不可分,在同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增强客户黏性等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欧盟国家的实证研究,支付结算业务在银行业绩中的突出作用得到进一步验证。近十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支付结算工具和媒介日益多元,远程支付(RemotePayment)、近场支付(NFC)和射频识别(RFID)等多种工具异军突起,支付结算价值链的组成更加多样、复杂。基于现代科技的支付方式从根本改变了传统支付结算价值链生态,对银行的冲击不仅包括支付结算业务,而且包括资产和负债等业务。
二、互联网金融及互联网支付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分类
目前互联网金融涉及传统商业银行的多个领域,包括支付、融资和理财等业务。融资类产品可划分为以阿里金融为代表基于交易数据的网络金融和以拍拍贷为代表的众筹融资(P2P)。理财产品包括如余额宝等为代表的各类理财产品。支付结算在今天的互联网金融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冲击较大,其中主要支付手段可以分为两大类,包括电子支付(E-Payment)和手机支付(M-Payment)。电子支付(非手机支付)可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完成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数字支付,或通过电子手段发起、处理和接受的支付。在国内,电子支付可以分为三大类组成,即基于商业银行基础设施的支付、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支付和基于银联系统的支付,后者在解决电子支付诚信问题的同时,弥补电子支付领域监管的不足。电子支付通常依托于电子商务,其中C2B交易数量占比较高。目前中国具有世界上数量最庞大的网上商家,预计在短期内即将升至世界电子商务的第二位(见图4)。手机支付近年来成长非常迅速。在中国,手机支付可以归纳为两类模式:一是基于移动费用账户的支付服务和基于银行卡的手机支付。2013年,中国的个人手机银行用户达到4.58亿户,交易总额12.7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5%和248.09%。手机支付主要支付用途包含:1.P2P:个人对个人的转账,在发展中国家增长迅速;2.C2B:在店消费后对商家的支付,在发达国家增长迅速;3.B2B/B2C:如在非洲地区通过手机支付完成的企业对企业或企业(政府)对个人的支付活动。
(二)国内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是国内金融环境、基础设施、监管制度、支付体系和消费习惯综合作用的结果。以消费习惯为例,个人支票在英、美国家使用广泛而且在收款方中接受程度较高,但在日本手机支付为主的方式受到消费者和商家的广泛接受。同时,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欧美国家客户可以通过直接借记(DirectDebit)等工具减少由客户主动发起的支付需求,降低柜面业务数量的同时提升客户体验。二是互联网金融有力推动金融拓展(FinancialInclusion)。金融拓展项目不但可以提高社会公平,增加低收入人群的经济和金融参与程度,因此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视。中国政府正通过多种项目延伸金融触角,逐步覆盖欠发达地区。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金融的成本结构,通过网络外向性效应,较大幅度降低单位交易成本。例如,在“大数据”各类“云”的支撑下,小微商户在传统贷款中的矛盾也得到一定缓解。三是互联网金融以自身证明“客户为中心”的真谛。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银行业逐步打破国家对金融体系的隐形保护,充分的市场竞争促进银行间的竞争和兼并,推动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历史上,众多已消失和正在消失的传统行业证明世界上没有所谓的“马其诺防线”,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只有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的企业才能够长期发展。
三、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支付的影响因素
(一)零售支付业务地位重要,受到越来越多关注
我国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和零售支付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人民银行推广的二代支付系统中,小额支付系统的各项功能不仅得到进一步完善,而且网上零售支付为主的网银互联系统在支付速度、成本和便捷等方面比传统小额支付系统有更大提高。网银互联系统推出针对第三方支付的业务功能,在支付流程、报文传递、报文回执和轧差清算上充分考虑到网络支付业务对便捷性、可用性和实时性的要求。同时,各国政府已认识到支付结算不充分竞争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及实物支付工具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借助多种手段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支付业务收费的透明度。在这种内外部环境下,商业银行应通过提升支付业务效率和降低相关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在外部监管的框架下,加强支付产品定价管理,提升商业银行在整个支付价值体系的重要性,并以此带动其他业务发展,提高商业银行整体竞争力。
(二)产品和市场多元化对大型商业银行的重要性突出
上世纪80年代,由于信用卡部分业务在商业银行中不受重视,花旗银行和纽约化学银行等将信用卡的部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处理商,导致这些银行丧失信用卡业务的主导权。在今天的竞争环境下,聚焦单一市场、产品或渠道可能造成银行业务易受外部环境冲击,大型商业银行应利用自身庞大客户群体产生的规模和范围效益,加强渠道、系统、客户数据的整合,借助产品多元化的市场合力效应,有效控制潜在的市场风险。
(三)交易性银行发展依赖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
近年来,随着人工成本日益上升,零售银行中关系型业务发展可能得不偿失,这在大型商业银行中更加突出。部分学者建议在金融管制解除后,银行业存在两类基础策略,一是大型银行应借助其在市场、运营和信贷审查的规模效益采取的低成本策略。在这种策略下,包括支付结算在内的中间业务及收入对银行提升利润率具有关键影响。二是小型银行通过与客户建立的良好关系,提供特色的客户增值服务。
(四)支付创新形式多样,对商业银行影响深远
支付结算创新是设计、发展和实施新的或改良的产品、服务、流程和商业模式,其中客户行为方式和偏好、外部监管和科技发展是支付体系创新的三个主要动力。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都在经历互联网支付手段带来的消费、支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渐进式的支付创新将可能促成整个行业的蜕变。
(五)不同销售和支付渠道的聚合
为了迎合顾客的各种消费偏好,零售商家寻求动用包括实体、电子和手机等不同渠道拓展产品销售。在某种程度上,短期内不同渠道间存在竞争互补的关系,客户可以通过去实体店,手机或者网路查询比对价格,最后完成购买。因此,在大力推动互联网远程支付的同时,零售支付业务也应充分重视银行卡支付和传统支付渠道的重要作用,针对目标客户群体制定支付渠道整体业务发展模式。
(六)临界规模是支付创新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互联网支付与传统支付手段在成本结构具有较大区别(见图5),前者的成本组成中变动成本所占比例较低。因此,在一定交易规模或交易频率下,互联网支付总成本高于传统支付模式;但是在超过一定规模后,互联网支付的成本优势才能显现。因此,互联网支付产品的定价策略考验商业银行的市场分析、驾驭能力和管理智慧。其次,临界规模的实现需充分考虑网络外部性效应,即服务或商品对某个顾客的价值随着使用该商品或服务顾客的数量增加而增加。不同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不同电子支付结算工具表现出一定的网络外部性效应。最后,互联网支付依托于电子商务,互联网产品的临界规模在考虑网络效应的同时,需注重买卖两方的双边市场临界规模,即只有两方同时到达一定数量,才能实现最终的临界规模,这在一定程度增加互联网创新的复杂度。
(七)客户对支付结算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同银行传统渠道和网银支付相比,互联网金融的支付与电子商务紧密衔接、操作便捷和支付成本较低。虽然商业银行均提供网银服务,但是网银操作繁琐,而且多需要类如U盘工具辅助,与互联网支付在便捷性上泾渭分明,对客户的吸引力不言而喻。同时,互联网支付服务,如支付宝,在跨行、跨地域的支付成本低廉。除此之外,支付的实时性也对消费者和商户的支付工具选择存在一定影响。
四、应对互联网支付冲击的建议
(一)建立专业机构,制定明确发展策略,加强内部统筹管理
支付结算,尤其是基于新技术的互联网支付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的一项重点业务。然而,应对复杂而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不是某几个部门的职责。从市场数据和发展趋势来看,银联系统和网银互联系统是今后零售支付的主要支付渠道,但在商业银行中这些不同渠道通常散落在多个部门,如果缺乏整体统筹将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在整体组织管理和资源调动上,商业银行应建立跨部门的统筹机构,加强资源配备,研究、制定提升互联网金融竞争能力的整体战略,统筹管理不同支付系统和渠道,在统一规划的指引下,各司其职,促进全面发展。
(二)集中优势资源,突出客户资源竞争和关联密切的业务指标
当今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是客户资源的竞争,互联网金融更是如此。互联网金融通过自身崛起一方面强调“以客户为中心”、“了解你的客户”这些至理名言,另一方面提醒商业银行构筑自身基础管理、科技、组织体系和创新能力等长期性经营能力的重要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加强市场细分和需求分析,评估科技发展、监管变化对客户的潜在影响,在业务外包、前台指标设定等方面切实将客户资源的竞争放在首要位置。
(三)以客户支付需求为核心,突出支付产品的应用衔接性、使用便捷性和价格竞争性等核心特点
同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略有不同,互联网支付主要目的是服务电子商务支付需求,支付产品与电子商务衔接的紧密性部分决定客户对产品的接受程度。2013年,在我国的电子商务营业收入达到9.9万亿元,这个庞大的市场不但孕育着巨大的商机,更是今后商务发展的趋势,是金融机构不能忽视的业务领域。在提升产品与服务便捷性方面,商业银行应通过改进账户管理方式、整合系统渠道等方法,在降低网络和手机支付风险的同时,提高支付操作的便捷性,降低相应的各项成本。
(四)巩固优势,转变风险管理方法,提升支付服务的竞争力
与以科技见长的互联网公司相比,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自己的突出优势,如庞大的客户群体,专业而全面的金融产品,健全合规的支付网络渠道,以及在客户群体中多年累积的稳健和诚信。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其现有资源,积极借助支付工具、支付系统和账户体系管理,不断提升支付结算业务的客户体验。例如,针对风险程度不确定的创新项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加强账户转账限额等不同方式,减少产品创新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和商誉风险。
(五)密切关注金融支付价值链动态,建立与大型移动供应商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关系
传统商业银行在零售支付结算的地位正在受到冲击,不同利益参与方增加支付结算市场竞争的复杂性,如贝宝(Paypal)不但在P2P领域提供全面、专业的商业模式,而且已取得银行牌照,进军手机支付市场。同时,业内和跨业合作逐渐增多,2010年上海浦东银行已与中国移动通过持股计划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手机支付市场。面对这些变化,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剖析互联网支付价值链条,在统一整体策略的引导下,加强同移动供应商的分工合作,借助不同的手机支付方式,提升在手机支付业务的市场份额;加强同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逐步进入远程支付市场,通过设立伙伴关系或关联企业,稳步推动收支双方的资金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六)提升自动、自助服务水平,增加商业银行客户黏性
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各种自动和自助支付方式可以更好改善客户体验,降低柜面交易成本和潜在风险。商业银行应加强同水、电、气等各类公共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的机构间合作,通过建立三方合作协议,充分利用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和行内系统,实现客户定期账单类业务的自动扣收服务;加大现代电子支付结算渠道的应用推广,引导客户使用如电子汇票等支付工具,降低实物票据带来的风险、成本和资源占用压力。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及配套内部管理措施,避免因客户认知阻碍业务的推广使用。
(七)完善支付体系成本核算,提升支付业务处理效率
提高支付效率不仅为商业银行带来资源节约,而且可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浪费,必然成为支付系统发展趋势。支付结算业务成本可划分为实物资源成本和金融成本。传统柜面支付的单位变动成本所占比例较高,因此人工处理时间是此类支付效率的重要衡量指标。但在互联网环境下,支付结算效率的提升主要体现在非人工单位成本的投入产出比,商业银行应从如支付渠道选择、清算账户的超额准备金管理等方面入手,提高支付服务的盈利能力。
(八)研究产品价格变动的市场反应,统筹规划支付结算定价策略
首先,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一个价值链条的不同组成部分,传统双边关系的适用性值得商榷。在产品、服务定价时,应从价值链条的整体出发,考虑双边市场对现代支付的潜在影响。其次,对部分小型商户,支付结算成本在其业务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支付结算相关产品具有一定的价格弹性,商业银行应关注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反应,密切注视互联网支付的各类交易收费,全面平衡长短期发展目标。最后,考虑到互联网支付不同于传统支付的成本结构,商业银行应改变原有的定价方式,提升互联网支付工具的推广使用率,实现拳头产品推广的良性循环。
(九)借助数据储存、挖掘技术,进一步提升市场拓展和内部管理水平
(一)互联网金融短期内难以完全取代人工网点,但长期来看会不断削弱人工网点的基础作用
1.第三方支付、移动互联网支付市场快速增长。从长期看,互联网金融将突破传统银行业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将来广为密布的银行营业网点可能会缩减。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特别是高端客户和潜力客户也更倾向于通过互联网或电子银行设备参与新金融业务。2008年以来,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和移动互联网市场取得高速发展(见图2、图3),以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为例,2012年末全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规模达到3.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77.8%,约为2008年的16倍。网上业务处理量的激增,有效分流了物理营业网点的压力,将逐步实现银行服务渠道从依赖物理网点向物理网点与电子银行网络并重转变。2.柜员人日均交易笔数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从2013年年报看,16家上市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目前电子渠道分流率普遍超过70%。以电子渠道分流率最高的招商银行为例,其2013年电子渠道分流率高达91.85%,其中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分流率为88.23%,大约相当于节省了800个营业网点及6000名柜员,节省了大量运营成本。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农业银行全行柜台交易笔数约为19.0亿笔,如按照全口径柜员序列人数统计(2013年末共计为147566人),全行柜员人日均柜面交易笔数仅为50笔(见表1)。
(二)互联网金融将对传统商业银行盈利能力造成冲击,未来可预见的人力资源成本投入较为有限
1.传统商业银行营业收入收窄压力将长期存在。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直接影响传统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及盈利水平:一是将影响商业银行的存款,分流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并将进一步抬高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二是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形成挤压态势;三是将可能直接改变商业银行的贷款模式,对商业银行的核心信用功能构成直接威胁。可以预见,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传统商业银行业单纯依靠净息差赚取利润的日子已经过去,未来“开源”的压力将持续加大。2.传统商业银行运营成本较高,成本收入比难以大幅提升。由于无需承担固定的物理经营场所、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运营费用,也无需承担庞大数量的人工成本,互联网金融运营成本大大降低,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性。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通过营业网点进行交易的单笔成本为3.06元,ATM的单笔交易成本为0.83元,而网上银行的单笔交易成本仅为0.49元。同时,2006~2013年统计数据显示,随着股改红利释放效应逐步减弱,四大行成本收入比均呈现出由快速下降过渡到基本保持平稳的态势(见表2),未来几年成本收入比只可能继续压缩下降或保持基本稳定,考虑到人工成本在总成本中的占比已高达60%,可用于新增人员成本投入的空间将非常有限。
(三)互联网金融将加剧银行业竞争程度,对传统商业银行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提出更高的要求
1.互联网金融将打破现有市场结构平衡加剧行业竞争。一是市场新增金融机构逐渐增多,市场原有内部平衡将被打破,互联网金融将通过与中小银行合作冲击现有银行业市场结构。二是传统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占比将持续下降。2007~2013年数据统计显示,虽然四大行贷款市场份额没有出现明显下降,但各项本外币存款市场份额下降趋势显著。2013年末四大行各项存款市场份额为45.09%,比2007年末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见表3、表4)。2.农行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尚未能完全满足未来市场竞争需要。随着市场竞争程度加剧,提升全行人力资源投入产出,促使人员大行向人才大行、人才强行转变,提高人力资源在经营效益中的贡献,是未来农业银行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但现阶段,农业银行人力资源使用效率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2010~2012年数据显示,虽然人均净利润与其他三大行的相对差距在缩小,但绝对差距仍在持续加大(见表5),同时受大规模的人员补充和人工成本的提升,农业银行全行人员、费用、工资的效益边际产出已经开始呈现下降态势(见表6)。
(四)互联网金融将打破或缩小城乡信息壁垒,对传统商业银行区域人力资源配置提出挑战
1.乡镇、农村居民消费行为习惯将发生改变,未来城区、县域人力资源投放应更具前瞻性。互联网金融简单、便捷、低门槛的优势使其具有金融“普惠性”,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乡镇、农村居民能有机会享受到种类更多、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传统城乡之间的信息壁垒将逐渐被打破,乡镇、农村居民走出传统营业网点,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相关业务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据相关统计预测,5年后我国农村网民的人数将超过3亿。目前,农行县域电子渠道分流率低于城区约6个百分点,可以预见未来县域的电子渠道分流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因此,如何提高城区、县域人力资源配置的前瞻性,防止未来在县域产生新的人员沉淀,是未来人力资源配置面临的一大挑战。2.中西部、东北地区低效人员占用现象有待改变。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下,传统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配置面临的另外一大挑战是如何科学、合理按照效益导向原则进行区域人力资源配置,减少低效地区的人力资源占用。与其他商业银行不同,农业银行肩负着服务“三农”的历史重任,必然要在县域较多的中西部地区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资源。但即便如此,农业银行区域人力资源配置仍有改善的空间,以2012年、2013年两年数据的平均值测算,东部地区存、贷款分别占全行的52.1%、55.3%,但人员数量仅占全行的38.2%,东部地区人力资源投入力度比其他三大行要小(见表7)。相反,中西部、东北地区人员投入全行占比接近60%,分别比工、中、建行多5个、12个、10个百分点。据了解,建行在连续6年保持人员总量零增长的情况下,为发展潜力最大的14家分行净增加了近7000人,人力资源配置向金融资源丰富的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进一步数据分析显示,农业银行区域人力资源投入产出差异较大,部分地区人员规模不经济特征明显。2013年中西部、东北地区行人员总量、网点数量和人员费用分别是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1.50倍、1.60倍和1.12倍,但每单位成本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EVA仅为这些地区的67%、58%和54%。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农业银行人力资源配置建议
(一)树立人力资源配置的“资源观”,强化人员总量管理的效益导向思想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张,组织架构日益壮大,业务流程益加复杂,组织内部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化,人员规模快速增加,人工成本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占比不断提高,逐渐成为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及财2015务指标市场表现的主要因素。这是在传统管理学视角下研究人员配置问题容易产生的结果,原因在于其忽视了人力资源的资本属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员的投入和配置首先是企业的一项成本投入(也可理解为一种投资行为),最终目的是获取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时代,研究人员总量配置更重要的是体现其经济学属性,其本质是投入产出规模的匹配问题,体现在人员配置规模和投资规模的经济学评价上,这种对经济规模的确定更加从本质上体现了人员总量管理的效益导向思想。
(二)坚持市场化原则,以经济效益为导向,构建人力资源总量配置新模式
具体讲,就是按照“稳定总量、调整结构、提升素质、健全机制”的原则实施人力资源配置。将全行退休及流动退出人员空间作为人力资源配置的总盘子,按照经济效益为主要考虑因素的原则对总盘子重新进行配置。将总盘子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础人员补充空间;二是效益激励补充空间;三是战略支持补充空间。三个部分之间的占比根据具体情况测算而定,一个基本可行的方法是将各分行营业网点退休及流动人员空间作为基础人员补充空间,按照1∶1的比例配置给各分行,将各分行机关退休及流动退出人员空间作为效益激励和战略支持补充空间,按照各行经营效益情况进行配置(见图4)。1.基础人员补充空间:主要是保证各分行营业网点正常营业需求。在此基础上,各分行应根据辖内网点具体情况灵活分配,缓解结构性劳动力不足与劳动力过剩同时存在的矛盾,提高辖内各地域的边际生产效益。2.效益激励补充空间:将效益激励补充空间分为两部分,分别是EVA和综合绩效考核排名,各占50%,考虑到人力资源投入与产出有一定的滞后性,以近3年各分行人均EVA与综合绩效考核为主要参考因素。根据各分行人均EVA、综合绩效考核结果与全行平均水平的差距情况,将37家分行实施动态区间划分,并赋予不同的调节系数,按照效益导向的原则进行效益激励补充空间配置。3.战略支持补充空间:主要用于、青海、新疆等中西部老少边穷苦地区县域支行人员补充,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及满足当地基本金融服务。战略支持补充空间占比不宜过大,保持在一定合理区间即可。
(三)搭建人员总量配置、综合绩效考核、工资总额分配“三位一体”的资源配置约束机制
建议借鉴全行经济资本管理的理念及思路,构建全行总量配置、综合绩效考核、工资总额分配“三位一体”的资源配置约束机制。引导分行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避免分行一手要人一手要财务资源的现象发生。具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设置各分行年度人均EVA(或人均净利润)增幅目标,并将增幅目标的考核与综合绩效考核中的人均EVA指标得分直接挂钩,对达不到增幅目标的分行按照一定比例扣减人均EVA指标的考核得分,从而影响该分行的财务费用和工资总额效益工资的分配。二是对超过总行下达的用工总量计划的分行,按照一定比例直接扣减工资总额基数工资的分配,如超过用工总量计划1%,扣减下年度2%的基数工资(见图5、图6)。
(四)下大力气和大决心优化调整全行营业网点布局,避免人力资源配置的低效占用
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加速,加大营业网点布局优化力度,减少低效机构对人力资源的低效占用,是必然趋势,同时也是保持农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具体建议:一是加大对服务区域重叠交叉网点的整合优化力度,提升单个网点的服务覆盖区域,改变小而散的网点布局。二是加快调整优化低效网点,加大电子自助设备的投入力度。对低效网点实行名单制、责任制管理,逐点制定整改方案,通过迁址、撤并,或改建为金融便利店和离行式自助银行等措施,逐步调整优化低效网点。三是用好有限的新设网点资源,重点投向“46112”重点城市及省会城市商务区、行政区、大型社区等金融生态优势区位。
(五)全面认识变革,加快IT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和储备
目前商业银行员工的知识结构一般是纯经济金融专业或纯计算机专业,缺乏IT金融复合型人才。因此,商业银行要全面认识互联网技术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从人才适应性的角度改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既要在新员工招聘时向复合型人才倾斜,也要在工作中加强对金融专业人才的科技知识培训以及科技专业人才的金融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一批集金融业务知识、网络信息技术、市场营销能力、互联网工具运用等多种知识技能于一身的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
(六)重视大数据技术应用,提升科技对人力资源配置的支撑作用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受益于诸多因素:一是技术进步提升了数据处理效率,使得精准营销和大规模定制成为可能;二是网络客户资源具有长尾优势5,传统的“小众市场”成为新的商业蓝海;三是网络交易边际成本极低,降低了相关方参与成本;四是基于互联网的服务能显著提升用户体验,给使用者带来网络效应6;五是创业者们表现了卓越的首创精神,探索出了诸多将客户流量变成价值流量的商业模式;最后离不开社会特别是普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以及监管部门史无前例对创新的包容。
二、探析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的本源
在新的商业生态中,电商跨界提供金融服务是一项重大、普惠的金融创新,基成功主因除了上述的互联网思维外,还有基于互联网的定制式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中介,不可能完全替代传统金融的功能,其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是既错位竞争,又互补合作。
(一)互联网金融的业态表现。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支付、融通、信用信息服务和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服务模式,是技术与金融的结合和交融。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3大类:1.网上银行。即商业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基于数据通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和自助服务,其服务渠道信息化变迁经历了“水泥”网点的电子化、“水泥+鼠标”的固网化、“水泥+鼠标+拇指”的移动化3个阶段。目前,商业银行正逐步向投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非传统服务领域渗透,并尝试提供在线服务。2.网络银行。即纯粹的互联网银行,或没有众多物理门店的网络直销银行,主要通过网络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如美国第一安全网络银行(SFNB,SecurityFirstNetworkBank)。3.电商金融。即狭义的互联网金融,其存在的基础是网络商业、社交和文化娱乐等行为,电商以第三方支付为整合工具,并向金融服务链上简单、大众化的功能延伸。目前,存在网络支付、网络直接借贷和股权融资、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信息服务4种新型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超常发展的电商金融具有互联网经济的一般特点和优势,相比传统银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催生了网络直接金融模式,替代并弱化了传统金融中介的部分功能;二是能够迅速整合大量的潜在客户,阻断了银行与新的目标客户的沟通联系;三是分流了银行部分活期存款和有效小额信贷需求,对银行支付和代销金融产品产生了挤出效应;四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大规模定制和精准营销的商业模式冲击了传统银行标准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尽管如此,电商金融的发展模式仍存在一些短期难以跨越的问题:一是产品和服务品类单一,没有深入金融的核心领域,难以确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二是风险管理经验积累薄弱,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三是一些业务游离在灰色地带,有的涉嫌监管套利和非法融资;四是盲目投资导致项目产能过剩,行业洗牌在所难免。
(三)网上银行的优势和劣势。商业银行属信息驱动型行业,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电商金融无法超越的诸多优势:一是率先信息化。已将大多数传统业务电子化、在线化,现又在深度网络化、移动化进程中;二是范围经济。综合化经营进展迅速,业务边界延伸到投行等新兴金融服务领域和电商等非金融服务领域;三是规模经济。表内外资产负债规模庞大,大中型客户基础深厚;四是创新能力。具有丰富的需求洞察能力,专业产品的理解、创设、组合、配置能力。但在发展在线银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以下误区:一是重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而没有涉及商业思维、商业模式的变革;二是试图利用互联网服务所有客群,而没有在洞察市场的基础上,为细分后的客群提供专业化定制服务;三是简单将线下业务迁移到线上,而没有再造服务提供和客户管理流程;四是偏离熟悉的领域和优势业务,跨界深入电商领域,与电商金融竞争同一类型客户。
三、探索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定制模式和实践路径
定制是一种特别适合于互联网时代的高级商业模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大范围的定制生产、特别是服务定制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商业银行作为惟一的现代金融综合服务综合方案的提供者,必须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降低其中介功能成本、扩展获取客户的沟道,在与电商金融竞合中,必要借鉴其定制式创新的经验,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定制全景式或全链式的金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探索出适合其战略定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定制之路。
(一)融合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和升级网上银行服务。1.重塑客户与银行的人性化互动关系。互联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正在改变传统的生产关系。未来,客户与银行的边界将日益模糊,客户可能承担的利益相关角色包括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自助提品和服务过程的生产者、产品和服务研发和定制的参与者、产品和服务生命周期的情感认同者。2.以提升客户体验为核心,专注于极简化、极致化、迭代化。商业银行实施客户下沉战略,通过网络获取千万数量级的零售客户,需要在于细分大众客群的基础上,专注地提供简单、方便、快捷的平台服务和单一、极致、持续迭代的适配产品。3.重视信息技术管治的顶层设计,加强网络基础建设和管理。银行需要优化基于流程和信息技术的内部管理和外部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网络化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基础信息数据管理,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加强软件研发过程管理,提升系统研发能力;加强专业知识的资本化管理,提升智慧服务能力;加强在线金融中介功能建设,提升信用管控能力。此外,需要将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优先配置到现代科技的创造性运用上,为基于互联网的产品、渠道、流程、组织结构、系统、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科技支持。
(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互补合作,提供在线交易金融服务。在网络经济生态圈中,商业银行具有资金、支付结算、信用及风险管理优势,电商具有交易数据、客户流量优势,双方基于开放包容的互联网合作可实现优势互补,将网络流量转化为商品及金融交易机会。1.实施客户下沉战略,开拓线上零售金融服务。目前,电商金融提供的服务多属零售性质,多数商业银行也提出了零售金融优先战略,加大了针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普通居民的普惠金融的供给力度。商业银行可大型厂商开展合作,服务于产业链、供应链、专业市场商圈上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如与成熟的电商合作,搭建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及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小额融资平台。2.借鉴电商金融经验,布局网络化经营管理平台。如与规范的网贷平台合作,建立线上小额融资专营机构;与排名靠前的销售网站平台合作,开拓基于支付结算的理财产品销售新模式。此外,现代企业组织架构日益呈现扁平、柔性、无边界、项目虚拟等轻型化趋势,商业银行应主动变革内部组织架构,以适应网络生态环境,更好地提供在线金融服务。
(三)立足线下机构网点,探索线上金融服务新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要扩大中小客户的规模、提升客户的黏性,关键在构建一个有效、高效的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商业模式。商业银行不可能简单复制电商模式,需要结合行业的本质属性,寻找可行的突破点:1.运用大数据技术,创新客群经营和管理模式。目前,商业银行尚不能完全驾驭大数据,但技术的进步,使得银行可以低成本地挖掘内外部数据资源的价值,运用于洞察客户偏好和需求、制导式精准营销、长尾市场批量获客、产品研发定制、风险识别和管控、流程设计等经营领域。如针对不同情景下的客户行为建立量化的信用模型,为银行内外部电子交易提供信用信息决策或顾问服务。2.打通内外部电子服务网络,打造无缝链接的在线服务。商业银行没有必要推倒重建已有的在线服务系统,可以网上银行为主,引入网络直销模式,无缝打通内外部服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门户入口,使其可用性、易用性达到或超越领先电商的水平。3.整合客户接触渠道,创新网络信息技术的场景化应用。银行应统筹安排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和基于传统网点的服务,在简单与安全、轻松与严谨、优化体验与保障安全之间找到平衡,加强各种服务渠道的场景化应用和组合,形成多维度的客户服务渠道体系。为更好地提供一致体验,商业银行应契合各种场景,创造性应用移动互联、物联网、自然用户界面、大数据、网络社交、4G等技术,应用于服务终端的移动、自助服务的仿生化、自然界面的傻瓜化、网络社交的生活化。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1.1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互联网等一系列的现代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它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身份,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渗透到了传统金融业务。理论上任何涉及到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
1.2互联网金融具体可以分为六大模式:(1)第三方支付。指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与银行进行合作,成为用户和银行支付业务的中介,目前该模式已经不局限于互联网,更是覆盖了线上线下的各种生活场景。典型代表:支付宝、财付通。(2)P2P网贷。也叫做点对点信贷。第三方互联网公司负责搭建交易平台,借贷双方通过平台寻找到合适的交易伙伴。网站平台通过合理的机制设置来尽量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安全。目前有纯线上模式和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两种。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不结合线下审核,后者需要平台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审核。(3)大数据金融。指海量的数据通过系统的分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信息,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掌握交易和客户习惯、特点等信息,并进行科学的预测,使得金融机构的营销更加有效率。(4)众筹。指项目发起人依靠互联网传播的特点向网友筹集项目资金,向公众展示创意项目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所需要的资金。众筹的项目种类繁多,包括新产品研发项目、艺术展览等。(5)信息化金融机构。指运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构,从而实现经营、管理全面化的金融机构。(6)互联网金融门户。指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以及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通常采用金融产品垂直比价的方式,将各家金融机构的产品放在平台上,用户通过对比挑选合适的金融产品。
1.3互联网金融的特点。(1)金融服务基于大数据。大数据是信息时代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金融行业是大数据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高度依赖大数据的行业,互联网金融更是将大数据作为自己的核心资产,与传统金融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互联网行业中“用户行为分析”是指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用户的习惯甚至身份特征,从而进行网络营销活动,这一切也是基于大数据基础之上的。(2)服务小众化。传统银行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针对有一定规模的客户,就是经典的“二八定律”:百分之二十的客户创造百分之八十的利润,处于“长尾”的客户是不创造利润或者创造很少的利润。而互联网金融则更多地在争取小微用户,由于小微用户有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因此与传统金融往往格格不入,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小微用户时有着天然的优势。(3)金融服务高效、便捷化。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用户不用到银行进行排队办理业务,只需要简单的操作就可以省去大量的时间和物质成本。以支付宝钱包为例,用户购物可以不需要事先开通网上银行,只要通过淘宝账户就可以完成购物到付款等一系列的活动。(4)成本低。资金供求双方可以在网上自行进行交易,不需要传统中介,免去了很多交易成本。金融机构也可以避免实体营业店的投入和运营成本。
2.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
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双重身份,因此它在面临传统金融风险的同时还要面临互联网自身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征。
2.1技术风险。互联网技术本身存在着缺陷,防火墙以及反黑客技术并不完善,因此很容易被病毒或者不法分子攻击造成损失。此外,计算机操作系统本身存在漏洞,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的入侵,使得用户信息被盗取。病毒的快速扩散和传染性使得风险范围更加难以控制。除此以外交易平台的缺陷也会对交易的双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例如当打折促销日来临,由于数据量的集中处理,容易出现交易平台不稳定,服务器宕机等现象。
2.2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指由于单个或少数金融机构破产或损失使整个金融体系崩溃的风险。系统风险往往是由经济波动等突发事件导致的一连串效应,并且持续产生恶性循环的后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出现不仅仅对自身造成危险,同时也将风险传递给传统金融行业。
2.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足够资金应付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风险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它具有不确定性、冲击破坏力大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加频繁,价格波动性强,流动性风险更高。2.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市场中最为典型的风险之一。它主要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契约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风险与传统金融一样,会出现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例如P2P借贷,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双方确立借贷关系之前应当有一套合理的模式防止信用风险,例如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查应当必不可少。互联网金融不断涌出各种创新产品,新的产品也隐藏着新的风险,例如相关的协议条款不完善,会导致用户的损失。2.5金融监管滞后。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出的运作方式和标准尚无专业的法律规范,因此网民在享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同时,要面临着法律空白的风险,出现业务纠纷时没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1.1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某种限制或规定。监管的对象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行业的风险,避免由于金融机构倒闭等风险波及整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在传统的金融监管基础之上又具备了互联网的特点。由于互联网金融多与网络技术相关,因此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对象和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信息的更加不对称性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突出的一个难点。
1.2面对互联网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其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1)严抓技术安全。互联网安全技术是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健康发展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当加大金融系统安全性的投入。监管当局也应当建立配套的监管制度,将信息安全科学化、规范化。除此以外,从事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公司也应当加强自身系统的健壮性,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从互联网技术环节尽量避免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
(2)加强信息透明度。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难以确定,并且由于交易过程的网络化使得其缺少严格的线下监督。监管当局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实体的交易场所搬到互联网上,从事互联网服务的企业也应当积极配合监管当局收集交易对象的信息、交易内容的信息,使得信息更加的透明更加地准确,增加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保障。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操作细节。除此以外,应当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4)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金融市场有全球一体化的特点,因此应当对各国金融服务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并且加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性,使得跨国金融交易更加安全可靠。
2.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分析。
2.1在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中,由于第三方支付发展时间较长,发展相对成熟,针对另外五种金融模式的相关法律定位并不明确。
2.2国外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早,监管体系相对成熟,借鉴学习国外金融监管经验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很大的益处。
(1)优胜劣汰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法则。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清除不合格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而作为消费者应当理性地选择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业务的交易,保证交易双方处在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中。
(2)大数据的检测与分析。监管当局应当及时掌握最大限度的真实数据,并根据这些数据做出有效的分析,明确监管的计量标准、风险识别的标准。
(3)确定监管主体,加强流程监管。明确各个模式的法律定位以及监管主体,监管职责明确清晰。
(4)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当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信息、财政信息等公开化,消费者可以根据真实的信息进行交易。该框架有助于提高交易双方的信任度,使得交易更加频繁,也为监管当局制定监管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5)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在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环境的同时,应当对任何非法的行为“零容忍”,必须及时整治各类的金融违法行为,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6)加强消费者金融行业知识以及法律保护意识。培养消费者互联网行业专业知识,也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此基础之上同时引导消费者具有清晰的法律意识,提升风险的预判性。监管当局也应当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加大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打击力度。
三、总结
(一)技术性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开展需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风险的控制也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来完成。因此,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有序运行,而计算机网络技术本身的安全也已成为互联网金融中最重要的技术风险。计算机病毒、互联网传输故障与黑客攻击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计算机系统瘫痪的技术风险因素。
1.系统风险。
从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来看,操作风险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机构与客户间的信息交流、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互联网金融账户的授权与使用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风险。如果交易主体自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不甚了解,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在交易过程中间出现支付或结算不成功、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具体交易过程当中,操作失误或安全系统失效都会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大,从而对金融网络的支付结算与正常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2.病毒扩散风险。
一旦运行网络或某个程序感染病毒,则对应的服务器甚至整个交易网络的安全都受到该病毒的威胁,病毒可透过网络进行复制和快速扩散,传染更多的服务器或程序,破坏力极大。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中,安全风险只会造成可估的损失和局部影响,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当中,安全风险是系统性的技术风险,这有可能会导致整个网络的瘫痪和不可预估的损失。
3.身份认证风险。与传统的U盾验证不同,预约码验证、短信认证、及预留信息验证等身份认证措施已普遍应用于手机移动支付,而客户通常在这些方面安全意识薄弱且易受到基于客户信息的安全攻击等隐患。
(二)关联性风险
1.金融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风险。
随着现代支付业务的发展,支付平台逐渐趋于统一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这使得金融企业相互间的关联性日渐加强,互联互通愈加紧密,这给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客户的个人隐私相关信息一旦在某个关口泄露,将可能会引起连带效应,客户在其他的金融平台的信息也易被盗取。
2.电信运营商带来的风险影响。
在移动支付方式中,基于手机渠道身份认证的使用越来越多,无卡支付正在成为主流,在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过程中,电信运营商为金融服务建立了接入渠道和部分认证信息的发送渠道,运营商所建立的渠道对支付安全性起到越来越大的影响。当前,利用运营商渠道不完善处进行资金的盗窃和电信欺诈已成为电子银行有关欺诈案的主要作案手段之一。此外,电子银行的基础设施—电信运营商建立的接入渠道,其运行的可靠与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子银行系统的稳健运营。同时,来自外包商的网络链接风险的管理也已成为关联性风险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3.互联网企业带来的风险问题。
随着新媒体、社交网络、电子银行、电子商务的出现与发展,交易数据、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能被广泛且轻易的搜集到,这对金融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巨大挑战。网络攻击者可以利用盗窃所得或泄露的客户敏感信息对其进行欺诈,这也对金融业务的安全保障提出了挑战。如何对互联网金融下的信息安全管理、资金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问题,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新课题,需要相关监管机构和银行携手努力,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
(三)声誉风险
对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来说,声誉风险带来的消极影响都是长期存在的。故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若无良好的信誉和过硬的客户关系,其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将难于进行。声誉风险不仅会让民众对这家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失去信心,还可能会破坏其原本与客户之间长期建立的友好关系。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多采用新兴技术,其有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故更容易产生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可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带来声誉风险。一旦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不能达到前期宣传或民众的期望水平,或其安全系统遭到破坏,都会影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声誉,从而引发客户流失和声誉风险等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新问题的应对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确保互联网金融系统安全
网络系统的风险可直接关系到国家层面的安全,而目前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市场主要由外企主导,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科学且严格的准入制度和审查机制,政府可对本国厂商自主研发可控的网络系统提供政策性支持。同时,与国家利益相关的网络数据与信息,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约束。
(二)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银行可由专人成立防范网络攻击的专业防控人才队伍,紧跟国际信息技术最新发展动向,做到有针对性地研究防控措施,及时提出预警警示和防控建议,进一步的完善金融银行的安全防御体系。
(三)加强身份认证机制的建立
针对大额移动支付交易业务中用户名认证加第三方支付用户密码的身份认证方式,建议在短信验证的基础上,采用双因子认证机制进一步增加认证强度,保障用户安全。具体表现为:使用银行卡网上交易密码(或查询密码)、短信验证、网银key、令牌等验证方式中的2种因子对持卡人进行验证,加强对持卡人的身份验证强度,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四)提升行业间的相互关联性风险管理水准
对银行而言,可通过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及其他金融企业的合作交流,建立制度性的长效合作机制。在管理模式方面,可以建立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的风险管理团队,关注如微信、微博等具有大众化、快速传播特性的新媒体舆论,以期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应对处理措施,避免不必要损失。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行业监管下的联合,与工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等进行合作,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信息行业等的相关创新业务,有效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提高持卡人风险意识,加强对持卡人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必要性;建设思路
在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大大的冲击了传统金融体系,同时也给我国金融产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契机。而发展迅速必然其中就会有弱点存在,而如何减轻问题,从而加快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是我们所要认识并探索的问题,通过进行良好的建设,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朝现代化社会迈进。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现状
目前我国网络第三方支付已经在逐步形成一个体系,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建立,已将大大的降低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第三方支付监管主要具有是两个问题,首先是作为主要的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在近些年连续的颁发了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都有效了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一些潜在风险,避免了一些由于监管不力而引发的金融漏洞。其次,支付清算协会针对目前的发展推出了一些规范性文件,有效的预防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带来的风险,从而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够有效的进行。
(二)众筹融资的现状
我国近几年流行起一种融资形式,叫做众筹,而这种融资方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我国在2014年推行了相关文件对重筹融资进行规范,这项文件的推出对于众筹融资具有很大的限制性,但是众筹已经是非常广泛的一项行为了,文件是难以杜绝的,因此,面对不规范和风险的地方可以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不是遏制。
(三)销售渠道业务的现状
销售渠道的业务主要指的就是电子商务,目前,随着生活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在网络上购物,而一些金融支付机构与互联网销售进行有效的合作为销售机构和金融支付机构都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一)个人会在利益驱使下产生不理智行为
以互联网作为媒介来进行金融交易本身不是面对面的进行交易,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在网络上不能够准确的核对交易双方的信息,因此中间产生金融欺诈的行为是非常多的。现在网络上有很多借贷机构,由于出资人不能准确的核对借资人的信息,因此这种交易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而如果被欺骗,那么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很多人即使了解其中的风险,但为了丰厚的利息报酬,还是会不惜以身犯险,从而损失的更多,对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二)个人的不理智行为会影响整个市场的不理智行为
个人的不理智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个金融市场。例如在购买一些基金或者股票,在投资人出现一些情况急需用钱时,会出售一部分,平台或者其他的消费者会购买和回收,而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会恐惧发生经济损益,就会将所具有的所有投资产品进行转出,投资者自身处于一种保护自己的理,但是很有可能会引起大量人来转出投资产品,进而对于平台来说是巨大的损失,甚至会破坏市场经济链条的一部分。
(三)市场经济本身存在着缺陷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鼓励发展,对于市场建设是比较松弛的。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风险性,互联网本身的风险性指数也很高,并且更多的情况下都是隐形风险,而政府很难在问题出现时就发展问题,因此有的时候难以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而金融市场一旦出现问题,所给投资者带来的将是巨大的损失,而资金链条如果断裂的话,影响的就是整个金融体系,而市场本身是制造风险,不负责解决风险,没有及时进行解决,那么对于国家,甚至与之相关联的国家都会是一场灾难。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设思路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的时间并没有很久远,但是发展形势十分迅猛,这就导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没有监管的状态,风险很大。而面对我国这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建立起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十分紧迫的,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健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明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必尊的状态。而我国正处于发展状态,不了解其中的运行,可以借鉴一些其他国家已经建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
互联网金融产业所涉及的项目十分广泛,虽然同为一大类,但其中的差异还是很大的,因此,仅仅建立一个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可以学习目前国际上最为流行的分开监管和综合监管共进,我国可以建立不同的监管部门,将不同种类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分归到不同的类别中,进行明确的分类管理,这就可以充分发挥各个监管部门的优点,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自律管理系统
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安全本质上还是身处在互联网内部的自律性,这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重要。一般的自律组织都是地方性的,比如我国的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并不具有规模,但是对于一些金融主体是有很大的影响的,但是毕竟号召力没有那么强烈,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该积极进行互联网金融自律系统建立,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可以在下面的自律协会设立多个监管委员,从而不断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和互联网合作的不断深入,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良性的状态,但是新型产品,肯定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有识之士应该不断深化认识,不断对其进行深化改革,实现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林洁然 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马晔.资本账户开放背景下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及监管模式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论文,2015(7):27-29.
一、互联网金融兴起与模式
1、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以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是以技术作为支撑的“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而不是一种“互联网技术的金融”。
从广义方面来说,互联网金融是根据网络技术、现代的信息技术以及金融业务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根据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虚拟空间而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新型金融形式。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方面广泛运用,使得互联网金融能够大大减小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这就有可能使得在商业主体中的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以及证券、基金等的流通能够直接进行交易,而非通过银行和券商等交易中心,从而就有可能使得市场出现有效的一般均衡状态。
因此,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直接融资,与传统的直接融资所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量大且透明、客户体验高、效率更高、交易成本更低优势,是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
2、互联网模式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迅猛,特别是P2P借贷的发展远远超出国外的开创者。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起独特性和创新性。不同的信用体系、制度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的差异等因素,导致与欧美模式的差异性。
欧美的互联网金融根据业务以及服务的对象来分,可以分为七种: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信用卡服务;互联网券商;互联网交易所。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同样也是根据业务功能划分,可以分为四类:支付平台型;二是融资平台型;三是理财平台型;四是服务平台型。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主要影响
1.冲击商业银行的传统领域
互联网企业从非金融领域向金融领域渗透,以互联网金融的四大模式,比如P2P平台和第三方支付等来冲击和影响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业务以及中间业务。
以P2P平台来说,从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于上海,到2015年5月的中国P2P网贷指数快报显示,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到3349家,中国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由2010年的10858亿元升至到2015年的92607亿元,周沉淀资金高达300亿。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16万亿的活期存款来说,虽然无法撼动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但是在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方面,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起到了分流的作用,如果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具有基金销售的牌照后,其对商业银行的基金代销业务也造成了剧烈的影响,销售规模的逐渐扩大,产生显著的积聚效应,互联网金融逐渐挑战着商业银行的发展。
2.冲击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功能
在传统的金融业务的外来中,商业银行一直充当着金融中介的作用。主要由于银行具有资金清算中介功能和信息中介功能。然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的功能得到弱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更加容易获得,以及交易的成本下降,这就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信息中介功能;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脱媒,资金的借贷双方通过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平台进行供求双方的匹配,交易中,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跨过商业银行来进行支付和结算,使得商业银行的资金中介功能弱化;互联网金融也可以通过改变信息的传递方式,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
3.对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冲击――“鲶鱼效应”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就对商业银行产生了一种倒逼机制,互联网企业就像是一条鲶鱼,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鲶鱼效应,正如马云所说:“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互联网金融倒逼商业银行从宏观和微观方面,从经营理念到服务理念,从商业银行价值创造到价值实现方式做出大幅度的调整。商业银行的外延粗放式增长模式以及忽略客户需求多样化、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的基本诉求的缺点,与互联网金融发展将安全、稳定、低成本和低风险转向快捷、便利的优势形成鲜明对比,商业银行核心业务收到严峻挑战。
三、商业银行应对策略
1.转变经营理念
商业银行要全面的认识到技术带来变化及其影响,并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不仅仅是金融的互联网化或者是银行业务的网络化和电子化。由于互联网起步晚,总资产规模较小,短期内虽不会对商业银行造成致命的影响,但是商业银行要重视其对银行核心业务和盈利模式的冲击。打破固定的“思维定势”。不断的突破和质疑。同时,新对商业银行的认识与定位,重构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战略导向以及管理理念。重新认识互联网金融,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客户体验,提高效率,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
2.挖掘大数据,进军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的金融的一些列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商业银行也可以利用这些优势来为我所用,商业银行掌握了大量的数据,掌握着信息流和数据来源,可以组建电子商务平台来完善商业银行的业务,积极投身到电子商务领域。可以发展手机银行,抢占移动支付市场的份额;同时可以实现强强联合,与互联网的电商合作。将银行的线上和线下相结合,让“银行系电子商务”与实体商户相联系,构筑全网金融,产业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结合,以信息充分分享,资金的市场化配置方式,来有效清除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盲点解决信息不对称性等弊端。
3.调整经营战略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应该及时的调整银行的经营战略,调整战略规划。在现行的市场化中,可以考虑与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合作,对已经制定的战略规划做适当调整,利用“SWOT分析法”来定位实际战略和策略。同时调整自己的战略定位,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互联网的核心是可以及时、方便的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可以努力打造一站式的互联网服务渠道;同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实现双赢目标,实现互联网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于一体。
4.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