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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依据
(一)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二)论著、论文条件,执行粤人发[89号、粤人职[]18号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三)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五)计算机条件,执行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号),免试范围同时执行原省人事厅《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粤人发[5]177号。
(六)省外来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号)。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粤人发[]197号。
(八)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号)、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号)、粤人发[号。
(九)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直接申报高、中级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资历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至2011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并全部填写到《评审表》内。
(十)真实性证明,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表七)、评前公示表(表八)、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十一)评审答辩要求,执行粤人社发号。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评审组认为其他级别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需要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申报人如不按时到会答辩,其评审材料不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使用新版(09版)评审表,用计算机填写并打印。下载路径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人事--下载中心--职称评审--新版职称评审表。只需纸质报送,暂不需网上报送。
(二)请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提供并分类装订各类材料:
1.《 (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若干份(依材料袋数而定),贴于材料袋的封面,并在页首写上申报人手机号码。如有多袋材料,请在表一上标明,如3-1,3-2,3-3,并在表一中用加粗字体注明袋中内容。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请按表格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并签名盖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0份,其中原件1份。请将原件放在首页,并将20份一起折叠,有字的一面朝外。不要填写页首的编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用序号列明,并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4.《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表四)1份。时间请写到月份,出生地请写到县一级,联系电话务必写明手机和办公号码。评委会(专业组为):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水产热作组)、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林业、园林、森工)。
5.《证书、证明材料》(表五)1份。
6.《业绩、成果材料》(表六)1份。
(注:5.6中的材料除英语、计算机水平和2010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加盖真实性的意见。论文原件无须装订。)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1份。为方便使用,照片请小面积点贴。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请相关人事、纪检部门监督并加盖意见。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九)1份。请同时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10.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
11.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2年8月31日。
如无内容,请在表格内填写“无”。请一次性提供送审材料送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并上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材料后,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审结束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回材料和证书,逾期不予保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地准备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理性。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的类别和范围。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并加盖真实性意见。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看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提交,表格是否填好,工作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是否如实填报。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论文、工作业绩、工作经历、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是否在今年8月31日前。
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评前公示,《评审登记表》、单位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查验。申报人所在单位还须对表二(继续教育情况、工作负面情况说明、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评前公示情况)、表三(评前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无误并承担责任的申明、单位审核评价意见)和表八加盖意见,对所有复印件加盖真实性的意见并注明经办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及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中加盖意见。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中加具意见。
(四)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省林业厅人事处)受理评审材料。
(五)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六)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批后,由我厅人事处发放职称证书和申报材料。
四、评审收费
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35号)收取评审费。正高级评审费由我厅人事处代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税系统缴交,其他级别评审费在省林业厅非税系统缴交。每位申报人只可申请开具缴款通知书1次并尽快缴款,缴款时限为2012年9月15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缴款,请及时致电省林业厅人事处。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8月16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办理。请于送材料前先致电预约。
受理地点: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509房)。
联 系 人:段孟涵、曾国技、孔华清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119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89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8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300号)
5.《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178号)
6.《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177号)
7.《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197号)。
8.《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120号)
9.《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176号)
10.《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粤人发[]81号)
1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306号)
12.《<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7号)
13.《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301号)
(一)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试行)》(泰职办〔2016〕3号)要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正式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专业:建筑材料、建筑学、城乡规划、结构、暖通、电气、给水排水、燃气、岩土、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桩基检测、房屋安全鉴定、城市照明、道路与桥梁、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建设工程管理、测量、隧道工程等。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延迟3年以上。
4.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取得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参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本专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4.非本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参加市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或答辩成绩合格。
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区)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取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市(区)级以上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取得市人社部门2012-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4门公需科目合格证;未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人员,可登录“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上学习、考试。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必须完成三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其中“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为必考科目(模块),其他科目(模块)可任选的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成绩长期有效)。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或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参与承担完成市(区)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级以上城市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3项以上,或主持(组织)并完成乡镇、村庄的各类规划5项以上。
(3)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已颁布实施(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材料检测、建筑材料等)设计(设计审查)、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的单体设计(总图设计或同类项目的审核与设计交底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4项以上。
(4)独立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1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参与人,参与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2个以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5)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完成人,独立完成5个类别以上的专项检测项目(除见证取样类检测外的)和备案类检测项目检测工作,或2项大型、5项中型、10项小型以上工程项目质量检测方案(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的制定并全过程实施。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维护维修或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并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或丙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作为参与完成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相关部门确认、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4.建设投资管理、施工、中介咨询(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全鉴定、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等)及建设管理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有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该职业(岗位或职业水平认证)资格,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承担其中1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参与其中2项二级课题(专题或专项)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编写,并通过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的科技管理;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完成2项以上市(区)级重点工程或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丙级岩土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科技管理。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并完成1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危险房屋鉴定,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或抗震鉴定,或火灾鉴定项目。
(4)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或独立完成1个中心地震避难场所或2个固定地震避难场所的设计或建设管理工作。
(5)解决了建设工程管理中疑难问题,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或建议。
(6)参加编制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7.参与完成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施工工法,取得效益(以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文件为准)。
(二)业绩、成果要求
符合规定学习、资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区)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
3.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取得显著成绩,2次以上受到市(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者。
4.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和勘探方案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2项以上的参与完成人。
6.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成功地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参与完成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7.解决建设工程管理中复杂的疑难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或提出了2条以上创新管理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效果得到市(区)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参与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建设工程领域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条(一)(二)(三)(四)(五)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科技管理人员,须有获奖单位和本单位的证明。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2.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
2.“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
3.“市申报建设专业中级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一人填写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退休人员的单位聘用合同。
6.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含以上)证书。
7.2014年、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需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反映主要工作经历、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论文或专(编、译)著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的“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的内容应与一览表、简介表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一致。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钉式从中间装订。
2.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技术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要求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情况。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反映专业能力和业绩的项目建议书、设计图的图签(含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施工合同、技术交底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反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相关材料、项目(课题)鉴定报告、竣工验收资料、预决算书及审计报告、监理实施细则、分项或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招投标文件、房屋鉴定资料、奖励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报告等。
5.论文、论著。在季刊杂志发表的论文、论著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申报人撰写的文章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
6.报送的纸质材料除本文第三条1、2、3项外,均须按档案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胶装),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有反映材料内容及页码序号的目录。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报送材料要认真把关,审核人必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须经公示程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要将申报者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8.申报材料全部打印,申报手续要完备齐全,材料装订要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报送程序、时间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建管局综合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5月20日。
报送材料地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405室。
联系人:
六、收费标准
一、活动主题
“美化城市,绿化海西”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区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我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区绿化建设和创建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加快我区绿化规划建设,巩固和提升我区绿化总体水平,把我区建设成为富有滨江山水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绿化年”活动的组织开展、协调指导和考核验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区绿化办抽调。
四、活动内容
(一)配合市级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的编制(修编)。同时要按计划逐步落实城区绿化指标任务。
(二)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着力提高中心区绿化水平。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城区中心绿地的建设力度,增加中心区绿化面积,对迁出有污染企业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拆除违章建筑物腾出的土地优先考虑用于绿化建设,中心城区原则上要每500米建有1处绿地。区建设局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中心区绿地1处。有条件的单位要多开辟街头小绿地和小游园,临街单位要拆墙透绿,实现绿色资源共享。
(三)大力推进绿化带建设。要加快城乡结合部绿化带等地段的绿化带建设,初步形成景观、生态效益明显的绿色廊道。道路绿化优选行道树,选择遮荫效果好、树型优美、观赏性强、成活率高、维护成本低和开花的树种,提倡种植多排行道树,建成城市林荫景观道。
(四)全面实施城市立体绿化。要加快城市立交桥、高架桥、坡岸、墙面、屋顶等立体绿化,增加绿量,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各新增立体绿化2处以上;区建设局和区农林水局各新增立体绿化1处以上。
(五)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绿色图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划划定的绿地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要将规划区内的公园、风景林地、环城绿化带、河岸、湖岸、山坡、主干道、出入口、桥头以及景观敏感地段等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
(六)开展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创建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可根据省、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标准,组织申报第三批省、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区绿化办,由区绿化办实地勘查后,上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审核和实地考核验收,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园林式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将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组织考核验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月-年月):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协调指导工作,认真调查研究,落实活动任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月-年6月):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年12月):对照活动方案逐一抓落实,建立管理、监督机制,集中力量解决绿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活动期间,市、区两级“城市绿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城市绿化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动态信息报送区绿化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以“城市绿化年”简报形式进行通报,并上报省住建厅。
一、基本思路
按照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在*市投资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务大厅设立我市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将我市房地产项目行政审批涉及到的15个驻中心部门(发改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地震局、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气象局、收费局、水利局、园林局、城管局、房管局、国家安全局)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城乡规划局、建设局的审批事项为主线,按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三个并联审批阶段,由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涉及部门分阶段作为联审部门,以“一门受理、许可预告、服务前移、联合会审、统一收费、限时办结”为原则实施串并结合的联合审批工作机制。
二、联合审批内容
凡进合审批绿色通道的房地产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用地许可、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以上时间不包括各类前置条件的准备和省及以上主管部门的审批、行政许可时间和依法需要听证、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测绘、前期调查、鉴定和专家评审、论证等时间)。
(一)规划用地联审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项目申请报告、招标方案和不招标核准、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抗震设防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取水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项目选址意见等。
联审部门: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震局、水利局、国家安全局等。
(二)规划工程许可联审阶段(3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规划施工图审查、建设施工图审核备案、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备案、消防防火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核定。
联审部门:城乡规划局、建设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收费局等。
(三)施工许可联审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内容:工程报建、勘察设计合同登记、核发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墙改节能手续、施工许可、核发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使用计划核定、统一征收(代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等。
联审部门:建设局、发改委、国家安全局、收费局等。
三、工作制度
1实行房地产项目备案制:凡是列入房地产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2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凡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规划审批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确定的事项,一律纳入跟踪服务范围,建立速度档案、明细建议内容、修改意见、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相关基础信息备案督办。
3建立联合踏勘制度: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房地产项目,由中心分阶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踏勘,不得分头多次踏勘。
4建立联合审图制度:成立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图小组,由城乡规划局、气象局、公安消防支队、人防办、城管局渣土办、园林局、施工图审查单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联合审图小组对房地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联审,并将修改意见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5建立电子签章制度:凡经中心窗口单位审批完成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在中心联机套打出证,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密钥由各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6建立统一收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及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透明、公开、统一收取各项规费,对外公示。缴款人凭市收费局开具的《*市基建审批综合收费计征表》统一缴纳,集中支付。各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变相搭车收费。
7创建中介机构库。创新中介组织的管理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涉及房地产项目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实行“阳光作业、限时办结”运行模式,切实压缩行政许可流程外的中介服务时间,加速房地产项目审批落地速度。
四、工作要求
1中心牵头组织协调:中心负责统一接件、统一回复办理结果,并牵头组织协调各阶段联合审批工作,集中答复申请人的咨询、辅导并一次性告知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申报材料及需要修正和补充的材料;召集相关联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当场完成,并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明确意见;组织联合踏勘、召集联席会议、汇总联审意见、起草会签联审会议纪要、督促联审部门按时办结。各联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定的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中心综合窗口。限定期限内未回复者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逾期单位负责。
2各联审部门应按联合审批的要求,树立全局意识,杜绝“互为前置”,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产项目联合审批中的衔接工作,对于办理过程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及时报中心综合窗口进行协调。加大授权力度,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人员到中心窗口工作,实行A、B角工作制,做到“即接又办”。
3建立房地产项目协调机制。一般协调事宜由中心综合窗口负责;重大协调事宜由市领导负责协调;中心负责对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联合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目标任务
全区动员,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大干180天,确保顺利通过住建部的考评验收。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综合管理
1、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设立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设立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2、配合市住建局编制城市绿线规划,划定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实施和管理。
3、配合市规划局编制城市蓝线规划,划定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实施和管理。
4、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启动市区数字园林系统及现状情况调查等工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二)绿地建设
1、公园绿地建设。公园绿地是城市的“绿色名片”,年重点抓好土海湿地公园(一期)公园建设。
2、街头绿地建设。对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新建度田安置区围墙外公共绿地、区天马街与富民中路交叉口公共绿地、区环城北路三期与天马街交叉口公共绿地、月塘乡城文路段街头绿地建设,完善福厦铁路站前广场绿地建设,增加市民游憩场所,改善城市环境,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3、道路绿化建设。道路绿化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城市道路绿化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进行绿化,主要实施城港大道支线三期、天马街、富民中路延伸线至北高线、永祥街、安泰路、港路等10条道路绿化建设。
4、居住区绿化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的标准,重点抓好正鼎明珠、学府名郡、中晖东区3个居住小区绿化率不达标的整改;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园林小区”建设。
5、单位立体绿化建设。对区内各新建单位的庭院绿化严格把关,保证绿地率达标,实施区政府大院、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路局、区教育局、区体育馆、港城污水处理厂1#泵站、2#泵站、交警大队、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武装部、笏石工业园区、十中、大丘中学等17个单位开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6、公共设施绿化建设。提升区政府大院、区教育局、区国税局3所行政办公设施;十中1所教育设施;体育馆体育设施和盛兴医院医疗设施绿化达标建设,确保各单位绿化率达到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年,我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城市湿地保护。按《标准》要求,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配合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等工作。
2、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争取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城市防护林体系保护与建设。实施笏石工业园区生态隔离带1.65公里,13.5公顷;快速路防护带1.2公里,7.2公顷;220kv电力线路高压走廊防护带2.7公里,21.6公顷。对现有防护绿地及绿化隔离带进行保护管理,逐步提高城市防护林指标。
(四)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是体现“以人为本”人文精神的主要指标。对照《标准》要求,下一阶段应加强公厕、便民服务等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并根据《市~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旧城片区改造项目,基本消除建成区内棚户区,妥善安置居民,推广林荫路建设。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标准》新增加的评价项目。下一阶段,应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标准》落实建设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六)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工作和市创园办要求,积极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涉及我区的材料和文本等上报工作。
(七)迎检线路周边环境整治
做好各迎检点周边及沿线环境的全面整治工作,以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迎接创园考评验收。
(八)“创园”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创园”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创园”氛围,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促进创园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
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督促宣传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开设“创园”宣传专栏,做好“创园”新闻报道,营造“创园”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区建设局、区规划办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公示等工作。
2、区文明办
会同区建设局、区绿化办做好全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检查评比活动,对“创园”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
3、区监察局
抓好“创园”工作的监察监督工作,促进有关职能单位、部门顺利完成“创园”各项任务等。
4、区编委办
根据创建《标准》要求,设立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5、区财政局
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等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建设资金和日常管养资金的筹措、安排,确保年度建设预算资金及时到位。
6、区发改局
负责“创园”各项建设工程立项和审批工作。
7、区建设局
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总牵头工作;协调及配合市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抓好土海湿地公园(一期)公园建设及度田安置区围墙外公共绿地、区天马街与富民中路交叉口公共绿地、区环城北路三期与天马街交叉口公共绿地、月塘乡城文路段街头绿地建设工作;抓好城港大道支线三期、天马街、富民中路延伸线至北高线、永祥街、安泰路、港路道路绿化工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开展“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检查评比工作;配合完成《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并实施,在重点公园绿地挂牌,建设防灾基础设施,设立防灾避险场所,实施率达70%以上;会同区规划办、林办、文体局、电业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历史风貌区、古树名木等保护与建设。抓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8、规划办
配合区建设局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牵头编制《城市蓝线规划》、《城市紫线规划》等相关规划并实施;配合区建设局和区国土局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和共享平台建立。
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确保新建项目绿地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9、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土地的征用报批;配合区建设局完成城市园林建设数据库建设等。
10、市执法局六大队
负责市容、市貌整治与管理,加强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现象的监督力度;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杜绝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加强占绿、毁绿的执法力度;区内建筑工地封闭施工,防止滴、撒、漏现象发生以及城区环境卫生及扬尘管理以及公厕等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等。
11、区水务局
配合区规划局完成《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并履行管理职能;保证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
12、区林办
做好城市防护绿地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配合区建设局一起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配合区文明办、区建设局开展评选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达标活动。抓好山林建设,指导各防护林带建设,落实管辖范围内防护林地的管养责任。
13、区环保局
组织开展环保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区域环境噪音等指标达标;提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标报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标报告、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汇总表及各结果报表。做好城区自来水水质的监测工作,提供城区自来水水质情况监测数据和情况报告。
14、区气象局
负责城市热岛效应监测并建档(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
15、区文体局
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力度,做好公共建筑绿化建设工作,配合区规划局做好《城市紫线规划》并划定紫线,加强保护管理。
16、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区内学校师生开展“爱绿、护绿”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城区校园绿化美化建设计划,做好校园绿化建设,保证绿化达标。抓好垂直绿化建设及区体育馆绿化建设。
17、区交通局
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公路等交通通道绿化,营造“创园”氛围。
18、交警大队
完成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调查,负责“创园”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9、供电局
负责实施电力缆化下地改造,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通信管道建设和通信架空线路下地改造,尽可能结合道路景观改造的计划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20、区卫生局
做好盛兴医院医疗设施绿化不达标的整改工作。
21、区双拥办
协调做好驻部队营区、干休所的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园林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2、区广电中心
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材料的制作以及“创园”宣传工作等。
23、公安分局
做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单位立体绿化及拆墙透绿工作。
24、笏石工业园区管委会
抓好园区内绿地的绿化工作,做好生态隔离带及拆墙透绿工作,督促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庭院绿化、垂直绿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项目和指标任务实行属地管理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创园”资金的保障落实,将项目预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各部门要依法落实部门责任,加大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
(四)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全社会关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氛围,培养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
着重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内容开展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责任单位及工作任务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协调、督促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和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等任务的落实,并汇总填报“公益广告—遵德守礼提示牌设立情况”统计表;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城区环境、秩序全面综合整治。
(二)市环卫处:负责在所管责任区如公厕、垃圾回收中转站、环卫车辆、垃圾桶等醒目位置刊播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三)市人民公园:负责在所管责任区内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广告牌数量不少于十个,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四)市绿化管理处:负责在所管区域内,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摆放宣传栏,刊播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五)市植物园:负责在景区门口、景区内摆放宣传栏,刊播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总数量不少于十处,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六)市游园管理处:负责各广场、各游园的公益广告的制作、摆放、维护工作。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七)市灯饰管理处:负责在城市亮化设施上刊播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八)市风景园林管理处:负责在所管责任区内摆放宣传栏,刊播公益广告,所占比例不低于20%。在所管公共场所设立“遵德守礼”提示牌。所管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明服务,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九)其他单位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工作要求
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文明委对公益广告和“遵德守礼”提示牌有统一要求,可在文明群共享中下载,群号:。各有关单位要拿出重要版面、显著位置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要确保城市广场、游园、景点等公共场所刊播公益广告的数量所占比例≥20%,在城市主干道、户外广告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20%。
(二)建立工作机制。日常公益广告宣传、统计和“遵德守礼”提示牌的设置,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局城管科。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填报的《公益广告—遵德守礼提示牌设立情况》登记表上报市局城管科。
(哈尔滨欣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150080)
【摘要】CFO 是IPO 阶段中企业在财务方面的第一负责人,不仅对公司内部的财务清算等问题要全面负责,还要对外的联络沟通问题负责,最后还要协助整个企业内部的资金募集与路演推销等各方面的工作。因此,CFO 已经成为企业资本募集过程中的有力推手。然而,由于国内市场环境有待完善以及国内企业的运营机制和层级权力结构的滞后性,使得国内企业IPO 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待改善。
【关键词】CFO IPO 上市融资 社会责任 独立性 关联交易
一、引言
CFO 制度是企业规模经营的必然结果。财务总监即首席财务官是由企业的所有者或全体所有者代表决定的,全面负责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资产以及税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管与控制的高级管理人员。CFO 不同于一般的会计人员、财务经理,它必须是公司财务资源调配的第一人,特别是对现金流和中长期投资握有集中的控制权,必须能主导公司的会计及其组织体系,其工作是相对独立的。一方面,优秀的C F O 能够保持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以及资产质量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拟改制上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营业收入反映了公司创造利润和现金流量的能力。企业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是企业上市的一项要求。另一方面,也能够维持企业的成本费用及税务规范合法。成本费用方面,优秀的CFO 能够保持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方法规范,政策一致。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票据取得合理。税务问题是企业改制IPO 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在税务方面,优秀的CFO 能够保证企业依法纳税,企业执行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这样才能使企业上市过程中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事实上,大部分国内企业公司对财务总监(CFO)的认识仅限于他们本职工作会计核算与报告,以及风险、成本、财务控制方面的作用,而忽略了CFO 在未来企业发展融资上市方面的关键性作用和重要地位,以至于对高级人才尤其是CFO 的选取管理和运用上往往毫无章法,人才选拔标准以及选拔重点也模糊不清。要想让财务总监(CFO)在企业上市(IPO)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首先要了解好CFO、IPO 各自在企业中的作用以及CFO 在企业IPO 过程中的作用和重要地位,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二、 当前国内企业IPO 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国内企业IPO 过程中的财务相关问题
1. 国内IPO 的企业财务会计问题处理不够规范。相关资料表明,国内企业近年来在IPO 过程中被否决的诸多原因中,财务问题应该是最重要的了。多数被否决的都是因为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财务问题也显得模糊不清,像这种由于企业财务指标异常并且无法向相关单位作出合理的解释而在IPO 过程中遭到否决的数不胜数。比如国内的园林企业,很多这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对于企业的发展往往是依靠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给出的大的相关项目来取得主要的盈利收入。但是由于政府的大项目并不像市场上正常的企业盈利项目那样有规律,也就必然导致企业的财务问题呈现出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等主要财务指标不稳定的异常现象,如果这些指标没有合理的解释,就必然存在问题。那么企业IPO 过程也势必会因此而遭受挫折。除了这种现象,有的企业在IPO 过程中变化盈利方式,如由开始的主要靠盈利而变为致力于生产某种产品来获取营业利润的模式,由于没有对这种模式变化的合理性以及可行性作出明确的解释而被否决。
2. 国内拟IPO 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受到严重质疑。比如有的企业在申请IPO 时虽然资金目前状况良好,但是由于主营产品已经属于相对过时落后的一类,尽管企业已经意识到并且也以实际行动开始将资金投入到新的高端产品的开始和扩展中,但是由于目前新型产品的规模极小且持续盈利能力也不明显,那么必然导致相关单位对该企业的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怀疑。
3. 国内拟IPO 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质量不高。根据近两年的研究资料表明,相当一部分企业IPO 被否决是由于企业在几次的申报IPO 过程中出现了前后申报不一致的现象进而产生信息披露问题。如北京的某公司由于第一次申报时没有披露所有的关联方被定性为重大遗漏,然而在进行第二次申报时又遗漏了某一重大关联方,或者说第二次申报时又出现第一次没有被申报的某一关联方,从而产生信息披露问题,即在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中不一致。
(二)国内拟IPO 企业中存在的非财务问题分析
1. 国内拟上市企业主体资格有瑕疵,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不到位。综观当今国内企业的IPO 过程可以发现,IPO 的企业大多是新型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企业,这种企业与传统的企业相比,需要相当高的人力资源培训投入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本投入,生产出来的产品科技附加值相对较高,与国际的接轨能力也相对较高,应用范围较传统的产品更为广泛。但目前,由于外企进入中国市场仅仅带动小部分企业生产运作的相对规范化,大部分国内企业运作并不规范,出现产业还处于初步成长期,竞争状况相当不成熟,技术方面与外国先进的企业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相关从业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优化,因此,企业存在的管理、质量、环保等问题也是相当普遍。证券监管相关机构对于拟IPO 公司的企业运作的规范性要求极严,申报IPO 的公司很多都是由于运作不够规范而遭到否决。
2. 国内拟上市企业独立性不够。过去一种现象是上市公司由于主要的资产是由大股东提供的,导致公司的发言权几乎全部由大股东占据,产生一种普遍的IPO 的企业严重依附于公司大股东的现象,成为大股东攫取公司利益的工具。典型的如“三九医药”IPO 之后由于自身没能独立地处理公司的相关问题,导致公司的大股东三九集团占用37 亿元巨额资金。基于此种原因,在当前的国内IPO 审核过程中,企业独立性的审核往往会成为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审核的关键。那么,实践中与企业的独立息相关的因素也自然成为企业的独立性判别的主要指标。比如:企业并没有真正上市,在IPO 过程中主营业务并没有被纳入上市的范畴,即主要的生产资产仍然外置,没有实质进入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所拥有的大量股份进行频繁的关联交易,控制整个公司的盈利收入;不能解决大股东的同业竞争相关的问题。相关案例有某大型的电气公司由于其大股东是公司的主要销售对象之一,双方存在诸多关联交易,导致证监会对其独立性产生怀疑,进而使得其IPO 申请被否决。
3. 国内拟上市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中国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其后“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又通过后来颁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进入上市公司的规范条例中,在此背景下,拟IPO的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也进入到目前证监会审核公司IPO 通过与否的一个关键部分。然而,我国现在普遍存在一种现象,无论大小企业,都将社会责任的承担视作是一种利益的损失和资金成本的浪费,将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看成是两个极端,认为两者不可能互利双赢。出现了大多数企业无视社会责任、公众的利益,做任何事情都只是从目前的短期利益最大化去考虑,甚至肆意践踏公众利益。比如:部分企业偷税漏税,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税收优惠,享受相关补贴;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对环保的要求,私自将未经净化的工业废水排入河流之中;不按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各种手段变相侵犯工人权益,引发劳资纠纷;等等,都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企业一旦被发现存在此类问题,则难以顺利通过IPO 的审核。
三、CFO 针对IPO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一)巩固自身的财务基础工作能力,加大创新能力以保障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要明确自己的职位责任要求自己要从全局考虑问题,CFO 必须随时与股东、董事会就各项相关事务进行沟通,理解他们的收益要求,最终获取他们对公司的支持。除了股东与董事会,CFO 还要通过与CEO 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来准确把握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真实意图,进而用具体的可计算的各种指标来反映企业的战略和目标。仅仅与公司内部沟通是不够的,CFO 还需要与其他经营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让其认可并接纳我方的相关评价标准,同时了解对方的需求以及对财务部门服务质量的反馈。CFO 还需要与政府主管部门、银行、中介机构等及时沟通,必须保证企业的财务相关决策与国家的政策相符合,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准备好自身的优势材料,为公司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尽最大努力保持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CFO 要帮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1. 解决企业的独立性问题。 CFO 要熟悉并应用国家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并以此对企业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5 个方面的独立性进行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五独五开”。同时随时注意相关法律动向,及时与企业的CEO 等进行沟通,不断规范企业自身的独立性。要明确保证企业的资产从属权清晰;要保证企业的独立性;必须时刻注意不断顺应现实状况调整企业的业务构架安排;要与CEO 等商量制定一套适合本公司的财务制度确保企业在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不受侵害、处理好不同管理层之间的利益问题,尽量不产生利益冲突,这也是让企业取得独立性的一个方法。如果CFO 能够帮助企业达到以上要求,那企业在申请IPO 的过程中基本上可以达到标准,证监会方面也会对企业作出企业独立性无重大缺陷的论断,从而成为企业顺利完成独立性方面的审核的关键的角色。
2. 严防关联交易,做好募投项目融资必要性论证,建立信息披露质量保障体系。虽然国家的IPO 过程相关法律取消了对IPO 过程中关联交易不得超过3/10 的限制,但是这并不代表证监会对关联交易没有了限制,关联交易仍然是企业 IPO 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它在取消此项规定的同时也要求必须有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申请IPO 的公司必须详细披露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状况、最近1 年及1 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这实质上是提高了对关联交易乃至关联性的关注。
事实上, 多数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关联交易,CFO 应该做的就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帮助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如实披露,严禁欺瞒造假;在材料中强调企业已经将关联交易减至最小化;对存在的关联交易,分析时可以从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入手量化,从双方不存在实质的依赖性的角度进行。最根本的方法是CFO 要善于运用自己的职务权限,善意观察公司的各种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尽可能让公司少出现甚至杜绝关联交易问题的出现。CFO 只要能够做到这些,就能让公司免于受关联交易的困扰,自然就可以保证公司的相关各种信息在披露时可以毫无顾忌,也不必担心有什么让中国证监会无法接受的事情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融资项目必要性的论证也就显得顺理成章,IPO 申请也就不成问题。
(三)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已成为证监会审核申请IPO 的一个的重要的参考部分。CFO 在为企业准备申报资料时应着重提一下企业这方面的成就。社会责任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整体概念,一般来讲,企业可以从保护环境、维护工人权益、优化公共设施等细节方面入手。企业社会责任中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其中的核心问题。在企业的IPO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必然会对与企业相关的环保因素进行询问和质询。比如公司生产经营是否按照国家或者是当地地方相关的环保要求进行的,项目是否会产生环境污染等问题。基于此,CFO 要在平时就财务方面作适当的调整资金分配,在不影响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尽量协助CEO 等高管优化本企业的环境认可度。可适当地将资金用于环保公益等相关活动。比如:在化工等重工业行业中,一定要与企业CEO 等高层管理做好资金的分配规划研究,确保公司的资金部分能够分到工业废弃物的再加工处理,尽可能形成一种循环投资利用的发展模式;养殖行业可以建立“畜牧—天然气—种植业—饲料—养殖”这样一个循环发展的机制。这不仅能提高公司的环保指数,而且能够提升公众对公司的整体形象的认可。因此,CFO 一定要处理好环保问题,不仅是企业作为社会成员的必要责任之一,更对企业IPO 产生重大影响。
四、结语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今时代,随着外国优秀企业的不断进入和国内市场准则的不断完善,国内企业IPO 过程的市场环境也必将不断完善。在此期间仍然需要相关各个方面的人士不断做出努力,针对企业IPO 过程的各个环节相关部门要做到善于发现问题,积极应对处理问题。对于问题的反馈做到快速发现、提早解决。针对各种违规现象要做到惩罚与教育并重的处理方法。至于企业的CFO 要随时关注国家关于IPO 过程拟定的各种相关政策。同时要对市场环境的变化保持一定的灵敏性,结合自己公司的内部现状,不断调整对内的管理策略以及资金分配方案,让公司的内部发展不断优化。对于公司的外部生存环境,CFO 同样要不断关注市场各方的变化,积极与公司CEO 等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确保公司的行业环境有利于公司的生存发展。只要国内企业和CFO 双方都不断积极调整,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我国的整体IPO 成功率一定会大幅提高,国内的CFO 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必然会相应地提高国内企业的发展速度, 也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全面发展的中国IPO 时代。
参考文献
[1] 张子炜, 李曜, 徐莉. 私募股权资本与创业板企业上市前盈余管理[J]. 证券市场导报.2012(2).
20xx年最新达州市乡村教师补贴消息
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师的关心和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于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政策内容
按照一县一策,自主实施的原则,宣汉县、万源市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资金由省定额补助,其他县(区)由县(区)自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一)补助对象。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职工和离退休(职)教师。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生活补助只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和特岗教师同等享受。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但若低于当地发放标准的应予补齐。对代课教师或临时聘用教师,由当地政府统筹兼顾,同步考虑。
(二)补助标准。宣汉县、万源市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其他县(区)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各地应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
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三)补助时间。从1月1日起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足额落实经费预算,稳步推进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实施办法报市级教育、财政部门。
(二)加强监督管理。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各地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平衡实施。要建立问责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地要主动、及时对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四)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将农村教师培训学习、对口帮扶等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农村教师招聘补充机制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岗交流等制度。研究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政策措施,落实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时要求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政策,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让更多的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把教职员工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政策上来,推动政策顺利实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育系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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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专业:(助理、中级、高级)
1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 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 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 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 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 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7 园林、园艺类: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8 船舶、冷冻类: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
20xx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 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4 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 5 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年限可算在毕业前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
4、各省市对优秀人才和有重大贡献的人才有破格申请的政策(详细内容请来电或QQ:9183~8898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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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证书影印件、身份证影印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影印件(按情况可免试)、专业学术论文;
3.近期1寸免冠照片(红蓝底不限);
4.申报人员须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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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认识,服务窗口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我局历来十分重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建设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省、市政府和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我局已把此项工作作为特别重要的工作来抓,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为政务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了分管领导。为了切实抓好政务服务工作,下半年,我局专门组织局系统负责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到德阳、绵阳实地考察,学习借鉴经验。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专门成立了行政审批科(在局办公室挂牌子)和具体管理人员。局系统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选派干部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精神,选派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3名公务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认真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到了应进必进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再次对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平均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了60%以上,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现进驻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包括部分便民事项合计共36项(以泸规建[*]123号为准,原进驻29项中风景区选址已被取消、廉租房备案未进入中心),受理信息已全部录入电脑,并通过我局内外网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了建立健全各项政务服务规章制度,我局根据政务中心进一步规范窗口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职责》等相应的管理规定,建立了局机关与窗口的对口负责制,由局办公室负责,加强与中心及窗口的工作沟通和联系,保证了信息畅通。对窗口人员严格实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和规建局双重管理、双重考核。对纳入政务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办事指南,实行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
四、抓好办公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实现了网上并联审批
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对规建局窗口办公设备的要求,我局对窗口的办公设备进行了更新,购置了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根据省政务中心要求,安装了网上并联办公的相关软硬件设施设备,实现了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中心规建局窗口与各二级局业务科室的联网运行,并开始逐步由传统报送件转型为网上受理、审批,严格按照“公平、公开、阳光政务”的要求,努力提高行政服务水平、优化行政服务工作。最近,为了建设并联式审批和绿色通道,我局专门派出人员学习有关并联审批有关操作程序和技术,确定受理并联式审批工作人员,参加了市里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
五、认真办理审批事项,窗口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政务中心规建局窗口工作人员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的周例会,严格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截至11月,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建窗口共受理事项823件,其中规划283件,(用地规划许可证85件,选址意见书50件,工程规划许可证148件);房地产管理94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6件,物业企业管理资质18件,房屋拆迁许可证8件,房地产开发资质2件);建筑施工167件(施工许可证95件,承包合同备案32件,招标合同备案40件);园林管理21件(树木移植20件,临时占用绿地1件);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60件,初设审查87件,施工图审查备案59件,节能审查13件,工程质量监督备案37件,现场办结率、按期办结率均为100%,政务服务中心规建局窗口每月均被评为红旗窗口,受到办事单位和人员的好评。
六、狠抓落实,年度政务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对照*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政务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泸市目[*]23号)要求,*年我局政务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
我局专门召开会议,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并按有关规定,向市编委提出了“两集中、两到位”机构编制方案,并得到了市编委的批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了新成立的行政审批科(在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安排了局系统一名中层干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任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所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没有“两头受理、两头办理”和体外循环的情况发生。
(二)并联式审批和绿色通道。
已按有关规定,配合市发改委制定了投资项目并联式审批方案和工作流程图,我局专门派出人员学习有关并联审批有关操作程序和技术,确定受理并联式审批工作人员,参加了市里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下一步,将按照“统一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认真做好并联式审批和绿色通道相关工作。
(三)窗口人员选派和授权。
我局严格按照泸市府办函[*]198号文件要求,选派了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3名正式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选派人员没有中途无故换人和无正当理由拒绝政务服务中心退人的情况发生。已按照泸市府办发[*]35号文件要求,确定了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印发了《*市规划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对我局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其他事项授权由局行政审批科办理,印发了《*市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授权委托书》。
(四)受理办理工作。
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备全部已更新为新设备,完全可以满足网上和相关行政服务软件的使用,目前,我局已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语句相关职能科室行政审判通用软件系统的网上运行。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严格按规定实行了一次性告知、出具各类通知书和按规定颁发有关证照、批准文件。截止11月底,窗口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823件,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
(五)落实“三项制度”。
按照川办发[*]43号文件规定,我局对纳入政务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办事指南,实行了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公开”。并在局内外网上进行了公示。窗口办事人员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办事,没有违反“三项制度”的情况发生。
(六)严格收费。
我局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均没有收费项目。
(七)工作纪律。
我局窗口每月均被政务服务中心评为“红旗窗口”,窗口人员没有在上班时间无故无人值守和接件情况,没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迟到早退现象,更没有与前来办事的人员发生争吵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