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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
农村火灾防控涉及面广,消防基础设施匮乏,极易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镇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并以有力的组织来保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街道)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确定专人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建立了一支40余人的志愿消防队伍,其次在全镇范围内全力构筑“网络化”的消防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形成农村基层消防管理合力,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为确保做好我镇消防安全工作,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学生较多的优势,配合司法所走进校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利用公开栏、广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结合召开村组会议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共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份,横幅12余幅,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到村到组,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带动一家、影响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并通过各村远教大屏幕播放火灾案例纪实片等的宣传,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意识。
三、开展检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镇安委会组织安监所、市监所、派出所等部门人员重点针对敬老院、农村超市、居民居住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尽快扭转火灾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努力维护好、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目标,是“以人为本”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防工作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路桥“品质之城”建设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审视、分析我区消防安全现状,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镇(街道)及区级部门还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没有真正广泛调动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工作;部分单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和推动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还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信息沟通、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镇(街道)消防机构的缺乏是制约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主体意识不强,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建设路桥“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民生工程”的内在需要,是改善当前消防安全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二、落实责任,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员责任机制,定期检查本“网格”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在行政分工上明确各分管线工作上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分管线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线和联系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社区)负责人抓好消防工作。要加强对各个“网格”监管的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路政发号)文件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认真部署、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排查和督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本单位广大员工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确保年6月底前,所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使用、开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坚决遏止火灾隐患的滋生源头。
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为解决我区消防工作“末端责任制”的落实问题,提高我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深化“平安路桥”建设,借鉴温州瑞安成功经验做法,在路南街道、金清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一)机构人员。在各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下设事业机构,可与安监站合署办公,由各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分管,人员不少于5名,设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1名(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由所属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站代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所属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各类消防工作档案台账;负责组织消防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二是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工作,收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完善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同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合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或移交工作。四是开展消防宣传。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组织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和深化“平安路桥”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情况于年6月底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报告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四、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快“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年,编制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体系。2012年前金清镇、蓬街镇要按照要求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横街镇、新桥镇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加快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区消防大队要加快推进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今年区政府建设项目计划全额保障建设经费,区级有关部门和桐屿街道要全力支持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确保年12月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设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台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年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全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的新增、改造、维修工程,尤其是要加强新建道路、新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旧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和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查处和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现象。
五、严格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加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我区共有8支政府专职消防队,自年各专职消防队组建以来,担负着各镇(街道)辖区内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救援首发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推动路桥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着车辆器材装备老化、经费保障困难、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防专职队伍的良性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改善消防队员年龄结构和素质,确保每支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8名;年内各镇(街道)要更新1辆灭火消防车和按要求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各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起,各镇(街道)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要求新建独立营房的,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给予支持,所需的建设经费(不含征地费用)由区财政按实际造价的50%给予补助;每年新购置灭火消防车辆5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器材装备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置经费的50%给予补助。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和《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财行〔〕100号)文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办要加强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调研,及时组织、协调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有关应急救援项目的训练、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攻坚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全区各村(居、社区)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相关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六、健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目标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杜成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碧宽、杨静、冉松为成员,主要职责是提供消防法律法规咨询、技术支持,搜集和通报各镇(街)阶段性工作情况、拟写工作总结、编发简报等“红色盾牌”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同时领导小组并下设3个工作督导组,检查督导全区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
全区检查督导时间,每季度检查督导不得少于1次;每次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办公室,由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上报区人民政府。各区直部门参与检查督导小组的人员名单请电传区消防大队办公室。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政府责任,构筑“责任盾”
1、各镇(街)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各镇(街)每月集中开展“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不少于1次,镇(街)镇长、主任带队消防安全大检查不得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月带队不少于1次。
2、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各镇(街)务必将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逐一建立消防管理组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逐一明确专职人员;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单元划分“小网格”,逐一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落实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其次,全区推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分包“大网格”,镇(街)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行政村、社区人员分包“小网格”,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人员定点联系三级网格的工作模式,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全面建立推行网格化排查治理机制。
3、大力推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工作,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对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一对一”监管,全程指导“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复核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率为100%;各镇(街)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80%。社会单位实施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落实率100%;督促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社会单位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率100%。
4、整治重点领域火灾隐患。各镇(街)结合城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高层和地下建筑、商住楼、寄宿制学校、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5、建立完善消防管理体系。各镇(街)必须完成年初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招聘任务,督促每个社区、行政村100%落实农村社区(农村社区以下简称“农村”)消防工作“十个一”活动;组织开展“消防优秀社区(村寨)”创建活动,争取年内每个镇(街)创建1个“消防优秀社区(村寨)”。
(二)全面清剿火患,构筑“防火盾”
1、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回头看”工作。各单位要对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农村重点村寨以及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开展全面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率达100%,“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未整改的一般火灾隐患督促整改率达90%。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建立完善网格化消防安全监管模式,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专项行动期间,凡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凡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凡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凡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宣传培训,构筑“宣传盾”
1、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全区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工作,探索消防宣传“进餐桌、进旅馆、进网吧、进歌厅、进课堂”新途径;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主题班会、消防演练、板报征文评比等活动,实现初中以上班班有“小小消防员”,并实现学校与家庭联动,由“小小消防员”与父母一起,开展家庭火灾隐患查找行动,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深入推进“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互联网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各地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完成率达100%。
2、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确保每个社区落实1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1名消防管理员,每栋高层建筑落实1名消防宣传员。
3、加强各行各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明白人”和广大员工的培训,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9月底以前,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保安人员以及电工、焊工重点工种人员积极参与省消防协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率达50%;镇长、办事处主任、村居“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率达80%。
4、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建设。9月底以前,各镇(街)依托交通枢纽、城市街道、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重点单位和农村、社区设立消防安全标识或者粉刷消防宣传标语不少于10幅,各行政村、社区、小区必须有1块固定的消防宣传场地,全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覆盖率80%,实现“村村有宣传阵地”;各社会单位消防设施100%达到标识化管理。
(四)强化安全保卫,构筑“平安盾”
1、做好社会面火灾事故防控。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着力抓好各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火灾,全力打好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
2、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无阻,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尤其是消防部门、专职消防队要按照灭火救援“五个必须”和“五个第一”的要求,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强化实战演练,提高首战控制和攻坚能力,切实做到闻警即动、有备而战、每战必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作为巩固强化全区“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方案,逐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开展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
(二)工作开展阶段。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防火墙”工程、火灾隐患排查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梳理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全面进行整改,量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整改完毕;区消防、安监、文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各类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检查整改和联合执法落实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区人民政府将对各部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进行督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摆在安全工作十分突出的位置,细化明确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全力以扑抓好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力保全区不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二)依法整治,确保工作实效。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深入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细致排查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该改则改,该处则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绝不手软;千方百计消除各种致灾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在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工作期间,区政府3个检查督导组将适时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一经发现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镇(街)以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行“督察督办制度”,全区点明通报,对消防安全“红色盾牌”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亡人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2019年,朝阳社区春季安全防火工作在街道办事处正确领导和区安监局等部门的支持和关心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做到了辖区范围内各领域安全态势平稳。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社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围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辖区商业网点和销售等重点领域和人口密集场所进行专项研究部署。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联合辖区派出所、消防等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举办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培训内容以消防安全知识、居民安全用电、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为主,共有100余名居民参加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在辖区内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配合区安监局设置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三是积极参加区安监局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文件,丰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开展人口密集公共场所安全检查。定期联系社区民警对辖区内人口密集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按有关要求对隐患单位加以教育和整改,不留安全死角。重点检查了辖区内各个商业网点和学校,查看销售的经营户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现场演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防火公约。
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节日期间,各网格员入户到居民家中,具体讲解禁燃限燃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居民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向经营户宣传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认证》,督促业主按照新标准储存和经营,从源头预防了火灾的发生。
三是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成立了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领导工作小组,设立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并组建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明确了“网格化”管理实名制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网格化”实名制公告牌张贴在社区大厅醒目位置,公布社区消防民警和消防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将所管理区域划分为5个网格,每个网格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记录在《社区消防工作记事》本上,充分发挥消防“网格化”管理的火灾防控作用。
四是各网格员不定期对所属网格区域安全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针对排查出的居民楼内安全通道堆放杂物和小区内部分房屋室外电线老化、电线杆破损等安全隐患,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五是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为了增强居民和社区周边单位 “防灾害、保安全”的意识,在今年的4月社区与共建单位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疏散演练,组织学生、志愿者和居民代表参加演练,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一是开展“防灾害天气,保居民安全”工作。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了《防冻减灾应急预案》,完善了《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和任务。我社区范围内六、七十年代老旧住宅比较多,尤其是久铭药业后面城乡结合部散户和农校后侧那片平房都属于危旧房屋,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对居民小区内的房屋、道路等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危房、险路及时上报,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设置了临时避难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和每日报告制度,利用小区宣传栏和文化家园电子屏雨雪灾害预警,告知值班电话,提醒居民做好应对措施,同时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和部分志愿者对小区道路的积雪和积水进行清扫,确保了居民的出行安全。
二是联合区宗教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对人口密集的宗教活动场所真耶稣教堂进行安全检查,要求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准范围从事经营活动,配备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活动场所的安全。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三合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县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县发改、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单位、车站、码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县公安、公路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发改、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和各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县公安、质监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六)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按职责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前,各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挂牌督办;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县性的活动,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与全县正在开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硬措施,即: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迅速责令整改,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该关的要关,该停的要停,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到位。
一、指导思想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我镇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使镇内各企事业单位员工、村民及新莞人的消防意识大幅提升,抵御火灾能力增强,并能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从根本上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双转型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企业主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使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覆盖到100%的企事业单位,使所有单位员工100%经过宣传培训,100%做到会自救逃生,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根本提高。
三、组织领导
根据《*市20*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我镇成立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罗有通任组长,镇委委员莫桂华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工商分局、劳动分局、交通分局、宣传教育办、文广中心、外经办、经贸办、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消防宣传培训中心,设在公安分局消防股。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消防股长赵润志担任,消防宣传培训中心将委托*镇保安服务公司组织教员进行培训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镇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安监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等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督促指导百货、超市、集贸市场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劳动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对辖区工厂企业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交通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车站、码头所有员工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宣传教育办:负责协调全镇消防安全大宣传工作,协调市镇有关媒体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负责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所有教师、学生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
培训工作,做好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学期至少安排两节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课。
文广中心:做好开展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常识等。
外经办:负责督促指导外资工厂、企业所有员工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做好消防宣传“进企业”工作。
经贸办:负责督促指导民营工厂、企业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做好消防宣传“进企业”工作。
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出租屋主和“二手”房东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
五、消防培训对象和内容:
㈠消防培训对象包括:
1、全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
2、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工;
3、各村(社区)村民、流动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4、其他规定需要消防培训人员。
㈡培训内容包括:
单位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消防责任;火灾的危害性及各重点场所防火措施;报告火警的主要内容(内部报警和外部报警);扑救初起火灾要领;火场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群众疏散逃生技能;学会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家庭防灭火常识等。
六、宣传培训方式:
㈠对全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先由消防宣传培训中心委托*保安服务公司组织教员对其进行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将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消防基础知识、培训教材内容,考试完毕后,对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填写培训登记表,将考试成绩记入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档案中,并统一颁发《*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培训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组织补学补考。
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由取得《*市消防安全大培训培训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重点落实对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宣传培训,宣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对本单位员工开展“一畅两会”等消防常识和技能培训,分期分批授课,填写登记表并收集存档,确保100%接受培训。
㈢各村(社区)村民、流动人员、个体工商户消防培训,由各村(社区)消防安全负责人协同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在辖区开展培训,重点讲解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出租屋屋主和“二手”房东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辖区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商铺等“三小”场所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填写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人员资料表格并收集存档。
七、时间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10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各单位要自行对所有列入培训范围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培训,逐一登记,建立数据库,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镇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办公室。培训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从4月至6月,重点对全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培训,消防宣传培训中心举办培训学习班,对该阶段培训人员统一下发培训证,于6月中旬完成,培训证应作为工商部门对营业执照年检的前置条件;第二阶段从7月至9月,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工,各村(社区)村民、流动人员、个体工商户的培训,于9月底前完成,两个培训阶段工作互相衔接,确保培训对象100%接受培训。
八、认真总结,大力推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防发〔〕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五大攻坚战”,持续高压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严控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镇镇长为组长、分管消防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对今年以来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切实解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检查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夏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在重要期间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措施。
(二)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村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动员发挥村委会力量,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特别是“出租后经营、居住合一”的门面房进行一次再排查,并完善台帐。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派出所、消防单位要针对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督促整改。村委会等要建立健全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对以往各级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回访,防止隐患反弹或者新隐患的产生。对新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各村干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密集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集中活动期间发生火灾;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三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各种节日期间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镇消防队评估、确定我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消除一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城建、安监、行政执法、文化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户外广告及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区修缮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要进行整改。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商场促销期间人流密集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巩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成果,对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专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单位经常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抓好企业及物业服务单位责任等末端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要求,坚持“七个一律”,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单位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七)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由职能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政府的指挥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
(八)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普及度,促进《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提高本辖区、本系统以及广大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针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识。要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委会,学校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从年6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0日前)。召开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门下发通知。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查阶段(年6月11日至年7月30日)。组织精干力量,针对清点,组织开展清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单位、各村针对本辖区、单位、行业、系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年7月31日至年8月31日)。认真总结夏季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消防长效措施,巩固百日攻坚大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重点整治。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一、2014年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双零”的目标;
2.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3.物业小区、直管公房的防汛、防火工作不出任何任何安全隐患;
4.加强拆迁工地施工安全及城市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5.依法查处房地产行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
6.处理城市房屋的装修投诉处理率100%。
二、2014年思路
主要做好以下10项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
继续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制,落实到每个职能科室,落实到每个企业,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监管体系的作用。1—2月份为防火,防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宣传和自查阶段,3月初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阶段,组织街道对城市房屋安全工作、农村自建房屋的协管员工作,玻璃幕墙的统计、排查工作、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下发宣传资料,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丰富内涵,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增强消防意识,抓好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3月中旬重点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邀请区消防大队专业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直管公房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下发宣传海报,宣传资料,房屋装修宣传手册,并有针对性的选择1个高层建筑小区和一个多层物业小区进行消防演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预案,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更换、补充情况进行检查。
(三)推进农村自建房屋安全协管员组建工作,确保农村房屋安全
推进农村自建房屋协管员工作的开展,按市局房安办的要求,指导涉农街道建立安全协管员工作,增强农村自建房屋的安防意识,今年7月份前,完成四个涉农街道中除西华街道办事处外的三个街道办事处农村自建房屋协管员的组建设工作,计划于3月初为宣传、培训、组建阶段,4月份分别对四个涉农街道进行组建情况进行检查督促,8月30日前向市局上报协管员工作总结情况,确保农村房屋不出安全问题。
(四)未雨绸缪,扎实做好防汛工作
针对地区天气变化特点,4月初进行防汛预案的制定,并向物业服务企业等所管辖单位下发防汛工作的通知,5月中旬并对我区地势较地,容易引起水涝、引起水灾的物业小区分别进行一次防汛演练,检查防汛预案,7—9月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自查防汛工作,及时上报防汛工作自查表,确保本年度防汛工作无隐患。
(五)构建联合排查机制,做好玻璃幕墙排查工作,
按照市局对玻璃幕墙的排查、排危、统计工作的要求,计划于5月初对新增的建筑群体进行检查,并进一步进行统计,对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进行督促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对问题较多,粘胶部位脱落明显,有安全隐患的,及时要求整改,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9月30号前向市局上报2013年玻璃幕墙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表。
(六)深化创建成果,继续做好《安全社区建工作》
按照《开展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要求,3月初为宣传培训阶段,对物业小区的志愿队伍组建情况,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4月份向全区物业服务企业下发《开展创建全国安全社区工作》的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创建工作。
(七)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好投诉查处工作
梳理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分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群众的热情和感情,着力解决接待群众不耐心,解决问题不用心,对待群众诉求不关心的问题,杜绝群众投诉执法人员的现象。对外公开投诉电话上班时间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值守,对反映问题或投诉业主做到态度和蔼,语气平和,认真记录,现场查处,及时回复,保证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八)加强房屋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机制
在做好日常公房监管和我区房屋结构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机制,今年主要关注通锦桥26号院房屋地基下陷的排危处理工作,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协调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排查,巡查工作;对观音阁前街27号的维修事宜进行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解放路217号新建楼盘造成附近居民院落墙体裂隙的安全鉴定和排危处理;及时做好对城市房屋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狠抓扬尘治理工作,加强拆迁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措施
继续抓好拆迁工地规范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房屋拆迁相关程序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对旧房拆除必须打围、保洁,采取湿法作业法,拆除旧房的建筑垃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清运;对待建工地必须实行硬围打筑,达到围墙景观化。建立“扬尘”管理工作联络制度,层层签订拆迁工地“扬尘”管理责任书,明确责任和要求。对部分扬尘污染较重的拆迁工地,组织开展了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地改善了城区环境和空气污染质量,确保拆迁工地不发生安全事故和扬尘污染事故。
(十)规范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工作的落实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成立我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勇军
副组长:桂滨、徐起金、吴军
成 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由吴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林君、上官翔飞、康凌峰、刘小伟、李龙军、季凯、刘国华。
三、阶段划分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市消防大队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摸清全市消防控制室及其从业人员底数,完成排查建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单位主体责任得到全面压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5%、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率达到95%。二是开展基础排查。对辖区内所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进行排摸,分类建立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人、维保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要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督促各单位在全国“两会”前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电气线路检测、一次消防演练、一次全员培训。
(二)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全市10人以上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明年全国“两会”前,全市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二是明确整治重点。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7〕4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联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和老旧小区整治工作。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明确工作目标。3月底前,完成电气线路改造(套管)20万米;90%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5%的农村家庭、100%老旧小区完成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二是部门联合检查。电力、住建、工商、质监、安监、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三是整治老旧小区。加强老旧小区的基础建设,安装火灾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等技防措施,并结合实际,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四是开展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全国“两会”前,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要全部建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二是实施综合治理。相关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联合推动居民小区、自建房和出租房聚集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和智能充电装置,并配备消防设施,落实专人巡查看护。
(五)深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要针对存在隐患的高层建筑,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做到“除患必尽”。全国两会前,解决消防设施瘫痪、消控室无人值班等问题。二是推进“楼长”制度。要深入推进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专职经理人和高层住宅“楼长”制度,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专职经理人、楼长开展全员培训,督促其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每幢建筑有人管、会管理。
(六)开展易燃易爆场所基础排摸。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年底前,摸清全市易燃易爆场所底数,完成排查建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强化评估工作。要开展易燃易爆场所危害评估工作,修订易燃易爆事故应急处置总体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值班备勤、等级响应、紧急联络等内容。安监、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依法督促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七)加速公共消防设施及基础建设。各有关职能单位要强化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落实维护保养、排查测试,确保完好率达到98%以上。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要督促建强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50%以上队员持证上岗,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足额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八)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明年3月底前,80%的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二是制定工作标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在已经纳入综治部门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系统。三是健全工作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消防条例》,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四是加强信息采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逐步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
(九)全面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浓厚氛围。一是加强消防常识宣传。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用好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提高目标人群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印制、张贴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挂图,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二是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策划组织消防宣传进活动场所,进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区等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消防宣传大使、网格员等宣传骨干作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季节气候寒冷、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明显增加。岁末年初节庆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密集,加之燃放烟花爆竹,火灾危险性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以往火灾事故教训,将冬春火灾防控作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逐一明确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定期带队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发动综治办、安监站、消防工作站、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治。